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哪些
防火管理规程
一、预防措施
1. 建立防火制度:制定并执行全面的防火规章制度,包括火源管理、易燃物存储、电气设备安全使用等。
2. 火灾风险评估:定期进行火灾风险评估,识别潜在的火灾隐患并采取相应的预防措施。
3. 安全培训:对员工进行消防安全知识培训,确保每个人都了解基本的灭火方法和逃生路线。
二、设施配备
1. 灭火器材:配置足够的灭火器、消防栓、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等,确保设备完好有效。
2. 疏散通道:保持疏散通道畅通无阻,设置清晰的疏散指示标志。
3. 报警系统:安装烟雾报警器、热感报警器等,及时发现火情。
三、应急响应
1. 应急预案:制定详细的应急预案,包括初期火灾扑救、人员疏散、外部救援请求等。
2. 演练:定期进行消防演练,提高员工应对火灾的能力。
3. 救援队伍:设立专门的消防救援小组,负责初期火灾的扑救和应急指挥。
模板
防火管理规程模板
1. 防火政策声明
2. 风险识别与评估
- 内部环境审查
- 火灾风险源分析
3. 防火策略与目标
- 预防策略
- 应急准备
4. 防火责任分配
- 管理层职责
- 员工职责
5. 防火设施与维护
- 设施清单
- 维护检查程序
6. 安全培训与教育
- 训练计划
- 员工考核
7. 应急响应程序
- 初期火情处理
- 疏散程序
- 与消防部门的协作
8. 审核与改进
- 定期审查
- 改进措施
标准
防火管理规程标准
1. 符合国家及地方消防法规要求,确保规程合法性。
2. 防火规程应全面覆盖火源控制、设施配备、应急响应等关键环节。
3. 预防措施和应急预案需具体、实用,具有可操作性。
4. 定期更新和修订规程,以适应组织变化和新的消防安全技术。
5. 防火管理应纳入企业日常运营,确保各项措施得到持续执行。
6. 防火管理效果通过定期演练和评估来验证,不断优化和完善。
本防火管理规程旨在建立一个安全的工作环境,降低火灾风险,保护生命财产安全。各相关部门和个人需严格遵守,共同维护企业的消防安全。
防火管理规程范文
第1篇 幕墙工程施工防火安全管理规程
幕墙工程施工防火安全管理
在施工中要针对火警隐患,严格控制 火源和执行动火过程中的安全焊接措施。
⑴ 从事电焊操作人员,必须进行专门培训,掌握焊接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经过考试合格,取得操作合格证后方准操作。
操作时应持证上岗。
徒工学习期间,不能单独操作,必须在师傅的监护下进行操作;
⑵ 严格执行用火审批程序和制度。
操作前必须办理用火申请手续,经本单位领导同意和消防保卫或安全技术部门检查批准,领取用火许可证后方可进行操作;
⑶ 进行电焊前,应由施工员或班组长向操作、看火人员进行消防安全技术措施交底,所有交、直流电的金属外壳,都必须采取保护接地或接零,焊接的金属设备、结构本身要接地;
任何领导不能以任何借口纵容焊工进行冒险操作,焊接时,必须设接火斗,防火看护人;
⑷ 有易燃、可燃液体、气体及化学危险品的的容器、管道各设备,在未彻底清洗干净前,不得进行焊接;
⑸ 遇有五级以上大风气候时,施工现场的高空各露天焊接作业应停止,雨雪天后应先清除施工地点的积水、积雪后方可施焊;
⑹ 领导及生产技术人员,要合理安排工艺和编排施工进度程序,在有可燃材料保温的部位,不准进行焊割接作业。
必要时,应在工艺安排各施工方法上采取严格的防火措施。
焊接作业不准与油漆、喷漆、脱漆、木工等易燃操作同时间、同部位上下交叉作业;
⑺ 焊接结束或离开操作现场时,必须切断电源、气源。
赤热的焊嘴、焊钳以及焊条头等,禁止放在易燃、易燃物品和可燃物上;
⑻ 禁止使用不合格的焊接工具设备。
各种用电设备、照明设备在露天使用时时必须设有防水防雨设施,各种设备的防护罩必须齐全。
电焊的导线不能与装有气体的气瓶接触,也不能与气焊的软管或气体的导管放在一起。
焊把线各气焊的软管不得从生产、使用、储存、易爆物品的场所或部位穿过;
⑼ 焊接现场、临时库房必须配备灭火器材,危险性较大的应有专人现场监护;
⑽ 看火(监护)人员作业指导书:
a、 清理焊接部位附近的易燃、可燃物品;
对不能清除的易燃、可燃物品要用水浇湿或盖上石棉布等非燃材料,以隔绝火星;
b、 要坚守岗位,不能兼顾其它工作,要与电焊工密切配合,随时注视焊接周围的情况,一旦起火及时扑救;
c、 在高空焊接时,要用非燃材料做成接火盘和风档(即接火斗),以接住和控制火花的溅落;
d、 在焊接过程中,要随时进行检查,操作结束后,要对焊接地点进行仔细检查确认无危险后方可离开。
在隐蔽场所或部位焊接操作完毕后,0.5至4小时内要反复检查,以防阴燃起火;
e、 要根据情况,备好适用的灭火器材和防火设备(石棉布、接火盘、风档等)、做好灭火准备;
f、 发现电焊操作人员违反电焊防火管理规定、操作规程或动火部位有火灾、爆炸危险时,有权责令停止操作,收回动火许可证及操作证,并及时向领导或保卫部门汇报;
g、 无名、牌的电气设备不得随意接通电源,各种电气设备的出厂证、合格证应齐全;
h、 手电钻、冲击钻、电动改锥等电动工具须作绝缘电压检验,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i、 施工现场严禁吸烟;
j、 五级风以上禁止动电气焊。
⑾ 电焊工的操作作业指导书:
a、 焊工在操作前,要严格检查所用工具(包括电焊机设备、线路敷设、电缆线的接点等),使用的工具均应符合标准,保持完好状态;
b、 电焊机应有单独开关,装在防火、防雨的闸箱内,电焊机应设防雨棚(罩)。
开关的保险丝容量应为该机的
1.5倍,保险丝不准用铜丝或铁丝代替;
c、 焊接部位必须与氧气瓶、乙炔瓶、乙炔发生器及各种易燃、可燃材料隔离,二瓶之间不得小于5m,与明火之间不得小于10m;
⑿ 电焊机必须设有专用接地线,直接放在焊件上,接地线不准接在建筑物、机械设备、各种管道、避雷引下线和金属架上借路使用,防止接触火花,造成起火事故;
⒀ 电焊机
一、二次线应用线鼻子压接牢固,同时应加装防护罩,防止松动、短路放弧,引燃可燃物;
⒁ 严格执行防火规定和操作规程,操作时采取相应的措施,与看火人员密切配合,防止引起火灾。
⒂ 人身安全防护措施:
a.安装人员在进入施工现场必须带安全帽。
要选择合格产品,有检验部门批量验证和工厂检验合格证;
施工人员进入现场前必须检查安全帽是否损坏,是否符合安全要求;
施工人员带安全帽时必须系好下额带,以防发生高处坠落,帽飞人落的现象。
b. 高空施工操作时必须系好安全带。
安全带要选用合格产品,有厂家永久字样的商标及合格证。
进入现场必须检`查安全带是否完好,安全带必须挂在牢固结实的地方。
c. 施工人员应配置工具袋、工具箱,以防工具的掉落。
工具用后放入工具袋、工具箱内。
施工中待用物料放置时距洞口及楼板沿水平距离1米以上。
收工后,做到工完场清。
d. 在高层建筑幕墙与上部结构施工交叉作业时,结构施工层下方须挑出3米以上的防护装置,如果架设安全网有困难,可采用其他有效方法,保证安全施工。
第2篇 z管理处安全防火工作规程
管理处安全防火工作规程
一.彻落实《消防管理条例》加强安全防火工作教育,坚持执行依预防为主、防消结合消防管理原则,实行层级落实层级管理的消防责任制度;
二.防火责任示意图
三.全防火总指挥必须贯彻落实《消防管理条例》对整个大夏负责,加强监督、监管、落实力度;
四.安全防火主管严格执行落实《消防管理条例》应熟悉国家《宪法》《刑法》《治安处罚条例》对安全防火总指挥负责,制定健全的消防管理制度和组建专门的消防应急组织,加强督导教育,并做好各方面安全教育宣传工作;
