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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括哪些
外来人员管理制度是学校管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主要涵盖以下几个方面:
1. 外来人员的定义:明确哪些人属于外来人员,如访客、家长、承包商、供应商等。
2. 登记制度:对外来人员进行身份验证和信息登记,包括姓名、单位、来访目的、预计停留时间等。
3. 访问权限:设定不同类型的外来人员所能进入的区域,如教学楼、图书馆、实验室等。
4. 引导陪同:对于特定区域,可能需要校内人员陪同。
5. 行为规范:对外来人员在校期间的行为提出明确要求,如遵守校规、保持安静、禁止吸烟等。
6. 紧急处理:制定对外来人员在紧急情况下的应对措施,如火灾、医疗急救等。
7. 责任追究:对外来人员违反规定的行为,设立相应的处罚机制。
作用和意义
1. 安全保障:外来人员管理制度有助于维护校园安全,防止未经授权的人员进入,减少潜在风险。
2. 秩序维护:规范外来人员行为,确保学校日常教学活动的正常进行,避免打扰师生。
3. 信息管理:通过登记制度,学校可以掌握来访人员信息,便于追踪管理和应急响应。
4. 形象展示:良好的管理制度能体现学校的管理水平,提升公众对学校的信任度和声誉。
重要性
外来人员管理制度的重要性不言而喻,它不仅是学校安全管理的基石,也是保障教育环境和谐稳定的关键。一方面,制度的执行能有效预防和减少意外事件的发生,为学生和教职员工创造一个安全的学习和工作环境。另一方面,通过对来访者的规范管理,学校能够维护其教育秩序,防止无关干扰,确保教育教学工作的顺利进行。此外,一个完善的外来人员管理制度也是学校对外展示其专业管理和责任意识的窗口,有助于增强社会对学校的认同感和支持度。
外来人员管理制度是学校内部管理的重要一环,它的实施和完善对于维护校园安全、保障教育质量、塑造良好形象都有着不可忽视的作用。各相关部门应严格执行,不断优化和完善这一制度,以实现学校管理的科学化和规范化。
外来人员管理制度学校范文
第1篇 附中外来人员和车辆管理规定
附中关于外来人员和车辆管理的有关规定
为了确保良好的校园秩序,更好地保障校园安全,现就加强日常外来人员和车辆管理作出如下规定:
1、家长或亲属探视学生,时间为周日11:35―18:00,接待地点在学校餐厅二层,禁止进入学生宿舍。其它时间未经老师预约,不得擅入校园。如遇特殊情况需要家长进入校园和宿舍,必须由老师或其他相关人员引导。
2、外来人员进入校园施工、参观、参加活动、约会老师、联系工作等,需提前预约,凭通知单、通行证或教职工介绍方可进入校园。
3、外来车辆非经允许,一概不能进入校园。午饭时间11:35―12:00、晚饭时间17:30―18:00,图书馆车库到餐厅路段为禁车路段。校园行车一律低速行驶,禁止鸣笛。
4、外卖不能进入校园,学校一旦发现,对叫外卖的学生将给予通报批评。
5、访客在经过允许可以进入校园的,需凭有效证件在门卫处登记后方可入内。师生进出校园请自觉遵守学校相关规定。
e大学附属实验中学
20__年9月__日
第2篇 企业生产区外来人员管理制度
公司生产区外来人员管理制度
1.目的
为加强外来人员进入公司生产区的管理,确保安全。
2.范围
适用于进入公司生产区的所有外来人员。
3.责任者
安全部、保卫科、工程部、各施工单位。
4.程序
4.1各类外包合同中,必须订有明确具体的安全内容和要求。
4.2外包单位人员进入生产区作业前,须由负责外包部门及外包单位负责人对其进行以安全方面的规章制度、管理规定等为主要内容的安全教育,并按规定进行登记。
4.3我公司与外包单位属于甲方、乙方关系,按有关规定,乙方在施工中发生事故,责任自负。
4.4外来人员进入生产区必须遵守本公司各项有关规定。
4.5外包单位工作时间按我公司作息制度执行,如果要提早或推迟下班,经安全保卫部门同意。
4.6外来人员中的电焊工、电工、管子工等特殊工种必须持证操作,其他专业工种也要有合格的业务水平,有一定的安全基础知识,普工、杂工等一律不得从事技术性的工作。
4.7外包单位在场区施工,运输行车路线必须按公司交通安全管理制度执行,时速不得超过每小时10公里。
4.8从事起重、吊装、搬运作业时,外包单位要设有安全监护人和明显的安全标志,严禁利用公司管道、电杆、机电设备和建筑物等作为吊装锚点。
4.9外包单位所用的木工圆锯等噪音设备,不能超过九十分贝,以免影响正常的生产和工作。
4.10外包单位没有安全防护装置机电设备,不得在生产区使用。
4.11外包单位使用本公司电源时,必须事先向公司负责外包部门提出申请,再由外包部门按照规定办理,不得自行其事。
4.12外包单位的露天机电设备,使用后必须及时切断电源,并有封管措施。
4.13严禁非焊工动火、焊接工具不得转借无合格证人员使用。
4.14气焊工的乙炔瓶、氧气瓶、明火点三者之间的距离,电焊作业的二次线、接地线搭挂,都必须符合安全操作规程规定。
4.15外包单位焊工动火和其它明火使用时,须按本公司制度规定办理动火手续。
4.16外包单位人员须进入容器(包括坑、釜、井、贮槽)作业时,必须严格执行化工部四十一条禁令中进入容器设备的八个必须,作好各项安全防范工作,报经安全部批准后,方可入内工作。
