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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括哪些
施工企业的工程管理制度是一项全面的管理框架,涵盖了项目前期准备、施工过程管理、质量控制、安全监管、成本控制、进度管理、后期验收与维护等多个环节。以下是该制度的主要组成部分:
1. 项目立项与规划:明确项目目标,制定详细的工程计划,包括设计、预算、施工周期等。
2. 合同管理:规范合同签订、履行与变更,确保双方权益。
3. 质量保证体系:建立严格的质量标准和检验程序,确保工程质量。
4. 安全生产制度:制定安全规程,预防和应对安全事故。
5. 人力资源管理:包括员工培训、绩效考核、激励机制等。
6. 成本控制与财务管理:实施成本预测、预算、核算和审计。
7. 设备与物资管理:设备采购、保养、使用及报废处理。
8. 环境保护与可持续发展:遵守环保法规,实施绿色施工。
9. 沟通协调机制:内部沟通与对外联络,解决施工过程中遇到的问题。
10. 风险评估与应对策略:识别潜在风险,制定应急预案。
流程
1. 项目启动:确定项目负责人,进行市场调研,编制项目建议书。
2. 设计与招投标:委托设计单位,完成初步设计,进行公开招标或邀请招标。
3. 合同签订:与中标单位签订合同,明确双方权利义务。
4. 施工准备:组织技术交底,办理开工手续,落实施工队伍和设备。
5. 施工阶段:按计划进行,定期检查质量、安全、进度,处理异常情况。
6. 工程变更:严格执行变更程序,控制变更影响。
7. 质量验收:依据国家和行业标准,进行分项、分部、竣工验收。
8. 竣工结算:完成财务审计,进行工程结算,交付使用。
9. 后期服务:提供保修期内的维修服务,收集反馈,持续改进。
重要性和意义
施工企业工程管理制度的建立与执行,对于保障项目的顺利进行、提升工程质量、确保安全生产、优化资源配置、提高经济效益具有重要意义。它能规范企业行为,降低法律风险,维护企业形象;通过标准化管理,提高工作效率,减少浪费,降低成本;良好的质量控制和安全管理,能防止事故的发生,保障人员安全;通过有效的沟通协调,增进各方合作,提升项目成功率。完善的工程管理制度是施工企业稳定发展的基石,是实现项目目标和提升企业竞争力的关键。
施工企业工程管理制度范文
第1篇 _建筑施工企业工程合同管理制度
建筑施工企业工程合同管理制度
一、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项目部有关对外合同(包括出具的担保和承诺)的订立、变更、转让、解除、履行、终止和管理等活动控制。
本条所称合同即书面合同,是指采用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表现所载内容的合同,合同当事人协商同意的有关修改合同的文书、电报、电传和图表,也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二、相关文件
1、《管理手册》
2、《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合同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法通则》
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建筑法》
5、《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招标投标法》
三、实施职责
1.本制度由经营经营预算部负责管理;
2.财务部负责合同订立及执行情况中的财务与审计监督;
四、工作流程
1、合同分类:
<1>工程合同:公司经营经营预算部负责管理;
<2>工程物资采购合同:公司工程部负责管理;
<3>劳动、劳务合同:公司工程部负责管理;
2、合同主管部门职责:
<1>监督、检查贯彻执行《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况;
<2>领导、协调合同的订立、履行及管理工作;
<3>制定合同管理制度,并监督执行;
<4>组织参加守合同、重信用企业活动;
<5>决定对合同管理工作中做出显着成绩的部门和个人给予奖励;
<6>决定对合同管理工作中疏于管理,玩忽职守,违法乱纪者,未造成经济损失的给予通报批评,造成经济损失的给予处罚;
<7>其他需要协调解决的合同管理中的重大问题。
3、合同条款、合同申请单位和合同执行单位
3.1合同一般应具备以下主要条款:
<1>当事人名称、住址、邮政编码、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开户银行、账户;
<2>标的(指货物、劳务、服务等)名称、型号、规格等;
<3>数量和质量,包括检测标准和方式;
<4>价款或者酬金及付款时间、方式;
<5>履行的期限、地点和方式;
<6>违约责任;
<7>合同的变更、转让和解除条件;
<8>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9>合同订立的时间、地点;
<10>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和合同性质确定或者双方当事人约定的其他必备条款。
对数量、质量、履行期限和方式等有特殊要求的,应当在合同中予以特别明确。
3.2申请签订合同的单位或部门即合同申请单位,其职责为:
<1>调查、了解对方当事人的主体资格、信誉和履约能力等情况;
<2>具体参与合同的谈判;
<3>参与合同的草拟、会签、修改、保证合同的可行性;
<4>负责建立和管理本单位的合同台帐、档案及统计、分析。
3.3负责执行合同的单位即为合同执行部门,其职责是代表公司履行合同,并及时报告合同履行情况。
4.合同签订程序
4.1在具体合同管理过程中执行合同经办人负责制,由合同经办人具体负责合同的申请、谈判、变更、解除等具体事宜。经办人是在签订合同过程中主要负责合同条款谈判、协商的负责人。
4.1.1合同经办人在申请办理合同过程中,应在合同审查表上签署个人意见。在签订合同过程中,合同经办人应尽到合理谨慎的注意义务,最大化地保护本公司的合法利益。
4.1.2对于在合同管理工作中能恪尽职守、勤勉认真、并为公司创造显着经济效益的或挽回经济损失的经办人;将按照本制度的具体规定予以奖励。
4.1.3对于因经办人的故意、过失、疏忽等个人行为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将按照本制度的具体规定予以追究。
4.2申请单位或经办人将合同草案送合同专业管理部门进行专业审查;
4.3合同专业管理组审查通过后,需要相关业务部门会签审查,由合同专业管理组将合同草案报送相关业务部门进行会签审查;
4.4审查通过后,报送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其代理人审批;
