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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
一、安全准备
1. 掘进前,全面评估工作区域地质条件,确定安全施工方案。
2. 检查设备状态,确保掘进机、通风设备、照明设施等正常运行。
3. 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划定作业区,非工作人员不得进入。
4. 进行安全培训,确保所有人员了解应急程序和安全规定。
二、掘进作业
1. 开始掘进时,保持稳定的速度,避免过快导致失控。
2. 定期检查支护情况,及时加固,防止坍塌。
3. 保持良好的通风,防止有害气体积聚。
4. 工作期间,保持通讯畅通,随时报告异常情况。
三、爆破作业
1. 爆破前,确保人员撤离至安全区域。
2. 按照规定程序进行装药、布线,避免短路引发事故。
3. 爆破后,等待足够时间,确认无危险后方可进入检查。
4. 废弃炸药和雷管应妥善处理,严禁私藏。
四、应急响应
1. 发生坍塌、火灾等紧急情况,立即启动应急预案。
2. 保持冷静,迅速撤离,优先保证人员安全。
3. 报告事故,协助救援,避免二次伤害。
五、日常管理
1. 建立安全检查制度,定期进行全面的安全评估。
2. 加强安全文化建设,鼓励员工参与安全管理。
3. 对违规行为进行纠正,确保规章制度的执行。
标准
1. 符合国家矿山安全法规和行业标准。
2. 严格执行企业内部安全管理体系。
3. 通过定期演练,提高员工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4. 保持与相关监管机构的沟通,确保合规运营。
考试题及答案
1. 掘进作业中,为何需要保持良好的通风?(答案:防止有害气体积聚,保障作业人员的生命安全)
2. 爆破作业后,何时可以进入检查?(答案:等待足够时间,确认无危险后)
3. 发生紧急情况时,首要任务是什么?(答案: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确保人员安全)
4. 安全管理中,如何处理违规行为?(答案:纠正违规行为,确保规章制度的执行)
5. 日常管理中,如何提升员工的安全意识?(答案:建立安全检查制度,加强安全文化建设,鼓励员工参与)
掘进安全规程范文
第1篇 掘进工安全操作规程
一、进入工作面前,必须首先看“安全牌、瓦检牌”上的隐患情况及有害气体检测是否在国家规定的标准内。必须首先通风,还必须坚决执行《煤矿安全规程》第131、132条规定,严禁无风作业。否则,不准进入工作面。风筒离掘进头不得大于5m。
二、进入工作面时,带班的班、组长或师傅,须从巷口开始认真检查安全,并做好敲邦问顶工作,如发现任何隐患,须及时处理和排除。重点检查掘进头5m内的顶板,支护与掘进头距离不得大于5m。
三、工作面交接时,要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做到现场交安全、交质量、交有关注意事项。
四、凿岩机严禁打干眼,逐步推广综合防尘,有条件的地方必须湿式作业,严禁违章作业,违章指挥。
五、巷道做到“三直一平”和“一次成巷”(走向、断面、水沟、支架、轨道)。巷道坡度须控制在千分之三到千分之五。
六、在现场作业时,要随时注意观察透水征兆,必须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第243、255条。若遇到有透水征兆时,立即停止作业,采取防排水措施,再进行探水工作。探放水时,须专职人员现场指挥,要加强对有害气体的监测,做到“一炮三检”,防止意外事故发生。
七、掘进工作面通过破碎带或断层时,必须随时支护,危险区必须做好超前支护工作,方可作业。爆破时尽力想法不损坏支架,严禁无支架而冒险作业。放炮后被崩倒的支架,必须迅速维修。在维修支架时必须先从外逐渐向掘进头维修,背好顶、帮,方可作业。
八、必须执行《煤矿安全规程》第312条。当两个工作面贯通相距15m时,必须停止一个掘进头,被停工的工作面,仍要保持正常通风,当两个工作面的沼气在1%及二氧化碳浓度在0.5%以下的,可允许放炮。
九、掘进小巷运输,两人或两人以上推篓时,也应控制篓速,当两篓相遇时,要注意前方。两篓交错时,空篓必须让载篓,以防撞人事故。
第2篇 掘进机司机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一、使用范围
第1条本规程适用于全省各类煤矿巷道掘进机作业人员。
二、上岗条件
第2条司机必须经专门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持证上岗。
第3条司机必须熟悉机器的结构、性能、动作原理,能熟练、准确地操作机器,并懂得一般性维护保养和故障处理知识。
三、安全规定
第4条必须坚持使用掘进机上所有的安全闭锁和保护装置,不得擅自改动或甩掉不用,不能随意调整液压系统、雾化系统各部的压力。
第5条掘进机必须装有只准以专用工具开、闭的电器控制开关,专用工具必须由专职司机保管。司机离开操作台时,必须断开掘进机上的电源开关。
第6条在掘进机非操作侧,必须装有能紧急停止运转的按钮。
第7条掘进机必须装有前照明灯和尾灯。
第8条开动掘进机前,必须发出警报。只有在铲板前方和截割臂附近无人时,方可开动掘进机。
第9条掘进机作业时,应使用内、外喷雾装置,内喷雾装置的使用水压不得小于3兆帕,外喷雾装置的使用水压不得小于1.5兆帕;如果内喷雾装置的使用水压小于3兆帕或无内喷雾装置,则必须使用外喷雾装置和除尘器。
第10条掘进机停止工作和交班时,必须将掘进机切割头落地,并断开掘进机的电源开关和磁力启动器的隔离开关。
第11条检修掘进机时,严禁其他人员在截割臂和转载桥下方停留或作业。
第12条各种电气设备控制开关的操作手柄、按钮、指示仪表等要妥善保护,防止损坏、丢失。
第13条机器必须配备正副两名司机,正司机负责操作,副司机负责监护。司机必须精神集中,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不得委托无证人员操作。
第14条司机必须严格执行现场交接班制度,填写交接班日志,对机器运转情况和存在问题要向接班司机交待清楚。
第15条切割头变速时,应首先切断截割电机电源,当其转速几乎在零时方可操作变速器手柄进行变速。严禁在高速运转时变速。
第16条司机工作时精神要集中,开机要平稳,看好方向线,并听从工作面人员指挥。前进时将铲板落下,后退时将铲板抬起。发现有冒顶预兆或危及人员安全时,应立即停车,切断电源。
四、操作准备
第17条接班后,司机应配合班组长认真检查工作面围岩和支护、通风、瓦斯及掘进机周围情况,保证工作区域安全、整洁和无障碍物。
第18条开机前,对机器必须进行以下检查:
1、各操纵手把和按钮应齐全、灵活、可靠。
2、机械、电气、液压系统,安全保护装置应正常可靠,零部件应完整无缺,各部连接螺丝应齐全、紧固。
3、电器系统各联接装置的电缆卡子应齐全牢固,电缆吊挂整齐,无破损、挤压。
4、液压管路、雾化系统管路的管接头应无破损、泄漏,防护装置应齐全可靠。将所用延长的电缆、水管沿工作面准备好,悬吊整齐,拖拉在掘进机后方的电缆和水管长度不得超过10米。
5、减速器液压油箱的油位、油量应适当,无渗漏现象,并按技术要求给机器注油、润滑。
6、转载胶带机应确保完好,托辊齐全。
7、切割头截齿、齿座应完好,发现有掉齿或严重磨损不能使用时,必须断开掘进机电气控制回路开关,打开隔离开关,切断掘进机供电电源,并在顺槽开关箱上挂停电牌后再进行更换。
8、装载爬爪、链轮要完好。刮板链垂度应合适,无断裂丢销现象,刮板齐全无损,应拧紧防松螺帽,防止刮板松动。转载机的胶带和接口无破裂,胶带松紧程度适当。
9、履带、履带板、销轮、链轮保持完好,按规定调整好履带的松紧度。
10、水雾化(喷雾)装置系统、除尘风机、冷却装置、照明应良好。水质、水压、流量应符合规定,喷水管路、喷嘴应畅通。
第19条经检查确认机器正常并在作业人员撤至安全地点后,方准合上电源总开关,按操作程序进行空载试运转,禁止带负荷起动。
五、正常操作
第20条开机前必须发出报警信号,合上隔离开关,按机器技术操作规定顺序起动。一般起动顺序是:液压泵→胶带转载机→刮板输送机(装载机)→截割部。
第21条按作业规程要求进行切割工作,根据不同性质的煤岩,确定最佳的切割方式。
第22条岩石易破碎的,应在巷道断面顶部开始掘进;断面为半煤岩,应在煤岩结合处的煤层开始掘进。司机要按正确的截割循环方式操作,并注意下列事项:
1、掘进半煤岩巷道时,应先截割煤,后截割岩石,即按先软后硬的程序。
2、一般情况下,应从工作面下部开始截割,首先切底掏槽。
3、切割必须考虑煤岩的层理,切割头应沿层理方向移动,不应横层理。
4、切割全煤,应先四面刷帮,再破碎中间部分。
5、对于硬煤,采取自上而下的截割程序。
6、对较破碎的顶板,应采取留顶煤或截割断面周围的方法。
第23条截割过程中的注意书项:
1、岩石硬度大于掘进机切割能力时,应停止使用掘进机,并采取其他措施。
2、根据煤岩的软硬程度撑握好机器推进速度,避免发生截割电机过载和压刮板输送机等现象,切割时应放下铲板。
