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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
一、火工品的储存与搬运
1. 火工品应储存在专用的、符合安全标准的仓库内,保持干燥、阴凉,远离火源和热源。
2. 搬运火工品时,必须使用防静电、防震的专用容器,并由经过专业培训的人员进行。
3. 在运输过程中,应遵守交通规则,避免剧烈碰撞和颠簸。
二、火工品的使用准备
1. 使用前,确保操作人员熟悉火工品性质和操作程序,已通过安全培训并持有相关证书。
2. 检查火工品外观,确认无破损、变形、潮湿等异常情况。
3. 设置安全警戒区域,非操作人员不得靠近。
三、火工品的操作步骤
1. 使用时,穿戴好防护装备,包括防静电服、安全眼镜和防爆手套。
2. 按照操作规程逐项进行,严禁跳跃步骤或省略环节。
3. 确保点火设备功能正常,点燃火工品时,保持适当距离,避免直接接触。
四、应急处理与事故预防
1. 设立应急预案,定期进行演练,提高员工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2. 发现火工品泄漏或异常,立即停止操作,按照预案撤离现场并报告上级。
3. 定期检查消防设施,保证其完好有效。
五、工作结束与清理
1. 工作结束后,清点剩余火工品,妥善存放在指定地点。
2. 清理工作区域,确保无遗漏的火种和火工品残留。
3. 填写工作记录,详细记录当天的操作情况和异常状况。
标准
1. 符合国家安全法规,如《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和《火工品安全管理规定》。
2. 执行企业内部的安全操作规程,定期进行规程修订和更新。
3. 实施iso 9001质量管理体系,确保火工品操作的标准化和规范化。
4. 员工每年至少接受一次火工品安全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考试题及答案
1. 火工品应储存在哪种环境中?(a) a. 干燥、阴凉,远离火源和热源 b. 潮湿、温暖,远离人群 c. 任意环境,只要不接触火源即可
2. 火工品使用前,操作人员需要做哪些准备?(b) a. 只需了解火工品性质 b. 接受安全培训,持有相关证书,检查火工品外观 c. 无需准备,直接使用
3. 发现火工品泄漏,应如何处理?(c) a. 继续操作,尝试自行修复 b. 停止操作,留在现场观察 c. 停止操作,撤离现场并报告
4. 火工品操作结束后,如何处理剩余火工品?(a) a. 妥善存放在指定地点 b. 随意丢弃 c. 自行带走
5. 何时需要进行火工品安全培训?(d) a. 上岗前 b. 工作中遇到问题时 c. 事故发生后 d. 每年至少一次
以上试题旨在检验员工对火工品安全操作规程的理解和掌握程度,答案均为括号内的字母选项。
火工品安全操作规程范文
第1篇 工贸企业弹药、火工品库管理工安全操作规程
1.严格执行库房定员定量规定。非本库人员进入库内应检查其手续和有关安全规定。出入库产品应帐目清楚,超过定量须经厂领导批准方准存放。
2.产品入库应检查合格证,严禁稳定性不合格的产品进入成品库。
3.产品堆放应稳固,搬运方便。产品堆垛下面应垫枕木。雷管成品箱堆高不越过1.5m,其余堆高不超过2m,堆垛与墙的距离及堆垛之间的距离均不小于60cm。
4.库内必须保持清洁干燥,不准滑水和积水,不准有虫 鼠危害。
5.不同产品同库存放时,必须严格执行《火药、炸药、药及火工品工厂设计安全规范》中有关危险品分组存放的规定。
6.严禁在库内进行开封、打包、修理包装箱及产品返工等作业,严禁穿铁钉鞋进入库房。
