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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什么
中学专兼职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工作规程是规范和指导督学在中学教育质量监控中的行为准则,旨在确保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合规性和有效性。它明确了督学的职责、权利、工作流程,以及与学校、教师、学生和家长的互动方式,旨在促进学校自我改进,提升教育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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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督学任命与职责
- 1.1 督学由教育行政部门选派,分为专职和兼职两类,负责监督学校的教育教学活动。
- 1.2 责任督学的主要任务包括:评估教学效果,监督学校管理,促进教师专业发展,维护学生权益,以及协助解决教育问题。
2. 工作流程
- 2.1 挂牌督导:督学在指定学校公开身份,接受各方监督。
- 2.2 规划督导:制定年度督导计划,明确目标和重点。
- 2.3 实施督导:定期入校检查,进行课堂教学、校园环境、学生生活等方面的评估。
- 2.4 反馈与指导:向学校提供反馈报告,提出改进建议,并跟进改进情况。
3. 沟通与协作
- 3.1 与学校沟通:尊重学校自主权,通过平等对话解决问题。
- 3.2 与教师交流:鼓励教师参与,提供专业指导,推动教师成长。
- 3.3 与学生和家长互动:倾听学生和家长声音,保障其合法权益。
4. 报告与评估
- 4.1 定期报告:督学需向教育行政部门提交督导工作报告。
- 4.2 评估与考核:对督学的工作进行定期评估,以保证督导工作的质量和效果。
5. 保密与纪律
- 5.1 保密原则:保护学校和个人隐私,不得泄露督导过程中获取的敏感信息。
- 5.2 纪律要求:督学应遵守职业道德,公正公平地履行职责。
标准
中学专兼职责任督学应依据本规程,秉持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以专业素养和教育热忱,推动学校持续改进,实现教育目标。规程的实施需要教育行政部门、学校、教师、学生和家长共同配合,形成良好的督导生态,共同促进中学教育的健康发展。在执行过程中,督学应注重实效,灵活应对各类情况,以实现教育督导的最大价值。
中学专兼职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工作规程范文
丰海中学专兼职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工作规程
为强化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工作职能,将“依法监督、科学指导、整改提高、质量监测”确定为责任督学基本职能,将“监督、指导、监测、服务”确立为基本工作方式,将“规范办学、德育改革、片区合作、高效课堂、师生发展、办学条件”确立为六项督导重点内容,促进我市中小学校(幼儿园)规范、均衡、优质、特色发展。
一、责任督学基本职责
1、对学校依规办学进行监督。
2、对学校管理和教育教学进行指导。
3、受理、核实相关举报和投诉。
4、发现问题并督促学校整改。
5、向教育督导部门报告情况,并向政府有关部门提出问题。
二、责任督学的职权
1、根据督导工作需要,全面了解被督导中小学校(幼儿园)教育教学和管理等情况。
2、要求被督导中小学校(幼儿园)提供相关材料。
3、受所任命或聘任的人民政府教育督导部门委托,约谈被督导中小学校校长(幼儿园园长)及相关人员。
4、对被督导中小学校(幼儿园)、校(园)长和领导班子提出奖惩建议。
5、参加学习培训和阅读相关文件。
6、在特殊情况下,可向上一级人民政府教育督导部门直接反映情况。
7、市督导室、各中小学、幼儿园按要求为责任督学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
三、责任督学的主要任务
1、各中小学校(幼儿园)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规范办学行为、执行“五严”规定进行监督。
2、对中小学校(幼儿园)管理和教育教学进行指导,开展质量监测。
