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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员生产管理制度15篇

更新时间:2024-05-10 查看人数:52

人员生产管理制度

有哪些

人员生产管理制度,是企业运营的核心组成部分,旨在确保生产过程的高效、安全和质量。其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岗位职责:明确各岗位的职能和任务,确保每个人员了解自己的工作范围和责任。

2. 人力资源规划:根据生产需求,合理配置和调度人力资源。

3. 培训与发展:定期进行技能培训和安全教育,提升员工的业务能力和安全意识。

4. 工作时间管理:制定合理的工作时间和休息制度,保障员工的健康和生产力。

5. 生产流程规范:设定详细的生产流程和标准操作程序,确保生产质量。

6. 安全管理:建立安全规章制度,预防和应对生产事故。

7. 绩效评估:通过量化指标,定期评估员工的绩效,激励员工提高工作效率。

8. 纪律处分:对于违反规定的行为,设立相应的处罚措施,维护生产秩序。

流程

1. 制定制度:管理层根据企业实际情况和行业标准,制定人员生产管理制度。

2. 培训传达:通过会议、培训等方式,将制度内容传达给全体员工,确保理解并接受。

3. 实施监控:执行过程中,管理层需持续监督,确保制度落实到位。

4. 反馈调整:收集员工反馈,定期审查制度的有效性,适时进行调整优化。

5. 持续改进:根据生产数据和绩效评估结果,不断改进生产流程和管理制度,提高生产效率。

目录内容

1. 引言 - 制度目标和背景 - 制度适用范围

2. 岗位职责 - 各部门职责划分 - 具体岗位职责说明

3. 人力资源规划 - 人力需求分析 - 员工招聘与调配流程

4. 培训与发展 - 新员工入职培训 - 在职员工技能提升计划

5. 工作时间管理 - 工作日与休息时间安排 - 加班政策与补偿规定

6. 生产流程规范 - 标准操作流程描述 - 质量控制要点

7. 安全管理 - 安全规程 - 应急处理预案

8. 绩效评估 - 绩效指标设定 - 评估周期与反馈机制

9. 纪律处分 - 违规行为界定 - 处罚标准与程序

10. 制度修订与更新 - 制度修订流程 - 制度更新公告

通过以上内容,人员生产管理制度旨在构建一个有序、高效、安全的生产环境,促进企业稳定发展。每个环节都需要管理层和员工共同参与,以实现最佳的生产效果。

人员生产管理制度范文

第1篇 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作业人员职业卫生培训制度

1、煤矿年度内组织本单位人员深入、系统地学习《职业病防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加大对管理范围内的煤矿企业职业危害防治知识的培训力度。

2.积极参加市、县煤炭行业管理部门组织的职业卫生知识培训,定期开展岗前和在岗期间的职业危害防治知识培训,强化对职工的职业危害防治知识的教育,教育职工自觉遵守职业危害防治规章制度,正确使用职业危害防治设备和个人劳动防护用品。

3.年度内举办全矿人员参加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职业病防治法》学习讲座3次,举办矿级领导班子专题研讨会4次,就深入贯彻落实职业危害防治工作进行专题研究。

4、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作业人员掌握生产工艺流程,掌握职业危害预防知识。

5、建立职工职业卫生培训档案;

6、对职工职业危害知识进行考核,考核合格后安排上岗。

第2篇 安全生产管理组织管理体系、人员资格管理制度

1建筑施工企业应以安全生产责任制为核心,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2建筑施工企业应建立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安全生产资金保障、安全生产技术管理、施工设施、设备及临时建(构)筑物的安全管理、分包(供)安全生产管理、施工现场安全管理、事故应急救援、生产安全事故管理、安全检查和改进、安全考核和奖惩等制度。

3建筑施工企业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应明确规定以下内容:

(1) 工作内容;

(2 )责任人(部门)的职责与权限;

(3)基本工作程序及标准。

4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在企业生产经营状况、管理体制、有关法律法规发生变化时,应适时更新、修订完善

安全生产管理组织和责任体系

5建筑施工企业必须建立和健全安全生产组织体系,明确各管理层、职能部门、岗位的安全生产责任。

6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组织体系应包括各管理层的主要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及各相关职能部门,专职安全管理及相关岗位人员。

7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应符合下列要求:

1.1建筑施工企业应设立由企业主要负责人及各部门负责人组成的安全生产决策机构,负责领导企业安全管理工作,组织制定企业安全生产中长期管理目标,审议、决策重大安全事项。

1.2各管理层主要负责人中应明确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本管理层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1.3各管理层主要负责人应明确并组织落实本管理层各职能部门和岗位的安全生产职责,实现本管理层的安全管理目标。

1.4 各管理层的职能部门及岗位负责落实职能范围内与安全生产相关的职责,实现相关安全管理目标。

1.5各管理层专职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承担的安全职责应包括以下内容:

1)宣传和贯彻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

2)编制并适时更新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

3)组织或参与企业生产安全相关活动;

4)协调配备工程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5)制订企业安全生产考核计划,查处安全生产问题,建立管理档案;

8建筑施工企业各管理层、职能部门、岗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应形成责任书,并经责任部门或责任人确认。责任书的内容应包括安全生产职责、目标、考核奖惩规定等。

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1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应贯穿于生产经营的全过程,教育培训包括计划编制、组织实施和人员资格审定等工作内容。

2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计划应依据类型、对象、内容、时间安排、形式等需求进行编制。

