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目录
有哪些
汽车起重操作规程
一、设备准备
1. 检查起重机的各个部件,包括吊钩、钢丝绳、滑轮、支腿等,确保其完好无损。
2. 确认起重机的油液水平正常,刹车系统有效,照明设备良好。
3. 核实起重设备的额定负载,避免超载。
二、作业前检查
4. 对工作场地进行评估,确保地面稳固,无障碍物。
5. 制定吊装计划,明确起吊物品的重量、尺寸及吊装方法。
三、操作步骤
6. 将起重机置于平坦稳固的位置,展开支腿,调整水平仪至合适位置。
7. 按照预设的吊装方案,正确挂载吊具,确保吊点牢固。
8. 轻微起升吊具,测试稳定性,确认无异常后继续提升。
9. 在操作过程中,保持视线清晰,随时观察吊装物品的动态。
10. 完成吊装后,缓慢降落,安全卸载,然后收回吊具。
四、安全规定
11. 操作员应穿戴防护装备,禁止在吊装过程中离开操作台。
1
2. 禁止在强风、雷电等恶劣天气下进行吊装作业。
1
3. 工作现场设置警示标志,非作业人员不得靠近。
目的和意义
汽车起重机的操作规程旨在保障作业的安全性和效率,防止设备损坏和人员伤亡。通过规范的操作流程,可以降低事故风险,提高工作效率,同时维护设备的使用寿命,确保企业的正常运营和生产安全。
注意事项
1. 严格遵守操作规程,不可擅自更改或忽视任何步骤。
2. 培训合格的操作员才能执行起重任务,未经培训的人员严禁操作。
3. 注意观察周围环境,避免影响其他作业或行人安全。
4. 发现设备异常应立即停止作业,及时报告并修复。
5. 遵守劳动法规,合理安排工作时间,防止过度疲劳导致操作失误。
在执行汽车起重机操作时,务必牢记安全第一,严格执行规程,确保每一次吊装作业都能顺利、安全地完成。
汽车起重操作规程范文
第1篇 液压式汽车起重机安全操作规程
⒈经培训考试合格并持有设备操作证者,方准进行操作检验合格的起重机。必须熟知设备结构、动作要领、严格遵守有关安全、交接班等制度。严格遵守“五吊、五不吊”。
⒉工作前检查液压系统各部份的压力是否符合该机械使用说明书规定的压力范围,工作前先打开压力表开关,按顺序检查并调整到规定值。调整完毕后,将压力表开关死,防止冲击压力损坏压力表。
⒊工作时,应先将支撑脚支起,其撑脚底板应用木板垫实,并使用权起重机保持水平。行驶前应先将支撑脚收起固定,以保证行驶时安全。
⒋起重机工作时,汽车驾驶室内禁止人员停留。装卸的物件
不得从载货车辆的驾驶室上面越过。
⒌重物吊起后,不准扳动支腿操纵手柄,如必须调正支腿时,
应先将重物落下后再进行调整。
⒍伸缩臂时,应保持吊臂前滑轮组与钩之间有一定距离。重物吊起后,不准伸缩臂杆,伸缩长臂应在先60度以上。
⒎主付臂全部伸出时,起重臂的倾角不得小于48度,否则会造成翻车。
⒏汽车起重机行走时,应将臂杆放在支架上,吊钩要通过吊索挂在保险杠的两个挂钩上,稍微拉紧,以防止吊索在行驶中振动。
⒐汽车起重机在公路上行驶,要严格遵守《交通法规》。
⒑认真填写运行和检查记录。
第2篇 小型吊车及汽车起重机安全操作规程
1.起重作业人员必须持操作证上岗。风力五级以上应暂停工作。
2.吊车吊臂与高压线应保持下列距离:电压少于1000伏者距离大于2米;电压由2000伏至20000伏者距离大于4.5米。
3.必须打支腿作业。打支腿后回转支承处应水平,其倾斜度不得大于10。
4.支腿与支承面必须垂下,支腿与地面间应铺垫80mm厚的硬木板。
5.起重机吊重作业中,不准扳动支腿手柄,如果要调整支腿,一定要先将所吊重物放落地面。
6.在作业前应检查吊机安全保护装置及钢丝绳、吊钩等吊具,均应保持完好,起动后应空载运转,检查各部件工作是否正常。必须按吊车起重特性表所规定起重量及吊距范围内操作。严禁超负荷作业。
7.当实际起重接近起重表所规定的起重量时,吊臂只能向后方起吊,左右回转不准超过450c。
8.当场地比较松软时,必须进行试吊(吊重离地高不大于30cm),检查各支腿有无松动或下陷,如发现有变动,不可起吊。
