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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哪些
车运输操作规程主要包括以下几个关键环节:
1. 车辆检查:确保车辆的技术状况良好,包括刹车、转向、灯光、轮胎等主要部件的功能正常。
2. 货物装载:合理分配货物重量,防止超载,确保货物安全固定,避免运输途中滑动或倒塌。
3. 行车规划:制定安全合理的行驶路线,避开交通拥堵和危险路段。
4. 驾驶行为:遵守交通规则,保持安全驾驶速度,避免疲劳驾驶,定期停车休息。
5. 应急处理:掌握基本的应急处理知识,如车辆故障、交通事故等情况的应对措施。
6. 文件记录:妥善保存运输合同、货物清单等相关文件,以便追溯和核对。
目的和意义
车运输操作规程的实施旨在提高运输效率,保障货物安全,降低运输风险,同时也是对驾驶员安全驾驶的规范指导。通过严格的规程执行,可以减少因操作不当导致的交通事故,保护公司财产,维护客户利益,提升公司的运营质量和声誉。此外,良好的运输管理还有助于优化物流流程,节约成本,增强企业的竞争力。
注意事项
1. 车辆检查务必细致,任何小问题都可能引发大事故,不可掉以轻心。
2. 装载货物时,严禁超载,超载不仅影响车辆性能,还可能触犯相关法规。
3. 行车过程中,应随时关注路况,保持警惕,避免因分心驾驶引发事故。
4. 遵守交通规则,尤其在高速公路和城市繁忙路段,切勿超速或违法变道。
5. 疲劳驾驶是严重安全隐患,连续驾驶4小时后必须至少休息15分钟。
6. 在遇到突发情况时,保持冷静,及时报警并采取必要的自救措施。
7. 保持与调度中心的通讯畅通,报告行驶状态和位置,以便及时调整路线或处理异常。
8. 记录行车日志,如实填写里程、时间、休息情况,以备查证和分析驾驶行为。
请注意,以上规程需严格执行,任何违反规定的行为都将受到相应处罚,以确保整个运输过程的安全与效率。
车运输操作规程范文
第1篇 铲车运输机车安全操作规程
1、上班时,穿好工作服,准备好有关工具。
2、与上一班值班司机办好交接班手续,认真听取交班人介绍工作面安全情况及设备的运行情况,掌握好设备的现在性能,清点、接收发了设备附带的所有工具。
3、交接完成后,认真检查设备设施的完好情况,对重点部位要仔细敲打、检查,查清设备是否存在螺丝松动,是否爆胎,是否有异常响声,特别要查明制动、升降是否正常运行、操作灵敏,查明电器、辅助件是否正常工作,查明各种车用油料是否满足本班作业需要。
4、确定设备正常后,方可进行试操作、试运行。
5、如设备隔班使用,必须试行10分钟后,方可驶入工作场地,严禁不试车直接进入工作场地。
6、各种车辆行驶前,必须观察道路是否有障碍物存在,道路是否存在异常情况。
7、设备工作时,一旦发生异常响声或异常情况,必须立即停车检修。待修理达到正常运行后,应先试车后工作。
8、当班设备工作一段时间后,要停车检查设备温度、油料浊度及关键部位,严禁不停车检查设备。
9、挖掘机、铲车、运输车连环工作时,必须听清信号,必须看清运输车位置,运输车未停稳,严禁倒土、倒渣、倒矿。运输车未停稳,严禁发布装卸信号。
10、完成工作下班时,要检查车辆运行情况,清理并收捡好所有工具。
第2篇 液化石油气汽车槽车运输与停放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1)槽车运输 液化石油气汽车槽车运输应遵守下列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①槽车上应配有固定的驾驶员和押运员,并经本单位安全技术部门考试合格,取得证书。
②槽车行驶时必须遵守当地公安、交通部门制定的交通规则,并按规定的路线、时间和车速行驶。
③槽车不准拖带其他车辆,不得携带其他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不准搭乘其他人员,车上严禁吸烟。
④槽车通过隧道、涵洞、立交桥时,必须注意标高,限速行驶。
⑤槽车行驶途中,应经常注意罐体压力和温度变化情况,如有异常,应立即停车检查,并妥善处理。当罐内液体温度达到40℃时,应采取遮阳或在罐外用冷水喷淋罐体降温等安全措施。
(2)槽车停放 液化石油气汽车槽车停放应遵守下列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①槽车应停放在专用的停车场或车库内。已经灌液的槽车只可停放在停车场,不得进入停车库。活动式槽车的罐体应卸在规定的位置单独停放。
②槽车在途中不得停靠在机关、学校、厂矿、桥梁、仓库和人员稠密的地方。途中停车如果超过6h,应与当地公安部门联系,并按指定的安全地点停放。
③槽车在途中停放时,驾驶员和押运员不得同时远离车辆。
④槽车途中停车,应选择通风良好的位置,并在10m以内不得有明火或建筑物;夏季应有遮阳措施,防止曝晒。
⑦槽车需在途中停车检修时,应使用不产生火花的工具,并不准有明火作业。
第3篇 汽车运输瓶装气体及低温液化气体的安全操作规程
长途运输瓶装气体及低温液化气体,应做到文明装卸,妥善固定,分类装运,禁止烟火,防晒防雨,悬挂标志。
一、瓶装气体系有爆炸危险的物质,所以在长途运输装卸时,首先要确认其瓶阀无泄露和瓶体无损伤,其次应戴瓶帽和防震圈,且在车厢装卸气瓶的部位垫橡胶垫子,以免使气瓶受到撞击或擦伤。低温液化气体系有低温及有爆炸危险的物质,所以在长途运输及灌卸低温液态气时,首先要确认其阀门无泄露和罐体无损伤,真空度及保冷效果好.
