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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篇 建筑企业项目经理安全生产责任制
一、项目经理是本项目安全生产第一责任者,负责整个项目的安全生产工作,要坚持安全生产“五同时”,认真贯彻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法规。
二、做到一事一交底,事事指派专人负责,不违章指挥,认真履行分部分项安全交底制度,随时随地检查纠正和处理违章作业人员,根据不同情节给予批评教育或实施经济罚款。
三、组织每周星期一安全活动日,总结上周安全工作,提出本周安全要求或传达上级有关安全文件会议精神,做好记录。
四、每周组织有关人员对施工现场进行一次安全自检。对检查出的隐患问题定人员、定时间、定措施整改落实,并做好记录。
五、负责组织落实所管辖施工队伍的安全教育,培训和持证上岗的管理工作,并做好记录。
六、发生人身伤亡和未遂事故时,立即停止施工,保护现场和向上级报告,接受检查和配合查清事故原因和责任。提出整改措施,经上级主管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准恢复施工,不得擅自撤除现场保护,强行复工。
七、按建设部检查标准,组织项目部人员认真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项目部安全管理目标,对安全责任目标进行分解,落实到人,并定期考核。
八、负责组织对现场使用的脚手架和机械设备等的安全防护设施的检查验收,不合格者不能使用,并经常检查其安全使用运行状况,随时解决存在的问题。
第2篇 对建筑企业安全生产现状的思考
建筑业是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之一,同时与交通运输业、采掘业一道也是国家的高危行业。除了受生产力发展水平与从业人员素质偏低的因素制约之外,其中政府、施工企业、项目现场三方各自所应承担的管理责任,没有完全履行,也是建筑安全形势依然严峻的一个主要因素。
一、建筑业安全生产的现状
1、建筑业是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之一。目前我国正处于工业化、城镇化高速发展的时期,国民经济每年以10%左右的速度增长。建筑业2006年完成固定资产投资约10万亿元人民币,占国民生产总值(gdp)的25%左右。全国建筑企业有10万多家,从业人数5000多万人。
2、建筑业是高危行业。建筑业的死亡人数从2001年的1160人上升到2006年的2538人,年均增长9%左右,基本上与国民经济的每年增幅相同。建筑业的死亡重伤在全国的生产安全事故中的比重约为23%,是仅次于交通、矿山的第三高危行业。
3、高坠、物体打击、触电是建筑业的三大危险因素。据有关资料显示,建筑业的安全事故中,高坠占37%,物体打击占24%,触电占13%,其它占26%。
二、建筑业国家安全监管的现状
1、国家从宏观层面对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规体系基本形成。自1997年11月国家颁布建筑法以来,陆续制订了一系列的配套法律法规。主要有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建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工程建设重大事故报告和调查程序规定等。
2、法律法规的一些条款在实际执行中可操作性不强,配套的法律体系还不完善。建筑法中规定了建设、施工、勘察设计、监理单位的安全责任,但实际工程建设中,还涉及设备租赁、劳务承包、工程造价咨询等建设参与者,对这些主体的安全生产责任缺乏明确规定。另外,对安全监督的执法主体设置不规范。安全监督机构国家设有安全生产监督局,行业设有质量安全管理部门或独立的安全监督站,各职能部门职责重叠、交叉,存在监管不到位、监管力度不够的弊病。
3、安全监管队伍素质不高,安全监管机构不键全。很多安全监管人员进入监管队伍之前从未搞过安全管理工作,不懂安全,不懂业务,同时存在经验型人员多,技术型人员少的现象。安全监管机构有的只有专兼职人员2~3名,安全监管机构形同虚设。
4、安全监管投入不足,缺乏必要的监管手段。由于投入经费不足,技术装备、监测器具落后,安全监管人员到施工现场检查,仍然靠眼睛看、耳朵听、手摸的传统方法,主观随意性很大,对被监管单位缺乏说服力。
三、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现状
1、工程安全生产投入不足,而且安全措施资金还经常被占用或挪用。现在的建筑市场,从建设方来看,投资主体已经多元化,有国家、国有企业、合资企业、私营企业、自然人,不论各种经济成分的比重如何,除国家为主的公益性项目以外,投资的目的已经严重商业化,少投入又多又快地产出,是业主投资项目的必然选择。虽然在《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中规定,建设单位应在工程概算中确定并提供安全作业环境和安全施工措施费用,但投资概算里的安全措施费通常不会列出,往往是含在间接费的百分之零点几里边。因此安全费用成了无源之水。从施工单位看,通过招投标得到的工程项目,安全措施费通常不能过多考虑,建设单位从本身的利益出发,通常也是在最低价和次低价中选择。因此安全投入不足也是施工方心中永远的痛。
2、施工企业安全管理在低水平上徘徊。企业的安全生产监管多限于突击性、运动性、通知式的安全生产大检查,缺少日常的具体监管制度和措施,或者是制度和措施难予落实。一些企业没有制订应急救援预案,或预案没有演练属纸上谈兵。
3、施工单位项目点的安全管理忙于应付各种检查,在纠正一些不戴安全帽、喝酒上班等显而易见的问题上抓得紧,而对一些投入较大的预防措施上,如临边防护、漏电保护、一机一闸,侥幸心理占得比较大,往往做不及时、做不到位。这也是高坠、物体打击、触电产生伤害的直接原因。另外,项目经理部是临时组织,往往是包交管理费,节余自支,因此短视、侥幸、一次性的行为比较普遍。检查出的安全隐患重复率高。这也使得各种、各级安全检查的收效甚微。
4、施工现场的监理一方,是代表业主,最直接与施工方打交道的单位,但监理的依据是与业主的监理合同,是服务性的中介组织,与施工单位并无直接的合同关系,因此在施工现场这一微观安全监管环节,并无强制力。发现不整改的重大安全隐患,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的规定,只能采取的最终办法是及时向建设单位或有关主管部门报告。因此,具体生产环节上的安全监管,还是以施工企业内部管理为主。
四、对建筑企业安全生产现状的思考
1、国家首先应理顺国家监管、行业监管、地方监管、企业监管等方面的关系,明确各自的职责。其次国家要强化事故责任追究制度,对已经发生的重大安全事故,要查清事故原因,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2、国家应实行有利于安全生产的经济政策。在我国现行的建设工程造价体系中,安全施工费被列入直接费中的措施费一栏中,而定额测定费却被列入规费一栏中,二者在国家和社会中孰重熟轻,自不明而喻。但在实际操作中,措施费是可以优惠和不计的,规费却是政府有关部门强制征收的。笔者以为,安全作为人的最基本需求,国家对其投入也应当列入规费强制征收和使用。
3、政府应加强对建设方的管理。建设方作为项目的投资主体,在工程建设中起主导作用,过多地追求经济效益,忽视企业在社会中的责任。法律法规规定的安全义务不履行或履行不到位,招投标时一味降低工程造价,不科学地、盲目地要求施工单位赶工期,从源头上埋下了安全隐患。笔者以为,国家在建设单位申领施工许可证时严把安全施工措施关,是行之有效的办法。
4、施工企业应建立自身的安全保证资金或安全风险抵压金制度,这些资金一部分用于企业的安全教育、安全培训、安全宣传、工伤保险等管理性开支,一部分用于施工现场的安全警示、安全防护、劳动保护等方面的支出。这方面靠企业的自律行为在现阶段难予落到实处,可以借鉴住房公积金的方式,由政府从税收中投入一点,从建设和施工单位两方面征收一些,由安监部门监督使用,彻底解决安全资金投入不足,建立长效的安全保障机制。