第3篇 掘进爆破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适用范围
第1条 本规程适用于本煤矿在掘进工作面从事爆破作业的人员。
上岗条件
第2条 爆破工作人员必须依法经过专门技术培训,考试合格、获得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证书后,方可持证上岗。爆破工必须是专职的。
第3条 爆破工作人员必须熟悉爆破器材的性能和《煤矿安全规程》中有关条文的规定。
安全规定
第4条 接触爆破材料的人员应穿棉布或其他抗静电衣服,严禁穿化纤衣服。
第5条 下井前要领取符合规定的发爆器和爆破母线等,不符合规定的发爆器材不准下井使用;下井时必须携带便携式甲烷检测仪;必须严格执行爆破器材领退等管理制度。
第6条 在煤与瓦斯(二氧化碳)突出煤层中,专职爆破工的工作必须固定在一个工作面。
第7条 使用爆破材料的规定。
1、炸药:井下爆破作业,必须使用有煤矿安全标志的煤矿许用炸药,选用应符合下列规定:
⑴低瓦斯矿井的岩石掘进工作面必须使用安全等级不低于一级的煤矿许用炸药。
⑵低瓦斯矿井的煤层掘进工作面、半煤岩掘进工作面必须使用安全等级不低于二级的煤矿许用炸药。
⑶低瓦斯矿井的高瓦斯区域,必须使用安全等级不低于三级的煤矿许用炸药。
⑷严禁使用黑火药、冻结或半冻结的硝化甘油类炸药。
⑸在同一次装药爆破工作面,严禁装入两种不同性质的炸药。
2、雷管:在掘进工作面,必须使用取得产品许可证的煤矿许用瞬发电雷管或煤矿许用毫秒延期电雷管。
⑴使用煤矿许用毫秒延期电雷管时,最后一段的延期时间不得超过130毫秒。
⑵不同厂家生产的或不同品种的电雷管,不得掺混使用。
⑶不得使用导爆管或普通导爆索,严禁使用火雷管。
3、发爆器:必须统一管理、发放,定期校验发爆器的各项性能参数,并进行防爆性能检查,不符合规定的严禁使用。
第8条 必须严格执行“一炮三检”制度,实行“三人连锁爆破”和“三保险”制度。
“一炮三检”制度:即装药前、爆破前、爆破后必须检查爆破地点附近20米范围内风流中的瓦斯浓度,若瓦斯浓度超过15时,严禁装药爆破。
“三人连锁爆破”制度:即爆破前,爆破工将警戒牌交给班组长,由班组长亲自派专人警戒,并将爆破命令牌交给瓦斯检查员,由瓦斯检查员检查瓦斯、煤尘浓度合格后,将爆破牌交给爆破工,爆破工吹哨后爆破,爆破后三牌各归原主。
“三保险”制度:即站岗、设置警标、吹哨。
第9条 在有瓦斯或有煤尘爆炸危险的掘进工作面,应采用毫秒爆破;并应采用全断面一次起爆,不能全断面一次起爆的,必须采取安全措施。
第10条 低瓦斯矿井的高瓦斯区域的掘进工作面采用毫秒爆破时,若采用反向起爆,必须制定安全技术措施。
第11条 用爆破方法贯通井巷时,必须严格遵守作业规程有关规定。
第12条 严禁糊炮、明炮和短母线爆破。
操作准备
第13条 爆破材料的运送。
1、井筒内运送爆炸材料时,应遵守下列规定:
(1)电雷管和炸药必须分开运送。
(2)交接班、人员上下井的时间内,严禁运送爆炸材料。
(3)禁止将爆炸材料存放在井口房、井底车场或其他巷道内。
2、由爆炸材料库直接向工作地点人力运送爆炸材料时,应遵守下列规定:
(1)电雷管必须由爆破工亲自运送,炸药应由爆破工或在爆破工监护下由其他人员运送。
(2)爆炸材料必须装在耐压和抗撞冲、防震、防静电的非金属容器内;严禁将电雷管和炸药装在同一容器内,严禁将爆炸材料装在衣袋内。领到爆炸材料后,应直接送到工作地点,严禁中途逗留。
(3)在交接班、人员上下井的时间内严禁携带爆炸材料人员沿井筒上下。
(4)严禁用刮板输送机、带式输送机等运输爆炸材料。
第14条 爆破材料的存放。
1、爆破材料运送到工作地点后,必须把炸药、电雷管分开存放在专用的爆炸材料箱内,严禁乱扔、乱放。
2、爆炸材料箱必须放在顶板完好、支护完整,避开机械、电气设备及通风良好的地点,并应放在挂有电缆、电线巷道的另一侧。
3、爆炸材料箱要加锁,钥匙由爆破工随身携带。
4、爆破时必须把爆炸材料箱放到警戒线以外的安全地点。
5、爆破前需准备好够全断面一次爆破用的引药和炮泥以及装满水的水炮泥,并整齐放置在符合规定的地点。
6、准备好炮棍、岩(煤)粉掏勺及发爆器具等。
7、检查发爆器与爆破母线。发爆器要完好可靠,电压符合要求;爆破母线长度符合作业规程规定,并无断头、明接头和短路,绝缘包皮有破损处时应进行处理。
第15条 装配起爆药卷。
1、从成束的电雷管中抽取单个电雷管时,应将成束的电雷管顺好,拉住前端脚线将电雷管抽出,不得手拉脚线硬拽管体,也不得手拉管体硬拽脚线。抽出单个电雷管后,必须将其脚线扭结成短路。
2、装配起爆药卷必须在顶板完好、支架完整、避开电气设备和导电体的爆破工作地点附近进行,严禁坐在爆炸材料箱上装配起爆药卷。装配起爆药卷数量,以当时当地需要的数量为限。
3、装配起爆药卷必须防止电雷管受震动、冲击,防止折断脚线和损坏脚线绝缘层。
4、电雷管必须由药卷的顶部装入,严禁用电雷管代替竹、木棍扎眼。电雷管必须全部插入药卷内,严禁将电雷管斜插在药卷的中部或捆在药卷上。
5、电雷管插入药卷后,必须用脚线将药卷缠住,并将电雷管脚线扭结成短路。
第16条 严禁使用不通电和电阻不合格的电雷管。
操作顺序
第17条 爆破工必须按下列顺序进行操作:
1、装配引药。
2、检查瓦斯。
3、装药。
4、封泥。
5、检查瓦斯。
6、敷设爆破母线。
7、警戒。
8、爆破。
9、爆破后检查瓦斯、支护。
10、处理拒爆、残爆。
正常操作
第18条 装药前
1、必须对工作面附近20米范围内进行瓦斯检查,严格执行“一炮三检”制度。
2、必须对爆破地点附近20米内支架进行加固,保证支架齐全、完好。
3、用掏勺将炮眼内的煤(岩)粉清除干净。
4、对掘进工作面进行全面检查,发现问题应及时处理。有下列情况之一时,不准装药:
(1)掘进工作面空顶距离超过作业规程规定,支架损坏,架设不牢,支护不齐全。
(2)爆破地点20米以内,未清除的煤、矸或其他物体阻塞巷道断面三分之一以上时。
(3)装药地点20米以内煤尘堆积飞扬时。
(4)装药地点20米范围内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1.5%时。
(5)炮眼内发现异状、温度骤高骤低,炮眼出现塌陷、裂缝,有压力水,瓦斯突增等。
(6)工作面风量不足或局部通风机停止运转时。
(7)炮眼内煤(岩)粉末清除干净时。
(8)炮眼深度、角度、位置等不符合作业规程规定时。
(9)装药地点有片帮、冒顶危险时。
(10)发现瞎炮未处理时。
第19条 装药。
1、必须按照作业规程爆破说明书规定的各号炮眼装药量、起爆方式进行装药。各炮眼的雷管段号要与爆破说明书规定的起爆顺序相符合。
2、装药时要一手拉脚线,一手拿木制或竹制炮棍将药卷轻轻推入眼底,用力要均匀,使药卷紧密相接。药包装完后要将两脚线末端扭结。
3、根据现场实际采用不同的起爆方式。正向起爆的引药最后装,引药及所有药卷的聚能穴都朝向眼底;反向起爆是先装引药,引药及所有药卷的聚能穴都朝向眼外。
4、无论采用何种起爆方式。引药都应装在全部药卷的一端,不得将引药夹在两药卷中间。
5、硬化的硝酸铵类炸药,在使用前应用手揉松,使其不成块状。但不得将药包纸或防潮剂损坏。禁止使用硬化到不能用手揉松的硝酸铵类炸药,并须交回爆破材料库。
第20条 封泥。
炮眼封泥应用水炮泥,水炮泥外剩余的炮眼部分应用粘土炮泥或用不燃性的、可塑性松散材料制成的炮泥封实。严禁用煤粉、块状材料或其他可燃性材料作炮眼封泥。无封泥、封泥不足或不实的炮眼严禁爆破。
1、装填炮泥时,一手拉脚线,一手拿炮棍推填炮泥,用力轻轻捣实。
2、封泥的装填顺序是:先紧靠药卷填上5毫米的水炮泥,然后装填水炮泥一至数个,在水炮泥的外端再填塞炮泥。
3、装填水炮泥不要用力过大,以防压破。装填水炮泥外端的炮泥时,先将炮泥贴紧在眼壁上,然后轻轻捣实。
第21条 炮眼封泥量的规定:
1、炮眼深度小于0.6米时,不得装药、爆破;在特殊条件下,如挖底、刷帮、挑顶确需浅眼爆破时,必须制定安全措施,炮眼深度可以小于0.6米,但必须封满炮泥。
2、炮眼深度为0.6~1米时,封泥长度不得小于炮眼深度的1/2。
3、炮眼深度超过1米时,封泥长度不得小于0.5米。
4、炮眼深度超过2.5米时,封泥长度不得小于1米。
5、光面爆破时,周边光爆炮眼应用炮泥封实,且封泥长度不得小于0.3米。
6、工作面有2个或2个以上自由面时,在煤层中最小抵抗线不得小于0.5米,在岩层中最小抵抗线不得小于0.3米。浅眼装药爆破大岩块时,最小抵抗线和封泥长度都不得小于0.3米。
第22条 敷设爆破母线。
1、爆破母线必须使用符合标准的绝缘双线。
2、严禁用轨道、金属管、金属网、水或大地等当作回路。
3、爆破母线与电缆、电线、信号线应分别悬挂在巷道两侧。如果必须挂在同一侧时,爆破母线必须挂在电缆等线的下方,并应保持0.3米以上的间距。
4、爆破母线必须由里向外敷设。其两端头在与脚线、发爆器连接前必须扭结短路。
5、爆破母线的敷设长度要符合作业规程的有关规定。
6、巷道掘进时,爆破母线必须随用随悬挂,以免发生误接;严禁使用固定母线放炮。
第23条 联线方式与接线。
1、各炮眼电雷管脚线的联接方式应按照作业规程爆破说明书的规定采用串联、并联或串并联方式,电雷管脚线与母线的连接必须由爆破工操作。
