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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管理规程15篇

更新时间:2024-05-16 查看人数:68

资料管理规程

有哪些

资料管理是企业运营中不可或缺的一环,它涉及到信息的收集、整理、存储、检索、利用和处置等多个环节。以下是一些关键的资料管理内容:

1. 资料分类与编码:建立一套统一的分类标准和编码体系,以便于资料的有序存放和快速检索。

2. 存储管理:确定合适的物理存储和电子存储方式,确保资料的安全性和可访问性。

3. 权限控制:设定不同层级的访问权限,保护敏感信息,防止未经授权的访问。

4. 版本控制:跟踪资料的修改历史,确保使用的是最新、最准确的信息。

5. 备份与恢复:定期进行数据备份,并建立应急恢复机制,防止数据丢失。

6. 资料销毁:制定合理的资料生命周期,对过期或不再需要的资料进行安全销毁。

7. 合规性: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如数据保护法,确保资料管理的合法性。

模板

以下是一个简单的资料管理模板,供参考:

1. 定义资料类别:列出所有类型的资料,如财务报告、客户信息、项目文档等。

2. 制定分类规则:基于资料类型、创建日期、重要性等因素,设定分类标准。

3. 编码系统:为每类资料分配唯一的编码,便于识别和检索。

4. 存储策略:明确物理存储的位置,设定电子存储的服务器、云服务等。

5. 权限设置:列出哪些人员可以访问哪些资料,包括读取、修改和删除权限。

6. 版本追踪表:记录每次修改的时间、原因和负责人,以便追溯。

7. 备份计划:规定备份频率,选择备份介质,并指定备份数据的存储位置。

8. 销毁流程:明确资料过期后的处理步骤,如物理销毁或加密删除。

9. 合规审查:定期检查资料管理是否符合法规要求,及时调整策略。

标准

1. 标准化流程:所有的资料管理活动应遵循一致的流程,确保操作规范。

2. 准确性:保证资料的完整性和准确性,避免因错误或遗漏导致的问题。

3. 安全性:实施严格的安全措施,防止资料泄露、篡改或丢失。

4. 可追溯性:所有资料操作应有记录,方便日后审计和问题排查。

5. 效率:优化检索和使用流程,确保员工能快速获取所需资料。

6. 适应性:随着企业的发展,资料管理应具有一定的灵活性,能够适应变化的需求。

7. 合规性:始终保持与最新法规的同步,确保资料管理合法合规。

8. 持续改进:定期评估资料管理的效果,寻找改进的空间,提升管理水平。

通过以上内容,我们明确了资料管理的关键要素,提供了模板作为实践指南,并设定了衡量标准。有效的资料管理不仅有助于提高工作效率,也是保障企业信息安全、合规运营的重要手段。

资料管理规程范文

第1篇 保洁中心文件资料管理规程

保洁中心文件资料管理规程

1.目的

完善资料留存及合同管理

2.范围

适用于公司各类行文及合同

3.职责

由保洁中心文员负责执行

4.操作规程

工作流程图说明记录

1、由保洁中心文员负责收、发文工作。

2、所有文件分类留存。

3、所有合同进行编号留存,并填写《合同统计表》。

4、年底对本年度的文件及合同进行分类装订。

《合同统计表》

yz-zg/bbj-f01-01

第2篇 社区物业接管验收档案资料建立管理规程

社区物业接管验收及档案资料的建立与管理

一、物业接管验收:

主要分三个方面:

(一)档案资料的验收与交接

1、进驻该社区后我们将与该项目负责人进行图纸资料的详细交接验收工作,包括:土建竣工图、水暖竣工图、电气竣工图等。

2、办公区各单位负责物业工作的负责人及联系电话。

(二)公共设备、设施现场验收与交接

1、我公司选派经验丰富的水暖、电气及土建工程师、项目主管会同该项目负责人组成现场交接小组,对房屋建筑、设施、设备等进行现场交接验收。

2、将对现场交接中发现的各类设备、设施、物品等数量及遗留问题记录在交接单上,交接验收单一式三份,由物业公司和司法局人民政府负责人签字确认后,各归档保存。

3、对交接验收中存在的各类问题,由公司各职能部门与相关部门公共协商解决。

4、对已接管验收的区域,组织相关人员进行,以便尽快熟悉情况,保持环境整洁。

(三)物业管理用房的交接及钥匙交接验收

1、公司将派专人与该项目负责人进行物业办公用房交接。

2、对公共区域及公共部位的钥匙尤其是水、电箱房及相关办公室的钥匙逐一进行核对、试用,并填写钥匙交接单,同时建立交接档案备存,以便于钥匙的统一管理,做到放置稳妥,安全有序。

二、档案资料的建立

档案资料的管理是物业管理工作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科学的、规范化的档案管理能有效地为办公区域及公用设施的使用、维修、改建和各项管理工作提供指引和服务。针对司法局机关办公楼的物业管理形式,我们拟采取系统化、科学化、电脑化的管理手段,引进先进的物业管理软件,配备专职档案管理人员,建章建制,对所有档案资料进行严格的、科学的、集中的管理。需要收集的档案资料有以下几种:

(一)委托方提供的资料

1、技术资料

a、竣工图

b、附属工程及隐蔽工程的全套图纸

2、竣工验收证明书

建筑消防验收合格证

水泵、配电柜变压器、有线电视系统等设备的定购合同、验收证明书、产品说明书、竣工图纸。

3、办公区域使用资料

各楼层办公资料(包括主要负责人、联系电话)

建筑面积计算书

(二)档案处建立的资料

1、物业资料

a、办公楼基本资料

b、办公区域基本资料

2、办公区域使用资料

各办公区域主要负责人资料

3、日常管理资料

a、保洁管理记录

a、日常巡查记录

b、绿化消杀记录

c、供水、排水管线检查记录

b、保安管理记录

a、日常巡查记录

b、交接班记录

c、值班记录

d、物资搬运放行记录

e、紧急事件处理记录

f、车辆管理记录

g、夜间查询记录

c、装修管理档案

d、维修服务档案

a、维修服务登记表

b、维修服务回访记录

e、员工管理档案

a、员工个人详细资料

b、员工业绩考核记录

c、员工内务管理检查记录

f、培训档案

a、各项培训计划及实施记录

b、培训结果考核及跟查记录

c、军事训练及消防演习记录

g、行政文件

a、政府部门文件

b、物业公司及集团公司文件

c、管理处规章制度、通知、通报等文件

d、管理处获得的荣誉

三、档案、资料管理办法

1、档案、资料建立及管理运行流程示意图

2、档案资料收、发管理程序:

a、管理处重要资料(如委托方提供的资料)接收必须经过管理处经理或其指定负责人验收,完善交接手续后方能立卷归档。

b、管理处日常管理文件(如管理处通知、通报等)按照本公司制定的文件管理程序进行发放及接受手续,并立卷归档。

3、档案资料管理要求:

a、采用多种形式的文档储存方式,如电脑磁盘、录像带、胶卷、照片、图表等,并采用相适应的保管、储存方法。

b、尽可能把其他形式的档案资料转化为电脑储存,便于查找和利用。

c、电脑文件必须由专人按照规定设置子目录进行分类文件管理,并定期清除过期无效文件。

d、原始文件按照文件使用性质及重要性进行分类,并编制相应的文件目录。当文件状况有所变动时,应及时调整目录的有关数据,以保证查阅者及时找到有效的文件。

e、档案的鉴定必须由管理处经理或其指定人员负责,对档案是否有效、作废、复印份数以及保存期限、保存数量等做出决定,其他未经授权人士无权决定。

f、档案组卷按不同业务性质分块,以内空分类,逐一编号,登记造册编辑目录,最好按不同业务部门分柜保存。为工作方便可设置部门开架档案。

g、档案保管必须有专人负责,以达到文件管理要求,必须做到档案标识清晰,分类明确,易查找;档案必须由具备资格的人员经过登记后方可借出,文件借阅者需妥善保管所借文件,不得涂改、撕毁等,否则追究相关责任;档案入室时必须经过检查,如有轻微破损应立即修补,损坏严重需追究借阅人员的责任。档案管理人员需按时检验档案借阅情况,以便及时收回在外文件,防止因管理疏忽所导致的文件流失。

h、档案室内保管环境要求达到防火、防潮、防变质等要求,配置有效的灭火器材,潮湿天气需放置生石灰等物质用以防潮,档案管理人员需及时进行检查和清理,保证文档保管条件符合公司文件管理要求。

第3篇 物业公司培训器材资料管理规程

物业公司培训器材和资料的管理

1.0对于购进的培训器材和资料进行核对,核对无误后方可接收。

2.0把教学用录音(像)带、vcd、书籍列出目录,分别入库保存。

3.0借用物品和资料要详细登记,注明姓名、部门、资料名称、借阅日期和归还日期。

4.0归还物品时要仔细检查、如有损坏按规定赔偿。

5.0定时清点培训资料。

第4篇 业主资料管理作业规程-5

业主资料管理作业规程

1、目的

规范业主资料的保管与跟踪工作,其中资料管理包括业主档案的管理、钥匙管理、办卡管理。

2、适用范围

适用于金钥匙服务中心对业主资料的保管与跟踪。

3、职责

3.1、服务中心经理负责监控业主资料保管与跟踪工作。

3.2、内勤主管负责指导和监督本规程的具体实施过程。

3.3、服务中心资料人员负责依照本规程具体实施业主档案、钥匙的保管与跟踪和卡证的办理工作。

4、程序要点

4.1、业主档案管理

4.1.1、业主档案的内容

4.1.1.1、经业主签署后的《业户登记表》。

4.1.1.2、经业主签署后的《消防安全责任书》。

4.1.1.3、《业主家庭情况登记表》。

4.1.1.4、《钥匙领用登记表》。

4.1.1.5、《业主卡办理登记表》。

4.1.1.6、《业主入住验房表》。

4.1.1.7、《二次装修申请审批表》、相关图纸及装修施工队资料。

4.1.1.8、业主的有关证件复印件。

4.1.1.9、其他应保存的资料。

4.1.2、将业主的档案夹按栋号、楼层号、房间号的先后顺序排列在档案柜内。

4.1.3、业主档案的跟踪:当发生下列情况变化时,档案管理员应将变化情况记录在业主档案中:

4.1.3.1、通讯电话联络方式发生变化时;

4.1.3.2、业主发生更替时。

4.1.4、业主档案属绝密档案,特殊情况如需查阅须报金钥匙服务中心经理,经批准后方可查阅。

4.1.5、业主档案应永久保存。

4.1.6、将业主资料姓名、联系电话等输入乐天电脑系统中进行管理。

4.1.7、本规程执行情况作为档案管理员绩效考评的依据之一。

4.2、业主钥匙管理

4.2.1、金钥匙服务中心可以进行钥匙保管的范围

4.2.1.1、发展商交楼后,发展商未售的空置单元钥匙。

4.2.1.2、特定情况下业主托管的钥匙。特定情况是指:业主确有实际的生活、工作困难确需托管钥匙,又不至于给金钥匙服务中心带来额外工作的情况。

4.2.2、发展商托管的钥匙

4.2.2.1、物业接管验收工作结束后,金钥匙服务中心可以根据发展商的托管要求接管未入住单位的钥匙。

4.2.2.2、接管过来的钥匙由服务中心管理员清楚标明钥匙单位编码并整齐有序的放置在钥匙柜中。

4.2.2.3、钥匙的发放工作要严格做好相应纪录。

4.2.3、业主在特定情况下托管的钥匙

4.2.3.1、业主委托保管钥匙时,服务助理应按《钥匙委托协议》要求填写日期、房号、业主姓名、钥匙数量、托存原因、使用要求及联系方式等项目。

4.2.3.2、服务助理应特别向业主说明本管理处不承担为业主保管家庭财产的责任,业主同意后,请业主在《钥匙委托协议》的业主签名栏签名确认。

4.2.3.3、服务助理将《钥匙委托协议》复印一份交业主保管。

4.2.3.4、服务助理将接到的所托管的钥匙交给钥匙管理员保管。

4.2.3.5、管理员将《钥匙委托协议》上的房号登记在《业主托管钥匙登记表》内,并在托管的钥匙上贴上标有业主房号的标识,然后将钥匙整齐有序的放置在钥匙柜中保存。

4.2.4、托管钥匙的管理

4.2.4.1、有维修或空置房管理需要使用托管的钥匙时,由金钥匙服务中心管理员在借用人办理钥匙借用手续后,将钥匙交给借用人。并认真填写好《借用钥匙登记表》

4.2.4.2、办理钥匙退还手续时,管理员应在核对钥匙数量后,在《借用钥匙登记表》中标注钥匙退还日期及退还人。

4.2.4.3、服务中心经理应安排管理员根据各类登记表的记录检查钥匙的借还情况,发现借期超过三天不还钥匙者,应致电借钥匙人员催还。

4.2.4.4、当接到丢失或损坏钥匙报告时,管理员应记录事件经过并报告服务中心经理;服务中心主管与房地产开发商/业主联系,征得同意后,采取补配钥匙措施或换锁以确保遗失钥匙单位的安全。

4.2.4.5、业主或业主指定的领钥匙人前来领取钥匙时,管理员凭《钥匙委托协议》移交钥匙给领钥匙人。在无任何证件证明索匙者为钥匙所属单位的业主/业主指定的领钥匙人时,管理员不得将钥匙转交。

4.2.5、所有与钥匙管理有关的记录应由部门归档保存两年。

4.2.6、本规程执行情况作为相关人员的绩效考评的依据之一。

4.3、卡证的办理

4.3.1、业主/住户卡的办理

4.3.1.1、业主或其家人到金钥匙前台填写《业主/住户卡办理申请表》,并且提交所办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或护照复印件。

4.3.1.2、业主/住户卡每户免费办理三张,如办理更多的卡,填完表后,由前台人员指引业主到财务窗口交纳相关费用。

4.3.1.3、手续办好后,把相关资料和申请表交于资料室办理。

4.3.2、租户卡的办理

4.3.2.1、租户卡的办理,可由业主代租户办理或由业主和租户一起到前台办理,如业主未能到场,租户需携带业主的委托书过来办理,前台员工要同时与该单元业主联系确认该租户身份。

4.3.2.2、在前台填写《租户卡办理表》,提交租户的身份证复印件或护照复印件。

4.3.2.3、前台人员指引其去财务窗口交纳相关办卡费用。

4.3.2.4、手续办好后,把相关资料和申请表交于资料室办理。

4.3.3、临时卡的办理

4.3.3.1、临时卡专为业主家的司机和保姆设置,需要业主带着保姆或司机的身份证复印件,和两张一寸照片,来金钥匙前台填写《临时卡登记表》。

4.3.3.2、表格填好后,指引到财务窗口交纳相关办卡费用。

4.3.3.3、手续办好后,把相关资料和申请表交给资料室办理。

4.3.4、车证的办理

4.3.4.1、由业主或其家人携带行驶证复印件和业主卡来前台办理,并填写

《车位办理登记表》。

4.3.

