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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化学操作规程15篇

更新时间:2024-05-13 查看人数:73

危险化学操作规程

有哪些

危险化学操作规程涵盖了一系列涉及危险化学品的安全措施,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储存管理:确保化学品储存在专门的、符合安全标准的储存柜内,避免混合储存可能导致反应的化学品。

2. 个人防护装备:使用适当的防护设备,如防护眼镜、手套、防护服和呼吸器,以防止直接接触化学品。

3. 操作流程:遵守正确的化学品搬运、配制和使用步骤,防止泄漏、溅出或误操作。

4. 应急处理:制定并实施应急响应计划,包括泄漏、火灾或其他紧急情况的处理方法。

5. 废弃物处置:遵循特定的程序进行废弃物收集、标识和处理,防止环境污染。

目的和意义

危险化学操作规程的存在旨在保障员工的生命安全,减少工作场所事故的发生,同时也是企业合规经营、环保责任和社会责任的重要体现。通过规范操作,可以防止化学品的不当使用导致的健康危害,保护环境,维护生产秩序,提升企业的安全管理能力和声誉。

注意事项

1. 操作前务必了解化学品的msds(材料安全数据表),熟知其性质、危害及应急措施。

2. 禁止未经培训的人员接触危险化学品,确保所有员工都了解并能执行操作规程。

3. 在操作过程中,始终保持警觉,避免疲劳作业,防止因疏忽引发事故。

4. 定期检查个人防护装备,确保其功能完好,及时更换破损或过期的装备。

5. 保持工作区域整洁,严禁吃喝、抽烟,避免化学品误入口腔。

6. 对于挥发性化学品,应在通风良好的环境下操作,必要时使用局部排风设备。

7. 应急设备如灭火器、洗眼器应定期检查,确保其有效性,并定期进行应急演练。

8. 不得私自调整或更改化学品的储存、使用和处置程序,任何变动需经过安全管理部门审批。

9. 在处理危险废物时,要严格按照国家和地方的法规进行,不得非法排放。

10. 发生意外时,立即启动应急响应计划,及时报告并采取相应措施,确保自身和他人的安全。

以上规定旨在为我们的工作提供一个安全的环境,每位员工都有责任遵守这些规程,共同维护我们的安全文化。让我们携手,将安全理念贯穿于日常操作的每一个环节,确保我们的工作既高效又安全。

危险化学操作规程范文

第1篇 经营危险化学品安全操作规程

1、严格遵守劳动纪律、操作纪律、工作纪律。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禁止脱岗,禁止与经营行为无关的一切活动。

2、搞好岗位文明经营,认真贯彻“十字操作法”,发现隐患应及时处理及上报。

3、及时清理杂物、油污及物料,切实做到安全消防通道畅通无阻。

4、签发检修工单,严格执行有关规程、制度,做好用火点的监控工作。

5、在有可能接触毒害品时,应该佩戴头罩型电动送风过滤式防尘呼吸器(必要时戴自给式呼吸器);穿聚乙烯防毒服,带橡胶手套。

6、对有腐蚀性的化学危险品,搬运时轻挪轻放,并穿戴好防护用品。如溅到皮肤上,应快速用清水冲洗或及时到医院治疗。

7、在售出化学危险品时,首先要查验其相关证照,然后进行详细的销售登记后,再出售给其商品。并要向用户提示保管和使用注意事项。

第2篇 危险化学品仓库管理员操作规程

危险化学品仓库管理员操作规程

1、目的:保质、保量、保安全。

2、责任:仓库主管及管理员应保证入库成品的数量准确、质量和包装完好。

3、步骤:

3.1物品应在防雨、防风沙的装卸区域完成卸货。

3.2物品送达仓库后仓管员根据进仓所列的代码、品名、规格与物品箱外标志进行逐件核对,并核算数量,检查有无错漏。

3.3入库物品验货时,如发现有问题,仓管员应当场在进仓单上批注,说明原因,签上名字和日期,还应通知仓库主管,并按下列规定处理。

a、数量不符:在进仓单上按实批注。

b、原包装短少或渗漏:拒收。

c、包装破损:拒收。

4、签收货物并在供应商送货单上签字,同时注明收货完成日期。

5、在装卸成堆物品时,要防止货物倒塌伤人。

6、在手工帐上记录入仓日期、品名规格、数量、进仓单号和批号。

7、仓管员负责在收货完成后开具入库单送交公司财务。

第3篇 危险化学品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1 目的和范围

规范危险化学品的管理,保障企业生产安全。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范围内危险化学品的生产、使用、运输、采购、销售、储存等环节。

杭州_________有限公司

hangzhou kanter elevator components co.,lt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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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别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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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综合管理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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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化学品安全操作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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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0年6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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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目的和范围

规范危险化学品的管理,保障企业生产安全。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范围内危险化学品的生产、使用、运输、采购、销售、储存等环节。

2 编制依据

依据《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制定本制度。

3 职责

3.1 综合管理部负责编制《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定期组织开展演练,并到政府相关部门备案。

3.2 综合管理部负责开展企业危险化学品登记普查工作,依据普查情况编制《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安全标签,负责到有关部门和机构进行登记、备案。

3.3 综合管理部负责配合企业内开展的各种形式的安全教育,对厂内员工进行危害告之教育。

3.4 公司设立24小时报警、咨询电话057188135087。

3.5 各归口综合管理部门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进行安全检查,并相应建立的管理、检查台帐,对相关方进行危害告之,对使用本企业危险化学品的相关方提供《安全技术说明书》。

4 控制程序

4.1 生产和使用

4.1.1 车间应根据生产需要,规定危险物品的存放时间、地点和最高允许存放量。原料和成品的成份应经化验确认。生产备料性质相抵触的物料不得放在同一区域,必须分隔清楚。

4.1.2 生产和使用剧毒物品场所及其操作人员,严格执行企业制定的《剧毒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必须加强安全技术措施和个人防护措施。

4.2 安全技术措施

4.2.1  改革工艺技术,并采用安全的生产条件,防止和减少毒物溢散。

4.2.2 以密闭、隔离、通风操作代替敞开式操作。

4.2.3 加强设备管理,杜绝跑、冒、滴、漏。

上一页123下一页1 目的和范围

规范危险化学品的管理,保障企业生产安全。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范围内危险化学品的生产、使用、运输、采购、销售、储存等环节。

4.3 个人防护措施

4.3.1 配备专用的劳动防护用品和器具,专人保管,定期检修,保持完好。

4.3.2 严禁直接接触物品,不准在生产、使用场所饮食。

4.3.3 正确穿戴劳动防护用品,工作结束后必须更换工作服、清洗后方可离开作业场所。

4.3.4 有毒物品场所,应备有一定数量的应急解毒药品。

4.4 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如:液氯、液氧、乙炔、液化石油气、氧气、二氧化碳、氮气等)使用时,气瓶内应留有余压,且不低于0.05兆帕(mpa),以防止其它物质窜入。

4.5 盛装腐蚀性物品的容器应认真选择,具有氧化性酸类物品不能与易燃液体、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燃烧物品混装,酸类物品严禁与氰化物相遇。