二、装卸的气瓶在确认其瓶阀不泄漏和瓶体无损伤后,为了防止气瓶在途中移位和碰撞,底层气瓶的下面应放置带凹槽的底垫或塞上制动垫木。如果途中道路不平或需要经过山道和坡度较大的桥梁时,还必须用绳索捆扎。
三、气瓶在车上除直径较大、瓶身较短(车厢高度应在瓶高的2/3以上)的外,一律顺车厢横向卧放,瓶头均应朝向一方,但不得朝向汽车油箱的一侧。气瓶在车上摆放的高度不得超过车厢挡板,且不准超过5层,(马车运输摆放不准超过3层)。
四、运输小容积气瓶应将其装入带有松软填充物的箱里运输。
五、运输可燃性、助燃性永久气体的气瓶容量超过300m3,毒性气体的气瓶容量超过100m3,运输同类化学性质液化气体的气瓶容量为30okg时,必须有押运人员押运。
六、运输可燃性、助燃性或毒性气体的运输里程超过400km时,必须配备两名司机轮换驾驶,以防因疲劳酿成交通事故,危及气瓶安全。
七、化学性质相抵触的气体(如氧气或氯气与氢气、乙炔气和液化石油气)不得同车运输,氧化性或强氧化性气体气瓶不准和易燃品、油脂及沾有油脂的物品同装在一辆车上,以防止着火爆炸。
八、运输气瓶的车上严禁烟火,严禁在车上吸烟,并要配备相应的灭火器材和防毒防护用具。运输可燃性气体的车辆排气口应戴有阻火器,且保证排气管不出明火。
九、车辆上应有防倾倒、撞击的措施和防雨、防晒的措施,夏季运输气瓶时,为避免阳光照射,车上必须有遮雨遮阳设备,炎热地区应遵守当地政府关于夏令季节装运气瓶有关安全规定,夏季装运应尽量在早晚时间进行,避免白天运送气瓶(特别是二氧化碳气瓶)。
十、气瓶及槽罐属于化学危险品,运输的车辆应在车前悬挂符合gbl91《包装储运指示标志》规定的标志,还应在车上明显位置插上交通安全管理部门规定的装载危险品的警告标志牌,以引起过往的其他车辆注意,保持安全距离。
十一、严禁使用自卸汽车、挂车或长途客运汽车捎带气瓶,同时也不允许装运气瓶的货车搭乘无关人员。
十二、车辆起动与停车应缓慢,行进中要避免紧急刹车和急转弯。车辆还应遵守公安交通部门有关危险品运输的安全规定,例如按指定路线行车,车辆经过城镇时,不应在闹市区中间穿行,应尽量走城镇边缘及车、人流量少的道路。车辆不准在城镇中心、机关、学校、桥梁、仓库、人员稠密的公共场所,以及居民区和有明火的地方停靠。在路途中临时停靠就餐或休息时,应停放在安全阴凉的地方,司机和押运人员不得同时离开。
十三、车辆不准高速行驶,不准抢行超车、会车。一般前后车辆应保持不少于100~150米(m)安全距离。
十四、司机与装卸和押运人员均须明确所运气体的性质、安全注意事项和紧急处置措施。
十五、如用马车运输气瓶,途中遇到下坡路、叉路口和闹市时,驭手应下车步行。
十六、到达运输目的地后,车辆进入装卸或灌卸区域时,汽车发动机的排气管上应装有火星熄灭器,否则不能进入装卸区,要确认打开车厢板或解开绳索气瓶不会坠落时,方可卸车。
十七、装有液化石油气的钢瓶运输距离不得超过50公里。
十八、气瓶经铁路、水路和航空运输时,应遵守交通部发布的《危险货物运输规则》以及铁路、水路、民航部门的有关规定。
十九、运输瓶装乙炔的车、船和储存使用乙炔的场所,应符合公安和交通部门的规定。汽车运输乙炔时,应遵守jt3130《汽车危险货物运输规则》的规定。
第4篇 电机车运输安全操作规程
1、电机车必须有完整的安全装置,铃、灯、防护罩、制动闸、联接器和漏电、电路保护装置,任何一项不正常均不得运行。
2、开车前,必须进行前后检查,发出信号,以免伤人或压断各种管路、线路。
3、电机车司机必须遵守各种信号、听从指挥,严禁酒后开车,电机车运行时,人、物各部件不得外露。
4、严禁开快车。遇弯道、出硐、施工地点或前方有人时,要减速慢行并发出信号。
5、电机车运行途中掉道,应立即发出信号,处理人员必须选择安全位置及联系信号,并统一指挥进行处理。
6、电机车必须额定牵引、运输不得超载、超宽、超长。
7、机车运送爆破器材,必须遵守爆破物品运输规定。
8、机车运送人员必须在开车前,认真仔细检查连接器、制动器及部件的完好,车内严禁易爆、易燃及货物混装,严禁中途扒车。
9、电瓶车两头严禁站人,以防挤(撞)伤。
10、卸渣时,停车场,调头处应设有挡车防护设施,以防掉道。
11、经常检查,保持机车清洁,做好文明开车,司机离开时,必须切断电源,刹紧车闸,停车在安全线上,并有良好的照明和警告标志。
第5篇 汽车运输装卸民爆物品安全操作规程
为加强民爆物品专用运输车辆及运输车辆的运行、维修、保养和停放等过程的安全管理,依据《汽车运输、装卸危险货物作业规程》(jt618-2004)有关要求,制定本规程。
1 运输、装卸民爆物品人员和车辆要求
1.1运输民用爆炸物品的汽车司机除取得公安部门批准的与驾驶车辆相对应的正式驾照外,还应具有5×104km和3年以上安全驾驶经历,取得危险货物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证,并由企业安全管理部门考核批准后方可上岗。
1.2运输危险货物的驾驶人员、押运人员和装卸管理人员应掌握所运的民用爆炸物品的理化性质及应急措施,经所在地市级公安、交通主管部门培训考试合格,取得相应从业资格证,持证上岗。
1.3从业人员应了解所运爆炸物品的特性、防护要求和发生事故时的应急措施,熟练掌握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
1.4 装载民用爆炸物品的车辆必须是符合《爆破器材运输车安全技术条件》、《道路运输危险货物车辆标志》(gbl3392-2005)。
1.5爆炸物品运输车辆必须配备完好的防盗装置、烟火感应装置、导静电拖地带、灭火器材、爆炸品警示标志、卫星定位系统,冬季运输应配有防滑装置,并保证完好、有效。
