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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管理人员工作安全职责【16篇】

更新时间:2024-11-20 查看人数:31

一般管理人员工作安全职责

第1篇 一般管理人员工作安全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和劳动保护的方针、政策和法规,熟悉《电力安全作业规程》、《电力生产事故调查规程》和《电力安全生产工作规定》中涉及职责范围的有关规定,熟悉电厂制订的有关安全和劳动保护的规程、制度、规定和标准中涉及职责范围的有关章节,熟悉涉及职责范围的有关设备及系统;

2.在工作中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认真参加安全学习和各项安全活动;

3.不发生损害安全基础,危及安全及荣誉的一切“短期行为”,“本位行为”和“违章行为”;

4.不违章驾驶、不违章行走,遵守交通规则;

5.不违章使用任何安全用具、电动作业工具及仪器、手动作业工具及仪器。

第2篇 龙门吊安全管理一般要求

1、正规产品的龙门架物料提升机应按起重机械产品、jg j188992和施工方案与安全技术措施的要求进行处理;非正规产品的(自制和用杆件搭设的)龙门架物料提升设施应按施工技术措施的要求纳入工程项目及相关部门的安全管理中。

2、龙门架、提升机应有标牌,标明其额定起重量、最大起重高度和最大提升速度及制造单位、产品编号和出厂日期,并附有产品合格证和使用说明书。其吊点与架体的涂色应有明显区别。

3、架桥机使用单位及租赁单位和承包单位应按架桥机、提升机的类型制作操作规程、建立管理制度和维修制度,并对其管辖和使用的架桥机、提升机建立设备技术挡案,载入其历火验收、检修、试验、故障及事故情况。

4、架桥机、提升机应配置考核合格、持有操作证的人员负责开机,严禁无证开机。承担装卸提升的人员应按对登高特种作业人员的要求,经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合格并取得“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后,才能上岗作业。

5、架桥机、提升机的设置必须符合设置、操作、使用安全的要求,必须经过检查验收,并符合设置设计和措施的要求。

6、架桥机、提升机在安装前必须经过检查、维修和验收,确保机况良好、各项安全装置齐全有效,与其配套的卷扬机和钢丝绳等均符合要求。

7、架桥机、提升机的装拆作业应设专人指挥,严格按说明书或措施的规定程序进行作业,确保作业人员安全。并在作业区上方和地面l0m范围内设警戒区和专人监护。当靠近道路和有人操作的地方时,应设置高庆不低于1·8m的防护挡板,以确保安全。

9、架桥机、提升机安装完毕后必须经正式验收(包括运行试验和试吊),符合要求后方可投入使用。

10、使用非正规产品的龙门架提升设施时,必须认真编制龙门架安全技术措施,并经严格审定后实施。

第3篇 起重机械设备一般安全管理

一、起重机械设备的一般安全管理规定

1 .为了加强建筑起重机械的安全管理,防止和减少事故,依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制定本规定。 2 .本规定所称的建筑起重机械设备是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工程施工现场使用的塔式起重机、流动式起重机汽车、履带、轨道和轮胎式起重机、施工升降机,高处作业吊蓝、物料提升机等。建筑施工企业制造、租赁、安装、使用、维修、检验检测应当遵守本规定。 3 .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建筑工地起重机械的租赁、安装、使用、维修、检验、检测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核准审批安装资质,培训考核操作人员,办理登记使用手续。 4 .起重机械的租赁单位和使用单位应当建立起重机械安全管理制度,制定事故应急预案,租赁单位和使用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应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对本单位建筑工地起重机械的使用安全负责。

二、起重机械的租赁

1 .从事起重机械租赁的单位,应办理工商登记注册,并向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租赁单位出租起重机械应符合安全技术标准,并与承租单位签订设备使用合同,明确各自的安全责任。 2 .租赁单位不得购置、出租: ① 无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单位制造的和未经监督检验合格的; ② 属国家明令淘汰,规定不准再使用的;③ 存在严重事故隐患无改造和维修价值和经检验达不到国家和行业安全技术标准规定的。 3 .租赁单位起重机械档案内容主要有: ① 相应的监督检验证明、质量合格证明、安装使用说明书; ② 历次安装验收资料; ③ 定期检验和定期自行检查的记录; ④ 日常维护保养记录; ⑤ 维修和技术改造资料; ⑥ 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与累计运转记录。

三、起重机械的安装

1 .起重机械安装单位必须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起重机械安装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方可从事建筑工地起重机械安装业务。 2 .安装单位安装前应具备的资料和手续; ① 安装单位的资质证、安装人员的资格证; ② 生产 ( 制造 ) 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安装使用说明书; ③ 安装方案、安全保证措施; ④ 安装合同协议书及各方的安全责任; ⑤ 应急救援预案; ⑥ 法律、法规和规范标准规定和其它要求;以上资料由施工总承包单位负责审查、工程监理单位,审批并告知施工现场各有关单位后方可进行安装。在安装过程中应当服从施工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管理,遵守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要求,落实有关安全防护措施。 3 .安装单位在安装与拆除起重机械前,由安装拆除方案编制人员或技术负责人向建筑工地起重机械操作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由专业技术人员监督实施,统一指挥。安装区域应设置警戒线,划出警戒区,由专人进行监护。安装单位应当在投入使用前将有关安装工程资料移交使用单位和租赁单位,使用单位应将其存入工程项目安全技术资料档案中。4 .验收和定期检验。起重机械安装结束后,安装单位应按照安全技术规范及技术说明书的有关要求对起重机械进行自检和调试,自检合格后申请特种设备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的检验检测机构进行验收检验,未检验和检验不合格的起重机械不得投入使用。起重机械实行定期检验制度,其周期为两年 ( 施工升降机为一年 ) 。包括新设备首次启用;经大修、改造的;若遇可能影响其安全技术性能的自然灾害或者发生重大机械事故,以及停止使用一年以上再次使用的起重机械,应在验收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四、建筑工地起重机械的使用

1 .使用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建筑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及标准规范,不得将未经安全认证和存在安全隐患的设备投入使用;自行购置的起重机械应建立安全技术档案,首次安装投入使用前,必须经检验机构检验合格。 2 .使用中要加强管理,明确责任人,认真落实安全使用制度和日常维护保养制度,严禁设备带故障运行。 3 .起重机械的安装、操作、拆除等工作都必须取得主管部门相应的资格的单位和人员完成,禁止无证人员操作。 4 .起重机械备案登记。建筑工地起重机械首次启用,使用单位应当在验收合格之日起 30 日内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登记备案。登记标志应当置于或附着于该设备的显著位置。登记备案时应出具有关资料。 5 .事故处理。起重机械发生事故时,施工单位应立即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并按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规定,及时报告当地主管部门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处理。

五、起重机械安装拆卸的有关安全技术管理

1 .塔吊 1.1 塔吊安装与拆卸方案 1.1.1 安装与拆卸方案的编制依据:《建筑塔式起重机安全规程》 gb5144—1994 《塔式起重机技术条件》 gb / t9426—1999 《起重机械监督检验规程》 (1) 国家有关塔式起重机的技术标准和规范、规程; (2) 随机的使用、拆装说明书,整机、部件的装配图,电气原理及接线图等; (3) 已有的拆装工艺及过去拆装作业中积累的技术资料; (4) 其他单位的拆装工艺或有关资料。 (5) 安装与拆卸方案的审批会签表。 (6) 安装拆卸前的安全技术交底书。安装前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资料: (7) 安装单位资质证,安装人员资格证; (8) 生产 ( 制造 ) 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安装使用说明; (9) 安装方案,安全保障措施; (10) 安装合同协议及各方安全责任; (11) 应急救援预案; (12) 法律、法规和规范标准规定的其它要求。 1.2 塔吊的安装与拆卸

1.2.1 安装前的准备工作安装作业前,应进行一次全面检查,以防止任何隐患存在,确保安全作业。 (1) 指挥人员应熟悉拆装作业方案,遵守拆装工序和操作规程,使用明确的指挥信号进行指挥。所有参与拆装作业的人员,都应听从指挥,如发现指挥信号不清或有错误时,应停止作业,待联系清楚后再进行。 (2) 对所拆装塔式起重机的各机构、各部位、结构焊缝、重要部位螺栓、销轴、卷扬机构和钢丝绳、吊钩、吊具以及电器设备、线路等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3) 对自升塔式起重机顶升液压系统的液压缸和油管、顶升套架结构、导向轮、挂靴爬爪等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4) 对拆装人员所使用的工具、安全带、安全帽等进行全面检查,不合格者立即更换。 (5) 拆装作业中的辅助机械,如起重机、运输汽车等必须性能良好,技术要求能保证拆装作业需要。 (6) 检查电源闸箱及供电线路,保证电力正常供应。 (7) 检查作业现场有关情况,如作业场地、运输道路是否已具备拆装作业条件。 (8) 拆装人员在进入工作现场时,熟悉并认真执行拆装工艺和操作规程,当发现异常情况或疑难问题时,应及时向技术负责人反映,不得自行其事,应防止处理不当而造成事故。 (9) 安全措施应符合要求。

1.2.2 拆装作业中的安全技术 (1) 塔式起重机的拆装作业必须在白天进行,如需要加快进度,可在具备良好的照明条件的夜间作一些拼装工作。不得在大风、浓雾和雨、雪天进行。 (2) 在拆装作业的全过程,必须保持现场的整洁和秩序。周围不得堆放杂物,以免妨碍作业并影响安全。对放置起重机金属结构的下面必须垫放枋子,防止损坏结构或造成结构变形。 (3) 安装架设用的钢丝绳及其连接和固定,必须符合标准和满足安装上的要求。 (4) 在进行逐件组成和部件安装之前,必须对部件各部分的完好情况、连接情况和钢丝绳穿绕情况、电器线路等进行全面检查。 (5) 在装起重臂和平衡臂时,要始终保持起重机的平衡,禁止只拆装一个臂就中断作业。 (6) 在拆装作业过程中,如突然发生停电、机械故障、天气骤变等情况不能继续作业,或作业时间已到需要停休时,必须使起重机已安装、拆卸的部位达到稳定状态并已锁固牢靠,所有结构件已连接牢固,塔顶的重心线处于塔底支承四边中心线处,再经过检查确认妥善后,方可停止作业。(7) 安装时应按安全要求使用规定的螺栓、销、轴等连接件,螺栓紧固时应符合规定的预紧力,螺栓、销、轴都要有可靠的防松或保护装置。 (8) 在安装起重机时,必须将大车行走限位装置和限位器碰块安装牢固可靠。并应将各部位的栏杆、平台、护链、扶杆、护圈等安全防护装置装齐。 (9) 安装作业的程序,辅助设备、索具、工具以及地锚构筑等,均应遵照该机使用说明书中的规定或参照标准安装工艺执行。

