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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篇 采煤队技术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采煤队技术员是采煤队安全生产技术管理的第一责任者。负责区队的技术管理工作。
1、积极配合采煤队队长开展技术管理工作,认真组织区队的生产,保证遵守国家有关煤矿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规程、标准和技术规范。
2、编制采煤工作面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要内容齐全、符合现场实际、具有可操作性,并负责报批、传达、贯彻、监督执行。经总工程师批准后认真组织职工学习、签字、考试,施工时监督本队干部、职工按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施工。
3、工号过老空、过断层、托煤等地质条件发生变化影响安全生产时,要及时编制专项安全技术措施,经总工程师批准后贯彻、执行。
4、经常深入现场检查作业规程及安全技术措施在现场执行情况,对生产工艺和职工规范操作进行技术指导,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5、对本队施工的工程质量负主要技术责任,工程质量不合格时推倒重来。
6、负责对本队职工进行质量标准化教育和技术培训,上好每周一次技术课。
7、对职工进行灾害预防及避灾知识教育,提高职工的应变能力,发生事故要亲临现场,协助队长抢救和处理,并参加事故的追查和讨论,制定防范措施。
8、组织好调查研究,及时总结本区队安全生产、技术方面的方法和经验,学习新知识,推广新技术和新经验,开展技术革新。
9、负责搜集本区队各种技术经济指标的资料,及时分析完成情况,采取各种有效的技术措施,完成各项技术经济指标。
10、保证采煤工作面供风、供水、通讯设施齐全完好。
11、加强防灾避灾知识的宣传,提高职工防范重大灾害事故的意识和避灾的能力。
12、协助队长组织好本区队的安全质量标准化活动。
13、按时参加有关技术专业会议,并提出合理性建议。
14、对采煤队生产系统排查出来的安全隐患,要落实整改措施。
第2篇 采煤监区机电维修分监区干警职工安全生产责任制
采煤监区机电分监区干警职工负责本监区的机电维修工作,对本岗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全面负责,必须熟练掌握煤矿安全生产专业知识并依法经过培训、取得安全资格证。
一、岗位职责
第1条 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安全生产方针,遵守国家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落实上级安全生产的文件、指令,严格遵守安全规章制度。
第2条 在监区长领导下,对分管和当班的机电安全工作负责。
第3条 深入现场,检查机电设备的安全运转情况以及机电设备的维护保养情况,发生各类机电事故时,立即组织人员进行抢修,保证安全运转。
第4条 协助分监区长抓好检修工作,坚持跟班到现场,监督检查检修情况和设备情况,发现不安全隐患及时组织处理。
第5条 加强机电设备管理和维修,杜绝电气失爆,执行机电设备施工安全技术措施和作业规程,狠反“三违”,搞好业务保安工作。
第6条 协助分监区长搞好监区地面生产区的管理,对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按有关规定,严格管理。
第7条 对监区机电设备严格执行包机制,责任到人。
第8条 认真完成领导交办的各项任务。
二、责任追究
第9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采煤监区机电维修分监区干警职工警告处分;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违章指挥学员或者强令学员违章、冒险作业的;
(二)对学员屡次违章作业熟视无睹,不加制止的;
(三)对重大事故隐患预兆或者已发现的事故隐患不及时采取措施的。
第10条 煤矿发生事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给予采煤监区机电维修分监区干警职工行政记过直至开除的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不按照规定及时、如实报告煤矿事故的;
(二)伪造、故意破坏煤矿事故调查现场的。
第11条 采煤监区机电维修分监区干警职工对本监区机电安全工作负直接责任。
第12条 未及时发现和处理设备存在的安全隐患的,机电维修分监区干警负直接责任。
第13条 使用不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的机电设备的,机电分监区干警职工负直接责任。