5、安全监管是法律赋予政府安监部门的职责,在现阶段政府安监部门存在队伍素质不高,安全监管机构不键全、缺乏必要的监管手段的情况下,可以考虑将具体项目上的具体微观监管行为,委托给监理公司,委托中注明在什么情况下可以代表政府安监部门,对重大事项采取强制手段,避免反复报告而耽误重大隐患的最佳处理时机。真正做到温家宝总理提出的监管重心下移、监管关口前移,实现安全管理,预防为主的方针。
第3篇 s建筑企业安全生产检查内容
1.合法性
企业资质与承建项目相符,企业有建筑安全许可证。
2.安全机构
按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置专职安全管理人员。
3.安全管理目标
制定安全管理目标并分解到项目部(班组)
4.人员素质
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项目经理、特种作业人员经培训持证上岗。
5.安全生产责任
主管部门与企业、企业与项目经理、项目经理与班组、班组与职工逐级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
6.安全管理制度
建立完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主要有:1、安全生产责任制度;2、工程安全技术交底制度;3、安全检查制度;4、事故隐患整改制度;5、安全生产奖惩制度;6、危险场所动火制度;7、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8、工伤事故报告制度;9、机械设备维修保养制度;10、安全生产例会制度;11、安全生产资金提取制度。
7.安全生产台帐
建立安全生产台帐,主要有:1、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项目经理、特种作业人员、新工人安全培训档案;2、安全生产文件、活动记录;3、机械设备及维修保养档案。
8.现场检查
安全生产现场检查主要内容:1、项目经理、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2、按规定发放、使用劳动防护用品;3、特种设备定期检验;4、脚手架塔设符合标志;5、“四口”有防护栏;6、机械设备完好情况;7、电气设备漏电保护器安装符合要求;8、安全生产现场记录;9、事故隐患整改情况。
9.应急救援
制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开展演练。
第4篇 如何做好建筑企业安全生产与技术工作
安全对于施工企业而言就是生命力,一个项目出现一次大的安全事故,利润就没了,更甚者企业也会受很大影响,甚至有一些人员要承担刑事责任。其实安全事故都是因为违章,就是安全预防的所有环节都出现了问题。比如深基坑晚上有人掉进去。原因:
对于建筑企业,每一位管理者在现场都是安全员,都要进到安全远的责任,遇到违章作业,违章指挥都要立即制止。
项目管理人员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时一定要有危险源分析及危险源识别及预防措施。
1、做好三级安全教育、做好与各施工队伍签订一份安全协议、重要分项工程施工前进行技术交底且家安全交底。英皇国际 做法
一、前言
建筑业是我国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之一,建筑产品为国民经济的发展奠定了重要的物质基础。同时,建筑业,特别是施工企业是一个高危险性、事故多发的行业。近年来,建筑业安全管理的现状和建筑施工现场的诸多不安全因素影响了整个建筑业效益的提高,也是建筑业及建筑施工现场不能吸引高素质人才的主要原因之一。安全管理具有系统性、连续性、技术性等特点,长期以来,建筑业一直是各国职业安全事故率较高的行业之一。由此可见建筑企业安全问题已成为建筑业发展的巨大障碍。
在我们的施工实践中,建筑施工企业的项目管理主要表现为质量、安全、进度、成本的管理。作为一个工程项目来讲,建设方和监理更关心的是质量进度等,而施工方则更关心的是安全与成本等,当然这几个方面是不能机械地分割,它们是密切相关的。通常说来,项目是以成本核算为中心,但质量、安全、进度等方面是保障,严格地说,安全是第一位的,无安全事故就是效益。
二、认识工程项目管理中的安全管理工作
作为一个工程项目的项目班子成员配备,通常是项目经理是安全生产小组组长、分管生产的项目副经理为安全生产小组的副组长,具体工作由安全员完成,安全员的配备根据项目大小情况配备的数量不等,而技术经理(或技术负责人)在安全生产中的作用是处于淡化位置。事实上,工程技术人员在安全管理中的作用是不可淡化的,一个工程项目的运作,从立项开始,工程技术人员就已经为安全生产做了大量的工作,也为安全生产负起了很大的责任。如投标方案中安全技术措施的方案选择、图纸自审、会审、主要原材料的检验、测(计)量仪器和仪表的年度报检(审)、开(停)工报告的报批、施工方案(作业指导书)的编制(特别是其中安全技术措施如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设计、模板支撑系统设计、设备吊装方案、深基坑坑壁支护等)、网络进度计划的编制和实施、各种安全技术交底、工程质量验收等等,其实,这中间每一项技术工作都和安全管理工作有着密切的联系。
“安全生产,警钟长鸣,常抓不懈,尽职尽责,千方百计消除事故隐患,防止重特大事故的发生。”这是安全生产工作的目标,其中的一个“长”字和一个“常”字,道出了安全工作的经常性,不间断性,也就是说安全工作贯穿于整个项目生产的全过程。安全事故的发生也就是几秒钟几分钟的事情,而安全生产工作却是一个系统工程,必须全员参与,全员牢固树立安全观念,提高安全生产意识。同时,安全工作的全过程都必须有强有力的技术工作支持,事实上工程技术工作的全过程中都包含有安全工作,从本质上讲,技术工作和安全工作是紧密相连的。工程项目质量的好坏直接影响着安全生产的质量,当我们的建筑产品(半成品)质量缺陷小的时候,就表现为不合格项,或出现质量事故,当不合格项质量缺陷增大或累积迭加到一定程度时,就会质变为安全隐患,甚至酿成安全事故。
前几年,南方某高楼,因为基坑设计与施工方面的技术工作做得不彻底,基坑技术方案没有严格审查,安全措施不全等原因,发生了一起严重的整体坍塌事故,这起事故造成了周围建筑下沉,几千万的机械设备埋入深坑,政治影响、社会影响十分恶劣等严重后果。这次事故已经给我们广大的工程技术人员敲响了警钟。大家都知道,深基坑开挖、支护,必须由专业技术人员进行边壁支护的设计计算,并且在施工过程中应全程进行沉降位移观测,但是在很多施工现场时候,施工技术人员为了省事,往往没有真正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详细的计算或验算,而是根据经验进行指导施工,有的项目的施工方案纯粹是本应付性“资料”,根据不能指导施工,也根本不用它来指导施工。甚至有的工地搭设脚手架完全是由架子工自己根据现场情况进行施工,根本没有受过专业培训,也没有接受安全教育。而另一方面,现在的许多施工企业都已经完全转变为管理型企业,分包单位建制不健全,农民工多,大部分都是临时雇用,农民工的技术素质参差不齐。这样就造成了施工安全技术的严重脱节,安全隐患质变成安全事故早在情理之中了。
从建筑企业现有的管理体制上来看,特别是大的工程项目,专职的安全管理人员也不可能施工现场每个专业的施工、每道施工工序都完全介入和监督,一般采用层层分包分管的办法,这无疑又涉及到另一个管理问题;从业务工作范围上来看,技术管理工作同安全管理工作业务有完全的融合性。因此,工程技术人员和安全生产有着同样不可推卸的联系和责任。
三、如何做好安全生产中的技术工作
技术工作与安全生产的联系千丝万缕,如何真正在项目管理与生产过程中处理好技术工作与安全生产的关系,是摆在建筑企业管理人员的一个重要课题。要做好安全生产中的技术工作,我认为可从以下几方面做起:
1、编制真正能指导施工的施工计划和施工技术方案
项目工程技术人员应根据施工现场的自然环境条件、材料机具、劳动力的供应情况、资金状况等,紧密结合工程实际,制定出最经济、最安全的施工技术方案,编制便于指导施工的施工组织设计(作业指导书)和合理的进度计划。在施工前进行详细的安全、技术交底,对工人要进行三级教育,施工中应经常深入现场,了解和掌握现场施工中存在的问题,不断改进施工方案和施工工法,提高施工的安全性。对于比较特殊的施工部位,如外架搭设方案、模板支撑加固、吊装施工、深基坑支护以及采用新的施工工法等,必须经过专业技术人员的计算、分析和论证,制定出详细可行的实施方案,并加强检查和验收力度,确保技术上可行、安全上有保障。