2、电雷管脚线和连接线、脚线和脚线之间的接头必须相互扭紧并悬空,不得与轨道、金属管、金属网、钢丝绳、刮板输送机等导电体相接触。
第24条 在连线爆破前,必须在距工作面20米范围内进行第二次瓦斯检查。在瓦斯含量符合规定时,方准连线爆破。否则必须采取处理措施。
第25条 警戒。
1、必须有专人在作业规程规定的各警戒岗点担任警戒。
2、各警戒岗点除站岗人员外,警戒线处应设置警戒牌、栏杆或拉绳等标志。
3、爆破前工作面人员都要撤至作业规程规定的安全地点。
第26条 爆破。
1、母线与脚线连接后,爆破工必须最后退出工作面,并沿途检查爆破母线是否符合要求。
2、爆破作业前,爆破工必须做电爆网路全电阻检查。严禁用发爆器打火放电检测电爆网路是否导通。
3、爆破工撤至发爆地点后,随即发出第一次爆破信号。
4、爆破工接到班组长的爆破命令后,将母线与发爆器相接,并将发爆器钥匙插入发爆器,转至充电位置。
5、第二次发出爆破信号,至少再过5秒,发爆器指示灯亮稳定后,将发爆器手把转回放电位置,电雷管起爆。
6、电雷管起爆后,拔出钥匙将母线从发爆器接线柱上摘下,并扭结短路;拔出放炮器钥匙。
7、放炮母线不得有明接头。
8、爆破时使用爆破喷雾,爆破后对爆破地点附近20米范围内洒水降尘。
第27条 验炮:爆破后,待工作面的炮烟被吹散,必须首先巡视爆破地点,检查通风、瓦斯、煤尘、顶板、支架、拒爆。残爆等情况。如有危险情况,必须立即处理。
特殊操作
第28条 拒爆、残爆处理。处理拒爆、残爆时,必须在班组长指导下进行,并应在当班处理完毕。如果当班未能处理完毕,当班爆破工必须在现场向下一班爆破工交接清楚。
处理拒爆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通电以后拒爆时,爆破工必须先取下钥匙,并将爆破母线从电源上摘下,扭结成短路,再等一定时间(使用瞬发电雷管时,至少等5分钟;使用延期电雷管时,至少等15分钟),才可沿线路检查,找出拒爆的原因。由于连线不良造成的拒爆,可重新连线起爆。
2、在距拒爆炮眼0.3米以外另打与拒爆炮眼平行的新炮眼,重新装药起爆。
3、严禁用镐刨或从炮眼中取出原放置的起爆药卷或从起爆药卷中拉出电雷管。不论有无残余炸药严禁将炮眼残底继续加深;严禁用打眼的方法往外掏药;严禁用压风吹拒爆(残爆)炮眼。
4、处理拒爆的炮眼爆炸后,爆破工必须详细检查炸落的煤、矸,收集未爆的电雷管。
5、在拒爆处理完毕以前,严禁在该地点进行与处理拒爆无关的工作。
收尾工作
第29条 爆破结束后爆破工要报告班组长,由班组长解除警戒岗哨后,其他人员方可进入工作面作业。
第30条 装药的炮眼必须当班放完,遇有特殊情况时,爆破工必须在现场向下班爆破工交接清楚。
第31条 放完炮后,应将爆破母线、发爆器等收拾整理好。
第32条 清点剩余电雷管、炸药,填好消退单,在核清领取数量与使用及剩余的数量相符后,经班组长签字,当班剩余材料要交回爆破材料库。严禁私藏爆破器材。
第33条 完工后,要将发爆器、便携式甲烷检测仪等交回规定的存放处。
第4篇 掘进钻眼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第1条 本规程适用于本煤矿在掘进工作面从事掘进钻眼工作的人员。
上岗条件
第2条 钻眼工必须经过专门技术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第3条 钻眼工必须认真学习作业规程,熟悉工作面的炮眼布置、爆破说明书、支护方式等有关技术规定;掌握钻眼机具的结构、性能和使用方法;钻眼机具在工作中出现故障时,应能立即检修或更换。
安全规定
第4条 必须坚持湿式钻眼。在遇水膨胀的岩层中掘进不能采用湿式钻眼时,可采用干式钻眼,但必须采取防尘措施,并使用个体防尘保护用品。
第5条 严禁钻眼与装药平行作业或在残眼内钻眼。
第6条 钻眼前首先检查钻眼地点的安全情况,敲帮问顶、加固支护,严禁空顶作业。
第7条 钻眼过程中,必须有专人监护顶帮安全,并注意观察钻进情况。
第8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时不得钻眼,处理后方可作业。
1、掘进工作面附近20米范围内瓦斯浓度达到1.5%或局部积聚瓦斯浓度达到2.5%时,以及其他有害气体超过《煤矿安全规程》规定时。
2、局部通风机停止运转,工作面风量达不到作业规程规定或风筒口距离工作面超过作业规程的规定时。
3、供水管内无水,防尘设施不齐全或防尘设施损坏、失效时。
4、工作面拒爆、残爆没有处理完毕时(处理瞎炮时除外)。
5、有煤和瓦斯突出征兆时。
6、工作面有透水预兆(挂红、挂汗、空气变冷、发生雾气、水叫、顶板淋水加大、顶板来压、底板鼓起或产生裂隙涌水、水色发浑有臭味等异状)时。
7、在有冲击地压的煤层中打眼时,如发现炮眼内煤岩粉量增大,正常供水状态下,煤岩粉排不出来,卡钎、爆孔、钝钻、煤炮频繁、支架变形、底鼓等严重冲击地压预兆时。
8、掘进工作面应清理的浮煤、浮矸没清理干净或积水没有排除时。
9、钻孔突然与采空区或旧巷相透时。
10、其他不安全隐患未排除时。
第9条 发现有煤岩变松、片帮、来压或钻孔中有压力水、水量突然增大,或出现有害气体涌出等异常现象时,必须停止钻眼,切断电源,钻杆不要拔出,并向有关部门及时汇报,听候处理。工作人员应立即撤至安全地点。
第10条 钻眼中,发现有钻头合金片脱落、钻杆弯曲或中心孔不导水时,必须及时更换钻头或钻杆。
第11条 在倾角较大的上山工作面钻眼时,应设置牢固可靠的脚手架或工作台,必要时工作人员宜配戴保险带。巷道中须设置挡板,防止人员滑下和煤岩滚动伤人,并将电缆及风、水管固定好。
第12条 严格按标定的眼位和爆破说明书规定的炮眼角度、深度、个数进行钻眼。凡出现掏槽眼相互钻透或不合格的炮眼,必须重新钻眼。
第13条 钻眼时要随时注意煤岩帮、顶板,发现有片帮、冒顶危险时,必须立即停钻处理。
第14条 钻眼中,出现粉尘飞扬时要停止钻进,检查水管是否有水,钻头、钻杆中心孔是否畅通,处理后再钻眼。
第15条 在钻眼过程中,发现钻眼机具的零部件、设施等出现异常情况时,必须停钻处理。
第16条 钻眼时,钻杆不要上下、左右摆动,以保持钻进方向;钻杆下方不要站人,以免钻杆折断伤人。
第17条 在向下掘进的倾斜巷道工作面钻底眼时,钻杆拔出后,应及时用物体把眼口堵好,防止煤岩粉把炮眼堵塞。
第18条 大断面巷道施工,必须搭设牢固可靠的工作台,或者采用台阶工作面施工、蹬碴钻眼等措施。
第19条 掘进接近采空区、旧巷及巷道贯通等特殊地段,必须按作业规程中规定的特殊措施进行钻眼。
第20条 电钻必须有“ma”标志。入井前应由防爆电气设备检查员检查其防爆性能,确认防爆性能良好,方准入井使用。
第21条 使用电钻时,必须设有并使用检漏、短路、过负荷、远距离起动和停机、自动停电等综合保护装置。
操作准备
第22条 钻眼前应准备好所使用的钻具,如风钻、煤电钻、钻杆、钻头等。钻杆要直,水针孔要正,钻头应锋利,并要完整无损。
第23条 压风管、供水管、电源须接送至掘进工作面附近,保证风、水、电使用方便、正常和安全。
第24条 进入工作地点之前,必须对施工地点进行敲帮问顶工作,有危岩、悬煤矸时,要及时处理;钻眼必须在临时支护掩护下或在支护完整条件下进行。
第25条 打眼前要做到“三紧”、“两不要”:即袖口、领口、衣角紧;不要戴手套,不要把毛巾露在衣领外。
第26条 钻眼前对风钻要进行如下检查:
1、风钻接风、水管前,检查管口内是否有脏、杂物;如有时要用风、水吹冲干净。检查风、水管路是否完好畅通,接头是否连接牢固。
2、零部件是否齐全,螺钉是否紧固,水针是否合格。
3、注油器内要装满油脂,油脂要清洁,并调节好油阀及进行试运转。
4、钻杆是否平直,钻头安装是否牢固,钻杆中心孔和钻头出水孔等是否畅通,钎尾是否合格。
5、运转声音是否正常,各操作把手是否灵活可靠,有无漏风、漏水现象,钻架的升降是否灵活。
6、打深眼时,要配齐长短套钎及相应钻头以上情况都达到完好要求时,才准许钻眼。
第27条 钻眼前对电钻要进行如下检查:
1、综合保护装置是否齐全、灵敏可靠。
2、电钻机体有无裂纹或损伤,螺钉、螺帽、销子等有无松动,后罩、风扇是否完好等。
3、钎杆是否平直,钎头、钎尾是否合格;供水中孔是否畅通,侧式供水套是否完好;钻头是否锋利,钎杆与钻头连接是否牢固。
4、电钻开关是否灵敏,转动方向及声响是否正常。
5、电缆是否有破皮、露芯、漏电,电缆应挂在巷道的一侧,防止挤压损坏。
6、供水管是否畅通,水源有无压力等。
以上情况都达到完好要求时,才准许钻眼。
操作顺序
第28条 掘进打眼工必须按下列顺序进行操作。
1、检查施工地点安全。
2、准备钻眼设备、工具,试运转,并标定眼位。
3、钻眼。
52撤出设备和工具。
正常操作
第29条 标定眼位,划分区块。
1、按中、腰线和炮眼布置图的要求,标出眼位。
2、多台风钻打眼时,要划分好区块,做到定人、定钻、定眼、定位、定责,不准交叉作业。
3、按照爆破图表的要求,确定打眼深度,并在钻杆上做好标记,确保眼底(除陶槽眼)落在同一个平面上。
第30条 试运转:按照先开水、后开风的顺序进行试运转。
第31条 定眼:司机站在风钻后侧面,手握把手,调整钻架(气腿)到适当高度;领钎人员站在一侧,避开司机视线,手握钎杆,把钎头放在用镐刨出的眼窝上。定眼时,风钻司机和领针人员要相互协调,密切配合。