4.6 易燃物品的加热禁止使用明火,在高温反应或蒸馏等操作过程中,如必须采用烟道气、有机热载体、电热等加热时,应采取严密隔绝措施。

4.7 生产、使用危险物品,应根据生产过程中的火灾危险和毒害程度,采取必要的排气、通风、泄压、防爆、阻止回火、导除静电、紧急放料和自动报警等措施。

4.8 输送有毒有害物料,应采取防止泄漏的措施。

4.9 输送固体氧化剂、易燃固体等,应防止磨擦、撞击。

4.10 容易发生跑气、跑料的大型易燃、易爆、剧毒物品的装置,应设有能迅速停止进料,防止跑气、跑料的安全设施,并应具有捕集中和、解毒和打捞流失危险物品的方法,避免事态扩大。

4.11 凡用于生产的有毒有害气体的蒸汽(水)管道,必须与生活用汽(水)管道分开,用途不同的工作气体(液体)管道不应联通。

4.12 生产、使用过程中所产生的废水、废气、废渣和粉尘的排放,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排放标准,凡能相互引起化学反应发生新危害的废物不要混在一起排放。

4.13 装卸运输

4.13.1 托运危险物品必须出示有关证明,向指定的铁路、交通、航运等部门办理手续,托运物品必须与托运单上所列的品名相符,托运未列入国家品名表内的危险物品,应附交上级主管部门审查同意的技术鉴定书。

4.13.2 危险物品的装卸运输人员,应按装运危险物品的性质,佩戴相应的防护用品,装卸时必须轻装轻卸,严禁摔拖、重压和磨擦,不得损毁包装容器,并注意标志,堆放稳妥。

4.13.3 危险物品装卸前,应对车搬运工具进行必要的通风和清洗,不得留有残渣,对装有剧毒物品的车,卸后必须洗刷干净。

1 目的和范围

规范危险化学品的管理,保障企业生产安全。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范围内危险化学品的生产、使用、运输、采购、销售、储存等环节。

4.13.4 装运爆炸、剧毒、放射性、易燃液体、可燃气体等物品,必须使用符合安全要求的运输工具,操作过程中注意下列事项:

禁止用电瓶车、翻斗车、铲车、自行车等运输爆炸物品。运输强氧化剂、

爆炸品及用铁桶包装的一级易燃液体时,没有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不得用铁底板车及汽车挂车;

禁止用叉车、铲车、翻斗车搬运易燃、易爆液化气体等危险物品;

温度较高地区装运液化气体和易燃液体等危险物品,要有防晒设施;

放射性物品应用专用运输搬运车和抬架搬运,装卸机械应按规定负荷降低25%;

遇水燃烧物品及有毒害物品,禁止用小型机帆船、小木船和水泥船承运。

4.13.5 运输爆炸、剧毒和放射性物品,应指派专人押运,押运人员不得少于2人。

4.13.6 运输危险物品的车辆,必须保持安全车速保持车距,严禁超车,超速和强行会车。运输危险物品的行车路线,必须事先经当地公安交通部门批准,按指定的路线和时间运输,不可在繁华街道行驶和停留。

4.13.7 运输易燃、易爆物品的机动车,其排气管应装阻火器,并悬挂“危险物品”标志。

4.13.8 运输散装固体危险物品,应根据性质,采取防火、防爆、防水、防粉尘飞扬和遮阳等措施。

4.14 报废处理

4.14.1 剧毒物品用后的包装箱、纸袋、瓶、桶等必须严加管理,物资部门要统一回收,登记造册,专人负责管理,进行下列处理:

1)铁制包装容器不经彻底洗刷干净,不得改作它用;

2)包装容器必须由有资质的专业回收公司回收处理。

4.14.2 化学危险物品和放射性物质等废弃物的报废处理,必须预先提出申请,制订周密的安全保障措施,并经当地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处理。

4.14.3 凡拆除的容器、设备和管道内带有危险物品,必须先清洗干净,验收合格后方可报废。

4.14.4 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化学危险物品废渣等,必须加强管理,不得随同一般垃圾运出。

5 相关制度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危险化学品应急预案》。

6 相关记录

6.1 危险化学品安全检查表。

6.2各归口部门管理台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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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篇 危险化学品泄漏处理操作规程

危险化学品的泄漏,容易发生中毒或转化为火灾爆炸事故。因此泄漏处理要及时、得当,避免重大事故的发生。

要成功地控制化学品的泄漏,必须事先进行计划,并且对化学品的化学性质和反应特性有充分的了解。

泄漏事故控制一般分为泄漏源控制和泄漏物处置两部分。

泄漏处理注意事项

进入泄漏现场进行处理时,应注意以下几项:

--进入现场人员必须配备必要的个人防护器具。

--如果泄漏物化学品是易燃易爆的,应严禁火种。扑灭任何明火及任何其它形式的热源和火源,以降低发生火灾爆炸危险性;

--应急处理时严禁单独行动,要有监护人,必要时用水枪、水炮掩护。

--应从上风、上坡处接近现场,严禁盲目进入。

泄漏源控制

如果有可能的话,可通过控制化学品的溢出或泄漏来消除化学品的进一步扩散。这可通过以下方法:

--通过关闭有关阀门、停止作业或通过采取改变工艺流程、物料走副线、局部停车、打循环、减负荷运行等方法。

--容器发生泄漏后,应采取措施修补和堵塞裂口,制止化学品的进一步泄漏,对整个应急处理是非常关键的。能否成功地进行堵漏取决于几个因素:接近泄漏点的危险程度、泄漏孔的尺寸、泄漏点处实际的或潜在的压力、泄漏物质的特性。

泄漏物处置

泄漏被控制后,要及时将现场泄漏物进行覆盖、收容、稀释、处理使泄漏物得到安全可靠的处置,防止二次事故的发生。地面上泄漏物处置主要有以下方法:

如果化学品为液体,泄漏到地面上时会四处蔓延扩散,难以收集处理。为此需要筑堤堵截或者引流到安全地点。为此需要筑堤堵截或者引流到安全地点。对于贮罐区发生液体泄漏时,要及时关闭雨水阀,防止物料沿明沟外流。

对于液体泄漏,为降低物料向大气中的蒸发速度,可用泡沫或其他覆盖物品覆盖外泄的物料,在其表面形成覆盖层,抑制其蒸发。或者采用低温冷却来降低泄漏物的蒸发。

为减少大气污染,通常是采用水枪或消防水带向有害物蒸汽云喷射雾状水,加速气体向高空扩散,使其在安全地带扩散。在使用这一技术时,将产生大量的被污染水,因此应疏通污水排放系统。对于可燃物,也可以在现场施放大量水蒸气或氮气,破坏燃烧条件。

对于大型液体泄漏,可选择用隔膜泵将泄漏出的物料抽入容器内或槽车内;当泄漏量小时,可用沙子、吸附材料、中和材料等吸收中和。或者用固化法处理泄漏物。

将收集的泄漏物运至废物处理场所处置。用消防水冲洗剩下的少量物料,冲洗水排入含油污水系统处理。

第5篇 危险化学品岗位职业卫生操作规程

1.危化品

2.术语

危险化学品是指具有毒害、腐蚀、爆炸、燃烧、助燃等性质,对人体、设施、环境具有危害的剧毒化学品和其他化学品。

3.危害程度

危险化学品具有不同程度的燃烧、爆炸、毒害、腐蚀等特性,受到摩擦、撞击、震动,接触火源、日光、暴晒,遇水受潮、温度变化或遇到性质相抵触的其他物品等外界因素的影响,容易引起燃烧、爆炸、中毒、灼烧等人身伤亡事故。