2、正确运用施工方案和施工安全技术措施来指导施工
作为建筑企业的工程技术人员,要经常深入施工现场进行指导,并结合现场实际情况,及时完善和调整有关安全技术措施。在各道工序进行质量验收时,首先要保障安全生产和工程质量。没有安全生产,不搞好工程质量,就无法保证正常的生产,更不要谈有良好的经济效益。很多技术人员在检查验收时,往往会偏重于有关技术质量指标的检查,这无可厚非,业主和监理最关心的也正是这些方面。而作为施工单位的技术人员,其实更需要注重的恰恰是验收标准中的牢固性、稳定性等安全要求部分。在工序交接时,应明确各个工序的工作职责,要在检查确认的基础上进行对口交接,在中间交接表上也可考虑增加安全施工交接一项,必要时工序交接应邀请安全管理人员参加。要做到“上不清、下不接”。美国的一项研究发现了一个很有价值的“十倍”规律:如果上道工序产品质量的缺陷的处理费用为“1”的话,那么等到下一个工序完成时,相应缺陷所须的处理费用就为“10”,依次类推,到再下一道工序完成时,所须的处理费用将达到“100”。并由此兴起了“零缺陷”产品运动。如果我们对每道工序工作在安全方面也这样严格实施的话,安全事故必定会大大降低。
3、大力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和各种常规安全检
安全检查是项目管理的一项重要工作,有的项目领导害怕检查,一到检查,就突击准备,应付、走过场,这其实是一种对安全工作极不负责的举动。事实上,安全生产工作,几天时间是无法突击准备的,必须靠平时的良好的管理和不懈的保持。安全检查其实更是一种手段,我们通过检查来发现问题,寻找对策,解决问题。在检查过程中,对易发生安全事故的特种设备、特殊场所和特殊施工工序,除安全管理部门的综合性检查外,应组织有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的专业性安全检查。检查前应明确检查重点、检查手段和检查方法。如对电气焊机、起重设备、运输车辆、压力容器、易燃易爆场所、高空作业场所、深坑施工场所、临边洞口防护和专项安全技术措施等,必须进行全面检查和验收。发现问题要及时纠正处理,并有记录,以确保安全生产。
四、结束语
在项目管理过程中,工程技术人员作为直接组织生产、检查生产质量的重要环节,时刻与安全生产相伴而随,必须牢固树立“安全第一”、安全生产“责任重于泰山”的思想观念,把安全生产工作与工程技术工作有机结合起来,既要认识到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性,也要看到搞好安全生产工作的艰巨性和长期性,始终把安全生产工作放在心头,做到警钟长鸣,常抓不懈,尽职尽责,千方百计消除事故隐患,防止重特大事故的发生。同时,结合现场实际,用科学的方法指导生产,用技术的措施来控制质量和安全,杜绝违章指挥、消除违章作业,为企业创造更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第5篇 建筑企业机械作业组长安全生产职责
一、 负责落实安全保证计划中施工现场机械操作安全控制的规定。
二、 组织班组安全作业,模范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三、 安排生产任务时,认真进行安全技术交底,严格执行本工种安全操作规程,有权拒绝违章指挥。
四、 上工前对所使用的机具、设备、防护用具及作业环境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立即采取整改措施,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五、 组织班组安全活动,开好班前安全生产会,并根据作业环境和职工的思想、体质、技术状况合理分配生产任务。
六、 机械设备的操作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考试合格、并取得有关部门颁发的操作证或特殊工种操作证后,方可独立操作。学员必须在师傅的指导下进行操作。
七、 交给非本机操作人员操作。严禁无关人员进入作业区和操作室内。工作时,思想要集中,严禁酒后操作。
八、 作业后,切断电源,锁好闸箱,进行擦试,润滑,清除杂物。
九、发生工伤事故时,应立即抢救,及时报告,并保护好现场。
第6篇 建筑企业安全生产需要安全文化支撑
核心提示:企业安全文化作为一种价值观,已成为当今企业促进安全生产的有效载体和手段。作为建筑施工企业,有其生产行业的特点,也始终面临着如何建设企业安全文化,着力解决安全与效益、安全与生产的矛盾。
建筑业属事故高危行业,安全生产事故及伤亡人数仅次于交通运输、煤炭矿山业。建筑业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原因是多方面的,但分析发生建筑企业的安全事故,基本上都是职工安全意识淡薄、安全素质不高而造成的。以往我们对于“人因”的认识还存在着深层次上的欠缺,而这些因素的全面归纳,就是人的综合素质和安全文化。因此,更好地预防事故的发生,达到安全生产的目的,就需要从人的基本素质出发,建立起以“人”为核心内容的企业文化新对策和手段,进行系统的安全文化建设,使人的思想素质、敬业精神、专业技能等方面得到不同程度的提高,同时带动与安全管理相适应的经营管理、科技创新、结构调整等中心工作的平衡发展。
安全文化是集体和个人在安全生产中的价值观、态度、能力和行为方式的综合产物。对建筑企业而言,建筑安全文化是安全文化在行业中的具体化,关系到广大职工在建筑安全生产中的精神风貌、经济目的、行为准则、作业环境以及员工对安全的意识、信念、价值、规范等等,是一种多层次的复合体,是安全价值观和安全行为准则的总和。建筑企业安全文化建设的基本内容,主要包括精神文化、行为文化、制度文化、物质文化,其核心是精神文化。
作为建筑企业来说,加强安全文化建设,必须从建筑企业的实际出发,从建筑企业的文化背景出发,从广大职工对建筑安全文化的认识出发,从建筑企业安全生产的现状出发,坚持以人为本,因势利导地推动建筑安全文化建设。
首先,教育先行,营造良好的安全文化建设氛围。加强安全教育,要做到“四个坚持”:一是坚持每年对各级管理人员和操作员工进行安全生产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操作规范等内容的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知识水平;二是坚持利用企业报、黑板报、安全会议、座谈会等形式,营造积极向上的安全舆论氛围;三是坚持举办形式多样的安全知识测试、安全演讲比赛、观看安全教育片等活动,增强员工的安全意识;四是坚持每天作业前的班组安全教育,针对具体施工作业进行安全注意事项和操作规程的交底,增强员工自我保护的能力。通过教育使员工在心理、思想和行为上形成安全生产的自我约束和保护意识。
第二,强化责任,构建安全文化建设的责任体系。安全文化建设应强调企业全员参与。随着建筑市场的激烈竞争,实施项目承包责任制的情况下,给安全生产的管理带来了难度,作为建筑企业,要以项目经理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设置相应的项目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制,并与参建单位、分包队伍、作业生产班组层层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落实安全管理考核指标,明确安全生产施工的具体责任和奖惩条款,由此建立横到边、纵到底,专管成线、群管成网的安全管理体系,形成项目全员管理格局,有力地保障安全生产各项工作的有效实施。
第三,建章立制,推行安全生产标准化规范化管理。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等标准,建立健全各类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安全生产操作规范,确保企业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强化企业的安全生产监察工作,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严格执行安全责任追究制度,在企业形成有错必改、有错必纠的安全文化氛围。