4.5法定代表人或其代理人审批同意后,到办公室加盖合同专用章,属于借款合同、担保合同等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可使用单位行政公章的除外;
4.6分公司、项目部以自己的名义对外签订合同必须经公司授权,未经授权不得对外签订合同。对于违反程序规定的分公司、项目部将按照本制度奖励与处罚的相关规定予以处罚。
4.7合同专业审查
4.7.1合同专业管理部门对申请单位报送合同做如下方面审查:
<1>经济性
--项目计划是否具体明确;
--市场需求情况是否可靠、属实;
--经济效益情况是否真实、可信;
--资金、资产使用效果的财务是否可行。
<2>技术性
--项目技术是否真实、全面、可靠;
--技术措施是否完备、可行;
--技术标准、参数是否先进完善;
--是否具有可操作性。
<3>安全性
--涉及的知识产权是否已采取相应的保护或限制措施;
--有无损害本公司商业秘密、商业信誉;
--有无损害本公司利益的其它情形。
4.8合同业务部门会签审查
工程合同、劳务合同、采购合同等需经公司各部门进行会签审查;
4.9合同数量、合同归档
4.9.1合同文本数量
<1>法定代表人或其代理人签字同意签约后,由合同申请单位按规定的份数打印出版,送交办公室加盖公司合同专用章(或公司行政公章)和法定代表人印章或由法定代表人的委托代理人签字;
<2>合同文
本数量一般为:我方合同文本数正本一份、副本一份,即
由合同专业管理部门一份,同时一份副本报财务管理部门备案。
4.9.2合同管理档案
合同专业管理部门应根据各自的管理权限建立合同管理档案,负责整理收集的合同档案包括;
--合同文本、各文本存档记录
--合同台帐
--承办人变更记录
--合同附件、审核意见及其它有关文件资料
--纠纷或争议的处理情况记载及有关材料
4.10合同履行、变更
4.10.1合同交底
合同签订后,由合同专业管理部门会同业务相关部门对合同执行单位进行合同交底。
4.10.2财务部应严格依照合同和合同履行情况,仔细审查所履行合同的主体、内容、形式与所签合同是否一致,确定无误后付款。如不一致,拒绝支付;
4.10.3合同变更
合同的变更:凡合同标的、数量、价款、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等项发生变化均属合同变更,合同变更应由缔约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程序与签订正式合同相同,且应由原审批部门或人员签字后生效。
4.10.4合同终止
4.10.4.1合同的终止
<1>签约各方按合同规定,全面履行合同后,合同自然终止;
<2>经合同签约各方协商,同意解除合同,自各方签字认可之日起合同终止;解除合同由合同申请单位按本制度执行;
<3>按照合同约定,终止条件出现,合同终止。
4.11奖励与处罚
<1>公司对有以下情形的部门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奖励金额为500元-10000元):
--在合同管理工作中有恪尽职守、谨慎勤勉,做出显着成绩的;
--为本单位挽回重大经济损失的;
--检举、揭发利用合同进行违法活动有功的;
--及时处理合同冲突、合同管理矛盾、合同纠纷,为企业避免或挽回经济损失的。
--其它应给予奖励的情形。
<2>公司对有以下情形的部门和个人,给予批评和处罚(处罚金额为500元-10000元):
--违反本制度的规定,在合同管理中失职、渎职、欺诈、故意、重大过失给公司及公司各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
--未经授权或越权对外签订合同给公司造成损失的。
--将合同分解以大化小,逃避公司管理标准的。
--先行为后补办合同审查或合同授权程序的。
--利用行政章、财务专用章或其他印章对外签订合同的。
--应签订书面合同而未签订或把整体合同分解以规避书面合同或以其他单据代替合同文本的。
--合同经办人或合同参与人签约时恶意串通,利用合同谋取私利损害企业利益的。
--在签订合同过程中(包括招标、议标、选择合作方时)泄露标底和商业秘密的。
--在经济往来中收受贿赂、回扣,影响公司的合法利益的。
--违反公司规定擅自为他方提供担保保证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
--结算付款不按照合同规定而多付的。
--未在合同验收中履行其职责,把验收不合格的产品和服务作为合格的产品和服务接收的。
--在合同履行中对方违约不追究违约责任或擅自处理,损害公司利益的。
--在合同变更审查中,玩忽职守或未尽到合理谨慎义务的,并使公司利益受损害的。
--其他各种违反合同管理程序的行为。
第2篇 _建筑施工企业工程投标管理制度
建筑施工企业工程投标管理制度
一、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项目开发的市场分析、项目联络跟踪、投标项目策划、工程投标等管理。
二、相关文件
1.《管理手册》
2.《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合同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建筑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招标投标法》
5.《合同管理程序》
三、实施职责
1.本制度由经营预算部负责管理;
2.经营预算部负责市场调研、投标工程策划、工程投标。
3.综合办公室负责工程投标所需的公司荣誉证书、证明文件资料;
4.工程部负责,参与合同评审中有关合同技术条件和技术措施;负责工程质量承诺及质量保证措施;
四、工作流程
4.1投标策划
4.2.1投标报名:经营预算部根据项目的联络跟踪信息等进行工程项目的投标报名工作。负责在建筑市场、建委等有关单位进行登记等工作。
4.2.2购买招标文件:公司联络跟踪的项目在得到工程项目业主单位的邀请投标信息后,确定参与该工程项目的投标,即行购标书。
4.2.3招标文件评审
购买招标文件后,由经营预算部组织招标文件的评审,主要评审:
--准确理解顾客需求
--分析招标文件、合同的特殊要求
--顾客所有要求包括隐含要求是否明确,确定咨询答疑内容
--顾客要求是否全部形成文件(来往答疑、通知)
--审查招标文件、合同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国际惯例要求
--分析公司履行合同的能力
4.2.4确定投标策略
招标文件评审后,公司领导确定投标策略,投标实施大体方案,编制投标编排计划,包括:
--明确工程投标意图
--参与投标的优势与劣势
--项目技术经济指标分析
--收集整理报价资料
--确定投标承诺
--确定报价策略
--确定项目实施大体方案
--确定公关策略
--确定投标编制主要内容、时间安排等。
4.3编制投标文件
4.3.1经营预算部负责工程投标的组织工作,负责投标答疑;负责收集投标所需资料,公司相关单位提供各自专业范围的必需文件和资料.
4.3.2经营预算部负责商务报价、资信标的编制工作.
