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哪些
机械管理规程是确保企业机械设备安全、高效运行的重要规范,它涵盖了设备购置、安装、使用、维护、检修、报废等全过程。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核心部分:
1. 设备购置与验收:规定设备选型原则,采购流程,以及新设备到货后的验收标准和程序。
2. 设备安装与调试:明确设备安装的技术要求,调试步骤,以及安全注意事项。
3. 设备使用与保养:规定设备操作人员的资质要求,设备日常使用规范,定期保养计划及保养记录管理。
4. 设备维修与故障处理:设定设备故障报告流程,维修方案审批,以及紧急停机和应急措施。
5. 设备性能监测与评估:建立设备性能指标,定期进行设备性能检查,评估设备运行效率。
6. 设备改造与升级:规定设备改造的审批流程,技术要求,以及改造后设备的验收标准。
7. 设备报废与替换:明确设备报废条件,报废申请流程,以及旧设备的处置方式。
8. 安全管理:包括设备安全操作规程,事故预防措施,以及应急预案。
模板
1. 设备购置与验收:
- 确定设备需求
- 选择合格供应商
- 进行技术谈判
- 签订合同
- 设备到货验收(外观检查,技术参数核对)
2. 设备安装与调试:
- 准备安装场地
- 安装团队到位
- 按照技术手册进行安装
- 调试设备性能
- 记录安装调试过程
3. 设备使用与保养:
- 操作员培训
- 设备操作手册发放
- 制定保养计划
- 定期检查设备状态
- 记录保养日志
4. 设备维修与故障处理:
- 发现故障报告
- 初步诊断
- 提交维修方案
- 维修实施
- 修复后设备验证
5. 设备性能监测与评估:
- 设定关键性能指标
- 定期监测
- 分析性能数据
- 提出改进建议
6. 设备改造与升级:
- 评估改造必要性
- 设计改造方案
- 批准并执行改造
- 改造后设备测试
- 录入设备档案
7. 设备报废与替换:
- 评估设备寿命
- 提交报废申请
- 审批报废
- 处置旧设备
- 选购新设备
8. 安全管理:
- 制定安全操作规程
- 员工安全培训
- 定期安全检查
- 事故应急演练
- 事故调查与预防
标准
机械管理规程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满足企业生产需求,并确保设备运行安全、高效。具体标准如下:
1. 设备购置与验收需符合设备性能和技术参数要求,验收记录完整无误。
2. 安装调试应确保设备稳定运行,符合安全标准,调试报告详实。
3. 使用保养应定期进行,记录清晰,设备状态良好。
4. 故障处理及时,维修质量高,降低设备停机时间。
5. 性能监测与评估数据准确,改进措施有效,提升设备效率。
6. 改造升级方案科学合理,改造后设备性能提升显著。
7. 报废处理合规,新设备选择适应生产需求。
8. 安全管理严谨,事故预防措施得当,员工安全意识强。
以上各环节均需定期评估,持续优化,以确保机械管理规程的有效执行。
机械管理规程范文
第1篇 冲压机械安全操作管理规程
冲压加工是利用金属模具将钢材或坯料分离或变形的工艺方法。具有操作简单、生产效率高、尺寸和形状精度高、能冲制复杂零件、容易实现机械化和自动化等优点。广泛应用于汽车、拖拉机、电机、电器仪表、轻工等制造行业中。
一、冲压机床的安全防护装置
冲压机床的安全防护装置,是指滑块下行时,设法将危险区与操作者的手隔开,或用强制的方法将操作者的手拨出危险区的安全装置。常用的防护装置有防护栅栏、拨手式防护装置等(参见机械工业部1985年5月颁发的《冲压安全管理规程》)。
1. 栅栏式防护装置
是在压力机上加防护栅栏,使操作者与危险区或被保护区隔开。防护栅栏随压力机的滑块运动,当滑块下行时,栅栏随之下行,使操作者与冲模隔开,从而保护操作者的安全。
2. 拨手式防护装置
拨手式防护装置是在冲压时,将操作者的手强制脱离危险区的一种安全装置。它通过一个带有橡皮的杆子,在滑块下行程时,将手推出或拨出危险区。
这种防护装置结构简单,但其作用力较大,且在大多数情况下推开作用的可靠保护较滞后。新式拨手装置与控制系统联锁,拨手装置不工作,压力机也不能工作。
3. 红外防护装置
由发光源发出不可见的红外线,不经过光学透镜聚光,而直接辐射出来。接收器也不经过光学透镜聚光,而直接接受红外光。可有效防止身体接近危险区。
冲压机安全防护装置种类很多,除上所述外,还有牵手式安全防护装置,触感联锁安全防护装置,双手操作安全防护装置等。
二、冲压机床的进出料装置
设置冲压机床进出料装置,实现进出料机械化、自动化,是提高生产率,保证安全生产的重要措施。简易送出料装置,也能起到保证作用。
1. 手动安全工具
在中型冲压机上,如不能采用机械化送料,则可用手动工具送料、取料,使冲压工双手完全不接触危险区。
手动工具有机械式的镊子、钳子、钩子、真空吸盘、气动夹钳等。
2. 简易手工送料装置
只要用手推动坯料,使坯料沿着导板滑入凹模,即达到送料的目的。
3.机械输料装置
机械进出料装置结构简单,动作准确,操作方便,保障安全,还能提高产量,应推广使用。
三、管理措施
要实现冲压安全,除采取各种技术措施外,还必须采取各种管理措施,主要有:
1.建立工艺管理制度。生产要在工艺文件指导下进行,文件要有安全内容,在工艺操作卡上必须明确注上冲模安全状况、编号,配备的安全工具名称、编号等。有了这些具体明确的工艺文件作为生产依据,才能防止各种由于无章可循或工艺纪律不明等原因而造成的伤害事故。
2.建立冲压设备和安全防护装置管理制度。冲压设备出现故障,安全防护装置失灵,都可能是造成工人伤亡事故的物质条件。因此,要建立冲压设备和安全防护装置的维护和保养制度,严格遵守技术操作规程。作业前必须认真检查设备的操纵系统、安全防护装置、电器和主要的紧固件等,观察运转中有无特殊声响或其他异常情况,发现故障和隐患应立即停机修理,严禁“带病”运行。
3.制订安全操作规程和各项管理制度,并教育职工认真执行。要坚决制止违章现象,对于因违章而造成人身或设备事故者要根据责任制度给予教育和严肃处理。
4. 冲压机的安全操作。
工作前,首先要仔细检查操纵机构是否灵活、可靠,紧固件有无松动。特别是注意操纵系统的弹簧有无失效或断裂现象。空载试验机器的运转是否正常,滑块单动运动是否有迟滞或连冲现象,安全装置是否完好。
手工送取单个坯料时,必须使用合适的专用工具。应在工作中自始至终地使用安全装置。
工作中发现机器运转声音不正常,产生连冲、操纵不灵或电气故障,应立即停车检修。
冲压机使用脚踏开关时,必须加设防护挡板。当滑块启动后,脚必须立即离开踏板。
在机器运转过程中,严禁到转动部位检查与修理。调整、修理和清理模具,必须在停车后进行。
工作结束后,关掉电动机,整理工作地点,清理冲压机工作台,给冲压机加油,揩净机床及冲模,并在冲模和滑块的导板上涂油。工作全部完毕,把踏板移到空档或把踏板锁住。
第2篇 起重机械工器具安全管理标准规程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浙江长兴发电有限责任公司起重机械、工器具管理的管理职能、管理内容与要求、检查与考核。
本标准适用于浙江长兴发电有限责任公司起重机械、工器具的管理。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原劳动部起重机械安全监察规定
原水利电力部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热力和机械部分)
原浙江省劳动厅起重机械安全监察规定实施细则
浙江省电力公司起重安全工器具管理标准
gb6067-85起重机械安全规程
gb5082-85起重吊运指挥信号
3管理职能
设备管理部是起重机械和起重工器具管理的归口部门,设备维护部、燃料部是起重机械和起重工器具的维护部门,安全监察部负责起重机械和起重工器具安全使用的监督管理,总经理工作部负责起重机械和起重工器具操作人员的培训、取证等管理。