9.吊钩(或提升滑轮组)提升时与吊臂头部距离应少于0.5米。吊钩下降至最低点时,卷筒应保留3圈以上的钢丝绳。
10.当起重机以最大仰角作业时,卸载时,应先将重物放下地面并保持钢丝绳拉紧状态,然后将吊臂放低一些再摘吊(防止吊机向后倾复)。
11.吊重后变幅应在起重表规定范围内,并尽量缓慢进行。
12.负荷在空中,司机不准离开驾驶室,吊臂下不准站人和通过。
13.吊重作业时应有起重工(路桥工程为桥工或已培训专职人员)负责指挥,在作业现场有其它人员操作时,当起吊及放下时必须发出信号,作业难度较大的吊装作业,必须由有关人员先做好吊装方案,在作业过程中派专人观察起重机安全状态。
第3篇 汽车起重机-安全操作规程
1、汽车吊禁止吊重物行驶,工作完毕后起腿、回转臂杆不得同时进行。
2、汽车吊行驶时,应将臂杆放在支架上,吊钩持在保险杠的持钩上,并将钢丝绳拉紧。
3、作业前应将地面处理平坦放好支架腿,调平机架,支腿未完全伸出时禁止作业。
4、有负荷时,严禁伸缩臂杆,接近到最同荷时,应检查臂杆的度。回转不得快速和紧急制动,起落臂杆应缓慢。
5、操作时应锁住离合器操纵杆,防止离合器突然松开。
6、操作时,应听从指挥人员的信号,信号不明或可能引起事故时,应暂停操作。
7、起吊时起重臂下不得有人停留或行走,起重臂、物件必须与架空电线保持1米的距离。禁止进行复合动作。
8、汽车吊必须严格执行汽车驾驶员的各项安全操作规程。
9、汽车吊在操作时,物件刚吊离地面时,先停下来,然后检查汽车吊的各部位是否正常,检查支腿是否垫牢,如有异常现象,立即落钩处理。
第4篇 汽车起重司机安全操作规程
1、遵守“汽车司机安全操作规程”。
2. 起重机司机在严格遵守各种规章制度的前提下,在操作中应做到如下几点:
稳 司机在操作起重机过程中,必须做到起动、制动平稳,吊钩、吊具和吊物不游摆。
准 在操作稳的基础上,吊物应准确地停在指定的位置上降落,即落点准确。
快 在稳、准的基础上,协调相应各机构动作,缩短工作循环时间,使起重机不断连续工作,提高工作效率。
安全 确保起重机在完好情况下可靠有效地工作,在操作中,严格执行起重机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不发生任何人身和设备事故。
合理 在了解掌握起重机性能和电动机的机械特性的基础上,根据吊物的具体状况,正确地操纵控制器并做到合理控制。
3. 在下列情况下,司机应发出警告信号;
3.1.起重机在起动后即将开动前;
3.2.靠近同跨其它起重机时;
3.3.在起吊和下降吊钩时;
3.4.吊物在运移过程中,接近地面工作人员时;
3.5.起重机在吊运通道上,接近地面工作人员时;
3.6.起重机在吊运通道上方吊物运行时;
3.7.起重机在吊运过程中设备发生故障时;
3.8.不准用限位器作为断电停车手;
3.9.严禁吊运的货物从人头上方通过或停留,应使吊物沿吊运安全通道移动;
3.10.禁止任何人员在移动吊物下面工作或通过,应划出危险区并立警示牌,以引起人们重视;
4.起重司机要做到“十不吊”
--指挥信号不明确和违章指挥不吊;
--超载不吊;
--工件或吊物捆绑不牢;
--吊物上面有人不吊;
--安全装置不齐全、不完好、动作不灵敏或有失效者不吊;
--工件埋地下或与地面建筑物、设备有钩挂时不吊;
--光线隐暗视线不吊;
--有棱角吊物无防护切割隔离保护措施不吊;
--斜拉歪拽工件不吊;
--钢水包过满有洒落危险不吊;
--在操作中,司机只听专职指挥员的指令进行工作,但对任何人发出的停车信号必须立即执行,不得违反。
5.起重机工作完毕后,司机应遵守下列规则:
5.1.应将吊钩提升到较高位置,不准在下面悬吊而妨碍地面人员行动;吊钩上不准悬吊挂具或吊物等。
5.2.将各机构控制器手柄扳回零位,扳开紧急断路开关,拉下保护柜主刀开关手柄,将直重运转中情况和检查时发现的情况记录于交接班日记中,关好司机室门下车。
5.3.与下一班司机作好交接工作。