4.3.3工程部负责技术标的编制工作,按投标编排计划按时交给经营预算部排版打印。
4.3.4投标文件编制完成由经营预算部主任审核后进行印刷,装订,包封投标书.
4.3.1经营预算部负责投标策划;
4.3.2投标策划,由经营预算部负责将商务标策划和技术标策划的结果整理,按招标文件要求的格式和内容编制投标文件;
4.3.3投标文件由经营预算部主任负责审核。
4.4工程投标
4.4.1工程投标的组织工作由经营预算部负责,负责编制、印刷标书,收集投标所需资料,公司各相关单位提供各自专业范围的必需文件和资料;
4.4.2综合办公室负责提供:
--公司简介
--公司业绩证明
--公司资质、资格文件
--提供公司经济诉讼案件情况资料
--办理公司法定代表人资格证书
--办理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公司领导、公司机关部门主要工程技术和管理人员的简历(包括工作经历、经验和业绩)和资证资料
--项目部拟定负责人、主要工程技术和管理人员简历(包括工作经历、经验和业绩)和资证资料
4.4.3工程部负责提供
--质量目标、质量承诺
--质量管理措施
--质量标准
--质量保证体系
--量管理人员名单及证书
--安全目标和安全保证体系
--文明施工和环境保护措施
--安全管理人员资证及特种工种人员资证。
4.4.4财务部负责提供
--公司财务状况资料
--经审计的年度财务报表
--公司财务状况预测分析资料
--办理投标保函或银行汇票及中标工程的履约保证金
--办理公司资信等级证明;
4.5中标工程合同洽谈及合同签订
4.5.1工程中标后由经营预算部负责与业主签订承包合同;
4.5.2合同起草由经营预算部依据招标文件、投标书编制,当业主要求采用其规定格式合同时,以此格式合同为合同草案;
4.5.3合同草案评审
4.5.3.1合同草案(或顾客格式合同)起草后,由经营预算部组织合同草案评审,并做好评审记录。评审程序见4.7条;
4.5.3.2合同草案评审的主要内容:
--准确理解顾客及招标文件需求
--是否正确理解了顾客要求的特点
--分析招标文件及格式合同的法律内涵
--分析格式合同与招标文件的差异
--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国际惯例要求
--是否贯彻了投标策略
--是否掌握了顾客的投资心理
--是否做到了知彼知己
--是否与投标书文件一致
4.5.4合同评审后由经营预算部负责组织合同洽谈、签订,相关部门参加。合同签订其程序为:
--审核会签
--公司经理签字或由其委托人签字
4.5.5合同签订后由经营预算部负责对本工程进行交底,交底的内容包括:有关招标文件;对招标文件的澄清、答疑;投标文件;对投标文件的澄清、答疑;中标通知书;合同草案(或正式合同)中涉及项目管理规划大纲的内容。并将全部合同正、副本及招投标文件建档保存。
4.6合同评审程序
合同评审包括招标文件评审、合同草案评审二种,其评审程序为:
4.6.1合同评审组织
组&n
bsp; 长:公司经理(或其委托人)
成员:公司副经理及公司经营预算部、工程部等部门负责人和专业人员;
4.6.2合同评审前准备
<1>由合同评审组织单位负责将招标文件、投标书及合同草案等有关内容分发各部门分阅;
<2>各部门分阅后,将评审初步意见填写在合同评审表中。
4.6.2合同评审
第3篇 论建筑工程施工企业安全管理
建筑施工安全管理是一个国家和一个施工企业兴衰成败的关因素,施工安全管理也是一个庞大的而又复杂的一项系统工程, 保障劳动者的生命安全是国家和企业以人为本的占略理念、不仅是施工企业发展的需要、也是社会稳定和谐的需要。人是生产力是征服自然、改造自然的生产力,社会发展与进步是通过人的劳动和创造才能得到具体的实现。只有在安全得到保证的前提下,施工企业的发展与进步才能得到保障。
一、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与社会关系
在人类生存的长河中,自古以来人民群众是历史的创造者,是通过人们的劳动创造了历史,劳动者推动了社会的发展,建筑企业更是如此,所以保护劳动者的安全就是保护生产力。就能稳妥的推动历史顺利发展。安全发展本质内涵--以人为本爱护生命。就是要尊重人、依靠人、关爱人、保护人、为了人。尊重人的生命权益就是安全发展的本质特征;依靠劳动人民群众的力量搞好安全生产是安全发展的前提;关爱人的生命和健康是安全发展的出发点;提高施工人员的生产安全保障水平是安全发展的途径;保护人免受职业危害是安全发展的基础;为了人民群众能够平安地享有改革发展所带来的成果,是安全发展的最终目的。做一个国家和一个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是保护劳动者的权益是一种战略理念,只有劳动者安全得到保证利益不受侵害。劳动者才安居乐业,社会才能稳定,国家方能富强。劳动人民是国家的主人,他们通过生产劳动为国家创造了巨大的物质财富。国家把劳动人民在个行业生产过程中的安全放在了重要地位。为此、我们国家专门制定了《安全生产法》、《劳动法》和各种法律法规安全条例等一系列措施,国家把“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定位我们国家安全生产的基本方针。国家通过法律法规确保劳动人民在生产劳动中的根本利益。确保劳动生产力的向前发展。国家富强、民族兴旺、企业发展、安定团结,只有劳动人民安全受到保障才能得到实现。
二、安全生产与施工企业经济、
1、在建筑施工行业中,建筑业是发展社会主义经济的重要产业支柱。安全生产是发展社会主义经济实现四个现代化的重要条件。也是施工企业增加效益持续发展的先决条件,1、安全生产对施工企业成本的影响。施工企业的成本由直接人工费、直接材料费、制造费用等部分组成。当企业安全工作到位,安全生产正常运行时,企业成本处于受控状况;企业经济增长才能得到实现。当安全生产出现问题,随着事故的发生而导致的人员伤亡所需的费用支出以及由于事故发生而造成的停工、材料使用的加大、工期的延误都必然对企业的成本、利润产生影响,企业的经济效益随之而减;大的事故的出现甚至会造成企业成本几倍乃至于几十倍的增加。部分施工企业在过去几年中,由于种种原因如企业施工性质的局限性、安全防范措施不到位和操作人员的不安全行为以及资金投入较少等,导致企业所支付的额外开销情况严重,一类伤亡事故的赔偿损失费用和其他一些费用增多;在劳动保护方面也没有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出现了伤亡事故发生;大大增加了企业的经营生产成本,从而严重影响了施工企业的经济效益。因此,抓好安全工作,保证安全生产正常运行,是降低成本、提高经济效益的重要措施。
2、安全生产对施工企业信誉的影响。在市场竞争条件下,施工企业如果不能实现安全生产,事故频繁,一方面造成生产经营任务难于完成,工程施工进度缓慢;另一方面,使业主方感到施工企业内部管理混乱,缺乏安全感和可信度,从而改变了双方良好的合作关系,导致工程项目合同难以续签,最后无法承揽后续工程项目等,使施工企业面临困境,直接影响到企业的商业信誉,甚至可能被市场淘汰。所以,施工企业抓好安全工作,有利于提高施工企业综合效益。
三、施工企业制定安全生产责任制度的重要性。
