钻眼工:技术操作规程目的和意义
篇1
1. 保障安全:规程旨在降低安全事故风险,保护钻眼工的生命安全。
2. 提高效率:规范操作流程,提升钻孔效率,减少无效劳动。
3. 保证质量:确保钻孔位置准确,提高巷道掘进质量,延长设备寿命。
4. 维护环境:控制粉尘产生,减少对工作环境的污染。
篇2
钻眼工操作规程旨在确保施工过程中的人身安全,提高工作效率,保证钻孔质量,防止设备损坏,减少因操作不当引发的事故。通过规范的操作流程,可以降低工程成本,延长设备使用寿命,确保项目顺利进行。
篇3
掘进钻眼工作规程的制定,旨在确保地下工程的高效、安全进行,通过规范操作步骤,降低事故风险,提高钻眼效率,保证爆破效果,从而推动矿山开采进程。它也有助于提升钻眼工的专业技能,增强其对设备的熟悉程度,保证作业过程中的人员安全和设备完好。
篇4
放顶钻眼工作是煤矿开采过程中的关键环节,旨在控制顶板压力,预防煤层坍塌,保障矿井安全生产。通过精确钻孔,可以有效地释放顶板应力,减少顶板事故的发生,提高矿工的生命安全。合理的钻孔布局也有助于优化开采工艺,提升煤炭产量和经济效益。
篇5
1. 保障钻眼工的人身安全,防止因操作不当引发的伤害。
2. 提高工作效率,降低设备损坏率,延长设备使用寿命。
3. 确保钻孔质量,为后续爆破或安装作业打下坚实基础。
4. 遵守法规,符合安全生产标准,维护企业形象和社会责任。
篇6
掘进钻眼工操作规程旨在规范作业过程,提高钻眼效率,保障工程质量和人员安全。通过精确的钻孔定位和有效的粉尘控制,可以减少巷道变形,优化爆破效果,进而提升掘进速度。严格的设备维护保养能延长设备使用寿命,降低故障率,保证生产连续性。
篇7
放顶钻眼作业是矿山开采的关键步骤,旨在创造合理的爆破通道,确保矿石有效开采时,控制顶板稳定性,预防冒顶事故。准确、高效的钻眼作业能提高开采效率,降低生产成本,保障矿工安全,促进矿山的可持续发展。
篇8
这些规程旨在确保钻眼工作的安全、高效和精确,防止设备损坏和事故的发生。通过规范操作,可以提高钻孔质量,减少返工,从而提升工程进度和经济效益。良好的设备维护能延长设备使用寿命,降低维修成本。
篇9
风煤钻钻眼工安全操作规程旨在确保钻眼作业的安全进行,防止意外事故的发生,保护工人的生命安全,提高工作效率,保障工程质量和进度。通过规范操作,可以减少设备损坏,延长设备使用寿命,同时也有利于维护良好的工作秩序,降低维修成本,提升企业的经济效益。
篇10
掘进钻眼工的操作规程旨在确保作业过程的安全高效,减少设备故障和事故风险,提高钻眼精度,保证巷道掘进的质量和进度。通过规范操作,可以延长钻机使用寿命,降低维修成本,同时保护工人安全,提升整个工程项目的经济效益。
篇11
掘进钻眼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旨在规范作业流程,保障工人生命安全,防止设备损坏,提高工作效率。通过严格执行规程,可以降低事故发生率,保证工程进度,同时保护环境,减少粉尘污染。
篇12
本规程旨在确保凿岩机钻眼工的安全作业,预防意外事故,提高工作效率,延长设备使用寿命。通过规范的操作流程和安全措施,降低职业伤害风险,保障员工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同时保证施工质量,为项目顺利进行打下坚实基础。
篇13
钻眼工的技术操作规程旨在保障施工安全,提高工作效率,保证钻孔精度,减少设备损坏和事故风险。通过规范操作,能确保工程项目的质量,降低维修成本,延长设备使用寿命,同时保护工人的生命安全,提升整个团队的工作效率和专业形象。
钻眼工:技术操作规程范文
一、 一般规定
第1条 工作面施工前,钻眼工必须认真学习作业规程,必须熟悉、掌握工作面的炮眼布置、放炮说明书、支护等有关技术规定。
