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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
一、安全意识与责任 每位员工必须理解,安全是工作的首要任务。所有操作人员应接受安全培训,并对其工作区域的安全状况负责。一旦发现安全隐患,立即上报并采取措施。
二、个人防护装备 在进行可能涉及风险的工作时,员工需佩戴适当的个人防护装备,如安全帽、防护眼镜、防护手套和防滑鞋。确保装备适合且功能完好,不得私自改动或忽视使用。
三、设备操作与维护 操作设备前,务必熟悉其操作手册,了解设备功能和安全操作程序。定期进行设备维护检查,保证设备处于良好运行状态。
四、危险品管理 对于危险化学品,须遵守“五双”制度,即双人保管、双人领取、双人使用、双人记录、双锁管理。使用后及时归位,避免泄漏或误触。
五、应急响应 设立应急预案,定期进行演练,确保员工熟知应对火灾、化学品泄漏等紧急情况的步骤。发生事故时,优先保障人身安全,再进行事故处理。
六、作业环境监控 保持工作区域整洁,定期评估环境安全,如通风、照明、地面防滑等,防止因环境因素引发事故。
七、健康与福利 关注员工健康,提供必要的休息和用餐空间,鼓励员工定期体检,发现健康问题及时处理。
标准
1. 所有员工需通过安全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2. 设备操作人员应具备设备操作证书,每半年复审一次。
3. 危险品管理符合国家相关法规,每年进行一次全面安全检查。
4. 应急预案每季度演练一次,确保有效性。
5. 工作环境安全评估每半年进行一次,对存在问题进行整改。
考试题及答案
1. 员工在发现安全隐患时应如何处理?
答:立即上报并采取临时措施,确保安全。
2. 使用危险化学品时,应遵循哪项管理原则?
答:“五双”制度。
3. 发生紧急情况时,首要任务是什么?
答:保障人身安全。
4. 定期进行哪些安全评估?
答:工作区域环境安全评估和设备维护检查。
5. 员工健康状况如何管理?
答:定期体检,关注员工健康状况,及时处理问题。
安全管安全操作规程范文
第1篇 断路作业安全管理规程
1目的
为了加强断路作业安全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ga 182 道路作业交通安全标志
适用于公司生产区域内交通道路上进行施工影响正常交通的作业。
3引用文件和术语
3.1 断路作业
在化学品生产单位内交通主干道、交通次干道、交通支道与车间引道上进行工程施工、吊装吊运等各种影响正常交通的作业。
3.2 断路申请单位
需要在化学品生产单位内交通主干道、交通次干道、交通支道与车间引道上进行各种影响正常交通作业的生产、维修、电力、通信等车间级单位。
3.3 断路作业单位
按照断路申请单位要求,在化学品生产单位内交通主干道、交通次干道、交通支道与车间引道上进行各种影响正常交通作业的工程施工、吊装吊运等单位。
3.4 道路作业警示灯
设置在作业路段周围以告示道路使用者注意交通安全的灯光装置。
3.5 作业区
为保障道路作业现场的交通安全而用路栏、锥形交通路标等围起来的区域。
4 总则
4.1 进行断路作业应制定周密的安全措施,并办理《断路安全作业证》以下简称《作业证》,方可作业。
4.2 《作业证》由断路申请单位负责办理。
4.3 断路申请单位负责管理作业现场。
4.4 《作业证》申请单位应由相关部门会签。审批部门在审批《作业证》后,应立即填写《断路作业通知单》,并书面通知相关部门。
4.5 在《作业证》规定的时间内未完成断路作业时,由断路申请单位重新办理《作业证》。
5 《断路安全作业证》管理
5.1 《作业证》由断路申请单位指定专人至少提前一天办理。
5.2 《作业证》由断路申请单位的上级有关管理部门按照本标准规定的《作业证》格式统一印制,一式三联。
5.3 断路申请单位在有关管理部门领取《作业证》后,逐项填写其应填内容后交断路作业单位。
5.4 断路作业单位接到《作业证》后,填写《作业证》中断路作业单位应填写的内容,填写后将《作业证》交断路申请单位。
5.5 断路申请单位从断路作业单位收到《作业证》后,交本单位上级有关管理部门审批。
5.6 办理好的《作业证》第一联交断路作业单位,第二联由断路申请单位留存,第三联留审批部门备案。
5.7 《作业证》应至少保留1年。
6 安全要求
6.1 作业组织
6.1.1 断路作业单位接到《作业证》并向断路申请单位确认无误后,即可在规定的时间内,按《作业证》的内容组织进行断路作业。
6.1.2 断路作业申请单位应制定交通组织方案,设置相应的标志与设施,以确保作业期间的交通安全。
6.1.3 用于道路作业的工具、材料应放置在作业区内或其他不影响正常交通的场所。
6.1.4严禁涂改、转借《作业证》。
6.1.5 变更作业内容,扩大作业范围,应重新办理《作业证》。
6.2 作业交通警示
6.2.1 断路作业单位应根据需要在作业区相关道路上设置作业标志、限速标志、距离辅助标志等交通警示标志,以确保作业期间的交通安全。
6.2.2 断路作业单位应在作业区附近设置路栏、锥形交通路标、道路作业警示灯、导向标等交通警示设施。
6.2.3 在道路上进行定点作业,白天不超过2h,夜间不超过1h即可完工的,在有现场交通指挥人员指挥交通的情况下,只要作业区设置了完善的安全设施,即白天设置了锥形交通路标或路栏,夜间设置了锥形交通路标或路栏及道路作业警示灯,可不设标志牌。
6.2.4 夜间作业应设置道路作业警示灯,道路作业警示灯设置在作业区周围的锥形交通路标处,应能反映作业区的轮廓。
6.2.5 道路作业警示灯应为红色。
6.2.6 警示灯应防爆并采用安全电压。
6.2.7 道路作业警示灯设置高度应符合ga 182的规定,离地面1.5cm,不低于1.0m。
6.2.8 道路作业警示灯遇雨、雪、雾天时应开启,在其他气候条件下应自傍晚前开启,并能发出至少自150m以外清晰可见的连续、闪烁或旋转的红光。
6.3 应急救援
6.3.1 断路申请单位应根据作业内容会同作业单位编制相应的事故应急措施,并配备有关器材。
6.3.2 动土挖开的路面宜做好临时应急措施,保证消防车的通行。
6.4 恢复正常交通
断路作业结束,应迅速清理现场,尽快恢复正常交通。
7形成的文件和记录
7.1断路安全作业证 编号:aqjl-07-10
第2篇 悬挑脚手架搭设安全管理规程
悬挑脚手架搭设安全管理
1、脚手架搭设人员必须是经过按现行国家标准《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核管理规则》(gb 5036)考核合格的专业架子工。上岗人员应定期体检,合格者方可持证上岗。
2、搭设脚手架人员必须戴安全帽、系安全带、穿防滑鞋。
3、脚手架的构配件质量与搭设质量,应按照规范规定进行检查验收合格后方准使用。
4、作业层上的施工荷载应符合设计要求,不得超载。不得将模板支架、缆风绳等固定在脚手架上;严禁悬挂起重设备。
5、脚手架在使用期间,严禁拆除下列杆件:
a、主节点处的纵、横向水平杆,纵、横向扫地杆;
b、连墙件。
6、不得在脚手架基础及其邻近处进行挖掘作业,否则应采取安全措施,并报主管部门批准。
7、临街搭设脚手架时,外侧应有防止坠物伤人的防护措施。
8、在脚手架上进行电、气焊作业时,必须有防火措施和专人看守。
9、工地临时用电线路的架设及脚手架接地、避雷措施等,应按现行行业标准《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的有关规定执行。
10、搭、拆脚手架时,地面应设围栏和警戒标志,并派专人看守,严禁非操作人员入内。
第3篇 安全管理三舍得三保证规程
改革步伐的不断加快、企业体制的转轨变型以及市场竞争的日益加剧给企业安全管理带来了新的挑战。
而对当前严峻的安全生产形势,各企业在安全管理上只有坚持以人为本,紧扣“人力、精力、财力”三要素,务真求实,才能实现安全无事故。
1舍得花人力,保证安全管理队伍不削弱
人是一切活动的决定因不比,安全工作离不开管理的保证。
各企业为增强市场竞争能力,采取减员增效的办法,即压缩人员、削减或合并内设机构。
经调查,县级及其以下中小型企业,85%以上都将内设的安全管理部门与企管等其它部门合并,实行几块牌子“一套人马”,名义上设立的安全科长及安全员也自然成一身多职,导致安全工作不能保证时时有人抓、天天有人管的全面候管理要求,造成安全管理时紧时松的现象。
配备安全管理队伍是安全生产的首要前提。
企业不仅要在内部设有专门的安全管理部门及其安全管理人员,还要在车间、工段、班组直至生产与经营的每个场所配备兼职安全员,做到整个企业的安全工作层层有人抓、处处有人管。