五.维修部门主管严格执行落实《消防管理条例》和应急措施,应对安全防火主管负责,定期按时组织人员对消防设施设备进行保养、检修,确保各种消防设备都处在正常的工作运转预警状态,同时向安全防火主管提出合理改进意见,及时更新更换消防设施器材,假若有火灾一定要保证消防供水,及合理供电照明和相关消防维修人员。
1.维修主管应熟悉消防应急方案对维修主管负责,带头组织维修人员检查、检修、保养园区所有消防设施设备,并熟练掌握操作技能,及时完成工作任务,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及时发现并汇报解决问题;
2.维修主管应对物业经理负责,认真学习讨论安全防火制度,遵守《消防管理条例》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熟悉应急方案及时完成维修保养工作任务,确保各种消防设施正常运转同时落实岗位防火责任制;
六.主应做好各自单元内的安全防火工作,业主应对管理处负责,做好日常的安全用电、炉灶煮饭时不离人,炉、灶旁不堆放易燃物品,不乱烧纸、烧香、乱扔烟头等,且教育小孩不玩火,如出现火灾事故由业主负责,室内不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发现火种、火情及时知会管理处;
七.保安部队长严格贯彻执行《消防管理条例》及《火灾应急方案》应对消防主管负责,督促领导队员做好日常消防设施设备的检查,清点工作和做好安全防火工作的预防与处置,安排队员做好火灾应急方案的实施与培训、演练工作,并向消防主管及时反映存在火灾隐患因素和改进措施;
1.义务消防组组长严格遵守《安全防火管理制度》熟练掌握《火灾应急方案》应对保安部队长负责,及时组织配合队长做好日常安全防火工作的检查与预防,协助做好《火灾应急方案》加强落实岗位防火责任制;
2.义务消防组成员对组长、队长负责,严格落实岗位防火责任制度,做好日常安全防火的预防、检查工作,排除一切不安全因素,熟练掌握应急方案和各种消防器材的操作与使用,不断提高自己处理突发事件的能力;
八.岗位当值严格遵守《安全防火管理制度》排除岗位区域一切不安全因素,发现火情及时汇报并采取相应措施,每个部门当值都应对自己部门主管负责,做好各自岗位区域安全防火工作;
第3篇 棉花储存防火安全管理规程
棉花的燃烧性能
棉花通常指从棉桃中采摘下来的籽棉和经过加工脱籽后的纤维——皮棉.棉花不仅是易燃物,而且还能自燃和阴燃,所以具有很大的火灾危险性。
1、易燃
棉纤维的主要成分是纤维和蜡质,都是可燃物质。燃点为150摄氏度,自燃点为407摄氏度,由于面纤维细小蓬松,与空气接触面大,遇到微小的火星,就能立即燃烧,棉花的燃烧速度约为木材的16—25倍,一旦着火瞬间即可扩大成片。
2、阴燃
已经打包的棉花,无论在运输中或已上堆垛储存,在遇到火种着火后,有的时候由于氧气供应不足,未能很快蔓延开来,常常使燃烧在局部或小范围内缓慢进行处于阴燃状态,可以持续数天,甚至十几天的时间,而不易被发觉。当阴燃的棉花突然遇到空气对流时,不但能使阴燃的棉花很快地变成完全燃烧,而且能够引起一氧化碳与空气的混合物发生爆炸。
3、自燃
棉纤维每吸收一克水放出的热量为1248焦每克,吸热越多放出热量越大,又由于棉纤维导热性能差,热量散不出去,当温度接近150摄氏度时,棉纤维开始分解,进入氧化过程,热量继续增加,就能自行燃烧。
棉花储存中的火灾危险性
棉花储存的火灾危险性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由于建筑物的布局或间距不符合防火要求,生产、生活用火的火星火烟囱飞火等溅落在库区内,引燃可燃物,造成火灾。
(2)库区的管理制度不严格,随意动用明火或吸烟等,留下火种,酿成火灾。
(3)运输、装卸原料的车辆,机械设备进入库区时,不采取防火安全措施,排气管喷火或机械摩擦、撞击产生火花,引起可燃物起火。
(4)原料在运输途中接触明火,如烟头和放鞭炮时落下的火星等,没有及时发现,将火种带入库内阴燃成灾。
(5)电器设备,特别是照明和动力线路安装不当或年久失修,使绝缘层老化、破损,引起短路,产生火花;或照明灯具烤着可燃物等,引起火灾。
(6)含水量过多或受潮的棉花、黄麻等,长时间大量堆积,通风不良,发热积聚不散,引起自燃。
(7)原料库或露天堆场无避雷装置,受雷击起火。
(8)堆垛无覆盖或覆盖不严,又靠近铁路线,当蒸汽火车经过时喷出火星,被风刮入库区堆垛上,引起起火。
棉花储存保管过程中的防火知识
一、棉花实行专仓堆存,不得与其他物品混存。棉厂储存区应划分籽棉货区、皮棉货区、棉籽货区、棉库区。
二、成包皮棉入库前,必须在收、发货区观察二十四小时以上,并派专职或义务消防人员监护。
三、棉花入库前要进行认真检查,如发现火种、水湿霉烂、变质、油渍、包装破损等异状,要及时处理。
四、堆垛要垫好垫基,露天货垛要堆人字顶,并封盖严密。垛底必须通风,以防潮湿霉烂。
五、堆垛进包要放平,一般不得竖放,上下层应交叉压缝。露天堆垛,垛高不得超过8米,库内堆垛,垛高距房梁不小于1米。
六、库内堆垛与堆垛之间应留出必要的通道。主要通道宽度不小于2米,其他通道不小于1.5米,垛距墙不小于0.5米,距柱不小于0.2米。
七、储存区及库内通道上禁止存放任何物品。装卸、搬运工作的现场和通道要保持整洁、平坦。
八、装卸、堆垛、卸垛作业结束后,要对储存区和站台进行彻底检查,排除异常情况。新堆的垛,在二十四小时内要加强巡回检查。
九、棉库内不准设办公室、休息室,不准住人,不准非保管人员随便进入,如确需设办公室时,必须用防火墙隔开,防火墙上不得设门窗。
十、要加强棉花养护工作。堆垛要及时封顶,要定期测温,下雨前后必须查库。要根据天气变化对棉花温、湿度的影响,适时采取通风或倒垛措施,防止霉烂变质。皮棉、籽棉、棉籽垛的温程超过38℃或籽棉水分超过去12%时要及时处理。
棉花储存过程中的火源管理
一、棉花储存区严禁吸烟和明火作业,严禁燃放烟花、爆竹和信号弹。
二、严格门卫登记制度,收留一切进入生产区和货区人员携带的火种。
三、运输棉花的车、船上严禁烟火,在厂外运输时必须用蓬布封盖严密,并配备灭火器材。车辆进入厂区前,棉厂要有专人检查,严防将火种带入厂区。
四、进入厂区的机动车辆必须装置防火帽(或熄火),并不准进入棉库。
五、进入厂区的蒸气机车必须装置防火罩,并要关闭灰箱和送风器,并不得在厂区停留或清炉。
六、进入棉库的电瓶车、铲车、叉车及上垛用的吊车,必须有防止打出火花的安全装置。
七、各种机动车辆在装卸棉花时,排气管的一侧不准靠近棉花。任何车辆都不得在货区和棉花内停放和修理。
八、原则上不准在生产车间、货区、仓库及附近烧电焊。在生产车间、离储存区30米以内需要临时进行明火作业时,必须经防火负责人或保卫部门审查,报告厂部研究批准,将作业场所附近的机器设备、地沟等处的油污、棉绒及飞绒清扫干净,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并指派专人在场监护。作业结束后要认真检查,不得落下火种。有风(五级以上)天气不准明火作业。
九、在棉厂的维修工房安装和使用火炉,必须符合防火安全管理规定,经防火负责人或上级主管领导批准,指定专人看管,备足灭火器材,做到人离火灭。对厂内各种用火设备要定期检查、维修。
十、不准用易燃、可燃液体引火,不准在火炉附近堆放或烘烤易燃、可燃物品。炉内炽热灰烬,必须用水浇灭后倒在指定的安全地点。火炉烟囱不准顺向货区安装。
棉花储存中的电源管理
一、储存区与生活区的用电线路必须分开。电线和电器设备必须由正式电工按照电力设计技术规范安装和维修。
二、用电线路应采用地下电缆。车间、货场的电线,一律改用暗线,不用明线。老化了的和安装不全要求的电线,必须更换。
