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井大型设备维修钳工:操作规程目的和意义
篇1
矿井大型设备维修钳工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旨在保障矿井作业的安全,提高设备运行效率,减少因设备故障导致的生产中断和安全事故。通过规范的操作流程,可以降低设备维修过程中的风险,确保钳工人员的生命安全,同时也有利于延长设备使用寿命,提高矿井的经济效益。
篇2
本规程旨在确保矿井大型设备的正常运行,提高生产效率,减少因设备故障导致的停机时间。通过规范钳工的维修作业行为,降低安全隐患,保障工人的人身安全,同时提升设备的使用寿命和性能。钳工严格按照规程操作,可以及时发现并解决设备问题,避免小问题演变成大故障,从而维护矿井的稳定生产秩序。
篇3
矿井大型设备的稳定运行直接关系到生产效率和矿工安全。本规程旨在规范维修钳工的操作行为,提高设备的可靠性和使用寿命,减少因设备故障导致的生产中断,保障矿井作业的安全、高效。通过严格的设备检查、及时的故障处理、定期的保养和安全操作,可以降低设备故障率,提升矿井的整体运营效率。
篇4
本规程旨在确保矿井大型设备维修钳工在执行任务时的安全,预防意外事故的发生,提高工作效率,保障矿井生产稳定运行。通过明确的操作流程,强化钳工的安全意识,规范作业行为,降低设备故障率,保障矿工的生命安全和企业的经济效益。
篇5
矿井大型设备维修钳工操作规程的制定旨在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提高生产效率,保障工人安全,降低因设备故障导致的生产中断。通过规范化的操作流程,钳工能够系统地进行设备检查、维修和保养,预防潜在问题,延长设备使用寿命。严格的规程也有助于培养钳工的专业技能和安全意识,促进团队协作,提升整体工作质量。
矿井大型设备维修钳工:操作规程范文
一、上岗条件
第1条维修工必须经过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学徒工应在考核合格的正式维修工指导下从事有关维修实习操作。
第2条熟知《煤矿安全生产规程》有关内容、《煤矿矿井机电设备完好标准》、《煤矿机电设备检修质量标准》及有关规定和要求。
第3条熟悉所维护设备的结构、性能、技术特征、工作原理能独力工作。
二、安全规定
第4条上班前不准喝酒、严格遵守工种岗位责任制,上班时不得干与本职无关的工作,严格遵守本操作规程及各项规章制度。
第5条维修工进行操作时应不少于2人。
第6条两个或两个发上工种联合作业时,必须指定专人统一指挥。
第7条作业前要切断或关闭所检修设备的电源、水源等,并挂“有人作业”警示牌。
第8条高空或井筒作业时,必须佩戴安全帽和系保险带,保险带应扣锁在安全牢靠的位置上。
第9条禁止血压不正常,有心脏病、癫痫病及其他不适合从事高空和井筒作业人员参加高空或井筒作业。 第10条高空和井筒禁止上下平行作业,若必须上下平行作业时,应有可靠的安全保护措施。
第11条禁止在设备运转中调整制动闸。
第12条需要在井下捍接作业时,必须按《煤矿安全规程》中的有关条款执行。
第13条在试验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和新材料时,应制定相应的安全措施。
三、操作准备
第14条熟悉设备检修内容、工艺过程、质量标准和安全技术措施,保证检修质量及安全。
第15条设备检修前要将检修用的备件、材料、工具、量具、设备和安全保护用具准备齐全。
第16条作业前要对作业场所的施工条件进行认真的检查,以保作业人员和设备的安全。
第17条作业前要检查各种工具是否完好,否则不准使用。
四、正常操作
第18条维修人员对所负责范围内设备每班的巡回检查和日常维护内容如下:
1、检查所维护的设备零部件是否齐全完好可靠。
2、对设备运行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进行齐全检查处理。
3、对安全保护装置要定期调整试验,确保安全可靠。
4、检查设备各部液压油量、油质和润滑油量、油质应符合规定要求。
第19条按时对所规定的日、周、月检内容按时进行维护检修,不得漏检、漏项。
第20条拆下的要机件要放在指定的位置,不得有碍作业和通行,物件放置要稳妥。
第21条拆卸设备必须按预定的顺序进行。对有相对固定位置或对号入座的零部件,拆卸前应做好标记。
第22条拆卸较大的零部件时,必胡采取可靠的防止下落和下滑的措施。
第23条拆卸有弹性,偏重或易滚动的机件时,应有安全防护措施。
第24条拆卸机件时,不准用铸铁、铸铜等脆性材料或比机件硬度大的材料作锤击或顶压垫。
第25条在检修时需要打开机盖、箱盖和换油时,必须遮盖好,以防落入杂物、淋水等。
第26条在装配滚动轴承时,又无条件进行轴承预热处理时,应优先采用顶压装配,也可用软金属衬垫进行锤击。
第27条在对设备进行换油或加油时,油脂的牌号,用途和质量应符合规定,并做好有关数据的记录工作。
第28条对检修后的设备,要进行全面的验收,需盘车的设备,必须做盘车试验。检查设备的传动情况。
第29条设备检修后的试运转工作,应由工和负责人统一指挥,由司机操作的,在主要部位应设专人进行监视,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第30条设备经下列检修工作后,应进行试运转:
1、设备经过修换轴承;
2、电动机经过解体大修,调整转子,定子间隙。
3、提升系统修换罐道梁,更换天轮、提升容器、连接装置及钢丝绳,调整、检修制动系统,解体大修绞车本体。
4、主通风机经过解体大修,更换叶片,调整叶片安装角度。5、主排水泵修换本体主要部件后。
6、压风机解体检修、更换主要部件或调整进出气阀、安全阀、换传动胶带或调整气缸余隙、轴瓦、十字头、曲轴等处间隙后。
7、减速器更换齿轮后。
8、其他在检修任务书上所规定进行试运转的项目。
第31条试运转时,监视人员应特别注意以下两点:
1、轴承润滑等到转动部分的情况及温度。
2、转动及传动部分的震动情况,转动声音及润滑情况。
第32条禁止擅自拆卸成套设备的零、部件去装配其他机械。
第33条 传递工具、工件时,必须等对方接妥后,送件人方可松手,远距离传递必须拴好吊绳、禁止抛掷。高空或井筒作业时,工具应拴好保险绳,防止坠落。
第34条各种安全保护装置,监测仪表和警戒标志,未经主管领导允许,不准随意拆除和改动。
第35条检修后应将工具、材宵、换下零部件等进行清点核对。对设备内部过去进行全面检查,不得批无关的零件,工具等到物品遗留在机腔内,在试运转前应由专人复查一次。
第36条检修中被临时拆除或甩掉的安全保护装置 ,应指定专人进行恢复,并确保动作可靠。
第37条试运转前必须移去设备上的物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