实行安全生产责任制度,落实安全生产责任,是安全生产工作客观规律的要求。施工现场注重要做好 “隐患险于明火,防范胜于救灾,责任重于泰山”抓好安全生产工作的根源--消除隐患;提高各级班子抓安全生产的科学方法--预防为主;更更注重抓好安全生产的关键环节--强化责任。消除隐患是根本,加强防范是重点,落实责任是关键。安全生产作为一个大的系统工程,必须保证这一系统的每一环节、每一部位、每个工种、每个操作都达到本质安全,才能保证整个系统的安全生产。对建筑专业来说,只有从主要负责人(包括合作队伍的负责人)到每一个部门、每一个班组、每一个岗位操作人员,都有明确的安全生产责任,并严格落实责任,严格按照安全规程、作业规程、操作规程“三大规程”的要求,认真学习安全生产法按照岗位责任制的规定责任到人上标准岗、干标准活,做好每一项工作,才能使安全生产工作真正落到实处,安全生产才能得到保障。落实安全生产责任是解决当前安全生产中存在的“严不起来,落实不下去”现象的重要措施。 据统计,70%左右的事故是“三违”造成的。“严不起来”包括了专业内部管理、外部监督、事故查处、责任追究等各个环节,“落实不下去”也包括了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工作任务、隐患监控和整改措施等方面。通过实行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来对专业负责人、生产调度、生产操作人的行为提供动力和约束力,强制建立健全上至负责人,下至班组长、普通职工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安全规章制度,层层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形成上下互保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原则,实行事故连带,从而解决“三违”的问题。 施工企业和各个项目建立安全生产长效管理机制,是实现安全生产“全面负责”的重要基础性工作。各级负责人、各级管理人员,特别是合作队伍的负责人,必须充分认识到安全生产的长期性、复杂性、艰巨性和极端重要性,以保证员工身体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为己任,在安全生产工作上要以身作则,自觉依法办事,按照规章制度进行管理,明确责任。
四、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完善安全监管机制
国家已颁布实施了《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走上依法开展安全生产之路。施工企业建立以安全生产责任为基础的体系文件,确保安全监管有章可循、有章必循、违章必究。 施工企业和项目部应按规定设置安全管理机构,并配备注册安全科长,工程处配置专业安全员,加强安全督导,培养建设一支责任心强、技术水平高,懂安全知识和规范,掌握安全技能,有比较丰富的管理经验和较强的作战能力的骨干队伍,从而能及时发现、整改事故隐患。建立完善宣传教育体系,增强全员安全生产意识要将安全生产教育作为重要的基础工作来抓,严格遵照上级关于安全生产教育工作的各项规定,在坚持三级安全教育的基础上,强化对职工的教育培训,并形成制度。对各级管理人员和合作队伍责任人,要通过认真学习《安全生产法》和《职业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进行安全责任教育;各级管理人员和合作队伍责任人不仅要自己具备安全生产意识,还必须懂得且主动采用多种形式,深入、持久地对职工进行安全意识教育,培养全员安全生产意识,使广大职工知其任、明其责、尽其职,提高职工的安全生产素质,提高防范事故和应急救援的能力。
五、加强安全检查的广度和深度,注重实效
安全检查要有针对性,要求实效,要着重于事故的防范,系统的、有效的检查是发现事故隐患、控制事故发生的有效途径。建筑专业在落实施工企业和项目部规定的安全检查内容和频次等要求的基础上,要积极创新安全检查形式和检查的内容,不但要查一些明显存在的隐患,还要查各工结段、各施工区域一及各合作队伍的安全管理制度、操作规程缺陷等潜在的安全隐患。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隐患,实行“三定”,即:定责任、定时间、定措施,限期把存在问题和隐患进行全部整改。在施工过程中健全、完善安全责任追究。发生各类事故时,要认真组织调查分析,按“四不放过”原则追究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把安全指标完成情况纳入考核机制中。
六、施工企业加强班组安全管理,树立群体安全意识
班组是企业最基层的组织,其安全管理的水平关系到施工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全局,如何坚持不懈地开展班组安全工作建设,将班组安全生产工作纳入经常化、标准化、规范化的轨道,是建筑专业安全生产管理长期努力的一个目标。要建立起一种“群体安全意识”,必须加强对班组长这个集体核心的教育培训,增强其安全管理技能。加强班组安全管理,使班组安全管理逐步达到标准化、规范化,生产一线职工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是预防事故发生和扩大的关键因素。
七、积极落实“以人为本”的企业安全文化建设
安全文化建设是预防企业事故的基础性工程,安全文化作为企业文化的重要一环,是企业安全建设的灵魂,对保障安全生产具有战略性意义,培养和增强安全文化意识,对提高企业从业人员的安全防范意识,减少安全生产事故,尤其是重大、特大事故具有重要意义。通过宣传、教育,特别是本单位以往典型事故案例教育,使职工在心灵深处受到震撼,加深对遵章守纪重要性的认识;通过创建群体安全意识,结合适当的奖惩等手段,开展讨论交流等活动,提高企业职工的安全修养,增强安全意识。 要抓好反习惯性违章行为工作。习惯性违章行为有两类,一类是个人习惯性违章,另一类是群体习惯性违章,个人习惯性违章如不及时加以控制,就会蔓延成群体习惯性违章。因此,要从制度上、职工心理等方面分析习惯性违章行为形成的原因,采取教育、奖惩、教化等办法进行治理,不能让习惯违章成为风气。在加强职工遵章守纪的教育基础上,在执行上要求要严,使职工从不得不服从管理制度的被动执行状态,转变为自觉做到“三不伤害”,实现从“要我安全”到“我要安全”的根本性转变。积极落实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实现安全生产的持续改进,贯彻一切事故都可以预防的思想,对模式风险进行事前分析,做好安全指导书集体评审,同时安排施工队伍参加,确定本次作业可能发生的危害及后果,通过系统化的预防管理机制,彻底消除各种事故隐患,以便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和职业病的发生,从而实现全员、全过程、全方位的安全管理。
