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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机械、工器具安全管理制度汇编【16篇】

更新时间:2024-11-12 查看人数:42

施工机械、工器具安全管理制度

包括哪些

施工机械与工器具是建筑工地上的重要组成部分,它们的高效运作与安全使用直接关系到工程质量和人员安全。本制度旨在规范其管理和使用,确保作业流程的顺畅和安全。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设备采购与验收:所有施工机械和工器具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标准,采购前需进行充分的技术评估。

2. 设备登记:新购入的设备应立即登记,记录设备型号、制造商、出厂日期、性能参数等信息。

3. 日常维护与检查:定期进行设备保养,确保其良好运行状态,并记录每次检查结果。

4. 操作人员培训:所有操作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持证上岗,熟知设备操作规程和安全事项。

5. 应急预案:制定针对设备故障或事故的应急预案,确保快速响应。

安全

1. 安全操作规程:所有施工机械和工器具的操作必须遵循既定的安全规程,不得违章作业。

2. 防护装备:操作人员在使用设备时必须佩戴适当的防护装备,如头盔、安全鞋、防护眼镜等。

3. 危险警示:在设备工作区域设置明显的危险警示标志,防止非操作人员接近。

4. 紧急停机:设备发生异常时,应立即停止作业,进行检查修复,严禁带病运行。

5. 电气安全:电气设备必须有良好的接地,防止电击事故的发生。

6. 作业环境:确保作业区域整洁有序,避免因环境因素引发安全事故。

清单

1. 设备清单:列出所有施工机械和工器具的详细清单,包括名称、型号、编号、责任人等信息。

2. 安全检查清单:制定设备日常检查和定期维护的项目清单,确保无遗漏。

3. 培训记录清单:记录操作人员的培训情况,包括培训时间、内容、考核结果等。

4. 应急物资清单:列出应急设备和材料,如灭火器、急救箱等,确保在需要时能迅速找到。

5. 事故报告清单:记录发生的设备故障或安全事故,分析原因,采取预防措施。

通过以上管理制度的实施,我们将不断优化施工机械与工器具的管理,提升工地的安全水平,为每一位员工创造一个安全、高效的作业环境。务必严格执行,确保制度的落地生根,共同构建安全文明的施工现场。

施工机械、工器具安全管理制度范文

【第1篇】施工机械、工器具安全管理制度

测量/计量设备,施工机械、设备的安全管理工作是施工(生产)现场安全管理的重要部分,保持良好的机具使用状况是现场安全施工(生产)的一个关键。因此根据本工程实际情况及有关规定,为确保安全施工(生产),特制定本制度。

1、测量/计量设备,施工机械、设备的使用人员必须纳入本工程的安全管理中。本工程的安全组织机构中要机械管理人员参加。

2、明确各类机械、机具的使用、维护人员,明确各级人员应负有的安全职责。

3、认真组织有关安全管理和测量/计量设备,机械、机具、设备安全操作规程的学习和培训,提高安全管理及操作水平。

4、测量/计量设备,施工机械的使用人员必须经专门培训,考试合格并持有操作证,方准上岗独立操作。

5、测量/计量设备,施工机械、设备必须严格按照有关安全工作规程的要求,做好定期检查试验。使用人员在使用前应严格检查,做好不适用不合格或以小代大。

6、开工前,项目部组织测量/计量设备,施工机械、供应、技术、安全等部门的人员所使用的机械、设备进行一次全面地检查试验,对存在的问题的设备及时修理,对存在的不能消除缺陷的坚决不得用于本工程。

7、所有机械、设备严禁“带病”使用,杜绝使用“报废品”,不许超负荷使用。

8、测量/计量、机械、设备必须是专业生产厂家的合格产品,并具有出厂证明和试验报告。

9、测量/计量设备,施工机械操作人员应参加施工(生产)安全技术措施的制定工作,做好机械使用的平面设置、操作要求。如有变更,应及时向有关人员反映,提出方案由工地负责人和技术、安全人员进行新方案安全技术措施审定,并重新交底。

10、机械、机具应实行随机挂牌(管理人、安全操作规程)。

11、班组使用的机具和设备,应按规定周期检查、保养、并有专人建账建卡,挂牌运行。

12、设备的库存摆放应整洁有序。

13、中小型、设备操作使用人员必须严格按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执行。

14、电力建设起重机械、设备的安全监督、事故调查处理按(电力建设施工机械管理文件汇编)内有关规定执行。本制度主要依据《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及《电力建设施工机械管理文件汇编》。

【第2篇】工程施工机械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加强施工现场机械设备的安全管理,以确保机械设备的安全运行和职工的人身安全。施工现场必须健全机械设备管理体制,完善机械设备安全责任制,动力设备部门应负责机械设备的监督检查。施工计划必须保证必要的设备维修保养时间,严禁盲目追求施工进度而滥用设备的现象。

一、机务人员管理

机械设备操作人员须身体健康,没有妨碍从事本作业的疾病和缺陷,受过专门训练,熟悉机械性能,经考核合格,取得安全操作证后,方可上岗操作。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国家《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核管理规则》的要求培训和考核,取得劳动局颁发的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操作证后,方可上岗操作。

实习机操人员必须持有实习证,在师傅现场指导下才能操作机械设备。在非生产时间内,未程的指令;强令违章操作,不管是否造成后果,均应严肃追究强令人的责任。机管和操作人员队伍应相对稳定。

二、机械设备的安全使用和管理

施工现场及项目部应建立健全机械设备的安全技术档案。每台机械设备的例行保养、定期保养及安全运行和检测记录,必须准确及时安全;两班制以上作业的机械设备,均应实行交接班制度,认真填写交接班记录,并归入技术档案。

施工现场机械设备的安装,应严格执行验收制度。塔式起重机和人货电梯等大型机械设备,应由项目部、安全科、机械管理领导小组和机操人员进行初验,合格后再由公司动力、安全科进行验收。井架、卷扬机、搅拌机等中小型机械,由项目部安全科机械管理领导小组、机操人员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挂牌才能使用。

大型塔式起重机、人货电梯等技术性能复杂的机械设备,编制拆装方案,经公司总工程师审批后,方可进行作业。各类施工机械的安全防护装置和安全措施,必须严格按有关的安全技术规程配置,并保持齐全有效。严禁拆除机械设备上的各种安全防护及监测、指示、仪表等装置,机械设备必须严格执行定机、定人、定岗位的制度;大型塔吊、人货电梯和打桩机械等设备应实行人机固定,建立机长负责的专业机组。

起重机械必须严格执行十不吊的规定,遇六级含(六级)以上大风或大雨、大雪、大雾等恶劣天气,应停止起重机、桩机露天作业。吊具和索具应符合相应的国家标准,并应严格按有关规定使用。起重机应设专职指挥工,采用国家标准信号进行指挥。高层建筑人货两用电梯等垂直运输机械应设置有效的通信联络信号。施工设备易发生故障,危险性较大的地方,应配置报警装置。

所有施工现场的机管、机修和机操人员必须严格执行机械设备的保养规程和安全操作规程,机械设备应按原机技术性能的规定正确使用,必须严格执行条例制度和定期保养制度,作好操作前、操作中和操作后设备的清洁、润滑、紧固、调整和防腐工作,当机械设备运转到保养周期定额工时时,必须按规定进行保养。严禁机械设备超负荷使用、带病运转和在作业运转中进行维修,按有关安全技术标准,制定各类设备的安全检查表,定期进行检查评定,检查出的问题要纳入安全技术措施计划,限期整改。

施工现场应具备机械设备的安全运行所需的道路、场地、机棚以及供水、供电、排水等条件,夜间作业必须有充足的照明。做好冬季和台讯期间机械设备的安全管理,入冬及台讯前,应对机械设备进行一次性全面检修保养。

【第3篇】施工机械设备使用管理制度

根据《公司机械动力设备管理制度》集司物设[2005]252号文件精神,结合项目经理部的管理职责和 施工生产特点,为实现集团公司、公司机械动力设备管理工作的规范化、科学化、制度化、确保施工生产顺利进行,并满足施工生产对机械动力设备的需要,提高整体效益,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一)本制度规定了机械动力设备管理的组织机构及职责,设备前期管理工作、设备的基础管理、设备使用、保养与修理、设备现场使用管理、安全管理、评比及奖惩制度。

(二)本制度适用于项目经理部所属各作业队的设备管理。

二、总则

(一)机械动力设备是建筑施工企业重要的物质基础,是建筑施工企业的重要生产力,机械动力设备管理的好槐直接关系到建筑企业施工生产的能力,工程质量的好坏,设备维修费用与能耗的高低,直接关系到企业的经济效益,因此加强企业机械动力设备规范化管理,提高建筑施工企业设备装备的现代化水平和管理水平,是建筑施工企业的核心竞争力的重要因素。

(二)机械动力设备管理的目的,旨在机械动力设备寿命周期内充分发挥现有机械动力设备的能力,安全、低耗、最大限度地为企业创造经济效益。

(三)设备管理工作的方向,以适应现代企业制度的管理需要为目标,不断地转变设备管理工作者观念,努力提高专业技术和管理水平,将单纯技术型管理向技术与经济相结合型转变,将设备实物型管理向价值管理型转变,将设备管理与盘活闲置存量资产、挖潜改造、技术进步结合起来,从现有设备入手,优化设备资源配置,控制设备使用成本,提高设备使用效益,注重设备利用率和装备素质的提高。

三、设备管理组织机构和职责:

(一)设备管理组织机构按集司物设[2005]252号文件的设备管理组织机构执行;

