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炮员安全操作规程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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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炮员技术操作规程
放炮员技术操作规程涵盖了以下几个核心方面:
1. 爆破材料的存储与运输
2. 钻孔与装药
3. 布线与起爆
4. 安全检查与警戒
5. 应急处理与后期清理
篇2
放炮员技术操作规程
一、准备工作
1. 检查爆破器材:确保炸药、雷管、导火线等器材完好无损,数量准确。
2. 确定爆破点:依据设计图纸,准确选定爆破位置,避免对周围环境造成影响。
3. 设置安全警戒:在爆破区域设立明显的警示标志,并安排专人负责警戒。
二、装药与连线
4. 装药量控制:根据岩石硬度和爆破需求,合理控制装药量,避免过度爆破。
5. 导火线连接:采用双线串联方式,保证导火线长度适中,便于撤离。
6. 安全检查:装药完毕后,仔细检查每个炮眼,确保无遗漏和错误。
三、起爆操作
7. 确认撤离:确认所有人员已撤至安全距离之外,无闲杂人等靠近。
8. 点燃导火线:使用防静电工具点燃导火线,迅速撤离。
9. 观察与记录:在安全地点观察爆破效果,记录相关数据,为后续爆破提供参考。
四、爆后处理
10. 安全检查:爆破后等待足够时间,确认无残余危险后,进入现场进行安全检查。
11. 清理工作:及时清理炸药残留物和废石,保持作业面整洁。
1 2. 评估效果:评估爆破效果,如有必要,调整爆破方案。
篇3
放炮员岗位操作指导规程
放炮员是矿山开采中不可或缺的角色,其工作涉及到爆破作业的全过程,包括炸药的领取、运输、储存、装填、引爆以及爆后检查。以下是放炮员的主要职责和操作步骤:
1. 炸药领取:从指定地点领取炸药和雷管,确保数量准确无误。
2. 运输安全:使用专用运输工具,遵守安全距离,避免碰撞和摩擦。
3. 储存管理:妥善存放炸药,防止受潮、高温或阳光直射。
4. 爆破设计:根据地质条件和开采计划,确定爆破方案。
5. 装填钻孔:精确计算炸药量,谨慎装填,避免堵塞或遗漏。
6. 安全警戒:设立警戒区,确保人员撤离至安全距离。
7. 引爆操作:按照规定程序连接雷管,确保引爆系统的可靠性。
8. 爆后检查:确认无残留炸药,检查爆破效果,处理未爆物品。
篇4
放炮员操作规程
放炮员是矿山开采中不可或缺的角色,他们负责爆破作业的安全执行。以下是放炮员的主要操作步骤:
1. 爆破设计:根据矿山地质条件和开采计划,制定合理的爆破方案。
2. 布置炮眼:在指定位置钻孔,确保炮眼深度、角度和间距符合设计要求。
3. 装药与封孔:选用合适的炸药和雷管,谨慎装填,确保安全;装药后用封孔材料封闭炮眼。
4. 设置警戒:在爆破前设置明显的警戒标志,通知相关人员远离爆破区。
5. 连接雷管:按照规定顺序连接雷管,确保起爆顺序正确。
6. 安全检查:全面检查爆破现场,确认无安全隐患。
7. 触发爆破: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启动引爆装置。
8. 爆破后处理:等待足够安全时间后,进入爆破区检查,清除未爆物品,恢复作业。
篇5
放炮员安全操作规程
一、准备阶段
1. 检查火工品:确认炸药、雷管等火工品无破损,数量准确,存储条件符合规定。
2. 确定爆破方案:根据地质构造、开采计划,制定合理的爆破设计,包括炮眼布置、装药量和起爆顺序。