三、车间照明必须用有防护罩的灯具和墙壁开关,不得使用无防护罩的灯具和拉线开关。露天货场的照明灯杆距棉垛不应小于杆高的1.5倍。电灯应有防雨措施。应装备避雷设备,露天堆场应设独立的避雷针,以防雷击起火。
四、棉库内禁止安装电器设备,如需临时照明作业,应彩橡皮电缆工作灯、工作灯要加防护罩,插座必须设在库房外,用完后及时拆除。
五、棉库内不准架设临时电线,储存区如需架设临时电线,必须经防火负责人或上级主管领导批准。使用后及时拆除。
六、储存区的电源应当设总闸和分闸,每个库房应当单独安装开关箱;开关箱应当设在库房外,并安装防雨防潮等保护措施。
七、在储存区使用电器机具时,必须严格执行操作规程。电线要架设在安全部位,免受撞击、碰砸和车轮碾压。
八、打包机、上垛机等设备,不得使用倒顺开关,必须改用离全器或电磁开关。车间及货区原则上不得装设熔断器、闸刀开关及插座,如确需装设,必须加有防火密封装置。储存区工作结束时必须切断电源。
九、禁止使用不合格的保险装置,严禁用铜丝、铁丝、铝丝代替保险丝。车间的保险丝装置要有防护罩。电器设备和电线不准超过安全负荷。
十、对电器设备除经常检查外,每年应至少进行两次绝缘摇测,发现可能引起打火、短路、发热和绝缘不良等情况时,必须立即修理或更换。对避雷装置也必须经常检测、维修。
第4篇 仓库防火管理规程
一、 目的
为了加强工厂仓库管理工作,确保库存物品安全。
二、 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工厂范围内所有仓库的管理。所属各部门可依据本规定,结合实际制定具体的规定。
三、 管理规定
1. 所有仓库,应设专(兼)职仓库保管员,负责库房的日常管理。
2. 所有物料,无论是新购入、领后收回,必须履行验收入库登记手续。
3. 库房应通风,照明良好,门窗完好,不漏雨。
4. 库房应有醒目的安全警示标志,无关人员不得随意出入。库管人员离开时必须随时锁门。
5. 库房内禁止吸烟,动用明火必须经生产部安全管理者批准,并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
6. 库房应配置灭火器材,消防器材应当设置在明显和便于取用的地点,周围不准堆放物品和杂物。库管人员应会熟练使用。
7. 库房内敷设的配电线路,需穿金属管或用非燃硬塑料管保护。应当在库房外单独安装开关箱,保管人员离库时,必须拉闸断电;禁止使用不合规格的保险装置。
8. 库房内不准人员住宿、休息,不准使用电炉、电烙铁、电熨斗等电热器具和电视机、电冰箱等家用电器。
9. 物料的存放
(1) 物品应分类存放,置放有序。应保持一定的通道(垛与垛间距不小于1米,垛与墙间距不小于0.5米,垛与梁、柱间距不小于0.3米,主要通道的宽度不小于2米)。
(2) 库管员应根据物料说明书的要求,采取适当的保存措施,确保物料存储环境(如温度、湿度等)符合规定。
(3) 易燃、易爆、易腐蚀等化学危险品应单独设库,确无条件时,也必须隔离单独存放,并做好专门的标识,在醒目处标明储存物品的名称、性质和应急处置方法。
(4) 易燃、易爆、易腐蚀等化学危险品的包装容器应当牢固、密封,发现破损、残缺,变形和物品变质、分解等情况时,应当及时进行安全处理,严防跑、冒、滴、漏。
10. 要严格控制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化学用品和化工用品的发放,需要领用时必须经有关领导同意。
11. 库房人员应定期检查库存物资状况,仓库管理单位(部门)应定期组织盘点。
12. 仓库管理单位(部门)应把库房作为日常安全巡逻、例行安全检查的重点,及时发现、处置安全隐患,防止安全事故的发生。
第5篇 美居市场防火管理规程
美居中心防火管理规程
1.0目的
建立行之有效的消防安全管理体系,保证物业内用户的生命和财产安全。
2.0适用范围
物业辖区内防火工作。
3.0职责
3.1中控室操作员负责消防培训、制订演习方案、检查、整改工作。
3.2消防主管对上述工作进行检查监督。
3.3总工程师/副总经理对物业消防工作全面负责。
4.0工作程序
4.1管理人员工作程序
4.1.1维修工
4.1.1.1每年12月制订下一年度《消防演练计划》,按时制订《消防演练方案》并对义务消防人员进行消防演习培训。
4.1.1.2每年12月制订下一年度《消防知识培训计划》,按时制订《消防培训方案》,并对义务消防人员进行消防知识培训。
4.1.1.3负责《临时作业动火申请表》的审核,并监护动火作业。
4.1.1.4担任物业安全检查员,发现消防隐患,制止违章作业,填写《安全生产与卫生月报表》交总工程师/副总经理、公司安
全主任;如发现火警隐患,填写《消防检查整改通知单》交有关用户,限期整改。
4.1.1.5管理消防器材设备,定期检查,确保各类器材和装置处于良好状态,防火疏散通道保持畅通。
4.1.2消防主管
4.1.2.1负责对中控室维修工工作进行检查监督
4.1.3总工程师/副总经理
4.1.3.1为物业消防责任人,对物业消防工作全面负责。
4.1.3.2负责与用户签订《区域防火责任书》,审批《临时作业动火申请表》。
4.1.3.3批准《消防演练计划》、《消防知识培训计划》、《消防演练方案》、《消防知识培训方案》。
4.2临时动火作业管理工作程序
4.2.1本单位或外单位在管理公司区域内因施工需动火的工程,原则上应报消防局审批,特殊情况下,在管理公司办理动火作业手续,施工单位动火前必须采取切实有效的防火安全措施,且管理处派人监督其动火完毕后立刻清查现场。
4.2.2在经批准的重点部位动火(变压器室、配电房、汽车库、发电机房、楼层等处),动火必须做到七不、四要、一清。
4.2.2.1动火前七不:
a)防火设施不落实不动火;
b)周围的易燃杂物未清除不动火;
c)附近难以移动的易燃结构未采取安全防范措施不动火;
d)凡盛装过油类等易燃的容器,未经洗刷干净、排除残有的油质不动火;
e)凡储存有易燃、易爆物品的场所,未经排除易燃物品的不动火;
f)在高空进行焊接或切割作业时,下面的可燃物品未清理或未采取安全防护的不动火;
g)未配备相应的灭火器材不动火。
4.2.2.2动火中四要:
a)动火前要指定现场安全负责人;
b)动火人员要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
c)生意外事故时,要及时扑救;
d)现场安全负责人和动火人员必须经常注意动火情况,发现不安全苗头时,要立即停止动火。
4.2.2.3动火后的一清
动火人员和现场负责人在动火后,应彻底清理现场火种,然后才能离开现场。
5.0相关记录
5.1《临时动火作业申请表》
5.2《消防演练记录表》
5.3《消防检查整改通知单》
第6篇 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仓库消防安全管理,保护仓库免受火灾危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仓库消防安全必须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实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仓库消防安全由本单位及其上级主管部门负责。
第三条 本规则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消防监督机构负责监督。
第四条 本规则适用于由国家、集体和个体经营的储存物品的各类仓库、堆栈、货场。
