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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哪些
打眼工安全操作规程主要包括以下几项内容:
1. 设备检查与准备
2. 工作区域的安全布置
3. 操作流程与步骤
4. 应急预案与事故处理
5. 个人防护装备的使用
6. 定期维护与保养
目的和意义
打眼工作是建筑工程、矿山开采等领域不可或缺的一环,其安全操作规程旨在确保作业人员的生命安全,防止设备损坏,降低生产风险,提高工作效率,同时也保障了工程的整体质量和进度。通过规范操作,可以避免因不当行为导致的意外伤害,减少事故发生的可能性,维护企业的正常运营秩序。
注意事项
1. 设备检查与准备:在开始工作前,务必检查钻孔机、凿岩机等设备的完好性,确保无明显磨损、松动或损坏。检查油水分离器、液压系统及电气线路是否正常,避免因设备故障引发事故。
2. 工作区域的安全布置:设立明显的警示标志,划定安全作业区,严禁无关人员进入。保持工作区域整洁,避免杂物绊倒或滑倒风险。
3. 操作流程与步骤:遵循先规划后执行的原则,确定钻孔位置和角度,严格按照操作手册进行。启动设备时,确保无人靠近,操作时保持稳定,避免剧烈晃动。
4. 应急预案与事故处理:制定应急计划,如遇设备故障、卡钻或突发状况,应立即停止操作,及时启动应急预案,通知相关人员进行处理。
5. 个人防护装备的使用:穿戴好头盔、护目镜、防尘口罩、耳塞等防护装备,防止飞溅物、噪音和粉尘对身体造成伤害。
6. 定期维护与保养:定期对设备进行清洁、润滑和检查,确保其处于良好状态,延长设备使用寿命。
7. 书写要规范,错误示例:在工作中要时刻保持警觉,防止不测情况发生,如果设备突然出现问题,应立刻停止,切勿强行操作,否则可能会带来危险。
8. 书写不标准示例:在操作时,要记住始终保持专注,即使是最小的疏忽也可能导致严重的后果。
以上各项注意事项旨在为打眼工提供一个安全的工作环境,但安全意识的培养更为重要。每一位打眼工都应牢记安全第一,严格遵守规程,养成良好的操作习惯,以确保自身和他人的安全。
打眼工安全操作规程范文
第1篇 采煤打眼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一、上岗条件
第1条采煤打眼工应熟悉设备性能和使用方法,掌握作业规程中关于炮眼布置、爆破说明书以及支护等有关规定,必须经过专业技术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二、安全规定
第2条煤电钻必须使用设有检漏、漏电闭锁、短路、过负荷、断相、远距离启动与停止煤电钻的综合保护装置。
第3条检修煤电钻必须由机电维修工负责,并在通风良好地点进行,严禁在工作面内随意拆卸和检修。
第4条严禁在旧眼、残眼内打眼,不得在煤(岩)裂缝中打眼,不得站在搪瓷溜子里或运行的输送机上打眼。打眼过程中,严禁用手扶、托钻杆。
第5条有下列情况之一时,不准打眼:
1.工作面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1%及以上时。
2.发现煤层内有连续煤炮声或有大量瓦斯涌出、有煤与瓦斯突出征兆时。
3.在有冲击地压危险工作面打眼过程中,出现卡钻杆、孔内冲击以及爆孔等动力现象时。
4.发现煤层变潮、煤质松软,有挂红、挂汗、出现雾气、水叫、顶板淋水加大,空气变冷等透水预兆时。
5.打眼过程中突然遇压力水从钻孔流出时(此时严禁抽动钻杆)。
6.工作面局部顶板来压、片帮严重时:
7.悬顶距离、控顶距离或端面距超过作业规程的规定时。
