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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篇 安全生产责任制:煤矿井口检身工
1、 井口检身工对入井人员都要严格检身,登记进出井时间。对入井人员的检查要做到“三不”:不穿化纤衣服,不喝酒后入井,不携带烟火。
2、 井口检身工对入井人员在下班后要清点人数,发现人员都已下班数小时,还有人没出井,要与矿灯房核对人数后,立即向矿部汇报。
3、 井口检身工要做好井口安全管理,对在井口逗留的无关人员要劝其离开,对在井口及附近乱扔烟头的人员要制止并要报矿部进行处罚。搞好井口的清洁卫生。
4、 井口检身要制止不经检身登记擅自入井的行为,并及时向矿部汇报,给予处罚。
5、 井口检身工对要入井而没有安全措施的超长、超重材料或失爆的电气设备或没有培训合格的工人,有权不准入井。
6、 井口检身工矿部安排“一工两岗”时,必须明确以检身、清点人数为主要岗职,其他岗位在不影响检身职责的情况下,可以兼职。不能因其他职责影响检身而擅自离岗。
7、 井口检身工有事需要离开井口时,必须找可靠人员短时代替,回到岗位后要详细检查入井检身登记。
第2篇 煤矿井口检身工安全生产责任制
1、 井口检身工对入井人员都要严格检身,登记进出井时间。对入井人员的检查要做到“三不”:不穿化纤衣服,不喝酒后入井,不携带烟火。
2、 井口检身工对入井人员在下班后要清点人数,发现人员都已下班数小时,还有人没出井,要与矿灯房核对人数后,立即向矿部汇报。
3、 井口检身工要做好井口安全管理,对在井口逗留的无关人员要劝其离开,对在井口及附近乱扔烟头的人员要制止并要报矿部进行处罚。搞好井口的清洁卫生。
4、 井口检身要制止不经检身登记擅自入井的行为,并及时向矿部汇报,给予处罚。
5、 井口检身工对要入井而没有安全措施的超长、超重材料或失爆的电气设备或没有培训合格的工人,有权不准入井。
6、 井口检身工矿部安排“一工两岗”时,必须明确以检身、清点人数为主要岗职,其他岗位在不影响检身职责的情况下,可以兼职。不能因其他职责影响检身而擅自离岗。
7、 井口检身工有事需要离开井口时,必须找可靠人员短时代替,回到岗位后要详细检查入井检身登记。
第3篇 井口检身工安全生产责任制
一、牢固树立安全生产的思想,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对所在岗位的安全工作负责。
二、坚守岗位,每班生产人员在下井前20分钟到达人行井口,作好检身的准备工作。
三、严格执行检身制度,不徇私情,不擅离职守,坚守工作岗位,认真进行入井检身工作,。认真检查入井人员的矿灯、衣服、是否穿戴整齐。
四、严格检查入井人员随身携带的烟草和点火物品、爆炸物品,严禁随身携带入井。对上级来矿检查安全工作的人员一视同仁,认真对其检身入井,并同时作好出入井记录。
五、制止酒后人员和不明身份的外来人员以及与井下安全生产无关的人员入井,非本矿人员入井必须经矿领导批准。
六、负责清点出入井人数,并作好记录,发现出入井人数不对时,要及时报告矿领导,查明原因。
七、因检身工失职,检查不严,由此而造成井下灾害事故的按情节严重和损失大小,由矿上进行相应的处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