建筑企业安全文化建设不是一朝一夕、一蹴而就的事情,要始终坚持与时俱进,不断创新和发展,这样才具有活力和生命力,才能推动企业健康、稳定、持续发展。
第7篇 建筑企业安全生产与技术工作问题的探讨
一、前言
建筑业是我国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之一,建筑产品为国民经济的发展奠定了重要的物质基础。同时,建筑业,特别是施工企业是一个高危险性、事故多发的行业。近年来,建筑业安全管理的现状和建筑施工现场的诸多不安全因素影响了整个建筑业效益的提高,也是建筑业及建筑施工现场不能吸引高素质人才的主要原因之一。安全管理具有系统性、连续性、技术性等特点,长期以来,建筑业一直是各国职业安全事故率较高的行业之一。由此可见建筑企业安全问题已成为建筑业发展的巨大障碍。
在我们的施工实践中,建筑施工企业的项目管理主要表现为质量、安全、进度、成本的管理。作为一个工程项目来讲,建设方和监理更关心的是质量进度等,而施工方则更关心的是安全与成本等,当然这几个方面是不能机械地分割,它们是密切相关的。通常说来,项目是以成本核算为中心,但质量、安全、进度等方面是保障,严格地说,安全是第一位的,无安全事故就是效益。
二、认识工程项目管理中的安全管理工作
作为一个工程项目的项目班子成员配备,通常是项目经理是安全生产小组组长、分管生产的项目副经理为安全生产小组的副组长,具体工作由安全员完成,安全员的配备根据项目大小情况配备的数量不等,而技术经理(或技术负责人)在安全生产中的作用是处于淡化位置。事实上,工程技术人员在安全管理中的作用是不可淡化的,一个工程项目的运作,从立项开始,工程技术人员就已经为安全生产做了大量的工作,也为安全生产负起了很大的责任。如投标方案中安全技术措施的方案选择、图纸自审、会审、主要原材料的检验、测(计)量仪器和仪表的年度报检(审)、开(停)工报告的报批、施工方案(作业指导书)的编制(特别是其中安全技术措施如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设计、模板支撑系统设计、设备吊装方案、深基坑坑壁支护等)、网络进度计划的编制和实施、各种安全技术交底、工程质量验收等等,其实,这中间每一项技术工作都和安全管理工作有着密切的联系。
“安全生产,警钟长鸣,常抓不懈,尽职尽责,千方百计消除事故隐患,防止重特大事故的发生。”这是安全生产工作的目标,其中的一个“长”字和一个“常”字,道出了安全工作的经常性,不间断性,也就是说安全工作贯穿于整个项目生产的全过程。安全事故的发生也就是几秒钟几分钟的事情,而安全生产工作却是一个系统工程,必须全员参与,全员牢固树立安全观念,提高安全生产意识。同时,安全工作的全过程都必须有强有力的技术工作支持,事实上工程技术工作的全过程中都包含有安全工作,从本质上讲,技术工作和安全工作是紧密相连的。工程项目质量的好坏直接影响着安全生产的质量,当我们的建筑产品(半成品)质量缺陷小的时候,就表现为不合格项,或出现质量事故,当不合格项质量缺陷增大或累积迭加到一定程度时,就会质变为安全隐患,甚至酿成安全事故。
前几年,南方某高楼,因为基坑设计与施工方面的技术工作做得不彻底,基坑技术方案没有严格审查,安全措施不全等原因,发生了一起严重的整体坍塌事故,这起事故造成了周围建筑下沉,几千万的机械设备埋入深坑,政治影响、社会影响十分恶劣等严重后果。这次事故已经给我们广大的工程技术人员敲响了警钟。大家都知道,深基坑开挖、支护,必须由专业技术人员进行边壁支护的设计计算,并且在施工过程中应全程进行沉降位移观测,但是在很多施工现场时候,施工技术人员为了省事,往往没有真正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详细的计算或验算,而是根据经验进行指导施工,有的项目的施工方案纯粹是本应付性“资料”,根据不能指导施工,也根本不用它来指导施工。甚至有的工地搭设脚手架完全是由架子工自己根据现场情况进行施工,根本没有受过专业培训,也没有接受安全教育。而另一方面,现在的许多施工企业都已经完全转变为管理型企业,分包单位建制不健全,农民工多,大部分都是临时雇用,农民工的技术素质参差不齐。这样就造成了施工安全技术的严重脱节,安全隐患质变成安全事故早在情理之中了。
从建筑企业现有的管理体制上来看,特别是大的工程项目,专职的安全管理人员也不可能施工现场每个专业的施工、每道施工工序都完全介入和监督,一般采用层层分包分管的办法,这无疑又涉及到另一个管理问题;从业务工作范围上来看,技术管理工作同安全管理工作业务有完全的融合性。因此,工程技术人员和安全生产有着同样不可推卸的联系和责任。
第8篇 建筑企业施工工长安全生产职责
一、 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责任。
二、 认真学习贯彻安全生产方面的方针、政策、法规和规章制度。
三、 认真组织施工人员实施《施工方案》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并负责向参加施工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四、 经常组织职工学习各工种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有关安全生产的文件,教育职工不得违章冒险作业和违反劳动纪律。
五、 对施工现场搭设、安装的脚手架、安全网、龙门架、电气机械及其防护装置进行验收,检查合格后方准使用。
六、 不得指派未经培训考核、发证的职工(包括外包工、民工)从事特种作业,做到不违章指挥。
七、 发生工伤事故时要立即上报有关领导,并抢救伤者,保护好现场,实事求是向有关领导汇报发生事故的经过。
第9篇 建筑企业木工组长安全生产职责
一、 负责落实安全生产保证计划中有关木工作业施工现场安全控制的规定。
二、 组织班组安全作业,模范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三、 安排生产任务时,认真进行安全技术交底,严格执行本工种安全操作规程,有权拒绝违章指挥。
四、 上工前对所使用的机具、设备、防护用具及作业环境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立即采取整改措施,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五、 组织班组安全活动,开好班前安全生产会,并根据作业环境和职工的思想、体质、技术状况合理分配生产任务。
六、 木工间内备有的消防器材应定期检查,确保完好状态。严禁在工作场所吸烟和明火作业,不得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七、 工作场所的木料应分类堆放整齐,保持道路畅通。
八、 严格遵守木工机械安全操作规程。
九、 高空作业对材料堆放应稳妥可靠,工具用后随时装入袋内,严禁向下抛郑工具或物件等。
十、 木料加工处的废料和木屑等应即时清理,做到谁做谁清、随做随清,操作落手清。
十一、 发生工伤事故,应立即抢救,及时报告,并保护好现场。
第10篇 浅析建筑企业的班组安全生产
建筑行业是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基础产业,建筑安全生产不仅涉及建筑职工的生命安全与健康,而且影响到人民群众的生活,影响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因此,建筑安全生产就显得尤为重要。而工程项目班组作为建筑企业最基本的单位,是建筑企业一切工作展开的基础。所以,只有班组保障了安全,才能保障建筑企业的安全生产,搞好每一个班组的安全管理,是落实建筑企业安全目标实现的关键。
班组是执行安全规程和各项规章制度的主唱,是贯彻和实施各项安全要求和措施的主体,企业中的各项工作,千头万绪,最终都要通过班组来最终落实和完成。所以,搞好班组的安全管理,是安全目标实现的关键。
然而,实际工作中,建筑安全事故也多半会出现在班组,发生在现场。安全生产,可以说是建筑班组日常工作的核心内容。只有加强对班组安全生产的重视,提高每一名班组员工的安全意识素质,才能保证建筑企业的安全生产目标实现。就“如何做好班组安全生产”这个问题,我提出一些个人看法和建议。
一、建筑企业班组安全生产存在的问题
( 1)安全教育不到位
建筑企业普遍存在着忽视班组的日常安全生产管理,对班组的安全教育走形式,对班组的安全技术交底不到位。普遍存在对基层班组员工的安全意识教育缺乏有效方法和手段。而安全工作也是“哪点黑,哪点栖”,缺少生动而又有针对性的内容,培训显得干涩而枯燥;班组安全学习,只是念念文件或凭空泛谈应付上面的安全检查。
