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哪些
技术管理规程
技术管理规程是确保企业技术运营高效、有序进行的关键文档,它涵盖了从技术研发、项目管理到质量控制等多个环节。以下是技术管理规程的主要组成部分:
1. 技术研发管理:
- 研发流程定义:明确从需求分析、设计、编码、测试到上线的每个阶段步骤。
- 项目立项:设定项目目标、预期成果、时间表和资源分配。
- 创新管理:鼓励创新思维,建立创新提案和评估机制。
2. 项目管理:
- 项目经理职责:负责项目进度、预算和团队协调。
- 风险管理:识别潜在风险,制定应对策略。
- 里程碑监控:设置关键节点,定期评估项目状态。
3. 质量控制:
- 测试策略:定义测试类型(单元测试、集成测试、系统测试)和标准。
- 缺陷管理:记录、跟踪和解决软件缺陷。
- 审核与审计:定期进行代码审查和质量审计,确保符合规范。
4. 技术文档管理:
- 文档标准:规定文档格式、内容和更新频率。
- 版本控制:使用版本控制系统,保证文档的一致性和追溯性。
- 知识库建设:积累和分享技术知识,促进团队学习与成长。
5. 技术培训与支持:
- 员工培训:定期进行技术技能培训和业务知识教育。
- 技术支持体系:设立技术支持团队,快速响应问题和需求。
6. 技术合作与沟通:
- 内部协作:建立跨部门沟通机制,确保信息畅通。
- 外部合作:规范对外合作流程,包括合同管理、知识产权保护等。
模板
技术管理规程模板
一、引言 (简述规程的目的、适用范围和依据)
二、技术研发管理 1. 研发流程 2. 项目立项
3. 创新管理
三、项目管理 1. 项目经理职责 2. 风险管理
3. 里程碑监控
四、质量控制 1. 测试策略 2. 缺陷管理
3. 审核与审计
五、技术文档管理 1. 文档标准 2. 版本控制
3. 知识库建设
六、技术培训与支持 1. 员工培训 2. 技术支持体系
七、技术合作与沟通 1. 内部协作 2. 外部合作
八、附录 (包含相关表格、模板和其他补充信息)
标准
技术管理规程标准
1. 明确性:规程应清晰、简洁,避免歧义,确保所有相关人员都能理解执行。
2. 实用性:规程需贴近实际工作场景,提供具体的操作指导。
3. 完整性:覆盖技术研发、项目管理、质量控制等关键环节。
4. 可更新性:规程应定期评估和修订,以适应技术环境的变化。
5. 一致性:与企业其他政策、法规保持一致,避免冲突。
6. 法规遵从性:遵守相关行业标准、法律法规,确保合规运营。
通过制定和执行这套技术管理规程,企业能够构建一个高效、规范的技术管理体系,促进技术创新,提升产品质量,优化团队协作,从而实现持续的业务发展。
技术管理规程范文
第1篇 氧气瓶、乙炔瓶的使用、管理和运输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一、一般规定
1、氧气瓶、乙炔瓶的使用、搬运工必须经过有关培训,经考核合格后发证、持证上岗。
2、凡操作人员都必须按规定穿戴劳动保护(包括工作服、安全帽、防砸鞋、手套等)用品,女工发辫要盘入帽内,工作服要整齐利索。禁止带围巾、穿高跟鞋和拖鞋或赤脚在现场作业。
3、清扫工作现场时,严禁用水冲洗电气设备、电缆、照明、信号线路以及设备传动部件,不得用水淋浇轴瓦降温。
4、工作现场应经常保持整齐清洁,地面做到“四无”(无积煤、无积水、无积尘、无杂物),设备做到“五不漏”(不漏煤、不漏水、不漏油、不漏电、不漏气)。
5、严禁用将氧气瓶和乙炔瓶一起搬运。
二、操作程序
1、操作人员在开闭气瓶的气阀时,应该站在气阀的侧面,使用适当的工具慢开慢闭。
2、气瓶的气阀冻结时,应先把气瓶移到较暖的地方或用洁净的温水解冻,严禁用火烘烤。
3、气瓶的瓶嘴、瓶身严禁沾染油脂,如果手上、衣服上或者所用工具上沾染油脂时,严禁接触气瓶。
4、气瓶在使用时放置地点应符合下列要求:
(1)夏日不应放在烈日爆晒的地方。
(2)不要放在容易跌落或容易受外来冲击的地方。
(3)与明火的距离不应小于10米,实在难达到10米时,应保证不小于5米,而且必须采取可靠的防护措施。
(4)采暖期和暖气片距离应该不小于1米。
(5)氧气瓶、乙炔发生器和焊接处三者之间距离均不得小于10米,确实难达到时应该不小于5米,而且必须采取可靠保护装置。
(6)防止气瓶局部受热的档板距离应该不小于100毫米。
5、气瓶的气体不能全部用尽,应留有不小于4.9×10pa的压力, 拧掉安全帽标上“已用完”的记号,然后入库或运走。
6、气瓶在使用过程中,发生故障时应采取妥善措施。
三、存放及搬运中注意事项
1、存放气瓶的地点除符合第4条规定外还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要放在僻静的、人员来往少的地方。
(2)温度不得超过35℃,超过时应采取降温措施。
(3)应该张贴有关气瓶贮存的规章制度和“严禁烟火”等标志。
(4)应该配备适当种类和数量的消防器具和器材。
(5)要放在专用的支架上,头部朝向无人方向,
(6)气瓶必须拧紧安全帽。
(7)在贮存气瓶的地点10米以内禁止堆放易燃品和使用明火进行工作。
(8)交付运输的每个气瓶,应该装设厚度大于25毫米的防震胶圈两个或其它防震装置,并且必须拧紧安全帽,在运输途中,必须保证不使气瓶跌落、撞击、沾污和损坏。
2、运输氧气瓶时,必须遵守下列事项:
(1)禁止搬运人员在搬运时吸烟。
(2)气瓶头部必须朝向一方,装好车的气瓶应该保证可靠牢固。
(3)在夏季必须加以适当的遮盖,防止日光爆晒。
(4)必须轻卸,防止震动,严禁采用抛、滚、滑的装卸方法。
(5)用车运输的气瓶一般应该按箱横向放置。
(6)易燃品、油脂或者带有油污的物品,不得与气瓶同车运输。
第2篇 原料管理安全技术规程
1) 上岗前必须按标准穿戴好劳动保护用品,在岗位上对口交接班,经接班者认可后,交班者可离开岗位。
2) 工作时间内严格遵守劳动纪律,不得擅自脱岗、串岗、睡岗,班中严禁喝酒并禁止酒后上岗。
3) 各岗位操作人员必须经过安全教育并经安全考试合格后方准上岗,考试不合格者严禁上岗。
4) 岗位工作人员必须经常检查岗位上的安全设施是否完好,如有损坏及时汇报解决。
5) 严禁接触机械设备的转动部位和电气设备的带电部位,严禁跨越和踩踏
第3篇 气瓶使用管理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1、使用运输和储存气瓶的单位,应根据本规程,按气体性质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对管理操作和运输人员进行专业安全技术教育。
2、气瓶的漆色必须经常保持好,且不得任意涂改。
3、气瓶在使用中间遵守下列规定:
(1)禁止敲击、碰撞。
(2)瓶阀冻结时,不得用火烧烘。
(3)气瓶不得靠近热源,可燃性,助燃性气体气瓶,与用火的距离一般不得小于10米。
(4)不得用电磁起重机搬运。
(5)夏季要防止日光曝晒。
(6)瓶内气体不能用尽,必须留有剩余压力。
(7)盛装易起聚合反应的气体气瓶,不得置于有放射性射线的场所。
4、运输气瓶应遵守下列规定:
(1)旋紧瓶帽,轻装,轻卸,严禁抛洒或碰击。
(2)气瓶装在车上应妥善加以固定,汽车装运气瓶一般应横向放置,头部朝向一方,装车高度不得超过车箱高度。
(3)夏季要有遮阳设施,防止曝晒。
(4)车上禁止烟火,运输可燃有毒气体气瓶时,车上应备有灭火器材或防毒用具。
(5)易燃品,油脂和沾有油污的物品,不得与氧气瓶强氧化硫气瓶同车运输。
(6)所装介质相互接触后,能引起燃烧,爆炸的气瓶不得同车运输。
5、储存气瓶应符合下列规定:
(1)放紧瓶帽,放置整齐,留有通道妥善固定,气瓶卧放应防止滚动,头部朝向一方,高压气瓶堆放应不超过5层。
(2)盛装有毒气体的气瓶,或所装介质相互接触后能引起燃烧,爆炸的气瓶,必须分室储存,并在附近调用灭火器材或防毒用具。
(3)盛装易于起聚合反应的气体气瓶,必须规定储存期限。
(4)储存气瓶,应符合国家劳动安全方面的有关规定的规定。
第4篇 火药管理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第一节 雷管导通
第1条检验电雷管导电性能工作应在专用硐室内进行:
1、硐室要用不燃性材料(转或混凝土)支护。
2、试验室内要使用防爆型照明设备。照明设备电压不许超过127伏。照明线要使用电缆。