4.2、业主需到财务窗口交纳相关费用后,前台人员将交费单复印。

4.3.4.3、手续办好后,把相关资料交于资料室办理。

5、记录

5.1、《钥匙委托协议》

5.2、《借用钥匙登记表》

5.3、《业主/住户卡办理申请表》

5.4、《租户卡办理表》

5.5、《临时卡登记表》

5.6、《车位办理登记表》

5.7、《房屋交接备忘录》

5.8、《区域防火责任承诺书》

5.9、《zz二次水电签收表》

5.10、《业户登记表》

第5篇 a管理处文件资料管理工作规程

1 工作目标

1.1确保文件、资料得到妥善保管,及时传递各类信息,满足信息沟通的需要;确保管理处日常事务性工作的正常开展。

1.2适用于__康城管理处文件资料的管理,包括对外收发文、档案管理、创优资料、合同协议、质量记录等各类文件资料的编目、归档、保管和借阅、复印控制工作。

2 工作职责

2.1管理处经理是管理处文件资料管理的全面负责人,负责实施文件资料管理工作规程。

2.2管理处文件资料管业助理是文件资料管理工作的具体实施人。

2.3管理处各员工应积极支持、配合开展文件资料管理工作。

3 工作指引

3.1管理处发文

3.1.1按公司统一格式打印文件,填写《发文拟稿纸》,经管理处经理签发后盖章。

3.1.2填写《文件发放登记表》,按文件发放范围发放,并要求收文人在《文件发放登记表》上签名。《文件发放登记表》保存期限10年,按编号次序存放,装入专用文件夹统一保存。

3.1.3将文件复印件连同《发文拟稿纸》存档,《发文拟稿纸》与所附文件保存同样期限。

3.2管理处收文

3.2.1外来文件收到后,首先填写《收文登记表》及《收文处理专用纸》,交经理批阅。《收文登记表》保存期限10年,按编号次序存放,装入专用文件夹统一保存。

3.2.2根据经理阅办意见,将文件送相关人员传阅、处理并签名。

3.2.3将传阅、处理后的文件及时收回并连同《收文处理专用纸》存档,《收文处理专用纸》与所附文件保存同样期限。

3.3档案管理

3.3.1档案分系统进行管理,用档案局统一印制的档案盒保存,每个档案盒应清楚标明所存

档案的名称。

3.3.2每个档案盒内应有一份卷内目录,并随时根据存档情况变化予以调整。

3.3.3查阅档案应详细填写《档案借阅登记表》,文件资料管业助理应认真检查所归还的档案,在确认无任何损坏后方可接收,对有损坏现象的,需进行修补。如无法补救的文件,上报管理处经理。《档案借阅登记表》保存期限10年,按年度进行统一编目、归档,每年装订成一本,制作封面。封面内容包括表格名称、日期、保管期限。

3.3.4质量手册、程序文件的复印由申请人填写《文件复印申请表》,写明复印原因、复印份数、发放范围,经管理处经理批准后,由文件资料管业助理负责复印,必须加盖受控文件章后下发。同时填写《质量文件发放范围清单》和《质量记录表格发放范围清单》,并将《文件复印申请表》存档。《质量文件发放范围清单》和《质量记录表格发放范围清单》均为保存期限10年,按年度进行统一编目、归档,每年装订成一本,制作封面。封面内容包括表格名称、日期、保管期限。

3.3.5作业指导书由文件资料管业助理根据使用范围复印下发,并加盖受控文件章,同时填写《质量文件发放范围清单》和《质量记录表格发放范围清单》。

3.3.6往来受控文件的复印由申请人填写《文件复印申请表》,写明复印原因、复印份数、发放范围,经管理处经理批准后,由文件资料管业助理负责复印和下发,并将《文件复印申请表》存档。《文件复印申请表》保存期限10年,按年度进行统一编目、归档,每年装订成一本,制作封面。封面内容包括表格名称、日期、保管期限。

3.3.7文件在实施中,管理处根据需要修改或更新的文件,应有有效的《文件更改申请单》,文件资料管业助理应统一标号,妥善保存。更改后的文件由文件资料管业助理按原发放范围发放,在《文件发放登记表》中做好记录,按《文件更改通知单》的要求实施更改。《文件更改通知单》保存期限10年,按年度进行统一编目、归档,每年装订成一本,制作封面。封面内容包括表格名称、日期、保管期限。

3.3.8按照各类文件的保存期限,对超过保存期的文件应统一由文件资料管业助理及时进行销毁,并根据销毁情况登记《文件销毁申请单》,销毁时需有一名监销人员在场。《文件销毁申请单》保存期限10年,按年度进行统一编目、归档,每年装订成一本,制作封面。封面内容包括表格名称、日期、保管期限。

3.3.9作废版本的文件应予以销毁,同时根据销毁情况登记《文件销毁申请单》,销毁时需有一名监销人员在场。确需保留的,应填写《文件留用申请单》并在明显位置予以作废标识,防止作废文件的非预期使用。《文件留用申请单》保存期限10年,按年度进行统一编目、归档,每年装订成一本,制作封面。封面内容包括表格名称、日期、保管期限。

3.3.10创优文件由管理处经理负责建立后交由文件资料管业助理保存归档。

3.3.11管理处日常来往的受控文件每月底检查清理一次,并将变动、销毁、丢失的情况小结一次,填入管理处《受控文件清单》。每年6月和12月各上报人事行政部一次。《受控文件清单》应于每月底进行更新,保持最新的有效版本。

3.3.12所有合同即收即交文件资料管业助理归档。

3.4质量记录

3.4.1文件资料管业助理根据各模块执行人上报的质量记录表格名称汇总一份《质量记清单》。《质量记录清单》应于每月底进行更新,保持最新的有效版本。

3.4.2各模块执行人负责收集形成的质量记录,进行分类编目、归档,并及时报给文件资料管业助理备案。

3.4.3公司员工因工作需要,需查阅存档的质量记录时,填写《质量记录查阅申请单》,经管理处经理同意,可以查阅存档的质量记录。

3.4.4合同要求时,在商定期内质量记录可以提供给顾客或其代表查阅,须填写《质量记录查阅申请单》,并经管理处经理同意。《质量记录查阅申请单》保存期限10年,按年度进行统一编目、归档,每年装订成一本,制作封面。封面内空包括表格名称、日期、保管期限。

3.4.5在质量记录引出的文件中应规定各质量记录的保存期限和保存要求。

3.4.6按照质量记录的保存期限,对超过保存期的质量记录应统一由文件资料管业助理及时进行销毁,并根据质量记录销毁情况登记《文件销毁申请单》,销毁时需有一名监销人员在场。

4.质量记录

4.1《发文拟稿纸》

4.2《文件发放登记表》

4.3《收文处理专用纸》

4.4《收文登记表》

4.5《受控文件清单》

4.6《文件销毁申请表》

4.7《文件留用申请表》

4.8《文件更改申请表》

4.9《文件复印申请表》

4.10《档案借阅登记表》

4.11《质量记录清单》

4.12《质量记录查阅申请单》

4.13《质量文件发放范围清单》

4.14《质量记录表格发放范围清单》

5 参阅文件资料

5.1《质量手册》

5.2《程序文件》

5.3《文件和资料管理程序》

5.4《质量记录管理程序》

5.5《不合格控制程序》

5.6《纠正措施管理程序》

第6篇 z项目管理中心资料管理作业规程

项目管理中心资料管理作业规程

1目的

规范业主档案资料、工程技术资料等重要资料的存档等管理、分类、借阅等工作。

2适用范围

适用于管理中心业主档案资料、工程技术资料等重要资料的管理。

3职责

3.1各部门资料管理人员负责对相关重要资料的收集、整理、存档、出借、保管等工作。

3.2主管负责监督各类资料管理情况,借阅资料的审核等工作。

3.3经理负责监督各类资料的管理、借阅情况,出借资料的审核工作。

4作业流程

4.1资料管理人员负责对开发商提供的工程技术资料(产权资料、竣工图资料、技术资料等重要资料)按工程号及物业号归档,按要求进行资料的整理、保存,并在资料柜上进行标识,使文档方便检阅。

4.2对于经常性使用的工程技术资料,可由工程人员复印一套自行存档,方便日常工作所需。

4.3资料管理人员按物业号对业户入住后的入住文件(包括业户姓名、出生日、性别、身份证复印件、电话等基本资料)、装修资料及日常管理工作等形成的资料进行整理,由客服主管审核后及时归档;建立每户业主档案,永久保存。

4.4公司内部人员如需查阅资料需经相关主管同意后方可查阅,并办理借阅手续,填写《资料借阅登记表》,在资料管理人员指定地点查阅。

4.5外单位人员查阅资料,需有单位介绍信和个人证件经管理中心经理审核并同意后,资料管理人员方可让其办理查阅登记手续,并在指定的地点查阅。

4.6一般情况下,资料不得出借,若需出借或出借当日无法归还的,需经管理中心经理批准同意。

4.7借阅人未及时归还资料的,需及时向其催还资料或办理续借手续。

4.8资料归还后归档,在《资料出借登记表》上注明归还日期及签收人。

4.9建立规范的档案资料室,配备相应的灭火器材;每周对资料室进行打扫,及时更换干燥剂,如发现发霉的资料文件,用干布及时擦拭。

5 相关记录

l《资料借阅/出借登记表》

第7篇 8湖北省建设厅建筑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规程精品资料

湖北省建设厅湖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实施

db/t

建筑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规程management specification of safety production

in construction site

目次

前言

1总则 (1)

2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术语 (2)

4施工项目安全管理 (3)

4.1危险源识别 (3)

4.2安全生产目标 (4)

4.3组织机构 (4)

4.4安全生产责任制度(5)

4.5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备 (8)

4.6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9)

5施工项目安全管理的实施与控制 (9)

5.1一般规定 (9)

5.2安全生产资金保障 (11)

5.3安全专项施工方案 (11)

5.4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13)

5.5安全技术交底 (14)

5.6分包单位管理 (14)

5.7安全物资供应单位管理 (15)

5.8设备安全管理 (15)

5.9大型建筑起重机械设备管理 (16)

5.10环境与卫生管理 (19)

5.11生产安全事故报告 (24)

5.12应急预案 (24)

6检查与改进 (28)

前言

本标准由湖北省建设厅提出。

本标准由湖北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归口。

建筑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规程

1总则

1.1为了提高湖北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水平,实现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的规范化、标准化和系统化,促进行业发展,依据国家相关规定,结合本省建筑安全生产管理实际,制定本规程。

1.2本规程适用于湖北省行政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线路管道工程、设备安装工程、装饰装修工程及旧房拆除工程。不适用于抢险救灾工程、公民自建房屋以及房屋维修的施工。

1.3 本规程所指的施工现场包括现场作业区、现场办公区和现场生活区。

1.4 本规程是规范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明确参建各方的管理职责和要求,考核和检查施工现场安全规范化管理的基本依据。

1.5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除执行本规程外,还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2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规程依据下列规范性文件,结合湖北省建筑施工安全实际制定。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规程的引用而成为本规程条款。引用文件的最

新版本适用于本规程。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0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73号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93号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97号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93号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39号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66号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

jgj59-99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

jgj /t77-2003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评价标准

jgj146-2004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

建办【2005】89号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规定

建质【2004】213号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及专家论证审查办法

建质【2007】255号建筑施工人员个人劳动防护用品使用管理暂行规定

建质【2008】75号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规定

建质【2008】76号建筑起重机械备案登记办法

建质【2008】91号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

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

3术语

3.1 建筑施工现场construction site

建筑施工企业和人员按照法律法规规定进行建筑工程施工活动,经批准占用的施工场地。包括建设单位划定的区域和场所、施工单位和个人为完成建筑产品而租用或购买的区域或场所以及生产活动中临时占用的公共区域和场所等。

3.2施工项目construction project

施工企业自工程施工投标开始到保修期满为止的全过程中完成的项目。在本规程中具体指总承包单位承建的项目及为施工管理而组建的项目部。

3.3安全生产safety production

为预防生产过程中发生事故而采取的各种措施活动。

3.4本质安全intrinsic safe

设备、设施或技术工艺含有的、内在的能够从根本上防止发生事故的功能。

3.5项目总承包单位project contractor

在协议书中约定,被项目发包人接受的具有项目施工承包主体资格的当事人,或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3.6项目分包单位project subcontractor

项目承包人根据施工合同的约定,将承包的项目部分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当事人。

3.7危险源dangerous source

是指可能造成人员伤害、疾病、财产损失、作业环境破坏或其他损失的根源或状态。

3.8事故accident

在进行施工生产活动过程中,发生了违背人们意愿的不幸事件,使施工生产活动暂时或永久地停止。

3.9事故隐患accident potential

泛指生产系统(施工现场)中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和管理上的缺陷。

3.10特种作业special work

容易发生人员伤亡事故,或对操作者本人、他人健康易造成损害,或对周围设施的安全可能造成重大危害的作业。

直接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称为特种作业人员。

3.11三级安全教育new workers safety education

用人单位对新进场工人必须进行的公司、项目、班组三级安全教育。

3.12个人劳动防护用品personal labor protective equipment

在建筑施工现场从事施工活动的人员使用的安全帽、安全带以及安全(绝缘)鞋、防护眼镜、防护手套、防尘(毒)口罩等保护从业人员不受危害的物品。

4施工现场安全管理

4.1危险源识别

4.1.1 危险源是导致施工现场发生事故的根源,施工项目必须把危险源作为工程安全控制的主要对象。

4.1.2 施工项目在施工管理总策划时必须对施工现场的危险源进行识别、评价和控制策划。识别与施工现场相关的所有危险源,评价出重大危险源。

4.1.3危险源识别的方法有:

a)现场观察:由具备一定安全知识,掌握一定职业健康与环保方面

法律法规、规范标准的调查者通过对施工现场作业环境的观察,发现施工现场所存在的危险源。

b)询问、交谈:调查者通过对施工项目某项工作或者作业有丰富经

验的人进行交谈,从中初步分析出该项工作或作业中所存在的危险源。

c)获取外部信息;从有关类似企业、类似项目、文献资料、专家咨

询等方面获取有关危险源方面的信息,加以分析研究,结合本工程实际,进行归纳总结。

d)查阅有关记录:通过查阅企业的事故记录,从中发现存在的危险源。

4.1.3 施工项目应组织有系统安全工程知识的专家、经验丰富的生产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组成评价组,通过定性和定量结合的方法,结合评