2舍得花精力,保证安全管理作风不浮燥
安全工作,领导重视是关键,集中精力常抓不懈是保证。
在实践中发现,部分企业的领导,特别是“一把手”不能正确处理好安全与生产的关系,对安全闲起来抓、忙起来忘,存在着严重的安全管理作风浮燥的现象。
抓安全工作不仅不能只流于口头形式,更重要的是要落实在行动上,要投入足够的精力和务实的作风,这样才能保证安全管理工作的扎实推进。
形成真抓实干的安全管理作风,企业领导必须做到“三不要三要”:第一,不要做“甩手掌柜”,要亲自坐堂。
对安全工作的年度计划安排、上级重要安全工作指示精神传达、重大安全活动开展等,要亲自参加组织布置;
第二,不要“挂名吃饷”,要亲自出征。
安全工作复杂多变、责任重大,企业主要领导理应在安全管理组织机构中挂上“第一头衔”,做到安全责任到位,坚决杜绝“只挂名不出征、安全奖金照样分”的现象,要做到靠前指挥,亲临现场。
3. 舍得花财力,保证安全管理投入不减少
安全工作离不开足额的资金投入作保证。
一些企业发生重大特大事故的原因就是投入不够,造成防范设施不完备、隐患整改汪以位,资金足额投入是安全生产的重要保证。
各企业应建立安全投入专项资金帐户,同时突出抓好3个方面的投入:一是智力投入。
加强对职工的岗位知识、业务技能等方面的培训,不断提高职工的安全防范能力,增强全员的安全意识。
二是设备投入。
不断提高设备的可靠率,提高安全生产达标水平。
三是奖励投入。
在安全管理中,各企业建立合理的奖惩制度,对工作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人进行严惩的同时,对成绩突出的人员进行及时奖励,充分调动广大职工搞好安全工作的积极性,赢得安全管理主动权。
第4篇 柴油库罐安全管理规程
1、柴油入库要检查是否符合安全规定,要认真核对相应资料,发现问题应及时查明原因,作好记录,及时处理和上报。
2、检查接受油料品种、牌号是否相符,卸油前先测量原存油数,静接地装置、油泵油管、透气阀、阀门开关状态标识是否明显、有效,消防设施等是否完好,并布置好警戒人员。然后再按规定流程顺序,准确开启阀门,一切准备工作就绪并核对无误后,方可进行卸油。
3、油罐管理人员要定期对油罐进行检查:有无渗漏、闸阀是否关闭严密、消防设施是否齐全与有效;在油罐区域内周围是否有不安全的作业或堆放危险物品等情况。
4、要严格出入库管理,在油罐处设置严禁烟火等明显标志。
5、对进入油罐区域加油领料人员必须明确告知:
5.1严禁携带火柴、打火机及其他易燃易爆物品进入库;
5.2严禁外来人员进入油罐危险区域;
5.3临时进入区域人员必须由油罐管理人员同意并陪同;
5.4加油车辆加油时必须熄火。
6、在加油作业中,未经允许,其他机动车辆不得进入油罐区域内。
7、禁止汽车、拖拉机在油罐危险区内进行修理作业。
8、在油罐危险区域范围内,禁止存放危险物品,爆炸物品及其他易燃易爆物品。
9、在油罐附近明火作业必须在20米以外,并有专人看护,采取相应应急措施。
10、油罐及其相应附属设备、设施、器材应定期进行维护、保养、检验,保证其在试用期内的安全运行。
第5篇 汽修检测实训室安全管理规程
一、实训室内严禁大声喧哗、打闹、随地吐痰。
二、实训室主要承担电器、底盘、发动机、电控发动机、自动变速器实验实习课,其它实验均在场外。
三、不允许乱动实验室内所有的电器设备,以防触电。
四、操作维修时,须经老师指导,方能实物操作。
五、实训室任何工具,须经老师允许后方能使用。使用后,由各班值日生清收,不准乱放,不准私自拿用工具,丢失,损坏照价赔偿
六、实训室所有工具,电器设备,如果操作过程中正常损坏,报审教务备帐。如果是个人操作不当损坏,由个人负责赔偿。如找不到责任人,由保管员和在实验室办公人员共同赔偿。
七、实验结束,将卫生打扫干净,方能离开。
八、为了更好地对实训室所有物品进行管理,汽修实训室门房钥匙,只配给保管员及需在实验室内常办公人员,其他人员概不配发。
九、为保证安全生产,进入实训室实验实习,操作过程由指导教师统一组织实施。
十、进入实训车间实习时,在使用实习设备之前,需认真阅读设备操作要求及注意事项。然后按照操作要求实习操作。
十一、使用高压用电设备时,要求指导教师亲自操作。
十二、课后指导教师应及时登记实训的相关情况记录。
第6篇 电气设备安全管理规程
一、目 的:建立电气设备的安全管理规范,保证电气设备操作及人身安全。
二、适应范围:本标准适用于本公司电气设备(包括配电箱、开关柜、操纵台、电机、电缆、电力变压器等配电设备)的安全操作管理。
三、职 责:有关部门领导、设备管理员、机电维修人员、设备操作人员对本标准的实施负责
四、内容和要求:
4.1 电气设备包括:配电箱、开关柜、操纵台、电机、电缆、电力变压器等配电设备。
4.2 全公司电气设备必须选择符合国家标准的合格产品,电气设备的安装必须符合安全规定,符合本公司规定。
4.3 电气设备完好标准:
4.3.1 主要技术性能达到国家标准,满足生产工艺要求。
4.3.2 操作和控制系统装置齐全,灵敏可靠。
4.3.3 设备运行良好,绝缘强度及安全防护装置符合电气安全规程。
4.3.4 电气设备通风、冷却系统,效能良好。
4.3.5 设备内外整洁,润滑良好。
4.3.6 无漏油、漏电、漏水现象。
4.4 对主要电气设备,制订相应的标准操作规程、维护检修规程、检修安全操作规程。
4.5 电气设备的操作人员应有上岗操作证,配电设备操作人员、电气维修工应有本市技术监督局颁发的电工证(高压电工、低压电工)。
4.6 电气设备要每月进行一次清除灰尘、油污等保养工作,生产技术部每月进行一次电气设备安全检查,发现电气设备的缺陷和事故隐患及时处理。电力设备每年安排一次预防性检修,更换老化元件。
4.7 电气设备安全检查内容:
4.7.1 根据电气设备完好标准内容进行检查。
4.7.2 电气设备绝缘性能,电气保护装置可靠性(包括:继电保护装置、避雷针、接地装置、接零保护等)。
4.7.3 全公司各级配电室管理是否符合安全规范,是否配有灭火器等电气安全用具(电气设备用干粉灭火器)。
4.8 公司配电室操作人员每天定时检查公司内变配电设备,填写设备运行记录,严格遵守各种设备管理规程,保证电气设备安全可靠的运行。
4.9 对于临时用电设备、临时线路、临时开关等,均应符合安全用电规定,指定专人管理,使用完毕后立即拆除。
4.10 对于保健品制造工艺中易燃易爆岗位,应选择防爆电气装置(如电动机、开关、继电器等),以免发生安全事故。
第7篇 脚手架工程施工安全管理目标规程
脚手架工程施工安全管理目标为了确保施工安全,公司成立了安全管理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成员:等。
鉴于本工程的特点,在施工过程中,脚手架搭设、拆除由全负责给作业班组作技术交底,日常的安全检查由及各班组长一起进行,发现违章作业,必须立即制止,并进行纠正,对于不听指挥的人,应立即驱逐出场。
针对特殊部位的安全检查,项目部报请建设、监理、质安站一起进行检查验收,并做好检查记录,待验收合格后,才能进入下道工序的施工。
每周五下午为安全学习和安全检查,由公司组织,组长带头,项目部及班组参加,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将责任落实到人进行整改完成后,复查合格后,才能进行后续工程施工。
公司坚持每月对施工现场的安保考核,坚持开展安全巡查、日常安全检查、专项检查、大检查相结合的安全检查模式,要进一步从深度上解决检查和整改的问题,做到检查确认、存在问题确认、整改确认、复查确认。
各施工现场要立足自查自改,从管理上、教育培训上、防范措施上建成积极防范、控制有效、应急充分的安全防控体系。
加强安全管理队伍建设,提高安全管理人员素质和业务能力,重视对基层安全员和施工现场基础工作的业务指导和督促,组织开展安全员之间的业务交流和教育培训,督促指导施工现场自主进行安全生产管理,开展内外的经验交流和学习活动。
第8篇 酒店消防安全管理规程
防“火”于未然浅析酒店的消防安全管理李晓渝 现代旅游酒店大都具有规模大、投资多、楼层高、布局复杂、设施设备豪华、服务项目齐全、人员多而且流动频繁等特点。特别是酒店内的歌舞厅、酒吧等娱乐场所,更是人员密集之处。一旦发生火灾,疏散难、扑救难,损失严重,后果不堪设想。现代旅游酒店是消防安全管理的重点单位。
根据现代旅游酒店的特点,研究制定出一套科学完整、安全可靠的酒店消防安全管理方案及具体措施,消除火灾隐患,控制火灾发生,是每一家酒店管理者都十分关注的问题。消防设施、设备(硬件)的管理科学合理的消防设计和布局、先进适用的消防设施和设备,并使其有机地结合起来,充分发挥效用,是消防安全管理的基础。