2 基本要求
2.1 汽车运输危险货物应符合《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 2010年第5号)、《汽车运输危险货物规则》(jt617-2004)的规定。
2.2 爆炸物品的装卸应在装卸管理人员的现场指挥下进行。
2.3在爆炸物品装卸作业区应设置警告标志。无关人员不得进人装卸作业区。
2.4 进人易燃、易爆危险货物装卸作业区应:
a)禁止随身携带火种;
b)不得随身携带的手机等通讯工具和电子设备;
c)严禁吸烟;
d)穿着不产生静电的工作服和不带铁钉的工作鞋。
2.5 雷雨天气装卸时,应确认避雷电、防湿潮措施有效。
2.6 运输危险货物的车辆在一般道路上最高车速为60km/h,在高速公路上最高车速为80km/h(运输途中应严格遵守各路段限速要求),并应确认有足够的安全车间距离。如遇雨天、雪天、雾天等恶劣天气,最高车速为20km/h,并打开示警灯,提示后车,防止追尾。
2.7 运输过程中,应每隔2h检查一次。若发现货损(如丢失等),应及时联系当地有关部门予以处理。
2.8 驾驶人员一次连续驾驶1h应休息20min以上;24h内实际驾驶车辆时间累计不得超过8h。
3 作业要求
3.1出车前
3.1.1 运输爆炸物品车辆的有关证件、标志应齐全有效。
3.1.2 运输爆炸品应使用厢式货车,车厢底板应平坦完好。
3.1.3 厢式货车的车厢内不得有酸、碱、氧化剂等残留物。
3.1.4 检查车辆配备的消防器材,发现问题应立即更换或修理。
3.1.5不具备有效的避雷电、防湿潮条件时,雷雨天气应停止对爆炸品的运输、装卸作业。
3.1.6运输过程中应携带有效的通讯工具,随车携带捆扎、防潮、防火、防滑等工具和应急处理设备、劳动防护用品。
3.1.7 装车完毕后,驾驶员应对货物的堆码、遮盖、捆扎等安全措施及对影响车辆起动的不安全因素进行检查,确认无不安全因素后方可起步。
3.2 装卸
3.2.1装卸过程中,押运员负责监装监卸。不应穿带有铁钉的工作鞋和易产生静电的工作服,严禁将火种带入装卸作业区。严禁使用明火灯具照明,照明灯应具有防爆性能。
3.2.2运输爆炸物品的车辆应按装卸作业的有关安全规定驶入装卸作业区,应停放在容易装卸的方位上,不准堵塞安全通道。停靠时,应听从装卸管理人员的指挥。待装卸的车辆与装卸中的车辆应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非防爆机动车辆不应直接进入危险建筑物或构筑物内时,宜在距建筑物不小于2.5m处进行装卸作业。
3.2.3用手推车运输爆破器材时,载重量不应超过300kg,运输过程中应采取防滑、防摩擦和防止产生火花等安全措施。
3.2.4任何情况下,爆炸物品不得与普通货物混装,同类爆炸物品配装必须符合同库贮存规定;两车不得同时在同一场地进行装卸。
3.2.5装卸作业前,车辆发动机应熄火,并切断总电源。不应将车辆停放在纵坡大于5%的路段,否则,应采取防止车辆溜坡的有效措施。
3.2.6 装卸作业前应对照出库单,核对爆炸物品名称、规格、数量,并认真检查货物包装。货物的安全标签、标识、标志等与运单不符或包装破损、包装不符合有关规定的货物应拒绝装车。
3.2.7装卸作业时应轻装轻卸,谨慎操作,严禁超载。同时应做到堆码整齐,紧凑牢靠,易于点数; 高度适宜,装载平衡,不易坠落。正确使用车内专用捆绑带和挂钩。
3.2.8装卸过程中需要移动车辆时,应有人监护,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才能移动车辆。起步要慢,停车要稳。
3.2.9 装卸操作时,应轻拿轻放,不论危险品的包装形式如何,一律双手抱件进行,严禁手抓捆扎带和对爆炸物品翻滚、拖拉、撞击、抛掷、脚踩包装箱或站在包装箱上作业。
3.2.10 装载时,应根据运输量确定合适的装载高度,车厢装货总高度不得超过1.5m。为用户配送雷管时,雷管分层装载不应超过二层。
3.2.11 零散爆炸物品(如试验品、送检样品)应装在符合gb2702《爆炸品保险箱》的保险箱内运输。包装件内不满的爆破器材,在装运前,应用柔软的材料将箱内空隙填满,避免运输时受振动碰撞。
3.2.12 装车完毕,驾驶员、押运员必须对货物的品种、数量进行核实,对影响车辆起动的不安全因素进行检查,并与库房管理人员当面点清数量,完成交接。装卸完毕后要及时关门落锁,清扫干净作业现场。
3.3 运输
3.3.1在道路运输爆炸物品过程中,除驾驶人员外,专用车辆上应当配备押运人员。驾驶人员、押运人员上岗时应当随身携带从业资格证。押运人员应当对运输全过程进行监管。运输危险货物的车辆禁止搭乘无关人员。
3.3.2 应按公安部门核发的《爆炸物品运输证》所指定的时间、路线等行驶。装有民用爆炸物品的车辆,不应在人口密集的地方、宿舍区、交叉路口或火源附近等许可以外的地点停车。当车辆通过铁路道口时,应注意铁路信号和加强观察。遇有火车通过时,车辆应停于停车线以外的地方,无停车线的,应停在距钢轨5m以外,严禁超车抢行。
3.3.3 驾驶人员应根据道路交通状况控制车速,禁止超速和强行超车、会车。
3.3.4 运输途中应尽量避免紧急制动,转弯时车辆应减速。
3.3.5 通过隧道、涵洞、立交桥时,要注意标高、限速。
3.3.6 运输爆炸物品过程中,押运人员应密切注意车辆所装载的爆炸物品,定时停车检查,发现问题及时会同驾驶人员采取措施妥善处理。驾驶人员、押运人员不得擅自离岗、脱岗。
3.3.7 运输过程中如发生事故时,驾驶人员和押运人员应立即向当地公安部门报告,并应看护好车辆、货物,共同配合采取一切可能的警示、救援措施,并立即启动应急预案。