4管理内容与要求
4.1起重作业安全管理职责
4.1.1起重作业安全管理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建立和健全公司、部门、班组三级管理网络。
4.1.2设备管理部、设备维护部、燃料部等部门是起重机具、起重作业管理的职能部门。
4.1.3起重人员和起重机具所在部门,应由分管生产的领导或安全员管理起重安全工作。
4.1.4起重机具所在班组或保管部门,应专人负责起重机具的管理、维护、检查和试验。
4.1.5各级安全生产专(兼)职人员应对起重机具的管理和现场起重作业的安全技术措施的制定和执行情况实施全过程监督。
4.1.6起重作业人员和起重机具的所在部门应建立和健全起重安全管理制度和台帐,做到一物一卡,设备落实到人。见资料性附录a。
4.1.7起重机械必须具有操作规程。
4.1.8公司分管生产的副总经理、总工程师(总工程师助理)职责
4.1.8.1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有关起重工作的法规、政策,组织制订并审批公司有关起重工作的重要规章制度。
4.1.8.2组织指挥公司重大或重要设备的起重工作,落实起重工作的安全措施。
4.1.8.3批准公司起重人员技术培训、起重设备配置计划。
4.1.8.4组织起重事故的调查、分析、处理。
4.1.8.5批准重大起重作业方案。
4.1.9设备管理部职责
4.1.9.1负责解决起重作业和起重机械的重大技术问题;编制重大或复杂的起重作业技术方案;编制及批准一般设备起重作业的技术方案。
4.1.9.2审核起重机械的检修操作规程。
4.1.9.3负责起重机械大修计划的安排与落实。
4.1.9.4协助总经理工作部做好起重工的技术培训和考核工作。
4.1.9.5负责起重机械的选型、技术改造、验收、资产和报废等管理及技术资料的归档工作。
4.1.9.6负责起重作业事故的技术调查分析。
4.1.10安全监察部职责
4.1.10.1对起重作业现场、设备运行状况、安全措施和防护装置落实情况、设备重大缺陷和隐患及人员技术状况等进行监督。
4.1.10.2对起重工培训、持有效证件上岗、执行规程、制度等进行监督检查。
4.1.10.3参加重大或复杂起重作业安全技术措施的审查及现场监督。
4.1.10.4对起重机具的管理制度、规程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4.1.10.5负责起重作业事故的调查、分析、处理,并按规定做好事故的分析、统计、上报工作。
4.1.10.6负责起重机械的取证、定期检验复证工作。
4.1.10.7参与起重机械设备、机具的验收。
4.1.11总经理工作部职责
4.1.11.1负责起重工的培训、取证、复证工作,建立起重工的培训档案,并负责证书管理。
4.1.11.2负责起重新设备、新技术的委托培训工作。
4.1.11.3负责起重岗位的定员、定编工作,对起重岗位的劳动组织的合理性负责。
4.1.12设备维护部、燃料部职责
4.1.12.1贯彻国家和上级有关起重机械设备管理的法规、政策、制度,组织制订本部门起重工作的管理办法,落实责任制。
4.1.12.2编制起重机械的配置计划,参与起重机械的验收。
4.1.12.3参与重大起重作业安全技术方案的编制工作。
4.1.12.4组织、安排本部门起重人员技术培训。
4.1.12.5负责本部门起重机具的技术管理及起重机械的建帐、建卡和保管工作。
4.1.12.6审核批准班组的起重作业安全技术措施。
4.1.12.7落实起重机具的维修、定期检查和试验工作。
4.1.12.8负责检查本部门的起重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
4.1.13班组职责
4.1.13.1执行起重作业的规章、标准。
4.1.13.2完成起重工器具的检查和维护工作。
4.1.13.3参与一般起重作业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的编制,并贯彻执行;切实做好现场起重作业的安全操作。
4.1.13.4提出起重工器具的增补、报废和验收意见。
4.1.13.5负责班组起重机具的领用、建帐、保管。
4.1.14现场起重作业负责人,应按现场安全规定履行相应的安全职责。
4.2起重安全技术培训
4.2.1总经理工作部建立起重人员的培训考试、考核登记、取证等档案,列入职工安全业绩考核内容。
4.2.2起重人员属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专业技术培训、安全规程和实际操作考试合格,取得合格上岗证后,方可独立操作。每二年审验一次。
4.2.3起重机司机应掌握下列基本技能、知识。
4.2.3.1力学基本知识;起重机电气、液压和原动机基本知识;起重机的名称、规格、构造、性能和工作原理;起重机主要部件的安全技术要求及易损件的报废标准;起重钢丝绳的安全负荷及使用、保养和报废标准。见资料性附录b。
4.2.3.2起重机安全装置、制动装置和操纵系统的构造、工作原理及调整方法。
4.2.3.2.1起重机一般维护保养知识;正确判断起重机的常见故障;起重机安全操作技术,常见起重事故及防范措施。
4.2.3.2.2了解检修工作范围之内的设备构造及其安全起吊注意事项;起重吊运指挥信号和有关安全标志。
4.2.3.2.3掌握《起重机械安全操作规程》等有关规定。了解电气、登高、防火等方面的安全常识。见规范性附录c。
4.2.4起重作业人员应掌握下列基本技能、知识。
4.2.4.1力学基本知识和物体重量的计算方法;起重机械分类、基本构造、性能及其安全装置。
4.2.4.2起重吊点的选择和吊装物体的绑扎;了解设备构造及熟知安全起吊注意事项。
4.2.4.3常用起重工器具的正确使用及常见故障排除;钢丝绳的安全负荷及使用、保养和报废标准。
4.2.4.4起重作业安全操作规程,常见起重事故及其防范措施;熟悉起重吊运指挥信号。
4.2.4.5具有一般电气、登高、防火及救护等安全常识。
4.2.4.6一般起重作业方案的编制。
4.2.5起重人员每年应进行起重基本技能和知识、起重机具使用方法、起重机械基本结构、一般故障排除、安全规程等基本技能、知识的培训。
4.3起重作业的分类和管理
4.3.1起重作业的等级分类
4.3.1.1一类起重作业主要指企业内大型设备的起重吊装工作和比较复杂的起重作业,它具体包括:大型主设备的吊装工作,如发电机、主变压器、汽轮机、除氧器、锅炉汽鼓、汽轮机解体时汽缸、转子的吊装,抽、穿发电机转子,主变吊罩等作业;特殊情况下的设备吊装工作。
4.3.1.2二类起重作业包括:主要辅助设备的吊装工作,如10t及以上电动机、风机、水泵吊装,抽、穿重量在5t及以上的风机、电机等转子,高压厂变吊罩和更换,磨煤机的解体吊装等作业;人工搬运物体重量在5t及以上。
4.3.1.3三类起重作业包括:人工搬运物体重量在5t以下;重量在1t及以下但起重机械是专业司机操作的吊装作业;临时指定的需专职起重工完成的作业任务。
4.3.1.4四类起重作业:主要指重量在1t及以下。
4.3.1.5一、二类起重作业由具有操作证的起重工进行,工作负责人必须是起重指挥人员;三、四类起重作业可以由具有一般起重知识的中级工及以上检修人员完成。
4.3.2起重作业的管理
4.3.2.1公司实行《起重作业联系单》、《起重作业指导书》和《起重作业任务单》制度,见资料性附录d、附录e、附录f。
4.3.2.2不配起重人员的部门(班组)凭《起重作业联系单》委托有起重作业人员的部门(班组)完成起重任务。起重班组的主管部门接到《起重作业联系单》后布置起重任务,起重班组根据联系单内容编制《起重作业指导书》和《起重作业任务单》。