储存火药、炸药、火工品和军工物资的仓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五条 新建、扩建和改建的仓库建筑设计,要符合国家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有关规定,并经公安消防监督机构审核。仓库峻工时,其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公安消防监督等有关部门进行验收,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第六条 仓库应当确定一名主要领导人为防火负责人,全面负责仓库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第七条 仓库防火负责人负有下列职责:
一、组织学习贯彻消防法规,完成上级部署的消防工作;
二、组织制定电源、火源、易燃易爆物品的安全管理和值班巡逻等制度,落实逐级防火责任制和岗位防火责任制;
三、组织对职工进行消防宣传、业务培训和考核,提高职工的安全素质;
四、组织开展防火检查,消除火险隐患;
五、领导专职、义务消防队组织和专职、兼职消防人员,制定灭火应急方案,组织扑救火灾;
六、定期总结消防安全工作,实施奖惩。
第八条 国家储备库、专业仓库应当配备专职消防干部;其他仓库可以根据需要配备专职或兼职消防人员。
第九条 国家储备库、专业仓库和火灾危险性大、距公安消防队较远的其他大型仓库,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建立专职消防队。
第十条 各类仓库都应当建立义务消防组织,定期进行业务培训,开展自防自救工作。
第十一条 仓库防火负责人的确定和变动,应当向当地公安消防监督机构备案;专职消防干部、人员和专职消防队长的配备与更换,应当征求当地公安消防监督机构的意见。
第十二条 仓库保管员应当熟悉储存物品的分类、性质、保管业务知识和防火安全制度,掌握消防器材的操作使用和维护保养方法,做好本岗位的防火工作。
第十三条 对仓库新职工应当进行仓储业务和消防知识的培训,经考试合格,方可上岗作业。
第十四条 仓库严格执行夜间值班、巡逻制度,带班人员应当认真检查,督促落实。
第三章 储存管理
第十五条 依据国家《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规定,按照仓库储存物品的火灾危险程度分为甲、乙、丙、丁、戊五类(详见附表)。
第十六条 露天存放物品应当分类、分堆、分组和分垛,并留出必要的防火间距。堆场的总储量以及与建筑物等之间的防火距离,必须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规定。
第十七条 甲、乙类桶装液体,不宜露天存放,必须露天存放时,在炎热季节必须采取降温措施。
第十八条 库存物品应当分类、分垛储存,每垛占地面积不宜大于一百平方米,垛与垛间距不小于一米,垛与墙间距不小于零点五米,垛与梁、柱的间距不小于零点三米,主要通道的宽度不小于二米。
第十九条 甲、乙类物品和一般物品以及容易相互发生化学反应或者灭火方法不同的物品,必须分间、分库储存,并在醒目处标明储存物品的名称、性质和灭火方法。
第二十条 易自燃或者遇水分解的物品,必须在温度较低、通风良好和空气干燥的场所储存,并安装专用仪器定时检测,严格控制湿度与温度。
第二十一条 物品入库前应当有专人负责检查,确定无火种等隐患后,方准入库。
第二十二条 甲、乙类物品的包装容器应当牢固、密封,发现破损、残缺、变形和物品变质、分解等情况时,应当及时进行安全处理,严防跑、冒、滴、漏。
第二十三条 使用过的油棉纱、油手套等沾油纤维物品以及可燃包装,应当存放在安全地点,定期处理。
第二十四条 库房内因物品防冻必须采暖时,应当采用水暖,其散热器、供暖管道与储存物品的距离不小于零点三米。
第二十五条 甲、乙类物品库房内不准设办公室、休息室。其他库房必需设办公室时,可以贴邻库房一角设置无孔洞的一、二级耐火等级的建筑,其门窗直通库外,具体实施应当征得当地公安消防监督机构的同意。
第二十六条 储存甲、乙、丙类物品的库房布局、储存类别不得擅自改变,如确需改变的,应当报经当地公安消防监督机构同意。
第四章 装卸管理
第二十七条 进入库区的所有机动车辆,必须安装防火罩。
第二十八条 蒸气机车驶入库区时,应当关闭灰箱和送风器,并不得在库区清炉。仓库应当派专人负责监护。
第二十九条 汽车、拖拉机不准进入甲、乙、丙类物品库房。
第三十条 进入甲、乙类物品库房的电瓶车、铲车必须是防爆型的;进入丙类物品库房的电瓶车、铲车,必须装有防止火花溅出的安全装置。
第三十一条 各种机动车辆装卸物品后,不准在库区、库房、货场内停放和修理。
第三十二条 库区内不得搭建临时建筑和构筑物,因装卸作业确需搭建时,必须经单位防火负责人批准,装卸作业结束后立即拆除。
第三十三条 装卸甲、乙类物品时,操作人员不得穿戴易产生静电的工作服、帽和使用易产生火花的工具,严防震动、撞击、重压、摩擦和倒置。对易产生静电的装卸设备要采取消除静电的措施。
第三十四条 库房内固定的吊装设备需要维修时,应当采取防火安全措施,经防火负责人批准后,方可进行。
第三十五条 装卸作业结束后,应当对库区、库房进行检查,确认安全后,方可离人。
第五章 电器管理
第三十六条 仓库的电气装置必须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电气设计和施工安装验收标准规范的规定。
第三十七条 甲、乙类物品库房和丙类液体库房的电气装置,必须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爆炸危险场所的电气安全规定。
第三十八条 储存丙类固体物品的库房,不准使用碘钨灯和超过六十瓦以上的白炽灯等高温照明灯具。当使用日光灯等低温照明灯具和其他防燃型照明灯具时,应当对镇流器采取隔热、散热等防火保护措施,确保安全。
第三十九条 库房内不准设置移动式照明灯具。照明灯具下方不准堆放物品,其垂直下方与储存物品水平间距不得小于零点五米。
第四十条 库房内敷设的配电线路,需穿金属管或用非燃硬塑料管保护。
第四十一条 库区的每个库房应当在库房外单独安装开关箱,保管人员离库时,必须拉闸断电。
禁止使用不合规格的保险装置。
第四十二条 库房内不准使用电炉、电烙铁、电熨斗等电热器具和电视机、电冰箱等家用电器。
第四十三条 仓库电器设备的周围和架空线路的下方严禁堆放物品,对提升、码垛等机械设备易产生火花的部位,要设置防护罩。
第四十四条 仓库必须按照国家有关防雷设计安装规范的规定,设置防雷装置,并定期检测,保证有效。
第四十五条 仓库的电器设备,必须由持合格证的电工进行安装,检查和维修保养。电工应当严格遵守各项电器操作规程。
第六章 火源管理
第四十六条 仓库应当设置醒目的防火标志。进入甲、乙类物品库区的人员,必须登记,并交出携带的火种。
第四十七条 库房内严禁使用明火。库房外动用明火作业时,必须办理动火证,经仓库或单位防火负责人批准,并采取严格的安全措施。动火证应当注明动火地点、时间、动火人、现场监护人、批准人和防火措施等内容。
第四十八条 库房内不准使用火炉取暖。在库区使用时,应当经防火负责人批准。
第四十九条 防火负责人在审批火炉的使用地点时,必须根据储存物品的分类,按照有关防火间距的规定审批,并制定防火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到人。
第五十条 库区以及周围五十米内,严禁燃放烟花爆竹。
第七章 消防设施和器材管理
第五十一条 仓库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消防技术规范,设置、配备消防设施和器材。
