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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安全规程15篇

更新时间:2024-11-20 查看人数:84

一般安全规程

内容

一、安全意识与责任

1. 每位员工应认识到自身行为对安全环境的影响,承担起个人的安全责任。

2. 熟悉并遵守公司制定的所有安全规定和操作程序。

3. 在工作中始终保持警惕,预防潜在危险。

二、工作场所安全

1. 工作区域保持整洁,避免堆放无关物品造成绊倒或滑倒风险。

2. 使用个人防护装备,如安全帽、护目镜、防护鞋等,根据工作需要选择合适的装备。

3. 定期检查设备,确保其处于良好运行状态。

三、操作规程

1. 在操作机械设备前,必须接受相关培训,并通过考核。

2. 遵守操作手册,不在未经授权的情况下修改设备设置。

3. 在设备运行中发现问题,立即停机并报告。

四、紧急情况应对

1. 熟知并定期演练应急预案,了解疏散路线和集合点。

2. 发生事故时,优先确保自身安全,然后协助他人。

3. 保持冷静,及时报告事故情况,不隐瞒事实。

五、化学物质管理

1. 使用化学物质时,遵守msds(材料安全数据表)的指导。

2. 储存化学品时,应按照危险等级分类,避免混放。

3. 处理化学品后,彻底洗手,避免接触眼睛和皮肤。

六、电气安全

1. 不得私拉乱接电线,使用合格的电气设备。

2. 接触电气设备前,确保手部干燥,避免触电。

3. 发现电气故障,立即通知专业人员处理。

标准

1. 所有员工需通过安全培训并取得合格证书,方可上岗。

2. 安全检查每月至少进行一次,发现问题立即整改。

3. 对违反安全规程的行为,将依据公司政策进行处罚。

考试题及答案

1. 员工在工作中应如何承担安全责任?(a) a. 遵守安全规定和操作程序,保持警惕 b. 只关注自身工作,不关心他人安全 c. 在安全问题上依赖他人提醒

2. 使用化学物质时,应遵循什么文件的指导?(b) a. 产品说明书 b. 材料安全数据表(msds) c. 公司内部规定

3. 发生紧急情况时,首要任务是什么?(c) a. 报告上级 b. 保护设备 c. 确保自身安全

答案:a, b, c

一般安全规程范文

第1篇 建筑工人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一般规定

第一节施工现场

第一条:参加施工的工人(包括学徒工、实习生、代培人员和民工)要熟知工种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在操作中,应坚守工作岗位,严禁酒后操作。

第二条:电工、焊工、司炉工、爆破工、起重机司机、打桩司机和各种机动车辆司机,必须经过专门训练,考试合格发给操作证,方准独立操作。

第三条:正确使用个人防护用品和安全防护措施,进入施工现场,必须带好安全帽,禁止穿拖鞋或光脚,在没有防护设施下高空、悬崖和陡坡施工,必须系安全带,上下交叉作业有危险的出入口要有防护棚或其它隔离设施,距地面2米以上作业要有防护栏杆、档板或安全网。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定期检查,不符合要求的,严禁使用。

第四条:施工现场的脚手架、防护设施、安全标志和警告牌不得擅自拆动,需要拆动的,要经工地负责人同意。

第五条:施工现场的洞、坑、沟、升降口、漏斗等危险处,应有防护设施或明显标志。

第六条:施工现场要有交通指示标志,交通频繁的交叉路口,应设指挥;车道口两侧,应设落杆,危险地区,要悬挂“危险”或“禁止通行”牌,夜间设红灯示警。

第七条:工地行驶斗车、小平车的轨道坡度不得大于3%,铁轨终点应有车档,车辆的制动闸和挂钩要完好可靠。

第八条:坑槽施工,应经常检查边壁土质稳固情况,发现有裂缝、疏松或支撑走动,要随时采取加固措施,根据土质、沟深、水位、机械设备重量等情况,确定堆放材料和施工机械坑边距离,往坑槽运材料,应用信号联系。

第九条:调配酸溶液,应先将酸缓慢的注入水中,搅拌均匀,严禁将水倒入酸中。贮存酸液的容品应加盖和设有标志。

第十条:做好女工在月经、怀孕、生育和哺乳期间的保护工作,女工在怀孕期间对原工作不能胜任时,根据医生的证明,应调换轻便工作。

第二节机电设备

第十一条:机械操作要束紧袖口,发工发辫要换入帽内。

第十二条:机械和动力机的机座必须稳固,转动的危险部位要安设防护装置。

第十三条:工作前必须检查机械、仪表、工具等,确认完好方准使用。

第十四条:电气设备和线路必须绝缘良好,电线不得与金属物绑在一起,各种电动机具必须按规定接地接零,并设置单一开关,还有临时停电或停工休息时,必须拉闸加锁。

第十五条:施工机械和电气设备不得带病运行和超负荷作业。发现不正常情况应停机检查,不得在运行中修理。

第十六条:电气、仪表和设备试运转,应严格按照单项安全技术措施运行,运转时不准清洗和修理,严禁将头手伸机械行程范围内。

第十七条:在架空输电线路下面工作应停电,不能停电时,应有隔离防护措施,起重机不得在架空输电线下面工作,通过架空输电线路应将起重臂落下,在架空输电线路一侧工作时,不论在任何情况下,起重臂、钢丝绳或重物等与架空输电线路的最近距离应不小于下表规定:

