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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副区长15篇

更新时间:2024-11-20 查看人数: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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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副区长

第1篇 运转区副区长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

运转工区副区长对所辖范围内的安全工作负责,协助运转工区区长抓好本工区皮带运输的安全管理工作。运转工区副区长必须掌握煤矿安全生产专业知识,并依法经过培训。

一、岗位职责

第一条 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履行运转工区副区长工作职责,配合运转工区区长抓好工区各项管理工作,保证井下皮带运输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技术规范。

第二条 配合运转工区区长根据矿下达的工作任务,制定、落实本工区工作计划,协调各班组按照工作计划和安全制度开展各项工作,确保工区任务目标的完成。

第三条 配合区长制定并落实本工区各岗位安全责任制和各项管理制度,严格按规定进行考核,组织安全质量检查,及时排查、治理现场存在的安全、质量隐患。

第四条 及时参加矿和工区的安全生产办公会议,认真学习贯彻上级安全指示精神,及时总结工区安全生产情况,研究解决安全生产中存在的实际问题。

第五条 配合区长按时组织从业人员进行安全学习,不断提高从业人员整体安全技术素质。

第六条 按时参加工区的安全隐患排查会,及时排查生产中的安全隐患,并组织治理。

第七条 配合区长作好安全薄弱人员和三违人员排查帮教工作。

第八条 认真组织落实质量标准化工作,不断提高管理水平。

第九条 必须尽职尽责,杜绝“三违”现象。

二、责任追究

第十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运转工区副区长警告处分;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违章指挥工人或者强令工人违章、冒险作业的;

(二)对工人屡次违章作业熟视无睹,不加制止的;

(三)对重大事故预兆或者已发现的事故隐患不及时采取措施的;

(四)拒不执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及其煤矿安全监察人员的安全监察指令的。

第十一条 煤矿发生事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给予运转工区副区长降级直至开除的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不按照规定及时、如实报告煤矿事故的;

(二)伪造、故意破坏煤矿事故现场的;

(三)阻碍、干涉煤矿事故调查工作,拒绝接受调查取证、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的。

第十二条 运转工区副区长对分管范围内的工作负直接责任。

第十三条 决策失误导致他人受伤害或损失的,运转工区副区长负直接责任。

第十四条 组织进行事故分析、“三违”分析不认真,工区接连发生同类事故或从业人员经常不按章作业的,运转工区副区长负直接责任或主要责任。

第十五条 发现或得知作业地点风量、温度以及有害气体不符合标准以及规定要求,但未及时采取相关措施的,运转工区副区长负直接责任。

第十六条 在事故调查处理、各级组织的安全检查(监察)、审查中,运转工区副区长或授意相关人员故意弄虚作假、隐瞒真相的,运转工区副区长负直接责任。

第十七条 对于上述负直接责任、主要责任的,应根据情节严重程度按照有关法律、规定给予行政处分、经济处罚、追究刑事责任。

第2篇 安全生产责任制:保运工区副区长

保运工区副区长协助保运工区区长在分管业务范围内开展工作,对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管理全面负责,安全生产职责如下:

一、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

1.参与制定、修订(编)本工区及其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二、参与或组织制定安全生产规划、规章制度

2.参与制定、修订(编)本工区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3.参与组织制定保运工区年度机电设备维简和大修工程计划。

4.参与组织实施保运工区原煤运输、井下主大巷供水管路、井下主大巷供风管路的安全技术改造方案。

三、参与制定并实施安全生产培训计划

5. 参与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培训计划,建立培训档案 。

6.督促本单位安全管理人员参加安全资格培(复)训。

四、推广应用机电专业先进技术、装备和工艺

7.负责推广应用机电专业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新技术,并组织人员进行培训;参与组织机电专业重点课题攻关。

五、督促、检查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8.参与制定本单位隐患排查治理方案并监督落实。

9.参加矿组织的周、月度隐患排查,并督促做好分工范围内的隐患整改、落实工作,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10.参与组织对机电设备进行检修维护,保证安全运行。

11.落实领导干部下井带班制度,深入现场检查安全生产状况,及时排查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制止和纠正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违反操作规程的行为。

