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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
一、前言 炼铁厂安全规程旨在保障员工的生命安全和设备的正常运行,确保生产活动的顺利进行。本规程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行业标准和企业内部规定制定,适用于炼铁厂的所有作业人员。
二、基本安全原则
1. 佩戴个人防护装备:所有员工在进入工作区时,必须佩戴头盔、安全眼镜、防护鞋和听力保护装置。
2. 了解设备操作:每位员工应熟悉其操作的设备,接受必要的培训,并了解紧急停止程序。
3. 严禁违章操作:遵守操作规程,禁止擅自改动设备设置或在未经许可的情况下进行维修。
三、作业安全规定
1. 炉前作业:操作人员应保持与高炉的安全距离,避免热辐射和飞溅物伤害。
2. 气体管理:监测和控制煤气泄漏,使用防爆工具,防止爆炸事故。
3. 重物搬运:使用起重机等设备搬运重物,禁止徒手搬运超重物品。
4. 电气安全:非专业人员不得接触电气设备,定期检查电线电缆,防止短路。
四、应急响应
1. 紧急疏散:制定并演练紧急疏散计划,确保员工在紧急情况下能迅速撤离。
2. 火灾处理:配备足够的灭火器材,员工应知悉灭火器的使用方法。
3. 医疗急救:设立急救点,定期培训急救知识,确保事故现场能及时进行初步救助。
五、环境安全
1. 清洁维护:保持工作区域整洁,及时清理废弃物,防止滑倒和绊倒事故。
2. 噪音控制:采取隔音措施降低噪音,减少听力损伤。
3. 废气排放:遵守环保法规,控制废气排放,防止空气污染。
六、安全教育与培训
1. 新员工培训:新入职员工需完成安全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
2. 定期复训:所有员工每年至少参加一次安全复训,更新安全知识。
标准
1. 符合gb/t 28001-201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 要求》标准,确保体系的有效运行。
2. 遵守gb 30871-2014《化学品生产单位特殊作业安全规范》要求,进行特殊作业时采取相应安全措施。
3. 按照gb 16179-2018《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标准,识别和控制重大风险。
考试题及答案
1. 员工在炼铁厂内应佩戴哪些个人防护装备?(多选) a. 头盔 b. 安全眼镜 c. 防护鞋 d. 听力保护装置 答案:a、b、c、d
2. 发现煤气泄漏应如何处理? a. 关闭煤气阀门 b. 使用防爆工具 c. 开启照明设备 d. 立即撤离并报告 答案:a、b、d
3. 紧急疏散计划应包括哪些内容?(多选) a. 疏散路线 b. 集合地点 c. 指挥系统 d. 灭火器使用方法 答案:a、b、c
4. 哪项不是环境安全的管理措施? a. 保持工作区域清洁 b. 随意堆放杂物 c. 控制废气排放 d. 采取隔音措施 答案:b
5. 新入职员工何时可以开始工作? a. 培训合格后 b. 报到当天 c. 自我感觉熟悉工作后 d. 领导批准后 答案:a
炼铁厂安全规程范文
第1篇 炼铁厂倾翻渣罐安全要求规程
1 渣罐倾翻装置应能自锁,倾翻渣罐的倾翻角度应小于116°(丝杆剩5~6扣)。倒干渣应选好地形,防止渣壳崩落伤人。罐车应先采取止轮措施,再远距离操作翻罐,翻罐时,人员应远离罐车。
2 翻罐供电,应采用隐蔽插头的软电缆,并在离罐30m以外操作开关。
3 罐口结壳及翻渣后罐内结壳,应使用打渣壳机和撞罐机处理。
4 渣中带铁较多时,不应向弃渣池倾翻。
5重渣罐翻不出渣时,应待彻底凝固后再处理。
第2篇 炼铁厂水冲渣安全要求规程
1 水冲渣应有备用电源和备用水泵。每吨渣的用水量应符合设计要求;冲渣喷口的水压,不宜低于0.25mpa.
