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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工程人员管理制度15篇

更新时间:2024-11-20 查看人数:67

项目工程人员管理制度

包括哪些

项目工程人员管理制度旨在确保工程项目的顺利进行,提升团队效率,保障工程质量。其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岗位职责:明确每个工程人员的职责范围,包括设计、施工、质量控制、安全监督等,确保每个人明白自己的工作内容和目标。

2. 项目流程管理:规定从项目启动到结束的各个阶段,如需求分析、设计、实施、测试、验收等步骤,以及各阶段的审批和交接程序。

3. 技能培训:为提升员工的专业技能,定期进行内部培训和外部进修,以适应项目需求和技术发展。

4. 工作绩效评估:建立公正、透明的绩效评价体系,以激励员工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

5. 团队协作:强调团队沟通和协作,鼓励跨部门合作,解决项目中的问题。

流程

1. 项目启动:项目经理负责制定项目计划,分配任务,明确项目目标和期限。

2. 设计阶段:设计人员根据项目需求进行初步设计,提交设计方案,通过审批后进入下一阶段。

3. 实施阶段:施工人员依据设计图纸进行施工,质量控制人员同步进行质量检查,确保工程符合标准。

4. 监控与调整:项目经理定期检查项目进度,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确保项目按计划进行。

5. 验收与交付:项目完成后,进行内部验收,合格后提交给客户,完成项目交付。

6. 反馈与改进:收集项目反馈,进行总结,用于未来项目的改进和优化。

重要性和意义

项目工程人员管理制度对于企业的运营至关重要。它不仅规范了工程人员的行为,提高了工作效率,还减少了因职责不清导致的混乱和延误。通过明确的工作流程,可以保证项目的有序进行,降低风险,提高客户满意度。此外,系统的技能培训和绩效评估机制有助于提升员工的专业能力,激发他们的积极性,促进团队的持续发展。良好的团队协作则能够解决项目中遇到的复杂问题,提高项目的成功率。

项目工程人员管理制度是企业管理和项目执行的核心,它构建了有序、高效的工作环境,为实现企业的战略目标提供了有力的保障。通过不断优化和完善这一制度,企业将能够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保持优势,实现可持续发展。

项目工程人员管理制度范文

第1篇 z_医院物业项目工程部管理制度

医院物业项目工程部管理制度

一、交接班制度

1、值班人员按照值班表按时上岗,未经有关领导同意,不得擅自离岗,如需替班需经部门经理同意;

2、交班人员在接班人员未到岗或交接班手续不齐全时,交班人员应继续值班并及时向有关领导反映情况,直至办完交接班手续后方可离岗;

3、严禁在事故处理过程中交接班,交接班时如遇突发性事故,应立即停止交接班,由交班人员负责处理,接班人员应协助处理,待系统和设备完全正常后交班人员方可离岗;

4、交接班时,必须严肃认真,一丝不苟,精神集中,做到交的清楚,接的明白,做好交接工作的记录和签字手续;

5、每班交接前负责清洁卫生工作。

二、电梯管理及保养检查制度

1、为保证电梯机房设备绝对安全,电梯维修工必须把机房门锁好,严禁无关人员进入机房,更不允许任何人将机房作为住宿之用;

2、电梯机房门钥匙必须由电梯维修工妥善保管,不准随便挂在墙上,以防钥匙被人拿走;

3、物业公司领导检查维修保养的情况,必须在电梯维修工的陪同下核实维修保养的项目及保养情况;

4、电梯临时维修或定期维修、保养时,必须做好详细、完整的记录并存档备察;

5、认真填写电梯运行记录及维修记录,;

6、电梯保养与检查内容如下:

a、电梯轿箱内通风机、日光灯是否正常;电梯运行楼层指示信号显示功能;电梯运行程序能否按正常指令运行,轿箱内及大厅按钮信号有无损坏,显示是否正常;

b、电梯拽引机转动装置,抱闸装置,转动装置,润滑油应在油标上下刻线之间,钢绳、绳轮固定,电梯地坑是否积水,电梯机房内要保持清洁干净;

7、对于发现的设备故障及不正常现象应及时排除,对解决不了的问题应及时向主管领导汇报,以便集中解决设备技术问题;

8、严格执行电梯维修、保养安全操作有关规定。

三、锅炉房设备定期检修、维修及保养制度

1、锅炉房管理人员应对锅炉房设备及辅助设备进行经常或定期的维护、保养及检修;

2、锅炉设备的定期检修分为:大、中、小修三类,小修应按需要随时安排,中修每年一次,应包括清除受热面内部的水垢、炉膛、烟道及受热面外侧面等部位;

3、锅炉检修前应对锅炉进行一次内外部检查,根据周期检修计划和内外部检查的情况确定本次锅炉检修计划;

4、根据检修计划,指定专人负责并组织人员力量,根据检修制度分工负责制,以确保检修质量;

5、检修前要准备好检修工具,材料和配件。对检修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学习国家有关规定要求,制定保证检修质量标准有效措施;

6、对仪表设备应每天进行维修保养并定期校验,以保证其灵敏可靠;

7、锅炉未采取任何措施的情况下不得超负荷运行,锅炉必须按规定进行检修;

8、每班对锅炉、辅助设备和场地进行一次清洁工作,做到文明生产;

9、做好检修、维修及保养记录,把每次检修的情况(损坏情况和修理方法)记录下来存入锅炉技术档案,以利于日后备查。

四、锅炉房安全操作制度

1、严格遵守锅炉房安全操作规程,密切监视温度、压力,燃烧等头部,正确调整各种参数;

2、严格按规定做好锅炉运行的日常工作,定期冲洗水位表、压力表、排污和试验安全阀等;

3、进行巡回检查,锅炉设备及相关设备是否出现异常情况,检查供水、回水管道、循环水泵、补给水泵及其它设备工作状态是否正常;

4、对锅炉发生的一切事故及时处理,重大事故应保护好现场,积极参与事故的分析,并吸取事故教训;

5、锅炉运行期间,非工作人员不得随意进入,如需进入锅炉房必须履行登记手续,并由主管人员领入。

五、锅炉房锅炉事故报告制度

1、锅炉一旦发生事故,管理人员一定要冷静,判断事故原因和处理事故时要稳、准、快。锅炉管理人员在事故发生后不能有掩盖事故的侥幸心里,否则会使事故扩大。重大事故应保护好现场,并及时报告上级领导;

2、锅炉管理人员一时查不清事故原因时,应迅速报告上级领导,不得盲目处理,在事故未妥善处理之前不得擅自离岗;

3、事故发生后,应将事故发生的时间、部位及处理方法等详细记录,并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分析,找出事故原因,从中吸取教训,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4、发生锅炉爆炸和重大事故的单位,应尽快将锅炉事故情况、原因及改进措施等书面报告上级领导和当地锅炉安全监督部门。

