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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
1. 员工培训与安全意识 所有修理厂员工必须接受安全操作培训,了解并遵守国家安全法规、行业规定以及厂内安全制度。定期进行安全演练,提高应急反应能力。
2. 工作区域管理 保持工作区域整洁,工具设备定位存放,及时清理废弃物料,防止滑倒、绊倒事故。高风险区域需设置明显警示标识。
3. 个人防护装备 操作时必须穿戴合适的防护装备,如头盔、护目镜、防护手套、防尘口罩等,确保人身安全。
4. 设备使用与维护 使用设备前检查其完好性,按照操作手册正确使用,定期保养,发现异常立即停用并报修。
5. 易燃易爆物品管理 易燃易爆物品应储存在指定安全区域,远离火源,严格控制领用和使用,遵循“先进先出”原则。
6. 电气安全 电气设备应接地良好,避免湿手接触电器,严禁私拉乱接电线,发现电气故障立即断电并报修。
7. 应急处理 设立应急救援预案,遇到火灾、泄漏等紧急情况,迅速启动应急预案,撤离现场并报警。
8. 作业流程 遵循标准化作业流程,确保每个步骤的安全性,减少错误操作导致的事故。
标准
1. 安全培训合格率:所有新入职员工在上岗前安全培训合格率达到100%。
2. 工作区域整洁度:每日工作结束后,工作区域清洁度达到95%以上。
3. 个人防护装备佩戴率:在执行可能产生危险的工作时,员工防护装备佩戴率达到100%。
4. 设备完好率:每月设备完好率不低于98%,设备故障修复时间不超过24小时。
5. 易燃易爆物品管理:无违规存储、使用易燃易爆物品的现象。
6. 电气安全零事故:年度内无因电气安全问题引发的事故。
7. 应急响应速度:在紧急情况下,能在2分钟内启动应急预案。
8. 标准化作业执行率:日常作业中,标准化作业流程执行率达到90%以上。
考试题及答案
1. 问:员工在什么情况下必须佩戴防护装备?
答:在执行可能产生危险的工作时,如焊接、打磨、喷漆等。
2. 问:易燃易爆物品应如何储存?
答:应储存在指定安全区域,远离火源,遵循“先进先出”原则。
3. 问:发现电气设备故障应如何处理?
答:应立即断电并报修,不得私自处理。
4. 问:安全培训的合格标准是什么?
答:所有新入职员工在上岗前需通过安全培训考核。
5. 问:遇到紧急情况时,首要任务是什么?
答:首要任务是迅速启动应急预案,撤离现场并报警。
修理厂安全操作规程范文
第1篇 修理厂相关工种安全操作规程
为了认真贯彻《劳动保护条件》,确保国家、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做到安全生产,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原则,特制订各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一、发动机
1、吊下发动机时,应先检查吊装设备是否安全,如有安全隐患,不得作业。
2、吊发动机时,应检查各连接部位是否安全拆除。
二、底盘
1、在车辆排放液压制动系气时,应注意制动液伤害眼睛。
2、若无后引擎脚的发动机,应先用垫木固定好发动机,方可拆吊速箱。
3、吊变速器时应用专用吊架固定好,防止打滑,检查钢绳是否固定好,是否牢固。
4、维修制动液泵应拉紧手制动器并用三角木垫好车轮。
5、在车下作时,应使用卧板。
6、用千斤顶顶车时,千斤顶要放平稳,人应在车的外侧位置,并应事先备好架车工具(保险凳),严禁用砖头等易碎物品垫车。
7、不能在用千斤顶顶起的已卸去车轮的汽车上、下工作,用千斤顶放下汽车时,打开液压开关动作要慢,打开前应观察周围是否有障碍物和压着自己的危险。
8、调试发动机时,不得在车下工作。
第2篇 汽车修理厂生产工人安全操作规程
一、认真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各项法律、法规、规章和企业的各项安全制度;
二、认真学习安全生产知识,严格遵守各项安全操作规程和劳动保护等有关规定,不违章作业,熟悉并掌握岗位安全生产知识和安全操作技能,切实做到不伤害别人,不伤害自己,不被别人伤害;
三、加强设备的维护,保持作业场地的整洁、安全消防通道畅通,搞好文明生产,正确使用和妥善保管好各种操作工具;
四、上班前,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加强自我保护意识;工作时,必须集中精力,严禁违章作业;
五、自觉关心企业的安全生产,发现事故隐患及时上报,立即整改;
六、生产工人有权拒绝违章作业的指令;
七、发生事故立即报警,及时抢救,参加事故分析会,实事求是地分析事故原因,查明责任,吸取教训并提出防范措施。
