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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篇 党群工作科团委书记 安全生产责任制
(一)牢固树立“安全第一”、“人人都是安全员”的安全意识,积极宣传贯彻执行矿党政制定的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二)建立、健全团委各项规章制度,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上级部门、上级公司及公司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标准及规章制度。
(三)认真组织团员青年参与安全生产活动,充分发挥青监岗在安全生产中的作用。经常性组织青监岗上岗深入现场查“三违”、查隐患。
(四)组织开展团员青年的安全技术培训、安全知识竞赛活动,激励青年员工学习安全操作规程,提高生产技能。
(五)加强团员青年的安全思想教育,组织团员、青年学习安全法规,提高团员青年的技术业务素质和自主保安意识,发挥共青团组织在安全生产中的作用。
(六)健全安全网络,利用多种形式对青工进行安全宣传并及时掌握青工的思想动态,引导青工摆正心态,端正工作态度,坚守岗位,严格按照规程作业。
(七)督促青年团员不断提高安全工作防范意识,杜绝各类事故的发生。
第2篇 政法党委副书记 安全生产责任制
1、协助党委书记搞好日常工作,参加党委会以及党委会召开的其它会议,讨论和研究党的工作和专业的安全工作。
2、全面负责公司的武装保安工作,及时了解和掌握公司安全生产的施工动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法》和有关的法令、指令、依法治企。
3、负责公司工业的器材三防工作,追查破坏生产的犯罪分子,保证生产顺利进行。
4、领导纪检、监察部门的工作,参与重大违纪事件的调查和干部党员安全生产的违章处罚工作。
5、负责建立和完善安全保卫制度,发挥治安小分队作用,积极配合公安部门,搞好治安保卫,确保全公司施工生产的顺利进行。
6、负责确保武器弹药安全无失、无盗、搞好年度军事训练。
7、参加党委生活会和党委中心组学习。
8、抓好企业的思想政治工作、稳定工作、精神文明等各项工作。
9、负责各分管职责范围内的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全体员工的质量,环境、安全和服务意识。
10、监督检查公司实现管理方针的过程,预防违纪违法事件的发生。
11、组织相关部门和人员实施调研,审核调研报告的内容。
12、负责信息的交流与传递。
第3篇 项目书记安全生产责任制
1、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
2、用邓小平理论武装头脑,讲政治,讲正气,遵纪守法,认真执行党风廉政建设有关规定和企业各项规章制度,杜绝违法违纪现象发生。
3、正确履行本部门职责,不以权谋私,不搞不正之风,廉洁奉公。
4、按照施工技术规范要求,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和技术台帐,培训工程队班组安全质量检查人员,搞好专检,严把安全质量关。
5、根据工程进度,按规范要求搞好自检,配合监理搞好专检,严把安全质量关。
6、建立质检各种技术台帐,不随意签字验工。
7、严把征地拆迁关,严格审查,严禁弄虚作假,内外勾结,侵占国有资产的问题发生。
8、认真学习,钻研技术业务知识,不断执行学习新技术、新经验、新材料、新工艺。
9、团结协作,做好本部门工作及组织领导交办的任务。
第4篇 采煤工区支部书记安全生产责任制
采煤工区支部书记是采煤工区安全生产教育和政治思想工作的第一责任者,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采煤工区支部书记必须掌握煤矿有关安全生产的基本专业知识,胜任本职工作。
一、岗位职责
第 1 条配合区长组织本工区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煤矿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技术规范。
第 2 条抓好质量标准和安全规章制度的监督落实,保证安全生产。
第 3 条抓好安全重点人员及“三违”人员的排查帮教工作,提高安全意识。
第 4 条经常组织进行从业人员安全思想教育,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
第 5 条参加班前会,在会上及时传达安全生产的规定、通知。经常深入现场,及时了解安全情况,协助区长及时分析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
第 6 条监督区长、副区长、技术员和各班组长的安全生产责任制、业务保安制度的落实情况,并督促其对存在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
第 7 条监督检查特殊工种、岗位工作培训和持证上岗情况。
第 8 条监督本区队师徒合同的执行情况。
第 9 条必须尽职尽责,杜绝“三违”现象。
二、责任追究
第 10 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采煤工区支部书记警告处分;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违章指挥工人或者强令工人违章、冒险作业的;
(二)对工人屡次违章作业熟视无睹,不加制止的;
(三)对重大事故预兆或者已发现的事故隐患不及时采取措施的;