第14条 机电设备出现失爆或达不到机电设备管理验收标准的。机电分监区干警职工负直接责任。
第15条 决策失误导致他人伤害或损失的,机电分监区干警职工负直接责任。
第16条 对于上述负直接责任的,应根据情节严重程度按照有关法律、规定给予经济处罚,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第3篇 采煤副总工程师安全生产责任制
采煤副总工程师是采煤专业技术管理的具体负责人,负责采煤工作的技术组织、管理等工作。采煤副总工程师必须熟练掌握煤矿安全专业知识并依法经过培训、取得安全资格证。采煤副总工程师应尽职尽责,积极协助总工程师开展技术管理工作,提高煤矿采煤技术管理水平。
一、岗位职责
第1条积极配合总工程师在煤矿原煤生产过程中落实国家有关煤矿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技术规范、标准等,搞好本企业的技术管理工作。
第2条协调好相关部门的安全工作。
第3条协助总工程师组织编制煤矿的长远规划,对煤矿的生产布局方案及接续计划进行审查,确保矿井接续正常,有利于煤矿的安全管理。
第4条协助总工程师组织编制煤矿年度、季度、月度原煤生产计划。
第5条组织有关人员编制采煤专业的规程、安全技术措施等;采煤工作面现场条件发生变化时,采煤副总工程师应及时组织制定、补充相关的安全技术措施。
第6条协助总工程师对采煤工作面作业规程进行审批。
第7条协助总工程师进行重大隐患排查和治理措施的制定。
第8条参加采煤工作面投产验收。
第9条对采煤工作面初采、初放、回撤等进行技术指导。
第10条对采煤工作面的技术管理工作进行把关。经常检查采煤工作面工程质量和规程、措施的执行情况。
第11条必须尽职尽责,杜绝“三违”现象。
二、责任追究
第12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采煤副总工程师警告处分;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违章指挥工人或者强令工人违章、冒险作业的;
(二)对工人屡次违章作业熟视无睹,不加制止的;
(三)对重大事故预兆或者已发现的事故隐患不及时采取措施的;
(四)拒不执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及其煤矿安全监察人员的安全监察指令的。
第13条煤矿发生事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给予采煤副总工程师降级直至开除的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不按照规定及时、如实报告煤矿事故的;
(二)伪造、故意破坏煤矿事故现场的;
(三)阻碍、干涉煤矿事故调查工作,拒绝接受调查取证、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的。
第14条未及时组织进行煤矿采煤系统重大事故隐患排查的,给予记过直至撤职的处分。
对排查出的重大事故隐患未制定有效的治理措施的,给予记大过直至撤职的处分。
对排查出的难以排除的重大事故隐患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的,给予撤职直至开除的处分。
第15条采煤副总工程师按照分工对煤矿的采煤技术管理负直接责任或领导责任。
第16条煤矿采煤技术规定违反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技术规范等规定,采煤副总工程师应负直接责任。
第17条未及时组织有关人员编制采煤专业安全技术措施,或编制的措施不合理,采煤副总工程师负主要责任。
第18条采煤工作面作业规程有明显不足或缺陷,审查中没有发现的,采煤副总工程师负主要责任。
第19条采煤工作面初采、初放、回撤期间未进行专门的技术指导,采煤副总工程师负直接责任。
第20条未按规定检查采煤工作面规程、措施执行情况,采煤副总工程师负重要责任。
第21条采煤工作面现场条件发生变化时,未及时组织制定、补充相关的安全技术措施,采煤副总工程师应负主要责任。
第22条决策失误导致他人受伤害或损失的,采煤副总工程师负直接责任。
第23条发现或得知作业地点风量、温度以及有害气体不符合标准以及规定要求,但未及时采取相关措施的,或在带队检查中有违章现象未及时制止的,采煤副总工程师负直接责任。
第24条在事故调查处理、各级组织的安全检查(监察)、审查中,采煤副总工程师或授意相关人员故意弄虚作假、隐瞒真相的,采煤副总工程师负直接责任。
第25条分管的采煤专业发生技术责任事故的,采煤副总工程师负领导责任。
第26条对于上述负直接责任、主要责任、重要责任、领导责任的,应根据情节严重程度按照有关法律、规定给予行政处分、经济处罚、追究刑事责任。
第4篇 采煤机司机安全生产责任制