一座酒店的消防工作应从设计建造时就开始。消防通道最好设在主建筑物的外面,万一火灾发生便于人员疏散。消防管道、消火栓、喷淋器、烟感器、报警器、灭火器等设施设备要布局合理,火灾发生时便于操作。
消防设备要先进适用,功能要齐全配套。包括消防自动报警系统、防排烟联动系统、自动喷淋灭火系统、消火栓系统、btm气体灭火系统等,安装时要考虑到使用、操作及检查、维修、保养的方便。
有了科学先进、功能齐全的设施设备,还要做好日常维修保养工作,这是管理好消防设施设备、确保其正常运作的关键。
酒店可以成立专门的小组,负责整个酒店消防设施设备的维修保养。这种方法可以减少酒店的费用,但经常遇到一些难以解决的技术问题,特别是有些设备的灵敏度问题,难以准确测定。
最好的方法是将这项工作承包给专业性较强的专业消防维修公司,同其签订详细的维修保养合同及实施细则。这种方案虽然费用较高,但对消防设备的维修保养较为全面、彻底,能够确保酒店的消防设备始终保持在最佳运作监控状态。深圳金碧酒店采用这一方案,确保了酒店消防设备的安全运行,再加上酒店规范化的管理,曾连续5年被评为深圳市“消防工作先进单位”。
但是,不论采取以上哪种方案,作为酒店消防安全管理的“控制中心”,每天必须对消防设备的正常运行情况进行安全检查,并填写《酒店消防设备检查表》,以便发现问题及时通知酒店消防设备维修组或消防维修公司进行维修保养。同时,每月至少一次将检查结果上报管理当局,以便他们了解掌握酒店消防设备的运行情况。
消防职能(软件)的管理依据有关消防管理的法律法规,结合本酒店的实际情况,制定一套切实可行的规章制度是酒店消防职能管理的基础。
深圳金碧酒店将健全的防火安全制度整编成《金碧酒店消防安全手册》,作为酒店消防安全管理的指南,内容包括酒店逐级防火责任制度、重要部位和岗位防火安全制度以及临时施工制度、动用明火、焊接制度、易燃物品专人保管制度等。
酒店还必须设立专门的消防控制中心对酒店进行24小时的监督和控制,监督检查酒店对公安消防管理条例的落实执行情况,以及酒店制定的各种消防安全责任制度和岗位制度等的落实执行情况。
根据酒店的实际情况,制定消防安全管理目标责任制,各部门都要确保全年无火灾事故的管理目标,并对达到管理目标的防火责任人进行精神和物资上的奖励。造成严重火灾事故的,对其责任人降职乃至追究法律责任。
酒店还应建立完整的防火档案和制定切实可行的灭火作战计划。防火档案的内容包括酒店各部位的平面图、酒店消防工作情况以及各种安全记录、事故处理、设施设备运行等全面的书面资料。灭火作战计划应有作战平面图和行动路线、人员疏散方案、灭火扑救方案等,以防万一发生火灾,酒店能够及时从容自救。
平日,要搞好消防宣传及培训工作。积极对酒店员工进行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及培训工作,提高全体员工的防火意识。新员工入职后,在上岗之前必须参加酒店的消防安全知识培训(酒店每月至少组织一次),并且要通过严格的考试。要积极组织和鼓励员工参加各种形式的消防安全知识竞赛与问答,在每年的5月安全生产宣传周和“11·9”消防宣传活动中,要大力进行消防安全的宣传与教育工作。
第9篇 发生炉煤气安全管理规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工厂煤气设施安全运行和职工健康,防止煤气中毒、着火、爆炸等事故发生,确保煤气正常供应,特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 工厂在组织发生炉煤气的生产、管理、使用、设备和煤气防护等工作中,均须遵守本规程。
第三条 各厂应根据本规程,制定本厂实施办法。
第四条 本规程如与国家颁布有关规定发生矛盾时,应按国家规定执行。
第五条 本规程自公布之日起执行。违反本规程,造成不良后果以至重大事故者,要根据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处分、经济制裁,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第二章 煤气生产
第六条 煤气设施,严禁在负压状态下运行。
第七条 煤气站的煤斗间、输煤系统、排送机间及有煤焦油的地区,不得抽烟和生火取暖,不得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第八条 经检查,确认设备及各处水封、水位、安全装置、仪表指示装置、电器、控制阀门、消防、通讯设施等完整好用,水、电、气、煤供应正常,方可投人生产。
第九条 送气前必须对煤气设备和管网进行吹扫。吹扫的介质,可用蒸汽、惰性气体、蒸汽煤气混合物或煤气。
第十条 发生炉生产的煤气经化验含氧量<0.6%时,方可送入网路。
第十一条 严禁用汽油、煤油等易挥发的液体燃料来点煤气发生炉。
第十二条 发生炉水套和搅拌器宜用软化水。
第十三条 洗涤煤气的水排放时,必须符合国家《工业“三废”排放试行标准》g8j4—73的规定。
第十四条 各岗位人员必须穿戴好防护用品,坚守岗位,对分管设备密切注视设备运行情况及各处仪表指示是否符合工艺规定,并定期探炉检查,做好原始记录,发现不正常情况应及时处理,并报告有关人员。
第十五条 凡煤气危险的地区,按其危险程度,明确分级,并制订出在这些地区进行工作时所必须采取的安全措施。
第十六条 煤气站一般不接临时电源线,如确因工作需要,须经领导批准,由电工敷设,用完后立即拆除。
第十七条 出现全站停电时,值班(站)长立即指挥各岗位人员按停电处理规定程度进行处理,注意保持站内正压,严防煤气倒流或空气进入煤气系统而引起爆炸。
第十八条 出现全站停水(包括循环水、自来水、软化水)时,各岗位人员密切注视各处水位,水封和温度、当水位、水封保持不了或发现设备温度过高等情况应及时向领导报告,当威胁到安全运行时,停止煤气生产。
第十九条 出现全站停蒸汽时,应停止探炉,注意饱和温度和绝缘子箱温度,如低于规定,立即报告厂调度室,并请示领导停止煤气生产。
第二十条 空气鼓风机、煤气排送机、循环水泵均不得带负荷启动,启动前,必须用手盘车。
第二十一条 循环水系统严格控制补水、不得满水。
第二十二条 输煤系统启动与停车必须发出联络讯号。输煤皮带运行时,不得从上面跨越或从下面钻过,严禁清理皮带和滚筒上的积灰。
第二十三条 化验室用有毒、易燃品应有专人保管,各种药品试剂必须贴有注明名称、浓度的标签。
第二十四条 在配制药剂时,不仅要保证各种成份含量的准确,而且还必须按规定的顺序进行,不得颠倒。
第二十五条 化验员进行分析时,必须保证其准确性,当煤气中含氧量超过0.6%时,应立即报告值班长。
第三章 管 理
第二十六条 厂、煤气生产和用气单位都必须指定煤气负责人,负责煤气的安全、监督工作。
第二十七条 厂、煤气生产和用气单位都必须有煤气调度员,各单位调度员必须服从厂调度员统一指挥。
第二十八条 煤气发生炉应在额定负荷下运行,超负荷时,厂调度室应及时压缩煤气用量,有关用户接到通知后立即执行。
第二十九条 凡新增加煤气用量(包括增加设备、用量、新接管道等)必须事先写出书面报告,经厂批准后方可施工。并将上述情况通知厂调度室和煤气站。
第三十条 厂煤气调度室必须配备厂煤气系统图、煤气负荷平衡表和专用调度电话。
第三十一条 全厂煤气设备、管网、阀门及附属装置,要划分区域,明确分管单位,指定专人维护。
第三十二条 使用煤气单位必须提前向厂调度室提出煤气使用计划,点火前必须与煤气站联系,经同意后,方可点火。
第四章 煤气使用
第三十三条 用户在点火前必须检查设备、管道阀门、燃烧器、仪表、煤气压力等是否正常,并排除系统:中的冷凝水。
第三十四条 确认煤气合格后,方可点火,点火时必须严格执行;
(1)在同一管道上分点使用煤气时,先点末端使用点,再按煤气流向相反的方向依次进行。
(2)点火时先将火源置于烧嘴前,然后缓缓打开煤气阀门,煤气点燃后再逐渐供给空气。严禁先打开煤气后点火。
第三十五条 如点不着时,应去掉火源关闭阀门,将残气吹扫干净,然后再点,如仍点不着,则应查明原因,并予以排除后再行点火。
第三十六条 运输中的设备必须有专人看管,注意调风门保证完全燃烧,不允许有回火、脱火、熄火等现象发生。如发现上述情况应立即排除,排除不了的应立即停炉并报告领导。
第三十七条 煤气燃烧系统不得使用临时性管道和非正式燃烧器,严禁在通风不良的地方使用煤气。
第三十八条 发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应立即关闭阀门,截断煤气来源,并报告调度室和煤气负责人:
(1)发生事故威胁人身、设备安全时。
(2)大量漏煤气而又无法采取措施时。
(3)煤气压力低于设计工作压力1/3时。
第三十九条 一切使用煤气的设备及其管道、阀门、燃烧器、烟道、预热器、必须有专人维修保养,定期清扫。
第五章 设 备
