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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篇铁路工程项目工程安质部安全职责 第2篇安质部部长岗位安全职责 第3篇安质部负责人安全职责 第4篇安质部采掘技术员安全生产岗位职责 第5篇分项目部安质部部长安全职责 第6篇安质部部长安全职责 第7篇水电公司安质部科长安全职责 第8篇安质部部长环保安全职责 第9篇分项目部安质部安全职责 第10篇安质部安全职责 第11篇安质部安全生产岗位职责 第12篇安质部长安全职责 第13篇安质部安监员安全生产岗位职责
第1篇 安质部负责人安全职责
⑴负责监理标段安全技术指导工作。
⑵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技术标准、规定和安全操作规程。
⑶审核施工单位施工组织设计及切实可行的安全技术保证措施。
⑷审核施工单位总平面布置图及排水、防火措施。
⑸组织对监理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考核,为施工过程中安全提供技术指导。
⑹参加安全检查,检查施工现场各种安全标志和安全防护措施是否符合强制性标准要求,对发现的安全技术问题和隐患要求施工单位及时整改并回复。
⑺认真审查地下管线保护措施,基坑支护与降水围堰、起重吊装、钢结构安装、高空、水上、潜水作业等施工方案。
⑻认真审查连续梁、跨线、跨桥、跨路、深水墩、架梁、铺轨临近既有营业线施工防护方案及冬季、雨季等季节性施工方案。
⑼认真审核承包单位应急救援预案和安全防护措施费用使用计划。
第2篇 安质部采掘技术员安全生产岗位职责
1、在总工程师的领导下,负责规程、措施的审批。
2、负责安监员的业务培训及考试工作,协助安质部部长抓好安全技术培训工作。
3、负责各类安全事故追查会议的记录和事故报告的编写。
4、负责安监科各类技术文件、安全检查记录的管理工作。
5、经常到工作现场检查规程、措施的落实情况,发现问题采取措施进行解决,针对安全管理中的缺陷提出改进意见。做好现场检查记录,及时填写《安全、质量检查记录》,对发现的问题及时下达安全检查通知书和处罚决定书。
6、熟悉矿井生产活动场所和生产活动过程中存在的危害,负责对自己分管范围内的危害进行控制。
7、按时完成其它临时工作。
8、协助安质部长抓好全矿质量标准化工作。
9、发生事故后,必须立即赶到现场,参加事故的抢救、调查、处理。
第3篇 分项目部安质部部长安全职责
一、督促检查本项目所属各架子队的安全生产、工程质量和文明施工,检查各种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
二、组织编制本项目的安全管理办法。
三、坚持深入现场检查安全生产和工程质量情况,掌握施工生产动态,分析安全质量情况;发现问题提出改进措施,责成有关单位立即整改。
四、参加各架子队、班组施工安全和工程质量事故的调查分析,提出处理意见和防范措施。
五、积极完成本职工作和分部领导临时交办的任务。
第4篇 分项目部安质部安全职责
一、监督检查本项目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条例和上级颁发的规则、规定、细则、制度、办法、措施以及开展安全活动的情况。
二、经常深入施工作业现场,掌握安全动态,提出整改意见,制止违章作业、违章指挥和违反劳动纪律现象,遇有险情或危及行车、人身安全时,有权暂停生产或指挥作业人员撤离险区,并立即报告分项目部或局指主要领导。
三、监督、检查、配合有关部门进行对新工人上岗的“三级教育”,调换工作岗位安全教育,特殊工种工人的培训、考试、持证工作。
四、负责制订安全生产管理办法、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生产责任制、施工安全措施,奖惩办法等实施细则,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五、负责对项目危险源、重大危险源的辨识、评价、控制措施的制定,对危险源进行动态管理并定期发布,确保危险源得到实时监控。
六、参与编制针对性的应急救援预案,并监督应急预案的演练、评价;
七、参与安全生产投入计划的编制工作并督促实施。
八、拟订本项目定期安全生产检查计划,负责不定期安全生产的检查,及时指出生产中存在的安全隐患,提出整改意见并督促及时整改。发现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及时纠正。遇有危及安全生产的紧急情况,有权责令其停止作业。
九、根据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的建设要求督促实施。
十、负责对项目安全生产费用提取、使用和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收取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参与本项目及各架子队安全生产进行考核并提出奖惩意见。
