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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电安全工作规程

更新时间:2024-11-12 查看人数:86

配电安全工作规程

是什么

配电安全工作规程是指在电力系统中,为确保配电作业的安全进行,防止人员伤亡和设备损坏,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制定的一套详细操作流程和规定。它涵盖了配电设施的安装、维护、检修以及故障处理等各个环节,旨在规范作业行为,降低安全风险。

模板

1. 前期准备

- 安全教育:所有参与配电工作的人员需接受安全培训,了解配电设备操作规程及应急措施。

- 个人防护:佩戴合格的防护装备,如绝缘手套、安全帽、防护眼镜等。

- 现场勘查:检查作业现场环境,确认无潜在危险因素。

2. 操作流程

- 停电作业:执行停电操作前,需核实停电范围,挂设警示标志。

- 验电:使用合格的验电器进行验电,确认设备无电后方可作业。

- 接地:对作业设备进行可靠接地,防止意外带电。

3. 作业实施

- 设备操作:按照设备操作手册进行,不得随意更改设定。

- 监护制度:设立专职监护人,监控作业安全,及时提醒和纠正不安全行为。

- 应急响应:一旦发生异常,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确保人员安全撤离。

4. 检修与维护

- 定期检查:对配电设备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确保其良好运行状态。

- 记录与报告:详细记录每次作业情况,发现的问题应及时上报并修复。

5. 恢复供电

- 复查:作业完成后,复查设备状态,确认无误后方可送电。

- 送电操作:按照规程进行送电,观察设备运行状况。

6. 后期评估

- 安全分析:对每次作业进行安全评估,总结经验教训,持续改进安全措施。

- 反馈机制:建立有效的信息反馈机制,对规程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和改进。

标准

1. 合规性:规程应符合国家电气安全法规和行业标准,如《电力安全工作规程》等。

2. 适用性:规程应适应不同类型的配电设施和作业环境,具备广泛的适用性。

3. 可操作性:步骤明确,易于理解,便于一线工作人员执行。

4. 动态更新:根据技术进步和实践经验,定期修订和完善规程。

5. 培训有效性:安全教育和培训应确保员工理解和掌握规程内容,提高安全意识。

6. 监督与考核:企业应设立严格的监督机制,将规程执行情况纳入绩效考核,确保落实到位。

配电安全工作规程是保障电力系统稳定运行和人员安全的重要工具,其有效执行需要全员参与、持续改进,形成安全文化,确保配电作业的高效和安全。

配电安全工作规程范文

第一章配电运行工作

第一节值班工作

第1条配电值班人员必须熟悉电气设备,并由考试资格人员担任。值班负责人和单独值班人员应由有实际值班工作经验的人员担任。、

第2条高压设备符合下列条件者,经站批准可单人值班。

1、室内高压设备的遮栏的高度在1.7米以上,安装牢固,并加锁者;

2、室内高压开关的操作机构用墙或金属板与该开关隔开,或装有远方操作机构者;

3、担任值班不得单独从事电气设备修理工作和装拆地线。

4、在设备联锁闭锁完善和良好情况下允许的简单操作,应在现场运行规程中明确规定,并经站领导批准。

第3条不论高压设备带电与否,值班人员不得单独移开或越过遮拦进行工作,若有必要移开遮栏时,必须有监护人在场。人体在有遮拦和有绝缘板及无遮拦与高压带电导体应保持以下最小安全距离。

表1人体与带电导体的安全距离

电压等级(千伏)

设备不停电时人体对带电体的距离(米)

加设遮栏后对带电梯的距离(米)

人体对绝缘挡板的距离

10及以下

0.70

0.35

不可接触

35

1.00

0.60

不可接触

110

1.50

1.50

220

3.00

3.00

500

5.00

若小于上述距离时,应制定可靠安全措施报请主管部门的总工程师批准后才能工作。

第二节设备巡视

第4条巡视高压设备,注意保持安全距离,禁止移开或越过遮栏,禁止触摸高压电气设备的绝缘部分,不得做其他工作。

雷雨天气巡视室外高压设备时,应穿绝缘靴。不得开进避雷器和避雷针,距避雷器和避雷针应大于5米以外。

设备区内严禁打伞。

第5条高压设备发生接地时,人员对故障点的距离:室内应大于4米,室外应大于8米,穿绝缘靴可不受此限制。用手接触设备外壳和架构时应戴绝缘手套并穿绝缘靴。

第6条进出高压室巡视时,必须随手将门锁好。

第三节倒闸操作

第7条倒闸操作的一般安全规定:

1、必须由二人进行,其中一人对设备较为熟悉者作监护。每张操作票只能填写一个操作任务。

2、操作人员与带电导体应保持表1安全距离的规定要求

3、倒闸操作时应穿纯棉工作服,并不得卷起袖口和裤腿。

4、用绝缘杆操作、加装绝缘板、;拉合机械传动的刀闸和开关、用验电器验电及不用绝缘杆装、拆接地线时必须戴绝缘手套,雨天操作室外高压设备时,绝缘杆应有防雨罩,还须穿绝缘靴;接地网电阻不符合要求时,晴天也应穿绝缘靴。雷电时,禁止室外正常操作。

5、停电操作应按先拉开关,后拉刀闸;先拉负荷侧刀闸后拉母线侧刀闸的顺序进行。送电操作的顺序与此相反。严防误操作。

为防止误操作,电气设备应加装防止误操作的闭锁装置(特殊情况下经主管领导批准可加机械锁)。闭锁装置的解锁用具(钥匙)要妥善保管,按规定使用,不许乱用。机械锁要一把钥匙开一把锁。钥匙要编号,方便使用。所有投运的闭锁装置(包括机械锁)不经上级或站长同意,不得推出或解锁。

6、带负荷拉刀闸后,禁止再合闸;带负荷刀闸后,严禁再拉开。

第8条倒闸操作必须根据值班调度员的命令,受令人复诵无误后执行。值班调度员发布命令,听取对方复诵命令和听取报告时都需进行录音和监听,并做好记录。操作人填写操作票。监护人和操作人员必须了解操作目的和操作顺序。对命令有疑问时应请示上级清楚无误后执行。

第9条操作前,操作人和监护人先倒图板,并全面和对倒图板前后当时的运行方式与调度令是否相符。图板上未标出的操作步骤,也应顺序进行。拆挂地线应有明显标志。倒图板和操作时应先和对操作设备名称、编号及位置(特别是检修后的开关、刀闸)。操作中应认真执行监护。下令、复令、按操作票顺序操作。每步操作后检查无误划勾。操作中发生疑问时应停止操作,不许擅自更改操作票,不能随意解锁,并向值班调度员、值班负责人报告,弄清问题后再进行操作。操作完应检查操作质量,向调度逐项回令,报告操作完了。

第10条下列项目应列入操作票内。应拉合的开关和刀闸,手车的拉出、推入,检查开关和刀闸拉合位置、带电显示装置指示,检查接地线是否拆除,检查负荷分配,装拆接地线,安装或拆除控制回路、电压互感器回路、遥控回路的操作部件,切换保护回路和检验是否有电压等。

第11条断路器(开关)遮断容量应满足电网要求。如遮断容量不够,必须将操作机构用墙或金属板与该断路器(开关)隔开,并设远方控制,重合闸装置必须停用。

第12条特殊情况,如发生触电,火灾等可先行操作,再报告调度和有关领导。

电气设备停电后,及时是事故停电,在未拉开有关开关、刀闸和做好安全措施以前,不得触及设备或进入遮栏,以防突然来电。

第四节运行值班人员站内设备维护工作

第13条运行值班人员独立进行站内设备维护,应经上级批准,并严格执行本规程第二章,第三章各项组织措施和技术措施的规定。

如当面签发工作票有困难时,可用电话向上级工作票签发人联系口头签发。即由工作负责人用电话将工作票全部内容向上级的工作票签发人口述一遍,由工作负责人将签发人提出的补充、修改意见填入工作票中,再由工作负责人复述一遍,经签发人同意后,由工作负责人代签其名并将此事记入值班日志备查。

第14条设备停电检修,有运行值班人员参加的多班组工作,运行值班人员,也必须严格执行工作票、工作许可等制度,服从总工作负责人的统一指挥。

第15条运行人员对停电检修的设备进行验收工作,应在许可票销票前与工作负责人共同进行。

第16条在无人值班站或单人值班站内进行清除、处理缺陷、贴腊片、设备检修等维护工作,事先应填好工作票,明确现场维护工作负责人。

第二章保证安全的组织措施

在配电设备上工作,保证安全的组织措施如下:

1、工作票制度。

2、工作许可制度。

3、工作监护制度。

4、工作间断、转移和终结制度。

第一节工作票制度

第17条工作票是允许进入配电室工作的书面手续。

配电工作票有五种:

1、配电第一种工作票。

2、配电第一种工作许可票。

3、配电第二种工作票。

4、带电作业工作票。

5、电缆工作票。

第18条填用第一种工作票及第一种工作许可票的工作:

1、需要高压设备全部或部分停电。

2、需要对高压设备布置安全技术措施的各类工作。

3、开关闭站、配电室高低压配电装置或母线全部或部分停电。

第19条填用第二种工作票的工作;

1、不需高压设备停电或对高压设备布置安全措施的各类工作(不包括开关闭站、小区配电室低压配电装置或母线的停电工作和高压带电作业)。

2、低压带电作业、低压带电测试工作及低压核相工作。

第20条填用带电作业工作票的工作:

1、高压带电工作;

2、高压带电核相、测试工作。

第21条填用电缆工作票的工作;

在配电室内的各种电力电缆工作。

第22条事故紧急抢修工作可不填写工作票。如进行停电作业时任应履行停电、验电挂地线等安全技术措施并履行工作许可手续,并按调度规程与调度联系。

第23条配电第一种工作票由施工修试单位工作负责人根据计划人物安排于工作前一日填写,一式两份。工作时一份必须经常保存在工作地点,由负责人收执,另一份由值班员收执,按值移交。在无人值班的设备上工作时,第二份第一种工作票由工作许可人收执。在所属站内工作,第一种工作票右侧由工作许可人填写的项目已由第一种工作许可票代替,可不再重复填写。

配电第一种工作许可票,由配电室当值值班人员根据各单位的工作人物通知填写,由主值审核。复杂工作的第一种工作许可票应有车间领导审查。

开工前,由工作许可人与工作负责人共同核对工作票及停电工作安全技术措施,无误后,方可办理工作许可手续。工作时,许可票交工作负责人收执,存根有配电室值班人员收执。

到用户配电室或发电厂的停电工作,第一种工作票的许可人填写部分由用户或发电厂值班员填写,并共同检查安全技术措施是否完备,无误后,才能进行停电工作。

站外人员到配电室进行的停电工作第一种工作票应由站有关设备主管单位签发。

配电第二种工作票、电缆工作票由工作负责人填写,交签发人审核签发。

第24条一个工作负责人在同一时间内只能执行一张工作票。

第25条一个电气连接部分停电,只能发出一张第一种工作许可票。

设备全部或部分或几个电压等级同时停电,有两个及以上班组交叉工作时,应设总工作负责人,许可票由总工作负责人执存。总工作负责人的设置:一般情况由主管单位指派总工作负责人;凡有主从关系的工作由主办单位指派总工作负责人;其他简单多班组工作应协商担任总工作负责人。

第26条凡进入配电室的工作,必须在前一日将工作时间、单位、任务、地点和停电范围通知配电室值班人员。

需要使用许可票的工作,值班人员应提前做好准备。

进入配电室的工作,必要时应事先查活。

工作当日通知的临时性工作,应经配电室上一级领导同意,并给值班人员留有充分的准备时间。

第27条第一种工作票及第一种工作许可票所列工作任务,以一个电气连接部分为限。如工作设备属于同一电压等级,位于同一楼层(室内),同时停送电且不会触及带电导体时,则允许几个电气连接部分共用一张第一种工作票及第一种工作许可票。但如果几个电气连接部分同时工作应分别填写第一种工作票。

工作设备不属于同一电压等级,位于不同楼层的避雷器试验工作,工作设备同时停送电,且不会触及带电导体的几个电气连接部分,由工作负责人监护,依次进行不同电压、不同楼层的工作,可用一张工作票。

全站停电或一个配电装置全部停电或直接连接变压器各侧的电气装置同时停电,可用一张工作票。

上述工作的各项安全措施必须在开工前一次布置完成。

第28条至预定时间时工作尚未完成,应由工作负责人办理延期手续,设备检修延期要通过值长办理。若临时增加工作任务,必须由工作负责人通过工作许可人,多班组工作时,还需通过总工作负责人,并在工作票上增填工作项目,若需变更或增设安全措施者,必须填用新的工作票,并重新履行工作许可手续。