3. 安全警戒: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通知相关人员远离爆破区域。
二、作业阶段
1. 炮眼钻孔:遵循爆破设计,确保炮眼深度、角度和位置准确。
2. 装药与封孔:小心谨慎地装填炸药,使用雷管时注意连接质量,确保导通良好;封孔材料应能有效防止水进入。
3. 设置起爆装置:采用非电起爆系统,确保起爆线路清晰、无交叉,测试起爆器功能正常。
4. 安全撤离:完成准备工作后,立即撤离爆破区,确保人员全部到达安全地带。
三、引爆与后期处理
1. 起爆:按照预定的起爆顺序进行,确保信号清晰,人员远离。
2. 延时观察:等待足够安全的延时时间后,才可进入爆破区检查效果。
3. 废弃物清理:及时清理废弃的火工品,妥善处理炸药残留物和炮渣。
篇6
放炮员操作规程
放炮员操作规程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核心环节:
1. 爆破材料的领取与检查
2. 爆破点的选择与布置
3. 钻孔作业与装药
4. 爆破信号的发送与安全距离的设定
5. 爆破后的安全检查与处理
篇7
综采队放炮员安全操作规程
一、准备阶段
1. 检查炸药与雷管:确保其无破损、潮湿或过期,且数量准确。
2. 安全距离:在装药前,确认人员远离爆破区域至少100米。
3. 通讯设备:确保通讯设备正常运行,以便在紧急情况下及时联络。
二、装药与布线
1. 精确测量:根据地质条件,精确计算炸药用量,合理布设炸药。
2. 雷管连接:使用专用工具,确保雷管与炸药连接牢固,防止松动。
3. 警戒设置:在爆破点周围设立明显警戒标志,并指定专人负责警戒。
三、引爆与监控
1. 安全距离:引爆前,放炮员必须撤离至安全位置,距离爆破点不少于300米。
2. 引爆操作: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启动引爆装置,不得提前或延迟。
3. 监控爆炸:通过观察和监听,判断爆破效果,如有异常立即报告。
四、爆后处理
1. 安全检查:爆破后,待烟尘散尽,由专人进行安全检查,确认无残留火源。
2. 矿石清理:组织人员进行矿石清理,注意避开可能存在的未爆物品。
3. 记录与汇报:详细记录爆破情况,包括炸药用量、爆破效果及存在问题,及时向上级汇报。
篇8
放炮员操作指导规程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爆破器材的准备与检查
2. 爆破作业现场的安全评估
3. 钻孔与装药
4. 布线与起爆
5. 安全撤离与等待时间
6. 爆破效果检查与清理
放炮员安全操作规程范文
1、向班组长接受任务后,确定当班使用炸药,雷管数量,填写领取单。严禁携带不合格的瓦斯检定器下井使用。
2、领取并检查防爆放炮器
(1)用放炮器钥匙扭到充电位置,氖灯要发亮;
(2)禁止用短路的方法检查放炮器;
(3)放炮器完好,电池有电。
3、领取放炮母线
(1)必须使用橡胶铜芯或聚氯乙烯钢芯双线电缆;
(2)放炮母线接头除锈、扭结并用绝缘带包好。
4、领取掏勺、木扦或竹扦、木或竹质炮棍,炮棍的直径应略大于药卷直径。
5、领取炸药
(1)持有区(队)长、技术人员签字盖章的或经主管部门批准的火药领取单到爆破材料发放站领取当班用的炸药;
(2)只准领取作业规程规定的煤矿安全炸药,严禁领取和使用非煤矿安全炸药、黑火药、冻结或半冻结的硝化甘油类炸药,含水超过0.5%的铵锑炸药及硬化到不能用手揉松的硝酸铵类炸药。
6、领取电雷管
(1)只准领取瞬发电雷管或毫秒延期电雷管,毫秒雷管最后一段的延期时间不得超过130毫秒。
(2)当面点清电雷管数量;