8.支护不齐全、不牢固时。
9.在白溜运输工作面,打眼处的上方正在出煤时。
10.在煤层中最小抵抗线小于.0.5m,岩层中最小抵抗线小于0.3mc
对上述1、2、3、4、5项,如情况紧急,必须立即发出警报,撤出所有受威胁地点的人员,并向上级汇报。
第6条电钻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立即停止打眼,经明原因处理好后,方可继续打限:
1.出现卡住钻杆时。
2.电钻声音突然不正常时。
3.电钻外壳超温(60℃或烫手)或有烧焦味时。
4.电钻钻杆严重震动时。
5.电钻外壳带电时。
第7条搬运、移动电钻时,必须卸下钻杆,用手提手柄或绳拴肩背。严禁用电缆直接拖拽,严禁用输送机运送电钻、钻杆和电缆。
第8条在上作面打眼过程中紧贴煤壁的输送机必须停止运转。
第9条自溜运输工作面必须在打好牢固的脚手架之后打眼。
第10条工作面倾角超过25时,工作地点上下方要设置安全挡卡,挡卡高度不小于0.5m。
第11条若两部电钻同时打眼,必须要有10m以上的安全距离。
第12条工作面有淋水处,必须遮盖电钻,以防漏电伤人。
第13条回柱地点以上15m、以下15m范围内,打眼和同柱不准平行作业:
第14条处理拒爆时的打眼工作:
1.要在班(组)长直接指导和爆破工的配合下进行打眼。
2.用木签或竹签挖出部分炮泥,缓慢插入炮棍确定拒爆炮眼方向。
3.在距拒爆炮眼0.3m以外,平行新打炮眼,其深度可稍大于拒爆炮眼深度。
4.拒爆炮眼处必须设置显著标志。
第15条强制放顶或煤顶预裂爆破打放顶眼及过断层打眼,必须按照作业规程及补充措施中的有关规定进行操作。
第16条打眼工作结束后,要向爆破工交待本班打眼情况。
三、操作准备
第17条备齐注液枪、锹、镐、钻杆、钻头等工具。检查煤电钻完好情况,外壳有无裂纹或破伤,螺丝、螺帽是否松动,插销是否完好,煤电钻综合保护是否灵敏可靠,电钻转向是否正确,电缆是否有破皮漏电、“鸡爪子”、“羊尾巴”;防尘水管否配齐。
第18条电缆悬挂好,不许随意扔放、散乱堆积;电缆横跨输送机头、机尾、溜槽和溜煤道时,应在距其0.5m以上悬挂牢周。
第19条必须事先对工作地点的顶板、煤帮、支护等进行全面检查,敲帮问顶,补全空缺支柱,更换失效支柱,清除机道内的浮煤和杂物。
第20条打眼前要做到“三紧”、“两严禁”,即:袖口、领口、衣角紧,严禁戴布、线手套,严禁将所围毛巾露在外面。
四、正常操作
第21条打眼最少由两人操作,人在电钻一侧领钎定眼位,人在另一侧紧握电钻手柄,两手平端电钻,均匀用力,不准用身体的任何部位对电钻助力。领钎人必须及时观察煤壁、顶板及支护情况,防治片帮、掉顶、倒柱伤人。
第22条要严格按照作业规程中爆破说明书的炮眼布置方式进行炮眼定位、打眼。先用手镐刨点定位,定位后,使钻头顶紧定位点,间断地送电2~3次,使钻头钻进煤体。
第23条钻头钻进煤体后,根据爆破说明书的规定,调整钻进的方向和角度,打眼时要均匀用力,顺势推进,调节好水量,排出孔内煤粉。成型的炮眼内煤粉必须清理于净。
第24条底眼打完后,要用木楔或大块煤矸盖好眼口,以防煤粉堵塞。
五、收尾工作
第25条打眼工作结束后,拔下钻杆,卸下钻头,切断电源。将电缆、电钻、水管等工具运至指定地点整理好。
第26条按规定进行交接班。
第2篇 打眼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打眼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一、适用范围
1、本操作规程适用于我矿井下采用风钻打眼操作工作业。
二、上岗条件
1、操作工必须经过专门培训。