第四十条 一切煤气生产、用气设备,制造质量都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和有关规定,附件齐全,有完整的设备档案(包括说明书、图纸、安装、修理、验收、事故等资料)原来没有的应补建。
第四十一条 一切新装和大修后的煤气生产、用气设备,都必须经有关部门检查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运行。
第四十二条 煤气设施中,设计工作压力在0.7公斤/厘米2以上的,应按受压容器的规定进行试压;设计工作压力在0.7公斤/厘米2以下的,应按有关规定进行气密性试验。
第四十三条 煤气设施改装,必须有正式文件和图纸,经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进行。
第四十四条 一切电器设备和电源线路都必须保持干燥和良好的绝缘。
第四十五条 空气鼓风机、煤气排送机启动与停车顺序的联锁装置,必须保证好用,定期进行校验。
第四十六条 输煤系统各设备启动与停车顺序的联锁装置和讯号,要定期进行校验。
第四十七条 皮带传动和联轴节处均应有防护罩,地河、地坑都要有牢固的盖板。
第四十八条 输煤系统空气中的粉尘含量应符合国家规定,超过国家规定的要采取措施解决。
第四十九条 所有安全装置,如安全阀、防爆膜、钟罩阀、止逆阀等均应定期进行检查、校验。
第五十条 设计规定的仪表、讯号、事故照明、自控和报警装置,必须齐全准确并定期校验。
第五十一条 煤气设备、管道及其支架均不得用来作为支承起吊物件。其接地装置必须定期校验。
第五十二条 除本身进行电焊外,煤气设备及管道严禁用来作为电焊机的地线。
第五十三条 煤气设备、管道应定期检查壁厚,清除体内的沉积物。
第五十四条 长期停用的设备和道管要用盲板断开,并避免死角。
第六章 管 理
第五十五条 煤气阀门宜用明杆闸阀,并有显目的“开”、“关”字样和箭头指示方向,阀门处宜设操作平台和梯子。在寒冷地区室外闸阀应保温。
第五十六条 煤气管道的最低处必须安装排水器,每个煤气使用点前,要有排水装置。所有排水装置都应指定专人维护,保证好用。
第五十七条 禁止在煤气管道上敷设有腐蚀性的气体、液体管道,以及与煤气系统无关的电线。管道下面不允许堆放易燃、易爆物品并保持畅通。
第五十八条 蒸汽管道与煤气管道联通处宜用软管联接,不用时予以断开,以免互相串通。
第五十九条 新敷设的煤气管道、阀门,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工业管道施工验收规范》的规定,经气密性试验合格后,方可投入运行。
第六十条 煤气管道中的冷凝水应进行回收,如排入下水道时,必须符合国家《工业“三废”排放试行标准》gbj4—73。
第六十一条 所有可能漏泄煤气的地方,应挂引入注意的警告牌。煤气管道应按国家统一规定的颜色定期刷油漆。
第六十二条 自来水与热循环水的连通管,应加两道阀门切断。两道阀门之间装疏水阀。
第七章 维护检修
第六十三条 煤气设施要有计划进行修理,定期进行检查校验和清扫,明确专人负责日常维护保养,确保安全运转。
第六十四条 煤气设施检修应尽量在停气时进行。
第六十五条 对于使用中的设施进行维护、检修或切断电源时,修理人员必须与有关值班人员取得联系,作出妥善安排后方可进行
第六十六条 停煤气检修时必须:
(1)用盲板切断煤气来源,临时性检修可用水封切断,但必须派专人看管(盲板厚度按煤气压力和管径确定)。
(2)用蒸汽或空气吹扫后化验一氧化碳<0.03毫克/升,或进行生物试验后,方可动工。
(3)如需动火时,应清除可燃物,准备好灭火工具,必要时可通人蒸汽。
第六十七条 在带煤气检修或抽、堵盲板时,必须:
(1)事先提出申请,经煤气防护站同意,并派人现场监护。
(2)检修人员要配戴防毒面具。
(3)30米内禁止一切火源。
(4)敲打时应用铜质工具,当使用铁质工具时,必须涂上甘油。
第六十八条 在运行的煤气设备、管道上动火时,必须:
(1)事先填写动火证,经煤气防护站批准,并派人现场监护。
(2)准备好灭火器具和防护用品。
(3)煤气压力必须保持在20~60mm水柱(现场应有压力计,并派人监视)。
(4)只准用电焊,不准用气焊。
第六十九条 3米以上高空作业,必须搭好梯子平台。
第七十条 检修时要在显目处悬挂警告牌,以防他人误操作。
第七十一条 凡进入煤气设备、管道内或下地坑、上高空,除遵守第六十六条(1)、(2)以外,还必须:
(1)两人以上,并有专人监护。
(2)与外部有可靠的联络讯号。
(3)佩戴好安全带。
(4)进入电除焦油器内,要切断电源,并可靠接地。
第七十二条 凡进入煤气设备、管道内,只准用12伏的低压照明。
第八章 事故处理
第七十三条 发生煤气中毒、着火、爆炸事故,应积极组织救护,防止事态扩大,保持好现场,并立即报告煤气防护站和有关部门。
第七十四条 煤气防护站当班负责人应立即赶到现场,统一指挥救护工作。一切参加救护人员,必须服从统一指挥,未佩戴氧气呼吸器的人员,严禁到危险区域。
第七十五条,发生煤气中毒时,将中毒者抬到空气新鲜流通的安全区,注意保暖。
(1)轻度中毒,如出现头痛、恶心、呕吐等症状时,可就近送医院护理。
(2)重度中毒者,应立即进行人工呼吸,并通知救护人员和医生到现场抢救,在其未恢复知觉前,不得用救护车送往较远的医院。
第七十六条 发生煤气着火时:
(1)将煤气来源逐渐关小(煤气压力不得低于20mm水柱),通人大量蒸汽灭火,火扑灭后,关闭阀门,严禁在火未扑灭前,突然完全切断煤气来源。
(2)切断火势威胁的电源。
(3)用黄泥、湿草袋及相应的灭火器扑灭余火。
第七十七条 发生煤气爆炸时:
(1)迅速切断煤气来源。
(2)吹扫残余煤气,加强事故现场通风。
(3)如爆炸引起中毒、着火,分别按75和76条处理。
第七十八条 事故发生后,应立即报告上级主管部门。
第七十九条 本着“三不放过”(即查不出原因不放过、找不出责任不放过、提不出措施不放过)的原则,及时召开事故分析会,查明原因,提出防范措施。
第八十条 未查明发生事故原因,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之前,不得恢复送气。
第九章 防 护
第八十一条 煤气站和煤气使用单位,要有足够的消防、救护设施,并有专人保管和维护。必须有一定数量的人员会使用防护用具。
第八十二条 凡生产和使用煤气的车间厂房,必须保证良好的通风,煤气防护站负责定期测定,空气中一氧化碳含量应小于0.03毫克/升。
第八十三条 执行有煤气危险的作业或停送气时,应尽量在白天进行。如必须在夜间进行时,应有充分的照明和防护措施,组织有经验的人员和防护人员参加。
第八十四条 凡从事煤气生产和使用的人员,必须进行安全教育和技术训练,经考试合格发操作证后,方可独立操作。
第八十五条 严禁在煤气设施的房间内睡觉。
第八十六条 工厂必须设立煤气防护站,或专职煤气防护人员,由职能部门领导。
煤气防护站的职责:
(1)宣传党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对有关人员进行煤气安全教育。
(2)监督煤气安全生产和使用。有权制止违反煤气安全规定的危险工作,并及时报告有关领导。
(3)带煤气检修、抽、堵盲板、动火的方案审查、安全救护的准备和现场监护。
(4)发生事故时组织指挥救护,并参加事故调查分析。
(5)参加煤气设施的设计审查和新建、改建工程的竣工验收及投产工作。
(6)组织并训练不脱产的煤气防护人员。
(7)组织定期对有毒气体和粉尘含量进行测定,督促有关单位改善劳动条件。
第八十七条 每昼夜煤气生产量在400000米3以下的单位,可不设煤气防护站,但必须设立专职的煤气防护员,并组织不脱产的煤气防护组织,履行煤气防护站职责。
第八十八条 煤气防护站必须备有足够的安全救护用具和测试仪器,如氧气、呼吸器、苏生器、防毒面具、氧气瓶等,并有专人维护和定期检查,确保处于完好状态。
第八十九条 煤气防护站每季组织有关人员,对全厂煤气设施,进行一次全面安全检查,发现隐患及时督促有关单位消除。
第10篇 发油栈台安全管理操作规程
1、罐车对位前,发油员必须根据确定好的鹤位,指挥车辆就位,罐车息火后,检查车辆有无泄漏现象及静电拖地带是否拖地,同时安装好车辆的接地线。
2、上栈台时必须触摸铜棒释放静电,方可下鹤管。将鹤管放入罐车底部,必须轻移轻放,严禁撞击。
3、装油过程中,装油口必须加盖石棉被,以防油气大量挥发,同时罐车顶部必须保证有人监护,以防冒顶事故发生。
4、装油结束时,必须关好装油的阀门,盖好罐车盖,取下静电接地线,方可移动车辆。
5、车辆装油结束时,必须检查手阀是否关闭,各阀门有无渗漏,保持清洁,地面无油污、台上无杂物。