12.落实职业病危害的防治与管理,监督、教育职工按照使用规则佩戴、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督促落实对从业人员健康检查。

13.参与监督检查保运工区管理制度及规程、措施的编制和贯彻落实。

14.落实矿冬季、夏季“三防”工作。

六、参与组织实施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15.参与组织实施矿井灾害预防计划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16.参与矿综合应急演练或专项应急演练。

七、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17.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参与事故抢险救援,确保提升畅通,供电稳定,配合做好人员、物资等调集工作。

18.配合上级事故调查组工作,落实事故调查处理意见及事故防范措施。

八、安全生产职责落实与考核

19.贯彻执行矿、科安全生产目标考核办法。

20.参与制定并落实本工区安全生产目标考核办法。

21.履行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规章制度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职责。

第3篇 通风工区副区长安全生产责任

通风工区副区长应积极协助区长在分工范围内开展好相关工作,必须熟练掌握煤矿安全专业知识并依法经过培训、取得安全资格证。对分工范围内的工作负责。

一、岗位职责

1.组织进行通防管理、资料整理等工作,保证其符合国家有关煤矿安全的法律、法规、规章、规程、标准和技术规范的要求。在区长的领导下,执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和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指示、指令和技术规范。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对分管范围内的安全工作负责

2.区长未在岗位时,通风工区副区长应根据安排承担区长职责,保证相关工作的连续性。

3.参与制定矿井通风制度,参与制定和审议矿井通风设计和重大通风安全措施、计划,在分工范围内,组织、监督有关人员完成相应的分工。

4.深入现场,完成公司规定的下井任务,按照分工随时检查煤矿井下“一通三防”设施情况,及时进行维护等,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5.按照分工要求在“一通三防”措施设计等方面严格把关,确保设计符合有关规定要求。

6.努力做好分管范围内的各项工作,强化现场安全生产管理,平衡、协调所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任务。

7.按照分工随时检查煤矿井下“一通三防”设施情况,及时进行维护等,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8.按照分工完成风量测定、气体浓度测量、粉尘浓度测量等工作,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9.按照分工要求在“一通三防”措施设计和施工等方面严格把关,确保符合有关规定要求。

10.及时向区长提出改进工作的具体建议。

11.必须尽职尽责,杜绝“三违”现象。

二、责任追究

不能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应根据情节严重程度按照有关法律、规定给予行政处分、经济处罚、追究刑事责任。

1.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通风工区副区长警告处分;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违章指挥工人或者强令工人违章、冒险作业的:

(2)对工人屡次违章作业熟视无睹,不加制止的:

(3)对重大事故预兆或者已发现的事故隐患不及时采取措施的;

(4)拒不执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及其煤矿安全监察人员的安全监察指令的。

2.煤矿发生事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给予通风工区副区长降级直至开除的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不按照规定及时、如实报告煤矿事故的;

(2)伪造、故意破坏煤矿事故现场的;

(3)阻碍、干涉煤矿事故调查工作,拒绝接受调查取证、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的。

第4篇 通防区副区长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

第一条 组织进行通防管理、资料整理等工作,保证其符合国家有关煤矿安全的法律、法规、规章、规程、标准和技术规范的要求。

第二条 区长未在岗位时,通防工区副区长应根据安排承担区长职责,保证相关工作的连续性。

第三条 在分工范围内,组织、监督有关人员完成相应的分工。

第四条 按照分工随时检查煤矿井下“一通三防”设施情况,及时进行维护等,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第五条 按照分工完成风量测定、气体浓度测量、粉尘浓度测量等工作,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第六条 按照分工要求在“一通三防”措施设计等方面严格把关,确保设计符合有关规定要求。

第七条 及时向区长提出改进工作的具体建议。

第八条 必须尽职尽责,杜绝“三违”现象。

第5篇 机电副区长安全生产责任制

1、负责搞好本队机电设备的检修和安全管理工作,出现机电事故及时组织员工进行处理。

2、熟悉机电安全管理知识和规程要求,规范机电安全管理,保证岗位安全职责到位。经常检查机电设备的安全状况,并负责机电管理责任制的落实和月度考核工作,将考核结果呈报区长。