2、操作工必须熟知«煤矿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熟悉钻机各部性能,能独立操作。
3、操作工无妨碍本职工作的病症。
三、安全规定
1、上班前严禁喝酒,班中不得睡岗、脱岗。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和工种岗位责任制,遵守本操作规程及«煤矿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
2、打眼与装药不得同时进行。
3、必须采用湿式打眼,严禁干打眼。
4、禁止套残眼,处理瞎炮的炮眼必须在距原炮眼不得小于300mm处,重新打一平行炮眼,不得与原炮眼斜交。
四、打眼前的准备工作
1、打眼工在作业现场进行交接班,详细询问工作面顶板软硬好坏程度,钻机的数量及使用完好情况,有无瞎炮、残炮及其处理情况。
2、检查工作面空顶距离是否超过作业规程规定,工作面临时支护、永久支护是否合格,如发现有空帮空顶、棚梁歪扭、工作面留伞檐等均要及时处理。
3、敲帮问顶,处理工作面活矸。
4、检查钻机完好情况(气腿升降是否正常、油脂是否满足要求、声音是否正常),阀门、插销是否完好,连接是否可靠,
5、检查完毕,把钻机、钻杆、供水软管(水带)拉到工作面,供水软管沿巷道一帮放好。
6、若巷道断面较大,眼位较高时,必须用大板配合铁梯搭设牢固的工作平台。
7、在倾角较大(>20°)的上山工作面迎头打眼,其后方要设挡板,挡板要牢固可靠并不得影响他人作业。
8、配合验收员把巷道中腰线延进工作面,按照中腰线及作业规程中爆破图表与说明书所规定标出眼位(用粉笔标出眼位,先开风钻出20mm深的小坑)。
五、操作顺序
安监→洒水→打眼→检查瓦斯
六、正常操作
1、打眼工双手握住钻机手把,提起钻机开启供风阀门,检查钻机旋转声音是否正常,旋转方向是否正转。确认正常后,关闭钻机阀门。
2、扶钻工把事先准备好的带钻头钻杆安装在钻机上(钻杆通孔要畅通),接通供水软管。
3、打眼工提起钻机,与扶钻工一起把钻头放进炮眼位置的小坑里。
4、先开供水阀门,然后打眼工点动钻机,扶钻工用铁镐等工具稳住钻头(杆)。
5、当钻头平稳地进入岩体一定深度,钻头不至跳出眼口时,扶钻工即可离开钻杆,站在安全地方进行监护。
6、打眼工在操作钻机时用力要适度,防止卡钻;当打顶部炮眼时,扶钻工可协助打眼工一起推动钻机。
7、打眼工两眼要注视眼口,用力扶住钻机手柄使钻头平稳进入岩体。并按照作业规程中规定的眼位、角度、深度进行打眼。
8、打下部眼时,打眼工要避开眼口方向,站在钻机一侧,双手紧握钻机手柄,两脚前后分开踩在底板上,弯腰侧身打眼。
9、采用钻机打眼时,一般顺序是先打掏槽眼,再打辅助眼,最后打周边眼。
10、每打一个炮眼达到设计深度时,打眼工先关闭供风阀门,然后关闭供水阀门。扶钻人员配合打眼工拔出钻杆。
11、打眼过程中,打眼工要来回串动钻杆,以更好地排出眼内岩粉,并防止断杆伤人与卡钻事故。
12、在坡度较大的下山工作面打底眼时,每打完一个炮眼,要及时用木塞堵住眼口,防止碎岩石进入炮眼。
七、遇有下列情况禁止打眼
1、工作面风流中瓦斯浓度超过1.0%时。
2、工作面留有伞檐未处理时。
3、工作面空顶距超过作业规程规定或有隐患时。
4、发现岩石中有出水、生锈、挂汗、水响、怪味、瓦斯涌出量增加等异常情况。
八、收尾工作
1、打眼完毕,把钻机、钻杆、供水软管放到距工作面以外的安全地方放好,并将供水软管盘好挂起。
2、洒水降尘,准备装药。
第3篇 巷道打眼工安全操作规程
1.工作面施工前,钻眼工必须认真学习作业规程,熟悉和掌握工作面的爆破图表、支护等有关技术规定。
