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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安警用器械管理规程制度汇编(5篇范文)

更新时间:2024-11-20 查看人数:12

保安警用器械管理规程制度

有哪些

保安警用器械管理规程

一、器械种类与配置

1. 基本防护装备:包括防弹衣、头盔、防刺服、警棍、手铐、警绳等。

2. 自卫器械:如辣椒喷雾、电击器、警犬等。

3. 突发事件应对设备:如防爆盾牌、灭火器、急救包、通讯设备。

4. 武器装备:根据法规许可,可能包括枪械、警犬等。

二、器械管理制度

1. 分类存储:各类器械应按其性质和用途分开存放,保持整洁有序。

2. 登记造册:所有器械必须登记入册,详细记录器械编号、型号、购置日期、使用状态等信息。

3. 定期检查:每月进行器械检查,确保器械完好无损,功能正常。

4. 使用审批:使用器械需经上级批准,特殊器械使用需特别授权。

模板

器械领取与归还流程

1. 领取:

- 提出申请:保安人员需提前填写器械领取单,说明用途及预计归还时间。

- 审批:由部门主管审批,确认无误后签发。

- 领取:在指定地点领取器械,管理员进行交接并记录。

2. 归还:

- 检查:归还时,管理员检查器械状况,如有损坏需详细记录。

- 注销:在器械登记册上注销,确认归还时间。

- 存储:将器械放回原位,保持存储区域整洁。

标准

器械使用与维护规范

1. 正确使用:严格按照器械使用手册操作,不得滥用或私用。

2. 维护保养:每次使用后清洁器械,定期进行专业保养,确保性能稳定。

3. 应急处理:遇到器械故障,立即报告并启动应急处理程序。

4. 安全教育:定期进行器械使用安全培训,提升保安人员的器械操作技能和安全意识。

5. 法规遵守:所有操作必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不得违反规定。

总结,保安警用器械管理规程旨在保障器械的安全、有效使用,提高保安队伍的应急反应能力。所有保安人员应严格遵守上述规程,确保器械管理的规范性和安全性,以维护公共安全和秩序。

保安警用器械管理规程制度范文

第1篇 保安警用器械管理规程制度

保安警用器械管理规程

1.0目的

保证器械功能完好、正常使用。

2.0适用范围

保安警用所有器械

3.0职责

3.1当班保安员负责正确使用、妥善保管器械。

3.2保安主管负责保安器的采购、发放、送检。

4.0工作程序

4.1对讲机管理

4.1.1对讲机是管理处员工执行任务的工具,属于管理处的公共财产,每个员工都有责任和义务保证对讲机的正常使用。保安队的全部对讲机应建立《通迅器材台账》。

4.1.2 对讲机只供员工执勤时使用,严禁用作其它用途,特殊情况须由主管领导同意方可。

4.1.3 对讲机由值班人员使用,严禁转借他人,严禁个人携带外出,如确有需要,须报主管领导批准。

4.1.4 对讲机严格按规定频率正确使用,严禁员工私自乱拆、乱拧或乱调其他频率,否则按违纪处理,若损坏视情节赔偿。

4.1.5 员工在交接班时应做好对讲机交接验收工作,以免出现问题时相互扒脱责任。发现问题应做好记录并及时上报主管领导加以处理。

4.1.6 对讲机充电器由相应的班长领用,并妥善保管、正确使用,充电器在每天0:00~2:00停止充电,16:00~18:00停止充电,且只能用于对对讲机电池充电之用,严禁用作其他用途,否则按违纪处理。