4.接触限值

各类危险化学品的接触限值

序号危化品种类mac

(mg/m3)

pc-twa

(mg/m3)

pc-stel

(mg/m3)

1氢氧化钠2----
2盐酸7.5----
3--2030

5.健康操作规程

5.1密闭操作,注意通风,操作尽可能机械化、自动化;

5.2操作人员必须经过专门培训,严格遵守操作规程;

5.3操作前应对危化品储存装置、装卸设备、管道等系统进行细致检查,及时消除隐患,防止发生泄漏事故;

5.4应保证危化品现场各类标识完整,缺损后应及时补充维护;

5.5装卸危化品人员作业必须规范化、标准化,严格执行专业操作规程;

5.6卸氨现场必须备有应急设施和急救药品;

5.7装卸危化品前10小时之内严禁饮酒;

5.8卸氨人员人员必须按规定每年体检一次,按时参加专业安全培训。

6.泄漏应急处理

6.1迅速撤离泄漏污染区人员至安全区,并进行隔离,严格限制出入。

6.2应急处理人员戴防毒面具,穿防酸碱工作服,不要直接接触泄漏物。

6.3尽可能切断泄漏源。

6.4小量泄漏:用砂土、干燥石灰或苏打灰混合。也可以用大量水冲洗,清水稀释后放入废水系统。

6.5大量泄漏:构筑围堤或挖坑收容。用泵转移至槽车或专用收集器内,回收或运至事故水池,经处理达标后排放。

7.急救措施

7.1盐酸溅到眼睛内或皮肤上时,应迅速用大量清水冲洗15分钟,再以0.5%的碳酸氢钠溶液清洗;液碱、氨溅到眼睛内或皮肤上时,应迅速用大量清水冲洗15分钟,再以2%的稀硼酸溶液,清洗眼睛或用1%的醋酸清洗皮肤;

7.2盐酸或液碱溅到衣服上时,应迅速脱去浸有溶液的衣服,用大量清水冲洗被腐蚀的身体部位至少15分钟以上;

7.3以上工作做完后应联系医务人员到达现场协助处理或将受伤人员迅速用到医院救治。

第6篇 危险化学品储存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储存

①仓库应阴凉通风,远离热源、火种,防止日光曝晒,严禁受热。库内照明应采用防爆照明灯。库房周围不得堆放可燃材料。

②钢瓶入库验收要注意:包装外形应无明显外伤,附件齐全,封闭紧密,无漏气现象,包装使用期应在试压规定期内,逾期不准延期使用,必须重新试压。

③内容物互为禁忌物的钢瓶应分库储存。例如,氢气钢瓶与液氯钢瓶、氢气钢瓶与氧气钢瓶、液氯钢瓶与液氨钢瓶等,均不得同库混放。易燃气体不得与其他种类化学危险物品共同储存,储存的钢瓶应直立放置整齐,最好用柜架或栅栏围护固定,并留有通道。

易燃液体储存

易燃液体应储存于阴凉通风库房,远离火种、热源、氧化剂及氧化性酸类。

1. 检查报警系统,是否正常。

2. 作业前必须打开仓库前后大门。大门必须栓牢。

3. 报警系统出现异常不得进行作业。

4. 泄漏危险品不得进入仓库内。取样分析后必须将盖、口封闭,周围清除干净。

5. 容器包装应严密无损,否则应转安全地点及时妥善处理。

6. 化学危险品入库后,要及时记账、登卡,做到“三清”(规格清、型号清、数量清),“两齐”(库容整齐、摆放整齐),确保账、卡、物一致。

7. 物资堆码不得超高、超宽,做到稳固、整齐,便于清点检查。

8. 库房内应经常保持整洁,对散落的易燃易爆、可燃物品及时清除,用过的油棉纱、油抹布、沾油的工作服、手套等用品应放在库房外的安全地点。

9. 各种机动车辆装卸物品后不得停在库房内或在库房内修理。

10. 保管人员离库时,必须安全巡回检查并拉闸断电。

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的储存

易燃固体储存

a.储存于阴凉通风库房内,远离火种、热源、氧化剂及酸类 (特别是氧化性酸类),不可与其他危险化学品混放。

b.搬运时轻装轻卸,防止拖、拉、挤、撞,保持包装完好。

c.有些品种,如硝化棉制品等,平时应注意通风散热,防止 受潮发霉,并应注意储存期限。储存期较长时(如一年),应拆箱检查有无发热发霉变质现象,如有则应及时处理。

d.对含有水分或乙醇作稳定剂的硝化棉等应经常检查包装是否完好,发现损坏要及时修理;要经常检查稳定剂存在情况,必要时添加稳定剂,润湿必须均匀。

e.在储存中,对不同品种的事故应区别对待。如发现赤磷冒 烟,应立即将冒烟的赤磷抢救出仓库,用黄沙、干粉等扑灭。因赤磷从冒烟到起火燃烧有一段时间,可以来得及抢救。但如发现散装硫磺冒烟则应及时用水扑救。而镁、铝等金属粉末燃烧,只能用干砂、干粉救火,严禁用水、酸、碱灭火剂及泡沫灭火剂和二氧

化碳。

自燃物品储存

a.入库验收时,应特别注意包装必须完整密封,储存处应通 风,阴凉,干燥,远离火种、热源,防止阳光直射。

b.应根据不同物品的性质和要求,分别选择适当地点,专库 储存。严禁与其他危险化学品混储混运,即使少量亦应与酸类、氧化剂、金属粉末、易燃易爆物品等隔离存放。

遇湿易燃物品储存

a.此类物品严禁露天存放。库房必须干燥,严防漏水或雨雪浸入。注意下水道畅通,暴雨或潮汛期间必须保证不进水。

b.库房必须远离火种、热源、附近不得存放盐酸、硝酸等散 发酸雾的物品。

c.包装必须严密,不得破损,如有破损,应立即采取措施。 钾、钠等活泼金属绝对不允许露置空气中,必须浸在煤油中保存,容器不得渗漏。

d.不得与其他类危险化学品,特别是酸类、氧化剂、含水物质、潮湿性物质混储混运。亦不得与消防方法相抵触的物品同库存放及同车、同船运输。

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储存

①氧化剂应储存于清洁、阴凉、通风、干燥的库房内,远离火种、热源,防止日光曝晒,照明设备要防爆。

②仓库不得漏水,并应防止酸雾侵入。严禁与酸类、易燃物、有机物、还原剂、自燃物品、遇湿易燃物品等混合储存。

③不同品种的氧化剂,应根据其性质及消防方法的不同,选择适当的库房分类存放以及分类运输。如有机过氧化物不得与无机氧化剂共储混运;亚硝酸盐类、亚氯酸盐类,次亚氯酸盐类均不得与其他氧化剂混储混运;过氧化物则应专库存放,专车运输。