2.钻眼工应熟悉和掌握钻眼机具的结构、性能和使用方法。
3.钻眼机具在工作中出现故障时,应立即找机电工检修或更换,不许“带病”运转。
4.钻眼前,必须依据中腰线,按炮眼布置图表定眼位。
5.严禁钻眼与装药平行作业和在残眼内钻眼,以防发生火药爆炸事故。必须坚持湿式钻眼,减少煤尘危害。
6.工作面空顶距离必须符合作业规程的规定,达到规定时必须立即支护,否则不准钻眼,以防发生冒顶伤人事故。
7.掘进接近老空和旧巷及巷道贯通等特殊地段,必须按作业规程中规定的特殊措施进行钻眼,防止瓦斯事故。
8.煤电钻应有“ma”标志,入井前应有防爆电器设备检查员检查防爆性能,确认防爆性能良好,方准入井使用。
9.使用煤电钻时,必须使用检漏、短路、过负荷、远距离启动、停机、自动停电等综合保护装置,以防漏电。
10.钻眼前应充分准备好所使用的钻具,如煤电钻、钻杆、钻头等。
11.供水管、电源必须接送至掘进工作面附近,保证水、电使用正常和安全。
12.掘进工作面有下列情况之一时,不得钻眼,处理好后,方可作业。
(1)工作面无风或风筒距离工作面超过作业规程的规定时,否则会发生瓦斯事故。
(2)供水管内无水无防尘设施损坏和失效时,否则煤尘大。
(3)工作面瞎炮、残炮没有处理完毕时,否则易发生火药事故。
(4)工作面有害气体超过《煤矿安全规程》规定,否则会发生瓦斯事故。
(5)工作面有突水预兆(挂红、挂汗、空气变冷、发生雾气、水叫、顶板淋水加大、顶板来压、底板鼓起或产生裂隙涌水、水色发浑有臭味等异状)时,否则会发生透水事故。
(6)工作面迎头应清理的浮煤、浮矸没清理干净或积水没有排除时。
(7)钻孔突然与老空或旧巷相透时,防止透水和瓦斯事故。
13.在工作面要进行敲帮问顶工作,有危岩,悬煤矸时,要及时处理,难以处理时,要进行临时支护。在支护完整条件下钻眼。
14.钻眼前电钻要进行如下检查:
(1)综合保护装置是否灵敏可靠。
(2)电钻机体有无裂纹或损伤,螺钉、螺帽、销子等有无松动,后罩、风扇是否完好等。
(3)电钻开关是否灵敏,转动方向及声响是否正常。
(4)电缆是否漏电,并将电缆挂在巷道的一侧,防止挤压损坏,以防失爆和触电。
(5)供水管是否畅通,水源有无压力等。
(6)钻杆与钻头是否扣紧牢固。
以上情况都达到要求时,才准钻眼。
15.在钻眼过程中,工作人员必须精力集中,注意观察钻进情况。
16.发现有煤岩变松、片帮、来压或钻孔中有压力水、水量突然增大或出现有气体涌出等现象时,必须停止钻眼,工作面人员立即撤至安全地点,并向矿调度室汇报,以防发生重大顶板、水害、气体事故。
17.当钻孔突然与老空或旧巷相透时,应立即停止钻眼作业,并检查气体。如果有害气体超过《煤矿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时,必须立即撤人,切断电源,及时向矿调度室汇报,采取措施,进行处理,经检查符合规定后,方可继续工作,以免造成瓦斯事故。
18.钻眼中,发现有钻头合金片脱落、弯曲或中心孔不导水时,必须及时更换,以防电钻跳动厉害扭伤手。
19.严格按标定的眼位和爆破说明书规定的炮眼角度、深度、个数进行钻眼,凡出现掏槽眼钻透或不合格的炮眼必须重新钻眼。
20.钻眼时要随时注意煤岩帮、顶板,发现有片帮、冒顶危险时必须立即停钻处理,否则片帮冒顶伤人。
21.在钻眼过程中,发现钻眼机具的零部件、设施等出现异常情况时,必须停钻处理。
22.钻眼时,钻杆不要上下、左右摆动,以保持钻进方向,钻杆下方不要站人,以免钻杆折断伤人。
23.操作电钻时的要求:
(1)在工作面移动电钻时,要一手提电钻手把,一手提电缆,不准用电缆拖拉电钻,也不准将钻杆插在电钻上移动,以防伤人。