十一、总结推广先进和吸取正反两方面经验教训,不断夯实项目安全管理基础,确保项目安全生产。
十二、参与重伤以下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负责项目安全统计和报告工作,按规定上报安全事故。
第5篇 安质部部长岗位安全职责
1.在总工程师的领导下开展工作。
2.负责各项安全工作的具体落实,贯彻执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的政策、法规,制定相应的保证措施,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3.负责制定安全生产规划、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标准以及'事故易发点控制法'等安全预防措施,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4.参与审核施工方案,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工程项目,有权提出改进意见。单位工程及各施工工序开工前,参与进行书面安全技术交底。
5.组织本分部开展安全生产竞赛评比活动,实施安全生产奖罚事宜。
6.制定培训、学习计划,对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对特殊作业人员进行考核,并建立档案。项目经理部可组织人员参加当地有关部门举办的安全员培训班,并将取得证件的复印件报公司安质部备案。
7.负责监督检查防护用品的安全和使用情况,按规定编制安全技术措施经费计划,并督促实施。
8.建立安全标准工地建设和各种台帐、资料,负责向公司安质部申报。
9.参与安全事故的处理。
10.负责建立本分部的贯标体系,监督体系的有效运行,定期检查各部室体系的运行情况,负责组织本分部的内部审核。
11.负责宣传有关安全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向各级人员做好宣传教育,参与技术部门向架子队做好安全技术交底。
第6篇 水电公司安质部科长安全职责
1、安全质量部是本单位安全检查归口部门,代表上级行使安全检查职能。
2、负责监督检查本单位各级人员安全职责的落实;监督检查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反事故技术措施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指标的贯彻执行。
3、负责监督涉及设备(设施)安全的技术状况、涉及人身安全的防护设施状况;负责重点监督安全工器具、起重机具、登高用具及厂内运输设备的管理的定期试验工作。
4、协助领导组织安全检查;监督整改措施的落实。参加或协助领导组织事故调查,监督“四不放过”原则的贯彻落实。
5、负责组织安全技术劳动保护措施计划的规定;监督安全技术劳动保护措施费用的提取;监督安全技术劳动保护措施计划和反事故措施计划的落实。
6、定期和不定期总结分析安全生产中的薄弱环节和带倾向性问题,提出改进意见。
7、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重大问题和隐患及时提出整改要求,必要时应向有关单位、部门发出《安全检查意见书》,限期解决。
8、管理事故统计报告工作,做到及时、准确、完整,并按规定审查上报。
9、及时应用通报、快报等形式进行事故反馈;配合有关部门
应用各种形式和手段对职工进行安全教育。
第7篇 铁路工程项目工程安质部安全职责
铁路项目工程安质部安全职责
1、安质部在管辖范围内对安全生产工作负有监督检查责任。
2、监督检查本项目工程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职业健康安全的方针、政策、法规和上级颁发的有关规章制度。
3、参加或组织(按分级权限)审查安全设计或安全技术措施,积极提出改进意见,负责监督贯彻执行。参加检查验收各种施工临时设施和劳动保护设施。对不符合安全规定者,有权制止使用。
4、参加审查施工组织设计,并参加工程验收。对不符合安全生产、职业健康安全、环境保护标准和安全技术规程的应提出限期改正意见,对情况严重危及人身安全时有权制止施工和停止使用。
5、参加生产会议,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形势,伤亡事故情况和保证安全生产的问题,提出建议和要求。
