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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安全卫生规程9篇

更新时间:2024-05-16 查看人数:18

职业安全卫生规程

内容

一、安全责任

1. 所有员工必须遵守公司制定的职业安全卫生规程,对自身安全负责,同时关注他人安全。

2. 管理层需定期进行安全培训,确保员工了解并掌握安全操作流程。

二、工作场所安全

1. 工作区域应保持整洁,无杂物堆积,防止滑倒、绊倒事故。

2. 设备操作前,应检查其运行状态,确认无异常后方可启动。

3. 使用危险化学品时,需佩戴防护装备,并遵循操作指南。

三、个人防护

1. 员工应正确佩戴个人防护设备,如安全帽、防护眼镜、防护手套等。

2. 长时间站立或坐着的员工,应定时休息,预防职业病发生。

四、应急预案

1. 公司应设立应急预案,包括火灾、化学品泄漏等紧急情况的处理流程。

2. 员工应熟悉疏散路线,定期参与应急演练。

五、健康监测

1. 定期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发现潜在健康问题及时处理。

2. 提供健康的工作环境,如合理的工作时间、良好的通风设施等。

六、事故报告与调查

1. 发生安全事故时,应立即报告,不得隐瞒。

2. 对事故进行详细调查,找出原因,防止类似事件再次发生。

标准

1. 执行国家及地方有关职业安全卫生法规,确保合规运营。

2. 制定并更新安全卫生政策,每年进行一次全面评审。

3. 建立安全绩效指标,定期评估并持续改进。

4. 确保安全投入,用于设备维护、安全设施升级和员工培训。

考试题及答案

1. 员工在使用危险化学品时应如何操作?(答案:佩戴防护装备,遵循操作指南)

2. 发生安全事故后,员工的第一步应该做什么?(答案:立即报告)

3. 公司多久进行一次职业健康检查?(答案:定期,具体周期可根据行业规定和公司政策确定)

4. 安全规程中提到的应急预案包括哪些情况?(答案:火灾、化学品泄漏等紧急情况)

5. 为什么需要定期进行安全培训?(答案:确保员工了解并掌握安全操作流程,提高安全意识)

职业安全卫生规程范文

第1篇 木工刨光类岗位职业安全卫生操作规程

1、操作人员在操作时须穿适当的衣服,不准戴手套,不准留长发,女工把长头发盘入工作帽内,非操作人员不得接近工作机器。

2、操作人员佩戴防护眼镜、防尘口罩和耳塞(罩)。

3、检查设备上所有转动部分的安全防护罩,并正确使用。

4、进行切削时要启动中央吸尘系统的吸气门,检查是否有足够的吸力,以防止木屑堵塞,再开动刨机;停机前,先停刨机,间隔30秒后再关闭吸气门。

5、操作人员在续料时应站在机台侧面(闪开续料口)不允许正对机台。

6、时刻观察进料是否通畅,如有卡料现象应分析原因后及时处理;

7、筛选材料,虎斑、虫眼、死节、开裂、色差、朽木等不良材料不能进行加工;

8、生产中发现异常现象应立即停机,故障排除后方可生产;

9、工作完毕后,切断电源,清理机台和环境卫生。

10、禁止在工作场所吸烟。不应在工作场所喝水、进食、休息。

11、对于违反职业卫生操作规程的职工,生产管理人员有权纠正,并视情节轻重开具违章通知单,并予以罚款,以示教育。

第2篇 浆池作业职业安全卫生操作规程

1、进入浆池内部进行清洗、检修等作业时,首先通知厂职业卫生管理部门配合进行浆池内硫化氢浓度测定,得到准许后,方可进行作业。

2、清洗浆池时,应把池内剩余浆全部放空,并在池外先用清水冲洗一遍后,再将水全部放空。

3、进入浆池之前,应首先切断推进器电源,将保险丝拔掉自己保管,并在开关处挂上“有人操作,禁止合闸”的标志。

4、进入浆池内部作业,应在浆池外配备二名监护人员,监护人对进入浆池作业人员安全负责,作业人员应腰系安全绳,监护人手握安全绳,作业人员没有撤离前,监护人员不得离开。

5、进入浆池内部作业,扶梯应放稳扎牢。

6、作业使用的行灯应该为24伏的低压灯。

7、作业人员应对所有使用的工具记清,结束工作时必须原数取出。

第3篇 木工铣形类岗位职业安全卫生操作规程

1、操作人员严禁穿宽松的衣服,衣袖卷到肘部以上或纽扣扣紧,长发必须盘起放入工作帽内,不准戴手套。

2、操作人员戴好防护眼镜、防尘口罩和耳塞(罩)。

3、作业前检查刀轴等是否被锁住,刀具、顶芯等是否上紧,防护是否到位;

4、开机试运行,无异常振动、响声方可作业;作业前,先打开中央除尘系统吸风口,再打开主机。工作结束时,先关闭主机30秒后,再关闭中央除尘系统吸风口。

5、加工中注意自检,发现跳刀、铣面凸起或崩缺、铣面变黑应更换刀具;

6、加工完毕后及时清理平台面、脚踏处及机器周围的环境,定期对机器进行保养;

7、禁止在工作场所吸烟。不应在工作场所喝水、进食、休息。

8、对于违反职业卫生操作规程的职工,生产管理人员有权纠正,并视情节轻重开具违章通知单,并予以罚款,以示教育。

第4篇 人工喷漆岗位职业安全卫生操作规程

1、 喷漆开始前,必须先打开送排风装置保证良好通风,以降低溶剂的挥发浓度,结束后关闭送排风装置,漆液及挥发剂必须上盖;

2、 在喷涂前必须戴好工作手套、防护眼镜和防毒面具等个人防护用品,爱护使用并定期更换;

3、 根据生产单上的工艺要求将调配好的漆液用喷枪喷于产品上;

4、 完成每批喷漆工作后必须将原材料空桶和废抹布清理干净;

5、 喷漆结束后,在搞卫生清洁工作时,不能将有机溶剂直接洒在地面上;

6、 一旦发生职业卫生事故,漆液溅入眼睛等,应该立即用清水冲洗10-15分钟,再送至医院治疗;