第2篇 项目工程施工质量管理规程

工程项目施工质量管理规程

项目部要建立质量管理控制体系,按pdca的循环程序运转,通过计划、执行、检查、总结四个阶段把经营和生产过程的质量有机地联系起来,形成一个高效的质量管理控制体系。

一、目标

各项目部要根据公司质量方针和目标、合同要求、项目特点,制定具体质量目标和管理措施,重大工程项目要进行创优策划,纳入公司创优计划中,项目部要积极组织开展工程创优活动。

二、质量实施

(1)质量管理实施过程要责任到人,职责分明。项目经理为本工程的质量第一责任人,要认真组织做好质量检查、质量验收、质量评定、质量回访和工程创优等工作。

(2)项目技术负责人要对工程项目要求的质量目标、施工规范、技术质量规定、新工艺,通过质量技术交底书对班组实施交底工作。

(3)样板先行。对工程规模较大、重点工程或甲方有要求的项目,需要先做样板间。主要是对材料和工艺的确认,也是质量过程控制的一种手段。样板作为施工验收的依据,要求项目参建班组按样板交底,按样板验收。

(4)健全qc小组活动,针对项目中的质量技术难题进行攻关。

(5)若发生质量事故,要及时上报,不准隐瞒不报。

三、质量检查

要坚持专职检查和班组检查相结合的方法。要加强施工过程中的质量检查,按《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2001)等有关规范实测检验,并进行标识(如已检验合格产品,已检验不合格产品,待检产品,待制定产品)和形成记录。发现不合格品时按“不合格品的控制程序”执行,及时消除质量隐患。要认真贯彻质量检查制度,并应持之以恒。

(1)班组自检。班组工人每日完成一定数量的施工任务后,应按质量标准和设计要求严格进行自检,及时纠正偏差。

(2)班组互检和交接班检。项目施工负责人要组织班长进行互检和交接班检,互检是使承担同样施工项目的班组互相观摩检查;交接班检是把多班作业班组或上下工序交接时进行的检查,根据质量标准和设计要求,对上一班或上一工序的质量进行全面的检查,质安员要参与班组的互检和交接班检,并做好记录。坚持上一工序达到质量标准才进行下一工序的施工。

(3)质检员专检(验收)。坚持认真进行预检,是防止重大质量问题的重要措施。质安员应负责办理签证手续,并列入单位工程技术档案。预检项目内容包括:管道、电气、焊接、防水层等各隐蔽工程验收及各分项工程施工验收,并做好隐蔽会签工作。验收资料列入工程技术档案。

四、质量验收

(1)材料质量验收:根据设计要求和质量标准,及所定材料样板,由项目材料负责人负责,检查材料质量是否符合要求,应按材料试验的有关规定进行试验。确保不合格的材料不得使用。

(2)专业工程项目验收

电气、通讯、空调、消防、给排水和设备等专业工程安装完成后,应按设计要求和质量标准进行检查验收,并办理会签记录和签证,由技术负责入主持,有关部门人员参加。

(3)成品保护

要认真做好成品保护工作,以免失窃和损坏,影响工程交工验收。

(4)竣工验收

单位工程竣工后,由分公司、项目部组织有关人员进行预检,发现问题及时解决。预检合格后,填报单位工程竣工报告,并与建设单位商定验收日期。会同设计、质监、监理、建设单位和公司有关部室参加,并办理签证手续,列入工程技术档案。

五、质量评定

质量评定必须以分项工程质量评定为基础,分项工程质量评定由施工负责人组织质安员(负责办理记录签证),技术员、班组长参加,按质量验评标准和设计要求进行质量评定,并填写好质量评定表格,列入工程技术档案。

六、质量回访、保修及总结

凡工程竣工验收交付使用后,分公司(项目部)应建立工程维修档案,按回访计划组织回访,听取用户意见,并检查质量变化情况,在保修期内由于施工原因造成的质量问题,经鉴定后应及时修理。通过工程回访和保修工作系统地总结工程质量的通病,研究克服工程质量通病措施,提高工程质量水平。

七、工程创优

重大工程项目工程完工后及时总结和整理资料,申报市优、省优、国优等工程奖。

第3篇 项目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管理规定(11)

项目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管理规定(十一)

一、施工单位在政府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质量安全检查中,如因现场安全、文明施工问题,被政府部门下令停工整顿,停工期间主体施工单位须承担$2000元/天的违约金,并不予工期顺延。

二、如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施工单位承担所有责任和损失,造成的工期延误不予顺延。

三、施工单位必须认真执行甲方或监理方依据相关规范、标准及《广州市工程项目安全、文明施工检查表》(见附件二)中的规定发出的有关安全、文明施工问题整改指令,未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指令的,每延期一天施工单位承担$1000元的违约金。

四、施工单位必须按甲方批准的施工总平面图进行场地布置,擅自在施工场地内搭设临建的,除限期整改外,施工单位还须承担 $3000元/处的违约金。施工单位在施工现场的临建,未按合同约定或甲方指令拆除的,每延期一天,施工单位向甲方支付违约金$2000元。

第4篇 项目工程总包分包安全管理制度

工程项目总包与分包安全管理制度

一、实行总承包的工程项目,其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工作由总承包单位全面负责,各项安全管理均应纳入总承包单位的项目管理体系中。

二、总承包单位在与分包单位签订分包合同之前,应对该分包单位的营业执照、施工资质、安全资质和在工程项目所在地登记注册等政府管理手续进行确认,分包单位应具备与其分包工程相符的施工资质等级和安全资质。

三、总承包单位与分包单位在签订分包合同时,应单独签订安全生产协议,或在分包合同中设立独立的条款,以明确双方在安全生产管理目标的分解与落实,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及专(兼)职安全员的配置,安全技术措施费用的使用,安全教育与持证上岗管理,现场防护及事故处理等各方面权利、责任与义务。

四、如果分包单位的人员在施工作业中擅自违章操作,而造成安全隐患又不服从总承包单位管理的,总承包单位应视情节对分包单位进行经济处罚或终止分包合同。若由此而引发安全事故的,分包单位必须承担相应的责任,总承包单位应立即终止分包合同,将其清退现场,并应要求给予总承包单位一定的经济赔偿。

五、对于业主直接发包且与总承包单位无任何合约和经济关系的施工单位,总承包单位有义务在发现其施工作业存在安全隐患时,立即通报给业主,使其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六、分包单位发生伤亡事故,由总包单位负责上报上级主管部门。

第5篇 项目工程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工程项目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1)安全教育制度:所有进场施工人员必须经过安全培训,经我单位、项目、岗位三级教育,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2)安全学习制度:项目经理部针对现场安全管理特点,分阶段组织管理人员进行安全学习。各分包队伍在专职安全员的组织下坚持每周一次安全学习,施工班组针对当天工作内容进行班前教育,通过安全学习提高全员的安全意识,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

3)安全技术交底制:根据安全措施要求和现场实际情况,项目经理部必须分阶段对管理人员进行安全书面交底,各施工工长及专职安全员必须定期对各分包队伍进行安全书面交底。

4)安全检查制:项目经理部每半月由项目经理组织一次安全大检查;各专业工长和专职安全员每天对所管辖区域的安全防护进行检查,督促各分包队伍对安全防护进行完善,消除安全隐患。对检查出的安全隐患落实责任人,定期进行整改,并组织复查。