6、严禁用铁器敲打管线、阀门及其金属。
7、严禁使用化纤物质的棉纱擦试设备、阀门、管线、仪表。
8、搞好环境卫生,确保设施、仪表清洁。
9、上班应穿戴好劳保用品。
第11篇 起重吊装作业安全管理规程办法
起重吊装作业安全管理规程
1目的
加强起重作业安全管理,减少和避免人身伤害与设备事故。
2范围
适用于施工过程中的吊装起重作业管理。
3定义
本规定所指吊装起重作业系指在工程项目施工生产中利用起重机械和人力进行重物起落和转移等作业。
4起重机械
4.1本规定所指起重机械包括门式起重机、轮胎式起重机、履带式起重机、升降机及简易起重设备和辅具(如吊蓝)等。
4.2新购置(进口)的起重机械,其生产厂家必须是国家主管部门指定并核发合格证(进口许可证)的专业制造厂,其安全、防护装置必须齐全、完备,有产品合格证和安全使用、维护、保养说明书。
4.3设计、制造、改制、维修、安装、拆除起重机械时,需取得国家授权部门颁发的许可证。
4.4对于非人力驱动且起重量大于0.5吨(含0.5吨)的各类起重机械,应由设备管理部门负责建立技术档案。
4.5使用单位必须按照国家标准规定对起重机挟进行安全检查,包括每天作业前的检查、经常性安全检查(每月至少一次)和定期安全检查(每年至少一次)。对在检查中发现问题的起重设备,必须进行检查处理,并保存检修档案。
4.6禁止使用起重机械移送人员;在必须使用吊蓝进行施工作业的情况下,应在作业前制定详细可靠的施工安全保护措施,并按有关要求进行审批。
5起重机具
5.1钢丝绳、吊钩、卡环、滑轮及滑轮组、卸扣、绳卡及卷扬机等起重机具必须具有合格证及使用说明书。
5.2自制、改造和修复的吊具、索具,必须有设计资料(包括图纸、计算书等)和工作、检查记录,并按规定进行存档。
5.3起重机具在使用过程中应经常检查、维护与保养,如达到报废标准时,必须予以报废处理。
6作业人员
起重指挥人员、司索人员(起重工)和起重机械操作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学习并接受安全技术培训,经国家或业务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取得地方主管部门的特种作业操作证后,方可从事起重指挥和操作作业,严禁无证操作。
7作业
7.1吊装技术方案的编制
(1)设备、材料运输、吊装,凡单件重20t、高10m、长15m以上的应单独编制运输、吊装方案,并经有关部门审批,施工中未经审批人许可不得随意改变原方案和措施。
(2)编制施工方案时,根据设备或材料的强度、刚度以及施工机具的可能性,选择最有利的受力条件,必要时采取补强加固措施。并进行强度核算,所选用的吊装机具必须保证安全系数。
7.2技术交底
(3)施工方案经有关部门审批后,由技术人员向参加起重吊装的全体人员进行技术、安全交底。
(4)起重吊装人员应熟悉起重方案、起重机具性能、操作规程、指挥信号和安全技术要求。
(5)组织检查
(6)大型吊装工程的准备工作完成后,在自检、整改的基础上,报业主、监理公司联合检查。
(7)在检查中提出的问题,由施工负责人组织整改。
7.3吊车司机与吊车
(8)吊车司机必须经过专业培训,持证上岗。能了解所操作吊车的构造性能,熟悉操作方法和保养规程以及各种指挥信号,操作时要精力集中。
(9)吊车司机与指挥人员要密切配合,指挥人员应熟悉所指挥的吊车性能,司机必须得到指挥人员的指挥信号后方能开始操作。
(10)操作前必须鸣笛示意,并严格执行指挥信号。如发现指挥信号不明确或错误时,司机应停止操作,待核实后再操作,对指挥人员发出的明显有碍安全的信号,司机有权拒绝执行,以免发生事故。
(11)新到或新修复的吊车在使用前应根据有关移动式起重机试验规范进行试验和试吊,经有关部门检查认可后,方可使用。
(12)各类吊车安全附件齐全可靠,不得任意拆除,并应定期进行校验。
(13)各类吊车不得起吊超过额定起重负荷的物件,当需起吊超过额定起重负荷的物件时,须经主管部门批准,并制订安全措施后方可起吊。
(14)严禁用各种吊车进行斜吊、拉吊埋在地下或与其它物件相连的物体,以免机械载荷过大而造成事故。
(15)两台吊车抬吊一件重物时,必须统一指挥,两机动作应配合协调,上升或下降速度尽可能保持相等。重物的重量不得超过两机所采用吊杆倾角下所允许的重量总和的75%。
(16)重物悬空未放下前,司机不得离开工作岗位。
(17)司机接班时,应对制动器、吊钩,钢线绳和安全装置进行检查。发现性能不正常时,应在操作前排除。
(18)开车前,必须鸣铃或报警。操作中接近人时,亦给以断续铃声或报警。
(19)操作应按指挥信号进行。对紧急停车信号,不论何人发出,都应立即执行。
(20)当起重机上或其周围确认无人时,才可以闭合主电源。如电源断路装置上加锁或有标牌时,应由有关人员除掉后才可闭合主电源。
(21)闭合主电源前,应使所有的控制器手柄置于零位。
(22)工作中突然断电时,应将所有的控制器手柄板回零位;在重新工作前,应检查起重机动作是否都正常。
(23)在轨道上露天作业的起重机,当工作结束时,应将起重锚定住。当风力大于6级时,一般应停止工作,并将起重机锚定住,对于门座起重机等在沿海工作的起重机,当风力大于7级时,应停止工作,并将起重机锚定住。
(24)司机进行维护保养时,应切断主电源并挂上标志牌或加锁。如有未消除的故障,应通知接班司机。
(25)超载或物体重量不清。如吊拔起重量或拉力不清的埋置物体,及斜拉斜吊等,禁止操作。
(26)结构或零部件有影响安全工作的缺陷或损伤。如制动器、安全装置失灵,吊钩螺母防松装置损坏,钢丝绳损伤达到报废标准等,禁止操作。
(27)捆绑、吊挂不牢或不平衡而可能滑动,重物棱角处与钢丝绳之间未加补垫等,禁止操作。
(28)被吊物体上有人或浮置物,禁止操作。
(29)工作场地昏暗,无法看清场地、被吊物情况和指挥信号等,禁止操作。
(30)不得利用极限位置限制器停车。
(31)不得在有载荷的情况下调整起升、变幅机构的制动器。
(32)吊运时,不得从人的上空通过,吊臂下不得有人。
(33)起重机工作时不得进行检查和维修。
(34)所吊重物接近或达到额定起重能力时,吊运
前应检查制动器,并用小高度、短行程试吊后,再平稳地吊运。
(35)无下降极限位置限制器的起重机,吊钩在最低工作位置时,卷筒上的钢丝绳必须保持有设计规定的安全圈数。
(36)起重机工作时,臂架、吊具、辅具、钢丝绳、缆风绳及重物等,与输电线的最小距离不应小于下表的规定。
与输电线的最小距离
输电线路电压v(kv)│<1│1--35│≥60
最 小 距 离(m)│1.5│3│0.01(v-50)+3
(37)流动式起重机,工作前应按说明书的要求平整停机场地,牢固可靠地打好支腿。
7.4钢丝绳的使用
(38)选用钢丝绳应留有必要的安全系数。
(39)吊装时钢丝绳应受力均匀,钢丝绳的插接头不宜通过卷筒或滑轮组。
(40)受力绳索附近处严禁有人停留或行走,应设专人监护。
(41)荷重表面如有棱角、刃面,应在拴系吊索时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
(42)吊索捆绑在重物的重心以上,并应对称捆绑牢固,防止偏重或滑脱。如因特殊情况必须捆绑在重心以下时,应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并经技术负责人批准。
(43)钢丝绳在使用过程中经常检查钢丝绳有无断丝、扭结、折弯、压扁、磨损、腐蚀或电弧作用引起的损坏现象。
第12篇 柴油库柴油罐柴油安全管理规程
1、柴油入库要检查是否符合安全规定,要认真核对相应资料,发现问题应及时查明原因,作好记录,及时处理和上报。
2、检查接受油料品种、牌号是否相符,卸油前先测量原存油数,静接地装置、油泵油管、透气阀、阀门开关状态标识是否明显、有效,消防设施等是否完好,并布置好警戒人员。然后再按规定流程顺序,准确开启阀门,一切准备工作就绪并核对无误后,方可进行卸油。
3、油罐管理人员要定期对油罐进行检查:有无渗漏、闸阀是否关闭严密、消防设施是否齐全与有效;在油罐区域内周围是否有不安全的作业或堆放危险物品等情况。
4、要严格出入库管理,在油罐处设置严禁烟火等明显标志。
5、对进入油罐区域加油领料人员必须明确告知:
5.1严禁携带火柴、打火机及其他易燃易爆物品进入库;
5.2严禁外来人员进入油罐危险区域;
5.3临时进入区域人员必须由油罐管理人员同意并陪同;
5.4加油车辆加油时必须熄火。
6、在加油作业中,未经允许,其他机动车辆不得进入油罐区域内。
7、禁止汽车、拖拉机在油罐危险区内进行修理作业。
8、在油罐危险区域范围内,禁止存放危险物品,爆炸物品及其他易燃易爆物品。
9、在油罐附近明火作业必须在20米以外,并有专人看护,采取相应应急措施。
