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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篇 经营管理部工资科安全生产责任制
经营管理部工资科是煤矿人力资源管理的主管部门,负责公司人力资源开发、人员的合理配置、绩效考核、六工动态考核、为我矿安全生产提供人力资源和人才资源,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及上级有关劳动、工资、保险安全等政策法规,。
一、安全职责
第1条 负责制定本矿劳动工资管理办法,按照定额定员编制组织方案、平衡调剂劳动力余缺,配合结算中心,搞好工资内部分配和绩效考核工作。
第2条 配合组织人事科搞好人事管理工作,制订下井人员劳动定员标准。
第3条 负责人才交流中心的管理,做好内部待岗人员培训和再上岗的考核工作,搞好劳务输出入、管理工作,做好内部退养人员的管理。
第4条 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社会保险政策法规,搞好员工的养老、失业、工伤、医疗保险等制度的工作。
第5条 负责搞好伤病残员工的劳动鉴定和管理工作。
第6条 负责定期对员工进行职业病的调查,并组织鉴定,并按国家相关规定办理,防止或减少职业病的发生,保障员工的安全健康。
第7条 负责员工的调配管理,根据实际生产需要合理配置人员,保证满足安全生产的需要
第8条 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工资核算员的选拔培训、考核和业务指导工作。
第9条 组织有关部门做好员工的劳动纪律制订,并监督执行。
二、责任追究
第10条 法律法规宣传贯彻执行不好不能做好三项制度改革的,负主要责任。
第11条 不能根据国家和上级部门有关劳动人事方针政策,制定本公司劳动工资管理办法、编制组织方案、平衡调剂劳动力余缺,工资内部分配和绩效考核出现偏差和失误的,负主要责任。
第12条 内部待岗人员培训和再上岗的考核工作不到位,致使不符合要求的,人员上岗作业造成事故,负主要责任。
第13条 人力资源开发不到位,不能按照上级有关要求保质保量完成安全技术培训教育、职业技能培训的,不能达到上岗要求的,负直接责任。
第14条 不能及时足额上缴员工的养老、失业、工伤、医疗保险等社会保险的,负直接责任。
第15条 伤病残员工的劳动鉴定不到位,出现上访现象的,负直接责任。
第16条 员工人事档案的管理工作不力,出现档案的更改和泄密的,负直接责任。
第17条 对公司工资核算员选拔培训、考核和业务指导不力,使矿安全生产受到影响,负直接责任。
第18条 人员调配不均衡,不能满足安全生产的需要,负主要责任。
第19条 未能按规定及时组织职业病组织鉴定、建档管理,造成后果,负主要责任。
第20条 组织有关部门做好公司劳动纪律制订、检查和执行,在劳动纪律制订和检查执行时出现不良现象的,负主要责任。
第21条 对上述负直接责任、主要责任的,除按规定对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外,根据情节轻重给予单位一定的经济处罚。
第2篇 劳动工资科安全生产责任制
1、在矿委会的领导下,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依据《劳动法》和上级现行的劳动工资政策,对全矿的劳动、工资、保险、培训工作实行全面管理。
2、结合我矿实际,研究制定我矿内部的劳动、工资、定额、保险、培训等各项规章制度。
3、不断优化、调整我矿的劳动力结构,加强人力资源的开发与配置,全面掌握全矿各单位的劳动力状况,根据定岗定员要求,合理进行劳动力的平衡。
4、根据企业“三项制度”改革的需要,不断完善职工三级动态管理办法,逐步建立起一个充满竞争和活力的用人机制。
5、贯彻按劳分配和按生产要素分配的原则,不断完善我矿的经营承包办法,研究探索新的工资分配办法,建立起更加充满激励作用的工资分配体系。
6、全面做好职工的就业、安全、技术、特殊工种、待岗等各方面的培训工作,规范劳动力培训服务站的管理,切实落实培训计划和人员分流安置工作。
7、全面贯彻社会保险制度,对全矿职工的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等保险工作进行统一管理,按照政策规定做好养老金、失业金、医疗保险金的缴纳、管理、发放工作。
