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目录
有哪些
一、规程编制范围
1. 电气设备的日常检查
2. 故障诊断与修复
3. 定期维护保养
4. 新设备安装与调试
5. 安全操作流程
6. 应急处理程序
二、规程编制人员
1. 电气工程师
2. 维修技术人员
3. 安全管理人员
4. 设备操作员
三、规程修订周期
1. 初始编制后一年内进行首次修订
2. 后续每两年进行一次全面修订
3. 在遇到重大设备更新或安全事故后即时修订
模板
1. 引言
- 规程目的与适用范围
- 编制依据与参考标准
2. 电气设备管理
- 设备分类与标识
- 设备操作与使用规范
3. 检查与维护
- 日常检查流程
- 定期维护计划
- 故障记录与报告
4. 安全规定
- 个人防护装备要求
- 电气安全操作规程
- 紧急停机与疏散程序
5. 修订与更新
- 修订流程
- 更新通知与培训
- 旧版规程的回收与废弃
6. 附录
- 设备技术参数
- 联系人与联系方式
- 相关法律法规引用
标准
1. 规范性:规程应清晰、准确,无歧义,符合国家及行业标准。
2. 实用性:规程内容应基于实际工作需求,确保操作人员能快速理解和执行。
3. 完整性:涵盖电气设备从安装到退役的全过程,无遗漏环节。
4. 安全性:突出安全操作,强调预防措施,减少事故风险。
5. 可更新性:规程需适应设备和技术的发展,定期修订以保持时效性。
6. 参与度:鼓励员工参与规程编制与修订,确保规程与一线实践紧密结合。
7. 培训与执行:规程发布后,需组织全员培训,确保所有相关人员理解并遵守。
8. 监督与评估:建立规程执行的监督机制,定期评估规程的执行效果。
9. 法规遵从:规程应符合相关法规和标准,确保企业合规运营。
通过以上规程的编制及修订管理办法,旨在提升电气检修班的工作效率,保障设备运行安全,降低故障率,同时确保员工的人身安全。规程的成功实施需要全体员工的共同参与和严格执行,以实现电气系统的高效、稳定运行。
电气检修班规程编制及修订管理办法范文
1 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黑龙江省鑫玛热电集团通河有限公司生产部电检班所有职工。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 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 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1.1-2000 标准化工作导则
gb/t15498-1995 企业标准体系 管理标准和工作标准的构成和要求
gl/t800-2001 电力行业标准编制规则
dl/t600-2001 电力标准编写的基本规定
原电力工业部 《电力工业技术管理法规》
《电业安全工作规程》
qb 黑龙江省鑫玛热电集团通河有限公司管理标准第三分册
3 术语和定义
无。
4 管理职责
为全面贯彻落实三改的工作内容,体现 “以人为本”的宗旨,建立起让每位员工都有机会施展才能的激励机制,努力营造愉快、和谐、进取的环境氛围,激发员工的工作热情、主人翁责任感及团结协作精神,使管理更加多元化、人性化。
5 管理内容及要求
5.1 原则
5.1.1 检修规程实行分级管理,班组进行职责范围内的各项规程的制订、修订和审批等工作。
5.1.2 规程的档案及正本应保持完整无缺。
5.2 规程的编制和修订
5.2.1 管理范围内的各种规程,由班组负责进行编制和修订。
5.2.2 在修订规程时,应将有关技术通知内容,编写入规程制度中。
5.2.3 新设备投入或原有设备在改进后投入运行前,应编入运行规程或编写“技术通知(交底)”经审批颁发执行。必须保证运行人员有足够的时间进行学习,一般性的设备改进和异动可在异动报告上写明或编写“技术通知(交底)”。
5.2.4 如发现规程内容有错误、遗漏或与实际不符时,由生产技术部门负责编写“技术通知(交底)”进行修正或补充,经审批后颁发执行。
5.2.5 “技术通知(交底)”的效力与规程制度相同,其审批程序与规程相同。
5.2.6 “技术通知(交底)”原则上由生产技术部门每年汇编后编入规程。
5.2.7 规程修订、制订的依据是:《电力工业技术管理法规》、《电业安全工作规程》、部颁典型运行规程、设备制造厂的技术文件和反事故措施、设备的具体情况、设备运行经验、技术通知、设备的改进异动、事故教训以及群众提出的合理、正确意见等。
5.2.8 在新的规定或新的规程未明确和制订之前,仍按原规程或有关技术规定执行。
5.3 规程的审批和各级人员职责
5.3.1 班组负责现场规程编制或修订。
5.3.2 各项技术管理制度由生产专业部门审核,总工程师批准。
5.3.3 因规程制度本身错误或不够完整而造成事故或其它异常情况时,各级人员应负有相应的责任。
5.4 规程的管理
5.4.1 所有规程分设地点如下:
5.4.1.1 现场规程必须在生产专业部门、值长组、值长、运行(单元长)班长、运行、检修各专业各设一份。
5.4.1.2生产技术管理制度必须在生产专业部门、值长组、值长、运行(单元长)班长、检修班长各存一份,必要时编号登记发给相关工作人员。
5.4.2 作为档案资料,所有的规程,均应送档案室保存一份。
5.4.3 规程制度的正本应有印记。修改由班组自行负责。
5.5 规程的检查
5.5.1 定期组织规程检查。
5.5.2 规程的专业性检查由班组根据需要由专人负责。
6 检查与考核
6.1本标准的执行情况由电检班考核领导小组负责检查与考核。
6.2依据本标准和考核管理标准进行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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