1、认真学习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参加矿、区队组织的安全业务培训及安全技术措施培训、作业规程培训、顶板管理、质量标准、煤矿工人安全知识50条和企业安全文化学习,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和技能。
2、采煤机司机是矿井采煤机操作者和负责人,爱岗敬业,服从领导和班组长的安排,及时完成领导交办的工作任务。熟知采煤机的结构、性能、工作原理和机采生产工艺,严格执行操作规程、作业规程及《煤矿安全面规程》,并持证上岗。
3、集中精力操作,注意观察工作面前方及顶底板的变化;顶底板要割平,碛头要割直,为推移输送机、拉移支架创造条件。精心维护保养,实行包机到人,注意检查更换截齿、喷嘴,注意注油,保持机器完好与清洁。
4、采煤机在运转中出现问题应及时处理,如处理不了,应立即如实地向领导汇报,并协同有关人员分析故障原因,排除疑难故障,不得拖延。保管好零部件,及时将更换下来的零部件回收,以便修复使用。
5、严格执行现场交接班制度,除认真填写运转日志和事故记录外,要详细告诉接班 机,以便下一班处理和操作时注意观察。认真真搞好采面工程质量和文明生产,工作面支记符合作业规程规定,保持正常回的安全控顶距,作业环境安全,工作面和机巷风巷保持通风断面,保证安全退路畅通。杜绝“三违”行为,有责任举报和制止“三违”行为。
6、搞好自主保安,养成良好的安全个人行为,为自己、为家人、为企业、为社会负责。搞好互助保安,相互帮助。我们员工必须坚持“安全第一”,一旦发生险情,有责任相互帮助,按照事故灾害预防与处理计划进行撤退和抢险,在安全的前提下尽量抢救受灾员工,同时向矿调度室报告情况。
第5篇 采煤班组长安全生产责任制
采煤班组长是采煤工作面作业现场安全管理的直接责任者,对本班次现场安全管理全面负责,要严格按照三大规程组织施工。采煤班组长必须掌握相关专业知识并依法经过培训,熟悉避灾路线。采煤班组长必须严格按照采煤作业规程要求组织生产,保证安全。
一、岗位职责
第1条保证在生产过程中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技术规范。
第2条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每班开始工作以前,必须与安全员(验收员)一起对采煤工作面进行全面的检查,发现隐患立即进行处理,确保安全。
第3条采煤班组长要根据当班出勤人员的特点,合理安排人员组织好采煤队的工作,保证其能够按照“采煤工作面作业规程”规定的采煤方式、循环进度等规定进行生产。
第4条应坚持敲帮问顶等安全检查制度,及时进行安全检查。严禁空顶作业,加强工作面和危险地段的顶板支护,经常巡回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第5条保证采煤工作面的工程质量。
第6条组织落实班组劳动安全竞赛、安全质量标准化等活动。
第7条保证采煤工作面的安全监控系统、设备、仪器正常工作,发现异常及时处理,不能处理时,应及时汇报。
第8条带领全班人员参加班前会。
第9条根据“三大规程”的要求,督促工人按章操作,及时解决在生产中的问题。
第10条负责本班特种作业人员的持证上岗。
第11条负责放炮前的安全检查和警戒,监督“一炮三检”、“三大连锁放炮”等制度的落实。
第12条监督瓦斯检查员的检查操作,按规定在瓦斯检查手册上签字,发现不按章操作,要及时纠正、汇报。
第13条采煤工作面发生险情,不适宜进行作业时,要及时命令工人撤离,保证安全。
第14条本班组生产过程中安全设施、防尘措施等不符合要求时,不得安排工人操作。
第15条按时组织班组安全教育,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
第16条必须尽职尽责,杜绝“三违”现象。
二、责任追究
第17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采煤班组长警告处分;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违章指挥工人或者强令工人违章、冒险作业的;
(二)对工人屡次违章作业熟视无睹,不加制止的:
(三)对重大事故预兆或者已发现的事故隐患不及时采取措施的:
(四)拒不执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及其煤矿安全监察人员的安全监察指令的。
第18条煤矿发生事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给予采煤班组长降级直至开除的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不按照规定及时、如实报告煤矿事故的;
(二)伪造、故意破坏煤矿事故现场的;
(三)阻碍、干涉煤矿事故调查工作,拒绝接受调查取证、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的。
第19条采煤班组长在生产过程中未认真贯彻执行规程、标准和技术规范,采煤班组长应负直接责任。
