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爆破安全操作规程注意事项
篇1
1. 爆破人员必须持有有效证件,经过专业培训,熟悉爆破操作和应急措施。
2. 爆破过程中禁止吸烟和使用明火,防止引发火灾或爆炸。
3. 遇到特殊情况,如瓦斯超限、设备故障等,应立即停止爆破,及时上报并采取相应措施。
4. 保持通讯畅通,以便在紧急情况下能迅速联络支援。
5. 对于爆破产生的粉尘和噪音,应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保护作业人员健康。
6. 严禁私自调整爆破方案,任何改动都需经过专业技术人员审核批准。
本规程的实施需要全体员工的共同遵守,唯有如此,才能确保煤矿爆破作业的安全与高效。
篇2
1. 爆破工必须持证上岗,熟悉爆破相关法规和技术标准。
2. 遇到异常情况如瓦斯超限、设备故障等,应立即停止作业,报告上级处理。
3. 严禁私藏、滥用爆破器材,遵守交接班制度,确保信息传递准确无误。
4. 爆破过程中,保持高度警惕,任何情况下不得擅自离岗。
5. 作业结束后,做好爆破器材的回收和保管,防止遗失或被盗。
本规程旨在提供指导,具体操作需结合现场实际情况灵活应对,但安全始终是首要原则,不可忽视。每一位爆破工都应以严谨的态度执行规程,确保煤矿安全生产。
篇3
1. 爆破方案必须由专业人员制定,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规和矿山安全规定。
2. 钻孔深度、角度和装药量需精确计算,确保爆破效果与安全。
3. 装药过程中,严禁烟火,避免引燃炸药。装药后,及时封闭孔口,防止水分进入。
4. 填塞材料应选用不易导电的物质,确保联线安全。
5. 起爆前,确保所有人员撤离至安全区域,设立明显警戒标志。
6. 爆破后,等待足够安全时间才能进入现场,检查是否有未引爆的炸药,及时处理。
7. 对爆破产生的粉尘和碎石进行有效控制,防止环境污染和安全隐患。
8. 爆破作业人员须持证上岗,定期接受安全培训,提高应急处理能力。
9. 在特殊地质条件下,如遇瓦斯突出、水害等,应立即停止爆破,采取相应措施。
10. 每次爆破后,总结经验,持续优化爆破技术,提升作业效率。
以上操作规程务必严格执行,任何疏忽都可能导致严重后果。在日常工作中,每位员工都应将安全放在首位,以确保煤矿生产活动的可持续和高效。
1.爆破工是特种作业工种,所有作业人员必须经过严格的技术及安全培训,全面熟悉和掌握爆破工艺、材料、工具、技术、安全知识,经考试合格,取得《爆破作业证》后方能上岗作业。
2.爆破作业必须遵守《爆破安全操作规程》。
3.工作前,必须穿戴好规定的防护用品。
4.工作前,必须对所使用的器材进行检验测试,确认完好无误安全可靠,符合技术要求后,方可使用。
5.爆破作业必须由技术人员按要求制定爆破作业技术措施,并按审批权限进行审批。对无技术措施或未按审批权限审批的,爆破工有权拒绝作业。
6.遇特殊情况需对设计有所变更时应及时上报。一般性变更报责任工程师批准,重大变更报矿领导批准后,方可改变原设计规定。
7.雷暴天气不准进行爆破作业。
8.爆破作业必须认真执行安全技术措施各项规定,任何人不得违章作业,并有权拒绝和制止他人违章指挥、违章作业。
9.在爆破作业过程中,一切行动必须听从矿长、段长、班长和技术人员的指挥,接受安全员的监督。
10.作业中,必须有明确的分工,团结协作。各项作业必须认真记录,严格检查。
11.炸药、雷管的支领必须按技术措施规定的数量,在搬运过程中,必须轻拿轻放,不准扔、砸、撞。
12.炸药、雷管不准同车运输或与其他物品混装。
13.运输车辆必须挂好“危险品”标志,车辆驾驶应平稳,必须严格控制车速。
14.钻机钻完孔后,应立即检查孔深,做好记录并报告爆破技术人员。
15.装药前,应先清除炮孔周围的活石,并对炮孔的深度、堵塞、积水等情况进行处理,处理结果及时报告给爆破技术人员。
16.装药作业,必须使用木质或铜质棍棒。
17.装药作业过程中,若出现堵塞时,未装入敏感爆破器材前,应使用铜或木质长杆处理,严禁使用铁棒。
18.装填作业不得猛填狠压,严禁捣固。
19.装填作业应小心谨慎,不得破坏起爆线路。
20.使用电雷管引爆时,联线前必须全部短路,起爆前,整个系统必须短路。
21.在联线时,必须从起爆点由远向近联线,并对所使用的雷管进行清点,确保支领数与使用数相吻合,经爆破组长、爆破工程师和安全员签字确认后方可离开现场。
22.因炮孔变更,支领的雷管炸药有剩余时,必须立即退库。
23.装药、填塞、联线作业全部完成后,必须会同段长、班长和爆破技术人员一起进行技术性检查,确定无误后方准做起爆准备。
24.装药联线前,爆破危险区内的电器设备必须全部切断电源。
25.在装药或联线作业中途遇到雷雨时,必须立即停止作业。电雷管引爆时必须将雷管导线全部短路后,所有人员及时撤出。
26.爆破危险区内涉及到的钻、铲等设备必须于起爆前撤到安全地点。
27.装药、填塞、联线、检测等全部工作完毕后,发出起爆警戒信号,警戒人员进入警戒位置,其余人员撤出危险区进入避炮棚后任何人员不准再进入危险区。
28.进入避炮棚的人员不准紧靠棚壁,必须与棚壁保持必要的间距。
29.经检查确认警戒人员全部到位,危险区内确认无人后,发出起爆信号,起爆工根据信号及爆破技术人员的指令进行起爆。
30.起爆五分钟后,必须由段长、班长、爆破技术人员会同安全员共同对爆破现场进行检查明确无误后,才可解除警戒信号,警戒人员方可撤回。
31.放两炮时,必须确保两炮之间的距离大于200米,防止距离过近而使爆破网络受到影响。
32.两个炮区联线结束后,要各自联线到段长指定的避炮地点。
33.警戒工作必须由一名段长统一指挥安排。当两个炮区较远,警戒人员不足时,要根据实际情况,应先后分别进行警戒,严禁两炮同时交叉进行警戒。
34.第一炮起爆后,工程技术人员必须到现场实地观察以下爆破效果及第二炮的联线网络是否被砸坏,确认无误后,方可进行第二炮的起爆。
35.如果一天两炮分布在南北两个采区,应上下午各一炮,下午爆破时要严格遵守爆破时间。
36.严格禁止两爆同时进行起爆。
37.禁止由不同的指挥人进行指挥警戒。
38.发现有盲炮,必须立即处理。处理盲炮必须严格遵守下列规定:
(1).危险区边界设警戒,无关人员不得入内;
(2).切断电源,线路短路;
(3).在距盲炮口不小于10倍炮孔直径处另打平行孔装药起爆;
(4).亦可采用水解法使之失效;
(5).若网路未受破坏且最小抵抗线无变化时,也可重新联线起爆。
39.爆破作业地点有下列情况之一不得进行爆破作业:
(1).边坡有滑落危险;
(2).爆破参数或炮孔质量不符合设计要求;
(3).炮眼涌水或炮眼温度异常;
(4).危险区边界未设警戒;
(5).无安全通道和避炮措施;
(6).未严格按照规程作好准备工作。
40.全部爆破作业完成后,必须清理保养好所用工具并妥善保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