④仓库储存前后及运输车辆装卸前后均应彻底清扫、清洗。严防混入有机物、易燃物等杂质。

有毒品储存

①有毒品必须储存在仓库内,不得露天存放。应远离明火、热源,库房通风应良好。

②严禁将有毒品与食品或食品添加剂混储混运。

③有毒品一般不得和其他种类的物品(包括非危险品)共同储运,特别是与酸类及氧化剂应严格分开。

④储存和运输有毒品,应先检查包装容器是否完整、密封,凡包装破损的不予运输。

⑤剧毒品管理

1. 剧毒品到货时客户必须提供检验合格证、安全技术说明书,对商品外观,内外标志、容器包装衬垫进行安全检验。

2. 剧毒品入库后,清点数量,存放在专用仓库。包装破损的另行堆放,并加贴封条,开入库单,登记入册,入库单和剧毒品帐上应注明进货日期、数量、送货人、送货单位、押运人员、仓库保管员核对并签名。剧毒物验收后,必须进入专用仓库存放,严格实行专人管理。

3. 除专职管理员、安全员、作业人员外其他人员一律不准进入剧毒化学品仓库。

4. 操作人员作业时必须穿戴好防护服和专用手套,作业完毕后清洗脸、手,防护用品集中存放。搬运时应穿戴好防护用品,搬运过程有人监护,装卸时应轻拿轻放,严防破损,防止意外事故发生。要认真检查有无剧毒物品遗留在场地,清除出的杂物、遗漏物、垃圾必须集中堆放在固定位置,由专人进行处理。

5. 堆存货物时桩脚之间留有一定的通道,便于检查货物。货物存放过程中发现渗漏、破损时,及时汇报、处理。

6. 作业场所不准带入食品在作业场所吃喝。

7. 检查仓库内货物时必须两人以上,做到“五双”,即:双门、双   锁、双人操作(发货)、双人复核(验收)、二本帐记录。出库时及时关门上锁。剧毒品仓库的钥匙不得带回家中,未经公司同意其钥匙不得转交任何人代管。一旦发现仓库钥匙遗失,应立即更换锁,并报公司备案。

8. 剧毒品拆箱前必须先开箱门通风30分钟以上方可进行作业,如发现箱内有破损、渗漏现象应立即停止作业,采取防范措施并向上级汇报。

9. 剧毒物的帐册要清楚,严禁涂改,帐册上列明日期、品名、进库量、出库量、结存量、取用人、核对人、用途等项目,定期核对、盘存,必须帐帐、帐卡、帐物相符。

10. 仓库内配备好防毒面具、防护衣服等防护物品,以备急救使用。

11.应注意根据用毒品的性质采取不同的消防方法。

腐蚀性物质贮存的安全要求

① 腐蚀性物质均须贮存在冬暖夏凉的库房电,保持通风、干燥,防潮、防热;

② 腐蚀性物质不能与易燃物质混合贮存,可用墙分隔同库贮存不同的腐蚀性物质;

③ 采用相应的耐腐蚀容器盛装腐蚀性物质,且包装封口要严密。

注意事项:

1、腐蚀性化学试剂的品种比较复杂,应根据其不同性质分别存放。

2、易燃、易挥发物品,如甲酸、溴乙酰等应放在阴凉、通风处。

3、受冻易结冰物品,如冰醋酸、低温易聚合变质的物品,如甲醛则应存放在冬暖夏凉处。

4、有机腐蚀品应存放在远离火种、热源及氧化剂、易燃品、遇湿易燃物品的地方。

5、遇水易分解的腐蚀品,如五氧化二磷、三氯化铝等应存放在较干燥的地方

6、漂白粉、次氯酸钠溶液等应避免阳光照晒。

7、碱类腐蚀品应与酸分开存放。

8、氧化性酸应远离易燃物品。

9、工作场所应备诸如苏打水、稀硼酸水、清水一类的救护物品和药水。

10、应穿戴防护用品,避免洒落、碰翻、倾倒腐蚀性化学试剂。

11、工作时,人体一旦误触腐蚀性化学试剂,接触腐蚀性化学试剂的部位应立即用清水冲洗5~15分钟,视情决定是否就医。

第7篇 危险化学品装卸运输安全操作规程

一、装卸

1. 公司装卸工在进行装卸作业之前,要穿好工作服和防滑鞋,带好手套,装卸粉时要带好口罩。

2. 操作中要轻搬轻放,防止摩擦和撞击。

3. 操作中不能使用易产生火花的工具。

4. 直接将油泵入油罐时,要检查关闭通往其他罐的阀门。

5. 泵油入罐要二人合作,一人抽油,一人控制油泵开关。由抽油人负责指挥。

6. 在受限空间进行装卸作业时,要相互配合,互相提醒,确保安全。

7. 作业中不得饮食、不得用手擦嘴、脸、眼睛。每次作业完毕要洗手。

二、运输

1. 交由有危险化学品运输资质的人员和车辆运输。

2. 行政部负责办理运输许可证。

第8篇 危险化学品采购员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1、熟悉并掌握所采购的各种危险化学品的名称、分子式、理化性质、危险性、包装要求、事故应急处理办法、灭火方法;

2、必须从取得危险化学品生产许可证或者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企业采购危险化学品;

3、在采购危险化学品时,先要严格核对和检验危险化学品生产厂家或经营企业所提供的危险化学品样品的名称、规格、安全技朮说明书、安全标签、包装要求、质量,样品经检验合格,方可签订订货合同。不得订购无产地、无生产厂家、无安全技朮说明书、无安全标签和检验合格证的危险化学品;

4、在提取对人体有害和腐蚀性危险化学品时,应根据物品的危险性,穿戴相应的防护用品;

5、在进入危险化学品仓库提货时,不得携带火种。禁止穿著能产生静电火花的化纤织物衣服和带铁钉的鞋进入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仓库。在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仓库内禁止使用手机;

6、在提货进要对危险化学品进行验货,认真核对物品的名称、规格、安全标签、数量,严格检验物品的质量、包装是否符合要求、有无泄漏;

7、需采购员自行办理托运的危险化学品,只能委托有危险化学品运输资质的运输企业承运。并且必须向承运人说明运输的危险化学品的名称、数量、危害、事故应急措施等情况。不得将危险化学品匿报或者谎报为普通货物托运;

8、运输危险化学品需要添加抑制剂或者稳定剂的,需告知承运人;

9、需采购员自行办理托运的剧毒化学品,必须向货物运达目的地县级以上公安部门申请办理剧毒化学品公路运输通行证;

10、不得携带易燃、易爆、强腐蚀性等危害公共交通安全的危险化学品样品乘坐公共交通车、船、飞机。

第9篇 淄博市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操作规程

1、 目的

为了确保各作业过程中的安全生产,生产经营单位对企业各作业过程的具体的安全要求和实施程序所作的规定。就是说,安全操作规程的目的是确保各作业过程的安全,其性质是一种程序和规定,其范围包括了各个作业过程。

2、 范围

本规程规定了车间各工序人员的通用的安全技术操作要求和规范

3、安全操作规程的编制

3.1 编制准备

编制前应做好以下准备工作:

1)全面分析本岗位工艺过程,熟悉本岗位的化学品危害信息、工艺技术信息、安全信息、设备信息,了解正确的操作步骤及控制参数;