第20条未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或对采煤工作面的检查不认真,采煤班组长应负直接责任。
第21条未组织好采煤队各工种的工作,或之间互有影响,不能够保证按照“采煤工作面作业规程”规定的采煤方式、循环进度等进行生产的,采煤班组长应负直接责任。
第22条不能够督促工人按章操作、遵守“三大规程”的要求,不能够及时解决生产中的问题,采煤班组长应负直接责任。
第23条本班特种作业人员不持证上岗,采煤班组长应负直接责任。
第24条不认真进行放炮安全检查、警戒、监督安全放炮制度的落实等,采煤班组长应负直接责任。
第25条未组织开展班组安全教育,采煤班组长应负直接责任。
第26条未认真监督瓦斯检查员的检查操作,采煤班组长应负主要责任。
第27条采煤工作面发生险情,不适宜进行操作时,采煤班组长未及时命令工人撤离的,采煤班组长应负直接责任。
第28条本班组生产过程中缺乏安全设施、防火、防尘措施等,采煤班组长仍安排工人操作,采煤班组长应负直接责任。
第29条采煤班组长对本班组的安全生管理负直接责任。
第30条本班组的支护质量、安全出口、两巷超前支护等工程质量达不到规定要求的,采煤班组长负直接责任。
第31条未及时发现、整改采煤工作面的安全隐患,采煤班组长负直接责任。
第32条对策失误导致他人受伤害或损失的,采煤班组长负直接责任。
第33条在事故调查处理、各级组织的安全检查(监察)中,采煤班组长或授意相关人员故意弄虚作假、隐瞒真相的,采煤班组长负直接责任。
对于上述负直接责任、主要责任的,应根据情节严重程度按照有关法律、规定给予行政处分、经济处罚、追究刑事责任。
第6篇 采煤通风主任工程师安全生产责任制
一、在矿总工程师和技术科长领导下,对全矿采煤、通风安全技术管理工作负责。
二、执行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有关法令、法规,熟悉采煤、通风方面有关安全技术管理规定。
三、组织有关部门制定作业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并参加审查工作。
四、经常深入现场检查采煤、通风安全生产和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执行情况。对违反规程规定的,有权制止和追查责任。发现隐患及时处理,对重大问题及时向领导汇报,并参与研究处理。
五、负责组织采煤工作面及矿井“一通三防”的动态检查。发现问题,及时采取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
六、参加旬、月采煤、通风工程质量验收和安全质量大检查。
七、组织制定采煤工作面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制定避灾路线。参与矿井瓦斯鉴定和反风演习。
八、参加采煤、通防方面的抢险救灾、事故调查、分析和追查、处理工作。
九、做好分管的采煤、通风方面的安全技术管理工作。
十、协助科长组织制订好“一通三防”、采煤方面的有关管理规定和制度,并抓好管理规定和制度的监督、检查、落实工作。
十一、协助科长搞好各单位通防责任区划分工作,并组织好通防设施的验收移交工作,做好全矿通防工作的考核。
第7篇 采煤队下料工安全生产责任制
1、了解工作面支护材料的规格,使用及消耗情况。
2、工作面备用柱、梁、鞋及备用半圆木要按规程规定数量配够,用后由下料工及时补充。
3、下料工在装料时,要清点数量,按队要求装够所下各类材料,并做好沿途看管工作,避免丢失。
4、下料工使用绞车运料车时,要由小绞车司机操作,并持证上岗。
5、下料工所下物料要分类码放整齐。
6、掌握煤与瓦斯突出防治的基本知识,落实安全防护措施。
第8篇 采煤监区监区长安全生产责任制
采煤监区监区长是本监区的“安全第一”责任者,负责本监区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采煤监区监区长必须掌握煤矿安全生产专业知识并依法经过培训、取得安全资格证。采煤监区监区长必须合理组织生产,保证安全生产。
一、岗位职责
第1条 在组织生产过程中要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技术规范。
第2条 协调好各采煤队(班、组)的工作,严格按照“采煤工作面作业规程”、安全措施的规定组织生产。
第3条 根据煤矿制定的各项工作标准、质量标准组织采煤工作面的生产。
第4条 组织好班前会,合理、及时安排有关工作,传达安全生产的规定、通知、会议要求。
第5条 根据实际情况定期组织召开安全会议,及时研究、解决在生产中遇到的问题。
第6条 合理调配各工种操作人员,合理组织生产。
第7条 按规定未操作人员配齐工具、安全用品等。
第8条 负责组织制定本监区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项管理制度,并按规定进行考核。
第9条 及时组织安全质量检查,排查和处理现场存在的问题和隐患。