4.3.2.3《起重作业指导书》主要用于第一类起重作业,内容以记录起重作业技术、安全措施方案为主(被吊设备的数量和重量、使用的设备和工具设备的堆放位置、吊装程序、起吊方案(吊装图)、平面布置图等),由部门技术人员会同起重班组的工作负责人编制,起重班组的班组长或技术员负责办理审批手续。《起重作业指导书》必须在起重作业开始前一天编制、审批完毕。
4.3.2.4《起重作业任务单》主要用于起重班组长分配工作任务,班组长分配工作任务时应向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一、二类起重作业都必须填写。一类起重作业的内容按已经批准的《起重作业指导书》的相关内容填写,二类起重作业的安全技术措施由班组长或技术员负责编制填写。
4.3.2.5一类起重作业必须经公司分管生产的副总经理批准,二类起重作业由部门负责人审核批准,三类起重作业由部门技术人员批准,四类起重作业由班组长批准。
4.3.2.6起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起重作业指导书》、《起重作业任务单》的内容完成工作。如果工作过程中要改变作业方案,应重新编制《起重作业指导书》和重新填写《起重作业任务单》。
4.3.2.7抢修时的起重作业工作,应全面落实安全技术措施和现场作业负责人,并在抢修任务完成后,补办有关手续。
4.3.2.8《起重作业联系单》、《起重作业指导书》和《起重作业任务单》操作流程如下:
3.3起重作业的安全措施
4.3.3.1起重作业前,由工作负责人按《起重作业任务单》的要求,对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技术措施的详细交底,使每个作业人员都清楚。
4.3.3.2工作前,按有关规定程序对起重机具进行检查,起重机具必须符合起重作业的安全要求。
4.3.3.3起重作业现场布置合理,各种起重机具安装位置适当,各类起重工器具配置合理,符合起吊吨位及起吊角度的安全要求。
4.3.3.4起重机安放平稳,工作前对制动器、吊钩、钢丝绳、液压和安全装置进行检查,在高压设备附近的作业机械外壳应可靠接地。
4.3.3.5现场作业应统一指挥,统一信号、统一口令。指挥人员不能同时看清司机和负载时,必须增设中间人员传递信号。
4.3.3.6起重机械的操作者,必须经专门培训合格后持证上岗。起重机械应按制造说明书和铭牌规定使用,固定式起重机械应随机设安全操作牌。
4.3.4起重作业现场的安全管理、检查和监察
4.3.4.1管理人员的现场安全管理和检查
4.3.4.1.1公司有关领导、设备管理部,施工作业部门负责人和有关技术人员应到一类起重作业现场指挥和协调工作;二类起重作业,部门负责、项目经理和技术人员应到现场。
4.3.4.1.2起重作业现场安全监督检查的重点:起重作业现场是否按制定的作业方案进行逐项落实;作业方法是否同作业方案相一致;各项保证安全的技术措施是否得到良好落实;各项起重作业的安全组织措施和起重机具的使用是否符合4.3.3款规定要求等。
4.3.4.2安监人员现场安全监督
4.3.4.2.1公司安全监察部、作业部门安监人员必须到一类起重作业现场;二类起重作业、比较重要和复杂的起重作业时,作业部门安监人员必须到现场。
4.3.4.2.2起重现场安全监督的主要内容有:现场起重作业的安全技术和组织措施是否落实,一类起重作业、重大和复杂的起重作业是否有经批准的《起重作业指导书》等;发现工作人员违章作业或违章使用起重机具等应立即制止,必要时停止其作业。
4.4起重机具的管理
4.4.1起重机具分类
4.4.1.1一类起重机械:各类桥式起重机、门式起重机、电动葫芦、汽车吊、卷扬机以及其它动力起重机械等,简称起重机械。
4.4.1.2二类起重工器具:起重绳索、手拉葫芦、卸卡、吊环、千斤顶、滑车以及自制起重专用工具等,又称起重辅助工具。
4.4.2起重机具的管理原则
4.4.2.1起重机具管理,原则上谁使用谁管理谁负责,或遵照公司设备管理职责划分规定执行。
4.4.2.2使用部门应把起重机具的安全管理工作纳入设备考核范围,并建立起重机具的安全技术档案,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和设备缺陷管理制度。
4.4.3起重机具的使用与管理
4.4.3.1起重机械的使用部门应逐台建立设备台帐,并定期进行检查、维护和试验,同时报公司设备管理部存档。
4.4.3.2起重机械的安全技术台帐应包括:设备出厂技术文件(复印件)、装拆、修理记录和验收资料;使用、维护、保养、检查和检验、试验记录;安全技术监督试验报告;设备缺陷和不安全情况记录;设备定级台帐。
4.4.3.3起重工器具的保管
4.4.3.3.1起重工器具所在部门和班组应落实责任人负责保管。
4.4.3.3.2起重工器具管理人员负责建立起重工器具编号、登记台帐,包括检查试验记录和损坏更换等。
4.4.3.3.3起重工器具应实行定置管理,不同规格、不同型号的不得混放。
4.4.3.3.4起重工器具应根据情况挂上铭牌,注明规格型号,以便使用。
4.4.3.3.5要建立起重工器具维修保养、保管和定期检查制度,未经检查合格的各类工器具严禁使用。
4.4.3.3.6禁止将报废的工器具与完好工器具堆放一起。
4.4.3.3.7起重工器具应定期进行维护保养,并按规定定期进行机械强度试验。
4.4.3.4起重工器具的使用
4.4.3.4.1非本班组起重机械的使用应由使用班组提出申请,经该设备管理部门批准后方可使用。
4.4.3.4.2起重工具的使用应履行领用手续,由工作负责人根据工作需要提出起重工器具的领用清单,经班组长审核后向工器具保管员领用。
4.4.3.4.3任何起重机具不得私自出借。如确需外借时,必须经设备管理部领导批准。
4.4.3.5起重机械的安装与维修
4.4.3.5.1所委托的起重机械安装、修理单位必须是取得安装(修理)安全认可证的单位。安全监察部负责对安装修理单位资格进行审查。
4.4.3.5.2部门自行安装、修理桥式、门式起重机和汽车吊,应将编制的施工方案和质量保证措施,报公司设备管理部审核,经地方劳动保护监察机构同意后,方可施工。
4.4.3.5.3桥式、门式起重机和汽车吊安装、大修后,由公司设备管理部组织检验,合格后由安全监察部申请地方监察机构检验,检验合格颁发起重机械准用证后,才能交付使用。
4.4.3.5.4检修后的起重机械质量必须达到国家规定的质量要求,同时应遵守下列规定 :维修更换的零部件应与原零部件的性能和材料相同;结构件需焊时,所用的材料、焊条等应符合原结构的要求,焊接工艺质量应符合设计要求;起重工器具大修后,由公司设备管理部、安全监察部、使用部门按照相关标准组织验收。
4.4.3.5.5起重机械维修时,应做好下述安全措施:将起重机移至不影响其它起重机工作的位置,对因条件限制不能做到时应有可靠的保护措施或设置监护人员;将所有的控制器置于零位;切断主电源、加锁并悬挂标示牌,标示牌应置于醒目位置;起重机处于工作状态时,不应进行保养、维护及人工润滑。
4.4.3.6起重工器具维修
4.4.3.6.1维护更换的零部件应与原另部件的性能和材料相同。
4.4.3.6.2结构件需焊补时,所用的材料、焊条等应符合原结构件的要求,焊接工艺和质量应符合设计要求。
4.4.3.7起重机械必须经有关部门检验合格,颁发准用证后才能投入使用。在用起重机械安全定期监督检验周期一般为二年,大修后起重机必须检验而不受规定检验周期的限制。
4.4.4起重机具的检查和试验
4.4.4.1起重机械的检查
4.4.4.1.1作业前的例行检查。每日作业前(或使用前)必须对机械设备进行检查。各类极限位置限制器、制动器、离合器、控制器的安全性能,钢丝绳、吊索吊具的安全状况等,若有异常或损伤必须及时处理,严禁“带病”运行。禁止使用变形、破损、有故障等不合格的机械设备。有牙口、刃口及转动部分的机具,应装保护罩或遮栏;转动部分应保持润滑。机械设备的各种监测仪表,以及安全阀、闭锁机构等安全装置必须齐全、完好。起重机械作业前的检查工作由操作人员进行,现场作业负责人和现场安全员监督检查,并列入站班会的检查内容。