1.2.3 顶升作业的安全技术 (1) 顶升前必须检查液压顶升系统各部件连接情况,并调整好顶升套架导向滚轮与塔身的间隙,然后放松电缆,其长度略大于顶升高度,并紧固好电缆卷筒。 (2) 顶升作业必须在专人指挥下操作,非作业人员不得登上顶升套架的操作台,操作室内只准 1 人操作,严格听从信号指挥。 (3) 风力在四级以上时,不得进行顶升作业。如在作业中风力突然加大时,必须立即停止作业,并使上下塔身连接牢固。 (4) 顶升时,必须使起重臂和平衡臂处于平衡状态,并将回转部分制动住。严禁回转起重臂和其他作业,顶升中如果发现故障,必须立即停止顶升进行检查,待故障排除后方可继续顶升。如短时间内不能排除故障,应将顶升套架降到原位,并及时将各连接螺栓紧固。 (5) 在拆除回转台与塔身标准节之间的连接螺栓 ( 销子 ) 时,如出现最后一处螺栓拆装困难,应将其对角方向的螺栓重新插入,再采取其他措施。不得以旋转起重臂动作来松动螺栓 ( 销子 ) 。 (6) 顶升时,必须确认顶升撑角稳妥就位后,方可继续下一个动作。(7) 顶升工作中,随时注意液压系统压力变化,如有异常反应及时检查调整。还要有专人用经纬仪测量塔身垂直度变化情况,并做好记录。 (8) 顶升到规定高度后,必须先将塔身附在建筑物上,方可继续顶升。 (9) 拆卸过程顶升时,其注意事项同上。但锚固装置决不允许提前拆卸,只有降到附着节时方可拆除。 (10) 安装和拆卸工作的顶升完毕后,各连接螺栓应按规定的预紧力紧固,顶升套架导向滚轮与塔身吻合良好,液压系统的左右操作杆应在中间位置,并切断液压顶升机构的电源。

1.2.4 附着锚固作业的安全技术 (1) 建筑物预埋附着支座处的受力强度,必须经过验算,能满足塔式起重机在工作或非工作状态下的载荷。 (2) 应根据建筑施工的总高度、建筑结构特点以及施工进度要求等情况,确定附着方案。 (3) 在装设附着框架和附着杆时,要通过调整附着杆的距离,保证塔身的垂直度。 (4) 附着框架应尽可能设置在塔身标准节的节点连接处,箍紧塔身,塔架对角处应设斜撑加固。 (5) 随着塔身的顶升接高而增设的附着装置应及时附着于建筑物,附着装置以上的塔身自由高度按照塔吊说明书执行。 (6) 布设附着支座处必须加配钢筋并适当的提高混凝土的强度等级。 (7) 拆卸塔式起重机时,应随着降落塔身的进程拆除相应的附着装置。严禁在落塔之前先拆除附着装置。 (8) 遇到六级以上大风时,禁止拆除附着装置。 (9) 附着装置的安装、拆除、检查及调整均应有专人负责,并遵守高空作业安全操作规程的有关规定。

1.2.5 内爬升作业的安全技术 (1) 爬升作业应在白天进行。风力超过五级时,应停止作业。 (2) 爬升时应加强上部楼层与下部楼层之间的联系,遇有故障及异常情况,应立即停机检查,故障未经排除,不得继续爬升。 (3) 爬升过程中,禁止进行起重机的起升、回转、变幅等各项动作。 (4) 起重机爬升到指定楼层后,应立即拔除塔身底座的支承梁和支腿,并通过爬升框架固定在楼板上,同时要顶紧导向装置或用楔块塞紧,使起重机能承受垂直和水平载荷。 (5) 内爬升塔式起重机的固定间隔一般不得小于 3 个楼层。 (6) 凡置有固定爬升框架的楼层的在楼板下面应增设支柱做临时加固应搁置起重机底座支承梁的楼层下方两层楼板,也应设置支柱做临时加固。 (7) 每次爬升完毕后,楼板上遗留下来的开孔,必须立即用钢筋混凝土封闭。 (8) 起重机完成内爬式作业后,必须检查各部位是否固定牢固,爬升框架是否固定,底座支承梁是否紧固,楼板临时支撑是否妥善等,确认无遗留问题存在,方可进行吊装作业。

1.3 塔式起重机安全操作规程

1.3.1 起重机的轨道基础应符合下列要求: (1) 路基承载能力:轻型 ( 起重量 30kn 以下 ) 应 60 ~ 100kpa ,中型 ( 起重量 31 ~ 150kn) 应为 101 ~ 200kpa ,重型 ( 起重量 150kn 以上 ) 应为 200kpa 以上; (2) 每间隔 6m 应设一个轨距拉杆,轨距允许偏差为公称值的 1/ 1000 ,且不超过 ± 3mm ; (3) 在纵横方向上,钢轨顶面的倾斜度不得大于 1 / 1000 ; (4) 钢轨接头间隙不得大于 4mm ,并应与另一侧钢轨接头错开,错开距离不得小于 1.5m ,接头处应架在轨枕上,两轨顶高度差不得大于 2mm ; (5) 距轨道终端 lm 处必须设置缓冲止挡器,其高度不应小于行走轮的半径。在距轨道终端 2m 处必须设置限位开关碰块; (6) 鱼尾板连接螺栓应紧固,垫板应固定牢靠。

1.3.2 起重机的混凝土基础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混凝土强度等级不小于 c35 ; (2) 基础表面平整度允许偏差 1 / 1000 ; (3) 埋设件的位置、标高和垂直度以及施工工艺符合出厂说明书要求。

1.3.3 起重机的轨道基础或混凝土基础应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轨道基础两旁、混凝土基础周围应修筑边坡和排水设施,并应与基坑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

1.3.4 起重机的金属结构、轨道及所有电器设备的金属外壳,应有可靠的接地装置,接地电阻不应大于 4ω 。

1.3.5 动臂式和尚未附着的自升式起重机,塔身上禁止悬挂标语牌。

1.3.6 停机时,应将每个控制器拨回零位,依次断开各开关,关闭操作室门窗,下机后,应锁紧夹轨器,使起重机与轨道固定,断开电源开关,打开高空指示灯。

1.3.7 检修人员上塔身、起重臂、平衡臂等高空部位检修或修理时,必须系好安全带。

1.3.8 在拆装上回转、小车变幅的起重臂时,应根据出厂说明书的拆装要求进行,并应保持起重机的平衡。 1.3.9 采用高强度螺栓连接的结构,应使用原厂制造的连接螺栓,自制螺栓应有质量合格的试验证明,否则不得使用。连接螺栓时,应采用扭矩扳手或专用扳手,并应按装配技术要求拧紧。

1.3.10 在寒冷季节,对停用起重机的电动机、电器柜、变阻器箱、制动器等,应严密遮盖。

1.3.11 在拆除因损坏或其他原因而不能用正常方法拆卸的起重机时,必须按照技术部门批准的安全拆卸方案进行。

1.3.12 起重机安装过程中,必须分阶段进行技术检验。整机安装完毕后,应进行整机技术检验和调整,各机构动作应正确、平稳、无异响,制动可靠,各安全装置应灵敏有效;在无荷载情况下,塔身的基础平面的垂直度允许偏差为 4 / 1000 ,经分阶段及整机检验合格后,应填写检验记录,经技术负责人审查签证后,方可交付使用。

1.3.13 装有上、下两套操作系统的起重机,不得上、下同时使用。

1.3.14 作业中,当停电或电压下降时,应立即将控制器扳到零位,并切断电源。如吊钩上挂有重物,应稍松稍紧反复使用制动器,使重物缓慢地下降到安全地带。

1.3.15 采用涡流制动调速系统的起重机,不得长时间使用低速挡或缓就位速度作业。

1.3.16 作业如遇六级及以上大风或阵风,应立即停止作业:锁紧夹轨器,将回转机构的制动器完全松开,起重臂不应随风转动。对轻型俯仰变幅起重机,应将起重臂下并与塔身结构锁紧在一起。

1.3.17 起重机塔身升降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升降作业过程中,必须由专人指挥,专人照看电源,专人操作液压系统,专人拆装螺栓。非作业人员不得登上顶升套架的操作平台。操作室内应只准一人操作,必须听从指挥信号; (2) 顶升前应预先放松电线,其长度宜大于顶升总高度,并应紧固好电缆卷筒。下降时应适时收紧电缆。 (3) 升降时,必须调嘶顶升套架滚轮与塔身标准节的间隙,并应按规定使起重臂和平衡臂处于平衡状态,必将回转机构制动住,当回转台与塔身标准节之间的最后一处连接螺栓 ( 销子 ) 拆卸困难时,应将其对角方向的螺栓重新插入,再采取其他措施。不得以旋转起重臂动作来松动螺栓 ( 销子 ) ; (4) 升降时,顶升撑脚 ( 爬爪 ) 就位后,应插上安全销,方可继续下一动作; (5) 升降完毕后,各连接螺栓应按规定扭力紧固,液压操作杆回到中间位置,并切断液压升降机构电源。

1.3.18 起重机的附着锚固应符合下列要求: (1) 起重机附着的建筑物,其锚固点的受力强度应满足起重机的设计要求。附着杆系的布置方式、相互间距和附着距离等,应按出厂使用说明书规定执行。有变动时,应另行设计;