4.17外包单位人员进行高空、起重吊装、动土打桩等危险性较大的作业时,须报安全部门审批,经批准后方可进行作业。
4.18施工现场的各种防护设施,如护栏、设备预留口的盖板、跳板、安全网绳、地沟、电葫芦、楼梯、操作台板等,未经本公司安全部门同意,不得移动或拆除。
4.19外包工程施工过程中,如遇与合同不同处或合同中难以包括的具体问题须经双方妥善商定有关安全注意事项后,方可进行。
4.20外来人员在作业中,不准将化工原料桶随意拿来当脚手架,以免中毒、爆炸。多工种上下层交叉作业要采取可靠的安全兼顾措施,以防发生事故。
4.21外包单位人员在施工过程中,要注意保证施工现场道路和通道畅通。每项施工作业完后,必须及时清理现场,否则不予办理工程结算。
4.22外来人员要遵守本公司禁烟制度,违反者按本公司制度处理。
4.23外包人员在装卸化工原料及气瓶时,须作到轻放轻卸、文明装卸,严格遵照“危险货物运输规则”。
4.24外来人员未经有关负责人同意,不得随意进入与作业无关的生产区域,不准动用生产工具、原料、设备、车辆、设施等。
4.25因外包单位人员在生产区引起事故而造成的我公司各项损失及其后果,全部责任应由外包单位负责。
4.26本公司对外包单位及施工人员负责监督管理。
4.27外来人员进入生产区发生事故进行急诊或须用救护车辆时,我公司有关部门应大力支持。
第3篇 公司外来人员管理制度
___有限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外来人员管理制度
1.目的
为加强外来人员进入公司生产区的管理,确保安全。
2.范围
适用于进入公司生产区的所有外来人员。
3.责任者
企业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生产技术部、财物部、运输部、外来各施工部门。
4.程序
4.1各类外包合同中,必须订有明确具体的安全内容和要求。
4.2外包部门人员进入生产区作业前,须由外包部门负责人对其进行以安全方面的规章制度、管理规定等为主要内容的安全教育,并按规定进行登记。
4.3我公司与外包部门属于甲方、乙方关系,按有关规定,乙方在施工中发生事故,责任自负。
4.4外来人员进入生产区必须遵守本公司各项有关规定。
4.5外包部门工作时间按我公司作息制度执行,如果要提早或推迟下班,经企业安全委员会同意,主管部门负责人现场监督。
4.6外来人员中的电焊工、电工、管子工等特殊工种必须持证操作,其他专业工种也要有合格的业务水平,有一定的安全基础知识,普工、杂工等一律不得从事技术性的工作。
4.7外包部门在场区施工,运输行车路线必须按公司交通安全管理制度执行,时速不得超过每小时5公里。
4.8从事起重、吊装、搬运作业时,外包部门要设有安全监护人和明显的安全标志,严禁利用公司管道、电杆、机电设备和建筑物等作为吊装锚点。
4.9外包部门所用的木工圆锯等噪音设备,不能超过九十分贝,以免影响正常的生产和工作。
4.10外包部门没有安全防护装置机电设备,不得在生产区使用。
4.11外包部门使用本公司电源时,必须事先向公司负责外包部门提出申请,再由外包部门按照规定办理,不得自行其事。
4.12外包部门的露天机电设备,使用后必须及时切断电源,并有封管措施。
4.13严禁非焊工动火、焊接工具不得转借无合格证人员使用。
4.14气焊工的乙炔瓶、氧气瓶、明火点三者之间的距离,电焊作业的二次线、接地线搭挂,都必须符合安全操作规程规定。
4.15外包部门焊工动火和其它明火使用时,须按本公司制度规定办理动火手续。
4.16外包部门人员须进入容器(包括坑、釜、井、贮槽)作业时,必须作好各项安全防范工作,报经企业安全委员会批准后,方可入内工作。
4.17外包部门人员进行高空、起重吊装、动土打桩等危险性较大的作业时,须报企业安全委员会门审批,经批准后方可进行作业。
4.18施工现场的各种防护设施,如护栏、设备预留口的盖板、跳板、安全网绳、地沟、电葫芦、楼梯、操作台板等,未经本公司企业安全委员会门同意,不得移动或拆除。
4.19外包工程施工过程中,如遇与合同不同处或合同中难以包括的具体问题须经双方妥善商定有关安全注意事项后,方可进行。
4.20外包部门人员在施工过程中,要保证施工现场道路和通道畅通。每项施工作业完后,必须及时清理现场。外来人员要遵守本公司禁烟制度,违反者按本公司制度处理。
4.21外包人员在装卸化工原料及气瓶时,须作到轻放轻卸,严格遵照“危险货物运输规则”。
4.24外来人员未经有关负责人同意,不得随意进入与作业无关的生产区域,不准动用生产工具、原料、设备、车辆、设施等。
4.25因外包部门人员在生产区引起事故而造成的我公司各项损失及其后果,全部责任应由外包部门负责。
第4篇 工厂生产区外来人员管理制度
公司(生产区)外来人员管理制度
1.目的
为加强外来人员进入公司生产区的管理,确保安全。
2.范围
适用于进入公司生产区的所有外来人员。
3.责任者
安全部、保卫科、工程部、各施工单位。
4.程序
4.1各类外包合同中,必须订有明确具体的安全内容和要求。
4.2外包单位人员进入生产区作业前,须由负责外包部门及外包单位负责人对其进行以安全方面的规章制度、管理规定等为主要内容的安全教育,并按规定进行登记。
4.3我公司与外包单位属于甲方、乙方关系,按有关规定,乙方在施工中发生事故,责任自负。
4.4外来人员进入生产区必须遵守本公司各项有关规定。
4.5外包单位工作时间按我公司作息制度执行,如果要提早或推迟下班,经安全保卫部门同意。