(2)钻眼前,必须将衣服袖口、裤腿扎好,脖子上的毛巾必须塞到工作服领口内,并系好纽扣,以防绞伤人。
(3)严禁带手套钻眼,以防伤手。
(4)开眼或钻眼过程中,不准戴手套直接扶、托钻杆或用手掏眼口的煤岩粉,以防伤手。
(5)开眼时,钻头要轻轻接触煤壁,然后启动电机。电钻转动后要注意钻杆的进度,每钻进一段距离要来回抽动几次钻杆,排除煤粉,以防卡住钻杆,影响进度,发生伤手事故,烧坏电钻。
(6)在煤壁上钻眼时,要尽量避开硬夹石层和硫化铁结核,否则电钻跳动厉害,损坏钻头,影响进度。
(7)当电钻发生转动困难或发出不正常的响声,或电钻、电缆漏电,或电钻外壳温升规定等故障时,必须停止钻进,查明原因,及时处理,否则损坏电钻和伤手。
(8)使用湿式打眼时,要先开水后启动;钻眼完毕,应先停水再断电,最后抽出钻杆。
24.钻完眼后,应从电钻上拔下钻杆,切断电源,并把电缆、钻杆、电钻撤至无淋水和支架完好的安全地点,将电缆盘放好。
第4篇 电钻打眼工安全操作规程
一、一般规定
第1条 电钻打眼工必须经培训和考试合格后,方可操作。
第2条 打眼工应按作业规程中爆破说明书的炮眼布置方式打眼,对凹凸不平的煤壁根据情况减小或加大眼深,保证放炮后煤帮平直,采高和开帮都必须符合作业规程要求。
第3条 必须使用设有检漏、短路、过负荷及远距离起动和停止电钻的综合保护设施。
第4条 检修电钻必须在指定修理室进行。严禁在工作面随意拆卸和检修电钻。
第5条 禁止在旧眼、残眼内或在煤(岩)裂缝中打眼,禁止站在输送机上打眼。打眼过程中,禁止用手或带手套扶托钻杆。
第6条 在复合煤层的工作面,不准在夹矸中的打眼。
第7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时,不准打眼或应立即停止打眼,大向上级汇报并妥善处理、确认安全后,方能继续打眼。
1、工作面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1%时;
2、发现煤层内有连续小煤炮声响或有大量瓦斯涌出,有煤和瓦斯突出征兆时;
3、发现煤层变潮、煤质松软、有挂红、挂汗、出现雾气、水叫、顶板淋水加大, 空气变冷的透水预兆时;
4、打眼中突遇压力水从钻孔流出时,应立即停钻并准抽动钻杆;
5、工作面局部顶板来压、片帮严重;
6、控顶距离或空顶超过作业规程的规定;
7、支护不齐全、不牢固或倒棚未扶处;
8、在自溜工作面,打眼处的上方出煤时;
9、抵抗线小于0.5米。
对上述1、2、3、4项,如情况紧急,还必须立即发出警报,撤出所有受威胁地点的人员。
第8条 打眼工应和放炮员紧密配合,共同搞好安全生产,确保爆破良好。
第9条 第打眼工作顺序:
准备(领取工具→携带工具→敷设电缆)→检查→处理→打眼操作(试转→开眼→钻进→排煤粉)→工作结束
二、准备、检查和处理
第10条 领取电钻 工具时要认真检查,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电钻的机体无裂纹破损,螺丝、螺帽、销子等齐全牢固;
2、电钻开关灵敏可靠,防爆插销严密,如发现有化痕迹,不准使用。
3、钻杆平直,钻头锋利;
4、试转一下 转动方向正确,声音正常;
5、电缆无“鸡爪子”,无“羊尾巴”,无明接头,不漏电;
6、带齐钻杆、钻头、铅丝(铁线)、护套、手镐、长撬棍等必需的工具。
第11条 电钻、钻杆、电缆的携带。
1、将电缆绕成圆圈,其一端固定在电钻上交系结好,要手提电钻手把或肩背电缆。不准安上钻杆挑着电钻行走,不准用电缆拖拉电钻,更不准带电拖拉电钻,严禁强拉硬拽;
2、搬运、移动电钻时,必须卸下钻杆;
3、急倾斜工作面要用结实绳子绑套运送电钻;