价组人员的经验和判断能力,对管理、人员、工艺、设备、设施等方面已识别的危险源进行评价分级,确定本项目的重大危险源。

4.1.3 对识别出的重大危险源必须制定针对性的风险控制措施和管理方案,在施工过程中予以实施,定期开展专项检查活动,验证各项措施和方案的实施情况。

4.1.4施工项目在实施拟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之前应先对以下要求进行充分性评审,评审通过后方可组织实施:

a)该风险控制措施是否会产生新的危险源。

b)该风险控制措施是否有较强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结合项目工程

进度、成本压力等情况能否被应用于工程实际。

c)受到危险源影响的相关方如何评价该预防措施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d)结合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及相关要求和施工项目的安全目标,该

风险控制措施是否能使风险影响降低到可以接受或容许的水平。

e)该风险控制措施是否选定了标本兼治或投资效果最佳的解决方案,资金是否能够保证。

4.1.5施工项目应当履行告知义务,将所识别的重大危险源及控制措施通过公示、学习培训等形式告知现场施工人员。

4.1.6在施工过程中,应根据法律法规、标准规范、施工工艺、相关方要求与投诉的变化,定期或不定期地对原有识别、评价和控制策划结果进行评审,必要时进行更新,并加以改进。

4.2安全生产目标

4.2.1施工项目应在“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指导下,依据工程承包合同约定,结合施工企业总体目标和创优计划,确定本项目的安全生产管理目标和指标。

4.2.2施工项目应以杜绝人员死亡、杜绝重大财产损失、杜绝发生重大社会不良影响事件为基本目标,提倡本质安全管理,追求施工全过程零事故,施工现场安全防护措施零缺陷的安全管理目标。

4.2.3施工项目安全生产管理目标应量化,通过目标预测和系统分析等科学的方法,确定合适的安全生产管理目标值。对影响目标实现的重大危险源、危险因素应制定专项管理方案,实现预先控制。

4.2.4施工项目安全目标应层层分解,逐级落实,与责任制挂钩,实施考核与奖惩措施,充分调动全体员工的积极性。制定具体的工作步骤和控制措施,并形成管理文件。

4.2.5施工项目应定期对安全目标的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并适时制定纠正措施,改进工作程序,以确保总体目标的实现。

4.3组织机构

4.3.1施工项目应当组建以项目负责人为首的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实施总的控制,全面均衡、协调各项生产经营活动与安全生产的关系,实现本质安全。

4.3.2工程项目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应能全面控制工程施工各个生产环节的安全状况,能够及时解决可能带来安全隐患的技术、管理、资金等问题。

4.3.3工程项目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应在企业的领导下,承担建筑施工

现场安全管理工作,自主组织开展安全管理活动。

4.3.4 工程项目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应由项目部管理人员组成。

4.3.5 建设工程实行总承包的,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由总承包单位、专业承包单位和劳务分包单位的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和专职安全员组成,组长由总承包单位项目负责人担任。

4.3.6施工现场应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以具体实施安全生产管理,但安全生产领导小组不能替代安全生产管理部门。

4.3.7施工项目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职责

a) 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

b) 组织制定项目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

c) 编制项目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组织演练;

d) 保证项目安全生产费用的有效使用;

e) 组织编制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

f) 开展项目安全教育培训;

g) 组织实施项目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

h) 建立项目安全生产管理档案;

i) 及时、如实报告安全生产事故。

4.4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4.4.1 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是施工项目各项安全管理制度的核心。安全责任制度的建立必须把“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从制度上确定下来,把安全与生产从组织上统一起来,按职责分工,明确各层次、各类人员安全生产责任。

4.4.2施工项目安全生产责任制必须覆盖的人员包括项目负责人、主任工程师(技术负责人)、工长(施工员)、班组长及分包单位现场负责人组成的生产指挥系统的每一名管理人员。

4.4.3 施工项目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必须覆盖的部门及其主要职责包括:

a) 生产:在明确安全防护措施的前提下,合理组织指挥生产,落实

安全生产的“五同时”,即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

产工作的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

b) 安全:对各项专项安全方案、安全防护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c) 技术:编制各项专项安全方案从工艺、技术上确保符合安全生产

条件,向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d) 机械:确保项目设备、电气等方面的专业性安全管理。

e) 劳务:对分包单位的安全管理。

f) 经营:负责对分包方、分供方资格资质管理和各项经营合同审核。

g) 材料:安全设施所需各类物质的采购、保管、发放的管理。

h)财务:安全生产保障资金的管理。

i) 教育:职工的安全生产技能教育和安全知识培训。

j) 劳资:施工管理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的资格管理。

k) 保卫、卫生、后勤:消防、行政、生活设施的安全卫生管理。

l) 工会:保障从业人员自我保护的合法权利。

4.4.4施工项目应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对项目安全生产管理目标

的分解、监督检查、考核以及奖惩做出具体的规定,形成文件并组织实施。

4.4.5施工项目负责人主要职责

a) 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b) 确保安全生产措施费用的有效使用。

c) 组织制定安全施工措施,消除事故隐患。

d) 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4.4.6施工项目专职安全员主要职责

a) 负责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日常检查并做好检查记录;

b)现场监督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实施情况;

c) 对作业人员违规违章行为有权予以纠正或查处;

d) 对施工现场存在的安全隐患有权责令立即整改;

e) 对于发现的重大安全隐患,有权向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报告;

f) 依法报告生产安全事故情况。

4.4.7施工项目技术负责人主要职责:

a)对职工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教育;

b)参加重大事故调查,并作出技术方面的鉴定;

c)在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时,研究和采取安全防护措施;

d)编制安全专项方案,开展安全技术交底活动;

e)有权拒绝上级安全的严重危及安全生产的指令和意见;

f)定期召开技术、质量、安全组负责人会议,分析本项目的安全生

产形势,研究解决安全技术问题;

g)贯彻上级有关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令和规章制度,负责组织

制定本项目安全技术规程并认真贯彻执行;

h)督促技术部门对新产品、新材料的使用、储存、运输等环节提出

安全技术要求,组织有关部门研究解决生产过程中出现的安全

技术问题;

i)定期布置和检查安全部门的工作,协助组织安全大检查,对检查

中发现的重大隐患,负责制定整改计划,组织有关部门实施。

4.4.8施工项目工长(施工员)主要职责:

a) 认真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规章制度,执行上级批准的

施工组织设计、安全施工方案,如需修改,必须经过原编制、审批部门的批准;

b) 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的生产活动中,必须同时把安

全工作贯穿到每一个具体环节中去,特别是要做好有针对性的书面安全技术交底;

c) 遇到生产与安全发生矛盾时,生产必须服从安全;

d) 有权拒绝不科学、不安全的生产指令,不违章指挥,坚持有证操作规定;

e) 发生重大事故、重大未遂事故,保护现场并立即上报,同时采取防护措施;

f) 负责所管辖的施工现场环境卫生,以及一切安全防护设施,严格

遵守、执行各项安全技术交底;

g) 领导所属班组搞好安全生产,组织班组学习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并检查执行情况;教育工人正确使用安全防护用品。

4.4.9施工项目班组长主要职责

a) 开好班前安全教育活动和班后的安全会议;

b)对新工人进行现场教育,并使其熟悉施工现场工作环境;

c) 除了掌握施工技术、质量等问题外,还应负责本班组的安全生产;

d) 及时采纳安全员、兼职安全员的正确意见,发动班组共同搞好文明施工工作;

e) 组织本班组职工学习规程、规章制度,组织安全活动、检查执行

规章制度的落实情况;听从专职安全员的指导,教育班组职工坚守岗位,做好交接班工作;

f) 认真遵守生产规程和有关安全生产制度,根据本班组的技术、思

想等情况,合理安排工作,对本班组再生产中的安全负责;

g) 经常检查施工场地的安全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或上报,检查

机械设备等是否处于良好状态,并消除一切可能引起事故的隐患,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

h)发生重大事故或重大未遂事故时,保护好现场,及时上报,并组织

全班组人员认真分析,吸取教训,提出防范措施。

4.4.10施工项目各参建单位安全生产责任

4.4.10.1总承包单位安全生产责任

a)建设工程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

产负总责。

b)总承包单位依法将建设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分包合同中应当

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方面的权利、义务和责任。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对分包工程的安全生产承担连带责任。

4.4.10.2分包单位安全生产责任

分包单位应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设置安全管理机构,落实本单位安全生产防护措施,服从总承包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分包单位不服从管理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由分包单位承担主要责任。

4.5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备

4.5.1施工项目应按工程规模设安全管理机构或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进行监督检查。总承包单位配备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满足下列要求:

4.5.1.1 建筑工程、装修工程按照建筑面积配备。

a) 1万平方米以下的工程不少于1人;

b) 1万~5万平方米的工程不少于2人;

c) 5万平方米及以上的工程不少于3人,且按专业配备专职安全生

产管理人员,成立专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

4.5.1.2 土木工程、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按照工程合同价配备。

a) 5000万元以下的工程不少于1人;

b) 5000万~1亿元的工程不少于2人;

c) 1亿元及以上的工程不少于3人,且按专业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

理人员,成立专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

4.5.2 分包单位配备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满足下列要求:

a) 专业承包单位应当配置至少1人,并根据所承担的分部分项工程

的工程量和施工危险程度增加。

b) 劳务分包单位施工人员在50人以下的,应当配备1名专职安全

生产管理人员;50人-200人的,应当配备2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

人员;200人及以上的,应当配备3名及以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

员,并根据所承担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危险实际情况增加,不得

少于工程施工人员总人数的5‰。

4.5.3 施工作业班组应当设置兼职安全巡查员,对本班组的作业场所

进行安全监督检查。兼职安全员由施工作业班组长担任。

4.5.4 采用“四新”时安全员的配备

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或致害因素多、施工作业难度大的工程项目,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数量应当根据施工实际情况,在4.5.1、4.5.2规定的配备标准上增加。

4.6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施工项目应当贯彻执行公司按照《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评价标准》(jgj /t77-2003)所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还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建立本项目的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并认真实施到位。施工项目部应当建立的规章制度包括:

a)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制度;

b) 施工起重机械使用登记和备案制度;

c) 施工作业人员三级教育制度;

d) 文明施工管理制度;

e) 安全防护用具使用管理制度;

f)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制定及演练制度;

g) 安全检查与隐患排查制度;

h) 重大危险源监控制度;

i) 消防保卫制度;

j) 食堂卫生管理制度;

k) 其他制度。

5施工项目安全管理的实施与控制

5.1一般规定

5.1.1 参与项目施工的各方主体应当具备国家规定的注册资本、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和安全生产条件等,依法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揽工程。

5.1.2总承包单位将工程项目实行分包时,应当依法将项目分包给具有相应资质、资格及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专业承包单位或劳务分包单位,并加强对分包单位安全生产管理的检查。

5.1.3 施工项目应当配备足够人数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责对安全生产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发现安全事故隐患,应当及时向项目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报告。对违章指挥、违章操作的,应当立即制止。

5.1.4 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应当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考核合格后方可任职。施工项目其他管理人员必须经过安全培训,具备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安全管理能力方可任职。

5.1.5 施工项目的建筑电工、建筑架子工、建筑起重司索工、建筑起重司机(塔吊、外用电梯、物料提升机)、高处作业吊篮安装拆卸工、建筑电焊工、建筑用中小型机械(钢筋机械、切割机、搅拌机)操作工、建筑用场内机动车辆(压路机、挖掘机、叉车、推土机等)驾驶员等特种作业人员(以下简称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过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

5.1.6 施工现场的办公、生活区与作业区应分开设置,并保持安全距离。办公区、生活区的选址应当符合安全要求。职工的膳食、饮水、休息场所等应当符合卫生标准。施工现场临时搭建的建筑物应当符合安全使用要求。

5.1.7施工现场对因建设工程施工可能造成损害的毗邻建筑物、构筑物和地下管线等,应当采取专项防护措施。在城市市区内的建设工程,施工单位应当对施工现场实行封闭围挡。

5.1.8 施工现场应当遵守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规定,采取措施,防止或者减少粉尘、废气、废水、固体废弃物、噪声、振动和施工照明对人和环境的危害和污染。

5.1.9施工现场应当在入口处、建筑起重机械、临时用电设施、脚手架、出入口、通道口、楼梯口、电梯井口、孔洞口、桥梁口、隧道口、基坑边沿、爆破物及有害危险气体和液体存放处等危险部位设置明显的

安全警示标志,安全警示标志必须符合国家标准。

5.1.10 施工项目应当建立消防安全责任制度,确定消防安全责任人,制定用火、用电、使用易燃易爆材料等各项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设置消防通道、消防水源,配备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并在施工现场安全出口处设置明显的安全通道标志。

5.1.11施工现场作业人员应正确配戴个人劳动防护用品。施工作业人员所在企业(包括总承包企业、专业承包企业、劳务企业等)必须按照规定免费发放或更换劳动防护用品,劳动防护用品的发放和管理坚持“谁用工,谁负责”的原则。

5.1.12 现场施工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操作技术技能,身体健康。特殊工种人员不得超过55岁,其它岗位人员不得超过60岁,不得雇用未成年工。

5.1.13施工单位应当为施工现场从事危险作业的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统一办理。意外伤害保险费是直接工程费中现场管理费的组成部分,该费用列入建筑安装工程成本,不得向企业职工摊派。意外伤害保险期限自建设工程开工之日起至竣工验收合格止。

5.2 安全生产资金保障

5.2.1 施工项目应建立安全生产资金保障制度。安全生产资金保障制度应对安全生产资金的计划编制、支付使用、监督管理和验收报告的管理要求、职责权限和工作程序作出具体规定。

5.2.2施工现场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的管理和使用应按照建

设部《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规定》(建办【2005】89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5.2.3 实行工程总承包的,总承包单位依法将建筑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时,总承包单位与分包单位应当在分包合同中明确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的使用规定。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由分包单位单独实施的,由分包单位提出使用计划,经总承包单位批准后按时支付所需费用。

5.2.4施工项目应当确保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专款专用,在财务管理中单独列出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项目费用清单备查。施工项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责对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的落实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并有权向建设主管部门反映情况。

5.2.5工程总承包单位对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的使用负总责。总承包单位应当按照本规程及合同约定及时向分包单位支付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总承包单位不按本规程和合同约定支付费用,造成分包单位不能及时落实安全防护措施,导致事故发生的,由总承包单位负主要责任。