3安全教育和培训的类型应包括岗前教育、日常教育、年度继续教育,以及各类证书的初审、复审培训。

4建筑施工企业新上岗操作工人必须进行岗前教育培训,教育培训应包括以下内容

1.1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1.2 安全操作规程;

1.3 针对性的安全防范措施;

1.4 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产生的后果;

1.5 预防、减少安全风险以及紧急情况下应急救援的基本措施。

5建筑施工企业应结合季节施工要求及安全生产形势对从业人员进行日常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6建筑施工企业每年应按规定对所有相关人员进行安全生产继续教育,教育培训应包括以下内容:

2.1 新颁布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安全技术标准、规范、安全生产规范性文件

2.2 先进的安全生产管理经验和典型事故案例分析;

7 企业的下列人员上岗前还应满定下列要求:

第3篇 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轮流跟班带班制度

为充分发挥领导干部现场管理过程中的关键作用,进一步转变干部作风,深入现场落实安全措施,强化现场管理,及时发现和消除事故隐患,有效制止违章违纪现象,确保矿井安全生产,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及安全监督检查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3号令)、《山东省煤炭工业局关于加强全省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鲁煤安管〔2010〕162号)、《关于印发<山东煤矿领导带班下井监察办法>;的通知》(鲁煤安监[2010]180号文)、《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发〔2010〕23号文件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鲁政发〔2010〕77号)和《关于学习贯彻国务院23号文的通知》(鲁煤安监南局发[2010]81号)以及滕煤字[2010]114号文件《关于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意见的实施意见》等各级监督、管理部门的有关文件要求,制定本制度:

一、跟班带班下井干部的范围

1、公司班子成员:董事长、总工程师、副总经理;

2、副总工程师;

3、公司生产技术科、安全科、调度室、稽核办公室、企管科等安全生产管理科室正副职干部、主管技术员。

4、公司一、二线工区(科室)正副职干部、主管技术员。

二、带班下井个数的规定

公司副总以上管理干部严格按照要求轮流跟班带班下井,下井次数不得低于以下规定:

1、主要负责人(董事长):每月下井次数不少于10次,其中跟班带班次数不少于5次;

2、总工程师:每月下井次数不少于10次,其中跟班带班次数不少于8次;

3、安全、生产副经理、机电副总经理:每月下井次数不少于15次,其中跟班带班次数不少于10次;

4、分管政工、经营、后勤副总经理:每月下井次数不少于10次,其中跟班带班次数不少于8次;

5、副总工程师(通防、防治水、机电、采掘):每月下井次数不少于16次,其中跟班带班次数不少于10次;

公司班子成员、副总工程师跟班带班下井,必须与所带班次员工同上同下,严禁晚下、早上井。

三、轮流跟班带班下井的规定

1、公司班子成员、副总工程师轮流跟班带班工作程序由调度室根据公司研究意见,排定月度的轮流跟班带班表,同时排定公司安全科、生产技术科、调度室、稽核办、企管科等二线管理科室管理干部随同公司领导下井跟班带班表和地面管理干部值班表。对排定的轮流跟班带班表报经董事长审批同意后下发执行。

2、公司采掘一线单位、机电科、运搬工区、通巷工区等单位按照公司要求每月28日前制定本单位干部跟班带班值班表,29日上报公司安全信息站和调度室存档备查,并严格执行。

3、调度室要将每月度全矿井月度轮流带班跟班排定情况在公司安全信息站、井口等重点场所予以公示;领导干部下井时,其姓名、班次必须在井口led显示屏和管理干部跟班带班下井情况公示平牌版上进行公示;领导干部每月带班下井工作计划的完成情况,调度室在井口公示栏公示,广泛接受职工群众监督。

4、公司本制度规定下井的跟班带班干部,因特殊情况(如出发、学习、参加会议等)的确不能按照排定的下井班次进行下井的,个人可以和其他班次的跟班带班干部协商调整,但必须进行请示、备案,即:

(1)公司领导班子成员调整下井班次的,需将调整的具体情况请示董事长批准;

(2)二线监管科室干部调整下井班次的,须分别报相互调整班次带班的公司领导批准;

(3)其他单位干部调整下井班次的,须报其分管领导批准;

(4)所有调整班次的干部都必须到调度室和信息站作书面备案。调度室必须将其备案存档,同时及时通知信息站做好调整工作。调整跟班班次的干部分别承担所调整班次的所有职责。

四、下井带班作业的任务和职责权限

1、跟班、带班下井的安全生产管理干部是当班现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者。

2、负责监督检查一二线各单位当班跟班干部、安检员、瓦斯检查员、班组长及工作面特殊条件下工区盯班管理人员按时上岗和特殊工种持证上岗情况,以及上述人员履行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情况。

3、负责加强对重点部位、关键环节的检查巡视,全面掌握当班井下的安全生产状况和检查督促各项安全技术措施的落实,特别是“一通三防”、瓦斯监测监控、防治水、顶板管理、机电运输等重点安全技术措施的落实;负责生产作业现场重要工程、重点工序(采煤工作面回撤、采掘进工作面过断层、破碎带)的盯靠监管。