10、油罐及其相应附属设备、设施、器材应定期进行维护、保养、检验,保证其在试用期内的安全运行。
第13篇 职工食堂燃气安全管理操作规程
1、 燃气间内经常保持清洁,严禁堆放易燃易爆物品。
2、 存放燃气的房间,严禁火种,严防明火入内。
3、 设置专职安全员,定期(每月)检查燃气设施安全,发现问题后做相关处理,处理不了的要及时上报综合部。
4、 送气时要做好交接,检查钢瓶的检验期限及检验合格证。
5、 每餐使用完燃气之后,由当天值班员负责关好阀门并检查气体有无泄漏,确保无泄漏方能离开。
6、 燃气点燃之前,应检查液化气开关,灶内是否有液化气味道,以防外漏。点火时人要站在炉门侧面。
7、 如发现室内有液化气味,先将门窗打开,关闭任何电器开关,不查明原因,不得点燃。
8、 怀疑燃气管线有漏气时,不可用明火进行检查测试,应用肥皂泡检查有无泄漏。
9、燃气一旦失火,千万不要惊慌,立即切断气源,关闭电闸。及时疏散人群,确保人身安全,尽量减少损失。
第14篇 受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规程
1目的
为规范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确保检修顺利进行,防范和减少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生产单位的进入受限空间进行的作业。
3引用文件、术语与定义
gb/t 13869 用电安全导则
gbz 2 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aq 3025-2008 化学品生产单位高处作业安全规范
aq 3022-2008 化学品生产单位动火作业安全规范
db33/ 707-2008 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技术规程
db37t 1933-2011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规范
db11 852.1-2012 地下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技术规范 第1部分:通则
db11 852.2-2013 地下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技术规范 第2部分:气体检测与通风
db11 852.3-2014 地下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技术规范 第3部分:防护设备设施配置
gbz205-2007密闭空间作业职业病危害防护规范
国家安监总局令第59号 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
3.1 受限空间 confined spaces;化学品生产单位的各类塔、釜、槽、罐、炉膛、锅筒、管道、容器以及地下室、窨井、坑(池)、下水道或其它封闭、半封闭场所。
3.2 受限空间作业 operation at confined spaces;进入或探入化学品生产单位的受限空间进行的作业。
3.3有限空间,是指封闭或者部分封闭,与外界相对隔离,出入口较为狭窄,作业人员不能长时间在内工作,自然通风不良,易造成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质积聚或者氧含量不足的空间。
4 受限空间作业安全要求
4.1 受限空间作业实施作业证管理,作业前应办理《受限空间安全作业证》(以下简称《作业证》)。
4.2 安全隔绝
4.2.1 受限空间与其他系统连通的可能危及安全作业的管道应采取有效隔离措施。
4.2.2 管道安全隔绝可采用插入盲板或拆除一段管道进行隔绝,不能用水封或关闭阀门等代替盲板或拆除管道。
4.2.3 与受限空间相连通的可能危及安全作业的孔、洞应进行严密地封堵。
4.2.4 受限空间带有搅拌器等用电设备时,应在停机后切断电源,上锁并加挂警示牌。
4.3 清洗或置换
受限空间作业前,应根据受限空间盛装(过)的物料的特性,对受限空间进行清洗或置换,并达到下列要求:
4.3.1 氧含量一般为18%~21%,在富氧环境下不得大于23.5%。
4.3.2 有毒气体(物质)浓度应符合gbz 2 的规定。
4.3.3 可燃气体浓度:当被测气体或蒸气的爆炸下限大于等于4%时,其被测浓度不大于0.5%(体积百分数);当被测气体或蒸气的爆炸下限小于4%时,其被测浓度不大于0.2%(体积百分数)。
4.4 通风
应采取措施,保持受限空间空气良好流通。
4.4.1 打开人孔、手孔、料孔、风门、烟门等与大气相通的设施进行自然通风。
4.4.2 必要时,可采取强制通风。
4.4.3 采用管道送风时,送风前应对管道内介质和风源进行分析确认。
4.4.4 禁止向受限空间充氧气或富氧空气。
4.5 监测
4.5.1 作业前30 min内,应对受限空间进行气体采样分析,分析合格后方可进入。
4.5.2 分析仪器应在校验有效期内,使用前应保证其处于正常工作状态。
4.5.3 采样点应有代表性,容积较大的受限空间,应采取上、中、下各部位取样。
4.5.4 作业中应定时监测,至少每2 h监测一次,如监测分析结果有明显变化,则应加大监测频率;作业中断超过30 min应重新进行监测分析,对可能释放有害物质的受限空间,应连续监测。情况异常时应立即停止作业,撤离人员,经对现场处理,并取样分析合格后方可恢复作业。
4.5.5 涂刷具有挥发性溶剂的涂料时,应做连续分析,并采取强制通风措施。
4.5.6 采样人员深入或探入受限空间采样时应采取4.6中规定的防护措施。
4.6 个体防护措施
受限空间经清洗或置换不能达到4.3的要求时,应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方可作业。
4.6.1 在缺氧或有毒的受限空间作业时,应佩戴隔离式防护面具,必要时作业人员应拴带救生绳。
4.6.2 在易燃易爆的受限空间作业时,应穿防静电工作服、工作鞋,使用防爆型低压灯具及不发生火花的工具。
4.6.3 在有酸碱等腐蚀性介质的受限空间作业时,应穿戴好防酸碱工作服、工作鞋、手套等护品。
4.6.4 在产生噪声的受限空间作业时,应配戴耳塞或耳罩等防噪声护具。
4.7 照明及用电安全
4.7.1 受限空间照明电压应小于等于36v,在潮湿容器、狭小容器内作业电压应小于等于12v。
4.7.2 使用超过安全电压的手持电动工具作业或进行电焊作业时,应配备漏电保护器。在潮湿容器中,作业人员应站在绝缘板上,同时保证金属容器接地可靠。
4.7.3 临时用电应办理用电手续,按gb/t 13869 规定架设和拆除。
4.8 监护
4.8.1 受限空间作业,在受限空间外应设有专人监护。
4.8.2 进入受限空间前,监护人应会同作业人员检查安全措施,统一联系信号。
4.8.3 在风险较大的受限空间作业,应增设监护人员,并随时保持与受限空间作业人员的联络。
4.8.4 监护人员不得脱离岗位,并应掌握受限空间作业人员的人数和身份,对人员和工器具进行清点。
4.9 其它安全要求
4.9.1 在受限空间作业时应在受限空间外设置安全警示标志。
4.9.2 受限空间出入口应保持畅通。
4.9.3 多工种、多层交叉作业应采取互相之间避免伤害的措施。
4.9.4 作业人员不得携带与作业无关的物品进入受限空间,作业中不得抛掷材料、工器具等物品。
4.9.5 受限空间外应备有空气呼吸器(氧气呼吸器)、消防器材和清水等相应的应急用品。
4.9.6 严禁作业人员在有毒、窒息环境下摘下防毒面具。
4.9.7 难度大、劳动强度大、时间长的受限空间作业应采取轮换作业。
4.9.8 在受限空间进行高处作业应按aq3026-2008 化学品生产单位高处作业安全规范的规定进行,应搭设安全梯或安全平台。
4.9.9 在受限空间进行动火作业应按aq3022-2008化学品生产单位动火作业安全规范的规定进行。
4.9.10 作业前后应清点作业人员和作业工器具。作业人员离开受限空间作业点时,应将作业工器具带出。
4.9.11 作业结束后,由受限空间所在单位和作业单位共同检查受限空间内外,确认无问题后方可封闭受限空间。
4.9.12有限空间作业还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保持有限空间出入口畅通;
(二)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和警示说明;
(三)作业前清点作业人员和工器具;
(四)作业人员与外部有可靠的通讯联络;