第2条 钻眼工应熟悉、掌握钻眼机具的结构、性能和使用方法。
第3条 钻眼机具在工作中出现故障时,应立即检修或更换,不许“带病”运转。
第4条 钻眼前,必须依据中、腰线在工作面按炮眼布置图标定眼位。
第5条 严禁钻眼与装药平行作业和残眼内钻眼,并必须坚持湿式钻眼。
第6 条 工作面空顶距离必须符合作业规程的规定,超过规定时必须立即支护,否则不准钻眼。
第7条 大断面巷道施工,必须搭设牢固可靠的工作台,或者采用台阶工作面施工、蹬碴钻眼等措施。
第8条 掘进接近老空、旧巷及巷道贯通等特殊地段,必须按作业规程中规定的特殊措施进行钻眼。
第9条 煤电钻应有“ma”标志。入井前应由防爆电气设备检查员检查其防爆性能,确认防爆性能良好,方准入井使用。
第10条 使用煤电钻时,必须设有并使用检漏、短路、过负荷、远距离起动和停机、自动停电等综合保护装置。
二、眼前准备工作
第11条 钻眼前应充分准备好所使用的钻具,如风钻、电煤钻、钻杆、钻头等。钻杆要直、水针孔要正,并要完整无损,钻头应锋利。
第12条 压风管、供水管、电源须接送至掘进工作面附近,保证压风、水、电使用方便、正常和安全。
第13条 掘进工作面有下列情况之一时,不得钻眼,处理后,方可作业。
1.局部通风机停止运转,工作面无风或风筒口距离工伯面超过作业规程的规定时。
2.供水管内无水,无防尘设施或防尘设施损坏、失效时。
3.工作面瞎炮、残炮没有处理完毕时。
4.工作面有害气体超过《煤矿安全规程》规定或有煤和沼气突出征兆时。
5.工作面有透水预兆(挂红、挂汗、空气变冷、发生雾气、水叫、顶板淋水加大、顶板来压、底板鼓起或产生裂隙涌水、水色发浑有臭味等异状)时。
6.工作面迎头清理的浮煤、浮矸没清理干净或积水没有排除的。
7.钻孔突然与老空或旧巷相透时。
第14条 在工作面要进行敲帮问顶工作,有危岩、悬煤矸时,要及时处理;难以处理时,要进行临时支护。在支护完整条件下钻眼。
第15条 钻眼前对风钻要进行如下检查:
1.风钻接风、水管前,检查管口内是否有脏、杂物;如有时要用风、水吹冲干净。检查风、水管线是否完好畅通,接头是否连接牢固。
2.零部件是否齐全,螺钉是否紧固,并注油进行试运转。
3.注油器内要装满油脂,油脂要清洁,并调节好油阀。
4.运转声音是否正常,各操作把手是否灵活可靠,有无漏风、漏水现象,钻架的升降是否灵活等。
5.钻头安装是否牢固,钻杆中心孔和钻头出水孔等是否畅通。
以上情况都达到完好要求时,才准许钻眼。
第16条 钻眼前对电钻要进行如下检查:
1.综合保护装置是否灵敏可靠。
2.电钻机体有无裂纹或损伤,螺钉、螺帽、销子等有无松动,后罩、风扇是否完好等。
3.电钻开关是否灵敏,转动方向及声响是否正常。
4.电缆是否漏电,并将电缆挂在巷道的一侧,防止挤压损坏。
5.供水管是否畅通,水源有无压力等。
6.钻杆与钻头是否扣紧牢固。
以上情况都达到完好要求时,才准许钻眼。
三、钻眼操作
第17条 在钻眼过程中,工作人员必须精力集中,注意观察钻进情况。
第18条 发现有煤岩变松、片帮、来压或钻孔中有压力水、水量突然增大,或出现有害气体涌出等异常现象时,必须停止钻眼,钻杆不要拔出,并向有关部门及时汇报,听候处理。工作人员应立即撤至安全地点。
第19条 当钻孔突然与老空或旧巷相透时,应停止钻眼作业,并检查有害气体。如果有害气体超过《煤矿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需立即撤出人员,切断电源,及时向有关部门汇报,采取措施,进行处理,经检查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后,方可继续工作。