第32条 开眼:把风钻操纵阀开到轻运转位置,待眼位稳固并钻进20~30毫米以后,再把操纵把手扳到中运转位置钻进,直至钻头不易脱离眼口时,再全速钻进。
第33条 正常钻眼。
1、司机一手扶住风钻的把柄,一手根据钻进情况,调节操纵阀和钻架调节阀。
2、开钻时要先给水,后给风;钻眼过程中,给水量不宜过大或过小,要均匀适当。更换钻杆时,要先关风,后关水。
3、司机扶钻时,要躲开眼口的方向,站在风钻侧面,两腿前后错开,脚蹬实底,禁止踩空或骑在气腿上钻眼,以防钻杆折断时风钻扑倒或断钎伤人。
4、钻眼时,风钻、钻杆与钻眼方向要保持方向一致,推力要均匀适当,钻架升降要稳,以防折断钻杆、夹钻杆或拐丢钻头。
5、钻眼应与煤岩层理、节理方向成一定的夹角,尽量避免沿层理、节理方向钻眼。
6、遇有突然停风、停水时,应将风钻取下,拨出钻杆,停止钻眼。
7、更换钻眼位置或移动调整钻架时,必须将风钻停止运转。
8、按时向风钻注油器内注油,不得无润滑油作业。
9、钻深眼时,必须采用不同长度的钻杆,开始时使用短钻杆。
第34条 停钻:钻完眼后,应先关水阀,使风钻进行空运转,以吹净其内部残存的水滴,防止零件锈蚀。
第35条 标定眼位。
1、按中腰线和炮眼布置图的要求,标出眼位。
第36条 试运转:开水、送电(送风)、试运转。
第37条 点眼:用手镐点眼定位,并刨出眼窝,钻头轻轻接触煤壁,启动手柄开关。
第38条 钻进。
1、点眼后,按规定的角度、方向均匀用力向前推进,直至达到要求深度。
2、打眼工要站稳,并握紧电钻把,切忌左右晃动。
3、开眼或钻眼过程中,不准用手直接扶、托钻杆或用手掏眼口的煤岩粉。
4、电钻、风煤钻转动后要注意钻杆的进度,每钻进一段距离要来回抽动几次钻杆,排除煤粉,减少阻力,以防卡住钻杆。
5、当电钻(风煤钻)发生转动困难或发出不正常的声响时,或电钻、电缆漏电及电钻外壳温度超过规定等故障时,必须停止钻进,查出原因,及时处理。
6、在煤壁上钻眼时,要尽量避开硬夹石层和硫化铁结核。
7、在工作面移动电钻时,要一手提电钻手把,一手提电缆。不准用电缆拖拉电钻,也不准将钻杆插在电钻上移动。
第39条 停钻:钻眼完毕,应先关水、再断电(停风),最后抽出钻杆。
收尾工作
第40条 使用风钻钻完眼后,应将钻眼工具、设施撤出工作面,存放在安全地点;将风、水管阀门关闭,软管盘放整齐。
第41条 使用电钻钻完眼后,应从电钻上拔下钻杆,切断电源,并把电缆、钻杆、电钻撤至无淋水和支架完好的安全地点,将电缆和供水软管盘放好。
使用风煤钻钻完眼后,应从风煤钻上拔下钻杆,并把风水管、钻杆、风煤钻撤至无淋水和支架完好的安全地点,将风水管盘放好。
第5篇 修改下巷掘进工作面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
一、工程概述
21172下巷生产工艺已由炮掘改为综掘,根据《煤矿安全规程》规定,《21172下巷作业规程》中的第五章通风系统部分炮掘配风量计算已经不符合生产实际,为保证作业规程与生产实际配风量相符,特编写《21172下巷更改配风量安全技术措施》。
(一)掘进工作面风量计算
1、按同时工作的最多人数计算:
q=4n=4×50=200 m3/min
式中:
4---每人每分钟应供给的最低风量,m3/min
n-----掘进工作面同时工作的最多人数,人
2、按瓦斯涌出量计算:
q=125×q×k=180m3/min
式中:q----预计掘进期间的瓦斯涌出量0.8 m3/min
k---为瓦斯涌出不均衡系数,取1.8。
3、按局部通风机额定风量计算:
q= q局i=480m3/min
式中:
q——掘进工作面实际需要风量,m3/min
q局——掘进工作面局部通风机额定风量,m3/min,取480 m3/min
i—— 掘进工作面同时运转局部通风机的台数,台,取1
确定掘进工作面实际需要风量:根据上述计算该工作面实际需要风量480m3/min
4、按风速验算:
根据巷道净断面积24㎡,选取最大风量q=480 m3/min作为验算依据,验算出巷道风速为
v=q/s=480/(24×60)=0.33m/s
式中:
q-----巷道风量,m3/min
s-----巷道断面积,㎡
根据《煤矿安全规程》规定;掘进中的煤巷最低允许风速为0.25m/s,最高允许风速为4m/s,以上计算出的巷道风速0.33m/s,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
(二)局部通风机选型:
选用型号为fbd8/2×37kw局部通风机一组,其工作面的供风量为330—560m3/min 。配1路¢1000胶质阻燃风筒向工作面供风,另配1组同型号的局部通风机搭不同电源并用切换三通与风筒备用。
二、其他
1、根据生产需要,21172下巷风筒吊挂在巷道下帮,线路吊挂在巷道上帮,管路铺设在下帮。
2、根据地质条件和采掘工艺改变,循环进尺更改为1.4米。
3、其它未尽事宜,严格按照《煤矿安全规程》相关规定执行;
4、其他仍按《21172掘进工作面下巷作业规程》执行;
5、本措施必须向职工进行贯彻、学习并履行签字手续。
第6篇 掘进开拓安全网员操作规程
1、一般规定
1.1上岗前必须经过安全培训并考试合格取得岗位操作证书。
1.2认真学习“作业规程”的有关内容,掌握施工工艺、支护方式、质量标准和一定的安全知识和施工注意事项,具备自保、互保的意识和能力。
1.3 工作前必须要认真检查工作范围内的安全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2、作业前的准备
2.1由外向里依次(逐棚、逐排)检查巷道的永久支护、临时支护及安全设施,发现安全隐患及时进行处理。
2.2检查巷道的安全设施是否齐全,临时支护是否正常使用。
2.3准备好检查工具和掘进或开拓面“安全评估表”。
3、操作规范
3.1按照掘进、开拓面“安全评估表”逐项逐条进行检查,检查后进行初评定级,将问题记人表内。
3.2检修班要严格按照检修措施和检修操作规程检查,监督操作人员遵章作业,及时制止违章作业和违章指挥。
3.3对现场的顶板与灭尘、支架、通风、瓦斯管理等设施进行全面监督检查,及时制止“三违”现象,严格按照规定操作工序进行作业。
3.4随时指出安全隐患,对重大隐患要立即停止其作业,撤出人员,并立即向本单位值班人员和矿调度汇报。
3.5工作面装卸和运输大型设备时,检查设备的固定情况,设备装车后的重心点是否符合要求,吊物支架是否完好坚固,绳套等是否符合规定,捆绑要牢固可靠。
3.6工作区域内发生重大的瓦斯、煤尘、水、火等灾害时,要协同班长、跟班队长及时撤出作业人员。
3.7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必须通知有关关人员进行限时整改:
(1)生产管理和安全管理混乱可能导致事故发生时;
(2)应配备的劳动防护装置、用品没有配备或已有而不使用时;
(3)设备材料有缺陷或损坏,不能正常工作或不能正常使用时;
3.8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必须通知有关人员停止作业:
(1)作业场所存在隐患,没有采取措施或措施不当,不能防止事故发生时;
(2)没有安全设施或安全设施不齐全、不完好,随时都可能发生事故时;
(3)作业人员出现不安全行为,又暂时没有某种装置能防止行为发生事故时
(4)因风量不足、瓦斯超限或局部瓦斯积聚又不能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时;
(5)因其他有立即发生事故的危险时。
4、安全网员作业注意事项
4.1检查中要运用“观”和“查”的方法。看作业规程、看责任制、看设备、设施、看作业场所,查隐患、查事故、查征兆。
4.2现场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物的不安全状态不允许同时出现。
4.3若巷道瓦斯较高时,应协助瓦斯检查员做好排放瓦斯工作。
4.4若巷道停电或放炮前,应协助瓦斯检查员做好撤人,并协助班长检查警戒情况。
4.5若工作面出现事故,应协助班队长积极处理事故,排查安全隐患。
第7篇 巷道掘进安全操作规程
一、 出渣时,应遵守下列规定:
1、 爆破后,应进行通风,处理浮石,清扫井圈,处理好盲炮后,方可进行作业;
2、 作业前,应详细检查有关设备和部件。
二、 斜井、平巷口施工时,要及时架设支护和砌筑挡墙。斜井、平巷掘进,爆破后,应有充分的通风时间,烟尘浓度符合要求后,方可进入工作面。在没有机械通风时,必须按具体情况,规定足够通风时间。出渣前,应首先敲帮问顶,检查处理工作面顶、帮的浮石。撬浮石的撬棒,应有足够长度,以便人员能站在安全地点工作,并且以便清楚地观察浮石范围。
三、 普通法掘进天井、溜井,应遵守下列规定:
1、 使用的工作台,必须牢固可靠;
2、 必须设置安全棚,距工作面的高度不大于6m;
3、 掘进高度超过7m时,应装梯子间、渣子间等设施,如没有梯子间,应设梯子,梯子上部应有护棚,防止崩坏梯子;
4、 天井、溜井应尽快与上部平巷贯通。贯通前,不准在其间开凿任何工程;
5、 距上部中段7m时,必须在贯通地点设置警戒标志;
6、 采用下掘法的小天井,应用梯子作为人员上下之用,不许用爬绳上下人员,起爆方法应采用在井外起爆(电点火、导爆管、电雷管等)方法;
