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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什么
采掘工作面安全监控系统是一种实时监测矿井作业环境安全状况的重要设施,它通过采集、处理和分析各种参数,如瓦斯浓度、风速、压力、温度等,为矿工的生命安全和生产活动提供保障。安装此系统是确保煤矿安全生产的关键步骤,需要科学规划和严格执行。
模板
1. 系统设计与选型:
- 根据工作面的具体条件(如巷道尺寸、通风情况、地质构造等)选择适合的监控设备。
- 设计合理的布点方案,确保每个关键区域都有监控覆盖。
- 选用符合国家安全标准和行业规范的设备,保证系统的可靠性和稳定性。
2. 安装前准备:
- 对工作面进行清理,确保无杂物阻碍安装。
- 检查电缆线路,确保其完好无损,满足供电需求。
- 培训操作人员,使他们熟悉系统操作和维护知识。
3. 系统安装:
- 按照布点方案进行设备定位,确保传感器和监控站的合理布局。
- 连接电源和通信线路,确保信号传输畅通。
- 对每个设备进行功能测试,确认其正常运行。
4. 调试与验收:
- 对系统进行全面调试,调整至最佳工作状态。
- 邀请相关部门进行验收,确保所有设备达到预设性能指标。
- 记录安装过程,编制系统使用和维护手册。
5. 运行与维护:
- 定期检查设备运行状况,及时处理故障。
- 定期清理传感器,防止积尘影响精度。
- 建立应急响应机制,确保在异常情况下能迅速采取措施。
标准
1. 符合国家及地方煤矿安全监察局的相关规定,确保系统合规性。
2. 实现24小时不间断监控,及时报警并记录异常数据。
3. 系统应具备一定的防爆、防水、防尘能力,适应井下环境。
4. 监控数据应与地面监控中心实时同步,便于远程监控和决策。
5. 建立完善的维护保养制度,确保系统的长期稳定运行。
6. 提供全面的操作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采掘工作面安全监控系统的安装是一项关乎矿工生命安全和生产效率的重要任务,必须严谨对待,从设计、选型到安装、调试、运行和维护,每一个环节都应严格按照标准执行,确保系统的高效、稳定和可靠。只有这样,才能最大程度地降低安全事故风险,保障煤矿的安全生产。
采掘工作面安全监控系统安装措施规程范文
(一)简要说明采掘工作面名称、生产单位、作业方式、长度、通风方式、通风设施、风量、预计瓦斯涌出量等。
(二)安全监控装置配置:1.配置
简要说明安全监控系统型号、需要安装和使用的的安全监控装置的型号、数量、安装地点(包括防爆交换机、监控分站、瓦斯传感器、断电/馈电器、设备开停传感器、co传感器、风速传感器、温度传感器等)和信号电缆、电源电缆的选型、敷设等。
2.各装置之间连接
同时要注明防爆交换机、监控分站在监控系统中的编号和传感器在分站中接口号。(现场操作中如果原计划分站接口无法使用,必须现场汇报中心站值班人员,进行改口。事后在措施中予以补充说明)。
(三)安全监控装置参数设置
安装使用的各类传感器的预警浓度、报警浓度、断电浓度、复电浓度、断电范围等。
(四)工作面安全监控装置的断电控制设计
1.断电控制范围
包括断电开关、闭锁断电开关、被控开关、断电器与被控开关的接线方式等,由矿机电副总组织通风、安监、机电等单位审定,总工程师批准。
2.被控开关的种类、型号
根据工作面的安全监控装置断电控制设计,确定被控开关的种类、型号、编号、位置及被控制的所有电气设备名称、数量等。
(五)安装
1.安装单位及配合单位的责任
2.安装过程的调试、烤机等操作
3.安装时现场的安全确认及操作注意事项
(六)日常巡检维护
1.职责分工
根据aq标准及集团公司有关规定,明确安装、使用、验收、移交、日常维护、看管、挪移、监管等相关工作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
2.调校
简要说明调校周期、每次调校时间、调校方式,调校需注意的事项(按程序汇报、现场施工前的安全确认、携带气样是否符合要求、调校程序、调校结果、报警断电功能是否正常、异常情况如何处理)。
3.断电控制控制的维护
安全监测工在对系统进行日常维护、延线、故障处理等操作及机电部门在添加电气设备时,严禁擅自甩开断电控制或停止监控设备运行。
4.信息传输