5.3安全专项施工方案

5.3.1施工项目的施工组织设计中应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附具安全验算结果,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后实施,由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现场监督。

5.3.2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包括:

a) 基坑支护与降水工程

基坑支护与降水工程是指开挖深度超过5m(含5m)的基坑(槽)并采用支护结构施工的工程;或基坑虽未超过5m,但地质条件和周围环境复杂、地下水位在坑底以上等工程。

b) 土方开挖工程

土方开挖工程是指开挖深度超过5m(含5m)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

c) 模板工程

各类工具式模板工程,包括滑模、爬模、大模板等;水平混凝土构件模板支撑系统及特殊结构模板工程。

d) 起重吊装工程

e) 脚手架工程

1)高度超过24m的落地式钢管脚手架;

2)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包括整体提升与分片式提升;

3)悬挑式脚手架;

4)门型脚手架;

5)挂脚手架;

6)吊篮脚手架;

7)卸料平台。

f) 拆除、爆破工程

包括采用人工、机械拆除或爆破拆除的工程。

g) 其他危险性较大的工程

1)建筑幕墙的安装施工;

2)预应力结构张拉施工;

3)隧道工程施工;

4)桥梁工程施工(含架桥);

5)特种设备施工;

6)网架和索膜结构施工;

7)6m以上的边坡施工;

8)人工挖孔桩施工;

9)大江、大河的导流、截流施工;

10)港口工程、航道工程;

11)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可能影响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已经行政许可,尚无技术标准的施工。

5.3.3施工单位应当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审查的工程包括:

a)深基坑工程

开挖深度超过5m(含5m)或地下室三层以上(含三层),或

深度虽未超过5m(含5m),但地质条件和周围环境及地下管

线极其复杂的工程。

b) 地下暗挖工程

地下暗挖及遇有溶洞、暗河、瓦斯、岩爆、涌泥、断层等地质复杂的隧道工程。

c) 高大模板工程

水平混凝土构件模板支撑系统高度超过8m,或跨度超过18m,施

工总荷载大于10kn/m2,或集中线荷载大于15kn/m的模板支撑系统。

d) 30m及以上高空作业的工程

e) 大江、大河中深水作业的工程

f) 城市房屋拆除爆破和其他土石大爆破工程

g) 在建项目的所在地建筑行业管理部门规定的危险性较大工程

5.3.4属于5.3.3所列的工程,施工单位应当组织不少于5人的专家组,对已编制的安全专项施工方案进行论证审查。

安全专项施工方案专家组必须提出书面论证审查报告,施工企业应根据论证审查报告进行完善,施工企业技术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后,方可实施。专家组书面论证审查报告应作为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的附件,在实施过程中,施工企业应严格按照安全专项方案组织施工。

5.4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5.4.1施工项目应制定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明确各层次、各类人员教育培训的类型、对象、时间和内容,对安全教育培训的计划编制、实施和记录、证书的管理要求、职责权限和工作程序作出具体规定,并组织实施。

5.4.2 安全教育培训的类型和对象包括:

a) 项目负责人和项目管理人员年度培训;

b)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岗位合格证书培训、复审和年度安全培训;

c) 项目技术人员的年度安全培训;

d) 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培训、复审和年度安全培训;

e) 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及新设备时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f) 待岗复工、转岗、换岗从业人员上岗前安全培训;

g) 新工人入场三级安全培训教育;

h) 经常性安全教育活动。

5.4.3安全教育培训的内容应根据不同类型和对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项目实际分别做出明确规定,一般包括:

a) 安全生产责任意识培训,如安全生产方针、法律法规、劳动纪律、遵纪守法等。

b) 安全生产基础知识培训,如施工现场概况;项目安全生产规章制

度;施工流程、工艺;施工危险区域及安全防护基本知识、注意

事项、机械设备、动力照明基本安全知识;高处作业安全知识;

施工过程中使用有毒有害材料及接触有毒有害物质安全知识;消

防及灭火器材应用基本知识;个人防护用品的正确使用知识等。

c) 工种与岗位安全技能培训,如安全技术、劳动卫生、安全操作规程等。

d) 不定期典型重大安全事故通报及案例分析等。

5.4.4施工现场各单位的三级安全教育及各类安全培训活动应以本单位为主体实施。总承包单位应以参建单位为对象,进行项目的入场安全教育和其他安全教育活动。

5.4.5各类安全教育培训活动,应履行组织方和参加方的签字手续。施工现场总承包单位应监督各分包单位安全教育培训活动的正常开展,

收集相关证件和记录,建立安全教育培训档案。

5.5安全技术交底

5.5.1 安全技术交底是现场安全管理的重要环节,施工项目应制定安全技术交底职责管理要求、职责权限和工作程序,以及分解落实、验收检查的规定。

5.5.2 安全技术交底实行以方案编制人(单位)为主责,逐级传递的原则,即总承包单位向分包单位,分包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向作业班组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5.5.3 各分部分项工程、关键工序、专项方案实施前的安全技术交底应以方案的编制人(单位)为主责,会同施工项目技术负责人、安全员,将专项安全的要求向参加施工的管理人员进行交底。

5.5.4 作业班组长应对作业人员进行作业前的交底。

5.5.5 交底应细致全面,讲求实效,必须形成书面交底记录,交底双方应履行签字手续。

5.6分包单位管理

5.6.1总承包单位应对分包单位的综合能力进行评价,建立合格分包单位的名录,明确相应的分包工程范围,从中选择信誉、能力等符合要求的分包单位。评价内容包括:

a) 合法的资质,法律法规要求提供的经营许可证明文件;

b) 与本单位或其他单位合作的市场信誉和业绩;

c) 技术、质量和安全生产情况的证明,如安全业绩、履约能力证明、安全生产许可证等。

5.6.2 总承包单位与分包单位应通过合同或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双方的安全责任、权利和管理要求,具体条款包括:

a) 分包单位的安全职责权限和安全指标;

b) 分包单位安全管理机构和管理制度的要求;

c) 分包单位施工方案的批准和实施要求;

d) 分包单位从业人员的资格要求。

5.6.3 总承包单位应对分包单位施工活动实施控制,并形成记录。控制的内容与方法包括:

a) 审查分包单位的专项安全措施方案;

b) 提供或验证必要的安全物资、工具、设施、设备;

c) 确认从业人员的资格和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备,对分

包单位管理人员进行入场安全教育和安全交底,并监督检查分包

单位对班组的安全教育和安全交底的实施;

d) 对分包单位的施工过程进行指导、监督、检查和业绩评价,处理

发现的问题,保持与分包单位的及时沟通。

5.7安全物质供应单位管理

5.7.1 施工项目应对供应单位的供货能力进行评价,建立合格供应单位的名录和合法的供货范围,从中选择合适的供应单位。对供应单位的评价内容包括:

a) 技术、资金、生产、运输管理的和安全、质量保证能力;

b) 生产制造许可证和法律法规要求提供的经营许可证及准用证明文件;

c) 市场信誉和履约能力。

5.7.2 施工项目应通过供货合同约定安全物资的产品质量和验收要求。具体条款包括:

a) 产品的品名、规格、型号及等级;

b) 生产制造规程和标准;

c) 验收准则和方法。

5.7.3 施工项目应对进场安全物资进行验收,并形成记录。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安全物资应做好标识并并及时清退出场。验收的方法包括:

a) 查验质量合格证明和质量检验报告;

b) 通过外观检查和量具测量查看实物质量;

c) 按规定抽样复试。

5.8设备安全管理

5.8.1 施工项目应当建立机械设备管理制度。机械设备管理制度包括自有设备、租赁设备以及分包单位所带设备的管理要求、安装和拆卸、设备验收、设备检测、设备使用、设备保养和维修、设备改造和报废等管理规定,制度应明确相应管理要求、职责和权限及工作程序,确定监督检查、实施考核的办法,形成文件并组织实施。设备管理的各项活动应形成记录。

5.8.2 设备的采购控制

5.8.2.1施工项目应当严格按照国家和省级地方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购置合格的施工机械设备。所购设备的产品合格证、产品使用说明书等必须齐全。

5.8.2.2 购置实行生产(制造)许可证制度的产品必须有国家主管部门颁发的许可证。对生产企业开发的新产品,必须经检测机构检测合格,并持有国家或省级有关主管部门颁发的临时生产(制造)许可证,方可购置。

5.8.2.3 对未实行生产(制造)许可证制度的施工机械设备,必须通过国家或省级地方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委托的部门鉴定认可后,方可购置。

5.8.2.4 不得采购国家明令禁止使用或淘汰的施工机械设备。

5.8.2.5采购二手施工机械设备时,必须组织有关专业技术人员或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对施工机械设备的技术指标及安全性能进行鉴定,确认合格方可购买,购买时要将设备相关技术档案一并收存。

5.8.3 设备供方安全生产责任

5.8.3.1设备供方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过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

5.8.3.2 为建设工程提供机械设备和配件的单位,应当按照安全施工的要求配备齐全有效的保险、限位等安全设施和装置。

5.8.4 设备的租赁管理

5.8.4.1 施工项目承租设备,应根据对供应单位管理要求及对出租方资质资格管理的具体规定,对出租商进行评价,选择列入本单位《合格供应单位》名录的出租商。

5.8.4.2签订租赁协议时,出租方应出具安全性能检测证明。租赁合同中,应明确约定出租、承租双方有关设备的使用、操作、维修、保养等方面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5.8.5施工项目应建立设备管理档案,对设备状况进行明细的登记。其内容包括设备来源、设备型号、设备规格、设备检测及验收、日常记录及维修记录等。

5.9 大型建筑起重机械设备管理

5.9.1 本规程所称建筑起重机械,是指纳入特种设备名录,在房屋建筑工地和市政工程工地安装、使用、拆卸的起重机械。

5.9.2 安装单位单位应当依法取得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相应资质和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其资质许可范围内承揽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

5.9.3 大型建筑机械起重设备的管理、采购以及租赁,按本规程第5.8.1~5.8.5进行控制。

5.9.4建筑起重机械使用单位和安装单位应当在签订的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合同中明确双方的安全生产责任。

实行施工总承包的,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当与安装单位签订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安全协议书。

5.9.5 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当履行的安全管理职责:

a) 不得将同一施工现场内的同一起重机械设备分包给两家安装单位实施安装和拆除工作。

b) 向安装单位提供拟安装设备位置的基础施工资料,确保建筑起重

机械进场安装、拆卸所需的施工条件。

c) 审核建筑起重机械的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制造监

督检验证明、备案证明等文件。

d)审核安装单位、使用单位的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和特种作

业人员的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

e) 审查安装单位制定的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专项施工方案

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f) 审查使用单位制定的建筑起重机械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g) 指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监督检查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

使用情况。

h) 施工现场有多台塔式起重机作业时,应当组织制定并实施防止塔

式起重机相互碰撞的安全措施。

5.9.6 安装单位应当履行的安全管理职责:

a) 按照安全技术标准及建筑起重机械性能要求,编制建筑起重机械

安装、拆卸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并由本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

b) 按照安全技术标准及安装使用说明书等检查建筑起重机械及现场施工条件;

c) 组织安全施工技术交底并签字确认。

d) 制定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e) 将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及施工人员名单、

施工时间等材料报施工总承包单位和监理单位审核后,告知工程

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

5.9.7 使用单位应当履行的安全管理职责

a) 根据不同施工阶段、周围环境以及季节、气候的变化,对建筑起

重机械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

b) 制定建筑起重机械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c) 在建筑起重机械活动范围内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对集中作业区做好安全防护。

d) 设置相应的设备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的设备管理人员。

e) 指定专职设备管理人员、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现场监督检查。

f) 建筑起重机械出现故障或者发生异常情况的,必须立即停止使用,

待消除故障和事故隐患后,方可重新投入使用。

g) 使用单位应当对在用的建筑起重机械及其安全保护装置、吊具、

索具等进行经常性和定期的检查、维护和保养,并做好记录。

建筑起重机械租赁合同对建筑起重机械的检查、维护、保养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h) 使用单位在建筑起重机械租期结束后,应当将定期检查、维护和保养记录移交出租单位。

5.9.8监理单位应当履行的安全管理职责

a) 审查建筑起重机械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制造监督检验证明、备案证明等文件。

b) 审查建筑起重机械安装单位、使用单位的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

可证和特种作业人员的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

c) 审查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专项施工方案。

d) 监督安装单位执行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专项施工方案情况。

e) 监督检查建筑起重机械的使用情况。

f) 发现存在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当要求安装单位或使用单位限

期整改,对安装单位、使用单位拒不整改的,及时向建设单位报告。

5.9.9 不同施工单位在同一施工现场使用多台塔式起重机作业时,建设单位应当协调组织制定防止塔式起重机相互碰撞的安全措施。

5.9.10 建筑起重机械设备的产权单位,应当建立建筑起重机械安全技术档案。建筑起重机械安全技术档案的建立内容包括:

a) 购销合同、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制造监督检验证明、安装

使用说明书、备案证明等原始资料;

b) 定期检验报告、定期自行检查记录、定期维护保养记录、维修和

技术改造记录、运行故障和生产安全事故记录、累计运转记录等

运行资料;

c) 历次安装验收资料。

5.9.11安装单位应当建立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档案。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档案应当包括以下资料:

a) 安装、拆卸合同及安全协议书;

b) 安装、拆卸工程专项施工方案;

c) 全施工技术交底的有关资料;

d) 工程验收资料;

e) 拆卸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5.9.12建筑起重机械安装完毕后,使用单位应当组织出租、安装、监理等有关单位进行验收,或者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进行验

收。建筑起重机械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使用。

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施工总承包单位组织验收。建筑起重机械在验收前应当经有相应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监督检验合格。检验检测机构和检验检测人员对检验检测结果、鉴定结论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5.9.13使用单位应当自建筑起重机械安装验收合格之日起30日内,将建筑起重机械安装验收资料、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管理制度、特种作业人员名单等,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办理建筑起重机械使用登记。登记标志置于或者附着于该设备的显著位置。5.10环境与卫生管理

5.10.1大门与围挡

5.10.1.1 施工现场必须实行封闭式管理,沿工地四周连续设置围挡。市区主要路段的工地周围设置的围挡高度不低于2.5m;一般路段的工地周围设置的围挡高度不低于1.8m。

5.10.1.2围挡材料可根据项目平面策划,应选用砌体、金属板材等硬质材料,应做到坚固、稳定、统一、整洁、美观。

5.10.1.3施工现场应当设置固定的出入口,出入口应当设置大门。门头应有企业的形象标志,门外两侧明显处设置工程监督牌,公布行业管理部门的监督电话。

5.10.1.4 大门处应当设置门卫室,实行人员、车辆出入登记制度和门卫交接班制度。

5.10.2“五牌一图”

