齿轨车跟车工:技术操作规程注意事项
篇1
1. 遵守规章制度:严格遵守铁路部门的各项规章制度,不得擅自离岗、违规操作。
2. 保持警惕:时刻保持高度警觉,注意观察车辆运行状态和线路环境。
3. 沟通协调:与司机、调度员保持良好沟通,确保信息传递准确无误。
4. 个人防护:佩戴必要的安全装备,如安全帽、反光衣,确保自身安全。
5. 培训与学习:定期参加安全培训,提升业务技能,了解最新的操作规程和安全知识。
6. 报告及时: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报告,不得隐瞒或拖延。
7. 环境适应:熟悉各种天气和地形条件下的操作方法,确保在各种环境下都能安全驾驶。
8. 维护保养:参与车辆的日常维护保养工作,发现问题及时上报维修。
齿轨车跟车工需严格按照本规程执行,以确保铁路运输的顺畅与安全。通过持续改进与实践,跟车工的操作技能将不断提升,为铁路运输事业做出更大贡献。
篇2
1. 必须穿戴好劳保用品,如安全帽、防护眼镜、防滑鞋等,确保个人安全。
2. 严格执行呼唤应答制度,与行车调度保持良好沟通,确保信息准确无误。
3. 在车辆运行中,禁止擅自离开驾驶位置,防止意外发生。
4. 遇到紧急情况,应立即采取应急措施,如使用紧急制动,并及时上报。
5. 严禁酒后上岗,保持清醒的头脑和良好的精神状态。
6. 对于车辆的日常维护保养,要按计划进行,及时排除潜在隐患。
7. 注意天气和线路状况,雨雪天气或视线不良时,要降低速度,提高警惕。
8. 熟悉应急预案,遇到突发事件能迅速作出正确反应。
9. 不得擅自调整车辆设备参数,如有需要,应由专业技术人员进行。
10. 在交接班时,要详细交代车辆状况和需要注意的问题,确保下一班次的顺利进行。
以上规程需齿轨车跟车工严格遵守,通过规范操作,确保铁路运输安全、顺畅。每位跟车工都应视规程为自身职责的一部分,时刻牢记安全第一,为铁路运输事业贡献力量。
篇3
1. 跟车工必须持有有效的上岗证书,熟悉并理解所有操作规程。
2. 在进行任何操作时,都应佩戴必要的个人防护装备,如安全帽、反光衣等。
3. 发现设备异常时,不可擅自处理,应立即上报并等待专业人员前来处置。
4. 保持与驾驶员的密切协作,确保信息传递的准确性和及时性。
5. 在非工作时间,禁止无关人员进入工作区域,以防发生意外。
6. 定期参加安全培训,提升应急处理能力和安全意识。
7. 严禁酒后上岗,确保精神状态良好,能够应对可能发生的各种状况。
以上规程的执行需要每一位跟车工的严格遵守,共同维护铁路运输的安全与高效。在实际工作中,应根据具体环境和条件灵活应用,不断积累经验,提升作业水平。
齿轨车跟车工:技术操作规程范文
一、适用范围
第1条 本规程适用于英国亨斯莱特公司生产的jh—112/900型齿轨车跟车工(国产齿轨车跟车工可参照执行)。
二、上岗条件
第2条 必须经专门培训,并学习有关装、封车各项管理规定,熟悉《煤矿安全规程》的相关规定,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第3条 负责连车、车辆编组、摘挂钩、道岔操作和摘挂红尾灯、信号联系等工作。
三、安全规定
第4条 上岗前必须扎紧袖口和腰带,做好自身安全保护。
第5条 机车行驶时,必须坐在驾驶室内;严禁扒车或将身体任何部位伸出车外。
第6条 严禁在机车行驶过程中上下车。
第7条 必须随身携带口笛,用以与机车司机联系,发送信号时必须准确、清晰、宏亮。严禁用手势或口头喊话代替信号。联系信号为:一声(长)为停、二声为机车向跟车工方向运行、三声为机车向远离跟车工方向运行。
第8条 认真执行岗位责任制和交接班制度,不得擅离岗位。
四、操作准备
第9条 接班后必须对车辆连接器、连接装置进行检查,确认完好合格后方可使用。
第10条 连车前检查待运车辆装封车状况,装封车不符合规定的车辆,有权拒绝连车运送。
第11条 检查斜巷运输是否按规定使用保险绳,并检查牵引车数量、重量是否符合规定。
第12条 运行前必须对各车辆间的连接情况进行全面检查。
第13条 斜巷行车前要发出行车警示信号。
五、正常操作
第14条 必须对列车组列情况进行全面检查,检查工作完毕并合格,上车坐稳后方可通知司机开车。
第15条 行车时负责观察后部车辆运行情况,发现车辆掉道或有人扒车时及时通知司机停车处理。
第16条 监督提醒司机按规定发警告信号和在道岔、弯道段减速慢行。
第17条 行车途中遇到障碍时,必须在停稳车后方准下车处理。
第18条 机车通过风门时,严禁将两道以上风门同时打开;如列车过长时,应分批通过。
第19条 在列车进入车场前,必须事先下车观察车场情况,确认不影响行车安全后,方可发信号准许列车进入车场。
第20条 在存车场存车时,严禁异道顶车。车辆摘钩后,必须对所停车辆进行可靠掩车;列车出车场后,必须将车场道岔恢复至正常行车线路;严禁在规定存车场外或道岔上存放车辆。
第21条 一般情况下禁止顶车作业。确需顶车作业时,必须在前方进行探路。严禁顶车不挂环。
六、收尾工作
第22条 每班工作结束后,将列车红尾灯交送充电室及时充电,并将连接器与接班跟车工进行交接,履行交接班手续后,方可离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