第5篇 汽车起重机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1、汽车起重机司机必须经过培训,考试合格并取得安全操作证后,方准单独操作。
2、当风力大于6级或遇雷雨大雾时禁止作业。夜间作业应有足够的照明。
3、启动发动机前应按规定执行检查保养作业,启动后,必须先使用支腿平坦放好,将机身调平,方可操纵吊臂进行试运转,确认各部操纵灵活,安全可靠后,才能正式进行起重作业。
4、吊重物时将吊件吊离地面10厘米,检查机械性能是否良好,支腿有无下陷,绑扎是否可靠,再平稳提升,并注意吊钩到顶。降下吊件时必须匀速轻放,禁止突然制动。回转时不得过快,禁止突然制动及变换方向。
5、起重机司机必须听从指挥人员的信号,动作前须鸣号。如发现信号不清或错误时有权拒绝执行。其它人发出的危险信号也应注意听从。
6、起重机严禁超负荷工作,不准斜吊,两机或多台机抬吊作业时必须有统一指挥,动作配合协调,重量分配合理,单机负荷不得起过其额定负荷的80%。
7、汽车起重机吊物时,汽车驾驶内不准有人,并禁止将物件吊越驾驶室上方。
8、起重机吊物时严禁伸缩吊臂。当接近满负荷时应检查吊臂挠度,并严禁落臂或同时进行两种操作。
9、汽车起重机严禁吊物行走,严禁任何人在吊臂下方停留或通过。要注意与带电线路保持安全距离。
10、汽车起重机自行走前应先将吊臂收拢,放在托架上,收紧固定吊钩的钢丝绳,才可以收回支腿。汽车起重机的移动必须由持有正式大型汽车驾驶证的司机操作。
11、严格遵守国家颁发的交通安全法令、规则和规定。
第6篇 汽车起重机司机岗位操作规程
1上岗操作基本要求
上岗操作基本要求如下:
(1)持证上岗,经三级安全教育考试合格。
(2)劳保用品穿戴齐全、规范。
(3)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并做记录。
(4)不准酒后上岗和班中饮酒。
(5)不准疲劳上岗,工作过程要集中精力。
(6)保持现场整洁。
2岗位操作程序
2.1启动前检查和准备
(1)起重机应装设机械性能指示器,并根据需要设卷扬限制器、载荷控制器、连锁开关等装置,使用前应检查试吊。
(2)钢丝绳在卷筒上必须排列整齐,尾部卡牢,工作中最少保留三圈以上。在起重作业前,应对设备防护装置、机械结构外观、紧固件等做全面检查,确认设备各部件处于正常状态,设备完好方能使用。在作业中和停车后,也必须检查。
(3)对作业环境进行全面的检查,如地面应保持平坦、坚实;离沟渠、基坑应有必要的安全距离,启用作业场地通道必须畅通;上方若有高压电线应保持安全距离。吊运开始前,必须招呼人员离开,任何人员不允许在重物下方停留和行走。操作人员必须集中注意力,随时注意周围环境,不可随意离开工作岗位。
(4)对所使用的钢丝绳、索具、吊具是否完好,应进行仔细检查,如达到报废条件必须报废,不可凑合使用。
(5)使用吊车前必须详细检查吊车的吊杆、各部销子、螺栓、钢丝绳接头有无松动、脱落现象;如发现缺陷,应修好后再进行工作。
(6)要落实设备、吊具、索具的检查、维护、检修制度,要加强现场安全管理,不可图快、赶进度、图省事、无证蛮干,起重机械的使用不可超负荷,要按规定对起重设备进行年检。
2.2基本要求
(1)起重过程的基本要求:
1)稳:司机在操作起重机的过程中,必须做到制动平稳,吊具及吊物不游荡;
2)准:在稳的基础上,吊钩、吊具或吊物准确停在所需要的位置上;
3)快:在稳和准的基础上,协调各机构的动作,缩短工作循环时间,提高起重机的工作效率;
4)安全:确保起重机在完好情况下,可靠有序地工作。在操作中,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不发生任何人身和设备事故;
5)合理:在了解掌握设备机械性能的基础上,根据吊物的具体情况,准确地操作控制器。
(2)在下列情况下,司机应发出警告信号:
1)起重机启动送电时;
2)靠近同层其他起重机械时;
3)在起吊及下降载荷时;
4)载荷在吊运中接近下面工作人员时;