5.10.2.1 施工现场的进口处应有整齐明显的“五牌一图”,即:工程概况牌、管理人员名单及监督电话牌、消防保卫牌、安全生产牌、文明施工牌和施工现场总平面图。

5.10.2.2“五牌一图”应内容真实,有针对性。标牌的制作、标挂应规范整齐,字体工整。

5.10.3临建设施

5.10.3.1 施工现场临建设施应用符合规定要求的砌体式建筑或装配式彩钢活动房屋,临建房屋一般不超过两层,并满足安全、卫生、保温、通风等要求。

5.10.3.2 施工现场使用的装配式活动房屋应当具有产品合格证。

5.10.3.3 施工项目应对临建设施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恶劣天气条件下应重点检查,确保临建设施安全。

5.10.3.4 临建房屋为两层时,楼梯及走道宽度不小于1.0m,外走道栏杆高度不低于1.0m,办公室门距楼梯不大于30m。

5.10.3.5 临建设施内灯具高度低于2.5m的应当使用安全电压。

5.10.4办公室

5.10.4.1 施工现场办公室位置应与施工作业区划分明确。

5.10.4.2 办公室环境应安全、清洁,符合日照、通风及消防要求。5.10.5 职工宿舍

5.10.5.1施工现场宿舍应与施工作业区明显区分,在建工程、地下室内不得兼作宿舍。

5.10.5.2 宿舍必须设置可开启式窗户,宿舍门向外开,宿舍内的床铺

不得超过2层,严禁使用通铺,每间宿舍住宿人员不超过16人,人均使用面积不小于2.5平方米。

5.10.5.3宿舍与施工作业区之间应有隔离和安全防护措施。宿舍不得作为施工现场仓库,更不得堆放易燃、易爆及有毒、有害物品。

5.10.5.4冬季有防寒措施和防止煤气中毒措施,夏季有降温和防蚊蝇措施。

5.10.5.5 宿舍内床铺及各种生活用品放置整齐,被褥叠放整齐,室内无异味。

5.10.5.6 宿舍应当设有符合紧急疏散要求、标识明显、保持畅通的出口和通道。禁止封闭、堵塞、占用员工宿舍的出口和通道。

5.10.5.7宿舍外周围环境卫生好,设污物桶、污水池。宿舍周围道路平整,室内照明灯具低于2.4m时,采用36v安全电压,不准在电线上晾晒衣物。

5.10.6食堂

5.10.

6.1施工现场食堂所用建筑、装饰材料和设施应符合安全、卫生、消防及防疫要求。食堂应有卫生管理制度,应具有卫生许可证。

5.10.

6.2食堂距离厕所、垃圾点等污染源不得小于20m。食堂炊事人员必须身体健康,持有卫生防疫部门颁发的体检合格证方可上岗。

5.10.

6.3食堂应配备必要的消毒设备、炊具、餐具和各类冷藏用品,并做到摆放整齐,生熟食应分类存放,食堂门窗应有防蚊蝇纱门纱窗和防鼠挡板。

5.10.

6.4 生活垃圾应定点回收,及时清理,不能与建筑垃圾混放。食

堂下水应设置隔油池、过滤池,不得直接排入市政管网。

5.10.7厕所

5.10.7.1 施工现场应设置水冲式厕所,厕所地面应硬化,门窗齐全。蹲位之间应设置隔板,隔板高度不宜低于0.9m。

5.10.7.2厕所大小应根据作业人员的数量设置。高层建筑施工超过8层后,每隔四层宜设置临时厕所或移动式厕所。

5.10.7.3 厕所应设专人负责清扫、消毒,化粪池应及时清掏。

5.10.8其他设施

5.10.8.1施工现场应当设置淋浴室,淋浴喷头数量应能满足使用要求,保证冷、热水供应,排水、通风良好。

5.10.8.2 施工现场应设置吸烟室、开水房、纳凉亭等生活设施。

5.10.8.3施工现场应设置职工学习娱乐室,配备电视、报刊、杂志等学习娱乐用品。

5.10.8.4施工现场应当设置医务室,配备常用的保健急救器材和药品。

5.10.9 场内道路

5.10.9.1 施工现场道路要平整、坚实,保持畅通,不得在道路上堆放材料、机具等。

5.10.9.2 道路两侧要设排水措施,防止积水。

5.10.9.3施工现场尽可能利用原有的交通道路,并争取提前修建、扩建和利用永久性基础设施。

5.10.9.4 施工现场的道路应充分考虑现场车辆、施工人员流量的需

要,并尽可能形成环形。道路宽度应满足表5.10.9.4的要求:

表5.10.9.4施工现场道路宽度最小极限值

5.10.9.5 道路最小转弯半径应满足表5.10.9.5的要求:

表5.10.9.5施工现场道路最小转弯半径极限值

5.10.9.6 在现场狭小,行人和运输车辆较多的交叉口,应临时设立交通指挥人员。

5.10.10消防设施

5.10.10.1 施工现场应绘制消防平面布置图,生活区、仓库、配电室(箱)、模板制作区等易燃易爆场所必须配置相应的消防器材,并有专

人负责。

5.10.10.2 建筑物每层应配备消防设施,高层建筑应随层做消防水源管道(2立管,设加压泵),每层应留有消防水源接口。配备足够灭火器、管具,位置正确、固定可靠。

5.10.10.3模板加工车间、模板堆场等易燃品集中场所应配备足够的消防水源或灭火器,灭火器的配置标准不低于20l/25;办公区等一般场所不低于20l/100。

5.10.10.4配电箱、配电房等电力设施必须配置干粉灭火器,不得配置和使用泡沫灭火器。

5.10.10.5 消防器材应定期检查,确保完好有效。

5.10.11材料堆放

5.10.11.1 建筑材料、构件、料具必须按施工现场总平面布置图堆放,布置合理。

5.10.11.2材料堆放场地坚实、平整,并经硬化处理,地面无积水。

5.10.11.3 各种材料、构件、料具必须按品种、分规格堆放整齐,做到一头齐、一条线、一般高。砖成垛,砂、石料成方,大型工具等应一头齐。材料堆放区应设置标识牌,标识牌统一制作,表明名称、品种、规格数量、检验状态等。

5.10.11.4 建立材料收发管理制度,当天领用料应当天用完。

5.10.11.5易燃易爆物品分类、专库存放,设专人管理,确保安全。

5.10.11.6施工现场应做到工完场清。建筑垃圾及时清运,临时存放在现场的垃圾应分类集中堆放整齐,悬挂标志牌。

5.10.12防尘、降尘

5.10.12.1施工项目应采取控制扬尘的措施。施工现场内的地坪应当平整、硬化,裸露地面和土方堆场应用绿色防尘网遮蔽或种植草皮等植被,并经常清扫、洒水降尘。

5.10.12.2施工现场内集中堆放的渣土、砂石等必须采取底脚砌筑不低于50高度的围挡,表面覆盖彩条布等。

5.10.12.3在建筑物内清理垃圾、渣土等易产生扬尘的废弃物,必须采用封闭式垃圾道或用封闭式容器卸地,严禁凌空抛洒。遇4级以上大风天气,不得进行清扫作业、土方回填、转运及其他可能产生扬尘的施工作业。

5.10.12.4 水泥和其他易飞扬的细颗粒建筑材料应封闭存放,使用过程中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扬尘。

5.10.12.5施工现场出口处设置冲洗车辆的设施,车辆出场必须冲洗干净,不得带泥上路。

5.10.13防水污染

5.10.13.1 施工现场应设置排水沟、积水井和沉淀池,建筑废水不得肆意流淌或直接排入市政管网。

5.10.13.2搅拌机前台、混凝土输送泵水磨石施工及运输车辆清洗处应当设置沉淀池,经沉淀后循环使用或用于洒水降尘。

5.10.13.3现场存放油料及其他可能造成水污染的材料,必须对库房进行防渗漏处理,储存和使用均应采取措施,防止油料泄漏污染土壤、水体。

5.10.13.4施工现场设置的食堂,应设置简易有效的隔油池,厕所设置化粪池,加强管理,专人负责定期掏油,防止污染。

5.10.14防噪声污染

5.10.14.1施工项目应遵照gb 12523--90《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施工场界噪声限值》制定降噪措施。在城市市区范围内,建筑施工过程中使用的设备,可能产生时段允许噪声污染的,施工单位应按有关规定向工程所在地的环保部门申报。

5.10.14.2 施工现场的电锯、电刨、搅拌机、固定式混凝土输送泵、大型空气压缩机等强噪声设备应搭设封闭式机棚,并尽可能设置在远离居民区的一侧,以减少噪声污染。

5.10.14.3因生产工艺上要求必须连续作业或者特殊需要,确需在22时至次日6时期间进行施工的,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前到工程所在地的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进行夜间施工。做好周边居民告知和沟通工作,并公布施工期限。

5.10.14.4 进行夜间施工作业的,应采取措施,最大限度减少施工噪声,可采用隔声布(板)等方法。

5.10.14.5对人为的施工噪声应有降噪措施,并进行严格控制。承担夜间材料运输的车辆,进入施工现场严禁鸣笛,装卸材料应做到轻拿轻放,最大限度地减少噪声扰民。

5.10.14.6 施工现场应进行噪声值监测,监测方法执行gb 12524--90《建筑施工场界噪声测量方法》,噪声值不应超过国家或地方噪声排放标准。

5.10.15治安综合治理

5.10.15.1施工现场应做好治安管理工作,防止发生打架斗殴事件。

5.10.15.2施工现场应建立流动人口暂住制度,开工前按规定办理从业人员暂住证。

5.10.15.3 规模较大的施工项目应开办农民工业余学校,配置黑板、桌椅、电视机、dvd机等基本教学设施,教育内容主要包括:劳动技能、质量安全知识、法律知识、文明礼仪、卫生防疫、权益保护等,切实提高农民工法律知识和综合素质。

5.10.16社区服务

5.10.1

6.1 施工项目应采取有效措施,避免扰民,妥善处理与周边居民的关系。

5.10.1

6.2 在中考、高考等政府部门明令禁止施工期间,城区施工现场必须停止施工。

5.10.1

6.3施工现场禁止焚烧有毒有害物品。

5.11生产安全事故报告

5.11.1 施工现场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必须当立即向现场负责人报告。

5.11.2 现场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必须于1小时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分包单位负责人同时向总承包单位报告。

5.11.3 项目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启动事故相应应急救援

预案,或者采取有效措施,制止事故蔓延扩大,组织抢救受伤人员,妥善保护事故现场及相关证据。

5.11.4施工项目要积极配合事故调查组做好事故的调查与处理工作。

5.11.5事故处理完毕后,施工项目要认真总结事故教训,提出防范和整改措施,防止类似事故的再次发生。

5.12应急预案

5.12.1施工项目应当根据建设工程的特点、范围,进行危险源识别。对施工现场易发生重大事故的部位、环节进行定期检测、评估、监控,确定重大危险源。

5.12.2 施工项目应当制定施工现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履行审批程序。应急救援预案的内容包括:

a) 大型脚手架及高处坠落事故应急处置;

b) 触电事故应急处置;

c) 坍塌事故应急处置;

d) 车辆火灾事故应急处置;

e) 重大交通事故应急处置;

f)火灾、爆炸事故应急处置;

g) 机械伤害事故应急处置;

h) 其他可能发生的危险事故应急处置。

5.12.3施工项目应告知从业人员和相关人员本施工现场的重大危险源和在紧急情况下应当采取的应急措施。

5.12.4实行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统一组织编制建设工程生产安全

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工程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按照应急救援预案,各自建立应急救援组织或者配备应急救援人员,配备救援器材、设备。5.12.5 当施工现场施工环境、重大危险源发生较大变化时,施工项目应及时组织对原有应急预案的复审或变更。当预案发生变更时,应组织针对新预案的演练。

5.12.6 应急准备

5.12.

6.1应急组织准备

施工项目应建立应急救援小组,配备应急救援人员,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项目经理是应急救援领导小组的第一负责人,担任组长,负责紧急情况处理的指挥工作。

应急小组下设机构及职责:

a) 抢险组:组织实施抢险行动方案,协调有关部门的抢险行动;及时向指挥部报告抢险进展情况。

b) 安全保卫组:负责事故现场的警戒,阻止非抢险救援人员进入现

场,负责现场车辆疏通,维持治安秩序,负责保护抢险人员的人身安全。

c) 后勤保障部:负责调集抢险器材、设备,负责解决全体参加抢险救援工作人员的食宿问题。

d) 医疗救护组:负责现场伤员的救护等工作。

e) 善后处理组:负责做好对遇难者家属的安抚工作,协调落实遇难

者家属抚恤金和受伤人员住院费问题;做好其他善后事宜。

f) 事故调查组:负责对事故现场的保护和图纸的测绘,查明事故原

因,确定事件的性质,提出应对措施,如确定为事故,提出对事故责任人的处理意见。

5.12.

6.2应急物资准备

应根据潜在事故的性质和后果分析,合理组建专业和社会救援力量,配备应急救援中所需的各种救援机械和设备、监测仪器、堵漏和清销材料、个体防护设备、交通工具、医疗设备和药品、照明、生活物资和消防设施等,并定期检查、维护与更新,保证始终处于完好状态。

5.12.

6.3通信系统准备

在现场指挥部、应急中心、各应急救援组织、新闻媒体、医院、上级政府和外部救援机构等之间,必须建立畅通的应急通信网络。

5.12.

