锅炉水质化验工的操作规程注意事项
篇1
1. 样品采集:务必在规定的取样点进行,避免污染,采样容器需清洁干燥。
2. 实验操作:遵循标准操作程序,避免人为误差,使用个人防护装备。
3. 安全第一:化验过程中如遇异常情况,立即停止操作,报告上级。
4. 数据记录:保持记录清晰,不得篡改,确保数据真实可靠。
5. 废弃物处理:按规定处置化学废弃物,防止环境污染。
6. 持续学习:定期参加技能培训,提升化验技能和安全意识。
本规程旨在指导煤矿锅炉水质化验工进行规范化操作,确保化验结果的准确性,同时强调安全和环保的重要性。每位化验工都应严格遵守,确保煤矿生产的安全和高效。
篇2
1. 采集样品时,应避免污染,确保样品的原始状态。
2. 实验前,仔细检查设备是否正常,避免因设备故障影响结果准确性。
3. 在操作过程中,遵守实验室安全规定,如佩戴防护眼镜和手套,避免化学品接触皮肤和眼睛。
4. 记录数据时,务必真实、完整,不得篡改。
5. 分析结果时,要考虑可能的误差来源,如操作误差、试剂误差等。
6. 对于异常数据,需重新测试验证,不可轻易忽视。
7. 编写报告时,语言清晰,表述准确,提出的建议应具有针对性和可行性。
8. 定期进行仪器校准,确保测量结果的精确性。
9. 保持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及时反馈水质状况,共同制定和调整水处理方案。
以上规程旨在指导锅炉水质化验工进行规范化操作,确保水质监控的有效性,保障设备运行安全与效率。在执行过程中,应结合实际情况灵活调整,不断优化工作流程。
篇3
1. 操作时务必穿戴防护装备,避免化学品直接接触皮肤和眼睛。
2. 样品采集和处理过程中,避免引入污染,确保结果的准确性。
3. 使用设备前,仔细阅读并遵循设备操作手册,确保安全操作。
4. 化验过程中,如发现异常现象,立即停止操作,查找原因,并上报上级。
5. 保持化验室清洁整洁,防止化学物质交叉污染。
6. 注意化验结果的保密,不得随意泄露给无关人员。
7. 定期对化验设备进行校准,确保测量结果的可靠性。
以上操作规程需严格执行,任何疏忽都可能导致严重的后果。每位锅炉水质化验工应以高度的责任心和专业素养,确保化验工作的质量和安全。
篇4
1. 采样时应避免空气污染,使用专用容器并立即封闭。
2. 实验过程中遵守实验室安全规定,如佩戴防护眼镜和手套,避免接触有害物质。
3. 确保仪器校准准确,每次实验前检查设备性能。
4. 测量过程中注意读数的精确性,避免人为误差。
5. 对于异常结果,应重复测试以确认,必要时需进行深入调查。
6. 保持化验记录的完整性和可追溯性,以便后续问题排查。
7. 与维修和操作人员保持良好沟通,了解锅炉运行状况,以便更好地理解化验结果。
8. 注意个人健康,长时间接触化学试剂后及时洗手,避免吸入有害气体。
9. 及时更新化验知识和技术,参加相关培训,提升专业技能。
以上就是锅炉水质化验工的操作规程,执行这些规程能够确保水质化验工作的高效、准确,为锅炉的安全运行提供重要保障。
篇5
1. 操作人员应接受专业培训,熟悉化验流程和安全规定。
2. 使用化学试剂时,务必佩戴防护装备,避免直接接触皮肤和眼睛。
3. 样品采集和处理过程中,防止污染,确保数据准确性。
4. 实验结束后,正确处理废弃物,遵守实验室安全规定。
5. 如发现异常情况,立即报告并采取相应措施,不可忽视潜在风险。
6. 保持化验记录的完整性和准确性,便于追溯和分析。
7. 定期校准仪器,确保测量结果的可靠性。
8. 注意个人卫生,避免在实验室内进食、饮水,防止化学品误食。
9. 在进行高压或高温操作时,遵循相关安全规程,防止事故发生。
以上操作规程旨在为锅炉水质化验工提供明确指导,确保其工作的安全、高效和合规。在实际操作中,需结合具体情况灵活运用,不断优化工作流程,提升水质管理质量。
锅炉水质化验工的操作规程范文
一、一般规定 第1条 本规程适用于固定式低压锅炉水质化验工作。 第2条 锅炉水质化验人员必须经过专业技术培训,取得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颁发的操作证,持证上岗。 第3条 水质化验人员应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规和标准,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第4条 锅炉水质化验人员应熟悉本地水源情况及锅炉水处理系统的工作原理和装备的技术性能;应配合有关人员对水进行定期检验,检查与评价水处理效果。 第5条 按规定妥善保管各类化学药品和试剂。 第6条 化验工作所需的量具,仪器等应按规定定期校验。
二、 操作前的准备工作 第7条 根据化验项目的具体要求,备好适用的器具,使用前应认真洗涤,保证其清洁无污染。 第8条 根据化验项目的具体要求,备齐所需的化学药品和试剂,并认真检查其成份、浓度、纯度等级、有效期等,品质参数应符合规定。 第9条 备齐并检查化验所需的各种仪器、量具等,应标定合格,保证其准确可靠性。
三、 操作 第10条 采集水样用的容器应是玻璃、陶瓷器皿,采水样时应先用水样水冲洗三次后才能采集水样,采后迅速将瓶盖盖好。 第11条 采集原水水样时,对城市自来水,应先冲洗管道5--10分钟后再取样;对井水,应在水面下500毫米处取样;对江、河、湖及泉的地表水,应将采样瓶浸入水面下500毫米处并在不同地点分别采集,保证所采水样的代表性。 第12条 采集锅炉给水的水样时,应在水泵的出口处或给水的流动部位取样。 第13条 采集炉水水样时,接有水样冷却器者,应调节冷却水量及取样阀门,使水样温度在30--40℃范围内,流速稳定并控制在500--700毫升/分范围内;没有水样冷却器者,取样时应使用耐热器,并注意缓开取水阀门,取样人员应避开水流方向正面,防止烫伤。 第14条 采集水样的数量应能满足试验和复核的要求。 第15条 测定水样中的溶解氧等不稳定成份时,按规定的方法在现场化验。 第16条 各项水质化验分析的方法,应按gb1576―85《低压锅炉水质标准》附录a“水质分析方法”执行。 第17条 原水至少每月化验一次,化验的项目包括:硬度、碱度、ph值、溶解固形物或氯根等,有条件时,可做水质全分析及相应增加化验次数。经过混凝、沉淀、过滤的原水,每日做一次化验,化验项目有:ph值、悬浮物等。 第18条 离子交换器输出的软水一般每2小时化验一次硬度;每8小时化验一次氯根。h-na系统离子交换器的软水还应增加对ph值、碱度、电导率的测定。除氧器的出水,每班做一次溶解氧的化验,当除氧器的负荷波动时,相应增加化验次数。向给水投加na2so2进行化学除氧时,还应化验炉水中的so2-2含量。 第19条 炉水应每两小时化验一次。化验项目包括:碱度、ph值。 第20条 根据炉水化验结果,由化验人员监督锅炉排污。
四、 收尾工作 第21条 正确填写水质化验记录并及时向有关人员通报化验结果,提出采取相应措施的建议。 第22条 清洗化验用的器具,整理并妥善保管化验药品及仪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