7、 溜矿格不得放空,应保留不少于一茬炮爆破下的矿岩量。
四、 在不稳定岩层中掘进的井巷(包括采矿巷道),必须支护。在松软或流砂性岩层中掘进时,应在永久支架至掘进工作面间架设临时支护,或采用超前支护。
五、 需要支护的井巷,中途停止掘进时,支护必须跟至工作面。
六、 架设木支架时,应遵守下列规定:
1、 不得使用腐朽、蛀孔、软杂木、劈裂的坑木;
2、 架设支架后,在连接附近应用木块将梁、柱与顶、帮之间楔紧,顶板与两帮的空隙必须培严填实;
3、 斜井支架应加下撑和拉杆,坡度大于30度的斜井采用永久支护时,棚间应设顶柱;
4、 发现棚腿歪斜、压裂、顶梁折断及坑木腐烂等破坏现象时,应及时更换修复。
七、 对各种支护的井巷,要进行定期检查。井下的安全出口、升降人员的井筒,每月至少要检查一次。地压大的井巷和人员活动频繁的采矿巷道,每班要进行检查。检查出的问题,要及时处理,并作记录。
八、 大修主要提升井巷和运输大巷,应编制大修安全措施,并经矿长批准。平巷修理或扩大断面时,应首先加固工作地点附近的支架,然后拆除工作地点的支架,并做好临时支护工作的准备。每次拆除工作地点的支架数应根据具体情况确定,密集支架的拆除,一次不得超过两架。撤换顶板松软地点的支架,或维修巷道交叉处、严重冒顶区,必须在支架之间加拉杆支撑或架设临时支架。清理浮石时,必须在安全地点操作工具。维修斜井时,应停止车辆运行,并设警戒和明显标志。撤换独头巷道支架时,里面不得有人。
九、 凡报废的井巷和硐室,都必须及时封闭或填实,并在周围设明显标志,采取措施,禁止人员入内。
十、 报废的斜井和平巷的入口应封闭或填实,并在周围设高度不小于1.5m的棚栏和排水沟,防止地表水进入地下采区。
十一、 不准回收倾角大于30度的废斜井的支护材料。如必须回收时,应有矿长批准的安全技术措施。在倾角小于30度的斜井或平巷中回收支护材料,必须由里向外进行,
十二、 修复废旧井巷前,应首先了解周围的构筑物、井巷、采空区等的分布情况及废旧井巷本身的稳定性和废井巷内的空气成分、温度,确认安全后,方可施工。如有不安全因素,必须首先处理。
第8篇 掘进机安全操作规程
1.司机应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热爱本职工作,责任心强,并经专门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并持证上岗。
2.司机必须熟悉机器的结构、性能、动作原理,能准确、熟练地操作机器,懂得设备的一般维护保养和故障处理知识。
3.司机必须坚持使用掘进机上所有的安全闭锁和保护装置,不得擅自改动或甩掉不用,不能随意调整液压系统、雾化系统各部的压力。
4.各种电气设备控制开关的操作手柄、按钮、指示仪表等要妥善保护,防止损坏或丢失。
5.除会熟练操作机器外,还应对机器进行日常检查和维护工作。在发现掘进机有故障时,应积极配合维护人员进行处理,不能处理时,要立即向区队或调度室汇报。
6.必须配备正副两名司机,正司机负责操作,副司机负责监护。必须精神集中,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不得委托无证人员操作。
7.在掘进机停止工作、检修及交接班时,必须断开机器上的隔离开关,并挂停电标示牌。
8.对机器运转情况和存在的问题,交班司机必须向接班司机交待清楚。
9.掘进机前后20米以内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1.5%时,必须停止运转,切断电源,进行处理。瓦斯浓度必须降到1%以下时,方可送电开机。
10.接班后,司机应认真检查工作面及掘进机周围情况,保证工作区域安全、整洁和无障碍物。
11.开机前,司机必须对机器进行以下检查:
(1)各操作手把和按钮应齐全、灵活、可靠,各操作手把打到零位。
(2)机械、电气、液压系统、安全保护装置应正常可靠,零部件应完整无缺,各部连接螺丝应齐全、紧固。
(3)电器系统各联接装置的电缆卡子应齐全牢固,电缆吊挂整齐,无破损、挤压。
(4)液压管路、雾化系统管路的接头应无破损、泄漏,防护装置应齐全可靠。将所用延长的电缆、水管沿工作面准备好,悬吊整齐,拖拉在掘进机后方的电缆和水管长度不得超过10米。
(5)减速器、液压油箱的油位、油量应适当,无渗漏现象,并按技术要求给机器注油、润滑。
(6)转载胶带机应确保完好,托辊齐全。
(7)切割头截齿、齿座应完好,发现有掉齿或严重磨损不能使用的,应切断掘进机电源,及时更换。
(8)装载耙爪、链轮要完好。刮板链垂度应合适,无断链丢销现象,刮板齐全无损,应拧紧防松螺帽,防止刮板松动。
(9)履带、履带板、销轴、链轮保持完好,按规定调整履带的松紧度。
(10)喷雾系统、冷却装置、照明应完好。
12.经检查确认机器正常并在作业人员撤至安全地点后,方准送电,并且按操作程序空载试运转,禁止带负荷起动。
13.开机前发出报警信号,按机器技术操作规定顺序启动。
14.根据不同性质的煤岩,确定最佳的切割方式。具体方法参照下列方式:
(1)掘进半煤岩时,应先截割煤,后截割岩石,即先软后硬的程序。
(2)一般情况下,应从工作面下部开始截割,首先切割底后掏槽。
(3)切割必须考虑煤岩的层理,截割头应沿煤的层理方向移动,不应横断层理。
(4)切割全煤,应先四面刷帮,再破碎中间部分。
(5)对于硬煤,采取自上而下的截割程序。
(6)对较破碎的顶板,应采取留顶煤或截割断面周围的方法。
15.截割煤岩时应注意应下事项:
(1)岩石硬度大于掘进机切割能力时,应停止使用掘进机,并采取其它破岩措施。
(2)根据煤岩的软硬程度掌握好机器推进速度,避免发生截割电机过载或压死刮板输送机等现象,切割时应放下铲板。如果落煤量过大而造成过载时,司机必须立即停机,将掘进机退出,进行处理。严禁点动开机处理,以免烧毁电动机或损坏液压马达。
(3)截割头工作必须在旋转状况下才能截割煤岩。截割头不许带负荷启动,推进速度不宜太大,禁止超负荷运转。
(4)截割头在最低工作位置时,禁止将铲板抬起。截割部与铲板的间距不得小于300毫米,严禁截割头与铲板相碰。截割上部煤岩时应防止截齿触网、触梁。
(5)经常注意清底及清理机体两侧的浮煤(岩),扫底时应一刀压一刀,以免底部出现硬坎,以防止履带前进时越垫越高。
(6)煤岩块度超过机器龙门的高度和宽度时,必须先人工破碎后方可装运。
(7)当油缸行至终止时,应立即放开操作手柄,避免溢流阀长期溢流,造成系统发热。
(8)掘进机向前掏槽时,不准使切割臂处于左、右极限位置。
(9)装载机、转载机及后配套运输设备不准超负荷运转。
(10)随时注意机械各部、减速器和电机声响以及压力变化情况,发现问题应立即停机检查。
(11)风量不足、除尘设施不齐不准作业。
(12)电机长期工作后,不要立即停冷却水,应等电机冷却数分钟后再关闭水路。
(13)发现危急情况,必须用紧急停止开关切断电源,待查明原因,排除故障后方可开机。
16.启动机器时应按以下程序进行:
(1)将操作箱上的急停按钮拔出,拉到正常位置。
(2)用专用工具将操作箱的电源开关打到“通”位。
(3)将电器箱中故障检测开关打到“正常”位置。
(4)打铃预警,启动油泵电机,然后启动切割电机(只有当操作箱上的支护开关转动至“运行”位置时切割电机才能启动),开机过程完成。
(5)操作各相应操作手柄以实现工作程序。
(6)工作程序完成后,停止运行机器时可以通过转动相应电机操作开关到停止位置。当需要紧急停机时,可通过按下操作箱上的急停按钮,或者按下电气箱上的急停按钮或按下掘进机非司机侧急停按钮来实现。
(7)当司机离开司机座时,必须将操作箱上的“急停”按钮推进去,并用专用工具将电源开关打到“断”位置。
17.掘进机前进时应将铲板落下,后退时应将铲板抬起。
18.掘进机工作时应将支撑油缸升起,前进、后退时应将支撑油缸收起。
19.司机工作时精神要集中,开机要平稳,看好方向,并听从迎头人员指挥。发现有冒顶预兆或危及人员安全时,应立即停机,切断电源。
20.收尾工作
(1)按规定操作顺序停机后,应将掘进机退到安全地点,并将铲板放到底部上。截割头缩回,切割臂放到底板上,关闭水门,吊好电缆和水管。
(2)在淋水大的工作面,应对电机、控制箱、操作箱等电气设备进行遮盖。
第9篇 掘进正规循环作用安全操作规程
1.循环时间要求。即完成一个正规循环时间的要求。要求在一个班或一昼夜的掘进循环次数应为整数。
2.循环工作量要求。即按作业规程规定完成的一个循环内所含全部工序的工作量的要求。一般以完成最后一道工序为完成一个循环的标志。
3.循环进度要求。即达到作业规程规定的一个循环的工作面进度的要求。它必须是完成全部工序和工作量后的工作面进度。
4.循环工序安排要求。即循环内所有工序按照作业规程中的循环图表,在时间和空间上的相对位置进行作业的要求。如抢循环也要在作业规程中明确规定,不能任意打
乱工序安排。
5.循环定员要求。即在工种和工数上不得超过作业规程规定的完成正规循环定员配备的要求。
6.质量要求。即按照作业规程的规定,符合工程质量验收标准及机电设备维护质量标准的要求。
附录:掘进正规循环作业评定的标准
1. 要有一个科学的切实可行的作业规程和循环图表。
2. 完成规定的正规循环率。
3. 完成作业计划所规定的进度、效率和主要材料消耗等技术经济指标。
4. 工程质量合格,机电设备完好率高。