第3篇 汽车修理厂通用安全操作规程
一、认真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各项法律、法规、规章和企业的各项安全制度;
二、认真学习安全生产知识,严格遵守各项安全操作规程和劳动保护等有关规定,不违章作业,熟悉并掌握岗位安全生产知识和安全操作技能,切实做到不伤害别人,不伤害自己,不被别人伤害;
三、加强设备的维护,保持作业场地的整洁、安全消防通道畅通,搞好文明生产,正确使用和妥善保管好各种操作工具;
四、上班前,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加强自我保护意识;工作时,必须集中精力,严禁违章作业;
五、自觉关心企业的安全生产,发现事故隐患及时上报,立即整改;
六、生产工人有权拒绝违章作业的指令;
七、发生事故立即报警,及时抢救,参加事故分析会,实事求是地分析事故原因,查明责任,吸取教训并提出防范措施。
第4篇 汽车修理厂生产工人通用安全操作规程
一、认真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各项法律、法规、规章和企业的各项安全制度;
二、认真学习安全生产知识,严格遵守各项安全操作规程和劳动保护等有关规定,不违章作业,熟悉并掌握岗位安全生产知识和安全操作技能,切实做到不伤害别人,不伤害自己,不被别人伤害;
三、加强设备的维护,保持作业场地的整洁、安全消防通道畅通,搞好文明生产,正确使用和妥善保管好各种操作工具;
四、上班前,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加强自我保护意识;工作时,必须集中精力,严禁违章作业;
五、自觉关心企业的安全生产,发现事故隐患及时上报,立即整改;
六、生产工人有权拒绝违章作业的指令;
七、发生事故立即报警,及时抢救,参加事故分析会,实事求是地分析事故原因,查明责任,吸取教训并提出防范措施。
第5篇 汽车修理厂安全操作规程
一、认真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各项法律、法规、规章和企业的各项安全制度;
二、认真学习安全生产知识,严格遵守各项安全操作规程和劳动保护等有关规定,不违章作业,熟悉并掌握岗位安全生产知识和安全操作技能,切实做到不伤害别人,不伤害自己,不被别人伤害;
三、加强设备的维护,保持作业场地的整洁、安全消防通道畅通,搞好文明生产,正确使用和妥善保管好各种操作工具;
四、上班前,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加强自我保护意识;工作时,必须集中精力,严禁违章作业;
五、自觉关心企业的安全生产,发现事故隐患及时上报,立即整改;
六、生产工人有权拒绝违章作业的指令;
七、发生事故立即报警,及时抢救,参加事故分析会,实事求是地分析事故原因,查明责任,吸取教训并提出防范措施。
第6篇 车辆修理厂突发安全事故预防应急处理规程
(一)本预案所称的安全生产事故是指修理厂内发生的下列安全事故
1、电器设备车辆燃油火灾、燃油烟花爆竹爆炸、燃润液压油强酸等车带化学品腐蚀污染的消防安全事故;
2、车辆交通安全事故;
3、触电、设备碰夹绞、车辆碰压、滑摔等人身伤害和维修车辆设备设施损坏等生产安全事故。
(二)安全生产事故的预防措施
落实安全管理制度,严守操作规程,搞好安全生产事故预防,预防修理厂内发生人身、设备、车辆、火灾、触电、交通等安全生产事故,保障被维修车辆运行安全技术条件,避免因维修质量事故而引发被维修车辆的机械交通事故或隐患。
1、贯彻实施国家“安全生产法”和“消防法”,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修理厂的安全(文明)生产管理制度、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电弧焊(割)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气焊(气割)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焊割作业安全须知、易燃易爆有毒有害腐蚀氧化物质容器和压力容器电(气)焊割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维修举升起重清洗电器机加工辅助设备机具安全技术操作规程、《门卫制度》。修理厂、车间班组、一级维修工人层层签订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并认真贯彻执行。