7、 对于违反职业卫生操作规程的职工,生产管理人员有权纠正,并视情节轻重开具违章通知单,并予以罚款,以示教育。

第5篇 焦化厂职业安全卫生操作规程

一、总则

1、职业安全卫生操作规程作为工作规程的重要组成部分,切实保障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的健康与安全,为了搞好公司职业病防治工作,避免伤亡事故的发生,促进公司协调发展,特制定此操作规程。并要求职工在作业中不折不扣执行操作规程。劳动者遵守职业安全卫生操作规程等于珍惜生命、保护健康。

2、职工在作业活动中要互相提醒,共同遵守,不能认为职业安全卫生操作规程是保护个人的,可以不予遵守。培训职工遵守职业安全卫生操作规程是劳动者的法定义务。

二、操作事项

1、整理整顿清扫清洁,创建清洁工作场所

(1)整理—做到物品有毒、无毒分开,有用、无用分开,无用物品及时处理。

(2)整顿—有用物品须分类存放,取放简单,使用方便,安全保险。

(3)清扫—随时打扫、清理垃圾、泄露物、灰尘和污物。

(4)清洁—保持服装整洁,车间干净。

要求各部门严格实行整理、整顿、清扫、清洁,创建安全、舒适而清洁的工作场所,要做到及时清理无用物品,归整有用物品,物品拿取方便,有毒无毒分开,确保职业安全卫生。

2、安全装置和防护设施是预防职业安全卫生事故的有效手段

安全装置和防护设施是预防职业安全卫生事故的有效手段,要经常检查,不得擅自拆除。当操作人员发生错误操作,或者机械设备出现故障时,安装在机械设备上的安全装置便起到保险作用,从而能够预防机械设备引起的伤害。工作场所配置通风、除尘、排毒、净化、防暑降温、抗震、防噪声等防护设施,能有效降低粉尘、毒物、物理因素等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浓度(或强度),从而保障劳动者健康。

安全装置和防护设施应当定期维护,并遵守:

(1)不得随意拆除,不得使其失效。

(2)发生故障时,应及时报告上级,尽快维修。

(3)即使安全装置正常,也不得接触危险部位,必须接触时应使用辅助工具。

(4)必须拆卸安全装置或防护设施时,应切断电源,并加强信号联络。

3、正确使用个人防护用品

个人职业安全卫生防护用品在预防职业病和工伤事故中发挥着重要作用。进入受限空间,应当佩戴适当的个人防护用品。在粉尘、毒物浓度超标的作业环境下工作,适宜的个人防护用品可以达到保护劳动者健康的目的。

公司应当按规定为劳动者发放、维护个人防护用品,并通过培训使每个员工能正确使用和维护个人防护用品。如果使用方法不当,也会损害健康。例如,“粉尘通过佩戴的防尘面罩与面部留有的缝隙进入机体而危害健康”等。因此,要正确使用个人防护用品。

4、正确选用适宜的防护用品

4.1如何选择个人防护用品

4.1.1头部防护:佩带安全帽,适用于

(1)环境存在物体坠落的危险;

(2)环境存在物体击打的危险。

4.1.2坠落防护:系好安全带,适用于

(1)登高作业时(2米以上);

(2)有跌落的危险时。

4.1.3眼睛防护:佩戴防护眼睛、眼罩或面罩,适用于

(1)存在粉尘、气体、蒸气、雾、烟或飞屑刺激眼睛或面部时,佩戴安全眼睛、防化学物眼罩或面罩(需整体考虑眼睛和面部同时防护的需求);

(2)焊接作业时,佩戴焊接防护镜和面罩。

4.1.4手部防护:佩戴防切割、防腐蚀、防渗透、隔热、绝缘、防滑等手套,适用于

(1)可能接触尖锐物体或粗糙表面时,防切割;

(2)可能接触化学品时,选用防化学腐蚀、防化学渗透的防护用品;

(3)可能接触高温或低温表面时,做好隔热防护;

(4)可能接触带电体时,选用绝缘防护用品;

(5)可能接触油滑或湿滑表面时,选用防滑的防护用品,如防滑鞋等。

4.1.5足部防护:佩戴防砸,防腐蚀、防渗透、防滑、防火花的保护鞋,适用于

(1)可能发生物体砸落的地方,要穿防砸保护的鞋;

(2)可能接触化学液体的作业环境要防化学液体;

(3)注意在特定的环境穿防滑或绝缘或防火花的鞋。

4.1.6防护服:保温、防水、防化学腐蚀、阻燃、防静电、防射线等,适用于

(1)高温或低温作业要能保温;

(2)潮湿或浸水环境要能防水;

(3)可能接触化学液体要具有化学防护作用;

(4)在特殊环境注意阻燃、防静电、防射线等。

4.1.7听力防护:根据《工业企业职工听力保护规范》选用护耳器;提供适宜的通讯设备。

4.1.8呼吸防护:根据《呼吸防护用品的选择、使用与维护》gb/t18664—2002选用。要考虑是否缺氧、是否有易燃易爆气体、是否存在空气污染、种类、特点及其浓度等因素之后,选择适宜的呼吸防护用品。

5、如何配置个人防护用品

劳动防护用品品种繁多、涉及面广,正确配置是保证生产者安全与健康的前提。公司应当为劳动者配备适宜的防护用品,劳动者有必要了解配置防护用品是不符合国家规定的防护要求。我国《劳动防护用品选用规则》gb11651—89规定。

5.1呼吸防护用品的选择方法

5.1.1过滤式防护用品的选择

应根据空气污染物选择过滤式防护用品,并注意:

(1)防尘口罩不能用于防毒;

未配防尘过滤元件的防毒面具不能用于防尘;

(2)当颗粒物有挥发性时,如喷漆产生漆雾,必须选防尘防毒组合防护;

(3)当有害物刺激眼和皮肤时,应选全面罩;

(4)当颗粒物具有放射性、致癌性等高毒性时,应选过滤效率等级最高的过滤材料;

(5)当没有适合的过滤元件时,应选择供气式呼吸系统防护用品。

5.1.2防尘面罩的正确用法

(1)佩戴严实,吸气时,粉尘不得从脸和防尘面罩的缝隙间进入。

(2)必须按规定使用防尘面罩。

(3)不得在氧气稀薄处或有毒气体中使用。

(4)保管于通风处,防止挤压变形,勤换滤膜。

5.2化学物质危险性的具体防护措施

工作环境中化学物品存在的形态有固态、液态和气态。可通过呼吸道、胃肠和皮肤进入人体。

5.3化学物质对健康的影响

5.3.1急性中毒

在短时间内吸入浓度极高或毒性级强的有害物质,使身体产生了迅速而剧烈反应。

(1)中枢神经系统:引起头痛、晕眩和麻醉等症状。

(2)呼吸系统:引起咳嗽、呼吸加速、窒息甚至死亡。

(3)五官:引起咽干、皮肤红肿和发炎、眼结膜炎和眼痛等现象。

5.3.2慢性中毒

由于长时间接触有毒有害物质而形成中毒现象,其病症可能经过数年或数十年后才显露出来,形成职业病。可能引起的健康损害归纳如下:

(1)神经障碍:如头痛、头晕、睡眠障碍等。

(2)呼吸系统:引发咳嗽、咳痰、气短、呼吸困难、哮喘、气管炎等肺部疾病。

(3)损害肝脏及肾脏:出现黄疸、肾炎、肝功能衰竭、中毒性肝炎等症状。

(4)消化系统:出现胃肠功能失调、呕吐、腹绞痛等症状。

(5)造血系统:引起血细胞减少、贫血等。

(6)泌尿及生育系统:引发肾病、不孕不育症等。

(7)致癌:可致肺癌、白血病、膀胱癌、皮肤癌等。

5.4使用化学物质的安全操作规程

5.4.1通用操作规程

(1)从事有中毒危险的作业时

a有毒无毒分开。

b尽量受限或隔离毒物污染源。

c保持通风排毒。

d定期监测有毒气体浓度。

e必要时使用防毒面具、空气面罩、氧气面罩或送气面罩。

使用化学物质前必须认真阅读容器标签的资料或该化学物质的安全资料,并遵守职业安全卫生规则。

5.5有机溶剂作业的防护措施

有机溶剂种类繁多,各种工作场所甚至家庭均有使用。有机溶剂挥发性强,易燃易爆,有些能在常温下挥发为气体,可经多种途径进入人体,损害多个器官。使用时应熟悉溶剂性质,尽量选用危险性小的溶剂。

5.5.1防止洒漏。

5.5.2切记容器加盖。

5.5.3禁用溶剂洗手。

5.5.4保证通风系统畅通,不得在通风口堆放物品。

5.5.5不得在烟火附近或火星飞溅处使用。

5.5.6作业时必须使用规定的防护用品。

5.5.7不得擅自关闭通风装置。

5.5.8避免在下风处工作或停留。

5.6预防高毒物品的健康损害

高毒物品是指广泛生产和使用的化学物质中,引起工人患职业病、皮癌、职业中毒、神经损伤等疾病危险性大的化学物质。目前我国2003年颁布的高毒物品目录有54种化学物质。

5.6.1如何防止高毒化学物质的健康危害

(1)防止洒漏。

(2)作业前需检查密封装置、局部通风装置等是否正常。

(3)按操作规程作业。

(4)经常检查容器的完好性。

(5)工作中不得吸烟或饮食。

(6)不得徒手触摸沾有化学物质的物品。

(7)使用防护服及防护用品作业。

(8)不得将高毒化学物质擅自带出车间。

(9)不得穿工作服就餐或穿带回家。

谨记:不熟悉的物品千万不要经易触摸!

5.7加强通风换气

为保证劳动者健康,车间需充分进行通风换气。

尤其在高温高湿岗位和产生有机溶剂气体、蒸气的场所,若不加强通风,不仅会引起头痛、恶心等不适感,还会导致其他健康问题。

自然通风时,应根据需要打开门窗。局部通风装置和全面通风装置的设置,应考虑有害物和操作人员的位置等因素,以利于提高通风效果(使用通风装置时,若打开门窗往往会影响通风效果)。

5.8受限空间职业危害的具体预防措施

5.8.1什么是受限空间

受限空间应当满足三个条件:空间足够大但又有限;进出口受限制、入口或入孔仅能够容纳一人进入、通风不良,但能进行指派的工作;非常规、连续作业场所。如炉、塔、釜、罐、槽、车以及管道、烟道、隧道、下水道、沟、坑、池、涵洞、船舱、地下仓库、储藏室、地窖、谷仓等。

5.8.2受限空间存在的职业危害

(1)可燃性气体、蒸气、烟雾、超过爆炸下限(lel)10%;

(2)空气中可燃性物质浓度达到或超过可燃下限,引起爆炸;

(3)空气中氧浓度低于18%或超过22%,引起缺氧或爆炸;

(4)空气中有害物质的浓度超过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接触限值,引起职业中毒;

(5)存在其他任何含有立即威胁生命或健康(idlh)的环境条件。

5.8.3受限空间对健康的损害

(1)死亡:如硫化氢、一氧化碳等中毒引起窒息死亡;

(2)丧失能力;

(3)损坏自救能力(无法从许可空间逃生);

(4)造成损伤或引起急性疾病的环境。

5.9受限空间职业危害的预防措施

5.9.1预防受限空间职业危害必须具备的三要素:

(1)持续监测浓度(包括防爆、缺氧和有毒气体)。

(2)持续通风换气。

(3)应急救援。

(4)在进入坑窖或罐内等受限空间时,应先充分通风换气(不得送入纯氧,有危险),使氧气浓度达到18%以上,并保持通风换气,使氧气浓度始终保持在18%以上。随时监测有害气体浓度。

(5)未经许可不得进入受限空间。

(6)许可进入者进入受限空间工作前,应得到作业负责人许可,并随时与监护人保持联络。

(7)由于工作性质的原因而不能通风或情况不明时,应使用空气面罩、氧气面罩或软管送气面罩等呼吸防护用品。

(8)若有滚落、附落危险时,应系安全带、安全索等。

(9)作业前对防护用品、防爆设备、照明设备、通讯设备等进行检查。

(10)一旦发生缺氧窒息、中毒等事故,救护人员需使用空气面罩、氧气面罩或软管送气面罩等呼吸防护用品(防毒面具对缺氧环境无效),迅速将窒息者或中毒者移至户外露天处,施以人工呼吸或其他急救措施。