输电线路电压1千伏

以下

1~20

千伏

35~110

千伏

150~220

千伏

允许与输电线路的最近距离(米)2.5357

第十八条:行灯电压不得超过36伏、在潮湿场所或金属容器内工作时,行灯电压不得超过12伏。

第十九条:受压容器应有安全阀、压力表、并避免暴晒、碰撞、氧气瓶严防沾染油脂;乙炔发生气、液化石油气,必须有防止回火的安全装置。

第二十条:_光或y射线探伤作业区,非操作人员,不准进入。

第二十一条:从事腐蚀、粉尘、放射性和有毒作业,要有防护措施,并进行定期检查。

第三节高空作业

第二十二条:从事高空作业要定期体检,经医生诊断、凡患高血压、心脏病、贫血病、癫痫病以及其它不适于高空作业的,不得从事高空作业。

第二十三条:高空作业衣着要灵便,禁止穿硬底和带钉易滑的鞋;正确使用安全带。

第二十四条:高空作业所用材料要堆放平稳,工具应随手放入工具袋内,上下传递物体禁止抛掷。

第二十五条:遇有恶劣气候(如风力在六级以上)影响施工安全时,禁止进行露天高空、起重和打桩作业。

第二十六条:梯子不得缺档,不得垫高使用,梯子横档间距以30厘米为宜,使用时上端要扎牢,下端应采取防滑措施,单面梯与地面夹角以60~70度为宜,禁止二人同时在梯上作业,如需接长使用,应绑扎牢固,人字梯底脚在拉牢,在通道处使用梯子,应有人监护或设置围栏。

第二十七条:没有安全防护措施,禁止在屋架的上弦、支撑、杵条、挑架的挑梁和半固定的构件上行走或作业,高空作业与地面联系,应设通讯装置,并专人负责。

第二十八条:乘人的外用电梯、吊笼,应有可靠的安全装置,除指派的专业人员外,禁止攀登起重臂、绳索和随同运料的吊笼吊装物上下。

第四节季节加工

第二十九条:暴雨台风前后,要检查工地临时设施,脚手架、机电设备、临时线路,发现倾斜、变形、下沉、漏雨、漏电等现象,应及时修理加固,有严重危险的,立即排除。

第三十条:高层建筑、烟囱、水塔的脚手架及易燃、易爆、仓库和塔吊、打桩机等机械应设临时避雷装置,对机电设备的电气开关,要有防雨、防潮设施。

第三十一条:现场道路应加强维护,斜道和脚手板应有防滑措施。

第三十二条:夏季作业应调整作息时间,从事高温工作的场所,应加强通风和降温措施。

第三十三条:冬季施工使作煤炭取暖,应符合防火要求和指定专人负责管理,并有防止一氧化碳中毒的措施。层、隔热设备的部位,或火星能飞溅到的地方,在未采取切实可靠的安全措施之前,不准焊、割。

7、有压力或密闭的管道、容器,不准焊、割。

8、焊、割部位附近易燃易爆物品,在未作清理或未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之前,不准焊、割。

9、附近有与明火作业相抵触的工种在作业时,不准焊、割。

10、与外单位相连的部位,在没有弄清有无险情,或明知存在危险而未采取有效的措施之前,不准焊、割。

第2篇 一般机械木工安全操作规程

1.遵守手木工一般安全规程。

2.机床应保持清洁。转动部分安全防护装置应齐全、可靠,接地线良好。各部螺钉、螺母、紧固件不得松动,工具台上禁止放杂物。

3.各种设备工具、刀具要检查后使用,不得有破损,裂纹,限位、联锁、张紧、防护装置应可靠。

4.开车前先开抽风机。机床启动后,待主轴运转正常,方可工作。不准跨过机械传动部分传递木材、工件、工具。装卸零件、刀具,必须待机械停稳后,方可进行。发现机床有不正常情况时应立即停车检修。

5.根据木料粗细,软硬和湿度选择合理的切削速度。

6.机床启动后,身体不得靠近转动部分。操作者应站在安全位置上。严禁设备运行中测量尺寸。清理木屑时,必须停车。

7.锯、刨床等加工长料时,对面要有人接料。上手与下手两人要配合好。手应距刃具300毫米以上。小工件要用推料棒推料。

8.加工大料,多人配合,必须有一人指挥,动作协调。

9.工作完毕,切断电源,让其自动停车。不准用手或其它物品去刹车。停车后清理机床,整理工具,摆放好木料和加工件。

——摘自《机械工人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第3篇 一般仓库安全操作规程格式怎样的