(2) 装设附着框架和附着杆件,应采用经纬仪测量塔身垂直度,并应采用附着杆进行调整,在最高锚固点下垂直度允许偏差为 2 / 1000 。 (3) 附着框架和附着支座布设时,附着杆倾斜角不得超过 10 0 。 (4) 附着框架宜设置在塔身标准节连接处,箍紧塔身。塔架对角处在无斜撑时加固; (5) 塔身顶升接高到规定锚固间距时,应及时增设与建筑物的锚固装置。塔身高出锚固装置的自由端高度,应符合出厂规定; (6) 起重机作业过程中,应经常检查锚固装置,发现松动或异常情况时,应及时停止作业,故障未排除,不得继续作业; (7) 拆卸起重机时,应随着降落塔身进程拆卸相应的锚固装置。严禁在落塔之前先拆锚固装置; (8) 锚固装置的安装、拆卸、检查和调整,均有专人负责; (9) 轨道式起重机附着式使用时,应提高轨道基础的承载能力和切断行走机构的电源,并应设置阻挡行走轮移动的支座。

1.3.19 作业完毕后,起重机应停放在轨道中间位置,起重臂应转到顺风方向,并松开回转制动器,小车及平衡重应置于非工作状态,吊钩宜升到离起重臂顶端 2 ~ 3m 处。

1.3.20 每月或连续大雨后,应及时对轨道基础进行全面检查,检查内容包括:轨道偏差,钢轨顶面的倾斜度,钢轨基础的弹性沉陷,钢轨的不直度及轨道的通过性能等。对混凝土基础,应检查其是否有不均匀的沉降。

1.3.21 应保持起重机上所有安全装置灵敏有效,如发现失灵的安全装置,应及时修复或更换。所有安全装置调整后,应加封( 火漆或铅封 ) 固定,严禁擅自调整。

1.3.22 配电箱应设置在轨道中部,电源电路中应装设错相及断相保护装置及紧急断电并关,电缆卷筒应灵活有效,不得拖缆。

1.3.23 起重机在无线电台、电视台或其他强电磁波发射天线附近施工时,与吊钩接触的作业人员,应戴绝缘手套和穿绝缘鞋,并应在吊钩上挂接临时放电装置。

1.3.24 起重机作业前,应检查轨道基础平直无沉陷,鱼尾板连接螺栓及道钉无松动,并应清除轨道上的障碍物,松开夹轨器并向上固定好。

1.3.25 作业中,操作人员临时离开操作室时,必须切断电源,锁紧夹轨器。

1.3.26 使用前重点检查项目应符合下列要求: (1) 金属结构和工作机构的外观情况正常; (2) 各安全装置和各指示仪表齐全完好; (3) 各齿轮箱、液压油箱的油位符合规定; (4) 各部位连接螺栓无松动; (5) 钢丝绳磨损情况及各滑轮穿绕符合规定; (6) 供电电缆无破损。

1.3.27 送电前,各控制器手柄应在零位。当连接电源时,应采用试电笔检查金属结构部分,确认无漏电后,方可上机。

1.3.28 作业前,应进行空载运转,试验各工作机构是否正常运转,有无噪音及异晌,各机构的制动器及安全防护装置是否有效,确认正常后方可作业。

1.3.29 起吊重物时,重物和吊具的总重量不得超过起重机相应幅度下规定的起重量。

1.3.30 应根据起吊重物和现场情况,选择适当的工作速度,操纵各控制器时应从停止点 ( 零点 ) 开始,依次逐级增加速度,严禁越挡操作。在变换运转方向时,应将控制器手柄扳到零位,待电动机停转后再转向另一方向,不得直接变换运转方向、突然变速或制动。

1.3.31 在吊钩提升、起重小车或行走大车运行到限位装置前,均应减速缓行到停止位置,并应与限位装置保持一定距离 ( 吊钩不得小于 1m ,行走轮不得小于 2m ) 。严禁采用限位装置作为停止运行的控制开关。

1.3.32 动臂式起重机的起升、回转、行走可同时进行,变幅应单独进行。每次变幅后应对变幅部位进行检查。允许带载变幅的,当载荷达到额定起重量的 90 %及以上时,严禁变幅。

1.3.33 提升重物,严禁自由下降。重物就位时,可采用慢就位机构或利用制动器使之缓慢下降。

1.3.34 提升重物作水平移动时,应高出其跨越的障碍物 0.5m 以上。

1.3.35 对于无中央集电环及起升机构不安装在回转部分的起重机,在作业时,不得顺一个方向连续回转。 2 .物料提升机 ( 龙门架、井字架 ) 。

2.1 物料提升机 ( 龙门架、井字架 ) 安装拆除方案

2.1.1 安装拆除方案的编制依据:《龙门架及井架物料提升机安全技术规范》jgj88—92 《起重机械设计规程》 gb / t3811-83 《建筑卷扬机》 gb / t1995 《起重机械规程》 gb6067-85 龙门架及井架物料提升机的使用说明书

2.1.2 安装拆除方案的内容: (1) 工程概况作业条件 (2) 安装前的准备: ① 合理确定安装位置 ② 安装材料准备 ③ 做好安装人员的组织工作 ④ 按照说明书基础图 ( 设计 ) 制作基础 (3) 安装前的检查:基础、附墙架、缆风绳、地锚。安全保护装置:安全停靠装置、断绳保护装置、上极限限位器、下极限限位器、吊笼安全门、缓冲器、通讯信号装置等是否符合标准要求 (4) 安装、拆除的程序方法和要求;井架物料提升机的安装程序是;将底架按要求就位 → 将第一节标准节安装于标准节底架上 → 提升抱杆 → 安装卷扬机 → 利用卷扬机和抱杆安装标准节 → 安装导轨架 → 安装吊笼 → 穿绕起升钢丝绳 → 安装安全装置。物料提升机的拆卸按安装架设的反程序进行。 (5) 安全技术措施

2.1.3 方案的审批会签表

2.1.4 安装、拆卸安全技术交底书

2.1.5 安装使用和使用前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登记手续应具备的资料: (1) 安装单位资质证、安装人员资格证 (2) 生产 ( 制造 ) 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安装使用说明书 (3) 安装方案、安全保证措施 (4) 安装合同及各方安全责任 (5)应急救援预案 (6) 法律法规和规范标准规定的其他要求。

2.1.6 安装后自检验收表

2.1.7 甲乙双方互检检查验收表

2.1.8 报主管部门后的检查验收记录

2.1.9 主管部门核发的准用证和有关资料

2.1.10 定期检查的记录表

2.2 物料提升机 ( 龙门架 ) 安装与拆卸升降机的安装位置要视现场条件及设备情况而定,要尽量远离架空线路并保持在规定的安全距离以外。升降机运行时险情较多,应避开施工现场人员活动频繁的场所。

2.2.1 龙门架的安装顺序 (1) 将底盘放置在基础上与基础预埋螺栓紧固,吊篮放置在底盘中央。 (2) 安装方柱底节,每安装两个标准节 ( 一般不大于 8m ) 要做临时固定,采用临时缆风绳要使用钢丝绳,节点及支承点要用螺栓联结,不能用铅丝绑扎。 (3) 两边立柱安装应交替进行。节点螺栓规格必须按孔径选配,不得漏装,发现孔径位置不当时,不能随意扩孔,更不能以铅丝绑扎代替,以免节点松动变形。 (4) 安装标准节时应注意导轨的垂直度,导轨相接处不能出现折线和过大间隙,防止运行中产生撞击。 (5) 立柱组装到预定高度时,安装天梁。 (6) 施工现场条件许可时,可在地面组装,然后整体吊起,以减少高处作业。由于设计架体时,只考虑施工时的受力情况,所以在整体搬起之前,应对两立柱及架体做临时加固,以增强节点和立柱的抗弯能力。(7) 整体吊装之前要在架体顶部系好缆风绳。选择吊点时应按照原图纸规定位置,起吊过程中注意观察立柱的弯曲变形,防止节点损坏。 (8) 龙门架吊起后要进行初步校正垂直度,并紧固底脚螺栓和缆风绳,待一切工作就绪后,才能放松起吊索具摘除吊钩。

2.2.2 拆除架体。 (1) 架体拆除前,必须察看施工现场环境,包括架空线路、外脚手架、地面的设施等各类障碍物、地锚、缆风绳、连墙杆以及被拆除架体各节点、附件、电器装置情况,凡能提前拆除的尽量拆除掉。 (2) 制定拆除方案,确定指挥人员,工作开始前应划定危险作业区域。 (3) 分节拆除架体工作应注意两点:第一,被拆除构件不能乱扔,防止伤人;第二,拆除后架体的稳定性不被破坏。如附墙杆在拆除前,应加设临时支撑防止变形;拆除各标准节时,应防止失稳。 (4) 整体拆除前,应对龙门架立柱及架体进行加固 ( 方法同整体安装 ) ,将吊钩挂在拉紧索具,使索具及吊钩钢丝绳成垂直位置 ( 防止起吊时架体位移 ) ,再将底盘连接螺栓松开,最后将缆风绳与地锚连接处松开,拆掉附墙杆件,慢慢放倒架体。

2.2.3 稳固卷扬机 (1) 选型卷扬机的牵引力应满足升降机额定起重量的要求。尽量选用正反转卷扬机,吊篮的上下运行,皆靠动力控制,这种卷扬机使用安全,设备磨损小,架体晃动小。 (2) 位置卷扬机的位置应在施工方案中确定,要选择视线良好的、远离危险作业的区域,一般低架升降机,卷扬机距第一导向轮 ( 地轮 ) 的水平距离约在15m 左右,按规程要求 “ 从卷扬筒中心线到第一导向轮的距离,带槽卷筒应大于卷筒宽度的 15 倍,无槽卷筒应大于 20 倍。当钢丝绳在卷筒中间位置时,滑轮的位置应与卷筒轴心垂直 ” 。以上规定其主要目的是以满足钢丝绳可以自动在卷筒上按顺序排列,不致造成错叠和脱离卷筒。 (3) 固定一般卷扬机除在后面埋设地锚与卷扬机底座用钢丝绳拴牢外,还应在底座前面打桩,防止卷扬机位移或因后面单点受力而发生机座转动。 (4) 钢丝绳一端固定在天梁上,另一端固定在卷筒上,天梁处必须用三个绳卡卡牢,钢丝绳的长度应按吊篮在最低的位置时卷筒上保留 3 ~ 5 圈。 (5) 其他装置高架升降机和利用室内井道作为架体的升降机,应按照设计说明书要求安装,保证司机操作室的各种信号装置、通讯装置灵敏可靠。