第五十二条 消防器材应当设置在明显和便于取用的地点,周围不准堆放物品和杂物。
第五十三条 仓库的消防设施、器材,应当由专人管理,负责检查、维修、保养、更换和添置,保证完好有效,严禁圈占、埋压和挪用。
第五十四条 甲、乙、丙类物品国家储备库、专业性仓库以及其他大型物资仓库,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技术规范的规定,安装相应的报警装置,附近有公安消防队的宜设置与其直通的报警电话。
第五十五条 对消防水池、消火栓、灭火器等消防设施、器材,应当经常进行检查,保持完整好用。地处寒区的仓库,寒冷季节要采取防冻措施。
第五十六条 库区的消防车道和仓库的安全出口、疏散楼梯等消防通道,严禁堆放物品。
第八章 奖 惩
第五十七条 仓库消防工作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由公安机关、上级主管部门或者本单位给予表彰、奖励。
第五十八条 对违反本规则的单位和人员,国家法规有规定的,应当按照国家法规予以处罚;国家法规没有规定的,可以按照地方有关法规、规章进行处罚;触犯刑律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九章 附 则
第五十九条 储存丁、戊类物品的库房或露天堆栈、货场,执行本规则时,在确保安全并征得当地公安消防监督机构同意的情况下,可以适当放宽。
第六十条 铁路车站、交通港口码头等昼夜作业的中转性仓库,可以按照本规则的原则要求,由铁路、交通等部门自行制定管理办法。
第六十一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国务院有关部、委根据本规则制订的具体管理办法,应当送公安部备案。
第六十二条 本规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一九八○年八月一日经国务院批准、同年八月十五日公安部公布施行的《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即行废止。
第7篇 小区防火管理标准作业规程(3)
小区防火管理标准作业规程(三)
1.0目的
规范物业公司辖区内的防火管理工作。确保及时消除辖区火险隐患,保证公司和住户的生命财产安全。
2.0适用范围
适用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正式接管的小区防火工作。
3.0职责
3.1总经理为公司第一防火责任人,对公司的防火管理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
3.2管理处主管经理为防火管理直接责任人,对防火管理工作负有直接领导责任。
3.3消防管理中心主管对防火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组织实施。
3.4消防管理中心班、组长/消防员负责对防火管理工作的具体实施。
4.0程序要点
4.1防火管理委员会
4.1.1组织架构图
4.1.2管理职责:
a)防火管理委员会:
--防火管理委员会由公司各部门主管级以上(含主管)人员组成;
--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及其消防法规;
--监督检查消防管理中心执行防火管理工作的开展情况;
--组织消防安全大检查,研究整改火险隐患,改善消防设施设备条件;
--监督整改本部门存在的消防隐患,对本部门员工进行必要的消防安全教育;
--遇有火灾必须亲临火场组织指挥扑救。
b)防火总指挥(总经理):
--对外和公安消防局鉴定《小区防火安全责任书》;
--领导消防管理中心工作;
--审批各种消防安装工程经费开支。
c)主管经理:
--督促落实消防管理中心各项工作的开展;
--审议消防管理中心各类消防安全工作计划及防火安全管理制度;
--审核消防管理中心年度经费预算,消防器材购置计划,维修计划和消防经费开支;
--代表消防管理中心同分公司各部门签订《小区区域内防火安全责任书》;
--遇有火灾亲临现场组织指挥、调度相关人员参加扑救。
d)消防管理中心主管:
--向上级报告每月的消防安全情况,执行公司各项规章制度,组织监督实施;
--做好消防管理中心业务建设及部门日常管理工作;
--指导消防器材的配置、维修、保养和管理工作,负责对住宅小区重点防火部位的管理;
--制定住宅小区重点防火部位的灭火预案及应急作战法案;
--制定部门经费预算及消防安装工程预算;
--监督火险隐患的整改,制止违章作业;
--编制消防安全工作计划,修订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或方法;
--及时完成经常性的消防安全检查和火险隐患、火灾事故统计汇总上报;
--同公安消防队沟通与联络。
e)消防管理中心班组长:
--对消防中心值班监控的管理和住宅小区防火巡检;
--明确每个人的防火责任制,用责任制的形式确定职责和分工。便于执行遵守:
--明确重点防火部位的危险点,控制点及其预防,控制措施;
--督促消防员严格遵守防火安全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纠正和制止违章作业不安全行为;
--坚持巡回检查制度,并将检查结果记录在《消防安全检查记录表》中;
--监督危险作业的实施,计时发现和消除事故隐患;
--每月30日定时总结本班组的消防安全情况,做到有表扬、有批评采纳队员合理建议,完善管理制度,以提高班组的防火安全素质;
--合理配置灭火器材及保管;
--按本规程4.4.1的要点进行防火巡查。
f)消防中心消防员:按《消防系统运行管理标准作业规程》的相关要点进行监控管理。
4.2防火基本原则
4.2.1“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消防管理中心受公司总经理的委托,对公司的防火管理负责主要责任,起监督、检查、督导作用。
4.2.2坚持“专门机关同群众相结合”的原则。消防管理中心是公司消防管理的专门机构,在行使防火管理工作中具有最高权力,积极发挥消防监督作用,走“群防众治”的消防路线。
4.2.3“时效制”的原则。对消防设施、设备,应定时检查和维修保养;对重点防火部位及火险隐患的地方应经常检查,及时整改;对出现的火警、火灾应在第一时间内赶赴现场处置。
4.2.4服从“统一指挥”的原则。消防管理中心对防火工作统一管理,统一指挥,各部门应遵守和服从,积极配合、协同作战。
4.2.5法制原则。防火管理应坚持“依法治火,依法管火”的法制原则,建立完善各种防火管理规章制度。
4.3防火业务建设
4.3.1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及各类防火技术规范。
4.3.2坚持“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做到防患于未然。
4.3.3建立以保安部全体保安员为主的义务消防队,组织培训义务消防队伍,健全义务消防队管理制度。
4.3.4制定各种防火管理制度和各种防火安全管理计划,完善消防培训制度,提高消防队员业务技能素质。
4.3.5制定一日防火检查制度,不定期对消防系统设备进行维修,检查和保养,确保消防系统设备的运行管理落到实处。
4.3.6制定重点防火部位灭火预案,并进行定期演练,重点检查和防范。
4.4日常检查
4.4.1巡检内容:
a)自动报警(灭火)系统的检查:
--打开消防主机门检查线路,接口有无松动、脱落,信号灯显示是否正常;
--检查消防联动柜各类信号灯显示是否正常,标识是否2清楚,“试灯”时是否出现故障情况;
--巡视“1211”气体系统,查看接口和密封处是否密封,观察压力表指针读数有无明显减轻;
--火灾探测器探头应无灰尘,无污染,接收效果好,指示灯闪亮;
--紧急按钮和启动键完好无损。
b)安全疏散出口的检查:
--楼梯间、消防走火通道、电梯前室、疏散出口均应保持畅通无阻,不得对堆放任何杂物;
--疏散门应向疏散方向开启,自动启闭的门应有手动开启装置;
--当门开启后,门扇不应影响疏散走道和平台的宽度;
--太平门应为推闩式外开门;
--疏散出口应设置明显的消防安全标识。
c)应急照明与疏散指示标志的检查:
--疏散指示标志应在其外面加设玻璃或其他不燃烧透明材料制成的保护罩;
--应急照明灯和灯光指示标志(包括灯光式)宜放在通道两侧及拐弯处的墙面上;检查出口指示灯玻璃有无划伤或破裂现象,灯箱外表及面板应擦干净;
--检查出口指示灯安装是否牢固;
--检查出口的地方,应将“出口标志”与“疏散通道方向”的指示标志联合设置,箭头须指向通往出口的方向;
--疏散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灯光标志,可用蓄电池作备用电源,且连续供电时间不应少20分钟,检查时拔掉插头,如灯不亮,应通知机电维修部及时维修;
--针对检查中出现的缺陷取下来进行修复,再装回原位。
d)室内消防栓检查:
--在每层楼的疏散楼梯间均设有室内消防栓箱,箱内装有水带、水枪、消防软管和灭火器;
--检查时应整理箱内水带、水枪、灭火器消防水喉是否齐全完好放置整齐,便于取用,无发霉,发黑和生锈、漏水,接口垫圈是否完整无缺;
--检查箱上手动报警盒,弹片是否松动、损坏,测试时消防中心有无报警信号显示。清洁箱内器材时应小心,不得碰动报警器,以免弹片松动报警,引起往客不安;
--检查报警按钮,指示灯及报警控制线路功能是否正常、无故障。
e)灭火器配置检查:
--灭火器配置应根据配置场所的火灾危险程度和《灭火器配置基准表》配置灭火器;
--灭火器设置应便于取用,稳固,不影响安全疏散,标签明显,放在显眼的地方,铭牌朝外,防潮或防腐蚀;
--检查发现重量减轻10%时,应及时更换充气。
f)机房检查:
--对配电箱柜、dj房、保龄球机室,变压器室、配电室、高压开关柜室,柴油机房、中央空调房、锅炉房、水泵房、电梯机房等应重点检查;
--检查机房内有无任何易燃、易爆物品堆放,严禁烟火;
--检查机房内推车式“1211”灭火器的放置位置、重量以及保养情况。发现损坏、重量减轻漏气应机室更换充气。
g)厨房检查:
--厨房内所用煤气(液化石油气)用后应立即关闭,不得泄漏以免引起煤气爆炸;
--烧烤、烧腊时所用明火不得靠近墙壁,结束后关闭火源;
--厨房内应配置一定数量的灭火器,下班后自行关闭一切电源。
h)楼层检查:
--严格清除死角内堆放的一切易燃、易爆物品,物品存放不得靠近配电箱、不得靠近墙壁,应保持一定的防火间距,放置整齐有序,分类、分垛存放;
--营业区在营业时间营业部门应安排1人进行安全巡视,发现情况机室报告消防控制中心,营业停止后注意关闭一切电源和消除火种。
i)电气线路检查:
--检查电气线路,防止漏电、短路、过负荷、接触电阻过大,点火花,电弧等引起火灾;
--检查电气线路应防老化、破损、断落、碰线等,发现机室通知电工维修;
--开关、插座之底盒应为铁盒或阻燃塑料盒,来线应套蛇皮管或阻燃塑料管,接线头应套黄蜡管。
j)房排烟系统检查:对于高层或超高层建筑的防排系统,应定期清洗送风管道、排风管道、排焰口、防火阀和正压送风口,避免烟气堵塞或管道不通。
4.4.2巡检要求:
a)消防员24小时分三班进行巡查,每班次按本规程4.4.1内容至少巡查一次;
b)消防管理中心班组长监督巡查,每班次至少对《消防安全巡检记录表》签到一次,督促消防员巡检到位;
c)每周由消防管理中心班、组长组织对公共娱乐场所进行一次防火检查;
d)每季度由消防管理中心主管(班组长)组织对小区商铺进行一次防火检查;
e)每月由消防管理中心班长组织对所有机房进行一次防火巡查;
f)每两个月由消防管理中心主管组织对高层、超高层建筑进行一次防火检查。
4.4.3隐患与处置:
a)消防员在防火检查中发现火险隐患,应机室消除,并把火险隐患情况报告消防管理中心主管,填写《消防检查整改通知书》给隐患部门,期限在7日内整改完毕;
b)小区内或外来施工人员需要在机房、楼层进行动火施工的原则上报市公安消防局审批。可根据小区实际情况,由消防管理中心派消防员到现场监督施工,并采取必要的安全防火措施。动工施工前施工单位应到消防管理中心办理《临时作业动火申请表》,报主管经理审批后,方可施工;
c)对违章施工人员违反操作安全规程的,应立即令其停止施工。不办证而擅自动火的,发现后除责成其补办动火证外,并对施工单位负责人进行处理。
4.4.4复查:
a)消防管理中心班组长对查出的火险隐患,应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复查,督促隐患部门切实整改,彻底消除隐患;
b)对重点防火部位(会所、高层、机房、电房、配电箱柜)应经常复查,将复查结果进行整理归档,建立防火档案。
4.5队务工作
4.5.1交接班:
a)消防管理中心实行24小时监控。分早、中、晚三班值班,班组长跟班轮值巡查;
b)交接时由班组长整队集合,并对值班情况进行讲评;
c)具体的交接班管理按《保安部交接班管理标准作业规程》的相关内容执行。
4.5.2排班:
a)每周星期五按时倒班(特殊情况除外);
b)排班由消防管理中心主管负责,根据每个消防控制中心的设备及监控情况合理配置消防员值班。
4.5.3消防文书:
a)消防文书是记载防火资料和办公室软件建设的一项复杂性工作,在防火管理中具有较强的严肃性。必须明确一个具备文字处理能力,并对消防业务熟悉的人员担任;
b)消防管理中心主管应指定一名消防文书负责文件和资料的管理,对文件资料进行分类归档保存;
c)各类记录表归档管理的保存期为3年。
4.5.4队务会议:消防管理中心每周星期二时召开队务会,总结每周消防员的值班防火检查、日常工作等情况,并对值班过程中出现的违纪和存在的各种问题机室整改及纠正。
4.5.5奖惩制度:消防管理中心每月应进行评比,对工作表现突出,业务知识和技能熟练的消防员进行申报嘉奖,对违纪现象及工作较
差的给予纠正,限期整改。不能改正的给予辞退处理。
4.5.6内务管理:内务管理由消防管理中心主管负责,按《保安员、消防员内务管理标准作业规程》的内容执行。
4.6动火安全管理
4.6.1在重点部位动火,必须由消防主管经理会同消防管理中心主管会审,无异议才能动火,动火后要认真检查现场,防止留下火种而引燃着火。
4.6.2动火前必须做到“八不,四要,一清”标准:
a)“八不”:
--防火、灭火设施不落实不动火;
--周围的易燃杂物未清除不动火;
--附近难以移动的易燃结构未采取安全防范措施不动火;
--凡盛装过油类等易燃液体的容器、管道、未经洗刷干净,排除残存的油质不动火;
--凡盛装过气体受热膨胀有爆炸危险的容器和管道不动火;
--凡储有易燃、易爆物品的车内,仓库和场所,未经排除易燃、易爆物品的不动火;
--在高空进行焊接或切割作业时,下面的可燃物品未清理或未采取安全防护措施的不动火;
--未配备有相应的灭火器材不动火。
b)“四要”:
--动火前要指定现场安全负责人;
--现场安全负责人和动火作业员必须经常注意动火情况,发现不安全苗头时,要立即停止动火;
--发生火灾、燃炸事故时,要机室扑救;
--动火人员要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