1.材料、工具、零部件设备要分类摆放整齐、稳固,高度要适当。精密工具、量具应妥善放置。

2.搬运有刃口、毛刺或涂油的工具及零件,要戴手套,货物应放置稳当,不准露出货架。

3.工具、零部件不准放在电器开关附近或压在电线上。

4.不准在光滑或涂油的零部件上行走。所用梯凳,不准有油垢,放置要牢固。

5.夜间搬运零件、工具时,应有充分照明,道路畅通。应根据物件重量和体力强弱进行搬运,以防发生事故。

6.2人一起搬运物件,应互相配合,步调一致。零部件在用电瓶车运输时,应放置平稳、牢固。

7.加热后的零件必须冷却后再进行点数、运输和存放。必须运输热物件时,须用适当容器,并装设“热活”标志,以防烫伤。库内应通风良好。

8.货物堆放距屋顶、墙壁、灯具不得少于50厘米,距屋柱或货垛之间不得少于20厘米。

9.采用起重机械作室内搬运时,应遵守相应的起重机械安全操作规程,并应与起重工、挂钩工、行车工密切配合。

第4篇 工程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一般规定

第1条 参加施工的工人(包括学徒工、实习生、代培人员和民工)要熟悉本工种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在操作中,应坚守工作岗位,严禁酒后操作。

第2条 电工、架工、焊工、三机工、锅炉工、爆破工、起重机司机、打桩机司机和各种机动车辆司机,必须经过专门训练,考试合格发给操作证后,方准独立操作。

第3条 施工作业人员必须正确使用个人防护用品和安全防护措施。进人施工现场,必须戴好安全帽、扣好帽带,严禁赤脚或穿三鞋(拖鞋、硬底鞋、高跟鞋)。在没有任何防护设施的高空、悬崖和陡坡施工,必须系好安全带。上下交叉作业的出人口要有防护棚或其它隔离设施。高处作业(高度距基准2米及2米以上)要有防护栏杆、挡板或安全网。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要定期检查,不符合要求的,严禁使用。

第4条 施工现场的脚手架、防护设施、安全标志和警告牌,不得擅自搬移或拆除。需要搬移或拆除的,必颌经工地施工员或安全员同意。

第5条 施工现场的洞、坑、沟、升降口、漏斗、四口(通道口,楼梯口、电梯口、预留洞口)。五临边(无外架的屋面周边、无外架楼层的周边、无阳台栏杆的周边、框架结构的楼层周边、跑道斜道卸料平台的两侧边)等危险处,应设置防护设施或明显标志。

第6条 施工现场要有交通指示标志。交通频繁的交叉路口,应设指挥;火车道口两侧,应设落杆;危险地带。要悬挂危险或禁止通行牌。夜间应设红灯示警。

第7条 坑槽施工,应经常检查边垦土质稳固情况,发现有裂逢、疏松或支撑走动,要及时采取加固措施。根据土质、沟深、水位、机械设备重量等情况,确定堆放材料、施工机械设备距坑边水平距离(一般不小于15米)和材料堆放高度(不超过1米)。往坑槽运材料,应由专人指挥。

第8条 在高处作业时,不准往上或往下抛掷物料和工具。

第9条 在施工现场,不懂机电设备的人员严禁使用和拨弄机电设备。

第10条 在施工现场,不准乘坐井字提升机,不准喝酒上班,不准开玩笑,不准使用童工,不准未经三级安全教育上岗。

第11条 班组人员作业后落手清必须做到无五头五底(砖头、灰头、柱头、钢筋头、木头)。

第12条 作业班组必须一周开展一次三不伤害的教育(不伤害自已、不伤害别人、不被他人伤害)。

第13条 在现场的施工人员必须对五小设施(办公室、宿舍、食堂、厕所、浴室)搞好整洁卫生,对施工场地和周围作业环境做到不扰民不污染。

第14条 做好女工在月经、怀孕、生育和哺乳期间的保护工作。女工在怀孕期间对原工作不能胜任时,根据医生的证明,应调换轻便工作。

第5篇 一般仓库安全操作规程怎么写

1.材料、工具、零部件设备要分类摆放整齐、稳固,高度要适当。精密工具、量具应妥善放置。

2.搬运有刃口、毛刺或涂油的工具及零件,要戴手套,货物应放置稳当,不准露出货架。

3.工具、零部件不准放在电器开关附近或压在电线上。

4.不准在光滑或涂油的零部件上行走。所用梯凳,不准有油垢,放置要牢固。

5.夜间搬运零件、工具时,应有充分照明,道路畅通。应根据物件重量和体力强弱进行搬运,以防发生事故。

6.2人一起搬运物件,应互相配合,步调一致。零部件在用电瓶车运输时,应放置平稳、牢固。

7.加热后的零件必须冷却后再进行点数、运输和存放。必须运输热物件时,须用适当容器,并装设“热活”标志,以防烫伤。库内应通风良好。

8.货物堆放距屋顶、墙壁、灯具不得少于50厘米,距屋柱或货垛之间不得少于20厘米。

9.采用起重机械作室内搬运时,应遵守相应的起重机械安全操作规程,并应与起重工、挂钩工、行车工密切配合。

第6篇 一般仓库安全操作规程

1.材料、工具、零部件设备要分类摆放整齐、稳固,高度要适当。精密工具、量具应妥善放置。

2.搬运有刃口、毛刺或涂油的工具及零件,要戴手套,货物应放置稳当,不准露出货架。

3.工具、零部件不准放在电器开关附近或压在电线上。

4.不准在光滑或涂油的零部件上行走。所用梯凳,不准有油垢,放置要牢固。

5.夜间搬运零件、工具时,应有充分照明,道路畅通。应根据物件重量和体力强弱进行搬运,以防发生事故。

6.2人一起搬运物件,应互相配合,步调一致。零部件在用电瓶车运输时,应放置平稳、牢固。

7.加热后的零件必须冷却后再进行点数、运输和存放。必须运输热物件时,须用适当容器,并装设“热活”标志,以防烫伤。库内应通风良好。

8.货物堆放距屋顶、墙壁、灯具不得少于50厘米,距屋柱或货垛之间不得少于20厘米。

9.采用起重机械作室内搬运时,应遵守相应的起重机械安全操作规程,并应与起重工、挂钩工、行车工密切配合。

第7篇 下井一般安全规程

1、 下列人员不准下井:

(1)经体检,不适应从事井下作业的人员,

(2)上班前喝酒的人员,

(3)未经安全教育的人员,

2、职工下井必须注意:

(1)注意穿戴好个人劳动防护用品与照明,安全帽要戴牢,口罩必须戴好。

(2)注意乘罐时,自觉遵守乘罐制度,听从信号工指挥。

(3)注意来往车辆、风水管路、输电线路,防止压伤、碰伤和触电。

(4)注意过道和工作地点的安全(如松石、片帮、陷落等),危险时要迅速离开,并告诉安全部门或工区领导组织力量进行处理。

(5)注意上下天井、采场时,要先发信号或呼喊,与上面取得联系后方可上、下天井。

(6)注意在通过风门时,要随手关上风门,对开动的风机,不准随便关停。

3、在井下不准:

(1)不准擅自进入爆破警戒区、老采区、旧独头面、封闭区、陷落区和采场空洞区。

(2)不准在正在放矿的漏斗和正在提升的斜井(斜坡)底和中间停留或通过。

(3)不准在天井人行格上、下和中间,以及天井口、漏斗下面,有片帮冒顶征兆的地点停留或休息和两人同在一个梯子上、下。

(4)不准随便敲打风水管(上天井联系和爆破例外),随便乱动机械设备,电器设备和损坏安全防尘设施。

(5)不准在工作面打赤膊、在井下睡觉、吵闹和开玩笑。

(6)不准在电缆、电线、开关箱及抽风口等挂东西。

(7)不准私人携带和销毁炸药和雷管,拾到残药、雷管应立即交爆破手处理。

(8)不准任何人搭载电机车及牵引的矿车,在机械运转时不得接触和检修。

(9)不准往竖井、天井、漏斗内丢东西。

(10)不准在未检查和处理松石的井筒内作业 ,作业时必须派人守护好井筒上方的相通口。

(11)不准在井下燃烧明火或烧电取暧。 4、附铜坑矿放炮时间规定: 夜班 3:30——4:30 7:30——8:00 早班 11:30——12:30 15:30——16:30 中班 18:30——19:30 23:30——0:30 5、大爆破注意事项:

(1)按照大爆破通知书规定的时间撤离出警戒区域。

(2)确认大爆破响炮后,才能进入警戒区域。

(3)确认工作面的空气良好才能进入工作面作业。

第8篇 冷作工一般安全规程

1.工作前,检查大小锤、平锤等有无卷边、伤痕。锤把应坚韧,无裂纹,应加铁楔,安装应牢固。平锤、压锤、扁锤、冲子等工具的顶部严禁淬火。禁止使用卷边和有棱刺的锤头。进车间应戴安全帽。

2.进行铲、剁、铆等操作不准对着人。使用风动工具工作间断时,应立即关闭风门,将铲头取出。

3.打大锤不准戴手套,并注意周围人员安全。

4.使用钻床不准戴手套,并遵守钻工安全操作规程。

5.使用砂轮机打磨应遵守电动砂轮安全操作规程。

6.使用水压机、曲柄压力机、油压机、剪板机或其它各种设备前,应先检查各部是否良好,运转是否正常,并遵守所用设备的安全操作规程。用行车吊运工件,应遵守有关挂钩工安全操作规程。

7.使用平扳机、液板机时必须指定专人负责开动。送铁板时,手不准靠近压辊,注意防止衣袖卷入压辊。多人一起工作时,必须由一人统一指挥,密切配合,一致行动。钢板进出料方向严禁站人。