4.6外来人员中的电焊工、电工、管子工等特殊工种必须持证操作,其他专业工种也要有合格的业务水平,有一定的安全基础知识,普工、杂工等一律不得从事技术性的工作。
4.7外包单位在场区施工,运输行车路线必须按公司交通安全管理制度执行,时速不得超过每小时10公里。
4.8从事起重、吊装、搬运作业时,外包单位要设有安全监护人和明显的安全标志,严禁利用公司管道、电杆、机电设备和建筑物等作为吊装锚点。
4.9外包单位所用的木工圆锯等噪音设备,不能超过九十分贝,以免影响正常的生产和工作。
4.10外包单位没有安全防护装置机电设备,不得在生产区使用。
4.11外包单位使用本公司电源时,必须事先向公司负责外包部门提出申请,再由外包部门按照规定办理,不得自行其事。
4.12外包单位的露天机电设备,使用后必须及时切断电源,并有封管措施。
4.13严禁非焊工动火、焊接工具不得转借无合格证人员使用。
4.14气焊工的乙炔瓶、氧气瓶、明火点三者之间的距离,电焊作业的二次线、接地线搭挂,都必须符合安全操作规程规定。
4.15外包单位焊工动火和其它明火使用时,须按本公司制度规定办理动火手续。
4.16外包单位人员须进入容器(包括坑、釜、井、贮槽)作业时,必须严格执行化工部四十一条禁令中进入容器设备的八个必须,作好各项安全防范工作,报经安全部批准后,方可入内工作。
4.17外包单位人员进行高空、起重吊装、动土打桩等危险性较大的作业时,须报安全部门审批,经批准后方可进行作业。
4.18施工现场的各种防护设施,如护栏、设备预留口的盖板、跳板、安全网绳、地沟、电葫芦、楼梯、操作台板等,未经本公司安全部门同意,不得移动或拆除。
4.19外包工程施工过程中,如遇与合同不同处或合同中难以包括的具体问题须经双方妥善商定有关安全注意事项后,方可进行。
4.20外来人员在作业中,不准将化工原料桶随意拿来当脚手架,以免中毒、爆炸。多工种上下层交叉作业要采取可靠的安全兼顾措施,以防发生事故。
4.21外包单位人员在施工过程中,要注意保证施工现场道路和通道畅通。每项施工作业完后,必须及时清理现场,否则不予办理工程结算。
4.22外来人员要遵守本公司禁烟制度,违反者按本公司制度处理。
4.23外包人员在装卸化工原料及气瓶时,须作到轻放轻卸、文明装卸,严格遵照“危险货物运输规则”。
4.24外来人员未经有关负责人同意,不得随意进入与作业无关的生产区域,不准动用生产工具、原料、设备、车辆、设施等。
4.25因外包单位人员在生产区引起事故而造成的我公司各项损失及其后果,全部责任应由外包单位负责。
4.26本公司对外包单位及施工人员负责监督管理。
4.27外来人员进入生产区发生事故进行急诊或须用救护车辆时,我公司有关部门应大力支持。
第5篇 电厂外来人员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障在我厂厂区内工作的外来人员的人身安全,防止发生人身、设备事故,根据《电力安全生产工作条例》、《安全生产工作规定》及公司《外来人员安全管理办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厂主业、实业公司、综合服务中心的单位。
第三条 本办法中的“外来人员”包括临时工、外包施工人员、参观人员、检查人员、指导人员、外厂来学习人员等。
“临时工”指由厂人事部与其签订劳务用工合同并支付工资的所有人员(包括反聘人员、外来劳务人员、在部门或班组长期工作的临时人员等)。
“外包施工人员”指与厂指定的职能部门签订工程承包合同的单位(具有法人资格)所有人员。
“参观人员”指经过厂有关部门批准并有接待人员陪同,按照预定路线活动的外部人员。
“检查、指导人员”指事先于厂有关部门联系,按照计划内容进行检查工作的政府、上级主管机构的领导和工作人员。
“外厂来学习人员”指事先与厂有关部门联系、并已得到厂部批准、到指定部门学习的人员。
第四条 各部门、各单位行政正职是外来人员的安全管理第一责任者,用工部门或项目负责部门是外来人员的安全管理责任部门,参观或检查指导工作接待部门是参观人员以及政府或上级检查指导人员的安全管理责任部门,安监室负责外来人员的入厂安全教育并监督本办法贯彻执行。
“外来人员”在厂工作预计15天以(包括15天)上由安监室负责入厂安全教育,不满15天者由所在用工管理部门负责入厂安全教育。
第五条 外来人员在厂生产区域内发生人身伤亡或其应负责任的设备事故时,按《电力生产事故调查规程》和政府有关法规执行。
第六条 外来人在厂范围内从事的活动应遵守及执行厂各项安全管理规定。
第二章 临时工的管理
第七条 临时工进入厂区工作前,必须经厂规、厂纪及电力生产安全教育,并经《电业安全工作规程》考试合格后,在监护人员的带领下,方准进入生产现场;超过一年的外来人员每年还必须参加《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年考,考试成绩必须记录在案。进入厂区必须佩戴标志(标志由厂行政部发放),进厂标志只发给符合上述规定的本人使用,严禁转借。外来施工人员如从事特殊工种作业,必须持证上岗。厂安监室应审核其特殊工种证原件并复印备案。
第八条 临时工在入厂前必须经过“三级安全教育”,考试合格后,由安监室发“安全培训合格证”后,方可参加工作,有关部门和班组必须对培训教育情况进行记录。