8、全面负责全矿各单位工资奖金的分配、做帐工作,做好对基层单位工资奖金分配的监督、检查工作。
9、建立健全工作所需的各类基础台帐,及时报送各种报表及工资统计手册,确保及时向领导提供准确的数据、资料。
10、加强班子、队伍建设,不断提高政治、业务素质,全面提高管理水平,使劳动工资管理工作实现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
11、切实做好职工关于劳动工资政策方面的咨询、解释工作,确保工作有法可依,有章可循,严格按程序办事。加强工作人员政策法规的学习,确保熟练掌握。
12、加强对全矿各单位劳动组织的动态管理,随时做好劳动组织的整顿,确保劳动力资源的合理配置和劳动生产率的提高,圆满完成上级下达的全员劳动效率指标。
13、严格职工奖惩制度,认真落实职工三级动态管理规定,真正形成一种“能者上、平者让、庸者下”的竞争局面,实现多劳多得、收入靠贡献的原则。
14、严格把关,认真做好工资津贴、奖金的审批管理,杜绝不合理分配和超标准支付现象,做好工资基金的分配使用工作,确保工资计划不超支。
15、根据“三项制度”改革的需要,结合上级政策,研究制定出同绩效挂钩的工资分配办法,实现工资分配的改革。
16、初步建立起“培训、考核、鉴定、使用、待遇”相统一的培训用人机制,确保职工队伍整体素质的不断提高。对职工的安全、技术、特殊工种、待岗和入矿新工人培训率100%。
17、实现劳动保险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管理。做好保险微机记帐管理的基础工作。确保职工能够“老有所养、病有所救、困有所助”。
18、协助矿工会做好厂(区队)务公开工作,各种保险收缴率100%,坚持工资奖金帐目张贴上墙制度,确保民主化、透明化管理。
19、及时登记、记录各种原始数据、资料,确保所有数据资料的准确、齐全。
20、根据本矿生产组织结构,形成人中资格能力要求规范,将现有人员能力与规范比较,建立《煤矿岗位人员技能档案》。根据人员技能档案和各职能单位提出岗位培训需求提出年培训计划及培训要求,进行内培或外培,并对培训人员的工作业绩进行跟踪考核,并填写《培训结果能力测试表》。
第3篇 劳动工资科安全生产责任制范例
1、在矿委会的领导下,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依据《劳动法》和上级现行的劳动工资政策,对全矿的劳动、工资、保险、培训工作实行全面管理。
2、结合我矿实际,研究制定我矿内部的劳动、工资、定额、保险、培训等各项规章制度。
3、不断优化、调整我矿的劳动力结构,加强人力资源的开发与配置,全面掌握全矿各单位的劳动力状况,根据定岗定员要求,合理进行劳动力的平�。
4、根据企业“三项制度”改革的需要,不断完善职工三级动态管理办法,逐步建立起一个充满竞争和活力的用人机制。
5、贯彻按劳分配和按生产要素分配的原则,不断完善我矿的经营承包办法,研究探索新的工资分配办法,建立起更加充满激励作用的工资分配体系。
6、全面做好职工的就业、安全、技术、特殊工种、待岗等各方面的培训工作,规范劳动力培训服务站的管理,切实落实培训计划和人员分流安置工作。
7、全面贯彻社会保险制度,对全矿职工的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等保险工作进行统一管理,按照政策规定做好养老金、失业金、医疗保险金的缴纳、管理、发放工作。
8、全面负责全矿各单位工资奖金的分配、做帐工作,做好对基层单位工资奖金分配的监督、检查工作。
9、建立健全工作所需的各类基础台帐,及时报送各种报表及工资统计手册,确保及时向领导提供准确的数据、资料。
10、加强班子、队伍建设,不断提高政治、业务素质,全面提高管理水平,使劳动工资管理工作实现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
11、切实做好职工关于劳动工资政策方面的咨询、解释工作,确保工作有法可依,有章可循,严格按程序办事。加强工作人员政策法规的学习,确保熟练掌握。
12、加强对全矿各单位劳动组织的动态管理,随时做好劳动组织的整顿,确保劳动力资源的合理配置和劳动生产率的提高,圆满完成上级下达的全员劳动效率指标。
13、严格职工奖惩制度,认真落实职工三级动态管理规定,真正形成一种“能者上、平者让、庸者下”的竞争局面,实现多劳多得、收入靠贡献的原则。