2)做好本岗位的工艺危害分析,包括以下内容

a) 操作人员各种误操作可能导致的危害;

b) 装置、设备故障可能导致的危害;

c) 控制参数发生变化的原因分析;

d) 停水、停电、停气、停汽或发生火灾、爆炸、危险化学品泄漏等导致的危害;

e) 如何及时发现上述危害,并及时采取有效措施避免;

f) 发生危害时可能对人员安全和健康造成影响的范围。

g)本岗位以往发生的导致严重后果的事故或可能导致严重后果的事件;控制危害的工程措施和管理措施,以及失效的后果。

3)熟悉正常开车、停车及发生异常情况紧急停车的操作步骤;

4)熟悉本岗位涉及的特种设备和特种安全作业;

5)充分借鉴同行业经验。

3.2编制程序

3.2.1成立编制小组

结合本岗位实际成立由车间主任为领导,工艺(设备)技术人员、安全管理人员、岗位操作班组长参加的编制小组。

3.2.2安全操作规程的编制

根据本岗位的工艺特点,按照有关规定和编制要求编制安全操作规程。编制过程应注重全体人员参与和培训,使相关人员掌握安全操作方法与步骤。

3.2.3安全操作规程的审核、批准与使用

安全操作规程编制完成后,应组织企业安全负责人、工艺技术、设备负责人、车间主任审核,确保反映当前的操作状况,包括化学品、工艺技术设备和设施的变更。审核完成后由企业生产负责人审批后实施,企业应确保操作人员可以获得书面的操作规程,并严格执行。

3.2.4安全操作规程的修订

安全操作规程至少每3年评审和修订一次,发生工艺变更、设备变更、工艺事故(包括未遂事故)时应及时修订。

3.3培训

企业应建立并实施安全操作规程培训管理程序,根据岗位特点和应具备的技能,明确制订各个岗位的具体培训要求,编制落实相应的培训计划,确保岗位操作人员熟练掌握安全操作规程。安全操作规程变更后应及时对相关人员进行培训。通过培训,使操作人员掌握如何正确使用操作规程,并且使他们意识到操作规程是强制性的。

企业应保存好员工的培训记录,包括员工的姓名、培训时间和培训效果等内容。

4、安全操作规程主要内容

4.1、工艺技术信息,至少应包括:

a) 工艺流程简图;

b) 工艺化学原理资料;

c) 设计的物料最大存储量;

d) 安全操作范围(温度、压力、流量、液位或组分等);

e) 偏离正常工况后果的评估,包括对员工的安全和健康的影响。

4.2装置概况

4.2.1装置周边相邻的主要设施或装置

4.2.2装置的生产能力(年或小时)、主要原辅材料及使用量(年或小时)、工艺流程简介

4.2.3装置的主要安全技术措施简介

(1)装置装设自动化控制系统。

(2)装置装设紧急停车系统。

(3)装设易燃易爆、有毒有害介质泄漏报警等安全设施。

4.2.4装置内的安全生产基本要求(消防道路要畅通,消防设施要完好,应急照明,装置联锁要完好、投用,严禁火种等安全生产的基本要求)

4.3可能出现的异常情况分析及控制措施,应包括以下内容

a) 操作人员各种误操作可能导致的危害及控制措施;

b) 装置、设备故障可能导致的危害及控制措施;

c) 控制参数偏离正常工况的后果、原因分析及纠正措施;

d) 停水、停电、停气、停汽或发生火灾、爆炸、危险化学品泄漏等导致的危害及控制措施;

4.4岗位操作规程

4.4.1正常开、停车的操作步骤

4.4.2初始开车、长期开停车的操作步骤

4.4.3正常生产情况下的安全操作步骤

4.4.4紧急停车的安全操作程序

4.4.5各种异常情况下的安全操作程序

4.4.6岗位大机组的安全操作(如果设置)

4.4.7岗位特种设备的安全操作(如果设置)

4.5特殊作业安全操作规程

4.5.1动火作业

危险化学品企业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1   基本要求

1.1本规定适用于危险化学品生产、使用、储存企业设备检维修中的动火作业。

1.2  本规定所称动火作业,是指直接或间接产生明火的工艺设备以外的禁火区内可能产生火焰、火花或炽热表面的非常规作业,主要包括:

a)各种气焊、电焊、铅焊、锡焊、塑料焊等各种焊接作业及气割、等离子切割机、砂轮机、磨光机等各种金属切割作业。

b)使用喷灯、液化气炉、火炉、电炉等明火作业。

c)烧(烤、煨)管线、熬沥青、炒砂子、铁锤击(产生火花)物件、喷砂和破拆地面等产生火花的其他作业。

d)生产装置和罐区联接临时电源,并使用非防爆电器设备和电动工具。

e)使用雷管、炸药等进行爆破作业。

1.3  本规定所称易燃易爆场所,是指gb50016、gb50160、gb50074中火灾危险性分类为甲、乙类区域的场所。

1.4  动火作业涉及进入受限空间、临时用电、高处、盲板抽堵等特殊作业时,应办理相应的安全作业证。

2  分工与职责

2.1  企业安全管理部门是动火作业的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动火作业安全管理方案及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

2.2  企业生产(技术)管理部门,负责制定和审核吹扫、处理方案(含盲板图);组织现场盲板加、拆的检查确认工作;督促、协调动火及作业环境气体采样分析工作。

2.3  企业设备(工程)管理部门,负责制定和审核安全作业方案,督促和检查施工单位制定施工方案,落实专业安全措施;负责组织、协调盲板加、拆工作,参与现场盲板的检查确认;负责组织、协调对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及现场安全、技术交底工作。

2.4  动火作业部位所在单位,负责制定动火作业方案及工艺吹扫处理方案、落实各项安全措施;负责作业现场安全教育、安全交底、安全监护等工作。

2.5  动火作业人职责

2.5.1  动火作业人应持有有效的本工种作业证。

2.5.2  动火作业人应严格执行“三不动火”原则,即没有经批准的《动火安全作业证》(见附件1)不动火,动火监护人不在现场不动火,防火措施不落实不动火;对不符合要求的,有权拒绝动火。

2.6  动火监护人职责

2.6.1  动火监护人应有岗位操作合格证;了解动火区域或岗位的生产过程,熟悉工艺操作和设备状况;有较强的责任心,出现问题能正确处理;有处理应对突发事故的能力。

2.6.2  应参加由安全管理部门组织的监护人培训班,考核合格并取得安全管理部门发放的《监护人资格证书》,做到持证上岗。

2.6.3  在接到《动火安全作业证》后,监护人应在安全技术人员和基层单位负责人的指导下,逐项检查落实防火措施,检查动火现场情况。监护人应佩戴明显标志,动火过程中不得离开现场,确需离开时,应收回《动火安全作业证》,暂停动火作业。动火作业过程中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采取措施。

2.6.4  发现动火部位与《动火安全作业证》不相符合,或动火安全措施不落实,有权制止动火;当动火出现异常情况时,有权停止动火;对不执行“三不动火”又不听劝阻时,有权收回《动火安全作业证》,立即停止动火作业,并向上级报告。