7.撒落地上的药粒应及时收集送入废品库,成品库内严禁堆放废品。
8.严禁雷管和炸药在同时同地进行装卸。
9.采用机动车辆装运产品时,应在库房2.5m处进行装 卸作业。
10.贮存时间较长的产品,应按规定抽查稳定性能,稳定性不合格时,要及时进行处理。
11.仓库修理时要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门窗小修理可移至室外指定地点进行。大修必须将库内产品全部搬出。
12.仓库内的门窗玻璃应保持完好,严禁破碎玻璃混入产品内。
13.库内使用的手推车应符合安全要求。
第2篇 火工品管理员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第一节 雷管导通
第1条 检验电雷管导电性能工作应在专用硐室内进行:
1.硐室要用不燃性材料(转或混凝土)支护。
2.试验室内要使用防爆型照明设备。照明设备电压不许超过127伏。照明线要使用电缆。
第2条 雷管导通试验台上要铺设导电的软质垫层。导电的软质垫层,系指能导静电的半导体橡胶板,该橡胶板下还必须铺设金属网,并用导线将金属网接地。实验台的边缘突起高度,至少高于软质垫层10毫米。
第3条 雷管导通试验室设备按公司统一规定布置。
第4条 雷管发放前,必须做外观检查和导通试验。
1.检查雷管外壳和集中穴(聚能穴)是否松裂,脚线是否松动锈蚀;
2.电雷管必须做导通实验。电雷管箱应在导通实验室外开启,一次只准开一箱。开箱要用改锥将箱盖的螺丝拧下,揭盖清点数量后,最多一次拿100发进行试验。试验室内,将雷管的脚线理顺,放在操作台上,将脚线一端压紧,一手捏雷管的脚线抽出,将雷管头送到试验筒内即可通电,如果导通即可绕卷脚线并短路,每20发为1把,然后放入箱内待用。
3.电雷管导通试验装置的操作必须按其使用说明书进行。
第二节 运送爆破材料
第5条 运送爆破材料必须由经过专门培训,责任心强的人员护送。
第6条 井上下接触爆破材料的人员,严禁穿化纤衣服。
第7条 地面运送爆破材料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爆炸物品进入矿院后,接收人员应立即组织专用车辆和装卸人员到位。由保卫科派专人负责警戒,主动设置好警戒线,配合运送爆炸物品的车辆进入警戒区域内,无关人员严禁进入。
2、接收人员要认真核对到货物品的数量、规格、型号,发现不符要立即停止所有现场工作并向主管单位领导反馈情况。
3、装卸人员不得穿化纤衣物和带铁钉的鞋,不得随身带易燃物品。专用车辆要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
4、装卸爆炸物品时,装卸人员要轻拿轻放,不得野蛮装卸,不得踩踏、抛接爆炸物品和拆解包装箱。
5、装卸完成后,接收人员要与送货人员办理接收手续,检查车辆上锁情况后交运输队用专用车辆下井,送火工品时雷管和炸药必须分开运送。
6、火工品装卸完成后,严禁在井口长时间滞留。
7、在人员上下井时间内严禁运送火工品。
8、押运人员要跟随车辆到达井下炸药库,中途不得脱岗、离岗。
9、运送火工品的车不得同时运送其它物品、工具。
10、爆炸物品入库时,库房管理员要再次核对到货数量、规格、型号,准确无误后要与押运员办理交接手续,双方签字后,库管员要将爆炸物品按库房管理规定登记入帐,物品入库要摆放整齐。
第8条 在井筒内运送爆破材料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电雷管和炸药必须分别运送。
2.必须事先通知绞车司机和井上下把钩工;
3.电雷管必须装在专用的、带盖的木质车箱内,车箱内铺有胶皮麻袋等软质垫层,并只准放一层爆破材料箱。炸药箱可装在矿车内,但堆放高度不得超过矿车边缘;
