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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建安全生产责任制15篇

更新时间:2024-11-20 查看人数: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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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建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1篇 基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1)组织编制或审查基建项目的施工组织设计,使其符合安全、消防和卫生卫生要求。

(2)在签订施工合同时,要对承包施工的单位进行资格认定,并订立施工安全协议或有关条款。

(3)组织对外来施工作业人员进行入厂安全教育和施工前的安全交底工作。

(4)按季节特点组织开展现场安全检查,监督施工人员遵守国家《建筑安装工程安全技术规程》和本企业的安全生产各项制度。

(5)按“三同时”原则,保证安全生产和消除有毒有害因素的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竣工验收和使用。

(6)参加施工过程中发生的各类重大事故的调查和分析。

第2篇 分管工程基建建设副职安全生产责任制

分管工程(基建)建设副职对工程(基建)建设系统范围内的安全工作负直接领导和管理责任。其安全生产职责如下:

1.           组织制定、修订和审批工程(基建)系统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规定、安全技术规程,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2.负责落实工程项目设计、施工验收等环节的安全措施。贯彻执行“三同时”管理规定,组织有关部门进行“三同时”审查,并落实整改措施。因设计、施工质量问题造成事故的,负责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3.           负责审查工程建设项目承包单位、施工单位的资质。 签订施工承包合同时必须包括安全合同附件。负责组织对外来施工队伍的安全教育工作。

4.           定期组织召开分管部门(单位)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分析安全生产动态,及时解决工程建设领域存在的安全生产问题。

5.           组织或参加工程(基建)系统较大事故的调查处理。

6.           组织工程(基建)系统的安全大检查,落实工程(基建)系统重大事故隐患的整改。

7.           每年至少组织参加1次事故应急救援演练。

8.           参与领导带班;认真履行关键装置要害部位安全联系(承包)职责;至少每季度参加1次基层安全活动。

第3篇 煤矿基建科安全生产责任制

基建科是矿井地面建筑工程施工单位,负责对地面建筑工程的施工组织、施工质量、施工期限的管理工作。

一、部门职责

第1条 严格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行业标准、技术规范。

第2条 执行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项管理制度。

第3条 执行《现行建筑施工规范》、《建筑施工安全技术手册》、《地面建筑工程管理办法》、操作规程、安全技术措施。

第4条 积极应用建设安全生产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

第5条 对现场施工维修质量实施动态检查,及时治理存在的质量隐患。

第6条 组织基本建设工程质量的交接、验收。

第7条 完成监狱教给的各项工作。

二、责任追究

第8条 未执行国家有关建筑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程、行业标准、技术规范的,基建科负直接责任。

第9条 未执行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项管理制度的,基建科负直接责任。

第10条 违背《现行建筑施工规范》、《建筑施工安全技术手册》、《地面建筑工程管理办法》、操作规程、安全技术措施,基建科负主要或重要责任。

第11条 未积极应用建设安全生产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基建科负主要或重要责任。

第12条 未对现场施工维修质量实施动态检查,及时治理存在的质量隐患,基建科负直接责任。

第13条 未组织基本建设工程质量的交接、验收,出现建筑工程质量问题,基建科负直接责任。

第14条 未按时完成矿井基本建设工程,影响矿井其他工作的,基建科负直接或主要责任。

第15条 对上述负直接责任、主要责任、重要责任,应根据情节严重程度按照有关法律、规定给予经济处罚。

第4篇 分管基建工作领导安全生产责任制

1、落实安全文明施工责任制,健全安全管理与考核制度,组织基建安全 文明施工检查,做好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工作。

2、在新建、改建或扩建工程建设中,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安全设施与主体 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和使用的规定。

3、负责基建中安全资金计划项目的筹措和落实,审定工程建设项目中涉 及重大安全问题的安全技术组织措施并督促执行,确保各类事故措施防范得到落实。

4、组织对施工单位的施工资质和安全资质进行审查,规范合同管理,明 确安全责任,并检查安全措施落实情况,督促施工单位加强特种设备、电气设备 的安全管理,防止各类事故的发生。