第2条雷管导通试验台上要铺设导电的软质垫层。导电的软质垫层,系指能导静电的半导体橡胶板,该橡胶板下还必须铺设金属网,并用导线将金属网接地。实验台的边缘突起高度,至少高于软质垫层10毫米。
第3条雷管导通试验室设备按公司统一规定布置。
第4条雷管发放前,必须做外观检查和导通试验。
1、检查雷管外壳和集中穴(聚能穴)是否松裂,脚线是否松动锈蚀;
2、电雷管必须做导通实验。电雷管箱应在导通实验室外开启,一次只准开一箱。开箱要用改锥将箱盖的螺丝拧下,揭盖清点数量后,最多一次拿100发进行试验。试验室内,将雷管的脚线理顺,放在操作台上,将脚线一端压紧,一手捏雷管的脚线抽出,将雷管头送到试验筒内即可通电,如果导通即可绕卷脚线并短路,每20发为1把,然后放入箱内待用。
3、电雷管导通试验装置的操作必须按其使用说明书进行。
第二节 运送爆破材料
第5条运送爆破材料必须由经过专门培训,责任心强的人员护送。
第6条井上下接触爆破材料的人员,严禁穿化纤衣服。
第7条在井筒内运送爆破材料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电雷管和炸药必须分别运送。
2、必须事先通知绞车司机和井上下把钩工;
3、电雷管必须装在专用的、带盖的木质车箱内,车箱内铺有胶皮麻袋等软质垫层,并只准放一层爆破材料箱。炸药箱可装在矿车内,但堆放高度不得超过矿车边缘;
4、在装有爆破材料的罐笼内,除护送人员外,不得有其他任何人员;
5、罐笼升降速度:运送电雷管不得超过2米/秒;运送炸药,不得超过4米/秒;吊桶升降速度,无论运送何种爆破材料,都不得超过1米/秒;司机在启动和停止绞车时,不得使罐笼发生震动;
6、在交接班,人员上下井的时间内,严禁运送爆破材料。
第9条井下用机车运送爆破材料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若用同一列车运输,装有炸药和电雷管的车辆之间,以及装有炸药或电雷管的车辆同机车之间,都必须用空车隔开,空车长度不得小于3米;
2、爆破材料必须有专人护送,且坐在尾车内,其他人员严禁乘同一列车;
3、列车的行驶速度不得超过2米/秒;
4、装有爆破材料的列车不得运送其他物品或工具。
第10条在水平巷道和倾斜巷道内有可靠的信号装置时,可用钢丝绳牵引的车辆运送爆破材料,但炸药和电雷管必须分开运输,运输速度不得超过1米/每秒。严禁用链板运输机、皮带运输机等运输爆破材料。
炸药雷管在装卸过程中,必须轻拿轻放。
第三节爆破材料发放
第12条任何人员不得携带矿灯进入井下爆破材料库房内。
第13条电雷管、炸药必须认真进行检查验收,发现失效或有问题时,及时找有关单位联系处理。验收后要填写入库帐,并签名备查。启封火药箱及雷管箱必须使用防爆工具。
第14条严格把关,按照本库房规定控制电雷管、炸药储存量。
第15条各种雷管炸药必须分别存放在库内指定地点。库房内禁止存放其它物品,库内要保持清洁、整齐。
第16条认真执行爆破材料领退制度,电雷管必须对号发放,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许发出。
1、雷管、炸药质量问题;
2、雷管未作导通试验;
3、无箱或箱子无锁;
4、无作业证或领药卡片;(领药卡片上火药管理员和放炮员双方均要签字)。
5、不清退火药者下班停发;
6、本班无火药消耗量或消耗无人签字证明者立即汇报区值班人员查处并下班停发。
第17条炸药雷管应上账管理,失效炸药雷管也要上账管理,且单独存放。
第18条严格执行现场交接班制度,账目清楚并双方签字,发现问题及时汇报。
第5篇 企业专业技术人员管理规程
某企业专业技术人员管理规程
1.专业技术人员的范围:
1.1 经各级评审委员会评审(包括公司、市级、省级评审委员会),职改部门批准具有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外省市调入者,须经__市职改部门重新认定,方可有效)。
1.2 经全国专业技术资格统一考试,成绩合格,且获得相应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
1.3 新参加工作的大中专毕业生(指全日制正规院校毕业生,不含“五大”生),见习期满,经综合管理部考核合格,认定具有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
2.专业技术人员的聘任:
2.1 根据公司专业技术岗位设置和实际工作需要,专业技术人员由总经理统一聘任上岗,明确聘任专业职务和任职期限(一般1―3年),签订聘约,颁发聘书。
2.2 聘任原则:
2.2.1 必须具有专业技术任职资格,并在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的;
2.2.2 任职资格与所在专业技术岗位相符或相近的(相近是指,政工与经济相近,统计与会计相近);
2.2.3 在生产车间和营销岗位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视具体岗位进行聘任;
2.2.4 按照专业技术人员所从事工作的岗位职责和实际业务能力,可实行低职高聘或高职低聘,低职高聘只能聘比本人技术职称高一级的职务;高职低聘只能聘比本人技术职务低一级的职务。
2.3 专业技术人员从受聘之日起享受所任职务规定的有关待遇,未经聘任者不享受。
3.考核工作:
3.1 聘任在岗的专业技术人员实行一年一度的考核,考核的内容主要是思想政治表现,履行岗位职责情况,完成本职工作任务情况和反映专业技术人员水平和能力的有关内容。
3.2 考核方式要做到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与年终岗位责任制相结合;定量考核和定性考核相结合,以其工作数量、质量、效率、实绩、成果等定量指标为考核主要依据;领导考核与征求专业技术人员意见相结合;个人总结与组织考核相结合。
3.3 考核程序为先由专业技术人员按照岗位职责写出年度工作总结,并填写考核登记表,然后以部门为单位,在个人总结,民主评议的基础上,由所在部门征求各方面意见,写出考核结论,最后由公司评审委员会审定。
3.4 考核结论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级别。考核为“基本称职”者,要求限期改进和提高;“不称职”者,应予以解聘或低聘。并将考核结果通报全公司,考核资料存入考绩档案,作为以后续聘和晋升依据。
4.专业技术人员的晋升:
4.1 在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成绩突出,年度考核被评为优秀的专业技术人员,同时具备国家《专业职务试行条例》和《暂行规定》中规定的能力、资历、专业(其相近专业)学历和相应的外语水平等基本条件的方可申请晋升专业技术职务。
4.2 实行评审制度的工程、档案、政工系列专业技术人员晋升专业技术职务时,需本人提出申请,并提交能证明其工作能力、工作实绩和资历、学历的有关材料,参加评审,经评委会评审和职改部门批准后可获得新的任职资格。
4.3 按规定实行统一考试的会计、经济、统计、计算机、医药、卫生系列的专业技术人员晋升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时,需填写报告申请表,经公司同意后,参加全国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统一考试,成绩合格者,可获得相应的任职资格。
4.4 对于因工作需要,所从事工作岗位与本人具有的任职资格不一致而未能聘任在岗的专业技术人员,在现工作岗位上,成绩突出,可按照原专业系列申请晋升。
4.5 各类专业技术人员不论参加评审,还是参加全国统一考试,所需费用(包括报名费、资料费、学习费、考试费、评审费等)均由自己负担。
5.首次取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条件:
5.1 在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符合任职资格条件中规定的学历、资历的要求,可参加评审或统一考试获得专业技术任职资格。
