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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
一、安全意识与职责 每位作业员应认识到安全是工作的首要任务,理解和遵守所有的安全规定。作业员需对自己的行为负责,同时对同事的安全保持警惕,及时报告潜在风险。
二、个人防护装备
1. 必须正确佩戴并维护个人防护装备,如安全帽、护目镜、防护手套、安全鞋等。
2. 根据作业环境选择合适的防护设备,如在噪音环境下使用耳塞,粉尘环境中戴防尘口罩。
三、作业前准备
1. 检查工具和设备是否完好,确保无损坏或故障。
2. 了解并熟悉工作任务,评估可能的风险并采取预防措施。
四、作业过程中的安全操作
1. 遵守操作规程,不得擅自更改设备设置或进行未经许可的工作。
2. 保持工作区域整洁,避免绊倒或滑倒事故。
3. 在移动重物时,使用适当的搬运工具,避免过度劳累或受伤。
五、应急处理
1. 熟悉应急预案,知道在紧急情况下如何撤离和寻求帮助。
2. 发现火源立即报警,并尝试使用灭火器控制火势。
六、电气安全
1. 不得湿手接触电器设备,避免触电。
2. 断电操作,务必先切断电源,再进行维修。
七、高空作业
1. 使用安全带,确保系紧并挂靠牢固。
2. 在高空作业时,下方应设警示标志,防止他人靠近。
八、化学物质处理
1. 使用化学品时,遵循msds(材料安全数据表)指示,穿戴适当防护服。
2. 妥善存储化学品,避免泄漏或混合引发危险反应。
标准
1. 所有作业员需完成安全培训并通过考核,未通过者不得上岗。
2. 安全检查应定期进行,发现隐患及时整改。
3. 违反安全规程的行为将受到处罚,严重者将被暂停或取消工作资格。
4. 新入职员工需在资深员工指导下工作,直至熟悉所有安全规程。
5. 公司将定期更新安全规程,以适应新的作业环境和设备变化。
考试题及答案
1. 何时应佩戴安全帽?(a) a. 在高处作业或存在物体坠落风险时 b. 普通办公环境 c. 室内清洁工作 d. 任何时间
2. 发现火源后,第一步应该怎么做?(c) a. 立即使用灭火器灭火 b. 撤离现场 c. 报警 d. 继续工作,认为是小火
3. 以下哪种行为违反了电气安全规程?(d) a. 断电后进行设备维修 b. 不湿手触摸电器 c. 遵循msds指示处理化学品 d. 未经许可调整设备设置
4. 在哪个场景下,应使用安全带?(b) a. 在办公室 b. 高空作业 c. 操作电脑 d. 储存化学品
5. 化学品泄漏时,应如何处理?(a) a. 立即疏散人员,封锁现场 b. 试图自行清理 c. 直接用水冲洗 d. 不采取任何行动,等待专业人员到达
答案:
1.a 2.c 3.d 4.b 5.a
作业岗位安全规程范文
第1篇 叉车作业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1 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本公司各车间各类叉车作业人员的安全操作,包括柴油车和电动车。
2 岗位安全作业职责
l负责本岗位日常事故隐患自我排查治理,包括班前、班中、班后的排查和处置;
l负责本岗位叉车装卸作业,在作业和故障排除过程中,严格按照规定安全操作,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l负责本岗位叉车的充电或加油过程的安全作业,严格按规定进行安全操作;
l负责本岗位叉车及其安全装置、工器具的日常保养,确保其安全功能完好有效,保养过程按规定安全作业,本岗位不能解决的问题,及时报修;
l负责本岗位事故和紧急情况的报告和现场处置。
3 岗位主要危险有害因素(危险源)
作业活动 | 主要危险有害因素 | 可能造成的事故/伤害 | 可能伤害的对象 |
叉车装卸和行驶 | 车辆维护保养不及时,车辆制动、转向系统等失灵等故障,造成车辆撞人、撞物 | 车辆伤害 | 操作人员和周边人员 |
作业环境照明、标识、道路等不良,或人车混行,造成车辆撞人、撞物 | 车辆伤害 | 操作人员和周边人员 | |
驾驶人员违章超载、超速驾驶,造成车辆撞人、撞物 | 车辆伤害 | 操作人员和周边人员 | |
车辆加油 | 柴油车加油时违规使用明火;导致起火或爆炸 | 火灾爆炸 | 操作人员和周边人员 |
车辆漏油,遇明火、静电或火花等,导致起火爆炸 | 火灾爆炸 | 操作人员和周边人员 | |
车辆充电 | 充电操作不当,电动车超负荷充电,或充电设备故障造成充电线路过热,或电池爆燃,导致起火 | 火灾 | 操作人员和周边人员 |
充电操作不当,或充电设备漏电,人员接触带电部位 | 触电 | 操作人员 | |
更换充电液,操作不当,化学液进入眼睛、皮肤 | 眼睛或皮肤伤害 | 操作人员 | |
设备清扫 保养、存放 | 叉车清扫保养时,肢体接触设备尖锐部位 | 机械伤害 | 操作人员 |
叉车存放在高温部位,造成柴油自燃 | 火灾 | 周边人员 |
4 劳动防护用品穿戴要求
4.1 作业人员应穿戴工作服、工作帽,长发应盘在工作帽内,袖口及衣服角应系扣。
4.2 作业人员不得穿拖鞋或其他不防滑的鞋类。
5叉车作业安全要求
5.1叉车驾驶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考核合格,取得国家统一格式的厂内机动车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书;作业时应随身携带证书,证书由所在单位统一保管时,应随身携带证书复印件。
5.2作业前准备安全要求
l检查燃油储油量、电瓶电量是否符合要求;
l检查油管、水管、排气管及各附件有无渗漏现象;
l检查车轮螺栓紧固程度及各轮胎气压是否达到规定值;
l检查转向及制动系统的灵活住和可靠性;
l检查电气线路是否有松动现象,喇叭、转向灯、制动灯及各仪表工作是否正常;
l查看叉车行驶路线的作业环境是否无异常情况,包括道路、照明、等是否正常。
5.3 叉车装卸和行驶安全要求
5.3.1 严禁酒后驾驶,行车中不准吸烟或与他人闲谈,行驶中严禁拨打手机。
5.3.2 严禁超速驾驶:
l厂内主干道上行驶,时速不得超过10km;
l进出车间仓库转弯时时速不得超过5km;
l在车间内,时速不得超过3km;
l在较差的道路条件下作业,起重量应适当降低,并降低行驶速度。
5.3.3 严禁超负荷装载,装载和行驶注意以下安全事项:
l在装载货物时,应根据货物大小调整货叉距离,货物的重量应平均的由两货叉分搭,以免偏载或开动的货物向一边滑脱;
l货叉插入货堆后,叉壁应与货物的一面贴紧;
l叉车开动前,应将叉架后倾到固定位置上防止货物倾倒;行驶时起重门架要后倾;将货叉升起离地面300mm左右再行驶,距地面始终保持距离;
l搬运大体积货物时,货物挡着视线,叉车应倒车低速行驶;
l叉车开动时,必须先鸣笛、观察前后是否有人或障碍物;
l叉车转弯、进入现场必须鸣笛,减速缓行;严禁急刹车、高速转弯、行走时起升或下降货物。
5.3.4 作业中应遵守“八不准”:
l不准将货物升高做长距离行驶;
l不准用货叉挑起翻盘的方法卸货;
l不准用货叉直接铲运危险品,易燃品;
l不准用单货叉作业;
l不准用惯性力取货;
l不准在货盘或货叉上带人作业,货叉带起后,货叉下严禁站人;
l不准用制动惯性溜放圆形或易滚动的货物;
l不准两车装载同一物体。
5.3.5 叉车中途停车,发动机空转时应后倾收回门架,发动机停车后应使滑架下落,并前倾使货叉着地。
5.3.6 工作过程中,,如果发现可疑的噪音或不正常的现象,必须立即停车检查,及时采取措施加以排除,在没有排除故障前不得继续作业。
5.4 作业结束后的安全要求
5.4.1 停车后应关闭油门或总开关;严禁让发动机空转而无人看管,更不允许将货物吊于空中而驾驶员离开驾驶位置;停车离开时必须将车钥匙取下。
5.4.2每天作业完后对叉车进行日常清洁保养,清洁保养时应避免接触车辆突出和尖锐部位,,严禁吸烟和使用明火。
5.4.3 车辆停用时,应停放在指定位置,不应停放在坡地上;并将货叉落地;不准将车停在坡道口。
5.4.4 叉车充电安全要求
l叉车应到本单位专用充电点充电,充电时叉车应处于停车状态;充电区域内禁止吸烟;
l充电前应检查充电设备是否完好,充电插头、充电夹及线路是否无破损,确认完好有效方可开始充电;
l开始充电后,应根据蓄电池的充许容量,确定电流强度,并检查充电是否正常,如整流器发热或其他部分损坏,应立即切断电源;在未切断电源前,严禁取用蓄电池;
l充电正常进行5分钟后,人员方可离开现场,在结束充电后及时停止充电作业。
5.4.5 叉车加油安全要求
l车辆加油时应熄火;到加油站或本单位加油点加油时,严禁吸烟、严禁使用手机;
l在本单位加油点加油时,应使用专门配备的防静电抽油工具,并防止柴油泄漏;
l现场少量柴油溅出时应立即清理;发生大量泄漏,应采取应急措施。
6 岗位应急要求
6.1车辆行驶中由于碰撞、翻车等引起人体伤害和物体倒塌、飞落、挤压等,立即抢救伤者。
6.2 车辆在充电时发生设备漏电,应立即关闭充电设备电源;如发生人员触电,不得用肢体接触触电者,首先应关闭电源,来不及关闭时,应使用绝缘物体将带电物挑开。
6.3 车辆加油时,发生柴油泄漏,应立即停止作业,并报告当班带班人员(带班室电话-----);不得在泄漏现场使用手机和其他产生静电或火花的设备工具,并立即开启通风装置进行通风。
6.4 车辆或周边发生火险时,应立即停止作业,使用周边的灭火器进行灭火并同时报告工厂消防控制室(消防控制室电话-----);处置无效时立即撤离现场,按现场指示标识疏散到工厂东北大门处集合。
第2篇 危化品库房保管员作业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及危险源辨识规范
1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公司仓储部危化品库房保管员作业人员的安全操作,包括各类生产使用的批量危化品保管,不包括气瓶库保管岗位,车间少量化学品品存放点保管岗位、试验部化学试剂和剧毒品保管岗位。
2 术语和定义
2.1 危险化学品:
是指具有毒害、腐蚀、爆炸、燃烧、助燃等性质,对人体、设施、环境具有危害的剧毒化学品和其他化学品。(国务院令第591号《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2.2 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
国际上称作化学品安全信息卡,简称msds(material safety data sheet),是一份关于化学品燃爆、毒性和环境危害以及安全使用、泄漏应急处置、主要理化参数、法律法规等方面信息的综合性文件。其安全信息包括:化学品及企业标识、危险性概述、成分/组成信息、急救措施、消防措施、泄漏应急处理、操作处置与储存、接触控制/个体防护、理化特性、稳定性和反应活性、毒理学资料、生态学信息、废弃处置、运输信息、法规信息、其他信息。
2.2 危险化学品安全标签
是用文字、图形符号和编码的组合形式表示化学品所具有的危险性和安全注意事项的标签,贴于化学品包装物上;危险化学品安全标签的内容、格式和制作等事项的内容如下:名称、分子式、化学成分及组成、编号、标志、警示词、危险性概述、安全措施、灭火、批号、提示向生产销售企业索取安全技术说明书、生产企业名称、地址、邮编、电话、应急咨询电话。
2.3 闪点
闪燃是可燃物表面或上方在很短时间内(0~1s)重复出现火焰一闪即灭的现象;闪点是可燃蒸汽与空气构成的混合物在与火源接触时发生闪燃的最低温度。因此,闪点越低,则火灾危险性越大。
2.4 燃烧条件
是指燃烧的基本条件,包括可燃物、助燃物(氧化剂)、着火源,通常称为“燃烧三要素”。
2.5 化学爆炸
是指由于物质的化学变化引起的爆炸,如燃气泄漏遇到静电、火花引发的爆炸,包括易燃易爆化学品爆炸、粉尘爆炸等。
2.6 爆炸极限
是表征可燃气体和可燃粉尘危险性的主要示性数。当可燃性气体、蒸气或可燃粉尘与空气(或氧)在一定浓度范围内均匀混合,遇到火源发生爆炸的浓度范围称为爆炸浓度极限,简称爆炸极限。
2.7 隔离贮存
在同一房间或同一区域内,不同的物料之间分开一定的距离,非禁忌物料间用通道保持空间的贮存方式。
2.8 隔开贮存
在同一建筑或同一区域内,用隔板或墙,将其与禁忌物料分离开的贮存方式。
2.10 分离贮存
在不同的建筑物或远离所有建筑的外部区域内的贮存方式。
2.11 禁忌物料
化学性质相抵触或灭火方法不同的化学物料。
3 岗位安全作业职责
负责本岗位日常事故隐患自我排查治理,包括班前、班中、班后的排查和处置;
负责本岗位危化品入库验收、分类储存、出库等工作,在各项工作过程中,严格按照规定安全操作,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负责本岗位涉及的库区、库房内相关设备设施的日常检查,确保本岗位使用的设备设施及其安全装置完好有效,本岗位不能解决的问题,及时报修;
负责本岗位事故和紧急情况的报告和现场处置。
4 岗位人员培训取证和能力要求
保管人员应经过培训取得安监部门颁发的危化品特种作业人员证书;
保管人员应每年至少参加一次本公司组织的危化品知识和作业技能培训,并考核合格;
保管人员应参加仓储部每季度组织一次的危化品保管人员日常安全教育,学习并掌握危化品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相关知识、各类危化品的特性和保管要求、应急处置方法等。
保管人员负责收集保存本人负责保管的危化品的化学品特性说明书(msds),放置在库房现场,并掌握其主要内容。
5 岗位主要危险有害因素(危险源)
作业活动
主要危险有害因素(危险源)
可能造成的事故/伤害
可能伤害的对象
危化品入库和验收
危化品入库未进行验收,不合格的危化品在储存时引发事故
火灾、中毒、腐蚀等事故
操作人员和周边人员
入库时未识别危化品性质,未根据特性分类分区储存,导致不同特性的危化品发生反应
火灾或中毒、腐蚀等事故
操作人员和周边人员
危化品储存
保管易燃易爆化学品,违章带入明火,化学品泄漏未及时处置等,导致起火爆炸
火灾爆炸
操作人员和周边人员
保管有毒化学品,不慎造成丢失,导致人员中毒;
中毒
操作人员和周边人员
危化品未分类储存,或未实行禁忌储存,导致危化品发生剧烈化学反应,导致发热或其他现象
火灾或中毒、腐蚀事故
操作人员和周边人员
危化品出库
出库未办理手续,导致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危化品流向社会
火灾、中毒、腐蚀等事故
操作人员和周边人员