(四)拒不执行煤矿安全监督机构及其煤矿安全监察人员的安全监督指令的。
第 11 条煤矿发生事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给予采煤工区支部书记降级直至开除的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不按照规定及时、如实报告煤矿事故的;
(二)伪造、故意破坏煤矿事故现场的;
(三)阻碍、干涉煤矿事故调查工作,拒绝接受调查取证、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的。
第 12 条采煤工区在生产过程中未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技术规范,采煤工区支部书记应负主要责任。
第 13 条不能及时参加工区安全生产办公会议,采煤工区支部书记负重要责任。
第 14 条未及时安排对职工进行相关的思想教育、从业人员培训,采煤工区支部书记应负直接责任。
第 15 条决策失误导致他人受伤害或损失的,采煤工区支部书记负直接责任。
第 16 条采煤工区师徒合同执行不严格,采煤工区支部书记负主要责任。
第 17 条在采煤工区区长负直接责任的事件中,采煤工区支部书记应负主要责任。
第 18 条对于上述负直接责任、主要责任、重要责任的,应根据情节严重程度按照有关法律、规定给予行政处分、党内处分、经济处罚、追究刑事责任。
第5篇 书记 安全生产责任制
1、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
2、用_理论武装头脑,讲政治,讲正气,遵纪守法,认真执行党风廉政建设有关规定和企业各项规章制度,杜绝违法违纪现象发生。
3、正确履行本部门职责,不以权谋私,不搞不正之风,廉洁奉公。
4、严把征地拆迁关,严格审查,严禁弄虚作假,内外勾结,侵占国有资产的问题发生。
5、认真学习,钻研技术业务知识,不断执行学习新技术、新经验、新材料、新工艺。
6、团结协作,做好本部门工作及组织领导交办的任务。
第6篇 掘进区队党支部书记安全生产责任制
掘进区队党支部书记是掘进区队安全生产教育和政治思想工作的第一责任者,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掘进区队党支部书记必须掌握有关安全生产的基本专业知识,胜任本职工作。
一、岗位职责
第1条 配合队长组织本区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煤矿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技术规范。
第2条 抓好质量标准和安全规章制度的监督落实,保证安全生产。
第3条 抓好安全重点人员及“三违”人员的排查帮教工作,提高安全意识。
第4条 经常组织进行从业人员安全思想教育,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
第5条 组织好班前会、班后会的安全教育学习,及时传达安全生产的规定、通知。经常深入现场,及时了解安全情况,协助队长及时分析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
第6条 监督队长、副队长、技术员和各班组长的安全生产责任制、业务保安的落实情况,并督促其对存在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
第7条 监督检查特殊工种、岗位工种培训和持证上岗情况。
第8条 监督本区队师徒合同的执行情况。
第9条 必须尽职尽责,杜绝“三违”现象。
第10条 组织开展好本区队的岗位描述和手指口述工作,定期举办岗位描述比武。并在施工现场中不定期进行抽查。
第11条 定期召开“三会一课、民主生活会”,及时传达上级文件的精神要求。
第12条 抓好支委会的政治学习,按时召开党员支部大会。加强班子成员团结,按期召开民主生活会,搞好班子成员的自身建设,不断增强队伍的管理水平,开创本单位的管理特色。
第13条 抓好党员队伍建设,每周至少组织党员集中学习一次,发挥党员在现场工作中的先锋模范作用;定期教导全体职工,抓好十二种安全文明行为养成的形成,及时了解职工的家庭状况及思想波动,帮助解决实际问题.开展有效的思想政治工作。
第14条 以身作则,正确处理党政关系,积极为队长排忧解难。协助队长搞好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主动把区队工作的难点,作为支部工作的重点,通过强有力的思想政治工作,影响和带动广大职工,促进各项任务的完成。
第15条 完成党委交办的其它任务。
第16条 上对队长负责,根据现场情况,对安全管理提出建议和意见,并认真抓好分管范围内的工作和完成领导交办的各项工作。
二、责任追究
第17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掘进区队党支部书记警告处分;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违章指挥工人或者强令工人违章、冒险作业的;
(二)对工人屡次违章作业熟视无睹,不加制止的;
(三)对重大事故预兆或者已发现的事故隐患不及时采取措施的;
(四)拒不执行煤矿安全监督机构及其煤矿安全监察人员的安全监督指令的。
第18条 煤矿发生事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给予掘进区队党支部书记降级直至开除的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不按照规定及时、如实报告煤矿事故的;
(二)伪造、故意破坏煤矿事故现场的;