动火作业负责人的职责、动火部位负责人的职责、动火分析人的职责、动火作业审批人的职责可结合本企业管理实际及参照aq3022-2008的相关内容补充制定。

3  动火作业分级

3.1  固定动火区外的动火作业一般分为特殊动火、一级动火、二级动火三个级别。遇节日、假日、夜间或特殊情况,动火作业应升级管理,即在原定动火级别的基础升高一级。

3.2  特殊动火作业:在生产运行状态下的易燃易爆生产装置、输送管道、储罐、容器等部位上及可燃气体储罐的围堰内或其他特殊危险场所进行的动火作业。带压不置换动火作业、未拆除易燃填料的凉水塔内的动火作业按特殊动火作业管理。

3.3  一级动火作业:在易燃易爆场所进行的除特殊动火作业以外的动火作业。危险化学品库、空分的纯氧系统及厂区管廊上的动火作业按一级动火作业管理。

3.4  二级动火作业:除特殊动火作业、一级动火作业以外的动火作业。凡生产装置或系统全部停车,装置经清洗、置换、分析合格并采取安全隔离措施后,根据其火灾、爆炸危险性大小,经安全管理部门确认,动火作业可按二级动火作业管理。

3.5  企业内,除特殊动火、一级动火、二级动火范围以外,划出的没有火灾危险性区域,为固定动火区。二级以上(含二级)动火区域内,严禁设固定动火区。

4  《动火安全作业证》的办理

4.1  动火作业前,由动火所在车间(或装置)安全技术人员组织生产单元负责人及工段长(班长)、动火作业负责人,对作业现场和作业过程中可能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进行辨识,制定相应的安全措施。动火作业负责人负责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交底和风险告知,安全技术人员负责填写《安全交底和风险告知确认卡》(见附件2)。

4.2  特殊、一级《动火安全作业证》的办理,由动火作业所在车间安全技术人员填写《动火安全作业证》,动火作业所在车间负责人(副主任以上)组织落实动火安全措施,审查合格,经企业分管生产(技术)或安全的负责人签发后,方可动火。

4.3  二级《动火安全作业证》的办理,由动火作业所在车间安全技术人员填写《动火安全作业证》,动火作业所在车间负责人(副主任以上)组织落实动火安全措施,审查合格,经企业安全管理部门负责人签发后,方可动火。

4.4  固定动火区的设定由动火所在车间提出申请,经企业涉及生产(技术)、设备(工程)、安全等专业管理部门审查合格,由企业分管生产(技术)或安全的负责人批准。

4.5 《动火安全作业证》安全措施的确认,需在与本次动火作业有关的主要安全措施对应选项内划“√”。其中,1、2、3项由动火所在车间工艺技术人员确认签字;4、5项由动火所在车间的安全技术人员确认签字;6、7项由动火所在车间当班班长确认签字;8-11项由动火作业负责人确认签字;其他补充安全措施按照分工范围分别由动火所在车间安全技术人员和动火作业负责人确认签字。

4.6  动火作业涉及到其他管辖区域时,由所在管辖区域车间负责人(副主任以上)审查合格后,在“相关单位意见”一栏会签,并有双方单位共同落实安全措施,各派一名监护人,按动火级别审批后,方可动火。

4.7  带压不置换动火作业,企业设备管理部门必须对作业方案进行确认,对带压设备、容器、管线进行测厚,并在《动火安全作业证》上签字。

4.8  作业结束后,动火人和监护人应清理现场,监护人确认无残留火种,并由动火所在车间安全技术人员现场验收,合格后在“完工验收”一栏签字。

5  动火分析及合格标准

5.1  企业应建立气体取样检测分析操作规程,明确取样分析项目和标准、取样及检测方式、检测仪器的使用范围和完好性。使用便携式有毒有害、可燃气体检测仪进行分析,选配检测设备要与危害气体种类相匹配,并经标准气体样品标定合格,特殊动火作业应使用两台仪器同时检测,检测偏差不应大于仪器有效误差范围。取样检测的过程要有照片记录,分析单要注明取样位置和取样时间。

5.2  动火分析的监测点要有代表性。在较大的设备内动火,应对上、中、下各部位进行监测分析;在较长物料管线上动火,应在彻底隔绝区域内分段分析;在设备外部动火,应在不小于动火点10m范围内进行分析。

5.3  动火分析与动火作业的时间间隔不应超过30min,作业中断时间超过30min应重新分析;每日动火前均应进行动火分析;特殊动火作业期间应随时进行监测。

5.4  动火分析合格标准:

a)当被测气体或蒸汽的爆炸下限大于等于4%,其被测浓度应不大于0.5%(体积分数);

b)当被测气体或蒸汽的爆炸下限小于4%,其被测浓度应不大于0.2%(体积分数);

c)动火设备、管线及作业环境内,氧含量不应大于23.5%;

d)动火部位存在有毒有害介质的,应对其浓度进行监测分析。浓度超过《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gbz2.1)规定的,应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并在《动火安全作业证》中“其他安全措施”一栏注明。

5.5 分析报告单必须填写到《动火安全作业证》或黏贴在存根正面左上方。

6  动火作业安全要求

6.1  作业前,作业单位和生产车间应对作业现场和作业过程中可能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进行辨识,制定相应的安全措施。

6.2  作业前,应对参加作业的人员进行安全教育,主要内容如下:

a)有关作业的安全规章制度;

b) 作业现场和作业过程中可能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及相应的安全措施;

c)作业过程中使用的个体防护器具的使用方法及使用注意事项;

d)事故的预防、避险、逃生、自救及互救等知识;

e)相关的事故案例及经验、教训。

6.3  作业前,生产车间应做好如下工作:

a)对设备、管线进行隔绝、清洗、置换,并确认满足安全作业要求;

b)对放射源采取相应的安全处置措施;

c)对作业现场地下隐蔽工程进行交底;

d)腐蚀性介质的作业场所配备人员应急用冲洗水源;

e)夜间作业场所设置满足要求的照明装置;

f)会同作业单位应组织作业人员到现场,了解和熟悉现场环境,进一步核实安全措施,熟悉应急救援器材的位置和分布。

6.4  作业前,作业单位对作业现场及作业涉及的设备、设施、工器具等进行检查,并使之符合如下要求:

a)作业现场消防通道、行车通道应保持畅通,影响作业安全的杂物应清理干净;

b)作业现场的梯子、栏杆、平台、篦子板、盖板等设施应完整、牢固,采取的临时设施应确保安全;

c)作业现场可能危及安全的坑、井、沟、孔洞等应采取有效防护措施,并设警示标志;夜间应设警示红灯,并采用安全电压;

d)作业使用的个体防护器具、消防器材、通讯和照明设备、脚手架或临时作业平台、起重机械、电气焊用具、手持电动工具等,应符合作业安全要求。超过安全电压的手持式、移动式电动工器具应逐个配置漏电保护器和电源开关,做到“一机一闸一保护”。

6.5  作业前应清除动火作业现场及周围的物品,或采取其他有效安全措施,并配备消防器材,满足作业现场应急要求。

6.6  动火点周围或其下方的地面如有可燃物、空洞、窨井、地沟、水封等,应检查分析并采取清理或封盖等措施;对于动火点周围可能泄漏易燃、可燃物料的设备,应采取隔离措施。