3、负责搞好本区的机电标准化工作,负责机电管理制度的落实,杜绝失爆,保证完好率。

4、与安全区长一道定期组织机电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

5、对本队所管辖的机电设备必须做到应知、应会,能迅速排除故障,最大限度地发挥机器的性能,提高开机率。

6、参加各种例会,提出机电管理方案。

7、参加新工作面的验收工作,对不合理的设备及时提出意见。

8、上岗要做好当班的安全检查工作,开工前要认真检查各作业点的安全状况。及时查出隐患,对作业过程中的人员进行监督把关。

9、经常检查、分析机电安全状况,对可能出现的问题要采取超前防范措施。

第6篇 安全副区长安全生产责任制

1、在区长、支部书记的领导下负责本区安全管理工作。

2、负责全区的安全生产自查,组织处理生产中出现的隐患问题。

3、负责全区的职工安全生产教育。

4、负责全区的质量标准化工作。

5、负责各类事故的分析、追查、处理。

6、负责制定安全隐患的改正错误,同时向上级有关部门反馈整改措施信息。

第7篇 安装副区长安全生产责任制

1、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不安全不生产”的原则,搞好安装班安全生产。

2、认真贯彻执行《三大规程》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文件、要求。

3、深入施工现场调查研究,组织召开安装班安全生产平衡会,制定符合现场实际、便于操作的方案。

4、抓好施工现场管理,严格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措施在施工现场的贯彻落实,及时纠正职工的不规范行为,实现安全生产。

5、坚持领导跟班制度,和工人同上同下。

6、及时组织分析生产中安装质量不合格等现象,找出原因,拿出处理结果,制定今后的防范措施。

7、搞好管辖范围内职工安全技术培训工作。

第8篇 生产副区长安全生产责任制

1、认真执行国家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规程、技术规范、标准等,熟练掌握相关的专业知识,严格遵守上级安全指示、指令和各类规章制度。

2、在区长的领导下,做好跟(值)班期间和分管范围内的各项工作,熟悉本单位施工地点的避灾路线。

3、协助区长制定区队的各项规章制度,并监督落实,指导班(组)长合理组织安全生产,落实好掘进作业规程、安全措施。

4、每月下井天数达到规定要求,坚决执行不安全不生产的原则,不违章指挥,不违章作业。

5、在工作现场认真落实各项制度、规程和规定,跟班时必须与工人同上同下,开工前必须对施工地点进行检查,确认安全、材料、设备、设施和工具达到规定要求后,方可开工。经常巡回检查工作地点的安全质量情况、机械运转及设备完好状态,发现隐患及时组织人员进行处理。

6、组织职工开好当班的班前、班后会,对当班的工作进行认真布置、总结,制定改进措施。

7、对跟班现场的关键工序及生产薄弱环节必须亲自指挥,确保安全。在跟班生产现场发现和发生事故时,要以身作则,积极组织人员进行处理并及时汇报,收工后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组织分析处理。

8、参加区长定期组织的安全隐患排查,对排查出来的安全隐患,协助区长进行治理。

9、支持安全、质量检查人员正确行使职权,主动接受公司有关部门检查与考核,大力支持安监员的工作,对他们提出的问题及时采取措施处理。

10、协助区长搞好各项生产准备和质量标准化工作,保证全工区生产任务的完成,并按时参加区队召开的会议,经常向区长汇报工作,提出改进工作的具体建议。

11、必须尽职尽责,杜绝“三违”现象。

第9篇 运转工区副区长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

运转工区副区长对所辖范围内的安全工作负责,协助运转工区区长抓好本工区皮带运输的安全管理工作。运转工区副区长必须掌握煤矿安全生产专业知识,并依法经过培训。

一、岗位职责

第一条 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履行运转工区副区长工作职责,配合运转工区区长抓好工区各项管理工作,保证井下皮带运输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技术规范。