8.曲轴压力机和磨擦压力机开动时,不准把手和头伸入冲头行程内放料、取料。换冲模时,必须将冲头顶住。加热的工件严禁投扔。

9.登高作业,应遵守高处作业安全规程。

10.加热炉周围,不准放易燃物品,用完后一定要将炉火熄灭。

11.使用翻转台时应与工件相匹配,要避免所翻转的工件上的凸出物、洞同滚轮或同电焊搭线相撞,引起工件走偏翻落。在进行翻转工件时,两边禁止有人逗留或作业。

12.工作中,工件要堆放整齐,边角余料应放到指定地方。场地要及时清理,经常保持整洁,通道顺畅。

第9篇 车间制氧安全规程一般规定

制氧车间制氧安全规程一般规定

1、制氧各专业岗位人员除遵守制氧专业安全规程外,还应遵守分厂安全规程中相应专业工种的安全工作要求规定。

2、严禁与工作无关的人员进入操作室,实习人员和学徒不准独自操作制氧设备。

3、外来人员未经许可禁止进入制氧院内,参观学习人员必须经有关部门批准由车间专人陪同方可进入岗位。

4、岗位工用具严禁带油,更换空分、氧压机及其他禁油设备,氧介质设备备件,装配前必须脱脂处理。

5、操作阀门时要站在侧面,以防气流伤人,操作氧气或低温阀门要缓慢,开关困难时可用蒸汽解冻,严禁敲击或明火烘烤, 低温阀门应一次关严,避免汽蚀漏冷

6、扒、装珠光砂时应扎紧袖口、裤腿、戴好防尘口罩和纱巾,装砂口不准单独作业严防掉入冷箱内窒息,必须设专业监护,不准一人进入,装砂口应设置铁网。

7、操作液态气体时应带棉手套,防止冻伤,禁止在房间和不通风场所喷洒液态气体,液氧严禁与油、纺织品、木材接触;

在柏油屋顶及路面场地严禁液氧转注和与液氧有关的施工。

8、在主厂房、空分塔、罐区各岗位备好各种消防器材,带电着火使用四氯化碳或二氧化碳灭火器,严禁用水;

油类着火可用泡沫灭火器或沙子、蒸汽;

氧气着火用氮气或二氧化碳灭火器。

第10篇 北京市建筑工程施工安全操作规程前言一般规定

1.建筑工程施工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

2.生产班组(队)在接受生产任务时,应同时组织班组(队)全体人员听取安全技术措施交底讲解,凡没有进行安全技术措施交低或未向全体作业人员讲解,班组(队)有权拒绝接受任务,并提出意见。

3.施工现场的特种作业:

3.1电工作业;

3.2锅炉司炉和压力容器作业;

3.3起重机械作业;

3.4金属焊接(含气割)作业;

3.5金属无损检测作业;

3.6建筑登高架设作业;

3.7单位内行驶机动车辆驾驶作业。

施工现场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过专门培训,考试合格获得《北京市特种作业操作证》。外埠来京从事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原所在地地(市)级以上劳动安全监察机关核发的特种作业操作证明,向本市劳动安全监察机关或其委托单位申请换领《北京市特种作业临时操作证》后,方准独立进行特种作业操作。学徒工必须办理学习证,在监护人的指导下操作,严禁无证作业。

4.进入施工现场的作业人员,必须首先参加安全教育培训,考试合格方可上岗作业,未经培训或考试不合格者,不得上岗作业。

5.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必须进行身体检查,无妨碍本工种的疾病和具有相适应的文化程度。

6.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工,不得从事建筑工程施工工作。

7.服从领导和安全检查人员的指挥,工作时思想集中,坚守作业岗位,未经许可,不得从事非本工种作业,严禁酒后作业。

8建筑施工工人必须熟知本工种的安全操作规程和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制度,不违章作业,对违章作业的指令有权拒绝,并有责任制止他人违章作业。

9.班组(队)长,每日上班前,必须召集所辖班组(队)全体人员,针对当天任务,结合安全技术措施内容和作业环境、设施、设备安全状况及本班组(队)人员技术素质、安全知识、自我保护意识以及思想状态,有针对性地进行班前活动,提出具体注意事项,跟踪落实,并做好活动记录。

10.班组(队)长和班组(队)专(兼)职安全员必须每日上班前对作业环境、设施、设备进行认真检查,发现不安全隐患,立即解决;重大隐患,报告领导进行认真检查,发现不安全隐患,立即解决;重大隐患,报告领导解决,严禁冒险作业。作业过程中应巡视检查,随时纠正违章行为,解决新的不安全隐患;下班前进行确认检查,机电是否拉闸、断电、门上锁,用火是否熄灭,施工垃圾自产自清,日产日清,活完料净场地清,确认无误,方可离开现场。

11.进入施工现场的人员必须正确戴好安全帽,系好下颏带;按照作业要求正确穿戴个人防护用品,着装要整齐;在没有可靠安全防护设施的高处[2m以上(含2m)]悬崖和陡坡施工时,必须系好安全带;高处作业不得穿硬底和带钉易滑的鞋,不得向下投掷物料,严禁赤脚穿拖鞋、高跟鞋进入施工现场。

12.施工现场行走要注意安全,不得攀登脚手架、井字架、龙门架、外用电梯。禁止乘坐非乘人的垂直运输设备上。

13.施工现场的各种安全设施、设备和警告、安全标志等未经领导同意不得任意拆除和随意挪动。

14.上班作业前应认真察看在施工程洞口、临边安全防护和脚手架护身栏、挡脚板、立网是否齐全、牢固;脚手板是否按要求间距放正、绑牢,有无探头板和空隙。

15.六级以上强风和大雨、大雪、大雾天气,应停止露天高处和起重吊装作业。

16作业中出现不安全险情时,必须立即停止作业,组织撤离危险区域,报告领导解决,不准冒险作业。

17.脚手架未经验收合格前严禁上架子作业。

18.在沟、槽、坑内作业必须经常检查沟、槽、坑壁的稳定状况,上下沟、槽、坑必须走坡道或梯子。

19.施工现场用火,应申请办理用火证,并派专人看火,严禁在禁止烟火的地方吸烟动火,吸烟到吸烟室。

20.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由总承包单位负责,分包单位必须服从总承包单位管理与监督检查。