6.7  凡在盛有或盛装过危险化学品的设备、管道等生产、储存设施及处于易燃易爆场所的生产设备上动火作业,应将其与生产系统彻底隔离,并进行清洗、置换,分析合格后方可作业。因条件限制无法进行清洗、置换而确需动火作业时,按特殊动火作业管理。

6.8 在有可燃构件和使用可燃物做防腐内衬的设备内部进行动火作业时,应采取防火隔绝措施。

6.9  动火作业期间,距离动火点30m内不应排放可燃气体;距离动火点15m内不应排放可燃液体;在动火点10m范围内及动火点下方不应同时进行可燃溶剂清洗或喷漆作业。

6.10  铁路沿线25m以内的动火作业,如遇装有危险化学品的火车通过或停留,应立即停止动火作业。

6.11  使用气焊、气割动火作业时,乙炔气瓶应直立放置并采取防止倾倒措施,氧气瓶与之间距不应小于5m,二者与动火点的间距不应小于10m,并应设防倾倒、防晒设施。

6.12  特殊动火作业,在符合以上规定的同时,还应符合以下规定:

a)在生产不稳定的情况下,不应进行带压不置换动火作业;

b)应预先制定作业方案,落实安全防火措施,必要时安排专职消防队到现场监护;

c)动火点所在车间应预先通知企业生产调度部门及有关单位,使之在异常情况下能及时采取相应措施;

d)应在正压条件下进行作业;应保持作业现场通排风良好;

e)企业分管安全和检维修工作的负责人应共同对动火作业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确认,并在《安全交底和风险告知确认卡》签字。

6.13 进入作业现场的所有人员应正确佩戴符合要求的个体防护器具;作业时,作业人员应遵守本工种安全技术规程,并按规定着装及正确佩戴相应的个体防护器具;多工种、多层次交叉作业应统一协调;患有职业禁忌症者不应参加相应作业。

6.14 作业完毕,应恢复作业时拆移的盖板、箅子板、扶手、栏杆、防护罩等安全设施的安全使用功能;将作业用的工器具、脚手架、临时电源、临时照明设备等及时撤离现场;将废料、杂物、垃圾、油污等清理干净,确认无残留火种后方可离开。

6.15  五级风以上(含五级)天气,原则上禁止露天动火作业,因生产确需,动火作业应升级管理。

7 《动火安全作业证》管理

7.1 《动火安全作业证》一式四联,第一联为存根;第二联由动火人持有,作业时随身携带;第三联由监护人持有,监护时随身携带;第四联存放在动火点所在的操作控制室或岗位。

7.2  特殊动火、一级动火安全作业证有效时间不超过8小时;二级动火安全作业证有效时间不超过3天;固定动火点每半年检查认定1次。

7.3  特殊动火、一级动火安全作业证由企业安全管理部门存档;二级动火安全作业证由动火所在车间存档,保存期限为1年。

附件1. 《动火安全作业证》样式

2.《安全交底和风险告知卡》样表

第10篇 危险化学物品保管、运输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1、危险化学物品属于危害物资,必须严格管理,保存在专用仓库、专用场所,看管人员必须具有高度责任心、政治上可靠。库内应长期保持通风、干燥、无酸气,必须实行“双管制”:即一人专管,一人监管。

2、危险化学物品严禁放在公共场所,一到达矿区,应立即入库。

3、领用危险化学物品,必须有至少两人在场,配用氰化钠也必须至少两人在场,剩余的氰化钠必须封存。

4、严禁盗用危险化学物品,一经发现,马上送公安机关处理,造成事故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5、危险化学物品应储存在干燥无酸的低碳不锈钢或塑料桶中。

6、危险化学物品必须用专用车辆运输,必须由保安人员专人押送,严禁在公共场所及居民点逗留。

7、一旦危险化学物品丢失,无论数量大小,必须马上向矿部或公安机关报告。

8、危险化学物品必须用于生产,任何人不准挪作他用,否则一经发现,从严处理。

9、上班时必须正确穿戴劳动保护用品,严禁酒后上班。

第11篇 装卸搬运危险化学物品安全操作规程

(1)在装卸搬运化学危险物品前,要预先做好准备工作,了解物品性质,检查装卸搬运的工具是否牢固,不牢固的应予更换或修理。如工具上曾被易燃物、有机物、酸、碱等污染的,必须清洗后方可使用。

(2)操作人员应根据不同物资的危险特性,分别穿戴相应合适的防护用具,工作对毒害、腐蚀、放射性等物品更应加强注意。防护用具包括工作服、橡皮围裙、橡皮袖罩、橡皮手套、长筒胶靴、防毒面具、滤毒口罩、纱口罩、纱手套和护目镜等。操作前应由专人检查用具是否妥善,穿戴是否合适。操作后应进行清洗或消毒,放在专用的箱柜中保管。

(3)操作中对化学危险物品应轻拿轻放,防止撞击、摩擦、碰摔、震动。液体铁桶包装下垛时,不可用跳板快速溜放,应在地上,垛旁垫旧轮胎或其他松软物,缓慢下。标有不可倒置标志的物品切勿倒放。发现包装破漏,必须移至安全地点整修,或更换包装。整修时不应使用可能发生火花的工具。化学危险物品撒落在地面、车反上时,应及时扫除,对易燃易爆物品应用松软物经水浸湿后扫除。

(4)在装卸搬运化学危险物品时,不得饮酒、吸烟。工作完毕后根据工作情况和危险品的性质、及时清洗手、脸、漱口或淋浴。装卸搬运毒害品时,必须保持现场空气流通,如果发现恶心、头晕等中毒现象,应立即到新鲜空气处休息,脱去工作服和防护用具,清洗皮肤沾染部分,重者送医院诊治。

(5)装卸搬运爆炸品,一级易燃品、一级氧化剂时,不得使用铁轮车、电瓶车(没有装置控制火星设备的电瓶车),及其他无防爆装置的运输工具。参加作业的人员不得穿带有铁钉的鞋子。禁止滚动铁桶,不得踩踏化学危险物品及其包装(指爆炸品)。装车时,必须力求稳固,不得堆装过高,如氯酸钾(钠)车后亦不准带拖车,装卸搬运一般宜在白天进行,并避免日晒。在炎热季节,应在早晚作业,晚间作业应用防爆式或封闭式的安全照明。雨、雪、冰封时作业,应有防滑措施。

(6)装卸搬运强腐蚀性物品,操作前应检查箱底是否已被腐蚀,以防脱底发生危险。搬运时禁止肩杠、背负或用双手揽抱,只能挑、抬或用车子搬运。搬运堆码时,不可倒置、倾斜、震荡,以免液体溅出发生危险。在现场须备有清水、苏打水或衡醋酸等,以备急救时应用。

(7)装卸搬运放射性物品时,不得肩扛、背负或揽抱。并尽量减少人体与物品包装的接触,应轻拿轻放,防止摔破包装。工作完毕后以肥皂和水清洗手脸和淋浴后才可进食饮水。对防护用具和使用工具,须经仔细洗刷,除去射线感染。对沾染放射性的污水,不得随便流散,应引入深沟或进行处理。废物应挖深坑埋赶掉。