所有停电检修工作应在办理工作终结手续前完成。

第29条在几个电气连接部分上,一次进行不停电的同一类工作,可以发给一张第二种工作票。

第30条需要变更工作班组成员时,须经工作负责人同意。需要变更工作负责人时,应经工作票签发人同意并记录。

第31条总工作负责人所在班组专业工作结束后,可会同工作许可人、新总工作总负责人共同办理变更手续,通知有关班组工作负责人。

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许可人不得兼任工作负责人。

工作许可人不得签发工作票。

第32条工作票填写应正确清楚,不得任意涂改。工作票有破损不能继续使用时,应补填新的工作票。已结束的工作票,保存一年。

第33条工作票所列各类人员的素质条件和安全职责:

1、工作票签发人

应由站熟悉人员技术水平、设备情况和本规程的生产领导人或专业技术人员或领导批准人员担任(签发人名单应每年书面公布)。应负以下安全责任:

(1)工作的必要性;

(2)工作是否安全、工作内容是否明确;

(3)工作任务和安全措施填写是否正确完善;

(4)所派工作负责人和工作人员是否适当和足够。

2、工作负责人

应由熟悉人员技术水平、设备情况和本规程的班组长或批准人员担任,应负以下安全责任:

(1)工作票所列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符合现场条件。

(2)工作前向工作人员交待清工作任务、停电范围、临近带电设备及安全措施等,并使工作人员充分理解和掌握,可对工作人员进行必要的询问考核。

(3)正确安全地组织工作、督促、监护工作人员遵守本规程。

(4)注意适当轮换工作人员不使过于疲劳。注意工作人员精神状态(特别是高温或空气不流通处工作)。

(5)做好班组之间的配合工作。

3、总工作负责人

应由熟悉设备情况和本规程的班组长及以上人员或领导指定人员担任,应负以下安全责任:

(1)审查工作票所列停电工作内容和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满足各班组的工作要求。

(2)工作前组织各班组工作负责人听取当值人员(工作许可人)交待现场安全措施、停电范围及临近带电设备。

(3)指挥各班组的交叉作业,提出班组间配合工作顺序及要求,必要时,可停止有关班组工作。

(4)对停电范围内工作的各班组批准开工。

4、工作许可人

工作许可人应由配电室当值正式值班人员担任,应负以下安全责任:

(1)审查停电工作许可票所填安全措施正确完备。

(2)工作现场布置得安全措施应正确完善。

(3)向工作负责人交待清现场停电范围、挂接地线处所、带电设备、现场安全措施、办理许可开工手续。

(4)负责检查停电设备有无突然来电的危险。

5、工作许可票填写人

应由配电室当值值班人员担任,根据参加工作的所有单位的通知填写第一种工作许可票,应负以下安全责任:

(1)工作票所包含的工作时间、单位和工作任务、地点。

(2)根据工作任务填写安全措施,保证无突然来电的可能;明确区分停、带电范围。

(3)详细填写工作范围邻近的带电设备。

6、工作许可票审核人

应由配电室当值主值担任,应负以下安全责任:

负责审查工作任务是否在停电范围内,所列停电安全技术措施是否正确完备。

7、工作班组人员

(1)工作前应认真听取工作负责人布置得工作任务和停电范围、现场安全措施的介绍,由疑问应立即提出,确实了解掌握停电范围、安全措施,才能开始工作。

(2)工作中服从工作负责人指挥,互相关心施工安全,认真执行本规程和现场安全措施。

(3)发现不安全因素应立即向工作负责人汇报,根据工作负责人的指示采取措施。

8、第一种工作票审核人

应由配电室当值正式值班员(无人值班配电室应由配电运行班当班人员)担任,应负以下安全责任:

(1)审核配电第一种工作票是否有签发人签名。

(2)配电第一种工作许可票的工作任务和安全措施是否满足配电第一种工作票的要求。

第二节工作许可制度

第34条工作许可人在完成现场安全措施的检查得到调度的施工令后,方可办理工作许可手续,主要程序有:

1、将有关工作负责人召集到模拟图板和设备前,交待工作任务,停电范围、地线位置、临近带电设备、停电时间以及运行设备注意事项。

2、带领工作负责人到现场检查票面措施执行情况和质量,指明设备带电位置和检修工作设备范围,以手触示停电检修设备,证明确已无电。

3、工作负责人和工作许可人分别在工作票上签字,共同队现场措施的正确性负责,许可票正页交工作负责人执存。

4、工作负责人向工作班组成员交待有关本班组的上述各项措施及专业要求后,方可开始工作。

5、多班组工作,总负责人需在各小组工作票上明确提出配合要求,并在总工作负责人记录栏做好记录。总负责人签字批准开工后,小组负责人才可开始组织本班工作。

6、在对另一端接在线路上的电缆进行停电工作时,还须得到调度的许可,才可开工。

第35条不停电的工作在开工前,工作许可人会同工作负责人到现场指明工作地点、交待安全措施、指明带电设备和地点部位,在工作票上签字后,才能开始工作。配电室值班人员应将工作任务、工作时间、工作单位及工作负责人姓名记录在运行日志内。

第36条任何人不得擅动运行设备和安全措施。停电工作期间,任何人不得擅自变更安全措施,值班人员不得变更有关检修设备的运行接线方式,工作中如有特殊情况必须变更时,应事先与工作班组联系同意。

第三节工作监护制度

第37条工作开始后,工作负责人即是本工作班组的监护人,必须始终在现场对工作人员进行认真监护,及时纠正违反安全规程的动作。

第38条带电工作或邻近带电设备工作,应由工作班组设专人监护。工作票签发人或工作负责人应根据现场工作条件,对带电部位或特殊工作指定专设监护人。专设监护人不得离开现场,也不得兼任其他工作。

第39条非电气工作人员在邻近带电设备或停电设备上工作,如建筑工、油漆工等,应由电气工作人员担任监护人,工作人员应服从监护指挥,监护人应时刻注意工作人员应保持的安全距离和活动范围。

第40条监护人及专责监护人因故必须离开现场时,应另行指定监护人。

第41条工作负责人在全部停电时,可以参加工作,部分停电时,只有在安全措施可靠,人员集中在一个工作地点,不致误碰带电部分的情况下,方可参加工作。

第42条工作班成员(包括工作负责人和监护人)不得单人在现场工作。若工作需要且在周围没有触电可能的条件下,允许有安全工作经验的工人短时间一人在现场工作。

第43条值班人员如发现有危及工作人员和设备安全的情况时,应及时向工作负责人指出纠正,必要时可暂停工作,并立即向上级报告。

第四节工作间断、转移和终结制度

第44条当日工作短时间断,配电第一种工作许可票仍由工作负责人执存,所有安全措施保持不动,间断后继续工作,无需通过工作许可人。

工作班组每收工,应将第一种工作许可票交给值班员填写实际收工时间,次日再开始工作前,必须重新履行工作许可手续,方可开始工作。

第45条在同一电气连接部分用同一工作票依次在几个工作地点转移工作时,全部安全措施由值班员在开工前一次做完,不需再办理转移手续,但工作负责人在转移工作地点时,应向工作人员交待停电范围、临近带电部位、安全措施和注意事项。

第46条在未办理工作票终结手续以前,值班员不准将施工设备合闸送电。在工作期间,若有紧急需要合闸送电前,值班员可命令工作班停止工作,收回配电第一种工作许可票,如未能通知工作负责人,未收回配电第一种工作许可票时,应先令工作班人员全部撤离,得到工作班组可以送电的答复后才可执行。

第47条检修工作终结前,若要将设备试加工作电压时,可按下列条件进行。

(1)全体工作人员撤出现场,值班人员收回配电第一种工作许可票。

(2)拆挂地线和标识牌,拉合开关、刀闸等操作,应由值班人员进行:

(3)工作中断后继续工作时,应重新履行工作许可手续。

第48条检修工作中须部分设备恢复送电时,应收回配电第一种工作许可票,继续进行未完成工作应重新签发配电第一种工作许可票。

第49条工作全部完毕,工作班应检查开关、刀闸拉、合位置(应与工作前相符),并清理现场。工作班人员全部撤出现场,值班员和工作负责人共同检查验收设备现场,办理工作终结手续,工作方告终结。