2.2.4 安全使用 (1) 升降机应由专业机构和专职人员管理。 (2) 组装后应进行验收,并进行空载、动载和超载试验。空载试验:即不加荷载,只将吊篮按施工中各种动作反复进行,并试验限位灵敏程度。动载试验:即按说明书中规定的最大载荷进行动作运行。超载试验:一般只在第一次使用前,或经大修后按额定载荷的 125 %逐渐加荷进行。 (3) 专职司机操作。升降司机应经专门培训,人员要相对稳定,每班开机前,应对卷扬机、钢丝绳、地锚、缆风绳进行检验,进行空车运行,合格后方可使用。 (4) 升降机主要是运送物料,在安全装置可靠的情况下,装卸料人员才能进入到吊篮内工作,严禁各类人员乘吊篮升降。严禁超载运行。5) 禁止攀登架体和从架体下面穿越。 (6) 要设置灵敏可靠的联系信息装置,做到各操作层均可同司机联系。 (7) 缆风绳不得随意拆除。凡需临时拆除的,应先进行加固,待恢复缆风绳后,方可使用升降机;如果缆风绳改变位置,要重新埋设地锚,待新缆风绳拴好后,原来的缆风绳方可拆除。 (8) 保养设备必须在停机后进行。禁止在设备运行中擦洗、注油等工作。需重新在卷筒上缠绳时,必须两人操作,一人开机一人扶绳,相互配合。司机在操作中要经常注意传动机构的磨损,发现磨绳、滑轮磨偏等问题,要及时向有关人员报告,立即解决。 (9) 架体机轨道发生变形必须及时纠正。 (10) 司机离开,应降下吊篮,并切断电源。

3 .施工电梯 ( 人货两用电梯 )

3.1 施工电梯 ( 人货两用电梯 ) 安装拆除方案。

3.1.1 安装拆卸方案的编制依据:《施工升降机监督检验规程》《施工升降机检验规则》 gb10053—1996 《施工升降机安全规则》 gb1005—1996 《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 jgj33—2001

3.1.2 安装拆卸方案的编制内容: (1) 工程概况作业条件 (2) 人员组成及职责 (3) 安装起重机械的选择 (4) 安装拆卸的程序方法和要求 (5) 安全技术措施

3.2 外用电梯安装与拆卸

3.2.1 安装前的准备工作施工升降机在安装和拆除前,必须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必须由有相应资质的队伍来施工。安装施工升降机前的准备工作:(1) 必须有熟悉施工升降机产品的特种作业人员,作业人员应当具备熟练的操作技术和一般故障的能力,清楚了解升降机的安装工作。 (2) 认真阅读全部随机技术文件。通过阅读技术文件清楚了解升降机的型号、主要参数尺寸,搞清安装平面布置图、电气安装接线图,并在此基础上进行下列工作: ① 核对基础的宽度、平面度、楼层高度、基础深度,并做好记录。 ② 核对预埋件的位置和尺寸,确定附墙架等的位置。 ③ 核对和确定限位开关装置、限速器装置、电缆架、限位开关碰铁的位置。 ④ 核对电源线位置和容量。确定电源箱位置和极限开关的位置,并做好施工升降机安全接地方案。 (3) 按照施工方案,编制施工进度。 (4) 清查或购置安装工具和必要的设备和材料。

3.2.2 安装拆卸安全技术安装与拆卸时应注意如下的安全事项: (1) 操作人员必须按高处作业要求,在安装时戴好安全帽,系好安全带,并将安全带系好在立柱节上。 (2) 安装过程中必须由专人负责统一指挥。 (3) 升降机在运行过程中绝对不允许乘人。 (4) 每个吊笼顶平台作业人数不得超过 2 人,顶部承载总重量不得超过 650kg (5) 吊杆额定起重量为 180kg ,不允许超载,并且只允许用来安装或拆卸升降机零部件,不得作其他用途。 (6) 遇有雨、雪、雾及风速超过 13m / s 的恶劣天气不得进行安装和拆卸作业。

3.3 外用施工电梯的安装与拆除

3.3.1 电梯的安装与拆除 (1) 电梯立柱的纵向中心至建筑物的距离,应按照说明书并视现场的施工条件确定,优先选择较小距离,以利整机的稳定。一般地耐力应不小于 10t / m 2 ,浇 200 号混凝土基础。 (2) 安装和拆卸要有专人统一指挥,并熟悉图纸、安装程序及检查要点。 (3) 装上两节立柱后,要在其两个方向调整垂直度,并把平衡重、梯笼就位。 (4) 调试梯笼。调试导向滚轮与导轨间隙,以电梯不能自动下滑为限,并在离地面 10m 高度以内,做上下试验 (5) 随立柱的高度,必须按规定进行附臂连接,第一道附臂杆距地面位 10m 左右,以后每隔 6m ( 或按说明书规定 ) 做一道附臂连接,连接件必须紧固,随紧固调整立柱的垂直度,每 10m 偏差不大于 5mm 。顶部悬臂部分,不得超过说明书规定的高度。 (6) 在立柱加节安装时,梯笼内可以载两名安装工人和必要工具运行使用,因为此时尚未安装上限位保险,所以必须控制梯笼的上滚轮,升至离齿条顶端 50cm 处;另外因梯笼处于无配置运行,工作时还必须用钢丝绳做保险,把梯笼顶部与钢丝绳牢固连接在立柱上,向下运行时,梯笼靠自身重量分段逐节下滑,每下滑一个标准节,停车一次,以免超速刹车发热。 (7) 立柱接至全高后,装上天轮组,将梯笼升高到离天轮 1.5m 左右,钢丝绳绕过天轮,其下端与平衡重用卡子 ( 绳夹 ) 固定,钢丝绳直径为 18.5mm ,应使用 y6-20 型号的卡子,不少于 4 个,间距按100 ~ 120mm 。当配重碰到下面缓冲弹簧时,梯笼顶离天轮架的距离不小于 300mm 。 (8) 安装完毕后,进行整机运行调试,荷载试验按《建筑机械技术试验规程》进行,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9) 在拆除平衡重之前,必须对升降机及附臂杆、制动器的间隙、主传动机构的运行进行检查,确认正常后,方可拆除。 (10) 梯笼升至柱顶,使平衡铁落地,然后再点动慢慢上升 50cm 左右,梯笼不发生下滑,即可开始按顺序拆除。 (11) 先把平衡铁拆下放平,拆下钢丝绳及天轮组。 (12) 梯笼升至接近柱顶处,拆除立柱标准节,此时梯笼处于无平衡运行,应按第 (6) 条中的措施进行,每拆除两个标准节,随之把附臂支撑架同时拆下,拆下的附件装入梯笼时,其吊重不能超载,因无配重载重量应折减。 (13) 安装拆除附臂杆以及各层通道架设辅板时,梯笼应随之停置在作业层的高度,不能在拆除过中,梯笼同时上下运行。 (14) 安装和拆除人员必须按高处作业要求,挂好安全带。 (15) 单驱动器的外用电梯,在安装和拆除时,危险很大,因为在无配重情况下,起升梯笼困难,更不能按第 (10) 条中实行点动,当开始起升梯笼时,因无配重,由梯笼自重造成初始下滑,待电机克服惯性后,梯笼方可上升。梯笼因负荷加大,长时间使用产生过热,给安装和拆除工作带来危险,易发生事故。

3.3.2 电梯的安全注意事项 (1) 电梯应按规定单独安装接地保护和避雷装置。 (2) 电梯底笼周围 2.5 弧范围内,必须设置稳固的防护栏杆。各停靠层的过桥和运输通道应平整牢固,出入口的栏杆应安全可靠。 (3) 限速器、制动器等安全装置必须由专人管理,并按规定进行调试检查,保持灵敏可靠。 (4) 必须经考核取证后的专职电梯司机操作。 (5) 电梯每班首次运行应分别作空载及满载试运行,将梯笼升高离地面 0.5m 左右停车,检查制动灵敏性,确认正常后,方可投入运行。 (6) 梯笼乘人、载物时,应使载荷均匀分布,严禁超载使用。 (7) 电梯运行至最上层和最下层时,应按操作按钮操作,严禁以碰撞行程限位来实现停车。 (8) 在电梯切断总电源开关前,司机不能离开操纵岗位,作业后,将梯笼停到底层,各控制开关扳至零位,切断电源,锁好闸门和梯门。 (9) 风力达六级以上,应停止使用,并将梯笼降至底层。 (10) 多层施工交叉作业同时使用电梯。要明确联络信号。 (11) 电梯安装完毕正式投入使用之前,应在首层高度的地方架设防护棚 ( 搭设要求参见高处作业章节 ) 。 (12) 各停靠层的通道口处,应安装栏杆或安全门,其他周边各处,应用栏杆和立网等材料封闭。 (13) 应严格控制载运重量,在无平衡重时 ( 安装及拆除时 ) ,其载重量应折减 50 %。