出库时未检查出库物资是否在有效期内,导致危化品失效引发事故
火灾、中毒、腐蚀等事故
操作人员和周边人员
6劳动防护用品穿戴要求
6.1 作业人员应穿戴工作服、工作帽,长发应盘在工作帽内,袖口及衣服角应系扣。
6.2 搬运或分装腐蚀性危化品时,应戴口罩、防酸手套、穿防护鞋。
6.3 装卸和分装粉末状危化品时,应戴防尘口罩;接触有毒防尘的,应戴自吸过滤式防毒面具。
7 入库作业安全要求
7.1 危化品入库用向供应商索取msds,并在库房现场保存
7.2 危化品入库应进行检查验收,验收的主要方法和内容包括:
核对品名、品牌、规格、等级、包装单位、生产日期或批号、产品标准号、生产商名称等。
查看外包装是否完好,无破损,危化品安全标签是否张贴在包装物上,且内容齐全、清晰;
查看危化品产品合格证,生产检验日期是否在规定的有效期内;
瓶装危化品,检查其瓶子是否泄漏;袋装危化品检查其是否破损;散装的危化品,检查其容器是否完好,同时检查数量是否符合要求。
7.3 各类危化品的容器和包装均应封闭严密,完整无损,具体验收内容执行附录1《化学品内外包装验收标准》。
7.4 各类危化品的物品质量感官检查,主要方法包括:
物品性状、颜色、黏稠度、透明度均应符合产品标准。
固体颜色正常、色泽一致、无可见杂质,无潮解、熔化、溶化、风化现象,颗粒或粉末松散整齐,晶体规则,无结块或成团现象。
液体澄清、透明、清晰,颜色正常,不混浊,无悬浮物、无杂质、无沉淀、无封口不严,无挥发和渗漏。
7.5 危化品检查验收的要求和安全注意事项
7.5.1 危化品数量少的应逐件查验,量大的至少应按入库物品的1﹪开箱验收;在验收中发现有渗漏、冒烟等危及安全的物品,应当拒收,并及时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向库房主管人员报告。
7.5.2 检查验收应注意以下安全事项:
验收、整修包装需在库房外安全地点或专门场所进行;
撒在地上的物品要清扫干净,集中存放,统一处理;
验收时应根据物品的不同性质佩戴必要的防护用品;
禁用铁制工具开箱验收易燃易爆危险品;
雨天应拒收遇湿易燃品。
7.6 检查验收情况,记录在《危化品入库检查验收记录单》内,并有检查人签字;记录单格式如下:
入库
序号
入库日期
危化品名称/型号
数量
msds
提供情况
安全标签
验收情况
合格证
验收情况
包装方式/完好情况
其他
情况
检查人
8 危化品储存安全要求
8.1 岗位作业人员建立本岗位负责保管的危化品安全特性和储存台账,具体的分类要求如下。
8.1.1 本库房的危化品包括以下类别:各岗位人员依据附录2《危险化学品分类》,根据特性具体确定其项别。
易燃固体、自然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
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
有毒品
腐蚀品
8.1.2 根据确定的类别和项别,建立危化品安全特性和储存台账,并及时更新;台账格式如下:
类 别
项 别
最大储存量
库存危化品名称/实际数量
储存方式/库位
8.2 危化品的基本储存安全要求
危险化学品不应露天堆放。
遇火、遇热、遇潮能引起爆炸或发生化学反应,产生有毒气体的危险化学品不得在潮湿、积水的建筑物内储存。
受日光照射能发生化学反应而引起爆炸、燃烧、分解、化合或放出有毒气体的,其包装和存放地点应采取避光措施。
危险化学品不得与其禁忌化学品混合储存,不同危险性质或不同灭火方法的物品应分类存放。
8.3 根据危化品分类特性,具体确定储存方式和库位,具体要求如下。
8.3.1 首先应按附录3《常用危险化学品储存混存性能互抵表》,确定本岗位保管的危化品之间的积极存储要求,并符合以下要求:
易燃液体、遇湿易燃物品、易燃固体不得与氧化剂或有氧化性的酸类(特别是硝酸)接触。易燃液体可同库储藏,但甲醇、乙醇、丙酮等应专库储藏。
自燃物品应根据不同物品的性质和要求,分别选择适当的地点专库储存,即使是少量物品也应与酸类、氧化剂、金属粉末、易燃易爆品等隔离储存。
遇湿易燃物品专库储藏,严禁露天存放。金属钾、钠及其氢化物可同库储存。钾、钠等活泼金属绝对不允许露置空气中,必须浸没在煤油中保存,容器不得渗漏。保险粉宜单独存放。
具有还原性的氧化剂应单独存放。无机氧化剂与有机氧化剂必须分别储藏,但硝酸铵、氯酸盐类、高锰酸盐、亚硝酸盐、过氧化钠、过氧化氢等必须专库储藏。
有毒物品应与酸类和氧化剂隔离存放。不同种类有毒品要分开存放,性质相抵的禁止同库储存。严禁将有毒品与食品或食品添加剂混存。
酸性腐蚀物品和碱性腐蚀物品要分开储存。氧化性强的硝酸、高氯酸也不宜和其他酸性物质混存。氧化性酸应远离易燃物。
严禁硫酸与其他物品混存。酸类与氰化物、h发孔剂、遇湿易燃物品、氧化剂等不应混存。
溴氢酸、碘氢酸要避光储藏。漂白粉、次氯酸钠溶液等应避免阳光的照射。
有机腐蚀品储存应远离火种、热源及氧化剂、易燃物品、遇湿易燃物品。
8.3.2 根据确定的禁忌存储要求,确定各类危化品的储存方式,包括隔离储存、隔开储存、分离储存三种方式,并符合下表的间距、储存量等要求:
贮存类别
露天贮存
隔离贮存
隔开贮存
分离贮存
贮存要求
平均单位面积贮存量,t/m2
1.0~1.5
0.5
0.7
0.7
单一贮存区最大贮量,t
2000~2400
200~300
200~300
400~600
垛距限制,m
2
0.3~0.5
0.3~0.5
0.3~0.5
通道宽度,m
4~6
1~2
1~2
5
墙距宽度,m
2
0.3~0.5
0.3~0.5
0.3~0.5
与禁忌品距离,m
10
不得同库贮存
不得同库贮存
7~10
8.3.3 根据确定的储存方式和储存量要求,储运部采购管理人员共同确定每类危化品的最大储存量;最大储存量,不得大于表的数量:
危险化学品类别
危险化学品存储量
易燃液体
≤3t
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
≤1t
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
≤0.5t
有毒品(不包括剧毒化学品)
≤0.5t
腐蚀品
≤10t
8.3.4 根据本库区库房分类和库位,确定每类危化品的存放库位。
8.3.5 最大储存量和储存方式、存放库位填入本岗位的危化品安全特性和储存台账,并及时更新。
8.4 按照确定的最大储存量和储存方式、存放库位,储存保管各类危化品;物品堆码应符合以下要求:
物品应根据其包装物和数量的不同分别采用垛堆法、架堆法、托盘堆码法等不同的堆码方法。
危险化学品堆垛时要根据库房地势高低一般应垫15cm以上下垫物,货棚不低于30cm。遇湿易燃物品、易吸潮溶化和吸潮分解的物品应适当加大下垫高度。爆炸品应铺垫20cm左右的方木和垫板,绝不能用受撞击、摩擦容易产生火花的石块、水泥块或钢材等铺垫。
各种危化品应码行列式压缝货垛,做到牢固、整齐、美观,出入库方便。码垛高度:大铁桶液体立码,固体平放,一般不超过3m;化学试剂木箱2~3m;袋装3~3.5m。
库存危险化学品应保持相应的安全间距,即主通道应大于等于180cm;支通道应大于等于80cm;墙距应大于等于30cm;柱距应大于等于10cm;垛距应大于等于10cm;顶距应大于等于50cm。
9 危化品在库养护作业安全要求
9.1 对危化品的日常安全检查要求包括:
每天对库房内外进行安全检查,检查易燃物是否得到清理,货垛是否牢固,有无异常,库内有无过浓刺激性气味。
特别要注意危险品与非危险品以及性质相互抵触的危险品有无混放堆存的情况。
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做好记录,必要时向本部门主管领导汇报。
9.2 温湿度控制,应符合以下要求:
应根据库房面积的大小在库房内设置1至4个温湿度计,温湿度计应悬挂在不靠仓库门窗而空气又能适当流通的地方,不要随意挪移、震动,保持准确性。每天应检查温湿度计是否正常使用。
每日上、下午各一次观测库房的温湿度,发现超出规定范围应及时调整,按所存危化品所需要的温湿度依情况分别采用通风、密封、降温、吸潮(生石灰、氯化钙或硅胶)、除湿机降湿等办法进行控制。
各类危险化学品温、湿度条件,见附录4《各类危险化学品温、湿度条件一览表》。
10 危化品出库作业安全要求
10.1 危化品出库时,应认真核对出库单上的品名、规格、数量,还应与提货人进行复核。
10.2 外单位提货时,应验看物品的提货证明,避免误出造成事故。
10.3 危化品出库要做到先进先出、易坏先出、接近失效期先出。
10.4 出库危化品应保证包装完好,标识清楚完整。
10.5 危化品出库时,及时更新相关危化品台账。
11 岗位应急要求
危化品库房应执行本公司的《危化品库房事故现场处置方案》,并将预案主要内容制作看板,张贴在库区;现场的紧急情况处置的基本要求如下:
11.1 库房发生设备和电气线路漏电时,应立即关闭设备配电柜电源;如发生人员触电,不得用肢体接触触电者,首先应关闭电源,来不及关闭时,应使用绝缘物体将带电物挑开。
11.2 库区、库房或周边发生火险时,应立即立即停机断电,使用灭火器进行灭火并同时报告车间当班带班人员;处置无效时立即撤离现场,按现场疏散指示标识到工厂东北大门处集合。
11.3 发生易燃气体、液体泄漏时,应采取黄沙堵漏等方法,应立即报告当班带班人员;不得在泄漏现场使用手机和其他产生静电或火花的设备工具,并立即开启通风装置进行通风。
12 附录
附录1《化学品内外包装验收标准》。
附录2《危险化学品分类》
附录3《常用危险化学品储存混存性能互抵表》
附录4《各类危险化学品温、湿度条件一览表》
附录1《化学品内外包装验收标准》
化学品内外包装验收标准
检验项目
内容
验收标准
外包装与衬垫物
非危险品
箱子牢固 、稳妥,衬垫物填妥并具缓冲作用。
爆炸品
木质箱子牢固 、稳妥,衬垫物填妥并具缓冲作用。
压缩气体和
液化气体
钢瓶防震胶圈齐备。
易燃液体
木质箱子或指定的纸板箱牢固 、稳妥,衬垫物填妥并具缓冲作用。
易燃固体、
自燃物品、
遇湿易燃品
木质箱子牢固 、稳妥,衬垫物填妥并具缓冲作用。
氧化剂和
有机过氧化物
木质箱子牢固 、稳妥,衬垫物填妥并具缓冲作用,强氧化剂(如高氯酸)填加褚石。
有毒品
木质箱子牢固 、稳妥,内套塑料袋并铅封,衬垫物填妥并具缓冲作用。
腐蚀品
木质箱子牢固 、稳妥,衬垫物填妥并具缓冲作用。强腐蚀品(如硝酸、硫酸)填加褚石。酰氯类填加褚石并装套桶。
内包装
内外盖
盖严、压严、拧紧,胶圈(帽)封口胶圈(帽)封口要套实。
剧毒、贵重产品
应有生产厂家专用封签、封条(包括中包装)。
见光易氧化、分解的产品
采用不透光的内包装容器,透光的内包装容器应采取避光措施,如:包黑纸、套黑塑料袋等。
烫(石膏)蜡的产品
封口均匀无气泡。
双氧水、次氯酸钠类易膨胀品
瓶盖要有出气孔。
添加稳定剂产品
查看是否添加如:三硝基苯酚等应有不燃材料稳定剂;硝化棉:有无水乙醇湿润,不可太干;过氧化苯甲酰:有水湿润,不可太干;金属钠、钾:浸入煤油,隔绝空气;黄磷:浸入水,隔绝空气。
气体钢瓶
安全帽完整拧紧,瓶壁无腐蚀、损坏、结疤、凹陷、鼓泡和伤痕。
压力容器必须有压力表、安全阀、紧急切断装置。
包装使用期应在试压规定期内,逾期不准延期使用,必须重新试压。有油迹的氧气气瓶,应用四氯化碳擦拭干净后方可入库。
附录2《危险化学品分类》
危险化学品分类
类 别
项 别
爆炸品
有整体爆炸危险的物质和物品
具有抛射危险,但无整体爆炸危险的物质和物品
具有燃烧危险和较小抛射危险、或两者兼有,但无整体爆炸危险的物质和物品
无重大危险的爆炸物质和物品
非常不敏感的爆炸物质
压缩气体和
液化气体
易燃气体
不燃气体
有毒气体
易燃液体
低闪点液体(闭杯实验闪点低于-18oc)
中闪点液体(闭杯实验闪点在-18oc至<23oc)
高闪点液体(闭杯实验闪点在23oc至61oc)
易燃固体、
自然物品
和湿易燃物品
易燃固体
自燃物品
遇湿易燃物品
氧化剂和
有机过氧化物
氧化剂
有机过氧化物
有毒品
毒害品
感染性物品
放射性物品
腐蚀品
酸性腐蚀品
碱性腐蚀品
其它腐蚀品
附录3《常用危险化学品储存混存性能互抵表》
常用危险化学品储存混存性能互抵表
化学危
险物品分类
小类
小
类
化学危险物品分类
爆炸性物品
氧化剂
压缩气
体和液
化气体
自然物品
遇水
燃烧
物品
易燃
液体
易燃
固体
有毒性
物品
腐蚀性
物品
放射性物品
酸性
碱性
点
火
器
材
起
爆
器
材
爆炸
及爆
炸性
药品
其他
爆炸
品
一级无机
一级有机
二级无机
二级有机
剧毒
易燃
助燃
不燃
一级
二级
一级
二级
一级
二级
一级
二级
剧毒无机
剧毒有机
有毒无机
有毒有机
无机
有机
无机
有机
爆炸性
物品
点火器材
起爆器材
爆炸及爆炸性药品
其他爆炸品
○
○
○
○
○
×
×
○
×
○
氧化剂
一级无机
一级有机
二级无机
二级有机
×
×
×
×
×
×
×
×
×
×
×
×
×
×
×
×
①
×○×
○×○
②
×
○
压缩气体
和液化
气体
剧毒(液氨和液氯有抵触)
易燃
助燃
不燃
×
×
×
×
×
×
×
×
×
×
×
×
×
×
×
×
×××分
×××消
××分分
×××分
○×○○
○×○
○○
○
自燃物品
一级
二级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遇火燃
烧物品
一级
二级
×
×
×
×
×
×
×
×
×
×
×
×
×
×
×
×
×
消
×
×
×
×
×
消
×
×
×
消
○
×
○
易燃液体
一级
二级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易燃固体
一级
二级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消
消
消
消
○
○
○
毒害性物品
剧毒无机
剧毒有机
有毒无机
有毒有机
×
×
×
×
×
×
×
×
×
×
×
×
×
×
×
×
分×
分×
×
×
×
×
分×
分×
消×
分×
分×
分×
分×
分×
分×
分×
分×
分×
×
×
××
分×
分×
消×
消×
消×
消×
消×
消分
消×
消分
分×
分消
分×
分消
○
○
○
○
○
○
○
○
○
○
腐蚀性
物品
酸性
无机
有机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消
×
消
×
×
×
×
×
×
×
×
×
×
×
×
×
×
○
碱性
无机
有机
×
×
×
×
×
×
×
×
分
×
消
×
分
×
消
×
分
×
分
×
分
×
分
×
分
×
分
×
消
×
消
×
消
消
消
消
分
消
分
消
×
×
×
×
×
×
