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重机岗位安全操作规程注意事项
篇1
1. 未经专业培训的人员不得擅自操作起重机,必须持证上岗,熟悉设备性能和操作方法。
2. 操作过程中,禁止吸烟、打电话、聊天等分散注意力的行为。
3. 定期进行设备保养和检修,确保设备处于良好运行状态。
4. 工作服应合身,禁止穿宽松衣物或佩戴首饰,以防被机器卷入。
5. 遇到恶劣天气,如大风、暴雨等,应停止室外作业,确保人员安全。
6. 对于特殊形状或重量不明的货物,应先估算重量,必要时进行称重,确保安全起吊。
本规程旨在提供基本的操作指导,具体操作还需结合现场实际情况灵活应用。每一位操作员都应时刻保持警觉,遵循规程,以实现安全高效的作业环境。
篇2
1. 个人防护
- 操作员必须穿戴合适的防护装备,如安全帽、防护眼镜和防滑鞋。
- 禁止在操作过程中吸烟或携带无关物品。
2. 视线清晰
- 操作时确保视线不受阻,必要时应设置专人指挥。
3. 天气因素
- 避免在恶劣天气,如强风、雷雨天气下进行作业。
4. 电气安全
- 在有高压线附近作业时,必须遵守安全距离规定,防止触电事故。
5. 培训与评估
- 定期对操作员进行安全培训和技能评估,确保其能力与岗位要求相匹配。
6. 记录与报告
- 记录每次作业情况,及时上报设备异常和事故,以便分析原因,采取预防措施。
以上规程的实施需要全体工作人员的共同遵守和执行,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确保每一次操作都安全、高效。
篇3
1. 操作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持有有效操作证,严禁无证上岗。
2. 作业时佩戴安全帽、防护眼镜、防滑鞋等个人防护装备。
3. 不得超载使用起重机,严禁在超过设备额定负荷的情况下作业。
4. 遇到大风、雷雨等恶劣天气,应停止露天作业。
5. 在吊装过程中,禁止人员站在吊物下方或行走,确保安全距离。
6. 保持良好的沟通,使用标准手势信号,确保作业指令明确无误。
7. 对于特殊形状或易损物品,需采取额外保护措施,如使用托盘、包装或专用吊具。
以上规程务必严格执行,任何违反规程的行为都可能导致严重后果,每位员工都应认识到安全操作的重要性,共同营造安全的工作环境。
篇4
1. 操作员须持有有效操作证书,未经培训和授权的人员不得擅自操作起重机。
2. 在操作过程中,禁止吸烟、接打电话或进行其他分散注意力的行为。
3. 行驶时,应确保视野清晰,避免视线盲区,必要时应有专人指挥。
4. 吊装过程中,严禁在吊物下方停留或通过,避免吊物脱落造成危险。
5. 工作结束后,应将起重机停放在平坦、坚实的地方,关闭电源,锁定控制手柄,确保设备安全。
6. 对于异常情况,如设备异响、漏油等,应立即停止作业并报告,不得私自处理。
本规程的执行需要每位操作员的自觉遵守,通过共同的努力,我们能够创造一个安全、高效的工作环境。请每一位员工时刻牢记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确保每一次操作都万无一失。
篇5
1. 操作前务必进行详细检查,包括但不限于吊钩、钢丝绳、制动器、行走机构等,确保设备无异常。
2. 操作过程中应保持专注,严禁超载或斜拉重物,严格按照负载能力作业。
3. 在吊运物品时,确保下方无人,鸣笛示意后方可启动,避免伤及他人。
4. 定期对起重机进行维护保养,如润滑、清洁、紧固,确保设备性能稳定。
5. 遇到突然停电或设备故障,立即停止操作,按照应急程序进行处理,并及时报告。
6. 必须佩戴适当的个人防护装备,如安全帽、工作服、防滑鞋等,确保个人安全。
7. 遵守公司的安全规章制度,不得私自调整设备参数或进行未经许可的维修。
8. 参加定期的安全培训,提升自我保护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9. 在操作过程中,若发现任何安全隐患,应立即停止作业并上报,待问题解决后再继续。
10. 保持工作区域整洁,避免杂物堆积影响操作视线或行走安全。
请所有桥式龙门式起重机操作人员严格遵守上述规程,以确保安全、高效的工作环境。任何违反规程的行为都可能带来严重后果,务必要警钟长鸣,将安全放在首位。
汽车轮胎式起重机岗位安全操作规程范文
1、岗位安全责任
1.1 负责日常例行保养,进行检查、维修、调整、紧固,并做好记录。
1.2负责在起重工作中的人员和机械安全及操作半径内安全防护。
1.3 严格按操作规程和安全技术交底实施作业。
2、岗位任职条件
2.1机长、班长和主要工种的工人必须接受过良好的专业安全技术及技能培训
2.2持证上岗。
3、上岗作业准备
3.1接受安全技术交底,清楚其内容。
3.2检查各安全保护保护装置和指示仪表齐全完好;钢丝绳及连接部位符合规定;燃油、润滑油、液压油及冷却水添加充足;各连接件无松动;轮胎气压符合规定等。
3.3配专人观察起升卷筒和滑轮有无乱绳、掉槽、卡死现象,发现问题,应立即更换。
4、操作规程