第50条多班组工作,填用一张配电第一种工作许可票时;

(1)当一个班组工作完毕,应检查本班组工作范围内的设备位置(与工作前相符),清理现场,撤出本班组工作人员,值班员和小组负责人共同检查验收设备现场。经值班员同一后,还需经总工作负责人在该小组的配电第一种工作票上填写收工时间,小组工作方可终结。总工作负责人还应在配电第一种工作许可票上注明该小组工作终结实间。

(2)总工作负责人应检查各个小组工作均已终结,核对配电第一种工作许可票上个小组工作均已注销,方能办理工作终结手续。第一种工作票中的一份由配电室值班人员留存。值班人员收回配电第一种工作许可票。

第51条只有在同一停电系统的所有工作票结束,拆除所有接地线、临时遮栏和标识牌,恢复常设遮拦,并得到值班调度员或值班负责人的许可命令后,方可合闸送电。

第三章保证安全的技术措施

在全部停电或部分停电的电气设备上工作,必须完成下列措施:

1、停电

2、验电

3、装设接地线

4、悬挂标识牌和装设遮拦。

上述措施由值班员执行,对于无经常值班人员的电气设备,由断开电源人执行,并有监护人在现场。

第一节停电

第52条停电的规定:

1、工作地点必须停电的设备如下:

(1)检修的设备;

(2)与工作人员在进行工作中正常活动范围的距离小于表1规定的设备;

(3)带电部分在工作人员后面或两侧,但无可靠安全措施的设备。

2、将检修设备停电必须把各方面的电源完全断开(任何运用中的星形接线设备的中性点,必须视为带电设备),禁止在只经断路器(开关)断开电源的设备上工作,必须拉开隔离开关(刀闸),使各方面至少有一个明显的断开点,与停电设备有关的变压器和电压互感器,必须从高、低压两侧断开,防止向停电检修设备反送电。

3、断开断路器(开关)和隔离开关(刀闸)的操作能源。隔离开关(刀闸)操作把手必须锁住。

4、表示设备断开的信号,经常接入的电压表等不得作为设备断开电源的依据。全封闭的组合柜和gis封闭组合电器,不能看到明显断开点时,至少有两类同时表示设备断开的判别元件指示断开,方可做为断开电源的依据。

5、不许约时停、送电。

第二节验电

第53条验电的规定

1、停电设备需装设地线的部位必须验电。

2、验电时,必须带绝缘手套使用合格的验电器,并有人监护。

第54条经国家鉴定合格的带电显示器指示正确,可做为允许合接地刀闸或装设接地线的依据。对带电显示设备须做到精心的维护和定期检查。验电应使用相应电压等级及实验合格的验电器。验电前应检查验电器是否良好。

第三节装设接地线

第55条装设地线的处所;

1、凡一经合闸可能送电到工作地点,或有感应电压的工作设备均应有可靠接地,封挂地线位置应尽量在工作地点的视线之内。使工作人员处于地线保护之中。

10kv消弧线的停电工作地点应封挂地线。

2、线路工作应挂在线路刀闸外侧。

3、10米及以上的母线检修应在母线的两侧挂地线,有感应电者应增加地线组数。

4、在门型架构的线路侧进行停电检修,如工作地点与所挂地线的距离小于10米者,工作地点虽在地线的外侧,也可不另挂地线。若断导线弓子,可能脱离地线保护前应先在无地线侧补挂地线。加挂地线时,可由配电室准备地线,值班人员监护检修、试验人员自挂自拆。

5、在上述地线保护范围内,110kv及以上设备区内对地绝缘的金属部分有感应电压时,工作人员应补挂地线,接地或等电位工作。用手套和绝缘杆自挂自拆。人员接触金属部分时应带手套,必要时穿屏蔽服。

6、在与电力电缆连接的设备上工作,地线应封挂在工作设备的电缆头引线上。

第56条装挂地线的设备,验明确无电压后,应立即将设备接地,并三相短路。

第57条装拆地线必须带绝缘手套和使用绝缘杆并由两人进行。单人值班站装拆地线应在有人监护下进行。

第58条电容器停电工作时,必须合接地刀闸。星形接线的中性点应接地。串联接线的以及与整组电容器脱离的电容器应逐个放电。装在绝缘支架上电容器外皮也应放电。

星形接线电容器的中性点应装有接地刀闸,并与整组接地刀闸装在一起。

工作地点的电容器应逐个充放电。

第59条停电检修部分若分为几个在电气上不相接地的部分(如分段母线要以刀闸或开关分成几段),则各段应分别验电接地短路。接地线与检修部分之间不得连有开关或保险器。配电室全部停电时,应将各个可能来电侧的部分接地短路,其余部分不必每段都装设接地线。