3.3.3 电梯的安全操作规程 (1) 施工升降机应为人货两用电梯,其安装和拆卸工作必须由取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拆装资质证书的专业队负责,并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取得操作证的专员人员进行操作和维修。 (2) 地基应浇制混凝土基础,其承载能力应大于 150kpa ,地基表面平整度允许偏差为 10mm ,并应有排水设施。 (3) 应保证升降机的整体稳定性,升降机导轨架的纵向中心线至建筑物外墙面的距离宜选用较小的安装尺寸。 (4) 导轨架安装时,应用经纬仪对升降机在两个方向进行测量校准,其垂直度允许偏差为其高度的 5 / 10000 。 (5) 导轨架顶端自由高度、导轨架与附臂距离、导轨架的两附臂连接点间距离和最低附臂点高度均不得超过出厂规定。 (6) 升降机的专用开关箱应设在底架附近便于操作的位置,馈电容量应满足升降机直接启动的要求,箱内必须设短路、过载、相序、断相及零位保护等设置。升降机所有电气装置均应执行本规程。 (7) 升降机梯笼周围 2.5m 范围内应设置稳固的防护栏杆和防护棚,全行程四周不得有危害安全运行的障碍物。 (8) 升降机安装在建筑物内部井道中间时,应在全行程范围井壁四周搭设封闭屏障。装设在阴暗处或夜班作业的升降机,应在全行程上装设足够的照明和明亮的楼层编号标识灯。 (9) 升降机安装后,应经企业技术负责人会同有关部门对基础和附臂支架以及升降机架设安装的质量、精度等进行全面检查,并应按规定程序进行技术试验 ( 包括坠落试验 ) ,经试验合格签证后,方可投入运行。 (10) 升降机的防坠安全器,在使用中不得任意拆检调整,需要拆检调整时或每满 1 年后,均应有生产厂或指定的认可单位进行调整、检修或鉴定。 (11) 新安装或转移工地重新安装以及经过大修后的升降机,在投入使用前,必须经过坠落试验。升降机在使用前中每隔 3 个月,应进行一次坠落试验。试验程序应按说明书规定进行,当试验中梯笼坠落超过 1.2m 制动距离时,应查明原因,并应调整防坠安全器,切实保证不超过 1.2m 制动距离。试验后以及正常操作中每发生一次防坠动作,均必须对防坠安全器进行复位。 (12) 作业前重点检查项目应符合下列要求: ① 各部结构无变形,连接螺栓无松动; ② 齿条与齿轮、导向轮与导轨均接合正常; ③ 各部钢丝绳固定良好,无异常磨损; ④ 运行范围内无障碍。 (13) 启动前,应检查并确认电缆、接地线完整无损,控制开关在零位。电源接通后,应检查并确认各限位装置、梯笼、围护门等处的电器联锁装置良好可靠,电器仪表灵敏有效。启动后,应进行空载升降试验,测定各传动机构制动器的效能,确认正常后,方可开始作业。 (14) 升降机在每班首次载重运行时,当梯笼升离地面 1— 2m 时,应停机试验制动器的可靠性;当发现制动效果不良时,应调整或修复后方可运行。 (15) 梯笼内乘人或载物时,应使载荷均匀分布,不得偏重。严禁超载运行。 (16) 操作人员应根据指挥信号操作。作业前应鸣声示意。在升降机未切断总电源开关前,操作人员不得离开操作岗位。 (17) 当升降机运行中发现有异常情况时,应立即停机并采用有效措施将梯笼降至底层,排除故障后方可继续运行。在运行中发现电气失控时,应立即按下急停按钮;在未排除故障前,不得打开急停按钮。 (18) 升降机在大雨、大雾、六级及以上大风以及导轨架、电缆等结冰时,必须停止运行,并将梯笼降至底层,切断电源。暴风雨后,应对升降机各有关安全装置进行一次检查,确认正常后,方可运行。 (19) 升降机运行到最上层或最下层时,严禁用行程限位开关作为停止运行的控制开关。 (20) 当升降机在运行中由于断电或其他原因而中途停止时,可进行手动下降,将电动机尾端制动电磁铁手动释放拉手缓缓向外拉出,使梯笼缓慢的向下滑行。梯笼下滑时,不得超过额定运行速度,手动下降必须由专业维修人员进行操作。作业后,应将梯笼降到底层,各控制开关拨到零位,切断电源,锁好开关箱,闭锁梯笼门和围护门。

3.4 外用电梯安全管理资料

3.4.1 外用电梯安装拆卸方案

3.4.2 安装与拆卸方案的审批会签表。

3.4.3 安装拆卸前的安全技术交底书。

3.4.4 安装前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资料: (1) 安装单位资质证,安装人员资格证; (2) 生产 ( 制造 ) 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安装使用说明; (3) 安装方案,安全保障措施; (4) 安装合同协议及各方安全责任; (5) 应急救援预案; (6) 法律、法规和规范标准规定的其它要求。上述资料由施工总承包单位负责审查,工程监理单位审批并告知施工现场各有关单位后方可进行设备安装。 ① 安装单位自检验收表; ② 甲乙双方互检交检验收表; ③ 报上级主管部门检查验收纪录; ④ 定期检查纪录; ⑤ 核发的准用证和有关资料; ⑥ 每班作业前的试车纪录; ⑦ 司机交接班纪录; ⑧ 外用电梯载人控制措施。

第4篇 拆除工程安全管理一般规定

1、从事拆除施工的企业,必须持有政府主管部门核发的资质证书,并按相应的等级规定承接工程作业,严格杜绝越级承包工程和转包工程。

2、任何拆除工程,施工前必须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施工组织设计必须贯彻安全、快速、经济、扰民少的原则,编制时必须做好三方面工作:(1)通过查阅图纸,踏看现场,全面掌握拆除工程第一手资料。(2)制定组织有序的、符合安全的施工顺序。(3)制定针对性强的安全技术措施。在施工过程中,如果必须改变施工方法,调整施工顺序,必须先修改、补充施工组织设计,并以书面形式将修改、补充意见通知施工部门。

3、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拆除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必须通过专家论证。(1)在市区主要地段或临近公共场所等人流稠密的地方,可能影响行人、交通和其他建筑物构筑物安全的。(2)结构复杂、坚固、拆除技术性很强的。(3)地处文物保护建筑或优秀近代保护建筑控制范围的。(4)临近地下构筑物及影响面大的煤气管道,上、下水管道,重要电缆、电讯网。(5)高层建筑、码头、桥梁或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等有其他特殊安全要求的。(6)配合市属重点工程的。(7)其他拆除施工管理机构认为有必要进行技术论证的。技术论证的重点是:施工方法、施工程序、安全措施等是否合理可行,并形成论证意见供施工单位参照执行。

4、在拆除方法选择上,为了减少伤亡事故、减少噪声、粉尘对市民的危害,应尽量减少人工拆除范围,改用机械拆除和爆破拆除。

5、拆除施工企业的技术人员、项目负责人、安全员及从事拆除施工的操作人员,必须经过行业主管部门指定的培训机构培训,并取得(拆除施工管理人员上岗证)或《建筑工人(拆除工)上岗证》后,方可上岗。

6、施工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戴安全帽,扣紧帽带;高空作业必须系安全带、安全带应高挂低用,挂点牢靠。

7、施工现场危险区域必须设置醒目的警示标志,采取警戒措施。

8.拆除现场防火措施应符合市建委、市公安局《施工现场防火规定(试行)》的规定。

9.拆除施工噪声应符合国家《建筑施工场界噪音限值》的规定,住宅区域夜间不得进行拆除施工,市政重大工程或采用爆破拆除必须夜间施工的,应向当地有关部门提出申请,获准后方可施工。

10.拆除施工应控制扬尘,对扬尘较大的施工环节应采用湿式作业法。

11.位于主要路段或临近文化娱乐等公共场所、人流稠密的拆除施工工地,要采用夹板、瓦楞板等轻质材料围栏,如用砖砌围栏,必须按规定砌筑,并作刷白处理,必要时在人行道上方搭设隔离棚,以确保行人安全。

12.施工用脚手架,必须请有资质的专业单位搭设,拉攀牢靠,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并随建筑物拆除进度及时同步拆除。

13.拆除施工影响范围内的建(构)筑物和管线的保护应符合下列要求:(1)相邻建(构)筑物应作事先检查,采取必要的技术措施,并实行全过程动态监护。(2)相邻管线必须先经管线管理单位采取切断、移位或其他保护措施。(3)机械设备在施工作业时必须与架空线路保持安全距离,如无法保持安全距离时必须对线路进行特殊防护后方可施工。

14.拆除管道、容器时,应首先查清管道、容器中介质的化学性质,对影响施工安全的必须采取中和、清洗。

15.拆除项目竣工后,必须有验收手续,达到工完、料清、场地净,并确保周围环境整洁和相邻建筑、管线的安全。

第5篇 施工现场安全管理一般要求

1、严禁穿短裤、短袖、拖鞋、高跟鞋、硬底鞋、赤膊进入施工现场,施工时须穿工作服。吊篮上严禁坐卧、说笑、打闹。

2、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戴好安全帽,系好帽带,2 米以上高空作业必须系好安全带,扣好保险挂钩,安全带要高挂低用。

3、高处作业不得往下乱抛材料和工具杂物等,施工区域内要有专人看护。

4、进入现场的施工人员不得在现场抽烟、大小便,不得酒后上班操作,井字架、吊篮、料斗不准乘人。

5、特殊工种如焊工等一定要持证上岗,操作前要配带好相应的防护用品。如绝缘鞋、绝缘手套、防护面罩、护眼镜等,焊工作业时要设置接火斗,三组以上焊工同时作业时要设专职看火人一名,并配备灭火器在现场。

6、现场任何施工人员均不得私自接改用电线路,使用其他施工单位的施工机械一定要经过有关人员的批准。

7、未经有关人员同意,不得随意拆除安全设施和安全装置,各种电器设备必须有漏电保护装置及可靠的安全接地装置方可使用。

8、电、气焊工在作业时,必须查验操作区周围是否有易燃易暴物品,如有隐患应提前处理或上报,处理后方可进行施工操作。

9、临时搭设脚手架上施工前必须经过专职安全员检查后方可使用。

10、焊工在立面墙上施工或高处作业时,必须挂好接火斗,如遇有六级(含六级)以上大风或下雨天气不得施工。

11、焊机接线在指定的闸箱,保证“一机一闸一漏一箱”。每天上班前先检查焊线是否破损,前后保护盖,焊枪完好,一次线不超过3 米,焊把线双线到位。

12、电气焊开工前必须报数量,工作面,开动火证。

13、配电系统按规范采用接零或接地保护系统,电力机具做可靠接地或接零。

14、生活区严禁使用电炉子、煤炉子,宿舍内严禁使用高压电。

15、值班电工个人防护用品齐全,无乱拉、扯、压、砸现象;

16、库房内存放材料分类码放整齐,与加工区隔离,加工机具符合规范要求,并做好消防措施,在方便显眼处设置灭火器备用;

17、施工现场余料、废料应及时处理出场,防止火灾的发生;

18、氧气、乙炔应分类集中码放,两瓶的间距不低于5 米,与明火处不低于10 米,不能满足要求时采取隔离措施,乙炔瓶不应平放,存放温度不超过40℃。

19、施工队定期对工人召开安全、消防、文明施工大会,坚定不移的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确保现场无安全、消防事故发生。