确切地说,建筑企业安全职能部门畏于班组安全教育量大,生产任务重,班组员工难以集中;往往也是在安全教育上手长袖短,弄虚作假,根本就不能达到安全生产对班组的落实。安全责任、义务,也就不能有效地传递给每一个班组员工。
部分班组员工认为,安全规章制度是上面管理层针对下面基层员工而设,内容苛刻而又死板,十分不理解;从而在基层班组员工的思想上引不起重视,所以,安全事故频发,尤其是近年来建筑企业重大、恶性事故频频发生。
( 2)“三违”现象严重
在建筑施工现场把“违章指挥;违章生产;违反劳动纪律”统称为“三违”现象。由于个人不断重复或习惯成自然而形成的固定化行为方式。使得安全事故频发。很多时候都是由于员工的习惯性行为、思维和工作方式造成,事故只是必然性的外在表现。习惯性违章行为,具有极强的隐蔽性,欺骗性;并不是一使用就会出现问题,而是在特定条件下,才会显现出来,行为人往往过于自负,对自己行为能力估计过高。行为个人能力越强,技术越好,经验越丰富,自认为行为成功把握越大,行为动机越强烈,“技高人胆大”,往往视安全规章制度为草芥。从而导致发生事故。
对于建筑企业来说,不负责任、违章的主要原因是行为人的内因,即行为者的主观因素是决定性的因素。行为人之所以不负责任,过低估量了自己失败可能性,导致行为风险估计不足的错误。
最可怕的是由于员工的习惯性行为、思维和工作方式不是每次都会引发事故,每次违章,也不是每次都会引发事故,所以就给人造成一种错觉,事故只是偶然,发生事故原因,主要是自己运气不好,倒霉,这种认识观点在后来的事故分析中常常听到。其实,只要认真、仔细分析发生事故的原由,我们不难发现,虽说事故发生原因,存在这样那样的客观因素;但是,实际上每起事故发生的背后,都伴有行为人长期性不负责任、违章的习惯,正是行为人这种不负责任、违章行为,发生事故,显然就是必然而不可避免了。
(3)安全思想上的懈怠
在长时间的习以为常中丧失安全的警惕性,缺乏安全生产的忧患意识,造成纪律松懈,违章习惯成自然。工作中只讲功效、速度,不顾安全;只讲多挣钱,活干得快,即使是违章操作也睁一只眼,闭一只眼。我们说,这不出事才怪。加上建筑企业是劳动力密集行业,只要现场管理人员稍有大意或无人管理;就会酿成事故。不少建筑企业,尤其是私营、承包者,出了小事故,能瞒就瞒、能捂则捂,不寻求事故原因,但求瞒天过海。甚至出现违章,造成事故时,只要有人说情,就网开一面;致使责任人不能得到有效处罚。
员工的思想、行为偏差,是造成事故苗头和安全隐患存在的主因,加上企业有章不循,使得一些员工在思想上不重视安全生产,普存侥幸心理;认为,偶尔违章一次不一定会出事,过去有人这样干过,也没有出事;难道我会出事?工作不细致,不严格认真按照安全生产和安全操作规程去做,甚至根本就不顾危险盲目开工、冒险蛮干;报着投机心理,耍小聪明,投机取巧,违章操作;或不按安全规程和正确程序操作,急于想把活干完;工作时情绪处于压抑状态,或思想开小差、不集中,技术不娴熟、反应迟钝导致误操作;有的人对领导不满意,闹别扭,或认为“安全条款”标准、“安全措施”太束缚人,产生严重抵触情绪。导致在安全生产上有章难循,从而事故频发,给安全生产带来极大的隐患。
二、 针对班组安全生产的几点建议
(1)加大安全培训和宣传力度
抓好项目班组的日常安全教育工作。项目安全员和班组长在自己学好领会上级领导所传达安全文件同时,及时传达给每一位员工,并安排时间组织员工讨论。使每一位员工都能了解到安全生产,结合安全事例进行讲解,让员工不因枯燥而产生不愿意听心理。有条件时,通过影像、图片展览、或事故人现身说教等形式,用安全事故造成个人和家庭的不幸伤痛和触目惊心的血淋淋的事故后果教育员工,教育、警醒员工,使员工体会到遵间守纪,安全生产的重要性,关乎自己的生命与幸福相关。
提升班组的全员安全意识。每天的班前活动,班长都要在安排工作的同时,提示注意安全,并落实安全具体措施,让每位员工心中铭记“安全第一”的烙印。企业更要开展丰富多彩的安全宣传,安全小知识有奖活动,让每个员工寓教于乐中参与进来,变要求安全生产为自觉安全生产。
(2)强化安全思想
在通过强化安全教育,使员工从“要我安全”向“我要安全”转变。同时,建立健全企业、项目部到班组的安全机制;完善各种安全规范和安全制度,表彰和支持遵章守纪的模范员工,起到带头安全生产作用。并且,把企业安全规章制度化解细分到班组的具体工作执行中。什么该做,什么不该做;如何做,如何不能做?
建筑企业的下面班组,由于员工普遍文化偏低,所以要将安全规章制度去繁就简,针对班组工和具体施工搭接安排,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和安全侧重点说明;强调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的必要性和刚性,强调任何人在安全制度面前没有特权可言。强调员工的自我安全保护意识,即安全“三有”自保意识;即有权对违章生产指挥不执行;有权对带病的机具设备不操作,有权拒绝在违章生产环境中作业。从制度上肯定员工的自我安全保护性,把“要我安全”的行为,自觉遵守安全规章制度,变为“我要安全”行为。
要有的放矢针对员工思想动向展开安全教育活动。例如:开展安全知识趣味性竞赛,办安全黑板报,潜移默化提高员工的安全隐患;推行标准化安全作业和安全责任制,强化员工安全生产同时;合理分配工作量,保证员工以旺盛精力从事工作;强化现场管理人员全员参与安全管理,加强现场安全巡视,纠正、控制和减少员工不安全行为;对违反安全行为者,加大处罚力度。使员工有意无意间养成安全生产的习惯,增强“我要安全”的自觉性。
班长作为基层工作和基层员工的的带头人,更是要以身作则,率先遵照执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工作中,应多关注员工心理状态,多与员工谈心、唠家常,及时了解员工的心理变化,从而人性化防止员工带不良情绪工作,产生安全隐患。另外安排工作时,要把安全注意事项,讲清讲透;做实安全措施、做细安全工作,使班组的员工知道工作中危险所在和如何预防。
(3)杜绝习惯性违章
习惯性违章对建筑企业安全生产的危害极大,许多安全事故的发生都与其脱不了关系。因此,必须杜绝建筑企业生产中的习惯性违章。
班组是建筑企业的最基层单位,直接面对一线生产现场。所以,也是习惯性违章的多发区。因此,要杜绝建筑企业生产中的习惯性违章现象,我们重点要放在班组。通过消除班组中习惯性违章,达到安全至标至本的目的。也就是说,消除建筑企业习惯性违章关键在班组。重点又应在班组长身上。班组长作为整个建筑企业生产的最基层管理者,在班组中是所有员工遵纪守法学习的楷模,班组长在生产工作中表现和对安全生产的重视程度,直接影响到班组每一位员工对工作,对安全生产的态度。
只有抓好对班组长这一层面的建设力度,才能让班组长率先以身作则,起到带头作用。从而在日常的班组生产管理和指挥中,时刻以安全规章制度为警示,把“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思想作为班组日常工作的理念,才会更好地把安全生产工作落到实处,安全生产理念才会被广大基层班组员工所接受。
抓好班组长安全生产意识的教育和培训工作还应注意到,作为安全生产的教育培训,不仅是安全生产知识的传授,而更是要求班组长躬行实践,提高自身安全生产素养,不断地将安全生产制度、标准转化为个人的必然需要,用安全生产理念来支配自己的日常班组管理工作。首先要将自身残存的习惯性违章行为杜绝,养成良好的安全生产习惯。只有这样,才能率领班组员工做好安全生产工作。如果只注重对班组长的安全生产的培训而忽视了班组长自身的违章习性,试想,又如何能指望其带领班组员工做好安全生产工作呢?只有让班组长克服了违章习性,养成良好的安全习惯,才能在企业班组中有效推行和执行好安全生产,杜绝生产中的违章操作现象。
在班组日常安全活动中,要提倡定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对安全生产工作进行反思和讲评,及时检讨有无习惯性违章行为存在。鼓励班组员工,有什么就说什么,不要隐瞒,大胆说出来。然后,以这些小违章为题,把它们放大,组织员工讨论,再结合安全生产制度进行说服、教育。使员工明白什么是违章,从而,不去违章、不敢违章。
通过对班组员工的安全生产教育,使员工知道安全生产的好坏,直接关系到家庭和亲人的幸福,关系到自身的生命安全。动员全员监督,大家一起来监督安全生产,对安全生产中习惯性违章行为,及时发现及时制止,并在班组安全活动中,进行批评教育。