5.2 实行资格认定制的大中专毕业生,见习期满,考核合格,不论是否在岗,可按照所学专业认定相应的专业技术任职资格。
6. 专业技术人员的日常管理工作由公司综合管理部负责。
第6篇 绝缘技术监督管理标准规程
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国电太原第一热电厂绝缘技术监督的管理内容与要求、检查与考核。
本标准适用于国电太原第一热电厂绝缘技术监督的管理工作。
2引用标准
山西省电力科学研究院颁发的《电力工业技术监督工作规定》
3 3 管理内容与要求
3.1绝缘监督的范围,包括电气设备绝缘及有关性能进行技术监督,主要是对发电机、电动机、变压器、电抗器、互感器、断路器、电容器、避雷器、电缆、线路、防雷及过电压保护设施,接地装置等设备的技术监督。
3.2绝缘监督的职责
3.2.1绝缘监督第一责任人的职责
a) 组织贯彻上级有关监督工作的指标和规定,审批本单位制定的规章制度,掌握现程标准执行中变更情况,组织召开监督会议,事故分析会议,检查监督工作情况,审批技改方案和年度计划等。
b) 负责生产上重大决策,建立健全所属各部门的岗位责任制,检查各岗位监督工作情况,对监督不到位者进行处罚。
c) 组织本单位绝缘事故和设备缺陷的原因分析、制定对策,代表本单位向上级反映情况和要求。
3.2.2绝缘监督专责人的职责
a) a)在主管生产负责人的领导下,组织协调本单位的监督工作,当好总工程师的技术监督工作的助手,有权代表本单位与上级监督单位反映本单位的设备问题,包括技改和购置新仪表仪器等。
b) b)参加制定本单位的年度监督工作计划,包括年度重点工作项目。年终负责组织汇编年度监督工作总结。
c) c)协助总工程师开好本单位的监督会议,包括年度会议和定期监督网活动会议,传达上级监督会议精神,贯彻本单位的工作任务。
d) d)协助总工程师开好绝缘事故分析会,提出防止绝缘事故的措施,并做好会议记录,向上一级监督单位汇报情况。
e) e)按规定向主管生产的领导如实汇报设备绝缘事故和设备缺陷,定期按时上报绝缘监督事故报表(月报表和季度工作总结、事故分析等),按要求如实报;事故后必须在半月内向上级监督部门报告事故情况,并有详细的事故分析及防范措施。
f) f)建立健全监督工作台帐,包括本单位设备台帐(建设备数据库),台帐要求有:设备出厂资料、图纸、单位主系统图,有关监督网成员及监督专业人员名册、仪表仪器清单、设备缺陷登记簿、专业规程名细,管理规章制度齐全。
g) g)不断努力学习,加强培训,培养一支适应本单位监督工作的队伍。与其它单位经常保持技术上的联系,加强科技交流。
3.2.3监督专业人员职责
a) a)认真贯彻《电气设备预防性试验现程》和上级关于绝缘监督工作的指标和有关规程制度。
b) b)按时完成年度预防性试验、大修试验及其它试验工作。保证试验质量,
c) c)提供正确的试验数据,初步分析和明确的结论。掌握全厂电气设备的试
验情况,观察记录绝缘变化趋势,及时查出绝缘薄弱环节,不断提出改进意见,并协助研究解决有关技术问题。
d) 积极开展技术革新,推广新技术,新方法,不断提高绝缘监督水平。
e) e) 建立和健全设备的技术档案,每月向厂绝缘监督专责人报送总结和报表。搞好年终工作总结。
f) f) 参加厂绝缘事故的调查分析,掌握绝缘事故情况,并积极协助领导提出防范措施。
g) g) 及时向厂绝缘监督专责人及有关领导反映危及人身安全的不利于试验的环境与条件,反映试验所需的仪器仪表配置,反映绝缘监督存在的问题。
h) 努力学习不断提高技术素质,以适应新设备,新试验方法的要求。
3.2.4生技部负责人员的职责
积极支持高压试验人员的试验工作,为试验人员创造良好的试验环境和条件,使之有利于工作任务的完成。参与制定监督工作计划,特别是重点监督项目的确定,并督促其完成。
3.2.5其它成员的职责
其它成员(包括电气检修班组成员)应积极参于监督工作,监督所有不利于电气设备安全运行因素。制止危及人身安全的不正常的行为,为维护电气设备安全运行尽一价监督网成员的责任。
3.3技术管理
3.3.1认真执行部颁《电气设备预防性试验现程》、省公司《电气设备预防性试验现程》和上级有关规定,并编制符合我厂情况的现场试验规程。
3.3.2认真做好设备有关资料的归档工作。
a) 电气设备台帐,安装使用说明书、出厂试验报告、产品说明书和随设备供应的图纸资料。
b) 设备安装,检查记录,交接试验报告,验收记录。
3.3.3设备缺陷统计资料和缺陷处理记录,事故分析报告和采取措施。
3.3.4电气设备一次系统图、防雷保护与接地网络图纸。
3.3.5除上述材料之外,还需备有每次预防性大修、小修试验报告和事故后的试验记录和报告,预试用期图表,并逐渐由台帐式向微机式转化。
3.3.6电气设备试验报告执行严格的校对,审核审批制度,并妥善保存。
3.4各三级监督网职责
3.4.1检修部电气车间:
a) a)及时安排电气设备的预防性并完成预年度预防性试验工作。年预试率达100%
b) b)负责电气设备绝缘的保养维护,如治理运行环境的、设备消缺工作。设备绝缘缺陷处理当月发生当月处理,必须达到100%
c) c)当发生绝缘问题时要以书面的形式在月底前将问题情况报二级网。主要内容:问题发生的时间、设备、问题分析及对策等。
d) 参与制定监督工作计划,特别是重点监督项目的确定,并督促其完成。
c) c) 每月提出预防性试验计划,将到期的电气设备,超期12-15个月的电气设备,超期15—18个月的电气设备,超期18个月以上的电气设备分别提出上报本车间及二级网,并由车间积极安排。
d) 定期完成绝缘监督月报工作。
e) 对于本月的绝缘问题在本月底前将分析报告报二级网,其主要内容有:绝缘问题发生的时间、设备、发生设备前的试验情况及发生问题的分析对策等。
f) 试验中发生问题的提出。
3.4.2发电运行车间:
a) a)负责电气设备绝缘的运行(如设备的定期切换等),绝缘异常情况的统计(如过电压现象),配合检修完成绝缘试验任务。
b) b)运行值班员认真巡视检查运行设备,发现设备异常或外界条件(如水、蒸汽、灰等)对绝缘有危害时应按有关规定及时采取措施,并与有关领导和部门(绝缘监督专责人及生技部有关人员)联系处理,将情况详细记在缺陷登记本上,并监督消除情况,发现消缺不当或不正常情况及时汇报。
c) 对绝缘异常情况要以书面的形式当月报二级网,主要内容:异常发生的时间、设备、原因分析及对策。
4检查与考核
4.1本标准由主管厂领导进行检查。
4.2本标准按《太原第一热电厂通用考核标准》进行考核。
___________________
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标准化办公室负责提出
本标准由试验中心负责制定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周秀珍
审核:原雪明
审定:
批准:
本标准由试验中心负责解释
第7篇 仪表维护检修技术规程管理
仪表维护检修技术规程管理包括规程的审批程序、规程的执行方法,规程执行人应具备的条件、执行后规程的保管及修订。
1.维护检修人员应具备如下条件:
1.1 熟悉本规程及相应仪表的产品使用说明书或技术手册等有关技术资料;
1.2 了解工艺流程及该仪表在其中的作用;
1.3 掌握电工技术基础、电子技术基础、化工测量仪表及维修、化工仪表机械基础等有关方面的基础理论知识;
1.4 掌握该仪表维护、检修、投运及常见故障处理的基本技能;
1.5 掌握常用测试仪器和有关的标准仪器的使用方法。
2.仪表维护规程的要求
2.1 仪表检维护规程中要有相应部门和技术负责人的审批之后才能执行。
2.2 仪表的检维修技术规程制定的作业步骤,都是在具备了检维修作业条件之后,如安全措施到位,对设备和人身不会造成伤害的情况下的设备检修作业步骤。如果是在线作业,要做好防毒、防爆炸、方高空坠落、防冻伤、防烫伤、防冲击等安全措施,要有风险评价报告和风险预案。
2.3 每一个动作执行完毕要做好标记,标记符号 “∨”,不执行的步骤标记符“/”,特殊情况下,如执行一系列连续的动作,可在动作执行完毕后再进行确认标记,注明完成时间。
2.4 执行操作规程时,也要有工作票,每一步都有操作人确认。规程执行完后在封皮处履行签字手续,由车间收回,按记录或“失效”文件归档。
2.5 操作规程每五年进行一次全面修订。
第8篇 关于技术作业规程管理的规定