20、施工队坚持做班前安全、消防交底。

21、强化安全、消防保证体系和管理体系的建立,确保施工队人员配合,服从项目部的管理,充分发挥组织、协调、管理、监督、检查、指导的作用。

22、施工队进场进行此交底,并学习相关具体安全操作规程,施工队人员要认真学习、贯彻、执行,施工过程中若有人员不服从管理或违反者将进行二次教育或清除施工现场。

第6篇 其它管理人员安全除外的所有一般管理岗位岗位安全生产责任

1在单位或部门负责人的领导下,负责做好本职范围内的安全管理工作,贯彻执行各项安全生产制度。

2负责贯彻落实本职范围内的安全技术标准、规程、规定和制度,并对其相关人员进行安全生产知识教育。

3经常深入现场,对所辖职责范围的有关各种安全规程、规定和制度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发现违规行为、事故隐患及时上报有关部门,并提出整改措施予以消除。

4协助单位或部门,做好安全事故的调查和处理工作。

第7篇 施工现场安全管理一般规定

1、进入施工现场的人员,必须按规定穿戴好防护用品和必要的安全防护用具,严禁穿拖鞋、高跟鞋或赤脚工作(特殊规定者除外)。

2、用于施工现场的各种施工设施,管道线路等,均应符合防洪、防火、防砸、防风以及工业卫生等安全要求。

3、施工现场存放的设备、材料,应做到场地安全可靠、存放整齐、通道完整,必要时设专人进行守护。

4、施工现场的洞、坑、沟、升降口、漏斗等危险处应有防护设施或明显标志。

5、交通频繁的交叉路口,应设专人指挥,火车道口两侧应设路杆,危险地段,要悬挂“危险”或“禁止通行”标志牌,夜间设红灯示警。

6、施工现场的排水设施应全面规划,其设置位置不得妨碍交通,并须组织专人进行养护,保持排水通畅。

7、严禁在铁路、公路、洞口或山坡下等不安全地区停留和休息。

8、全体施工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岗位责任制和交接班制度,并熟知本职工种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在生产中应坚守工作岗位,严禁酒后工作。

9、未经领导许可,不得任意将自己的工作交给别人,更不得随意操作别人的机械设备。

10、起重机在使用前要经过试车,试车前应注意检查挂钩、钢丝绳、齿轮和电气部分等,使用时应设专人指挥,禁止斜吊,禁止任何人站在吊运物品上或者在下面停留和行走,物件悬空时,驾驶人员不能离开操作岗位。

11、挖掘机工作时,任何人不得进入挖掘机的危险半径以内。

12、搬运器材和使用工具时,必须时刻注意自身和四周人员的安全。传送器材或工具时,不可投掷。

13、上下班要按规定的道路行走,听从交通安全人员指挥。乘坐车、船等交通工具时,必须遵守有关安全规定。严禁跳车、扒车或强行乘坐。

14、严禁搭乘未经有关部门批准的各型现场施工运输车辆。

15、爆破作业,必须统一指挥,统一信号,划定安全警戒区,并明确安全警戒人员,在装药、联线开始前,无关人员一律退出作业区。在点燃开始前,除炮工外其他人员一律退到安全地点隐蔽。爆破后,须经炮工进行检查,确认安全后,其他人员方能进入现场。对暗挖石方爆破尚须经过通风,恢复照明、安全处理后,方可进行其它工作。

16、施工照明及线路应符合下列要求:

⑴、大规模露天施工现场宜尽量采用大功率、高效能、便于集中管理,减少经常移动的投光照明设备。

⑵、照明电源的线路架设、安装应遵照《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供用电安全规范》中有关规定执行。

⑶、施工现场及作业地点,应有足够的照明,主要通道应装设路灯。

⑷、严禁私拉乱接电源,非电工不得从事电气作业。

⑸、现场(临时或永久)11ov以上的照明线路必须绝缘良好,布统整齐且应相对固定,并经常检查维修,照明灯悬挂高度应在2.5m以上,经常有车辆通过之处,悬挂高度不得小于5m。

⑹、行灯电压不得超过36v,在潮湿地点、坑井、洞内和金属容器内部工作时,行灯电压不得超过12v,行灯必须带有防护网罩。

⑺、在存有易燃、易爆物品场所,或有瓦斯的巷道内,照明设备必须采取防爆措施。

⑻、在脚手架上安装临时照明线路时,竹木脚手架上应加设绝缘子,金属脚手架上应设木横担。

⑼、电源线路不得破损,裸露线芯、接触潮湿地面,以及接近热源和直接绑挂在金属构件上。

⑽、严禁将电源线芯弯成裸钩挂在电源线路或电源开关上通电使用。

⑾、使用螺丝口灯头时,零线应接在灯头的丝扣上。

⑿、保险丝不得超过荷载容量的规定,更不得以其它金属丝代替保险丝使用。

⒀、照明设备拆除后,不得留有带电的部分,如必要保留时,则应切断电源,线头包以绝缘,固定于距地面2.5m以上的适当处。

⒁、临时建筑物的照明线路,应固定在绝缘子上,且距建筑物不得小于2.5cm,穿过墙壁时,应套绝缘管。

⒂、严禁在电线上挂晒衣服及其它物品。

17、施工现场电气设备和线路(包括照明、手持电动工具等)应配装触电保护器,以防止因潮湿漏电和绝缘损坏引起触电及设备事故。

18、拆除工作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⑴、进行大型拆除项目开工之前,必须制定安全技术措施,并在技术负责人的指导下确保各项措施的落实;一般拆除工作,也必须有专人指挥,以免发生事故。

⑵、拆除工作开始前,应对有关的风、水、电等动力管线妥善移设、防护或切断。

⑶、拆除工作一般应自上而下进行,严禁多层或内外同时进行拆除。

⑷、拆除工作周围,应划定安全区,对附近交通道路或拆除下方,应设专人警戒。

⑸、模板和架子的拆除应分别遵守《高处作业安全管理规定》、《脚手架施工作业指导书》、《混凝土工程施工安全管理规定》中的有关规定。

中国水利水电第五工程局有限公司

渡口坝工程项目经理部

2023年1月8日

第8篇 起重机使用环节安全管理一般规定

无论何种类型的起重机的实际操作,雇主必须遵循其制造商的技术要求和说明。如制造商未提供说明,则应以行业内资深专业工程师的决定为准,并应将此决定制成文件保存。未取得制造商书面同意,雇主不得随意更改影响设备的工作能力或安全操作的安全系数。如果确实做了这些修改,那么,工作能力、操作和维护指示图,标签或印花都要随之进行相应修改。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得减少设备原来的安全系数。

起重机附加装置的使用不得超过额定起重量、额定负载力矩或制造商提供的载荷范围。雇主应将额定载荷量、工作速度,特别危害警示或说明(图8—1)张贴于设备的显著位置,且将操作说明或警示牌张贴在司机能见到的显著的地方。起重机司机的手势应符合ansi标准中该型号起重机的使用规定,并将手势图示贴于施工现场。

起重机使用环节安全管理还应特别注意下列事项:

一、载重

1.载重的大小

除非按要求进行测试,否则起重机的载荷不得超出额定载重量。

2.附加负载

(1)升降链条或升降钢丝绳不能打结或弯曲,并且不能缠绕载重体;

(2)依靠吊索或其他准许的装置,重物体应吊挂在负荷滑轮吊钩上;

(3)确保吊索没有任何障碍物。

3.移动负载

(1)在负载起升几英尺后,其吊索或升降装置之问必须保持平衡。

(2)在开始升降之前,要具备以下条件:

a.升降钢丝绳不得打结;

b.部件的线路不得绞在一起;

c.起吊物应吊挂在吊钩之下,以防摇摆。

(3)升降时,应注意:

a.禁止对移动负载进行突然的加速或减速;

b.负载体不接触阻碍物。

(4)起重机不得用来侧边牵引,除非指定人员确认了起重机的稳定性,而且起重机的负重未过载。

(5)当有人在负载或吊钩上时,禁止升降或摇摆。

(6)雇主有权要求司机不得在人的头顶运送载重体。

(7)在达到额定负载时,每次升降负载几英尺后,操作人员就应测试制动装置。

(8)负载下降到最低点,起重鼓轮上的钢丝绳不得少于两整圈。

(9)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起重机升降同一负载时,必须指定一名资格人员负责指挥。指挥员对负载的定位、负载装置、及起重机的运行给予指示。

(10)负载悬吊时,雇主必须确保司机持续控制操作系统。

(11)当平台启动、负载及吊钩接近或超过人体高度时,应及时发出警告信号。

第9篇 一般作业安全管理办法

1目的

为加强在生产装置、辅助生产装置、油品罐区及其它要害部位(以下简称生产区)一般施工作业的安全管理,防止事故发生,制定本办法。

2 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公司所属各单位,同时适用进入公司作业的外来施工单位和人员。

3术语或定义

3.1生产区一般作业:非本装置人员或施工队伍进入生产区进行的除特种施工作业(用火、高处、起重、进入设备、临时用电、破土)以外的施工作业,包括在生产区进行建筑施工、装置维修、设备防腐、管线保温、场地清理、厂区绿化等各种作业。在其它场所和部位施工作业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3.2作业单位:实施一般作业的施工单位及其上级管理单位或一级承包商。

3.3属管单位:生产区一般作业所在车间或其它基层单位。

4职责

4.1环安处:负责监督和检查一般作业属管单位、作业单位落实安全措施。

4.1属管单位:负责确定和落实生产区一般作业安全防范措施,指定一般作业安全监护人。

4.3作业单位:负责实施一般作业,负责按属管单位的要求落实一般作业安全防范措施,其一级承包商负责指定合格的安全监督人。

5工作程序或要求

5.1进入生产区实施一般作业,必须办理《生产区一般作业许可证》或《装置一般作业票》 (样式附后)。

5.2《生产区一般作业许可证》审批工作程序

5.2.1《生产区一般作业许可证》或《装置一般作业票》由施工单位现场负责人向生产装置所属车间或基层单位(下同)提出作业申请。

5.2.2车间技术人员根据作业现场实际状况,确定安全措施并逐条检查落实,向作业人员书面交底,填写《生产区一般作业许可证》,交车间领导审批。

5.2.3福炼公司钳、电、仪车间及工程公司等单位人员进入生产区进行设备维修作业,可由该装置技术管理人员或当班班长填写《生产区一般作业许可证》,交车间值班干部审批或签发《装置一般作业票》。