(3)严禁领用延期性电雷管、非电导爆管。
7、运送爆破材料应遵守下列规定:
(1)电雷管必须由放炮员亲自携带运送;
(2)放炮员和放炮员助手携带的炸药数量不准超过局,矿规定的限量;
(3)爆破材料必须装在坚实的非金属容器内。电雷管和炸药应分装在不同的容器内或分装在同一容器的具有牢固隔板的间隔内并加锁。严禁将火药装在衣袋内;
(4)携带爆破材料上下井时,在每层罐笼内搭乘的携带爆破材料的人员,不得超过4人,其他人员不得同罐笼上下;
(5)携带爆破材料的人员乘坐车辆时,不得与其他人同乘一列车,并要乘坐靠尾部的车辆,每车不超过2人;
(6)携带爆破材料人员不得在交接班、人员上下井时间内,沿井筒上下;
(7)领到爆破材料后,应直接送到工作地点,严禁中途逗留;
(8)严禁用刮板输送机、胶带输送机运送爆破材料。
8、爆破材料的存放
(1)爆破材料在工作面临时存放时,必须放置在放炮警戒之外的顶板完好、支架完整、无电器设施、不潮湿的安全地点;
(2)火药箱内只准存放炸药和电雷管,严禁将瓦斯检定器、放炮器存放箱内。炸药和雷管必须用隔板隔开,不许混放;
(3)不准任何人在存放炮药箱的地点休息,更不准坐在炮药箱上;
(4)防爆型放炮器要悬挂在于燥地点
9、装配引药
(1)只准由放炮员装配引药,不得由其他人代替;
(2)必须在顶板完好,支架完整、避开电气设备和导电体的巷道内装配引药;
(3)严禁坐在炮药箱上装配引药;
(4)从成束雷管中抽出单个电雷管时,应将成束的电雷管脚线顺好,拉住前端脚线将电雷管抽出,不得手拉脚线硬拽管体或手拉管体硬拽脚线,一个引药只准装一个雷管;
(5)装配引药,应先将炸药卷顶部揉软,用木扦或竹扦在药卷的顶端中心垂直扎好略大于电雷管直径的孔,然后将电雷管插入孔眼,将脚线在药卷上拴一个扣;剩余的脚线全部缠在药卷上,同时将脚线末端扭结,严禁将电雷管从药卷侧面硬插入药卷中或捆在药卷上;
(6)装配引药时,必须防止电雷管受震动或冲击,防止折断脚线及损坏其绝缘层;
(7)装配引线的数量应根据眼数而定,并且用多少装配多少。装好的引药要立刻整齐摆放在容器内,点清数量,不得遗失,不准随地乱放。
10、装药前,放炮员要与班组长及瓦斯检查员对工作面及炮眼进行全面检查,对所检查出的问题,应及时处理。在有下列情况之一时,不准进行装药。
(1)装药地点20米以内风流中,瓦斯浓度达1%时;
(2)工作面风量不足或风向不稳定;
(3)装药地点20米以内煤尘堆集飞扬;
(4)装药地点有片帮冒顶的危险;
(5)有伞檐,炮道不符合规定,煤壁局部突出0.3米以上;
(6)炮眼内有异状,有压力水、瓦斯突增、炮眼塌陷出现裂缝,温度骤高骤低等;
(7)有眼深小于0.6米的炮眼或不符合规程规定的眼深、位置、方向等;
(8)炮眼内煤粉未清除干净;
(9)基本支护与特种支护不齐全,支护有损坏未处理。
(10)发现瞎炮未处理。
11、装药
(1)用掏勺将炮眼内的煤粉清理于净
(2)用炮棍将药卷轻轻地推入眼底,用力要均匀,不得强力冲击,但要使药卷间密实接触;
(3)正向爆破的引药最后装,装引药时其聚能穴朝向眼底,要一手推引药,—手松直脚线,但不要过紧,不得损伤脚线;
(4)填炮泥时要一手拉脚线,一手填炮泥,要慢慢用力轻捣压实。眼孔填够炮泥,耍将脚线扭结,并盘放在眼口,不得拖在炮眼外边;
(5)炮眼封泥应采用水炮泥。装填水炮泥时应选紧靠药卷填上0.03-0.04米的炮泥,然后装水炮泥,外端再填以炮泥。注意不要用力过猛和压的太紧,以防捣破水炮泥,不得使用漏水的水炮泥;
(6)封泥应用不燃性的砂,粘土。禁止使用块状材料或可燃性材料。
12、炮眼深度或封泥量的规定
(1)炮眼深度小于0.6米时,不准装药放炮;
(2)炮眼深度为0.6米至1米时,封泥长度不得小于炮眼深度的二分之一;
