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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速铁路接触网安全工作规程

更新时间:2024-11-12 查看人数:22

高速铁路接触网安全工作规程

是什么

高速铁路接触网安全工作规程是为确保高速铁路电力系统稳定运行,保障接触网作业人员的生命安全及设备设施完好,而制定的一套详细的操作规范和安全管理准则。它涵盖了从作业前的准备、作业中的安全措施到作业后的检查与维护等多个环节,旨在预防事故的发生,提高工作效率,保障铁路运输的安全与畅通。

模板

1. 作业前准备

- 1.1 接触网作业人员需接受专业培训,持有有效证件,并熟悉本规程。

- 1.2 进行现场勘查,确认作业区段无异常,设置安全警示标志。

- 1.3 检查工器具、设备状态良好,符合安全标准。

2. 作业中安全措施

- 2.1 作业期间必须穿戴防护装备,遵守电气安全规定。

- 2.2 实施停电作业,确保接地线连接可靠,严格执行验电制度。

- 2.3 设立专人监护,随时监控作业安全状况。

3. 作业过程管理

- 3.1 严格遵守操作流程,禁止违规操作。

- 3.2 遇到突发情况,立即停止作业,启动应急预案。

4. 作业后检查与维护

- 4.1 完成作业后,清理现场,恢复设备原状。

- 4.2 记录作业过程,分析安全风险,持续改进作业方法。

5. 应急处理与事故报告

- 5.1 发生安全事故,立即启动应急响应,组织救援。

- 5.2 事故后进行原因分析,制定防范措施,上报相关部门。

标准

高速铁路接触网安全工作规程的执行应以国家法律法规、行业标准和企业内部规定为基础,确保其科学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所有作业人员需严格遵守规程,定期进行安全培训和考核,确保其知识更新与技能提升。企业应建立有效的监督机制,对违反规程的行为进行纠正和处罚,以确保规程的有效执行。通过规范化的管理和严谨的操作,实现高速铁路接触网作业的安全、高效。

高速铁路接触网安全工作规程范文

第一章总则

第1条在高速铁路接触网运行和检修工作中,为确保人身、行车和设备安全,特制定本规程。

本规程适用于高速铁路(含城际铁路、动车所及相关联络线)接触网的运行检修工作。

第2条牵引供电各单位(包括高速铁路牵引供电设备管理、维修单位和从事高速铁路牵引供电的施工单位,下同)在接触网作业中必须贯彻“施工不行车,行车不施工”的原则;经常进行安全技术教育,组织有关人员认真学习和熟悉本规程,不断提高安全技术管理水平,切实贯彻执行本规程的各项规定。

第3条各级管理部门要认真建立健全各级岗位责任制,抓好各管理岗位、作业岗位基础工作,依靠科技进步,积极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不断提高和改善高速铁路接触网的安全工作和装备水平,确保人身和设备安全。

各铁路局(公司)可根据本规程规定的原则和要求,结合具体情况制定细则,并报铁路总公司核备。

第二章 一般规定

第4条高速铁路所有的接触网设备,自第一次受电开始即认定为带电设备。之后,接触网上的一切作业,必须按本规程的规定严格执行。

封闭栅栏防护网内(以下简称“网内”)进行的接触网作业,必须在上下行线路同时封锁,或本线封锁、邻线限速的情况下进行。

第5条凡参加高速铁路牵引供电各单位接触网作业的有关人员,必须达到《高速铁路主要行车工种岗位标准》的职业资格要求,取得本职业相应等级的《职业资格证书》和《铁路岗位培训合格证书(crh)》。从事高速铁路管理工作的各级管理干部,上岗前必须经过培训,并经考试合格取得《高速铁路管理干部上岗证》后方准上岗。

第6条从事高速铁路接触网作业的有关人员,必须实行安全等级制度。经过考试评定安全等级,取得《高速铁路供电安全合格证》之后(安全合格证格式和安全等级的规定,分别见附录1、2),方准参加与所取得的安全等级相适应的接触网运行和检修工作。每年定期按下表进行一次