5.2.4《生产区一般作业许可证》一式3份,分别由审批单位、施工单位工作点负责人和作业所在岗位监护人员持有。

5.2.5《生产区一般作业许可证》最长有效期不超过15天。规定时间内未完成作业,必须再次申办。

5.2.6 《生产区一般作业许可证》只对一般性施工作业有效。实施用火、进入设备、高处、临时用电、破土、起重等特种作业,必须办理相应的作业许可证。持特种作业许可证作业,不必办理《生产区一般作业许可证》。

5.2.7进入生产区实施一般施工作业的队伍和人员,必须严格遵守生产装置或要害部位安全生产管理规定。

5.3 一般作业必要条件

5.3.1施工作业前,持《生产区一般作业许可证》通知装置当班班长和作业区域操作监护人员,经同意后方可开工。

5.3.2施工机具必须达到该装置区域或部位的防火等级要求,施工车辆进入生产装置必须配戴阻火器并持有装置进车票。

5.3.3一般施工作业过程中,作业队伍和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施工作业规程和该施工作业的有关技术方案和管理规定。施工结束应清扫场地,做到工完料净场地清。

5.3.4《生产区一般作业许可证》是进入生产装置区域作业的依据,不得涂改、不得代签。由审批单位妥善保管,保存期为一年。

5.4一般作业安全防范要求

5.4.1一般施工作业过程中,该装置区域或部位因其它原因发生事故时,一般施工作业单位和人员要服从属管单位安全监护人指挥,停止作业机械工作和其动力,防止引发次生事故。

5.4.2一般施工作业的装置区域发生事故需要疏散人员时,一般施工作业单位和人员在安全监护人和本单位现场负责人的指挥下,有序快速的疏散。

5.4.3公司钳、电、仪车间和工程公司在生产装置实施检维修作业,装置区域或部位发生事故时,应按相应的事故预案转入专业抢修程序。需要疏散时,在安全监护人和项目负责人指挥下,有序快速的疏散。

5.5为加强一般作业过程的安全监督,一级承包商必须指定专人为安全监督人。安全监督人每两小时检查一次现场作业情况,指导工作、作好记录,安全监护人在安全监督人按规定完成一般作业过程安全监督检查后,根据施工监护、监督情况签字确认检查表真实性。一般作业完毕后,安全监督人将《一般作业过程安全监督检查表》交属管单位存档待查。

6相关文件

《福建炼油化工有限公司承包商安全管理制度》(ms/fl-09-gl-38-2005)

7相关记录

《生产区一般作业许可证》(qhse/fl-09-cw-26-07-2006)

《装置一般作业票》(qhse/fl-09-cw-26-28-2006)

8附加说明

8.1本制度发布实施之日,原《福建炼油化工有限公司生产区一般作业安全管理规定》(ms /fl-09-gl-27-2004)废止。

8.2本办法编写部门:环安处;

8.3本办法编写人:张志雄;

8.4本办法审核人:;

8.5本办法批准人:赵力平;

8.6本办法解释部门:环安处。

第10篇 施工现场安全管理的一般规定

1、进入施工现场的人员,必须按规定穿戴好防护用品和必要的安全防护用具,严禁穿拖鞋、高跟鞋或赤脚工作(特殊规定者除外)。

2、用于施工现场的各种施工设施,管道线路等,均应符合防洪、防火、防砸、防风以及工业卫生等安全要求。

3、施工现场存放的设备、材料,应做到场地安全可靠、存放整齐、通道完整,必要时设专人进行守护。

4、施工现场的洞、坑、沟、升降口、漏斗等危险处应有防护设施或明显标志。

5、交通频繁的交叉路口,应设专人指挥,火车道口两侧应设路杆,危险地段,要悬挂“危险”或“禁止通行”标志牌,夜间设红灯示警。

6、施工现场的排水设施应全面规划,其设置位置不得妨碍交通,并须组织专人进行养护,保持排水通畅。

7、严禁在铁路、公路、洞口或山坡下等不安全地区停留和休息。

8、全体施工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岗位责任制和交接班制度,并熟知本职工种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在生产中应坚守工作岗位,严禁酒后工作。

9、未经领导许可,不得任意将自己的工作交给别人,更不得随意操作别人的机械设备。

10、起重机在使用前要经过试车,试车前应注意检查挂钩、钢丝绳、齿轮和电气部分等,使用时应设专人指挥,禁止斜吊,禁止任何人站在吊运物品上或者在下面停留和行走,物件悬空时,驾驶人员不能离开操作岗位。

11、挖掘机工作时,任何人不得进入挖掘机的危险半径以内。

12、搬运器材和使用工具时,必须时刻注意自身和四周人员的安全。传送器材或工具时,不可投掷。

13、上下班要按规定的道路行走,听从交通安全人员指挥。乘坐车、船等交通工具时,必须遵守有关安全规定。严禁跳车、扒车或强行乘坐。

14、严禁搭乘未经有关部门批准的各型现场施工运输车辆。

15、爆破作业,必须统一指挥,统一信号,划定安全警戒区,并明确安全警戒人员,在装药、联线开始前,无关人员一律退出作业区。在点燃开始前,除炮工外其他人员一律退到安全地点隐蔽。爆破后,须经炮工进行检查,确认安全后,其他人员方能进入现场。对暗挖石方爆破尚须经过通风,恢复照明、安全处理后,方可进行其它工作。

16、施工照明及线路应符合下列要求:

⑴、大规模露天施工现场宜尽量采用大功率、高效能、便于集中管理,减少经常移动的投光照明设备。

⑵、照明电源的线路架设、安装应遵照《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供用电安全规范》中有关规定执行。

⑶、施工现场及作业地点,应有足够的照明,主要通道应装设路灯。

⑷、严禁私拉乱接电源,非电工不得从事电气作业。

⑸、现场(临时或永久)11ov以上的照明线路必须绝缘良好,布统整齐且应相对固定,并经常检查维修,照明灯悬挂高度应在2.5m以上,经常有车辆通过之处,悬挂高度不得小于5m。

⑹、行灯电压不得超过36v,在潮湿地点、坑井、洞内和金属容器内部工作时,行灯电压不得超过12v,行灯必须带有防护网罩。

⑺、在存有易燃、易爆物品场所,或有瓦斯的巷道内,照明设备必须采取防爆措施。

⑻、在脚手架上安装临时照明线路时,竹木脚手架上应加设绝缘子,金属脚手架上应设木横担。

⑼、电源线路不得破损,裸露线芯、接触潮湿地面,以及接近热源和直接绑挂在金属构件上。

⑽、严禁将电源线芯弯成裸钩挂在电源线路或电源开关上通电使用。

⑾、使用螺丝口灯头时,零线应接在灯头的丝扣上。

⑿、保险丝不得超过荷载容量的规定,更不得以其它金属丝代替保险丝使用。

⒀、照明设备拆除后,不得留有带电的部分,如必要保留时,则应切断电源,线头包以绝缘,固定于距地面2.5m以上的适当处。

⒁、临时建筑物的照明线路,应固定在绝缘子上,且距建筑物不得小于2.5cm,穿过墙壁时,应套绝缘管。

⒂、严禁在电线上挂晒衣服及其它物品。

17、施工现场电气设备和线路(包括照明、手持电动工具等)应配装触电保护器,以防止因潮湿漏电和绝缘损坏引起触电及设备事故。

18、拆除工作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⑴、进行大型拆除项目开工之前,必须制定安全技术措施,并在技术负责人的指导下确保各项措施的落实;一般拆除工作,也必须有专人指挥,以免发生事故。

⑵、拆除工作开始前,应对有关的风、水、电等动力管线妥善移设、防护或切断。

⑶、拆除工作一般应自上而下进行,严禁多层或内外同时进行拆除。

⑷、拆除工作周围,应划定安全区,对附近交通道路或拆除下方,应设专人警戒。

⑸、模板和架子的拆除应分别遵守《高处作业安全管理规定》、《脚手架施工作业指导书》、《混凝土工程施工安全管理规定》中的有关规定。

中国水利水电第五工程局有限公司

渡口坝工程项目经理部

2023年1月8日

第11篇 项目部施工现场一般安全管理规定

1、项目部施工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按规定佩戴安全帽和正确使安全防护用品,严禁穿拖鞋、高跟鞋或赤脚工作。

2、凡进入施工区域的人员及车辆必须遵守项目部的安全规章制度和听从管理人员的指挥。

3、凡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必须持有政府主管部门核发的操作证,并配备相应的安全防护用具。

4、全体施工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岗位责任制和交接班制度,并熟知本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不准擅自离开工作岗位和做与工作无关的事,上班前、工作期间严禁喝酒。

5、作业人员操作过程中,要做到“三不伤害”,即不伤害别人、不伤害自己、不被人伤害。

6、施工人员严禁在坑内、洞口、陡坡下等不安全地区停留和休息。

7、 施工人员应沿施工便道、爬梯上下通行,禁止为了走捷近沿钢管、模板等攀爬上下。

8、不得任意将自己的工作交给别人,更不得随意操作别人的机械设备。

9、上下班要按规定的道路行走,严格遵守交通规则。当乘坐车时,必须遵守有关安全规定。严禁跳车、扒车或强行乘车。

10、挖掘机、起重机、吊车等起重设备工作时,任何人不得进入其危险半径以内。

11、搬运器材和使用工具时,必须时刻注意自身和四周人员的安全。传送器材或工具时,不可投掷。

12、2米以上的高空悬空作业,无安全设施的必须戴好安全带,扣好保险钩。

13、高空作业时,不准往下或向上乱抛材料和工具等物件。

14、各种电动机械设备,必须有可靠有效的安全措施和防护装置,方能开动使用。

15、不懂电气、机械的人员严禁使用和玩弄机电设备。

16、用于施工现场的各种施工设施,管道线路等,均应符合防洪、防火、防风及卫生等安全要求。

17、施工现场存放的设备、材料,应做到安全可靠、存放整齐、通道完整、标识齐全,必要时设专人守护。

18、危险地段要悬挂“危险”或“禁止通行”标志牌,夜间设红灯示警。

19、严禁搭乘未经有关部门批准的各型现场施工运输车辆。

第12篇 进入生产装置一般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加强生产装置、要害部位施工作业安全管理,防止事故发生,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指生产装置指华胜公司正在运行的生产装置或试车期间,包括装置、罐区、成品库等。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进入生产装置一般作业是指:非本生产装置人员(队伍)进入生产装置进行的除特种施工作业(用火作业、进入设备作业、高处作业、临时用电作业、破土作业)以外的施工作业,包括在生产装置进行建筑施工、装置维修、设备防腐、管线保温、场地清理、厂区绿化等各种作业。其它场所和部位可参照执行。