5)安全吊运通道有人工作或走动时;
6)载荷在离地面不高的位置移动时;
7)吊有载荷的设备发生故障时。
(3)起重机司机要做到“十不吊”:
1)指挥信号不明或违章指挥不吊;
2)超负荷或物体的重量不明不吊;
3)斜拉重物不吊;
4)光线阴暗,能见度差,看不见重物不吊;
5)重物上面站人不吊;
6)重物埋在地下不吊;
7)重物紧固不牢,绳打结,绳不齐不吊;
8)棱角物体没有衬垫措施不吊;
9)杆基不牢或安全装置失灵不吊;
10)重物越过人头顶不吊,危险液体过满不吊。
(4)起重机工作完毕后,司机应做到:
1)应将吊钩升到接近上限位置,不准吊挂吊具、吊物等;
2)将小车停在主梁远离大车滑线的一端,大车应开到固定停放地点;
3)所有控制器手柄应置于零位,将紧急开关扳转至断路,拉下保护柜主刀开关;
4)露天起重机的大小车应采取适当措施固定好,以防被风吹跑;
5)司机在下班时应检查起重机的情况,将工作中及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记载在记录本中,交给接班人。
2.3一般规定
(1)起重机作业时,应有足够的工作场地,起重臂杆起落及回转半径内无障碍物及无关人员。
(2)作业前,必须对作业现场周围环境、行车通道、架空电线、建筑物及构件重量和分布等情况进行全面了解。夜间工作时,应有足够的照明。
(3)起重机司机在进行起重机回转、变幅、行走和吊钩升降等动作前应鸣笛示意。
(4)起重机司机及起重指挥人员必须经过培训考核合格,经安监部门考核合格,并获得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证后方可操作和指挥起重作业。作业时,指挥人员应与操作人员密切配合,操作人员应严格执行指挥人员信号,如信号不清楚或错误时,操作人员可拒绝执行。如果由于指挥失误而造成事故,应由指挥人员负。
(5)操作室远离地面的起重机在正常指挥发生困难时,可设高空、地面两个指挥人
员,或采取有效联系办法进行指挥。
(6)若遇到六级及以上强风或大雨、大雪、大雾等恶劣天气时,应停止起重机露天
作业。
(7)起重机的变幅指示器、力矩限制器以及各种行程限位开关等安全保护装置,必须齐全、完整、灵敏、可靠,不可随意调整和拆除,严禁用限位装置代替操纵机构。
(8)起重机作业时,重物下方不得有人停留或通过,禁用起重机载运人员。
(⑨)起重机必须按规定的起重性能作业,不得超负荷及起吊不明重量的物件,在特殊情况下需要超负荷使用时,必须有保证安全的技术措施,经企业技术负人批准,有专人在现场监护下,方可起吊。
(10)严禁使用起重机进行斜拉、斜吊和起吊地下埋设或凝结在地面上的重物。现场浇筑的混凝土构件或模板,必须全部松动后方可起吊。
(11)起吊重物时应绑扎平稳牢固,不能在重物上堆放或悬挂零星物件。零星材料和物件必须用吊笼和钢丝绳绑扎牢固后,方可起吊。标有绑扎位置和记号的物件,应按标明位置绑扎,绑扎钢丝绳与物件的夹角不得小于30°。
(12)起重机在雨雪天气作业时,应先经过试吊,确认制动器灵敏可靠后,方可进行作业。
(13)起重机在起吊满负荷或接近满负荷时,应先把重物吊起离地面20~50cm,停止吊升,检查起重机的稳定性、制动器的可靠性、重物的平稳性、绑扎的牢固性。确认无误后,方可进行吊装作业。对于有可能晃动的重物,必须拴拉绳。
(14)起吊物件时应拉紧溜绳,重物提升和降落速度要均匀,严禁忽快忽慢和突然制动。左右回转动作要平稳,当回转未停稳前不得做反向动作。
(15)起重机不得靠近架空输电线路作业,如限于现场条件,须在线路旁作业时,应采取安全保护措施。起重机与架空输电线路的安全距离不得小于表4-7-2中的规定。
(16)起重机使用的钢丝绳应有制造厂的技术证明文件作为依据,如无证明文件,应经过试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17)起重机使用的钢丝绳,其结构形式、规格、强度必须符合该型起重机的要求。