6.4人员应急救援素质教育准备

应急救援备勤人员,尤其是接近重大危险源的操作层人员,必须加强自我保护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使他们了解潜在危险的性质和对健康的危害,掌握相关事故的预防对策和事故发生后必要的自救知识,了解预先制定的主要及备用疏散线路和集合地点,了解各种警报和含义和应急救援工作的有关要求,定期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应急培训。

5.12.7应急预案制定后应及时组织演练,使应急人员熟悉各类应急处理和整个应急行动的程序,明确自身的职责,提高协同作战的能力。演练的形式包括:

a)桌面演练:对演练情景进行口头演练,一般是在会议室内举行。

主要由应急组织的代表或关键岗位人员参加,按照应急预案及其标准工作程序,讨论紧急情况时应采取行动的演练,主要结合参演人

员解决问题的能力,处理应急组织相互作关系和职责划分的相关问题。

b) 功能演练:是针对应急响应功能,检验应急人员以及应急体系的

策划和响应能力。其特点是针对某项应急响应功能或其中某些应急响应行动举行的演练活动。

c) 全面演练:针对应急预案中全部或大部分应急响应功能,检验评

价应急组织应急运行能力的演练活动。

5.12.8 演练参与人员包括:

a)参演人员:在应急组织承担具体任务,并在演练过程中尽可能对演练情景或模拟事件作出真实情景下可能采取的响应行动。

b) 模拟人员:在演练中扮演、代替某些应急组织和服务部门,演练

过程中模拟紧急事件、事态发展。

c) 控制人员:根据演练情景,控制演练时间进度,根据演练方案及

演练计划的要求,引导参演人员按响应程序行动,并不断给出情况和消息,共参演的指挥人员进行判断、提出对策。

d) 评价人员: 负责观察演练进展情况并予以记录。

e) 观摩人员:是指来自有关部门、外部机构以及旁观演练过程的观众。

5.12.9演练结束后,应对演练的结果进行评估,结合工程的实际情况,分析应急预案存在的不足,查找救援体系的欠缺,并予以改进和完善。

a)改进项:指应急准备过程中应予以改善的问题。他不会对人员安全与健康产生严重的影响,视情况予以改进,不一定要求予以纠正。

b) 整改项:指演练过程中所观察或识别出的,单独不可能在应急救

援中对公众的安全与健康造成不良影响的应急准备缺陷,整改项应在下次演练前予以纠正。

c) 不足项:演练过程中所观察或识别出的应急准备缺陷。可能导致在

真正的紧急事件发生时,不能确保应急组织或应急救援体系有能力采取合理应对措施,保护公众的安全与健康。应及时采取纠正措施。

5.12.10 应急响应与实施

5.12.10.1接警与通知

接警作为应急响应的第一步,必须对接警要求作出明确规定,保准迅速、准确地向报警人员询问事故现场的重要信息。接警人员接受报警后,应按照预先确定的通报程序,迅速向有关应急机构、政府及上级主管部门发出事故通知,以采取相应的行动。

5.12.10.2指挥与控制

建立分级响应、统一指挥、协调和决策程序是应急救援有效开展的关键,能更方便准确地对事故进行初始评估、确认紧急状态,能迅速有效地进行应急响应决策、建立现场工作区域、确定重点保护区域和应急行动的优先原则。

5.12.10.3事态监测与评估

在应急救援过程中必须对事故的发展态势及影响及时进行动态的监测,所以在应急预案编制时必须建立对事故及场外进行监测和评估的程序。

5.12.10.4应急人员安全

施工现场一些重大安全事故尤其是涉及坍塌、危险物资的重大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危险性极大,必须对应急人员自身的安全问题进行周密的考虑,包括突发事故的预防对策和安全措施、个体防护等级、现场安全监测等,明确应急人员进出现场和紧急撤离的条件和程序,保证应急人员自身的安全。

5.12.10.5人群疏散与安置

结合工程实际情况对疏散的经济情况和决策、预防性疏散准备、疏散线路、疏散运输工具、疏散区域、疏散距离、安全隐蔽场所以及现场恢复作出细致的规定和准备。

5.12.10.6消防和抢险

为尽快地控制事故的发展,防止事故的蔓延和扩大,从而最终控制住事故,并积极营救事故现场的受害人员,在保证应急人员自身安全的情况下采取消防和抢险是应急救援工作的核心内容之一。

5.12.10.7现场急救

在策划、编织预案时,必须针对所在建筑工程项目所尽可能发生的各类重大事故,做好现场急救、伤员运送、治疗及健康监测等方面的部署和安排。

5.12.10.8警报和紧急公告

施工现场所发生的事故有可能影响到周边地区,对周边地区的公众可能造成威胁时,必须发出警报和紧急公告。

5.12.10.9警戒与治安

为防止与救援无关的人员进入事故现场,保障救援队伍、物资运输

和人群疏散畅通,保障现场应急救援工作的顺利开展,并避免发生不必要的伤亡,在事故现场周边必须建立警戒区域,实施交通管制。

5.12.10.10公共关系

应急预案中应明确重大事故发生后,将有关事故的影响、信息、救援工作的进展情况等相关信息发布的审核和审批程序,保证发布信息的统一性。

5.12.11现场恢复

应急预案应对事故处理后的现场恢复工作做出相应的阐述,宣布应急结束的程序、撤离和交接程序、恢复正常状态的程序、现场清理和受影响区域的连续监测、事故调查与后果评级等。

6检查与改进

6.1 施工企业应加强对施工现场的监督与检查,发现隐患必须督促落实整改,并负责对整改完成情况跟踪和复查,直至隐患消除。对企业上级主管部门的各类检查必须高度重视,并按照检查的要求,在全公司各施工现场逐项落实到位。

6.2 施工项目应建立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应对检查形式、方法、时间、内容、组织的管理要求、职责权限以及对检查中发现的隐患整改、处理和复查的工作程序及要求作出具体的规定。

6.3 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检查应与事故隐患排查、专项整治活动相结合,达到发现隐患、消除隐患的目的。

6.4 安全检查的类型一般包括:

a) 日常检查,如班组的班前、班后岗位安全检查,各级安全员及安

全值日人员的巡回安全检查,项目管理人员在检查生产的同时对

隐患的查处。日常检查的重点是当日施工现场各施工作业点安全

防护措施的落实情况。

b) 定期安全检查,如项目按周、旬、月组织的安全检查。定期检查

的重点是施工现场各处固定安全防护措施的落实和机电设备安全

运行情况。

c) 专项安全检查,如针对施工机械、临时用电、脚手架、安全防护

设施、消防等专题检查及验收性质的检查。专业性安全检查由安

全员主持,按照检查项目,邀请相关技术人员参加。

d) 季节性及节假日前后安全检查,如针对冬季、雨季、高温、台风

季节等气候特点的安全检查,元旦、春节、劳动节、国庆节等假

日前后的安全检查。此类检查由项目负责人组织,针对检查内容,对安全状况作出综合性评价及现场处置。

6.5 安全检查的内容主要是查思想、查制度、查隐患、查措施、查机械设备、查安全设施、查安全教育培训、查操作行为、查劳保用品使用、查伤亡事故处理等,主要对人的不安全意识和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和管理的缺陷进行分析,发现不符合规定和存在隐患的设施、设备,制定有针对性的措施予以纠正。

6.6 安全检查应按照有关规范、标准进行,并对照安全技术措施的具体要求进行检查。对不符合规定和存在的事故隐患问题,均应定责任人、

定整改完成时间、定措施、定整改所需资源、定复查时间进行落实。重大隐患排除前或排除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责令从危险区域撤离作业人员,责令当时停工或者停止使用,直至隐患消除。

6.7隐患排查

6.7.1 施工企业和施工项目必须制定隐患排查制度,定期开展隐患排查活动,查找在施工中存在的可能导致发生事故的物的不安全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

6.7.2 施工项目应结合安全生产检查和专项整治活动,把隐患排查作为一项重要检查内容,对发现的事故隐患应及时消除。施工项目隐患排查活动应由项目负责人主持。

6.7.3 开展隐患排查活动时应对容易发生事故隐患的工序、分部分项工程、重大危险源重点排查。

6.7.4施工企业主要处理和解决因管理缺陷而产生的各类事故隐患,协调、督促施工项目解决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物的不安全状态。

6.7.5 施工项目主要解决施工机械设备和各类生产设施不满足相关规定而形成的事故隐患。

6.7.6施工项目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立足于施工现场发现和制止“三违”现象。

6.7.7对隐患排查结果应分析其形成原因,跟踪治理结果,并形成书面记录,按时向公司和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6.7.8 施工项目应建立事故隐患报告和举报奖惩制度,鼓励和发动职工发动和排除事故隐患,对积极发现、排除和举报事故隐患的有功人员,

应当给予奖励。

6.8同一施工现场多次发生或多个施工现场均存在的同类隐患,施工项目和施工企业应当列入专项科研计划,研究和制定预防与控制措施,防止同类隐患的再次发生。

6.9 各种类型的检查活动,应当形成书面记录,检查方和受检单位双方应履行签字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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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地方标准

建筑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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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文说明

目次

前言

1 总则 (32)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32)

3 术语 (32)

4 施工项目安全管理 (32)

5 施工项目安全管理的实施与控制 (32)

6 检查与改进 (33)

《建筑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规程》条文说明

1总则

1.2 本条规定了《建筑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规程》的使用范围是湖北省内所有在建的新建、改建、扩建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线路管道工程、设备安装工程、装饰装修工程及旧房拆除工程,但不包括抢险救灾、公民自建房屋和房屋维修工程的安全生产管理。由于抢险救灾、农民自建房屋和房屋维修工程的建设管理程序、施工组织、技术标准、管理要求与一般房屋建筑的基本建设程序和要求相去甚远,因此不纳入本规程的适用范围。

2规范性引用文件

(无说明)

3术语

(无说明)

4施工项目安全管理

4.3.6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是由以项目负责人为首的项目部主要管理人员组成,负责施工项目安全生产有关事宜的决策,而安全生产部门由项目部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组成的专职管理部门,负责项目安全生产决策的执行和日常安全生产的监督与检查工作,二者之间人员组成、工作重点均不相同,故安全生产领导小组不能替代安全生产管理部门。

4.6本条规定了施工项目应当独立建立的各项规章制度。一方面,施工企业根据《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评价标准》(jgj /t77-2003)制定的

规章制度,适用于施工现场的,项目部可以直接引用;另一方面,不在本条所列的,而项目部根据实际情况有必要制定的规章制度可以制定。

5施工项目安全管理实施与控制

5.1.12 本条规定了施工现场作业人员的相关条件,对施工人员年龄的限制基于以下原因:一方面建筑施工属于高危行业,尤其是特种作业岗位具有较大的危险性;另一方面,未成年人和老龄人由于身理原因,反应较慢,自我保护能力较差,难以胜任高强度、高风险的工作,故本规程规定特殊工种工作人员不得超过55岁,其他岗位人员不得超过60岁,不得雇佣未成年工。

5.3.2人工挖孔桩工程为限制使用工艺,但在许多地域仍在采用,该工艺具有较大的风险性,故必须制定安全专项施工方案。

5.10.2.1本条所规定的“五牌一图”内容为施工现场必须制作和公示的。项目部也可根据实际需要,制作和悬挂其他内容的公示牌,但内容和形式必须符合本规范相关条款要求。

5.10.5.2宿舍内每张床铺面积不得少于2,床铺之间必须留有走道,宿舍内还需设置储物柜等生活设施,因而人均使用面积不得少于2.5。

5.10.5.7 室内照明灯具应置于人正常情况下难以触及的地方,当宿舍使用双层床铺时,灯具不得置于床铺正上方,否则必须使用安全电压,以防触电。

6检查与改进

(无说明)

湖北省建设厅公告第19号

现批准《建筑施工现场安全防护设施技术规程》为湖北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其中:4.1.1、4.1.4(1)、4.2.5(1)(2)、5.1.1、6.0.1、7.1.1、7.1.4、8.2.1、8.2.2、8.3.1、8.4.2、8.4.5、9.1.1、9.1.3作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该标准编号为db42/535-2009,自2009年6月1日实施。

本标准已经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同意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备案,其备案号为:j11308-2008。该标准为非强制性标准。

第8篇 某购物中心部门文件资料管理规程

营运管理类标准指引

制定部门:营运部

购物中心部门文件资料管理规程

1.目的

为规范资料(包括电子版资料)管理,有效收集、妥善保管和高效利用部门资料。

2.范围

适用于各项目及各部门文件资料建立与管理。

3.职责

3.1部门员工负责自己板块的工作资料,保证资料的齐全完整以及密级资料的安全。资料管理工作由部门经理统一领导。

3.2各板块员工在部门经理指导下进行资料整理工作,其主要职责是对板块内产生的资料及时进行整理。定期对所有已归档的资料进行检查。接受部门经理对资料管理工作的监督和指导,并提出合理化建议。

3.3各板块资料可存放于各相关板块员工自行保管,其余资料原则上由文员集中保管。自行保管资料员工对其所保管的资料信息(包括电子版)负有全部责任。

4.作业内容

4.1整理方法

装订:归档资料应按件装订,每份资料作为一件。

分类:归档资料采用“保管期限/年度”进行分类。

排列:归档资料应在分类方案的最低一级类目内,按事由结合时间、重要程度等排列。

4.2保管期限:分为永久、长期、短期。

4.3公司领导、部门负责人借阅非密级资料可通过资料管理人员/文员办理借阅手续,直接提档。

4.4部门负责人以下员工借阅资料时,需经部门负责人批准,填写《资料使用申请表》,并办理借阅手续。

4.5借阅部门资料须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不得擅自扩大查阅范围,未经许可不得私自抄录或复制。如确属工作需要摘录和复制,须经分管领导或总经理审批方可摘录和复制。查阅“一般”级资料,须经部门负责人审批。查阅“密件”级资料,须经分管领导审批。查阅“绝密”级资料,须经总经理审批。外借资料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及时归还。

4.6借阅、使用资料必须爱护,保持整洁,严禁涂改,注意安全和保密。如有资料遗失,按照资料的重要轻重程度进行处罚。

4.7任何个人未经允许不得随意销毁部门资料。

4.8针对保管期限已满的资料,通过鉴定对无保存价值的档案进行销毁。销毁前必须填写《资料销毁清单》,经资料管理负责人、部门经理审批后,由二人以上对照《资料销毁清单》检查资料,确认无误后在指定地点监销。监销人员事后应在销毁清单上注明“已销毁”字样、日期并签名。

4.9资料管理人员要认真填写、编制销毁清单,资料销毁清单需长期保存。如有个别资料和文件未被批准销毁,尚需保存,则应在销毁清单上做出适当说明。为了防止错销,对已批准销毁的资料除特殊情况外,一般均应“暂缓执行”,待保存半年以后,确认已无利用价值时再行销毁。

4.10若按规定需要销毁时,凡属密级资料须经总经理批准后方可销毁,一般内部资料,须经部门负责人批准后方可销毁。

4.11因个人原因导致资料遗失,根据资料等级进行相应处罚

4.11.1普通级资料:

记过失一次,且按公司相关奖惩规定进行现金处罚,部门内部通报批评。

4.11.2重要级资料:

记重大过失一次,且按公司相关奖惩规定进行现金处罚,在绩效考核中建议hr扣除相应绩效分值并上报公司,公司内部通报批评。

4.11.3以上情况在一年中出现两次以上,按以上条例并处双倍及以上处罚。

5.支持性文件

6.相关记录

第9篇 住宅物业档案资料建立管理规程

住宅物业档案资料的建立与管理

(一)资料的收集

我们将通过三个途径进行收集;一是在物业接管移交时,尽可能的与原设计单位、施工单位联系,力争全面、准确地收集到工程建设及工程技术等原始资料;二是在业主入住阶段,对业主的基本情况进行登记造册收集;三是在日常管理中建立社区维修档案、设备运行档案、业主投诉回访记录等以及其它相关资料,并将档案的收集形成制度。