安全考试和签发《高速铁路供电安全合格证》。

应试人员

主持考试单位和签发安全合格证部门

考试委员会成员

单位的主管负责人和专业负责人

各单位上级业务主管部门

主管负责人

其他从事接触网工作人员

各单位

单位的主管负责人

第7条各单位除按第6条规定组织从事高速铁路接触网运行和检修工作的有关现职人员每年进行一次安全等级考试外,对属于下列情形的人员,还应在上岗前进行安全等级考试:

1.开始参加高速铁路接触网工作的人员。

2.开始参加高速铁路接触网间接带电工作的人员。

3.安全等级变更,仍从事高速铁路接触网运行和检修工作的人员。

4.中断工作连续6 个月以上仍继续担任高速铁路接触网运行和检修工作的人员。

第8条参加高速铁路接触网作业人员应符合下列条件:

1.作业人员每年至少进行一次身体检查,符合作业所要求的身体条件。

2.经过高速铁路接触网作业安全培训,考试合格并取得相应的安全等级。

3.熟悉触电急救方法。

4.有良好的职业道德,遵章守纪、爱岗敬业、服从指挥、团结协作。

高速铁路接触网岗位有关人员退出机制,由铁路局负责制定,实行日常动态管理。

第9条进入封闭栅栏防护网内进行的接触网停电作业,应在上、下行同时停电的垂直天窗及封锁的线路上进行。

高速铁路一般不进行v形天窗停电作业。故障处理或事故抢修必须利用v形天窗停电作业时,应封锁本线,并对邻线设置限速,最高限速不得超过160km/h,来不及设置或限速设置不成功时,必须按规定设置移动减速信号、减速地点标和作业标后方可上道作业。

遇有雷电时(在作业地点可看见闪电或可听到雷声)禁止在接触网上作业。

遇有雨、雪、雾、扬沙或风力在5级及以上恶劣天气时,一般不进行(隧道外)接触网上作业,事故、故障抢修时,应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

进入封闭栅栏防护网内进行设备巡视、检查、测量,或处理接触网设备异物,可不申请停电,但必须办理封锁线路的相关手续,在邻线限速的情况下进行。

第10条在高速铁路接触网上进行作业时,除按规定开具工作票外,还必须有高铁列车调度员(下称“列车调度员”)批准的调度命令和高铁供电调度员(下称“供电调度”)批准的作业命令。

除遇有危及人身或设备安全的紧急情况,供电调度发布的倒闸命令可以没有命令编号和批准时间外,接触网所有的作业命令,均必须有命令编号和批准时间。

第11条在进行接触网作业时,作业组全体成员须穿戴有反光标识的防护服、安全帽。作业组有关人员应携带通讯工具并确保联系畅通。在夜间、隧道内或光线不足处所进行接触网作业时必须有足够照明灯具。

第12条高速铁路接触网作业车巡视分为升作业平台巡视、不升作业平台巡视两种。工作要求如下:

1.接触网作业车巡视一般应在天窗时间内进行。

升作业平台巡视,必须在接触网停电下进行,巡视范围内应按停电作业要求设置接地线。作业车运行速度不大于10 km/h。

不升作业平台巡视可在接触网不停电下进行,巡视人员不得攀登支柱和作业平台。

2.接触网作业车巡视时,每车应不少于两人,车组负责人安全等级不低于三级。

3.利用v形停电天窗进行接触网作业车巡视时,邻线应限速160km/h以下。

第13条接触网步行巡视的工作要求:

1.封闭栅栏防护内进行步行巡视时,应在天窗点内进行。

接触网设备发生故障必须入网内巡视时,应在本线、邻线同时封锁,或本线封锁、邻线限速160km/h及以下的情况下进行。巡视人员应行走于已封锁线路侧,且按规定设置行车防护。