5、组织开发、推广先进管理方法、施工工艺、技术和设备,审定相关安 全技术项目和成果报告,解决基建安全技术上的突出问题,促进安全文明施工水 平的提高。

第5篇 安全生产责任制:基建环保培训员

一、是本岗位安全第一责任人,在主管领导下,做好分管业务,现场、培训、设计的安全生产工作。

二、掌握和执行“三大规程”中的有关安全规定,以及质量标准化标准和安全技术措施。

三、严把工业场地所有环保设施设计关,环保设备安装工程质量关,及时检查种类污染点,并以文字形式通知有关领导及部门。

四、及时深入现场,检查环保设计执行情况,如遇问题,要及时修改设计,确保安全。

五、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第6篇 安全生产责任制:煤矿基建科科长

1、配合有关部门搞好建设人员的安全技术业务培训,组织编制基建各工种的操作规程。

2、经常深入施工现场,检查安全隐患,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处理。

3、建设项目开工前,组织施工单位编好施工组织设计和作业规程,施工组织设计未批准的不准施工。

4、负责建立基本建设重点单位工程管理台账,并登记安全施工情况。

5、认真贯彻基建管理程序及有关安全质量监督检查制度。

6、加强防汛管理工作,保证防汛工程质量符合规定要求。

第7篇 基建科科长安全生产责任制

(1)应对全厂厂房和基建施工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工作要求负有直接责任。

(2)编制全年基本建设施工计划时,必须把安全生产改善劳动条件的项目编制在内。

(3)厂房的新建、扩建、改建和大修工程应符合安全卫生和防火规定的要求,必须

严格执行《建筑安装工程安全技术规程》《工厂安全卫生规程》的有关规定,在设计时,竣工后,应会同安技、环保、生活、保卫、工会组织及使用干部等进行审查验收,确认合乎要求后,方可使用。

(4)定期对生产、生活区域的建筑设施进行检查,发现问题时应及时向主管厂长请示汇报,采取有效措施,严格制止并有权拆除违章建筑。

(5)配合安技部门负责有关安技措施土建、设计的估工、估料和建造安装,以及安全检查的整改并保证质量,按期完成。

(6)经常深入施工现场,督促、检查、发现问题立即采取有效措施,遇有重大问题应立即停止施工,并向主管厂长请示汇报。

(7)积极主动配合好外来施工单位的安全措施和安全教育工作。

(8)积极参加本厂及上级组织的各项安全活动。

第8篇 基建副总工程师安全生产责任制

1、负责全厂基建技术管理工作,协助分管厂长搞好基建基础安全管理工作。

2、贯彻执行建筑行业中安全法规和行业规范。

3、对所有新建、改建、扩建的工程项目要严把“三同时”关,要及时通知安监部门参与“三同时”工作。

4、经常深入施工现场,研究解决施工中安全技术问题、确保工程建筑质量。

5、推广新技术、新方法,应用新材料,不断改进施工技术,提高工效,确保安全。

6、组织制定建筑安全管理制度,检查各项标准的贯彻落实情况。

7、参加全厂安全大检查,每月向分管副厂长报告分管范围的安全工作。

8、负责在用建筑物安全状况的检查和申报工作。

第9篇 煤矿基建科的安全生产责任制

基建科是矿井地面建筑工程施工单位,负责对地面建筑工程的施工组织、施工质量、施工期限的管理工作。

一、部门职责

第1条 严格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行业标准、技术规范。

第2条 执行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项管理制度。

第3条 执行《现行建筑施工规范》、《建筑施工安全技术手册》、《地面建筑工程管理办法》、操作规程、安全技术措施。

第4条 积极应用建设安全生产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

第5条 对现场施工维修质量实施动态检查,及时治理存在的质量隐患。

第6条 组织基本建设工程质量的交接、验收。

第7条 完成监狱教给的各项工作。

二、责任追究

第8条 未执行国家有关建筑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程、行业标准、技术规范的,基建科负直接责任。

第9条 未执行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项管理制度的,基建科负直接责任。

第10条 违背《现行建筑施工规范》、《建筑施工安全技术手册》、《地面建筑工程管理办法》、操作规程、安全技术措施,基建科负主要或重要责任。

第11条 未积极应用建设安全生产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基建科负主要或重要责任。