4.4.4.1.2月度检查。月度检查应根据工作繁重、环境恶劣的程度,确定检查周期,但每月不得少于一次,一般应包括:安全装置、制动器、离合器等有无异常情况;吊钩、抓斗等吊具有无损伤;钢丝绳、滑轮组、索道、吊链等有无损伤;配电线路、集电装置、配电盘、开关、控制器等无异常情况;液压保护装置、管道连接是否正常。起重机械月度检查由设备管理部组织检查并记录。
4.4.4.1.3年度检查。年度进行全面检查,其中载荷试验可以结合吊运相当于额定起重量的重物进行。停用一年以上起重机械,或发生过重大设备事故经修复后的起重机械,或露天作业的起重机械经受九级以上的风力后,使用前都应做全面检查。
4.4.4.1.4年、月检查情况要记入设备台帐,并与其产品说明书、数据等有关技术资料一并归档。
4.4.4.1.5起重机械的年度检查工作由使用部门组织,结合定期试验进行。应建立和健全关于起重机械设备的登记维护保养、定期检验制度,根据使用情况,规定一年或二年作一次技术检验。并对起重机械作静、动负荷试验。检查、试验结果报公司设备管理部审核、存档。
4.4.4.2起重工器具的检查由起重工器具所属班组长和保管员负责进行,每月一次,检查结果报部门领导审核。使用部门应按资料性附录g的规定,制订起重工器具的定期检查表。起重工器具的检查内容和质量标准见资料性附录h。
4.4.4.3起重机械的试验
4.4.4.3.1起重机械试验由设备管理部制订试验计划,经公司分管生产的副总经理批准,按资料性附录g的规定进行。
4.4.4.3.2下列情况,应按有关起重机械试验标准进行试验:正常工作的,每二年进行一次;经过大修、新安装及改造过的起重机,在交付使用前;闲置时间超过一年的起重机,在重新使用前;经过暴风、大地震、重大事故后,可能使强度、刚度、构件的稳定性或机械的重要性能等受到损害的起重机械。
4.4.4.4起重工器具的试验由使用部门负责组织。下列情况,应按有关试验标准试验:正常使用的起重工器具,每年一次;经过修理、改造过的工器具,在交付使用前;长期存放超过一年以上的工器具,在重新使用前;抽样试验发现不合格的,应进行全部试验。
4.4.4.5起重机具的定期试验和鉴定由公司安全监察部联系委托。
4.4.5起重机具购置与报废
4.4.5.1起重机械的购置
4.4.5.1.1购置起重机械,使用部门应根据生产的实际需要,提出购置计划,经设备管理部审核同意,报公司分管生产的副总经理批准。
4.4.5.1.2大型起重机械的选型原则:必须符合公司发展规划,遵照技术先进、工程适用、安全可靠、经济耐用、服务周到;严禁选购无国家认证资质的企业产品;严禁选购未经国家有关部门鉴定、检验的产品;严禁选购无出厂合格证和无安全技术监督合格证的产品;不宜选购无良好售后服务的产品;不宜选购说明书内容不完整、不全面的产品。
4.4.5.2起重机械出厂资料应包括:原材料自检资料;金属结构安全技术要求;电气、液压及控制系统安全技术要求;顶升机构安全技术要求;安全防护装置及主要零件安全技术要求;运行试验和载荷试验资料(无法在制造厂进行的可在安装现场进行)。
4.4.5.3选购的起重工器具应检验合格,生产厂家应具备“三证”(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安全技术监督合格证),起重工器具应有必要的产品鉴定证书,并经抽样试验合格。
4.4.5.4起重机械的报废。下列起重机械应予报废:主要结构、主要部件磨损严重或损坏,再经大修其性能已达不到使用和安全要求的;技术性能落后、耗能高、效率低、经济效益差的;修理费用高的;国家规定淘汰的;非标准专用设备,因任务变更,公司已不适用的。
4.4.5.5起重工器具的报废。下列起重工器具应予报废:试验不合格且不能修复的;结构、主要部件损坏,经维修后,技术性能达不到使用要求的;修理费用高,在经济上不如更换合算的;国家规定淘汰的。
4.4.5.6起重机具的报废按公司固定资产管理标准的规定办理,不属于固定资产的按公司低值易耗品管理标准办理。
5检查与考核
5.1本标准的执行情况由公司分管领导和设备管理部、安全监察部组织检查与考核。
5.2按《浙江长兴发电有限责任公司考核标准》进行检查与考核。
第3篇 起重机械设备安全管理规程
起重机械设备的安全管理
一、起重机械设备的一般安全管理规定
1.为了加强建筑起重机械的安全管理,防止和减少事故,依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制定本规定。
2.本规定所称的建筑起重机械设备是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工程施工现场使用的塔式起重机、流动式起重机汽车、履带、轨道和轮胎式起重机、施工升降机,高处作业吊蓝、物料提升机等。建筑施工企业制造、租赁、安装、使用、维修、检验检测应当遵守本规定。
3.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建筑工地起重机械的租赁、安装、使用、维修、检验、检测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核准审批安装资质,培训考核操作人员,办理登记使用手续。
4.起重机械的租赁单位和使用单位应当建立起重机械安全管理制度,制定事故应急预案,租赁单位和使用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应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对本单位建筑工地起重机械的使用安全负责。
二、起重机械的租赁
1.从事起重机械租赁的单位,应办理工商登记注册,并向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租赁单位出租起重机械应符合安全技术标准,并与承租单位签订设备使用合同,明确各自的安全责任。
2.租赁单位不得购置、出租:
①无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单位制造的和未经监督检验合格的;
②属国家明令淘汰,规定不准再使用的;
③存在严重事故隐患无改造和维修价值和经检验达不到国家和行业安全技术标准规定的。
3.租赁单位起重机械档案内容主要有:
①相应的监督检验证明、质量合格证明、安装使用说明书;
②历次安装验收资料;
③定期检验和定期自行检查的记录;
④日常维护保养记录;
⑤维修和技术改造资料;
⑥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与累计运转记录。
三、起重机械的安装
1.起重机械安装单位必须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起重机械安装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方可从事建筑工地起重机械安装业务。
2.安装单位安装前应具备的资料和手续;
①安装单位的资质证、安装人员的资格证;
②生产(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安装使用说明书;
③安装方案、安全保证措施;
④安装合同协议书及各方的安全责任;
⑤应急救援预案;
⑥法律、法规和规范标准规定和其它要求;以上资料由施工总承包单位负责审查、工程监理单位,审批并告知施工现场各有关单位后方可进行安装。在安装过程中应当服从施工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管理,遵守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要求,落实有关安全防护措施。