21.施工现场发生伤亡事故,必须立即报告领导,抢救伤员,保护现场。

第11篇 生产操作工一般安全操作规程

为确保安全无事故,除遵守公司和本厂安全生产的有关文件外,需遵守如下规定:

1.上岗前必须穿戴好劳动保护用品。启动设备必须遵从调度室或其他专业部门统一指挥。在确认操作牌齐全、信号或手势可靠准确后,由操作人员示警,待确认全线设备和人员无误后方可启动。

2.进行设备检查、测量、换辊、启车、试车、停机检修、处理故障等多人作业时,必须由专人统一指挥、协调作业。严禁乱指挥。必须挂牌作业。

3.设备检修,处理事故后要清理现场杂物,保证工作地面和安全通道畅通。

4.凡停机检修及处理事故时,必须换取停电牌,操作牌、并设专人监护,

5. 清理地沟、地坑时,周围设备应停止运转,上面不准作业,并应实行挂牌作业和设专人监护,以防落物伤人或误操作;清理地沟、地坑时,必须确认工作区域有照明,无其它危害人身健康气体,通风良好,确认站位安全。

6.严禁往地沟、地坑内乱扔废钢、铁丝等杂物以防伤人或造成开车打火等事故。

7.轧制作业时,不得靠近高压水幕墙,和运输辊道,以防止击伤或钢板头部跑偏伤人。生产检查人员需确认安全后方可作业。

8.禁止横跨辊道和运输链,确因工作需要应站在辊道和运输链上工作时,必须事先和操作人员联系,确认停机且无隐患后方可工作。进入现场必须走安全桥和安全通道,(红钢通过时,不准走安全桥)。

9.测厚仪工作时,所有人员不得在放射源区域内逗留,在换辊或处理故障时需关闭射线光源,并将探头退回到非工作位置。

10.禁止用撬棍拨正在行走的钢坯,必须拨正时,需与操作人员联系,停止运行后再拨正。

11.操作台上禁止坐人,操作室内严禁堆放各类杂物,必须保证台面上清洁。无关人员禁止进入操作室,室内严禁吸烟。吸烟者必须到 指定位置吸烟。

12.操作工因工作需要必须离开操作台时,应将设备开关打到零位。并停电挂牌,然后将操作台锁好,并向有关人员汇报。

13.检查现场应有专人指挥,需位于轧辊转向相反的方向,轧机爬行速度下检查,检查时必须用手电或安全电压照明,不准用手或其他工具触摸转动的轧辊。

14.测量辊缝及侧导板时,必须停机。轧机调平时,应于出口侧放入铜棒轧机不得转动,确认工作部位无油污、无滑动转动等隐患,否则需要排除隐患后方可作业。

15.使用大锤时先检查锤头、锤把是否安装牢固,打锤时不准戴手套,并要避免脱手和锤头脱落伤人或损坏设备。使用扳手要确认咬紧方可用力,使用橇棍要选好支点,确认工作区域内安全。

16.使用吊车、气割、电焊等设备工具时,必须遵守与其有关的使用安全规程,并应持证作业。

17.吊运轧辊时,钢丝绳必须挂在安全可靠的位置上,指吊人员由专人负责并应站在安全部位指挥。

18.处理卡钢等故障,需从机架间吊出废品时,周围不准站人。确认安全后方可作业,并注意保护设备;吊运废板时,距离钢板7米以内不准站人,吊动红热态的钢板(坯)要用钢链或专用吊具,禁止使用用钢丝绳直接吊运。