4.2警棍的管理

4.2.1警棍是保安人员执行公务时的专用工具和武器。

4.2.2所配警棍只供当班保安员执勤时携带和在紧急情况下使用,非值班、执勤人员严禁佩戴和使用,警棍是用于保安员执行公务时自卫使用。

4.2.3严禁将警棍提供他人,无特殊情况或未经管理处主任批准,严禁将警棍带出。

4.2.4严禁用警棍嬉戏打闹,严禁将警棍交与他人玩耍。

4.2.5执勤保安员必须将警棍随身携带,不得随意搁放或托他人代为保管,严禁丢失或损坏。

4.2.6使用人员要爱护使用,如有丢失或非因公损坏要予以赔偿,并追究行政责任,谁丢失,谁赔偿,分不清具体责任人时,由该岗位人员共同赔偿。

4.2.7交接班时,交接班人员要做好交接验收工作,确保其处于安全正常使用状态。

4.2.8对违反4.2.2至多.2.6条款者,除过行必要的批评教育外,处以50~300元罚款。

第2篇 保安警用器械管理作业规程制度

1.目的

保证警用器械功能完好,使用正常。

2.适用范围

适用于保安队(安保部)、报警中心所有警用器械的管理。

3.职责

3.1 保安部经理负责对对讲机、巡更器等器械申购的审批、选型。

3.2 保安部经理助理负责选购、发放、登记等工作。

3.3 保安队长(安保部经理)、班长负责警用器械保管、使用的监督管理工作。

3.4 执勤保安员负责正确使用警用器械。

4.作业规程

4.1 对讲机的维护与管理

4.1.1 保安队长(安保部经理)负责建立对讲机等通讯器材的台账。

4.1.2 对讲机仅供保安队长(安保部经理)、班长和队员执勤时使用,不可挪作他用,特殊情况下须经保安部同意方可。

4.1.3 应严格按规定频率使用对讲机,各级人员不可私自乱拆、乱拧或乱调其他频率,不得擅自关机,违者按规定进行处理。

4.1.4 对讲机电池充电时应关闭对讲机(带机充电时);新电池第一次充电时必须充电14-26小时,以达到最佳工作状态;一般情况下,电池应充电6-10小时才能使用;快速充电时,应按充电器使用说明书正确操作,以延长电池的使用寿命。

4.1.5 各岗位执勤人员在交接班时,要擦拭干净对讲机机身,并将音量调到适当(清晰听到)位置,做好对对讲机的交接验收工作::,发现问题应做好记录并及时上报主管领导。

4.1.6 对人为原因造成对讲机或部件损坏的,责任人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4.1.7 执勤过程中,如遇特殊情况造成对讲机损坏的,应及时报告保安部,保安部将视情处理;逾期3天不报者,保安部将进行责任追究。

4.2 巡更器的使用与管理

4.2.1 保安队长(安保部经理)负责建立巡更器材的台账。

4.2.2 保安部经理和保安队长(安保部经理)负责设立巡逻路线及信息钮的分布。

4.2.3 巡更器的每次领用情况应进行记录。

4.2.4 巡更器使用完后,应及时进行保养和充电;若使用中出现故障,应立即向主管领导汇报并报修。

4.2.5 保安队长(安保部经理)每周检查一次巡更器内的情况记录(特殊情况除外)。

4.2.6 巡更器的交接方式参照本规程4.1.5的内容。

4.3 橡胶警棍的使用

4.3.1 保安队长(安保部经理)负责建立橡胶警棍的台帐。

4.3.2 保安员应爱护使用橡胶警棍,不可用橡胶警棍嬉戏打闹或交给他人玩耍。

4.3.3 所配的橡胶警棍,仅供保安员在紧急情况下使用,非执勤人员不可佩带和使用。

4.3.4 保安员在处理一般问题时,不可手持或用橡胶警棍指着业主(外来人员)讲话。

4.3.5 保安队(安保部)各级人员不可将橡胶警棍提供给他人使用,无特殊情况或未经保安部同意,不可携带橡胶警棍外出。

4.3.6 交接班时,对橡胶警棍进行检查并在《交接班情况记录表》进行记录。

4.4 ::探照灯(电筒)的使用

4.4.1 保安队长(安保部经理)负责建立探照灯(电筒)的台帐。

4.4.2 保安员应正确使用探照灯(电筒)。在雨天使用时,应注意避免雨水渗入而造成探照灯(电筒)的损坏。

4.4.3 探照灯(电筒)仅供中、夜班执勤保安员及特殊情况下(如停电)使用,任何人不可擅自外借或占为己用。

4.4.4 探照灯的充电应严格按充电操作说明的程序进行

程序规定:

a)第一次使用前必须充电8-10小时;