5. 安全生产,消灭死亡和重大事故。
第10篇 掘进胶带输送机: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一、一般规定
1.操作皮带机必须经过专业安全技术培训并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
2.操作皮带机必须掌握设备性能、结构原理、操作与维护方法及有关安全规定。
3.胶带输送机应装置防止胶带跑偏、驱动滚筒打滑、纵向撕裂和溜槽堵塞等保护装置。上行胶带输送机应装置逆止器,下行胶带应装置防止超速的安全保护装置。
4.胶带输送机沿线要设置紧急连锁停车装置。
5.在驱动、传动和自动拉紧装置的旋转部位周围,要设置防护装置。
二、操作程序
1.开机前检查
(1)检查托辊转动是否灵活,若有损坏,及时更换,皮带扣有无损坏,皮带张紧是否适度。
(2)检查各部轴承、减速器的润滑情况,要及时注油。
(3)紧固螺栓是否松动,拉线开关、跑偏开关等其它皮带各种保护装置是否动作可靠,严禁甩掉保护。
(4)皮带机制动器装置是否有效。
(5)检查安全设施是否有效。
(6)检查消防器材是否充足、有效。
(7)检查信号系统是否可靠、畅通、清晰。
(8)检查胶带机各部清扫器是否有效。
(9)检查溜槽、挡煤皮是否完好。
2.启动
(1)启动前观察开关是否闭锁,皮带上及周围是否有检修人员和异物。
(2)开机时必须发出开机预警信号,方可起动胶带机。
(3)随时注意运转过程中机械发出的声音是否正常,检查电动机温升不应高于70℃,轴承温度不高于60℃。
3.停车
(1)按下停止按钮,停机。
(2)正常情况下,不准带负荷停车,如遇紧急情况(皮带撕裂等)需停车时,可立即按就地按钮或拉绳。
三、注意事项
1.严禁用胶带输送机运送工具、材料、设备和人员。
2.胶带与滚筒打滑时,严禁在输送机与滚筒间楔木板和缠绕杂物。
3.停机后清扫各部,保持周围清洁,文明生产。
4.清扫滚筒和托辊时,胶带输送机必须停机上锁,并有专人监护;清扫工作完毕后解锁送电,并通知有关人员。
第11篇 隧道钻爆法掘进施工:安全操作规程
1、一般规定
1.1.施工场地应作出具体的部署和安置,出碴、进料及材料堆放场地应妥善布置,弃碴场地应设置在不堵塞河流、不污染环境、不毁坏农田的地段。对风、水、电等设施作出同一安排,并在进洞前基本完成。
1.2.进洞前应先作好洞口工程,稳定好洞口的边坡和仰坡,作出天沟、边沟等排水设施,确保地表水不致危及隧道的施工安全。
1.3.隧道施工的各班组间,应建立完善的交接班制度,并将施工、安全等情况记载于交接班的记录簿内,工地值班负责人应认真检查交接班情况。
1.4.所有进进隧道工地的职员,必须按规定配带安全防护用品,遵章守纪,服从指挥。
1.5.遇有不良地质地段施工时,应按照先治水、短开挖、弱爆破、强支护、早衬砌的原则稳步前进。如设计文件中指明有不良地质情况时,必要时应进行超前钻孔,探明情况,采取预防措施。
1.6.本规定适用于山区公路隧道的施工,不适用于水底公路隧道。
2.开挖、凿孔及爆破
2.1开挖及凿孔
2.1.1开挖职员到达工作地点时,应首先检查工作面是否处于安全状态,并检查支护是否牢固,顶板和两帮是否稳定,如有松动的石、土块或裂缝应先予以清除或支护。
2.1.2人工开挖土质隧道时,操纵职员必须互相配合,并保持必要的安全操纵间隔。
2.1.3机械凿岩时,宜采用湿式凿岩机或带有捕尘器的凿岩机。
2.1.4站在碴堆上作业时,应留意碴堆的稳定,防止滑坍伤人。
2.1.5风钻钻眼时,应先检查机身、螺栓、卡套、弹簧和支架是否正常完好;管子接头是否牢固,有无漏风;钻杆有无不直、带伤以及钻孔堵塞现象;湿式凿岩机的供水是否正常;干式凿岩机的捕尘设施是否良好。分歧要求者应予修理或更换。
2.1.6带支架的风钻钻眼时,必须将支架安置稳妥。风钻卡钻时应用板钳松动拔出,不可敲打,未关风前不得拆除钻杆。
2.1.7在工作面内不得拆卸、修理风、电钻。
2.1.8严禁在残眼中继续钻眼。
2.2爆破
2.2.1装药与钻孔不宜平行作业。
2.2.2爆破器材加工房应设在洞口50m以外的安全地点。严禁在加工房以外的地点改制和加工爆破器材。长隧道施工必须在洞内加工爆破器材时,其加工硐室的设置应符合国家现行的《爆破安全规程》(gb6722-86)的有关规定。
2.2.3爆破作业和爆破器材加工职员严禁穿着化纤衣物。
2.2.4进行爆破时,所有职员应撤离现场,其安全间隔为:
⑴独头巷道不少于200m;
⑵相邻的上下坑道内不少于100m;
⑶相邻的平行坑道,横通道及横洞间不少于50m;
⑷全断面开挖进行深孔爆破(孔深3—5m)时,不少于500m。
2.2.5洞内天天放炮次数应有明确的规定,装药离放炮时间不得过久。
2.2.6装药前应检查爆破工作面四周的支护是否牢固;炮眼内的泥浆,石粉应吹洗干净;刚打好的炮眼热度过高,不得立即装药。假如遇有照明不足,发现流砂、泥流未经妥善处理,或可能有大量溶洞涌水时,严禁装药爆破。
2.2.7洞内爆破不得使用玄色炸药。
2.2.8火花起爆时严禁明火点炮,其导火索的长度应保证点完导火索后,职员能撤至安全地点,但不得短于1.2m。
一个爆破工一次点燃的根数不宜超过5根。如一个点炮超过5根或多人点炮时,应先点燃计时导火索,计时导火索的长度不得超过该次被点导火索中最短导火索长度的1/3。当计时导火索燃烧完毕,无论导火索点完与否,所有爆破工必须撤离工作面。
2.2.9为防止点炮时发生照明中断,爆破工应随身携带手电筒,严禁用明火照明。
2.2.10采用电雷管爆破时,必须按国家现行的《爆破安全规程》(gb6722-86)的有关规定进行,并应加强洞内电源的治理,防止漏电引爆。装药时可用投光灯、矿灯照明。起爆主导线宜悬空架设,距各种导电体的间距必须大于1m。
2.2.11爆破后必须经过15min透风排烟后,检查职员方可进进工作面,检查有无“盲炮”及可疑现象;有无残余炸药或雷管;顶板两帮有无松动石块;支护有无损坏与变形。在妥善处理并确认无误后,其他工作职员才可进进工作面。
2.2.12当发现“盲炮”时,必须由原爆破职员按规定处理。
2.2.13装炮时应使用木质炮棍装药,严禁火种。无关职员与机具等均应撤至安全地点。
2.2.14两工作面接近贯通时,两端应加强联系与同一指挥。岩石隧道两工作面间隔接近15m(软岩为20m),一端装药放炮时,另一端职员应协调放炮时间。放炮前要加强联系和警戒,严防对方职员误进危险区。
土质或岩石破碎隧道接的贯通时,应根据岩性适当加大预留贯通的安全间隔,此时只准一端掘进,另一端职员和机具应撤离至安全地点。贯通后的导坑应设专人看管,严禁非施工作业职员通行。
3.洞内运输
3.1各类进洞车辆必须处于完好状态,制动有效,严禁人料混载。
3.2进洞的各类机械与车辆,宜选用带净化装置的柴油机动力,燃烧汽油的车辆和机械不得进洞(如透风良好,可以达到本章“透风及防尘”要求者除外)。
3.3所有运载车辆均不准超载、超宽、超高运输。运装大体积或超长料具时,应有专人指挥,砖车运输,并设置显示界限的红灯。
3.4进出隧道的职员应走人行道,不得与机械或车辆抢道,严禁扒车、追车或强行搭车。
3.5装碴
3.5.1人工装碴,应将车辆停稳制动。漏斗装碴时,应有联络信号,装满时应发出停漏信号,并及时盖好漏碴口。接碴时,漏斗口下不得有人通过。
3.5.2人工卸碴,应将车辆停稳制动,严禁站在斗车内扒碴。
3.5.3机械装碴时,坑道断面应能满足装载机械的安全运转,装碴机上的电缆或高压胶管应有专人收放,装碴机械操纵时,其回转范围内不得有人通过。
3.6洞内运输
3.6.1有轨运输应遵守下列规定:
⑴洞内平曲线半径不应小于车轴距的7倍;洞外不应小于10倍;
⑵双线运输时,其车辆错车净距应大于0.4m,车辆距坑壁或支撑边沿的净距不应小于0.2m。
⑶但线运输时,在一侧应设宽度不小于0.7m的人行道,并在适当地点设错车道,其长度应能满足最长列车运行的要求;
⑷洞内轨道坡度宜与隧道纵坡一致,卸碴地段应设不小于1%的上坡道;
⑸在线路尽头应设置挡车装置和标志,以及足够宽的卸车平台;
⑹运输线路应有专人维修、养护、线路两侧的废碴和余料应随时清理。
3.6.2动力牵引的有轨运输作业,可参照《煤矿安全规程》(煤炭部[86]煤安字91号)的有关规定办理。
3.6.3无轨运输应遵守下列规定:
⑴洞内运输的车速不得超过:人力车5km/h;机动车在施工作业地段单车10km/h,有牵引车时15km/h;机动车在非作业地段单车20km/h,有牵引车时15km/h,会车时10km/h;
⑵车辆行驶中严禁超车;
⑶在洞口、平交道口及施工狭窄地段设置“缓行”标志,必要时应设专人指挥交通;
⑷凡停放在接近车辆运行界限处的施工设备与机械,应在起外缘设置低压红色闪光灯,组成显示界限,以防运输车辆碰撞;
⑸在洞内倒车与转向时,必须开灯叫号或有专人指挥;
⑹洞外卸碴地段应保持一段的上坡段,并在堆碴边沿内0.8m处设置挡木;
⑺路面应有一定的平整度,并设专人养护;
⑻洞内车辆相遇或有行人通行时,应封闭大灯光,改有近光或小灯光。
3.7爆破器材运输
3.7.1在隧道工程外部运输爆破器材时,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爆炸物品治理条例》。