对建筑行业班组的安全生产教育,这不是一件小事,而是安全教育过程中一项重要的工作内容,受制于班组员工的文化程度结构、基本素质的制约和影响。冰动三尺,非一日之寒。只有员工上下一心,在强化班组安全技术交底力度的同时,努力提高班组安全生产意识。
建筑企业必须根据建筑技术的进步而进步,建筑工艺的变化而变化。在不同的时期,对建筑班组采取不同的安全教育方式,与时具进、创新发展、不断丰富班组的安全生产蕴涵,为建筑企业的安全生产,尤其是对建筑企业的班组安全生产提供有力的保障。
第11篇 安全生产是建筑企业的效益所在
安全生产在我们建筑企业可以这样理解:它是一笔财富。如果安全投入得多,生命财产损失少了,最终劳动成本降低。企业的经济效益提高。反之,企业一时得利,但终究要亏本。安全,就是提高人的生存价值,就是在积累财富。
建筑施工现场是建筑企业的主战场,也是建筑企业的经济效益实现的场所。建筑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的内容非常丰富,涉及场容、场貌、安全、防护、临时用电、机械设备等等。安全管理的内容看似繁杂,但是只要紧紧围绕“安全”这根主旋律,我们建筑企业的安全生产是可以实现的。如何做好建筑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实现安全生产和经济效益双赢,本人简单地谈一点自己的感受。
一、安全生产,要建立健全和贯彻实施现场安全管理制度
对建筑施工企业的管理制度有许多,如“三类人员”安全生产任职考核制度、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制度、安全生产联络员制度等等。这些制度的制定,要落实到进场人员的培训。我们的建筑施工企业,使用的农民工较多,要提高这些人员的法律意识,熟悉和掌握现场管理的要求和方法。以行业规章制度为依据,做好安全生产管理细则的具体实施工作。健全和贯彻完善的、符合实际的施工现场安全管理细则,规范施工现场人员行为,增强自觉性,提高工作效率。
二、安全生产,要提高管理者的安全意识和管理素质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是安全管理者思想上的防线,安全生产,以人为本,人的安全素质决定项目安全生产的水平。建筑施工企业现场管理者既是生产的指挥者又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所以,强化施工现场管理者的安全意识、管理素质是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的关键。只有通过对现场管理者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提高人的安全意识,增强人的安全素质,才能进一步提升安全管理。只有人人重视安全、人人懂安全,才能真正提高企业的安全生产的管理水平。施工现场的特殊部位、特殊工种,安全管理者则专门进行交底教育,不留死角。施工现场要建立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完善安全管理者安全事故追究制,在利益分配上要突出安全管理者的作用,奖罚分明,使其成为安全管理者搞好安全生产、提高安全管理水平的经济杠杆。通过不断地教育培训,使安全管理者的安全素质得到提高,成为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能手。
三、安全生产,要提高作业者的安全技能
在施工现场提高作业者在施工中的安全操作能力和一定的安全生产职业道德水平,不仅是完善施工现场安全管理的基础,也是防止重特大事故的前提。对现场施工作业者的安全教育要生动细致,并能为广大作业者所接受,不走过场,不流于形式。通过学习教育,有力规范作业人员的安全生产行为,引导他们体会安全生产的重要性。加强“三级教育”,岗前安全技术和劳动安全常识教育,努力提高作业者的安全操作能力。
综上所述,坚持安全生产管理,落实各项制度,加强领导,落实责任,真抓实干,就一定能遏制住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创造和谐的建筑社会环境。
第12篇 建筑企业施工员安全生产职责
一、 认真执行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落实上级制定的安全生产技术措施,加强施工生产现场管理,搞好文明生产。
二、 组织工人学习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规章制度,坚持交任务的同时交安全要领,检查和督促班组安全作业。
三、 处理生产和安全的关系,不违章指挥,组织施工人员和班组开展安全活动,认真消除事故隐患,对坚持违章作业的班组必要时可强制停产整顿。
四、 对生产施工现场搭设的脚手架、井架和安装的电气、机械设备等安全防护装置,组织验收,合格后方能使用。发生工伤事故,立即组织抢救,迅速上报,并保护好现场及参加调查处理。
五、 认真执行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落实上级制定的安全生产技术措施,加强施工生产现场管理,搞好文明生产。
六、 组织工人学习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规章制度,坚持交任务的同时交安全要领,检查和督促班组安全作业。
七、 处理生产和安全的关系,不违章指挥,组织施工人员和班组开展安全活动,认真消除事故隐患,对坚持违章作业的班组必要时可强制停产整顿。
八、 对生产施工现场搭设的脚手架、井架和安装的电气、机械设备等安全防护装置,组织验收,合格后方能使用。发生工伤事故,立即组织抢救,迅速上报,并保护好现场及参加调查处理。
第13篇 建筑企业安全生产奖罚细则
1总则
1.1为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工作方针,把安全生产工作真正落到实处,确保百靖高速公路工程安全、优质、高效完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以及《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要求及上级单位安全生产文件,特制定本奖罚细则。
1.2凡属于中冶交通百靖高速19-22标项目经理部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及各施工单位所使用的外部施工队伍均执行本细则。
1.3本细则未尽事宜,可参照上级单位相关规定执行。
1.4本细则由中冶交通百靖高速19-22标项目经理部安全生产领导小组下设的安全监管部组织具体实施。
1.5对施工单位和个人的奖励,由安全监管部书面报项目部主管领导审批后实施。
1.6处罚由安全监管部及相关部门根据具体情况,按照“警告教育、限期改正、处罚、停工整顿、清退”程序原则执行。
1.7对各施工单位的罚款,在当月计量支付中扣除或交纳现金至项目部财务部门。所处罚金统一计入安全奖励滚动基金,用于全线安全生产的各种支出及奖励在安全生产工作中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和表现突出的个人。
2奖励
2.1在上级安全检查中,取得优秀成绩的施工单位和个人,项目部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或项目经理批准,予以奖励,数额另议。
2.2在总包部每季度劳动生产竞赛活动中,安全方面评分进入前三名的施工单位及被上级单位在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方面树立为样板工地的单位,给予1000-5000元奖励。
2.3各施工单位参建人员在防止事故蔓延,紧急抢救中表现突出、贡献大者,经项目部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或项目经理批准,予以奖励,数额为200~2000元。
2.4各施工单位参建人员在安全技术改进、合理化建议等工作中,成绩显著,贡献较大者,经项目部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或项目经理批准,予以奖励,数额为200~1000元。
