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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篇 安全生产专职管理人员责任制
1协助领导贯彻执行劳动保护法令、制度,综合管理日常安全生产工作;
2汇总和审查安全生产措施计划,并督促有关部门切实按期执行;
3制定、修订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并对这些制度的贯彻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4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经常深入现场指导生产中的劳动保护工作。遇有特别紧急的不安全情况时,有权指令停止生产,并立即报告领导研究处理;
5总结和推广安全生产的先进经验,协助有关部门搞好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和专业培训;
6对各班组、各工种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同时做好新职工的“三级”安全教育;
7参加伤亡事故的调查和处理,负责伤亡事故的统计、分析和报告,协助有关部门提出防止事故的措施,并督促其按时实现;
8根据有关规定,制定本部门的劳动防护用品、保健食品发放标准,并监督执行;
9对上级的指示和基层的情况上传下达,做好资讯反馈工作。
第2篇 部门班组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责任制
1生产单位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员要协助本部门领导贯彻执行劳动保护法规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处理本部门安全生产日常事务和安全生产检查监督工作;
2要经常检查、督促部门、班组人员遵守安全生产制度和操作规程。做好设备、工具等安全检查、保养工作;
3及时向上级报告本班组的安全生产情况;
4做好安全生产原始资料的登记和保管工作。
第3篇 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责任制
1、组织或参与制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2、提出安全生产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3、组织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4、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检查,督促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提出改进安全生产管理建议;
5、组织制定并督促落实安全生产防控措施,督促落实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措施;
6、纠正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和冒险作业行为;
7、组织实施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演练;
8、督促各部门履行安全生产职责,组织安全生产考核,提出奖惩意见;
9、依法组织本单位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