5.10用法律知识维护职业健康及其相关权益

5.10.1什么是法定职业病

法定的职业病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

(1)法定职业病分为10大类115种,主要有:

a尘肺病:矽肺、煤工尘肺、电焊工尘肺等。

b放射性疾病。

c职业中毒:铅、汞、锰、镉及其化合物、光气、一氧化碳、汽油、正己烷等。

d物理因素所致职业病:中暑、高原病等

e生物因素所致职业病:炭疽、森林脑炎、布氏杆菌病。

f职业性皮肤病:接触性皮炎;电光性皮炎等

g职业性眼病:电光性眼炎、职业性白内障等。

h职业性耳鼻喉口腔疾病:噪声聋、铬鼻病等。

i职业性肿瘤:石棉所致肺癌、苯所致白血病等。

j其他职业病:金属烟热、职业性哮喘。

5.10.2到哪里进行职业病诊断

(1)职业病诊断机构

劳动者可以在用人单位所在地或者本人居住地的依法承担职业病诊断的医疗卫生机构进行职业病诊断。

(2)申请职业病诊断需要提供的资料:

a劳动者可以要求用人单位进行职业病诊断,或直接到诊断机构申请。

b申请职业病诊断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职业史、既往史;

◇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复印件;

◇职业健康检查结果;

◇工作场所历年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资料;

◇诊断机构要求提供的其他必需的有关材料。

(3)劳动者日常需要注意收集以下相关资料。

b诊断签定

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对职业病诊断有异议的,应当在接到诊断证明书之日起30日内,可以向作出诊断的医疗卫生机构所在地设区的市级卫生行政部门申请鉴定。对鉴定结论不服的,应当在接到职业病诊断鉴定书之日起15日内,可以向原鉴定机构所在地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再鉴定。省级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的鉴定为最终鉴定。

c申请职业病诊断鉴定时,需提供以下材料:◇职业病诊断鉴定申请书;◇职业病诊断证明书;◇《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材料;◇其他有关资料。

劳动者对参加鉴定的专家有申请其回避的权利。

5.11劳动者的职业卫生保护权利

根据《职业病防治法》的有关规定,劳动者享有的职业卫生权利包括:⑴教育培训权;⑵健康服务权;⑶知情权;⑷卫生防护权;⑸批评、检举和控告权;⑹拒绝违章作业权;⑺参与决策权;⑻工伤社会保险权;⑼获得赔偿权;⑽特殊保护权。

5.12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应尽的义务

5.12.1遵守法律法规各项规章制度的义务:在职业活动中,应当遵守职业病防治、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和操作规程,正确使用、维护职业病防护设备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

5.12.2接受教育培训义务:应当接受职业安全卫生教育和培训,自觉学习和掌握相关的职业安全卫生知识,提高职业病防治技能,增强职业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掌握本职工作所需的安全生产知识,提高安全生产技能,增强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

5.12.3隐患报告义务:即发现职业病危害事故隐患时应当按规定报告。

5.13签订劳动合同时应注意的事项

5.13.1劳动者在与有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时,应注意以下条款:

(1)劳动合同期限;

(2)工作内容;

(3)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4)劳动报酬;

(5)劳动纪律;

(7)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

(8)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

(9)生产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危害后果;

(10)职业病防护措施。

5.14职业病患者应享受的工伤保险待遇

5.14.1用人单位必须依法参加工伤社会保险。

5.14.2职业病患者应依法享有获得治疗、康复和定期检查的待遇。

5.14.3不适宜继续从事原工作的职业病病人,应当调离原岗位,并妥善安置。

5.14.4劳动者被诊断患有职业病,但用人单位没有依法参加工伤社会保险的,其医疗和生活保障由最后的用人单位承担;最后的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该职业病是先前用人单位的职业病危害造成的,由先前的用人单位承担。

5.14.5职业病病人变动工作单位,其依法享有的待遇不变。用人单位发生分立、合并、解散、破产等情形的,应当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的劳动者进行健康检查,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妥善安置职业病病人。

三、岗位职业病危害因素告知

岗位

职业病危害因素

对操作者危害

临床症状

防护措施

应急救援

洗煤操作工

煤尘、噪声

可通过呼吸道引起尘肺。通过耳朵接触引起噪声聋。

尘肺:胸闷、咳嗽、咯痰、气短。噪声聋:听力严重下降。

加强通风,必须戴防尘口罩、必须戴护耳器。

定期进行职业健康体检,就医。

皮带工

煤尘、噪声、电离辐射

可通过呼吸道引起尘肺。通过耳朵接触引起噪声聋。电离辐射可引起放射病。

尘肺:胸闷、咳嗽、咯痰、气短。噪声聋:听力严重下降。电离辐射:皮肤损伤、造血障碍。

加强通风,必须戴防尘口罩、必须戴护耳器。间隔防护、距离防护、屏蔽防护

定期进行职业健康体检,就医。

备煤操作工

煤尘、噪声

可通过呼吸道引起尘肺。通过耳朵接触引起噪声聋。

尘肺:胸闷、咳嗽、咯痰、气短。噪声聋:听力严重下降。

加强通风,必须戴防尘口罩、必须戴护耳器。

定期进行职业健康体检,就医。

运焦操作工

粉尘、噪声

可通过呼吸道引起尘肺。通过耳朵接触引起噪声聋。

尘肺:胸闷、咳嗽、咯痰、气短。噪声聋:听力严重下降。

加强通风,必须戴防尘口罩、必须戴护耳器。

定期进行职业健康体检,就医。

焦炉操作工

焦炉煤气、高温

焦炉煤气可通过呼吸道引起一氧化碳中毒。高温天气可引起中暑。

头痛、头晕、恶心、乏力、呼吸困难。

加强通风,操作者必须穿防护服、防护鞋、戴防护手套、防毒面具,高温天气供应防暑降温饮料。

一旦发生急性中毒,立即将中毒者移至空气新鲜处,并及时送医院抢救,急救电话:120。

冷凝操作工

焦油、氨水、噪声

焦油:通过皮肤接触引起皮炎、中毒性黑皮病,可引起鼻中隔损伤。氨水:吸入后对鼻、喉、和肺有刺激性,溅入眼睛内可造成灼伤,皮肤接触可致灼伤,口服灼伤消化道;可致皮炎。噪声:通过耳朵接触引起噪声聋。

焦油:皮肤搔痒、起红疹;氨水:咳嗽、气短和哮喘;

噪声聋:听力严重下降。

全面通风,严格佩戴防护用品;浓度超标时,必须佩带自吸过滤式防毒面具,必须戴护耳器。工作场所禁止吸烟;