第九条 从事与电力生产有关工作的临时工应按正式员工待遇,发给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不按规定使用安全防护用品造成的人身伤害事故的,事故责任由违反规定者个人承担。
第十条 禁止安排临时工(包括按承包合同分散到部门班组工作的外来人员)在机组集控室、燃运、化水等运行岗位独立操作或替岗。禁止安排临时工在上述工作场所独立进行工作或在大型起重机械、卸煤机上操作或替岗。
第十一条 在生产区域内从事与电力生产有关工作的临时工要定人、定岗、定编,必须坚持先培训后考核发证,持证上岗的制度,不符合要求的一律清退。临时工的使用应遵守公司及厂下发的有关劳动工资管理规定。
第十二条 临时工有权要求各使用部门对其工作内容和范围进行技术交底,并接受相应的安全教育和培训。有权拒绝合同规定范围以外的工作。
第十三条 临时工在从事电力生产有关的工作时,必须遵守华能济宁电厂生产现场临时工(外包工)安全守则(见附件)。
第三章 外包施工人员的管理
第十四条 外包施工人员应遵守第二章第七条的规定。
第十五条 外包施工单位必须组织外来施工人员每周进行一次安全活动,小结一周来的安全情况和经验教训,学习上级和厂安全简报事故通报以及周安全活动内容等文件资料。
第十六条 外包施工单位必须设置以下的记录台账。即:人员进出登记、特殊工种登记、电气工器具使用登记、劳动保护用品发放及使用登记、起重工器等机具的使用登记和定期检验记录。
第十七条 外包施工单位所使用电气工器具、起重工器具必须经厂安监室或指定承包部门检验合格贴合格证后,方可在现场使用,所使用临时电源必须遵守厂《生产现场临时用电管理办法》。
第十八条 外包施工单位的安全监督人员必须按时参加厂组织的专项检查,并监督本单位施工人员遵守各项安全规定。
第十九条 严禁外包施工人员随意进入其工作范围以外的区域。
第二十条 未经许可、严禁外包施工人员随意动用现场的设施、设备。
第二十一条 外包施工人员有权要求厂对其工作内容和范围进行技术交底,并接受相应的安全教育和培训,有权拒绝合同规定范围以外的工作。
第二十二条 外包施工人员在从事与电力生产有关的工程项目时,必须严格执行《华能济宁电厂生产外包工程安全管理办法》,遵守《华能济宁电厂生产现场临时工(外包工)安全守则》。
第四章 参观人员的管理
第二十三条 参观人员进入厂区或生产区域,应办理登记手续(有条件的应办理人身保险),佩戴入厂证件,有关接待部门应向其讲解有关厂纪、厂规及安全注意事项,发给相应的安全劳动保护用品并全程陪同。
第二十四条 厂规范化的参观路线图为:
二期固定端北端→电气主控制室→#3、4机组集控室→#3、4机零米→三期#5、6机零米→三期控制室→三期#5、6炉九米→三期#5、6炉零米→110kv、220kv升压站。
重点参观路线或部分参观路线可由参观人员提出,有关接待部门可重点陪同参观。
第二十五条 参观人员的着装应与参观内容要求的着装相符,对于着装不符合《电业安全工作规程》要求的参观人员应谢绝参观现场(如凉鞋、裤头、背心、裙子)。
第二十六条 为防无线通讯系统干扰信号进入dcs系统(含重点防火部位),部门陪同人员应向参观人员要求将无线通讯停用,进入重点防火部门参观人员应将火种存放在大门固定“火种箱”内。
第二十七条 参观人员进入厂生产区域前,负责接待的职能部门或陪同人员必须对其讲解必要的安全注意事项和相关的厂规、厂纪,并予以确认。
第二十八条 参观人员一般不准进入控制室参观。如确需进入控制室时,必须事先得到厂安监室的同意。参观人员一律不得进入控制盘、操作站的警戒线,不能与监盘人员交谈。在发生异常情况或参观人员妨碍运行操作时,值长有权要求所有参观人员和陪同接待人员退出控制室。
第二十九条 参观人员进入生产现场参观前,应由职能部门接待人员向厂安监室汇报,征得同意后,由安监室联系值长,值长同意后向各专业负责人发布接待外人参观命令。
第三十条 接待陪同部门人员必须全程监督和管理参观人员的行为。因监督和管理不到位而引发的一切不安全情况,由接待陪同部门人员负直接责任。
第五章 检查指导人员的管理
第三十一条 检查指导人员应遵守第四章第二十三条的规定。
第三十二条 接待部门有责任向各级检查指导人员介绍现场安全措施和注意事项,并负责全过程的陪同。
第三十三条 接待部门应严格按照第四章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九条的规定执行。
第三十四条 各级检查人员应遵守厂的安全管理规定。
第三十五条 未经许可,各级检查指导人员不得动用生产现场的设施、设备。
第三十六条 各级检查指导人员在检查指导过程中,遇有发生异常情况时,应及时撤离出事现场。
第六章 不安全情况的调查、统计上报、处理
第三十七条 外来人员工作中发生不安全情况,应立即向运行当值值长和安监室汇报。发现火警时,应立即报火警并及时参加抢险和保护好现场。
第三十八条 外来人员有责任配合厂对各类不安全事件和事故进行调查,对负有责任者必须按规定进行赔偿并加以处罚。
第三十九条 负有责任的外来人员必须按规定进行赔偿并对其进行处罚。
第四十条 由于违章所发生的人员伤害事故,由肇事单位负责伤员的医疗等一切费用,并按规定接受处罚。
第四十一条 涉及到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单位造成的人身伤害事故,由厂和相关单位联合组织调查,并及时上报各自上级主管部门进行事故处理,按“四不放过”原则,查清原因,制定对策,按责任主次,提出处理意见。