3.安装单位在安装与拆除起重机械前,由安装拆除方案编制人员或技术负责人向建筑工地起重机械操作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由专业技术人员监督实施,统一指挥。安装区域应设置警戒线,划出警戒区,由专人进行监护。安装单位应当在投入使用前将有关安装工程资料移交使用单位和租赁单位,使用单位应将其存入工程项目安全技术资料档案中。
4.验收和定期检验。起重机械安装结束后,安装单位应按照安全技术规范及技术说明书的有关要求对起重机械进行自检和调试,自检合格后申请特种设备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的检验检测机构进行验收检验,未检验和检验不合格的起重机械不得投入使用。起重机械实行定期检验制度,其周期为两年(施工升降机为一年)。包括新设备首次启用;经大修、改造的;若遇可能影响其安全技术性能的自然灾害或者发生重大机械事故,以及停止使用一年以上再次使用的起重机械,应在验收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四、建筑工地起重机械的使用
1.使用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建筑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及标准规范,不得将未经安全认证和存在安全隐患的设备投入使用;自行购置的起重机械应建立安全技术档案,首次安装投入使用前,必须经检验机构检验合格。
2.使用中要加强管理,明确责任人,认真落实安全使用制度和日常维护保养制度,严禁设备带故障运行
3.起重机械的安装、操作、拆除等工作都必须取得主管部门相应的资格的单位和人员完成,禁止无证人员操作。
4.起重机械备案登记。建筑工地起重机械首次启用,使用单位应当在验收合格之日起30日内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登记备案。登记标志应当置于或附着于该设备的显著位置。登记备案时应出具有关资料。
5.事故处理。起重机械发生事故时,施工单位应立即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并按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规定,及时报告当地主管部门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处理。
五、起重机械安装拆卸的有关安全技术管理
1.塔吊
1.1塔吊安装与拆卸方案
1.1.1安装与拆卸方案的编制依据:《建筑塔式起重机安全规程》gb5144—1994《塔式起重机技术条件》gb/t9426—1999《起重机械监督检验规程》
(1)国家有关塔式起重机的技术标准和规范、规程;
(2)随机的使用、拆装说明书,整机、部件的装配图,电气原理及接线图等;
(3)已有的拆装工艺及过去拆装作业中积累的技术资料;
(4)其他单位的拆装工艺或有关资料。
(5)安装与拆卸方案的审批会签表。
(6)安装拆卸前的安全技术交底书。安装前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资料。
(7)安装单位资质证,安装人员资格证;
(8)生产(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安装使用说明;
(9)安装方案,安全保障措施;
(10)安装合同协议及各方安全责任;
(11)应急救援预案;
(12)法律、法规和规范标准规定的其它要求。
1.2塔吊的安装与拆卸
1.2.1安装前的准备工作安装作业前,应进行一次全面检查,以防止任何隐患存在,确保安全作业。
(1)指挥人员应熟悉拆装作业方案,遵守拆装工序和操作规程,使用明确的指挥信号进行指挥。所有参与拆装作业的人员,都应听从指挥,如发现指挥信号不清或有错误时,应停止作业,待联系清楚后再进行。
(2)对所拆装塔式起重机的各机构、各部位、结构焊缝、重要部位螺栓、销轴、卷扬机构和钢丝绳、吊钩、吊具以及电器设备、线路等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3)对自升塔式起重机顶升液压系统的液压缸和油管、顶升套架结构、导向轮、挂靴爬爪等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4)对拆装人员所使用的工具、安全带、安全帽等进行全面检查,不合格者立即更换。
(5)拆装作业中的辅助机械,如起重机、运输汽车等必须性能良好,技术要求能保证拆装作业需要。
(6)检查电源闸箱及供电线路,保证电力正常供应。
(7)检查作业现场有关情况,如作业场地、运输道路是否已具备拆装作业条件。
(8)拆装人员在进入工作现场时,熟悉并认真执行拆装工艺和操作规程,当发现异常情况或疑难问题时,应及时向技术负责人反映,不得自行其事,应防止处理不当而造成事故。
(9)安全措施应符合要求。
1.2.2拆装作业中的安全技术
(1)塔式起重机的拆装作业必须在白天进行,如需要加快进度,可在具备良好的照明条件的夜间作一些拼装工作。不得在大风、浓雾和雨、雪天进行。
(2)在拆装作业的全过程,必须保持现场的整洁和秩序。周围不得堆放杂物,以免妨碍作业并影响安全。对放置起重机金属结构的下面必须垫放枋子,防止损坏结构或造成结构变形。
(3)安装架设用的钢丝绳及其连接和固定,必须符合标准和满足安装上的要求。
(4)在进行逐件组成和部件安装之前,必须对部件各部分的完好情况、连接情况和钢丝绳穿绕情况、电器线路等进行全面检查。
(5)在装起重臂和平衡臂时,要始终保持起重机的平衡,禁止只拆装一个臂就中断作业。
(6)在拆装作业过程中,如突然发生停电、机械故障、天气骤变等情况不能继续作业,或作业时间已到需要停休时,必须使起重机已安装、拆卸的部位达到稳定状态并已锁固牢靠,所有结构件已连接牢固,塔顶的重心线处于塔底支承四边中心线处,再经过检查确认妥善后,方可停止作业。
(7)安装时应按安全要求使用规定的螺栓、销、轴等连接件,螺栓紧固时应符合规定的预紧力,螺栓、销、轴都要有可靠的防松或保护装置。
(8)在安装起重机时,必须将大车行走限位装置和限位器碰块安装牢固可靠。并应将各部位的栏杆、平台、护链、扶杆、护圈等安全防护装置装齐。
(9)安装作业的程序,辅助设备、索具、工具以及地锚构筑等,均应遵照该机使用说明书中的规定或参照标准安装工艺执行。
1.2.3顶升作业的安全技术
(1)顶升前必须检查液压顶升系统各部件连接情况,并调整好顶升套架导向滚轮与塔身的间隙,然后放松电缆,其长度略大于顶升高度,并紧固好电缆卷筒。
(2)顶升作业必须在专人指挥下操作,非作业人员不得登上顶升套架的操作台,操作室内只准1人操作,严格听从信号指挥。
(3)风力在四级以上时,不得进行顶升作业。如在作业中风力突然加大时,必须立即停止作业,并使上下塔身连接牢固。
(4)顶升时,必须使起重臂和平衡臂处于平衡状态,并将回转部分制动住。严禁回转起重臂和其他作业,顶升中如果发现故障,必须立即停止顶升进行检查,待故障排除后方可继续顶升。如短时间内不能排除故障,应将顶升套架降到原位,并及时将各连接螺栓紧固。
(5)在拆除回转台与塔身标准节之间的连接螺栓(销子)时,如出现最后一处螺栓拆装困难,应将其对角方向的螺栓重新插入,再采取其他措施。不得以旋转起重臂动作来松动螺栓(销子)。
(6)顶升时,必须确认顶升撑角稳妥就位后,方可继续下一个动作。
(7)顶升工作中,随时注意液压系统压力变化,如有异常反应及时检查调整。还要有专人用经纬仪测量塔身垂直度变化情况,并做好记录。
(8)顶升到规定高度后,必须先将塔身附在建筑物上,方可继续顶升。