2.5各施工单位参施人员在日常施工生产活动中,及时发现重大事故隐患并采取紧急措施,避免人身伤亡事故和财产损失的,经项目部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或项目经理批准,予以奖励,数额为200~2000元。
2.6各施工单位参施人员在宣传国家安全生产法规及上级有关规定的活动中成绩显著者,经项目部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或项目经理批准,予以奖励,数额为100~500元。
2.7各施工单位参施人员在上级组织的以安全生产为主题的演出、演讲和知识竞赛等活动中获得较好名次者,经项目部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或项目经理批准,予以奖励,数额为100~500元。
2.8鼓励各施工单位参施人员向施工生产过程中的不良现象和行为做斗争,对于揭露以下情形之一者,经核实无误后,项目部对其个人一性奖励500~1000元,同时,予以保密:
2.8.1隐瞒事故不报告者;
2.8.2强行违章指挥者;
2.8.3歪曲事故真相者;
2.8.4对维护安全生产秩序的正当行为进行打击报复者;
2.8.5不按有关规定购置劳保用品者;
2.8.6其他有碍安全生产的不良现象和行为。
3处罚
3.1违约处理及通用罚则
3.1.1没有认真履行《合同条款》中所规定的责任内容,按《合同条款》中有关规定条款执行。
3.1.2违反《合同条款》中有关安全、环保、文明施工任意一款的规定内容,项目部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视情节严重情况,有权对相关违约施工单位处以1000~5000元的罚金。
3.1.3不按规定设置足够的专职安全员,每缺少一名对施工单位处罚金5000元。
3.1.4施工单位发生一般安全事故,每死亡1人处罚金100000元,每重伤1人处违约罚金20000元。施工单位发生较大安全责任事故,处罚金300000元/次;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处罚金500000元/次;发生特大安全责任事故,处罚罚金1000000/次。
3.1.5施工单位没有和作业队签订安全生产协议,明确各自安全方面的权利、责任和义务的,处罚金1000元/次。
3.1.6没有按照《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要求编制专项施工方案或专项方案未经项目部和监理单位审批通过即强行开始施工的,处罚金5000元。
3.1.7没有编制生产安全应急预案、预案没报上级单位审批、预案没有针对性,没有进行预案演练,处罚违约罚金2000元。
3.1.8特种设备(包括龙门吊、架桥机、塔吊等)未经具有相应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监督检验合格而投入使用的,处罚金5000元 /台次;检测合格报告未到上级单位备案的,处罚金500元/ 台次。
3.1.9在尚未竣工的建筑物内设置员工住宿的,处罚金100元/人次。在临建设施及其他建筑物内居住的员工住宿采用通铺的, 处罚金100元/人次,以实际清点数量为准进行累计处罚。
3.2安全防护
3.2.1未按要求给作业人员配备合格劳动保护用品的,对施工单位处罚1000~10000元。
3.2.2没有在施工现场入口处、施工起重机械、临时用电设施、脚手架、出入通道口、交叉路口、危险便道、楼梯口、孔洞口、桥梁口、隧道口、基坑边沿、爆破物及有害危险气体和液体存放处等危险部位,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的,处罚违约罚金500元/处。
3.2.3单项工程施工前安全技术交底未履行签字手续或未进行书面安全技术交底就开始施工的,对施工单位处罚金500-5000元。
3.2.4施工形成的台阶、基坑、孔、洞等无安全围栏,施工现场不设警示牌或钢筋加工场、拌和站不设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牌的,处罚金500元/处。
3.2.5在与社会公路或周边村民出行等有接触的沟、坑、槽施工夜间无照明或不设警示灯的,对施工单位处罚金500-1000元/处。
3.2.6已开挖的沟、坑、槽边缘1米以内堆土或停放机具、材料、1米以外堆土高度超过1.5米的,对施工单位处罚金500~1000元。
3.2.7脚手架不设扫地杆、斜杆、剪刀杆及立杆无底座垫块或垫块等不符合规范要求、未按批复的施工方案搭设、高空作业无防护措施的,对施工单位处罚金500~2000元/处。
3.2.8脚手架支搭未执行脚手架验收制度,无书面验收记录的,对施工单位处罚金1000-5000元。
3.2.9压力气瓶未采取防晒措施、气瓶间未保持安全距离,每处对施工单位处罚金100 ~500元。
3.2.10压力气瓶无防震胶圈和护帽、压力表及损坏未及时修理更换的,每个对施工单位处罚100~300元
3.2.11压力容器安全阀门失灵,每台对施工单位处罚100~300元。
3.2.12多工种立体交叉作业,无安全措施和安全交底,对施工单位处罚金1000 ~5000元。
3.2.13无成品保护措施的,对施工单位处罚金1000~5000元。
3.2.14高边坡、深基坑、石方爆破、隧道、高墩柱、路基开挖,路基石方爆破、人工挖孔桩、钻孔灌注桩等危险性大的施工,在施工中未严格按专项施工方案施工、未执行安全技术措施的,对施工单位处罚1000 ~10000元,情节严重或屡教不改的将加倍处罚。高边坡等危险区域作业时作业人员没有系好安全绳、安全带、安全帽佩戴不规范的,处罚金100~300元/人。
3.2.15人工挖孔桩施工时护壁高出地面不足30厘米的,井下没按技术规范要求及时进行护壁的、没有孔盖、半月板、步梯、通风措施的,处罚金500~1000元/孔。
3.2.16高空作业平台的踏板没有固定牢固的、作业平台有“探头板”没有护栏的,处罚金500~1000元/处。
3.2.17高空危险临边处没有安全防护措施的(如没设防护栏杆,安全网),处罚金500~1000元/处。
3.2.18驻地、拌和站、预制厂、材料加工厂(场)、油库、炸药库等消防措施不到位、没有避雷及防静电措施的、油罐(油库)未搭盖防晒棚和围栏的、油库内放置有易燃等物品的,处罚金1000元;灭火器数量不足或过期而没有更换的
处罚金100元/只;避雷针检测合格报告、炸药库验收合格报告未报到上级单位备案的,处罚金500元。
3.2.19高空作业时,无施工人员上下专用的马道的、未按标准(宽度不小于1.2米)搭设马道的,处罚金500元。
3.2.20作业人员没有按照规定使用安全防护用品以及使用安全防护用品不符合规范的(如戴安全帽不系好下额带、如不戴安全帽、不系安全带、不穿反光背心的,施工作业人员处罚金100元/人次、施工单位管理人员处罚金200元/人次。
3.2.21爆破作业时,未设警戒区或警戒区防护人员不到位、未拉警戒带、未提前告知周边人员的处罚金1000元。
3.3临时用电
3.3.1未按照临时用电安全施工组织设计或临时用电方案安装使用的,对施工单位处罚金1000 -10000元。
3.3.2施工现场、生活区架设配电线路和照明设备的装设不符合规范要求的,对施工单位处罚违约罚金1000 -10000元。在建工程或临时设施与临近高压线的距离少于规定安全要求又无防护措施的,处罚金1000元/处。
3.3.3电气设备不按规定接零(接地)保护、如电器设备接地线的接地体采用螺纹钢筋、接地线采用单支金属蕊线、接地线与接地体联结不用螺栓拧紧、违章用铜线或铝线代替保险丝使用的、在电缆电线上晾挂衣服的。每例处罚金500元。施工现场用电不执行三相五线制,对施工单位处罚金500-5000元。
3.3.4电源变压器无围栏,每台对施工单位处罚金500 -5000元。电源变压器围栏无危险警告标志,每台对施工单位处罚金500~1000元。
3.3.5电气设备的电源导线直接插入电源插座或钩在闸刀开关的保险丝上或电气设备的电线破损未及时更换的,每处罚金500元。
3.3.6配电箱、开关箱无防雨措施,违反“一机、一箱、一闸、一漏保”规定的处罚金200-500元;铁制配电箱无接地保护的、直接放于地面或架空高度不符合规范要求、配电箱不锁闭的处罚金200元/处.。
3.3.7电源变压器围栏外,4米之内堆放易燃物品的,每台对施工单位处罚500-5000元。
3.3.8变压器不按临时用电标准使用、安装、操作的,对施工单位处罚金500-1000元。
3.3.9电焊机的电源线、焊接电缆、焊钳手柄绝缘破损的、焊机的初、次级接线头无护罩的、每例处罚金500元。