×
×
×
×
×
×
○
○
○
放射性物品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说明:“○”符号表示可以混存;
“×”符号表示不可以混存;
“分”指应按化学危险晶的分类进行分区分类贮存。如果物品不多或仓位不够时,因其性能并不互相抵触,也可以混存;
“消”指两种物品性能并不互相抵触,但消防施救方法不同,条件许可时最好分存;
① 明过氧化钠等氧化物不宜和无机氧化剂混存。
②说明具有还原性的亚硝酸钠等亚硝酸盐类,不宜和其他无机氧化剂混存。
凡混存物品,货垛与货垛之间,必须留有1 m以上的距离,并要求包装容器完整,不使两种物品发生接触。
附录4《各类危险化学品温、湿度条件一览表》
各类危险化学品温、湿度条件
类 别
品 名
温度,℃
相对湿度,%
备注
爆炸品
黑火药、化合物
≤32
≤80
水作稳定剂的
≥1
<80
压缩气体和
液化气体
易燃、不燃、有毒
≤30
易燃液体
低闪点
≤29
中高闪点
≤30
易燃固体
易燃固体
≤35
硝酸纤维素酯
≤25
≤80
红磷、硫化磷、铝粉
≤35
<80
自燃物品
黄磷
>1
烃基金属化合物
≤30
≤80
含油制品
≤32
≤80
遇湿易燃物品
遇湿易燃物品
≤32
≤75
氧化剂和有机
过氧化物
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
≤30
≤80
过氧化钠、过氧化镁、
过氧化钙等
≤30
≤75
硝酸锌、硝酸钙、硝酸镁等
≤28
≤75
袋装
硝酸锌、亚硝酸钠
≤30
≤75
袋装
盐的水溶液
>1
结晶硝酸锰
<25
过氧化苯甲酰
2~25
含稳定剂
过氧化丁酮等有机氧化剂
≤25
酸性腐蚀品
发烟硫酸、亚硫酸
0~30
≤80
硝酸、盐酸及氢卤酸、氟硅(硼)酸、氯化硫、磷酸等
≤30
≤80
磺酰氯、氯化亚砜、氧氯化磷、氯磺酸、溴乙酰、三氯化磷等多卤化物。
≤30
≤75
发烟硝酸
≤25
≤80
溴素、溴水
0~28
甲酸、乙酸、乙酸酐等
有机酸类
≤32
≤80
碱性腐蚀品
氢氧化钾(钠)、
硫化钾(钠)
≤30
≤80
其他腐蚀品
甲醛溶液
0~30
易挥发有毒品
三氯甲烷、四氯化碳、
苯胺、苯甲腈等
≤32
≤85
易潮解有毒品
五氧化砷、亚砷酸钾、
氟化氢铵、氰化钾等
≤35
≤80
第3篇 电焊气焊作业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危险源辨识
1 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公司维修部电焊和气焊(气割)作业岗位的安全操作,包括气焊使用的氧气和乙炔气瓶的储存安全。
2 岗位安全作业职责
负责本岗位日常事故隐患自我排查治理,包括使用各类设备、工具时对设备、工具及其安全装置的检查和处置;
负责本岗位各类作业,在作业和故障排除过程中,严格按照规定安全操作,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负责本岗位各类焊接设备及其安全装置、气瓶间、工器具的日常管理和保养,确保其安全功能完好有效,保养过程按规定安全作业,本岗位不能解决的问题,及时报修;
负责本岗位事故和紧急情况的报告和现场处置。
3 岗位主要危险有害因素(危险源)
作业活动
主要危险有害因素(危险源)
可能造成的事故/伤害
可能伤害的对象
使用电焊机作业
电焊机进线端出线端未设置防护罩或防护罩破损,人员肢体接触带电部位
触电
操作人员
电焊机未定期进行绝缘电阻检测,设备漏电,人员肢体接触带电外壳和其他装置
触电
操作人员
焊机搭铁未使用接地钳,造成接地不良配电设施损坏,人员肢体接触带电物
触电
操作人员
电焊场所通风不畅,未使用排风装置,使用人员长期吸入大量焊接烟尘
职业病
操作人员
未正确佩戴防护面罩操作,眼睛接触弧光
灼伤
操作人员
无防护措施,或操作不当,电焊产生火花引燃易燃物,导致起火
火灾
操作人员和周边人员
气瓶存储
氧气和乙炔气瓶入库未进行检查,气瓶及其附件不符合安全要求
火灾爆炸
操作人员和周边人员
氧气和乙炔气瓶无固定存放场所,存放在露天等高温场所,气瓶或附件损坏,造成泄漏或气瓶破裂
火灾爆炸
操作人员和周边人员
气瓶存放无防倾倒装置,倾倒、翻滚,造成气瓶泄漏或破裂
火灾爆炸
操作人员和周边人员
使用气瓶
电气焊作业
作业前未检查现场易燃物,焊炬点火、操作产生高温碎屑飞溅,后引燃周围物品,导致起火
火灾爆炸
操作人员和周边人员
乙炔、氧气软管未经常检查,老化、破损造成泄漏
火灾爆炸
操作人员和周边人员
乙炔气瓶无回火防止器或回火防止器损坏,操作时回火
火灾爆炸
操作人员和周边人员
使用现场气瓶安放不当,倾倒、翻滚,造成气瓶破裂爆炸
火灾爆炸
操作人员和周边人员
使用现场通风不畅,作业人员未佩戴防护面罩或防毒面具,吸入大量焊接烟尘
职业病
操作人员
作业人员未正确佩戴防护眼镜操作,眼睛接触弧光。
灼伤
操作人员
4 电焊作业安全作业要求
4.1 劳动防护用品穿戴要求
4.1.1作业时穿戴工作服,长发应盘在工作帽内,袖口及衣服角应系扣。
4.1.2 焊接作业时应佩戴防护镜、面罩;焊接有色金属件时,必要时使用自吸过滤式防毒面具。
4.1.3 换焊条时应戴手套;敲焊渣时应戴防护眼镜。
4.2 作业前准备安全要求
4.2.1 现场电焊作业,应申报动火作业审批,并将批准后的动火作业证放置在作业现场;作业前进行动火作业安全交底,现场监护人全程监护;动火审批、交底和监护的具体流程和要求,执行公司《危险作业管理制度》。
4.2.2 现场作业前,应检查现场是否存放易燃物,是否配备灭火器材;应清理易燃物,至少配备2-4具abc干粉灭火器。
4.2.3 电焊机应放在通风、干燥处,放置平稳;电源接线长度不得超过3m,如确需远距离作业,应在焊机侧3m以内增加一级配电盘电源控制,并将电源线架空敷设。
4.2.4 检查电焊机、焊钳、电源线以及各接头部位,检查内容包括:
电源线绝缘良好,电源接线端头不得外露;
焊机二次线应绝缘良好连接紧固,无松动,二次线的接头不得超过三个;
电焊机初、次级线路接输入电压应符合设备规定;次级抽头联结铜板必须压紧,接线柱应有垫圈;
焊钳应能保证在任何斜度下均可夹紧焊条,手柄绝缘层完整,焊钳与导线应连接可靠。
4.2.5 检查焊接面罩是否无漏光、破损;焊接弧光较大的作业应设置挡光屏隔离焊件发出的辐射热。
4.3 作业过程安全操作要求
4.3.1电焊机工作场地应保持干燥,通风良好;移动电焊机时,应切断电源,不得用拖拉电缆的方法移动焊机;如焊接中突然断电,应切断电源。
4.3.2 焊机一次线不应在地面拖拽使用,更不应在地面跨越通道使用。
4.3.3 应根据工件技术条件,选用合理的焊接工艺(焊条、焊接电流和暂载率),不允许超负载使用。不准采用大电流施焊,不准用电焊机进行金属切割作业。
4.3.4 焊接过程中严禁调节电流,必须在停焊时使用手柄调节焊机电流,调节时不得过快过猛。
4.3.5 在潮湿处施焊时,焊工应站在绝缘木板上,不准用手触摸焊机导线,不准用臂夹持带电焊钳。
4.3.6 焊机应以正确的方法接地(或接零),接地(或接零)装置(包括接地钳)应连接良好;严禁利用厂房金属结构、氧气、乙炔易燃易爆气体等各类管道、轨道等作为焊接二次回路使用。
4.3.7 单点或多点电阻焊机操作过程中,应有效地采用机械保护式挡板、挡块,双手控制方法,弹键,限位传感装置,防止压头动作的类似装置或机构等措施进行保护。
4.3.8 在压力容器、密闭容器时焊接,应留出气孔,必要时要在进气孔设强制通风装置,容器内照明必须用安全电压,焊件必须接地,焊工必须和焊件绝缘,容器外设专人监护,
4.3.9 焊接油桶、管道等有可燃气体或溶液的工件时,必须先清洗有毒、易燃、易爆物质,开设足够大的通气孔确保安全。
4.4 作业后安全要求
4.4.1 焊接作业完成后,应立即切断电源,关闭焊机开关,分别清理归整好焊钳电源和地线,以免合闸时造成短路。
4.4.2 清除焊缝焊渣时,要戴防护眼镜,注意头部应避开敲击焊渣飞溅方向,以免刺伤眼睛。
4.4.3 对焊接现场进行检查,确认无火星、无易燃物阴燃现场,方可离开现场。
4.5 岗位应急要求
4.5.1 发生电焊机漏电,应立即关闭设备接线电源;如发生人员触电,不得用肢体接触触电者,首先应关闭电源,来不及关闭时,应使用绝缘物体将带电物挑开。
4.5.1 非固定现场作业发生易燃物起火,立即停止作业,关闭电源,使用灭火器灭火,进行扑救工作,并报告现场部门负责人;不能立即扑灭的,应立即打119报警
4.5.3 固定作业现场发生火险,应立即停止作业,关闭电源,使用灭火器灭火,并报告公司安保科(电话-----);现场火势无法控制时,按所在现场的疏散指示标识疏散到公司大门口集合。
5 气瓶储存安全要求
5.1气瓶应储存在维修部设立的气瓶间内,放置的气瓶数量不应超过10瓶,室内严禁明火和其他热源,库房门口应有明显的安全标志;气瓶间应远离热源,严禁明火,有防止阳光直射库内的措施,通风良好。保持干燥。
5.2 气瓶间管理人负责,建立气瓶台帐,对气瓶的入库与发放实行登记制度;登记内容应包括气瓶类别、编号、外观检查、出入库时间等,并及时更新;台账格式见附件《气瓶登记台账》。
5.3 各种气瓶及空、实瓶应分开存放,空实瓶的存放应有明显标识,并保持间距1.5 m以上。
5.4 气瓶应立放,采取可靠的防止倾倒措施;存放时安全帽应旋紧。
5.5 气瓶间内及附近的消防器材应完好,每天进行巡查,每月对灭火器进行一次检查,并填写检查卡。
6 气焊作业安全作业要求
6.1 劳动防护用品穿戴要求
6.1.1作业时穿戴工作服,长发应盘在工作帽内,袖口及衣服角应系扣。
6.1.2 焊接作业时应佩戴防护镜、面罩。
6.1.3 敲焊渣时应戴防护眼镜。
6.1.4 作业产生较大火焰时,应穿着耐火材质围裙、护腿、套袖、披肩等。
6.2 作业前准备安全要求
6.2.1 现场气焊作业,应申报动火作业审批,并将批准后的动火作业证放置在作业现场;作业前进行动火作业安全交底,现场监护人全程监护;动火审批、交底和监护的具体流程和要求,执行公司《危险作业管理制度》。
6.2.2 现场作业前,应检查现场是否存放易燃物,是否配备灭火器材;应清理易燃物,至少配备2-4具abc干粉灭火器。
6.2.3 检查气瓶及其使用装备是否符合要求,检查内容包括:
氧气瓶、乙炔瓶运送是否使用专用手推车,保持气瓶的防倾倒角度,乙炔和氧气之间应有隔离板;作业时氧气瓶、乙炔瓶是否在现场分别使用专用手推车固定,相互间距离不得小于5m;氧气瓶、乙炔瓶与明火的距离不得小于10m;
检查焊、割器具是否正常,防止因熔化金属飞溅物或其它杂物堵塞喷嘴而导致回火,焊割矩及连接部位、胶管、气阀不得沾有油脂。
气瓶是否完好,无泄漏;乙炔气瓶减压器的出口端应应配置各自的单向阀,即回火防止器;气瓶阀门开启灵敏无泄漏现象;气瓶软管无泄漏、烧坏、磨损、老化或有其他缺陷;气瓶减压器连接良好无泄漏;减压器和压力表在检验周期内;禁止使用没有减压阀的氧气瓶和乙炔气瓶;气瓶用压力表、减压阀必须按规定定期送交理化室进行校验,并有检测合格标识。
6.3 作业过程安全操作要求
6.3.1 严禁将气瓶橡胶软管放在电线上、通道上,或把重或热的物件压在软管上,不准将软管与电焊用的导线敷设在一起;长距离使用软管时,在软管经过的车行道时必须加金属护套或开地沟埋设。
6.3.2 开启气瓶阀门时,动作要缓慢,操作者面部不要面对减压阀,但要仔细观察压力表的指针是否灵敏正常,禁止用易产生火花的工具去开启氧气瓶或乙炔气瓶。
6.3.3 点火时,先微开预热氧阀,再开乙炔气阀,迅速用电子枪点火,调整火焰,待工件预热至燃点,再开氧气进行作业,开启时不应过猛,以防火焰喷射;点火时,喷嘴不能够对人,燃烧的焊枪不能放在工件和地面上;操作中,如发现割炬散火,严禁在喷火时疏通割嘴,防止烧伤。
6.3.4 作业时,应先清理工件表漆皮、铁锈、油污,以防氧化皮剥落分离时伤害眼睛和阻塞割嘴,产生回火。
6.3.5 熄灭火焰时,应先关切氧气,再关乙炔气和预热氧气阀门;操作中如发生回火,应立即关切氧气阀门,再关乙炔气阀和预热氧,待割炬冷却后,方可继续使用。
6.3.6 氧气瓶中的氧气及乙炔气瓶中的乙炔气严禁全部用完,氧气瓶至少应留有不小于1mpa的剩余压力,而乙炔气瓶中剩余压力不应小于0.1mpa。
6.3.7 气瓶设备、管道冻结时,严禁用火烤或用工具敲击冻块。
6.3.8 在压力容器、密闭容器时焊接,应留出气孔,必要时要在进气孔设强制通风装置,容器内照明必须用安全电压,焊件必须接地,焊工必须和焊件绝缘,容器外设专人监护。
6.3.9 焊割油桶、管道等有可燃气体或溶液的工件时,必须先清洗有毒、易燃、易爆物质,开设足够大的通气孔确保安全。
6.4 作业后安全要求
6.4.1 焊接作业完成后,应立即关闭气瓶阀门,并将气瓶放置到手推车上,保持防止倾倒的倾斜角度。
6.4.2 清除焊缝焊渣时,要戴防护眼镜,注意头部应避开敲击焊渣飞溅方向,以免刺伤眼睛。
6.4.3 对焊接现场进行检查,确认无火星、无易燃物阴燃现场,方可离开现场。
7 应急措施
7.1 现场发现气瓶泄漏,应立即关闭气瓶阀门;同时现场采取通风措施,不得使用任何产生火花、静电的工具和接打手机,并立即报告现场部门负责人。
7.2 乙炔气软管在使用过程中如发生脱落、破裂、着火时,应将割炬的火焰熄灭,然后停止供气;氧气软管着火时,应迅速关闭氧气瓶阀们,停止供气,严禁将弯折软管的方法消除氧气软管着火,乙炔气软管着火时,可用弯折着火点供气端一段胶管的方法将火熄灭。
7.3由于焊咀过热或堵塞而发生回火和多次爆鸣时,应迅速先将乙炔阀门关闭,再关掉氧气阀门,将焊咀侵入冷水中冷却。
7.4 非固定现场作业发生易燃物起火,立即停止作业,关闭气瓶阀门并将气瓶转移到安全位置;同时使用灭火器灭火,进行扑救工作,并报告现场部门负责人;不能立即扑灭的,应立即打119报警
7.5 固定作业现场发生火险,应立即停止作业,关闭电源,关闭气瓶阀门并将气瓶转移到安全位置,同时使用灭火器灭火,并报告公司安保科(电话------);现场火势无法控制时,按所在现场的疏散指示标识疏散到公司大门口集合。
附件《气瓶登记台账》:
序号
气瓶名称/型号
数量
购入日期
购入验收人
退回日期
退回经手人
第4篇 通用车床作业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1 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本公司机械加工车间各类通用车床作业人员的安全作业。
2 岗位安全作业职责
l负责本岗位日常事故隐患自我排查治理,包括班前、班中、班后的排查和处置;
l负责本岗位设备操作或其他作业,在作业和故障排除过程中,严格按照规定安全操作,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l负责本岗位设备设施及其安全装置、工器具的日常保养,确保其安全功能完好有效,保养过程按规定安全作业,本岗位不能解决的问题,及时报修;