第四十二条 外来人员发生死亡事故,应立即报告当地劳动管理部门,并按照公司规定立即向公司领导、安全及生产部、山东分公司汇报。
第七章 附 则
第四十三条 本制度由策划部安监室归口。
本制度起草部门:策划部安监室
第四十四条 本制度的文字解答由厂策划部安监室负责。
第四十五条 本制度按照公司和厂有关规定进行解释。
第四十六条 本制度自2010年5月6日修订发布实施,此前公布的有关本制度的历次版本相应废止。
附件a
生产现场临时工(外包工)安全守则
遵照股份公司对《生产外包工程安全管理办法》及《外来人员安全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为确保临时工(外包工)人身安全及我厂设备安全运行,特制订本原则,望有关人员及部门严格执行。
a1、对于外包工程,不论采取何种承包方式,应规范承包合同和用工合同的形式和内容,应履行的审批程序和各有关方应承担的安全责任
a2、被派到部门及班组参加检修的临时工,必须遵守工作负责人交待的安全注意事项(或安规的有关部分),并随工作负责人同时进出生产现场。
a3、临时工分散到部门、班组参加生产工作时,由所在的部门、班组负责人领导,在安全管理上应于正式职工同等,列入工作班成员之内。
a4、临时工从事有危险工作时,必须在有经验的职工带领和监护下进行,并做好安全措施。凡需进入厂房等重要生产现场的外包工,必须在设备主管部门指派的专人监护下在指定位置工作,如无专责监护人的带领,不准擅自进入生产现场工作并随监护人同时上下班。外包工不准单独留在现场作业。否则,发生触电烫伤等人身事故责任自负,造成设备事故追究应负的责任。
临时工进入高压带电场所作业时,还必须在工作现场设立围栏和明显的警告标志。开工前监护人应将带电区域和部位、警告标志的含义向临时工交待清楚并要求临时工复述,复述正确后方可开工。
禁止在设有监护的条件下指派临时工单独从事有危险的工作。
a5、外包工、临时工进入现场,胸前必须佩戴行政部发给的“临时工作证”并携带安监室发给的“安全培训合格证”。
a6、外包工、临时工进入生产现场必须戴安全帽,并符合要求。
a7、进入生产现场,必须穿合适的工作服,接触热体必须戴手套等。
a8、外包工、临时工不准无本厂人员带领即擅自进入生产现场,更不准单独在现场流动,逗留或进行任何作业。
a9、临时工、外包工不准摆弄任何开关、按钮、阀门、仪表等,更不准操作任何设备。
a10、临时工只能进行辅助性劳动,不准进入汽包、油箱等容器内工作,更不准进入发电机定子膛或在开关、电动机等导体及绝缘部分上工作。
a11、外包工、临时工凡在2米以上或没有栏杆的1.5米以上的平台,脚手架等高处作业,必须扎安全带,必须用绳子、工具袋进行工具材料的上下传递,不准从高处往下抛掷任何东西。
a12、外包工、临时工上下垂直爬梯不准携带任何工具或材料,临时梯子不准无人扶、晃动不稳或斜度过大就盲目上下。
a13、外包工、临时工不准在厂内或生产区域内吸烟、动火,不准在起吊重物下穿过或在附近逗留。
a14、外包工、临时工进入现场不准穿凉鞋、拖鞋或只穿汗衫、短裤等;女同志进入现场不准穿高跟鞋、花衣服,长发长辫必须盘在工作帽及安全帽内。
a15、不准靠近转动设备、热力管道、安全门、电线、电缆等,带电设备,更不准挪动各防护罩,阀门、警告牌等各种安全设施。
a16、招收用的临时工必须经厂医院进行体格检查,无妨碍所需工作的病症。高血压、精神病、癫痫病者禁止招收使用。
a17、临时工的安全管理、事故统计、考核与正式职工同等对待。
以上各条由外包工程的发包单位及临时工的招收单位在外包工、临时工进入厂后组织发放学习并认可,安监室监督执行。外包工、临时工对违反上述守则的任何指令必须拒绝执行,任何人不得进行刁难或威胁,必要时可直接向发包单位及招录单位汇报。
第6篇 风电公司外来人员登塔管理规定
为保证风力发电机组安全可靠运行,进一步规范公司生产现场的安全管理,确保非本公司生产人员登塔过程的人身安全,特规定如下:
1.凡外来人员,一律不得擅自攀登风力发电机组塔筒、塔基柜以上部位。
2.风机制造商售后长期服务人员到风电场履行质保维护服务,必须先经安规考试及安全带使用、助爬器使用培训后方可开始正常检修维护工作。
3.风机零部件厂家售后服务人员确因工作需要必须登塔时,须先学习《电业安全工作规定》(热力和机械部分)第一章和第15章;然后由专人进行安全带使用培训、助爬器使用现场培训和测试。
4.外来人员原则上不得进入风机塔筒并登塔。如因需要必须登塔的,应先填写《湛江风电公司外来人员登塔申请表》(见附件),经审批同意后方可登塔。登塔前必须符合登塔的气象条件,由专人进行安全带穿戴、防坠滑块使用、助爬器操作等现场培训和测试。
5.外来人员登塔时,必须至少有两个风电场员工陪同并全程监护:一人先行登塔,协助处理外来登塔人员登塔过程中有关事项;另一人负责管理助爬器并监护登塔过程的安全。
6.经批准登塔的外来人员,原则上不得出机舱顶,如确实需要出机舱顶者,必须经公司分管副总经理批准。出机舱顶者,必须做好安全措施并服从监护人员的指挥。
7.本规定从发布之日起执行。凡不遵守本规定,擅自带人登塔者,一律按公司《文明生产管理标准》予以考核。
第7篇 风电场外来人员车辆管理制度
1 目的:
为了维护公司安全,使人员、车辆、物品出入得到有效管理,依据员工守则及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风电场所有进出公司人员、车辆、物品,均应遵守本制度。