b)一般情况下应充电5-8小时。

4.4.5 如需强光照射时,应先开弱光后再开强光,以免灯泡瞬间增温而损坏。

4.4.6 对人为原因造成探照灯(电筒)损坏的,责任人应承担赔偿责任。

4.4.7 探照灯(电筒)的交接方式参见4.1.5。

5.记录

《值班情况记录表》

6.相关支持性文件

第3篇 物业小区保安警用器械管理规程制度

物业小区保安警用器械管理规程

一、目的与适用范围

本规程规定了保安警用器械管理的职责和方法,保证器械功能完好、正常使用。

适用于保安警用所有器械。

二、职责

1、当班保安员负责正确使用、妥善保管器械。

2、保安大队负责保安器械的采购、发放、送检。

3、管理处负责本小区保安器械的管理。

三、工作规程

1、对讲机管理

(1)对讲机是保安员执行任务的工具,属于公司的公共财产,每个员工都有责任和义务保证对讲机的正常使用。

(2)对讲机只供员工值勤时使用,严禁用作其他用途,特殊情

况须由管理处领导同意方可。

(3)对讲机由值班人员使用,严禁转借他人,严禁个人携带外出,如确有需要,须报主管领导批准。

(4)对讲机严格按规定频率正确使用,严禁员工私自乱拆、乱拧或乱调其他频率,否则按违纪处理,若损坏照价赔偿。

(5)员工在交接班时应做好对讲机交接验收工作,以免出现问题时互相推卸责任。发现问题应做好记录并及时上报主管领导加以处理。

(6)对讲机充电器由相应的班长领用,妥善保管、正确使用。

2、警棍的管理

(1)警棍是保安人员执行公务时的专用工具和武器。

(2)所配警棍只供当班保安员执勤时携带和在紧急情况下使

用,非值班、执勤人员严禁佩带和使用。

(3)严禁将警棍提供他人,无特殊情况或未经管理处主任批准,严禁带出。

(4)严禁用警棍嘻戏打闹,严禁将警棍交与他人玩耍。

(5)执勤保安必须将警棍随身携带,不得随意搁放或托他人代为保管。

(6)使用人员要爱护使用,如有丢失或非因公损坏要予以赔偿,当分不清具体责任人时,由该岗位人员共同赔偿。

(7)交接班时,交接班人员要进行器械和其他物品交接验收工作,确保其处于完好状态。

四、文件和记录

1、保安一日工作情况记录

2、领用物资记录

编制审核

批准生效日期

第4篇 物业园区保安警用器械管理规程制度

物业园区保安警用器械管理规程

(1)目的

保证器械功能完好、正常使用。

(2)适用范围

保安警用所有器械。

(3)职责

①当班保安员负责正确使用、妥善保管器械。

②保安主管负责保安器械的采购、发放、送检。

(4)工作程序

①对讲机管理

a、对讲机是管理处员工执行任务的工具,属于管理处的公共财产,每个员工都有责任和义务保证对讲机的正常使用。保安队的全部对讲机应建立《通讯器材台账》。

b、对讲机只供员工执勤时使用,严禁用作其他用途,特殊情况须由主管领导同意方可。

c、对讲机由值班人员使用,严禁转借他人,严禁个人携带外出,如确有需要,须报主管领导批准。

d、对讲机严格按规定频率正确使用,严禁员工私自乱拆、乱拧或乱调其他频率,否则按违纪处理,若损坏视情节赔偿。

e、员工在交接班时应做好对讲机交接验收工作,以免出现问题时相互推脱责任。发现问题应做好记录并及时上报主管领导加以处理。

f、对讲机充电器由相应的班长领用,并妥善保管、正确使用,充电器在每天0:00~2:00停止充电,16:00~18:00停止充电,且只能用于对讲机电池充电之用,严禁用作其他用途,否则按违纪处理。

