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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篇 质管部安全生产责任制
1 贯彻执行国家、地方政府有关安全政策、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公司的安全方针及相关规章制度,负责公司生产和检修活动中安全项目的检验及检验活动中的相关安全工作。
2 负责检验活动中的危害因素识别,编制相关作业指导书和安全技术措施或规程,组建本部的安全管理网络。
3 加强安全工作的检查和考核,确保检验数据的及时、准确,为公司的安全稳定生产提供保障。
4 积极参加安全合理化建议,接受安全教育、培训,不断安全技能水平。
第2篇 煤质管理监测中心主任安全生产责任制
1、中心主任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责任。
2、负责在本单位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煤矿安全规程》等国家对煤矿安全生产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政策。负责抓好职责范围内的煤质、选煤安全管理工作,保障安全生产。
3、根据集团公司安全工作部署,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进行日常安全工作安排并组织实施。
4、定期召开安全办公会,对发现的安全问题及时做出处理。
5、安排组织对中心员工的安全培训和考核,提高员工的安全素质。
6、积极采取有效措施,搞好中心的安全生产建设,并组织定期检查、总结和评比安全工作。
7、组织中心有关人员参与对各选煤厂和筛选厂的安全标准化检查。
第3篇 煤质管理监测中心安全生产责任制
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和以人为本的思想,坚持党和国家“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煤矿安全规程》等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规程以及集团公司“安全第一,生产第二”的安全理念。
负责各矿(煤业公司)煤质化验室有腐蚀、有毒、有害药品的供应、发放以及监管工作。
负责组织各矿(煤业公司)采制化人员的业务技术培训以及对安全操作规程的贯彻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参与各矿(煤业公司)选煤厂、筛选厂新建和改造过程中生产工艺安全审核工作。
参与各选煤厂、筛选厂的安全质量标准化检查工作。
参与对各选煤厂、筛选厂发生事故时的抢救与事故追查工作。
对由于管理不到位、安全责任制不落实造成的事故,负连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