第二条 配合运转工区区长根据矿下达的工作任务,制定、落实本工区工作计划,协调各班组按照工作计划和安全制度开展各项工作,确保工区任务目标的完成。

第三条 配合区长制定并落实本工区各岗位安全责任制和各项管理制度,严格按规定进行考核,组织安全质量检查,及时排查、治理现场存在的安全、质量隐患。

第四条 及时参加矿和工区的安全生产办公会议,认真学习贯彻上级安全指示精神,及时总结工区安全生产情况,研究解决安全生产中存在的实际问题。

第五条 配合区长按时组织从业人员进行安全学习,不断提高从业人员整体安全技术素质。

第六条 按时参加工区的安全隐患排查会,及时排查生产中的安全隐患,并组织治理。

第七条 配合区长作好安全薄弱人员和三违人员排查帮教工作。

第八条 认真组织落实质量标准化工作,不断提高管理水平。

第九条 必须尽职尽责,杜绝“三违”现象。

二、责任追究

第十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运转工区副区长警告处分;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违章指挥工人或者强令工人违章、冒险作业的;

(二)对工人屡次违章作业熟视无睹,不加制止的;

(三)对重大事故预兆或者已发现的事故隐患不及时采取措施的;

(四)拒不执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及其煤矿安全监察人员的安全监察指令的。

第十一条 煤矿发生事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给予运转工区副区长降级直至开除的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不按照规定及时、如实报告煤矿事故的;

(二)伪造、故意破坏煤矿事故现场的;

(三)阻碍、干涉煤矿事故调查工作,拒绝接受调查取证、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的。

第十二条 运转工区副区长对分管范围内的工作负直接责任。

第十三条 决策失误导致他人受伤害或损失的,运转工区副区长负直接责任。

第十四条 组织进行事故分析、“三违”分析不认真,工区接连发生同类事故或从业人员经常不按章作业的,运转工区副区长负直接责任或主要责任。

第十五条 发现或得知作业地点风量、温度以及有害气体不符合标准以及规定要求,但未及时采取相关措施的,运转工区副区长负直接责任。

第十六条 在事故调查处理、各级组织的安全检查(监察)、审查中,运转工区副区长或授意相关人员故意弄虚作假、隐瞒真相的,运转工区副区长负直接责任。

第十七条 对于上述负直接责任、主要责任的,应根据情节严重程度按照有关法律、规定给予行政处分、经济处罚、追究刑事责任。

第10篇 机电副区长煤矿安全生产责任制

机电区长积极协助工区党政抓好安全工作,严格按照自身范围内的分工开展相关工作,对分工范围内工作负有管理责任,同时必须熟练掌握煤矿安全专业知识,并依法经过专业培训,并取得安全资格证。

一、岗位职责:

1、在工区党政领导下,同机电技术员全面开展好机电运输管理及两巷文明生产等工作,严格遵守好国家有关煤矿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规程标准要求。

2、定期组织人员对机电运输管理全面检查,发现使用的设备、安全设施出现隐患及不符合有关规定时,责任现场立即整改,制订有效的整改措施。

3、积极深入现场进行机电指导,对技术及业务能力不强的进行业余培训,掌握煤矿设备工作原理和维护要求。

4、每月组织召开一次机电例会,总结工作吸取合理化建议布置下月机电工作。

5、加强机电材料及配件管理,建立机电设备运输管理台帐。

6、根据矿检修时间本单位综合安排对设备进行全面检修,切实排查隐患,保证生产班正常生产。

7、保证好工作面高低压及各类保护正常供电的可靠性做到定期检查,定期摇测。

8、积极同有关故意损坏机电运输安全设施的人员作斗争,发现破坏行为立即制止,并及时向工区党政汇报。

9、积极开展工作创新和技术比武活动,采取有效激励提高职工业务水平。

10、工作尽职尽责,杜绝违章指挥和“三违”现象。

责任追究

凡出现以下行为之一的给予机电区长警告处分,造成后

果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违章指挥工人或者强令工人违章、冒险作业的。

(二)、对工人屡次违章作业熟视无睹者,不加制止。

(三)、对重大事故预先或者已发现的事故隐患不及时采取措施的。

(四)、拒不执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及其煤矿安全监察人员安全监察指令的。

11、煤矿发生事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给予机电副区长降级及开除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不按照规定及时、如实报告煤矿事故的。

(二)、伪造故事、破坏煤矿事故现场的。

(三)、阻碍、干涉煤矿事故调查工作,拒绝接受调查取证、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的。