第四条 进入生产装置进行一般作业,必须办理进入生产装置一般作业许可证。

第五条 进入生产装置一般作业许可证办理程序

1、进入生产装置一般作业许可证由施工队伍负责人向生产装置安全员提出作业申请。

2、装置技术人员根据作业现场实际,确定安全措施并逐条检查落实,向作业人员书面交底,填写一般作业许可证,交装置领导或安全员审批。

3、一般作业许可证一式4份,分别由施工队伍负责人,审批单位、施工点具体负责人和施工点所在操作、控制室或岗位保存。

4、一般作业许可证最长有效期不超过15天。规定时间内未完成作业,必须再次申办。

第六条 一般作业许可证只对一般性施工作业有效。进行用火作业、进入设备作业、高处作业、临时用电作业、破土作业等特种作业,必须办理相应作业许可证。持用火作业、进入设备作业、高处作业、临时用电作业、破土作业等特种施工作业许可证作业,不必办理一般作业许可证。

第七条 进入生产装置进行一般施工作业的队伍和人员,必须严格遵守装置区域或部位安全生产管理规定。

第八条 一般作业必要条件

1、施工作业前,持一般作业许可证通知装置负责人和作业区域操作人员,同意后方可开工。

2、施工机具必须达到该装置区域或部位的防火等级要求,施工车辆必须戴阻火器。

3、施工过程中,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和该施工作业的有关技术和管理规定。

4、施工结束应清扫现场,做到工完料净场地清。

第九条 进入生产装置一般作业许可证是进入生产装置区域作业的依据,不得涂改、不得代签,要妥善保管,保存期为一年。

第十条 本规定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标准、规范、法规执行。

第13篇 一般物品、五金材料仓库安全管理

1、仓库的建筑物门窗及设备必须完整清洁,适合储存该物品,并要根据季节风向调整室内空气,保持畅通良好。

2、存放物品的货架须考虑货架的安全强度,不准超载。

3、库内存放的材料,货架位置须适当的安置并保持安全,库内外应具备充足的照明设备,完好适宜的消防设施,并经常检查其完好情况及室内温度。

4、库内外材料存放要整齐,凡入库的各种物品必须适当分类隔放,不得混杂放在一起,不得堆积过高过满。

5、拿堆垛物品时,禁止从中抽拆,防止堆垛倒塌;在库内到时高处取物品时,一定要用牢固梯子,禁止脚踏其它物品上去,防止倒塌伤人;搬拿物品禁止扔抛,以防伤人或损失货物。

6、搬运物品时,要轻拿轻放,严禁摔打和撞击以及用脚蹬等方式在地面滚动,摆放稳固,如包装有损应立即处理。

7、非本仓库、罐区工作人员,未经许可,不准擅自入库。

第14篇 设备使用期安全管理一般要求范本

设备使用要求做到安全、合理使用。一方面要制止设备使用中的蛮干、滥用、超负荷、超性能、超范围使用,造成设备过度磨损、寿命降低、导致事故发生;另一方面要提高设备使用效率,避免设备因闲置而造成无形磨损。

(1)实行设备使用保养责任制

把设备指定给机组或个人负责使用保养,确定合理的考核指标,把设备的使用效益与个人经济利益结合起来,设备安全性与个人安全责任结合起来。

(2)实行操作证制度

定机专人操作,操作人员必须经过专门训练考核,确认合格,发给操作(驾驶)证,无证操作按严重违章事故处理。

(3)操作人员必须按规程要求搞好设备保养,经常保持设备处于良好技术状态。

(4)遵守磨合期使用规定

新出厂或大修后设备必须根据磨合要求运行保养,才可投入正常使用。

(5)单机或机组核算制

以定额为基础,确定设备生产能力、消耗费用、保养修理费用、安全运行指标等标准,并按标准考核。

(6)创造良好的设备使用环境,确保设备安全使用,充分发挥效益

采光、照明、取暖通风、防尘、防腐、防震、降温、防噪声、卫生条件良好,安全防护充分,工具、图纸和加工件都要放在合适位置,直至提供必要的监测、诊断仪器和检修场所。

(7)合理组织设备生产、施工

在安排生产计划时,必须安排维修时间,必须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在使用与维修发生矛盾时,应坚持“先维修,后使用”的原则,防止拼装设备。

(8)培养设备使用、维修、管理队伍

现代化设备需要掌握有现代化科学知识技术的人员来操作、维护与管理,才能更好地发挥设备的作用。

(9)坚持总结、研究、学习、推广设备使用管理的先进科学知识、技术和经验。

(10)建立设备资料档案管理制度

包括设备使用说明书等原始技术文件、交接登记、运转记录、点检记录、检查整改情况、维修记录、事故分析和技术改造资料等收集、整理、保管。

第15篇 安全管理一般项目安全检查评定规定

1、分包单位安全管理

1)总包单位应对承揽分包工程的分包单位进行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和相关人员安全生产资格的审查;

2)当总包单位与分包单位签订分包合同时,应签订安全生产协议书,明确双方的安全责任;

3)分包单位应按规定建立安全机构,配备专职安全员。

2、持证上岗

1)从事建筑施工的项目经理、专职安全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行业主管部门培训考核合格,取得相应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

2)项目经理、专职安全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应持证上岗。

3、生产安全事故处理

1)当施工现场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施工单位应按规定及时报告;

2)施工单位应按规定对生产安全事故进行调查分析,制定防范措施;

3)应依法为施工作业人员办理保险。

4、安全标志

1)施工现场入口处及主要施工区域、危险部位应设置相应的安全警示标志牌;

2)施工现场应绘制安全标志布置图;

3)应根据工程部位和现场设施的变化,调整安全标志牌设置;

4)施工现场应设置重大危险源公示牌。

第16篇 拆除工程安全管理的一般规定

1、从事拆除施工的企业,必须持有政府主管部门核发的资质证书,并按相应的等级规定承接工程作业,严格杜绝越级承包工程和转包工程。

2、任何拆除工程,施工前必须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施工组织设计必须贯彻安全、快速、经济、扰民少的原则,编制时必须做好三方面工作:(1)通过查阅图纸,踏看现场,全面掌握拆除工程第一手资料。(2)制定组织有序的、符合安全的施工顺序。(3)制定针对性强的安全技术措施。在施工过程中,如果必须改变施工方法,调整施工顺序,必须先修改、补充施工组织设计,并以书面形式将修改、补充意见通知施工部门。

3、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拆除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必须通过专家论证。(1)在市区主要地段或临近公共场所等人流稠密的地方,可能影响行人、交通和其他建筑物构筑物安全的。(2)结构复杂、坚固、拆除技术性很强的。(3)地处文物保护建筑或优秀近代保护建筑控制范围的。(4)临近地下构筑物及影响面大的煤气管道,上、下水管道,重要电缆、电讯网。(5)高层建筑、码头、桥梁或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等有其他特殊安全要求的。(6)配合市属重点工程的。(7)其他拆除施工管理机构认为有必要进行技术论证的。技术论证的重点是:施工方法、施工程序、安全措施等是否合理可行,并形成论证意见供施工单位参照执行。

4、在拆除方法选择上,为了减少伤亡事故、减少噪声、粉尘对市民的危害,应尽量减少人工拆除范围,改用机械拆除和爆破拆除。

5、拆除施工企业的技术人员、项目负责人、安全员及从事拆除施工的操作人员,必须经过行业主管部门指定的培训机构培训,并取得(拆除施工管理人员上岗证)或《建筑工人(拆除工)上岗证》后,方可上岗。

6、施工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戴安全帽,扣紧帽带;高空作业必须系安全带、安全带应高挂低用,挂点牢靠。

7、施工现场危险区域必须设置醒目的警示标志,采取警戒措施。

8.拆除现场防火措施应符合市建委、市公安局《施工现场防火规定(试行)》的规定。

9.拆除施工噪声应符合国家《建筑施工场界噪音限值》的规定,住宅区域夜间不得进行拆除施工,市政重大工程或采用爆破拆除必须夜间施工的,应向当地有关部门提出申请,获准后方可施工。

10.拆除施工应控制扬尘,对扬尘较大的施工环节应采用湿式作业法。

11.位于主要路段或临近文化娱乐等公共场所、人流稠密的拆除施工工地,要采用夹板、瓦楞板等轻质材料围栏,如用砖砌围栏,必须按规定砌筑,并作刷白处理,必要时在人行道上方搭设隔离棚,以确保行人安全。

12.施工用脚手架,必须请有资质的专业单位搭设,拉攀牢靠,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并随建筑物拆除进度及时同步拆除。

13.拆除施工影响范围内的建(构)筑物和管线的保护应符合下列要求:(1)相邻建(构)筑物应作事先检查,采取必要的技术措施,并实行全过程动态监护。(2)相邻管线必须先经管线管理单位采取切断、移位或其他保护措施。(3)机械设备在施工作业时必须与架空线路保持安全距离,如无法保持安全距离时必须对线路进行特殊防护后方可施工。

14.拆除管道、容器时,应首先查清管道、容器中介质的化学性质,对影响施工安全的必须采取中和、清洗。

15.拆除项目竣工后,必须有验收手续,达到工完、料清、场地净,并确保周围环境整洁和相邻建筑、管线的安全。

一般管理人员工作安全职责【1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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