第20条 钻眼中,发现有钻头合金片脱落、钻杆弯曲或中心孔不导水时,必须及时更换。
第21条 严格按标定的眼位和放炮说明书规定的炮眼角度、深度、个数进行钻眼。凡出现套槽眼相互钻透或不合格的炮眼,必须重新钻眼。
第22条 钻眼时要随时注意煤岩帮、顶板,发现有片帮、冒顶危险时,必须立即停钻处理。
第23条 钻眼中,出现粉尘飞扬时要停止钻进,检查水管是否有水,钻头、钻杆中心孔是否畅通,处理后再钻眼。
第24条 在钻眼过程中,发现钻眼机具的零部件、设施等出现异常情况时,必须停钻处理。
第25条 在倾角较大的上山工作面钻眼时,应设置牢固可靠的脚手架或工作台,必要时工作人员宜配戴保险带。巷道中须设置挡板,防止人员滑下和煤岩滚动伤人,并把电缆及风、水管固定好。
第26条 钻眼时,钻杆不要上下、左右摆动、以保持钻进方向;钻杆下方不要站人,以免钻杆折断伤人。
第27条 在向下掘进的倾斜巷道工作面钻底眼时,钻杆拔出后,应及时用物体把眼口堵好,防止煤岩粉把炮眼堵塞。
第28条 操作风钻的要求:
1.定眼时,风钻司机和领钎人员要相互配合,司机站在风钻后侧面,手握把手,调整钻架(气腿)到适当高度;领钎人员要站在一侧,避开司机视线,手握钎杆,把钎头放在用镐刨出的眼窝上。
2.开眼时,应把风钻操纵阀开到轻运转位置,待眼位稳固并钻进20~30毫米以后,再把操纵把手扳到中运转位置钻进,直至钻头不易脱离眼口时,再全速钻进。
3.正常钻眼时,司机一手扶住风钻的把柄,一手根据钻进情况,调节操纵阀和钻架调节阀,禁止在风钻前及钻杆下站人。
4.开钻时要先给水,后给风;钻眼过程中,给水量不宜过大或过小,要均匀适当;钻完眼后或更换钻标时,要先关风,后关水。
5.司机扶钻时,要躲开眼口的方向,站在风钻侧面,两腿前后错开,脚蹬实底,禁止踩空或骑在气腿上钻眼,以防钻杆折断时风钻扑倒伤人。
6.钻眼时,风钻、钻杆与钻眼方向要保持方向一致,推力要均匀适当,钻架升降要隐,以防折断钻杆、夹钻杆或拐丢钻头。
7.钻眼应与岩石层、节理方向成一定的夹角,尽量避免沿层、节理方向钻眼。
8.多台风钻同时钻眼时,要划分好区域,做到定钻具、定人、定开眼顺序,不准交叉作业。
9.遇有突然停风、停水时,应将风钻取下,钻杆拔出,停止钻眼。‘
10.更换钻眼位置或移动调整钻架时,必须将风钻停止运转。
11.按时向风钻注油器内注油,不得无润滑油作业。
12.钻深眼时,必须采用不同长度的钻杆,开始时使用短钻杆。
13.钻完眼后,应先关水阀,使风钻进行空运转,以吹净其内部残存的水滴,防止零件锈蚀。
第29条 操作电钻时的要求:
1.在工作面移动电钻时,要一手提电钻手把,一手提电缆。不准用电缆拖拉电钻,也不准将钻杆插在电钻上移动。
2.钻眼前,必须将衣服袖口、裤腿扎好,脖子上的毛巾必须塞到工作服领口内,并系好钮扣。
3.严禁戴手套钻眼。
4.开眼或钻眼过程中,不准用手直接扶、托钻杆或用手掏眼口的煤岩粉。
5.开眼时,钻头要轻轻接触煤壁,然后启动电机。电钻转动后要注意钻杆的进度,每钻进一段距离要来回抽动几次钻杆,排除煤粉,以防卡住钻杆和减少阻力,增快进度。
6.在煤壁上钻眼时,要尽量避开硬夹石层和硫化铁结核。
7.当电钻发生转动困难或发出不正常的声响,或电钻、电缆漏电,电钻外壳温升超过规定等故障时,必须停止钻进,查出原因,及时处理。
8.使用湿式煤电钻时,要先开水后启动;钻眼完毕,应先关水再断电,最后抽出钻杆。
四、收尾工作
第30条 使用风钻钻完眼后,应将钻眼工具、设施撤出工作面,存放在安全地点;将风、水管阀门关闭,软管盘放整齐。
第31条 使用电钻钻完眼后,应从电钻上拔下钻杆,切断电源,并把电缆、钻杆、电钻撤至无淋水和支架完好的安全地点,将电缆盘放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