(二)职责

1、项目经理部设备管理职责是指导、监督、检查施工现场设备管理工作。

2、作业队(队长)设备管理职责

⑴贯彻执行上级有关设备管理的方针、政策、条例和规定。

⑵健全施工现场各类施工设备安全规章制度,杜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

⑶必须配备具有一定专业知识和经验的专兼职机电领工员负责施工现场设备管理工作。

⑷积极配合机化施工单位进行机械化施工生产,有责任为机化施工单位提供必须的施工条件。

⑸科学、合理、高效地使用各种机械动力设备,认真听取设备人员的正确意见,正确处理好设备保养、维修与使用的关系。

⑹贯彻执行集团公司《质量手册》,并按照程序文件所规定的职责开展工作。

2、机电领工员职责

⑴贯彻执行上级有关设备管理的方针、政策、条例和规定。

⑵负责本项目部的设备台帐的建立、使用、保养、检修等管理工作,以及设备包机人员名单的填写。

⑶根据工程施工的需要,提报设备的使用计划,负责设备进出场的组织、交接、安装试运行和验收工作。

⑷组织操作司机和维修人员定期开展机械动力设备保养、检修工作。

⑸负责机械动力设备安全操作规程的设置,监督、检查操作司机对机械动力设备的日常保养和安全操作情况,有权纠正、制止违章作业,直至经济处罚。

⑹负责设备检修计划和零配件申请计划的编制,并负责检修计划的实施。

⑺负责机械动力设备的运转、实物工作量和修理费用的统计工作,并按时上报。

⑻负责特殊作业过程设备技术状态的确认。

3、工班长(司机长)岗位职责

⑴贯彻执行上级有关设备管理的方针、政策、条例和规定。

⑵坚持按照机械动力设备安全操作规程作业,杜绝违章作业。坚持例行保养,精心维护,服从命令听指挥,多、快、好、省完成生产任务,努力实现“红旗设备”。

⑶坚持持证上岗,认真填写设备交接记录、运转记录,做到准确、齐全、整洁、及时上报。

⑷负责机械动力设备及附件、工具、原始资料、运行记录的保管工作。

⑸负责搞好机房及机械设备的整洁卫生。

⑹搞好本班组内及机组间的团结协作、劳动竞赛活动,密切配合施工。

⑺有权拒绝有碍机械动力设备安全运转的施工安排,当机械动力设备有发生事故的可能时,有权采取紧急措施,确保安全生产。

⑻每周组织本班(机)组人员对所属机械动力设备进行技术状态和保养评定和考核,并作好记录。

⑼汇总、审查原始资料的填写,及时准确上报。

⑽对本班组人员的技术考核提出意见。

⑾检查交接班执行情况,参与事故的分析与处理。

⑿有权调配本班组内人员的工作岗位。

⒀有权对本班组人员在操作、使用、保养中的不合理作法进行批评和制止。

4、机械动力设备保管司机岗位职责

⑴贯彻执行上级有关设备管理的方针、政策、条例和规定。

⑵坚持按照机械动力设备安全操作规程作业,杜绝违章作业。坚持例行保养,精心维护,服从命令听指挥,多、快、好、省完成生产任务,努力实现“红旗设备”。

⑶坚持持证上岗,认真填写设备交接记录、运转记录,做到准确、齐全、整洁、及时上报。

⑷负责机械动力设备及附件、工具、原始资料、运行记录的保管工作。

⑸负责搞好机房及机械设备的整洁卫生。

⑹搞好团结协作,密切配合施工。

⑺有权拒绝有碍机械动力设备安全运转的施工安排,当机械动力设备有发生事故的可能时,有权采取紧急措施,确保安全生产。

5、机械动力设备操作司机岗位职责

⑴贯彻执行上级有关设备管理的方针、政策、条例和规定。

⑵坚持按照机械动力设备安全操作规程作业,杜绝违章作业。坚持例行保养,精心维护,服从命令听指挥,多、快、好、省完成生产任务,努力实现“红旗设备”。

⑶坚持持证上岗,认真填写设备交接记录、运转记录,做到准确、齐全、整洁、及时上报。

⑷保证机械动力设备及附件、工具、原始资料完整齐全。

⑸负责搞好机房及机械设备的整洁卫生。

⑹搞好团结协作,密切配合施工。

⑺有权拒绝有碍机械动力设备安全运转的施工安排,当机械动力设备有发生事故的可能时,有权采取紧急措施,确保安全生产。

四、设备前期管理工作按相关制度执行

五、设备的基础管理按相关制度执行

六、设备使用、保养与修理

(一)项目部必须建立键全设备使用和保养制度、操作规程、岗位责任制和工作标准。

(二)使用设备必须执行三定(定机、定人、定岗)、三包(包使用、包养修、包保管)制度,多班制、多人操作的机械动力设备实行保管司机或司机长负责制,并填制“设备包机人名单”,操作人员必须通过法定单位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持有效证件方可上岗,法定单位不能培训的,须由所属公司教育部门培训,设备部门考核合格后发给《设备操作证》。对设备操作人员应定期考核,无操作证者禁止操作设备。

(三)操作司机及修理人员配置:

1、挖掘机司机、推土机司机、装载机司机每台按2人配置。

2、其它机械动力设备操作司机每台按1人配置 ,维修人员按设备保有量×0.3人配置。凿岩台车、混凝土摊铺机、管棚钻机等大型设备操作司机的配备每台不少于3人,未经上级部门同意不得随意变动。

3、若上级或集团公司有新的文件出台,按新精神执行。

4、考核、评定、奖励制度按公司制定的制度执行。

(四)操作司机应按照《三好(管理好、使用好、养修好)、四会(会使用、会养修、会检查、会排除故障)范围》的要求使用设备,按照安全操作规程作业。禁止超负荷,拼设备以及精机粗用。

(五)设备使用人员必须认真填写“设备点检、运转记录表”。轮班使用的设备,必须建立交接班制度,按照规定交接班。

(六)设备保养分类按相关制度执行。

七、施工机械动力设备现场使用管理

(一)设备部门要参与项目施工组织的编制与审定,对机械动力设备的选用计划、安装场地、工作环境提出具体要求,并由项目部经理和机械设备管理员根据工程施工进度需要分别组织实施。

(二)施工现场所需的机械设备实行租赁制,由项目部根据施工组织需求计划,同公司相关单位签订租赁合同后组织进场。若因工程需要,从外部租赁设备时,必须经公司设备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租用单位订立合同时,应明确所租用在运输、使用中的安全责任,保证设备的技术状态并符合当地政府环境保护法规的要求,否则,一旦发生安全责任事故,由租用单位负责。

(三)进入施工场所的机械设备,必须保持技术状况完好。安全装置齐全、灵敏、可靠、有效,设备编号和技术标牌完整、清晰,起重、运输机械应经年审并具有合格证。失保、失修和“带病”的机械设备不得进入施工现场。

(四)进入施工现场的施工设备应按照集团公司《质量手册》要求, 对环境因素进行识别与评价、危险源辩识及风险评价和风险控制,符合当地政府环境保护法规的要求。

(五)设备部门和项目部应向现场机械管理、操作、起重指挥、维修人员进行技术交底并提出施工要求,协调施工生产中机械动力设备使用和维修中的矛盾,支持施工现场机械管理、操作、起重指挥、维修人员的正确意见,杜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或拼设备的现象。

(六)建立键全施工现场机械动力设备安全操作规程、安全警示牌及各类规章制度,要配备具有资质的机械设备管理员、安全监督员和机电维修人员,负责施工现场机械设备的日常管理、维修工作。现场机械动力设备要有专人负责保管,经调试合格并签署交接记录后,方可投入使用。

(七)电力拖动机械设备要做到一机、一闸、一箱、一漏,漏电保护装置灵敏、可靠,电气元件、接地、接零和布线符合规范要求。

(八)特种设备的安装、拆卸,必须由具有资质的专业单位实施,安装完毕后应及时报特种设备检验部门进行检验,领取“安全检验合格证”后,方可交付使用。

(九)机械设备操作、起重指挥、维修人员,要严格遵守施工现场各种规章制度,认真执行机械动力设备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保养规程,做到正确操作、按时保养,对违章指挥、违章操作或工作条件危及机械设备和人身安全时,操作人员有权拒绝操作,指挥人员和管理、安全人员有权制止使用。

(十)施工现场的维修人员除负责现场机械动力设备日常维护检修和临时故障排除外,要坚持对主要机械动力设备进行日点检,并作好点检记录,为修理提供可靠资料。

(十一)机械动力设备由于管理、使用、维修不当,造成非正常损坏和人身伤害时,施工现场人员要及时组织抢救,并按有关规定上报处理。

(十二)机械动力设备操作、维修人员要及时、准确地作好运转、维修、交接班及事故、故障记录;现场机械管理员要随时督促检查记录的可靠性,并按有关规定收集整理上报。

(十三)施工现场机械管理员和安全监督员,要结合施工现场机械动力设备事故隐患等实际情况,随时利用施工间隙组织操作、起重指挥、维修人员岗位专业培训和安全生产教育,不断提高专业技术水平和安全生产意识。

八、设备维修按相关制度执行

九、设备的安全管理按相关制度执行

十、教育与培训。

(一)项目部应将设备管理、使用和维修人员技术业务培训工作纳入全员教育培训计划。对在职的设备管理干部进行多层次、多渠道和多种行式及不同等级的技术培训,不断提高业务技能。培训考核成绩要记入技术培训档案。

十一、设备检查评比与奖罚

(一)公司于每年五月至八月按集团公司设备大检查的通知要求和设备技术状态评定的有关规定,进行设备大检查和技术状态鉴定工作,同时开展红旗设备竞赛评比活动。对发现的问题,要集中精力组织整改。

(二)项目部于十月底前将设备大检查总结、“设备技术状态评定表”、“ 红旗设备报批表”一并报公司物资设备部。

(三)项目部应定期组织开展设备管理和维修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和红旗设备竞赛评比活动,并给予表彰和奖励。红旗设备有效期为一年。评比制度及奖励标准按有关文件执行。

(四)公司每季对项目部再用的施工机械设备的使用和安全情况进行一次检查。

(五)项目部每月对再用的施工机械设备的使用和安全情况进行一次检查。

(六)检查中,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对下列情况给予处罚:

1、对因设备管理混乱、设备严重失修而影响生产的单位,集团公司将提出警告并责令限期整顿、整改,根据情节轻重追究单位领导人员或有关责任人员的行政责任。

2、对玩忽职守、违章指挥、违反操作规程、保养、修理规程而造成设备事故和经济损失的职工,由其所在单位根据情节轻重分别追究经济责任(按有限责任赔偿)和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对下列失职、违章情形给予经济处罚:

【第4篇】施工现场机械安全管理制度怎么写

1.施工现场机械无论是租赁的还是自有的,必须确保设备的完好、安全、可靠,使用前须制订安全操作规程,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日常检查、维修、保养。

2. 施工现场要设置施工机械管理人员,对大、中、小型机械设备进行日常管理及检查,保证施工机械安全运行。

3. 对施工现场租赁的塔式起重机、提升机及各种机械设备,出租和承租双方方应签订租赁合同,并签订安全管理协议书,明确双方责任和义务。

委托安装单位拆装塔式起重机时,还应签订拆装合同。

塔式起重机的拆装单位资质、相关人员的资格证等材料及设备统一编号、检测报告等应一并存档。

4. 起重机械设备必须按规范要求安装,经有相应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检测合格后方可使用。

5.施工现场对机械设备应以使用和保管并重为原则,按照“十字方针”(清洁、润滑、紧固、调整、防腐)定期进行保养工作。

6. 各种施工机械设备的转动部位必须安装防护罩,在维修、保养、清理时必须切断电源并设人监护。

7. 施工现场按规范搭设机械设备工作棚,流动设备必须做到防雨、防潮、防咂并放置在坚实干燥的地方。

8. 机械设备上的各种安全防护装置及监测、指示、仪表、报警、信号等装置应完好齐全,有缺损时应及时修复。

安全防护装置不完整或已失效的机械不得使用。

9.大型机械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无证人员严禁上岗作业,严禁施工机械超负荷作业或任意扩大使用范围,禁止施工机械带病作业。

10.机械进入施工现场后,施工技术人员应向操作人员进行有针对性的机械安全技术交底,操作人员应熟悉作业环境和施工条件,听从指挥,遵守现场各项规章制度。

11.班组操作人员须每日进行一次机械安全检查并做好交接记录,项目部每周进行一次机械安全检查并认真做好检查记录。

12.施工机械必须专人操作、管理、非操作人员严禁使用,专业工程师对机械操作人员进行必要的安全技术培训,使其了解机械使用性,发现机械运转不正常时应先停机检查,排除故障后方可使用,不得违章操作。

13.使用机械设备与安全生产发生矛盾时,必须首先服从安全要求。

【第5篇】大型施工机械安全管理制度

1.进场大型施工机械包括:混凝土运输车及输送泵,压路机,平地机,挖掘机,推土机,装载机,起重机,门式起重机,打桩机,发电机组,空压机,钻机,潜孔钻机,混凝土立式搅拌机,提梁机,运梁车,架桥机,造桥机(移动模架),衬砌台车,大型养路机械等机械设备(以下统称大型施工机械)应当附有设备出厂时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设计文件,产品质量合格证明,安装及使用维修说明,监督检查证明等文件。施工单位应对作业人员进行岗前安全培训和考试,并定期进行相关施工安全知识教育和培训,形成记录及台帐。

2.监理部应督促施工单位在大型施工机械在使用前进行自检并做好记录报监理部审批,报项目管理机构备案。

3.监理部应督促施工单位建立大型施工机械安全管理制度和岗位安全责任制度,加强设备日常管理。安全管理制度应包括:设备安全操作规程(细则),定期检查制度,交接班制度,设备保养、检修制度,安全教育制度,设备档案管理制度。

4.大型施工机械的作业人员,必须按国家有关规定经培训考核合格后持特征设备作业人员操作证上岗。

5.大型机械临近营业线施工时要严格执行“一机一人”的专职防护,“人随机动”,来车时提前停止作业,现场设置警戒线的防护措施。

6.临近营业线施工的高大机械设备,必须采取牢固的防倾覆措施,设备就位必须稳定牢固,必要时设置限位装置。现场必须有应急预案,配备应急救援设备。

7.总监理工程师应组织相关单位对现场使用的大型施工机械每月至少检测一次,由施工单位整理形成记录。大型施工机械应进行定期检验,未经定期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机械,不得使用。

8.大型施工机械作业时,监理员应现场把关。

【第6篇】危险场所施工机械与特种设施设备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切实做好施工机械与特种设施设备的安全管理,保证机械、设备的完好,以及保障员工的生命安全,结合四川革什扎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安全生产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吉牛水电站工程各参建单位。

第二章  危险场所设施设备管理机构职责

第一条  公司安全管理部是工程危险场所设备设施的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主要职责:

1、监督施工机械安全准入的审查登记;

2、监督各种机械队伍和人员准入的资质、资格审查登记;

3、监督施工承包商大型起重机安装拆除(以下简称安拆)、维修和作业方案的执行;

4、负责施工机械安全技术状况的监督检查和施工队伍机械安全管理情况的监督检查;

5、负责施工机械安全管理的考核和奖惩工作;

6、参加工程一般以上机械事故的调查处理,进行机械事故的统计和报告。

第二条  监理单位应设置一名(不少于)施工机械专业监理人员,负责现场施工机械(重点是特种设备)安全监督和控制。主要职责:

1、负责审查施工机械准入,并登记造册,留存安全准用证复印件;

2、负责审查机械队伍和人员准入的资质、资格(安拆、维修、使用、检验等)证件,并登记造册,留存复印件;

3、负责审查重要施工机械的安拆、施工、吊装、试验、运输等方案和安全作业票;

4、负责组织定期或不定期的现场机械安全技术状况检查和重要机械方案实施的旁站监理;

5、负责对机械违章、缺陷下达停止、整改、处罚等通知,并负责整改验收并留存记录;

6、负责机械安全监督控制资料的建立、收集、汇总和管理;

7、参加一般以上机械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第三条  施工承包商应设置机械管理部门或专职机械管理人员。施工承包商专业工地凡使用施工机械超过3台及以上的,或有1台特种设备及以上的,应设置机械管理人员。主要职责:

1、负责制定项目部机械管理制度,掌握施工现场施工机械数量、分布和安全技术状况并登记造册(特种设备留存安全准用证复印件);

2、负责进入施工现场机械、机具安全技术状况的检查和能力确认,留存进场机械检查验收表;

3、负责进入施工现场机械队伍的资质(指特种设备如起重机械、施工升降机械的安装、维修资质)审查,并登记造册,留存资质证件复印件;

4、负责进入现场各类机械人员(如机械操作、安装、维修、起重、检验、电焊等人员)资格证件审查并登记造册,留存资格证件复印件;

5、参加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大件运输、重要吊装和机械施工方案审查并登记造册,留存起重机安拆作业指导书、安拆过程检验记录、负荷试验报告、特种设备安全准用证、起重机工况更换记录、地基处理和轨道检测等记录复印件。

6、负责现场所用机械安全技术的日常巡检、抽查和组织月检,并留存机械检查记录,整改通知单、整改验收单、奖罚处理单、月检小结等;

7、负责或参与重要机械安装、拆卸、现场维修、检验、使用过程的安全控制监督。负责对各机械使用单位的机械安全性进行评价和考核;

8、参与组织机械事故(无人身伤亡)和未遂机械事故的调查处理;参与机械事故造成人身伤亡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9、负责或参与重要机械施工危害辨识和风险评价及应急预案的编制;

10、负责机械资料整理存档和机械统计报表;

11、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机械管理工作(根据各项目部具体情况自定,如机械调度、机械维修计划审批、机械配件采购计划审批、外租机械审批,以及负责特种设备达到当地有关部门注册登记和办理相关手续)。

第三章  各级机械专业管理人员的权限

第四条   参加项目部有关会议通报机械安全技术状况的权利。

第五条   有机械费用结算会签的权利,无机械安全管理部门签字不能结算。

第六条   根据机械安全管理奖罚制度,对机械安全评比(评价)、机械违章、违规有奖罚的权利。

第七条   有对违章、违规机械制止使用的权利。

第四章  危险场所设施设备安全管理体系

第八条   公司应制定机械安全管理目标

第九条   施工承包商应制定不低于公司要求的机械安全目标,并细化分解具体指标(如不发生一般以上机械事故,记录机械事故频率控制,一般机械故障率控制,重要缺陷[不合格项]控制,一般缺陷项频次控制等指标要求)。

第十条   分管机电物资的副总经理是工程建设机械安全监督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工程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是受公司委托的机械安全监督管理的直接责任人。

第十一条   施工承包商项目经理是机械管理和机械安全第一责任人;项目部应设一名副经理或具体分管机械管理和机械安全管理工作。

第十二条  工程项目应建立机械安全监督(管理)体系。网络图构成层次顺序是:公司副总经理--分管副经理--公司安全管理部门负责人--工程项目总监、机械安全监理工程师--施工承包商分管副经理、机械安全管理部门或机械专业管理人员。施工承包商的机械安全管理网络图应报公司工程管理部和监理承包商备案。

第十三条   施工承包商应建立机械安全管理体系(或称机械管理体系)。网络图构成层次顺序是:项目经理--分管副经理--机械安全管理部门或机械专业管理人员--各机械使用单位负责人--各机械使用单位机械员。

第五章  工程项目各级机械安全管理岗位责任

第十四条  分管机电物资的副总经理主要责任

1、负责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机械管理法规及上级文件要求,并组织制定本工程机械安全管理目标;

2、负责组织制定工程项目各级机械安全岗位责任制和机械安全管理制度,并考核实施;

3、定期主持机械安全会议,对机械安全重大问题作出决策。

第十五条   工程技术部机械安全监督管理主要责任

1、全面履行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确保机械安全目标的完成;

