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什么
别墅项目消防监控中心岗位工作规程旨在规范和指导消防监控中心的操作流程,确保别墅区消防安全,预防火灾事故的发生,及时响应火警,保障居民生命财产安全。本规程涵盖了人员职责、操作程序、应急响应及日常维护等方面,是消防监控中心工作人员行动的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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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岗位职责
- 监控员:负责全天候监控消防系统,识别并报告任何异常情况。
- 技术员:负责消防设备的维护保养,确保系统正常运行。
- 管理员:协调资源,处理紧急情况,与外部消防部门沟通联络。
2. 操作流程
- 日常监控:监控员需定时检查屏幕显示,确保无误报、漏报现象。
- 火警响应:一旦发现火警信号,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通知相关人员并报警。
- 设备测试:技术员每周进行一次设备功能测试,记录结果。
3. 应急响应
- 初期火警:启动灭火设备,指导现场人员疏散。
- 扩大火势:配合外部消防力量,提供现场信息,协助灭火。
4. 日常维护
- 设备清洁:保持消防设施清洁,防止故障。
- 训练演练:定期组织消防演练,提高员工应对能力。
- 记录管理:详细记录设备状态、火警事件及处理情况。
标准
1. 责任明确:每个岗位的职责清晰,确保在紧急情况下能快速响应。
2. 严格执行:操作流程必须按规程执行,不得擅自更改或忽视。
3. 及时反馈:发现异常或故障,应立即上报,并跟踪处理结果。
4. 安全意识:所有员工应具备良好的消防安全意识,定期接受培训。
5. 设备完好:消防设备应处于良好工作状态,定期检查,确保其有效性。
6. 文档完整:所有操作、测试、事件记录都应详实、准确,便于追溯和分析。
7. 协调沟通:与外部消防部门建立有效联系,确保信息传递畅通。
本规程的实施旨在提升别墅项目消防监控中心的专业化水平,通过规范操作,降低风险,为别墅区的安全提供有力保障。全体工作人员需严格遵守,共同维护一个安全、有序的工作环境。
别墅项目消防监控中心岗位工作规程范文
1.0目的
为规范监控中心岗位日常工作行为和各项操作,提高其工作效率,有效发现并指挥处理各类应急事件。
2.0适用范围
消防监控中心岗位适用
3.0管理职责
3.1工作负责人:消防监控中心秩序维护员。
3.2领班负责对消防监控中心秩序维护岗位工作给予指导、监督。
4.0定义(无)
5.0操作规程
5.1操作细则
5.1.1消防监控值班时间为24小时制两班运作,分为早班(08:00-20:00);晚班(20:00-08:00)。
5.1.2接班后检查对讲机、监控设备、消防设备等所有设备是否正常,发现情况立即通知领班并填写工程维修单送工程部。
5.1.3 值班人员要掌握消防监控中心各系统的简单工作原理、性能和常规的维护保养工作,熟练掌握各系统操作,如消防主控设备、监控系统、电梯控制系统、煤气报警系统、门禁系统、消防广播系统、巡更系统等。掌握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熟悉小区结构, 熟记消防应急程序。
5.1.4 当值期间保持高度警惕,严禁延误火灾信号,发现消防主机报火警:(2)立即查看报警位置,按下音响停止键;(2)立即通知巡逻队员前往查看,并不断催促队员使其在3分钟内或更快的速度到达现场;(3)如属误报将主机复位。如属火灾按消防值班中心火灾处理规程规定进行,并进行记录。
5.1.5 当值发现煤气泄露报警器报警:(2)立即查看报警位置,按下消音键;(2)立即准备煤气检漏仪通知巡逻队员前往查看;(3)告之队员煤气泄露的准确位置;属误报将主机复位,如属实按煤气泄漏应急程序处理。
5.1.6 对于门禁报警,须立即按面板指示通知现场巡查人员及报警区域的秩序维护员到场处理同时严密监控相应的监控录像画面,并通知就近巡逻人员并确认报警原因,如门禁受破坏,则立即通报值班领班封锁所有出入口,进行追查;对于误报情况,应予消音处理,并确认原因、如实记录;对于报警属实情况,应全程跟进处理结果,并如实记录。
5.1.7 当电梯监控系统出现故障时,立即通过对讲机或电话通知当值领班和工程部前去处理。
5.1.8监控中心管理规定:
(1)消防监控中心的门日常应保持关闭状态。
(2)消防监控中心每日由夜班队员清理一次卫生。
(3)消防监控中心内严禁吸烟。
(4)严禁闲杂人员进入消防监控中心。
(5)各当值秩序维护员应保持消防器材、工具摆放整齐,消防器材不得随意外借和挪作他用;
(6)除工程部消防维修人员,当值领班以外的其他无关人员,严禁擅自操作任何设备。
(7)消防值班中心电话为火警报警电话,严禁非工作原因使用。
(8)对公安机关通缉和上级通知的嫌疑人员及犯罪、灾害现场实施跟踪或定点录像。
(9)监控系统值班员每周保养一次,每周全面清理一次室内卫生。
(10)监控中心值班人员应佩带防护眼镜,减少辐射对眼睛的损害。
5.1.9 消防监控中心严禁收、录、放电台节目及与工作无关的音乐.
5.1.10查看录像:
(1)除公司领导、值班主管查看录像外,其他人员查看录像必须经秩序维护主管批准;
(2)公安机关查看录像时当值班长应给予配合,同时立即通知秩序主管。
5.2.11对当值情况要在记录本上详细记录,交班前30分钟检查值勤用具和设备,详细交接,出现交接不清而引发问题的,追究交接人员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