12、机电副区长对分管范围内煤矿的机电运输设备管理负直接责任和主要责任。

13、煤矿生产中使用不符合规定要求的设备,及乱改乱造应负重要责任。

14、未及时进行现场机电、运输系统排查,发现隐患未及时解决的,机电区长负直接责任。

15、现场事故处理失误、导致他人伤害和损失的,机电区长负直接责任。

16、分管范围内工作没完成及落实不好,机电区长负直接责任。

17、对于上述负直接责任、主要责任、重要责任的,应根据情况严重性按照有关法律、规定给予行政处分,经济处罚,追究刑事责任。

第11篇 掘进区副区长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

掘进工区副区长应积极协助区队长在分工范围内开展相关工作,对分工范围内的工作负责。副区长必须熟练掌握煤矿安全专业知识及掘进专业相关知识,并依法经过培训。严格按照掘进工作面作业规程组织生产,保证安全生产。

一、岗位职责

第一条 积极配合区队长在分工范围内保证在组织生产过程中,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技术规范。

第二条 积极配合区队长开展安全质量管理工作,认真完成职责范围内的分管工作。

第三条 在区队长未在岗位时,副职应承担区队长职责。

第四条 按时参加矿上或本工区有关安全生产的会议,并积极提出具体的合理化意见和建议。

第五条 经常深入现场,及时处理现场存在的问题,经常检查特殊工种持证上岗情况和施工人员培训情况,随时掌握掘进工作面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及时向上级领导汇报。

第六条 及时向区长提出改进工作的具体建议。

第七条 认真检查掘进工作面作业规程、安全措施的执行、落实情况,规范现场操作人员的行为。

第八条 必须尽职尽责,杜绝“三违”现象。

二、责任追究

第九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掘进区队副区长警告处分;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违章指挥工人或者强令工人违章、冒险作业的;

(二)对工人屡次违章作业熟视无睹,不加制止的;

(三)对重大事故预兆或者已发现的事故隐患不及时采取措施的;

(四)拒不执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及其煤矿安全监察人员的安全监察指令的。

第十条 煤矿发生事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给予掘进区队副区(队)长降级直至开除的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不按照规定及时、如实报告煤矿事故的;

(二)伪造、故意破坏煤矿事故现场的;

(三)阻碍、干涉煤矿事故调查工作,拒绝接受调查取证、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的。

第十一条 发现本单位制定、执行的有关规定与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技术规范不符,没有及时提醒领导,副区长应负主要责任。

第十二条 决策失误导致他人受到伤害或造成损失的,掘进区队副区长应负直接责任。

第十三条 发现作业地点存在安全隐患,没有及时向上级领导汇报或没有及时采取措施进行整改而影响工程进度的,掘进区队副区长应负直接责任。

第十四条 在日常安全检查中,发现有违章现象未及时制止的,掘进区队副区长应负直接责任。

第十五条 对于上述负直接责任、主要责任的,应根据情节严重程度按照有关法律、规定给予行政处分、经济处罚、追究刑事责任。

第12篇 机电工区副区长安全生产责任制

1、认真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所制定的一系列有关文件规定,在区长的带领下,积极配合区长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努力完成自己分管的工作。

2、认真执行党的安全方针,牢固树立安全为天的思想,把安全工作贯彻到自己所分管的工作始末,抓好职工的安全教育,坚持原则,不徇私情,杜绝三违现象发生。

3、抓好设备安装、施工、维修质量,保障各岗位设备的安全正常运转,教育职工努力服务一线,要严格按各项规章制度执行,教育职工遵纪守法。

4、严格要求,以身作则,遇事同区长商量,尽心尽职地做好本职工作,积极配合党支部做好职工的思想工作,努力搞好工区领导班子团结。

第13篇 通风副区长安全生产责任制

一、在通风区长的领导下,对分管项目的安全生产负责。

二、配合区长书记完成本区的各项任务,确保安全生产。

三、参加矿上工前会,开好当班工前会,任务分工明确,认真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不安全不生产,对当班安全生产负全面责任。