第12篇 磨工一般安全操作规程

(1)安装砂轮

1、根据砂轮使用说明书,选用与机床主轴转数相符的砂轮。

2、所选用的砂轮要有出厂合格证检查试验标志。

3、对砂轮进行全面检查,发现砂轮质量、硬度、强度、粒度和外观有裂纹等缺陷时不能使用。

4、安装砂轮的法兰不能小于砂轮直径的三分之一或大于二分之一。

5、法兰盘与砂轮之问要垫好衬垫。

6、砂轮在安装前要搞好静平衡。

7、砂轮孔径与主轴间的配合要适当。

8、紧螺帽时要用专用扳手,不要用力过猛以防滑倒,螺帽紧固要适当。

9、砂轮装完后,要安好防护罩,砂轮侧面要与防护罩内壁之间要保持2 0~3 0毫米以上的间隙。

10、砂轮装好后要经过5~1 0分钟的试运转,启动时不要过急,要点动检查。

(2)一般操作

1、干磨或修整砂轮时要戴防护眼镜。

2、检查砂轮是否松动,有无裂纹,防护罩是否牢固、可靠,发现问题时不准开动。

3、砂轮正面不准站人,操作者要站在砂轮的侧面。

4、砂轮转速不准超限,进给前要选择合理的吃刀量,要缓慢进给,以防砂轮破裂飞出。

5、装卸工件时,砂轮要退到安全位置,防止磨手。

6、砂轮未退离工件时,不得停止砂轮转动。

7、用金刚石修砂轮时,要用固定架将金刚石衔住,不准用手拿着修。

8、吸尘器必须保持完好有效,并充分利用。

9、干磨工件不准中途加冷却液;湿式磨床冷却液停止时应立即停止磨削。工作完毕应将砂轮空转5分钟,将砂轮上的冷却液甩掉。

第13篇 施工机械安全操作规程的一般规定

1、施工现场使用的机械设备(包括自有、租赁设备)必须实行安装、使用全过程管理。

2、施工现场要为机械作业提供道路、水电、临时机棚或停机场地等必需的条件,确保使用安全。

3、机械设备操作应保证专机专人,持证上岗,严格落实岗位责任制,并严格执行清洁、润滑、紧固、调整、防腐的“十字作业法”。

4、施工现场的起重吊装必须由专业队伍进行,信号指挥人员必须持证上岗。起重吊装作业前应根据施工组织设计要求,划定施工作业区域,设置醒目的警示标志和专职的监护人员。起重回转半径与高压电线必须保持安全距离。

5、现场构件应有专人负责,合理存放,并在施工组织设计中明确吊装方法。起重机械司机及信号人员应熟知和遵守设备性能及施工组织设计中吊装方法的全部内容。多机抬吊时单机负载不得超过该机额定起重量的80%。

6、因场地环境影响塔式起重机易装难拆的现场,安装拆除方案必须同时制定。

7、塔式起重机路基和轨道的铺设及起重机的安装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及原厂使用规定,并办理验收手续。经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使用中定期进行检测。

8、塔式起重机的安全装置(四限位、两保险)必须齐全、灵敏、可靠。

9、群塔作业方案中,应保证处于低位的塔式起重机臂架端部与相邻塔式起重机塔身之间至少有2米的距离。配备固定的信号指挥和相对固定的挂钩人员。

10、塔式起重机吊装作业时,必须严格遵守施工组织设计和安全技术交底中的要求,吊物严禁超出施工现场的范围。六级以上强风必须停止吊装作业。

11、施工现场塔式起重机,电动吊篮等机械设备必须有市建委颁发的统一编号;安装单位必须具备资质,作业人员持有特种作业操作证。同一台设备的安装和顶升、锚固必须由同一单位完成,安装完毕后填写验收表,数据必须量化,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12、施工现场机械设备安全防护装置必须保证齐全、灵敏、可靠。

13、施工现场的木工、钢筋、混凝土、卷扬机械、空气压缩机必须搭设防砸、防雨的操作棚。

14、各种机械设备要有安装验收手续,并在明显部位悬挂安全操作规程及设备负责人的标牌。

15、认真执行机械设备的交接班制度,并做好交接班记录。

16、施工现场机械严禁超载和带病运行,运行中禁止维护保养;操作人员离机或作业中停电时,必须切断电源。

17、蛙式打夯机必须使用单向开关,操作扶手要采取绝缘措施。

18、蛙式打夯机必须两人操作,操作人员必须戴绝缘手套和穿绝缘鞋。严禁在夯机运转时清除积土。夯机用后应切断电源遮盖防雨布,并将机座垫高停放。

19、固定卷扬机机身必须设牢固地锚。传动部分必须安装防护罩,导向滑轮不得使用开口拉板式滑轮。

20、操作人员离开卷扬机或作业中停电时,应切断电源,将吊笼降至地面。

21、搅拌机使用前必须支撑牢固,不得用轮胎代替支撑。移动时,必须先切断电源。启动装置、离合器、制动器、保险链、防护罩应齐全完好,使用安全可靠。搅拌机停止使用,将料斗升起,必须挂好上料斗的保险链。料斗的钢丝绳达到报废标准时必须及时更换。维修、保养、清理时必须切断电源,设专人监护。

22、圆锯的锯盘及传动部位应安装防护罩,并设置保险档、分料器。凡长度小于50厘米,厚度大于锯盘半径的木料,严禁使用圆锯。破料锯与横截锯不得混用。

23、砂轮机应使用单向开关。砂轮必须装设不小于180度的防护罩和牢固可调整的工作托架。严禁使用不圆、有裂纹和磨损剩余部分不足25毫米的砂轮。

24、平面刨、手压刨安全防护装置必须齐全有效。

25、吊索具必须使用合格产品。

26、钢丝绳应根据用途保证足够的安全系数。凡表面磨损、腐蚀、断丝超过标准的,或打死弯、断股、油芯外露的不得使用。

27、吊钩除正确使用外,应有防止脱钩的保险装置。

28、卡环在使用时,应保证销轴和环底受力。吊运大模板、大灰斗、混凝土斗和预制墙板等大件时,必须使用卡环。

29、进入施工现场的车辆必须有专人指挥。

30、严格执行“十不吊”的原则。

第14篇 一般电工作业安全规程

1. 电气作业人员必须经专业安全技术培训考试合格, 发给许可证后, 持证上岗、操作。徒工和其它非持证电工, 必须在持证电工的监护和指导下才准进行操作。

2. 电工应掌握电气安全知识, 了解安全责任区域的电气设备性能, 熟悉触电急救方法和事故紧急处理措施。

3. 电气作业应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和有关制度:

(1)工作票制度;