2、指导和考核监理承包商机械安全监理制度的实施。

第十六条   监理承包商机械安全监理主要责任

1、组织实施工程建设施工机械安全管理规定和本工程机械安全管理制度;

2、负责施工机械安全控制和监督,并编制相应的工作程序;

3、负责收集和留存各种机械控制和监督的记录、资料;

4、负责定期分析研究现场机械安全管理情况并向工程部汇报。

第十七条  施工承包商项目经理主要责任

1、负责贯彻执行上级有关机械管理法规和制度,制定机械安全目标或指标,保证施工机械安全有效运行和机械安全目标的实现;

2、负责完成上级下达的各项机械技术经济指标;

3、重视加强机械管理和机械安全管理工作的领导,根据工程规模和使用机械数量,设置机械管理部门或机械专业管理人员,建立岗位责任制和考核制度;

4、定期主持召开机械使用和机械安全情况分析会议,及时研究解决机械管理和机械安全存在的问题。

第十八条  施工承包商分管副经理主要责任

1、负责组织机械管理体系的建立和机械管理制度的制定和实施;

2、负责组织和考核机械管理机构或机械专业管理人员的职能实施;

3、负责组织现场机械准入,能力状况确认、机械安拆、维修队伍资质及机械人员资格审查工作;

4、负责组织对机械安装、拆卸、吊装、运输、维修队伍资质资质及机械人员资格审查工作;

5、负责组织机械安全监督检查、整改、评比、奖罚等工作;

6、负责组织机械台帐、记录资料建立存档和机械统计工作。

第十九条  施工承包商机械管理部门或专业管理人员主要责任

1、全面负责履行施工项目部机械管理部门职责;

2、负责完成上级和企业考核要求;

3、部门负责人除上述两项责任之外,负责本部门人员业务分工,任务安排和业绩考核。

第二十条  机械使用单位领导主要责任

1、负责组织建立本单位的机械管理和机械安全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

2、负责组织本单位机械台帐、档案、记录的建立;

3、负责组织本单位建立机械安全操作规程、维修保养规程、台班维修定额、机械检查标准;安拆、拆卸、施工、维修、改造等作业指导书的建立,并组织实施;

4、负责组织本单位机械员、操作人员、维修人员、安装人员、检验人员等的培训(包括安全、业务、技能)考核和取证工作;

5、设立起重机械安装维修改造队伍的机械使用单位,应负责组织队伍资质认证管理工作;

6、负责组织本单位机械技术状况鉴定和机械安全检查及缺陷整改工作;

7、负责组织机械统计、分析和报表工作。

第二十一条   机械使用单位机械员的主要责任

1、熟悉本单位所用机械设备的技术性能、常见故障、掌握机械设备数量及分布,以及安全技术状况和安全操作规程;。

2、负责本单位机械设备的建账、立卡或建立档案(重要大型施工机械,如起重机械、混凝土拌合楼、泵车、罐车、挖掘机、装载机、自卸车、施工升降机及特殊机械设备等),掌握机械价值和台班定额;

3、负责本单位机械设备的运行记录、维修保养改造记录、工况变化记录、特殊检验记录、负荷试验报告、事故报告、起重机自检报告书、安拆过程检验记录、检验者的检验报告书、安全准用证、机械检查表、缺陷整改通知单、整改验收单、机械档案、作业指导书、安全操作规程、机械报表等的建立、填报、收集、复印、整理、汇总、保管和上报等工作;

4、负责本单位机械管理制度的制定和组织实施,并经常性监督检查和组织整改、考核、奖罚;

5、负责组织或参与组织各类机械培训工作和建立计划、台账、记录、总结;并负责各类机械人员资格证件和队伍资质的管理工作;

6、负责组织本单位机械维修保养计划编制、审定,并组织机械设备、零配件的租用、领用、保管和组织保养、修理等工作;

7、负责或参与机械使用和维修定额考核工作;

8、完成有关机械管理的其他工作。

第六章  危险场所设施设备管理制度

第二十二条  根据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有关工程建设施工机械安全管理规定,施工承包商必须建立机械安全管理制度。机械安全管理制度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1、准入条件(标准);

2、准入验收工作程序。

第二十三条  起重机安拆队伍准入制度

该制度应包括以下基本内容:

1、准入条件;

2、准入审查工作程序。

第二十四条  各类机械人员准入制度

该制度应包括以下基本内容:

1、准入条件;

2、准入审查工作程序。

第二十五条  起重机械安拆方案及机械重要作业方案审查制度

该制度应包括以下基本内容:

1、编写要求;

2、送审工作程序;

3、实施要求。

第二十六条  施工机械安全检查制度

该制度应包括以下基本内容:

1、检查方式(如日常巡检、月检查、专项抽查、旁站监督等);

2、检查(组)人员组成;

3、检查时间;

4、检查范围、内容;

5、检查标准和检查记录;

6、检查小结合结果处理;

7、整改验收(期限、结论)。

第二十七条  机械考核奖罚制度

该制度应包括以下基本内容:

1、奖罚标准;

2、执行工作程序。

第二十八条   机械设备和机械人员退场管理制度

该制度应包括以下基本内容:

1、退场告知要求;

2、退场手续办理。

第二十九条  机械档案资料管理制度

该制度应包括以下基本内容:

1、存档内容(目录);

2、收缴和整理期限;

3、借阅办法。

第三十条  租赁机械管理制度

该制度应包括以下基本内容:

1、租赁原则;

2、租赁工作程序;

3、合同评审与管理;

4、租赁机械的使用与监督;

5、退租手续办理。

第三十一条  机械保养维修制度

该制度应包括以下基本内容:

1、机械保养维修计划审批;

2、机械配件采购计划审批;

3、机械保养维修实施及时间限定;

4、机械保养维修后的验收。

注:有的施工承包商不管机械保养维修,机械保养维修完全由机械使用单位自行安排,可以不建立此项制度,但对机械停工保养维修的时间限定和保养维修后的验收应有要求。

第三十二条  机械事故(指纯机械事故未造成人员伤亡)调查处理制度

该制度应包括以下基本内容:

1、机械事故等级划分:(如按损失价值划分、或按事故性质划分、或按事故责任划分、或按贻误工期划分等)

2、施工项目部事故处理权限(一般为记录事故、未遂事故);

3、事故上报和调查处理程序。

第三十三条  特殊情况(事故)应急预案(如可能发生的机械风害、机械相互碰撞、机械倒塌等一般以上机械事故情况)

应急预案应包括以下基本内容:

1、可能发生一般以上机械事故的类型;

2、可能造成伤害和损失;

3、应急救援组织结构人员组成和各自职能分工;

4、应急救援所需车辆、设备、器材;

5、救援措施与工作程序;

6、演练计划安排。

第七章   主要工作程序(简化程序要点)

第三十四条  施工承包商机械管理部门或机械管理人员的设置程序:

施工企业批准施工承包商的机械管理部门和人员组成或机械专业管理人员名单--企业本部机械管理部门备案登记--公司机械管理部门对其人员进行必要的培训--上岗--上报监理技术备案登记。

第三十五条  施工承包商机械管理体系建立程序:

施工承包商机械管理部门或机械专业管理人员建立机械安全管理体系(画出网络图)--建立机械安全目标--制定各级机械安全岗位责任制和职责--编定机械管理制度--收集有关法规、标准、定额、有关机械安全操作规程等--建立资料管理档案管理。(体系、责任制、职责和制度应经项目部领导核准后,下发现场各机械使用单位)

第三十六条  机械准入登记程序:

经过当地质量技术监督局检测合格-现场机械使用单位告知施工承包商机械管理部门或机械专业管理人员机械进场准确时间--施工承包商机械管理部门或机械专业管理人员组织检查确认合格--登记造册(有条件的项目部给机械悬挂准用证--报监理复验确认--机械使用单位机械启用--并告知当地技术监督部门备案登记;检查确认不合格--限定整改时间或责令更换--再次检查确认--登记造册(有条件的项目部发给机械悬挂准用证)--机械使用单位机械启用。

第三十七条  机械安装单位告知施工承包商机械管理部门或机械专业管理人员起重机械安装的准确时间--施工承包商告知监理承包商--施工单位承包商机械管理部门或机械专业管理人员和监理承包商组织安装前检查并提出部件,机构整修意见或其他要求建议、注意事项--必要时关键安装过程双方实施旁站监控--安装完成后审查并取安拆队伍的自检报告书(复印件)--应参加负荷试验并留存负荷试验报告(复印件)--应参加起重机检验站正规检验--应留存正规检验报告书复印件和安全准用证复印件--登记造册--机械施工单位机械启用。(凡在检查、监控过程中发现不合格项、违规操作、虚假自检记录、不按作业指导书作业等施工承包商机械专业管理人员都有权责令停止、或改正、或处罚;凡需整改内容都需再次验收)

第三十八条  各类机械人员准入登记程序:

各类机械人员告知施工承包商机械管理部门或机械专业管理人员--验证(安装维修队伍要检查队伍资质证)登记造册并留存资格、资质证复印件--上报监理复审--上岗(凡资格、资质不符,不予登记,不允许进场进行机械作业:证件过期人员。限期证件复验或重新取证,并进行二次审查登记)。

第三十九条  起重机械安拆作业指导书审查程序:

作业单位安拆前向施工承包商机械管理部门或机械专业管理人员递交(或催交)作业指导书--施工承包商有关部门(安全、工程、机械等部门)会审签字--施工承包商总共或分管经理审查签字--施工承包商机械管理部门或机械专业管理人员递交监理备案或审查签字,并告知当地技术监督部门(填写告知书)--返回作业单位执行--施工承包商机械管理部门或机械专业管理人员以及监理承包商留存复印件(凡审查中提出修改或完善意见,均需返回作业单位修改完善后,再次复审签字)。

第四十条  机械安全检查程序(月检):