3.3.7.1运输过程中发生火灾时,应尽可能将爆炸品转移到危害最小的区域或进行有效隔离。不能转移、隔离时,应组织人员疏散。施救人员应戴防毒面具。扑救时禁止用沙土等物压盖,不得使用酸碱灭火剂。
3.3.7.2 运输途中如发生车辆故障无法修复时,应做好警戒、标志,并立即向公司汇报,由公司派专用车辆将产品倒运。倒运时应派专人做好警戒,按有关安全规定进行装卸、运输,安全运达目的地。
3.3.8 运输过程中需要停车住宿或遇有无法正常运输的情况时,应向当地公安部门报告。
3.3.9 运输民用爆炸物品的车辆在恶劣天气能见度在5m以内或坡度在6%以上且能见度在10m以内时,应停止行驶。遇有雷雨时,不得在树下、电线杆、高压线、铁塔、高层建筑及容易遭到雷击和产生火花的地点停车。若要避雨时,应选择安全地点停放。遇有泥泞、冰冻、颠簸、狭窄及山崖等路段时,应低速缓慢行驶,应采取防滑安全措施,防止车辆侧滑、打滑及爆炸物品剧烈震荡等,确保运输安全。
3.3.10 驾驶人员不得擅自改变运输作业计划。
3.3.11 中途卸去部分物品后,应及时调整包装件的堆放高度,防止高位坠落和撞击。
3.3.12 爆炸物品运至接收地时应与接受人员办理好有关交接手续。
4 运输民用爆炸物品的车辆出车或收车前应将车厢打扫干净,清出的药粉、药渣应送至指定地点,定期进行销毁。
5 委托外单位运输民爆物品的运输车辆,应认真查验其资质和安全状况,签订运输安全责任合同,并将有关资料留档备查,对不符合相关要求的车辆,不得交运民爆物品。
6 专用车辆的维护保养
6.1 专用车辆日常维护
每日出车前应对车辆制动器、转向器、灯光、雨刷、后视镜、轮胎、电瓶进行检查,确保完好有效;每日收工后,应对车辆进行清理、洗刷,保持内外干净;按规定做好车辆的二级维护保养。
6.2 爆炸物品专用车辆应当到具备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维修条件的企业进行维修。
6.3 禁止在装卸作业区内维修运输爆炸物品的车辆。
6.4 对装有爆炸物品残留物的运输车辆,不得动火修理。确需修理的车辆,应向当地公安部门报告,根据所装载的爆炸物品特性,采取可靠的安全防护措施,并在消防员监控下作业。
7装卸运输任务完成后,将爆炸物品专用车辆停放在专用停车区域。
8危险品运输应建立完善的运输记录。
第6篇 液化石油气汽车槽车运输停放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1)槽车运输液化石油气汽车槽车运输应遵守下列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①槽车上应配有固定的驾驶员和押运员,并经本单位安全技术部门考试合格,取得证书。
②槽车行驶时必须遵守当地公安、交通部门制定的交通规则,并按规定的路线、时间和车速行驶。
③槽车不准拖带其他车辆,不得携带其他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不准搭乘其他人员,车上严禁吸烟。
④槽车通过隧道、涵洞、立交桥时,必须注意标高,限速行驶。
⑤槽车行驶途中,应经常注意罐体压力和温度变化情况,如有异常,应立即停车检查,并妥善处理。当罐内液体温度达到 40℃时,应采取遮阳或在罐外用冷水喷淋罐体降温等安全措施。
(2)槽车停放液化石油气汽车槽车停放应遵守下列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①槽车应停放在专用的停车场或车库内。已经灌液的槽车只可停放在停车场,不得进入停车库。活动式槽车的罐体应卸在规定的位置单独停放。
②槽车在途中不得停靠在机关、学校、厂矿、桥梁、仓库和人员稠密的地方。途中停车如果超过6h,应与当地公安部门联系,并按指定的安全地点停放。
③槽车在途中停放时,驾驶员和押运员不得同时远离车辆。
④槽车途中停车,应选择通风良好的位置,并在10m以内不得有明火或建筑物;夏季应有遮阳措施,防止曝晒。
⑦槽车需在途中停车检修时,应使用不产生火花的工具,并不准有明火作业。
第7篇 厂内车运输安全操作规程
1、厂内车运输作业属于特种作业,从事厂内车运输的驾驶员必须持有效《驾驶证》或安监部门发出的厂内车驾驶《操作证》,方准许驾驶作业;
2、驾驶员上岗时要按规定穿戴工作服、安全帽等个人防护用品;
3、驾驶前,要检查车辆的制动器、转向器、喇叭、灯光、后视镜、轮胎等技术状况,确认完好才能驾车作业;作业途中发生故障要及时排除后,方准继续驾车作业;
4、车辆装载货物要捆扎牢固,摆放均衡,防止重心偏移倾翻;
5、装卸货物时,司机必须离开驾驶室转移到安全地点;
6、严禁酒后驾车,不得在行驶时吸烟,饮食、攀谈和从事有碍安全行车的活动;
7、严禁超载、滥载;严禁人货混载;
8、装载易燃易爆物品时要遵守有关规定;
9、严格遵守厂内车行驶规定,严禁超速行驶;
10、汽车吊(起重机)驾驶员除持有《驾驶证》外,还须持起重司机《操作证》;除遵守上述有关规定外,还须遵守起重作业有关安全规定。
第8篇 汽车运输瓶装气体低温液化气体安全操作规程
长途运输瓶装气体及低温液化气体,应做到文明装卸,妥善固定,分类装运,禁止烟火,防晒防雨,悬挂标志。
一、瓶装气体系有爆炸危险的物质,所以在长途运输装卸时,首先要确认其瓶阀无泄露和瓶体无损伤,其次应戴瓶帽和防震圈,且在车厢装卸气瓶的部位垫橡胶垫子,以免使气瓶受到撞击或擦伤。低温液化气体系有低温及有爆炸危险的物质,所以在长途运输及灌卸低温液态气时,首先要确认其阀门无泄露和罐体无损伤,真空度及保冷效果好.