c)“一清”:动火人员和现场负责人在动火后,应彻底清理现场火种,才能离开现场。
5.0记录
5.1《临时作业动火申请表》
5.2《消防检查整改通知书》
5.3《消防安全巡检记录表》
6.0相关文件
6.1《消防系统运行管理标准作业规程》
6.2《保安部交接班管理标准作业规程》
6.3《保安员、消防员内务管理标准作业规程》
7.0附录
第8篇 安全防火管理标准作业规程范本
火灾带来的损失不管是对企业还是个人都是比较严重的,所以防火人人都有责任,下面是企业管理网整理的安全防火管理标准作业规程,供各位阅读。
1.目的
规范物业辖区内的防火管理工作,确保及时消除辖区火险隐患,保证公司和住户的生命和财产安全
2.适用于正式接管的小区防火工作
3.职责
3.1总经理为公司第一防火责任人,对公司的防火管理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
3.2管理处主任为防火管理直接责任人,对防火管理工作负有直接领导责任。
3.3消防管理中心主管对防火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组织实施。
3.4消防管理中心班、组长、消防员负责对防火管理工作的具体实施。
4.程序要点
4.1防火管理委员会
4.1.1组织架构图
4.1.2管理职责:
a)防火管理委员会:
——防火管理委员会由公司各部门主管以上(含主管)人员组成;
——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及其消防法规;
——监督检查消防管理中心执行防火管理工作的开展情况;
——组织消防安全大检查,研究整改火险隐患,改善消防设施设备条件;
——督促整改本部门存在的消防隐患,对本部门员工进行必要的消防安全教育;
——遇有火灾必须亲临火场组织指挥扑救。
b)防火总指挥(总经理):
——对外个公安消防局鉴定《小区防火安全责任书》;
——领导消防管理中心工作;
——审批各种消防安装工程经费开支。
c)主管经理:
——督促落实消防管理中心各项工作的开展;
——审议消防管理中心各类消防安全工作计划及防火安全管理制度;
——审核消防管理中心年度经费预算,消防器材购置计划,维修计划和消防经费开支;
——代表消防管理中心同分公司各部门签定《小区区域内防火安全责任书》;
——遇有火灾亲临现场组织指挥、调度相关人员参加扑救。
d)消防管理中心主管:
——向上级报告每月的消防安全情况,执行公司各项规章制度,组织监督实施;
——做好消防管理中心业务建设及部门日常管理工作;
——指导消防器材的配置、维修、保养和管理工作,负责对住宅小区重点防火部位的管理;
——制定住宅小区重点防火部位的灭火预案及应急作战方案;
——制定部门经费预算及消防安装工程预算;
——监督火险隐患的整改,制止违章作业;
——编制消防安全工作计划,修订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或方法;
——及时完成经常性的消防安全检查和火险隐患、火灾事故统计汇总上报;
——同公安消防队沟通与连络。
e)消防管理中心班组长:
——对消防中心值班监控的管理和住宅小区防火巡检;
——明确每个人的防火责任,用责任制的形式确定职责和分工,便于只执行遵守;
——明确重点防火部位的危险点,控制点及其预防,控制措施;
——监督消防员严格遵守防火安全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纠正和制止违章作业不安全行为;
——坚持巡回检查制度,并将检查结果记录在《消防安全检查记录表》中;
——监督危险作业的实施,及时发现和消除事故隐患;
——每月30日定时总结本班组的消防安全情况,做到有表扬、有批评采纳队员合理建议,完善管理制度,以提高班组的防火安全素质;
——合理配置灭火器材及保管;
——按本规程4.4.1的要点进行防火巡查。
f)消防中心消防员:按《消防系统运行管理标准作业规程》的相关要点进行监控管理。
4.2防火基本原则
4.2.1“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消防管理中心主管受公司总经理的委托,对公司的防火管理负主要负责,起监督、检查、督导作用。
4.2.2坚持“专门机关同群众相结合”的原则。消防管理中心是公司消防管理的专门机构,在行使防火管理工作中具有最高权利力,积极发挥消防督导作用,走“群防群治”的心肝路线。
4.2.3“时效制”原则。对消防设施、设备,应定时检查和维修保养;对重点防火部位及火险隐患的地方应经常检查,及时整改;对出现的火警、火灾应在第一时间没赶赴现场处置。
4.2.4服从“统一指挥”的原则。消防管理中心对防火工作统一管理,统一指挥,各部门应遵守和服从,积极配合、协同作战。
4.2.5法制原则。防火管理应坚持“依法治火,依法管火”的法制原则,建立完善各种防火管理规章制度。
4.3防火业务建设
4.3.1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及各类防火技术规范。
4.3.2坚持“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做到防患于未然。
4.3.3建立以安全处全体安全员员为主的义务消防队,组织培训义务消防队伍,健全义务消防队管理制度。
4.3.4制定各种防火管理制度和各种防火安全管理计划,完善消防培训制度,提高消防队员业务技能素质。
4.3.5制定一日防火检查制度,不定期对消防系统设备进行维修,检查和保养,确保消防系统设备的运行管理落到实处。
4.3.6制定重点防火部位灭火预案,并进行定期演练,重点检查和防范。
4.4日常检查
4.4.1巡检内容:
a)自动报警(灭火)系统的检查:
——打开消防主机门检查线路,接口有无松动、脱落,信号灯显示是否正常;
——检查消防联动柜各类信号灯显示是否正常,标识是否清楚,“试灯”时是否出现故障情况;
——巡视“1211”气体系统,查看接口和密封处是否密封,观察压力表指针读数有无明显减轻;
——火灾探测器探头应无灰尘,无污染,接收效果好,指示灯闪亮;
——紧急按扭和启动键完好无损。
b)安全疏散出口的检查:
——楼梯间、消防走火通道、电梯前室、疏散出口均应保持畅通无阻,不得堆放任何杂物;
——疏散门应向疏散方向开启,自动启闭的门应有手动开启装置;
——当门开启后,门扇不应影响疏散走道和平台的宽度;
——太平门应为推闩式外开门;
——疏散出口应设置明显的消防安全标识。
c)应急照明与疏散指示标志的检查:
——疏散指示牌应用不燃材料制作,或其外面加设玻璃或其他不燃烧透明材料制成的保护罩;
——疏散通道中,疏散指示标志(包括灯光式)宜放在通道两侧及拐弯处的墙面上;检查出口指示灯玻璃有无划伤或破裂现象,灯箱外表及面板应擦干净可;
——检查出口指示灯安装是否牢固;
——远离出口的地方,应将“出口标志”与“疏散通道方向”的指示标志联合设置,箭头须指向通往出口的方向;
——疏散用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灯光标志,可用蓄电池作备用电源,且连续供电时间不应少20分钟,检查时拔掉插头,如灯不亮,应通知机电维修部及时维修;
——针对检查中出现的缺陷取下来进行修复,再装回原位。
d)室内消防栓检查:
——在每层楼的疏散楼梯间均设有室内消防栓箱,箱内装有水带、水枪、消防软管和灭火器;
——检查时应整理箱内水带、水枪、灭火器消防水喉是否齐全完好放置整齐,便于取用,无发霉,发黑和生锈、漏水,接口垫圈是否完整无缺;