卷筒上钢丝绳应连接牢固、排列整齐。放出钢丝绳时,卷简上必须保留三圈以上。收放钢丝绳时应防止钢丝绳打环、扭结、弯折和乱绳,不得使用扭结、变形的钢丝绳。
(18)每班作业前,应对钢丝绳所有可见部分以及钢丝绳的连接部位进行检查。钢丝绳表面磨损或腐蚀使原钢丝绳的名义直径减少7%时或在规定长度范围内断丝根数达到有关安全规定时应予以更换。
(19)起重机的吊钩和吊环严禁补焊,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即应更换:
1)表面有裂纹;
2)危险断面及钩径有永久变形;
3)挂绳处断面磨损高度超过10%;
4)吊钩衬套磨损超过原厚度50%,心轴(销子)磨损超过其直径3%~5%。
(20)起重机制动器动鼓磨损达1.5~2.0mm时(大直径取大值,小直径取小值)或
制动带磨损超过其厚度50%均应更换。
起吊时,不许横拖物件或倾斜吊装,严禁吊拔埋在地下的情况不明的物件或凝结在地面、冻在冰里的物件。
(21)吊车通过桥架、水堤、排水沟等地时,必须先查清其负载能力有保证再通过,且必须铺设木板保护,禁止吊车在该地段转向。
2.4流动式起重机(包括汽车起重机、轮胎起重机)操作
(1)作业条件:
1)不得在高压线附近作业,特殊情况下应采取可靠的停电措施或保持必要的安全距离;
2)夜间作业时,应保证良好的照明;
3)允许作业的风力一般在五级以下,风压小于150pa,使用副吊臂进行工作或提升
高度超过30m时,风压应小于60pa;
4)在化工区域作业时,应使起重机的工作范围与化工设备保持必要的安全距离;
5)在易燃、易爆区工作时,应按规定办理必要的手续,并对起重机的动力装置、电·252·第4篇机修动力及其他
器设备等采取有效的防火、防爆措施。
(2)支腿作业:
1)放支腿前应先了解地面的承压能力,合理选择垫板的材料、面积及接地面积,防止接地时支腿沉陷;
2)放支腿前应注意挂上停车制动器,并拔出支腿固定销;
3)收放支腿时应注意规定顺序,一般是先放后支腿,再放前支腿,收起顺序相反,支腿不宜架设过高,通常以轮胎离开地面少许为宜;
4)在架设支腿时应注意观察,使回转支撑基准面处于水平位置;
5)放好支腿后,依次检查垂直支腿的接地情况,不应存在三支点现象。
(3)起重作业:
1)检查作业条件是否符合要求;
2)检查影响起重作业的障碍因素,特别是道路附近的作业,更应小心;
3)检查起重机技术状况,特别注意安全装置状况;
4)确定起重机的工作装置符合要求后,松开吊钩,扬起吊臂,低速运转各工作机构。
如在冬季,应延长空转时间,对于液压起重机,应保证液压油在15℃以上后方可开始工作;
5)观察各部位仪器指示灯是否显示正常;
6)平稳操纵起升、变幅、伸缩、回转各工作机构及制动踏板,各部位功能正常方可进行起重作业。
(4)变幅操作:
1)变幅时应注意不得超过安全仰角区;
2)向下变幅的停止动作必须平缓;
3)带载变幅时,要保持物件与起重臂的距离,要防止物件碰撞支腿、机体与变幅
油缸;
4)吊臂角度的使用范围一般为30°~80°,尽量不要使用30°以下角度。
(5)吊臂伸缩:
1)向外伸出吊臂时,应注意防止吊臂超出其工作半径;
2)吊臂带载伸缩应遵守带载重量规定,但尽量不要带载伸缩;
3)在进行吊臂伸缩时,应同时操纵起升机构,但要注意保持吊钩的安全距离,防止吊钩发生过卷。
(6)起升操作:
1)起重机司机要做到“十不吊”;
2)起吊较重物件时,先将其吊离地面少许,然后查看制动、系物绳、整机稳定性、支腿状况等,发现有可疑情况应放下重物,予以认真检查。起升操纵应平稳,绝对不要使机械受到冲击;
3)在起升过程中,如果感到起重机接近倾翻状态或有其他危险时,应立即将重物落在地面上;
4)如放下重物低于地面时,应注意卷筒上至少留有三圈钢丝绳的余量,防止发生返卷事故;
5)起重物件的重量不得超过其吊臂幅度相对应的额定起重量;
6)暂停作业时,应将所吊物件放回地面。
(7)回转操作:
1)在回转作业前,应注意观察在车架上、转台尾部回转半径内是否有人或障碍物;