二、装卸的气瓶在确认其瓶阀不泄漏和瓶体无损伤后,为了防止气瓶在途中移位和碰撞,底层气瓶的下面应放置带凹槽的底垫或塞上制动垫木。如果途中道路不平或需要经过山道和坡度较大的桥梁时,还必须用绳索捆扎。
三、气瓶在车上除直径较大、瓶身较短(车厢高度应在瓶高的2/3以上)的外,一律顺车厢横向卧放,瓶头均应朝向一方,但不得朝向汽车油箱的一侧。气瓶在车上摆放的高度不得超过车厢挡板,且不准超过5层,(马车运输摆放不准超过3层)。
四、运输小容积气瓶应将其装入带有松软填充物的箱里运输。
五、运输可燃性、助燃性永久气体的气瓶容量超过300m3,毒性气体的气瓶容量超过100m3,运输同类化学性质液化气体的气瓶容量为30okg时,必须有押运人员押运。
六、运输可燃性、助燃性或毒性气体的运输里程超过400km时,必须配备两名司机轮换驾驶,以防因疲劳酿成交通事故,危及气瓶安全。
七、化学性质相抵触的气体(如氧气或氯气与氢气、乙炔气和液化石油气)不得同车运输,氧化性或强氧化性气体气瓶不准和易燃品、油脂及沾有油脂的物品同装在一辆车上,以防止着火爆炸。
八、运输气瓶的车上严禁烟火,严禁在车上吸烟,并要配备相应的灭火器材和防毒防护用具。运输可燃性气体的车辆排气口应戴有阻火器,且保证排气管不出明火。
九、车辆上应有防倾倒、撞击的措施和防雨、防晒的措施,夏季运输气瓶时,为避免阳光照射,车上必须有遮雨遮阳设备,炎热地区应遵守当地政府关于夏令季节装运气瓶有关安全规定,夏季装运应尽量在早晚时间进行,避免白天运送气瓶(特别是二氧化碳气瓶)。
十、气瓶及槽罐属于化学危险品,运输的车辆应在车前悬挂符合gbl91《包装储运指示标志》规定的标志,还应在车上明显位置插上交通安全管理部门规定的装载危险品的警告标志牌,以引起过往的其他车辆注意,保持安全距离。
十一、严禁使用自卸汽车、挂车或长途客运汽车捎带气瓶,同时也不允许装运气瓶的货车搭乘无关人员。
十二、车辆起动与停车应缓慢,行进中要避免紧急刹车和急转弯。车辆还应遵守公安交通部门有关危险品运输的安全规定,例如按指定路线行车,车辆经过城镇时,不应在闹市区中间穿行,应尽量走城镇边缘及车、人流量少的道路。车辆不准在城镇中心、机关、学校、桥梁、仓库、人员稠密的公共场所,以及居民区和有明火的地方停靠。在路途中临时停靠就餐或休息时,应停放在安全阴凉的地方,司机和押运人员不得同时离开。
十三、车辆不准高速行驶,不准抢行超车、会车。一般前后车辆应保持不少于100~150米(m)安全距离。
十四、司机与装卸和押运人员均须明确所运气体的性质、安全注意事项和紧急处置措施。
十五、如用马车运输气瓶,途中遇到下坡路、叉路口和闹市时,驭手应下车步行。
十六、到达运输目的地后,车辆进入装卸或灌卸区域时,汽车发动机的排气管上应装有火星熄灭器,否则不能进入装卸区,要确认打开车厢板或解开绳索气瓶不会坠落时,方可卸车。
十七、装有液化石油气的钢瓶运输距离不得超过50公里。
十八、气瓶经铁路、水路和航空运输时,应遵守交通部发布的《危险货物运输规则》以及铁路、水路、民航部门的有关规定。
十九、运输瓶装乙炔的车、船和储存使用乙炔的场所,应符合公安和交通部门的规定。汽车运输乙炔时,应遵守jt3130《汽车危险货物运输规则》的规定。
第9篇 汽车运输、装卸民爆物品安全操作规程
为加强民爆物品专用运输车辆及运输车辆的运行、维修、保养和停放等过程的安全管理,依据《汽车运输、装卸危险货物作业规程》(jt618-2004)有关要求,制定本规程。
1 运输、装卸民爆物品人员和车辆要求
1.1运输民用爆炸物品的汽车司机除取得公安部门批准的与驾驶车辆相对应的正式驾照外,还应具有5×104km和3年以上安全驾驶经历,取得危险货物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证,并由企业安全管理部门考核批准后方可上岗。
1.2运输危险货物的驾驶人员、押运人员和装卸管理人员应掌握所运的民用爆炸物品的理化性质及应急措施,经所在地市级公安、交通主管部门培训考试合格,取得相应从业资格证,持证上岗。
1.3从业人员应了解所运爆炸物品的特性、防护要求和发生事故时的应急措施,熟练掌握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
1.4 装载民用爆炸物品的车辆必须是符合《爆破器材运输车安全技术条件》、《道路运输危险货物车辆标志》(gbl3392-2005)。
1.5爆炸物品运输车辆必须配备完好的防盗装置、烟火感应装置、导静电拖地带、灭火器材、爆炸品警示标志、卫星定位系统,冬季运输应配有防滑装置,并保证完好、有效。
2 基本要求
2.1 汽车运输危险货物应符合《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 2010年第5号)、《汽车运输危险货物规则》(jt617-2004)的规定。
2.2 爆炸物品的装卸应在装卸管理人员的现场指挥下进行。
2.3在爆炸物品装卸作业区应设置警告标志。无关人员不得进人装卸作业区。
2.4 进人易燃、易爆危险货物装卸作业区应:
a)禁止随身携带火种;
b)不得随身携带的手机等通讯工具和电子设备;
c)严禁吸烟;
d)穿着不产生静电的工作服和不带铁钉的工作鞋。