一旦发生急性中毒,立即将中毒者移至空气新鲜处,并及时送医院抢救,急救电话:120。

脱硫操作工

氨水、液碱、噪声

氨水:吸入后对鼻、喉、和肺有刺激性,溅入眼睛内可造成灼伤,皮肤接触可致灼伤,口服灼伤消化道;可致皮炎。液碱:摄取对消化系统造成严重的和永久的损伤,吸入刺激呼吸道,腐蚀鼻中隔;对皮肤可引起灼伤;对眼睛可引起烧伤甚至损害角膜或结膜。

氨水:咳嗽、气短和哮喘;液碱:呼吸道粘膜糜烂、出血、休克;皮肤溃疡。噪声聋:听力严重下降。

全面通风,严格佩戴防护用品;浓度超标时,必须佩带自吸过滤式防毒面具;工作场所禁止吸烟;工作后,淋浴更衣;必须戴护耳器。

一旦发生急性中毒,立即将中毒者移至空气新鲜处,并及时送医院抢救,急救电话:120。

硫铵操作工

硫酸、噪声

可通过皮肤和呼吸道引起皮肤灼伤、眼及呼吸道刺激症状,可通过耳朵接触引起噪声聋。

眼红、流泪、咳嗽、头痛、呼吸困难。噪声聋:听力严重下降。

加强通风,操作者必须穿防护服,戴防毒面具、防护手套、护耳器。

一旦发生急性中毒,立即将中毒者移至空气新鲜处,并及时送医院抢救,急救电话:120。

粗苯操作工

苯、甲苯、二甲苯、洗油、噪声

可通过皮肤、呼吸道进入人体,引起苯、甲苯、二甲苯中毒。噪声:可通过耳朵接触引起噪声聋。

头痛、头晕、恶心、乏力、呼吸困难、昏迷。噪声聋:听力严重下降。

加强通风,操作者必须戴防毒面具,护耳器。

一旦发生急性中毒,立即将中毒者移至空气新鲜处,并及时送医院抢救,急救电话:120。

生化操作工

噪声

噪声:可通过耳朵接触引起噪声聋。

噪声聋:听力严重下降。

必须戴护耳器。

定期进行职业健康体检,就医。

电厂操作工

焦炉煤气、噪声

焦炉煤气可通过呼吸道引起一氧化碳中毒。噪声:可通过耳朵接触引起噪声聋。

头痛、头晕、恶心、乏力、呼吸困难。噪声聋:听力严重下降。

加强通风,操作者必须穿防护服、防护鞋、戴防护手套、防毒面具,必须戴护耳器。

一旦发生急性中毒,立即将中毒者移至空气新鲜处,并及时送医院抢救,急救电话:120。

司炉工

焦炉煤气、高温、噪声

焦炉煤气可通过呼吸道引起一氧化碳中毒。高温天气可引起中暑。

头痛、头晕、恶心、乏力、呼吸困难。噪声聋:听力严重下降。

加强通风,操作者必须穿防护服、防护鞋、戴防护手套、防毒面具、护耳器,高温天气供应防暑降温饮料。

一旦发生急性中毒,立即将中毒者移至空气新鲜处,并及时送医院抢救,急救电话:120。

机修工

电焊烟尘、紫外线、氮氧化物、润滑油

可通过眼睛、皮肤、呼吸道引起电光性眼炎、皮肤灼伤、电焊工尘肺、一氧化碳、氮氧化物、锰中毒等。

一氧化碳中毒为头痛、头晕、恶心、乏力、呼吸困难、昏迷等。

加强通风,操作者必须穿防护服、戴防尘口罩、防护眼镜。

一旦发生急性中毒,立即将中毒者移至空气新鲜处,并及时医院抢救,急救电话:120。

采制样操作

煤尘、噪声

可通过呼吸道引起尘肺。通过耳朵接触引起噪声聋。

尘肺:胸闷、咳嗽、咯痰、气短。噪声聋:听力严重下降。

加强通风,必须戴防尘口罩、必须戴护耳器。

定期进行职业健康体检,就医。

铲车司机

煤尘、

可通过呼吸道引起尘肺。

尘肺:胸闷、咳嗽、咯痰、气短。

加强车辆驾驶室的密封。

定期进行职业健康体检,就医。

第6篇 自动喷漆岗位职业安全卫生操作规程

1、 喷漆开始前,必须先打开送排风装置保证通风良好,以降低漆雾的挥发浓度,结束后关闭送排风装置,漆液及挥发剂必须上盖;

2、 操作人员必须戴好工作手套、防护眼镜和防毒面具等个人防护用品,爱护使用并定期更换;

3、 根据产品喷漆部位调整好自动喷枪,试喷产品符合生产单设计要求时才能进行正式喷涂;

4、 喷涂时必须关好调试门,从观察窗观察喷枪的运行情况,根据产品的喷漆效果对喷枪做出调整;

5、 完成每批喷漆工作后必须将原材料空桶和废抹布清理干净;

6、 喷漆结束后,在搞卫生清洁工作时,不能将溶剂直接洒在地面上;

7、 一旦发生职业卫生事故,漆液溅入眼睛等,应该立即用清水冲洗10-15分钟,再送至医院治疗;

对于违反职业卫生操作规程的职工,生产管理人员有权纠正,并视情节轻重开具违章通知单,并予以罚款,以示教育。

第7篇 遵守职业安全卫生规程

●遵守职业安全卫生规程等于珍惜生命、保护健康

职业安全卫生规程作为工作规程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前人用众多鲜血和生命换来的,是为了避免今后不再发生类似伤亡事故而制定的。因此,仅靠用人单位制定职业安全卫生操作规程是不够的,重要的是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要不折不扣地执行操作规程。劳动者遵守职业安全卫生规程等于珍惜生命、保护健康。

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要互相提醒、共同遵守,不能认为职业安全卫生规程只是保护个人的,可以不予遵守。如果一个人不遵守职业安全卫生规程,就会逐渐影响到很多人都不去遵守。培训劳动者遵守职业安全卫生规程是劳动者的法定义务。

●整理整顿清扫清洁,创建清洁工作场所

◎整理—做到物品有毒、无毒分开,有用、无用分开,无用物品及时处理。

◎整顿—有用物品须分类存放,取放简单,使用方便,安全保险。

◎清扫—随时打扫、清理垃圾、泄露物、灰尘和污物。

◎清洁—保持服装整洁,车间干净。

凡严格实行整理、整顿、清扫、清洁的用人单位,其职业安全卫生工作一定会取得成效。创建安全、舒适而清洁的工作场所,要做到及时清理无用物品,归整有用物品,物品拿取方便,有毒无毒分开,确保职业安全卫生。例如,现场工作中发生有毒物品泄漏,由于没有及时清理,造成职业中毒。