4、严禁用刮板输送机运送电钻、钻杆、电缆。
第12条 打电缆的敷设
1、巷道内的电缆都必须吊挂整齐牢固,不放随意扔放,散乱堆积;
2、电缆横跨输送机机头、机尾、溜槽和溜煤道时,应在距其0.5米以上悬挂牢固,以免煤、矸、材料等挤碰。
第13条 打眼前的检查和处理。
1、对工作地点的顶板、煤帮、支护进行全面检查,待问题处理后方可打眼。打眼前,必须敲帮问顶、遇到伞檐、活块等应用手镐、长撬棍处理掉;
2、若有支柱紧靠煤帮时,要按规定开了炮道,然后才能打眼;
3、用铁丝把钻头固定在钻杆上,钎尾套在电钻卡套内,要紧密结合,起动电钻检查旋转方向是否正确;
4、必须扎紧袖口、.裤管,扣好衣扣,围巾必须系在上衣内,严禁围巾和衣服的线头等外露。
三、打眼操作及其注意事项
第14条 两人操作,一人在电钻一侧领钎定眼,一人在另一侧紧握电钻手把操作。
第15条 开眼时,煤硬要先用手刨点定位,煤软可直接用钻头点开定眼。定好位后,使钻头顶紧定位点,间断地送电二、三次,使钻头钻进煤体。
第16 条 钻头钻进煤体后,根据爆破说明书的规定,调整打眼的方向和角度,推进要均习使劲,不可用力过猛。要顺势推进,每隔一段时间要来拉动钻杆,排除煤粉。第17条
第17条 打够眼深后,必须将钻杆来回拉动几次,把眼内煤粉排净。底眼要用木楔、大块煤掩盖好,以防煤粉堵塞。
第18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立即停止打眼。
1、现卡住钻头或钻杆;
2、电钻声音突然不正常;
3、电钻外壳超温(60摄氏度或烫手)或有烧焦味;
4、电钻钻杆严重震动;
5、电钻外壳带电。经查明原因处理好后,方可继续打眼。
第19条 薄煤层工作面必须停输送机进行打眼。
第20条 大倾角工作面打眼时,应在其上下方设置档板。用笨溜子煤的工作面应先将溜槽装满煤,然后再打眼。
第21条 机组运转时,一般不许在机道打眼。若有防止牵引设施弹碰伤人的可靠安全措施,方可平行作业。
第22条 工作面有淋水处,必须遮盖电钻,以防漏电伤人。
第23条 处理瞎炮时的打眼工作。
1、要在班组长直接指导或放炮员的配合进行打眼;
2、应用木扦或竹扦挖出部分炮泥,并插科炮棍以确定瞎炮炮眼方向;
3、在距瞎炮眼至少0.3米处,平行瞎炮眼打新眼,其深度可稍大瞎炮深度;
4、要做出有瞎炮的显着标志。
四、收尾工作
第24条 完成本班全部打眼任务后,应先拔下 钻杆、卸下固定钻头销子、收好钻头,然后切断电源,拔下防爆插销(严禁带电拔销)。
第25条 将电钻、 钻杆、电缆分别运出工作面,放到指定的无淋水安全地点或送交工具房。钻头要全数交回工具的电钻、电缆、钻杆等运到检修地点。
第26条 要向放炮员交待本班打眼情况,尤其要交待清楚瞎炮的具体位置及注意事项及注意事项。
第5篇 打眼工安全操作规程
1、打眼前的准备
①采用凿岩机打眼时,在打眼前必须检查风、水管是否完好、畅通,其连接头是否牢固,凿岩机零部件是否齐全,螺丝是否紧固,并注油进行试运转。如上述情况达不到完好要求,要进行处理;
②采用煤电钻打眼时,在打眼前必须检查电缆有无破皮漏电、煤电钻外壳、后罩、风翅是否完好,开关是否灵活,并送电进行试运转,听其声音是否正常。如上述检查项目有一项不符合要求的,必须进行处理,否则不得进行打眼;
③检查钎子是否有弯曲现象,凿岩机钎子中通孔有无堵塞。如钎子弯曲不直或中通孔堵塞不透气,应进行更换;
④检查钎头刃角是否锋利,合金片是否缺损或脱落,钎头水孔有无堵塞,不合格的钻头、钎头应进行更换;
⑤检查打眼地点的安全情况是否良好。如打眼工作面的顶、帮有活动岩石,要进行清除。支架歪扭要重新整理加固,并背好帮、顶。迎头空顶距离超过作业规程规定要进行补架棚。打眼工作必须在前探支架下进行。