4、负责当班重大安全隐患的检查及落实整改,并将整改情况及时向下一班交接清楚。

5、负责及时发现和组织消除事故隐患和险情,组织当班严格按矿井核定生产能力组织生产,及时制止违章违纪行为,严禁违章指挥,发现和处理“三违”现象。

6、负责对带班过程中出现的现场安全隐患及时进行反馈,并落实人、物等予以解决。

7、负责检查和处理与安全生产有关的其它问题。

8、下井带班的管理干部必须与所带班次员工同上同下(三八工作制每班次带班时间不得低于8小时);本班次没有领导带班下井的,所有井下作业人员有权拒绝下井作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因此降低其工资、福利等待遇或者解除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9、遇到险情时,立即下达停产撤人命令,组织涉险区域人员及时、有序撤离到安全地点;并及时向调度室和值班领导汇报,积极协助做好抢险救灾工作。

五、考核办法及要求

1、公司调度室和信息站为公司管理干部下井执行情况的考核机构,具体负责本规定执行情况的监督、考核、统计、汇总,每日进行通报。

2、干部下井考核实行“四对口”、“一记录”考核机制。“四对口”:一是上、下井时必须到信息站进行签字确认;二是由充灯室按照规定进行矿灯考勤;三是人员井下考勤系统;四是跟班干部每到一个工作地点必须在《公司带班干部到岗确认签字程序单》上进行签字确认,然后由当班区域安全员再进行签字确认。“四对口”程序缺一项均视为当班未下井。“一记录”即交接班记录,所有跟班带班干部上井后必须在信息站填写分层级(公司领导、中层干部等)跟班带班交接班记录,必须写明需要下一班次干部重点监控和治理的安全隐患或安全风险,下井干部下井前必须在信息站和上班次值班领导进行交接。

3、公司值班干部、职能科室、一二线工区副职以上管理干部及安全科安全员,在施工现场发现的安全隐患,对当班能解决的问题责令当班责任人现场整改落实,对当班不能解决的问题,安排当班责任人限期落实,并将检查情况记入管理干部下井记录手册,写明隐患存在的单位、地点、限期整改日期、有被检单位跟班人员签字等,升井后交到安全信息站。

4、在下井过程中发现的直接危及安全生产的严重隐患,发现隐患的人员必须紧盯施工单位现场采取措施处理,整改完毕,通过验收确认安全后方可离开,当班处理不完,要及时汇报矿调度室和信息站,由公司值班领导安排专人帮助整改单位落实。

5、公司值班干部、二线监管职能科室及一二线工区副职以上管理干部,下井前必须到信息站在“管理干部下井登记表” 上进行签字,并领取管理干部下井手册,上井时要认真填写 “管理干部下井信息卡”交公司信息站存档,信息站信息员根据信息卡的内容及时向有关单位下达整改指令。

六、责任追究

1、管理人员深入生产现场时,必须带着问题入井,带着问题升井,切实安排、落实、处理现场存在的各类隐患,并对隐患整改进行跟踪落实。未严格按照本制度和排定的带班表以及相关的规定进行下井带班的(含未与员工同上同下的),第一次处罚100元,并连带处罚单位负责人50元;第二次给予处罚300元,同时给予诫免处分,连带处罚单位负责人100元。

2、入井带班干部应严格按照本制度第四款规定到信息站填写相应的记录和签到,并做好上下班次的交接工作。否则,一经发现,第一次处罚100元,并连带处罚单位负责人50元;第二次给予处罚300元,同时给予诫免处分,连带处罚单位负责人100元。

3、入井带班期间,凡应查出而未查出的重大安全隐患造成生产安全事故的,一律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现场查出隐患未及时安排处理或未严格按照规定进行交接的,一律追究带班人员的责任。如因上述原因,造成后果的,由公司组织会同有关单位按照责任程度进行调查,并形成处理意见进行处理。

4、对带班干部反馈的安全信息管理不力,处理不及时,追究信息站工作人员和安全科管理人员的责任,给予信息站工作人员每次100元的罚款,并连带安全科负责人给予50元的处罚;各单位接到信息站指令处理的安全隐患,施工单位如在规定时间内未按要求整改的,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处罚。

5、管理干部下井情况的核查,由安全科、稽核办共同执行,发现有弄虚作假,充灯室人员违规考勤、调度员违规记录、信息站工作人员违规统计、安全员违规签章,致使干部谎报下井次数的,违规干部取消本月份值班、带班等各项补贴,并经公司研究后给予行政处分,其他违规人员给予200元罚款,并一律调离本岗位。

七、补贴

为充分体现公司“责、权、利”的原则,值班带班干部补贴按原标准执行。

八、本制度即日起执行。

第4篇 安全生产责任制及安全管理人员资质管理制度

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是公司对各个部门、各类人员至每个职工所规定的在他们各自职责范围内,对安全生产工作应负责任的制度。

公司已根据各个部门、各类人员的不同职责范围,制定了安全生产责任制,现已成为完整的制度体系。为使责任制的落实,做到时时处处的安全生产工作都有人切实负责,实现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办法:

(1)本办法依据“管生产,必须管安全,安全生产人人有责”的原则及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制定。

(2)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各个部门、各类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责任的考核。

(3)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4)各部门、各类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必须落实到位,并实行一级对一级负责,实行逐级签订安全生产责任状。各部门、各类人员自签订之日起,安全生产责任开始生效。

(5)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考核,实行分级考核的办法。即:公司经理负责对公司各部门、各类人员、工程项目经理考核;工程项目经理负责对项目部各个部门、各类人员、作业班组长考核;作业班组长负责对本班组工人进行考核。