第60条全封闭的组合柜和gis封闭组合电器无法挂地线时,应按调度令执行。

第61条装挂地线前,应检查地线及线夹是否良好。装挂地线时,必须先接地后接停电设备,拆时与此相反。

第62条地线应用多股软铜线,截面不小于25平方毫米。不能满足系统热稳定要求时,应用接地刀闸。接地刀闸和地线必须接触良好。不得通过保险器或开关接地,禁止用缠绕方法接地。

第63条高压设备停电工作中,需要拆除全部或部分地线开始工作者(如测量设备绝缘电阻,接触电阻等),需经当值班人员同意方可进行,工作完毕后立即恢复。

第64条电气设备装挂地线的处所,应在图板上有明显的标志,符合实际,交接班时应交待清楚。

第65条每组接地线均应编号,并存放在固定地点。存放位置也应编号,接地线号码与存放位置必须一致。

第四节悬挂标示牌和装设遮栏

第66条在一经合闸即可送电到工作地点的开关或刀扎的操作手把上,应悬挂“禁止合闸,有人工作”的标示牌。如果线路上有人工作,应在线路开关和刀闸操作手把上悬挂“禁止合闸,线路有人工作”的标示牌。标示牌的悬挂和拆除,应按调度员的命令执行。

第67条“止步!高压危险”警告牌应挂在:

1、运行设备的固定遮栏上(停电施工时应取下)和禁止通行的过道遮拦上;

2、施工设备两侧的邻近带电设备或固定遮拦上;

3、施工地点的临时遮拦上;

4、可能误登的带电架构和梯子上;

5、在室外架构上工作,则应在工作地点邻近带电部分的横梁上。

第68条“从此上下”的标示牌应挂在允许上下的架构或梯子上。“在此工作”标示牌应设置在施工地点。在邻近其它可能误登的带电架构上,应悬挂“禁止攀登,高压危险”的标示牌。

第69条在室外高压设备上工作,应在工作地点四周设围栏,使施工设备与邻近带电设备明显分开。围栏上悬挂“止步!高压危险”标示牌,面向围栏里。

第70条小车开关检修工作,小车拉出后,在小车的开关柜内放“止步!高压危险”标示牌。

第71条小车开关在备用位置,将“禁止合闸,有人工作”标示牌挂在开关柜门手把上;gis及其它形式的封闭组合电器,刀闸拉开后,在刀闸操作手把(或控制开关)上悬挂“禁止合闸,有人工作”标示牌。

第72条部分停电工作,应根据表1安全距离的规定装设临时护栏。35千伏及以下的设备可用绝缘板与带电部分直接接触。人体不可接触绝缘挡板。

第73条开关柜内有部分带电设备,应采取可靠的绝缘隔离措施(部分开关柜还应有防止刀闸误合的措施),并设专人监护,才能进行工作。

第74条禁止工作人员移动或拆除遮拦和标示牌。打开遮拦门应取下或遮盖好常设标示牌。

第四章所用电及二次系统工作

第一节低压回路工作

第75条低压停电工作的安全规定:

1、断开施工设备电源,在断开的开关、刀闸手柄上挂“禁止合闸、有人工作”的标识牌。

2、工作前验电,根据需要挂地线或采取隔离措施。

第76条带电更换保险器和带电拆接引线,应戴手套或使用绝缘工具,派人监护。

第77条使用的刀闸、保险、插头等应无裸露部分,绝缘应良好。

第二节继电保护、仪表等二次回路工作

第78条在控制盘和保护盘上工作,必须将工作盘和两侧运行盘用布幔等加以明显隔开。并在工作盘前后悬挂好“在此工作”的标示牌。

第79条在运行的二次回路上工作时,应遵守下列规定:

1、应穿低压绝缘鞋或站在绝缘垫上,有人监护。使用的工具用绝缘物包扎。邻近的带电部分应采取隔离措施。

2、所有仪表设备根据需要接地。

3、变流器二次不得开路,短路二次回路必须使用短路片或短路线。短路必须牢固可靠。

4、在保护盘上或附近进行打眼等震动较大的工作时,应采取防止运行中设备掉闸的措施,必要时须经上级批准,将保护暂时停用。

第80条继电保护装置传动试验或一次设备通电试验时,应通知值班人员和相关人员,并由工作负责人派人到现场监护,方可进行。

第五章配电检修施工

第一节邻近高压设备和在高压设备区域内工作

进入高压设备区内工作须保持对带电设备安全距离,并戴好安全帽。

在高压设备区域内进行以下工作,必须制定防止误碰运行设备的措施。

第81条搬运长大物件,使用吊车、斗臂车、挂拆线和撤立杆使用皮尺测量等工作的活动范围,应采取防止触电的安全措施经车间领导批准。使用的车辆,金属机具材料等须有可靠接地。

第82条进行地面下工作(如挖电缆沟,埋设地锚等)必须与配电运行人员和主管部门取得联系。防止损坏电缆及触电。

第83条使用长大工具时,应注意对上方带电设备的安全距离。配电室内公共通道的电缆沟盖,应加装限重标志。车辆必须通过电缆沟时,司机或工作负责人应与配电室运行人员取得联系,制定防止轧坏沟盖板和电缆的措施。

第84条车辆需进入配电室设备区域内或停在区域内工作,司机或工作负责人,必须事先通知值班运行人员,双方协商在不威胁人身设备安全条件下方可工作,必要时设监护人(由电气工作人员担任)。

使用吊车、高车、斗臂车、大型拖车等特种车辆进入配电室内工作,应事先查活,制定安全措施。

第85条在带电设备周围严禁使用钢卷尺、皮卷尺和线尺(夹有金属丝者)进行测量工作。

第二节高处作业

第86条高处作业的一般规定:

1、高处作业时,不许无关人员在工作地点下面停留或通过。进入现场工作人员应戴安全帽。上下层进行工作时,工作应错开,或设不致影响下层工作的安全防护措施。

2、在屋顶、电杆、架构、导线或无防护栏的脚手架上等高处作业必须使用安全带或安全绳。

3、高处作业应使用工具袋或绳索传递工具、材料或设备,不得用上下抛掷方法。

4、高处作业前应先检查脚扣、梯子等等高工具和安全带、安全绳是否完好可靠,小绳、工具袋是否齐全。

人在导线或瓷瓶串上工作,应使用安全带或安全绳(小白绳),为防止导线坠落,安全带、绳应连接在牢固的构件上。

5、上下电杆、架构时(指未拴好安全带或安全绳),手中不应持有任何工具、材料。

6、禁止登在不坚固的结构上(如石棉瓦顶)工作。必要时应采取铺板子等防坠措施。

7、沿瓷件(瓷陶或柱式瓷瓶)或瓷瓶串,等瓷瓶裙进入工作地点应穿无钉软底鞋;沿瓷瓶串到导线上工作时,必须先在构架上拴好安全带,在进行中应检查瓷瓶串弹簧销子有无脱落,发现有脱落时应补齐再前进。

第87条有关梯子的安全规定:

1、梯子必须坚固完整防滑。人字梯必须有限制开度的拉链。

2、不得把梯子架设在不稳固的物体上。

3、在架构上使用梯子,必须捆绑牢固。

4、人在梯子上工作时禁止移动梯子。肩扛重物不准登上移动式梯子或软梯,不准两人同时在同一梯子上工作。

第三节变压器检修安装

第88条变压器吊芯应防止大盖变形、器身碰撞油箱。变压器身吊起后应在箱沿和大盖或铁芯底部间垫好槽钢枕木等,才能在下面工作。

第89条在变压器上工作应用安全绳或安全带,要沿梯子上下,不得随意攀登。

试风扇和调试传动继电器等工作要相互呼应,工作人员应穿绝缘鞋,使用有绝缘套的工具。

第90条变压器放油、注油和滤油以及在强电场下,各侧套管均应短路接地。

第91条变压器附近明火作业(电、气焊)必须清除附近易燃物,设置消防设备,并有专人监护。

配电安全工作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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