公司或监理、施工承包商机械管理部门或机械专业管理人员各自组织机械安全检查时,应明确检查组人员、检查范围、检查时间和检查表--实施检查并填写检查表--下发限期整改通知单(或同时开出处罚单)--缺陷问题汇总小结--文字通报或会议通报,并留存相关记录。

第四十一条  机械或人员退场登记程序:

机械使用单位和机械安拆单位告知施工承包商机械管理部门或机械专业管理人--登记退场时间(施工承包商机械管理部门或机械专业管理人员通知现场门卫方形),并报知监理和公司工程管理部--人员或机械退场(流动性机械有频繁进出现场情况,施工承包商应发通行证,到正式退场登记时收回通行证)。

第四十二条  机械维修停工批复程序:

机械使用单位告知施工承包商机械管理部门或机械专业管理人员机械需停工保养或修复以及保养修复计划或方案--施工承包商机械管理部门或机械专业管理人员进行查验,并报知监理--经施工承包商研究批准限定保养或修复时间--机械使用单位实施保养或修复--完成后施工承包商机械管理部门或机械专业管理人员验收--验收合格后,机械使用单位机械启用--施工承包商机械管理部门或机械专业管理人员留存复验收单(或复印件)。

第八章   附   则

第四十三条  本制度由公司吉牛水电站安全管理部负责解释。

第四十四条  本制度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第7篇】施工机具和大型机械设备使用维修、保养管理制度

第一条 设备是生产力的重要组成部分,如操作使用不当,致使设备出现故障,从而破坏了生产的正常进行,而且要投入不该发生的维修费用,直接影响到经济效益;因此必须高度重视和加强设备管理工作,杜绝野蛮违章操作设备的不良行为。保证设备的安全正常运行。

第二条 根据国务院和上级有关部门规定,对设备的使用应实行定人定机,以及持证上岗操作制。

第三条 为使设备能够得到合理使用,操作人员必须经过技术培训,并经过考试合格后方可独立上岗。

第四条 设备的完好主要靠勤维护保养,正确操作,合理使用来实现,操作工要增强责任感,保护设备就象保护眼睛一样,爱惜和保养好自己所使用的设备。

第五条 各级领导要提高管理意识,克服和改变只重视生产的完成,忽视设备及维修保养,甚至拆散设备的不良倾向,正确处理好设备与生产之间的相互关系。

第六条 各项目负责人工作

1、认真贯彻执行管理制度,掌握本单位设备的技术状况,杜绝拆设备,野蛮、违章操作的现象发生。

2、加强对操作工的思想教育,合理操作使用,维护保养好设备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

3、提高设备管理意识,严格按章指挥,制止野蛮违章、操作,对野蛮、违章操作实行者进行批评教育屡教不改者应严肃处理。

4、对设备的使用实行定人定机制,并保证相对的稳定性,严禁指教未经技术培训者上岗操作。

5、加强对操作工日常点检,润滑,维护保养等工作的检查和督促,确保设备的合理使用。

6、设备出现故障本区无法修复的,应及时与公司取得联系尽快修复,严禁设备带病运行,防止设备故障的扩大和设备事故的发生。

7、认真贯彻执行设备的交接班,润滑保养,运行记录等有关规章和制度,并经常检查督促操作工的执行情况。

8、积极配合有关部门作为操作工的技术培训工作。提高人员素质,确保设备的合理操作和正确使用。

第七条 操作工工作职责

1、认真执行本企业,本单位有关设备操作使用管理的规章和制度。

2、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

3、加强对设备的日设备的日常点检,润滑,维护保养,发现问题要及时处理,自己处理不了的要及时汇报,严禁设备带病运行。

4、增强责任感。学好技术提高自身素质做一个三好,四会的合格操作工,用好,维护保养好自己所操作的设备。

5、严禁野蛮,违章操作,要爱惜设备,做到勤检查,勤保养搅拌机,砂浆机等设备每次用完后应将其清洗干净,经常保持设备的整齐、清洁。

第八条 设备的使用

1、新职工在独立使用设备前,必须了解设备的结构性能,安全操作。维护要求等方面的技术知识和实际操作基本功的培训。

2、操作工人应具备三好(管好、用好、维护好)和三会(会使用、会保养、会排除一切故障)的素质,并经过考试合格方可独立使用设备。

3、设备的使用应实行定人定机制,认真填写运行纪录,多人操作使用的设备严格执行交接班填现写运行纪录,多人操作使用的调备要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由负责人负责该台设备的全面管理工作。

第九条 设备维护保养

1、经常保持设备整洁,并按定加(换)油;

2、搅拌机,砂浆机等设备每次用完后,必须将机内外清洗干净,传

动部位涂油防腐和润滑;

3、加强日点检,运行中的设备操作工要随时观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防止故障的扩大。

【第8篇】建筑施工起重机械设备维护保养管理制度

塔机应当每天停机后对机械进行一次例行保养,传动部分应有足够的润滑油,对易损件必须经常检查、维修或更换。对机械的螺栓,特别是经常振动的零件,如塔身连接螺栓应经常进行检查是否松动,如有松动则必须及时拧紧或更换。

1:机械设备的维护和保养

1.1各机构的制动器应经常进行检查和调整,在摩擦面导上,不应有污物存在,遇有污物必须用汽油或稀料洗掉。

1.1减速箱、变速箱、外齿合齿轮等各部位的润滑以及液压油均按润滑油表中的要求进行。

1.3要注意检查各部钢丝绳有无断丝和松股现象,如超过有关规定,必须立即更换。

1.4凡开式齿轮传动必须有防护罩,行走开式齿轮因下部有外漏部分,因此要经常检查轨道的清洁,使沙粒泥土等不致进入齿轮而损坏齿轮。

1.5经常检查各部的连接情况,如有松动,应予拧紧。塔身连接螺栓应在塔身受压时检查松紧度,(可采用旋转臂架的方法去造成塔身受压状态),所有连接销轴都必须有开口销,并张开。

1.6经常检查各机运转是否正常,有无噪音,如发现故障,必须及时排除。

2:液压爬升系统的维护和保养

2.1使用液压油应严格按润滑表中的规定进行加油和换油,并清洗油箱内部。

2.2溢流阀的压力调整后,不得随意变动,每次进行爬升之前,应用油压表检查其压力是否正常。

2.3应经常检查各部管接头是否紧固严密,不准有漏油现象。

2.4滤油器要经常检查有无堵塞,检查安全阀在使用后调整值是否变动。

2.5油泵、油缸和控制阀,如发现渗漏应及时检修。

2.6总装和大修后初次启动油泵时,应先检查入口和出口是否接反,电动转动方向是否正确,油压是否正常,吸油管路是否漏气,无误后空载运行油缸几次,排出油缸内气体后,再进行升降作业。

2.7在冬季起动时,要开开停停往复几次,待油温上升和控制阀灵活后,再正式使用。

3:金属结构的维护和保养

3.1在运输中应设法防止构件变形及碰撞损坏。

3.2在使用期间,必须定期检修与保养,以防锈蚀。

3.3经常检查结构连接螺栓、焊缝以及构件是否损坏、变形和松动等情况。

3.4每隔1-2年 喷刷油漆一遍。

4:电气系统的维护和保养

4.1经常检查所有的电线、电缆有无损伤,要及时包扎和更换已损坏的部分。

4.2遇到电动机有过热现象要及时停车,排出故障后继续运行,电机轴承润滑要良好。

4.3各控制箱、配电箱等要经常保持清洁,及时清扫电气设备上的灰尘,并保持电气设备干燥。

4.4各安全装置的行程开关触电开关动作必须可靠,发现问题应及时修复和更换,否则起重机严禁使用。

4.5每年摇测保护接地电阻两次(春、秋),保证接地电阻不大于4ω.

4.6电机电刷,其接触面要保持清洁,当磨掉原电刷高度的2、3时,应更换。

5: 塔机分级保养制度的规定

【第9篇】施工机械设备设施及安全防护用具管理制度

1、起重作业人员必须身体健康,经体检无患高血压、心脏病、贫血病、癫痫病、手脚残疾以及无视力、听力障碍,经过地方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培训机构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

2、从事起重作业时,必须确定作业项目负责人、指挥人员、起重机司机、司索工艺及必要的辅助人员,明确各自的职责和工作程序。

3、遇大风、雷雨、雾、雪等恶略天气或在高压线、公路等特殊作业条件下应制定切实可行的安全防范措施。

4、下列情况不得进行起重作业:

(1)6级及以上强风、暴雨、雷电天气等;

(2)起重设备未经检测合格或超过检测合格有效期;

(3)起吊索具未经检验、检查合格,索具规格与吊起物件重量不匹配;

(4)超载或被吊物重量、理化性质(特指危险化学品等)不清,吊拔埋件及斜拉斜吊或单钩起吊等;

(5)起重设备的结构或零部件有影响安全的缺陷或损伤:如制动器、安全装置失灵,吊钩螺母防送装置损坏,钢丝绳损伤达到报废标准,吊钩不安装防脱落装置等;

(6)捆绑、吊挂不牢而可能滑动,重物棱角处与钢丝绳之间未加衬垫等;

(7)被吊物体上有人或浮置物;

(8)无法看清场地、被吊物情况和指挥信号等;

(9)臂架、吊具、辅具、钢丝绳、缆风绳、重物等,与电力线路的最小距离应小于以下要求:1kv以下线路至少为1.5m;1kv~35kv至少为3m;35kv以上至少为5m(不含阴雨或潮湿天气);

(10)法律法规及标准规定的其他情况。

5、起重作业时应遵守的其他要求

(1)不得使用极限位置的限制器停车;

(2)不得在有载荷的情况下调整起升、变幅机构的制动器;

(3)不得将被吊物件从人的上空通过,吊臂下不得有人;

(4)不得在起重设备工作时进行检查和维修作业;

(5)不得未经试吊便起吊与设备额定载荷接近的重物;