(2)操作票制度;

(3)工作许可制度;

(4)工作监护制度;

(5)工作中断、转移和终结制度;

(6)调度管理制度;

(7)危险作业(登高、带电、易燃易爆场所动火等)审批制度;

(8)临时线审批制度。

4. 电工上岗、操作必须穿合格的绝缘鞋, 必要时应戴安全帽及其它防护用品。所用绝缘工具、仪表、安全装置和工具须检查完好、可靠禁止使用破损、失效的用具, 对不同电压等级、工作环境、工作对象, 要选用参数相匹配的用具。

5. 在供、配电设备和线路上作业, 必须设人监护, 监护人不得从事操作或做与监护无关的事情。

6. 任何电气设备、线路未经本人验电以前, 一律视为有电, 不准触及。需接触操作时应切断该处的电源, 经验电或经放电(对电容性设施)之后验电合格, 方能接触工作, 对于与供配电网络相联系的部分, 除进行断电、放电、验电外, 还应挂接临时接地线, 开关应上锁, 防止停电后突然来电。

7. 供配电回路停送电必须凭手续齐全的工作票和操作票进行。禁止约时停送电, 动力配电箱的闸刀开关, 禁止带负荷拉开或合闸, 必须先将用电设备开关切断, 方能操作。手工合(拉)刀闸应一次推(拉)足。处理事故需拉开带负荷的动力配电箱闸刀开关时, 应采用绝缘工具, 戴绝缘手套和防护眼镜或采取其它防止电弧烧伤和触电的措施。

8. 未经电气技术负责人许可和批准改造电气设施的结构之前, 电工不得改变电气设施的原有接线方式和结构。

9. 各种电气接线的接头要保证导通接触面积不低于导线截面积, 应尽可能采用紧固的压接或用工具扎接, 不应用手扭接, 线头不应突出, 接头不得松动, 防止带电体碰触屏护引起事故。

10.使用电动工具应遵守有关电动工具安全操作规程, 使用行灯必须采用由隔离变压器供电的安全电压电源。

11.工作结束, 应认真把电气设备使用方面问题向接班人员认真交接清楚, 必要时, 将有关事宜载入交接班记录。

第15篇 高空建筑工人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一般规定

一、 施工现场

第一条 参加施工的工人(包括学徒工、实习生、代培职员和民工)要熟知工种的安全技术操纵规程。在操纵中,应坚守工作岗位,严禁酒后操纵。

第二条 电工、焊工、架子工、司炉工、爆破工、起重机司机、打桩司机和各种机动车辆司机,必需经由专门练习,考试合格发给操纵证,方准独立操纵。

第三条 准确使用安全防护用品和安全防护措施,进入施工现场,必需带好安全帽,禁止穿拖鞋或光脚;在没有防护举措措施的情况下高空、悬崖和陡坡施工,必需系安全带;上下交叉功课有危险的出进口要有防护棚或其他隔离举措措施,距地面2m以上功课要有防护栏杆、挡板或安全网。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要按期检查,无生生许可证的,严禁使用。

第四条 施工现场的脚手架、防护举措措施、安全标志和警告牌不得擅自拆动,需要拆动的,要经工地安全员同意。

第五条 施工现场的洞、坑、沟、升降口、漏斗等危险处,应有防护举措措施和显著标志。

第六条 施工现场要有交通指示标志,交通频繁的交叉路口,应设指挥;危险地区,要吊挂『危险』或『禁止通行』牌,夜间设红灯示警。

第七条 工地行驶斗车、小平车的轨道坡度不得大於3%,铁轨终点应有车档,车辆的制动闸和挂钩要完好可靠。

第八条 坑槽施工,应常常检查边壁土质稳固情况,发现有裂痕、松散或支橕走动,要随时采取加固措施,根据土质、沟深、水位、机械设备重量等情况,确定堆放材料和施工机械距坑边间隔,往坑槽运材料,应用信号联系。

第九条 调配酸溶液,应先将酸缓慢的注入水中,搅拌平均,严禁将水倒入酸中。贮存酸液的容器应加盖和设有标志。

第十条 做好女工在月经、怀孕、生养和哺乳期间的保护工作,女工在怀孕期间对原工作不能胜任时,根据医生的证实,应调换轻便工作。

二、 机电设备

第十一条 机械操纵要束紧袖口,女工发辫要挽入帽内。

第十二条 机械和动力机的机座必需稳固,滚动的危险部位要安设防护装置。

第十三条 工作前必需检查机械、仪表、工具等,确认完好方准使用。

第十四条 电气设备和线路必需绝缘良好,电线不得与金属物绑在一起,各种电念头具必需按划定进行接零保护外,且在设备负荷线的首端处设置漏电保护装置。每台用电设备应有专用的开关箱,必需实行『一机、一闸、一漏保』;临时停电或停工时,必需拉闸加锁且停、送电由专人负责。

第十五条 施工机械和电气设备不得带病运行和超负荷功课,发现不正常情况应停机检查,不得在运行中修理。

第十六条 电气、仪表和设备试运转,应严格按照单项安全技术措施运行,运转时不准清洗和修理,严禁将头手伸入机械行程范围内。

一般安全规程1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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