3 引用标准:
《电业安全工作规程》
《厂内机动车辆安全检验技术要求》
4内容
4.1职责:
4.1.1值班人员及车辆进出大门管理、检查
访客及车辆能按照公司规定执行的监督
告知访客车辆停放地点及停放要求
4.1.2被访部门
确保外来人员在访问时有效的得到接待、告知、管理
确保和要求外来车辆按照公司要求停放和行驶
4.2具体规定:
4.2.1人员出入管理
所有进出公司人员应着装整齐完整;外部人员需按照风电场要求办好手续后,方可出入。
4.2.2车辆出入管理
所有公司及外来人员严禁在门口两侧停放车辆,应按照指定区域或地点进行停放。
所有进入风电场外来车辆,必须进行登记,填写好单位、车辆牌号、姓名、入厂时间及来厂目的。值班人员及时检查好人员、车辆是否带有其他公司货物或个人物品,如有物品,需详细记录在登记本上,作为出厂核对证明用,同时交待好进厂注意事项及停放地点。
所有车辆必须按值班人员指定的或规定的区域进行停放,未经允许,所有人员和车辆不准随意走动和停放,违反者每次罚款50元。
所有车辆进入风电场,必须按照场区行车路线行驶,车辆要走机动车道,车速不得超过每小时5公里。
4.2.3其它说明
所有车辆外出时,值班人员必须认真做好检查,核对相关手续后,方可放行。
对送货外出的车辆,必须检查是否带有其他物品或退品,有物品的,必须凭经责任人的签字证明,方可放行;
对出厂的外来业务洽谈、参观、来访等按规定停靠在办公室门前的车辆,酌情检查放行。
4.3其他未尽事宜由总务负责修订解释。
第8篇 光伏电站外来人员管理制度
1 目的
为切实加强光伏电站外来人员管理,确保人身及设备安全,制定本制度。
2 定义
外来人员:是指除本光伏电站以外的人员,包括进入光伏电站进行施工、参观、检查及办理其他事项的所有人员。
3 职责
光伏电站主要职责
负责按照制度要求,开展光伏电站外来人员的管理工作。
4 管理内容与要求
外来人员进站时,光伏电站需将外来人员进站信息登记在附表80“外来人员登记表”中,具体按如下条款对外来人员进行管理。
4.1 外委单位人员管理
4.1.1 外委单位的人员进入变电站必须遵守变电站安全管理规定,进入生产区域施工作业必须履行工作票手续,在作业中必须按照制定的安全措施进行落实。
4.1.2 所有进入生产区域进行作业的外委单位人员必须经光伏电站进行安全培训,在附录a“外委单位人员安全告知书”中签名确认,方可进入生产区域;附录a“外委单位人员安全告知书”作为附表80“外来人员登记表”的附件留存。
4.1.3 作业人员如在作业过程中违反变电站安全管理规定,运行人员有权予以制止,如不改正,有权责令其离开作业现场。
4.1.4 作业中使用变电站电源时,必须经运行人员同意,并履行工作票手续,在指定接引位置接引,安装计量表,加装漏电保护装置并有防止过负荷措施。
4.1.5 作业中发生疑问时,必须先停止作业,向工作负责人汇报后,工作负责人与光伏电站站长、主值沟通并采取相应措施后,方可继续工作。
4.1.6 外来人员未经运行人员同意,不得随意进入与作业无关的生产区域,不准动用生产工具、原料、设备、车辆、设施等。
4.1.7 作业区域严禁吸烟,作业完成或告一段落后,必须及时清理作业现场,确保文明施工。
4.2 外来参观、检查人员管理
4.2.1 参观、检查人员必须得到光伏电站负责人允许后,方可进入光伏电站。
4.2.2 参观、检查人员在进入生产区域前,必须由运行人员交代好注意事项,佩戴好安全帽、安全带、安全鞋、手套等防护措施,并在运行人员的带领下,方可进入生产区域进行参观、检查。
4.2.3 参观、检查人员禁止操作任何设备。
4.3 其他外来人员管理
4.3.1 其他外来人员必须在取得光伏电站负责人许可后,方可进入光伏电站。
4.3.2 其他外来人员禁止进入生产区域。
4.3.3 在事情办理结束后,其他外来人员必须立即离开光伏电站。
5 检查与考核
本制度由光伏电站贯彻执行,检查与考核。
第9篇 s小区内小学外来人员和学生管理规定
小区内小学外来人员和学生管理规定
1.目的:为了有效控制外来人员和对学生的管理,保证校正常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规定:
2.适用范围:__城实验小学安全员
3.方法和过程控制:
3.1找学校领导(校监、校长)的来访人员,问其来访人姓名、到访事由后打电话联系。
3.2市区级单位和其它学校领导到校,在出示有效证明并与校办公室联系后,方可进入校内。
3.3学生家长来访,需联络该生的班主任,经班主任同意后,并告知方位。如教师和学生在上课时,劝其在接待室等候,学生家长进入学校无须登记,但须核实。
3.4到校办理转学或插班的人员,需与学生处联系、同意后方可进入。
3.5到校参加培训的人员需出示学员证方可进入,到校咨询培训内容需与培训中心联系,同意后方可进入。
3.6对学校施工单位、招投标的人员来访,与校行政后勤责任人联系经同意后方可进入。
3.7来学校应聘、联系业务的人员经校办公室相关人员确认后,获得同意进行登记方可进入。
3.8到校装修人员,,由校方出据装修通知书。三日内完成的,装修人员凭有效证件领取出入证并进行登记后方可进入,离校时出入证交回,超过三日装修需到管理处申请办理装修手续,交装修押金,办装修证进入学校。装修完工后,交回出入证退回押金。