第12条 未对现场施工维修质量实施动态检查,及时治理存在的质量隐患,基建科负直接责任。

第13条 未组织基本建设工程质量的交接、验收,出现建筑工程质量问题,基建科负直接责任。

第14条 未按时完成矿井基本建设工程,影响矿井其他工作的,基建科负直接或主要责任。

第15条 对上述负直接责任、主要责任、重要责任,应根据情节严重程度按照有关法律、规定给予经济处罚。

第10篇 冶金基建部安全生产责任制

冶金公司基建部安全生产责任制

(1)贯彻执行国家及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和法规规范。

(2)做好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和管理工作,总结、交流和推广工程建设中的先进经验。

(3)深入施工现场,掌握安全生产情况,调查研究生产中的不安全问题,提出改进意见和措施。

(4)组织开展施工管理人员及作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教育,组织施工队伍的安全活动和定期、不定期的安全检查。

(5)严格审查施工组织设计和安全技术措施,并对贯彻执行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第11篇 基建科副科长安全生产责任制

基建科副科长对分管的工作负责,必须掌握建筑安全生产专业知识并依法经过培训,取得安全资格证。

一、岗位责任

第1条 积极配合基建科科长开展基础建设等工作,保证其符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规程、标准和技术规范的要求。

第2条 按照分工要求,在分工范围内完成或组织完成相应的工作。

第3条 发现有关人员不适宜担任有关岗位的工作时,要及时向有关部门汇报。

第4条 发现事故隐患,及时按“定人、定时、定措施”的三定方针,及时落实整改。

第5条 发生工伤事故,及时抢救,保护现场,上报上级有关部门。

第6条 不准违章指挥与强令职工冒险作业。

二、责任追究

第7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基建科副科长警告处分;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违章指挥与强令职工冒险作业。

(二)对建筑施工中工人屡次违章作业熟视无睹的,不加制止的;

(三)对重大事故预兆或者已发现的事故隐患不及时采取措施的;

(四)拒不执行安全监察机构及其安全监察人员的安全监察指令的。

第8条 在基建科副科长参加的有关设计、规程、措施编制时,出现明显技术失误和决策失误的,基建科副科长负直接责任。

第9条 决策失误导致他人受伤害或损失的,基建科副科长负直接责任。

第10条 未完成分工范围内的工作,基建科副科长负直接责任。

第11条 对于上述负直接责任、主要责任、重要责任的,应根据情节严重程度按照有关法律、规定给予行政处分、经济处罚、追究刑事责任。

第12篇 安全生产责任制:基建副总经理

一、在总经理的领导下,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规组织指挥安全生产,负责分管部门和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二、在组织、指挥生产过程中,坚持把安全放在首位,坚持不安全不生产原则,对查出的重大隐患,亲临施工现场,积极组织有关部门和人员进行处理。

三、负责组织质量标准化建设工作的落实,强化现场管理,制定有效制度,调动员工搞好质量标准化工作的积极性,创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促进矿井质量标准化建设健康稳定发展。

四、负责抓好掘、开工作面顶板管理工作和施工进度,在巷道开口、贯通、过地质构造时,采取相应措施,确保安全生产。积极推广新技术、新工艺、不断提高矿井顶板管理水平,保证每月施工计划的完成。

五、协助总工程师程师抓好各生产作业地点的“一通三防”管理和“探放水”工作。

六、经常深入施工现场场所,发现不安全问题和隐患,组织有关单位和人员及时解决。

七、负责组织每月计划会,合理安排当月计划,同时把安全问题放到首位,避免因采掘计划不合理造成安全隐患。把安全作为调度碰头会议的一项重要内容,检查有关队组在生产过程中各项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及时解决安全生产中各类问题。

八、负责组织管辖范围内非伤亡事故的调查,认真分析事故原因,做出处理决定,提出防范措施,保证生产作业正常运行。

九、负责抓好雨季“三防”工作,防止洪水危及矿井安全,必要时按应急预案启动应急物资,组织抢险救灾。

十、公司发生重大事故时,及时迁到现场组织抢救工作。

十一、工程设计、施工时,贯彻执行“三同时”规定,并落实整改措施。因设计、施工质量问题造成事故,负责组织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十二、负责审查工程建设项目承包单位、施工单位的资质。签定施工承包合同时,必须有安全责任条款。负责对外来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