2.巡视人员每组不少于两人,安全等级均不低于三级。

第14条新研制及经过重大改进的作业工具应由铁路局及以上部门鉴定通过,批准后方准使用。

第15条进入封闭栅栏防护内进行的接触网作业,作业组所有的工具物品和安全用具,在使用前均须进行状态、数量检查,符合要求方准使用。在进、出封闭栅栏网时应清点核对。将所携带和消耗后的机具、材料数量,在作业前后认真清点,并填入“高速铁路进、出网物品核对检查表”(格式见附录12)相关栏目。

第三章 作业制度

作业分类

第16条高速铁路接触网的检修作业分为三种:

1.停电作业——在接触网停电设备上进行的作业。

2.间接带电作业——借助绝缘工具间接在接触网带电设备上进行的作业。

3.远离作业——在距接触网带电部分1m及其以外的附近设备上进行的作业。

工作票

第17条工作票是进行接触网作业的书面依据,填写时要字迹清楚、正确,需填写的内容不得涂改和用铅笔书写。

工作票填写1 式 2 份,1 份由发票人保管,1 份交给工作领导人。

事故抢修和遇有危及人身或设备安全的紧急情况,作业时可以不签发工作票,但必须有供电调度批准的作业命令,并由抢修负责人布置安全、防护措施。

第18条根据作业性质的不同,工作票分为三种:

1.接触网第一种工作票(格式见附件3),用于停电作业。

2.接触网第二种工作票(格式见附件4),用于间接带电作业。

3.接触网第三种工作票(格式见附件5),用于远离作业即距带电部分1m及其以外的高空作业、较复杂的地面作业、不升平台的作业车巡视、步行巡视和未接触带电设备的测量作业。

第19条第一种工作票有效期不得超过3 个工作日。第二、三种工作票有效期不得超过 2 个工作日。

作业结束后,工作领导人要将工作票和相应命令票(格式见附录6、7)交接触网工区统一保管。在工作票有效期内没有执行的工作票,须在右上角盖“作废”印记交回工区保管。所有工作票保存时间不少于 12 个月。

第20条工作票签发人和工作领导人安全等级不低于四级。同一张工作票的签发人和工作领导人必须由两人分别担当。

第21条发票人一般应在工作6小时之前将工作票交给工作领导人,使之有足够的时间熟悉工作票中的内容并做好准备工作。工作领导人对工作票内容有不同意见时,应向发票人提出,经认真分析,确认无误后,签字确认。

每次作业一名工作领导人同时只能接受一张工作票。一张工作票只能发给一名工作领导人。

第22条工作票中规定的作业组成员一般不应更换。若必须更换时,应由发票人签认;若发票人不在可由工作领导人签认。工作领导人更换时,必须由发票人签认。

当变更作业方式、内容、地点时,必须废除原工作票,签发新的工作票。

第23条作业前,工作领导人应组织作业组成员召开工前预备会,宣讲工作票并进行分工预想。分工预想时要将本次作业任务和安全措施逐项分解落实到人,并进行安全提示,然后方准作业。

第24条接触网故障情况下的巡视可以不开工作票,但必须由工区负责人向巡视人员布置任务和安全防护措施,说明巡视的时间、地点、内容,并记入工区《值班日志》中。

第25条天窗时间内接触网检修作业使用的工作票,要有针对接触网检修作业的特殊性提出的安全措施。主要是:

1.写明上行(下行)封锁,下行(上行)未封锁,人员机具不得侵入下行(上行)限界的范围。

2.防止误触有电设备的安全措施。

3.防止感应电伤害的安全措施。

4.防止穿越电流伤害的安全措施。

5.防止动车组(电力机车)将电带入无电区的措施。

在设备较复杂的区段作业时,应附页画出作业区段简图,标明停电作业范围、接地线位置,并用红色标记带电设备。

作业人员的职责

第26条工作票签发人在安排工作时,要做好下列事项:

1.所安排的作业项目是必要和可能的;

2.所采取的安全措施是正确和完备的;

3.所配备的工作领导人和作业组成员的人数和条件符合规定。

第27条工作领导人在安排工作时,要做好下列事项:

1.确认作业内容、地点、时间、作业组成员等均符合工作票提出的要求;

2.确认作业采取的安全措施正确而完备;