3.9在校教师亲属来访时,需进行详细登记,并在当晚21:30前劝其离校。不听劝告进行登记并上报校领导。
4.0学生的管理:
4.0.1学生出入要严格按教务处的有关规定执行,不能确定的可直接与教务处联系。
4.0.2学生在上课期间离校,必须要有班主任和教务处同时签名的请假条。
4.0.3中午学生离校必须凭离校证或经班主任和教务处同时批准的请假条。
4.0.4星期一上午7:30分和星期二至星期六上午7:50分及星期一至星期六上午14:00分以后到校学生必须进行登记。
4.0.5学生生病请假要有班主任及校医出据请假条方可放出。
4.0.6学生家长带学生外出,需出示请假条或打电话与班主任核实后方可放出。
4.0.7在深圳气象台悬挂三号风球或红色暴雨信号时,学生离校需经教务处或校长同意后方可放行。
4.0.8学生整个班级或年级离校需与年级组长和校领导核实后方可执行。
第10篇 外来人员来访登记管理办法
1、凡外来单位人员,到炼钢厂进行对标、参观、访问、洽谈合作项目等友好交流,必须经厂级领导批准,填写本来访登记表后方准进入。
2、进入炼钢车间必须严格遵守厂规厂纪,未经同意,不得进入生产一线或未经许可地点。
3、厂区内禁止吸烟、拍照、摄像等,违者后果自负。
4、到访期间,需本厂接待人员全程陪同,确保来访人员安全。
5、进入一般区域“口头告知”危险因素即可,进入较大风险区域,需书面告知危险因素,并留好原始记录。
6、进入现场前,到安全科领取安全帽,离厂前交回,由接待人员负责。
7、未经登记,私自带人进厂,考核接待人员50元/次。发生事故者,追究相关责任。
8、本规定自厂领导审核批准后,发布生效。
9、本规定最终解释权归炼钢厂所有。
第11篇 大厦外来人员管理办法(13)
大厦外来人员管理办法(十三)
1.0目的
为了确保本大厦的公共安全,同时也为了便于外来人员了解本大厦的便捷办事路线,特制订本管理办法。
2.0适用范围
本办法中所称的外来人员包括:送水、送餐、业务人员、水电气通讯等业务部门的施工人员及装修施工等人员。
3.0办事流程
3.1送水、送餐人员
3.1.1进入大厦时,统一由at3消防通道进入,如需上楼时须乘坐adt1货梯到达所需楼层,禁止使用其它电梯,如遇adt1货梯维修或其它情况不能使用时,方可乘坐adt2货梯,并照原路线返回。
3.1.2进入b座送水、送餐人员,统一由b座门口(侧门通道)进入,乘坐bdt7消防电梯到达所需楼层,并照原路线返回。
3.1.3送餐人员:送餐餐厅须持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来管理处保安队备案,由保安队发放联合广场送餐单位出入证(须交押金50元/个、工本费5元/个),每个餐厅限办三个。送餐人员必须佩戴该证出入大厦;
3.1.4送水人员:联合广场管理处在at3消防通道备有大厦临时出入证,凭本人有效证件换取大厦临时出入证后,方可进入大厦。返回时凭大厦临时出入证换取自己有效证件。
3.2搬运人员
3.2.1小件货物:一律在a座后门指定的卸货点卸货,卸货完毕后立即将车辆停放在车位上,严禁把货堆放在大厦门口;
3.2.2大件货物:需从负二层指定的位置进入;
3.2.3家私类物品:无特殊情况,必须在非工作时间内进入大厦;
3.2.4二装材料:进入大厦时,必须通知本大厦当值领班到场确认有无易燃、易爆物品(如油漆、天那水等)。确认有易燃物品时,须从负二层指定的通道进入并由专人配带灭火器护送;
3.2.5搬家公司工作人员须乘坐指定的电梯,不得在大厦内随意走动、喧哗,否则将立即终止在本大厦内作业;
3.3二装施工人员
3.3.1二装施工人员须办理施工证,进入大厦的施工人员必须佩戴施工证,并按3.1中指定通道进入楼层施工;
3.3.2进入大厦的二装施工人员必须遵守《二装管理办法》等相关管理规定。
3.4业务推销人员
一律不得进入大厦(同业主有预约的除外)。
3.5非正常工作时间进入大厦加班的人员
须持有效证件在大厦人员进出登记表中登记,值班登记人员要认真检验证件进行登记,要清楚记录进出时间、所到地点和事由。
3.6水、电、气、通讯等业务部门人员
进入大厦时需出示其公司的工作联系函、本人工作证前往客户服务中心办理施工证后(必须配戴),方可进入本大厦进行作业。
4.0注意事项
4.1不得在大厦内随意走动或大声喧哗;
4.2不得将汤水、垃圾等余留在地面上,必须保持地面环境卫生的清洁;
4.3进入大厦外来人不得乘坐规定外的电梯,返回时必须按原路返回;
4.4不得损坏、盗窃大厦的公共设施、设备或他人财物;
4.5在搬运货物时不得将大厦的门窗、喷淋、烟感、地板等损坏;
4.6不得穿拖鞋或敞胸露怀或衣冠不整进入本大厦;
5.0违反本办法的处理
5.1当被确认丢失证件后,按临时证件相应费用进行赔偿;
5.2在大厦内喧哗或随意走动者,管理人员有权停止其在本大厦内的作业,并立即责令其离开本大厦;
5.3管理人员可拒绝衣冠不整人员进入大厦,或要求该人员停止在本大厦内的作业;
5.4如有人员损坏大厦的公共设备、设施或造成财产损失时必须经管理处评估后,照价赔偿;
5.5发现推销业务人员后,立即追回推销传单,情节严重者、态度恶劣者立即送往派出所处理;
5.6水电气通讯人员必须要三证齐全方可进入本大厦进行施工,否则管理人员应立即责令其停止作业并离开本大厦;
第12篇 某物业小区外来人员管理作业指导书
物业小区外来人员管理作业指导书
序号 作业内容 岗位 相关质量记录