6、督促有关部门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办法、措施等,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7、经常深入现场检查安全生产情况,提出改进意见,对查出的严重安全问题填写“监察记录簿”或“监察通知书”,督促限期整改。对领导违章指挥、工人违章作业有权制止并罚款;遇有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情况,有权指令先停止生产或指挥作业人员撤离危险区,并立即报告有关领导研究处理。
8、协同有关部门做好新工人和特殊工种工人的安全技术培训、教育和取证工作。
9、在考核评比工作中,安质部参加审核把关,坚持安全指标否决权。对在安全工作中采取措施预防事故作出成绩的人员,有权提出给予一次性奖励的建议。对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屡教不改者有权对其进行经济处罚。
10、参加领导组织的定期和不定期安全检查。分析研究安全生产动态,总结安全生产的经验和教训,有针对性地提出开展安全活动的部署安排。
11、按照管辖范围负责对消防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12、参加伤亡事故及行车、汽车交通、锅炉等事故的调查和处理,对伤亡事故进行统计、分析和报告。提出预防事故的措施,并督促贯彻执行。
13、根据国家和上级规定,监督劳动防护用品、保健食品的发放和管理。对安全生产、职业健康安全、环境保护标准、劳动保护设施的管理使用以及女职工的劳动保护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第8篇 安质部长安全职责
1、全面具体负责本项目部质量安全管理工作。
2、组织本部人员认真贯彻国家及上级有关工作质量安全方针、政策、法令和各项规章制度。
3、负责编制质量安全目标计划、质量安全管理计划和奖罚办法。
4、配合监理工程师对隐蔽工程、工序交接、中间交接和竣工验收等质量进行监督和检查签证工作,组织和参加质量检查评定工作。
5、经常组织质量安全检查和评比活动,消除隐患,促进工程质量提高,制止安全事故发生。
6、监督管理试验计量工作和施工测量工作,制止使用不合格原材料、成品、半成品。
7、负责质量安全工作总结和评比。
8、定期主持质量安全工作会议。
9、负责组织积累工程质量档案,填报质量安全统计报表,作好贯标工作。
10、参加“qc”活动,推广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
第9篇 安质部部长环保安全职责
1、认真宣传、执行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项目部环境保护管理规章制度,并监督检查各部门的执行情况。
2、负责项目部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管理工作,就项目部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工作对生产项目经理负责。
3、负责组织编制、修订项目部环境保护管理规章制度、应急救援预案,经审核批准后监督执行。
4、对新建、改建、扩建项目认真落实环境保护行政许可和“三同时”制度。
5、参与新建、改建、扩建措施项目的设计审核工作和竣工后的验收工作,提出对水土保持和环境保护治理方面的建议。
6、负责组织、协调环保和水保的监测工作。
7、负责组织环保事故的调查处理。
第10篇 安质部部长安全职责
1.在总工程师的领导下开展工作。
2.负责各项安全工作的具体落实,贯彻执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的政策、法规,制定相应的保证措施,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3.负责制定安全生产规划、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标准以及'事故易发点控制法'等安全预防措施,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4.参与审核施工方案,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工程项目,有权提出改进意见。单位工程及各施工工序开工前,参与进行书面安全技术交底。
5.组织本分部开展安全生产竞赛评比活动,实施安全生产奖罚事宜。
6.制定培训、学习计划,对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对特殊作业人员进行考核,并建立档案。项目经理部可组织人员参加当地有关部门举办的安全员培训班,并将取得证件的复印件报公司安质部备案。
7.负责监督检查防护用品的安全和使用情况,按规定编制安全技术措施经费计划,并督促实施。
8.建立安全标准工地建设和各种台帐、资料,负责向公司安质部申报。
9.参与安全事故的处理。
10.负责建立本分部的贯标体系,监督体系的有效运行,定期检查各部室体系的运行情况,负责组织本分部的内部审核。