3.时刻在场监督作业组成员的作业安全;

4.检查落实工具、材料准备,与安全员(安全监护人)共同检查作业组成员着装、工具、劳保用品齐全合格,清点核对《高速铁路进出网物品核对检查表》(格式见附录12)数量、反光标识并确认。

第28条作业组成员要服从工作领导人的指挥、调动,遵章守纪。对不安全和有疑问的命令,要及时果断地提出,坚持安全作业。

第四章 受力工具和绝缘工具

第29条各种受力工具和绝缘工具应有合格证并定期进行试验,做好记录,禁止使用试验不合格或超过试验周期的工具。

第30条各单位应制定受力工具和绝缘工具管理办法,专人负责进行编号、登记、整理,并监督按规定试验和正确使用。工具应粘贴明显的反光标识(绝缘工具的反光标识应粘贴在明显且不影响绝缘性能的处所)。

与试验记录对应的受力工具和绝缘用具上应有统一制定的编号标记。(试验标准见附录10、11,试验记录格式见附表3、4)

第31条绝缘工具应具有良好的绝缘性、绝缘稳定性和足够的机械强度,轻便灵活,便于搬运。

第32条绝缘工具应按下列要求进行试验:

1.新购、制作(或大修)后,在第一次投入使用前进行机械和电气强度试验;

2.使用中的绝缘工具要定期进行试验;

3.绝缘工具的机、电性能发生损伤或对其怀疑时,进行相应的试验。

绝缘工具的机械强度试验应在组装状态下进行。间接带电作业用的绝缘工具一般不做机械强度试验。绝缘工具的电气强度试验一般在机械强度试验合格后进行。

第33条绝缘工具材质的电气强度不得小于3kv/cm,间接带电作业的绝缘杆等其有效长度大于 1000mm。

第34条在进行不停电作业时,绝缘工具每次使用前,须认真检查有无损坏,并用清洁干燥的抹布擦拭有效绝缘部分后,再用2500v 兆欧表分段测量(电极宽 2cm,极间距 2cm)有效绝缘部分的绝缘电阻,不得低于 100mω,或测量整个有效绝缘部分的绝缘电阻不低于10000mω。

第35条绝缘工具要放在专用的工具室内;室内要保持清洁、干燥、通风良好。对绝缘工具要有防潮措施。

第36条绝缘工具在运输和使用中要经常保持清洁干燥,切勿损伤。使用管材制作的绝缘工具,其管口要密封。

第五章 高空作业

一般规定

第37条凡在距离地面3m 以上的处所进行的作业均称为高空作业。

第38条高空作业必须设有专人监护,其监护要求如下:

1.停电作业时,每个监护人的监护范围不超过1个跨距,在同一组硬(软)横跨上作业时不超过 2条股道,在相邻线路同时作业时,要分别派监护人各自监护;当停电成批清扫绝缘子时,可视具体情况设置监护人员。监护人员的安全等级不低于三级。

2.不停电作业情况下进行作业时,每个作业地点均要设有专人监护,其安全等级不低于四级。

第39条高空作业使用的小型工具、材料应放置在工具材料袋内。作业中应使用专门的用具传递工具、零部件和材料,不得抛掷传递。

第40条高空作业人员作业时必须将安全带系在安全牢靠的地方。

第41条进行高空作业时,严禁踩踏接触线及其它可能导致其弯曲、变形的行为。人员不宜位于线索受力方向的反侧,并采取防止线索滑脱的措施。在曲线区段调整接触网悬挂时,要有防止线索滑移的后备保护措施。

第42条冰、雪、霜、雨等天气条件下,接触网作业用的车梯、梯子以及接触网作业车应有防滑措施。

攀杆作业

第43条攀登支柱前要检查支柱状态,观察支柱上有无其它设备,选好攀登方向和条件。检查攀登支柱的用具、安全带、安全帽、安全绳完好合格。

第44条攀登支柱时要手把牢靠,脚踏稳准,尽量避开设备并与带电设备保持规定的安全距离。用脚扣攀登时,要卡牢系紧,严防滑落。杆上作业时安全带必须系在支柱或牢固的构架上。