l负责本岗位事故和紧急情况的报告和现场处置。
3 岗位主要危险有害因素(危险源)
作业活动
主要危险有害因素(危险源)
可能造成的事故/伤害
可能伤害的对象
工件和刀具装卡
装卡工件时误触动设备运行开关,设备意外运转伤人
机械伤害
操作人员
卡盘无防松脱装置或工件装夹不牢,设备高速运转时卡盘或工件飞逸伤人
物体打击
操作人员和周边人员
工件加工
选用刀具不当,或刀具受损有裂纹时,工件加工切削过程中刀具断裂飞出
物体打击
操作人员和周边人员
加工过程测量工件、或排除故障时,违章未停机作业,或误触动设备运行开关,设备意外运转伤人
机械伤害
操作人员
加工棒料超过机床尾部时,未采取防弯措施,棒料在离心力作用下甩弯伤人
机械伤害
操作人员
车床接地松动或脱落,接地电阻不符合使用要求,造成车床外壳带电并接触人体
触电
操作人员
作业人员未按要求使用防护眼镜,加工过程产生的切屑进入眼睛,或高温切屑接触皮肤
眼睛或皮肤伤害
操作人员
作业人员未佩戴工作帽,或违章戴手套操作等,头发或肢体等被运转设备部件夹入
机械伤害
操作人员
使用砂轮机磨刀
使用前未检查,砂轮过期或有裂纹、变薄,或操作不当,造成砂轮碎片溅出伤人
物体打击
操作人员和周边人员
砂轮机防护罩损坏,或操作不当,人员肢体接触砂轮。
机械伤害
操作人员
设备清扫
保养
设备清扫保养时,违章未停机作业,或误触动设备运行开关,设备意外运转伤人
机械伤害
操作人员
清扫铁屑时,未佩戴手套,手接触锋利的铁屑
割伤
操作人员
4 劳动防护用品穿戴要求
4.1 作业人员应穿戴工作服、工作帽,长发应盘在工作帽内,袖口及衣服角应系扣。
4.2 高速切削作业时应佩带防护眼镜。
4.3 加工铸铁工件、清扫铸铁粉末时,应佩戴活性炭防尘口罩。
4.4 车床操作作业不得戴手套;班后停机清理铁屑时,可佩戴帆布手套。
4.5 使用砂轮机磨刀时,严禁戴手套作业,应佩戴防护眼镜和防尘口罩。
5 作业安全要求
5.1作业前准备安全要求
5.1.1 检查设备各部位是否完好,各手柄是否处在正常位置;使用气动夹具夹紧工件的,工作前应检查压缩空气达到工作压力后才能开始工作;检查传动带、齿轮安全罩是否完好有效。
5.1.2 查看前一班次的交接班记录,是否有设备和工件、刀具异常情况,是否已经排查;如前一班次工件未加工完成,需检查工件是否夹正、夹牢,刀具是否选用正确并完好无破损。
5.1.3 查看周边作业环境是否无异常情况,包括电气箱柜及其线路是否完好,柜门是否关闭、设备站立的脚踏板是否完好,设备照明是否完好有效、设备及工具箱表面是否未放置工具、杂物等。
5.1.4 对设备加注润滑油、进行各项作业前的准备工作时,不得开机作业。
5.2 作业过程安全操作要求
5.2.1装卸工件、卡具、安装刀具时,应停机并将刀架、尾座、顶针等移到安全位置,工件安装、拆卸完毕后严禁将紧固扳手留在卡盘上;操作应符合以下安全要求:
l工件要夹正、夹牢,对卡盘进行紧固,检查确认紧固有效后方可开机加工;
l长、细的工件的尾部应使用顶针进行固定;加工超长料时,必须采取防弯装置,使用有效的中心架或跟刀架;加工棒料超过机床尾部时,应设置防护罩或防护栏;若超出300mm及以上时,应设置牢靠有效的支撑架、中心架、防护栏等;各类防弯、防甩装置应可靠有效,并与警示标志配合使用;
l刀具安装要垫好、放正、夹牢,加工前先锁紧方刀架,检查确认安装牢固,位置正确后方可加工;
l装好工件和刀具后,应对极限位置进行检查,并将小刀架调到合适位置,以免小刀架导轨碰撞卡盘而发生事故。
5.2.2 切削时要精力集中,时刻注意切削进程,严禁随意离开机床,任何情况下不得用手、棉纱等触摸旋转着的工件;操作应符合以下安全要求:
l在刀架斜后方可观察切削情况,不得将头部正对工作旋转方向,身体不能离旋转工件太近;
l选择合适的切削量,机床运转时严禁进行变速;
l纵向或横向自动进给时,严禁大、中拖板超过极限位置,以防脱落或撞卡盘;自动走刀时,人员不得离开设备,随时观察进给位置,及时停止防止碰撞;
l测量零件时应停机并将刀架、尾座、顶针等移到安全位置。
5.2.3 车刀磨损后,要及时刃磨;使用砂轮机磨刀时应符合以下安全要求:
l砂轮机开机前应检查防护装置、砂轮是否完好、有效;
l开机后先进行试车,确认工作正常方可使用;
l操作时人应站在砂轮的侧面,不得在砂轮侧面磨刀;
l磨刀时手应握牢刀具,不得用力过猛;
l磨刀时应通电使用砂轮机自带的吸尘装置。
5.2.4 清理切屑时应停机并将刀架、尾座、顶针等移到安全位置;操作应符合以下安全要求:
l不能用手触摸切屑,清理切屑时应使用拉屑钩、扒屑铲、毛刷等专用工具;
l切屑过多、过长、过大时,应使用挡屑板,并及时清理。
5.2.5 操作过程中,发现车床有不正常声音及故障、工件或刀具发生异常情况,应立即停车、关闭电源进行处置,由于设备原因造成的异常,应立即向车间机械修理组报修。
5.3 车床停车后的作业安全要求
5.3.1 清扫机床时,严禁开机作业,应关闭电源进行。
5.3.2 清除切屑应用专用钩子或毛刷等工具,不得用手,防止刀尖、切屑等物划伤手。
5.3.3 加油润滑机床导轨时,将溜板箱移至靠近尾架处,防止溜板箱、刀架、卡盘、尾架等相撞。
5.3.4 下班前,整理工具及物件,清扫周边地面,并关闭设备控制柜电源开关,填写交接班记录,对车床上未完成的工件情况、设备的异常情况等进行详细记录。
6 岗位应急要求
6.1 工件和刀具发生松脱等现象时,应立即停机,停机前人员立即离开工件旋转方向,并通知周边人员离开现场。
6.2 切屑进入眼睛、皮肤,立即到厂医务室治疗;若碎片嵌入身体,切勿随意拔出,应由医师负责清理。
6.3 发生机械伤害时,应立即进行包扎、止血等处理,防止感染;严重的应立即到医院处置。
6.4 发生设备漏电时,应立即关闭设备配电柜电源;如发生人员触电,不得用肢体接触触电者,首先应关闭电源,来不及关闭时,应使用绝缘物体将带电物挑开。
6.5 周边发生火险时,应立即停机断电,使用周边的灭火器进行灭火,并同时报告车间当班带班人员(带班室电话-----);处置无效时立即撤离现场,按现场指示标识疏散到工厂东北大门处集合。
第5篇 打磨作业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1 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涂装车间打磨作业人员的安全作业,包括手工或使用打磨工具进行的金属和其他材料打磨作业,也包括在喷漆等易燃易爆现场的打磨作业。
2 岗位安全作业职责
l负责本岗位日常事故隐患自我排查治理,包括班前、班中、班后的排查和处置;
l负责本岗位设备操作或其他作业,在作业和故障排除过程中,严格按照规定安全操作,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l负责本岗位设备设施及其安全装置的日常保养,保养过程按规定安全作业,确保本岗位使用的设备设施及其安全装置完好有效,本岗位不能解决的问题,及时报修;
l负责本岗位事故和紧急情况的报告和现场处置。
3 岗位主要危险有害因素(危险源)
作业活动 | 主要危险有害因素 | 可能造成的事故/伤害 | 可能伤害的对象 |
打磨作业 (通用) | 使用过程中用力过猛砂轮片断裂,残片飞出击伤人员 | 机械伤害 | 操作人员和 周边人员 |
风动或电动砂轮打磨机、抛光机的防护罩损坏,或人员操作不慎接触旋转部位、头发或衣服卷入旋转部位 | 机械伤害 | 操作人员 | |
电动打磨工具电源线破损或接地不良造成漏电 | 触电 | 操作人员 | |
现场通风、除尘效果不良或作业人员未按要求使用防护用品,作业人员吸入打磨粉尘。 | 职业病 | 操作人员 | |
使用升降平台、梯台等,设备故障或人员不慎,人员坠落 | 高处坠落 | 操作人员 | |
易燃易爆场所打磨作业 | 在易燃易爆场所作业,未使用防爆电气或风动工具,火星、静电引燃易燃易爆物引起火灾爆炸 | 火灾爆炸 | 操作人员和 周边人员 |
打磨现场粉尘堆积,防静电装置失灵或违规使用明火、打手机等,引爆粉尘 | 粉尘爆炸 | 操作人员和 周边人员 |
4 劳动防护用品穿戴要求
4.1 作业人员应穿戴工作服、工作帽,长发应盘在工作帽内,袖口及衣服角应系扣。
4.2 作业人员应佩带防护眼镜和活性炭口罩,打磨产生有毒有害粉尘,或在有毒有害作业场所作业时,应戴自吸过滤式呼吸器;呼吸器的活性碳盒每月更换1次;
4.3梯台无稳定站立面,且登高超过2米的,应佩戴安全带、安全帽,并将安全带固定在牢固的位置;
4.4 打磨作业时应佩戴耳塞。
5 打磨作业安全要求
5.1作业前准备安全操作
5.1.1 作业前对打磨工作环境进行检查,检查内容包括:
l打磨室,或车间内设置的打磨区内除尘、通风装置是否完好、有效;
l现场打磨站立的升降平台、梯台,是否带有防坠落的栏杆、防护板并完好有效;
l易燃易爆打磨现场的防静电接地装置、灯具、开关和排风装置等防爆电气等是否完好、有效。
5.1.2 作业前,对使用的设备和工具进行检查,确保设备工具及其安全装置完好、有效:
l检查电动工具选用是否符合安全要求,绝缘电阻检测合格标识是否在有效期内;使用ⅰ类手持电动工具时应在电气线路中采用额定剩余工作电流不大于30ma的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隔离变压器等保护措施,或加接带有漏电保护的接线板;
l在易燃易爆场所打磨应使用风动工具,不得使用电动工具,不得使用移动灯具,检查风动工具使用的压缩空气管道、阀门是否完好,无泄漏;
l检查使用的打磨、抛光机及其安全防护罩是否完好、砂轮片是否在保质期内,砂轮是否有裂纹和破碎缺口、软垫是否撕裂、钢丝刷是否松动和断裂;工具电源线、防护罩、盖及手柄是否完好;
5.1.3 需安装砂轮片前,核对砂轮片是否与主轴直径相适应,不准使用有裂纹或缺损的砂轮:
l安装时,应采用专用扳手进行紧固,压紧到砂轮转动时不产生滑动为宜;
l砂轮装好后,必须进行试转,空转5-10秒钟,砂轮转动时,不应有明显振动;
l调整砂轮防护罩时,必须在砂轮停转后并关闭电源,方可进行。
5.1.4 作业前,应先开启现场通风和除尘装置。
5.2 作业过程安全操作要求
5.2.1 打磨时应夹紧工件,用力不得过猛;注意以下安全事项:
l打磨时手不能在砂轮片附近,人体站立在侧面位,严禁有人站在砂轮片正面,以防砂轮破裂伤人;
l禁止用砂轮端面进行打磨,禁止随便开动砂轮或用他物冲击敲打砂轮片;
l两人以上同时打磨时,严禁在同一个工作台上对面方向相对作业;现场多处同时交叉进行打磨作业时,应听从现场指挥的调度,各作业点之间应的距离应大于2m;
l作业中假如砂轮片被卡住,必须关闭工具方可处置;
l正在转动的砂轮机不准放在地上和工作台上,待砂轮停稳后,放在指定的地方;暂时不用时,必须关闭开关,并切断电源。
5.2.2使用电动工具、风动工具时,注意以下安全事项:
l工作时将电线放置于工具的后端,严禁接触旋转的砂轮片或钢丝刷;
l发现电动工具电源线缠卷打结时,要立即解开,不得手提电线或砂轮强行钉拉动;
l使用风动工具时,气管不得接触尖锐物品,防止气管破损漏气。
5.2.3 使用升降平台、梯台登高打磨作业时,注意以下安全事项:
l启动升降平台按钮前,先发出呼喊信号,观察周边情况,平台梯台上有人上、下时,严禁升降操作;
l使用梯台登高时,梯台固定应牢固,人员不得在梯子上向下扔物,注意力集中。
5.2.4 现场打磨粉尘、刮灰时滑落的腻子等,应随时清理。
5.3 作业结束后安全操作要求
5.3.1 工作结束后,工具等应放置于工具柜内。
5.3.2 清理现场地面打磨粉尘、滑落的腻子,检查现场无危险物品,关闭电源、气源后方可离开。
5.4 作业现场禁止性要求
5.4.1 进入打磨作业场所严禁烟火、禁止打手机,人员进入时应交出火种。
5.4.2 无关人员严禁进入打磨现场。
6 岗位应急要求
6.1 机械伤害处置
a)被砂轮残片、切屑击伤,应立即前往医院包扎治疗,若碎片嵌入身体,切勿随意拔出,应由医师负责清理。
b)发生机械伤害时,应立即进行包扎、止血等处理,防止感染;严重的应立即到医院处置。
6.2 发生设备、工具漏电时,应立即关闭设备配电柜电源;如发生人员触电,不得用肢体接触触电者,首先应关闭电源,来不及关闭时,应使用绝缘物体将带电物挑开。
6.3 易燃易爆场所发生易燃气体、液体泄漏时,应立即停止作业,并报告当班带班人员;不得在泄漏现场使用手机和其他产生静电或火花的设备工具,并立即开启通风装置进行通风。
6.4 周边发生火险时,应立即停机断电,使用周边的灭火器进行灭火并同时报告车间当班带班人员(带班室电话-----);处置无效时立即撤离现场,按现场指示标识疏散到工厂东北大门处集合。
第6篇 通用车床作业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危险源辨识
1 适用范围本标准适用于本公司机械加工车间各类通用车床作业人员的安全作业。2 岗位安全作业职责l负责本岗位日常事故隐患自我排查治理,包括班前、班中、班后的排查和处置;l负责本岗位设备操作或其他作业,在作业和故障排除过程中,严格按照规定安全操作,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l负责本岗位设备设施及其安全装置、工器具的日常保养,确保其安全功能完好有效,保养过程按规定安全作业,本岗位不能解决的问题,及时报修;l负责本岗位事故和紧急情况的报告和现场处置。3 岗位主要危险有害因素(危险源)
作业活动
主要危险有害因素(危险源)
可能造成的事故/伤害
可能伤害的对象
工件和刀具装卡
装卡工件时误触动设备运行开关,设备意外运转伤人
机械伤害
操作人员
卡盘无防松脱装置或工件装夹不牢,设备高速运转时卡盘或工件飞逸伤人
物体打击
操作人员和周边人员
工件加工
选用刀具不当,或刀具受损有裂纹时,工件加工切削过程中刀具断裂飞出
物体打击
操作人员和周边人员
加工过程测量工件、或排除故障时,违章未停机作业,或误触动设备运行开关,设备意外运转伤人
机械伤害
操作人员
加工棒料超过机床尾部时,未采取防弯措施,棒料在离心力作用下甩弯伤人
机械伤害
操作人员
车床接地松动或脱落,接地电阻不符合使用要求,造成车床外壳带电并接触人体
触电
操作人员
作业人员未按要求使用防护眼镜,加工过程产生的切屑进入眼睛,或高温切屑接触皮肤
眼睛或皮肤伤害
操作人员
作业人员未佩戴工作帽,或违章戴手套操作等,头发或肢体等被运转设备部件夹入
机械伤害
操作人员
使用砂轮机磨刀
使用前未检查,砂轮过期或有裂纹、变薄,或操作不当,造成砂轮碎片溅出伤人
物体打击
操作人员和周边人员
砂轮机防护罩损坏,或操作不当,人员肢体接触砂轮。