(6)安全生产责任考核采用日常考核与安全检查同时进行,公司每季、分公司每月、工程项目每周、班组每天进行。考核结果实行逐级审查,逐级上报。

(7)每次考核结果作为公司评优、晋升、奖金评定、降级、处分等重要参考依据。考核共分三个等级、即: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对于部门考核,部门内每次考核全部人员称职,该部门为称职;部门内每次考核有30%人基本称职,70%人称职该部门为基本称职;部门内每次考核有50%不称职,该部门为不称职。每次考核均应填写考核统计表。

(8)奖罚

a.年度内每次考核都称职的部门、个人都可以入围先进单位、先进个人评比,职务晋升,奖金等级的评定。

b.第一次考核基本称职的部门和个人,公司除对此进行批评教育外,并要求限期达到称职。到期考核仍然不称职的部门和个人进行罚款(部门领导罚款500元,部门内不称职的每人罚款300元),并提出警告处分。

c.第三次考核仍然不称职的部门领导,个人视情节轻重给予撤职、调换岗位、降级使用、扣发全年奖金或加倍罚款。

(9)由于责任过失造成伤亡事故或重大经济损失者,除追究其个人责任和经济处罚外,直到追究刑事责任。

第5篇 安全生产管理组织体系人员资格管理制度

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的配备应当满足要求,并应根据企业经营规模、设备管理和生产需要予以增加。

一、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在企业主要负责人的领导下开展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企业主要负责人资格要求。

1、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

2、具有中级工程师或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资格,并持有安全资格a证。

3、从事8年以上施工安全技术管理工作经历,具有充分的管理和组织能力。

二、质安部经理负责对公司下属项目的日常安全生产管理,资格要求:

1、具有中专以上文化程度。

2、具有工程师或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资格,并持有相关上岗证书。 3、从事5年以上施工安全技术管理工作经历,具有一定的管理和组织能力。

三、安全管理人员负责协助安全部经理对公司下属项目的日常安全生产管理,资格要求:

1、具有中专或相等中专以上文化程度。

2、具有初级专业技术资格或以上技术职称资格,并持有相关的上岗证书。

3、从事3年以上建筑工程管理工作,具有一定的施工现场经验和协调能力。

四、项目经理及项目负责人负责对项目现场安全生产管理全面负责,资格要求:

1、具有大专或大专以上文化程度。

2、具有工程师或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资格,并持有安全资格b证。 3、从事5年以上施工安全技术管理工作经历,具有一定的管理和组织能力。

五、施工现场安全管理人员任职要求: 1、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

2、具有一定的施工现场管理工作经验和协调能力,并持有安全资格c证。

3、从事2年以上施工安全技术管理工作经历,具有一定的管理和组织能力。

六、所有安全管理人员都必须持有安全资格c证及以上的资格证书,并接受相应的培训、复训。

七、年满60岁,不得继续担任安全管理人员。

第6篇 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教育培训制度

第一、安全教育和培训的内容

针对教育和培训层次和工作性质分别进行,管理人员的重点是安全生产意识和安全管理水平,操作者的重点是遵章守纪、自我保护和提高防范事故的能力。

1、组织辖区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员、特种作业人员(简称“三类人员”)相应的安全教育培训,保证“三类人员”持证上岗。

a)、企业主要负责人。进行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的强制教育培训,树立安全生产观念、提高安全生产意识,主动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经培训考核合格发放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资格证》。

b)、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员。进行相应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的安全管理知识、管理方法培训,提高安全管理水平。经培训考核合格发放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管理员《安全资格证》。

c)、特种作业人员。除进行一般安全教育外,还要执行gb5306-85《关于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核管理规定》的有关要求,按国家、省、市各级和企业规定进行本工种专业培训、资格考核,取得《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后上岗作业。

2、督促各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各企业拟定从业人员教育培训计划,聘请有培训资质的培训机构定期组织教育培训,建立教育培训档案。

a)、新工人(包括合同工、临时工、学徒工、实习生)必须进行公司、厂级和班组的三级安全教育。教育内容包括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标准及安全技术知识、设备性能、操作规程、安全制度、严禁事项及本工种的安全操作规程。

b)、特殊工种人员除进行一般安全教育外,还要经过本工种的专业安全技术教育。

c)、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施工和调换工作岗位时,对操作人员进行新技术、新岗位的安全教育。

第二、安全教育和培训的学时

1、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初次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32学时。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2学时。

2、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资格培训时间不得少于48学时;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6学时。

3、企业新上岗的从业人员,岗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4学时。

4、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企业新上岗的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72学时,每年能接受再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

第三、安全教育和培训的形式

企业的主要负责人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必须经过考核合格后,做到持证上岗。安全管理人员是企业安全的主要指导人员,必须进过专业考核后持证上岗。从业人员是安全教育的重点对象,在安全教育过程中必须让其认清工作的危险性和安全性,必须经教育培训考核合格后,方能上岗作业。

1、安监局按照相关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负责组织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员、特种作业人员的持证上岗、复审考核安全培训。结合国家、省、市各级安全政策组织专项安全教育培训。

2、督促、指导各行业主管部门加强所属监管领域及企业的安全教育培训工作。督促、指导、检查企业加强三级安全教育工作,做好台帐档案规范管理。

三级教育的要求:

a)、三级教育由企业的安全、教育、劳动、技术等部门配合进行;

b)、受教育者必须经过考试合格后才准予进入生产岗位;

c)、每一名职工必须建立职工劳动保护教育卡,记录三级教育、变换工种教育等教育考核情况,并由教育者与受教育者双方签字后入册。

3、企业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按照《安全生产法》规定,企业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培训教育,采取有效手段督促、指导企业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工作,提高企业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经安全培训考核持证上岗。