11.负责宣传有关安全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向各级人员做好宣传教育,参与技术部门向架子队做好安全技术交底。
第11篇 安质部安全职责
①安质部负责按照国家、行业有关法律法规及本细则规定,按照项目部瓦斯隧道施工安全领导小组工作安排,负责检查本工程对安全生产方针和各项规章制度和落实情况。
②负责对瓦斯隧道施工安全生产组织机构及应急机制是否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是否落实,安全应急预案是否编制,安全技术交底是否交接签字到位,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是否足额到位及持证上岗,特殊工种是否经过培训并持证上岗,瓦斯检测是否按规定操作,管理台帐是否齐全等安全生产管理过程控制,进行监督指导。
③负责检查各个生产环节和所有工作岗位和事故隐患及不安全因素;制止和纠正违章作业、违章指挥。
④负责组织人员进行定期检查、不定期检查、巡回检查、日检查和班(组)自查和特殊时期检查。
⑤负责对查出的所有事故隐患和不安全因素,采取三定的方针(定专人、定时间、定措施)及时进行解决和处理。
⑥负责对查出的三违现象(违章作业、违章指挥、违反劳动纪律),按照本工程有关规定给予批评教育和经济处罚。对在安全检查中所查出的问题,要详细作好检查记录和处理情况记录,以待备查。对安全生产搞得好的工队、班(组)和个人,要及时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12篇 安质部安监员安全生产岗位职责
1、认真执行现场交接班制度,填写交接班记录,当班未处理完的隐患要详细交到下班继续处理。
2、在岗期间,所有涉及人身安全的隐患,必须立即停止其它工作进行排除,否则不得干下一道工序。
3、在岗期间出现“三违”现象要立即制止,并按安全管理奖罚办法进行查处。
4、在岗期间发现一般性安全隐患要限定时间监督整改。
5、在岗期间由于自身脱岗、漏检等原因造成事故,要承担主要监督不到位责任。
6、由于迟到早退,工作不负责任、失职等原因造成恶性事故,给予行政最高处分。
7、安全监督检查以预防人身事故为主,对作业现场工程质量、标准化建设、“一通三防”、机电运转、安全保护等工作有检查督促职责,负有一定责任。
8、安监员执行内部责任分工制度,重点明确顶板管理、机电运输、“一通三防”分工负责范围,日常监督检查分工不分家,各有侧重,在分管范围出现事故要追究其责任,参加当班所发生事故的追查会议。
第13篇 安质部安全生产岗位职责
1、安质部是公司安全生产、工程质量的监管部门,在公司领导下和上级安监部门的业务指导下工作。主要依据《矿山安全法》、《煤矿安全规程》、《煤矿安全监察条例》及国家有关安全生产、质量管理的政策、法规和公司质量、安全管理制度、行使监督检查,同时负责所在单位的日常安全及与此相关的业务。
2、及时准确传达、贯彻上级安全、质量文件、指令及其它指示,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3、监督检查和配合有关部门进行对新工人上岗的“三级教育”和调换工作岗位的安全教育。配合其它职能部门搞好全矿安全技术培训教育工作,组织检查各单位的持证上岗情况。
4、依据安全生产法规和岗位标准对生产建设过程进行现场监督检查。监督和检查生产建设项目执行国家安全质量方针、政策、法规以及各级颁发的安全质量条例、规则、规定、细则、制度和办法以及开展安全质量活动情况。
5、深入施工现场,掌握安全质量动态,及时发现事故隐患,提出整改意见。制止违章作业和违章指挥。处罚“三违”行为,下达隐患整改通知,并进行复查。特殊情况有权停止生产和指挥作业人员撤离险区。保护事故现场,参加事故追查,落实事故责任。
6、参加建设项目的验工计价和竣工验收。监督和参与公司安全奖励的分配及安技费的提取使用。
7、依据上级有关法规和公司文件精神,对外委施工单位和作业人员行使安全监督检查和处罚,对所发生的安全事故进行调查处理。
8、参与公司有关安全生产、工程质量的会议及规程措施审批工作,负责安全事故与质量事故的调查分析。负责不合格品的控制和检查,组织对质量和安全事故的评审处置工作,监督纠正和预防措施的落实实施。
9、对事故责任人,“三违”行为当事人在评选提拔重用时有一票否决权。
10、组织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全面质量管理,推进安全标准化工地建设,督促检查安全、质量,确保文明施工等各项保证措施的落实。生产建设过程中所发生的安全事故,存在的重大事故隐患,按规定要求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汇报。
11、安质部人员要不断提高业务水平和管理能力,适应矿生产建设发展的需要,并保持人员的相对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