(6)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6、施工作业中现场人员应按照“两书一表”和安全操作规程进行安全检查。分公司(项目部)安全管理人员应对现场管理状况及作业过程进行监督抽查,发现违章现象和事故隐患应立即组织进行整改,防止起重过程中发生伤害事件。

7、起重作业安全要求

(1)起重作业人员在作业场地范围内必须按规定穿戴劳保。

(2)起重指挥(司索)工安全要求

a、严格执行《起重吊运指挥信号》标准的规定,起重过程中必须与起重司机联络准确、熟练无误;

b、吊挂时,吊挂绳之间的夹角宜小于120度,避免吊绳受力过大;

c、绳、链索经过的棱角处应加衬垫;

d、指挥物体翻转时,应使起重重心平稳变化,不应产生指挥意图之外的动作;

e、进入悬挂重物下方时,应先与司机联系并设置支撑装置;

f、多人捆挂时,应服从一人的统一指挥。

(3)起重机司机的安全要求

a、服从起重指挥人员的统一指挥,发现不安全情况应及时通知指挥及相关人员。对于紧急停止信号,无论任何人发出,都必须立即执行;

b、全面掌握所操纵的起重机的设备构造和技术性能;

c、严格按起重机操作规程进行操作;

d、起重作业过程中及时观察作业环境周围的人、物等,避免发生磕碰等伤害事故。

(4)两台以上吊车进行联合作业时,现场应制定作业计划和作业程序,明确专人统一进行指挥和监护。

(5)拥有起重设备单位应建立起重设备档案,包括:起重机出厂技术文件、启用时间和位置、保养和检查试验记录、设备存在的隐患和问题及其整改情况等。

(6)备停用闲置超过规定时间,在重新启用前应进行检验和试运行,确认合格后方可继续投入使用。

【第10篇】电力施工机械工器具安全管理制度

电力建设施工机械、工器具安全管理制度

1目的和适用范围

我公司是电力建设的施工企业,施工机械、工器具的安全对对于生产任务的完成起到了举足轻重的作用。施工机械、工器具也是完成生产任务必不可少的重要条件之一,为了满足电力建设施工发展的需要。为了把好机械、工器具的购买维修使用关,确保施工中的安全。

2机械、工器具的种类:

2.1.1施工车辆(不包括汽车、吊车)牵引、张力等车辆。

2.1.2起重工具:主要是指的转换、传递用的工具。

2.1.3汽、柴油、电动工具:主要是指以汽、柴油、电能为能源的施工机具。

2.1.4高空工具:主要指高空作业施工的支持与防护工具。

2.1.5专用安全工具或设备,重要的劳动保护用品。

2.1.6绝缘工具。

3机械、工器具的购买和依据

3.1机械、工器具的购买必须是经过领导同意,按计划进行。

3.2生产厂家必须是国有企业或知名度较高的、信誉较好的厂家。

3.3厂家必须提供国家对产品鉴定的报告书、生产许可证、还有使用说明书,以及产品的各种技术标准。

3.4所购大型机械生产厂家应有一支及时的售后服务队伍。

4机械、工器具验收和试验:

4.1书检查铭牌与外形尺寸应相符。

4.2外观检查:逐个逐件目视过关检查。

4.3寿命与可靠性检查:检查易损部位、保安装置等。

5性能试验检查、抽样比例与重点检查项目检查项目:

5.1施工车辆:牵引设备都应进行额定负荷、启动、刹车试验,必要时进行循环试验。

5.2起重工具:抽样4-8%,分别做100%、125%额定符合条件下的工作试验检查及外型尺寸有无变形或其他异常现象。

5.3汽、柴油、电动工具:抽样3-6%进行额定荷载试验,多次启动停止,检查是否超温及使用可靠性。

5.4高空工具:应进行额定荷重试验,检查薄弱环节与使用寿命。

6所有的试验都应按规定的周期进行,有安监人员参加,并做好记录。

7大型机械、设备在投入使用前要要经必要的培训工作,使用后应加强机具的管理维修。使用时出现的问题,各队也应及时向公司安全保卫处、技术质量处报告,以便及时研究处理。保证人身、设备安全及工程进度。

8机械工器具的使用和保养:

8.1各处的机械、工器具管理部门对机械、工器具的安全负全责,对所发放的工具必须保证100%的完好率,否则不能发放。发放前应使用发放记录,退回后应及时修理与保养。

8.2各项目部、班组在领用工器具时,除填写领用记录外,还应认真对工器具的外观进行检查,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在每日工作前还应对所使用工器具进行外观检查,及时消除隐患。

8.3各项目部、对、班组内自己的工器具,除了每天外观检查外,还应每月一次对所使用的工器具进行一次检查和维护。保证所使用工器具处在一个合格的状态。同时应建立维修记录。

8.4凡因机械、工器具在使用范围内出现各种不安全现象,都要追究发放、维修人员的责任。

8.5所用机械工机具的周期试验,必须按照规定执行,各处的领导要给予足够的人力、物力保证,由安监人员监督执行。

【第11篇】施工现场机械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施工现场机械设备的安全管理,确保机械设备的安全运行和职工的人身安全,特制订本制度。

一、施工现场必须健全机械设备安全管理体制,完善机械设备安全责任制,各级人员应负责机械设备的安全管理,施工负责人及安全管理人员应负责机械设备的监督检查。

二、机械设备操作人员必须身体健康,熟悉各自操作的机械设备性能,并经有关部门培训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

三、在非生产时间内,未经项目负责人批准,任何人不得擅自动用机械设备。

四、机管和操作人员必须相对稳定。操作人员必须做好机械设备的例行保养工作,确保机械设备的正常运行。

五、新购或改装机械设备,必须经公司有关部门验收,制定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后,方可投入使用。

六、经过大修理的机械设备,必须经公司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七、施工现场的大型机械设备(塔吊、施工升降机等)必须由专业资质的单位进行安装、拆除,安装后必须经项目部、公司有关部门和建委及安监局认可的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后,挂牌使用。

八、塔吊、施工升降机的加节,必须由专业资质的单位进行,并经项目部和公司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九、施工现场的中、小型机械设备,必须由项目部有关人员进行验收合格后,挂牌使用。

十、机械设备严禁超负荷及带病使用,在运行中严禁保养和修理。

十一、机械设备必须严格执行定机、定人、定岗位制度。

十二、各种机械设备的使用必须遵守项目部、公司和上级部门的有关规范、规程及制度。

【第12篇】施工起重机械检查、维护、保养及运行安全管理制度

(一)、一般规定

1、起重作业时,必须对工作现场工作环境、行使路线、建筑物以及物件重量等情况进行全面了解。

2、操作人员在进行起重回转、变幅、行走和吊钩升降等动作前,应鸣声示意,严格执行指挥人员信号,特种操作人员必须有特种作业安全操作证。

3、遇有六级以上大风或大雨、大雪、大雾等恶劣天气时,应停止露天作业。

4、起重机的变幅指示器、力矩限制器以及各种行程限位开关等安全保护装置,必须齐全完整、灵敏可靠,不得随意调整和拆除。

5、起重机械必须按规定的起重性能作业,不得超载和起吊不明重量的物件,在特殊情况下需超负荷使用时,必须有保证安全的技术措施,经企业技术负责人批准,有专人监护,方可起吊。

6、严禁使用起重机进行斜位、斜吊和起重地下埋设或凝结在地面上的重物,现场浇筑的砼构件或模板,必须全部松动后方可起吊。

7、起吊重物时应绑扎平稳、牢固,不得在重物上堆放或悬挂零星物件,起重机在起吊满荷载或接近满荷载时,应先将重物吊起离地面20-50cm停止提升,检查起重机的稳定性、制动器的可靠性、重物的平稳性、绑性的牢固性,无误后方可提升,晃动的重物,须栓拉绳。

8、起重机的任何部位或被吊物边缘与10kv以下的架空线路边线最小水平距离不得小于2m。

9、起重机卷筒上钢丝绳应连接牢固、排列整齐,放出钢丝绳时卷筒上至少要保留三圈以上,防止钢丝绳打环、纽结、弯折和乱绳,采用绳卡固接时,数量不得少于3个,绳卡滑鞍应在钢丝绳工作时受力一侧,不得正反交错。

10、起重操作人员必须经培训、考试、发证持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方可上岗作业。

(二)、塔式起重机

1、轨道行走式塔式起重机的路基和轨道的铺设,必须严格按照原厂使用规定和技术标准施工。

2、起重机的安装、顶升、拆卸必须按着原厂规定进行,并制定安全作业措施,由专业队(组)长负责统一指挥下进行并要有技术和安全人员在场监护。

3、起重机必须安装行走、变幅、吊钩高度等限位器和力矩限位器等安全装置。

4、起重机安装后,在无负荷情况下,塔身与地面的垂直度偏差值不得超过3‰。

5、起重机专用临时配电箱,宜设置在轨道中部附近,电源开关应合乎规定要求,电缆卷筒必须运转灵活,安全可靠,不得拖绳。

6、起重机的塔身上,不得悬挂标语牌。

7、作业前需检查轨道应平直、无沉陷,轨道螺栓无松动,排除轨道上的障碍物,松开夹轨器并固定好,同时检查行走、回转、 起重、变幅等各机构的制动器、安全限位,防护装置等,确认正常后,方可作业。

8、操纵各控制器时,应依次逐级操作,严禁越档操作,在变换运转方向时,应将控制器转到零位,待电机停转后,再转向另一方向,操作力求平稳,严禁急开急停。

9、吊钩提升接近臂杆顶部、小车行至端点或起重机行走接近轨道端部时,应减速缓行至停止位置,吊钩距臂杆顶部不得小于1m,起重机距轨道端部不得小于2m。

10、提升重物后,严禁自由下落,提升的重物平移时,应高出其跨越的障碍物0.5m以上。

11、主卷扬机不安装在平衡臂上的上旋式起重机作业时,不得顺一个方向连续回转。

12、装有机械式力矩限位器的起重机,在每次变幅时,必须根据回转半径和该半径的允许载荷,超载和限位装置的吨位指示盘进行调整。

13、严禁在弯路上进行吊装作业或吊重物转弯。

14、作业后应做到:

①、起重机应停放在轨道中间位置,臂杆应转到顺风方向,并放松回转制动器,小车及平衡重应移到非工作状态位置,吊钩提升到离臂杆顶端2-3m处。

②、将每个控制开关拨到零位,依次断开各路开关,关闭操作室内窗,下机后切断总电源开关,打开高空指示灯。

③、锁紧夹轨器,使起重机与轨道位置固定,如遇八级大风时,应另拉缆风绳与地锚或建筑物固定。

15、自升塔式起重机还应遵守下列规定:

①、吊运物件时,平衡重必须移动至规定位置;

②、专用电梯每次限乘3人,当臂杆回转或起重作业时,严禁开动电梯;

③、在顶升中,必须有专人指挥看管电源,操纵液压系统和紧固螺栓,顶升时必须放松电缆,放松长度应略大于顶升高度,并固定好电缆卷筒。

④、顶升时应把起重小车和平衡重移近塔帽,并将旋转部分刹住,严禁塔帽移动。

16、附着式、内爬式塔式起重机还应遵守下列规定:

①、起重机的基础和附着的建筑物其受力强度必须满足塔式起重机的安装和工作要求。

②、附着式应用经纬仪检查塔身的垂直度情况,并用撑杆调整直度。

③、每道附着装置撑杆布置方式,互相间隔和附墙距离应按原厂规定。④、附着装置在塔身和建筑物上的框架,必须固定可靠,不得有任何松动。

⑤、轨道式起重机作附着式使用时,必须提高轨道基础的承载能力和切断行走机构的电源。

⑥、起重机载人专用电梯断绳保护装置必须可靠,严禁超员乘人,当臂杆回转起重或作业时严禁开动电梯,电梯使用时,应降至塔身底部位置,不得长期悬挂在空中。

⑦、风力达到4级以上时,不得进行提升安装、拆卸作业,作业时突然遇到风力加大,必须立刻停止作业,并将塔身固定。

⑧、提升前必须检查液压顶升系统各部件的连接情况,并调整爬升架滚轮与塔身的间隙,然后,放松电缆,其长度略大于顶升高,并紧固好电缆卷筒。

⑨、顶升作业,必须有专人指挥,操纵液压系统,看管电源和紧固螺栓,操作室内只准一人操作,严格听从信号指挥。

⑩、顶升时,必须使吊臂和平衡臂处于平衡状态,并将回转部分刹住,严禁回转臂杆及其他作业。顶升中发现故障,必须立即停止顶升,进行检查,待故障排除后,方可继续顶升。

顶升到规定高度时,必须先将塔身附着在建筑上后,方可继续顶升,塔身高出固定装置的自由端高度应各个地方合原厂规定。

顶升完成后,各连接螺栓应按规定的力矩紧固,爬升套架滚轮与塔身应吻合良好,左右操纵杆应在中间位置,并且断开液压顶升机构电源。

(三)建筑施工电梯

1、地基应浇制砼基础,其承载能力大于15t/m2,找平后其表面不平度不大于10mm,并有排水措施。

2、导轨架安装时,应用经纬仪对电梯在两个方向进行测量校准,其垂直度不得超过其高度的万分之五。

3、导轨架顶端自由高度、导轨架与附臂距离,导轨架的两附臂连接点间距和最低附望点高度均不得超过原厂规定。

4、电梯底笼周围5m范围内必须设置稳固的防护栏杆,各层站过桥和运输通道应平整稳固,出入口栏杆应安全可靠。

5、作业前应重点检查:各部结构应无变形,连接螺栓无松动,各部钢丝绳固定良好,运行范围内无障碍等。

6、启动前,检查控制开关应在零位,电源连通后检查电压正常,实验限位装置、梯笼门、维护门等处电气连锁装置良好,电气仪表灵敏有效,经启动正常后,可空车升降实验,即可使用。

7、电梯在每班首次载重运行时,必须从最低层上升,严禁自上而下,当梯笼升离地面1-2m时要停车实验制动器的可靠性,如发现制动器不正常经检修后方可运行。

8、梯笼内乘人或载物时,应使荷载均匀分布,防止偏重,严禁超载荷运行。

9、操作人员应与指挥人员密切配合,根据指挥信号操作,作业前,必须鸣声示意,在未切断总电源前,操作人员不得离开操作岗位。

10、电梯运行中如发现机械有异常情况,应立即停机检查,排除故障后,方可继续运行。

11、电梯在大雨、大雾和六级以上的大风时,应停止运行,并将梯笼降至底层。

12、电梯运行到最上层和最下层时,严禁以行程开关自动停车来代替按钮的使用。

13、作业后,将梯笼降至底层,各控制开关拨至零位,切断电源,锁好电闸箱闭锁梯笼门和围护门。

【第13篇】施工机械、设备管理制度

为满足施工生产需要,确保工程质量、安全及工期,规范设备使用管理,提高设备利用率,减低机械使用成本,制定本制度。

一、设备的进、退场

1、作业队根据施工组织设计的要求,编写详细的设备进场计划,在要求设备进场前15天上报指挥部审批,设备进场计划包括设备名称、用途、规格型号、数量、进场日期、使用期等。

2、设备进场计划的落实由指挥部组织完成,作业队积极配合。指挥部负责对进场设备进行验收检查、设备租赁合同的签定及设备进场的组织。

3、指挥部负责对构成固定资产的设备购置计划进行审核、上报;负责新设备的开箱验收;负责督促产品供应方完成设备采购合同的各项承诺。

二、设备使用的日常管理

1、各作业队要本着经济、合理、安全的原则,做好设备的日常使用管理工作,提供设备停放、用水、用电、维修、清洗等所必须的硬件设施,建立健全设备台帐和技术档案,制定设备保养、检查制度,制定机械操作安全规程和相应的奖惩办法。

2、机械设备的使用遵循“定机定人,专人专管”的原则。按技术规程进行保养维修。做到班前班后例行保养,定期进行一、二级保养;做到清洁、润滑、紧固、调整、防腐好,工作达到规定要求。

三、设备使用的安全管理

1、凡属超限运输的大型机具设备的运输、安装,事前必须制定可行的施工及响应的防护措施,报指挥部审核;严禁私自更改设备的的机械构造,严禁机械带病作业,并加强对压力容器、用电、供油等设备的管理,做到有专人负责,并设立明显的安全标志。

2、加强对设备操作者的业务技术培训和安全教育,严禁无证操作机械,确保人身和设备的安全。

3、对发生的人身伤害及机破事故要及时上报,由指挥部参与对机械事故的分析,督促落实整改并负责上报,对事故责任者按规定进行处罚。

4、加强对机械配件及运行材料的管理,做到防火、防盗、防冻。

【第14篇】施工机械设备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加强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施工机械设备管理工作,发挥机械设备的利用率,提高生产能力,使机械设备购置、验收、使用、维修与保养、事故处理、报废、调拨及设备资料等作业有章可循,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属施工机械设备(含运输车辆)管理。

第二章组织与职责

第三条

机械设备部是公司机械设备的归口管理部门,其设备管理方面的主要职责为:

(一)负责建立健全机械设备实物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收集机械设备需求、内部调拨、维修和报废信息,编制机械设备相关需求预算,提报物资供应部;

(三)配合物资供应部做好机械设备采购的选型和谈判工作;

(四)负责机械设备的分配、修理、报废、资料存档(列清单,登记机械设备卡片)、移交和处置等工作,保证机械设备的安全完整;

(五)根据机械设备的需求和闲置状况,实施机械设备内部调拨和对外租赁;

(六)组织机械设备验收工作;

(七)配合财务部组织实施机械设备的清查盘点工作。

第四条

物资供应部为机械设备的采购部门,负责根据机械设备部的设备需求计划,编制设备采购计划,上报批准后实施采购。

第五条

财务部为机械设备的价值管理部门,负责落实机械设备购置资金来源渠道、资产入帐核算及其资料存档保管、报废和处置方案报批,以及组织资产清查盘点等工作。

第六条

各项目部设备科为机械设备的使用单位,负责施工设备建帐、使用、保管、维修以及年度需求和维修保养计划的申报工作。

第三章购置

第七条

项目部根据施工需要填写设备需求计划,机械设备部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编制公司的《设备购置计划》,报公司领导审批,重大设备的购置计划报董事会批准,物资供应部根据审批通过的《设备购置计划》编制设备采购计划经公司领导批准后组织采购。

第八条

物资供应部、机械设备部根据计划及施工技术要求进行市场调查、供货方评价。

第九条

机械设备部协助物资供应部根据审批的设备采购计划与合格供货方签订采购合同或协议。合同生效后,严格按照其条款履行。

第四章验收

第十条

新购设备由物资供应部会同机械设备部根据合同规定或产品技术要求组织验收。验收内容含:合格证、说明书、外观、规格、型号、备品备件、工具、文件资料等。

第十一条

未经验收合格的设备不能投入使用,检验不合格的设备,由物资供应部及时与供货方联系,进行退换货处理。

第十二条

验收合格的设备需进行安装调试的,安装完毕经有关技术人员、维修及操作人员调试,达到规定的性能指标及使用要求后才能投入使用,否则应联系退换货。

第十三条

验收合格且安装调试合格的设备,填写《设备开箱验收单》、《设备安装移交验收单》后方可进行登记、建帐、报销。纳入公司机械设备管理范围的设备要按规定计提折旧。

第五章使用

第十四条

施工重型设备和交通运输设备的操作工必须经培训合格后方能上岗操作。

第十五条

设备操作人员,应人机固定。

第十六条

机械设备部、设备科负责使用过程的日常维修保养。

第十七条

设备使用单位及个人,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私自将公司设备出卖、转让、抵押;