2 水渣沟架空部分,应有带栏杆的走台;水渣池周围应有栏杆,内壁应有扶梯。
3 靠近炉台的水渣沟,其流嘴前应有活动护栏,或净空尺寸不大于200mm的活动栏网。
4 渣沟内应有沉铁坑,渣中不应带铁。
5 水冲渣发生故障时,应有改向渣罐放渣或向干渣坑放渣的备用设施。
6 出铁、出渣之前,应用电话、声光信号与水泵房联系,确保水量水压正常。出故障时,应立即采取措施停止冲渣。
7 启动水泵,应事先确认水冲渣沟内无人。故障停泵,应及时报告。
8 水冲渣时,冲刷嘴附近不应有人。
9 高炉上的干渣大块或氧气管等铁器,不应弃入冲渣沟或进入冲渣池。
第3篇 炼铁厂高炉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1 目的
规范职工安全操作行为,保证职工在生产工作过程中的人身和设备安全,减少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
2 适用范围
本规程适用于第三炼铁车间高炉、发电站区域相关岗位。
3 通用安全管理制度
3.1 安全生产通则
3.1.1 进入生产现场必须按工种穿戴好一切劳动保护用品,衣服和袖口必须扣好,禁止戴围巾和穿长工作服保证工作服不应有可能被转动设备绞住的部分;生产(工作)中,严格执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3.1.2 新入厂员工,调岗人员、外来学习人员必须经过安全教育并考试合格,特种作业岗位人员,必须经过培训,考试合格后获得全国统一颁发的特种作业操作证,否则不准独立上岗。
3.1.3 班中坚持安全互检和自检,接受安全员的管理,不准脱岗、串岗、干私活。值班调度、值班工长对本横班的安全生产负责。
3.1.4 未经允许,严禁带小孩和非本单位人员进入生产区。非本车间工作人员须经工长签字或在本车间相关人员陪同下方可进入生产区,车间值班人员须对外来人员的工作情况做一详细记录。
3.1.5 新工艺、新设备投产前必须制定出安全规程和劳动保护措施,否则不准运行。
3.1.6各类设施、设备的安全防护设施必须齐全、完好、灵敏、可靠,必须做到六有:
3.1.6.1 有轮必有罩;
3.1.6.2 有轴必有套;
3.1.6.3 有台必有栏;
3.1.6.4 有坑必有盖;
3.1.6.5 电器设备必须有接地接零;
3.1.6.6 压力容器必须安全附件齐全。
3.1.7严禁擅自解除各类安全装置,严禁擅自挪动各种警告牌、指示牌及其它标志,不得损坏各种安全设施。
3.1.8 非本岗位人员管辖的机电设备不准乱动,机电设备失灵后,应通知专业人员修理。
3.1.9 工作场地不准堆放与本工作无关的物件,工具要摆放整齐,场地要保持清洁。
3.1.10 工作人员干任何一项工作,应首先熟悉掌握该项工作的安全规程,并认真执行。
3.1.11电焊机一次线不得超过2米,严禁二次线横跨公路或将金属物件、机器壳体等作为二次线,必要时须采取安全措施。
3.1.12 严禁携带易燃、易爆、有毒物品进厂,严禁在厂区内燃放烟花和爆竹。
3.1.13进行高空危险作业时,必须扎好安全带或安全绳,作业人员严禁随意向下抛丢物件,必须向下清理杂物时,清理单位要有可靠的安全措施,并在下部设安全监护人。
3.1.14 架设脚手架作业时,要牢固,不留探头板,工作完毕后,要将架板拆除干净。
3.1.15在土建工程施工中,对所挖的坑、洞不能立即恢复,要有可靠的安全措施及警示标志(白天要有安全护栏、护绳、夜间要设红色的安全标志灯)。
3.1.16 一切行人要注意交通安全,不得与机动车辆争路抢道,无轨车辆要为有轨车辆让行。
3.1.17 严禁在靠近铁路道轨1.5米内行走,通过铁路、公路道口时,要“一停、二看、三通过”。