八、深化施工企业科学性安全生产管理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发展也是对社会科学发展的深化,核心是维护劳动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本质是落实“以人为本”的社会稳定理念。贯彻落实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方针体现。要着力抓好安全生产组织管理、隐患整治、责任考核、宣传教育、应急救援等体系的建设,加快构建符合实际、科学管用的安全生产保障体系,切实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整体水平。
1、施工企业安全管理注重从规划上引导,力求安全生产规划充分体现施工安全发展内涵。一要正确处理总体规划与专业规划的关系,制定完善安全生产体系。在编制施工安全体系发展总体规划时,要把安全发展作为一项重要任务、重要工作来谋划、来落实,科学规划安全建设内容,合理设置工作指标,使安全生产全面贯穿到企业发展经济的总体规划中。在编制安全生产规划时,要结合社会市场经济和企业发展总体规划来构思、来布局,突出安全监督监管重点,着眼于解决问题,制定完善的安全规划内容。通过注重规划,力求施工企业经济发展总体规划体现本企业安全发展,安全生产工作规划要符合企业经济发展需求,确保规划富有前瞻性、指导性、科学性和实用性。二要正确处理施工企业安全监管部门之间施工队的关系,促进企业监管工作协调开展。施工安全规划是安全生产规划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安全生产规划的具体化。企业安检部门负有安全监督 和监管的责人,在编制施工安全规划时,应当结合安全生产规划来展开,立足施工现场实际情况,提出工作目标、工作重点、工作内容和工作措施,进一步丰富和充实安全生产规划,逐步解决施工安全生产在应急救援、科技支撑、责任落实、隐患整改等方面存在的问题,推动安全生产整体工作协调开展,共同体现安全发展要求。三要正确处理近期规划与长远规划的关系,健全安全生产长效机制。要以尊重客观规律为基础,全面理清安全生产工作存在的问题,合理提出解决问题的规划,正确处理好近期和长远规划的关系。对哪年解决哪些问题、办好哪些事情要周密策划,那些问题需要优先解决、那些事项需要提前落实要系统安排,对有资金安排的项目、有落实眉目的工作、有强烈需求的事项要列入近期规划,狠抓落实。在此基础上,立足长治久安,从基础环节、强化教育、健全机制着手,制定完善安全生产长远规划,严防规划流于形式,出台即被搁浅。
2、注重从源头上着力,力求安全生产监管全面体现安全发展本质。一是在制定发展政策上要体现安全生产要求。要把安全生产作为制定政策的一项重要内容,使其能更好地体现安全发展主题,更好地反映安全发展理念,致力促进科学发展、安全发展。具体而言,就是制定的政策要有利于促进安全规划实施、安全文化建设、安全培训教育、安全法制宣传、安全科技推广等工作的落实,最大限度地利用促进安全生产工作的有形和无形资产,使任何尽量避免人身和非人身事故发生的政策、制度、机制、措施和方式方法得到全社会的认同,符合安全发展要求,实现在安全中抓发展、在发展中抓安全。二是在推进工作落实上要注重安全生产保障。重点要大力发展有利于促进安全生产的产业,把科技含量高、安全保障条件好的生产工艺列为推进工业化、农业产业化和城市化的重要工作来引导、宣传和落实,提高企业安全生产水平;要把保护生态环境作为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内容,着力控制高污染、高能耗企业,加大环境污染治理力度,保护环境、净化空气,确保广大人民群众身心健康;要全面把安全规划、安全审查、安全管理、安全建设、安全验收列入项目建设中,严把安全生产源头关;要突出抓好安全生产重点行业领域的整治,着力落实安全隐患排查与整治责任,着力解决安全生产存在的突出问题。通过强化综合治理措施,切实将安全发展观全面融入到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的各个工作环节,融入到推动工作开展的各项决策领域,从源头上落实安全发展观。三是在培训教育上要把握安全生产重点。要立足实际确定培训内容,确保具有针对性和实用性,使安全思想和意识、安全作风和态度、安全行为和规范、安全风貌和习俗等得到更好灌输和落实。要合理确定培训对象,重点抓好党政机关领导干部、安监队伍干部、生产企业法定代表人和广大职工的安全生产培训教育。在此基础上,积极拓展培训范围,广泛开展安全生产培训教育工作,深入宣传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和应急防范知识,构筑各个行业共同抓安全生产的良好氛围,务求安全生产工作综合效益实现最大化,促使“我要安全”变成全民的行动,各种安全理念变成全民的共识。
3、注重从机制上保障,力求安全生产基础更加符合安全发展需求。一要健全安全生产组织网络体系。要适应形势所需进一步抓好安全生产组织网络体系建设,制定完善的配套管理和考核措施。重点要理顺乡镇安全生产职责,加大安全生产示范乡镇和示范企业创建力度,促进乡镇安全监管工作更好开展。要加大《村民自治章程》落实力度,强化村级源头管理,配齐配强村级安全生产联络员。要依法督促各类高危行业和重点生产经营企业配全配齐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人员,落实安全生产经济政策,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台账,强化安全生产监管,提高企业员工安全生产保障水平。要结合乡镇、街道和企业安全生产监管机构的建立健全,制定完善乡镇、街道和企业安全生产工作考核办法,促使其作用得到充分发挥。二要大力抓好安全生产工作责任落实。发展是政绩,安全也是政绩。要建立完善安全生产控制指标考核体系和目标管理考核办法,认真落实安全生产“分级负责、属地管理”职责和“一岗双责”制度,坚持实行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管理,强化对政府及其相关职能部门和企业负责人安全生产工作绩效的考核,强化对各行业基层一线落实责任制情况的监督,严格执行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度,切实提高工作整体实效。要制定完善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和重大安全隐患整改与监控责任,科学整合现有资源,加强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和应急管理机构之间的联系,切实提高应对和处置突发安全事故能力。三要突出抓好安全监管干部队伍建设。要紧跟形势变化,把提高安监干部素质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着力提高安监干部依法履行职务的能力。要关心安监干部的成长,使其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得到充分调动、充分发挥,激发队伍活力。