第10条 参加有关安全生产办公会议,并对煤矿生产现场的具体问题提出主导意见。
第11条 负责监区(班、组)“采煤工作面作业规程”、安全措施的落实。
第12条 定期组织职工进行安全业务知识学习和培训,开展监区安全教育,组织好班组安全教育。
第13条 每班至少组织一次隐患排查,及时排查生产中的安全隐患,并组织治理。
第14条 组织好本监区学员签订师徒合同,并监督执行。
第15条 负责本监区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的监督、管理。
第16条 组织进行事故分析、“三违”分析,切实提高从业人员按章作业的意识。
第17条 如实、及时汇报安全事故,协助、积极配合事故调查处理,落实事故防范措施。
第18条 组织落实采煤安全质量标准化。
第19条 外出期间必须明确专人代行职权。
第20条 必须尽职尽责,杜绝“三违”现象。
二、责任追究
第21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采煤监区监区长警告处分;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违章指挥干警职工、学员或强令干警职工、学员违章、冒险作业的;
(二)对干警职工、学员屡次违章作业熟视无睹,不加制止的;
(三)对重大事故预兆或者已发现的事故隐患不及时采取措施的;
(四)拒不执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及其安全监察人员的安全监察指令的。
第22条 煤矿发生事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给予采煤监区监区长降级直至开除的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不按照规定及时、如实报告煤矿事故的;
(二)伪造、故意破坏煤矿事故现场的;
(三)阻碍、干涉煤矿事故调查工作的,拒绝接受调查取证、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的。
第9篇 机采队采煤机司机安全生产责任制
(一)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加强业务学习和安全知识培训,提高自主保安和业务保安能力。
(二)必须经过专业技术培训考试合格后取得安全资格证及操作证后,方可持证上岗。
(三)坚持机组不完好不开机。
(四)开机前必须检查机组各部件是否完好、齐全、可靠。
(五)作业时,必须两个人同时随机配合工作,并在开机前示警。
(六)设备运行时,注意前方的安全情况,发现异常立即停机处理。
(七)机组司机必须做好个人防护工作,机组不得无水作业。
(八)每班工作结束后必须将离合器摘掉,检修机组或更换截齿时必须断电源,并将离合器摘掉,挂上'有人工作,严禁送电'警示牌。
(九)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
第10篇 采煤机组司机安全生产责任制
1、司机必须经过训练培养,考试合格后才能担任,持证上岗。
2、热爱本职工作,爱护机器,努力完成生产任务。对采煤机安全运转负全部责任。
3、坚持八小时工作制,采煤机运行时应随机观察机器运行情况和顶板支架情况。并注意是否有人员、杂物、大块炭被拉入机组下,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停机。
4、认真执行操作规程,空载起动,以合适的速度牵引,严禁割矸,滚筒螺旋截齿空位不大于规定标准。
5、认真搞好采煤机的维修保养工作,零部件和螺丝应齐全,不漏油,电器防爆性能应良好,电缆良好。
6、努力学习文化业务技术,熟悉采煤机性能,提高技术和操作水平。
7、检修设备时应认真执行停送电制度和电气安全操作规程,检修机械设备时,应预先切断电源,开关挂牌、加锁,然后开始工作。
8、按规定时间检查电气设备的防爆性能和换向器、开关接点的接触情况,保证安全供电。
9、经常保持设备清洁卫生,使设备有良好的散热条件。
10、操作中发现采煤机控制和停槽控制失灵,立即停机处理。
11、采煤机每割一刀后,应重新检查摇臂螺栓、截盘螺丝有无松动,截齿有无失落、失效。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12、采煤机割煤时,一名司机操作,另一各司机应在前进方向上检查顶板及支架支护情况,发现危险及时停机处理。采煤机停运放置必须处于安全地点。
13、熟悉采煤机技术特征、性能和构造,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及有关的安全制度,用好、管好、保养好采煤机。
14、认真执行交接班制,搞好机器设备卫生工作。
第11篇 采煤队副班长之安全生产责任制
1、负责协助班长抓好现场安全、生产及工程质量管理等工作,对本班组安全工作负主要责任。
2、协助班长抓好班组安全生产日常教育工作,组织召开班组进班安全会,协助班长抓好本班组劳动组织管理工作,合理协调班组内各项工作,带领班组成员保质保量完成安全、生产任务。