2、打眼工作面有下列情况之一,不得打眼。
①迎头局扇停止运转;
②采用煤电钻打眼,工作面20米范围内空气中沼气含量达1%时,或掘进工作面内,局部积聚沼气浓度达到2%时;
③无水防尘;
④工作面瞎炮未处理完毕;
⑤工作面安全存有隐患。
3、打眼前必须看好中、腰线,按作业规程中的爆破图表所规定的眼位、方向、深度进行打眼。
4、开眼时,应把凿岩机操纵阀开到轻运转位置,待眼位稳固并钻进20mm~30mm后,再把操纵手把板到中运转位置钻进。当钻进约50mm,且钻头不至于脱离眼口时,再全速钻进。
5、在煤电钻打眼过程中,要经常来回窜动钎子进行排粉。特别是在松软岩层中打眼,更应增加排粉次数,防止发生卡钎事故。
6、用凿岩机打眼时,应先开水后开风。打完眼后,应先关风后关水(风水联动的凿岩机除外)。打眼过程中给水要均匀适当,防止水量过大或过小。多台凿岩机打中上眼时,禁止在凿岩机前及钎子下面站人。
7、用凿岩机打眼时,在打眼过程中,要经常检查风、水管的联接头是否牢固,有无脱扣现象。如接头不牢,应停钻处理好后再开钻。
8、打眼时,凿岩机、钎子与打眼方向要保持一致。推动要均匀适当,不要过大,以防断钎、夹钎。
9、禁止将钎子当其它工具用。若发现钎子变形弯曲,必须进行更换,否则不准使用。
10、钎头与钎子的连接要牢固。在打眼过程中,若发现钎头合金片脱落时,必须及时更换,否则不得继续打眼。
11、打眼中,掌钎人不准带手套,袖口必须扎紧,脖子上的毛巾头必须塞到工作服领口里面并扣好,防止钎子转动而扭卷伤人。
12、打眼扶钻的人员,要躲开眼口方向,站在钻机侧面,两腿前后错开,脚蹬实底。禁止踩空或骑在支架上打眼,防止断钎时扑倒伤人。
13、眼位过高时,必须搭设牢固的工作台,不准蹬在支架上打眼。
14、在上山迎头打眼,人不要对准眼口,以免钎子折断滑下伤人。
15、在倾角超过25度以上的上山迎头打眼,其后方要设档板,以防人员滑下而发生人身事故。
16、在下山或立井迎头打眼,应将底部浮煤、浮矸清理到实底。如有积水应排净,禁止在水中打眼,以防打在残眼上。
17、在倾角较大的下山或立井迎头打眼,每打一个眼,钎子拔出后,应及时插上木塞,以防岩粉将眼堵住。
18、在打眼过程中,如突然停风停电,不能打眼,应将凿岩机取下,钎子拔出,防止凿岩机将钎子坠弯。
19、在打眼过程中,如发现煤、岩层出水、瓦斯涌出等异常现象时,要停止打眼工作,并汇报矿调度室。
20、迎头装药时不得打眼,严禁打眼与装药同时作业。
21、处理瞎炮的炮眼,必须在与原炮眼相距不小于300mm的距离,并平行原炮眼方向,严禁与原炮眼斜交。
22、打完眼后,将打眼工具、设备撤出迎头,存放在安全地点。将电缆、风管、水管盘放整齐,并停电、停水,关上压风。
23、打眼时要采取防尘措施。凿岩机打眼一定要湿式打眼,凿岩机打眼要采取中心供水或侧式供水防尘,严禁打干眼。
第6篇 采煤打眼工安全操作规程
一、上岗条件
第1条采煤打眼工应熟悉设备性能和使用方法,掌握作业规程、炮眼布置、爆破说明书以及支护等有关规定,经过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操作。
二、安全规定
第2条煤电钻必须使用设有检漏、漏电闭锁、短路、过负荷、断相、远距离起动与停止煤电钻的综合保护装置。
第3条检修煤电钻必须在指定地点进行,严禁在工作面内随意拆卸和检修电钻。
第4条严禁在旧眼、残眼内打眼,不得在煤(岩)裂缝中打眼,不得站在输送机上打眼。打眼过程中,严禁用手扶托钻杆。
第5条有下列情况之一时,不准打眼:
1.工作面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1%时;