2、组长每月检查总结布置并对全体职工进行消防安全、交通安全、生产安全宣传教育培训,不断提高全体人员的安全意识,做到安全警钟长鸣;副组长每月检查并保持安全设施和消防设施完好、消防器材在有效期内;督促全体职工严格遵守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各岗位职工密切配合、精心操作、认真维修,整理、整顿、清洁好修理厂、维修车间的环境卫生,定期对维修设备进行检查、维护、保养,以确保维修设备整洁安全完好。
3、严禁无证进行特殊(驾驶汽车及清障车、汽车吊、行吊、电、气焊、割)作业,严禁违章指挥,严禁违章作业和违反操作规程作业。
4、保持厂内消防用电充足畅通;禁止任何人将有泄漏现象或裸露的易燃、易爆、易腐蚀物品带入修理厂,禁止一切载有或染有易燃易爆易腐蚀物品、燃油泄漏、电路有起火现象的车辆进入修理厂停留、停放、修理或维护,禁止一切危险货物运输车辆进入修理厂停留、停放、修理或维修(危险货物运输车辆修理厂除外),禁止在修理厂内燃放烟花爆竹、生明火、打场晒物;禁止在维修车间停放、摆设任何与维修或消防无关的物品、器械,禁止在配件材料库房、维修车间、办公室、微机室、配电室、设备旁摆放润滑机油、燃油、酒精等易燃易爆易腐蚀物品和乱放杂物工具;严禁在驾车、检查检测和维修车辆、清洗零部件时抽烟,及时清除维修车间和设备上的油污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禁止使用电炉、电热器和乱拉乱接电线。
5、保持厂内标线、标牌明显,保持厂内维修秩序和交通秩序良好,待修、已修车辆按指定位置顺序停放;带“病”危及安全行车的未修竣完好的车辆一律不准出厂上路行驶;各岗位工作人员过度疲劳不得上岗工作,禁止穿拖鞋上岗,禁止被维修车辆在非专用试车道或场上试刹车;严禁酒后上班上岗,严禁酒后驾车或无证驾车。
6、全体员工管好自己的子女、亲属和朋友,不让其在工作和危险场所玩耍;告知车主及随行人员不要在工作和危险场所玩耍。
7、严格遵守维修作业技术规范、工作纪律和职业道德,认真按照车辆维修作业技术规范维修车辆,严禁出具与被维修车辆实际技术状况不符的虚假竣工出厂报告,保障车辆运行安全技术条件能符合国标规定。
(三)安全生产事故的应急处理工作程序
1、若发生可独自控制处理的火灾事故,现场负责人(即指厂长、副厂长、安全员、车间主任、部室主任或主管、门卫员、在场的任一级最高领导或负责人),应及时组织人员利用灭火器或消防栓消防水进行灭火(但油电起火不得用泡沫灭火器具和水扑灭),控制火势蔓延,并指挥疏散人员和车辆。
2、若发生独自无力有效控制和处理的火灾或爆炸事故,现场负责人除指挥人员采取灭火或处理措施外,应在5分钟内打火警电话119报警,并指挥疏散人员和车辆;消防人员到达现场后,修理厂现场负责人应积极主动配合做好灭火工作。
3、若属油电起火时,现场负责人应立即自行或指挥他人先切断油电路;且油起火不得用水扑灭,电起火在切断电源前也不准用水扑灭。
4、若属燃润液压油或强酸等车带化学品腐蚀污染的事故,应先切断腐蚀污染源,再采用沙土或石灰吸附或中和清除;若是强酸对人体的腐蚀,则应立即用清水冲洗人体的被腐蚀处,但不得将水注入浓硫酸中。
5、若火灾、腐蚀、污染事故中有人身伤害的,现场负责人应在10分钟内打120急救电话,确保尽快及时救治伤员。
6、若发生交通事故,现场负责人应及时组织人员做好标记、抢救伤员、保护现场,应在5分钟内打医疗急救电话120和交警电话122报警,并指挥疏期待人员和车辆,防止伤害扩大。医疗急救和交警人员到达现场后,修理厂现场负责人应积极主动配合做好急救和施救处理工作。
7、若发生触电、设备碰夹绞、滑摔等人身伤害的生产事故,现场负责人应及时组织人员切断电源、做好标记、抢救伤员、保护现场,防止伤害扩大;并应在5分钟内打医疗急救电话120报警;医疗急救人员到达现场后,修理厂现场负责人应积极主动配合做好急救和施救处理工作。
8、若发生维修车辆设备设施损坏等生产事故,现场负责人应及时组织人员切断电源、做好标记、保护现场,尽快施救,防止伤害扩大。
9、不论发生什么事故,在伤员急救和车辆设备施救结束后,修理厂现场负责人应组织人员继续保护现场,积极主动配合消防、交警、安全等有关部门或(小事故时)自行查明事故原因;并做好事故的善后处理工作,以尽量减小或降低事故造成的伤害和损失的负面影响。
10、若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修理厂安全生产应急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应在第一时间赶赴事故现场,及时组织指挥抢救伤员、灭火、消除腐蚀或污染、施救车辆设备、事故调查、事故处理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