3.7.2在任何情况下,雷管与炸药必须放置在带盖的容器内分别运送。人力运送时雷管与炸药不得由一人同时运送;汽车运输时,雷管与炸药必须分别装在二辆车内运送,其间距应相隔50m以上;有轨机动车运输时,雷管与炸药不宜在同一列车上运送,如必须用同一列车运送时,装雷管与炸药的车辆必须用三个空车厢隔开。
3.7.3人力运送爆破器材时必须有专人护送,并应直接送到工地,不得在中途停留;一人一次运送的炸药数目不得超过20kg或原包装一箱。
3.7.4汽车运送爆破器材时,汽车排气口应加装防火罩,运行中应显示红灯。器材必须由爆破工专人护送,其他职员严禁搭乘。爆破器材的装载高度不得超过车厢边沿,雷管或硝化甘油类炸药的装载不得超过二层。
3.7.5有轨机动车运送爆破器材时其行驶速度不得超过2m/s,护送职员与装卸职员只准在尾车内乘座,其他职员严禁乘车。硝化甘油类炸药或雷管必须放在专用带盖的木质车厢内,车内应展有胶皮或麻袋并只准堆放一层。
3.7.6严禁用翻斗车、自卸汽车、拖车、拖拉机、机动三轮车、人力三轮车、自行车、摩托车和皮带运输机运送爆破器材。
4.支护
4.1隧道各部(包括竖井、斜井、横洞及平行导洞)开挖后,除围岩完整坚硬,以及设计文件中规定的不需支护者外,都必须根据围岩情况、施工方法采取有效的支护。
4.2施工期间,现场施工负责人应会同有关职员对支护各部定期进行检查。在不良地质地段每段每班应设专人随时检查,当发现支护变形或损坏时,应立即整修和加固;当变形或损坏情况严重时,应先将施工职员撤离现场,再行加固。
4.3洞口地段和洞内水平坑道与辅助坑道(横洞、平行导坑等)的连接处,应加强支护或及早进行永久衬砌。洞口地段的支撑宜向洞外多架5∽8m明厢,并在其顶部压土一稳定支撑,待洞口建筑全部完工后方可拆除。
4.4洞内支护,宜随挖随支护,支护至开挖面的间隔一般不得超过4m;如遇石质破碎、风化严重和土质隧道时,应尽量缩小支护工作面。当短期停工时,应将支撑直抵工作面。
4.5不得将支撑立柱置于废碴或活动的石头上。软弱围岩地段的立柱应加设垫板或垫梁,并加木楔塞紧。
4.6漏斗孔开挖时应加强支护,并加设盖板;供人上下的孔道应设置牢固的扶梯。
4.7采用木支撑时应选用松、柏衫等坚硬且富有弹性的木材,其梁、柱的梢径不得小于20cm,跨度大于4m时不得小于25cm;其它连接杆件稍径不得小于15cm,木板厚度不得小于5cm。木支撑宜采用简单,竖立、易于拆、立的框架结构,并应保证坑道的运输净空。
4.8钢支架安装,宜选用小型机具进行吊装,并应遵守本规程“起重吊装”的规定。
4.9喷锚支护时,危石应清除,脚手架应牢固可靠,喷射手应配戴防护用品;机械各部应完好正常,压力应保持在0.2mpa左右;注浆管喷嘴严禁对人放置。
4.10当发现已喷锚区段的围岩有较大变形或锚杆失效时,应立即在该区段增设加强锚杆,其长度应不小于原锚杆长度的1.5倍。如喷锚后发现围岩突变或围岩变形量超过设计答应值时,宜用钢支架支护。
4.11当发现丈量数占有不正常变化或突变,洞内或地表位移值大于答应位移值,洞内或地面出现裂缝以及喷层以及喷层出现异常裂缝时,均应视危险信号,必须立即通知作业职员撤离现场,待制定处理措施后才能继续施工。
5.透风及防尘
5.1隧道作业环境标准
5.1.1粉尘答应浓度:每立方米空气中,含有10%以上游离二氧化硅的粉尘必须在2mg以下。
5.1.2氧气不得低于20%(按体积计,下同)。
5.1.3瓦斯(沼气)或二氧化碳不得超过0.5%。
5.1.4一氧化碳不得超过30mg/m3。
5.1.5氮氧化物(换算成二氧化氮)浓度应在5mg/m3以下。
5.1.6二氧化硫浓度不得超过15mg/m3。
5.1.7硫化氢浓度不得超过10mg/m3。
5.1.8氨的浓度不得超过30mg/m3。
5.1.9隧道内的气温不宜超过28℃。
5.2隧道内空气成分每月应至少取样分析一次;风速、含尘量每月至少检测一次。
5.3隧道施工时的透风,应设专人治理。应保证每人每分钟供给新鲜空气1.5∽3m3。
5.4无论透风机运转与否,严禁职员在风管的进出口四周停留,透风机停止运转进任何职员不得靠近透风软管行走和在软管旁停留,不得将任何物品放在透风管或管口上。
5.5施工时宜采用湿式凿岩机钻孔,用水炮泥进行水封爆破以及湿喷混凝土喷射等有利于减少粉尘浓度的施工工艺。
5.6在凿岩和装碴工作面上应做好下列防尘工作:
⑴放炮前后应进行喷雾与洒水;
⑵出碴前应用水淋透渣堆和喷湿岩壁;
⑶在吹如式的出风口,宜放喷雾器。
5.7防尘用水的固体含量不应超过50mg/l,大肠杆菌不得超过3/1。水池应保持清洁,并有沉淀或过滤设施。
6.照明、排水及防火
6.1照明
6.1.1隧道内的照明灯光应保持亮度充足、均匀及不闪烁,应根据开挖断面的大小、施工工作面的位置选用不同的高度。
6.1.2隧道内用电线路,均应使用防潮尽缘导线,并按规定的高度用瓷瓶悬挂牢固。不得将电线挂在铁钉和其他铁件上、或捆扎在一起。开关外应加木箱盖,采用封闭式保险盒。如使用电缆亦应牢固地悬挂在高处,不得放在地上。
6.1.3隧道内各部的照明电压应为:
⑴开挖、支撑及衬砌作业地段为12∽36v;
⑵成洞地段为110∽220v;
⑶手提作业灯为12∽36v。
6.1.4隧道内的用电线路和照明设备必须设专人负责检验治理,检验电路与照明设备时应切断电源。
6.1.5在湿润及漏水隧道中的电灯应使用防水灯口。
6.2排水
6.2.1在有地下水排出的隧道,必须挖凿排水沟,当下坡开挖时应根据涌水量的大小,设置大于20%涌水量的抽水机具予以排出。抽水机械的安装地点应在导坑的一侧或另开偏洞安装,并用栅栏与隧道隔离。
6.2.2抽水设备宜采用电力机械,不得在隧道内使用内燃抽水机。抽水机械应有一定的备用台数。
6.2.3隧道开挖中如预计要穿过涌水地层,宜采用超前钻孔探水,查清含水层厚度、岩性、水量、水压等,为防治涌水提供依据。
6.2.4如发现工作面有大量涌水时,应即令工人停止工作,撤至安全地点。
6.3防火
6.3.1各洞、井口施工区,洞内机电硐室、料库、皮带运输机等处均应设置有效而数目足够的消防器材,并设明显的标志,定期检查、补充和更换,不得挪做他用。
6.3.2洞口20m范围内的杂草必须清除。火源应距洞口至少30m以外。库房20m范围内严禁烟火。洞内严禁明火作业与取热。
6.3.3洞内及各硐室不得存放汽油、煤油、变压器油和其它易燃物品。清洗风动工具应在专用硐室内,并设置外开的防火门。
7.瓦斯防治
7.1隧道施工发现瓦斯时,应加强透风,采取防范措施,当隧道内的瓦斯浓度经透风后仍超过本规程第5.1条规定时,应遵守本节的各条规定。
7.2瓦斯防治主要是消除瓦斯超限和积存,断尽一切可能引燃瓦斯爆炸的火源。
7.3隧道内严禁使用油灯、电石灯、汽灯等有火焰的灯火照明。任何职员进进隧道必须接受检查,严禁将火柴、打火机及其他可能自燃的物品带进洞内。
7.4电灯照明
7.4.1电压不得超过110v;
7.4.2输电线路必须使用密闭电缆;
7.4.3灯头、开关、灯泡等照明器材必须采用防爆型,开关必须设置在送风道或洞口。
7.5矿灯照明
7.5.1每个洞口常备的完好矿灯总数,应大于经常用灯总人数的10%。
7.5.2矿灯均需编号,常用矿灯的职员应固定灯号。
7.5.3矿灯如有电池漏液、亮度不足、电线破损、灯锁不良、灯头密封不严、灯头圈松动、玻璃和胶壳破裂等情况,严禁发出。发出的矿灯,最低限度应能连续正常使用11小时。
7.5.4使用矿灯职员应严禁拆开敲打和撞击矿灯。出洞或放工时,应立即将矿灯交回灯房。
7.6掘进工作面风骚中的瓦斯浓度达到1%时,必须停止电钻打眼;达到1.5%时,必须停止工作,撤出职员切断电源,进行处理。
放炮地点四周20m以内风骚中瓦斯浓度达到1%时,严禁装药放炮。电动机四周20m以内风骚中的瓦斯浓度达到1.5%时,必须切断电源停止运行。掘进工作面的局部瓦斯积聚浓度达到2%时,其四周20m内必须停止工作切断电源。
7.7因超过瓦斯浓度规定而切端电源的电气设备,必须在瓦斯浓度降低到1%以下时方可开动;使用瓦斯自动检测报警断电装置的掘进工作面只准人工复电。
7.8隧道爆破作业
7.8.1严禁用火花起爆和裸露爆破;
7.8.2爆破时,宜使用瞬发电雷管,若采用毫秒雷管时,其总的延时时间不得超过130ms。严禁使用秒和半秒延时电雷管;
7.8.3使用煤矿安全炸药;
7.8.4短隧道放炮时,所有职员必须撤出隧道洞外;长隧道单线应撤出300m以外,双车道上半断面开挖撤至400m以外,双车道全断面开挖应撤至500m以外。
7.9瓦斯隧道中的机具,如电瓶车、透风机、电话机、放炮器等,必须采用防爆型。
7.10必须严格采用湿式凿岩,洞内使用的金属锤头必须镶有不产生火花的合金。装碴使用的金属器械,不得猛力与石碴碰击,铲装前必须将石碴浇湿。
7.11洞内装设及检验各种电气设备时,必须先切断电源。电缆互接或分路进必须在洞外进行锡焊和尽缘包扎并热补。严禁在洞内电缆上临时接装电灯或其他设备。电缆在洞内接头时,应在特制的防爆接线盒内或有防爆接线盒内进行连接。
7.12有瓦斯的隧道,每个洞口必须设专职瓦斯检查员。一般情况下每小时检测一次,并将结果记进记录簿。检测瓦斯的检定器应每季校对一次。
7.13透风必须采用吹进式。透风主机应有一台备用机,并应用两路电源供电。透风机停止时,洞内全体职员必须撤至洞外。
7.14隧道内严禁一切可以导致高温与发生火花的作业。
7.15隧道施工时必须配合必要的急救和抢救的设备和职员。施工职员必须具有防止瓦斯爆炸方面的安全知识。