4.在装有爆破材料的罐笼内,除护送人员外,不得有其他任何人员;
5.罐笼升降速度:运送电雷管不得超过2米/秒;运送炸药,不得超过4米/秒;吊桶升降速度,无论运送何种爆破材料,都不得超过1米/秒;司机在启动和停止绞车时,不得使罐笼发生震动;
6.在交接班,人员上下井的时间内,严禁运送爆破材料。
第9条 井下用机车运送爆破材料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若用同一列车运输,装有炸药和电雷管的车辆之间,以及装有炸药或电雷管的车辆同机车之间,都必须用空车隔开,空车长度不得小于3米;
2.爆破材料必须有专人护送,且坐在尾车内,其他人员严禁乘同一列车;
3.列车的行驶速度不得超过2米/秒;
4.装有爆破材料的列车不得运送其他物品或工具。
第10条 在水平巷道和倾斜巷道内有可靠的信号装置时,可用钢丝绳牵引的车辆运送爆破材料,但炸药和电雷管必须分开运输,运输速度不得超过1米/每秒。严禁用链板运输机、皮带运输机等运输爆破材料。
炸药雷管在装卸过程中,必须轻拿轻放。
第三节 爆破材料发放
第12条 任何人员不得携带矿灯进入井下爆破材料库房内。
第13条 电雷管、炸药必须认真进行检查验收,发现失效或有问题时,及时找有关单位联系处理。验收后要填写入库帐,并签名备查。启封火药箱及雷管箱必须使用防爆工具。
第14条 严格把关,按照本库房规定控制电雷管、炸药储存量。
第15条 各种雷管炸药必须分别存放在库内指定地点。库房内禁止存放其它物品,库内要保持清洁、整齐。
第16条 认真执行爆破材料领退制度,电雷管必须对号发放,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许发出。
1.雷管、炸药质量问题;
2.雷管未作导通试验;
3.无箱或箱子无锁;
4.无作业证或领药卡片;(领药卡片上火药管理员和放炮员双方均要签字)。
5.不清退火药者下班停发;
6.本班无火药消耗量或消耗无人签字证明者立即汇报区值班人员查处并下班停发。
第17条 炸药雷管应上账管理,失效炸药雷管也要上账管理,且单独存放。
第18条 严格执行现场交接班制度,账目清楚并双方签字,发现问题及时汇报。
季高温不安全气象条件下不得运输爆破材料,上、下班高峰期不得运、油质变坏,应及时处理。
第3篇 弹药、火工品库管理工安全操作规程
1.严格执行库房定员定量规定。非本库人员进入库内应检查其手续和有关安全规定。出入库产品应帐目清楚,超过定量须经厂领导批准方准存放。
2.产品入库应检查合格证,严禁稳定性不合格的产品进入成品库。
3.产品堆放应稳固,搬运方便。产品堆垛下面应垫枕木。雷管成品箱堆高不越过1.5m,其余堆高不超过2m,堆垛与墙的距离及堆垛之间的距离均不小于60cm。
4.库内必须保持清洁干燥,不准滑水和积水,不准有虫 鼠危害。
5.不同产品同库存放时,必须严格执行《火药、炸药、药及火工品工厂设计安全规范》中有关危险品分组存放的规定。
6.严禁在库内进行开封、打包、修理包装箱及产品返工等作业,严禁穿铁钉鞋进入库房。
7.撒落地上的药粒应及时收集送入废品库,成品库内严禁堆放废品。
8.严禁雷管和炸药在同时同地进行装卸。
9.采用机动车辆装运产品时,应在库房2.5m处进行装 卸作业。
10.贮存时间较长的产品,应按规定抽查稳定性能,稳定性不合格时,要及时进行处理。
11.仓库修理时要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门窗小修理可移至室外指定地点进行。大修必须将库内产品全部搬出。
12.仓库内的门窗玻璃应保持完好,严禁破碎玻璃混入产品内。
13.库内使用的手推车应符合安全要求。
第4篇 火工品震动试验技术安全操作规程
1、 工作前,检查震动机是否良好,向润滑部位加好油,并开车试运1—2分钟。