机械伤害
操作人员
设备清扫保养
设备清扫保养时,违章未停机作业,或误触动设备运行开关,设备意外运转伤人
机械伤害
操作人员
清扫铁屑时,未佩戴手套,手接触锋利的铁屑
割伤
操作人员
4 劳动防护用品穿戴要求4.1 作业人员应穿戴工作服、工作帽,长发应盘在工作帽内,袖口及衣服角应系扣。4.2 高速切削作业时应佩带防护眼镜。4.3 加工铸铁工件、清扫铸铁粉末时,应佩戴活性炭防尘口罩。4.4 车床操作作业不得戴手套;班后停机清理铁屑时,可佩戴帆布手套。4.5 使用砂轮机磨刀时,严禁戴手套作业,应佩戴防护眼镜和防尘口罩。5 作业安全要求5.1作业前准备安全要求5.1.1 检查设备各部位是否完好,各手柄是否处在正常位置;使用气动夹具夹紧工件的,工作前应检查压缩空气达到工作压力后才能开始工作;检查传动带、齿轮安全罩是否完好有效。5.1.2 查看前一班次的交接班记录,是否有设备和工件、刀具异常情况,是否已经排查;如前一班次工件未加工完成,需检查工件是否夹正、夹牢,刀具是否选用正确并完好无破损。5.1.3 查看周边作业环境是否无异常情况,包括电气箱柜及其线路是否完好,柜门是否关闭、设备站立的脚踏板是否完好,设备照明是否完好有效、设备及工具箱表面是否未放置工具、杂物等。5.1.4 对设备加注润滑油、进行各项作业前的准备工作时,不得开机作业。5.2 作业过程安全操作要求5.2.1装卸工件、卡具、安装刀具时,应停机并将刀架、尾座、顶针等移到安全位置,工件安装、拆卸完毕后严禁将紧固扳手留在卡盘上;操作应符合以下安全要求:l工件要夹正、夹牢,对卡盘进行紧固,检查确认紧固有效后方可开机加工;l长、细的工件的尾部应使用顶针进行固定;加工超长料时,必须采取防弯装置,使用有效的中心架或跟刀架;加工棒料超过机床尾部时,应设置防护罩或防护栏;若超出300mm及以上时,应设置牢靠有效的支撑架、中心架、防护栏等;各类防弯、防甩装置应可靠有效,并与警示标志配合使用;l刀具安装要垫好、放正、夹牢,加工前先锁紧方刀架,检查确认安装牢固,位置正确后方可加工;l装好工件和刀具后,应对极限位置进行检查,并将小刀架调到合适位置,以免小刀架导轨碰撞卡盘而发生事故。5.2.2 切削时要精力集中,时刻注意切削进程,严禁随意离开机床,任何情况下不得用手、棉纱等触摸旋转着的工件;操作应符合以下安全要求:l在刀架斜后方可观察切削情况,不得将头部正对工作旋转方向,身体不能离旋转工件太近;l选择合适的切削量,机床运转时严禁进行变速;l纵向或横向自动进给时,严禁大、中拖板超过极限位置,以防脱落或撞卡盘;自动走刀时,人员不得离开设备,随时观察进给位置,及时停止防止碰撞;l测量零件时应停机并将刀架、尾座、顶针等移到安全位置。5.2.3 车刀磨损后,要及时刃磨;使用砂轮机磨刀时应符合以下安全要求:l砂轮机开机前应检查防护装置、砂轮是否完好、有效;l开机后先进行试车,确认工作正常方可使用;l操作时人应站在砂轮的侧面,不得在砂轮侧面磨刀;l磨刀时手应握牢刀具,不得用力过猛;l磨刀时应通电使用砂轮机自带的吸尘装置。5.2.4 清理切屑时应停机并将刀架、尾座、顶针等移到安全位置;操作应符合以下安全要求:l不能用手触摸切屑,清理切屑时应使用拉屑钩、扒屑铲、毛刷等专用工具;l切屑过多、过长、过大时,应使用挡屑板,并及时清理。5.2.5 操作过程中,发现车床有不正常声音及故障、工件或刀具发生异常情况,应立即停车、关闭电源进行处置,由于设备原因造成的异常,应立即向车间机械修理组报修。5.3 车床停车后的作业安全要求5.3.1 清扫机床时,严禁开机作业,应关闭电源进行。5.3.2 清除切屑应用专用钩子或毛刷等工具,不得用手,防止刀尖、切屑等物划伤手。5.3.3 加油润滑机床导轨时,将溜板箱移至靠近尾架处,防止溜板箱、刀架、卡盘、尾架等相撞。5.3.4 下班前,整理工具及物件,清扫周边地面,并关闭设备控制柜电源开关,填写交接班记录,对车床上未完成的工件情况、设备的异常情况等进行详细记录。6 岗位应急要求6.1 工件和刀具发生松脱等现象时,应立即停机,停机前人员立即离开工件旋转方向,并通知周边人员离开现场。6.2 切屑进入眼睛、皮肤,立即到厂医务室治疗;若碎片嵌入身体,切勿随意拔出,应由医师负责清理。6.3 发生机械伤害时,应立即进行包扎、止血等处理,防止感染;严重的应立即到医院处置。6.4 发生设备漏电时,应立即关闭设备配电柜电源;如发生人员触电,不得用肢体接触触电者,首先应关闭电源,来不及关闭时,应使用绝缘物体将带电物挑开。6.5 周边发生火险时,应立即停机断电,使用周边的灭火器进行灭火,并同时报告车间当班带班人员(带班室电话-----);处置无效时立即撤离现场,按现场指示标识疏散到工厂东北大门处集合。
第7篇 涉尘企业作业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一.个体防护措施
作业人员应佩戴好防护眼镜、护耳器、防尘口罩等个体劳动防护用品;作业人员的衣服应选用耐火、不易产生静电的棉布制作,同时应易清洁和易脱下。
二.作业安全
作业人员作业前,要先检查各类仪器、仪表、装置是否正常,并将检查情况如实记录;作业人员作业前,必须首先开启粉尘除、排尘系统的排风风机进行排风运行10分钟后,方可进行打磨抛光加工作业;作业人员作业后,必须在作业完全停止,粉尘除、排尘系统的排风风机继续运行15分钟后,排风风机方可停机,然后要切断岗位所有电源开关。
三.检维修作业
生产系统完全停止、现场积尘清理干净后,方可进行检维修作业;严禁交叉作业;检维修作业如涉及有限空间作业的,必须严格遵守“先通风、再检测、后作业”的原则,确定符合安全要求后,方可进入。
第8篇 危化品库房保管员作业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1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公司仓储部危化品库房保管员作业人员的安全操作,包括各类生产使用的批量危化品保管,不包括气瓶库保管岗位,车间少量化学品品存放点保管岗位、试验部化学试剂和剧毒品保管岗位。
2 术语和定义
2.1 危险化学品:
是指具有毒害、腐蚀、爆炸、燃烧、助燃等性质,对人体、设施、环境具有危害的剧毒化学品和其他化学品。(国务院令第591号《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2.2 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
国际上称作化学品安全信息卡,简称msds(material safety data sheet),是一份关于化学品燃爆、毒性和环境危害以及安全使用、泄漏应急处置、主要理化参数、法律法规等方面信息的综合性文件。其安全信息包括:化学品及企业标识、危险性概述、成分/组成信息、急救措施、消防措施、泄漏应急处理、操作处置与储存、接触控制/个体防护、理化特性、稳定性和反应活性、毒理学资料、生态学信息、废弃处置、运输信息、法规信息、其他信息。
2.2 危险化学品安全标签
是用文字、图形符号和编码的组合形式表示化学品所具有的危险性和安全注意事项的标签,贴于化学品包装物上;危险化学品安全标签的内容、格式和制作等事项的内容如下:名称、分子式、化学成分及组成、编号、标志、警示词、危险性概述、安全措施、灭火、批号、提示向生产销售企业索取安全技术说明书、生产企业名称、地址、邮编、电话、应急咨询电话。
2.3 闪点
闪燃是可燃物表面或上方在很短时间内(0~1s)重复出现火焰一闪即灭的现象;闪点是可燃蒸汽与空气构成的混合物在与火源接触时发生闪燃的最低温度。因此,闪点越低,则火灾危险性越大。
2.4 燃烧条件
是指燃烧的基本条件,包括可燃物、助燃物(氧化剂)、着火源,通常称为“燃烧三要素”。
2.5 化学爆炸
是指由于物质的化学变化引起的爆炸,如燃气泄漏遇到静电、火花引发的爆炸,包括易燃易爆化学品爆炸、粉尘爆炸等。
2.6 爆炸极限
是表征可燃气体和可燃粉尘危险性的主要示性数。当可燃性气体、蒸气或可燃粉尘与空气(或氧)在一定浓度范围内均匀混合,遇到火源发生爆炸的浓度范围称为爆炸浓度极限,简称爆炸极限。
2.7 隔离贮存
在同一房间或同一区域内,不同的物料之间分开一定的距离,非禁忌物料间用通道保持空间的贮存方式。
2.8 隔开贮存
在同一建筑或同一区域内,用隔板或墙,将其与禁忌物料分离开的贮存方式。
2.10 分离贮存
在不同的建筑物或远离所有建筑的外部区域内的贮存方式。
2.11 禁忌物料
化学性质相抵触或灭火方法不同的化学物料。
3 岗位安全作业职责
l 负责本岗位日常事故隐患自我排查治理,包括班前、班中、班后的排查和处置;
l 负责本岗位危化品入库验收、分类储存、出库等工作,在各项工作过程中,严格按照规定安全操作,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l 负责本岗位涉及的库区、库房内相关设备设施的日常检查,确保本岗位使用的设备设施及其安全装置完好有效,本岗位不能解决的问题,及时报修;
l 负责本岗位事故和紧急情况的报告和现场处置。
4 岗位人员培训取证和能力要求
l 保管人员应经过培训取得安监部门颁发的危化品特种作业人员证书;
l 保管人员应每年至少参加一次本公司组织的危化品知识和作业技能培训,并考核合格;
l 保管人员应参加仓储部每季度组织一次的危化品保管人员日常安全教育,学习并掌握危化品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相关知识、各类危化品的特性和保管要求、应急处置方法等。
l 保管人员负责收集保存本人负责保管的危化品的化学品特性说明书(msds),放置在库房现场,并掌握其主要内容。
5岗位主要危险有害因素(危险源)
作业活动
主要危险有害因素(危险源)
可能造成的事故/伤害
可能伤害的对象
危化品入库和验收
危化品入库未进行验收,不合格的危化品在储存时引发事故
火灾、中毒、腐蚀等事故
操作人员和周边人员
入库时未识别危化品性质,未根据特性分类分区储存,导致不同特性的危化品发生反应
火灾或中毒、腐蚀等事故
操作人员和周边人员
危化品储存
保管易燃易爆化学品,违章带入明火,化学品泄漏未及时处置等,导致起火爆炸
火灾爆炸
操作人员和周边人员
保管有毒化学品,不慎造成丢失,导致人员中毒;
中毒
操作人员和周边人员
危化品未分类储存,或未实行禁忌储存,导致危化品发生剧烈化学反应,导致发热或其他现象
火灾或中毒、腐蚀事故
操作人员和周边人员
危化品出库
出库未办理手续,导致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危化品流向社会
火灾、中毒、腐蚀等事故
操作人员和周边人员
出库时未检查出库物资是否在有效期内,导致危化品失效引发事故
火灾、中毒、腐蚀等事故
操作人员和周边人员
6劳动防护用品穿戴要求
6.1 作业人员应穿戴工作服、工作帽,长发应盘在工作帽内,袖口及衣服角应系扣。
6.2 搬运或分装腐蚀性危化品时,应戴口罩、防酸手套、穿防护鞋。
6.3 装卸和分装粉末状危化品时,应戴防尘口罩;接触有毒防尘的,应戴自吸过滤式防毒面具。
7 入库作业安全要求
7.1 危化品入库用向供应商索取msds,并在库房现场保存
7.2 危化品入库应进行检查验收,验收的主要方法和内容包括:
l 核对品名、品牌、规格、等级、包装单位、生产日期或批号、产品标准号、生产商名称等。
l 查看外包装是否完好,无破损,危化品安全标签是否张贴在包装物上,且内容齐全、清晰;
l 查看危化品产品合格证,生产检验日期是否在规定的有效期内;
l 瓶装危化品,检查其瓶子是否泄漏;袋装危化品检查其是否破损;散装的危化品,检查其容器是否完好,同时检查数量是否符合要求。
7.3 各类危化品的容器和包装均应封闭严密,完整无损,具体验收内容执行附录1《化学品内外包装验收标准》。
7.4 各类危化品的物品质量感官检查,主要方法包括:
l 物品性状、颜色、黏稠度、透明度均应符合产品标准。
l 固体颜色正常、色泽一致、无可见杂质,无潮解、熔化、溶化、风化现象,颗粒或粉末松散整齐,晶体规则,无结块或成团现象。
l 液体澄清、透明、清晰,颜色正常,不混浊,无悬浮物、无杂质、无沉淀、无封口不严,无挥发和渗漏。
7.5 危化品检查验收的要求和安全注意事项
7.5.1 危化品数量少的应逐件查验,量大的至少应按入库物品的1﹪开箱验收;在验收中发现有渗漏、冒烟等危及安全的物品,应当拒收,并及时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向库房主管人员报告。
7.5.2 检查验收应注意以下安全事项:
l 验收、整修包装需在库房外安全地点或专门场所进行;
l 撒在地上的物品要清扫干净,集中存放,统一处理;
l 验收时应根据物品的不同性质佩戴必要的防护用品;
l 禁用铁制工具开箱验收易燃易爆危险品;
l 雨天应拒收遇湿易燃品。
7.6 检查验收情况,记录在《危化品入库检查验收记录单》内,并有检查人签字;记录单格式如下:
入库
序号
入库日期
危化品名称/型号
数量
msds
提供情况
安全标签
验收情况
合格证
验收情况
包装方式/完好情况
其他
情况
检查人
8 危化品储存安全要求
8.1 岗位作业人员建立本岗位负责保管的危化品安全特性和储存台账,具体的分类要求如下。
8.1.1 本库房的危化品包括以下类别:各岗位人员依据附录2《危险化学品分类》,根据特性具体确定其项别。
l 易燃固体、自然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
l 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
l 有毒品
l 腐蚀品
8.1.2 根据确定的类别和项别,建立危化品安全特性和储存台账,并及时更新;台账格式如下:
类别
项别
最大储存量
库存危化品名称/实际数量
储存方式/库位
8.2 危化品的基本储存安全要求
l 危险化学品不应露天堆放。
l 遇火、遇热、遇潮能引起爆炸或发生化学反应,产生有毒气体的危险化学品不得在潮湿、积水的建筑物内储存。
l 受日光照射能发生化学反应而引起爆炸、燃烧、分解、化合或放出有毒气体的,其包装和存放地点应采取避光措施。
l 危险化学品不得与其禁忌化学品混合储存,不同危险性质或不同灭火方法的物品应分类存放。
8.3 根据危化品分类特性,具体确定储存方式和库位,具体要求如下。
8.3.1 首先应按附录3《常用危险化学品储存混存性能互抵表》,确定本岗位保管的危化品之间的积极存储要求,并符合以下要求:
l 易燃液体、遇湿易燃物品、易燃固体不得与氧化剂或有氧化性的酸类(特别是硝酸)接触。易燃液体可同库储藏,但甲醇、乙醇、丙酮等应专库储藏。