对通讯线路、装备及相关计算机进行巡查,确保性能可靠、信息传输准确。
5.故障期间处理措施
交、日常维护、看管、挪移、监管等相关工作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安全监控装置出现故障时的处理程序,包括汇报、处理等。
(七)其他注意事项
在采掘工作面通风、供电系统发生改变导致需要新增、删除或变更安全监控装置需要进行的程序等。
第2篇 采掘工作面电气操作规程
一、上岗条件
第1条 采掘机电维修工,必须进行专业技术培训,考试合格,持证上岗,能独立工作。学徒工不得独立进行操作。
第2条 必须熟悉《煤矿安全规程》有关规定、《煤矿机电设备完好标准》、《煤矿机电设备检修质量标准》及电气防爆标准有关规定。
第3条 必须熟悉采掘设备和电气设备性能、结构和原理,具有熟练的维修保养以及故障处理的工作技能和基础知识。熟悉维修范围内的供电系统、设备分布、设备性能及电缆与设备的运行状况。
第4条 必须清楚采掘巷道、工作地点的安全状况和瓦斯浓度。并熟悉出现事故时的停电顺序和人员撤离路线。
第5条 必须掌握现场电气事故处理和触电事故抢救的知识。
二、安全规定
第6条 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和工种岗位责任制度,监守工作岗位,严格遵守停送电制度及有关规章制度。
第7条 必须随身携带合格的验电笔和常用工具、材料、停电警示牌及便携式瓦斯检测仪,并保持电工工具绝缘可靠。
第8条 在检修、运输和移动机械设备前,要注意观察工作地点周围环境和顶板支护情况,保证人身和设备安全,严禁空顶作业。需要用棚梁起吊和用棚腿拉移设备时,应检查和加固支架,防止倒棚伤人和损坏设备。
第9条 排除有威胁人身安全的机械故障或按规程规定需要监护的工作时,不得少于两人。
第10条 所有电气设备、电缆和电线,不论电压高低,在检修检查或搬移前,必须首先切断设备的电源,严禁带电作业、带电搬运和约时送电。
第11条 只有在瓦斯浓度低于1%的风流中,方可按停电顺序停电打开电气设备的门,经目视检查正常后,再用与电源电压相符的验电笔对各可能带电或漏电部分进行验电,检验无电后,方可进行对地放电操作。
第12条 电气设备停电检修检查时,必须将开关闭锁,挂“有人工作、禁止送电”的警示牌,无人值班的地方必须派专人看管好停电的开关,以防他人送电。环形供电和双路供电的设备必须切断所有相关电源,防止反供电。
第13条 当要对低压电气设备中接近电源部分进行操作检查时,应断开上一级的开关,并对本台电气设备电源部分进行验电,确认无电后方可进行操作。
第14条 电气设备停电后,开始工作前,必须用与供电电压相符的测电笔进行测试,确认无电压后进行放电,放电完毕后开始工作。
第15条 采掘工作面开关的停送电,必须执行“谁停电、谁送电”的制度,不准他人送电。
第16条 一台总开关向多台设备和多地点供电时,停电检修完毕,需要送电时,必须与所供范围内的其他工作人员联系好,确认所供范围内,无其他人员工作时,方准送电。
第17条 检修检查高压电气设备时,应按下列规定执行:
1、检查高压设备时,必须执行工作票制度,切断前一级电源开关。
2、停电后,必须用与所测试电压相符的高压测电笔进行测试。
3、确认停电后,必须进行放电,放电时应注意:
⑴放电前要进行瓦斯检查。
⑵放电人员必须戴好绝缘手套、穿上绝缘鞋、站在绝缘台上进行放电。
⑶放电前,还必须先将接地线一端接到接地网上,接地必须良好。
⑷最后用接地棒或接地线放电。
4、放电后,再将检修高压设备的电源侧接上短路接地线,方准开始工作。
第18条 在使用普通型仪表进行测量时,应严格执行下列规定:
1、测试仪表由专人携带和保管。
2、测量时,一人操作,一人监护。
3、测试地点瓦斯浓度必须在1%以下。
4、测试设备和电缆的绝缘电阻后,必须将导体放电。
5、测试电子元件设备的绝缘电阻时,应拔下电子插件。
6、测试仪表及其档位应与被测电器相适应。
第19条 检修中或检修完成后需要试车时,应保证设备上无人工作,先进行点动试车,确认安全正常后,方可进行正式试车或投入正常运行。
三、操作准备
第20条 准备采区机电设备检修、维护用的材料、配件、油脂、工具、测试仪表及工作中其他用品。
第21条 办理计划停电审批单、高压停电工作票,与通风队联系安排瓦斯检测事项。
第22条 在工作地点交接班,了解前一班机电设备运行情况,设备故障的处理情况及遗留问题,设备检修、维护情况和停送电等方面的情况,安排本班检修、维修工作计划。