(二)资料的整理和分类

在收集到原始资料后,统一由负责档案管理文员集中整理。剔除作废的和无效的记录,修补破损的文档,然后按类别进行装订并整理成册,做到条理清晰、分类合理、易于查找。

(三)资料的归档管理

1、在社区的档案管理中我们将实行原始资料和电脑档案双轨制,确保储存方式的多元化,尽可能将资料转化为电脑磁盘储存以便于查找。同时运用录像带、录音带、照片等多种形式保存,使抽象的档案资料具体化、形象化。

2、对和物业管理服务中心利益影响较大的档案应加密保存。这些档案在电脑中按授权级别检索、对保存在档案室的原始资料应严格控制借阅。

3、档案管理员应编制统一的档案分类说明书及档案总目录,并按内容、部门、年度、保存期限及保密程序的分类顺序进行组卷、逐一编号,登记造册、编制目录、分柜保存。

4、为保证档案的安全和完善,档案室应随时保持干燥、通风、清洁,并加装安防设施。同时配备合适的文件柜、文件盒以及消防器材等,确保储存地点符合防火、防虫、防鼠、防潮等要求并定期巡查。

档案室应避免无关人员任意进出,档案室钥匙交由档案管理员专门保管。

(四)档案的使用

物业管理服务中心内部员工可在文件档案授权范围内进行查阅。对借阅原始资料的使用者,按档案的不同密级由相关负责人批准方可借阅,并办理借阅手续。

(五)档案的销毁

根据文档的保存期限和性质,定期对过期和作废的文档进行剔除和销毁,防止档案的堆积和混淆。对于已过存档期的档案经主管领导批准可销毁,同时建立已销毁文档清单备查。

(六)档案资料的分类管理

1、工程技术资料

(1)项目规划图纸、项目批文、用地批文

(2)建筑许可证、投资许可证、开工许可证

(3)拆迁安置资料

(4)红线图、竣工总平面图

(5)地质勘察报告、开竣工报告、图纸会审报告

(6)工程合同、工程预决算

(7)工程设计变更通知

(8)竣工图:单体建筑、结构及隐蔽工程竣工图,消防、燃气等工程及地下管网竣工图

(9)房屋、消防、燃气竣工验收证明书

(10)主要材料质量保证书,新材料、构配件的鉴定合格证书,水、电、消防等设备的检验合格证书及设备技术资料

(11)浆、混凝土块试压报告

(12)绿化工程竣工图

(13)其他工程技术档案

2、业主居住档案

(1)业主详细资料登记表

(2)业主的维修档案

(3)业主装修巡视记录

3、维修资料

(1)维修申请记录、回访记录

(2)维修派工单

(3)设备、设施巡检记录

4、公共秩序维护资料

(1)日巡检记录、交接班记录、值班记录、巡逻路线

(2)日常抽检记录、查岗记录、闭路电视监控系统录象带

(3)搬入/出记录、突发事件处理记录

(4)车辆进出记录、车辆详细资料

5、设备设施管理资料(包括消防)

(1)设备设施使用计划

(2)设备使用申请、使用情况记录

(3)设备、设施维修保养计划

(4)设备、设施维修保养记录

(5)机电设备运行、巡查记录

(6)设备分承包档案

(7)设备、设施台帐及更新记录

6、绿化清洁资料

(1)清洁班检记录、清洁周检记录

(2)绿化工作记录、绿化周检记录

(3)消杀记录、绿化病虫害检查记录

(4)水体巡检记录

(5)水体养护记录

(6)水体注水记录

7、社区文化资料

(1)文化活动计划及实施情况记录

(2)文化活动图片及录像记录

(3)传媒报导资料

(4)文化活动场所、设施台帐及使用记录

8、员工管理资料

(1)员工个人资料、聘用记录

(2)员工考核及奖罚记录

(3)员工培训计划、培训档案、考核记录

(4)员工晋升、薪金变动及内务管理记录

9、反馈资料

(1)服务质量回访记录

(2)业主意见调查、统计记录

(3)业主投诉及处理记录

10、行政文件资料

(1)项目值班及检查记录

(2)有关财务记录(由财务人员专职保管)

(3)公司下发文件

(4)内部管理规章制度、通知、通报等文件

第10篇 物业公司文件档案资料管理规程

物业公司文件、档案资料管理规程

1目的

规范分公司档案资料的管理工作。

2适用范围

适用于分公司所有档案资料的管理工作。

3职责

3.1行政部负责分公司的文件、资料的打印、归类、发放及登记工作,并保存分公司在管理服务活动中形成的各类档案。

3.2各部门负责管理本部门在管理服务活动中形成的各类档案。

3.3分公司总经理负责上报分公司文件、对外公开文件的发放审批工作。

3.4分公司总经理负责审批已过保存期档案资料的销毁工作。

4实施程序

4.1归档保存的文件

4.1.1分公司在管理服务或公务活动中形成的工作计划、外来文件、报告、质量记录及与工作有关的图表、统计资料等。

4.1.2在工作中形成的图纸、操作说明书等技术档案。

4.1.3在专门业务活动中形成的各种档案,如:会议纪要、声像档案、工作记录等专项档案。

4.2文件、资料归档的要求。

4.2.1归档的文件资料必须字迹清楚工整,纸张及文件格式符合国家标准。

4.2.2归档的文件材料要完整齐全。

4.2.3每类建设工程竣工必须有兼职资料档案管理员参加,对其文件材料(含有关图纸等)完整性、准确性、系统性进行鉴定和验收。

4.2.4保持归档文件材料之间的历史联系,并进行科学分类、立卷和编号。

4.2.5案卷题名应确切反映卷内文件内容,并区分保管期限。

4.3档案资料的保管。

4.3.1所有档案资料均由资料管理员管理。

4.3.2存放档案必须有专用柜架,在排列上架时,应按照类别和保管部门的次序,自左向右,自上而下地排列,以便于管理和查找。

4.3.3底图除修改、送晒外,不得外借。修改后的底图入库时,要认真检查其修改、补充情况,并在档案资料盒内的面层上注明修改情况。

4.3.4存入胶片、照片、录像带、软盘、磁带要用特制的密封盒和专门的卷盒,按编号顺序排列在胶片柜或防火资料柜内。必要时采取复制、拷贝。

4.3.5每年一季度,对上一年度的各种资料档案进行归档,并对库藏档案进行清理核对和质量检查工作,做到完好、齐全。对破损或载体变质档案,要及时进行修补和复制,发现档案发霉或虫害要及时消杀。

4.3.6档案资料柜需做好防盗等设施。

4.3.7质量记录保存期为二年。

4.4档案资料借阅管理。

4.4.1分公司所有人员都有保护档案、借阅档案的权利和义务。

4.4.2分公司员工查阅档案资料,必须办理登记手续。

4.4.3在借阅档案资料时,应做到以下几点:

4.4.3.1按规定办理登记手续,定期归还;

4.4.3.2要爱护档案资料,不得丢失;

4.4.3.3所借档案不得随意折叠和拆散,不得对档案随意更改、涂写;

4.4.4借出和归还档案时,应办理清点手续,由资料档案员和借阅者当面核对清楚。

4.4.5档案如有丢失、损坏或泄密,要立即追究当事者责任。

4.4.6调离或辞职的人员,必须办理文档移交后方可办理调离手续。

4.5档案鉴定和销毁

4.5.1档案鉴定工作由档案鉴定小组负责进行,鉴定小组由分公司总经理、各部门经理、资料档案员和有关业务管理人员组成,日常的鉴定工作由行政部资料档案员负责。

4.5.2档案鉴定小组的任务:

4.5.2.1负责制订档案保管期限表;

4.5.2.2对到期档案提出存、毁意见。

4.5.3确定保管期限原则

4.5.3.1对有长远利用价值(如技术图纸、操作说明书等),并能反映分公司职能活动和历史面貌的档案应永久保存。

4.5.3.2凡是在一定时间有利用价值的档案分别为长期或短期保存。

4.5.4鉴定工作应该每年进行一次,由资料管理员在每年1月初提出。

4.5.5鉴定中发现档案不准确、不完整,应及时责成有关人员负责修改和补充。

4.5.6销毁档案的程序包括:

4.5.6.1鉴定小组应列出需销毁档案的清单和撰写销毁报告分公司总经理审批,销毁清单及报告要保存。

4.5.6.2档案销毁时,由行政部经理进行监销并在销毁清册上签名。

4.5.7销毁档案资料时,要严格执行保密规定,对在销毁档案过程中出现失密或对分公司造成损失的,将根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5相关文件和质量记录表格

5.1《档案管理制度》

5.2《保密规定》

5.3《文件发放登记表》

5.4《文件借阅登记表》

第11篇 装饰工程竣工资料管理竣工验收规程

装饰装修工程竣工资料管理及竣工验收

一、竣工验收前的准备工作

在正式交工验收,公司将先组织各有关部门进行全面预验收,检查有关工程的技术资料,各工种的施工质量,如发现存在问题,及时进行处理整改,直至合格为止。

二、工程资料管理

工程开工前设置专职工程资料员,从开工至竣工全过程跟踪服务,在施工中有以下资料需收集整理。

1、上级主管部门有关文件,如施工证、开工证等各种报批报建,所要办理的手续文件等。

2、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签订的工程合同。

3、设计图纸会审记录,图纸变更记录及确认签证。

4、施工组织设计方案。

5、施工日记。

6、工程例会记录及工程整改意见联系单。

7、采购的工程材料的合格证、商检证及测验报告。

8、隐蔽工程验收的报告。

9、自检报告。

10、竣工验收申请报告。

三、竣工验收的标准

1、工程项目按照工程合同规定和设计图纸要求已全部施工完毕已达到国家规定的国优质量标准,并满足使用的要求。

2、交工前,整个工程达到窗明地净。

3、室内外的施工范围内,场地清洁完毕。

4、技术档案资料整理完备。

第12篇 工程监理信息资料管理规程

一、资料类信息管理

施工阶段信息的管理可从施工准备阶段、施工期,竣工保修期三个子阶段分别进行。

(一)施工准备阶段

工程准备阶段文件,如立项文件、建设用地、征地、拆迁文件、开工审批文件。

1、施工准备阶段即建设工程合同签定到项目开工前期这个阶段,应该组建工程信息合理的流程,确定合理的信息源,规范各方的信息行为,建立必要的信息秩序。

2、监理大纲、施工图设计及施工图预算,特别要重视结构特点、工程难度、要点、特点,掌握工业工程的工艺流程特点、设备特点,了解工程预算体系(按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分项工程分解);了解施工合同。

3、施工单位项目经理部组成,进场人员资质;进场设备的规格型号、保修记录;施工场地的准备情况;施工单位质量保证体系及施工单位的施工组织设计,特殊工程的技术方案,施工进度网络计划图表;进场材料、构件管理制度;安全保安制度;数据和信息管理制度;检测和检验、试验程序和设备;施工单位和分包单位的资质等施工单位信息。

4、施工图的会审和交底记录;开工前的监理交底记录;对施工单位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按照项目监理部要求进行修改的情况;施工单位提交的动工报告及实际准备情况。

5、本工程需遵循的相关建筑法律、法规和规范、规程,有关质量检验、控制的方法法规和质量评定标准。

(二)施工期资料

工程施工期,信息来源比较稳定,主要是施工过程中随时产生的数据。

1、施工单位动态信息。包括人员、设备、水、电、气等能源的信息。

2、施工期气象信息。每天不同时段动态信息,特别在气候对施工质量影响较大的情况下,更要收集气象数据。

3、建筑原材料、半成品、成品、构配件等工程物资的进场、加工、保管、使用等信息。

4、施工单位管理信息。项目经理部管理程序;质量、进度、投资的事前、事中、事后控制措施;数据采集来源及采集、处理、储存、传递方式;工序间交接制度;事故处理制度;施工组织设计和技术方案执行情况;工地文明施工及安全措施情况。

5、施工中需要执行的国家和地方规范、规程、标准;施工合同执行情况。

6、工程数据信息。如地基验槽及处理记录,工序间交接记录,隐蔽工程验收记录等。

7、建筑材料必试项目有关信息。如水泥、砂石、钢筋、外加剂、砼、防水材料、回填土、饰面板等执行《建筑资料管理规程》相应条款。

8、设备安装的试运和测试项目有关信息。如电气接地电阻、绝缘电阻测试,管道通水、通风试验,消防警报等。

9、施工索赔相关信息。索赔程序、索赔依据、索赔证据、索赔处理意见等。

10、各种监理文件资料类信息。如监理规划;监理月报;监理会议纪要;监理工程师签发、签署、签批的各类表格、文件;分包资质;各类合同及管理文件;各类监理工作总结类文件等。

(三)竣工及保修期资料

1、监理文件:如监理规划、监理实施细则、有关质量问题和质量事故的相关记录、监理工作总结以及监理过程中各种控制和审批文件等。

2、施工资料:按建筑安装工程归类。

3、竣工图:按建筑安装工程归类。

4、竣工验收资料:如工程竣工总结、竣工验收备案表、电子挡案等。

5、在竣工后保修期:监理单位按照《建筑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收集监理文件,并协助业主督促施工单位完善全部资料的收集、汇总和归类整理。

(四)各类生产数据类信息的管理

此类信息主要指各类表格为主要体现形式的文件,包括对进度、投资、质量控制及合同管理等各种信息,是监理工程师在施工阶段实施工程项目管理过程中产生的第一手资料,其内容直接反映了监理的控制力度与深度。我公司对各种表格的填写与应用均有具体详细的要求,每位监理人员必须执行。

(五)各类协调、沟通类信息资料管理

监理工程师作为现场的唯一管理者,面对参建各方以及生产中的各个环节,必须随时、随地地进行各种协调与沟通,以便及时解决各类问题、处理各种情况,保证项目按计划顺利实施。其结果必将产生大量的信息。而监理工程师在现场的常规并最有效的协调、沟通方式有监理例会、专题工地会议。