5)大中型机械设备安装、外脚手架搭设安全验收制:大中型机械设备安装完成后,必须经广州市安全劳动部门进行验收后才能使用;外脚手架搭设前需进行详细的载荷验算,搭设完成后,必须经我单位工程部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不经验收的一律不得投入使用。

6)持证上岗制:特殊工种持有上岗操作证,严禁无证上岗。

7)安全隐患停工制:专职安全员发现违章作业、违章指挥,有权进行制止;发现安全隐患,有权下令立即停工整改,同时上报我单位,并及时采取措施消除安全隐患。

8)安全生产奖罚制度:项目经理部设立安全奖励基金,根据半月一次的安全检查结果进行评比,对遵章守纪、安全工作好的班组进行表扬和奖励,违章作业、安全工作差的班组进行批评教育和处罚。

9)安全例会和安全把关制:在整个工程施工期间,安全总监和专职安全员长驻现场,并每周组织一次所有现场工作的人员和其他工作人员参加的安全生产例会,每天至少对现场安全生产现状进行全面检查并作好记录,负责安全技术交底和技术方案的安全把关,负责制定或审核安全隐患的整改措施并监督落实,负责安全资料的整理和管理,确保所有的安全设施处于良好的运转状态。

第6篇 项目工程机组新建工程受限空间安全管理制度

一、为做好电厂项目部工程建设,施工现场受限空间的安全卫生防护管理,保障作业人员生命财产的安全,保护环境,特别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适用于电厂项目部工程建设中的受限空间的管理,确保人身健康安全工作不受损害。

三、依据

(一)《安全生产法》

(二)《职业病防治法》

(三)《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dl5009.1-2002)

(四)《重庆电力建设总公司安全质量环境管理体系文件》(e版)

四、总则

(一)保障员工在施工过程中的安全、健康和环境保护是各级领导的重要职责,也是企业管理的基本原则之一。

(二)、在项目部各施工单位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各相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规和规定等。遵循施工的客观规律,严格按施工程序组织施工。

五、受限空间范围

电厂建设中补给水管道及厂区外循环水排水管道内反腐遇有密闭、半密闭空间为受限空间。

六、实施

(一)对电厂建设中补给水管道及厂区外循环水排水管道内反腐在受限空间施工前,必须编制作业指导书,经审批后,进行安全技术交底方可实施。

(二)必须办理《安全施工作业票》。

(三)在受限空间口悬挂安全警示牌及安全温馨提示牌,设专兼职安全员,清点每次进出作业人员人数。

(四)施工中必须使用12v以下安全照明电源。

(五)在受限空间作反腐作业时,作业人员必须配发防毒面具。并禁止明火作业,配备消防器材。

(六)保护环境,禁止随地大小便。并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

(七)配备通信器材,保持与外界联系,如:对讲机等设备。

(八)在重要设备工序安装过程中,作业人员应联体工作服,不得将无关作业物件带入,所带工具在进出时作好记录,工作结束后进行检查。

第7篇 项目工程消防治安保卫管理制度(5)

工程项目消防治安保卫管理制度(五)

一、项目消防治安保卫工作应坚持“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项目消防保卫组负责施工现场消防工作。

二、项目应对现场消防设施、消防器材安排专人进行日常维护,还应对入场的易燃、易爆及有毒物品建立严格的入库验收和领退料手续。

三、施工现场应定期检查消防安全工作,发现火险隐患,必须立即消除;一时难以消除的隐患,要定时间、定人、定措施限期整改。

四、施工现场必须布置有现场平面图,明确划分用火作业区、仓库区、生活区、材料堆场等区域,各区域之间要留有符合规定的防火间距;按要求设有消防通道、配置消防设施和消防器材,保证有足够的消防水源。

五、施工现场的动火作业必须执行审批制度。动火时,设有监护人员,配备消防器材,或采取有效的安全隔离措施。

六、施工现场发生火警或火灾,保卫组应立即报告公安消防部门,并组织力量扑救。根据“四不放过”的原则,对火灾事故的处理提出建议,并积极落实防范措施。

七、加强防火防盗及治安保卫工作,不准私拉乱接,严禁私烧电炉,严禁破坏,乱拿乱用消防器材。加强出入管理,防范各类事件的发生。

第8篇 古运河项目工程验收管理制度

古运河项目工程验收管理制度

1.1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

1.1.1本工程质量验收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国家标准gb50300-2001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隐蔽工程、关键工序必须经甲方、监理验收合格并签字后(乙方应在验收前向甲方提交验收记录、施工交底记录等资料),方可进行下一道工序施工。

1.1.2工程具备隐蔽条件或达到中间验收部位,乙方进行自检,并在隐蔽或中间验收二十四(24)小时前以书面形式通知监理甲方验收。通知包括隐蔽和中间验收的内容、验收时间和地点。乙方准备验收记录,验收合格,监理甲方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后,乙方方可进行隐蔽和继续施工。验收不合格,乙方在监理甲方限定的时间内修改后重新验收。验收合格后,乙方方可进入下一道工序施工。

1.1.3甲方、监理验收按现行各分部分项工程质量检查评定表的规定检验。若验收不合格,乙方限期整改后报甲方、监理复验,验收合格签认后,乙方方可进入下一道工序施工。在各分部工程完工并具备验收条件后的3日内,乙方须提交分部工程验收合格的证明文件。

1.1.4乙方未获甲方、监理验收合格,即进行隐蔽或实施下一道工序,则甲方有权不支付该部分进度款,并有权禁止乙方继续下道工序的施工,直至甲方确认该部分工程合格为止,由此而引起的延误由乙方承担。

1.1.5为方便维修,乙方应在工程隐蔽之前,向甲方提交每户的水电管路布置竣工图,详细标注各种管线的具体位置和详细尺寸。

1.2样板引路

1.2.1为保证施工质量,施工难点以及容易发生质量通病的分部、分项工程,乙方应先报施工方案经甲方确认,甲方根据实际情况要求乙方做施工样板(包括砌体、抹灰、涂料、门窗安装、防水、瓷片、外墙砖等),样板经甲方验收合格后乙方方可按样板进行大面积施工。所有施工样板费用均已在合同价款中包括,不再另行计价。

1.2.2标准层在完成最低层主体结构后,乙方应立即将间隔墙、水、点等安装好,经甲方检查确认,后期的工程应以此为样板进行。

1.3重新检验

1.3.1当甲方要求对已经隐蔽验收的工程重新检验时,乙方应按要求进行剥离或开孔,并在检验后重新覆盖或修复。检验不合格,乙方承担全部费用,工期不予顺延,且乙方负责整改至合格为止。

1.3.2若乙方未通知甲方验收隐蔽工程,则无论检验是否合格,重新检验的费用均由乙方负责。

2.1完工验收

2.1.1完工验收程序

2.1.1.1工程内部验收须达到合同规范约定的质量标准。

2.1.1.2工程具备内部验收条件,乙方按国家工程竣工验收有关规定,提前十五(15)天通知甲方、监理进行工程内部验收,乙方应按照甲方要求同时提供整竣工资料、竣工验收报告及工程质量保证书等。