(8)两种性能互相抵触的物品,不得同地装卸,同车(船)并运。对怕热、怕潮物品,应采取隔热、防潮措施。

第12篇 危险化学物品保管运输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1、危险化学物品属于危害物资,必须严格管理,保存在专用仓库、专用场所,看管人员必须具有高度责任心、政治上可靠。库内应长期保持通风、干燥、无酸气,必须实行“双管制”:即一人专管,一人监管。

2、危险化学物品严禁放在公共场所,一到达矿区,应立即入库。

3、领用危险化学物品,必须有至少两人在场,配用氰化钠也必须至少两人在场,剩余的氰化钠必须封存。

4、严禁盗用危险化学物品,一经发现,马上送公安机关处理,造成事故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5、危险化学物品应储存在干燥无酸的低碳不锈钢或塑料桶中。

6、危险化学物品必须用专用车辆运输,必须由保安人员专人押送,严禁在公共场所及居民点逗留。

7、一旦危险化学物品丢失,无论数量大小,必须马上向矿部或公安机关报告。

8、危险化学物品必须用于生产,任何人不准挪作他用,否则一经发现,从严处理。

9、上班时必须正确穿戴劳动保护用品,严禁酒后上班。

第13篇 危险化学品库管人员安全操作规程

1、仓库应有明显的禁火标志,足够的消防水源和设施以及现场急救、清洁消毒的安全设施。

2、仓库应标明危险品性能和消防方法,仓库内通道、安全出入口以及通向消防设备、水源的道路必须畅通。

3、危险品储存除执行一般物料储存规程外,还应做到

受阳光照射容易燃烧、爆炸或产生有毒气体的化学危险物品和桶装、罐装等易燃液体、气体应当在阴凉通风地点存放;

化学性质或防护、灭火方法相互抵触的化学危险物品,不得在同一仓库或同一储存室内存放。

固体危险品的码放:一级危险品最大堆垛不得超过40平方米,一般危险品最大堆垛不得超过80平方米。

危险品库应专职人员管理。

第14篇 危险化学品一般操作规程(范例)

1、配制稀硫酸时,必须在烧杯和锥形瓶等耐热容器内进行,并必须缓缓将浓硫酸加入水中,配制王水时,应将硝酸缓缓注入盐酸,同时用玻璃棒随时搅拌。不准用相反次序操作。

2、一切试剂瓶要有标签,有毒药品要在标签上注明。

3、溶解氢氧化钠、氢氧化钾等发热物时,必须于耐热容器内进行。

4、严禁试剂入口。如须以鼻鉴别试剂时,须将试剂瓶远离,用手轻轻煽动,稍闻其气味,严禁鼻子接近瓶口。

5、折断玻璃管 ( 棒 ) 时,须用钢铿在折断处铿一小槽, 再垫布折断。使用时要把断口烧成园滑。如将玻璃管(棒)插入橡皮管或橡皮塞时,应垫布插之,防止折断伤手。

6、严禁食具和器具混在一起或互相挪用。

7、易发生爆炸的操作,不得对人进行。绀锅口不得对着人, 并应事先避免可能发生的伤害。必要时应戴好防护眼镜或设防护挡板。

8、一切发生有毒气体操作,须于通风柜内进行。通风装置失效时,禁止操作。

9、一切固体不溶物及浓酸严禁倒入水槽,以防堵塞和腐蚀水道。

10、身上或手上沾有易燃物时,应立即洗干净,不得靠近明火。

11、开启大瓶液体药品时,须用锯将石膏锯开。禁止用它物敲开,以免瓶子破裂。

12、处理后的浓酸和浓碱废液,必须先将水门放开,方可 倒入水槽。一切废液,如含有害物质超过安全标准,应先行处理, 不准直接排入下水系统。

13、高温物体(灼热的磁盘或烧坏的燃烧管等)要放于不能起火的地方。

14、取下正在沸腾的水或溶液时,需先用烧杯夹子轻轻摇动后才能取下使用,以免使用时突然沸腾溅出伤人。

15、使用酒精灯、煤气灯时,注意无色火焰烫伤。

第15篇 危险化学试剂使用安全操作规程

1、橡皮塞上装拆玻璃管或折断玻璃管时,必须用毛巾包住,并在靠近橡皮塞或折断处用力。

2、禁止使用破裂的玻璃器皿。

3、能产生有害气体、烟雾或粉尘的操作,必须在良好的通风柜中进行。

4、剧毒物品(如氰化物、砷化物、铍化合物等)应由专人保管,发放时按最低量发给并进行登记。

5、搬运大瓶酸、碱等腐蚀性液体时,先确认容器无裂纹,外包装牢固,并动作轻缓,用手推车运送。不得用手倾倒10公斤以上的玻璃容器。

6、稀释浓硫酸时,必须边搅拌边将浓硫酸徐徐注入盛有冷水的耐热玻璃器皿中,不得将水倒入浓硫酸中,以免引起沸溅。

7、使用氢氟酸时,戴好医用手套,动作缓慢;操作完毕立即洗手。

8、汽油、酒精(甲醇)、乙醚、苯类、丙酮等易燃试剂(包括废液)不得大量存放,并远离热源,存于水槽下或密闭容器内。使用时,附近不得有明火、电炉和电源开关,禁止用明火或电炉直接加热。

9、蒸馏易燃试剂时,一次量不得超过500毫升,冷凝器中必须先通入冷却水。蒸馏低沸点易燃试剂时,应用水浴或沙浴间接加热,并在蒸馏瓶中加入少许玻璃球,以防过沸;不得直接用电炉加热。随时观察蒸馏是否正常,人走断热。

10、操作中,玻璃仪器有爆炸、溅洒液体的可能时,要使用防护挡板(透明玻璃板、厚玻璃或金属板等),戴好防护眼镜。第一次试验时要用最小量试剂进行,并小心观察反应过程是否安全。

11、使用浓高氯酸时注意:

⑴远离有机试剂及还原物质(乙醇、甘油、次磷酸盐等);使用时,不能戴手套。

⑵使用高氯酸的通风柜中不得同时蒸发、灼烧有机物。并至少每季度一次对经常使用高氯酸的木质通风柜用水冲洗。

⑶破坏试液中的滤纸和有机试剂时,必须先用足够的浓硝酸加热,使绝大部分滤纸和有机试剂破坏,稍冷后再加入浓硝酸和高氯酸破坏残余的碳化物,不得过早加入高氯酸。

⑷ 溶样时,不得使高氯酸单独与金属粉末作用。

12、乙炔瓶应放在通风阴凉处;使用时应装上回火阻止器,乙炔导气管不得用纯铜管连接;查漏时,应用肥皂水,不得用明火。室内有乙炔气味时应及时打开门窗。

13、检查氢气导管是否漏气时,必须使用肥皂水。

14、氧气瓶严防与油脂接触;开启气瓶时,手套、扳手不得沾有油污。

15、搬运气瓶时,装好瓶帽和防震圈,不能受到震动和撞击。竖放时必须固定栓牢;不得接触电线或靠近加热器、明火、暖气,避免阳光曝晒。开启阀门要缓慢;瓶内的剩余压力不得小于0.05mpa。

16、在原子吸收仪上点燃和熄灭火焰时,注意调节空气、乙炔或一氧化二氮之间的流量、次序,以防爆炸。

危险化学操作规程1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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