登梯作业

第45条接触网作业用的车梯和梯子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1.结实、轻便、稳固。

2.车梯的车轮必须采取可靠的绝缘措施。

3.按附录10和附录11的规定进行试验。

第46条使用车梯进行作业时,应指定车梯负责人,工作台上的人员不得超过两名。所有的零件、工具等均不得放置在工作台的台面上。

第47条作业中推动车梯应服从工作台上人员的指挥。当车梯工作台面上有人时,推动车梯的速度不得超过5km/h,并不得发生冲击和急剧起、停。工作台上人员和车梯负责人要呼唤应答,配合妥当。

第48条车梯负责人和推车梯人员,要时刻注意和保持车梯的稳定状态。当车梯在曲线上或遇大风时,对车梯要采取防止倾倒的措施;当外轨超高≥125mm或风力五级以上时,未采取固定措施禁止登车梯作业。当车梯在大坡道上时,要采取防止滑移的措施;当车梯放在道床、路肩上或作业人员超出工作台范围作业时,作业人员要将安全带系在接触网上,不

得系在车梯工作台框架上;车梯在地面上推动时,工作台上不得有人停留。

第49条作业结束后,车梯必须带回,不得在封闭栅栏防护网内存放。

第50条当用梯子作业时,作业人员要先检查梯子是否牢靠;要有专人扶梯,梯脚要放稳固,严防滑移;梯子上只准有1 人作业。用硬梯作业时,高度必须比线索高出 1 米以上,不得将短梯接长代用。作业人员应将硬梯与线索系牢后方准作业。硬梯上有人作业时严禁移动。

接触网作业车作业

第51条高速铁路接触网作业车出车前,司机应认真检查车辆和行车安全装备、防护备品齐全良好,并与作业人员检查通讯工具,确保联络畅通。

作业结束作业车返回驻地后,司机应对车辆状态及随车机具进行检查,发现部件缺失等应及时查找,必要时采取相应行车限制措施。

第52条夜间作业前,接触网作业车司机、学习司机应执行待乘休息制度,卧床休息时间不得少于4小时,并进行登记。作业前司机、学习司机应掌握施工作业范围和内容并进行预想控制,作业和运行过程中应注意力集中。

第53条接触网作业车进入封锁区间前,本务司机应核对确认调度命令,按规定联控。司机和作业负责人要根据调度命令及作业内容,拟定区间返回的时刻,并严格执行。接触网作业车区间分解作业时,须提前明确每台车的作业范围,以及作业完毕后停留车列和运行连挂车的位置,并要求司机熟悉和掌握。

高速铁路接触网作业车运行作业关键环节控制措施由各铁路局制定。

第54条使用接触网作业车作业时,应指定作业平台操作负责人, 作业平台不得超载。工作领导人必须确认地线接好后,方可允许作业人员登上接触网作业车的作业平台。作业平台应设置随车等位线。

第55条接触网作业车移动或作业平台升降、转向时,严禁人员上、下。人员上、下作业平台应征得作业平台操作人的同意。

当采用v 形停电天窗进行故障抢修时,所有人员禁止从未封锁线路侧上、下作业车辆。为防止接触网作业车作业平台侵入未封锁线路的限界,作业中作业平台严禁向未封锁的线路侧旋转。