2.1.1.3甲方在收到乙方竣工验收报告后,应及时组织设计、监理进行工程内部验收,并在工程内部验收后作出是否认可的决定。甲方不认可的,乙方应在工程内部验收后二(2)天内提出整改方案,整改方案经甲方确认后由乙方进行整改,乙方应承担整改的费用及相关责任。

2.1.1.4进行工程内部验收的同时,甲方根据政府要求、规范、合同、组织工程专项验收,乙方负责配合协助及提供相关资料。但乙方负责施工项目的专项验收(包括但不限于消防验收、人防验收等)由乙方负责,甲方配合。如因乙方原因造成的工程专项验收不合格,乙方应在二(2)天内提出整改方案,整改方案经甲方确认后由乙方进行整改,乙方应承担整改的费用及相关责任。

2.1.1.5工程内部验收和专项验收合格后,甲方确定工程质量验收日期,组织政府有关部门、设计单位、监理、乙方参加工程质量验收,办理工程竣工验收监督手续,乙方应予积极配合。如工程质量验收不合格,乙方应在工程质量验收后二(2)天内提出整改方案,整改方案经甲方确认后由乙方进行整改,乙方应承担整改的费用及相关责任。工程质量验收一次达不到合同、规范约定的质量标准的,合同价款下浮百分之五(5%);或将未完工程另行安排给其他有能力的承包商,乙方必须无条件服从(由此产生的费用另加百分之十五(15%)的管理费,由支付给乙方的任何款项中予以扣除,且不免除乙方的违约赔偿责任)。

2.1.1.6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即取得无锡市质量监督检查站的《建设工程质量验收监督意见书》)后,乙方应配合甲方完成相关政府部门的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手续。同时,甲方组织乙方、经甲方选聘的物业管理公司及其他相关单位进行工程完工验收。完工验收不合格的,乙方应在七(7)天内提出整改方案,整改方案经甲方确认后由乙方进行整改,乙方应承担整改的费用相关责任。完工验收合格的,甲方向乙方签发《完工证明书》。

2.2工程完工日期

2.2.1乙方必须按照合同规定的工期或甲方同意顺延的工期完工。

本工程完工日期为取得甲方签发的《完工证明书》且工程移交完毕的当日完成。

第9篇 项目工程环境管理及文明施工管理

项目工程环境管理及文明施工管理

中建六局贯彻执行《gb/t24001-1996 idt iso14oo1:1996环境管理体系》的标准,各分包单位在执行国家、地方标准同时要服从总承包单位提出的关于环境保护和文明施工的有关管理规定。

1、环境、文明施工管理

1.1为确保工程为市文明施工标化工地,各分包单位必须自觉遵守文明施工管理规定建立文明施工管理机构,确定文明施工责任人,保证施工现场的公共区域及各自的施工区域的场容、场貌整齐、卫生、文明。

1.2分包单位应严格按规定的施工平面布置施工,不得任意扩大、改变、影响其他施工单位,如需调整,应报总包批准后实施。

1.3各分包单位在施工中必须认真按施工程序组织施工,认真做好成品保护措施,施工中不得交叉污染,不得造成工程成品或半成品的损坏。不得有乱涂乱划现象。

1.4各单位施工现场各种料具、半成品应按总平面布置图的位置存放,并分规格、品种码放整齐、稳固,做到一头齐、一条线,各种材料不得混乱堆放,不得堆放太高,防止坍塌伤人。对粉尘易燃、易爆、有毒物品应采取必要的防火、防爆、防损坏等措施,专库专管,加说明标志,并建立严格的领退手续。

1.5施工现场的生活、办公区要保持清洁卫生,无污染和污水,垃圾要集中堆放,及时清理外运,施工现场不得随地大小便。

1.6环境管理方面各分包单位应执行项目部的如下规定:

1) 防止对大气污染

a.施工阶段,定时对所属区道路进行淋水降尘,控制粉尘污染。

b.负责各自区域建筑结构内的施工垃圾清运,采用搭设封闭式临时专用垃圾道运输或采用容器吊运或袋装,严禁随意凌空抛撒,施工垃圾应及时清运,并适量洒水,减少粉尘对空气的污染。

c.水泥和其他易飞扬物、细颗粒散体材料,安排在库内存放或严密遮盖,运输时要防止遗洒、飞扬,卸运时采取码放措施,减少污染。

d.生活区内设置的食堂和宿舍,由专人负责管理,确保卫生和安全符合规定。

2)防止对水污染

加强对现场存放油品和化学品的管理,对存放油品和化学品的库房进行防渗漏处理,采取有效措施在储存和使用中,防止油料跑、冒、滴、漏污染水体。

3)防止施工噪音污染

a.使用电锯切割时,应及时在锯片上刷油,且锯片送速不能过快。

b.使用电锤开洞、凿眼时,应使用合格的电锤,及时在钻头上注油或水。

c.加强环保意识的宣传。采用有力措施控制人为的施工噪声,严格管理,最大限度地减少噪音。

d.塔吊指挥配套使用对讲机来降低起重工的吹哨声带来的噪音污染。

e.在现场设置噪音监测系统,测定噪音是否超过分贝,用以控制现场噪音。

4)废弃物管理

a.在各自施工现场区域设立专门的废弃物临时贮存场地,废弃物应分类存放(可回收、不可回收),对有可能造成二次污染的废弃物必须单独贮存、设置安全防范措施且有醒目标识。

b.废弃物的运输确保不散撒、不混放,送到项目部指定场所进行处理、消毁。

c.对可回收的废弃物做到再回收利用。

5)材料设备的管理

a.各分包应对现场堆场进行规划管理,对不同的进场材料设备进行分类合理堆放和储存,并挂牌标明标示,重要设备材料利用专门的围栏和库房储存,并设专人管理。

b在施工过程中,严格按照材料管理办法,进行限额领料。

c.对废料、旧料做到每日清理回收。

7)其他措施

a.对易燃、易爆、油品和化学品的采购、运输、贮存、发放和使用后对废弃物的处理制定专项措施,并设置专人管理。

b.对施工机械进行全面的检查和维修保养,保证设备始终处于良好状态,避免噪音、泄漏和废油、废弃物造成的污染,杜绝重大安全隐患的存在。

c.施工作业人员不得在施工现场围墙以外逗留、休息。

1.7文明施工有关规定:

1)各分包单位应认真学习政府及相关管理部门的安全、消防、法令和规定,并自觉执行。

2)现场安全管理由总包单位负责管理。各分包单位应与总包单位签订分包工程的安全协议书,并接受总包单位对分包工程的安全总交底。

分包单位应配备相应人员进行安全生产及消防工作的监督和管理,接受总包单位制订的安全、消防管理的各项制度,包括:人员进出场制度、区域通行证制度、生活区管理制度、门卫制度等。按总包单位指定的运输通道和作业场地操作。

