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炮员操作指导规程目的和意义
篇1
这些规程旨在确保放炮员在执行爆破作业时的安全,提高工作效率,减少因操作不当造成的损失。通过规范的操作流程,可以预防意外事故的发生,保护人员生命安全,同时也有利于保护周边环境,防止破坏。规程的实施有助于维护矿山、建筑工地等作业现场的秩序,提升整个工程项目的质量和进度。
篇2
综采队放炮员的安全操作规程旨在确保矿井开采过程中的人员安全,预防因不当操作导致的事故。通过规范化的流程,提高爆破作业的效率,减少资源浪费,同时保证矿石开采的质量和产量。此规程的执行也有助于提升团队的整体安全意识,促进安全生产文化的形成。
篇3
放炮员安全操作规程旨在规范爆破作业流程,降低安全风险,保护人员生命安全,提高采矿效率。通过明确的操作步骤,避免因人为失误导致的事故,同时保证爆破效果,保障矿山生产活动的顺利进行。
篇4
放炮员操作规程的制定旨在确保矿山开采、建筑施工等领域的爆破作业安全、高效进行。其重要意义在于:
1. 防止安全事故:规范操作流程,降低因人为错误导致的爆炸事故风险。
2. 提高作业效率:明确每个步骤,优化工作流程,减少不必要的时间浪费。
3. 保护环境与人员安全:合理布设爆破点,减小对周围环境和人员的影响。
4. 符合法规要求:符合国家和地方关于爆破作业的相关法规,避免法律风险。
篇5
放炮员的工作直接关乎矿山开采效率和安全生产。规范的操作能有效提高爆破效果,减少资源浪费,降低安全隐患,保护矿工生命安全,维护矿山企业的稳定运营。
篇6
放炮员操作规程的制定旨在确保矿山、建筑工地等需要爆破作业的场所安全高效地进行施工。通过规范操作流程,降低因人为失误导致的事故风险,保护作业人员的生命安全,同时提高工程进度和资源利用效率。放炮员的操作规范性直接关系到整个项目的稳定运行,是安全生产的重要保障。
篇7
放炮员操作规程的目的是确保矿山爆破作业的安全进行,减少事故风险,保护人员生命安全和矿产资源。通过规范的操作流程,可以提高爆破效率,降低生产成本,同时防止环境污染,维护周边社区的安宁。
篇8
放炮员的技术操作规程旨在规范爆破作业流程,确保施工安全,提高工作效率,减少资源浪费。通过严格的规程执行,可以降低事故风险,保护人员生命安全,同时保证爆破效果符合工程需求,提高工程质量。
放炮员操作指导规程范文
1、放炮员必须工作负责,责任强,有实践经验,经过专门培训。持有放炮合格证的人员担任。并认真掌握《煤矿安全规程》有关条例。
2、领取火药时要当面点清数量,检查是否有硬化、受潮的现象。同时领取的雷管要合格(导通试验)0,并且将炸药和雷管分别装炮箱加锁,严禁将火药装入衣袋或用其他方法携带和乱扔乱放。
3、装配引药时,除严格遵守《煤矿安全规程》第281条外,并遵守下列规定:
⑴ 一个引药不准装入两个雷管。
⑵ 一遍炮引药不准用两个不同厂家生产的雷管。
⑶ 不同型号的同段雷管不能混用、替代。
4、炮眼装药量、起爆顺序、联线方法应严格按爆破图表进行装药。
5、装药锂,先检查放炮母线(作导通检查)及瓦斯和通风情况,清理炮眼内的水和粉尘,再用炮棍在炮眼里来回捅几下,然后用炮棍将药卷轻轻地连续推入。各个药卷之间必须密集紧接,防止有岩粉或碎石。
6、装药时除严格遵守《煤矿安全规程》第286条外,有下列情况者严禁装药:
⑴ 工作面瓦斯浓度超过《煤矿安全规程》规定。
⑵ 工作面停风或风筒落后工作面五米以上时。
⑶ 炮眼深度不够,小于六百五十毫米时。
⑷ 炮眼有岩粉,水未吹干净时。
7、严禁边打眼边装药,严禁一次装药分两次放炮,打眼未完成时,火药不得运至工作面。
8、所有炮眼必须封泥,炮泥要用粘土砂子混合制成,禁止用块状的材料作炮泥。
9、采用光面爆破时周边眼装药和联线应符合下列要求:
⑴ 炮眼深度在1.8米以下时,就采用反向连续装药。
⑵ 周边眼必须串联,逐个串联后,再与其它眼连接。
⑶ 周边眼必须用同段雷管,同时起爆。
⑷ 周边眼采用孔口封泥的空气柱型式。
10、放炮母线和雷管脚线之间的连接,宜使用铜芯线,须刮净,然后互相扫净,再用绝缘胶布包好,有水的地方,雷管脚线要悬空。
11、放炮的联线,检查线路和通电工作,只准放炮员一人操作装药时可指定一至三人同时进行。
12、联好线后,放炮员应复查一次连接网路,检查是否连错,是否有遗漏。发现问题重新连接。确认无误后,方可撤出人员放炮。
13、井筒放炮在地面进行,井下所有人员全部出井离开井口,打开井盖门,发出放炮警号,方可通知放炮。
14、放炮前必须指定责任心强的人员在各通道站岗警戒。未发出解除警戒前,必须坚守岗位。一般以鸣哨示警,一声预备,二声放炮,三声解除,必须在发出放炮警号后方可放炮。
15、放炮箱开关的钥匙,必须由放炮员随身携带,不准移交他人,放炮后将两道开关打开加锁,放炮电缆扭结。
16、放炮后,待炮烟吹散,放炮员、瓦斯检查员和班、队长必须巡视放炮地点,检查瞎炮、残炮,如有危险情况立即处理。
17、瞎炮处理,必须在班、队长、放炮员的指导下进行。并且要当班处理完毕,当班未处理完工,放炮员必须同一班放炮员在现场交待清楚,处理瞎炮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⑴ 由连接不良引起的瞎炮,可重新连线放炮。
⑵ 在距离瞎炮至少0.3米处的地方,另打一平行眼,重新装药放炮。
⑶ 严禁用镐刨或从炮眼中取出原放置的引药或从引药中拉出雷管,严禁用打眼的方法往外掏药,严禁用压风吹炮眼。
⑷ 处理的瞎炮爆炸后,放炮员必须详细检查爆落的矸石,收集未爆的电雷管。
⑸ 在瞎炮处理完毕以前,严禁在该地点进行同处理瞎炮无关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