3.1.18使用煤气及煤气设施检修必须严格执行相关煤气安全管理制度,禁止无关人员在煤气区域停留或行走,检修人员工作前,必须与本岗位人员联系,取得同意后,要有可靠的安全措施方能工作。
3.1.19 点燃煤气必须先点火,后开煤气。煤气阀门、管道不准有泄漏现象。
3.1.20因工作需要用蒸汽或氮气清扫煤气管道,清扫结束后要把蒸汽或氮气管与煤气道断开。
3.1.21严禁使用散煤、焦炭或电炉子取暖,以防煤气中毒或触电,有特殊情况,必须有安全部门验证许可。
3.1.22 严禁用生产蒸汽取暖。
3.1.23 饮水茶炉禁止当做蒸汽炉使用。
3.1.24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严禁无证人员上岗作业。
3.1.25 不得用带水、潮湿的手操作电气开关、任何电气设备及导线,在未验证无电前,一律按有电对待。
3.1.26 工作中所用行灯,必须使用36v以下的安全电压,潮湿场所必须使用12伏安全电压。
3.1.27设备点检、润滑时,通知主控室并确认;链条、齿轮等转动部位加油必须在停机时进行;电器设备、设施,着火后严禁用水灭火。
3.1.28各动力、照明不得随意架设临时线,因工作需要架设临时线路时,要有周全的安全措施,用完后应及时拆除。
3.1.29 各动力管网未经机动部门许可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私自乱接使用。
3.1.30 平台或建筑物的顶部要经常清理积灰,严防房顶塌落。
3.1.31 冬季下雪后,对行走的走梯、平台、道路等部位要及时清扫以防滑倒摔伤。
3.1.32 上下楼梯要扶稳抓牢、踏实,以免摔伤。
3.1.33 使用风动工具严禁用氧气等危险气体代替压缩空气。
3.1.34 用锤击打物件时,要检查锤头是否牢固,锤把、锤头和被击物件上不允许有油脂,打大锤时严禁戴手套。
3.1.35 禁止在天车抓斗下作业和通行,吊装物体时,严禁在吊装物下停留或通过,并要有专人指挥。
3.1.36严禁在吊装区域内停留或行走。
3.1.37 堆放物体必须稳固,不宜过高,搬运时应按顺序从上向下。
3.1.38班组长及岗位人员在交接班时,必须交待安全生产情况和存在的事故隐患及处理的情况。
3.1.39 职工在上班前必须充分睡眠,班前、班中严禁喝酒。
3.1.40 多人在一起工作时,必须有一人统一指挥。
3.1.41 女工留长发者在工作时应将长发扣在工作帽或安全帽内以防被转动部位咬住。
3.1.42 戴安全帽时应将帽带系牢。
3.1.43 工作中,禁止闲逛、打闹或做其它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3.1.44各作业点,开动设备时,必须首先发出准确的开车信号或指令,等工序间反馈所接的信号或指令,作好文字记录,方可开车。
3.1.45重点工作岗位,非岗位人员严禁入内,如因工作需要进入重点岗位的,要在外来人员登记本上签字。
3.1.46 严禁带火种进入易燃易爆的油泵房、高压配电室、油库等,室内要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以防火灾。
3.1.47 手持电动工具,必须配置漏电保护器。
3.1.48 煤气区域的岗位、操作室和重点煤气区域应设警告牌,设立煤气报警装置。煤气设施的计量器具、仪表的导管应采用乳胶管连接。职工操作时工作环境煤气含量不超过24ppm。上高炉顶检查设备、打压查漏水,必须经值班室许可,二人以上互相监督操作,非操作人员严禁进入煤气区域。
3.1.49 从事煤气或高空等危险作业时,禁止单人操作。
3.2 检修挂牌制度
3.2.1目的
规定检修期间的安全程序,保证检修时的人身、设备安全。
3.2.2适用范围
适用于三炼铁车间高炉、发电站日常检修、计划维修及大中修。
3.2.3挂牌要求