●安全装置和防护设施是预防职业安全卫生事故的有效手段

安全装置和防护设施是预防职业安全卫生事故的有效手段,要经常检查,不得擅自拆除。当操作人员发生错误操作,或者机械设备出现故障时,安装在机械设备上的安全装置便起到保险作用,从而能够预防机械设备引起的伤害。工作场所配置通风、除尘、排毒、净化、防暑降温、抗震、防噪声等防护设施,能有效降低粉尘、毒物、物理因素等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浓度(或强度),从而保障劳动者健康。

安全装置和防护设施应当定期维护,并遵守:

◎不得随意拆除,不得使其失效。

◎发生故障时,应及时报告上级,尽快维修。

◎即使安全装置正常,也不得接触危险部位,必须接触时应使用辅助工具。

◎必须拆卸安全装置或防护设施时,应切断电源,并加强信号联络。

◎保证安全连锁装置的正常运行。

●正确使用个人防护用品

个人职业安全卫生防护用品在预防职业病和工伤事故中发挥着重要作用。敞开的袖口或衣襟,有卷入机器的危险。进入密闭空间,应当佩戴适当的个人防护用品。在粉尘、毒物浓度超标的作业环境下工作,适宜的个人防护用品可以达到保护劳动者健康的目的。

用人单位应当按规定为劳动者发放、维护个人防护用品,并通过培训教会劳动者正确使用和维护个人防护用品。如果使用方法不当,也会损害健康。例如,“粉尘通过佩戴的防尘面罩与面部留有的缝隙进入机体而危害健康”等。因此,要正确使用个人防护用品。

●正确选用适宜的防护用品

◎如何选择个人防护用品

○头部防护:佩带安全帽,适用于

◆环境存在物体坠落的危险;

◆环境存在物体击打的危险。

○坠落防护:系好安全带,适有于

◆需要登高时(2米以上);

◆有跌落的危险时。

○眼睛防护:佩戴防护眼睛、眼罩或面罩,适用于

◆存在粉尘、气体、蒸气、雾、烟或飞屑刺激眼睛或面部时,佩戴安全眼睛、防化学物眼罩或面罩(需整体考虑眼睛和面部同时防护的需求);

◆焊接作业时,佩戴焊接防护镜和面罩。

○手部防护:佩戴防切割、防腐蚀、防渗透、隔热、绝缘、防滑等手套,适用于

◆可能接触尖锐物体或粗糙表面时,防切割;

◆可能接触化学品时,选用防化学腐蚀、防化学渗透的防护用品;

◆可能接触高温或低温表面时,做好隔热防护;

◆可能接触带电体时,选用绝缘防护用品;

◆可能接触油滑或湿滑表面时,选用防滑的防护用品,如防滑鞋等。

○足部防护:佩戴防砸,防腐蚀、防渗透、防滑、防火花的保护鞋,适用于

◆可能发生物体砸落的地方,要穿防砸保护的鞋;

◆可能接触化学液体的作业环境要防化学液体;

◆注意在特定的环境穿防滑或绝缘或防火花的鞋。

○防护服:保温、防水、防化学腐蚀、阻燃、防静电、防射线等,适用于

◆高温或低温作业要能保温;

◆潮湿或浸水环境要能防水;

◆可能接触化学液体要具有化学防护作用;

◆在特殊环境注意阻燃、防静电、防射线等。

○听力防护:根据《工业企业职工听力保护规范》选用护耳器;提供适宜的通讯设备。

○呼吸防护:根据《呼吸防护用品的选择、使用与维护》gb/t18664—2002选用。要考虑是否缺氧、是否有易燃易爆气体、是否存在空气污染、种类、特点及其浓度等因素之后,选择适宜的呼吸防护用品。

●如何配置个人防护用品

劳动防护用品品种繁多、涉及面广,正确配置是保证生产者安全与健康的前提。用人单位应当为劳动者配备适宜的防护用品,劳动者有必要了解配置防护用品是不符合国家规定的防护要求。我国《劳动防护用品选用规则》gb11651—89规定。

●呼吸防护用品的选择方法

◎过滤式防护用品的选择

应根据空气污染物选择过滤式防护用品,并注意:

○防尘口罩不能用于防毒;

未配防尘过滤元件的防毒面具不能用于防尘;

○当颗粒物有挥发性时,如喷漆产生漆雾,必须选防尘防毒组合防护;

○当有害物刺激眼和皮肤时,应选全面罩;

○当颗粒物具有放射性、致癌性等高毒性时,应选过滤效率登记最高的过虑材料;

○当没有适合的过滤元件时,应选择供气式呼吸系统防护用品。

●防尘面罩的正确用法

◎佩戴严实,吸气时,粉尘不得从脸和防尘面罩的缝隙间进入。

◎必须按规定使用防尘面罩。

◎不得在氧气稀薄处或有毒气体中使用。

◎保管于通风处,防止挤压变形,勤换滤膜。

●化学物质危险性的具体防护措施

工作环境中化学物品存在的形态有固态、液态和气态。可通过呼吸道、胃肠和皮肤进入人体。

●化学物质对健康的影响

◎急性中毒

在短时间内吸入浓度极高或毒性级强的有害物质,使身体产生了迅速而剧烈反应。

○中枢神经系统:引起头痛、晕眩和麻醉等症状。

○呼吸系统:引起咳嗽、呼吸加速、窒息甚至死亡。

○五官:引起咽干、皮肤红肿和发炎、眼结膜炎和眼痛等现象。

◎慢性中毒

由于长时间接触有毒有害物质而形成中毒现象,其病症可能经过数年或数十年后才显露出来,形成职业病。可能引起的健康损害归纳如下:

○神经障碍:如头痛、头晕、睡眠障碍等。

○呼吸系统:引发咳嗽、咳痰、气短、呼吸困难、哮喘、气管炎等肺部疾病。

○损害肝脏及肾脏:出现黄疸、肾炎、肝功能衰竭、中毒性肝炎等症状。

○消化系统:出现胃肠功能失调、呕吐、腹绞痛等症状。

○造血系统:引起血细胞减少、贫血等。

○泌尿及生育系统:引发肾病、不孕不育症等。

○致癌:可致肺癌、白血病、膀胱癌、皮肤癌等。

●使用化学物质的安全操作规程

◎通用操作规程

○从事有中毒危险的作业时

◆有毒无毒分开。

◆尽量密闭或隔离毒物污染源。

◆保持通风排毒。

◆定期监测有毒气体浓度。

◆必要时使用防毒面具、空气面罩、氧气面罩或送气面罩。

使用化学物质前必须认真阅读容器标签的资料或该化学物质的安全资料,并遵守职业安全卫生规则。

●有机溶剂作业的防护措施

有机溶剂种类繁多,各种工作场所甚至家庭均有使用。有机溶剂挥发性强,易燃易爆,有些能在常温下挥发为气体,可经多种途径进入人体,损害多个器官。使用时应熟悉溶剂性质,尽量选用危险性小的溶剂。

◎防止洒漏。

◎切记容器加盖。

◎禁用溶剂洗手。

◎保证通风系统畅通,不得在通风口堆放物品。

◎不得在烟火附近或火星飞溅处使用。

◎作

业时必须使用规定的防护用品。

◎不得擅自关闭通风装置。

◎避免在下风处工作或停留。

●预防高毒物品的健康损害

高毒物品是指广泛生产和使用的化学物质中,引起工人患职业病、皮癌、职业中毒、神经损伤等疾病危险性大的化学物质。目前我国2003年颁布的高毒物品目录有54种化学物质。

◎如何防止高毒化学物质的健康危害

○防止洒漏。

○作业前需检查密封装置、局部通风装置等是否正常。

○按操作规程作业。

○经常检查容器的完好性。

○工作中不得吸烟或饮食。

○不得徒手触摸沾有化学物质的物品。

○使用防护服及防护用品作业。

○不得将高毒化学物质擅自带出车间。

○不得穿工作服就餐或穿带回家。

谨记:不熟悉的物品千万不要经易触摸!

●加强通风换气

为保证劳动者健康,车间需充分进行通风换气。

尤其在高温高湿岗位和产生有机溶剂气体、蒸气的场所,若不加强通风,不仅会引起头痛、恶心等不适感,还会导致其他健康问题。

自然通风时,应根据需要打开门窗。局部通风装置和全面通风装置的设置,应考虑有害物和操作人员的位置等因素,以利于提高通风效果(使用通风装置时,若打开门窗往往会影响通风效果)。

●密闭空间职业危害的具体预防措施

◎什么是密闭空间

密闭空间应当满足三个条件:空间足够大但又有限;进出口受限制、入口或入孔仅能够容纳一人进入、通风不良,但能进行指派的工作;非常规、连续作业场所。如炉、塔、釜、罐、槽、车以及管道、烟道、隧道、下水道、沟、坑、池、涵洞、船舱、地下仓库、储藏室、地窖、谷仓等。

◎密闭空间存在的职业危害

○可燃性气体、蒸气、烟雾、超过爆炸下限(lel)10%;

○空气中可燃性物质浓度达到或超过可燃下限,引起爆炸;

○空气中氧浓度低于18%或超过22%,引起缺氧或爆炸;

○空气中有害物质的浓度超过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接触限值,引起职业中毒;

○存在其他任何含有立即威胁生命或健康(idlh)的环境条件。

◎密闭空间对健康的损害

○死亡:如硫化氢、一氧化碳等中毒引起窒息死亡;

○丧失能力;

○损坏自救能力(无法从许可空间逃生);

○造成损伤或引起急性疾病的环境。

●密闭空间职业危害的预防措施

◎预防密闭空间职业危害必须具备的三要素:

○持续监测浓度(包括防爆、缺氧和有毒气体)。

○持续通风换气。

○应急救援。

○在进入坑窖或罐内等密闭空间时,应先充分通风换气(不得送入纯氧,有危险),使氧气浓度达到18%以上,并保持通风换气,使氧气浓度始终保持在18%以上。随时监测有害气体浓度。

○未经许可不得进入密闭空间。

○许可进入者进入密闭空间工作前,应得到作业负责人许可,并随时与监护人保持联络。

○由于工作性质的原因而不能通风或情况不明时,应使用空气面罩、氧气面罩或软管送气面罩等呼吸防护用品。

○若有滚落、附落危险时,应系安全带、安全索等。

○作业前对防护用品、防爆设备、照明设备、通讯设备等进行检查。

○一旦发生缺氧窒息、中毒等事故,救护人员需使用空气面罩、氧气面罩或软管送气面罩等呼吸防护用品(防毒面具对缺氧环境无效),迅速将窒息者或中毒者移至户外露天处,施以人工呼吸或其他急救措施。

●用法律知识维护职业健康及其相关权益

◎什么是法定职业病

法定的职业病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

○法定职业病分为10大类115种,主要有:

◆尘肺病:矽肺、煤工尘肺、电焊工尘肺等。

◆放射性疾病。

◆职业中毒:铅、汞、锰、镉及其化合物、光气、一氧化碳、汽油、正己烷等。

◆物理因素所致职业病:中暑、高原病等

◆生物因素所致职业病:炭疽、森林脑炎、布氏杆菌病。

◆职业性皮肤病:接触性皮炎;电光性皮炎等

◆职业性眼病:电光性眼炎、职业性白内障等。

◆职业性耳鼻喉口腔疾病:噪声聋、铬鼻病等。

◆职业性肿瘤:石棉所致肺癌、苯所致白血病等。

◆其他职业病:金属烟热、职业性哮喘。

◎到哪里进行职业病诊断

○职业病诊断机构

劳动者可以在用人单位所在地或者本人居住地的依法承担职业病诊断的医疗卫生机构进行职业病诊断。

○申请职业病诊断需要提供的资料:

◆劳动者可以要求用人单位进行职业病诊断,或直接到诊断机构申请。

◆申请职业病诊断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职业史、既往史;

◇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复印件;

◇职业健康检查结果;

◇工作场所历年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资料;

◇诊断机构要求提供的其他必需的有关材料。

○劳动者日常需要注意收集以下相关资料。

◆诊断签定

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对职业病诊断有异议的,应当在接到诊断证明书之日起30日内,可以向作出诊断的医疗卫生机构所在地设区的市级卫生行政部门申请鉴定。对鉴定结论不服的,应当在接到职业病诊断鉴定书之日起15日内,可以向原鉴定机构所在地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再鉴定。省级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的鉴定为最终鉴定。