(六)规划、细则、总结、报告类资料管理

1、监理规划:指导性文件,应由时效性,编制后按公司要求审查、报建设单位。

2、监理实施细则:具体指导工作性文件,应实用,由专业工程师编制,总监审批。

3、监理月报:监理月报为项目监理部每月向业主呈交的一份当月工作总结报告,将本工程项目进展情况及项目管理情况向业主做全面汇报。

4、各项监理工作总结:监理工作总结分为工程竣工总结、专题总结、月报总结三类。

(七)资料的日常管理

1、管理的主要内容

建立信息分类编码体系:监理文件档案资料分类存放;监理文件档案资料收、发文与登记;监理文件档案资料传阅;监理文件档案借阅、更改与作废。

2、主要管理方法

监理分类、编码体系的建立与使用。信息的统一分类编码对于项目管理意义重大。在整个项目实施过程中,会不断产生大量信息,如果不对它们进行分类、编码,就无法使用它们,无法使这些信息发挥作用,尤其是有多个主体单位参加建设,这些单位之间的沟通就是信息传递的过程,统一的信息分类与编码就相当于参建单位拥有共同的语言,这样在信息处理工作量巨大的建设工程管理过程中,使参建各方都能将源自不同单位的信息直接存储于本系统中,再在本系统中进行进一步的处理,达到迅速、有效的交换、处理、储存、查询各类信息的目的。

(八)文件归档

应按照国家及北京市有关规定或要求进行监理文件的归档、组卷、验收、移交等;归档保存应严格按照保存原件为主、复印件为辅和按照一定顺序归档的原则。

更改、作废:原则上应由信息部门指定的责任人进行,涉及审批责任的,还需经相关审批责任人签子认可,更改后的新文件及时取代原文件,对于作废的文件应考虑日后的可追溯需求。

二、监理资料的归档管理

1、监理资料归档的内容

监理合同、项目监理规划及实施细则、监理月报及会议纪要、分部工程质量报验签认单、质量事故的处理资料、监理工作总结。

2、监理档案组卷方法

以单位工程按归档的内容进行组卷;卷内文件应按专业和形成资料的时间排序并编写卷内目录;封面、移交目录、审核备考表的格式见北京市资料管理规程附录c;档案的规格、图纸的折叠与装订应按照北京市城建档案馆的统一规定。

三、监理档案的验收、移交、管理

由总监理工程师负责,于工程竣工验收后三个月内将监理档案送公司总工程师审阅,并与档案管理人员办理移交手续。存档的监理资料需要借阅时,应办理借阅和归还手续。一般工程建设监理档案保存期至少为工程保修期结束后一年,超过保修期的监理档案,应经总监理工程师批准后销毁,但应有记录。

四、北京市建设档案馆有要求时,应按有关规定或要求执行。

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用表按《工程建设监理规程》dbj01-41-2002、《建筑安装工程资料管理规

第13篇 物业公司质量体系文件和资料管理作业规程

物业公司质量体系文件和资料管理标准作业规程

1.0目的

规范质量体系文件和资料的管理,确保质量体系文件和资料使用的有效性。

2.0适用范围

适用与质量体系文件、相关外来文件的管理。

3.0职责

品质拓展部负责质量体系文件和资料的管理。

4.0要点和实施

4.1质量体系文件的编写、审核、批准、发布、发放按《质量体系文件编制标准作业规程》执行。

4.2质量体系文件的使用。

4.2.1品质/拓展部应确保凡授权范围内的人员均能及时得到有效版本的文件。

4.2.2各部门及所有工作人员应确保不持有、不使用作废/失效的文件。

4.2.3文件的持有部门和持有人员不得将持有的文件转借、复印或作非授权的涂改。

4.3质量体系文件的保管。

4.3.1文件的保管环境应适宜于防止文件的丢失、损坏和涂改。

4.3.2文件保管方法应便于存取查阅。

4.3.3应保持文件夹的完整、齐全。

4.3.4文件的持有部门或持有人员应持有经批准的带现行更改状况的有效文件的清单,以便于了解文件变动的情况和检索。

4.4质量体系文件更改的控制。

4.4.1文件的更改必须由文件的原编写部门负责填写相关表格,经文件原审核人和批准人审核、批准后方可进行更改。若原审核人、批准人发生变动,则应由其职务的接任人负责审核、批准。文件更改的内容由文件原编写部门拟定。

4.4.2文件更改应由品质/拓展部通知的形式发布,以使文件夹的持有部门和持有人了解文件的更改内容和更改后的标识。

4.4.3通知仅下达给公司持有该文件受控文本的部门和人员进行更改,但程序文件和质量手册换版时,则应将换版后的文件送达第三方认证机构。

4.4.4问更改的方式。

文件更改的方式在《文件更改申请表》上予以规定,并且由品质/拓展部进行。更改的方式可以采用划改、换页或换版的方式进行,但划改时,应能辨认更改前的内容。

4.4.5文件更改的标识和记录

文件更改后应在文件的版本标识、修改状态标识上予以识别,在文件更改记录上及时予以记录,以便核对、识别。

4.4.6文件的换版。下列情况之一,文件应予以换版:

(1)同一文件多次更改(如同一文件已更改5次以上)时;

(2)同一文件一次更改内容较多时。

4.5作废/失效质量体系文件处置。

4.5.1品质/拓展部应在更换新页或新版的同时,撤回旧页或旧版本文件。

4.5.2撤出的旧页或旧版本文件,品质/拓展部资料管理员应在《作废/失效文件清单》上予以记录,并在每页上加盖蓝色“作废”或“失效”印章。

4.5.3作废/失效文件在适当的时间(如一年)集中销毁的方式应考虑方便、适用、可行。销毁前在《作废/失效文件清单》上予以记录。

4.5.4留作资料以供法律/累计知识需要的作废文件,应经管理者代表同意,并在其每页上加盖蓝色“参考”印章。

4.6外来文件的管理。

4.6.1外来文件包括:

(1)本行业强制执行的法律、法规、条例;

(2)本公司选定执行的国家或行业标准;

(3)业主或其他单位提供的有关物业管理的来文、来函。

4.6.2属于本程序前条的第1、2项的外来文件一律应处于受控状态,既在其封面或首页上加盖蓝色“受控文件”的印章。需分发的,还应编号并办理发放签收。

4.6.3对于外来文件,品质/拓展部资料管理员应建立收/发台帐,以便追溯其来源和分布。

4.7文件的归档。

4.7.1质量体系文件和外来文件一律应归档。

4.7.2归档文件一律为正本且不加盖受控状态标识和编号(外来文件除外)。

4.7.3文件的发布、更改、处理的相关表格应随正本一起归档。

4.7.4文件的更改通知、更改换页、换版的文件一律归档。

4.7.5品质/拓展部应按本规程文件更改条款规定,对归档文件实施更改。但原归档文件不撤出,仅加盖“作废”或“参考”蓝色印章。

4.8文件的补发按《质量体系文件编制标准作业规程》的相关规定执行。

4.9质量体系文件的借阅。

4.9.1公司外部人员需借阅文件时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是公司的服务对象;

(2)是公司的主管上级;

(3)是公司的承包方;

(4)按法律、法规或合同规定提供借阅的需方。

4.9.2公司可以借阅的文件应不涉及公司人事、商业和技术机密,但上款第4项的除外。

4.10人员离开公司或工作岗位发生变化时,品质/拓展部负责回收所发文件,并在文件发放签收-记录中注明回收原因和时间。

4.11公开文件的控制。

4.11.1凡公开的文件如向业主或住户提交或发布的程序、手册、规定、收费标准等均属受控文件范围。

4.11.2凡公开的文件均应注明文件编码、版本号、生效日期。

4.11.3负责实施公开文件的部门应指定专业人员负责此项工作。

4.11.4凡公开的文件夹发生更改时,应以原公开的形式,在原发放或公布的范围内今年性更改,以便更改的内容为业主或住户所了解。

4.11.5凡张贴于公司内部的程序文件、作业指导书,包括公开张贴文件其中的部分(外来文件除外),均应标明文件编码、版本号并加盖“受控文件”印章。

4.12品质/拓展部负责保存文件和资料管理形成的全套记录,各部门或文件持有人负责保存持有的记录,保存期为3年。

5.0记录

5.1《文件销毁申请表》文件编码:

6.0相关支持文件。

第14篇 管理处公文资料管理规程

管理处公文、资料管理规程

1目的

确保对文件和资料(包括电子媒体方式形成的资料)进行规范、科学的管理。

2适用范围

适用__嘉园管理处所有公文、资料的管理,包括公文、物业资料、业主/用户资料、财务资料等。

3 职责

3.1客服中心设专人负责公文、资料的管理。

3.2客服中心负责所有公文、资料、书籍等的控制及归档管理工作。

3.3客服中心负责质量体系文件的存档工作。

4质量要求

4.1文件资料管理全过程

4.1.1 文件资料的归档范围

a.行政文书:外来文件、内部文件、对外发文、外部来函、专业书刊、合同正本、备份软盘、相关报纸。

b.人事劳资:员工档案、培训档案。

c.经营财务:经营合同、财务资料。

d.业主/用户管理:业主/用户资料、装修审批资料、服务协议、业主/业主/业主/用户变更情况等。

e.工程技术、设施设备管理:竣工验收资料(图纸、说明书、质量保证书、公共设施设备验收资料)、建筑物使用功能改造及结构变更资料、房屋及公用设施修缮养护资料(大、中修年度计划、预算、审批、执行、验收等记录)、接管验收资料、功能结构改造及重点部位的维修资料、设施设备管理及技术资料、产权基本资料、设备运行维护保养资料。

f.管理资料:为业主/用户提供服务所需的文件,如政府部门或上级管理机构发布的各类法律、法规、条例,须引用或参考的标准等外来文件,以及业主/业主/用户提供的图样和技术要求、详细的工作文件等。

4.1.2文件资料的归档要求

a.归档时必须进行认真查验,并办理交接登记手续,同时必须确保文件资料的完整性、系统性、准确性和真实性。

b.归档的文件属自有文件或经济文件必须是原件,在特殊情况下可使用复印件,但必须附上说明。

c.归档文件必须进行科学分类、立卷(格式见标识一)和编号,档案目录应编制案卷目录、卷内目录。

4.1.3文件资料的保管

a.资料在排列上架时,应按照类别和保管单位的次序,自左而右,自上而下地排列,以便于管理和查找。

b.资料存放应做到防火、防盗、防潮、防虫、防尘。

c.胶片、底片、光碟等特殊资料需用特制的密封盒或专用卷盒。

d.每年年底进行一次对库存档案的清理、核对和保管质量检查工作,对破损或变质档案要及时进行修补和复制。

4.1.4档案盒的运用(格式见标识二)

4.1.5档案资料的借阅

a.文件调阅权限:

a)财务资料除主任外,非财务人员查阅财务档案资料须经客服中心负责人及主任批准,财务人员因工作需要借阅的须经客服中心负责人批准。

b)查阅员工档案须由客服中心负责人批准。

c)查阅工程技术、设施设备档案、业主/用户档案、非工作范围内的质量管理文件须由管理处负责人批准。

b.本管理处人员调阅超出权限,或涉及机密的档案资料时,应填写《借阅申请单》,资料员按照阅档批准权限办理手续后借出并在《借阅登记表》上作好记录。文书档案只阅不借,科技档案借出后20日内归还,书籍45日内归还,如需长期使用者,须归还后办理续借手续。

c.外借档案资料不得随意折叠和拆散,严禁对档案随意更改、涂写。服从档案管理人员管理,在借阅范围内借阅,仅供阅览的档案资料只在办公室内查阅,不准携带回家。保密档案阅读后不允许相互泄露。

d.借出和归还档案资料时,应办理清点、登记手续,由档案管理人员和借阅者当面核对清楚。档案如有丢失、损坏或机密材料泄密,不得隐瞒不报,应立即写出书面报告,并按情节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4.2分项管理要求

4.2.1公文的管理要求

a.通知、工作联系函、会议纪要:通知、工作联系函、会议纪要等主要是管理处、管理处、部门之间的文件联系。

b.对外发文(业主/用户):凡是对外的发文均代表管理处形象,因此对外发文必须由客服中心统一打印、编号,管理处主任审核同意后方能发放。

c.对外联系函:由相关部门起草,管理处负责人审批(重要事项)后发文。

d.外部来函:管理处外部来函统一由综合部客服中心接收,客服中心留存外部来函的原件,复印件根据主任的批示意见转发放给相关单位,同时做好签收记录;如有需要,客服中心应对批示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4.2.2业主/用户资料的管理要求

a.为便于掌握各业主/用户的基本情况,应建立一户一档制,并实行电脑化管理。

b.业主/用户资料应包括楼层座号、业主姓名、业主/业主/用户姓名(是单位的还应有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复印件等)、人员情况、紧急联络电话及联络人等。

c.业主/用户档案建立后,需将所有的情况输入电脑,以便及时查找,更新有关内容。

d.业主/用户资料要严格保密,严禁外借。

4.2.3工程技术、设施设备资料的管理要求

a.工程资料的管理分为文件档案管理和电脑管理两大类。所有的文件、资料均需按分类目录建档存放,同时图纸等资料要在电脑或光盘上备份存储,以方便调阅。

b.工程资料原则上不得借出。如确需借出,需办理相关借阅手续,由管理处主任签字,外借时间不得超过一周。

5记录、标识

5.1标识一:立卷格式

5.2标识二:档案盒卷脊格式(侧面)

5.3标识三:对外发文(业主/用户)格式

5.4标识四:对外联系函、传真格式

5.5《借阅申请单》

5.6《借阅登记表》

第15篇 某物业客户资料管理规程

1.0目的:加强客户资料的管理,建立准确、详实的客户档案。

2.0范围:物业管理处内部

3.0定义:客户资料变更包括客户所属物业发生产权转让,导致客户资料变更,客户家庭人员的自然增减;客户将所属物业转租他人,而导致资料档案的增加。

4.0方法和过程控制:

4.1客户所属物业的产权转让;

4.1.1合同双方需到公司办理相关手续;

4.1.2提供产权转让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公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1.3原客户退还相关资料及物品:

4.1.3.1《业主公约》、《房屋使用说明书》、《房屋质量保证书》;

4.1.3.2已办理的全部住户智能卡、车辆出入ic卡;

4.1.3.3缴清有关水、[[电、气及管理服务费;

4.1.3.4档案资料存档或销毁;

4.1.3.5购买车位的客户应退还车位,并结清相关费用。

4.1.4现物业所有权人按《客户入伙作业指导书》办理入伙手续。

4.2客户家庭人员的自然增减,按正常申报程序到管理处办理。

4.3客户将其所属物业转租:

4.3.1租赁双方到管理处办理相关手续;

4.3.2提供租赁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4.3.3明确管理服务费、水、电、煤气费的承担方;

4.3.4租户按《客户入(退)伙作业指导书》填写有关资料,缴纳有关费用;

4.3.5申请住户卡按住户智能卡相关程序办理。

5.0参考资料:办理入伙手续所需各类表格。

资料管理规程1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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