四、正常操作
第23条 接班后对维护地区内机电设备的运行状况、电缆线吊挂及各种保护装置和设施等进行巡检,并做好记录。
第24条 巡检中发现漏电保护、报警装置和带式输送机的安全保护装置失灵、设备失爆或漏电、采掘和运输设备、液压泵站不能正常工作、信号不响、电话不通、电缆损伤、管路漏水等问题时,要及时进行处理。对处理不了的问题,必须停止运行,并向领导汇报。防爆性能遭受破坏的电气设备,必须立即处理 或更换。
第25条 安装和拆卸设备时应主要以下事项:
1、设备的安装与电缆敷设应在顶板无淋水和底板无积水的地方,不应防碍人员通行,距轨道和钢丝绳应有足够的距离,并符合规程规定。
2、直接向采煤机供电的电缆,必须使用电缆夹,无法上电缆夹的电缆放在专用的电缆车上。
3、橡套电缆之间的直接连接,必须采用冷压、冷补工艺。综掘机及煤电钻的负荷电缆,禁止使用接线盒连接。其他电缆的连接按有关规程规定执行。
4、用人力敷设电缆时,应将电缆顺直,在巷道拐弯处不能过紧,人员应在电缆外侧搬运。
5、搬运电气设备时,要绑扎牢固,禁止在上三角区吊挂电缆。工作面的电缆及开关的更换,必须满足设计要求。
6、搬运电气设备时,要绑扎牢固,禁止越宽超高。要听从负责人指挥,防止碰人和损坏设备。
第26条 对使用中的防爆电气设备的防爆性能,每月至少检查一次,每天检查一次设备外部。检查防爆面时不得损伤或沾污防爆面,检修完毕后必须涂上防锈油,以防止防爆面锈蚀。
第27条 采区维修设备需要拆检打开机盖时要有防护措施,防止煤矸掉入机器内部。拆卸的零件,要存放在干净的地方。
第28条 电气设备拆开后,应把所拆的零件和线头记清号码,以免装配时混乱和因接线错误而发生事故。
第29条 拆装机器应使用合格的工具或专用工具,按照一般修理钳工的要求进行,不得硬拆硬装以保证机器性能和人身安全。
第30条 在检修开关时,不准任意改动原设备上的端子位序和标记。在检修有电气连锁的开关时,必须切断被连锁开关中的隔离开关,实行机械闭锁。装盖前必须检查防爆腔内有无遗留的线头、零部件、工具、材料等。
第31条 开关停电时,要记清开关把手的方向,以防所控制设备倒转。
第32条 采、掘工作面电缆、照明信号线、管路应按《煤矿安全规程》规定悬挂整齐。使用中的电缆不准有鸡爪子、羊尾巴、明接头。加强对采、掘设备用移动电缆的防护和检查,避免受到挤压、撞击和炮崩,发现损伤后,应及时处理。
第33条 各种电气和机械保护装置必须定期检查检修,按《煤矿安全规程》及有关规定要求进行调整、整定,不准擅自甩掉不用。
第34条 注意检查刮板输送机液力藕合器有无漏液现象,保持其液质、液量符合规定。液力藕合器用易熔合金塞内无污物,严禁用不符合标准规定的其他物品代替。
第35条 电气安全保护装置的维护与检修应遵守下列规定:
1、不准任意调整电气保护装置的整定值。
2、每班开始作业前,必须对低压检漏装置进行一次跳闸试验,对煤电钻综合保护装置进行一次跳闸试验,严禁甩掉漏电保护和综合保护运行。
3、移动变电站低压检漏装置的试验按有关规定执行。
4、在采区内做过流保护整定试验时,应与瓦斯检查员一起进行。
第36条 采区机械设备应按规定定期检查润滑情况,按时加油和换油,油质油量必须符合要求不准乱用油脂。
五、特殊操作
第37条 井下供电系统发生故障后,必须查明原因,找出故障点,排除故障后方可送电。禁止强行送电或用强送电的方法查找故障。
第38条 局部通风机、瓦斯自动检测报警断电装置与电源必须实行联锁。严禁任意停止局部通风机运转,局部通风机及其供电系统需要停电时,必须经通风管理人员批准,并采取相应措施后方可停电。在恢复送电前,必须经瓦斯检查员检查瓦斯浓度后方可送电,开动局部通风机。
第39条 发生电气设备和电缆着火时,必须及时切断就近电源,使用电气灭火器材灭火,不准用水灭火,并及时向调度室汇报。
第40条 发生人身触电事故时,必须立即切断电源或使触电迅速脱离带电体,然后就地进行人工呼吸,同时向调度室汇报,触电者未安全恢复,医生未到达之前不得中断抢救。
六、收尾工作
第41条 清点工具、仪器、仪表、材料,填写检修记录。
第42条 现场交接班,将本班维修情况、事故处理情况、遗留的问题向交接班人交待清楚。对本班未处理完的事故和停电的开关,要重点交接,交接清楚后方可离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