4、特定情况下的适时安全教育

a)、节假日前后;

b)、节假日加班或突击赶任务;

c)、工作对象改变;

d)、工种交换;

e)、新工艺、新材料、新技术、新设备施工;

f)、发现事故隐患或发生事故后;

g)、新进入现场等。

第四、教育培训效果检查

对安全教育与培训效果进行以下方面检查:

1、检查企业的安全教育制度。检查企业是否制定了职工安全教育培训制度,是否制定了年度教育培训计划,按照计划组织落实,并建立了档案。

2、检查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的年度培训。检查企业主要负责人按照各级行政主管部门的相关文件是否参加了安全强制培训,是否安排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进行年度培训,持证上岗。包括企业内部的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培训学习。

3、检查三级教育制度及工作落实情况,特别是新入厂工人和转岗工人教育培训。刚进企业的新工人是否接受入厂安全方面的基本教育培训,调换工种的工人,必须按规定进行岗位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经考核合格,方准上岗。主要检查企业对新入厂工人和转岗工人的考核记录。

4、检查安全教育内容。通过查看安全台帐记录,检查三级教育制度、企业职工隐患辨识、岗位操作规程、安全劳动纪律、教育培训考核的落实情况。

5、不落实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按照《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规定,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殊工种工作人员一律严格考核,按国家有关规定持职业资格证书上岗;职工必须全部经过培训合格后上岗。凡存在不经培训上岗、无证上岗的企业,依法停产整顿。

第7篇 现场人员安全生产纪律管理制度

一、所有现场人员必须牢记“安全生产、人人有责”,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

二、进入施工现场必须衣着整齐,穿戴好安全防护用品。

三、所有现场人员应积极参加现场组织的各项学习教育、培训活动,认真学习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安全技术规程规范,努力提高自身的专业知识。接受施工现场的三级安全教育培训,合格后上岗。

四、现场所有人员必须服从管理,听从指挥,工作期间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不得擅自离岗,严禁酒后作业,未经批准不得动用机械、电气设备、施工设施和安全防护设施。

五、施工现场操作人员要认真执行操作规程,要做到无安全措施不操作;无安全交底不操作;无安全目标不操作;危险问题不解决不操作;机械电器无防护不操作;不懂安全知识不操作以及吸烟入室、生火登记等切忌,提高自我保护意识。

六、对无故不参加学习或违犯现场纪律、规定、制度者,由项目部据情并按公司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8篇 企业生产区外来人员管理制度

公司生产区外来人员管理制度

1.目的

为加强外来人员进入公司生产区的管理,确保安全。

2.范围

适用于进入公司生产区的所有外来人员。

3.责任者

安全部、保卫科、工程部、各施工单位。

4.程序

4.1各类外包合同中,必须订有明确具体的安全内容和要求。

4.2外包单位人员进入生产区作业前,须由负责外包部门及外包单位负责人对其进行以安全方面的规章制度、管理规定等为主要内容的安全教育,并按规定进行登记。

4.3我公司与外包单位属于甲方、乙方关系,按有关规定,乙方在施工中发生事故,责任自负。

4.4外来人员进入生产区必须遵守本公司各项有关规定。

4.5外包单位工作时间按我公司作息制度执行,如果要提早或推迟下班,经安全保卫部门同意。

4.6外来人员中的电焊工、电工、管子工等特殊工种必须持证操作,其他专业工种也要有合格的业务水平,有一定的安全基础知识,普工、杂工等一律不得从事技术性的工作。

4.7外包单位在场区施工,运输行车路线必须按公司交通安全管理制度执行,时速不得超过每小时10公里。

4.8从事起重、吊装、搬运作业时,外包单位要设有安全监护人和明显的安全标志,严禁利用公司管道、电杆、机电设备和建筑物等作为吊装锚点。

4.9外包单位所用的木工圆锯等噪音设备,不能超过九十分贝,以免影响正常的生产和工作。

4.10外包单位没有安全防护装置机电设备,不得在生产区使用。

4.11外包单位使用本公司电源时,必须事先向公司负责外包部门提出申请,再由外包部门按照规定办理,不得自行其事。

4.12外包单位的露天机电设备,使用后必须及时切断电源,并有封管措施。

4.13严禁非焊工动火、焊接工具不得转借无合格证人员使用。

4.14气焊工的乙炔瓶、氧气瓶、明火点三者之间的距离,电焊作业的二次线、接地线搭挂,都必须符合安全操作规程规定。

4.15外包单位焊工动火和其它明火使用时,须按本公司制度规定办理动火手续。

4.16外包单位人员须进入容器(包括坑、釜、井、贮槽)作业时,必须严格执行化工部四十一条禁令中进入容器设备的八个必须,作好各项安全防范工作,报经安全部批准后,方可入内工作。