为了贯彻执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保障煤矿职工的安全和健康,保护国家资源和财产不受损失,保证煤矿生产建设的顺利进行,促进煤炭工业的发展。根据2001年版的《煤矿安全规程》及公司1994年下发的《煤矿生产技术管理若干规定》,对沛城煤矿技术作业规程的管理作如下规定,希望各单位认真贯彻执行。
一、编制范围:
全矿采、掘、机、运、通等工程。
二、编制依据:
作业规程必须根据批准的采区设计或施工设计,批准的地质资料编制,并且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操作规程》、《工种安全生产责任制》、《煤矿生产技术管理基础工作若干规定》以及煤矿质量标准化标准等有关规定。
三、编制要求:
1、作业规程编制,必须按照符合实际、指导作业、技术先进、效益显著、安全可靠的原则编写,要积极推广、采用行之有效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和先进的管理技术。要以图表为主,清晰准确,文字简明扼要,通俗易懂。各参数选择,设备选型要有计算基础,但其计算过程可省略。
2、作业规程编制,由技术科通知,按设计部门提供的设计资料及开窝通知单,地质部门编写的地质说明书,由作业单位技术员或技术负责人编写,签字上报。
3、编制者要广泛征求单位意见,要有针对性、可操作性,并按照样本编制。
四、作业规程修改:
因地质或生产技术条件变化,与原作业规程不符时,或作业规程不适应现场作业时,由作业单位技术员及时补充修改技术作业规程。
五、作业规程的审批:
1、作业规程编制完毕后,先提交到技术科主任工程师进行初审,审查是否漏项,是否按样本编制,是否符合技术设计原则,不符合要求重新编制,然后报请总工程师决定传阅或会审。
2、一般由矿总工程师或技术科长组织有关部门集体会审,如需传阅审批,必须由矿总工程师批准。
3、当班应急临时作业规程,工期不超过1天的作业规程,由安监站及矿值大班审批即可。
4、采掘作业规程参加会审人员为:区长、技术员、生产科长、技术科长、技术科分管主任工程师、通风(科)工区工程师或区(科)长、机电科工程师或科长、安监站站长或技术负责人、生产矿长、总工、矿长。逐级签字的作业规程按样本执行。
5、机、运、通作业规程会审人员为:区(科、队)长、单位技术负责人、生产科长、技术科长、生产科、技术科专业分管、安监站长或技术负责人、机电矿长、分管副总、矿总工。
六、作业规程的贯彻、考试。
1、开工前两日(特殊情况下由矿值班干部签发的临时性措施,不在此限)由区、队、科长组织,区队技术员向本区队全体干部工人传达贯彻作业规程。同时学习《煤矿安全规程》以及有关规程规定条文,时间不少于6小时,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考试不及格和轮休请假的职工必须补课,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考试成绩要存档备查。
2、当班应急或临时措施,工前会上必须由工区带班干部传达到每个职工。
七、采掘作业规程的监督、检查及落实。
1、矿总工程师组织技术、安全等部门每月对全矿作业规程审查一次,并检查作业规程的贯彻执行情况,做好记录,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及补充。
2、作业规程一经批准,必须严格按照执行,任何人无权修改。
3、矿每旬组织的安全质量检查,必须对作业规程的落实情况,作为一项重要内容汇报。
八、作业规程的上报。
凡上级要求报批及备案的作业规程,经总工同意后,必须严格上报。
九、采掘作业规程中对《煤矿安全规程》、《操作规程》等有关规定的要求,应遵守如下规定:
1、《煤矿安全规程》中明文要求在采掘作业规程中规定的内容及要求制定的安全措施内容,都必须在作业规程中明确规定。
2、《煤矿安全规程》等没有规定,但要作业规程中必须明确的内容,必须在作业规程中明确规定。
3、凡属《煤矿安全规程》等中已明文规定,且又属作业规程中必须贯彻执行的条文,不需照抄,只需写上该规程的条项号,在传达贯彻作业规程的同时贯彻其条文内容。
十、作业规程必须打印、装订成册,由矿总工程师签发。
十一、特殊条件下的采掘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管理。
1、硐室及碙岔三、四角门施工,必须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或技术安全措施上报。
2、开采三角煤、断层带、残留煤柱或地质构造及为复杂的煤层,不能采用正规采煤方法回采的工作面,确实不能保持两个安全出口时,必须制定专门安全措施,报公司总工程师批准。
3、回采工作面改变采煤方法或回采工艺时,必须重新编制回采作业规程。
4、同一回采工作面中,不得使用不同类型或不同性能的支柱,在地质条件复杂的回采工作面中必须使用不同类型或不同性能的支柱时,必须报矿总工程师批准。
5、回采工作面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必须制定专门安全技术措施,报矿总工程师批准。
⑴工作面遇顶底板松软或破碎时。
⑵工作面过断层(岩石)老空(老硐)火侵时。
⑶工作面过原有煤柱时。
⑷工作面过冒顶区时。
⑸工作面托伪顶和留顶煤开采时。
⑹工作面安装、刷面、初次放顶、最后收尾结束面时。
⑺工作面调面、延长或缩短面时。
⑻工作面过局部破碎带时。
⑼工作面过陷落柱时。
⑽工作面改变支护形式时。
⑾工作面取消或减少特殊支护时。
⑿工作面老塘悬顶超过规定时。
⒀工作面两道出口超前替棚时。
⒁工作面遇可能含水的勘探钻孔时。
⒂工作面煤层变薄,需要挑顶或卧底时。
⒃用刮板机运送支架物料时。
⒄在检查煤仓、溜煤眼或处理堵塞时。
⒅放顶煤开采时。
⒆有煤层突出及冲击地压时。
6、掘进头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必须制定专门安全技术措施。
⑴改变支护方式时。
⑵改变断面形状时。
⑶过断层时。
⑷过火成岩时。
⑸过陷落柱时。
⑹过老塘老空时。
⑺岩性改变时。
⑻过破碎带时。
⑼可能遇含水钻孔或接近含水层时。
⑽改变运输方式时。
7、机、电、运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必须制定专门安全技术措施。
⑴使用刮板机运送物料时。
⑵立井下放大型、加长和超重物料时。
⑶井口及井下动用电气焊时(如果必须在井下主要硐室、主要进风巷和井口房内进行电焊、气焊和喷灯焊接等工作),每次都必须制定安全措施,经矿长批准,并由矿长指定专人在现场检查和监督,还必须遵守《煤矿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
⑷高低压电器设备,供电线路检修时。
⑸立井、斜井(主付下山)大型设备安装检修时。
⑹各种提升运输设备、高压电器设备测定试验时。
⑺超过25度以上斜巷运送机电、运输设备时。
8、通修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必须制定通修安全技术措施。
⑴排放积聚瓦斯时。
⑵起封老区、老塘时。
⑶调整通风系统时。
⑷封闭采空区、老塘时。
⑸煤层注水时。
⑹串联通风时。
⑺采面下行风时。
⑻强行通风回采时。
⑼老区复采时。
⑽瓦斯异常区域作业时。
⑾高冒点处管理。
⑿煤层自然防灭火时。
⒀重点区域浮尘的灭除。
十二、管理制度。
1、井下所有工程作业前,必须有经过批准的作业规程,严禁无作业规程施工,无作业规程作业的按“三违”处理,并罚款100—500元。
2、要严格执行“一工程一措施”,套用的按无措施处理。
3、生产科或矿领导在布置工程施工或作业的同时,要布置编制作业规程,一般要提前6天通知单位编制作业规程,单位要提前4天编制完毕,提前2天组织工程参加人员贯彻学习考试,推迟一天罚款20-50元,影响生产谁影响谁负责,无作业规程强行施工按“三违”处理,造成后果追究违章指挥者责任。
4、传批的作业规程严格按程序审批,审批者当天必须审批完,不准压着不批。会审的作业规程,会审单位人员必须准时到会,不得迟到,不得缺席。第一审批人不在时,由单位技术负责人代替。