1每月5日前商铺管理员将更新的《商铺从业人员登记表》、前台接待将更新的《保姆、钟点工登记表》《租户登记表》交给保安主管发给各地段保安。
由于盗窃、斗殴等非常规原因造成的解聘的外来人员,前台接待一经业主知会后立即通知保安主管。商铺管理员 前台接待 保安主管
《保姆、钟点工登记表》
《租户登记表》
《商铺从业人员登记表》
2对欲进入小区的家政人员、装修人员、施工人员、从业人员,检查其临时出入许可证是否已经过期,如未过期且核实其身份后,方予以放行,并对出入证即将过期的催促其至管理处办理;如已经过期,或由于其它原因导致出入证无效,严禁入内;无证人员严禁进入小区。门岗 巡逻岗
《执勤情况记录》
《商铺从业人员登记表》
3对欲离开小区的家政人员、装修人员、施工人员、商铺从业人员,如其携带物品离开小区,则按《物品出入作业指导书》操作。
巡逻岗 门岗
《执勤情况记录》 《物品出入管理作业指导书》
4对临时访客的人员:
如果是驾驶车辆的临时访客欲进入小区,门岗通过对讲机与地段保安联系,待业主同意后,方可进入,否则不予进入。访客进入小区后,门岗用对讲机通知巡逻岗报访客去向,巡逻岗为临时访客指明大致方向,并远距离监视其去向是否正确。
对于没有驾驭车辆的临时访客,地段保安通过门禁对讲与业主联系,得到业主许可后,方可进入,否则不予进入。门岗
巡逻岗《执勤情况记录》
5对到小区送货、找朋友、在小区散发广告、推销的人员,让其出示有效证件并核实,视情请其离开小区或扭送交派出所处理。门岗 巡逻岗
《执勤情况记录》
7对小区内商铺的从业人员定期进行检查,不在册的督促其尽快到管理处办理。巡逻岗《商铺从业人员登记表》
81、巡逻岗对小区内外来人员活动的情况进行巡视,发现闲杂人员流动或其他异常情况及时上前盘查,根据情况作相应处理,并做好详细记录;
2、对不服从管理的外来人员,及时报告区队长,由其协助解决,视情报高新区派出所处理。门岗 巡逻岗
区队长《执勤情况记录》
9装修人员退场后,并对其携带出去的物品按《物品出入作业指导书》操作。门岗
巡逻岗《执勤情况记录》
10监控中心对整个小区的外来人员出入情况进行监控,发现情况及时通知地段巡逻保安到岗进行巡查、盘问。监控岗
巡逻岗《执勤情况记录》
检验标准:1、临时出入证在有效期内使用;
2、小区内无三无人员。
第13篇 物业小区外来人员管理规定-15
物业小区外来人员管理规定15
目的:规范外来、来访人员管理,确保小区正常秩序。
1、出入口岗必须文明、礼貌、耐心、热情的接待外来、来访人员,严格核实来访者身份,禁止闲杂人员进入小区。
2、所有外来、来访人员,出入口岗都需经控制中心与业主或被访人员联系确认后让其进入小区,并在《来访人员情况登记表》上做好相关记录。
3、根据情况业主的亲戚可不登记,但必须得到业主确认后方可让其进入小区,并指引来访人员如何到达亲友家和为其开启门禁。
4、外来施工人员进入小区,出入口岗需与相关责任人确认,并在《来访人员情况登记表》做好相关记录,发放临时出入卡。
5、对送货、上门服务人员,出入口岗需经控制中心与业主或相关人员联系确认,并在《来访人员情况登记表》做好相关记录,发放临时出入卡。
6、对外来参观人员,出入口岗按规定做好接待工作,并与管理处取得联系,由管理处相关人员到出入口迎接按指定路线参观。
7、所有外来人员、访客都必须服从小区管理规定,若有违章等行为,管理处所有员工都有权及时制止,上报处理。
第14篇 学校项目外来人员进出管理制度
学校项目外来人员进出管理制度
一、护卫工作人员必须坚守岗位,忠于职守,工作中既要坚持制度又要热情接待,不管会见何人,要用文明语言。
二、若有外来人员,首先问他有什么事,找什么人,看他所找的人能否接等他,并登记方可决定放行。
三、找校长,校长办公室,总务处必须先用内部电话联系后再决定同意,并且做好登记记录。
四、学生家长进校时,首先问他事由,看他本人证件并登记,做好进出的时间记录。
五、外来车辆在学校有关领导同意进校,在出校时,首先要严格要求检查车上的物品,如果有学校的其它物品,要见学校有关领导的出门条,方可放行。
六、护卫必须对当天的工作做好记录,办理交接手续时用双方签字,方可下班。
七、护卫不得利用职务之便带他人进入学校,严禁非工作人员留宿,否则严肃处理。
八、公司有关管理人员进校必须戴工作牌,如果他不按管理制度,一律不准进入学校。
九、非本校接送物品的车辆不得进入校内停放。
十、护校员必须严格按照会客登记制度,必须服从甲,乙双方的管理制度。
第15篇 临时工外来人员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对我校教学区、家属院的安全管理,根据公安局对暂住人口管理的要求,特制定本规定:
1、凡来我校工作的、临时工、承包基建、总务各项任务的施工队伍及外来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校内各项规章制度,安分守法。
2、临时工、外来人员,入院门卫填写暂住人口登记表。
3、施工队、临时工、应由用工单位和带队负责人对其加强管理,做到三知,即知每个人的现实表现、个人经历、家属情况,对来历不明者一律不能使用。治安管理,应坚持谁用工、谁教育、谁管理的原则。发现有违法乱经盗窃等不良行为,应立即妥善处理或辞退。
4、严禁在教学区、家属区、工地住区使用电炉,明火做饭要经学校领导同意。违者罚款3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