3)分包单位所有作业人员,进场前及施工过程中都须做好安全教育工作,做好分部分项工程安全技术交底工作。尤其是指定分包单位施工范围内的安全、消防工作的重点和薄弱环节,进行针对性的教育,督促所属员工遵守总包单位的安全生产及消防各项规定。

各分包单位有义务保护现场各项安全、消防设施的完好,如施工脚手架,临边护栏及消防器材等,不得擅自变更及增加施工荷载。明火作业(水、电焊等)前必须向总包单位申报,并采取相应预防措施。

各分包单位必须接受总包单位安全监控,参与工地的各项安全、消防检查工作,并落实有关整改事宜。如果分包单位整改工作如果不能达到要求,总包单位可以安排其他人员予以整改,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均由该分包单位承担。分包单位特殊工种必须持证上岗,复印件汇总后报总包单位相关部门。

4)重大伤亡事故应及时向总包单位报告,并立即组织抢救及保护现场。

分包单位的所属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发生各类违章作业,总包单位有权依据情节轻重、予以劝阻警告,罚款,情节严重者,责令停工。

分包单位必须遵守合同中的有关文明施工的规定,做到工完场清。教育并监督现场施工人员,不得在现场打架斗殴、赌博,严禁在现场随地大小便或在建筑物上乱写乱画。严禁任用不明身份的人员施工或留宿非本工程施工人员,宿舍保持清洁卫生,垃圾集中入桶,禁止随地乱扔。总包单位有权依据情节轻重、予以劝阻警告,罚款;情节严重者,责令停工。

分包单位必须按沈阳市有关职能部门规定制定现场文明施工措施,并严格执行。

5)施工期间分包单位必须指派专人负责现场清洁卫生,每个楼层的多余材料、建筑垃圾及时清运,每天工完场清;楼层的建筑垃圾清运应采取专门措施,严禁直接向下抛散;施工现场不得焚烧有毒、有害、有味、有烟物质。

6)分包单位应保证自身现场办公室、仓库、材料加工场地、工人宿舍的整洁卫生,并随时接受总包单位的检查。

7)施工现场禁止吸烟,违者将对吸烟者及所属

单位进行处罚。

2、成品保护管理

第10篇 项目工程特殊工种管理制度

工程项目特殊工种管理制度

一、从事特殊工种的作业人员必须年龄满18岁,身体健康,无妨碍从事相应工种作业的疾病和生理缺陷。

二、特殊工种作业人员应具备相应工种的安全技术知识,参加国家规定的安全技术理论和实际操作考核并成绩合格。

三、特殊工种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继续从事本单位特殊工种作业。

1)未按规定接受复审或复审不合格的;

2 )违章操作造成严重后果或违章操作记录达两次以上的;

3)经县级以上医院确认健康状况不适宜继续从事所规定的特种作业;

五、离开特种作业岗位达6个月以上的特种作业人员,应重新进行实际操作考核,经确认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六、各单位应当建立特殊工种人员档案。

第11篇 房地产项目工程合同管理流程指引

项目工程合同管理流程(指引)

1.目的

明确工程合同编制、签署、审批和执行等各个环节的操作要求,明确相关部门责任,避免经济纠纷和规避风险,保护公司利益。

2.适用范围

适用于项目合作工程合同及工程开发过程中的各种重要的经济工程合同。

3.术语与定义

3.1工程合同文本是指公司与其它单位或部门之间签署的工程合同文书(正本)及相关的法律文件(如合约对方的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证明书等资料)。

4.职责

4.1总部-造价部

4.1.1负责编写标准工程合同文本。

4.1.2负责签署战略采购协议和监控项目公司备案合同。

4.2项目公司-造价部

4.2.1负责工程合同谈判和起草工程合同文件。

4.2.2负责工程合同交底、存档和报备。

4.2.3负责工程合同执行中的内部和外部沟通。

4.2.4负责对工程合同执行情况进行评估和总结,提出改进公司标准化工程合同的建议。

4.2.5负责按工程合同约定向工程合同单位提出违约索赔。

4.3项目公司-财务部

4.3.1负责审核付款条款合理性。

4.3.2负责发票处理方式和税务条款合理性。

4.3.3审核工程合同的经济条款。

4.3.4依照工程合同规定,审查付款凭据,办理付款手续;

4.3.5发现问题,及时向公司领导报告。

4.4项目公司总经理

4.4.1经董事会授权的工程合同签定及变更的审批权。

5.工作程序

5.1编制标准工程合同文本

5.1.1总部造价部负责组织编写标准工程合同文本,并在全公司范围内统一参考使用;

5.1.2施工总包、监理、勘察、桩基检测、有线电视、电信、用水、用电、设计工程合同的行业示范版本经相关部门审核通过后,最终由公司总裁批准生效;

5.1.3根据工程合同履行情况、政府法规政策调整、案例分析等结论,标准工程合同文本应持续改进。

5.1.4公司总部及项目公司应根据发展需要及各职能部门实际能力以《工程合同管理授权书》的方式进行工程合同经办及审批的授权,授权范围变更时,原授权书作废。

5.2确定工程建设合作方

5.2.1工程建设单位选择必须按照《工程采购管理流程》的有关规定来选择;

5.2.2政府行为、行业垄断的合作方可参加政府招投标或直接签订工程合同;其他需要与指定单位签署工程合同的,需经过公司招标委员会批准。

5.3工程合同谈判和草拟

5.3.1工程合同由项目公司经办部门负责草拟,总部已制订标准文本的,应尽量采用标准合同文本;

5.3.2采用工程合同标准文本的,经双方协商,可以对标准条款进行修改,也可增加补充条款。

5.3.3政府有关部门有强制性规定,可采用所要求的工程合同文本;公司尚未制定或不宜采用工程合同标准文本的业务,应参照以往的工程合同或最相类似的工程合同标准文本或工程合同示范文本另行拟定工程合同。

5.4工程合同审批

5.4.1与供方商谈一致后,经办部门按照工程合同审批表的要求,将草拟好的工程合同分别报部门经理、法务人员等审核,各审核人应在各自的职权范围内对工程合同提出书面或者口头修改意见,经办部门根据修改意见整理出最终的工程合同文本,各审核部门根据最终的工程合同文本在工程合同审批表上签署是否同意的意见。

5.4.2如审核部门对工程合同提出修改意见,经办部门必须重新组织与供方的洽商,必要时各意见提出部门均应参加洽商,双方取得一致后进行修改;

5.4.3不同性质、类别和内容的工程合同,审核程序可以有差异(工程合同的审核权限以《工程合同管理授权书》为准),所有非标准工程合同及标准工程合同修改条款均需有法务人员审核;

5.4.4所有涉及结算的工程合同均须经造价部和公司法务人员审核。工程合同经各部门审核同意后,报公司分管副总经理批准。

5.5工程合同的签署和下发

5.5.1工程合同拟稿必须经过审批之后方可签署;

5.5.2经办部门负责办理工程合同签章手续;