第56条接触网作业车作业平台防护门关闭时应有闭锁装置。作业中须锁闭好作业平台的防护门,作业完毕后必须放下防护栏杆。

第57条作业人员在作业平台防护栏杆外作业时,必须将安全带系在牢固可靠的部位。

第58条司机和学习司机须精力集中,密切配合,在移动车辆前应注意作业车及作业平台周围的环境、设备、人员和机具等情况,与附近的设备保持规定的安全距离。

作业平台上的作业人员在车辆移动中应注意防止接触网设备碰刮伤人。作业车作业平台不允许顶刮接触导线。

第59条作业平台上有人作业时,作业车移动的速度不得超过10km/h,且不得急剧起、停车。

第60条作业人员与司机之间的信息传递应及时、准确、清楚、并呼唤应答。作业中作业车的移动应听从作业平台上操作人员的指挥。

第六章 停电作业

一般规定

第61条高速铁路接触网停电作业按停电天窗方式分为垂直天窗作业和v形天窗作业。

垂直天窗作业——高速铁路双线区段,上、下行供电臂接触网同时停电进行的接触网作业。

v形天窗作业——高速铁路双线区段,上、下行接触网一行停电进行的接触网作业。

第62条停电作业时,作业人员(包括所持的机具、材料、零部件等)与周围带电设备的距离不得小于下列规定:220kv 为 3000mm;110kv 为1500mm;25kv 和 35kv 为 1000mm;10kv 及以下为 700mm。

第63条利用天窗停电作业时,应遵守下列要求:

1.作业人员作业前,工作领导人(监护人员)应向作业人员指明停、带电设备的范围,加强监护,并提醒作业人员保持与带电部分的安全距离,确保人员、机具不侵入邻线限界。

2.利用v形天窗断开导电线索前,应事先采取旁路措施。更换长度超过5m的长大导体时,应先等电位后接触,拆除时应先脱离接触再撤除等电位。

3.在高速铁路牵引变电所、分区所、at所处进行吸上线检修时,必须利用垂直天窗。

4.检修隔离开关、电分段锚段关节、关节式分相和分段绝缘器等作业时,应用不小于25mm2的等位线先行短接后再进行作业。检修27.5kv电缆及附件时应对电缆导体及屏蔽层两端进行安全接地,并充分放电。

5.关节式分相检修时,除在作业区两端装设接地线外,还应在中性区上增设地线,并将断口进行等位短接。

命令程序

第64条每个作业组在停电作业前由工作领导人指定一名安全等级不低于三级的作业组成员作为要令人员,向供电调度员申请停电命令,并说明停电作业的范围、内容、时间、安全和防护措施等。

几个作业组同时作业时,每一个作业组必须分别设置安全防护措施,分别向供电调度员申请停电命令。

第65条供电调度员在发布停电作业命令前,要做好下列工作:

1.将所有的停电作业申请进行综合安排,审查作业内容和安全防护措施,确定停电的区段;

2.通过列车调度员办理停电作业限制行车手续,对可能通过导通电流的分段绝缘部位采取封闭措施,防止从各方面来电的可能;

3.确认有关馈电线断路器、开关及接触网开关均已断开,作业区段的接触网已经停电,方可发布停电作业命令。

4.进行接触网上网电缆、上网隔离开关停电作业时,应将上网电缆在变电所gis柜侧安全接地。

5.当采用v 形天窗作业时,还应撤除邻线馈电线断路器的重合闸装置,作业结束后应及时恢复。

第66条供电调度员发布停电作业命令时,受令人应认真复诵,经确认无误后,方可给命令编号和批准时间。在发、受停电命令时,发令人要将命令内容等记入“作业命令记录”(格式见附表1)中,受令人要填写“接触网停电作业命令票”( 格式见附录6)。

验电接地

第67条 作业组在接到停电作业命令后须先验电接地,然后方可进行作业。

第68条 使用验电器验电的有关规定:

1.必须使用同等电压等级的验电器验电,验电器的电压等级为25kv;

2.验电器具有自检和抗干扰功能。自检时具有声、光等信号显示;

3.验电前自检良好后,有条件的应先在同等电压等级有电设备检查其性能,确认声、光信号显示正常,然后再在停电设备上验电;