3.2.3.1 检修牌由电钳维修统一保管、使用。
3.2.3.2 日常检修、计划维修、大中修期间,设备处于停机状态时,作业人员必须将检修牌挂在设备启动的明显部位。
3.2.3.3 带有控制方式选择的操作台(箱)挂牌时,由挂牌控制方式打到“闭锁”位置;无控制方式选择的设备操作台挂牌时,由挂牌人拉下设备的电源开关。
3.2.3.4 作业期间检修人员因故离开现场,返回后,必须对挂牌情况进行再次确认无误后,方可继续作业。
3.2.3.5 当设备操作台上挂有检修牌时,任何人不得擅自改变控制方式或合闸送电;交叉作业需操作启动设备时,操检双方联系,检修人员摘牌后操作人员才能操作。
3.2.3.6 检修作业结束后,操检双方联系确认无误后,检修人员摘牌,岗位操作人员将控制方式转换合闸送电。
3.3停送电制度
3.3.1目的
明确停送电管理程序,明确责任,保证检修时的人身、设备安全,防止事故发生。
3.3.2适用范围
适用于三炼铁车间烧结所属范围内的一切电源的停送。
3.3.3内容及要求
3.3.3.1 停送电必须执行“谁停谁送”的原则,由指定负责人联系停电,并由同一人送电。
3.3.3.2 停送滑线及与有关的电源时应与当班调度联系,经同意后方可停送电。
3.3.3.3 停送电的申报或指令,可用书面、电话以及当面口头表达,但必须有记录。
3.3.3.4 当遇有危及人身、设备安全的紧急情况下,不需请示,可立即切断电源,有操作箱的可按急停开关,然后立即向当班调度汇报情况并采取措施抢救。
3.3.3.5 开关盒子、配电箱停电应挂牌警示。
3.3.3.6 每台变压器均应备有一枚木质停电牌及一枚木质送电牌。停电时到调度室取停电牌挂上,送电时到调度室换回送电牌挂上,取送牌时必须有登记及本人签名。
3.4消防管理制度
3.4.1目的
本制度是炼铁生产过程中发生火灾事故进行调查分析的依据,通过查明事故的原因,分析事故责任,拟订改进措施,防止事故重复发生。
3.4.2适用范围
适用于三炼铁车间高炉、发电站作业区。
3.4.3要求
3.4.3.1 消防工作由分管安全员具体负责,各区域班组长为消防管理负责人。
3.4.3.2 各部位应配适量的消防器材(灭火器、输水带等),由车间统一配备。
3.4.3.3 消防器材由区域负责人负责管理,各班组应设专人对消防器材进行管理、检查,严禁损坏、丢失。
3.4.3.4 对过期的灭火器应及时补充或更换,以确保消防设施齐全、有效。
3.4.3.5 各区域负责人及各班灭火器具负责人应熟知灭火器及其它消防设施的理论知识及使用方法,其它人员应会使用。
3.4.3.6 对消防设施应随时检查,并确保完好。
3.4.3.7 发生火灾事故立即报告当班调度及相关部门。
3.4.3.8 要害岗位(油库、液压站等)严禁吸烟。
3.4.3.9 在润滑站、液压站等危险区域动火或焊接(电焊、气焊等)时,需办理动火手续。
3.5安全确认制
3.5.1定义
安全确认制是指以参与生产活动的人为基础,对生产活动中的设备、设施、工具、作业环境及人员状况进行周密分析,认真检查,以确认工作任务的安全性、可靠性,在确保人、机、物、环符合安全规定的前提下方可进行工作。
3.5.2确认内容
3.5.2.1 职工的劳动保护用品是否佩戴齐全及符合质量标准。
3.5.2.2 工作的环境是否符合安全规定。
3.5.2.3 所用的工具、设备、设施等是否符合安全要求。
3.5.2.4 工作场所的安全设施是否齐全、有效。
3.5.2.5 工作过程是否有具体的安全措施。
3.5.2.6 工作过程联系方式是否符合安全要求。
3.5.2.7 职工的工种、技术等级、身体状况等是否符合所从事工作的安全要求,独立操作的特种作业人员是否持有效的操作证。
3.5.2.8 职工是否接受过安全教育并考试合格,对《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有关安全技术知识是否熟知会用。