吊臂的运动空间内是否有架空线路或其他障碍物;
2)回转作业速度应缓慢,不得快速加大油门启动,严禁重物在摆动状态下回转;
3)回转作业时,首先鸣喇叭提醒人们注意,之后解除回转机构的制动或锁定,平稳操纵回转操纵杆;
4)当吊物回转到指定位置前,应事先缓慢回转操纵杆,使物件缓慢停止回转,消除制动停车时吊物的摇摆,应避免突然制动;
5)吊较重物件回转前,再逐次逐个检查支腿情况,这一点特别重要,经常发生吊重物回转时,因个别支腿发软或地面不良而造成事故。
(8)操作注意事项:
1)吊车吊装应站在平坦坚实并与沟槽、基坑保持适当距离的地面上;若地面松软或不平时,应夯实整平,并且用枕木垫实;
2)吊车在工作中发生故障时,必须放下重物,停止运转后再进行排除,严禁在运转中进行保养和修理工作;
3)在满负荷或接近满负荷吊重时,严禁降落臂杆或同时进行两个吊装动作;一般情况下,吊重时不得进行伸臂及缩臂操作;若必须进行伸臂及缩臂时,符合起重图表的安全要求方可操作;
4)吊车司机要关注并检查起吊物是否绑扎牢固,所有索具和夹具都必须具有足够的强度,发现有损坏情况时要及时更换,不可勉强使用;
5)吊车不允许吊重物行车,若吊重物必须移动吊车时,要确定道路平坦坚实;重物离地尽可能低,并用绳索拉住;同时要锁死回转机构,并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缓慢行驶;
6)起吊物件上禁止站人,起吊时不准在吊臂或吊起的重物下站人;不准用吊车运送人员;
7)空负荷运行时,吊钩与地面间距不得少于2m;带负荷运行时,重物必须高于运行路线上最高障碍物0.5m以上;
8)起吊重物严禁自由下落,应用手刹或脚刹控制下落速度,确保重物缓慢下降;
9)起吊中禁止用手触摸钢丝绳和滑轮;钢丝绳在卷筒上要排列整齐,当吊钩放在最低位置时,卷筒上至少应保留4圈钢丝绳;
1)吊车在坡道上行走时,禁止溜放滑行;吊车行走时不得换向,必须在吊车停住以后方能换向;
11)两机或多机抬吊时,必须有统一指挥,动作配合协调;吊重物应分配合理,不得超过单机允许吊重的80%;
12)吊车应配备适用的灭火器,如遇漏电、失火应立即切断电源,并立即停车处理;
13)停止工作时,必须刹住制动器;工作完毕后,吊钩和吊杆应放在规定的妥当位置,所有控制手柄应放在零位,切断电源并关窗锁门。
2.5履带式起重操作
(1)作业条件:起重机作业时,必须有平坦坚实的地面,如地面松软,应夯实后用枕木横向垫于履带下方。起重机工作、行驶或停放时,应与沟渠、基坑保持安全距离,不能停放在斜坡上。
(2)起重前重点检查部位:
1)各安全装置齐全可靠;
2)钢丝绳及连接部位应符合规定;
3)燃油、润滑油、冷却水均应充足;
4)各连接件无松动;
5)吊杆上应装设吊杆角度指示器。
(3)启动前应将离合器分离,将各操作杆放在空挡位置,并按照内燃机启动的有关规定操作。
(4)内燃机启动后,应检查各仪表指示值,待运转正常后再接合离合器,进行空载运转,确认正常后方可操作。
(5)行驶时,转盘、吊杆、吊钩的制动器必须刹住。行走时转弯不得过急过快,下坡时严禁空挡滑行;如转弯角度过大,应分次转弯;接近满负荷时,严禁吊杆与履带垂直。
(6)起吊物件时,司机应时刻注意控制刹车和机身的稳定,防止重心倾斜发生翻车事故;更须注意吊钩的上升高度,勿使其达到顶点。
(7)起吊重物时,要尽量避免吊杆升降;如必须升降,一定要检查传动机构和制动
器,确认良好可靠,并采取措施后,方可进行。但载荷不得超过下降后的角度所允许的负荷量,禁止吊杆在落稳前变换操纵杆。
(8)吊装物件就位后必须行车时,载荷不得超过允许起重量的70%,行驶的道路应
平整坚实,重物最好在履带侧前方,并刹住回转、臂杆、吊钩的制动器,起重臂仰卧角应限于30°~70°;重物离地面不得超过50cm,并拴好拉绳,防止吊物晃动摇摆;以慢挡速度启动、转动和制动,缓慢行驶,在行驶中,不要操作其他动作,并要求行驶道路坚实平整,严禁长距离带载行驶。