(三)阻碍、干涉煤矿事故调查工作,拒绝接受调查取证、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的。
第19条 掘进区队在生产过程中未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技术规范,掘进区队党支部书记应负重要责任。
第20条 不能及时参加区队安全生产办公会议,掘进区队党支部书记负重要责任。
第21条 未及时安排对职工进行相关的思想教育、从业人员培训,掘进区队党支部书记应负直接责任。
第22条 决策失误导致他人受伤害或损失的,掘进区队党支部书记负直接责任。
第23条 掘进区队师徒合同执行不严格,掘进区队党支部书记负主要责任。
第24条 在掘进区队长负直接责任的事件中,掘进区队党支部书记应负主要责任。
第25条 未能组织好班前会、班后会的安全教育学习,掘进区队党支部书记负主要责任。
第7篇 实业公司纪委书记安全生产责任制
一、负责协助党总支书记对全体员工的日常安全工作宣传教育的工作,深入基层、发辉党群部门的思想政治工作优势,大力宣传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以及集团公司及有关部门安全检查生产文件、指令等。
二、协助党总支书记对全公司各单位、各厂店、各劳务班组,安全检查活动的督促检查,调研安全生产情况,分析安全生产动态。定期向公司党政主要领导汇报安全生产情况,以便领导决策及时处理安全隐患和安全设施的投入。
三、每周一召开党支部书记会议,传达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上级下发的各种关于安全生产的文件、指令、简报等,及时把上级领导的要求传达到每个支部。
四、组织发动机关干部职工为基层安全生产提供优质服务,发挥职能部门的作用,落实安全检查、迎查、评估等安全生产管理程序。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狠反'三违',营造遵章守纪,正规上岗的氛围,努力控制各类事故的发生。
五、积极组织本公司各单位质量标准化活动,以优质的工作质量、服务质量来推动本公司安全检查生产目标得到实现,规划得以落实,促进本公司安全质量工作的发展。
第8篇 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安全生产责任制
1、在党委书记的领导下,负责抓好分管部门的安全工作。
2、负责搞好全处的治安保卫和五管要害部位的监管,组织制定并落实好各种防范措施。
3、及时处理各种安全隐患;防止火灾和各种盗窃案件的发生。
4、参与全处重大安全问题的决策和政策制定。
5、负责对分管部门的安全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6、负责对全处各种安全违纪违规现象进行及时纠正,对相关责任人按照党纪、政纪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第9篇 安全生产责任制:机电运转队党支部书记
第一条 支部书记协助队长搞好本队安全生产工作。
第二条 保证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令、法规和上级党组织的决定、决议及筹建处行政规章制度在本队正确的贯彻执行。
第三条 与队长共同搞好本队班组建设。
第四条 负责搞好全队的教育工作和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考察。
第五条 加强党员队伍的建设工作。
第六条 负责组织对本队各类事故的追查处理与总结分析。
第七条 所管辖的设备由于维护不到位应负管理责任。
第八条 由于思想政治工作不到位,员工中出现打斗、偷、赌等行为,应负管理责任。
第10篇 车间支部书记 安全生产责任制
1、认真执行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和职业病预防的方针、政策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规定、命令、决定、通报以及机电总厂有关安全生产的文件、规章制度等。
2、监督、督促车间主任贯彻落实各项安全法规、制度等,对不正确实施的及时给予纠正。
4、协调好车间党、政、工、团之间的关系,搞好团结,形成在安全工作中的齐抓共管局面。
5、负责搞好本车间职工的安全思想教育工作,提高职工的安全思想意识。
6、教育职工遵章守纪,杜绝违章违纪现象发生。
7、参加车间的各项安全活动,搞好安全工作,确保安全生产。
8、参加本单位事故调查处理,重点抓好事故预防和安全措施制定工作。
9、严肃职工劳动纪律,搞好民主监督活动,稳定职工思想。
10、对工资、奖金的发放实行民主监督制度,杜绝'四乱一不公'现象。
第11篇 安全生产责任制:实业公司党委副书记
一、负责对本公司干部、职工的日常安全宣传教育工作,发挥党群部门的思想政治工作优势,利用多种行之有效的形式,宣传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法律、法规及相关的指令、文件等。
二、从实践'____'的高度,督促各级行政领导有效实施《安全生产法》,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规范企业和职工的安全行为,杜绝轻伤以上的人身事故和二类非伤亡事故。
三、组织动员全体员工学习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操作规程,狠反'三违'努力控制各类事故的发生。
四、从组织上发动各所属党组织保证监督本公司安全生产的投入有效实施。
五、组织和发动本公司各单位深入开展质量标准化工作,推动促进所属各单位质量达标、安全生产稳定发展。