4.在运输和使用过程中,应确保验电器状态良好。

第69条接地线应使用截面积不小于25mm2的裸铜绞线制成并有透明护套保护。接地线不得有断股、散股和接头。

第70条接地线应接在同一侧钢轨上,且不应跨接在钢轨绝缘两侧、道岔尖轨处。必须跨接在钢轨绝缘两侧时,应封闭线路。

每处接地线应接在同一处所的两根钢轨上,且不应跨接钢轨绝缘两侧,同时避开电务调谐区。地线穿越股道时,必须采取绝缘防护措施。

第71条 当验明确已停电后,须立即在作业地点的两端和与作业地点相连、可能来电的停电设备上装设接地线。

在装设接地线时,先将接地线的一端先行接地;再将另一端与被停电的导体相连(不宜挂在接触线上)。拆除接地线时,其顺序相反。接地线要连接牢固,接触良好。

装设接地线时,人体不得触及接地线,接好的接地线不得侵入建筑限界。装设或拆除接地线时,操作人要借助于绝缘杆进行。绝缘杆要保持清洁、干燥。

当作业内容不涉及正馈线和回流线(保护线)时,可不进行接地,但要按照有电对待,保持规定的安全距离。

当利用停电天窗使用作业车进行不升平台巡视作业时,可不装设接地线,但必须采取禁止攀登平台、攀登支柱等安全措施。

第72条验电和装设、拆除接地线必须由两人进行,一人操作,一人监护。

第73条两接地线间距小于停电范围大于作业地点范围,在停电作业的接触网附近有平行带电的电线路或接触网时,为防止感应电压,除按规定装设接地线外,还应增设接地线。

v形天窗作业时两接地线间距不大于1000m。

作业结束

第74条 工作票中规定的作业任务完成后,由工作领导人确认具备送电、行车条件,将作业人员、机具、材料清点,确认没有遗留后全部撤至安全地带,拆除接地线,宣布作业结束,通知要令人请求消除停电作业命令和线路封锁(邻线限速)命令。停电命令消除后,人员、机具必须与接触网设备保持规定的安全距离;行车封锁(邻线限速)命令消除后,人员、机具不得再次上线。

几个作业组同时作业,作业结束时,每个作业组要分别向供电调度申请消除停电作业命令。

第75条供电调度送电时须按下列顺序进行:

1.确认整个供电臂所有作业组均已消除停电作业命令。

2.按照规定进行倒闸作业。

3.通知列车调度员接触网已送电。

第七章 间接带电作业

一般规定

第76条间接带电作业为利用绝缘工具带电测量、除冰、清除接触网上及附近异物等项目。

第77条高速铁路遇有雨、雪、雾、气温在-15℃~37℃之外、风力在 5 级及以上等恶劣天气、或相对湿度大于 85%时,一般不进行间接带电作业。

第78条间接带电作业人员在接触工具的绝缘部分时,应戴干净的手套。

第79条间接带电作业时,作业人员(包括其所携带的非绝缘工具、材料)与带电体之间须保持的最小距离不得小于1000mm,当受限制时不得小于 600mm。

命令程序

第80条每个作业组作业前,由工作领导人指定安全等级不低于四级的作业组成员作为要令人员向供电调度员申请作业命令。在申请间接带电作业命令时,要说明间接带电作业的范围、内容、时间和安全防护措施。

几个作业组同时作业时,每一个作业组必须分别设置安全防护措施,分别向供电调度员申请作业命令。

第81条供电调度在发布间接带电作业命令前,要做好下列工作:

1.将所有的间接带电作业申请进行综合安排,审查作业内容和安全防护措施,确定作业地点、范围和安全防护措施。

2.在作业前,应撤除有关馈线的重合闸。在作业过程中如果发现馈电线的断路器跳闸,供电调度员在未弄清作业组情况前不得送电。作业组如果发现接触网无电时,要立即向供电调度报告。

3.在发布间接带电作业命令时,受令人要认真复诵,经确认无误后方可给命令编号和批准时间。每次进行间接带电作业时,发令人将命令内容填写在“作业命令记录”中,受令人要填写“接触网间接带电作业命令票”(格式见附录7)。