2、 在装、卸震动的火工品时,要轻拿轻放,将震盒卡稳。
3、 开动震动机时,室内人员应全部离开,关好防护门。
4、 机器运行中,工作人员不得脱离岗位,并准确掌握规定时间。
5、 取出火工品时,等震动机全部停稳,才能进入震动室。
6、 经震动过的火工品应存放在安全的地点。
7、 机器运震中,严禁任何人员进入。
8、 下班后,关好电门, 打扫好卫生,关好门窗。
第5篇 火工品保管员安全操作规程
1、库区内严禁吸烟和携带火种,禁止穿带钉子鞋入库。
2、在搬运火工品时,严禁拖拉、冲撞摔扔,要轻拿轻放,保证安全。
3、库房要保持清洁、干燥、通风良好。
4、库房、库区要按规定配齐消防器材,摆放要整齐,并定期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5、要经常检查库房安全设施和安全标志,同时要长期做好库房的灭鼠工作。
6、遇恶劣天气,要对库房进行勤检查、勤巡视。雷雨天气要躲开避雷装置,以免发生意外。
7、要熟记火警,盗警电话号码。
8、上下汽车时不要抢上抢下,并做好瞭望,打车箱板时需要两人协调操作。
9、装运火工材料时,要检查车辆安全设施是否完整齐全。并要清除车上残留物资。
10、如果没有专用爆材车,需要用防爆箱运输爆材时,正确使用防爆箱,必须执行双人双锁制。使用时须检查箱体四周防爆螺丝是否完好,如缺失或歪斜,及时修正或更换。同时检查锁头是否有效。封箱时将箱盖盖严,同时将四周防爆螺丝挂上并拧紧,锁好并做最后确认,确认无误后方可进行运输。
11、装运雷管时,箱子与车厢之间要铺软垫。高度不准超过两层,严禁与炸药同车运输。
第6篇 工贸企业弹药火工品库管理工安全操作规程
1.严格执行库房定员定量规定。非本库人员进入库内应检查其手续和有关安全规定。出入库产品应帐目清楚,超过定量须经厂领导批准方准存放。
2.产品入库应检查合格证,严禁稳定性不合格的产品进入成品库。
3.产品堆放应稳固,搬运方便。产品堆垛下面应垫枕木。雷管成品箱堆高不越过1.5m,其余堆高不超过2m,堆垛与墙的距离及堆垛之间的距离均不小于60cm。
4.库内必须保持清洁干燥,不准滑水和积水,不准有虫 鼠危害。
5.不同产品同库存放时,必须严格执行《火药、炸药、药及火工品工厂设计安全规范》中有关危险品分组存放的规定。
6.严禁在库内进行开封、打包、修理包装箱及产品返工等作业,严禁穿铁钉鞋进入库房。
7.撒落地上的药粒应及时收集送入废品库,成品库内严禁堆放废品。
8.严禁雷管和炸药在同时同地进行装卸。
9.采用机动车辆装运产品时,应在库房2.5m处进行装 卸作业。
10.贮存时间较长的产品,应按规定抽查稳定性能,稳定性不合格时,要及时进行处理。
11.仓库修理时要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门窗小修理可移至室外指定地点进行。大修必须将库内产品全部搬出。
12.仓库内的门窗玻璃应保持完好,严禁破碎玻璃混入产品内。
13.库内使用的手推车应符合安全要求。
第7篇 火工品使用与爆破作业安全操作规程
1本工程使用的火工材料由供货商在现场,按安全要求设库统一存储管理。火工材料由机电物资部门按计划统一采购,爆破作业前派爆破人员从仓库领出送至爆破作业面。爆破完毕后,当班剩余火工材料,必须及时按手续办理退库。任何单位与个人均不得留存火工材料。
2 所有从事爆破作业的单位领用火工材料,必须将计划报经项目部工程部、质安部、机电物资部审批后,指定专人持“三证”(爆破证、监炮证、押运证)领料,非指定领料人不得领取火工材料。
3 所有从事爆破作业的单位,必须按经由项目部工程部审核后的实际施工用量领用火工材料。
4无“三证”的施工单位需进行爆破作业的,必须委托经项目部工程部、质安部许可的持有“三证”的单位实施爆破作业。