四、当班必须下井,发现不安全隐患要及时汇报,并采取有效措施积极排除,本人无“三违”。

五、按时参加矿组织的安全生产会议和工区组织的月度计划总结会议。

六、认真执行矿和工区的各项管理制度。

第14篇 采煤副区长安全生产责任制

采煤副区长负责班组的安全生产管理,采煤副区长必须掌握煤矿安全生产专业知识,并经过培训,取得安全资格证,采煤副区长必须合理组织生产,保证安全生产。

岗位职责

1、在区队党政的领导下,负责班组的安全生产管理。

2、负责组织召开班前班后会议,布置安全生产工作,对现场存在的各种问题,落实到班组或个人,对分管的工作有布置、有检查、有总结、有奖罚。

3、坚持现场跟班制度,负责严格按作业规程或安全措施的要求组织施工,抓好安全生产过程中的关键环节及时向有关部门汇报,坚持不安全不生产的原则。

4、负责搞好生产协调工作,对影响生产的各种问题,及时协调,严格制止三违。

5、做好班组长的绩效考核,并经常向区队汇报生产,安全方面的工作。

责任追究

1、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采煤副区长警告处分,造

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违章指挥工人或者强令工人违章,冒险作业的。

(二)、对工人屡次违章作业熟视无睹,不加制止的。

(三)、对重大事故预兆或者已经发现的事故隐患不及时采取措施的。

(四)、拒不执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及其煤矿安全监察人员的安全监察指令的。

2、未及时组织进行采煤面重大事故隐患排查的,给予记过直至撤职的处分。对排查出的重大事故隐患未采取措施进行治理的,给予记大过直至撤职的处分。

对排查出的难以排除的重大事故隐患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的,给予撤职直至的开除的处分。

3、对本工区采煤工作面的安全生产管理负直接责任。

4、在采煤过程中,没有按照采煤工作面作业规程的有关

规定组织生产,采煤副区长负直接责任。

5、不能保证班组各岗位操作人员齐全或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的,采煤副区长负直接责任。

6、采煤工作面的支护质量、安全出口、两巷超前支护等达不到规定要求,采煤副区长负直接责任或领导责任。

7、未及时发现、整改采煤工作面的安全隐患,采煤副区长负直接责任。

8、决策失误致他人受害或损失的,采煤副区长负直接责任。

9、发现或得知作业地点风量、温度以及有害气体不符合标准及规定要求,但未及时采取相关措施的,采煤副区长负直接责任。

组织进行事故分析,三违分析不认真,本班组接连发生同类事故或从业人员经常不按章作业的,采煤副区长负直接责任或主要责任。

在事故调查处理,各组织的安全检查、审查中,采煤副区长或授意相关人员故意并弄虚作假,隐瞒真相的,采煤副区长负直接责任。

分管的班组不能够协调工作,采煤副区长负直接责任。

对于上述负直接责任、主要责任、领导责任的,应根据情节严重程度按照有关法律、规定给予行政处分,经济处罚,追究刑事责任。

第15篇 安全生产责任制:通风区副区长

1. 协助区长搞好全区安全工作,协助安全及职能管理部门做好通风安全管理工作。对所分管的工作负责安全责任。

2. 了解采场布置情况,熟悉通风、瓦斯、煤尘、防尘、防突工作,掌握“一通三防”的技术状况。

3. 负责组织编制本区安全工作计划,并参加矿安全计划的编审工作,

4. 经常深入现场,及时处理各种隐患,对各种重大隐患提出技术方案,并向区长和通风副总汇报,及时采取措施进行处理,并督促落实。

5. 对重点地点,要重点检查、重点掌握,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向矿调度和分管副总、领导汇报。

6. 协助通风副总和通风区长定期和不定期检查“一通三防”工程质量情况和通风、防火等系统,对查出的安全隐患及时处理。

7. 负责新设备、新技术、新工艺在通风管理上的推广应用,并负责收集、整理资料,总结经验指导安全生产。

8. 协助区长进行各类事故追查分析。制定安全防范措施,并督促实施。

安全生产副区长15篇

1、负责搞好本队机电设备的检修和安全管理工作,出现机电事故及时组织员工进行处理。2、熟悉机电安全管理知识和规程要求,规范机电安全管理,保证岗位安全职责到位。经常检查机电设备的安全状况,并负责机电管理责任制的落实和月度考核工作,将考核结果呈报区长。3、负责搞好本区的机电标准化工作,负责机电管理制度的落实,杜绝失爆,保证完好率。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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