5.5.3公司工程合同专用章应设专人负责保管,除非公司法定代表人或者分管副总经理签字同意,否则不得向任何人出借;

5.5.4工程合同内容在一页以上的,应在每页加盖骑缝章;

5.5.5工程合同一般应由双方同时签字盖章;不能同时签字盖章的,应尽量避免我方先行签字盖章;对方签字盖章应在我方报批审核程序结束之后进行。

5.5.5.1工程合同签定时,法律事务管理员应依据分管副总经理的签字时间,确定为合同生效和签订的时间。

5.5.6法律、法规规定工程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或者需要登记备案的,经办部门应当及时办理有关手续。

5.5.7工程合同签署后应及时在《工程合同管理台帐》内登记。

5.5.8工程合同生效后,经办人应及时将应由公司持有的工程合同全部交资料室存档,由档案员根据工程合同的类别,复印下发至相应的业务部门;同时,需转交一份原件予财务部门留存,财务部以此作为付款的依据。

5.6工程合同交底及履行

5.6.1造价部、工程技术部应根据《工程招标管理流程》进行工程合同的交底。

5.6.1.1在工程合同签定后两周内,造价部、工程技术部须完成合同交底并形成书面会议纪要。

5.6.2工程合同订立之后,工程技术部及项目部负责按工程合同要求对工程及其建设单位进行管理;财务部负责对工程合同的收、付款内容进行监督;法务人员及其他相关部门对工程合同的履行给予必要的协助;

5.6.3工程合同的履行过程中,造价部负责按《工程合同》有关要求对项目工程合同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

5.6.4在工程合同当事人发生或可能发生违约时,或者发生与工程合同有关的争议时,经办部门须及时向部门经理报告并知会法务人员,经办部门不能与对方协商解决的,应及时报法务人员,由法务人员请示主管领导决定依法采取何种措施;

5.6.5在工程合同履行过程中,需要对来往函件或者单据进行签字的,具体经办人应报部门经理签字;如需当场或立即签字的,可由经办部门经理书面授权的人员直接

签字。但是,来往函件或者单据涉及工程合同变更、转让或者终止的,按照本规范关于工程合同变更、转让或者解除的有关规定进行。

5.7工程合同变更和转让

5.7.1合同订立后,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需要变更工程合同内容的,或者对方提出变更要求的,经办部门应及时向部门经理请示,经公司分管副总经理同意变更的,始得变更,双方应书面对变更内容进行确认,我方由经本公司主管领导书面授权的人员签字确认。对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进行重大变更的,应当按照工程合同订立的有关程序办理报批,另行签订工程合同或补充工程合同。

5.7.2工程合同订立后,对方当事人提出把工程合同的全部或者部分义务转让给第三人的,或者我方需要将工程合同的全部或者部分权利、义务转让给他人的,由经办部门按照工程合同订立的有关程序办理报批,另行签订工程合同或者补充工程合同。

5.7.3法律、法规规定变更、转让工程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经办部门应当及时办理有关手续。

5.8工程合同解除

5.8.1工程合同当事人提出解除工程合同或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如不可抗力)需要解除工程合同的,参照工程合同订立的有关程序办理,双方就工程合同解除另行签订工程合同或补充工程合同。

5.8.2工程合同一方当事人提出工程合同约定的解除工程合同条件成就,据此要求或通知或以其他方式解除工程合同的,经办部门应立即报部门经理并知会法务人员,以决定解约条件是否成就或解约方式是否有效。

5.9工程合同保管和销毁

5.9.1一般工程合同公司要求有两套完整原件,由公司资料室和财务部各持一份;

5.9.2所有招投标文件必须在公司资料室保存一套完整原件,如相关部门因工需要借用须履行借用审批手续,或由资料室发放副本。

5.9.3工程合同的归档、保管、保密、使用、销毁应按《工程档案管理作业指引》执行。

6.支持性文件

6.1《工程档案管理作业指引》

7.相关记录

7.1《工程合同标准文本审批表》

7.2《工程合同对方情况调查表》

第12篇 项目工程施工测量管理制度

项目工程施工测量管理制度

(一)施工测量的主要任务

总承包施工测量管理的主要任务包括:

(1)开工前的控制测量

(2)施工期间的平面与高程控制

(3)专业分包进场的测量管理

(二)施工准备期间的控制测量

1.平面控制桩和高程控制桩的交接管理

在工程的前期,zz公司项目部专职测量管理工程师组织各分包单位人员会同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进行桩位的交接工作,并要求做好交桩成果(包括点之记,交桩管理规定)的保存工作。

2.控制桩检核复测及引桩测量与保护

接桩之后,zz公司项目部专职测量管理工程师及时组织分包单位人员对平面控制点和高程控制点进行复测,并要求各分包单位在交桩管理规定的时间内递交复测成果,如有问题及时向监理和建设单位提出,请其解决;如果复测结果符合精度和规定要求,则在判定递交成果合格的同时,还要求其作好桩点的保护工作。

3.建立施工测量平面控制网

在施工开展之前,zz公司项目部专职测量管理工程师根据所交控制点要求各分包单位对控制网进行加密,并将成果上报给zz公司项目部专职测量管理工程师。

4.沿线对高程控制点进行加密

选择不受以后施工影响且不宜被破坏的地方造标,使其沉降稳定后对标高进行加密,并将成果上报给zz公司项目部专职测量管理工程师。

(三)施工统一导线与高程测量管理

建立完善的测量管理体系和组织管理体系,使人员明确责任,各负其责,对于工程中的关键部位,zz公司项目部专职测量管理工程师要组织人员对其进行抽检或互检,并以质量通报的形式向各分包单位下发。

分包测量管理的开展,除导线点控制和高程控制闭合由zz公司项目部定期组织统一测定外,其余所有分包项目线位控制和高程控制,均按zz公司项目部统一进度计划实施,在分包进场前,由各区项目部的测量员按zz公司项目部专职测量管理工程师的布置完成布点测设,并在施工过程当中进行定期复测,并向zz公司项目部专职测量管理工程师递交复测成果;并在分包进场后,由总包及分区项目部测量管理人员在现场交底,并办理交接手续。

各分包单位在进行每项关键工序的测量之前,应提前10天向zz公司项目部专职测量管理工程师递交关键部位测量施工方案。

第13篇 物业公司项目工程部交接班管理制度怎么写

物业公司项目工程部交接班管理制度

1、值班人员应按统一安排的班次值班,不得迟到、早退、无故缺勤,也不得私自调班、顶班,如果因为某种原因不能值班,必须提前征得领班同意,按规定办理请假手续,才能请假,以便部门安排合适的替班人。

2、值班人员要做好交接班前的工作,包括按照巡查表认真仔细巡查,做到本班问题本班解决,如解决不了必须马上报告领班或工程主任,并且说明原因,同时要做好记录,并做好环境卫生工作。