2.5 雷雨天气装卸时,应确认避雷电、防湿潮措施有效。
2.6 运输危险货物的车辆在一般道路上最高车速为60km/h,在高速公路上最高车速为80km/h(运输途中应严格遵守各路段限速要求),并应确认有足够的安全车间距离。如遇雨天、雪天、雾天等恶劣天气,最高车速为20km/h,并打开示警灯,提示后车,防止追尾。
2.7 运输过程中,应每隔2h检查一次。若发现货损(如丢失等),应及时联系当地有关部门予以处理。
2.8 驾驶人员一次连续驾驶1h应休息20min以上;24h内实际驾驶车辆时间累计不得超过8h。
3 作业要求
3.1出车前
3.1.1 运输爆炸物品车辆的有关证件、标志应齐全有效。
3.1.2 运输爆炸品应使用厢式货车,车厢底板应平坦完好。
3.1.3 厢式货车的车厢内不得有酸、碱、氧化剂等残留物。
3.1.4 检查车辆配备的消防器材,发现问题应立即更换或修理。
3.1.5不具备有效的避雷电、防湿潮条件时,雷雨天气应停止对爆炸品的运输、装卸作业。
3.1.6运输过程中应携带有效的通讯工具,随车携带捆扎、防潮、防火、防滑等工具和应急处理设备、劳动防护用品。
3.1.7 装车完毕后,驾驶员应对货物的堆码、遮盖、捆扎等安全措施及对影响车辆起动的不安全因素进行检查,确认无不安全因素后方可起步。
3.2 装卸
3.2.1装卸过程中,押运员负责监装监卸。不应穿带有铁钉的工作鞋和易产生静电的工作服,严禁将火种带入装卸作业区。严禁使用明火灯具照明,照明灯应具有防爆性能。
3.2.2运输爆炸物品的车辆应按装卸作业的有关安全规定驶入装卸作业区,应停放在容易装卸的方位上,不准堵塞安全通道。停靠时,应听从装卸管理人员的指挥。待装卸的车辆与装卸中的车辆应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非防爆机动车辆不应直接进入危险建筑物或构筑物内时,宜在距建筑物不小于2.5m处进行装卸作业。
3.2.3用手推车运输爆破器材时,载重量不应超过300kg,运输过程中应采取防滑、防摩擦和防止产生火花等安全措施。
3.2.4任何情况下,爆炸物品不得与普通货物混装,同类爆炸物品配装必须符合同库贮存规定;两车不得同时在同一场地进行装卸。
3.2.5装卸作业前,车辆发动机应熄火,并切断总电源。不应将车辆停放在纵坡大于5%的路段,否则,应采取防止车辆溜坡的有效措施。
3.2.6 装卸作业前应对照出库单,核对爆炸物品名称、规格、数量,并认真检查货物包装。货物的安全标签、标识、标志等与运单不符或包装破损、包装不符合有关规定的货物应拒绝装车。
3.2.7装卸作业时应轻装轻卸,谨慎操作,严禁超载。同时应做到堆码整齐,紧凑牢靠,易于点数; 高度适宜,装载平衡,不易坠落。正确使用车内专用捆绑带和挂钩。
3.2.8装卸过程中需要移动车辆时,应有人监护,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才能移动车辆。起步要慢,停车要稳。
3.2.9 装卸操作时,应轻拿轻放,不论危险品的包装形式如何,一律双手抱件进行,严禁手抓捆扎带和对爆炸物品翻滚、拖拉、撞击、抛掷、脚踩包装箱或站在包装箱上作业。
3.2.10 装载时,应根据运输量确定合适的装载高度,车厢装货总高度不得超过1.5m。为用户配送雷管时,雷管分层装载不应超过二层。
3.2.11 零散爆炸物品(如试验品、送检样品)应装在符合gb2702《爆炸品保险箱》的保险箱内运输。包装件内不满的爆破器材,在装运前,应用柔软的材料将箱内空隙填满,避免运输时受振动碰撞。
3.2.12 装车完毕,驾驶员、押运员必须对货物的品种、数量进行核实,对影响车辆起动的不安全因素进行检查,并与库房管理人员当面点清数量,完成交接。装卸完毕后要及时关门落锁,清扫干净作业现场。
3.3 运输
3.3.1在道路运输爆炸物品过程中,除驾驶人员外,专用车辆上应当配备押运人员。驾驶人员、押运人员上岗时应当随身携带从业资格证。押运人员应当对运输全过程进行监管。运输危险货物的车辆禁止搭乘无关人员。
3.3.2 应按公安部门核发的《爆炸物品运输证》所指定的时间、路线等行驶。装有民用爆炸物品的车辆,不应在人口密集的地方、宿舍区、交叉路口或火源附近等许可以外的地点停车。当车辆通过铁路道口时,应注意铁路信号和加强观察。遇有火车通过时,车辆应停于停车线以外的地方,无停车线的,应停在距钢轨5m以外,严禁超车抢行。
3.3.3 驾驶人员应根据道路交通状况控制车速,禁止超速和强行超车、会车。
3.3.4 运输途中应尽量避免紧急制动,转弯时车辆应减速。
3.3.5 通过隧道、涵洞、立交桥时,要注意标高、限速。
3.3.6 运输爆炸物品过程中,押运人员应密切注意车辆所装载的爆炸物品,定时停车检查,发现问题及时会同驾驶人员采取措施妥善处理。驾驶人员、押运人员不得擅自离岗、脱岗。
3.3.7 运输过程中如发生事故时,驾驶人员和押运人员应立即向当地公安部门报告,并应看护好车辆、货物,共同配合采取一切可能的警示、救援措施,并立即启动应急预案。
3.3.7.1运输过程中发生火灾时,应尽可能将爆炸品转移到危害最小的区域或进行有效隔离。不能转移、隔离时,应组织人员疏散。施救人员应戴防毒面具。扑救时禁止用沙土等物压盖,不得使用酸碱灭火剂。