5在装卸和运输火工材料时严禁吸烟和携带发火物品,炸药与导爆材料在搬运过程中应分别搬运。
6 使用汽车运输火工材料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6.1 汽车应装设专门的缓冲器。
6.1 汽车的排气管应引至前面散热器的下面,并使排气孔斜向下或对地面。
6.3 在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必须注意防止急刹车或意外事故的发生。
6.4 汽车行驶在视线良好的情况下,时速不得超过20km,在弯多坡陡、路面狭窄处行驶,应保持时速5km以内。行车间距:平坦道路应大于50m,上下坡应大于300m。
6.5 途中遇雷雨停车时,应停在距树林、住宅或建筑设施200m以外的空旷处。
7 装运火工材料的一切运输车辆,严禁开快车或抢道行驶。
8 爆破作业必须由经培训合格的爆破员实施。
9 所有从事爆破作业的人员,必须严格执行本工种或本岗位的安全责任制,经常检查作业面的安全情况,发现安全隐患,必须提出处理意见,并及时实施。
10 在同一工作面,露天浅孔爆破不得与深孔、洞室大爆破同时进行。
11爆破材料在使用前必须检验,凡不符合技术标准的爆破材料一律禁止使用。制作每茬炮的起爆药包所用的炸药、雷管、导火索、传爆线,必须是经过检查合格的同厂家、同批号的产品。
12装药前,非爆破作业人员和机械设备均应撤离至指定的安全地点或采取可靠的防护措施。人员、设备撤离之前不得将爆破器材运到工作面。
13 在无照明的夜间,中大雨、浓雾、雷电和五级以上风力(含五级)等恶劣气象条件下,均不得进行露天爆破作业。
14 装药时要采用木、竹制做的炮棍,将炸药轻塞,不得用力过猛和使用金属棒捣实。
15 爆破前,点炮人员必须事先选定好可靠、安全的掩蔽地点。当爆破地点没有安全可靠的撤离条件时,严禁起爆。
16应严格按业主规定的爆破时间实施爆破。起爆前,作业单位须至少提前半小时派出警戒人员实施爆破影响区域边界安全警戒,并实施严格的爆破音响警戒信号,爆破音响警戒信号具体规定见第十九节《信号和告警》。
17爆破后,爆炮工应检查所装药孔是否全部起爆,如发现瞎炮,应及时按照瞎炮处理的规定妥善处理。未处理前,不得解除爆破警报,必须在其附近设警戒人员看守,并设置明显警戒标志。
第8篇 弹药火工品库管理工安全操作规程
1.严格执行库房定员定量规定。非本库人员进入库内应检查其手续和有关安全规定。出入库产品应帐目清楚,超过定量须经厂领导批准方准存放。
2.产品入库应检查合格证,严禁稳定性不合格的产品进入成品库。
3.产品堆放应稳固,搬运方便。产品堆垛下面应垫枕木。雷管成品箱堆高不越过1.5m,其余堆高不超过2m,堆垛与墙的距离及堆垛之间的距离均不小于60cm。
4.库内必须保持清洁干燥,不准滑水和积水,不准有虫鼠危害。
5.不同产品同库存放时,必须严格执行《火药、炸药、药及火工品工厂设计安全规范》中有关危险品分组存放的规定。
6.严禁在库内进行开封、打包、修理包装箱及产品返工等作业,严禁穿铁钉鞋进入库房。
7.撒落地上的药粒应及时收集送入废品库,成品库内严禁堆放废品。
8.严禁雷管和炸药在同时同地进行装卸。
9.采用机动车辆装运产品时,应在库房2.5m处进行装卸作业。
10.贮存时间较长的产品,应按规定抽查稳定性能,稳定性不合格时,要及时进行处理。
11.仓库修理时要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门窗小修理可移至室外指定地点进行。大修必须将库内产品全部搬出。
12.仓库内的门窗玻璃应保持完好,严禁破碎玻璃混入产品内。
13.库内使用的手推车应符合安全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