l 自燃物品应根据不同物品的性质和要求,分别选择适当的地点专库储存,即使是少量物品也应与酸类、氧化剂、金属粉末、易燃易爆品等隔离储存。
l 遇湿易燃物品专库储藏,严禁露天存放。金属钾、钠及其氢化物可同库储存。钾、钠等活泼金属绝对不允许露置空气中,必须浸没在煤油中保存,容器不得渗漏。保险粉宜单独存放。
l 具有还原性的氧化剂应单独存放。无机氧化剂与有机氧化剂必须分别储藏,但硝酸铵、氯酸盐类、高锰酸盐、亚硝酸盐、过氧化钠、过氧化氢等必须专库储藏。
l 有毒物品应与酸类和氧化剂隔离存放。不同种类有毒品要分开存放,性质相抵的禁止同库储存。严禁将有毒品与食品或食品添加剂混存。
l 酸性腐蚀物品和碱性腐蚀物品要分开储存。氧化性强的硝酸、高氯酸也不宜和其他酸性物质混存。氧化性酸应远离易燃物。
l 严禁硫酸与其他物品混存。酸类与氰化物、h发孔剂、遇湿易燃物品、氧化剂等不应混存。
l 溴氢酸、碘氢酸要避光储藏。漂白粉、次氯酸钠溶液等应避免阳光的照射。
l 有机腐蚀品储存应远离火种、热源及氧化剂、易燃物品、遇湿易燃物品。
8.3.2 根据确定的禁忌存储要求,确定各类危化品的储存方式,包括隔离储存、隔开储存、分离储存三种方式,并符合下表的间距、储存量等要求:
贮存类别
露天贮存
隔离贮存
隔开贮存
分离贮存
贮存要求
平均单位面积贮存量,t/m2
1.0~1.5
0.5
0.7
0.7
单一贮存区最大贮量,t
2000~2400
200~300
200~300
400~600
垛距限制,m
2
0.3~0.5
0.3~0.5
0.3~0.5
通道宽度,m
4~6
1~2
1~2
5
墙距宽度,m
2
0.3~0.5
0.3~0.5
0.3~0.5
与禁忌品距离,m
10
不得同库贮存
不得同库贮存
7~10
8.3.3 根据确定的储存方式和储存量要求,储运部采购管理人员共同确定每类危化品的最大储存量;最大储存量,不得大于表的数量:
危险化学品类别
危险化学品存储量
易燃液体
≤3t
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
≤1t
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
≤0.5t
有毒品(不包括剧毒化学品)
≤0.5t
腐蚀品
≤10t
8.3.4 根据本库区库房分类和库位,确定每类危化品的存放库位。
8.3.5 最大储存量和储存方式、存放库位填入本岗位的危化品安全特性和储存台账,并及时更新。
8.4 按照确定的最大储存量和储存方式、存放库位,储存保管各类危化品;物品堆码应符合以下要求:
l 物品应根据其包装物和数量的不同分别采用垛堆法、架堆法、托盘堆码法等不同的堆码方法。
l 危险化学品堆垛时要根据库房地势高低一般应垫15cm以上下垫物,货棚不低于30cm。遇湿易燃物品、易吸潮溶化和吸潮分解的物品应适当加大下垫高度。爆炸品应铺垫20cm左右的方木和垫板,绝不能用受撞击、摩擦容易产生火花的石块、水泥块或钢材等铺垫。
l 各种危化品应码行列式压缝货垛,做到牢固、整齐、美观,出入库方便。码垛高度:大铁桶液体立码,固体平放,一般不超过3m;化学试剂木箱2~3m;袋装3~3.5m。
l 库存危险化学品应保持相应的安全间距,即主通道应大于等于180cm;支通道应大于等于80cm;墙距应大于等于30cm;柱距应大于等于10cm;垛距应大于等于10cm;顶距应大于等于50cm。
9 危化品在库养护作业安全要求
9.1 对危化品的日常安全检查要求包括:
l 每天对库房内外进行安全检查,检查易燃物是否得到清理,货垛是否牢固,有无异常,库内有无过浓刺激性气味。
l 特别要注意危险品与非危险品以及性质相互抵触的危险品有无混放堆存的情况。
l 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做好记录,必要时向本部门主管领导汇报。
9.2 温湿度控制,应符合以下要求:
l 应根据库房面积的大小在库房内设置1至4个温湿度计,温湿度计应悬挂在不靠仓库门窗而空气又能适当流通的地方,不要随意挪移、震动,保持准确性。每天应检查温湿度计是否正常使用。
l 每日上、下午各一次观测库房的温湿度,发现超出规定范围应及时调整,按所存危化品所需要的温湿度依情况分别采用通风、密封、降温、吸潮(生石灰、氯化钙或硅胶)、除湿机降湿等办法进行控制。
l 各类危险化学品温、湿度条件,见附录4《各类危险化学品温、湿度条件一览表》。
10 危化品出库作业安全要求
10.1 危化品出库时,应认真核对出库单上的品名、规格、数量,还应与提货人进行复核。
10.2 外单位提货时,应验看物品的提货证明,避免误出造成事故。
10.3 危化品出库要做到先进先出、易坏先出、接近失效期先出。
10.4 出库危化品应保证包装完好,标识清楚完整。
10.5 危化品出库时,及时更新相关危化品台账。
11 岗位应急要求
危化品库房应执行本公司的《危化品库房事故现场处置方案》,并将预案主要内容制作看板,张贴在库区;现场的紧急情况处置的基本要求如下:
11.1 库房发生设备和电气线路漏电时,应立即关闭设备配电柜电源;如发生人员触电,不得用肢体接触触电者,首先应关闭电源,来不及关闭时,应使用绝缘物体将带电物挑开。
11.2 库区、库房或周边发生火险时,应立即立即停机断电,使用灭火器进行灭火并同时报告车间当班带班人员;处置无效时立即撤离现场,按现场疏散指示标识到工厂东北大门处集合。
11.3 发生易燃气体、液体泄漏时,应采取黄沙堵漏等方法,应立即报告当班带班人员;不得在泄漏现场使用手机和其他产生静电或火花的设备工具,并立即开启通风装置进行通风。
12 附录
附录1《化学品内外包装验收标准》。
附录2《危险化学品分类》
附录3《常用危险化学品储存混存性能互抵表》
附录4《各类危险化学品温、湿度条件一览表》
附录1《化学品内外包装验收标准》
化学品内外包装验收标准
检验项目
内容
验收标准
外包装与衬垫物
非危险品
箱子牢固 、稳妥,衬垫物填妥并具缓冲作用。
爆炸品
木质箱子牢固 、稳妥,衬垫物填妥并具缓冲作用。
压缩气体和
液化气体
钢瓶防震胶圈齐备。
易燃液体
木质箱子或指定的纸板箱牢固 、稳妥,衬垫物填妥并具缓冲作用。
易燃固体、
自燃物品、
遇湿易燃品
木质箱子牢固 、稳妥,衬垫物填妥并具缓冲作用。
氧化剂和
有机过氧化物
木质箱子牢固 、稳妥,衬垫物填妥并具缓冲作用,强氧化剂(如高氯酸)填加褚石。
有毒品
木质箱子牢固 、稳妥,内套塑料袋并铅封,衬垫物填妥并具缓冲作用。
腐蚀品
木质箱子牢固 、稳妥,衬垫物填妥并具缓冲作用。强腐蚀品(如硝酸、硫酸)填加褚石。酰氯类填加褚石并装套桶。
内包装
内外盖
盖严、压严、拧紧,胶圈(帽)封口胶圈(帽)封口要套实。
剧毒、贵重产品
应有生产厂家专用封签、封条(包括中包装)。
见光易氧化、分解的产品
采用不透光的内包装容器,透光的内包装容器应采取避光措施,如:包黑纸、套黑塑料袋等。
烫(石膏)蜡的产品
封口均匀无气泡。
双氧水、次氯酸钠类易膨胀品
瓶盖要有出气孔。
添加稳定剂产品
查看是否添加如:三硝基苯酚等应有不燃材料稳定剂;硝化棉:有无水乙醇湿润,不可太干;过氧化苯甲酰:有水湿润,不可太干;金属钠、钾:浸入煤油,隔绝空气;黄磷:浸入水,隔绝空气。
气体钢瓶
安全帽完整拧紧,瓶壁无腐蚀、损坏、结疤、凹陷、鼓泡和伤痕。
压力容器必须有压力表、安全阀、紧急切断装置。
包装使用期应在试压规定期内,逾期不准延期使用,必须重新试压。有油迹的氧气气瓶,应用四氯化碳擦拭干净后方可入库。
附录2《危险化学品分类》
危险化学品分类
类别
项别
爆炸品
有整体爆炸危险的物质和物品
具有抛射危险,但无整体爆炸危险的物质和物品
具有燃烧危险和较小抛射危险、或两者兼有,但无整体爆炸危险的物质和物品
无重大危险的爆炸物质和物品
非常不敏感的爆炸物质
压缩气体和
液化气体
易燃气体
不燃气体
有毒气体
易燃液体
低闪点液体(闭杯实验闪点低于-18oc)
中闪点液体(闭杯实验闪点在-18oc至<23oc)
高闪点液体(闭杯实验闪点在23oc至61oc)
易燃固体、
自然物品
和湿易燃物品
易燃固体
自燃物品
遇湿易燃物品
氧化剂和
有机过氧化物
氧化剂
有机过氧化物
有毒品
毒害品
感染性物品
放射性物品
腐蚀品
酸性腐蚀品
碱性腐蚀品
其它腐蚀品
附录3《常用危险化学品储存混存性能互抵表》
常用危险化学品储存混存性能互抵表
化学危
险物品分类
小类
小
类
化学危险物品分类
爆炸性物品
氧化剂
压缩气
体和液
化气体
自然物品
遇水
燃烧
物品
易燃
液体
易燃
固体
有毒性
物品
腐蚀性
物品
放射性物品
酸性
碱性
点
火
器
材
起
爆
器
材
爆炸
及爆
炸性
药品
其他
爆炸
品
一级无机
一级有机
二级无机
二级有机
剧毒
易燃
助燃
不燃
一级
二级
一级
二级
一级
二级
一级
二级
剧毒无机
剧毒有机
有毒无机
有毒有机
无机
有机
无机
有机
爆炸性
物品
点火器材
起爆器材
爆炸及爆炸性药品
其他爆炸品
○
○
○
○
○
×
×
○
×
○
氧化剂
一级无机
一级有机
二级无机
二级有机
×
×
×
×
×
×
×
×
×
×
×
×
×
×
×
×
①
×○×
○×○
②
×
○
压缩气体
和液化
气体
剧毒(液氨和液氯有抵触)
易燃
助燃
不燃
×
×
×
×
×
×
×
×
×
×
×
×
×
×
×
×
×××分
×××消
××分分
×××分
○×○○
○×○
○○
○
自燃物品
一级
二级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遇火燃
烧物品
一级
二级
×
×
×
×
×
×
×
×
×
×
×
×
×
×
×
×
×
消
×
×
×
×
×
消
×
×
×
消
○
×
○
易燃液体
一级
二级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易燃固体
一级
二级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消
消
消
消
○
○
○
毒害性物品
剧毒无机
剧毒有机
有毒无机
有毒有机
×
×
×
×
×
×
×
×
×
×
×
×
×
×
×
×
分×
分×
×
×
×
×
分×
分×
消×
分×
分×
分×
分×
分×
分×
分×
分×
分×
×
×
××
分×
分×
消×
消×
消×
消×
消×
消分
消×
消分
分×
分消
分×
分消
○
○
○
○
○
○
○
○
○
○
腐蚀性
物品
酸性
无机
有机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消
×
消
×
×
×
×
×
×
×
×
×
×
×
×
×
×
○
碱性
无机
有机
×
×
×
×
×
×
×
×
分
×
消
×
分
×
消
×
分
×
分
×
分
×
分
×
分
×
分
×
消
×
消
×
消
消
消
消
分
消
分
消
×
×
×
×
×
×
×
×
×
×
×
×
○
○
○
放射性物品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说明:“○”符号表示可以混存;
“×”符号表示不可以混存;
“分”指应按化学危险晶的分类进行分区分类贮存。如果物品不多或仓位不够时,因其性能并不互相抵触,也可以混存;
“消”指两种物品性能并不互相抵触,但消防施救方法不同,条件许可时最好分存;
①明过氧化钠等氧化物不宜和无机氧化剂混存。
②说明具有还原性的亚硝酸钠等亚硝酸盐类,不宜和其他无机氧化剂混存。
凡混存物品,货垛与货垛之间,必须留有1 m以上的距离,并要求包装容器完整,不使两种物品发生接触。
附录4《各类危险化学品温、湿度条件一览表》
各类危险化学品温、湿度条件
类别
品名
温度,℃
相对湿度,%
备注
爆炸品
黑火药、化合物
≤32
≤80
水作稳定剂的
≥1
<80
压缩气体和
液化气体
易燃、不燃、有毒
≤30
易燃液体
低闪点
≤29
中高闪点
≤30
易燃固体
易燃固体
≤35
硝酸纤维素酯
≤25
≤80
红磷、硫化磷、铝粉
≤35
<80
自燃物品
黄磷
>1
烃基金属化合物
≤30
≤80
含油制品
≤32
≤80
遇湿易燃物品
遇湿易燃物品
≤32
≤75
氧化剂和有机
过氧化物
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
≤30
≤80
过氧化钠、过氧化镁、
过氧化钙等
≤30
≤75
硝酸锌、硝酸钙、硝酸镁等
≤28
≤75
袋装
硝酸锌、亚硝酸钠
≤30
≤75
袋装
盐的水溶液
>1
结晶硝酸锰
<25
过氧化苯甲酰
2~25
含稳定剂
过氧化丁酮等有机氧化剂
≤25
酸性腐蚀品
发烟硫酸、亚硫酸
0~30
≤80
硝酸、盐酸及氢卤酸、氟硅(硼)酸、氯化硫、磷酸等
≤30
≤80
磺酰氯、氯化亚砜、氧氯化磷、氯磺酸、溴乙酰、三氯化磷等多卤化物。
≤30
≤75
发烟硝酸
≤25
≤80
溴素、溴水
0~28
甲酸、乙酸、乙酸酐等
有机酸类
≤32
≤80
碱性腐蚀品
氢氧化钾(钠)、
硫化钾(钠)
≤30
≤80
其他腐蚀品
甲醛溶液
0~30
易挥发有毒品
三氯甲烷、四氯化碳、
苯胺、苯甲腈等
≤32
≤85
易潮解有毒品
五氧化砷、亚砷酸钾、
氟化氢铵、氰化钾等
≤35
≤80
第9篇 高处作业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1、高处作业前,应系好安全带,穿好防滑软底鞋,扎紧袖口,衣着灵便;凡从事2m以上高处作业人员,须定期进行体检,凡不适合高处作业者,均不得从事高处作业。
2、高处作业前,应检查作业点行走和站立处的脚手板、临空处的栏杆或安全网,上、下梯子,确认符合安全规定后,方可进行作业。
3、作业过程中,如遇需搭设脚手板时,应搭设好后再作业。如工作需要临时拆除已搭好的脚手板或安全网,完工后应及时恢复。
4、高处作业所用的料具,应用绳索捆扎牢靠,小型料具应装在工具袋内吊运,并摆放在牢靠处,以防坠落伤人,严禁抛掷。
5、安放移动式的梯子,梯子与地面宜成60~70度,梯子底部应设防滑装置。使用移动式的人字梯中间应设有防止张开的装置。
6、搭设悬挂的梯子,其悬挂点和捆扎应牢固可靠,使用时应有人定期检查,发现异常及时处理。
7、如必须站在移动梯子上操作时,应离梯子顶端不少于1m,禁止站在梯子最高一层上作业,站立位置距离基准面应在2m以下。
8、禁止在万能杆件构架上攀登,严禁利用吊机、提升爬斗等吊送人员。
9、严禁在尚未固定牢靠的脚手架和不稳定的结构上行走和作业以及在平联杆件和构架的平面杆件上行走,特殊情况下必须通过时,应以骑马式的方式向前通行。
10、安全带应挂在作业人员上方的牢靠处,流动作业时随摘随挂。
11、施工区域的风力达到六级(包括六级)以上时,应停止高处和起重作业。