4.17外包单位人员进行高空、起重吊装、动土打桩等危险性较大的作业时,须报安全部门审批,经批准后方可进行作业。

4.18施工现场的各种防护设施,如护栏、设备预留口的盖板、跳板、安全网绳、地沟、电葫芦、楼梯、操作台板等,未经本公司安全部门同意,不得移动或拆除。

4.19外包工程施工过程中,如遇与合同不同处或合同中难以包括的具体问题须经双方妥善商定有关安全注意事项后,方可进行。

4.20外来人员在作业中,不准将化工原料桶随意拿来当脚手架,以免中毒、爆炸。多工种上下层交叉作业要采取可靠的安全兼顾措施,以防发生事故。

4.21外包单位人员在施工过程中,要注意保证施工现场道路和通道畅通。每项施工作业完后,必须及时清理现场,否则不予办理工程结算。

4.22外来人员要遵守本公司禁烟制度,违反者按本公司制度处理。

4.23外包人员在装卸化工原料及气瓶时,须作到轻放轻卸、文明装卸,严格遵照“危险货物运输规则”。

4.24外来人员未经有关负责人同意,不得随意进入与作业无关的生产区域,不准动用生产工具、原料、设备、车辆、设施等。

4.25因外包单位人员在生产区引起事故而造成的我公司各项损失及其后果,全部责任应由外包单位负责。

4.26本公司对外包单位及施工人员负责监督管理。

4.27外来人员进入生产区发生事故进行急诊或须用救护车辆时,我公司有关部门应大力支持。

第9篇 后勤房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管理制度

(一)按照公司安全质量标准化的要求组织对公司厂房、办公用房、辅助用房的安全性鉴定,建立烧结厂生产经营用房安全档案,对危房采取有效的预防加固和监控措施。

(二)为确保烧结厂产经营用房的安全使用,定期制定房屋维护修缮计划,并组织落实。

(三)经常对烧结厂内房产进行安全性检查,发现问题(包括屋檐腐朽脱落、墙体脱落、墙体松动、漏雨、下水不畅等)及时落实修缮。

(四)雨季来临之前及时组织对下水道进行疏通,以防引起水灾。

(五)冬季来临之前做好防寒、防冻、防雪灾工作。制定门窗修缮计划和危房加固计划,并认真组织实施。

(六)经常检查烧结厂路面状况,发现坑沟及时安排修缮。

(七)关注气象变化,风暴、寒流来临之前通知各部门关好门窗,做好预防风暴寒流灾害准备;大雪之后及时组织扫雪、清理危房积雪。

(八)严格执行“相关方管理制度”。在接待外来维修人员时,告知烧结厂安全、保卫、保密制度,并要求严格执行;在签订外包合同、承租合同时同时签订安全协议;在接待短期施工队伍签订施工合同时同时签订安全协议,同时要求施工队伍填写“施工队伍安全信息表”,并口头或书面通知公司安全管理人员。

(九)在进行树木移栽时或修剪时,应充分考虑操作过程的安全问题,制定有效的安全方案报部门领导审批(必要时报生产安全部审查)后实施,严禁违章指挥、违章作业,确保树木移栽或修剪工作的安全。

第10篇 班组与岗位人员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安全生产责任制班组基本的一项安全制度,也是班组安全生产、劳动保护 管理制度的核心。安全生产人人有责,班组的每位员工必须认真履行各自的安全职责,做到各有职守,各负其责。经班组会议讨论通过,制定班组安全责任制。

班组安全生产职责

1、积极落实本单位安全工作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安全责任制和各项制度,并严格执行;按规定配备安全管理人员。自觉接受各级安监部门的监督和检查,把安全工作责任切实落实到责任人。

2、按规定配备消防设施、设备,各种消防标志齐全并符合要求。为职工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劳动保护用品,并督促其按规定佩戴、使用。

3、定期组织开展安全知识、消防知识的教育培训活动,提高从职工安全意识和安全业务技能,做到“四懂四会”,能够果断、正确处置各处突发事件。

4、对重大危险源和易发事故的重点场所实施有效监测、监控;落实重点部位、重点岗位应急措施,定期巡回检查;

一、班组长安全职责

1、对本班组安全生产和职工人身安全、健康负责。

2、认真贯彻执行安全规章制度,严格执行操作规程。

3、坚持班前讲安全、防火,班中检查安全、防火,班后总结安全、防火工作。

4、发现事故苗头和事故隐患及时处理和纠正。

5、对从事有明显危险或严重违反操作规程的职工有权停止操作,进行纠正及经济考核。

6、发生事故立即报告,并采取积极有效措施,制止事故扩大,组织职工分析事故原因。

7、有权制止未经三级安全教育和安全考核不合格职工独立操作。

8、经常检查作业环境及各种设备、设施的安全状况,发现问题及时纠正解决。对重点、特殊部位作业,必须检查作业人员及安全设备、设施技术状况是否符合安全要求,落实安全技术措施,并监督其执行,做到不违章指挥。

9、搞好安全和消防设施、设备的检查和维护保养工作,保持灵活好用,检查职工合理使用劳保用品和正确使用各种消防器材。

10、每周定期组织学习安全操作规程,开展安全教育活动,接受安全部门或人员的安全监督检查,及时解决提出的不安全问题。

二、班组安全员职责

1、组织本班组职工认真学习贯彻执行各项安全生产制度和规程。

2、严格执行岗位责任制,发现违章操作者有权制止,并及时向上级报告。

3、认真落实安全技术交底,做好班中安全检查,不违章指挥、冒险蛮干,进现场戴好安全帽,高空作业 系好安全带。

4、负责对新到本班组人员进行岗位安全教育。

5、负责本班组的安全防护用具、防火设施的维护保养,使其保持良好状态;

6、发现不安全隐患及时组织力量加以消除,发生事故时首先全力抢救伤者,保护好现场,作好记录,并立即报告;

7、督促检查本班组人员劳保用品和各种防护器材的正确使用。

三、职工的安全职责

1、认真学习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规章、规定和安全规程,熟练掌握本岗位操作规程。