◆申请职业病诊断鉴定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职业病诊断鉴定申请书; ◇职业病诊断证明书; ◇ 《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材料; ◇其他有关资料。

劳动者对参加鉴定的专家有申请其回避的权利。

●劳动者的职业卫生保护权利

根据《职业病防治法》的有关规定,劳动者享有的职业卫生权利包括:⑴教育培训权;⑵健康服务权;⑶知情权;⑷卫生防护权;⑸批评、检举和控告权;⑹拒绝违章作业权;⑺参与决策权;⑻工伤社会保险权;⑼获得赔偿权;⑽特殊保护权。

●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应尽的义务

◎遵守法律法规各项规章制度的义务:在职业活动中,应当遵守职业病防治、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和操作规程,正确使用、维护职业病防护设备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

◎接受教育培训义务:应当接受职业安全卫生教育和培训,自觉学习和掌握相关的职业安全卫生知识,提高职业病防治技能,增强职业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掌握本职工作所需的安全生产知识,提高安全生产技能,增强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

◎隐患报告义务:即发现职业病危害事故隐患时应当按规定报告。

●签订劳动合同时应注意的事项

◎劳动者在与有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时,应注意以下条款:

○劳动合同期限;

○工作内容;

○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劳动报酬;

○劳动纪律;

○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

○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

○生产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危害后果;

○职业病防护措施。

●职业病患者应享受的工伤保险待遇

◎用人单位必须依法参加工伤社会保险。

◎职业病患者应依法享有获得治疗、康复和定期检查的待遇。

◎不适宜继续从事原工作的职业病病人,应当调离原岗位,并妥善安置。

◎劳动者被诊断患有职业病,但用人单位没有依法参加工伤社会保险的,其医疗和生活保障由最后的用人单位承担;最后的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该职业病是先前用人单位的职业病危害造成的,由先前的用人单位承担。

◎职业病病人变动工作单位,其依法享有的待遇不变。用人单位发生分立、合并、解散、破产等情形的,应当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的劳动者进行健康检查,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妥善安置职业病病人。

◎根据《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用人单位按照国家规定参加工伤保险的,患职业病的劳动者有权按照国家有关工伤保险的规定,享受下列工伤保险待遇。

◆医疗费:因患职业病进行诊疗所需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按照规定标准支付。

◆住院伙食补助费:由用人单位按照当地因公出差伙食标准的一定比例支付。

◆康复费:由工伤保险基金按照规定标准支付。

◆残疾用具费:因残疾需要配置辅助器具的,所需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按照普及型辅助器具标准支付。

◆停工留薪期待遇: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用人单位支付。

◆生产护理补助费:经评残并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生活护理补助费由工伤保险基金按照规定标准支付。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经鉴定为十级至一级伤残的,按照伤残等级享受相当于6—24个月的本人工资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伤残津贴:经鉴定为四级至一级伤残的,按照规定享受相当于本人工资75%—90%的伤残津贴,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死亡补助金:因职业中毒死亡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按照不低于48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一次支付。

◆丧葬补助金:因职业中毒死亡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按照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一次支付。

◆供养亲属抚恤金:因职业中毒死亡的,对由死者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的亲属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抚恤金,对其生前供养的直系亲属每人每月按照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发给。

◆国家规定的其他工伤保险待遇。

第8篇 有毒有害气体岗位职业安全卫生操作规程

为保障职工的安全和职业健康,防治职业危害,结合各岗位实际,特制定本操作规程:

1、进入岗位操作前必须按照不同岗位,正确佩戴防毒口罩(面具)等岗位所需劳动保护用品。

2、进入岗位后要认真对岗位配置的通风设施进行检查,确认通风设施正常运转时,方可进行岗位操作。

3、如通风设施出现故障时,致使岗位操作现场有毒有害气体浓度超过正常范围(0.3mg/m3),要及时报告本单位相关领导,及时安排对通风设施进行维修处理故障,确保操作现场有毒有害气体浓度浓度正常后,方可进行岗位操作。

4、严格按照岗位操作规程进行岗位操作,避免因违反操作规程而引发安全事故。

5、岗位操作人员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规定进行岗位操作,对未严格按操作规程进行操作的人员,一经发现将严肃处理。

6、生产现场严禁吸烟、饮水、就餐。吸烟、饮水、就餐必须在无污染源的值班室进行、并认真对面部及手部进行清洗后方可吸烟、饮水、就餐。

7、下班前将工作服等生产现场所使用的各类劳保用品进行更换后离开工作岗位,预防将污染源带离工作岗位后传播给其它人员。

8、离开岗位后,要保持良好的卫生习惯,要对身体及衣服上粘附的污染物进行彻底清理,并及时清洗身体接触有毒有害气体的各个部位,避免污染物进入体内。

9、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坚持下班洗澡等措施有效预防职业病。

第9篇 木工钻孔类岗位职业安全卫生操作规程

1、首先检查安全防护装置是否良好齐全,钻头是否装夹牢固,工作时不准戴手套和围巾。

2、操作人员佩戴好防护眼镜和防尘口罩。

3、开动钻机之前应首先打开中央吸尘系统的吸气门,检查是否有足够的吸力,再开动钻机;停机前,先停钻机,间隔30秒后再关闭吸气门;

4、根据木料的性质,适当掌握钻削压力和速度。

5、任何加工件都必须有专用固定工具,不得用手直接抚摸或按住加工件钻孔。

6换钻头时,必须停车,不得用手和棉纱等物摸擦在转动的部位。

7、钻下的木屑,不得用嘴吹,以防飞入眼内。

8、换取工件时,要停车进行。

9、作业完毕,对机器进行清理、保养。清理时,宜采用真空吸尘方式清除积尘。

10、工作场所禁止吸烟。不宜在工作场所喝水、进食和休息。

11、对于违反职业卫生操作规程的职工,生产管理人员有权纠正,并视情节轻重开具违章通知单,并予以罚款,以示教育。

职业安全卫生规程9篇

内容一、安全责任1.所有员工必须遵守公司制定的职业安全卫生规程,对自身安全负责,同时关注他人安全。2.管理层需定期进行安全培训,确保员工了解并掌握安全操作流程。二、工作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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