(9)拆卸过程顶升时,其注意事项同上。但锚固装置决不允许提前拆卸,只有降到附着节时方可拆除。
(10)安装和拆卸工作的顶升完毕后,各连接螺栓应按规定的预紧力紧固,顶升套架导向滚轮与塔身吻合良好,液压系统的左右操作杆应在中间位置,并切断液压顶升机构的电源。
1.2.4附着锚固作业的安全技术
(1)建筑物预埋附着支座处的受力强度,必须经过验算,能满足塔式起重机在工作或非工作状态下的载荷。
(2)应根据建筑施工的总高度、建筑结构特点以及施工进度要求等情况,确定附着方案。
(3)在装设附着框架和附着杆时,要通过调整附着杆的距离,保证塔身的垂直度。
(4)附着框架应尽可能设置在塔身标准节的节点连接处,箍紧塔身,塔架对角处应设斜撑加固。
(5)随着塔身的顶升接高而增设的附着装置应及时附着于建筑物,附着装置以上的塔身自由高度按照塔吊说明书执行。
(6)布设附着支座处必须加配钢筋并适当的提高混凝土的强度等级。
(7)拆卸塔式起重机时,应随着降落塔身的进程拆除相应的附着装置。严禁在落塔之前先拆除附着装置。
(8)遇到六级以上大风时,禁止拆除附着装置。
(9)附着装置的安装、拆除、检查及调整均应有专人负责,并遵守高空作业安全操作规程的有关规定。
1.2.5内爬升作业的安全技术
(1)爬升作业应在白天进行。风力超过五级时,应停止作业。
(2)爬升时应加强上部楼层与下部楼层之间的联系,遇有故障及异常情况,应立即停机检查,故障未经排除,不得继续爬升。
(3)爬升过程中,禁止进行起重机的起升、回转、变幅等各项动作。
(4)起重机爬升到指定楼层后,应立即拔除塔身底座的支承梁和支腿,并通过爬升框架固定在楼板上,同时要顶紧导向装置或用楔块塞紧,使起重机能承受垂直和水平载荷。
(5)内爬升塔式起重机的固定间隔一般不得小于3个楼层。
(6)凡置有固定爬升框架的楼层的在楼板下面应增设支柱做临时加固应搁置起重机底座支承梁的楼层下方两层楼板,也应设置支柱做临时加固。
(7)每次爬升完毕后,楼板上遗留下来的开孔,必须立即用钢筋混凝土封闭。
(8)起重机完成内爬式作业后,必须检查各部位是否固定牢固,爬升框架是否固定,底座支承梁是否紧固,楼板临时支撑是否妥善等,确认无遗留问题存在,方可进行吊装作业。
1.3塔式起重机安全操作规程
1.3.1起重机的轨道基础应符合下列要求:
(1)路基承载能力:轻型(起重量30kn以下)应60~100kpa,中型(起重量31~150kn)应为101~200kpa,重型(起重量150kn以上)应为200kpa以上;
(2)每间隔6m应设一个轨距拉杆,轨距允许偏差为公称值的1 /1000,且不超过±3mm;
(3)在纵横方向上,钢轨顶面的倾斜度不得大于1/1000;
(4)钢轨接头间隙不得大于4mm,并应与另一侧钢轨接头错开,错开距离不得小于1.5m,接头处应架在轨枕上,两轨顶高度差不得大于2mm;
(5)距轨道终端lm处必须设置缓冲止挡器,其高度不应小于行走轮的半径。在距轨道终端2m处必须设置限位开关碰块;
(6)鱼尾板连接螺栓应紧固,垫板应固定牢靠。
1.3.2起重机的混凝土基础应符合下列要求:
(1)混凝土强度等级不小于c35;
(2)基础表面平整度允许偏差1/1000;
(3)埋设件的位置、标高和垂直度以及施工工艺符合出厂说明书要求。
1.3.3起重机的轨道基础或混凝土基础应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轨道基础两旁、混凝土基础周围应修筑边坡和排水设施,并应与基坑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
1.3.4起重机的金属结构、轨道及所有电器设备的金属外壳,应有可靠的接地装置,接地电阻不应大于4ω。
1.3.5动臂式和尚未附着的自升式起重机,塔身上禁止悬挂标语牌。
1.3.6停机时,应将每个控制器拨回零位,依次断开各开关,关闭操作室门窗,下机后,应锁紧夹轨器,使起重机与轨道固定,断开电源开关,打开高空指示灯。
1.3. 7检修人员上塔身、起重臂、平衡臂等高空部位检修或修理时,必须系好安全带。
1.3.8在拆装上回转、小车变幅的起重臂时,应根据出厂说明书的拆装要求进行,并应保持起重机的平衡。
1.3.9采用高强度螺栓连接的结构,应使用原厂制造的连接螺栓,自制螺栓应有质量合格的试验证明,否则不得使用。连接螺栓时,应采用扭矩扳手或专用扳手,并应按装配技术要求拧紧。
1.3.10在寒冷季节,对停用起重机的电动机、电器柜、变阻器箱、制动器等,应严密遮盖。
1.3.11在拆除因损坏或其他原因而不能用正常方法拆卸的起重机时,必须按照技术部门批准的安全拆卸方案进行。
1.3.12起重机安装过程中,必须分阶段进行技术检验。整机安装完毕后,应进行整机技术检验和调整,各机构动作应正确、平稳、无异响,制动可靠,各安全装置应灵敏有效;在无荷载情况下,塔身的基础平面的垂直度允许偏差为4/1000,经分阶段及整机检验合格后,应填写检验记录,经技术负责人审查签证后,方可交付使用。
1.3.13装有上、下两套操作系统的起重机,不得上、下同时使用。
1.3.14作业中,当停电或电压下降时,应立即将控制器扳到零位,并切断电源。如吊钩上挂有重物,应稍松稍紧反复使用制动器,使重物缓慢地下降到安全地带。
1.3.15采用涡流制动调速系统的起重机,不得长时间使用低速挡或缓就位速度作业。
(1)装设附着框架和附着杆件,应采用经纬仪测量塔身垂直度,并应采用附着杆进行调整,在最高锚固点下垂直度允许偏差为2/1000。
(2)附着框架和附着支座布设时,附着杆倾斜角不得超过10
(3)附着框架宜设置在塔身标准节连接处,箍紧塔身。塔架对角处在无斜撑时加固;
(4)塔身顶升接高到规定锚固间距时,应及时增设与建筑物的锚固装置。塔身高出锚固装置的自由端高度,应符合出厂规定;
(5)起重机作业过程中,应经常检查锚固装置,发现松动或异常情况时,应及时停止作业,故障未排除,不得继续作业;
(6)拆卸起重机时,应随着降落塔身进程拆卸相应的锚固装置。严禁在落塔之前先拆锚固装置;
(7)锚固装置的安装、拆卸、检查和调整,均有专人负责;
(8)轨道式起重机附着式使用时,应提高轨道基础的承载能力和切断行走机构的电源,并应设置阻挡行走轮移动的支座。
1.3.16作业如遇六级及以上大风或阵风,应立即停止作业:锁紧夹轨器,将回转机构的制动器完全松开,起重臂不应随风转动。对轻型俯仰变幅起重机,应将起重臂下并与塔身结构锁紧在一起。
1.3.17起重机塔身升降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1)升降作业过程中,必须由专人指挥,专人照看电源,专人操作液压系统,专人拆装螺栓。非作业人员不得登上顶升套架的操作平台。操作室内应只准一人操作,必须听从指挥信号;
(2)顶升前应预先放松电线,其长度宜大于顶升总高度,并应紧固好电缆卷筒。下降时应适时收紧电缆。
(3)升降时,必须调嘶顶升套架滚轮与塔身标准节的间隙,并应按规定使起重臂和平衡臂处于平衡状态,必将回转机构制动住,当回转台与塔身标准节之间的最后一处连接螺栓(销子)拆卸困难时,应将其对角方向的螺栓重新插入,再采取其他措施。不得以旋转起重臂动作来松动螺栓(销子);
(4)升降时,顶升撑脚(爬爪)就位后,应插上安全销,方可继续下一动作;
(5)升降完毕后,各连接螺栓应按规定扭力紧固,液压操作杆回到中间位置,并切断液压升降机构电源。
1.3.18起重机的附着锚固应符合下列要求:
起重机附着的建筑物,其锚固点的受力强度应满足起重机的设计要求。附着杆系的布置方式、相互间距和附着距离等,应按出厂使用说明书规定执行。有变动时,应另行设计;
1.3.19作业完毕后,起重机应停放在轨道中间位置,起重臂应转到顺风方向,并松开回转制动器,小车及平衡重应置于非工作状态,吊钩宜升到离起重臂顶端2~3m处。
1.3.20每月或连续大雨后,应及时对轨道基础进行全面检查,检查内容包括:轨道偏差,钢轨顶面的倾斜度,钢轨基础的弹性沉陷,钢轨的不直度及轨道的通过性能等。对混凝土基础,应检查其是否有不均匀的沉降。