②警棍的管理

a、警棍是保安人员执行公务时的专用工具和武器。

b、所配警棍只供当班保安员执勤时携带和在紧急情况下使用,非值班、执勤人员严禁佩带和使用,警棍是用于保安员执行公务时自卫使用。

c、严禁将警棍提供他人,无特殊情况或未经管理处主任批准,严禁将警棍带出。

d、严禁用警棍嬉戏打闹,严禁将警棍交与他人玩耍。

e、执勤保安员必须将警棍随身携带,不得随意搁放或托他人代为保管,严禁丢失或损坏。

f、使用人员要爱护使用,如有丢失或非因公损坏要予以赔偿,并追究行政责任,谁丢失、损坏、谁赔偿,当分不清具体责任人时,由该岗位人员共同赔偿。

g、交接班时,交接班人员要做好交接验收工作,确保其处于安全正常使用状态。

h、对违反b至f条款者,除进行必要的批评、教育处,处以50元~300元罚款。

(5)相关记录

《通讯器材台账》

第5篇 物业保安警用器械管理作业规程制度-3

物业保安警用器械管理作业规程3

1目的

保证警用器械功能完好,使用正常。

2适用范围

适用于保安队(安保部)、报警中心所有警用器械的管理。

3职责

3.1保安部经理负责对对讲机、巡更器等器械申购的审批、选型。

3.2保安部经理助理负责选购等工作。

3.3保安部文员负责对讲机、巡更器等器械的发放和登记工作。

3.4保安队长(安保部经理)、班长负责警用器械保管、使用的监督管理工作。

3.5执勤保安员负责正确使用警用器械。

4作业规程

4.1对讲机的维护与管理

4.1.1保安队长(安保部经理)负责建立对讲机等通讯器材的台账。

4.1.2对讲机仅供保安队长(安保部经理)、班长和队员执勤时使用,不可挪作他用,特殊情况下须经保安部同意方可。

4.1.3应严格按规定频率使用对讲机,各级人员不可私自乱拆、乱拧或乱调其他频率,不得擅自关机,违者按规定进行处理。

4.1.4对讲机电池充电时应关闭对讲机(带机充电时);新电池第一次充电时必须充电14-26小时,以达到最佳工作状态;一般情况下,电池应充电6-10小时才能使用;快速充电时,应按充电器使用说明书正确操作,以延长电池的使用寿命。

4.1.5各岗位执勤人员在交接班时,要擦拭干净对讲机机身,并将音量调到适当(清晰听到)位置,做好对对讲机的交接验收工作,发现问题应做好记录并及时上报主管领导。

4.1.6对人为原因造成对讲机或部件损坏的,责任人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4.1.7执勤过程中,如遇特殊情况造成对讲机损坏的,应及时报告保安部,保安部将视情处理;逾期3天不报者,保安部将进行责任追究。

4.2巡更器的使用与管理

4.2.1保安队长(安保部经理)负责建立巡更器材的台账。

4.2.2保安部经理和保安队长(安保部经理)负责设立巡逻路线及信息钮的分布。

4.2.3巡更器的每次领用情况应进行记录。

4.2.4巡更器使用完后,应及时进行保养和充电;若使用中出现故障,应立即向主管领导汇报并报修。

4.2.5保安队长(安保部经理)每周检查一次巡更器内的情况记录(特殊情况除外)。

4.2.6巡更器的交接方式参照本规程4.1.5的内容。

4.3橡胶警棍的使用

4.3.1保安队长(安保部经理)负责建立橡胶警棍的台帐。

4.3.2保安员应爱护使用橡胶警棍,不可用橡胶警棍嬉戏打闹或交给他人玩耍。

4.3.3所配的橡胶警棍,仅供保安员在紧急情况下使用,非执勤人员不可佩带和使用。

4.3.4保安员在处理一般问题时,不可手持或用橡胶警棍指着业主(外来人员)讲话。

4.3.5保安队(安保部)各级人员不可将橡胶警棍提供给他人使用,无特殊情况或未经保安部同意,不可携带橡胶警棍外出。

4.3.6交接班时,对橡胶警棍进行检查并在《交接班情况记录表》进行记录。

4.4探照灯(电筒)的使用

4.4.1保安队长(安保部经理)负责建立探照灯(电筒)的台帐。

4.4.2保安员应正确使用探照灯(电筒)。在雨天使用时,应注意避免雨水渗入而造成探照灯(电筒)的损坏。

4.4.3探照灯(电筒)仅供中、夜班执勤保安员及特殊情况下(如停电)使用,任何人不可擅自外借或占为己用。

4.4.4探照灯的充电应严格按充电操作说明的程序进行

程序规定:

a)第一次使用前必须充电8-10小时;

b)一般情况下应充电5-8小时。

4.4.5如需强光照射时,应先开弱光后再开强光,以免灯泡瞬间增温而损坏。

4.4.6对人为原因造成探照灯(电筒)损坏的,责任人应承担赔偿责任。

4.4.7探照灯(电筒)的交接方式参见4.1.5。

5记录

《值班情况记录表》

6相关支持性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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