5、作业规程审批完毕后,要立即打印下发到有关单位或个人。一般下发到:生产科长、技术科长、技术分管主任、标办主任、安监站及站长、通风工区、定额组、供应科、生产矿长、机电矿长、分管副总、矿长、总工、矿档案室,份数不少于20份。办公室接到后要及时打印,一般不超过3天,推迟一天罚款10元。
6、需报公司审批的要按规定时间上报公司批准。
第9篇 电工(安装管理)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一、 一般要求
第19条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应采用tn�_-_配电系统,实行三相五线制、三级配电两级保护和一机一闸一保险一箱的做法,高低压设备及线路,应按施工用电独立设计方案及有关电气安全技术规程安装和架设。
第20条 所有绝缘、检验工具,应妥善保管,严禁他用,井应定期检查、校验,电工在操作中应穿好绝缘鞋。
第21条 线路上禁止带负荷接电或断电,并禁止带电操作。
第22条 熔化焊锡,锡块、工具要干燥,防止爆溅。
第23条 喷灯不得漏气、漏油及堵塞,不得在易燃、易爆场所点火及使用。工作完毕,应灭火放气。
第24条 配制环氧树脂及沥青电缆有胶物时,操作地点应通风良好,并须戴好防护用品。
第25条 不得使用锡焊容器盛装热电缆胶。高空浇注时,下方不得有人。
第26条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以及电机设备必须建立安全技术档案,现场应配置专职维护电工,并做好巡视维修记录。
第27条 有人触电,应立即切断电源,进行急救;电气着火,应立即将有关电源切断,使用二氧化碳,1211干粉灭火器灭火,严禁使用泡沫灭火器。
二、设备及内线安装
第28条 安装高压油开关、自动空气开关等有返回弹簧的开关设备时,应将开关置于断开位置。
第29条 多台配电箱(盘)并列安装时,手指不得放在两盘的接合处,也不得触摸连接螺孔。
第30条 剔槽打眼时,锤头不得松动,铲子应无卷边、裂纹,应戴好防护眼镜。楼板、砖墙打透眼时,板下、墙后不得有人靠近。
第31条 人力弯管器弯管,应选好场地,防止滑倒和坠落,操作时面部要避开。
第32条 管子偎弯砂子必须烘干,装砂架子应搭设牢固,并设栏杆。用机械敲打时,下面不得站人,人工敲打上下要错开。管子加热时,管口前不得有人。
第33条 管子穿带线时,不得对管口呼唤、吹气,防止带线弹力勾眼。穿导线时,应互相配合防止挤手。
第34条 安装照明线路时,不准直接在板条天棚或隔音板上通行及堆放材料。必须通行时,应在大楞上铺设脚手板。
三、外线及电缆工程
第35条 电杆用小车搬运,应捆绑卡牢。人抬时,动作要一致,电杆不得离地过高。
第36条 人工立杆,所用叉本应坚固完好,操作时,互相配合,用力均�。使用机械设备立杆,两侧应设溜绳。立杯时坑内不得有人,基坑夯实后,方准拆去叉木或拖拉绳。
第37条 登杆前,杆根应夯实牢固。旧木杆杆根单侧腐朽深度超过杆根直径八分之一以上时。应经加固后,方能登杆。
第38条 登杆操作时脚扣应与杆径相适应。使用脚踏板,钩子应向上。安全带应控于安全可靠处,扣环扣牢,不准拴于瓷瓶或横担上。工具、材料应用绳索传递,禁止上下抛扔。
第39条 杆上紧线应侧向操作,并应上紧螺栓。紧有角度的导线,应在外侧作业。调整拉线时,杆上不得有人。
第40条 紧线用的铁丝或钢丝绳,应能承受全部拉力,与导线的连接,必须牢固。紧线时,导线下方不得有人。单方向紧线时,反方向应设置临时拉线。
四、电气调试
第41条 进行耐压试验装置的金属外壳须接地。被试设备或电缆两端,如不在同一地点,另一端应有人看守或加锁,并对仪表、接线等检查无误,人员撤离后,方可升压。
第42条 电气设备或材料作非冲击性试验,升压或降压,均应缓慢进行。因故暂停或试压结束,应先切断电源,安全放电,并将升压设备高压侧短路接地。
第43条 电力传动装置系统及高低压各型开关调试时,应将有关的开关手柄取下或锁上,悬挂标示牌,防止误会问。
第44条 用摇表测定绝缘电阻,应防止有人触及正在测定中的线路或设备。测定容性或感性设备。材料后,必须放电。雷电时禁止测定线路绝缘电阻。
第45条 电流互感器禁止开路,电压互感器禁止短路和以升压方式运行。
第46条 电气材料或设备需放电时,应穿戴绝缘防护用品,用绝缘棒安全放电。
五、施工现场变配电及维修
第47条 现场变配电高压设备,不论带电与否,单人值班不准超越这栏和从事修理工作。
第48条 在高压带电区域内部分停电工作时,人体与带电部份,应保持安全
距离,并需有人监护。
第49条 变配电室内、外高压部分及线路,停电工作时:
①切断有关电源,操作手柄应上锁或挂标示牌。
②验电时应戴绝缘手套,按电压等级使用验电器,在设备两侧各相或线路各相分别验电。
③验明设备或线路确认无电后,即将检修设备或线路做短路接地。
④装设接地线,应由二人进行,先接接地端。后接导体端,拆除时顺序相反。拆、接时均应穿戴绝缘防护用品。
⑤接地线应使用截面不小于25平方毫米的双色(绿、黄)铜线和专用线夹。严禁用缠绕的方法,进行接地和短路。
⑤设备或线路检修完毕,应全面检查确认无误后方可拆除临时短路接地线。
第50条 用绝缘棒或传动机构拉、合高压开关,应戴绝缘手套。雨天室外操作时,除穿戴绝缘防护用品以外,绝缘棒应有防雨罩,并有人监护。严禁带负荷拉、合开关。
第51条 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必须接地或接零。同一设备可做接地和接零。同一供电网不允许有的接地有的接零。
第52条 用电设备除作保护接零或接地外,必须在设备负荷线的首端、分端或末端设置漏电保护装置。漏电保护装置装设位置、型式与主要特性参数选择必须适应施工现场的实际需要,达到二级保护。
第53条 电气设备所用保险丝(片)的额定电流应与其负荷容量相适应。禁止用其它金属线代替保险丝(片)。
第54条 施工现场夜间照明电线及灯具,高度应不低于2.5-3米。易燃、易爆场所,应用防爆灯具。
第55条 照明开关、灯口及插座等,应正确接人火线及零线。
第56条 建筑电工应按建筑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进行使用管理维护。
第10篇 深基坑支护技术管理规程
深基坑工程具有技术难度高,风险大的特点。厦门市地质条件复杂,地面建筑和地下设施密集,若处理不当,极易酿成事故,造成经济损失和不良社会影响。为保证深基坑工程顺利进行,确保基坑周边建(构)筑物、道路和市政管线不受破坏,做到技术先进、安全可靠、经济合理,特制定本规定。
一、一般规定
1.1本规定所称“深基坑”系指开挖深度超过4米(含4米)的基坑,或开挖深度少于4米,但有淤泥等软土层的基坑。所称“深基坑工程”,包括基坑开挖、基坑支护、地下水控制、基坑回填、基坑周边环境保护等内容。
1.2与深基坑工程有关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和监测各个环节必须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负责完成,深基坑工程的勘察、设计与施工应严格遵守国家现行勘察、设计、施工和验收规范。
1.3深基坑支护设计实行许可证制度,从事支护设计的单位必须是经过市建设主管部门批准认定并允许从事岩土工程设计的特征单位。
1.4深基坑支护工程必须由至少两个设计单位提出支护设计方案,并由建设单位邀请有关专家进行论证,专家组名单应报市建设主管部门审定,具体支护方案由建设主管部门会同专家组审查后确定,未经专家论证并报送市建设主管部门审查备案的深基坑支护工程不得组织招投标。
1.5深基坑工程施工(包括基坑支护施工、土方开挖、基坑抽排水)及深基础工程施工应由一个施工单位统一总承包,不得肢解。地下室结构施工及基坑回填也宜由该施工单位承包。
1.6深基坑工程必须纳入岩土工程质量监督体系,整个施工过程均应在严格的监理之下进行。
1.7深基坑工程应采用信息施工法,设计、施工、监理人员应及时了解和分析监测信息,对可能出现的险情应有充分的预见、周密的防范和应急的后备措施。
1.8深基坑工程的支护构件和支撑构件(含锚杆等)均不得超越红线,必须超越红线时应征得相邻地块业主的同意。