2.发现煤层内有连续小煤炮声响或有大量瓦斯涌出,有煤和瓦斯突出征兆时;
3.在冲击地压危险工作面打眼过程中,出现卡钻杆、孔内冲击以及爆孔等动力现象时;
4.发现煤层变潮、煤质松软,有挂红、挂汗、出现雾气、水叫、顶板淋水加大,空气变冷等透水预兆时;
5.打眼中突然遇压力水从钻孔流出时(此时严禁抽动钻杆);
6.工作面局部顶板来压、片帮严重时;
7.悬顶距离、控顶距离或端面距超过作业规程的规定时;
8.支护不齐全、不牢固时;
9.在自溜运输工作面,打眼处的上方正在出煤时;
10.抵抗线小于0.5(岩石0.3)米时。
对上述1、2、3、4、5项,如情况紧急,必须立即发出警报,撤出所有受威胁地点的人员,并向上级汇报。
第6条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立即停止打眼,经查明原因处理好后,方可继续打眼:
1.出现卡住钻杆时;
2.电钻声音突然不正常时;
3.电钻外壳超温(60摄氏度或烫手)或有烧焦味时;
4.电钻钻杆严重震动时;
5.电钻外壳带电时。
第7条搬运、移动电钻时,必须卸下钻杆;严禁用输送机运送电钻、钻杆和电缆。
第8条打眼过程中必须停止输送机和采煤机。
第9条自溜运输工作面应在撤除溜槽之后打眼。
第10条工作面倾角超过25度时,工作地点上下方要设置安全挡卡,挡卡高度不小于0.5m;若两部电钻同时打眼,其间必须要有一定的安全距离,安全距离不得小于10m。
第11条工作面有淋水处,必须遮盖电钻,以防漏电伤人。
第12条回柱地点以上10米、以下15米范围内,打眼和回柱不准平行作业。
第13条处理拒爆时的打眼工作:
1.要在班组长直接指导和爆破工的配合下进行打眼;
2.用木签或竹签挖出部分炮泥,插入炮棍确定拒爆炮眼方向;
3.在距拒爆炮眼0.3米以外,平行新打炮眼,其深度可稍大于拒爆炮眼深度;
4.拒爆炮眼处必须设置显著标志;
第14条打放顶眼及过断层在岩石内打眼,必须按照作业规程及补充措施中的有关规定进行操作。
第15条打眼工作结束后,要向爆破工交待本班打眼情况。
三、操作准备
第16条备齐注液枪、锨、镐、侧式供水钻杆、钻头等工具。检查煤电钻是否完好,煤电钻综保是否灵敏可靠,电缆是否有破皮漏电、“鸡爪子”、“羊尾巴”;防尘水管是否配齐。
第17条拉钻时将电缆套在手把内,手提电钻手把或肩背电钻电缆送至工作地点。
第18条按作业规程的规定敷设电缆,不许随意扔放、散乱堆积;电缆横跨输送机头、机尾、溜槽和溜煤道时,应在距其0.5米以上悬挂牢固。
第19条必须事先对工作地点的顶板、煤帮、支护等进行全面检查,敲帮问顶,摘除危帮,由班组长指定人员补全空缺支柱,更换失效支柱,及时处理各种不安全隐患,清除炮道内的浮煤和脏杂物。
第20条打眼前要做到“三紧”、“两不要”,即:袖口、领口、衣角紧,不要戴布、线手套,不要把围巾露在外面。
四、正常操作
第21条打眼最少由两人操作,一人在电钻一侧领钎定眼,一人在另一侧紧握电钻手把。
第22条要严格按照作业规程中爆破说明书的炮眼布置方式进行炮眼定位、打眼。先用手镐刨点定位,定位后,使钻头顶紧定位点,间断地送电二至三次,使钻头钻进煤体。
第23条钻头钻进煤体后,根据爆破说明书的规定,调整钻进的方向和角度,打眼时要均匀用力,顺势推进,调节好水量,排出孔内煤粉。成型的炮眼内煤粉必须清理干净。
第24条底眼打完后,要用木楔或大块煤矸盖好眼口,以防煤粉堵塞。
五、收尾工作
第25条打眼工作结束后,拔下钻杆,卸下钻头,切断电源。将电缆、电钻、水管等工具运至指定地点整理好。
第26条按规定进行交接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