(二)擅自将公司设备外借或租赁给其他单位或个人。

第六章维修与保养

第十八条

设备检修保养应根据年度及月份检修保养计划规定内容执行,通常采用四级检修、保养方法,即设备大修、中修、小修及日常保养。

第十九条

设备大修:每年由机械设备部按设备使用说明书和设备使用状况编制计划和预算,上报批准后执行。公司每年至少一次对公司所有机械设备进行系统的性能鉴定,由技术主管负责组织实施,相关人员参加。

第二十条

设备中修:每年由机械设备部按设备使用说明书和设备使用状况编制计划和预算,上报批准后执行。由技术主管负责组织、相关维修人员参加。对较陈旧或生产中经常出现问题的设备进行检查。利用1-2天的时间拆除检修、清理、润滑全部生产设备及时更换或修复损坏的零部件、排除机器故障,并做好中修记录、修后应及时验收。

第二十一条

设备小修:每年由机械设备部按设备使用说明书和设备使用状况编制计划和预算,上报批准后执行。由维修人员负责,对机械设备出现一般故障,按规定进行必要的维修保养,以保证生产的正常进行,同时应做好检修记录及验收。

第二十二条

日常保养:日常保养由设备操作人员负责,维修人员协助完成。具体要求见《日常保养实施细则》。

第七章安全事故处理

第二十三条

发生机械设备安全事故后,操作人员负责保护现场,并立即切断动力源或采取措施制止事故的蔓延。事故处理和上报程序应严格执行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相关规定。

第八章报废

第二十四条

对机械设备报废要严格掌握,慎重处理,属下列情况之一的可申请报废:

(一)己超过规定使用年限,技术性能己达不到国家标准和规定的;

(二)因意外灾害或事故使设备受到严重损坏,无法使用、修复的;

(三)技术性能差、损耗高、效率低、经济效益差的;

(四)大修后虽能恢复技术性能,但不如更新经济的;

(五)非标准专用机械设备,经生产验证不能使用,且无法改造的;

(六)需更新换代的淘汰产品;

(七)国家规定淘汰的。

第二十六条

符合报废条件的设备,由使用部门提出申请,详细说明报废的理由,送交机械设备部初步审查后,按报废审批流程上报。

第二十七条

机械设备部组织有关人员(生产、技术、安全、财务等)对批准报废的设备逐台审核、进行价值评估,组织资产处置。

第二十七条

处置完毕后,由机械设备部和财务部办理注销机械设备手续,完成报废。

第九章调拨

第二十八条

公司调拨是公司设备使用权的转移,机械设备部应做好转移和交接手续。

第二十九条

设备无偿调拨只需按规定办妥手续,有偿调拨应视设备情况,实行按质论价的计费办法,管理上视同外部租赁,通过签订租赁合同,约定机械设备部和项目部的双自各自的责任和义务(详见《设备租赁管理制度》)。

第三十一条

调入项目部提出设备调拨申请,机械设备部根据设备情况协调设备调拨,可以调拨的发布调拨令。

第三十二条

机械设备部根据管理权限发布调拨命令,设备科按照调拨令办理调拨事宜。

第三十三条

调入调出设备必须严格按照机械调拨通知单等规定的机械名称、型号、规格、及有效期办理交接事项,调拨通知单等文件应作为列账与立账的依据。

第三十四条

原机附件、备品、工具、说明书、履历表、运转记录、随机技术文件等一律在交接记录上注明并随机移交,不得以任何理由扣压。

第三十五条

交接双方要互相协作,调出单位应主动协助解决装运问题,调转中发生的费用一般由调入单位承担。

第十章资料管理

第三十六条

机械设备均应按机械分类建账立卡。

第三十七条

机械设备部应建立机械总台账和反映调配情况的分户账,定期核对实物,做到账物相符。还要同财务部所建的账卡定期核对,做到账账相符。

第三十八条

机械设备部与项目部设备科必须分别建立技术档案。包括:原始文件(说明书、零件目录、图纸、出厂合格证、设计资料)、机械履历表(机械变动、事故、安装、运转、修理、改造等履历),均应按要求逐项登记。进口机械应详细登记其技术性能、型号、规格、生产国别、生产厂商、出厂时间、编号、到达时间、配套动力及主要附件情况。

第三十九条

运转记录等原始资料,由设备科相关人员正确填写,机械统计审查汇总,逐级上报。

第十一章附则

第四十条

本制度由机械设备部负责解释。

第四十一条

本制度自颁发之日起执行

【第15篇】施工机械管理制度

1、机械动力部门对一切机电设备、机械,必须配备安全防护保险装置,加强机械设备的经常检查、维修、保养,确保安全运转,培训操作人员,持证上岗。

2、施工机械和电气设备不得带病运转和超负荷作业,发现不正常情况应停机检查,不得在运转中修理。遇有临时停电或停工休息时,必须拉闸加锁。

3、机械设备应按其技术性能的要求正确使用,缺少安全装置或安全装置已失效的机械设备不得使用。

4、新购或经过大修、改装和拆除后,重新安装的机械设备,必须按原厂说明书的要求和《建筑机械技术试验规程》的规定进行测试和试运转。

5、当机械设备发生事故时,必须及时抢救,保护现场,并立即报告领导和有关部门听候处理。企业领导对事故应按“四不放过”的原则进行处理。

6、机械进入作业地点后,施工技术员应向机械操作人员进行施工任务及安全技术措施交底,操作人员应熟悉作业环境和施工条件,听从指挥,遵守施工现场安全规则。

7、所有机械设备统一管理专人使用,工作期间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或将机械交给非本机操作人员操作,严禁无关人员进入作业区和操作室内,工作时,思想要集中,不得酗酒,打架斗殴,端正行业作风。

8、检修中的机械,应有“正在修理、禁止开动”的标志警示牌,非检修人员,一律不准发动或开动。

9、测试时应随时注意各种仪表、声响等,发现不正常情况应立即停车,验收合格填好测试验收记录,并做好标识,有专业人员操作完成,相关人员参与验收签字。

10、每台设备应进入设备总台账,同时应有跟踪档案,专人管理。

【第16篇】施工机械及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为加强施工机械、工器具及特种设备(以下统称“设备”)安全管理,确保设备安全运行,制定本制度。

1、进场检测验收

设备进场时要进行检测验收,设备验收时要有产品合证书,并有监理在场,通过验收后必须向监理部门报验,获批后方可投人使用。

2、设备安全管理“三定”

各种设备的使用应定人、定设备、定岗位,由专业技术人员专人操作,并遵守相关安全操作规程。设备操作人员,必须履行自己的责任和权利。未经许可,不得操作他人设备,也不得将设备交给他人操作。

3、设备的安装、拆除

3.1、大型设备在安装、拆卸施工过程中,必须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实施安装、拆卸工作。施工队负责人必须严把安装、拆卸工作质量安全关。

3.2、大型设备安装、拆卸前必须有安装、拆卸施工方案,并报监理部门批准后,方可进行实施安装、拆卸工作。

3.3、在大型设备安装、拆卸时要组织专职安全员、技术管理人员进行监控工作,查看现场四周环境,禁止非工作人员进人安装、拆卸施工现场,确保安装、拆卸工作的安全顺利进行。

3.4、大型设备安装完工后,必须经有相应资质的安全检测管理部门进行检测,经检测合格后方可进行使用。

3.5、设备使用完后要及时切断电源,熄灭发动机,移动大型设备要停放在安全位置,不可临边及在有可能塌方的位置停放。

4、设备维修保养

4.1、设备维修保养分为日常维修保养、定期维修保养和故障维修保养,操作人员负责日常维修保养、定期维修保养,施工队负责人负责故障维修保养。对维修保养情况要记录存档。

4.2、操作人员应根据设备出厂技术资料说明书及行业规范对设备进行日常维修保养和定期维修保养。

4.3、设备操作人员要加强对设备的日常维修保养,认真贯彻执行设备维修保养“十字”作业法,即:清洁、润滑、紧固、调整、防腐。

5、设备的检查

5.1 操作人员应经常检查所操作的设备,使用前对设备进行检查并试运转,检查内容包括:

(1) 设备是否过热、松旷、连接是否牢固、震动是否超标,噪音是否正常;

(2) 工作介质、温度、容量、压力和温升是否正常,根据情况应及时调节;

(3) 监视仪表是否灵活,读数是否正常;

(4) 自控系统及安全防护装置是否有效,根据情况及时校验;

(5) 检查设备零部件有无过度磨损、蚀耗等事故隐患。

5.2 在检查或使用时,发现问题应及时妥善处理,操作人员处理不了的应及时采取措施,及早停止使用,不得带病运转,并上报施工队负责人。

5.3 操作者处理不了的故障应认真填写记录,真实反映设备故障情况,施工队负责人应查证设备故障情况,分析原因,制定解决方案。

6、设备安全操作规程

6.1 设备投入使用前,应根据设备使用说明书、设备性能、结构特点和施工现场工况制定具体的安全操作规程。

6.2 安全操作规程应由项目部安全环保部引用或制定,项目技术负责人审核,项目经理签发。

6.3 安全操作规程在安全技术交底时发放到施工队负责人,由施工队负责人转发给相关操作人员并监督执行。

6.4 设备操作人员必须掌握设备使用说明书、设备性能、结构特点、施工现场工况和相关安全操作规程,并在具体操作过程中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

6.5、国家及南水北调工程建设管理局规定的特种设备和专业技术设备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并将特制设备操作证书的复印件或照片交安全环保部存档备查。

7、严禁设备操作人员违章操作,严禁施工管理人员违章指挥,任何人发现违章行为都有权通过安全监督电话进行举报。

施工机械、工器具安全管理制度汇编【16篇】

包括哪些施工机械与工器具是建筑工地上的重要组成部分,它们的高效运作与安全使用直接关系到工程质量和人员安全。本制度旨在规范其管理和使用,确保作业流程的顺畅和安全。主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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