第12篇 掘进人力运料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一、适用范围
第1条本操作规程适用于煤矿从事人力运输物料的作业人员。
二、上岗条件
第2条人力运料必须经过专业技术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第3条运料工要熟悉巷道的坡度、道岔、拐弯、沿途设施及矿车至两帮的安全间隙,以便在发车、推车、拐弯、速度控制、发车警号、停车时做到心中有数。
三、安全规定
第4条装卸和运送物料时,必须按作业规程要求的物料规格、品种、数量进行。
第5条在架线卷道装卸、运送物料时,必须停电、验电、放电、挂接地线、专人看开关,必须注意人员或物料不要碰触架空线,或采取相应安全措施。
第6条在平巷装卸时,必须先用掩木将矿车稳住。
第7条在斜巷装卸时,不准摘绳;在斜巷卸料时,必须待车停稳后在料车下方安设防止物料下滑的设施,并有专职绞车司机监护绞车,人员应站在斜上方,否则不准卸料。
第8条运料时,注意不要刮碰支架和电器设备及管、线。
第9条在有运输机的巷道内搬运材料时,要和司机联系好。人行道安全间隙不符合要求或跨越运输机时,必须停机搬运。
第10条推料车过风门时,必须开一关,人员不得站在矿车两侧,不得同时打开,也不准用车撞门。
第11条斜巷运料时,人员要躲开物料下方,避免物料滑落伤人。
第12条小立眼运料时,必须捆紧拴牢,眼内、下方不准行人,下口设好警戒,严禁往下自溜物料。
第13条装运超高、超宽、超长、超重物料时,必须使用专用车辆并制定专措施。
第14条平巷推车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第三百六十二条规定。
人力推车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1次只准推1辆车。严禁在矿车两侧推车。同向推车的间距,在轨道坡度小于或等于5%o时,不得小于10m;坡度大于5%o时,不得小于30mo
2.推车时必须时刻注意前方。在开始推车、停车、掉道、发现前方有人或有障碍物,从坡度较大的地方向下推车以及接近道岔、弯道、巷道口、风门、硐室出口时,推车人必须及时发出.警号。
3.严禁放飞车。
巷道坡度大于7%时,严禁人力推车。
四、准备工作
第15条选好搬运路线,清除障碍,选择合理的搬运方法,安排搬运人员并分工明确;必须有一人负责安全协调。
五、操作顺序
第16条按以下顺序进行操作。
,检育熟悉推车路线。
2.检查车辆状况2
3.装料。
4.推车
5,卸料。
六、正常操作
第17条两人以上装卸时,必须互叫互应,行动一致,要先起一头或先放一头,做到轻起轻放、不准盲目乱扔,以防物料弹落伤人或砸坏设备。
第18条同车内的物料长短应一致,否则必须长料在下、短料在上。长短料插穿时应按运行方向前低后高,并必须用绳索或铁丝捆绑牢固。
第19条卸料前先清理环境,防止卸料砸坏电器设备及管、线,以及砸飞他物伤人
第20条堆放物料时,要按品种、规格分类码放整齐平稳,料堆要下宽上窄,并要保证行人行车宽度和通风断面。
第13篇 掘进作业安全技术规程
掘进作业安全技术规程
1、执行相关法律法规
序号法律法规名称颁布或实施日期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02.11.1
2《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1993.5.1
3《劳动防护用品管理规定》1996.6.1
4《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安全规程》(gb16423-2006)2006
5《矿山井巷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j213-90)1991.5.1
6《爆破安全规程》(gb6722-2003)2004.5.1
2、安全技术规程
⑴、进入作业地点时必须佩戴好各种安全防护用品,如:安全帽、背甲、水靴、防尘口罩、手套等;
⑵、进入作业地点前必须先开启风机通风,防止炮烟中毒;
⑶、通风结束后接好照明灯线至作业地点入口处,禁止盲目进入作业地点;
⑷、上述工作结束后开启水管进行洒水压尘,洒水时要沿顶板顺向冲洗至两帮;
⑸、进行排险作业前首先要观察作业场所周围的安全状况,排险人员必须站在安全位置,撬浮石必须先考虑到浮石落下后的滚落方向,防止滚石伤人。撬浮石必须自上而下,从外向里,撬浮石必须有两人,一人照亮,一人撬浮石,撬完浮石后方可进行作业,严禁撬浮石同其他作业同时进行;
⑹、爆破作业之前必须放好警戒,严禁盲目处理哑炮,严禁明火单点炮、看回头炮;
⑺、进入作业现场应注意观察作业现场的变化情况,若在作业过程中发现冒顶预兆,应及时停止作业,并立即通知作业人员及时撤离现场,及时上报进行处理;
⑻、设备操作工严格遵守操作规程,作业前必须仔细检查设备,严格设备交接班制度;
⑼、天井还有7米与上部贯通前,测量人员必须及时下发贯通通知书,施工人员必须按要求施工。两相邻工程较近时,施工中必须一方作业,另一方做好警戒,直至警戒解除后方进入正常工作;
⑽、对地质状况不明的作业场所,必须打超前探水孔,若发现涌水量大等异常情况,立即停止作业,撤离人员并报告有关部门进行处理;
⑾、凿岩爆破工、排险、运输工在施工过程中应遵守安全技术操作规程进行操作;
⑿、管道安装后排水、压气等管道必须按照要求进行供、排水、压气试验后方可投入使用;
⒀、电缆必须进行绝缘电阻测量和耐压试验,并测量泄露电流,其结果必须符合规范规定;
⒁、该溜井使用完毕后,用工字钢、铁板将溜井上口、下口永久封闭;
第14篇 普通法掘进天溜井:安全规程
1、使用的工作台必须牢固可靠。
2、必须设置距离工作面不大于6m的安全棚。
3、掘进高度7m时,应装梯子间、碴子间等设施;如无梯子间,应设上部有护的棚梯子。
4、天井、溜井应尽快与其上部平巷贯通,贯通前不准在其间开凿任何工程。
5、天井掘进到距上部中段7m时,测量人员应给出贯通位置,并设置警戒标志和围栏。
6、溜矿格矿碴不准放空,应保证有一槽炮的坊岩高度。
7、不允许采用空心法施工天溜井。
第15篇 掘进机维修工安全操作规程
一、上岗条件
1、维修工必须经过专业技术培训,并考试合格后,方可持证上岗。
2、维修工必须熟悉机器的结构、性能、工作原理,具有一定的机械、电气基础知识,掌握维修技术。
二、安全规定
3、维修时必须将掘进机切割头落地,并断开掘进机上的电源开关和磁力起动器的隔离开关;严禁其他人员在截割臂和转载桥下方停留或作业。
4、要严格按照技术要求,对机器进行润滑、维护保养,不得改变注油规定和换油周期。
三、操作准备
5、带齐维修工具、备品备件及有关维修资料和图纸。
6、维修前必须认真检查掘进机周围的顶板、支护、通风、瓦斯情况,以确保工作区域安全。切断机器电源,将开关闭锁并挂停电牌。
四、正常操作
7、严格按规定对机器进行“四检”(班检、日检、旬检、月检)和维护保养工作。
8、润滑油、齿轮油、液压油牌号必须符合规定,油量合适,并应有可靠的防水、防尘措施。
9、液压系统、喷雾系统、安全阀、溢流阀、节流阀、减压器等必须按照使用维修说明规定的程序进行维修并将其调整到规定的压力值。
10、机器要在井下安全地点加油,油口干净,严禁用棉纱、破布擦洗,并应通过过滤器加油,禁止开盖加油。
11、需用专用工具拆装维修的零部件,必须使用专用工具。严禁强拉硬扳,不准拆卸不熟悉的零部件。
12、油管破损、接头渗漏应及时更换和处理。更换油管时应先卸压,以防压力油伤人和油管打人。
13、所有液压元件的进出油口必须带防尘帽(盖),接口不能损坏和进入杂物。
14、更换液压元件应保证接口清洁。螺纹联接时应注意使用合适的拧紧力矩。
15、液压泵、阀的检修和装配工作应在无尘场所进行,油管用压风吹净,元部件上实验台实验合格后戴好防尘盖(帽),再造册登记入库保管。
16、紧固螺钉(栓)必须按规定程序进行,并应按规定力矩拧紧。采用防松胶防松时,必须严格清洗螺钉及螺钉孔。
17、在起吊和拆、装零部件时,对接合面、接口、螺口等要严加保护。
18、电气箱、主令箱应随掘进机进行定期检查和清理,各电气元器件、触头、接插件联接部分,接触要良好。
19、隔爆面要严加保护,不得损伤和上漆,应涂一层薄油,以防锈蚀。
20、电气系统防爆性能必须良好,杜绝失爆。
21、电机的运转和温度、闭锁信号装置、安全保护装置均应正常和完好。
22、在机器下进行检修时,除保证机器操作阀在正确位置锁定外,还应有至少一种机械防尘装置。
23、设备外观要保持完好,螺丝和垫圈应完整、齐全、紧固,入线口密封良好。
24、严格按规定的内容对掘进机进行日常和每周的检查及维护工作,特别是对关键部件须进行维护与保养。
25、应经常检查和试验各系统的保护和监控元件,确保正常工作。
五、收尾工作
26、维修工作结束后,应对掘进机进行全面检查,并参照出厂验收要求试车,符合要求后,方可交付司机使用。
27、清理好机器表面,并将工具及技术资料整理好,放置在专用工具箱内,妥善保管。
28、维修人员应将机器存在问题及维修情况向司机和有关人员交待清楚,并做好维修记录,存档备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