3、交接班双方人员必须做好交接班的准备工作,正点进行交班。

交接班的准备工作包括:查看运行记录、介绍设备运行情况和运行方式以及设备检修、变更情况,清点仪表、工具、材料,检查设备状况。

交班时,交接班双方人员在值班日志上签字。

4、值班人员办完交接班手续后方可下班,若接班人员因故未到,值班人员应该坚守岗位,等待接班人员到达并办完交接手续后才能下班。

5、除值班人员外,其他无关人员不得进入值班室。

6、下列情况不得进行交接班:

(1)、交接班准备工作未完成时。

(2)、接班人数未能达到规定人数的最低限度时。

(3)、领班或由值班主任指定的替班人未来到时。

(4)、接班人员有醉酒现象或神志不清而未找到合适的顶班人员时。

第14篇 铁路项目工程调度工作管理制度

铁路项目工程调度工作管理制度

(1 建立铁路客运专线工程工区二级调度机构,形成调度信息网。调度信息网必须覆盖本标段全部工程项目,使信息网不漏项,不断线。项目部、工区、作业队设立调度24小时值班。

(2 工区调度设在工程管理部,归口工管部管理;接受建设单位指挥部调度、局调度指导,项目经理部调度指导工区调度工作。

(3 工区设立专职调度,负责日常调度工作。

(4 调度人员必须由责任心强、具有一定工程技术知识,综合知识面广,会计算机的基本操作,素质较高的工程技术人员担任。调度人员要保持稳定。

(5 调度工作职责

1 掌握本单位施工动态,及时收集各种资料,按上级要求及时上报各类报表。

2 及时向有关领导、部门上级调度汇报施工中出现的重大问题和突发事件,并根据要求实施跟踪监控,掌握处理过程和处理结果。

3 及时完成上级调度布置的各项工作。

4 具体工作按调度工作流程图执行。

(6 值班制度

1、各级调度必须执行值班制度,根据需要决定值班形式,但必须保持工程调度系统24小时信息渠道畅通;防洪期间应增派昼夜值班人员,对出现的汛情要紧急处理并时上报。

2、各级调度员值班期间必须严肃认真,保持良好的精神状态。

3、各级调度员要做好交接班工作,确保调度工作不间断。

4、调度记录应完整、真实、及时、准确。

(7 请示汇报制度

1、调度报表和日常工作,按规定的内容和程序及时办理。例行性调度信息准时上报,随机性调度信息及时上报。重要信息和报表应送分管领导阅示签发。反映重大问题,在核实内容准确、真实后,由单位主要领导审阅签发。

2、调度通知、报告是单位领导组织项目生产的形式之一,与正式文件作用相同,必须认真对待。接到调度通知、报告后,应立即送分管领导阅示,按领导批示办理,并将处理意见与结果记录在案。

3、如遇发生因工死亡、多人伤亡事故、技术事故、质量事故、既有线施工事故、防洪抢险等重大、突发事件,工区要在第一时间(不超过1小时)将事件信息上报,项目经理部在二小时内将初步情况上报到上级调度,十二小时内上报分析判断情况。同时追踪事态发展和处置情况,如有新的重大变化时,应随时报告。

(8 内业资料制度

1、建立调度台帐,登录各项原始记录,随时搜集建设项目的有关资料;上报公司的工程进度信息,应统一按公司调度规定的格式编制工程进度台帐,进度台帐应全面、真实反映项目施工实际情况,并根据施工的不同阶段时进行调整,使其能够突出重点、难点和关键工程。

2、建立控制工程、重点工程统计图、表,如形象进度示意图、横道图等。

3、对施工生产影响较大的气象、水文实况要有记录。

4、各类台帐、记录、统计表应完整、真实、准确。

5、调度通话记录:调度通话每次都要记录通话时间、单位、对方姓名、内容,字迹清晰、用词准确,实现可追溯性。

6、网络技术运用:工区调度系统实行网络化办公,有关工程信息、施工进度报表、生产计划、总结等文字资料一律通过互联网传递。

(9 会议制度

1、生产交班会:工区生产交班会在周例会一天后进行,调度各部门在生产交班会上要全面汇报本工区的施工进度、存在的主要问题、采取的主要措施、建设(监理)单位的要求以需要本工区领导解决的问题等内容。

2施工生产专题会:调度应参加施工生产专题会议,了解情况,掌握信息,便于开展工作。

(10 调度报表分日报、周报、月报、年报等。一般实行周报、月报、年报制度。列为重点控制工程的,根据要求选择日报等方式。

(11 日报。每天15点前,工区调度将当日施工进度和施工生产中重要信息,按规定内容上报项目经理部调度。

(12 周报。为保证信息的时效性,工区每周五15点前将本周有关重点工程施工生产的情况、存在问题、解决措施,用电子文档(见附件)报项目经理部调度。

(13 月报。调度月(简)报是各级领导和各部门全面了解施工生产情况的重要窗口。内容应按规定,含盖本单位重点项目的进度、存在问题和拟采取的措施(见附件)。调度月报上报项目经理部调度的时间为每月25日的17点前。

(14 年终报表截止时间为12月31日。

(15 调度报表实行逐级上报制度。工区按照要求上报项目经理部,由项目经理部上报建设、监理、集团公司 。

(16 其它重要情况报表,按上级调度领导临时指定报送的内容和时限办理。

(17 常用报表执行业主相关要求

(18 调度报表和日常工作,按规定的内容和程序时办理,并存档。重要信息和报表应送分管领导阅示签发。反映重大问题,在核实内容准确、真实后,由单位主要领导审阅签发,并存档。接到调度通知、报告后,应立即送分管领导阅示,按领导批示办理,并将处理意见与结果记录在案。

(19 项目经理部将把调度管理工作纳入项目绩效考核。

调度工作流程图

同意

集团公司调度

京沈铁路客专辽宁公司调度

项目部调度

项目经理部

工区调度

监理站调度

指挥部调度

同意

项目部调度报表

审核

项目部调度报表

不同意

不同意

审核

第15篇 风电项目工程分包与劳务用工安全管理制度

风电场项目工程分包与劳务用工安全管理制度

一:工程分包安全管理

1、为认真贯彻安全生产法,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依法管理,以责论处的原则,使___风电场工程分包安全管理和劳务用工的安全管理,做到规范、受控。

2、工程分包指工程项目分包、工程项目工序分包、工程项目施工作业分包等,从事工程分包的分包方,必须是成建制的施工队伍(以下简称分包施工队伍),具备完成工程分包任务的能力,具备相应的资质条件和良好的信誉。

3、工程分包的施工队伍,必须具备县级以上相关部门颁发的有效证明文件:

⑴、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⑵、法人代表证书或法人委托授权书;

⑶、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

⑷、安全资格证书(或建筑业安全业绩评价手册);

⑸、税务登记证;

⑹、工地所在地施工许可证。

4、参加工程分包的分包施工队伍必须提供相关资料:

⑴、企业简介、设备、人力资源及财务情况;

⑵、近三年已完工程项目情况及主要业绩;

⑶、近三年企业安全生产评价(县以上安全监督部门评价)