作业结束

第82条工作票中规定的作业任务完成,全部作业人员、机具、材料撤至安全地带后,由工作领导人宣布结束作业,通知要令人向供电调度员申请消除间接带电作业命令。

几个作业组同时作业,当作业结束时,要分别向供电调度员申请消除间接带电作业命令。

第83条供电调度员确认作业组已经结束作业,不妨碍正常供电和行车后,给予消除作业命令时间,双方均记入记录中,整个间接带电作业方告结束。

供电调度员确认供电臂内所有的作业组均已消除间接带电作业命令,方能恢复有关馈线重合闸。

安全技术措施

第84条间接带电作业工作领导人不得直接参加操作,必须在现场不间断地进行安全监护。

第85条工作领导人在作业前检查工具良好,确认驻站联络员和行车防护人员已全部就位,通讯联络工具状态良好,间接带电作业命令程序办理完毕,所采取的安全及防护措施全部落实后,方能向作业组下达作业开始的命令。

第八章 倒闸作业

第86条接触网作业人员进行隔离(负荷)开关倒闸操作时,必须有供电调度员的命令,安全等级不低于三级。在高速铁路封闭栅栏防护网内进行倒闸作业时,必须在线路封锁的情况下进行。

倒闸作业时,必须由两人进行,一人操作,一人监护,操作人员需戴安全帽、绝缘手套、穿绝缘鞋,并借助于绝缘工具进行操作。

第87条在申请倒闸命令时,先由安全等级不低于三级的要令人向供电调度提出申请,供电调度员审查后,发布倒闸命令;要令人受令复诵,供电调度员确认无误后,方可给命令编号和批准时间;每次倒闸作业,发令人要将命令内容等记入“倒闸操作命令记录”(格式见附表2)中,受令人要填写“隔离(负荷)开关倒闸命令票”(格式见附录8)。

第88条倒闸人员接到倒闸命令后,必须先确认开关位置和开合状态,无误后再进行倒闸。倒闸时应一次开闭到位,中途不得停留。

第89条倒闸作业完成后,确认开关开合状态无误后,操作人向要令人通报倒闸结束,由要令人向供电调度员申请消除倒闸作业命令。供电调度员要及时发布完成时间和编号并记入“倒闸操作命令记录”中,要令人填写“隔离(负荷)开关倒闸完成报告单”(格式见附录9),倒闸作业方告结束。

第90条遇有危及人身和设备安全的紧急情况,可以不经供电调度批准,先行断开断路器或有条件断开的负荷开关、隔离开关,并立即报告供电调度。但再闭合时必须有供电调度员的命令。

第91条严禁带负荷进行隔离开关倒闸作业。隔离开关可以开、合不超过10km(延长公里)线路的空载电流。

第92条隔离(负荷)开关的传动机构必须加锁。钥匙存放于固定地点由专人保管。

第九章 行车防护

第93条在车站及相邻区间进行接触网作业时,驻站(调度所)联络员应在调度所调度台或车站对有关区间、车站办理封锁手续、执行安全防护,作业现场防护应符合下列规定:

1、垂直停电双线封锁时,应在作业区段两端地线外侧50米处设红旗(昼)、红灯(夜)防护。

2、垂直停电一线封锁且邻线有路用列车运行时,除在作业区段两端地线外侧50米处设红旗(昼)、红灯(夜)进行防护外,还应对邻线行车进行防护。

3、v形停电在线间距不足6.5m地段进行作业时,邻线列车应限速160km/h及以下,并按规定设置行车防护。

第94条作业过程中,驻站(调度所)联络员与现场防护员必须保持通信畅通并定时联系,确认通信良好。一旦联控通信中断,作业负责人应立即命令所有作业人员下道。

第95条不同作业组分别作业时,不准共用行车防护人员。在未设好行车防护前不得开始作业,在人员、机具未撤至安全地点前不准撤除行车防护。

第96条驻站(调度所)联络员及现场行车防护人员须做到:

1.熟悉有关行车防护知识,驻站(所)联络员还应熟悉行车监控室(行车台)的有关设备显示;

2.熟悉有关防护及通讯工具的使用方法及各种防护信号的显示方法,每次出工前应检查通讯工具是否良好,行车防护用品携带齐全、有效;

3.作业期间坚守岗位,思想集中,及时、准确、清晰地传递行车信息和信号。

4.现场防护人员须做好自身的防护。

高速铁路接触网安全工作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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