4.1起重吊装的指挥人员作业时应与操作人员密切配合,执行规定的指挥信号。操作人员应按照指挥人员的信号进行作业,当信号不清或错误时,操作人员可拒绝执行。
4.2 起重机启动前,应将各操作杆放在空档位置,手制动器应锁死,并应按照jgj 33-2001第3.2节的有关规定启动内燃机。启动后,应怠速运转,检查各仪表指示值,运转正常后接合液压泵,待压力达到规定值,油温超过30℃时,方可开始作业。
4.3作业前,应全部伸出支腿,并在撑脚板下垫方木,调整机体使回转支承面的倾斜度在无载荷时不大于1/200(水准泡居中)。支腿有定位销的必须插上。底盘为弹性悬挂的起重机,放支腿前应先收紧稳定器。
4.4 作业中严禁扳动支腿操纵阀。调整支腿必须在无载荷时进行,并将起重臂转至正前或正后方可再行调整。
4.5应根据所吊重物的重量和提升高度,调整起重臂长度和仰角,并应估计吊索和重物本身的高度,留出适当的空间。
4.6起重臂伸缩时,应按规定程序进行,在伸臂的同时应相应下降吊钩。当限制器发出警报时,应立即停止伸臂。起重臂缩回时,仰角不宜太小。
4.7起重臂伸出后,出现前节臂杆的长度大于后节伸出长度时,必须进行调整,消除不正常情况后,方可作业。
4.8起重臂伸出后,或主副臂全部伸出后,变幅时不得小于各长度所规定的仰角。
4.9 汽车式起重机起吊作业时,汽车驾驶室内不得有人,重物不得超越驾驶室上方,且不得在车的前方起吊。
4.10采用自由(重力)下降时,载荷不得超过该工况下额定起重量的20%,并应使重物有控制地下降,下降停止前逐渐减速,不得使用紧急制动。
4.11 起吊重物达到额定起重量的50%及以上时,应使用低速档。
4.12作业中发现起重机倾斜、支腿不稳等异常现象时,应立即使重物下降落在安全的地方,下降中严禁制动。
4.13 重物在空中需要较长时间停留时,应将起升卷筒制动锁住,操作人员不得离开操纵室。
4.14 起吊重物达到额定重量的90%以上时,严禁同时进行两种及以上的操作动作。
4.15起重机带载回转时,操作应平稳,避免急剧回转或停止,换向应在停稳后进行。
4.16 当轮胎式起重机带载行走时,道路必须平坦坚实,载荷必须符合出厂规定,重物离地面,不得超过500mm,并应拴好拉绳,缓慢行驶。
4.17 起重机的变幅指示器、力矩限制器、起重量限制器以及各种行程限位开关等安全保护装置,应完好齐全、灵敏可靠,不得随意调整或拆除。严禁利用限制器和限位装置代替操纵机构。
4.18起重机作业时,起重臂和重物下方严禁有人停留、工作或通过。重物吊运时,严禁从人上方通过。严禁用起重机载运人员。
4.19严禁使用起重机进行斜拉、斜吊和起吊地下埋设或凝固在地面上的重物以及其他不明重量的物体。现场浇注的混凝土构件或模板,必须全部松动后方可起吊。
4.20严禁起吊重物长时间悬挂在空中,作业中遇突发故障,应采取措施将重物降落到安全地方,并关闭发动机或切断电源后进行检修。在突然停电时,应立即把所有控制器拨到零位,断开电源总开关,并采取措施使重物降到地面。
4.21在露天有六级及以上大风或大雨、大雪、大雾等恶劣天气时,应停止起重吊装作业。雨雪过后作业前,应先试吊,确认制动器灵敏可靠后方可进行作业。
4.22作业后,应将起重臂全部缩回放在支架上,再收回支腿。吊钩应用专用钢丝绳挂牢;应将车架尾部两撑杆分别撑在尾部下方的支座内,并用螺母固定;应将阻止机身旋转的销式制动器插入销孔,并将取力器操纵手柄放在脱开位置,最后应锁住起重操纵室门。
4.23行驶前,应检查并确认各支腿的收存无松动,轮胎气压应符合规定。行驶时水温应在80℃~90℃范围内,水温未达到80℃时,不得高速行驶。
4.24 行驶时应保持中速,不得紧急制动,过铁道口或起伏路面时应减速,下坡时严禁空挡滑行,倒车时应有人监护。
4.25行驶时,严禁人员在底盘走台上站立或蹲坐,并不得堆放物件。
5、其他注意事项
5.1起重机使用条件必须符合zb j80 003的规定。
5.2 起重机必须定期保养,严禁带病作业。
5.3 在输电线附近或电磁波感应较强地区作业时,起重机应设置接近输电线警报器或有防电磁波感应措施。其起重臂、吊具、辅具、钢丝绳、缆风绳和重物等,与输电线的最小距离不应小于表l的规定。 表1 与输电线的最小距离输电线电压v (kv)。
表1)与输电线的最小距离
输电线路电压v(kv)
<1
1~35
≥60
最小距离(m)
1.5
3
0.01(v-50)+3
5.4 起重机不得在暗沟、地下管道、防空洞等上面作业。
5.5 严禁超载作业。不准斜拉斜吊物品,不准抽吊交错挤压的物品,不准起吊埋在土里或冻粘在地上的物品。
5.6 一般情况下不允许用两台或两台以上的起重机同时起吊一个重物。特殊情况下需要使用的应符合gb 6067—85中5.1.2.3的规定。
5.7 严禁带载重力下降。
5.8 起重机工作时风力不得超过产品使用说明书的规定值。
5.9 用支腿起重作业前,必须按说明书的要求牢固可靠地打好支腿。
5.10 起重机作业时,转台上不得站人。汽车起重机行驶时,车上操纵室禁止坐人。
5.11 起重作业时,起重臂下严禁站人,在重物上有人时不准起吊重物。
5.12 起重机在维修保养时应停机。在检查油量或添加燃油时,不得吸烟或用明火照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