2、上岗操作时必须按规定穿戴好劳动保护用品,正确使用和妥善保管各种防护用品和消防器材。

3、积极参加安全活动,提出有关安全生产的合理化建议,不违章作业,服从安全人员的指导,对他人违章操作加以劝阻和制止。

4、认真执行岗位责任制,有权拒绝一切违章作业指令。

5、发生事故时要及时抢救处理保护好现场,及时如实向领导汇报。

6、加强自控和他控及时发现和消除事故隐患,自己不能处理的应立即报告。

第11篇 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专职人员制度

第一条 在本项目主要负责人的领导下开展本项目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第二条 __高速公路路面三分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具有以下职责

(一) 宣传和贯彻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

(二) 编制并适时更新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

(三) 组织或参与项目部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编制及演练;

(四) 组织开展安全教育培训与交流;

(五) 协调配备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六) 制定项目部安全生产检查计划并组织实施;

(七) 参与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专家论证会;

(八) 组织开展安全生产评优先表彰工作;

(九)  参加本工程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和处理工作;

第三条 项目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在施工现场检查过程中具有以下职责:

(一) 查阅安全生产有关资料、核实有关情况;

(二) 检查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落实情况;

(三) 监督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履责情况;

(四) 监督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用品的配备及使用情况;

(五) 对发现的安全生产违章违规行为安全隐患,有权当场予以纠正或作出处理决定;

(六) 对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设施、设备、器材,有权当场作出查封的处理决定;

(七) 明确的其他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第12篇 某工厂生产工人员健康卫生控制管理制度

工厂生产工人员健康卫生控制管理制度

1.目的

防止直接接触食品的员工对食品造成污染。

2.适用范围

生产科(车间)员工的健康及个人卫生状况的控制。

3.职责

办公室负责对员工的健康及卫生状况进行监控。

4.程序

4.1员工健康

4.1.1由办公室对每个员工建立一份健康档

4.1.2生产车间的加工个人、管理人员每年一次由办公室部组织体检,并出具健康证明。新入厂员工必须取得健康证后才能上岗。

4.1.3经市(区)卫生防疫站体检或主管人员检查,发现有或可能有疾病、传染病、外伤(如切伤、烫伤)、开放性溃疡及其他任何可能对食品、食品接触面或包装材料造成污染的员工,都要立即调离生产岗位,直到恢复健康或符合条件为止。

4.1.4对新入厂的员工进行培训,要特别强调在以后的生产过程中如果生病或受伤、或是传染病(肠道疾病、肝炎疾病等)者有接触,都必须立即通知生产主管人员。

4.15所有管理人员都有监督了解个人身体健康状况的责任,在观察到或被告知有可能污染生产工序的个人生病或受伤的情况下,生产主管人员可以要求其离开生产线,并记录在《每日卫生检查记录》中。

4.2个人卫生状况

4.2.1由办公室按照培训计划对员工进行个人卫生和食品安全的教育培训,新进厂员工要集中进行系统的培训,经考核合格方可上岗。培训和考试效果要记录。

4.2.2工作时应穿戴整洁的工作帽、鞋,袖口要扣严,勿使内衣外露,工作帽要将头发完全罩住,防止头发等夹杂物落入食品中拆包和封口工序要戴口罩。

4.2.3与食品接触的从业人员要勤理发、洗澡,不得蓄留指甲、涂指甲油及佩戴饰物等。

4.2.4工作人员手部应经常保持清洁,并于进入加工厂前、上卫生间后手部受污染时,须即清洁洗手。

4.2.5工作人员的个人衣物及物品应放置在更衣室,不得带入工作间。

4.2.6工作期间严禁大声喧哗、吸烟、咀嚼及饮食等行为。

4.2.7上厕所时,要换帽换鞋,遵守卫生间使用制度。

第13篇 安全生产人员管理制度

(一)目的

为更好地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保障员工的健康和安全,规范公司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以便推动公司安全生产工作的正常开展,根据国家、地方有关安全生产、职业健康和消防等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部安全管理人员的日常管理。

(三)规范性引用文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安全生产法》

(四)管理要求

1.公司安全管理人员管理规定

1.1贯彻执行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参与本单位安全生产决策;

1.2参与制定并督促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的执行;

1.3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制止和查处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

1.4发现事故隐患,督促有关业务部门和人员及时整改,并告知本单位负责人;

1.5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推广安全生产先进技术和经验;

1.6参与本单位生产工艺、技术、设备的安全性能检测及事故预防措施的制定;

1.7参与本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安全设施的审查,督促劳动防护用品的发放、使用;

1.8参与组织本单位应急预案的制定及演练;

1.9协助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和处理,对事故进行统计、分析;

1.10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工作。

第14篇 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人员配备管理制度

1目的

为更好地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保障员工的健康和安全,规范公司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以便推动公司安全生产工作的正常开展,根据国家、地方有关安全生产、职业健康和消防等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部安全管理机构的设置和安全管理人员的配置。

3编写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安全生产法》、《江西省安全生产条例》

4安全管理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

4.1公司成立安全生产委员会

4.1.1安委会作为公司安全生产方面的最高领导机构,全面统筹、协调公司的安全管理。

4.1.2安全生产委员会(以下简称安委会)以公司总经理为主任,公司总经理是公司安全生 产的第一责任人,公司厂办负责分管责任。

各单位负责人为安委会成员,是本部门的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

安委会的组成如下:

主 任:总经理

副主任:厂办

成 员:设备科科长、质检科科长、财务科科长、仓管管理员、果奶车间车间主任、利乐车间车间主任、超净车间车间主任、

党员代表、工会代表、职工代表、女工代表。

4.1.3安委会职责

4.1.3.1审查公司安全工作计划和实施。

4.1.3.2审查公司重大安全生产技术项目。

4.1.3.3安全生产投入情况。

4.1.3.4研究和审定公司有关安全生产的重大事项。

4.1.3.5督促落实消除事故隐患的措施。

4.1.3.6决定安全生产方面的其他重大事项。

4.1.3.7其他方面

4.2公司厂办 4.2.1厂办是安委会的常设机构,负责公司的日常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4.2.2厂办应配备不少于两名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4.2.3厂办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4.2.3.1监督、贯彻执行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参与公司安全生产决策

4.2.3.2参与制定并督促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的执行。

4.2.3.3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制止和查处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

4.2.3.4发现事故隐患,督促有关业务部门和人员及时整改,并报告公司负责人。

4.2.3.5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推广安全生产先进技术和经验。

4.2.3.6参与公司生产工艺、技术、设备的安全性能检测及事故预防措施的制定。

4.2.3.7参与公司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安全设施的审查,督促劳动防护用品的

发放、使用。

4.2.3.8参与组织公司应急预案的制定及演练。 4.2.3.9协助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和处理,对事故进行统计、分析。 4.2.3.10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工作。 4.2.4人员要求 4.2.4.1高中以上学历,具备5年以上基层管理工作经历。 4.2.4.2必须经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任职。 4.2.4.3工作认真作风正派,忠于职守,适应行业安全管理的需要。 4.2.4.4熟悉国家安全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及饮料行业安全规章制度,具备饮料生产、电气、机械、设备、交通、防火等方面的知识。

5管理要求

5.1安全生产委员会

5.1.1确定公司安全生产工作重点,组织各项安全制度的贯彻、落实。

5.1.2组织开展重要的安全检查和活动。

5.1.3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安全专题会,分析和掌握安全生产动态,确定解决方案。

5.1.4搞好安全生产工作总结。

5.1.5建立、健全安全机构,支持安全工作,指导公司的安全生产。

5.1.6负责对重大伤亡事故的调查处理。事故结案后,研究决定对责任者的处理意见。

5.1.7公司其他重要安全工作

5.2厂办

5.2.1在公司安委会领导下开展工作。

5.2.2制定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参与编制公司安全技术措施与计划方案,经批准后组织

实施。

5.2.3经常深入现场了解掌握安全生产情况,查找安全隐患;制订隐患排查、治理方案。

5.2.4配合公司培训主管部门开展安全学习、培训。 5.2.5监督现场的作业安全,在责任范围内签发危险作业许可。

5.2.6定期进行安全生产考核。

5.2.7做好事故处理工作,组织专题事故分析法,对事故责任者进行处理和教育。

5.2.8开展应急管理工作。

5.2.9监督特种设备的运行管理工作,并督促设备科组织特种设备的定期检测和年检工作。

5.2.10做好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组织和复审工作,确保持证上岗。 5.2.11开展职责范围内和主管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6记录

《安全生产委员会任命文件》

《安委会安全专题会议纪要》

《杭州哇哈哈集团吉安生产基地安全管理网络图》

第15篇 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管理人员资质管理制度

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是公司对各个部门、各类人员至每个职工所规定的在他们各自职责范围内,对安全生产工作应负责任的制度。

公司已根据各个部门、各类人员的不同职责范围,制定了安全生产责任制,现已成为完整的制度体系。为使责任制的落实,做到时时处处的安全生产工作都有人切实负责,实现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办法:

(1)本办法依据“管生产,必须管安全,安全生产人人有责”的原则及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制定。

(2)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各个部门、各类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责任的考核。

(3)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4)各部门、各类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必须落实到位,并实行一级对一级负责,实行逐级签订安全生产责任状。各部门、各类人员自签订之日起,安全生产责任开始生效。

(5)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考核,实行分级考核的办法。即:公司经理负责对公司各部门、各类人员、工程项目经理考核;工程项目经理负责对项目部各个部门、各类人员、作业班组长考核;作业班组长负责对本班组工人进行考核。

(6)安全生产责任考核采用日常考核与安全检查同时进行,公司每季、分公司每月、工程项目每周、班组每天进行。考核结果实行逐级审查,逐级上报。

(7)每次考核结果作为公司评优、晋升、奖金评定、降级、处分等重要参考依据。考核共分三个等级、即: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对于部门考核,部门内每次考核全部人员称职,该部门为称职;部门内每次考核有30%人基本称职,70%人称职该部门为基本称职;部门内每次考核有50%不称职,该部门为不称职。每次考核均应填写考核统计表。

(8)奖罚

a.年度内每次考核都称职的部门、个人都可以入围先进单位、先进个人评比,职务晋升,奖金等级的评定。

b.第一次考核基本称职的部门和个人,公司除对此进行批评教育外,并要求限期达到称职。到期考核仍然不称职的部门和个人进行罚款(部门领导罚款500元,部门内不称职的每人罚款300元),并提出警告处分。

c.第三次考核仍然不称职的部门领导,个人视情节轻重给予撤职、调换岗位、降级使用、扣发全年奖金或加倍罚款。

(9)由于责任过失造成伤亡事故或重大经济损失者,除追究其个人责任和经济处罚外,直到追究刑事责任。

人员生产管理制度1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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