3.3.7.2 运输途中如发生车辆故障无法修复时,应做好警戒、标志,并立即向公司汇报,由公司派专用车辆将产品倒运。倒运时应派专人做好警戒,按有关安全规定进行装卸、运输,安全运达目的地。
3.3.8 运输过程中需要停车住宿或遇有无法正常运输的情况时,应向当地公安部门报告。
3.3.9 运输民用爆炸物品的车辆在恶劣天气能见度在5m以内或坡度在6%以上且能见度在10m以内时,应停止行驶。遇有雷雨时,不得在树下、电线杆、高压线、铁塔、高层建筑及容易遭到雷击和产生火花的地点停车。若要避雨时,应选择安全地点停放。遇有泥泞、冰冻、颠簸、狭窄及山崖等路段时,应低速缓慢行驶,应采取防滑安全措施,防止车辆侧滑、打滑及爆炸物品剧烈震荡等,确保运输安全。
3.3.10 驾驶人员不得擅自改变运输作业计划。
3.3.11 中途卸去部分物品后,应及时调整包装件的堆放高度,防止高位坠落和撞击。
3.3.12 爆炸物品运至接收地时应与接受人员办理好有关交接手续。
4 运输民用爆炸物品的车辆出车或收车前应将车厢打扫干净,清出的药粉、药渣应送至指定地点,定期进行销毁。
5 委托外单位运输民爆物品的运输车辆,应认真查验其资质和安全状况,签订运输安全责任合同,并将有关资料留档备查,对不符合相关要求的车辆,不得交运民爆物品。
6 专用车辆的维护保养
6.1 专用车辆日常维护
每日出车前应对车辆制动器、转向器、灯光、雨刷、后视镜、轮胎、电瓶进行检查,确保完好有效;每日收工后,应对车辆进行清理、洗刷,保持内外干净;按规定做好车辆的二级维护保养。
6.2 爆炸物品专用车辆应当到具备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维修条件的企业进行维修。
6.3 禁止在装卸作业区内维修运输爆炸物品的车辆。
6.4 对装有爆炸物品残留物的运输车辆,不得动火修理。确需修理的车辆,应向当地公安部门报告,根据所装载的爆炸物品特性,采取可靠的安全防护措施,并在消防员监控下作业。
7装卸运输任务完成后,将爆炸物品专用车辆停放在专用停车区域。
8危险品运输应建立完善的运输记录。
第10篇 汽车运输操作规程
1、自卸汽车严禁动载易燃、易爆物品。驾驶室外平台、脚踏板和白卸汽车斗不准载人。禁止在运行中起落车斗。
2、车辆在矿区道路行驶时,宜采用中速;在急弯、陡坡、危险地段应限速行驶;在养路地段应减速通过。
3、双车道的路面宽度,应保证会车安全。陡长坡道的尽端弯道,不宜采用最小平曲线直径。
4、雾天和烟尘较大影响视线时,应开亮车前黄灯靠右减速行驶,前后车间距不得小于30米。视线不足20米时,应靠右暂时停驶。
5、雨天道路较滑时,应有防滑措施、减速行驶,前后车距离不得小于40米。行驶时禁止急转方向盘、急刹车、超车和拖挂其它车辆。必须拖车时,应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并有专人指挥。
6、在山坡填主的弯道处,坡度较大的填方地段以及高路堤上,道路外侧设置护栏、接车土堆等。
7、装车时,驾驶员不得将头和手臂伸出驾驶室外,同时禁止检查维修车辆。
8、禁止溜车发动车辆,下坡行驶中严禁空挡滑行。在坡道上停车时,要使用停车制动。
9、通向装卸地点道路的坡度大于10%时,禁止汽车倒车驶向装卸地点。
第11篇 叉车运输作业安全操作规程
(1)一般安全要求
① 运货前,应检查货叉,如有松脱穿破,应修理并加钢板
② 装货时,应将车轮楔住,以防叉车自动滑行或倾覆。
③ 叉车不得载人。
④ 清理堵塞通道上的构件。
⑤ 在通道或消防器材前,不得停车或堆码货物。
⑥ 不得选用错误的叉车来升高某些物件。
⑦ 不得将叉车推动或撞击。
⑧ 除非变速或停车,脚部应离开离合器,用离合器来控制车速可能会损坏离合器。
⑨ 保持手部干燥,穿适当的鞋,如手潮湿在把持方向盘时会不稳,鞋底太滑容易使脚部滑离离合器或脚踏刹车。
⑩ 禁止用明火检查内燃机叉车。
⑧ 清楚地了解楼板及桥板的负荷限度、叉车本身重量及货叉的载重量。
⑩ 了解工作地点的高度限制,载货不得超高。
⑩ 任何人不得在升高的货叉下站立或在货叉下行走。
⑩ 除非装上适当的附件,否则不得用叉车推动或拖拉另一台叉车。
⑩ 为内燃机叉车加油时,必须小心以免燃料溅出或从油箱溢出,加油时应在露天或空气流通的地方进行,不得在密闭场地进行。加油处应远离堆放货物、易燃易爆物品或有明火的地方。在加油站加油时,应熄灭发动机。
⑩ 临时停车时,脚应离开油门,踩刹车,把车慢慢停下,将换挡杆推向空挡,拉紧手动刹车。
⑩ 停车时,拉紧手动刹车,换挡杆推向空挡。拉停车按钮将发动机熄火,再将钥匙转到关闭位置,切断电源。
⑩ 离开叉车时要将车上各种电钮关闭。
(2)驾驶时的安全
① 驾驶前必须仔细检查叉车。
② 驾驶时切勿使身体摇摆不停。
③ 驾驶叉车前进或后退时,驾驶员精神要集中必须面对车的前进方向,留心行人和其他车辆;在驶经或穿过门口时,或绕过视线受限制的地方时,应特别小心。
④ 在斜坡上行驶时,应将货件放在叉车迎向斜坡上方的地方,货件堆装位置须稍向后倾,以免紧急刹车时引起货物跌落,在用脚踏刹车时也可产生较佳的制动效果。
⑤ 未装货的叉车,应将货叉位置调整到离地50~150mm的高度,如位置过高,可能与行人或其他叉车相碰撞。
⑥ 切勿突然刹车,引起货件倒塌.