1.3.21应保持起重机上所有安全装置灵敏有效,如发现失灵的安全装置,应及时修复或更换。所有安全装置调整后,应加封固定,严禁擅自调整。
1.3.22配电箱应设置在轨道中部,电源电路中应装设错相及断相保护装置及紧急断电并关,电缆卷筒应灵活有效,不得拖缆。
1.3.23起重机在无线电台、电视台或其他强电磁波发射天线附近施工时,与吊钩接触的作业人员,应戴绝缘手套和穿绝缘鞋,并应在吊钩上挂接临时放电装置。
1.3.24起重机作业前,应检查轨道基础平直无沉陷,鱼尾板连接螺栓及道钉无松动,并应清除轨道上的障碍物,松开夹轨器并向上固定好。
1.3.25作业中,操作人员临时离开操作室时,必须切断电源,锁紧夹轨器。
1.3.26使用前重点检查项目应符合下列要求:
(1)金属结构和工作机构的外观情况正常;
(2)各安全装置和各指示仪表齐全完好;
(3)各齿轮箱、液压油箱的油位符合规定;
(4)各部位连接螺栓无松动;
(5)钢丝绳磨损情况及各滑轮穿绕符合规定;
(6)供电电缆无破损。
1.3.27送电前,各控制器手柄应在零位。当连接电源时,应采用试电笔检查金属结构部分,确认无漏电后,方可上机。
1.3.28作业前,应进行空载运转,试验各工作机构是否正常运转,有无噪音及异晌,各机构的制动器及安全防护装置是否有效,确认正常后方可作业。
1.3.29起吊重物时,重物和吊具的总重量不得超过起重机相应幅度下规定的起重量。
1.3.30应根据起吊重物和现场情况,选择适当的工作速度,操纵各控制器时应从停止点(零点)开始,依次逐级增加速度,严禁越挡操作。在变换运转方向时,应将控制器手柄扳到零位,待电动机停转后再转向另一方向,不得直接变换运转方向、突然变速或制动。
1.3.31在吊钩提升、起重小车或行走大车运行到限位装置前,均应减速缓行到停止位置,并应与限位装置保持一定距离(吊钩不得小于1m,行走轮不得小于2m)。严禁采用限位装置作为停止运行的控制开关。
1.3.32动臂式起重机的起升、回转、行走可同时进行,变幅应单独进行。每次变幅后应对变幅部位进行检查。允许带载变幅的,当载荷达到额定起重量的90%及以上时,严禁变幅。
1.3.33提升重物,严禁自由下降。重物就位时,可采用慢就位机构或利用制动器使之缓慢下降。
1.3.34提升重物作水平移动时,应高出其跨越的障碍物0.5m以上。
1.3.35对于无中央集电环及起升机构不安装在回转部分的起重机,在作业时,不得顺一个方向连续回转。
2.物料提升机(龙门架、井字架)。
2.1物料提升机(龙门架、井字架)安装拆除方案
2.1.1安装拆除方案的编制依据:《龙门架及井架物料提升机安全技术规范》jgj88-92《起重机械设计规程》gb/t3811-83《建筑卷扬机》gb/t1995《起重机械规程》gb6067-85龙门架及井架物料提升机的使用说明书
2.1.2安装拆除方案的内容:
(1)工程概况作业条件。
(2)安装前的准备:①合理确定安装位置②安装材料准备③做好安装人员的组织工作④按照说明书基础图(设计)制作基础。
(3)安装前的检查:基础、附墙架、缆风绳、地锚。安全保护装置:安全停靠装置、断绳保护装置、上极限限位器、下极限限位器、吊笼安全门、缓冲器、通讯信号装置等是否符合标准要求。
(4)安装、拆除的程序方法和要求;井架物料提升机的安装程序是;将底架按要求就位→将第一节标准节安装于标准节底架上→提升抱杆→安装卷扬机→利用卷扬机和抱杆安装标准节→安装导轨架→安装吊笼→穿绕起升钢丝绳→安装安全装置。物料提升机的拆卸按安装架设的反程序进行。
(5)安全技术措施
2.1.3方案的审批会签表
2.1.4安装、拆卸安全技术交底书
2.1.5安装使用和使用前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登记手续应具备的资料:
(1)安装单位资质证、安装人员资格证
(2)生产(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安装使用说明书
(3)安装方案、安全保证措施
(4)安装合同及各方安全责任
(5)应急救援预案
(6)法律法规和规范标准规定的其他要求。
2.1.6安装后自检验收表
2.1.7甲乙双方互检检查验收表
2.1.8报主管部门后的检查验收记录
2.1.9主管部门核发的准用证和有关资料
2.1.10定期检查的记录表
2.2物料提升机(龙门架)安装与拆卸升降机的安装位置要视现场条件及设备情况而定,要尽量远离架空线路并保持在规定的安全距离以外。升降机运行时险情较多,应避开施工现场人员活动频繁的场所。
2.2.1龙门架的安装顺序
(1)将底盘放置在基础上与基础预埋螺栓紧固,吊篮放置在底盘中央。
(2)安装方柱底节,每安装两个标准节(一般不大于8m)要做临时固定,采用临时缆风绳要使用钢丝绳,节点及支承点要用螺栓联结,不能用铅丝绑扎。
(3)两边立柱安装应交替进行。节点螺栓规格必须按孔径选配,不得漏装,发现孔径位置不当时,不能随意扩孔,更不能以铅丝绑扎代替,以免节点松动变形。
(4)安装标准节时应注意导轨的垂直度,导轨相接处不能出现折线和过大间隙,防止运行中产生撞击。
(5)立柱组装到预定高度时,安装天梁。
(6)施工现场条件许可时,可在地面组装,然后整体吊起,以减少高处作业。由于设计架体时,只考虑施工时的受力情况,所以在整体搬起之前,应对两立柱及架体做临时加固,以增强节点和立柱的抗弯能力。
(7)整体吊装之前要在架体顶部系好缆风绳。选择吊点时应按照原图纸规定位置,起吊过程中注意观察立柱的弯曲变形,防止节点损坏。
(8)龙门架吊起后要进行初步校正垂直度,并紧固底脚螺栓和缆风绳,待一切工作就绪后,才能放松起吊索具摘除吊钩。
2.2.2拆除架体。
(1)架体拆除前,必须察看施工现场环境,包括架空线路、外脚手架、地面的设施等各类障碍物、地锚、缆风绳、连墙杆以及被拆除架体各节点、附件、电器装置情况,凡能提前拆除的尽量拆除掉。
(2)制定拆除方案,确定指挥人员,工作开始前应划定危险作业区域。
(3)分节拆除架体工作应注意两点:第一,被拆除构件不能乱扔,防止伤人;第二,拆除后架体的稳定性不被破坏。如附墙杆在拆除前,应加设临时支撑防止变形;拆除各标准节时,应防止失稳。
(4)整体拆除前,应对龙门架立柱及架体进行加固(方法同整体安装),将吊钩挂在拉紧索具,使索具及吊钩钢丝绳成垂直位置(防止起吊时架体位移),再将底盘连接螺栓松开,最后将缆风绳与地锚连接处松开,拆掉附墙杆件,慢慢放倒架体。
第4篇 机械设备报废管理规程
1、报废原因
⑴ 事故报废:即机械设备由重大事故或自然灾害等原因损坏至无法修复或无修复价值的程度。
⑵ 损蚀性报废:即机械设备由于长期使用受自然力的作用使其主体部位遭受磨损、腐蚀、变形、劣化到不能保证安全生产或基本丧失使用价值的。
⑶ 技术性报废:即机械设备由于技术寿命终了而形成的报废。
⑷ 经济性报废:即由于机械设备经济寿命终了而退役。
2、报废原则:
⑴ 设备的技术性能落后、耗能高、污染环境,已无改造余地,大修性能、精度已不能满足要求。
⑵ 设备磨损严重,基础件已损坏,再进行大修已不能达到正常使用和安全要求的,修理费用高,在经济上不如更新合算的。
⑶ 属于淘汰机型,无配件供应来源。
3、报废审批:
⑴ 需报废的机械设备,必须由物资设备部对报废机械设备作出详细、正确鉴定,确认符合报废条件后,填写“施工设备报废申请表”,经总经济师、物资设备部负责人、清核人及技师签字,经总经理审批后做出报废处理。
⑵ 财务部对报废的机械设备的净值应一次提足后纳入折旧基金,报废的设备从固定资产帐上销帐。
⑶ 已报废的机械设备销帐后物资设备部统一处理,处理费用上缴公司财务部。
⑷ 已报废的设备作出标识不得重新用于施工生产。
第5篇 如何加强公路系统机械设备管理的安全操作规程