第4篇 建筑施工企业工程合同管理制度
建筑施工企业工程合同管理制度
一、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项目部有关对外合同(包括出具的担保和承诺)的订立、变更、转让、解除、履行、终止和管理等活动控制。本条所称合同即书面合同,是指采用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表现所载内容的合同,合同当事人协商同意的有关修改合同的文书、电报、电传和图表,也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二、 相关文件
1、 《管理手册》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合同法》
3、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法典 》
4、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建筑法》
5、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招标投标法》
三、 实施职责
1.本制度由经营经营预算部负责管理;
2. 财务部负责合同订立及执行情况中的财务与审计监督;
四、 工作流程
1、 合同分类:<1>工程合同:公司经营经营预算部负责管理;<2>工程物资采购合同:公司工程部负责管理;<3>劳动、劳务合同:公司工程部负责管理;
2、 合同主管部门职责:<1>监督、检查贯彻执行《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况;<2>领导、协调合同的订立、履行及管理工作;<3>制定合同管理制度,并监督执行;<4>组织参加守合同、重信用企业活动;<5>决定对合同管理工作中做出显着成绩的部门和个人给予奖励;<6>决定对合同管理工作中疏于管理,玩忽职守,违法乱纪者,未造成经济损失的给予通报批评,造成经济损失的给予处罚;<7>其他需要协调解决的合同管理中的重大问题。
3、 合同条款、合同申请单位和合同执行单位
3.1 合同一般应具备以下主要条款:<1>当事人名称、住址、邮政编码、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开户银行、账户;<2>标的(指货物、劳务、服务等)名称、型号、规格等;<3>数量和质量,包括检测标准和方式;<4>价款或者酬金及付款时间、方式;<5>履行的期限、地点和方式;<6>违约责任;<7>合同的变更、转让和解除条件;<8>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9>合同订立的时间、地点;<10>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和合同性质确定或者双方当事人约定的其他必备条款。对数量、质量、履行期限和方式等有特殊要求的,应当在合同中予以特别明确。
3.2 申请签订合同的单位或部门即合同申请单位,其职责为:<1>调查、了解对方当事人的主体资格、信誉和履约能力等情况;<2>具体参与合同的谈判;<3>参与合同的草拟、会签、修改、保证合同的可行性;<4>负责建立和管理本单位的合同台帐、档案及统计、分析。
3.3 负责执行合同的单位即为合同执行部门,其职责是代表公司履行合同,并及时报告合同履行情况。
4. 合同签订程序
4.1 在具体合同管理过程中执行合同经办人负责制,由合同经办人具体负责合同的申请、谈判、变更、解除等具体事宜。经办人是在签订合同过程中主要负责合同条款谈判、协商的负责人。
4.1.1 合同经办人在申请办理合同过程中,应在合同审查表上签署个人意见。在签订合同过程中,合同经办人应尽到合理谨慎的注意义务,最大化地保护本公司的合法利益。
4.1.2 对于在合同管理工作中能恪尽职守、勤勉认真、并为公司创造显着经济效益的或挽回经济损失的经办人;将按照本制度的具体规定予以奖励。
4.1.3 对于因经办人的故意、过失、疏忽等个人行为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将按照本制度的具体规定予以追究。
4.2 申请单位或经办人将合同草案送合同专业管理部门进行专业审查;
4.3 合同专业管理组审查通过后,需要相关业务部门会签审查,由合同专业管理组将合同草案报送相关业务部门进行会签审查;
4.4 审查通过后,报送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其代理人审批;
4.5 法定代表人或其代理人审批同意后,到办公室加盖合同专用章,属于借款合同、担保合同等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可使用单位行政公章的除外;
4.6 分公司、项目部以自己的名义对外签订合同必须经公司授权,未经授权不得对外签订合同。对于违反程序规定的分公司、项目部将按照本制度奖励与处罚的相关规定予以处罚。
4.7 合同专业审查
4.7 .1合同专业管理部门对申请单位报送合同做如下方面审查:<1>经济性--项目计划是否具体明确;--市场需求情况是否可靠、属实;--经济效益情况是否真实、可信;--资金、资产使用效果的财务是否可行。<2>技术性--项目技术是否真实、全面、可靠;--技术措施是否完备、可行;--技术标准、参数是否先进完善;--是否具有可操作性。<3>安全性--涉及的知识产权是否已采取相应的保护或限制措施;--有无损害本公司商业秘密、商业信誉;--有无损害本公司利益的其它情形。
4.8 合同业务部门会签审查工程合同、劳务合同、采购合同等需经公司各部门进行会签审查;
4.9 合同数量、合同归档
4.9 .1合同文本数量<1>法定代表人或其代理人签字同意签约后,由合同申请单位按规定的份数打印出版,送交办公室加盖公司合同专用章(或公司行政公章)和法定代表人印章或由法定代表人的委托代理人签字;<2>合同文本数量一般为:我方合同文本数正本一份、副本一份,即由合同专业管理部门一份,同时一份副本报财务管理部门备案。
4.9 .2合同管理档案合同专业管理部门应根据各自的管理权限建立合同管理档案,负责整理收集的合同档案包括;--合同文本、各文本存档记录--合同台帐--承办人变更记录--合同附件、审核意见及其它有关文件资料--纠纷或争议的处理情况记载及有关材料
4.1 0合同履行、变更
4.1 0.1合同交底合同签订后,由合同专业管理部门会同业务相关部门对合同执行单位进行合同交底。
4.1 0.2财务部应严格依照合同和合同履行情况,仔细审查所履行合同的主体、内容、形式与所签合同是否一致,确定无误后付款。如不一致,拒绝支付;
4.1 0.3合同变更合同的变更:凡合同标的、数量、价款、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等项发生变化均属合同变更,合同变更应由缔约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程序与签订正式合同相同,且应由原审批部门或人员签字后生效。
4.1 0.4合同终止
4.1 0.