3、配合队长、副队长人员调配工作,保障区队完成各项生产任务。
4、严格按“三大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作业;加强班组管理,坚持跟班作业,做到上班在前,出班在后,巡回检查,坚决杜绝“三违”现象。
5、认真开展班组隐患排查工作,坚持现场跟班指挥生产,进班后首先检查工作面的安全情况,做到自检、自查、自改。发现隐患必须及时处理;对上级部门查出的涉及本班组的安全生产隐患或问题按要求落实整改。隐患不排除和准备工作未就绪不得组织生产。
6、协助班长抓好本班组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确保本班组工作区域安全质量标准达到矿制定的目标。
7、坚持“三人联锁”放炮制,协助班长做好放炮前布岗、撤人、停电和放炮后撤岗、送电工作以及放炮前后的请示汇报工作。
8、当发生灾害事故时,协助班长组织人员撤退;班组发生事故后,在第一时间赶赴现场组织抢救,并按规定向调度室报告。
9、协助班长抓好本班组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
第12篇 采煤工区班组长安全生产责任制
1、当班生产的组织者和指挥者,是本班组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者。
2、熟练掌握作业规程和质量标准,对现场施工工程质量严格检查,对威胁安全生产的隐患立即组织力量排除。
3、抓好工人的正规操作,搞好本班的工程质量和质量标准化工作。
4、认真做好现场交接班工作,接班后,首先检查现场安全状况,确认安全后,方准工人进入施工地点作业。
5、按时交接班,降低员工的劳动强度,杜绝疲劳战和延点行为。
第13篇 安全生产责任制:煤矿采煤打眼工
1、 采煤打眼工要根据采面作业规程的炮眼布置图的炮眼位置、角度、数量用电煤钻打眼。
2、 采煤打眼工在打眼前,要检查综保开关、电煤钻手把开关是否良好,电煤钻手把有无漏电情况。
3、 采煤打眼工要按本班采面推进度确定打眼深度,按需要爆破的长度,确定打眼数量,不允许一次装药分次放炮。
4、 采煤打眼工打完眼以后,要先停综保开关的电源,然后再移动电煤钻,不准带电移动电煤钻和电缆,不准手拉电缆拖着电煤钻移动。电煤钻移动到位后要将电缆悬挂好。
5、 采煤打眼工在采面打眼时,发现炮眼异常,如有害气体浓度突然增大,炮眼前方打透小煤窑,炮眼有压力水喷出,炮眼温度骤升骤降,炮眼钻煤粉屑量骤然增大,要立即停止作业,向矿部汇报采取措施。
6、 采煤打眼工要根据煤层厚度,夹矸层位置及采面爆破后煤壁的实际条件,选择合理的炮眼位置和角度,在作业时能达到省工省料,要给予表扬,在工作时不负责造成损失要给予批评。
第14篇 采煤队班长之安全生产责任制
1、负责班组现场安全、生产及工程质量管理等工作,对本班组安全工作负责。
2、负责班组安全生产日常教育工作,组织召开班组进班安全会,抓好本班组劳动组织管理工作,合理协调班组内各项工作,带领班组成员保质保量完成安全、生产任务。
3、配合队长、副队长人员调配工作,保障区队完成各项生产任务。
4、严格按“三大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作业;加强班组管理,坚持跟班作业,做到上班在前,出班在后,巡回检查,坚决杜绝“三违”现象。
5、认真开展班组隐患排查工作,坚持现场跟班指挥生产,进班后首先检查工作面的安全情况,做到自检、自查、自改。发现隐患必须及时处理;对上级部门查出的涉及本班组的安全生产隐患或问题按要求落实整改。隐患不排除和准备工作未就绪不得组织生产。
6、认真开展本班组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确保本班组工作区域安全质量标准达到矿制定的目标。
7、坚持“三人联锁”放炮制,负责放炮前布岗、撤人、停电和放炮后撤岗、送电工作,做好放炮前后的请示汇报工作。
8、当发生灾害事故时,负责组织人员撤退;班组发生事故后,在第一时间赶赴现场组织抢救,并按规定向调度室报告。
9、负责本班组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
第15篇 采煤队组长安全生产责任制
1、在班长领导下,认真做好本组工人的安全生产思想教育工作,教育本组工人树立安全生产观念。保证安全完成本班生产任务,工程规格质量符合作业规程要求。
2、带领本组职工严格遵守各种规章制度和“三大规程”,并认真执行现场交接班制度,做到各种情况交清接明。
3、掌握好本组出勤,排好轮休,合理调配本组劳动技术力量,做到分工明确,责任具体。
4、针对现场具体情况,向本组每一个人交待清施工方法和安全技术措施。
5、树立全局观点,为下一班生产打好基础。
6、努力学好技术,控制材料消耗,并负责检查工具、设备的保管使用情况。
7、配合质量验收员验收本组工作量,合格后方可收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