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目录
第1篇 安监科井口检身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1条 检身员执行24小时轮流值班制度,检身员必须认真负责,忠于职守,对出、入井人员均进行严格检身和登记。
第2条 凡出、入井人员,必须无条件服从检身员检身,并在检身后自觉填写本人姓名,必须是谁出、入井谁填写,不得代签。
第3条 记录必须坚持入井登记一次,出井登记一次,检身员必须严格监督,严禁他人代签或不签。
第4条 检身记录卡经检身员签字后,每班向调度室汇报一次,由值班调度员进行核实签字。
第5条 检身记录作为当日核实出勤的依据,凡检身记录无签字或出、入井只填一次的,当日不记出勤,不记报酬。
第6条 出、入井时间必须规范化,在调度室无特殊指令情况下,按时出入井。
第7条 凡不服从检身员检身的、携带烟草和点火物品入井的,检身员要及时制止,并立即报安监科处理。
第8条 凡对检身员进行人格、人身伤害的,检身员可上报安监科,安监科视情节轻重给予处理。情节严重的交保卫科处理。
第9条 凡入井人员没有按时出井的,必须查明原因,及时汇报调度室及安监科,以防意外事故发生。
第10条 出井人员检查发现偷窃井下财物的,可当场没收,并汇报调度室,根据情况进行处罚。
第11条 检身员空班、漏检、不负责,致使井下财物丢失和烟草、点火物品带入井下的,根据情节轻重,对检身员进行处罚。
第2篇 安监井口检身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1条 检身员执行24小时轮流值班制度,检身员必须认真负责,忠于职守,对出、入井人员均进行严格检身和登记。
第2条 凡出、入井人员,必须无条件服从检身员检身,并在检身后自觉填写本人姓名,必须是谁出、入井谁填写,不得代签。
第3条 记录必须坚持入井登记一次,出井登记一次,检身员必须严格监督,严禁他人代签或不签。
第4条 检身记录卡经检身员签字后,每班向调度室汇报一次,由值班调度员进行核实签字。
第5条 检身记录作为当日核实出勤的依据,凡检身记录无签字或出、入井只填一次的,当日不记出勤,不记报酬。
第6条 出、入井时间必须规范化,在调度室无特殊指令情况下,按时出入井。
第7条 凡不服从检身员检身的、携带烟草和点火物品入井的,检身员要及时制止,并立即报安监科处理。
第8条 凡对检身员进行人格、人身伤害的,检身员可上报安监科,安监科视情节轻重给予处理。情节严重的交保卫科处理。
第9条 凡入井人员没有按时出井的,必须查明原因,及时汇报调度室及安监科,以防意外事故发生。
第10条 出井人员检查发现偷窃井下财物的,可当场没收,并汇报调度室,根据情况进行处罚。
第11条 检身员空班、漏检、不负责,致使井下财物丢失和烟草、点火物品带入井下的,根据情节轻重,对检身员进行处罚。
第3篇 井口检身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1、遵守矿上有关规章制度,遵守企业劳动纪律,服从管理调配。
2、坚守工作岗位,严格执行出入井检身制度和出入井人员清点制度,对由于不履职或履职不到位导致的后果负责。对出入井人员应进行登记,入井检身发现矿灯失爆、未随身携带自救器、携带烟火、穿化纤衣服及饮酒等情形,严禁放行入井。
3、严格爆炸物品出入井检查登记。对出入井的爆炸物品数量进行认真清点并登记,并及时与爆炸物品库房进行核对,对核对有误的必须及时向相关领导报告。
4、维护好井口区域清洁卫生。
5、认真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4篇 井口检身员之安全生产责任制
1、遵守矿上有关规章制度,遵守企业劳动纪律,服从管理调配。
2、坚守工作岗位,严格执行出入井检身制度和出入井人员清点制度,对由于不履职或履职不到位导致的后果负责。对出入井人员应进行登记,入井检身发现矿灯失爆、未随身携带自救器、携带烟火、穿化纤衣服及饮酒等情形,严禁放行入井。
3、严格爆炸物品出入井检查登记。对出入井的爆炸物品数量进行认真清点并登记,并及时与爆炸物品库房进行核对,对核对有误的必须及时向相关领导报告。
4、维护好井口区域清洁卫生。
5、认真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