⑦ 叉车下坡道时,不能车头向下。
⑧ 叉车需通过桥板时,应先检查桥板是否稳固。
⑨ 叉车停车后,应将货叉降至地面,以免行人或驾驶员被货叉碰伤或绊倒。
⑩ 货物堆码过高时,叉车应采用向后驾驶的方式,使驾驶员视线不受影响。
⑩ 当几台叉车同时在同一方向行驶时,每台叉车之间的距离应等于三台叉车的长度,情况特殊时,相隔距离可增加。
⑩ 以货物性质和路面情况决定行车速度。车速过快,快速转弯都是不安全行为。避免高速行车和转弯时车身撞到货物和人。转弯时,应留意车尾撞人。
⑩ 礼让行人,必要时,先鸣喇叭。喇叭应慎用,不可滥用。在十字路口,应先鸣喇叭。
⑩ 行驶时,要慎防地面上的洞穴、凹陷或凸起处,不小心驶过这些地方时,会使方向盘急转,猛烈的急转可能打击手腕,严重时可使手腕折断。
⑩ 行驶中,不可过于接近通道两边。叉车与通道两边的设备或正在工作的工人间应留有一定的安全距离。
⑩ 如厂房内有升降机,叉车安全驶人升降机的方法如下。
a.将叉车正面驶向升降机。
b.先在离升降机门前1.5m处停车等待。
c.待升降机操作工允许后,再将叉车驶人升降机。
d.拉手动刹车,将发动机熄火。
e.认叉车上下来。
⑩ 路面潮湿或有油污要特别小心。
⑩ 如有人在工作台、墙边或任何固定物体前站立,不可将叉车驶近,以免不能及时刹车时,夹伤或挤伤该人。
⑩ 在斜坡上不可转弯横驶。
④ 叉车在行驶时,驾驶员切勿上车跳车。
(3)货物装卸的安全
① 运货时,货物应向机身或机柱倾斜,以保证紧急刹车时的安全。
② 叉货物时,使叉车对正货物,放下货叉,车头微向前倾,慢慢把车子驶前。将货叉伸进货物底部,以顺利无阻为准。
③ 调整货叉位置,使货物处于平衡状态。尽量使货叉接近货物的最外边,两个货叉处在货物中部,货物即可稳定。
④ 切勿勉强搬运过重的货物,当货叉升起而后轮离地时,切勿搬运该货物。
⑤ 卸货时,在指定位置把车停下,将货物平稳地放到地面,把货叉向前倾,叉车退后,当货叉卸下货物后,先将货叉稍为升高,再将叉车驶离。
⑥ 千万不可找人站在车尾,企图增加叉车的起重量,很多人曾因此而受伤。切勿擅自在车尾加上平衡质量,以增加叉车的起重量。
⑦ 应以稳固安全的方法将货物捆好。
⑧ 降落货物时不可突然停止,以免使叉车受震,影响货物堆放位置。
第12篇 槽车运输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1、司机必须经过专业技术培训,经有关部门考试合格发给正式的行车执照,方可独立驾驶。
2、行车时必须携带驾驶证、行驶执照以及危险品运输的相关证件。遵守公安、交通部门的有关管理规定。
3、在厂区内行驶时,时速不得超过10公里,出入公司大门时速不超过5公里。
4、在厂区内停车必须停放在指定位置,车停后应将钥匙取下,拉紧手刹制动器和切断电源。
5、液体槽车应符合国家颁发的有关规定。
6、槽车应配备安全阀、液面计、压力表和防爆膜,并保持其灵敏、好用。
7、槽车必须有符合规定的标记,车上严禁烟火,并配备有合适的消防器材。
8、槽车在充灌时,接头、软管应严格脱脂,并符合充装要求。槽罐必须经预冷后方可充装。灌装液面在90~95%,严禁超装。
9、充装液体时应有专人监护,严防液体外流伤人,在灌装时严禁启动车辆。
10、槽车在公路上行驶速度不得过快,不得停在闹市区及人口周密地区。行驶时应经常监视罐内压力,防止超压。
11、液体槽车在排放液体时,不得进行汽车修理工作。
12、液体槽车应按照《液化气体汽车罐车安全监察规程》规定定期检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