3.5.3确认人职责
3.5.3.1 区域班组负责的工作由区域班组长负责确认,因工作需要分散工作的班组,则由临时指定的负责人负责确认。
3.5.3.2 凡是生产、检修、临时安排的工作等最后都必须由当班调度进行确认,确认合格后才准开工。
3.5.3.3 因确认不到位而发生的事故,确认人必须负主要责任。
第4篇 炼铁厂起重设备安全管理规程
1 炼铁厂内属于一级电力负荷的设施,应有两个以上的独立电源供电。
炼铁厂供电系统,应符合国家有关电力设计规范的要求。
2 高炉及运料卷扬系统的电缆及导线,应有阻燃的保护层或保护套管。
3 未经厂、车间同意,非工作职员不应进进卷扬机室或上料带式输送机传动房、直流发电机室及变电室。
4 电磁站变压器和动力开关室,室内地面应有尽缘层;室内应备有试验灯、尽缘杆、尽缘靴、尽缘手套、高压试电笔、接地线等,并应配备卤代烷、二氧化碳灭火器或干砂箱等。
5 祼线应有接地良好的防护网。防护网与裸线之间,应至少间隔1m,并悬挂明显的警告牌或信号灯。炉身四周的电气设备,应安装防护罩或栏杆。炉前设备的电缆线,应有防机械损伤和防烧毁的措施。
6 整流设备应保持清洁,运转中的火花不应超过答应范围。电气设备的温度不应超过答应温度。
7 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应根据技术条件接地或接零。高构筑物应有防雷击措施。
8 上料系统设备的启动或停止关系到前后设备时,应按照工艺设备的要求安装联锁装置。联锁装置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
——应从系统终端设备开始,逆物料输送方向依次启动;
——停车与启动顺序相反,先停供料设备,然后从供料设备系统的始端开始,顺物料输送方向依次停车;
——系统中某一设备发生故障时,它前面的所有设备应立即自动停车,而后面的设备应继续运转,直到料空为止,以防止带负荷启动。 其余的机电系统,也应按上述要求设计。
9 动力、照明、通讯等电气线路,不应敷设在氧气、煤气、蒸汽管道上。
10 厂(车间)内应设置:
——工作照明:凡是有操纵职员工作和来往的地点及设备运转点,均应设置工作照明;
——事故照明:工作照明停止可能出现误操纵和轻易失事故的地点,应设置事故照明;
——检验照明:需要经常检验设备的地点,应设置检验照明。
行灯电压一般不应超过36v,在金属容器内或湿润地点使用的行灯不应超过12v。
11 应定期检测尽缘物的尽缘性能和接地电阻,并作好记录,存进技术档案。
12 直流电机停机时,应切断交流电源。
13 检验电气设备,应至少2人一起作业。停电检验时,应严格执行挂牌制,悬挂“有人检验,严禁合闸”的警示牌。
14 炉前起重机、铸铁翻罐机和水渣双轨起重机等的司机室,应有良好的透风、防尘和空调设施。
15 起重作业应遵守gb6067的规定。起重机械应标明起重吨位,应装设卷扬限制器、起重量控制器、行程限制器、缓冲装置和自动联锁装置以及启动、事故、超载的信号装置。起重工具不应拴挂在高炉场棚钢梁上。起重机工作,不应斜拉歪吊;职员不应站在吊运的物体上,也不应在起重钩下逗留、通过。起重机夜晚工作时,作业区应有良好的照明。
16 高炉升降机与高炉、热风炉之间,应安装带护栏的过桥,升降机导轨应有护板。
17 应加强起重机械的日常维护,起重前应仔细检查吊钩、吊绳是否合格。起重设备应严格执行操纵牌制度。起重作业的指挥信号,应遵守gb5082的规定。
18 用起重机吊运开底吊桶时,吊桶的开底应用机械控制。
19 乘人电梯应专人操纵,不应超载,用完后应锁门。乘人电梯应有自锁装置,室内应有报警装置。其钢丝安全系数为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