第12篇 巷修区支部书记安全生产责任制
巷修工区支部书记是巷修工区安全生产教育和政治思想工作的第一责任者,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巷修工区支部书记必须掌握煤矿有关安全生产的基本专业知识,能够胜任本质工作。
一、岗位责任
第1条配合区长组织本工区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煤矿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技术规范。
第2条抓好质量标准和安全规章制度的监督落实,保证安全生产。
第3条抓好安全重点人员及“三违”人员的排查帮教工作,规范职工的操作行为。
第4条经常组织进行从业人员安全思想教育,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
第5条参加班前会,在会上及时传达安全生产的规定、通知。
第6条监督区长、副区长、技术员和各班组长的安全生产责任制、业务保安制度的落实情况,并监督其对存在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
第7条监督检查特殊工种、岗位工种培训和持证上岗情况。
第8条监督本区队师徒合同的执行情况。
第9条必须尽职尽责,杜绝“三违”现象。
二、责任追究
第10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巷修工区支部书记警告处分;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违章指挥工人或强令工人违章、冒险作业的;
(二)对工人屡次违章作业熟视无睹,不加制止的;
(三)对重大事故预兆或者已发现的事故隐患不及时采取措施的;
(四)拒不执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及其煤矿安全监察人员的安全监察指令的。
第11条煤矿发生事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给予巷修工区支部书记降级直至开除的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不按照规定及时、如实报告煤矿事故的;
(二)伪造、故意破坏煤矿事故现场的;
(三)阻碍、干涉煤矿事故调查工作,拒绝接受调查取证,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的。
第12条巷修工区在生产过程中未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技术规范,巷修工区支部书记应负重要责任。
第13条不参加工区安全生产办公会议,巷修工区支部书记负重要责任。
第14条未及时安排对职工进行相关的思想教育、从业人员培训,巷修工区支部书记应负直接责任。
第15条决策失误导致他人受伤或损失的,巷修工区支部书记负直接责任。
第16条巷修工区师徒合同执行不严格,巷修工区支部书记负主要责任。
第17条在巷修工区区长负直接责任的事件中,巷修工区支部书记应负主要责任。
第18条对于上述负直接责任、主要责任、领导责任的,应根据情节严重程度按照有关法律、规定给予行政处分、党内处分、经济处罚、追究刑事责任。
第13篇 分公司团支部书记安全生产责任制
分公司团支部书记安全生产责任制
1)参加分公司安全生产方面大政方针的研究和制定。
2)参加分公司安全生产分片领导组的工作,对分片单位的安全生产经常进行检查指导,并参与各单位有关安全方面的重要会议和决策。
3)负责分公司青年安全岗的建设,并对工作进行宏观指导。
4)定期召开基层团委书记工作例会,通报分公司安全生产情况,开展和组织有益于安全生产的竞赛活动。
5)组织对青年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增强青年职工的安全生产意识。
6)深入基层了解情况,解决问题,及时地将青年职工在安全生产中遇到的问题,向分公司领导和有关部门反映,以求得问题的解决。
7)抓好青年职工的安全生产管理,维护和保障青年职工的切身利益,负责制定团委系统的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14篇 煤质科书记安全生产责任制(新)
1、保证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企业规章制度在科队的贯彻执行。
2、参与组织制定并实施科队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计划。
3、建立本科队安全管理网络,配备合格的安全人员,充分发挥科队和班组安全人员的作用。
4、抓好职工的安全培训教育工作和风险预控工作,督促检查各项指标完成情况,不断提高经济效益。
5、抓好职工的思想教育工作,及时掌握班组员工在安全生产工作过程中的懈怠、不满、消极情绪,通过谈心等方式消除其不良情绪,确保员工安全。
6、做好管理人员信访、维稳、现场巡查工作。
第15篇 总支副书记兼工会主席安全生产责任制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规及上级有关规定。
2、受中心领导委托,分管中心安全工作。
3、组织制定中心安全管理制度。
4、协助书记负责安全宣传教育计划的制定、部署工作。监督各党支部利用多种形式开展安全教育活动,增强职工安全防范意识,确保安全生产。
5、协助书记抓好重大安全活动的落实,做好职工岗位安全培训的监督工作。
6、负责部署安全生产竞赛评比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