十三、负责配合公司生活供水、供热、供电设备、设施的检修、维护和性能测试工作。

十四、负责抓好员工两堂一舍的管理,加强对生活福利设施的防火、防盗、防煤气中毒工作,保证员工生活安全和舒适。

十五、负责公司职业病防治工作和防疫工作,负责定期对员工进行健康普查,配备符合条件的医疗救护站,关心员工伤病工作。

第13篇 基建副总经理安全生产责任制

一、在总经理的领导下,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规组织指挥安全生产,负责分管部门和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二、在组织、指挥生产过程中,坚持把安全放在首位,坚持不安全不生产原则,对查出的重大隐患,亲临施工现场,积极组织有关部门和人员进行处理。

三、负责组织质量标准化建设工作的落实,强化现场管理,制定有效制度,调动员工搞好质量标准化工作的积极性,创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促进矿井质量标准化建设健康稳定发展。

四、负责抓好掘、开工作面顶板管理工作和施工进度,在巷道开口、贯通、过地质构造时,采取相应措施,确保安全生产。积极推广新技术、新工艺、不断提高矿井顶板管理水平,保证每月施工计划的完成。

五、协助总工程师程师抓好各生产作业地点的“一通三防”管理和“探放水”工作。

六、经常深入施工现场场所,发现不安全问题和隐患,组织有关单位和人员及时解决。

七、负责组织每月计划会,合理安排当月计划,同时把安全问题放到首位,避免因采掘计划不合理造成安全隐患。把安全作为调度碰头会议的一项重要内容,检查有关队组在生产过程中各项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及时解决安全生产中各类问题。

八、负责组织管辖范围内非伤亡事故的调查,认真分析事故原因,做出处理决定,提出防范措施,保证生产作业正常运行。

九、负责抓好雨季“三防”工作,防止洪水危及矿井安全,必要时按应急预案启动应急物资,组织抢险救灾。

十、公司发生重大事故时,及时迁到现场组织抢救工作。

十一、工程设计、施工时,贯彻执行“三同时”规定,并落实整改措施。因设计、施工质量问题造成事故,负责组织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十二、负责审查工程建设项目承包单位、施工单位的资质。签定施工承包合同时,必须有安全责任条款。负责对外来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

十三、负责配合公司生活供水、供热、供电设备、设施的检修、维护和性能测试工作。

十四、负责抓好员工两堂一舍的管理,加强对生活福利设施的防火、防盗、防煤气中毒工作,保证员工生活安全和舒适。

十五、负责公司职业病防治工作和防疫工作,负责定期对员工进行健康普查,配备符合条件的医疗救护站,关心员工伤病工作。

第14篇 安全生产责任制:基建科科长

(1)应对全厂厂房和基建施工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工作要求负有直接责任。

(2)编制全年基本建设施工计划时,必须把安全生产改善劳动条件的项目编制在内。

(3)厂房的新建、扩建、改建和大修工程应符合安全卫生和防火规定的要求,必须

严格执行《建筑安装工程安全技术规程》《工厂安全卫生规程》的有关规定,在设计时,竣工后,应会同安技、环保、生活、保卫、工会组织及使用干部等进行审查验收,确认合乎要求后,方可使用。

(4)定期对生产、生活区域的建筑设施进行检查,发现问题时应及时向主管厂长请示汇报,采取有效措施,严格制止并有权拆除违章建筑。

(5)配合安技部门负责有关安技措施土建、设计的估工、估料和建造安装,以及安全检查的整改并保证质量,按期完成。

(6)经常深入施工现场,督促、检查、发现问题立即采取有效措施,遇有重大问题应立即停止施工,并向主管厂长请示汇报。

(7)积极主动配合好外来施工单位的安全措施和安全教育工作。

(8)积极参加本厂及上级组织的各项安全活动。

第15篇 煤矿基建科科长安全生产责任制

1、配合有关部门搞好建设人员的安全技术业务培训,组织编制基建各工种的操作规程。

2、经常深入施工现场,检查安全隐患,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处理。

3、建设项目开工前,组织施工单位编好施工组织设计和作业规程,施工组织设计未批准的不准施工。

4、负责建立基本建设重点单位工程管理台账,并登记安全施工情况。

5、认真贯彻基建管理程序及有关安全质量监督检查制度。

6、加强防汛管理工作,保证防汛工程质量符合规定要求。

基建安全生产责任制15篇

1、负责全厂基建技术管理工作,协助分管厂长搞好基建基础安全管理工作。2、贯彻执行建筑行业中安全法规和行业规范。3、对所有新建、改建、扩建的工程项目要严把“三同时”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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