(五)监护人员不得离开作业现场,并与作业人员保持联系;
(六)存在交叉作业时,采取避免互相伤害的措施。
4.10企业应当建立下列安全生产制度和规程:
(一)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责任制度;
(二)有限空间作业审批制度;
(三)有限空间作业现场安全管理制度;
(四)有限空间作业现场负责人、监护人员、作业人员、应急救援人员安全培训教育制度;
(五)有限空间作业应急管理制度;
(六)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操作规程。
4.11企业应当对从事有限空间作业的现场负责人、监护人员、作业人员、应急救援人员进行专项安全培训。专项安全培训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有限空间作业的危险有害因素和安全防范措施;
(二)有限空间作业的安全操作规程;
(三)检测仪器、劳动防护用品的正确使用;
(四)紧急情况下的应急处置措施。
安全培训应当有专门记录,并由参加培训的人员签字确认。
4.12安全管理员对本企业的有限空间进行辨识,确定有限空间的数量、位置以及危险有害因素等基本情况,建立有限空间管理台账,并及时更新。
4.13安全管理员根据本企业有限空间作业的特点,制定应急预案,并配备相关的呼吸器、防毒面罩、通讯设备、安全绳索等应急装备和器材。
有限空间作业的现场负责人、监护人员、作业人员和应急救援人员应当掌握相关应急预案内容,定期进行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具体要求详见《应急救援管理制度》
4.14企业将有限空间作业发包给其他单位实施的,应当发包给具备国家规定资质或者安全生产条件的承包方,并与承包方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在承包合同中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职责。存在多个承包方时,企业应当对承包方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统一协调、管理。
企业对其发包的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承担主体责任。承包方对其承包的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承担直接责任。
5 职责要求
5.1 作业负责人的职责
5.1.1 对受限空间作业安全负全面责任。
5.1.2 在受限空间作业环境、作业方案和防护设施及用品达到安全要求后,可安排人员进入受限空间作业。
5.1.3 在受限空间及其附近发生异常情况时,应停止作业。
5.1.4 检查、确认应急准备情况,核实内外联络及呼叫方法。
5.1.5 对未经允许试图进入或已经进入受限空间者进行劝阻或责令退出。
5.2 监护人员的职责
5.2.1 对受限空间作业人员的安全负有监督和保护的职责。
5.2.2 了解可能面临的危害,对作业人员出现的异常行为能够及时警觉并做出判断。与作业人员保持联系和交流,观察作业人员的状况。
5.2.3 当发现异常时,立即向作业人员发出撤离警报,并帮助作业人员从受限空间逃生,同时立即呼叫紧急救援。
5.2.4 掌握应急救援的基本知识。
5.3 作业人员的职责
5.3.1 负责在保障安全的前提下进入受限空间实施作业任务。作业前应了解作业的内容、地点、时间、要求,熟知作业中的危害因素和应采取的安全措施。
5.3.2 确认安全防护措施落实情况。
5.3.3 遵守受限空间作业安全操作规程,正确使用受限空间作业安全设施与个体防护用品。
5.3.4 应与监护人员进行必要的、有效的安全、报警、撤离等双向信息交流。
5.3.5 服从作业监护人的指挥,如发现作业监护人员不履行职责时,应停止作业并撤出受限空间。
5.3.6 在作业中如出现异常情况或感到不适或呼吸困难时,应立即向作业监护人发出信号,迅速撤离现场。
5.4 审批人员的职责
5.4.1 审查《作业证》的办理是否符合要求。
5.4.2 到现场了解受限空间内外情况。
5.4.3 督促检查各项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
6 《受限空间安全作业证》的管理
6.1 《作业证》由作业单位负责办理,格式见表2-12。
6.2 《作业证》所列项目应逐项填写,安全措施栏应填写具体的安全措施。
6.3 《作业证》应由受限空间所在单位负责人审批。
6.4 一处受限空间、同一作业内容办理一张《作业证》,当受限空间工艺条件、作业环境条件改变时,应重新办理《作业证》。
6.5 《作业证》一式三联,一、二联分别由作业负责人、监护人持有,第三联由受限空间所在单位存查,《作业证》保存期限至少为1年。
7、形成的文件、记录
7.1受限空间安全作业证 编号:aqjl-07-08
第15篇 施工安全管理重要规程
“安全生产”是施工企业和施工项目在进行生产经营活动中的一项必不可少的重要工作内容。
安全工作的成败决定企业的前途和命运,良好的安全环境,可以给企业带来社会信誉和经济效益,国家和集体财产免遭损失,职工生命安全得到保障。
否则就会给企业带来巨大损失。
从水上的轮船触礁事故到陆地的重大交通事故;
从瓦斯爆炸的现场到地下的透水事故;
从脚手架倒塌到塔机失稳事故;
从高空坠落到触电事故的发生;
从地下工程的塌方到地面的山体滑坡等等,一件一件触目惊心的现实已经给世人敲响警钟。
我们有责任、有义务做好安全工作,再不能让生命付出代价,再不能让财产遭受损失。
安全工作不是单一的部门和个人的工作,它是一项社会化工程、是一项系统化的工程。
只有企业领导和全体员工高度重视起来加强学习,不断提高安全意识,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行业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实事求是地按照客观规律、扎实的工作才能避免和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
一、安全组织机构与规章制度安全组织机构在企业安全生产的管理中是一项最基本的也是最重要的工作,组织机构的设置要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规定,也就是说企业第一责任人同时也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负责安全工作重大问题的组织研究和决策。
机构第二内容就是主要安全的负责人负责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机构的第三个内容是企业安全职能部门,施工企业的性质决定必须设立安全职能部门,负责日常安全生产工作管理监督和落实。
安全组织机构的设置应体现高效精干,既有较强的责任心又有一定的吃苦精神;
既有较丰富的理论知识、法律意识又有丰富的现场实际经验;
既有一定的组织分析能力又有良好的道德修养。
也就是说安全机构不能是框架,不能是迫于形式要求的一个设置机构。
组织机构要对国家法律、法规知识了解掌握;
并贯穿到基层中去;
负责修订和不断完善企业的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负责组织学习、培训企业在职人员安全管理知识和实际操作技能;
负责监督、检查、指导企业的安全生产执行情况;
负责查处企业安全生产中违章、违规行为;
负责对事故进行调查分析及相应处理。
在组织机构建立完善的同时,层层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责任制要浑入到单位、部门和岗位。
安全规章制度是安全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俗话说,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在企业的经营活动中实现制度化管理是一项重要课题,安全制度的制定依据要符合安全法律和行业规定,制度的内容齐全、针对性强,企业的安全生产制度应该体现更具有实效性和可操作性反映企业性质面向生产一线贴近职工生活,让职工体会并理解透彻。