⑷、上一年度质量管理体系及运行情况(认证机构审核评价)。

5、项目部在调查、筛选的基础上,确认合格的分包施工队伍,并拟定、选择工程分包施工队伍,按照水电_局安装分局工程分包与劳务用工管理规定和资质审查评审程序,进行严格的评审,经批准后方可使用。不具备安全生产相应资质的单位,严禁工程分包。

6、项目部与分包施工队伍所签订的工程分包合同中,应有明确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责任、权利和义务。

7、项目部和分包施工队伍,应认真履行各自的安全生产职责,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在签订工程分包合同的同时,双方应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明确各自安全生产职责、安全生产目标和安全生产奖惩事宜。

8、项目部应对工程分包施工队伍的安全生产进行监督管理,督促分包施工队伍做到:

⑴、分包施工队伍进场7天内,向项目部安全生产管理部门,提施工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安全管理体系资料,按规定设置安全机构或配备安全专(兼)职管理人员,明确安全生产负责人和安全生产职责。

⑵、现场施工人员在40人以上应设安全机构,配备安全专职人员,现场施工人员未达到上述规定条件的,不具备设置安全机构规模的工程项目可不设立安全机构,应设专职安全员;30人以下的可设兼职安全员。

⑶、分包施工队伍应将参加施工生产的现场施工人员登记造册,送交项目部安全管理部门备案,参加施工生产的现场人员不能随意调换、冒名顶替,发生人员变更应与发包单位取得联系,并书面报告说明。

⑷、分包施工队伍应对参加施工生产的人员开展进场“三级”安全教育,使施工生产人员掌握基本的安全知识和安全技能,特种作业人员应持有国家有关部门颁发的有效证件,持证上岗。

⑸、分包施工队伍所承担的施工项目,在施工前必须制定完善安全技术措施,安全技术措施可使用项目部安全管理部门提供的或自行编制,自行编制的安全技术措施,应经项目部安全管理部门审查批准后方可使用,使用项目部的安全措施或经项目部审查批准的,由分包施工队伍编写的安全措施,不能免除分包施工队伍的安全责任,安全技术措施应妥善保存。

⑹、分包施工队伍所从事的施工作业项目、重要危险部位,在施工前必须自上而下的进行安全技术交底,所有从事施工作业的人员对工程特点、施工作业场所和工作环境以及安全技术措施有知情权。

⑺、分包施工队伍在施工作业前和施工过程中,应认真检查安全防护设施、安全防护用品、施工机具安全装置、施工作业场所安全条件的有效性,确保符合安全生产规定。

⑻、分包施工队伍应自行组织和参加项目部组织的安全检查,对检查出的生产安全隐患应立即进行整改,并按规定进行验证检查,对施工部位的安全检查应有专人负责,危险部位进行盯岗或跟岗检查,并加强每班的巡回检查,各项安全检查应落实到人,并记录在册。

⑼、分包施工队伍应参加项目部召开的安全生产会议,并组织好自己队伍的安全会议和安全活动。

⑽、分包施工队伍现场负责人、生产技术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应按规定参加省级安全培训教育,持证上岗。

⑾、分包施工队伍必须要求其施工人员,严格执行劳动防护用品规定,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使用合格的劳动防护用品,严禁使用非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

⑿、分包施工队伍必须要求其施工人员,严格遵章守纪、遵守安全文明施工纪律、遵守安全操作规程,严禁违章作业、违章指挥。

9、项目部应对分包施工队伍的生产施工安全管理实行监督式、介入式和指导式的监督管理,不能“以包代管”。

⑴、项目部应将分包施工队伍所提供的所有相关证明文件和施工简介、近三年已完工程项目情况、业绩、安全评价进行收集整理,确保其有效性。

⑵、项目部应明确工程分包安全管理工作的主管领导,做好部门业务分工,做到职责明确,并定期检查。

⑶、项目部应对分包施工队伍的安全管理体系运行、安全机构设置、安全管理人员配备的落实和开展安全管理情况进行监督,确保分包施工队伍安全管理工作受控于监督管理之中。

⑷、对分包施工队伍执行施工技术措施(含安全技术措施、质量控制措施)的实施效果,必须做到严肃认真,严格监督管理,所有施工部位在施工前,均应有施工技术措施,并严格执行审核批准程序,分层次交底,让所有施工作业人员和相关管理人员都接受施工技术措施的交底,并做好记录。

⑸、项目部在下达、安排施工生产计划时,应结合实际情况,以确保安全生产为前提,合理安排工期,并创造相应的安全作业环境,加强对施工作业环境安全文明施工过程的检查监督,严禁冒险违章施工作业、违章指挥。

⑹、对分包施工队伍的生产安全监督管理(包括人员、技术措施、安全、质量、装备等)严格执行安全监督检查制度。项目部要做到分工到人监督管理,做到合同项目、施工部位、危险部位每班每个环节、每个层次都有专人负责监督管理,并明确责任人的职责。通过会议形式或文件形式下达,形成有效记录。

⑺、项目部组织的综合性安全检查和专项安全检查,应通知分包施工队伍参加,并监督分包施工队伍日常安全检查工作的开展,对分包施工队伍的施工人员施工作业、设备运行、场内交通安全管理应加强监督检查,属事故隐患和安全问题的,应通过书面通知下达整改要求,限期整改,并进行验证检查。

⑻、对分包施工队伍的安全教育培训、安全活动进行监督检查。督促其做到认真开展安全教育和安全活动,认真组织施工人员学习和执行安

全操作规程,自觉遵章守纪。

⑼、对分包施工队伍的劳动防护用品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严禁使用非标准产品,严禁不正确使用。

⑽、加强对分包施工队伍施工部位尘、毒、噪等污染源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有效地防止职业病的发生。

第二部分:劳务用工安全管理

1、项目部招用劳务用工人员,必须符合国家《劳动法》、《劳动力市场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2、劳务用工人员在应招时必须进行体检,签订用工合同时应向项目部人力资源管理部门提交体检证明,对体检不合格者,严禁使用。

3、项目部应与劳务人员签订符合法律规定的劳务合同(或协议),劳务人员必须遵守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项目部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严格遵守安全文明施工规定和安全操作规程。

4、劳务用工应纳入项目部的统一编制之中,并登记造册,由人力资源部门统一管理,劳务用工应严格进行申报、审批,严禁随意录用。

5、劳务人员属项目部的从业人员之一,应纳入项目部的安全管理,项目部的安全管理部门对招用的劳务人员,应进行进厂“三级”安全教育,进行必须的施工技术和安全技能知识的教育,按所从事的工作岗位进行安全操作规程的学习考试,合格后方能上岗。

6、劳务人员应编入项目部的施工班组管理,或由项目部安排有生产安全经验的人员带班管理,参加班组的一切安全生产活动。

7、劳务人员享有与项目部员工相同的劳动防护用品待遇同,应按分局《劳动防护用品发放标准》执行。

8、招用的劳务人员严禁操作、指挥起重机械设备。从事特种作业岗位的人员,必须具备特种作业人员资质,持证上岗。

9、严禁招用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

项目工程人员管理制度1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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