随着整个佛山市公路基础设施建设的大力发展与公路建设以及公路养护市场的激烈竞争,公路部门公路养护与工程机械发展也日新月异。经过近5年的大力发展,佛山市公路局下属各个区局购置了各种类型的公路工程机械设备,机械化水平不断提高,工程实力大大壮大,为公路快速养护与市场化打好了坚实的基础。近几年来,在机械设备的不断更新与增加以及生产任务的大幅度提高基础上,如何加强机械的管理,是摆在我们工程一线机械管理人员的首要任务。
一、加强机械管理的必要性
1、加强机械管理是适应公路事业快速发展的需要
经济发达地区的公路施工与养护作业经历了手工半机械化机械化等过程。为适应现代化公路快速养护和路面黑色化的发展,佛山市各区局已基本上配备齐全了各种沥青拌和、稳定土拌和、路面破碎、路面铣刨、沥青路面摊铺、压实、维护及土方基层养护机械等进口或国产的技术含量高的大中型路面养护机械,实现了土方施工、路面施工、路面清扫作业的全机械化和现代化施工,逐步走向机械化、现代化和规范化,生产效率大大提高,公路养护与机械化水平越来越高。然而机械设备的增多及其技术含量的提高,给我们机械人员和机管部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2、加强机械管理才能发挥机械设备的效能,保障人身及财产安全。
公路部门公路机械设备的管理既是机械设备本身物的静态管理,更重要的是各类机械管理与操作维修人员动态的管理。管理的有效与否直接关系到公路部门能否持续、稳定和协调地发展。只有提高机械设备的管理水平,才能更好的使机械设备达到良好的运行状态,促进科技进步和企业的发展,以发挥最佳的经济效益,保持科技进步和企业的发展,以发挥最佳的经济效益,保持较长的寿命周期。同时加强机械管理,是保障人身与财产安全,实施和谐公路与安全保障工程的保证,是保障工程进度与质量,提高我们公路快速抢修能力的重要条件。
二、目前公路部门机械管理存在的问题
机械设备管理的基本内容是“管理、使用、保养、维修和供给”,目前各公路部门都基本上有适合自己的管理方法。很多其它地区的公路部门,因为资金问题,基本上没有什么重点机械设备,更没有机械化发展,在依靠以路吃路,以路养人,属于传统的计划经济管理。但随着公路养护市场化和体制改革的逐步到来,事业单位全员聘用制度与公路行业参/依照公务员管理等制度的推行,原有计划体制下的管理方法将不适应社会的挑战。目前,公路部门的机械管理主要存在如下问题:
1、重使用轻保养管理,一味追求眼前经济利益,忽视机械保养管理
公路部门使用机械能创造很大的经济效益,在工程当中,很多人员都忽视机械的使用和保养,认为机械设备只要能干活能施工就行,没有分配时间进行机械保养和维护,往往造成机械设备的提前损坏。
2、忽视人员培训和管理,人员庞大臃肿,机械人员素质参差不齐
公路部门由于历史的原因,技术操作类的人员比较少,而闲杂人员比较多,所以在工程紧张的情况下,往往造成一班人员紧张而经常加班赶工;人员培训主要为自行锻炼,比较少接触外面的先进技术和经验,缺少交流,很多流于形式,没有形成适合自己发展的人员培训措施。
3、忽视故障处理,缺少视情维修,没有形成自己的技术维修队伍
很多部门基本上靠的是厂家的售后服务,什么问题都需要靠厂家的解决,这样造成成本高,而且自己的人员也得不到提高。
4、缺少激励机制,人员生产积极性和创造性不高
现今公路部门为事业单位,而且目前全员聘用制度刚刚开始,而且有些公路部门是参照或依照公务员管理,这样在工作机制上缺少激励机制,造成人员生产积极性和创造性不高。
5、机务管理手段跟不上时代发展的要求
以前的dos系统机务管理系统早已过时,很多单位都废弃使用,现在计算机机务管理水平应用很少,很多机械管理部门使用手工登记和核算,管理水平低下,不科学,不规范。
三、加强机械的管理的具体措施
1、提高认识,加强领导重视,变管理为服务
领导重视是实现有效管理的关键,各级领导要对机械设备的正确使用、维护保养负领导责任,健全组织体系。建立健全各项设备管理制度,对现场管理行为进行监督。在实际工作中,应变单纯的管理职能为管理+服务职能,操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机械设备的操作、使用和维护规程,坚持机械设备巡检、交接责任制,机械专业技术与管理人员要“四到现场”,即设备管理到现场、设备检查到现场、设备工作协调到现场、设备问题处理到现场。
2、做好机械设备使用与故障维修登记,完善内务管理
做好机械设备的验收、使用、维修、配件和报废等过程的管理,做好机械设备的使用登记和保养、维修资料登记等原始使用记录的登记,加强经济核算管理,公路部门应逐步应用计算机进行规范化、科学化的机务管理,努力提高机务管理水平。
3、要严格遵守《机械设备安全操作规程》,完善“三定制度”
第6篇 冲剪压机械安全管理规程
为了加强对冲剪压机械安全管理,确保人身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基本要求
1、冲压机械(包括:冲压机械、压力机、冷挤压机、剪板机、板料折弯机等)的购置、安装、验收,必须按部颁标准执行。
2、床身、滑块、防护罩、安全设施等的外露部分,不得有锐利的边缘。
3、外露的飞轮、皮带轮、齿轮等处,应安装防护罩。
4、大中型设备应设安全支柱,以防调整模具时,滑块下滑或误开设备,安全支柱要与主传动控制联锁其强度应能支撑滑块和上拱的重量。
5、高大设备的最高处应涂以黄黑相间的条纹,并设红色指示灯,以防天车误碰。
6、滑块上不得有过分突出的螺柱或料杆,其封闭高度的调节部分,应设有双向极限限位装置。
7、离合器在单次行程时,必须灵敏,可靠无连冲,并设有保护装置。
8、脚踏开关的左、右上各面应封闭,以防异物撞击和进入。
9、梯子应与主传动控制联销,即在爬梯时,应保证切断主传动升降控制。
10、机身顶面检修平台边沿至少高出40mm,护栏高度应大于1050mm。
11、液压和高压系统应符合《压力容器安全监察规程》的规定。
安全装置
1、安全装置的设计、制造,应按《压力机安全装置结构》的有关规定。
2、固定与活动栅栏式安全装置,应确保滑块在下行程期间,人体的任何部位都不准进入危险区。
3、在冲压批量小件零件时,应使用电磁吸盘摄子等安全专用工具。
模具
1、模具的结构必须做到移动与装卸方便、安全,外露边缘为圆角,导柱末端不许外露,有档销顶出器和退料板及避免手进入上下模具之间安全技术要求。
2、设计、制造模具时,技术部门必须会同安技、设备部门共同研究确定,确保人身安全。
3、模具要逐套检查,不断改进模具,做到安全使用。
使用管理
1、各种冲压、剪机械要逐台进行编号,登记并建立完整的设备档案。
2、操作工人必须经安全技术培训,考试合格获得安全作业证后,方可独立操作。
3、在特殊情况下,使用某些简易模具时,必须采用可靠的安全措施,编写在工艺卡中,并制定合理的定额,确保安全生产。
4、工艺卡中应填写所使用模具的技术要求和防止人身事故的具体措施等内容。
5、冲压机械在一般情况下,只允许单次行程操作,只有在下列情况下,才能允许连续行程操作。
(1)有自动送料装置或机械手操作。
(2)采用条料,且人手不进入上下模空间区域的作业。
(3)使用手用工具,操作者的手,不进入上下模空间区域。
(4)具有可靠的安全装置、冲压简单的零件时,保证在设备往复行程一次的过程中,能满足下料的要求。
6、当发现安全防护装置不正常、设备有不正常的敲击声,在单行程操作中,有连冲现象,坯料卡死在冲模上时,应停机检查修理。
7、只有确认离合器在分离状态时,才可接通设备的主电机,但不允许靠近冲模,以防发生偶然的冲击造成事故。
8、不允许用行车将模具甩进工作台面上,模具校正后将滑块移至下死点,并调整好封闭高度,装紧凸模凹模,并使导柱末端不能外露。
9、多人操作,应定人操作,一人指挥,注意协调配合好,严禁专人按电钮。
10、冲、压、剪作业应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交接班、岗位责任、设备、模具、安全装置的使用,维护、保养和检查,以及设备人身事故登记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