一部合理、完善、具有可操作性的管理制度,有利于企业领导的正确决策,有利于规范企业和企业职工行为,有利于指导企业生产一线安全生产的实施,提高职工的安全意识,加强企业的安全管理最终实现杜绝或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为企业的生产经营和生存与发展奠定良好的基础。
二、安全教育与培训职工的安全教育在施工企业中应该是一堂必修课,而且应该具有计划性、长期性和系统性,安全教育由企业的人力资源部门纳入职工统一教育、培训计划,由安全职能部门归口管理和组织实施,目的在于通过教育和培训提高职工的安全意识,增强安全生产知识,有效地防止人的不安全行为,减少人为失误。
安全教育培训要适时、适地内容合理方式多样,形成制度,做到严肃、严格、严密、严谨讲求实效。
1、进厂教育对于新入厂的职工和调换工种的职工应进行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经考核合格方准上岗。
一般企业对于进场的职工实行三级安全教育,它也是新职工接受的首次安全生产方面的教育。
企业对新职工进行初步安全教育的内容包括:劳动保护意识和任务的教育;
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标准、规范、规程和安全知识的教育;
企业安全规章制度的教育。
二级单位对新分配来的职工进行安全教育的内容包括:施工项目安全生产技术操作一般规定;
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安全生产法律和文明施工要求;
工程的基本情况现场环境、施工特点、可能存在的不安全因素。
班组对新分配来的职工进行工作前的安全教育包括:从事施工必要的安全知识、机具设备及安全防护设施的性能和作用教育;
本工种安全操作规程;
班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基本要求和劳动纪律;
本工种容易发生事故环节、部位及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要求。
2、特种及特定的安全教育特种作业人员,除按一般性安全教育外,还要按照《关于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核管理规划》的有关规定,按国家、行业、地方和企业规定进行特种专业培训、资格考核取得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后方可上岗。
再就对季节性变化、工作对象改变、工种变换、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的使用以及发现事故隐患或事故后,应进行特定的适时地安全教育。
3、经常性安全教育企业在做好新职工入厂教育、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教育和各级领导干部、安全管理干部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同时,还必须把经常性的安全教育贯穿于安全管理的全过程,并根据接受教育的对象和不同特点,采取多层次、多渠道、多方法进行安全生产教育。
经常性安全教育反应安全教育的计划性、系统性和长期性,有利于加强企业领导干部的安全理念,有利于提高全体职工的安全意识。
更加具体地反映出安全生产不是一招一式、一朝一夕而是一项系统性长期性社会化公益性工程。
施工现场的班前安全活动会就是经常性教育的一个缩影,长期有效地班前活动更面向一线、贴近生活,具体地指出了职工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应该怎样做,注意那些不安全因素,怎样消除那些不安全隐患从而保证安全生产,提高施工效率。
4、安全培训培训是安全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培训分为理论知识培训和实际操作培训,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管理工作的不断完善,新材料、新工艺、新设备、新规定、新法规也不断的在施工活动中得到推广和应用。
因此就要组织职工进行必要的理论知识培训和实际操作培训,通过培训让其了解掌握新知识的内涵,更好的运用到工作中去,通过培训让职工熟悉掌握新工艺、新设备的基本施工程序和基本操作要点。
同样对一些新转岗的职工和脱岗时间长的职工也应该进行实际操作培训工作,以便在正式上岗之前熟悉掌握本岗位的安全知识和操作注意事项。
三、危险源的识别与控制全面做好企业安全生产工作其中一项重要的工作,准确及时地对危险源进行识别和有效的控制。
危险源的识别和控制是一项事前控制,安全生产只有事前进行有效的控制才能避免和减少事故的发生。
危险源的确定一般考虑因素有:一是容易发生重大人身、设备、爆破、洪水、塌方、高边坡、滑坡危害等;
二是作业环境不良,事故发生率高;
三是具有一定的事故频率和严重度、作业密度高和潜在危险性大。
施工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最常见的危险源有:施工生产用电、民用爆破器材管理与使用、特种设备作业现场、地下涌水、有毒有害气体、高空作业、滑坡、塌方危险地质段、重点防火防盗区域等。
对危险源的识别和确定要准确才能有效地制定针对危险所采取的相应的技术措施和防护方法。
危险源一经确定,就必须纳入控制管理范围及时传达到施工作业区的每位工作人员,并设置危险源安全标志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破坏危险源区域内的安全警示标志,现场指挥人员和施工人员要高度重视本区域安全动态,危险源若发生变化,尤其是升级时,应采取有效措施,保证人身和机械设备的安全。
危险源的撤离和消号必须在确定无安全隐患时才能实施。
四、安全生产的检查与奖罚有计划、有布置、有检查是工作的一般程序,安全生产也不例外,在安全生产布置的同时,制定相应的检查计划。
检查形式是多样的,施工企业安全检查一般分为常规性安全检查、特殊性安全大检查、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抽查。
施工场区生产环境复杂,工作面多、工序繁杂、施工机械的性能和施工人员的技术等级、文化素质穿插不齐,因此施工活动场所内常规性安全检查成为做好安全工作的基础环节,常规性同时也反映了长期性,安全作业人员对那些带有安全隐患的工作场所长期地进行监督检查,督促、指导及时发现问题及时解决问题。
特殊性安全大检查是在某一特定时段和区域进行参加人员层次多、检查范围广,有时带有针对性。
定期检查是施工企业在日常的生产活动中制定的一项检查制度,有固定的时间属于例行检查范畴。
不定期的检查虽不是制度化的检查,但它的意义非同一般,不定期检查带有突击性检查的性质,也就是说在没有预先通知和施工现场没有准备的情况下所接受的安全检查,它更有实际性这样反映的安全问题更真实更客观,解决处理的安全问题更有效,做为施工企业尤其是施工现场应该加强这方面的检查和指导,目的在于扎扎实实的把安全工作落到实处。
安全生产同时建立奖罚机制和企业制定的其他奖罚制度一样,目的在于奖勤罚赖、奖优罚劣。
企业的安全工作是一项重要的工作,是关系到企业生存的大事。
安全工作做不好,企业遭受损失、职工生命受到威胁,所以对哪些管理混乱、无视安全生产、违规指挥、违规操作、有禁不止、有令不行的单位和个人按制度和规定给予处理。
后果严重的按照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程序予以严罚。
同时对那些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方针、政策、法规规定;
在改善劳动条件及防止工伤事故和职工危害做出显著成绩;
消除事故隐患、避免重大事故发生;
发生事故积极抢救并采取措施能防止事故扩大;
以及提出重要建议,有科研成果成绩显著的按相关规定给予奖励。
使安全生产工作走向正规化、制度化管理。
安全管理是施工企业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一门综合性系统科学,安全管理的对象是生产中的一切人、物、环境的状态管理与控制,因此是一种动态的管理。
安全管理的水平高低与成败直接关系到企业的社会信誉和经济效益,关系到国家和集体财产以及职工生命的安全。
认真研究,积极探索,加强管理不断创新,最终实现企业安全管理的宏伟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