1.9建设单位应为勘察、设计单位开展工作提供相关条件,特别应提供邻近建(构)筑物的结构特征、基础类型、尺寸、埋深及与基坑的相关距离和高度,以及基坑周边道路和市政管线的有关资料。
1.10建设单位宜对深基坑工程办理建筑工程一切保险和附加第三者责任险,以减少工程风险损失。
二、深基坑工程勘察
2.1建设单位应委托勘察单位进行深基坑工程的专项勘察工作,勘察单位必须根据工程实际情况提出勘察方案,并提请建设、设计、监理、监督等单位共同审定。
2.2主体结构设计单位应就深基坑工程的特点,对工程地质勘察的内容提出具体的要求,特别应强调做好基坑开挖范围(包括离开开挖边线3倍于基坑深度范围内)的暗沟、暗滨、暗河道、古墓和地下人防工程等的勘察,并要求提供其准确位置及范围。支护设计单位若认为勘察报告不能满足设计需要,应提出补充勘察要求。
2.3勘察报告须严格按国家规范及福建省标dbj13-07-91进行编写,特别要对基坑周边的岩土工程地质和水文地质情况进行详细分析,对土层必须准确提供各周边分层土实际的c、φ值,并注明其试验方法,不能以场地勘察资料中所提供的笼统值代替。
2.4勘察单位必须做好勘察报告提交后的服务工作,参加深基坑工程设计方案和施工过程中出现异常情况时的讨论和研究,并及时进行必要的补充勘察工作。
三、深基坑工程设计
3.1深基坑工程设计应根据场地条件、地质条件和施工条件进行多方案比较,选取最佳设计方案,以求安全可靠、经济合理、方便施工和缩短工期。
3.2深基坑工程设计除必须保证基坑本身在暴露期间的安全外,还必须保证邻近建(构)筑物、道路和市政管线的安全。支护设计必须考虑地面附加荷载、地表水、地下水和邻近建(构)筑物的影响等不利因素。
3.3设计单位必须编制详细完整的支护结构设计计算书,应保证支护结构有足够的强度、稳定性及安全度,对支护结构周边土体要进行整体稳定性验算,并应提供不同挖土深度时支护结构的变形和顶点位移计算数值。
3.4当采用锚杆作为支护结构的弹性支承时,宜先进行必要的现场锚杆抗拔试验,取得可靠的数据,如条件不具备时,可根据在施工时实际张拉获得的数据来修正原设计。
3.5设计单位必须编制详细、完整的支护结构设计施工图,应包括:设计总说明、总平面布置图、监测元件预留(埋)平面(竖向)布置图、支护结构大样图(配筋图)、支撑系统结构大样图(配筋图)、连接节点大样图、基坑开挖剖面图、降(止、排)水设计图。
第11篇 手持式电动工具的管理、使用、检查和维修安全技术规程
为了防止手持式电动工具(以下简称工具)在使用中引起的人身伤亡事故,本标准对工具的管理、使用、检查和维修中的安全技术要求作出规定。
本标准适用于生产劳动过程中使用的工具的管理、使用、检查和维修。
1 分类
工具按触电保护分为:
1.1 ⅰ类工具
工具在防止触电的保护方面不仅依靠基本绝缘,而且它还包含一个附加的安全预防措施。其方法是将可触及的可导电的零件与已安装的固定线路中的保护(接地)导线连接起来,以这样的方法来使可触及的可导电的零件在基本绝缘损坏的事故中不成为带电体。
1.2 ⅱ类工具
工具在防止触电的保护方面不仅依靠基本绝缘,而且它还提供双重绝缘或加强绝缘的附加安全预防措施和没有保护接地或依赖安装条件的措施。
ⅱ类工具分绝缘外壳ⅱ类工具和金属外壳ⅱ类工具,在工具的明显部位标有ⅱ类结构符号。
1.3 ⅲ类工具
工具在防止触电的保护方面依靠由安全特低电压供电和在工具内部不会产生比安全特低电压高的电压。
2 设计、制造
2.1 工具及其所配元件的设计、制造必须符合相应的国家或专业标准的规定。
2.2 工具及其所配元件必须经国家有关部门根据相应的国家或专业标准的规定检验合格,符合安全技术要求并获得批准后,方能生产和销售。
2.3 工具在出厂时,必须附有详细的使用说明书。说明书中应有独立的章节说明工具使用的安全技术要求,其内容应包括必须注意的事项,可能出现的危险和相应的预防措施。
3 选购和储运
3.1 工具的销售和使用单位必须选购和使用经检验合格,符合安全技术要求的工具。
3.2 工具在正常运输中必须保证不因震动,受潮等而影响其安全技术性能。
3.3 工具必须存放在干燥、无有害气体和腐蚀性化学品的场所。
3.4 工具必须由具备专业技术知识的人员负责保管,并配备必要的检验设备。
4 安全技术管理
4.1 工具的安全技术管理必须包括:
4.1.1 贯彻执行本标准和其他有关安全技术的要求。
4.1.2 监督、检查工具的使用和维修。
4.1.3 对工具的使用、保管、维修人员进行用电安全技术教育。
4.1.4 对工具引起的触电事故进行调查、统计和分析,提出预防措施,并上报有关部门。
4.1.5 必须按照本标准和工具使用说明书的要求及实际使用条件,制订出相应的安全操作规程。安全操作规程的内容至少应包括:
a. 工具的允许使用范围;
b. 工具的正确使用方法和操作程序;
c. 工具使用前应着重检查的项目和部位,以及使用中可能出现的危险和相应的防护措施;
d. 工具的存放和保养方法;
e. 操作者注意事项。
4.2 使用单位必须建立工具使用、检查和维修的技术档案。
5 工具的合理选用
5.1 在一般场所,为保证使用的安全,应选用ⅱ类工具。
如果使用ⅰ类工具,必须采用其他安全保护措施,如漏电保护电器、安全隔离变压器等。否则,使用者必须戴绝缘手套,穿绝缘鞋或站在绝缘垫上。
5.2 在潮湿的场所或金属构架上等导电性能良好的作业场所,必须使用ⅱ类或ⅲ类工具。
如果使用ⅰ类工具,必须装设额定漏电动作电流不大于30毫安、动作时间不大于0.1秒的漏电保护电器。
5.3 在狭窄场所如锅炉、金属容器、管道内等,应使用ⅲ类工具。
如果使用ⅱ类工具,必须装设额定漏电动作电流不大于15毫安,动作时间不大于0.1秒的漏电保护电器。
ⅲ类工具的安全隔离变压器,ⅱ类工具的漏电保护电器及ⅱ、ⅲ类工具的控制箱和电源联接器等必须放在外面,同时应有人在外监护。
5.4 在特殊环境如湿热、雨雪以及存在爆炸性或腐蚀性气体的场所;使用的工具必须符合相应的防护等级的安全技术要求。
6 对软电缆或软线的安全要求
6.1 ⅰ类工具的电源线必须采用三芯(单相工具)或四芯(三相工具),多股铜芯橡皮护套软电缆或护套软线。其中,绿/黄双色线在任何
第12篇 工程安全技术管理规程
工程安全技术管理
单位工程的安全技术管理工作程序是:根据工程特点进行安全分析、评价、设计、制定对策,组织实施。实施中收集信息反馈,进行必要的技术调整或巩固安全技术效果。
一、内业
内业即技术分析、决策信息反馈的研究处理。安全技术资料内业管理的重要工作,它不仅是施工安全技术的指令性文件、实施的依据和记录,而且是提供安全动态分析的信息流,并且对上级制定法规、标准也有着重要的研究价值。
根据国标最新标准的要求单位工程安全技术管理基础资料:
(1)施工组织设计安全技术措施(或方案);
(2)安全技术交底书;
(3)安全设施任务单;
(4)安全三级教育;
(5)安全设施验收书;
(6)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安全交底书和安全操作规定;
(7)特种作业人员验证记录;
(8)安全检查、隐患整改材料。
二、外业
外业主要是组织实施,监督检查。
1.作业部门(班组及人员)都必须认真遵照经审批的措施方案的有关安全技术规范进行施工作业。
2.各项安全设施如脚手架、快速提升架、龙门架、模板、塔吊、安全网,施工用电、洞口、临边等的搭设及其防护设置完成后必须组织验收,合格后才准使用。
3.在使用过程中,要进行经常性的检查维修,确保安全有效。
4.各项安全设施,防护装置如确因施工工序中需要临时拆除或移位时,必须按规定报告批准后可拆移,并采取必要的其他防范措施,工序完工后要及时复原。
5.各施工作业完成后,安全设施、防护装置确认不再需要时,经批准后方可拆除。对拆除复杂和危险性的设施必须按拆除方案和有关拆除工程规定进行,并派安全监护。同时,要划定危险区域,设立警告标志。
第13篇 电工(使用管理)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一、 一般要求
第19条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应采用tn�_-_配电系统,实行三相五线制、三级配电两级保护和一机一闸一保险一箱的做法,高低压设备及线路,应按施工用电独立设计方案及有关电气安全技术规程安装和架设。
第20条 所有绝缘、检验工具,应妥善保管,严禁他用,井应定期检查、校验,电工在操作中应穿好绝缘鞋。