4.1 合同的终止<1>签约各方按合同规定,全面履行合同后,合同自然终止;<2>经合同签约各方协商,同意解除合同,自各方签字认可之日起合同终止;解除合同由合同申请单位按本制度执行;<3>按照合同约定,终止条件出现,合同终止。
4.1 1奖励与处罚<1>公司对有以下情形的部门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奖励金额为500元-10000元):--在合同管理工作中有恪尽职守、谨慎勤勉,做出显着成绩的;--为本单位挽回重大经济损失的;--检举、揭发利用合同进行违法活动有功的;--及时处理合同冲突、合同管理矛盾、合同纠纷,为企业避免或挽回经济损失的。--其它应给予奖励的情形。<2>公司对有以下情形的部门和个人,给予批评和处罚(处罚金额为500元-10000元):--违反本制度的规定,在合同管理中失职、渎职、欺诈、故意、重大过失给公司及公司各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未经授权或越权对外签订合同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将合同分解以大化小,逃避公司管理标准的。--先行为后补办合同审查或合同授权程序的。--利用行政章、财务专用章或其他印章对外签订合同的。--应签订书面合同而未签订或把整体合同分解以规避书面合同或以其他单据代替合同文本的。--合同经办人或合同参与人签约时恶意串通,利用合同谋取私利损害企业利益的。--在签订合同过程中(包括招标、议标、选择合作方时)泄露标底和商业秘密的。--在经济往来中收受贿赂、回扣,影响公司的合法利益的。--违反公司规定擅自为他方提供担保保证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结算付款不按照合同规定而多付的。--未在合同验收中履行其职责,把验收不合格的产品和服务作为合格的产品和服务接收的。--在合同履行中对方违约不追究违约责任或擅自处理,损害公司利益的。--在合同变更审查中,玩忽职守或未尽到合理谨慎义务的,并使公司利益受损害的。--其他各种违反合同管理程序的行为。<3>违反本办法规定,给公司及公司各单位造成重大经济损失触犯刑法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5篇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水利水电工程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考核管理,保障水利水电工程施工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内从事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活动的施工企业管理人员以及实施水利水电工程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管理的,必须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企业主要负责人,是指对本企业日常生产经营活动和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有生产经营决策权的人员,包括企业法定代表人、经理、企业分管安全生产工作副经理等。
项目负责人,是指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负责水利水电工程项目施工管理的负责人。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指在企业专职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人员,包括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负责人及其工作人员和施工现场专职安全员。
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以下统称为“安全生产管理三类人员”。
第四条 安全生产管理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实行分类考核。
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参加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
第五条 考核分为安全管理能力考核(以下简称“能力考核”)和安全生产知识考试(以下简称“知识考试”)两部分。
能力考核是对申请人与所从事水利水电工程活动相应的文化程度、工作经历、业绩等资格的审核。
知识考试是对申请人具备法律法规、安全生产管理、安全生产技术知识情况的测试。
第六条 安全生产管理三类人员必须经过水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能力考核和知识考试,考核合格后,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以下简称“考核合格证书”),方可参与水利水电工程投标,从事施工活动。
考核合格证书在全国水利水电工程建设领域适用。
第二章 考核管理
第七条 安全生产管理三类人员考核按照统一规划、分级管理的原则实施。
水利部负责全国水利水电工程施工企业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考核工作的统一管理,并负责全国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含一级)以上资质、专业承包一级资质施工企业以及水利部直属施工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三类人员的考核。
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含二级)以下资质以及专业承包二级(含二级)以下资质施工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三类人员的考核。
第八条 水利部和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建立水利水电工程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管理制度,并向社会公布安全生产管理三类人员的考核情况。
水利部建立“水利水电工程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管理系统”),用于水利部负责考核的安全生产管理三类人员的申请受理、培训考试、岗位登记、考核审查、信息查询和系统管理等。水利部负责考核的企业须登录“管理系统”,在线填报相关信息。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可参照水利部安全生产管理三类人员“管理系统”,建立本行政区域的安全生产管理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管理系统。
第九条 安全生产管理三类人员考核申请、证书延期与变更等事项由施工企业统一组织申报,具有管辖权限的水行政主管部门不接受个人申请。施工企业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第十条 施工企业申请考核,应向水行政主管部门提交以下信息材料:
(一)企业出具的申请函;
(二)企业施工资质证书复印件;
(三)个人考核申请表及考核申请汇总表(见附录1、附录2);
(四)企业聘用劳动合同复印件或劳动人事部门出具的劳动人事关系证明;
(五)申请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及学历证书或职称证书等复印件,并附申请人1寸免冠彩色正面照片1张。
第十一条 能力考核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身体健康。
(二)与申报企业有正式劳动关系。
(三)项目负责人,年龄不超过65周岁;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年龄不超过60周岁。
(四)申请人的学历、职称和工作经历应分别满足以下要求:
1.企业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应满足水利水电工程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的要求。除法定代表人之外的其他企业主要负责人,应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或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且具有3年及以上的水利水电工程建设经历;
2.项目负责人,应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或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且具有3年及以上的水利水电工程建设经历;