3、倾听师生、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人士的意见,受理、核实相关举报和投诉,及时向所任命或聘任的人民政府教育督导部门报告,同时提出意见和建议并督促相关中小学校限期整改。
4、尊重学校(幼儿园)办学自主权,促进学校不断改革创新,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四、责任督学的具体任务
1、督导校长及领导班子执行教育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情况。
2、督导学校管理制度执行情况。
3、督导招生、收费、择校情况。
4、督导开齐开足课程和课堂教学情况,组织相关质量监测。
5、督导学生学习、体育活动和课业负担情况。
6、督导教师师德、专业发展及禁止从事有偿补课、家教情况。
7、督导学校食堂、宿舍管理,食品、饮水安全卫生等情况。
8、督导校风、教风、学风建设情况。
9、发现安全隐患,责任督学应及时了解情况并报告所任命或聘任的人民政府教育督导部门。
10、市级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部门委托的有关事务。
五、责任督学工作程序
1、出示责任督学证书。
2、依法依规了解情况。
3、认真填写督导记录。
4、向被督导中小学校反馈相关督导意见。
5、及时向所任命或聘任的人民政府教育督导部门报告督导情况并提出意见或建议,限期对被督导中小学校整改情况进行回访督导。具体整改期限由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规定。
六、责任督学工作要求
1、责任督学要认真学习《中小学校责任督学挂牌督导规程》、《中小学校责任督学工作守则》和《江苏省中小学校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工作规程》等文件及各地工作经验、依法督导,对有可能影响公正督导的情形要及时纠正或实行回避。
2、专职责任督学对指定中小学校实施督导每个月应不少于1个工作日;兼职责任督学对指定幼儿园实施督导每月应不少于1次,每次督导时间一般不少于半个工作日。
七、责任督学工作机制
每周“四个一”(即实施常规督导及反馈不少于一次,进行一次推门听课,参加一次市级集中督学情况交流会,上报一份教育督导工作情况记实)。
每月“五个一”(开展一次师德师风、校风校纪暗访,进行一次片区学校安全卫生工作专项督查,组织一次片区学校规范办学行为突出问题督查整改情况通报,提交一份责任区学校常规督导工作小结,上报一篇简报信息)。
每学期“四个一”(开展一次规范办学、片区合作、德育改革等专题调研,一次学校教学质量监测,一次学校工作点评总结,一次责任区教育社会满意度测评)。
每年“三个一”(组织一次校长述职、测评、综合领导力评价,开展一次进步最大学校表彰推介会,参加一次学校年终督导评估)。
在完成上述整套“规定动作”的同时,专职责任督学应结合区学校实际,突出各自的重点,形成责任区的督导特色
3、责任督学要坚持常规督导与重点督导相结合。常规督导包括随机听课、查阅资料、座谈走访、问卷调查、校园巡视、点评反馈、列席会议等、重点督导包括对指定中小学校(幼儿园)在办学过程中所面临的热点、难点和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集中时间和精力所开展的专项督导等。
4、责任督学要坚持个人督导与组队督导相结合。根据督导责任区划分,1名专职责任督学负责督导2-3所中小学校,1名兼职责任督学负责督导4-5所中小学校。
5、责任督学要依法督导,客观公正,廉洁自律,不得接受被督导中小学校吃请和礼物,不得接受被督导中小学校安排的娱乐活动或旅游项目,不得在被督导中小学校领取和报销任何费用,不得实施与责任督学职责与身份不符的行为,不得私自公开需要依法保密或暂未公开的学校和相关个人信息。
八、责任督学工作制度
1、记录报告制度。责任督学每次进入中小学校(幼儿园)督导,必须按统一的文书格式,做好相应的听课、访谈、约谈、巡查等工作记录,并以口头或书面形式向所任命或聘任的人民政府教育督导部门报告。
2、工作例会制度。责任督学要定期参加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部门召开的工作例会,了解工作动态,梳理相关信息,汇报工作情况,交流工作经验,提出改进工作的意见。
3、跟踪整改制度。责任督学要针对督导中发现的突出问题,提出整改意见,跟踪督促整改,并将跟踪整改情况及时向所任命或聘任的人民政府教育督导部门报告。
4、学习培训制度。责任督学要参加岗前培训和定期专期培训。学习教育督导理论和相关学科知识,提高教育督导业务能力,有计划地参加省和国家组织的相关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