12、在易断裂的工作面作业时,应先搭好脚手板,站在脚手板上作业,严禁直接踩在作业面上操作。
第10篇 打磨作业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及危险源辨识规范
1 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涂装车间打磨作业人员的安全作业,包括手工或使用打磨工具进行的金属和其他材料打磨作业,也包括在喷漆等易燃易爆现场的打磨作业。
2 岗位安全作业职责
负责本岗位日常事故隐患自我排查治理,包括班前、班中、班后的排查和处置;
负责本岗位设备操作或其他作业,在作业和故障排除过程中,严格按照规定安全操作,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负责本岗位设备设施及其安全装置的日常保养,保养过程按规定安全作业,确保本岗位使用的设备设施及其安全装置完好有效,本岗位不能解决的问题,及时报修;
负责本岗位事故和紧急情况的报告和现场处置。
3 岗位主要危险有害因素(危险源)
作业活动
主要危险有害因素
可能造成的事故/伤害
可能伤害的对象
打磨作业
(通用)
使用过程中用力过猛砂轮片断裂,残片飞出击伤人员
机械伤害
操作人员和
周边人员
风动或电动砂轮打磨机、抛光机的防护罩损坏,或人员操作不慎接触旋转部位、头发或衣服卷入旋转部位
机械伤害
操作人员
电动打磨工具电源线破损或接地不良造成漏电
触电
操作人员
现场通风、除尘效果不良或作业人员未按要求使用防护用品,作业人员吸入打磨粉尘。
职业病
操作人员
使用升降平台、梯台等,设备故障或人员不慎,人员坠落
高处坠落
操作人员
易燃易爆场所打磨作业
在易燃易爆场所作业,未使用防爆电气或风动工具,火星、静电引燃易燃易爆物引起火灾爆炸
火灾爆炸
操作人员和
周边人员
打磨现场粉尘堆积,防静电装置失灵或违规使用明火、打手机等,引爆粉尘
粉尘爆炸
操作人员和
周边人员
4 劳动防护用品穿戴要求
4.1 作业人员应穿戴工作服、工作帽,长发应盘在工作帽内,袖口及衣服角应系扣。
4.2 作业人员应佩带防护眼镜和活性炭口罩,打磨产生有毒有害粉尘,或在有毒有害作业场所作业时,应戴自吸过滤式呼吸器;呼吸器的活性碳盒每月更换1次;
4.3梯台无稳定站立面,且登高超过2米的,应佩戴安全带、安全帽,并将安全带固定在牢固的位置;
4.4 打磨作业时应佩戴耳塞。
5 打磨作业安全要求
5.1作业前准备安全操作
5.1.1 作业前对打磨工作环境进行检查,检查内容包括:
打磨室,或车间内设置的打磨区内除尘、通风装置是否完好、有效;
现场打磨站立的升降平台、梯台,是否带有防坠落的栏杆、防护板并完好有效;
易燃易爆打磨现场的防静电接地装置、灯具、开关和排风装置等防爆电气等是否完好、有效。
5.1.2 作业前,对使用的设备和工具进行检查,确保设备工具及其安全装置完好、有效:
检查电动工具选用是否符合安全要求,绝缘电阻检测合格标识是否在有效期内;使用ⅰ类手持电动工具时应在电气线路中采用额定剩余工作电流不大于30ma的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隔离变压器等保护措施,或加接带有漏电保护的接线板;
在易燃易爆场所打磨应使用风动工具,不得使用电动工具,不得使用移动灯具,检查风动工具使用的压缩空气管道、阀门是否完好,无泄漏;
检查使用的打磨、抛光机及其安全防护罩是否完好、砂轮片是否在保质期内,砂轮是否有裂纹和破碎缺口、软垫是否撕裂、钢丝刷是否松动和断裂;工具电源线、防护罩、盖及手柄是否完好;
5.1.3 需安装砂轮片前,核对砂轮片是否与主轴直径相适应,不准使用有裂纹或缺损的砂轮:
安装时,应采用专用扳手进行紧固,压紧到砂轮转动时不产生滑动为宜;
砂轮装好后,必须进行试转,空转5-10秒钟,砂轮转动时,不应有明显振动;
调整砂轮防护罩时,必须在砂轮停转后并关闭电源,方可进行。
5.1.4 作业前,应先开启现场通风和除尘装置。
5.2 作业过程安全操作要求
5.2.1 打磨时应夹紧工件,用力不得过猛;注意以下安全事项:
打磨时手不能在砂轮片附近,人体站立在侧面位,严禁有人站在砂轮片正面,以防砂轮破裂伤人;
禁止用砂轮端面进行打磨,禁止随便开动砂轮或用他物冲击敲打砂轮片;
两人以上同时打磨时,严禁在同一个工作台上对面方向相对作业;现场多处同时交叉进行打磨作业时,应听从现场指挥的调度,各作业点之间应的距离应大于2m;
作业中假如砂轮片被卡住,必须关闭工具方可处置;
正在转动的砂轮机不准放在地上和工作台上,待砂轮停稳后,放在指定的地方;暂时不用时,必须关闭开关,并切断电源。
5.2.2使用电动工具、风动工具时,注意以下安全事项:
工作时将电线放置于工具的后端,严禁接触旋转的砂轮片或钢丝刷;
发现电动工具电源线缠卷打结时,要立即解开,不得手提电线或砂轮强行钉拉动;
使用风动工具时,气管不得接触尖锐物品,防止气管破损漏气。
5.2.3 使用升降平台、梯台登高打磨作业时,注意以下安全事项:
启动升降平台按钮前,先发出呼喊信号,观察周边情况,平台梯台上有人上、下时,严禁升降操作;
使用梯台登高时,梯台固定应牢固,人员不得在梯子上向下扔物,注意力集中。
5.2.4 现场打磨粉尘、刮灰时滑落的腻子等,应随时清理。
5.3 作业结束后安全操作要求
5.3.1 工作结束后,工具等应放置于工具柜内。
5.3.2 清理现场地面打磨粉尘、滑落的腻子,检查现场无危险物品,关闭电源、气源后方可离开。
5.4 作业现场禁止性要求
5.4.1 进入打磨作业场所严禁烟火、禁止打手机,人员进入时应交出火种。
5.4.2 无关人员严禁进入打磨现场。
6 岗位应急要求
6.1 机械伤害处置
a)被砂轮残片、切屑击伤,应立即前往医院包扎治疗,若碎片嵌入身体,切勿随意拔出,应由医师负责清理。
b)发生机械伤害时,应立即进行包扎、止血等处理,防止感染;严重的应立即到医院处置。
6.2 发生设备、工具漏电时,应立即关闭设备配电柜电源;如发生人员触电,不得用肢体接触触电者,首先应关闭电源,来不及关闭时,应使用绝缘物体将带电物挑开。
6.3 易燃易爆场所发生易燃气体、液体泄漏时,应立即停止作业,并报告当班带班人员;不得在泄漏现场使用手机和其他产生静电或火花的设备工具,并立即开启通风装置进行通风。
6.4 周边发生火险时,应立即停机断电,使用周边的灭火器进行灭火并同时报告车间当班带班人员(带班室电话-----);处置无效时立即撤离现场,按现场指示标识疏散到工厂东北大门处集合。
第11篇 起重作业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1、起吊重物件时,应确认所起吊物件的实际重量,如不明确时,应经操作者或技术人员计算确定。
2、栓挂吊具时,应按物件的重心,确定栓挂吊具的位置;用两支点或交叉起吊时,吊钩处千斤绳、卡环、起重钢丝绳等,均应符合起重作业安全规定。
3、吊具栓挂应牢靠,吊钩应封钩,以防在起吊过程中钢丝绳滑脱;捆扎有棱角或利口的物件时,钢丝绳与物件的接触处,应垫以麻袋、橡胶等物;起吊长、大物件时,应栓溜绳。
4、起吊细长杆件的吊点位置,应经计算确定,凡沿长度方向重量均等的细长物件吊点栓挂位置可参照以下规定办理:
(1)单支点起吊时,吊点距被吊杆件一端全杆长的0.3倍处。
(2)双支点起吊时,吊点距被吊杆件端部的距离为0.21乘杆件全长。
(3)如选用单、双支点起吊,超过物件强度和刚度的允许值或不能保证起吊安全时,应由技术人员计算确定其起吊支点数和吊点位置。
5、物件起吊时,先将物件提升离地面10~20cm,经检查确认无异常现象时,方可继续提升。
6、放置物件时,应缓慢下降,确认物件放置平稳牢靠,方可松钩,以免物件倾斜翻倒伤人。
7、起吊物件时,作业人员不得在已受力索具附近停留,特别不能停留在受力索具的内侧。
8、起重作业时,应由技术熟练、懂得起重机械性能的人担任指挥信号,指挥时应站在能够照顾到全面工作的地点,所发信号应实现统一,并做到准确、宏亮和清楚。
9、起重作业时,司机应听从信号员的指挥,禁止其他人员与司机谈话或随意指挥,如发现起吊不良时,必须通过信号指挥员处理,有紧急情况除外。
10、起吊物件时,起重臂回转所涉及区域内和重物的下方,严禁站人,不准靠近被吊物件和将头部伸进起吊物下方观察情况,也禁止站在起吊物件上。
11、起吊物件时,应保持垂直起吊,严禁用吊钩在倾斜的方向拖拉或斜吊物件,禁止吊拨埋在地下或地面上重量不明的物件。
12、起吊物件旋转时,应将工作物提升到距离所能遇到的障碍物0.5m以上为宜。
13、起吊物件应使用交互捻制交绕的钢丝绳,钢丝绳如有扭结、变形、断丝、锈蚀等异常现象,应及时降低使用标准或报废。卡环应使其长度方向受力,抽销卡环应预防销子滑脱,有缺陷的卡环严禁使用。
14、当使用设有大小钩的起重机时,大小钩不得同时各自起吊物件。
15、当用两台以上起重机同吊一物件时,事前应制定详细的技术措施,并交底,必须在施工负责人的统一指挥下进行,起重量分配应明确,不得超过单机允许重量的80%,起重时应密切配合,动作协调。
16、起重机在架空高压线路附近进行作业,其臂杆、钢丝绳、起吊物等与架空线路的最小距离不应小于规定距离,如不能保持这个距离,则必须停电或设置好隔离设施后,方可工作。如在雨天工作时,距离还应当加大。
第12篇 变配电运行和检修作业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1 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变配电运行操作、值班巡查、检修作业人员的安全操作,包括有人值守或无人值守的变配电室。
2 变配电设备和安全装置
2.1主要设备和电气线路:
变压器、电容器、高压开关柜、低于开关柜、模拟操作板等;
2.2安全用具和工具:
l绝缘夹钳、接地线、验电器、绝缘手套、绝缘靴、绝缘垫、绝缘拉杆、标示牌等;
l通用工具及专用工具。
3 岗位安全作业职责
l负责本岗位日常事故隐患自我排查治理,包括班前、班中、班后的排查和处置;
l负责本岗位变配电设备设施运行、巡查、倒闸、检修等作业,在作业和故障排除过程中,严格按照规定安全操作,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l负责本岗位变配电设备设施及其安全装置的日常保养,保养过程按规定安全作业,确保本岗位使用的设备设施及其安全装置完好有效,本岗位不能解决的问题,及时报修;
l负责本岗位安全用具和工具的日常管理和保养,确保本岗位使用的安全用具和工具完好有效;
l负责本岗位事故和紧急情况的报告和现场处置;
l负责本岗位变配电设备设施的日常检修,确保设备及其安全装置完好,有效。
4 岗位主要危险有害因素(危险源)
作业活动
主要危险有害因素(危险源)
可能造成的事故/伤害
可能伤害的对象
设备运行、
巡检
变配电设备未定期检测,造成设备、开关漏电
变配电设备外露线路绝缘层破损
触电
操作人员
超负荷用电,过载保护装置失灵,线路、开关过热
火灾
周边人员
作业现场没有“禁止进入”、“高压危险”等标识,无关进入作业区
触电
周边人员
作业人员无电工、入网许可证等相应资质,遇到紧急情况处理不当
触电
操作人员
停、送电和检修作业
安全用具、安全防护用品未按要求定期检测和使用
触电
操作人员
倒闸和检修作业未执行操作票和工作票制度
触电
操作人员
不按规定监控,停电检修过程,合闸通电
触电
操作人员
临时电线未进行审批或敷设不规范,造成漏电
触电
操作人员
维修时登高作业,梯台故障或损坏造成人员坠落
高处坠落
操作人员
应急处置
紧急情况下,未及时沟通信息,盲然的停、送电
触电
操作人员
突发电路故障,应急灯损毁不能照明,造成应急人员误操作
触电
操作人员
5 安全作业要求
5.1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和作业审批要求
5.2.1 变配电房电气设备的操作的人员,应随时携带电工特种作业人员证书或复印件,其中在高压变电设施值班和运行人员应取得高压电工证;在受送电装置上作业的电工还应经过电力部门组织的培训考试,取得电工进网作业许可证。
5.2.2 变配电设施进行检修时作业前须办理检修工作票,并经过批准;变配电设施进行倒闸时作业前应办理倒闸操作票,并经过批准。
5.2.3 敷设临时用电线路,必须办理临时电线安装批准手续。
5.2劳动防护用品配备及穿戴要求
5.2.1作业人员应穿戴工作服、工作帽,长发应盘在工作帽内,袖口及衣服角应系扣。
5.2.2 巡查、运行、检修、倒闸及维修作业均应穿戴绝缘靴。
5.2.3 带电检修和倒闸应戴绝缘手套。
5.3 运行作业班前准备安全要求
5.3.1 每班作业前,应检查变配电室门窗及防止小动物进入的网、防鼠板、变配电设施、安全用具等是否完好,发现故障和问题,立即处置或上报。
5.3.2 倒闸作业前应在模拟板上进行倒闸步骤的验证,确认后方可进行作业。
5.4 运行作业过程安全操作要求
5.4.1 变配电操作
应符合《变配电房(间)安全管理制度》中具体要求,完成保证安全的组织措施和技术措施;
a)正常的停送电操作可一人进行;倒闸作业应由两人进行,一人(副值)操作,一人(正值)监护;监护人应认真执行监护复诵制,逐项命令、操作,逐项检查、确认,逐项标志记录,确保准确无误;
b)正确操作;雷电时严禁倒闸操作;
c)发生紧急事故时,可不经许可或根据命令采取应急措施,断开有关设备电源,但事后应报告上级领导。
5.4.2 高压断送电操作的流程:
a)断开低压各支路空气开关,再断开低压出线总闸;
b)断开高压真空开关;
c)断开高压隔离开关或将抽屉单元摇至隔离位置;
d)合上接地刀闸(如果有);
e)高压送电操作与高压断电操作流程相反。
5.4.3 变压器断送电操作:在断开干式变压器高压供电电源前,须先断开变压器有载调压开关控制器和变压器温控器电源;送变压器高压供电电源与断电操作程序相反。
5.4.4 低压断送电操作时,停电检修应办理《停电检修工作票》,作业的安全要求是:
a)断开低压各支路空气开关;
b)断开低压出线总开关;
c)低压送电顺序与以上断电操作程序相反。
5.4.5 变配电室巡查
每班至少进行二次现场巡查,安全要求如下:
a)不得接触设备带电部位,不得无故改变设备运行状态;
b)按巡查项目对供电线路、变压器、高压配电设备、低于配电设备、低于输出线路等进行检查,具体项目和内容按《变配电巡查记录》检查并记录;
c)巡查发现问题,应立即报告变配电室负责人,遇到紧急情况应按现场处置方案的要求处置。
5.5 运行作业班后安全要求
5.5.1 检修作业完成后拆除接地线,取掉警示标识。
5.5.2每次巡查结束后,检查现场无可能导致危险的隐患后,方可离开现场。
5.5.3每班值班交接班前,填写交接班记录,其中对当班处置的设备故障、安全隐患等应详细记录,对设备仍处在的维修状况,当面与接班人员专门交代,并在设备维修现场悬挂“正在检修”标识。