(3)炮眼长度超过1米时,封泥长度不得小于0.5米。
13、要按照作业规程规定的一次装药分段放炮或分段装药分段放炮的方式进行装药作业。
14、设警戒
(1)联线前.班组长必须亲自布置专人在警戒线和可能进入放炮地点的所有通路上担任警戒,放炮员须为警戒人员之一;
(2)警戒线必须设在顶板、支架完好的地点,并要设置警戒牌、栏杆或拉绳等标志;
(3)放炮时,所有人员都应在警戒线之外;
(4)工作面若与其他采掘面贯通,在相距15米时,必须在要贯通处设警戒,直至贯通。贯通处两头都要在放炮前检查瓦斯;
(5)警戒的安全距离应符合局、矿的规定。
15、检查及处理
在联线和放炮前,放炮员要和班组长、瓦斯检查员以放炮的地点进行第二次检查,对查出的问题应及时处理。在有下列情况之一时,不准进行联线放炮。
(1)放炮地点20米以内风流中瓦斯浓度达1%时;
(2)存在第20条的各项问题未处理或处理后又出现时;
(3)没按第24条的规定设好警戒;
(4)放炮母线不足50米;
(5)应该掩盖维护好的设施未进行掩盖和维护;
(6)没按规定用水炮泥或封泥长度不足;
(7)分段放炮时,崩倒的棚子未扶起。
16、联线
(1)要按照作业规程规定的放炮顺序和联线方法联线放炮;
(2)严格执行谁联线谁放炮,即放炮母线联电雷管脚线及检查线路和通电都必须由放炮员本人操作;
(3)工作面布置的单排眼、双排眼、三花眼或五星眼的联系都采用大串联法,最后剩下的两条脚线在未和母线联结前要扭结成短路;母线未和脚线联结前,两端必须扭结成短路。
(4)母线与脚线联结后,再沿路检查母线。放炮员应最后退出放炮地点。
17、放炮
(1)母线与电雷管脚线联结后,放炮员即吹第一次口哨并大声叫喊“要放炮啦”;
(2)放炮员沿路检查路线,第二次吹口哨并大声叫喊:“快放炮啦”;
(3)到达放炮的警戒地点后,将母线联接在放炮器的接线端并拧紧,这时第三次吹口哨并大声叫喊“放炮啦”,等待30秒后,用钥匙将开关转到充电位置,待氖灯闪亮稳定,将开关钥匙转到原来放电位置起爆;
(4)炮响后,首先取下放炮器钥匙,然后将母线从放炮器上摘下并打结短路。
18、炮后检查
(1)放炮员会同组长、瓦斯检查员进行放炮后的检查工作,检查及处理内容同第20、25条;
(2)通电后若没有爆炸,用瞬发电雷管时至少5分钟、用毫秒延期电雷管时至少15分钟后,放炮员方可沿线路检查不爆的原因;
(3)在确属由联线不良造成不爆时,可以重新联线放炮;
(4)若确属瞎炮,应按第29条办法处理。
19、处理瞎炮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在距瞎炮至少0.3米处另打同瞎炮眼平行的新炮眼,重新装药放炮;
(2)严禁用镐刨或从炮眼中取出原放置的引药或从引药中拉出电雷管;严禁将炮眼残底(无论有无引余炸药)继续加深;严禁用打眼的方法往外掏药;严禁用压风吹这些炮眼;
(3)处理瞎炮的炮眼爆炸后,放炮员必须详细检查炸落的煤、矸、收集未爆的电雷管;
(4)在瞎炮处理完毕以前,严禁在该地点进行同处理瞎炮无关的工作。
20、装药的炮眼必须当班放炮完毕。若遇特殊情况无法当班放完时,必须在现场向下班放炮员交清情况。
21、在本班放完炮、吹散炮烟并经班组长同意后,放炮员须吹长哨并大声叫喊“放完炮啦”,方可撤警戒和让其他人员进入工作面作业。
22、收拾整理好工具,存放在规定地点或亲自携带收藏。
23、清点剩余电雷管、炸药,填写消耗单并须经班组长签字。当班要办好爆破材料退还手续,不准私藏电雷管及炸药。
24、向下班放炮员交班,介绍当班工作情况。
25、升井后要将瓦斯检定器或瓦斯检定灯交回矿灯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