第21条 线路上禁止带负荷接电或断电,并禁止带电操作。
第22条 熔化焊锡,锡块、工具要干燥,防止爆溅。
第23条 喷灯不得漏气、漏油及堵塞,不得在易燃、易爆场所点火及使用。工作完毕,应灭火放气。
第24条 配制环氧树脂及沥青电缆有胶物时,操作地点应通风良好,并须戴好防护用品。
第25条 不得使用锡焊容器盛装热电缆胶。高空浇注时,下方不得有人。
第26条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以及电机设备必须建立安全技术档案,现场应配置专职维护电工,并做好巡视维修记录。
第27条 有人触电,应立即切断电源,进行急救;电气着火,应立即将有关电源切断,使用二氧化碳,1211干粉灭火器灭火,严禁使用泡沫灭火器。
二、设备及内线安装
第28条 安装高压油开关、自动空气开关等有返回弹簧的开关设备时,应将开关置于断开位置。
第29条 多台配电箱(盘)并列安装时,手指不得放在两盘的接合处,也不得触摸连接螺孔。
第30条 剔槽打眼时,锤头不得松动,铲子应无卷边、裂纹,应戴好防护眼镜。楼板、砖墙打透眼时,板下、墙后不得有人靠近。
第31条 人力弯管器弯管,应选好场地,防止滑倒和坠落,操作时面部要避开。
第32条 管子偎弯砂子必须烘干,装砂架子应搭设牢固,并设栏杆。用机械敲打时,下面不得站人,人工敲打上下要错开。管子加热时,管口前不得有人。
第33条 管子穿带线时,不得对管口呼唤、吹气,防止带线弹力勾眼。穿导线时,应互相配合防止挤手。
第34条 安装照明线路时,不准直接在板条天棚或隔音板上通行及堆放材料。必须通行时,应在大楞上铺设脚手板。
三、外线及电缆工程
第35条 电杆用小车搬运,应捆绑卡牢。人抬时,动作要一致,电杆不得离地过高。
第36条 人工立杆,所用叉本应坚固完好,操作时,互相配合,用力均�。使用机械设备立杆,两侧应设溜绳。立杯时坑内不得有人,基坑夯实后,方准拆去叉木或拖拉绳。
第37条 登杆前,杆根应夯实牢固。旧木杆杆根单侧腐朽深度超过杆根直径八分之一以上时。应经加固后,方能登杆。
第38条 登杆操作时脚扣应与杆径相适应。使用脚踏板,钩子应向上。安全带应控于安全可靠处,扣环扣牢,不准拴于瓷瓶或横担上。工具、材料应用绳索传递,禁止上下抛扔。
第39条 杆上紧线应侧向操作,并应上紧螺栓。紧有角度的导线,应在外侧作业。调整拉线时,杆上不得有人。
第40条 紧线用的铁丝或钢丝绳,应能承受全部拉力,与导线的连接,必须牢固。紧线时,导线下方不得有人。单方向紧线时,反方向应设置临时拉线。
四、电气调试
第41条 进行耐压试验装置的金属外壳须接地。被试设备或电缆两端,如不在同一地点,另一端应有人看守或加锁,并对仪表、接线等检查无误,人员撤离后,方可升压。
第42条 电气设备或材料作非冲击性试验,升压或降压,均应缓慢进行。因故暂停或试压结束,应先切断电源,安全放电,并将升压设备高压侧短路接地。
第43条 电力传动装置系统及高低压各型开关调试时,应将有关的开关手柄取下或锁上,悬挂标示牌,防止误会问。
第44条 用摇表测定绝缘电阻,应防止有人触及正在测定中的线路或设备。测定容性或感性设备。材料后,必须放电。雷电时禁止测定线路绝缘电阻。
第45条 电流互感器禁止开路,电压互感器禁止短路和以升压方式运行。
第46条 电气材料或设备需放电时,应穿戴绝缘防护用品,用绝缘棒安全放电。
五、施工现场变配电及维修
第47条 现场变配电高压设备,不论带电与否,单人值班不准超越这栏和从事修理工作。
第48条 在高压带电区域内部分停电工作时,人体与带电部份,应保持安全距离,并需有人监护。
第49条 变配电室内、外高压部分及线路,停电工作时:
①切断有关电源,操作手柄应上锁或挂标示牌。
②验电时应戴绝缘手套,按电压等级使用验电器,在设备两侧各相或线路各相分别验电。
③验明设备或线路确认无电后,即将检修设备或线路做短路接地。
④装设接地线,应由二人进行,先接接地端。后接导体端,拆除时顺序相反。拆、接时均应穿戴绝缘防护用品。
⑤接地线应使用截面不小于25平方毫米的双色(绿、黄)铜线和专用线夹。严禁用缠绕的方法,进行接地和短路。
⑥设备或线路检修完毕,应全面检查确认无误后方可拆除临时短路接地线。
第50条 用绝缘棒或传动机构拉、合高压开关,应戴绝缘手套。雨天室外操作时,除穿戴绝缘防护用品以外,绝缘棒应有防雨罩,并有人监护。严禁带负荷拉、合开关。
第51条 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必须接地或接零。同一设备可做接地和接零。同一供电网不允许有的接地有的接零。
第52条 用电设备除作保护接零或接地外,必须在设备负荷线的首端、分端或末端设置漏电保护装置。漏电保护装置装设位置、型式与主要特性参数选择必须适应施工现场的实际需要,达到二级保护。
第53条 电气设备所用保险丝(片)的额定电流应与其负荷容量相适应。禁止用其它金属线代替保险丝(片)。
第54条 施工现场夜间照明电线及灯具,高度应不低于2.5-3米。易燃、易爆场所,应用防爆灯具。
第55条 照明开关、灯口及插座等,应正确接人火线及零线。
第56条 建筑电工应按建筑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进行使用管理维护。
第14篇 手持式电动工具管理使用检查检修安全技术规程
1、分类
工具按触电保护分为:
ⅰ类工具指在防止触电的保护方面不仅依靠基本绝缘,还包含一个附加安全预防措施,其方法是将可触及的可导电的零件与已安装的固定线路中的保护(接地)导线连接起来,使可触及的可导电的零件在基本绝缘损害的事故中不成为带电体。
ⅱ类工具指在防止触电的保护方面不仅依靠基本绝缘,还提供双重绝缘或加强绝缘的附加安全预防措施和设有保护接地或依赖安装条件的措施。
ⅲ类工具指在防止触电的保护方面依靠由安全特低电压供电和在工具内部不会产生比安全特低电压高的电压。
2、对软电缆或软线的安全要求
2.1 ⅰ类工具的电源线必须采用三芯(单项工具)或四芯(三相工具)多股铜芯橡皮护套软电缆或护套软线;其中,绿/黄双色线在任何情况下只能用作保护接地或接零线。
2.2 工具的软电缆或软线不得任意接长或拆换。
3、对插头、插座的安全要求
3.1 工具所用的插头、插座必须符合相应国家标准、带有接地插脚的插头、插座在插合时应符合规定的接触顺序,防止误插入。
3.2 工具软电缆或软线上的插头不得任意拆除或调换。
3.3 三级插座的接地插孔应单独用导线接至接地线(采用保护接地的)或单独导线接至地线(采用保护接零的),不得在插座内用导线将零线与地线直接连接。
4、检查和检修
4.1 工具在发出或收回时,应由保管人员进行日常检查。
4.2 工具必须由专职人员进行检查,每季度至少全面检查一次。
4.3 工具的日常检查包括以下项目:
4.3.1 外壳、手柄有否裂缝和破损。
4.3.2 保护接地线或接地零线连接是否正确且牢固可靠。
4.3.3 软电缆或软线是否完好无损。
4.3.4 插头是否完整无损。
4.3.5 开关动作是否正常灵活,有无缺陷和破裂。
4.3.6 电气保护装置是否完好。
4.3.7 机械保护装置是否完好。
4.3.8 工具转动部分是否灵活无障碍。
4.4 工具的定期检查,除4.3条的规定外,还须测量工具的绝缘电阻,如绝缘电阻小于表1规定的数值,必须进行干燥处理和检修,经检查合格后方可使用。
表1:绝缘电阻测量标准
测量部位
绝缘电阻(mω)
ⅰ类工具带电零件与外壳之间
2
ⅱ类工具带电零件与外壳之间
ⅲ类工具带电零件与外壳之间
7
1
4.5 工具如有绝缘损坏,软电缆或软线护套破裂,保护接地或接零线脱落,插头插座裂开或有损于安全的机械损伤等故障时,应立即进行修理,未修复前不得继续使用。
4.6 非专业人员不得擅自拆卸和修理工具。
4.7 在检修时,工具内的绝缘衬垫、管套等不得任意拆除、调换及漏装。
第15篇 关于技术作业规程管理规定
为了贯彻执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保障煤矿职工的安全和健康,保护国家资源和财产不受损失,保证煤矿生产建设的顺利进行,促进煤炭工业的发展。根据2001年版的《煤矿安全规程》及公司1994年下发的《煤矿生产技术管理若干规定》,对沛城煤矿技术作业规程的管理作如下规定,希望各单位认真贯彻执行。
一、编制范围:
全矿采、掘、机、运、通等工程。
二、编制依据:
作业规程必须根据批准的采区设计或施工设计,批准的地质资料编制,并且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操作规程》、《工种安全生产责任制》、《煤矿生产技术管理基础工作若干规定》以及煤矿质量标准化标准等有关规定。
三、编制要求:
1、作业规程编制,必须按照符合实际、指导作业、技术先进、效益显著、安全可靠的原则编写,要积极推广、采用行之有效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和先进的管理技术。要以图表为主,清晰准确,文字简明扼要,通俗易懂。各参数选择,设备选型要有计算基础,但其计算过程可省略。
2、作业规程编制,由技术科通知,按设计部门提供的设计资料及开窝通知单,地质部门编写的地质说明书,由作业单位技术员或技术负责人编写,签字上报。
3、编制者要广泛征求单位意见,要有针对性、可操作性,并按照样本编制。
四、作业规程修改:
因地质或生产技术条件变化,与原作业规程不符时,或作业规程不适应现场作业时,由作业单位技术员及时补充修改技术作业规程。
五、作业规程的审批:
1、作业规程编制完毕后,先提交到技术科主任工程师进行初审,审查是否漏项,是否按样本编制,是否符合技术设计原则,不符合要求重新编制,然后报请总工程师决定传阅或会审。
2、一般由矿总工程师或技术科长组织有关部门集体会审,如需传阅审批,必须由矿总工程师批准。
3、当班应急临时作业规程,工期不超过1天的作业规程,由安监站及矿值大班审批即可。
4、采掘作业规程参加会审人员为:区长、技术员、生产科长、技术科长、技术科分管主任工程师、通风(科)工区工程师或区(科)长、机电科工程师或科长、安监站站长或技术负责人、生产矿长、总工、矿长。逐级签字的作业规程按样本执行。
5、机、运、通作业规程会审人员为:区(科、队)长、单位技术负责人、生产科长、技术科长、生产科、技术科专业分管、安监站长或技术负责人、机电矿长、分管副总、矿总工。
六、作业规程的贯彻、考试。
1、开工前两日(特殊情况下由矿值班干部签发的临时性措施,不在此限)由区、队、科长组织,区队技术员向本区队全体干部工人传达贯彻作业规程。同时学习《煤矿安全规程》以及有关规程规定条文,时间不少于6小时,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考试不及格和轮休请假的职工必须补课,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考试成绩要存档备查。
2、当班应急或临时措施,工前会上必须由工区带班干部传达到每个职工。
七、采掘作业规程的监督、检查及落实。
1、矿总工程师组织技术、安全等部门每月对全矿作业规程审查一次,并检查作业规程的贯彻执行情况,做好记录,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及补充。
2、作业规程一经批准,必须严格按照执行,任何人无权修改。
3、矿每旬组织的安全质量检查,必须对作业规程的落实情况,作为一项重要内容汇报。
八、作业规程的上报。
凡上级要求报批及备案的作业规程,经总工同意后,必须严格上报。
九、采掘作业规程中对《煤矿安全规程》、《操作规程》等有关规定的要求,应遵守如下规定:
1、《煤矿安全规程》中明文要求在采掘作业规程中规定的内容及要求制定的安全措施内容,都必须在作业规程中明确规定。
2、《煤矿安全规程》等没有规定,但要作业规程中必须明确的内容,必须在作业规程中明确规定。
3、凡属《煤矿安全规程》等中已明文规定,且又属作业规程中必须贯彻执行的条文,不需照抄,只需写上该规程的条项号,在传达贯彻作业规程的同时贯彻其条文内容。
十、作业规程必须打印、装订成册,由矿总工程师签发。
十一、特殊条件下的采掘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管理。
1、硐室及碙岔三、四角门施工,必须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或技术安全措施上报。
2、开采三角煤、断层带、残留煤柱或地质构造及为复杂的煤层,不能采用正规采煤方法回采的工作面,确实不能保持两个安全出口时,必须制定专门安全措施,报公司总工程师批准。
3、回采工作面改变采煤方法或回采工艺时,必须重新编制回采作业规程。
4、同一回采工作面中,不得使用不同类型或不同性能的支柱,在地质条件复杂的回采工作面中必须使用不同类型或不同性能的支柱时,必须报矿总工程师批准。
5、回采工作面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必须制定专门安全技术措施,报矿总工程师批准。
⑴工作面遇顶底板松软或破碎时。
⑵工作面过断层(岩石)老空(老硐)火侵时。
⑶工作面过原有煤柱时。
⑷工作面过冒顶区时。
⑸工作面托伪顶和留顶煤开采时。
⑹工作面安装、刷面、初次放顶、最后收尾结束面时。
⑺工作面调面、延长或缩短面时。
⑻工作面过局部破碎带时。
⑼工作面过陷落柱时。
⑽工作面改变支护形式时。
⑾工作面取消或减少特殊支护时。
⑿工作面老塘悬顶超过规定时。
⒀工作面两道出口超前替棚时。
⒁工作面遇可能含水的勘探钻孔时。
⒂工作面煤层变薄,需要挑顶或卧底时。
⒃用刮板机运送支架物料时。
⒄在检查煤仓、溜煤眼或处理堵塞时。
⒅放顶煤开采时。
⒆有煤层突出及冲击地压时。
6、掘进头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必须制定专门安全技术措施。
⑴改变支护方式时。
⑵改变断面形状时。
⑶过断层时。
⑷过火成岩时。
⑸过陷落柱时。
⑹过老塘老空时。
⑺岩性改变时。
⑻过破碎带时。
⑼可能遇含水钻孔或接近含水层时。
⑽改变运输方式时。
7、机、电、运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必须制定专门安全技术措施。
⑴使用刮板机运送物料时。
⑵立井下放大型、加长和超重物料时。
⑶井口及井下动用电气焊时(如果必须在井下主要硐室、主要进风巷和井口房内进行电焊、气焊和喷灯焊接等工作),每次都必须制定安全措施,经矿长批准,并由矿长指定专人在现场检查和监督,还必须遵守《煤矿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
⑷高低压电器设备,供电线路检修时。
⑸立井、斜井(主付下山)大型设备安装检修时。
⑹各种提升运输设备、高压电器设备测定试验时。
⑺超过25度以上斜巷运送机电、运输设备时。
8、通修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必须制定通修安全技术措施。
⑴排放积聚瓦斯时。
⑵起封老区、老塘时。
⑶调整通风系统时。
⑷封闭采空区、老塘时。
⑸煤层注水时。
⑹串联通风时。
⑺采面下行风时。
⑻强行通风回采时。
⑼老区复采时。
⑽瓦斯异常区域作业时。
⑾高冒点处管理。
⑿煤层自然防灭火时。
⒀重点区域浮尘的灭除。
十二、管理制度。
1、井下所有工程作业前,必须有经过批准的作业规程,严禁无作业规程施工,无作业规程作业的按“三违”处理,并罚款100—500元。
2、要严格执行“一工程一措施”,套用的按无措施处理。
3、生产科或矿领导在布置工程施工或作业的同时,要布置编制作业规程,一般要提前6天通知单位编制作业规程,单位要提前4天编制完毕,提前2天组织工程参加人员贯彻学习考试,推迟一天罚款20-50元,影响生产谁影响谁负责,无作业规程强行施工按“三违”处理,造成后果追究违章指挥者责任。
4、传批的作业规程严格按程序审批,审批者当天必须审批完,不准压着不批。会审的作业规程,会审单位人员必须准时到会,不得迟到,不得缺席。第一审批人不在时,由单位技术负责人代替。
5、作业规程审批完毕后,要立即打印下发到有关单位或个人。一般下发到:生产科长、技术科长、技术分管主任、标办主任、安监站及站长、通风工区、定额组、供应科、生产矿长、机电矿长、分管副总、矿长、总工、矿档案室,份数不少于20份。办公室接到后要及时打印,一般不超过3天,推迟一天罚款10元。
6、需报公司审批的要按规定时间上报公司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