——检查箱上手动报警合,弹片是否松动、损坏,测试时消防中心有无报警信号显示。清洁箱内器材时应小心,不得碰动报警器,以免弹片松动报警,引起住客不安;
——检查报警按扭,指示灯及报警控制线路功能是否正常、无故障。
e)灭火器配置检查:
——灭火器配置应根据配置场所的火灾危险程度和《灭火器配置基准表》配置灭火器;
——灭火器设置应便于取用,稳固,不影响安全疏散,标签明显,放在显眼的地方,铭牌朝外,防潮或防腐蚀;
——检查发现重量减轻10%时,应及时更换充气。
f)机房检查:
——对配电箱柜、dj房、保龄球机室、配电室、高压开关柜室,柴油机房、中央空调房、锅炉房、水泵房、电梯机房等应重点检查;
——检查机房内有无任何易燃、易爆物品堆放,严禁烟火;
——检查机房内推式“1211”灭火器的放置位置、重量以及保养情况。发现损坏,重量减轻漏气应及时更换充气。
g)厨房检查:
——厨房内所有煤气(液化石油气)用后应立即关闭,不得泄露以免引起煤气爆炸;
——烧烤、烧腊时所用明火不得靠近墙壁,结束后关闭火源;
——厨房内应配置一定数量的灭火器,下班后自行关闭一切电源。
h)楼层检查:
——严格清除死角内堆放的一切易燃、易爆物品,物品存放不得靠近配电箱、不得靠近墙壁,应保持一定的防火间距,放置整齐有序,分类、分垛存放;
——营业区在营业时间营业部门应安排1人进行安全巡视,发现情况及时报告消防控制中心,营业停止后注意关闭一切电源和消除火种。
i)电气线路检查:
——检查电气线路,防止漏电、短路、过负荷、接触电阻过大,电火花,电弧等引起火灾;
——检查电气线路应防老化、破损、断落、碰线等,发现及时通知电工维修;
——开关、插座之底盒应为铁盒或阻燃塑料盒,来线应套蛇皮管或阻燃塑料管,接线头外应套黄腊管。
j)防排烟系统检查:对于高层或超高层建筑的防排烟系统,应定期清洗送风管道、排风管道、排烟口、防火阀和正压送风口,避免烟气堵塞或管道不通。
4.4.2巡检要求:
a)消防员24小时分三班进行巡查,每班次按本规程4.4.1内容至少巡查一次;
b)消防管理中心班组长监督巡查,每班次至少对《消防安全巡检记录表》签到一次,督促消防员巡检到位;
c)每周由消防管理中心班、组长组织对公共娱乐场所进行一次防火检查;
d)每季度由消防管理中心主管(班组长)组织对小区商铺进行一次防火检查;
e)每月由消防管理中心班组长组织对所有机房进行一次防火巡查;
f)每两个月由消防管理中心主管组织对高层、超高层建筑进行一次防火检查;
4.4.3隐患与处置:
a)消防员在防火检查中发现火险隐患,应及时消除,并把火险隐患情况报告消防管理中心主管,填写《消防检查整改通知书》给隐患部门,限期在7日内整改完毕;
b)小区内或外来施工人员需要在机房、楼层进行动火施工的原则上报市公安消防局审批。可根据小区实际情况,由消防管理中心派消防员到现场监督施工,并采取必要的安全防火措施。动工施工前施工单位应到消防管理中心办理《临时作业动火申请表》,报主管经理审批后,方可施工;
c)对违章施工人员违反操作安全规程的,应立即令其停止施工。不办理证而擅自动火的,发现后除责成其补办动火证外,并对施工单位负责人进行处理。
4.4.4复查:
a)消防管理中心班组长对查出的火险隐患,应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复查,督促隐患部门切实整改,彻底消除隐患;
b)对重点防火部位(会所、高层、机房、电房、配电箱柜)应经常复查,将复查结果进行整理归档,建立防火档案。
4.5.1队务工作:
a)消防管理中心实行24小时监控。分早、中、晚三班,班组长跟班轮值巡查;
b)交接时由班组长整队结合,并对值班情况进行讲评。
c)具体的交接班管理按《安全处交接班管理标准作业规程》的相关内容执行。
4.5.2排班
a)每周星期五按时倒班(特殊情况除外);
b)排班由消防管理中心主管负责,根据每个消防控制中心的设备及监控情况合理配置消防员值班。
4.5.3消防文书:
a)消防文书是记载防火资料和办公室软件建设的一项复杂性工作,在防火管理中具有较强的严肃性。必须明确一个具备文字处理能力,并对消防业务熟悉的人员担任;
b)消防管理中心主管应指定一名消防支书负责文件和资料的管理,对文件资料进行分类归档保存;
c)各类记录表归档管理的保存期为3年。
4.5.4队务会议:消防管理中心主管每周星期二定时召开队务会,总结每周消防员的值班防火检查、日常工作等情况,并对值班过程中出现的违纪和存在的各种问题及时整改及纠正。
4.5.5奖惩制度:消防管理中心每月应进行评比,对工作表现突出,业务知识和技能熟练的消防员进行申报嘉奖,对违纪现象及工作较差的给予纠正,限期整改。不能改正的给予辞退处理。
4.5.6内务管理:内务管理由消防管理中心主管负责,按《安全员员、消防员内务管理标准作业规程》的内容执行。
4.6动火安全管理
4.6.1在重点部位动火,必须由消防主管经理会同消防管理中心主管会审,无异议才能动火,动火后要认真检查现场,防止留下火种而引燃着火。
4.6.2动火前必须做到“八不、四要、一清”标准:
a)“八不”:
——防火、灭火设施不落实不动火;
——周围的易燃杂物未清除不动火;
——附近难以移动的易燃结构未采取安全防范措施不动火;
——凡盛装过油类等易燃液体的容器、管道、未经洗刷干净,排除残存的油质不动火;
——凡盛装过气体受热膨胀有爆炸危险的容器和管道不动火;
——凡储有易燃、易爆物品的车内,仓库和场所,未经排除易燃、易爆物品的不动火;
——在高空进行焊接或切割作业时,下面的可燃物品未清理或未采取安全防护措施的不动火;
——未配备有相应的灭火器材不动火。
b)“四要”
——动火前要指定现场安全负责人;
——现场安全负责人和动火作业员必须经常注意动火情况,发现不安全苗头时,要立即停止动火;
——发生火灾、燃炸事故时,要及时扑救;
——动火人员要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
c)“一清”动火人员和现场负责人在动火后,应彻底清理现场火种,才能离开现场。
5.记录
5.1《临时作业动火申请表》
5.2《消防检查整改通知书》
5.3《消防安全巡检记录表》
6.相关文件
6.1《消防系统运行管理标准作业规程》
6.2《安全处交接班管理标准作业规程》
6.3《安全员员、消防员内务管理标准作业规程》
7.附录
《灭火器配置基准表》
注:
1.c类场所,灭火器可参照b类场所的要求配置,带电类场所,灭火器参照与其现时存在的a、b、c类场所的要求配置。
2.在配置内,若有燃烧面积等于或大于1m2的b类火险,应增配灭火器,其灭火级别值应大于或等于该燃烧面积(m2)除以0.2m2(1b=0.2m2)所得的b值。
3.配置灭火器的规格与数量,其灭火级别值的总和不得小于所需灭火级别合计。
4.一个配置场所内灭火器数量不应少于2具。灭火器数量较多的场所每个设置点的灭火配置数量不宜多于5具。
5.设有室内消防栓的配置场所,可减少应配置灭火器数量的30%;设有固定灭火系统的配置场所,可减少应配置灭火器数量的50%;同时设室内灭火系统的配置场所,可减少应配置灭火器数量的70%。
沼气安全管理知识
第9篇 锅炉房防火管理规程
一、工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必须遵守防火规定和防火安全操作规程。
二、排出的炉渣必须经熄火处理后,倾倒在炉渣场地。
三、禁止存放易燃可燃物品和其它杂品,不准在锅炉本体和管道上烘烤物品。
四、禁止在锅炉内焚烧废纸、废木材、废油毡纸等物品,以防造成烟囱飞火,引起火灾。
五、坚持班中安全检查,及时处理问题,做好检查记录(包括消防设施的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