5.6 检修作业安全操作要求
5.6.1 设备电气检修
a)检修电气设备、线路前必须做到断电、验电,确定维修的电气设备或线路没电才能开始检修;
b)断电开关处,必须挂上“禁止合闸、有人工作”的警示标志牌,做到谁挂谁取;送电必须由维修电工亲自通知;
c)维修电工断电时先切断负荷开关、再切断刀闸开关;送电时先合上刀闸开关、再合上负荷开关;
d)使用万用表测量电阻时,必须切断被测回路电源后方可进行;使用绝缘电阻表摇测设备绝缘时,设备必须全部停电,被测设备必须放电;
e)因生产特殊需要不停电检修电气设备和线路,必须经物业公司管理人员批准,并采取可靠的防护措施,站在干燥的绝缘垫上,使用有绝缘柄的工具,须一人操作一人监护,方可进行作业;
f)敷设临时用电线路,要求装得安全拆得及时。
5.6.2 登高检修作业
a) 登高作业应两人以上,作业时有一人负责监护;
b) 登高时应首先检查梯台的安全状况;使用的梯台扶梯底脚应有橡皮包脚,架扶梯时,扶梯与地面的夹角一般在60度左右,角度不得过大或过小,人字梯的两梯横档之间应有可靠的固定;使用移动平台时应将四脚固定,防止滑动;
c) 禁止在不牢固的地方踩踏攀拉,在石棉瓦、油毛毡松软纤维板上作业时,应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
d) 在无固定站立面工作时,应系好安全带,安全带的绳子应系在坚固的建筑结构件上或金属构架上,不准系在活物件上,安全带应高挂低用;
e)在有物体坠落可能的位置登高作业时,应戴安全帽;
f)登高操作人员不准往下乱丢材料、工具、垃圾等物,防止本人坠落和伤害他人。
5.6.3 使用电动工具
a) 在一般作业场所应选用ⅱ类工具,在潮湿的场所或金属构架上等导电性能良好的作业场所,应使用ⅱ类或ⅲ类工具。在锅炉、金属容器、管道内等狭窄场所应使用ⅲ类工具;
b) 使用前应检查工具是否完好,是否有经过绝缘电阻检测并在有效期内的合格标志;
c) 使用ⅰ类工具时,必须采用漏电保护电器、安装全隔离变压器等保护措施;
d) 使用工具时,电源线长度不得大于6m,如需加长应使用接线板、接线盘转接。
5.7 作业活动禁止性要求
5.7.1 操作10kv(或以上)高压时,严禁带负荷拉合隔离开关。
5.7.2 严禁使用钳形电流表测试高压。
5.7.3 未经允许,任何人严禁擅自进入变配电室。
6 岗位应急要求
6.1 变配电火险处置
变配电房如遇火险时,应首先切断总电源,并用现场配置的专用灭火器材扑救,严禁用水扑救;根据火灾事故影响范围及时启动变配电站应急处置方案,并立即报告消防控制室(电话:-----);当火情无法控制时,人员按现场标识疏散到公司大门口集合。
6.2 触电现场处置和急救
a)如有人发生触电事故时,应立即切断发生事故线路的电源或总电源。如果第一发现人离电源开关较近,应立即切断电源开关,同时呼救;如果离电源开关太远,不能立即断开,在保证自身安全的情况下,可使用绝缘工具等迅速抢救触电者脱离电源。
b)触电者脱离电源后,对触电人员应先救后搬,搬动时要密切注意触电者的变化;应首先对触电者进行检查,根据检查情况按伤势轻重应采取不同的救护方法;对呼吸微弱者,由医护人员进行现场人工呼吸或心脏挤压抢救,并立即打120,送医疗机构抢救。
c)触电者未失去知觉:应让触电者在干燥、通风、暖和的地方平卧休息,并严密观察其神志、脉搏和心跳;触电者已失去知觉但尚有心跳和呼吸:应使其舒适地平卧着,解松衣服以利呼吸,四周不要围人,保持空气流通,冷天应注意保暖,立即送往医院救治。若发现触电者呼吸困难应立即施行人工呼吸;对出现呼吸、心跳停止的伤员,应立即就地进行人工心肺复苏抢救。在等待“120”救援或送往医院的过程中,不要停止和放弃对伤者的抢救。
6.3 具体的应急要求,执行《变配电站应急处置方案》。
第13篇 打磨作业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危险源辨识
1 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涂装车间打磨作业人员的安全作业,包括手工或使用打磨工具进行的金属和其他材料打磨作业,也包括在喷漆等易燃易爆现场的打磨作业。
2 岗位安全作业职责
负责本岗位日常事故隐患自我排查治理,包括班前、班中、班后的排查和处置;
负责本岗位设备操作或其他作业,在作业和故障排除过程中,严格按照规定安全操作,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负责本岗位设备设施及其安全装置的日常保养,保养过程按规定安全作业,确保本岗位使用的设备设施及其安全装置完好有效,本岗位不能解决的问题,及时报修;
负责本岗位事故和紧急情况的报告和现场处置。
3 岗位主要危险有害因素(危险源)
作业活动
主要危险有害因素
可能造成的事故/伤害
可能伤害的对象
打磨作业
(通用)
使用过程中用力过猛砂轮片断裂,残片飞出击伤人员
机械伤害
操作人员和
周边人员
风动或电动砂轮打磨机、抛光机的防护罩损坏,或人员操作不慎接触旋转部位、头发或衣服卷入旋转部位
机械伤害
操作人员
电动打磨工具电源线破损或接地不良造成漏电
触电
操作人员
现场通风、除尘效果不良或作业人员未按要求使用防护用品,作业人员吸入打磨粉尘。
职业病
操作人员
使用升降平台、梯台等,设备故障或人员不慎,人员坠落
高处坠落
操作人员
易燃易爆场所打磨作业
在易燃易爆场所作业,未使用防爆电气或风动工具,火星、静电引燃易燃易爆物引起火灾爆炸
火灾爆炸
操作人员和
周边人员
打磨现场粉尘堆积,防静电装置失灵或违规使用明火、打手机等,引爆粉尘
粉尘爆炸
操作人员和
周边人员
4 劳动防护用品穿戴要求
4.1 作业人员应穿戴工作服、工作帽,长发应盘在工作帽内,袖口及衣服角应系扣。
4.2 作业人员应佩带防护眼镜和活性炭口罩,打磨产生有毒有害粉尘,或在有毒有害作业场所作业时,应戴自吸过滤式呼吸器;呼吸器的活性碳盒每月更换1次;
4.3梯台无稳定站立面,且登高超过2米的,应佩戴安全带、安全帽,并将安全带固定在牢固的位置;
4.4 打磨作业时应佩戴耳塞。
5 打磨作业安全要求
5.1作业前准备安全操作
5.1.1 作业前对打磨工作环境进行检查,检查内容包括:
打磨室,或车间内设置的打磨区内除尘、通风装置是否完好、有效;
现场打磨站立的升降平台、梯台,是否带有防坠落的栏杆、防护板并完好有效;
易燃易爆打磨现场的防静电接地装置、灯具、开关和排风装置等防爆电气等是否完好、有效。
5.1.2 作业前,对使用的设备和工具进行检查,确保设备工具及其安全装置完好、有效:
检查电动工具选用是否符合安全要求,绝缘电阻检测合格标识是否在有效期内;使用ⅰ类手持电动工具时应在电气线路中采用额定剩余工作电流不大于30ma的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隔离变压器等保护措施,或加接带有漏电保护的接线板;
在易燃易爆场所打磨应使用风动工具,不得使用电动工具,不得使用移动灯具,检查风动工具使用的压缩空气管道、阀门是否完好,无泄漏;
检查使用的打磨、抛光机及其安全防护罩是否完好、砂轮片是否在保质期内,砂轮是否有裂纹和破碎缺口、软垫是否撕裂、钢丝刷是否松动和断裂;工具电源线、防护罩、盖及手柄是否完好;
5.1.3 需安装砂轮片前,核对砂轮片是否与主轴直径相适应,不准使用有裂纹或缺损的砂轮:
安装时,应采用专用扳手进行紧固,压紧到砂轮转动时不产生滑动为宜;
砂轮装好后,必须进行试转,空转5-10秒钟,砂轮转动时,不应有明显振动;
调整砂轮防护罩时,必须在砂轮停转后并关闭电源,方可进行。
5.1.4 作业前,应先开启现场通风和除尘装置。
5.2 作业过程安全操作要求
5.2.1 打磨时应夹紧工件,用力不得过猛;注意以下安全事项:
打磨时手不能在砂轮片附近,人体站立在侧面位,严禁有人站在砂轮片正面,以防砂轮破裂伤人;
禁止用砂轮端面进行打磨,禁止随便开动砂轮或用他物冲击敲打砂轮片;
两人以上同时打磨时,严禁在同一个工作台上对面方向相对作业;现场多处同时交叉进行打磨作业时,应听从现场指挥的调度,各作业点之间应的距离应大于2m;
作业中假如砂轮片被卡住,必须关闭工具方可处置;
正在转动的砂轮机不准放在地上和工作台上,待砂轮停稳后,放在指定的地方;暂时不用时,必须关闭开关,并切断电源。
5.2.2使用电动工具、风动工具时,注意以下安全事项:
工作时将电线放置于工具的后端,严禁接触旋转的砂轮片或钢丝刷;
发现电动工具电源线缠卷打结时,要立即解开,不得手提电线或砂轮强行钉拉动;
使用风动工具时,气管不得接触尖锐物品,防止气管破损漏气。
5.2.3 使用升降平台、梯台登高打磨作业时,注意以下安全事项:
启动升降平台按钮前,先发出呼喊信号,观察周边情况,平台梯台上有人上、下时,严禁升降操作;
使用梯台登高时,梯台固定应牢固,人员不得在梯子上向下扔物,注意力集中。
5.2.4 现场打磨粉尘、刮灰时滑落的腻子等,应随时清理。
5.3 作业结束后安全操作要求
5.3.1 工作结束后,工具等应放置于工具柜内。
5.3.2 清理现场地面打磨粉尘、滑落的腻子,检查现场无危险物品,关闭电源、气源后方可离开。
5.4 作业现场禁止性要求
5.4.1 进入打磨作业场所严禁烟火、禁止打手机,人员进入时应交出火种。
5.4.2 无关人员严禁进入打磨现场。
6 岗位应急要求
6.1 机械伤害处置
a)被砂轮残片、切屑击伤,应立即前往医院包扎治疗,若碎片嵌入身体,切勿随意拔出,应由医师负责清理。
b)发生机械伤害时,应立即进行包扎、止血等处理,防止感染;严重的应立即到医院处置。
6.2 发生设备、工具漏电时,应立即关闭设备配电柜电源;如发生人员触电,不得用肢体接触触电者,首先应关闭电源,来不及关闭时,应使用绝缘物体将带电物挑开。
6.3 易燃易爆场所发生易燃气体、液体泄漏时,应立即停止作业,并报告当班带班人员;不得在泄漏现场使用手机和其他产生静电或火花的设备工具,并立即开启通风装置进行通风。
6.4 周边发生火险时,应立即停机断电,使用周边的灭火器进行灭火并同时报告车间当班带班人员(带班室电话-----);处置无效时立即撤离现场,按现场指示标识疏散到工厂东北大门处集合。
第14篇 起重吊装作业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部门
冲压车间
工种
起重操作工
作业单元
起重吊装作业
安全作业程序
可能发生的伤害
安全预防措施
1、非起重人员严禁乱开起重行车,起重作业人员必须经过体检,视觉、听觉、心脏、血压必须正常;必须经实际学习,熟悉行车性能,经班组长批准后方可进行操作;
2、操作人员必须熟悉起重行车的一般性能结构,经考试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后,方可进行操作,并遵守安全操作规程;
3、操作人员操作行车时,应佩戴相关规定的劳动保护用品;
4、操作人员要坚守岗位,不准随便离开工作岗位,如需离开必须向组长讲明,以防他人随便开动行车;在操作中,行车工必须集中精力;
5、起吊重物时,必须先进行离地0.5米试吊,然后将重物放下,检查制动器的性能,确认可靠安全后再进行正常起吊作业;
6、吊物行走,其高度一般不得超出1米,并切实注意安全。吊运工作物要慢起慢落,操作行车的人应走在吊运物的两侧面面,严禁人员站在吊物下面;
7、起重行车运行中,未完全停止,严禁改开倒车;行车行至接近轨道两端时,切勿开动过猛,以免发生越轨等事故;
8、操作行车时,必须按档次进行,要保持被吊物平稳,吊钩转动时不准起升,防止钢丝绳出槽;
9、吊运重物接近人员时应按规定鸣铃报警或大声叫喊给于警示:
10、挂钩和钢绳与工件角度三点成一线,须垂直起吊;
11、点动装置一分钟内不得连续不断多次操作;
12、吊运过程中,重物严禁从人和重要设备上空通过;
13、对钢丝绳判断更新安全标准如下:(发现钢丝绳压扁及凸出现象,露出绳芯 ,有尖刺现象;断头数目3%可用,打折70%的承载量,断头数目10%可用打折40%承载量;钢丝绳有锈蚀、断头数目达到20%则钢丝绳报废。);
14、吊钩的报废安全标准如下:(吊钩有裂纹时;吊钩危险断面磨损量达原尺寸的10%时;吊钩开口度比原尺寸增加15%时。)。
1、吊装过程中吊装物倾斜坠落伤人;
2、钢丝绳断裂导致吊装物坠落伤人;
3、吊装过程中吊装物撞人;
4、吊装物撞击物体坠落伤人;
5、起重行车配件坠落击伤。
1、作业前,作业人员应对电气开关,制动器吊钩、钢丝绳和安全装置进行检查,确认符合以下安全要求方可使用(吊钩钩头润滑有无缺陷;钢丝绳是否完好,在卷筒上固定是否牢固,有无脱槽现象;传动机构是否正常,各安全开关是否灵敏可靠,起升限位及大小车限位是否正常;行车时有无异响。);2、作业前佩戴安全帽、防护鞋;3、起重作业开始前,司机必须确认危险区内无人时,才能开始作业;4、若发现缺陷或不正常现象,应立即调整、检修、不得迁就使用;
5、严禁超规范使用行车吊装作业,必须遵守“十不吊”的规定:(超过额定负荷不吊;指挥信号不明,重量不明,光线暗淡不吊;索和附件捆缚不牢,不符合安全要求不吊;行车吊挂重物直接进行加工不吊;歪拉斜挂不吊;工件上站人或工件上浮放游活动物不吊;氮气瓶,乙炔发生器等具有爆炸性物品不吊;带棱叫角刃口的物件未垫好的不吊;埋在地下的物件不吊;违章指挥不吊。);
6、了解工件重量,对工件估计不能失估,克服盲目 、冒险作业;7、岗前禁止喝酒,作业中禁止闲谈,打电话、杜绝疲劳操作;8、不允许将重物起吊滞留空中;9、起吊作业要遵守起吊平稳 、准 、快、 安全 、合理五个原则;10、作业结束后应将行车停靠人作业时触及不到的地方,空钩升高离地面2米以上,并将电源总闸关闭。
第15篇 木材加工作业岗位职业安全健康操作规程
1、作业人员要掌握本岗位职业安全健康防护知识,经过职业安全健康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
2、工作场所必须配备相应的消防器材、设施和通风、除尘设备,并设专人定期维护保养;
3、男工不得留长发,女工上班必须将头发向上盘起并佩戴工作帽;
4、作业前,要检查防护用品是否完好,及时更换。作业时,佩戴好防尘口罩、护耳器、手套等,否则不能作业,应先启动除尘装置,后启动主机;
5、严格按照所使用的木材加工设备操作规程进行操作;
6、要注意及时清理枪钉、胶水和板材的余料;
7、作业要进行首件检验、过程检验和最终检验,避免发生质量问题;
8、要把原材料和产品有序、整齐的摆好,不能堵塞通道;
9、作业结束后,应先关闭主机、后关闭除尘装置,要清扫场地,将用完的废旧物品集中放置在专用器具内,不得到处乱扔乱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