3.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具有中专或同等学历且具有3年及以上的水利水电工程建设经历,或大专及以上学历且具有2年及以上的水利水电工程建设经历。
(五)在申请考核之日前1年内,申请人没有在一般及以上等级安全责任事故中负有责任的记录。
(六)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要求。
能力考核通过后,方可参加知识考试。
第十二条 对于申请材料不齐或者不符合申报要求的,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告知申报企业予以补充。未补充或补充后仍不符合要求的,将不予受理。
第十三条 知识考试由有考核管辖权的水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有关机构具体组织。知识考试采取闭卷形式,考试时间180分钟。
第十四条 申请人知识考试合格,经公示后无异议的,由相应水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发证机关”)按照考核管理权限在20日内核发考核合格证书。考核合格证书有效期为3年。
第十五条 考核合格证书有效期满后,可申请2次延期,每次延期期限为3年。施工企业应于有效期截止日前5个月内,向原发证机关提出延期申请。有效期满而未申请延期的考核合格证书自动失效。
考核合格证书失效或已经过2次延期的,需重新参加原发证机关组织的考核。
第十六条 安全生产管理三类人员在考核合格证书的每一个有效期内,应当至少参加一次由原发证机关组织的、不低于8个学时的安全生产继续教育。发证机关应及时对安全生产继续教育情况进行建档、备案。
第十七条 申请考核合格证书延期的,由施工企业向发证机关提交以下材料:
(一)企业出具的延期申请函;
(二)个人延期申请表及延期申请汇总表(见附录3、附录4);
(三)个人参加企业组织的年度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证明和发证机关组织的安全生产继续教育证明;
(四)原考核合格证书;
(五)考核合格证书有效期内,企业如发生过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提供有关部门出具的事故认定报告或者处罚、通报文件等。
第十八条 在考核合格证书有效期内,安全生产管理三类人员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延期:
(一)本人受到水利部或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及各级安全监管行政主管部门处罚或者通报批评的;
(二)未参加本企业组织的年度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或未参加原发证机关组织的安全生产继续教育的;
(三)项目负责人年满65周岁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年满60周岁的。
第十九条 安全生产管理三类人员因所在施工企业名称、施工企业资质、个人信息改变等原因需要更换证书或补办证书的,应由所在企业向发证机关提出考核合格证书变更申请。
(一)施工企业名称变更
因施工企业名称变更需要更换证书的,应向发证机关提交以下材料:
1.企业出具的变更申请函和变更申请表(见附录 5);
2.企业上级主管部门关于企业名称变更的批复文件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变更核准通知书等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3.企业新的施工资质证书复印件。
4.原考核合格证书。
(二)施工企业资质变更
施工企业资质等级变更需要更换证书的, 应向发证机关提交以下材料:
1.企业出具的变更申请函和变更申请表(见附录 5);
2.施工企业资质变更的有效证明文件复印件;
3.原考核合格证书。
(三)个人信息变更
个人信息变更需要更换证书的, 应向发证机关提交以下材料:
1.企业出具的变更申请函和变更申请表(见附录 5);
2.变更信息的有效证明文件复印件;
3.原考核合格证书。
(四)个人工作单位调动
个人工作单位调动需要更换证书的,应向发证机关提交以下材料:
1.新企业出具的变更申请函和变更申请表(见附录 5、附录 6);
2.原企业解聘证明文件、新企业聘用或者任用证明文件等复印件。
3.原考核合格证书。
(五)考核合格证书污损
考核合格证书污损需要更换证书的,应向发证机关提交以下材料:
1.企业出具的污损补办申请函和变更申请表(见附录 5);
2.原考核合格证书。
(六)考核合格证书遗失
考核合格证书遗失需要补办证书的,应向发证机关提交以下材料:
1.企业出具的遗失补办申请函和变更申请表(见附录 5);
2.水利部负责考核的安全生产管理三类人员,应由申请人所在企业通过“管理系统”在水利安全监督网上登载遗失作废声明;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考核的安全生产管理三类人员,申请人应在省级媒体上登载遗失作废声明。
第三章 证书管理
第二十条 考核合格证书采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统一样式。考核合格证书加盖发证机关公章及专用钢印。
第二十一条 考核合格证书采用统一的编号规则。
水利部颁发的考核合格证书编号规则为:水安+管理类别代号+证书颁发年份+证书颁发当年5位流水次序号。
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考核合格证书编号规则为:省(自治区、直辖市)简称+水安+管理类别代号+证书颁发年份+证书颁发当年5位流水次序号。
其中,管理类别代号分为a(企业主要负责人)、b(项目负责人)、c(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三类。
第二十二条 经审核准予延期的,由原发证机关在考核合格证书上加盖公章。
第二十三条 因信息变更和证书污损换发的考核合格证书,有效期不变,证书编号不变,原证书收回。因遗失补发的考核合格证书编号更新,其他信息不变。
第二十四条 施工企业应当加强项目负责人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上岗登记和离岗核销管理。
对由水利部负责考核的施工企业,工程开工前,施工企业应当在“管理系统”中将参与工程建设的项目负责人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上岗登记。工程结束后或上述两类人员离岗时,应在“管理系统”中进行评价并核销。从业记录将作为考核合格证书延期审查的依据。
第二十五条 水利部和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建设项目安全生产管理三类人员岗位登记情况以及履行安全管理职责情况的监督检查,做好安全生产管理三类人员的违法违规行为或者受到其他处罚的信息管理和公开工作。
任何单位或个人均有权举报安全生产管理三类人员违法违规行为。
第二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发证机关应及时收回证书并重新考核:
(一)企业主要负责人所在企业发生1起及以上重大、特大等级生产安全事故或2起及以上较大生产安全事故,且本人负有责任的;
(二)项目负责人所在工程项目发生过1起及以上一般及以上等级生产安全事故,且本人负有责任的;
(三)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所在工程项目发生过1起及以上一般及以上等级生产安全事故,且本人负有责任的。
第二十七条 在施工各项活动中伪造、仿冒安全生产合格证书的,发证机关应吊销安全生产合格证书,2年内不得重考,构成犯罪的,依照有关规定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四章 附 则
第二十八条 各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可根据本办法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实施细则。
第二十九条 各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在每年12月31日前向水利部报告本行政区域内安全生产管理三类人员考核、培训情况,安全生产管理三类人员的违法违规行为或者受到其他处罚的情况等。
第三十条 本办法由水利部负责解释。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水利部《关于印发<水利水电工程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水建管[2004]168号)及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水利水电工程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有效期满延期工作的通知》(办建管[2007]77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