14、严格把关,认真做好工资津贴、奖金的审批管理,杜绝不合理分配和超标准支付现象,做好工资基金的分配使用工作,确保工资计划不超支。
15、根据“三项制度”改革的需要,结合上级政策,研究制定出同绩效挂钩的工资分配办法,实现工资分配的改革。
16、初步建立起“培训、考核、鉴定、使用、待遇”相统一的培训用人机制,确保职工队伍整体素质的不断提高。对职工的安全、技术、特殊工种、待岗和入矿新工人培训率100%。
17、实现劳动保险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管理。做好保险微机记帐管理的基础工作。确保职工能够“老有所养、病有所救、困有所助”。
18、协助矿工会做好厂(区队)务公开工作,各种保险收缴率100%,坚持工资奖金帐目张贴上墙制度,确保民主化、透明化管理。
19、及时登记、记录各种原始数据、资料,确保所有数据资料的准确、齐全。
20、根据本矿生产组织结构,形成人中资格能力要求规范,将现有人员能力与规范比较,建立《煤矿岗位人员技能档案》。根据人员技能档案和各职能单位提出岗位培训需求提出年培训计划及培训要求,进行内培或外培,并对培训人员的工作业绩进行跟踪考核,并填写《培训结果能力测试表》。
第4篇 工资科安全生产责任制
经营管理部工资科是煤矿人力资源管理的主管部门,负责公司人力资源开发、人员的合理配置、绩效考核、六工动态考核、为我矿安全生产提供人力资源和人才资源,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及上级有关劳动、工资、保险安全等政策法规,。
一、安全职责
第1条 负责制定本矿劳动工资管理办法,按照定额定员编制组织方案、平衡调剂劳动力余缺,配合结算中心,搞好工资内部分配和绩效考核工作。
第2条 配合组织人事科搞好人事管理工作,制订下井人员劳动定员标准。
第3条 负责人才交流中心的管理,做好内部待岗人员培训和再上岗的考核工作,搞好劳务输出入、管理工作,做好内部退养人员的管理。
第4条 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社会保险政策法规,搞好员工的养老、失业、工伤、医疗保险等制度的工作。
第5条 负责搞好伤病残员工的劳动鉴定和管理工作。
第6条 负责定期对员工进行职业病的调查,并组织鉴定,并按国家相关规定办理,防止或减少职业病的发生,保障员工的安全健康。
第7条 负责员工的调配管理,根据实际生产需要合理配置人员,保证满足安全生产的需要
第8条 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工资核算员的选拔培训、考核和业务指导工作。
第9条 组织有关部门做好员工的劳动纪律制订,并监督执行。
二、责任追究
第10条 法律法规宣传贯彻执行不好不能做好三项制度改革的,负主要责任。
第11条 不能根据国家和上级部门有关劳动人事方针政策,制定本公司劳动工资管理办法、编制组织方案、平衡调剂劳动力余缺,工资内部分配和绩效考核出现偏差和失误的,负主要责任。
第12条 内部待岗人员培训和再上岗的考核工作不到位,致使不符合要求的,人员上岗作业造成事故,负主要责任。
第13条 人力资源开发不到位,不能按照上级有关要求保质保量完成安全技术培训教育、职业技能培训的,不能达到上岗要求的,负直接责任。
第14条 不能及时足额上缴员工的养老、失业、工伤、医疗保险等社会保险的,负直接责任。
第15条 伤病残员工的劳动鉴定不到位,出现_现象的,负直接责任。
第16条 员工人事档案的管理工作不力,出现档案的更改和泄密的,负直接责任。
第17条 对公司工资核算员选拔培训、考核和业务指导不力,使矿安全生产受到影响,负直接责任。
第18条 人员调配不均衡,不能满足安全生产的需要,负主要责任。
第19条 未能按规定及时组织职业病组织鉴定、建档管理,造成后果,负主要责任。
第20条 组织有关部门做好公司劳动纪律制订、检查和执行,在劳动纪律制订和检查执行时出现不良现象的,负主要责任。
第21条 对上述负直接责任、主要责任的,除按规定对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外,根据情节轻重给予单位一定的经济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