(⑨)起重机作业时,臂杆的最大仰角不得超过原厂规定,如无资料可查时,不得超过78°。起重臂变幅应缓慢平稳,严禁在起重臂未停稳前变换挡位,起重机在满载荷或接近满载荷时严禁下落臂杆。
(10)双机抬吊重物时,应选用起重性能相似的起重机,进行抬吊时应统一指挥,动作配合协调,载荷分配合理,单机载荷不得超过允许起重量的30%。
(11)两台吊车同时抬吊一件重物时,应根据吊车吊装能力合理分配负荷,一般不应超过吊车在该条件下所允许的最大值。吊装时提升速度应尽可能保持一致,受力要求均匀。如超过吊车的允许负荷时,应采取可靠的措施。
(12)短距离转移工作地点时,吊臂放置角度应降至20°~30°,并将吊钩收起。长距离转移工作地点时应拆下吊杆,用平板拖车运输。吊车上拖车时,履带要对准跳板,爬坡角度不大于15°,严禁在跳板上进行吊车调位、转向及无故停车。吊车在拖车上时,应刹住各部制动器,用三角木垫住履带,吊杆放在“零”位。
(13)工作完毕后应将吊钩升起,臂杆应转到顺风方向,吊杆放置角度为40°~60°;吊钩提升到接近顶端位置时,各部制动器都应加保险固定,锁好驾驶室门窗。
2.6收工
收工或起重机停止作业时,应将起吊物件放下,刹住制动器,操纵杆放在空挡,并关门上锁。
3交接班
当面交接班,交班时进行检查、清理现场,保持现场整洁;公用工具要清洗干净如数交接;填写交接班记录,要将本班存在的安全隐患如实地填写到交接班记录中,包括隐患部位、发现隐患的时间等。
4操作注意事项
操作注意事项如下:
(1)两机或多机抬吊时,必须有统一指挥,动作配合协调,吊重应分配合理,不得超过单机允许起重量的80%。
(2)操作中要听从指挥人员的信号,信号不明或可能引起事故时,应暂停操作。
(3)起吊时起重臂下不得有人停留和行走,起重臂物件必须与架空电线保持安全
距离。
(4)起吊物件时应拉紧溜绳,速度要均匀,禁止突然制动和变换方向,平移时应高出障碍物0.5m以上,下落时应低速轻放,防止倾倒。
(5)物件起吊时,禁止物件上站人或进行加工,必须加工时,应放下垫好并将吊臂、吊物及回转的制动器刹住,司机及指挥人员不得离开岗位。
(6)起吊在满负荷或接近满负荷时,严禁降落臂杆或同时进行两个动作。
(7)起吊重物严禁自由下落,重物下落时应用手刹或脚刹控制缓慢下降。
(8)严禁斜吊和吊拔埋在地下或凝结在地面、设备上的物件。
(⑨)在顶升中,必须有专人指挥,看管电源,操纵液压系统和紧固螺栓。顶升时必须放松电线,放松长度应略大于总的顶升高度,并固定好电缆卷筒。顶升时,应把起重小车和平衡锤移进塔帽,并将旋转部分刹住,严禁将塔帽放置旋转。
(10)在化工区域作业时,应使起重机的工作范围与化工设备保持必要的安全
距离。
(11)在易燃、易爆区工作时,应按规定办理必要的手续,并对起重机的动力装置、电器设备等采取有效的防火、防爆措施。
(12)在高压线附近作业,得不到规定的安全距离时应采取可靠的停电措施。
第7篇 汽车起重机安全操作规程
1.起重作业人员必须持操作证上岗。
2.风力五级以上应暂停工作。
3.吊臂与高压线应保持下列距离:电压少于1000伏者距离大于2米;电压由2000伏至20000伏者距离大于4.5米。
4.必须打支腿作业。打支腿后回转支承处应水平,其倾斜度不得大于10。
5.支腿与支承面必须垂下,支腿与地面间应铺垫80mm厚的硬木板。
6.吊重作业中,不准扳动支腿手柄,如果要调整支腿,一定要先将所吊重物放落地面。
7.作业前应检查吊机安全保护装置及钢丝绳、吊钩等吊具,均应保持完好,起动后应空载运转,检查各部件工作是否正常。
8.必须按起重特性表所规定起重量及吊距范围内操作。严禁超负荷作业。
9.当实际起重接近起重表所规定的起重量时,吊臂只能向后方起吊,左右回转不准超过450c。
10.当场地比较松软时,必须进行试吊(吊重离地高不大于30cm),检查各支腿有无松动或下陷,如发现有变动,不可起吊。
11.吊钩(或提升滑轮组)提升时与吊臂头部距离应少于0.5米。吊钩下降至最低点时,卷筒应保留3圈以上的钢丝绳。
12.当起重机以最大仰角作业时,卸载时,应先将重物放下地面并保持钢丝绳拉紧状态,然后将吊臂放低一些再摘吊(防止吊机向后倾复)。
13.吊重后变幅应在起重表规定范围内,并尽量缓慢进行。
14.负荷在空中,司机不准离开驾驶室。
15.吊臂下不准站人和通过。
16.吊重作业时应有起重工(路桥工程为桥工或已培训专职人员)负责指挥,在作业现场有其它人员操作时,当起吊及放下时必须发出信号。
17.作业难度较大的吊装作业,必须由有关人员先做好施工方案,在作业过程中派专人观察起重机安全状态。
第8篇 汽车起重机吊运货物安全操作规程
起吊过程
1. 全部吊运、落吊过程有责任单位安全员进行全程监护。
2. 操作者和指挥人员必须协调一致,密切配合,服从统一指挥,集中精力,认真操作。
3. 操作者必须协调指挥人员瞭望挂绳吊钩情况,待吊绳、吊钩确实挂好无误时,方准起吊。
4. 操作司机必须根据重物、地形、回转半径、选好相应的臂长和角度,严禁超负荷起吊。
5. 必须准确使用各部操作手柄,使起吊物平�离地面后,方可回转。
6.重物悬空,禁止司机离开驾驶室,如必须离开时,将发动机熄火,锁上转盘。
7.较重物品悬空时,不得使用落杆、伸臂和收臂来调整角度和距离。
落吊过程
1. 落吊时,要根据重物的种类以及落地点,选择适当的放绳速度,重物接近地面要慢、稳、准,根据起重的意图,按指挥人员手势平衡放落。
2. 严禁起重物和起重臂下站人,发现有人应劝其离开后,方准进行作业。
3.操作者要听从指挥人员指挥,做到看得见人,明白意图。
第9篇 汽车起重机司机安全操作规程
1、起重机司机必须经过安全技术培训,经技术监督部门考核合格,并发给安全技术操作合格证后,方准单独操作。严禁无证人员单独动用起重机;
2、起重机作业时,应有足够的工作场地,起重臂杆起落及回转半径内无障碍物;
3、作业前,必须对工作场地环境、行驶车道、架空电线建筑物以及构件重量和分布等情况进行全面了解。将地面处理平坦放好支腿,调平机架,支腿未完全伸出时,禁止作业。
4、操作人员在进行起重机回转、变幅、行走和吊钩升降等动作前,应鸣声示意;
5、起重机在正常指挥发生困难时,可设中间传递信号指挥人员,或采取其它有效联系办法进行指挥;
6、起重机有负荷时,严禁伸缩臂杆,接近负荷时,应检查臂杆的挠度,回转不得急速和紧急制动,起落臂应缓慢。操作时,应锁住离合器操纵杆,防止离合器突然松开;
7、起重臂下,吊钩和被吊重物下面严禁任何人停留;
8、物件起吊禁止在物件上站人或进行加工,必须加工时,应放下垫子并将吊臂、吊钩及回转的制动器刹住,司机及指挥人员不得离开岗位;
9、不得超载起吊不明重量的物件;
10、使用两台起重机同时起吊一重物时,必须有专人统一指挥;两车升降速度要保持一致,其物件的重量不得超过两车允许的起重总和的75%;绑扎吊索时要注意负荷分配,每车分担的负荷不能超过所允许的最大起重的80%;
11、在进行满负荷或接近满负荷起吊时,禁止同时进行两种或两种以上的操作动作;
12、起吊重物严禁自由下落,重物下落应用手刹或脚刹控制缓慢下降;
13、严禁使用起重机进行斜拉、斜吊和起吊地下埋设或凝结在地面上的重物。现场浇注的混凝土构件或模板,必须全部松动后方可直吊;
14、起重机在起吊满负荷或接近满负荷时,应先将重物吊起离地面10cm左右停止提升并检查起重机的稳定性、制动器的可靠性、绑扎的牢固性,确认无误后方可提升。对于有可能晃动的重物,必须拴拉绳;
15、起重机不应靠近架空输电线路作业,如遇特殊情况,必须在线路附近作业时,应采取安全保护措施。起重机与架空输电线路的安全距离≮规定值;
16、起重机在输电线下面通过时,应先将起重臂放下;
17、起重机工作时,不得进行检修或调整机件;
18、如遇大风、大雨、大雾时等恶劣天气时,应停止起重机露天作业;
19、起重机工作完毕收腿、回转不得同时进行;
20起重机行驶时,应将臂杆放在支架上,吊钩挂在保险杆的挂历钩上,并将钢丝拉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