3.3.10用电设备没有按照规定安装使用漏电保护开关的,每例处罚违约罚金500元;特别是手持电动工具,潜水泵,移动式电气设备,民工宿舍用电线路不按规定装设漏电保护开关的,每例处罚罚金500元。
3.3.11生活区驻地临时用电乱拉、乱接的处罚金200元/次。
3.4施工机具
3.4.1施工现场机械设备、小型电动机具、空压机无安全防护装置,每台对施工单位处罚金100-500元。
3.4.2电动工具本身无专用开关箱、不符合“一机、一闸、一漏”要求的,每台对施工单位处罚金200-500元。
3.4.3电动机具无保护接地的,每台对施工单位处罚金200元。
3.4.4电动机具不防雨、不防潮,每台对施工单位处罚金100-500元。
3.4.5电焊机一次线超过5米,每台对施工单位处罚金100-500元
3.4.6电焊机二次线超过30米,每台对施工单位处罚金100-500 元
3.4.7电焊机一、二次线严重老化破损的,处罚金200 -500元。
3.4.8电焊机把线破损严重,每台对施工单位处罚违约罚金200-500元。
3.4.9施工单位自带或自行租赁的机械设备、小型电动机未经验收擅自投入使用的,每台对施工单位处罚违约罚金200-1000元。
3.4.10挖孔桩施工时吊桶的吊钩没有防滑脱装置,钢丝绳破损没有及时更换的,卷扬机制动失灵的,卷扬机配重达不到安全要求的,每处罚金500-2000元。
3.4.11砂轮机、电焊设备、切割机、木工机械、电锯等小型机械危险部位没有安全防护装置或防护装置失灵的,每台处罚违约罚金200-1000元。
3.4.12预应力张拉作业未按规定采取安全防护措施的,千斤顶的对面及后面站人、未执行安全操作规程的,除停工整改外,并处罚金500-2000元/次。
3.4.13起重设备吊装无试吊记录的、未取得准用证、未经政府有关部门检验合格、轨道式起重机无有效限位或保险装置、在作业时不使用夹轨钳的、使用起重设备运送人员的、起重臂下站人的、大型构件空中停留操作人员离开的、司机无证上岗的、无信号传递的,处罚金500-2000元/次。
3.5消防保卫、环境保护、食品卫生
3.5.1现场重点防火部位未配备灭火器等消防设施或消防设施严重不足的,每处对施工单位处罚金500- 2000元。
3.5.2钢筋、木工加工现场未按规定配足合格灭火器的,每处对施工单位处罚金500 -2000元。
3.5.3仓库内易燃易爆物品和料具混放的,对施工单位处罚金1000-5000元,民爆物品仓库内存放与民爆物品无关的物品的、未按要求配备保管员或保管员不在岗、未按要求设“人防、技防、犬防”的,对施工单位处罚金1000- 5000元。
3.5.4食堂污水不按规定设隔油池的,对施工单位处罚金100-500元
3.5.5食堂无独立制作间、库房和燃气罐存放间的,对施工单位处罚违约100-500元;操作间内无生熟分开的炊具,对施工单位处罚金100-500元。
3.5.6员工宿舍每间居住人员超过15人的对施工单位处罚金100-500元。
3.5.7未按规定擅自夜间施工噪声扰民的,对施工单位处罚金500-10000元
3.5.8恶意破坏环境造成无法弥补的,对施工单位处罚金10000元以上。
3.5.9使用民用液化气罐代替乙炔瓶进行气焊、切割作业的,处罚金500元。
3.5.10易燃易爆危险物品乱堆、乱放、安全距离不够的、靠近明火及接近焊接作业点的,处罚金200元/次。
3.5.11司机、机手、修理工维修或保养机车换出来的废油未按规定用废油桶统一收集,而随地乱倒污染环境的,处罚金500元/次。
3.6现场管理
3.6.1采购发放不合格劳保用品,对施工单位处罚金5000元。
3.6.2单项工程施工前无安全技术交底或安全技术交底不清,对施工单位处罚金500- 5000元。
3.6.3进入工地不按规定佩戴安全帽,对施工单位处罚金100-200元
3.6.4高处作业不系安全带,对施工单位处罚金100元/人。
3.6.5电工作业时不穿绝缘鞋,对施工单位处罚金100元/人。
3.6.6操作电动机具不带绝缘手套,对施工单位处罚金100/人。
3.6.7钻孔作业不带手套,对施工单位处罚金100元/人。
3.6.8电焊作业不带防护眼镜,对施工单位处罚100元/人。
3.6.9电焊机工作时,双线不到位,对施工工单位处罚金100-500元/台。
3.6.10压力容器无检测证书、指示压力表,对施工单位处罚违约罚金100 - 500
元。
3.7安全例会和各类检查
3.7.1.不能按时按要求出席(已请假的除外)安全例会和各类安全检查的,每缺少一名处罚金1000元、。
3.7.2对项目公司、监理单位、总承包部、项目部检查人员下发的隐患整改通知、通报不按期整改或整改后超出限制时间不报告有关人员进行复查的,处罚金1000元。
3.7.3在项日公司、总监办、驻地办以及其他上级单位的检查评比中被罚款的单位,项目部在接到通知后将对该单位处以同等数额的罚款。
3.7.4施工单位发生不良事件被媒体曝光的,每次对施工单位处罚金1000-10000元。
3.8持证上岗
3.8.1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的,处罚金1000元/人次。有特种工作业证,不随身携带备查的,对施工单位每人处罚金100-500元。
3.8.2爆破作业人员无证作业的,处罚金1000元/人次。
3.8.3施工单位“三类人员”无证的,处罚金1000元/人次
3.9行政管理
3.9.1不服从安全管理的,对管理人员处罚金500-1000元,对参施人员处罚违约罚金100-500元。
3.9.2辱骂、挖苦安全管理人员者,对管理人员处罚违约罚金1000元,参施人员处罚违约罚金100-500元,对该施工单位处罚金2000元。
3.9.3对于报复、殴打安全管人员的,对管理人员处罚违约罚金2000-5000元对参施人员处罚金1000元,对施工单位处罚金5000元,情节恶劣者报司法机关处理,追究刑事责任。
3.9.4施工现场发现有作业人员穿拖鞋、酒后上岗(严重者清退出场)、操作设备、开车戴耳塞听歌,罚违约罚金200元/人次。
3.9.5施工现场出现“三违”现象屡教不改的,处罚违约罚金500元/次。
3.10内业资料管理
3.10.1不按时上报各项安全报表和安全资料的,处罚金500元/次。
3.10.2没有三级安全教育记录的、未实行一人一卡档案的,处罚金500元/次。班前讲话记录存档不及时、签字有代签现象的, 处罚违约罚金500元/次;无安全日志、电工巡视记录的、安全隐患整改台帐、巡查记录胡编乱造的、安全生产日志记录与巡查记录不符的,处罚违约罚金500元/次。
3.10.3新员工进场后,未在标段安全管理部门备案并接受教育考核作业就安排上岗的,对施工单位处罚违约罚金200元/人。
3.10.4无安全生产费用使用台账或台账不清、安全生产费用被挪用的,处罚金10000元/次。
3.10.5无特种设备施工检查、维修、保养、使用台账的,处罚违约罚金500元/次。
3.10.5未按上级单位要求进行安全内业资料编制、归档的其他行为,依情节严重处罚金500-1000元。
3.11隧道施工及民爆物品管理
3.11.1隧道施工时洞内爆破后未及时处理危石的,未及时通风降尘照明不符合安全要求的,处罚金500元/次。
3.11.2 隧道施工时洞身开挖、不执行专项施工方案中相关规定(以合格后备案的方案内容为准)的、盲目掘进的、未设置逃生管的视情节严重程度,令其限期整改或立即停工整改,并处罚金1000-10000元/次
3.11.3隧道口无进出洞管理制度、进出洞不执行管理制度登记挂牌制度的,处罚金200元/人次。
3.11.4隧道施工发现有不良地质时,未进行超前地质预报和围岩监测或未采取有效的安全预防措施的,视情节严重程度,令其限期整改或立即停工整改,并处罚金2000元/处。
3.11.5二衬与开挖掌子面超过规定的安全距离时,除要求停止掘进及时施作二衬,并处罚金2000元。
3.11.6隧道洞内严禁烟火,如发现一个烟头的,处罚金200元。
3.11.7民用爆炸物品在现场乱堆、乱放及无人看管的处罚金1000元/次;从事现场爆破的作业人员无证操作(含现场检查当中正在作业的操作人员不能出示有关证件)的,处罚金1000元/次
3.11.8在使用和管理爆破器材过程中违反《民用爆破物品管理条例》有关规定的,视情节严重程度对每项行为处罚违约罚金500-10000元,对造成无法挽回严重后果的行为,交公安机关处理。
4附则
4.1本细则内未包括的内容,按上级有关标准和规定执行。
4.2本细则的最终解释权由项目部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解答。
4.3对于其他违章行为视情节严重酌情处罚。
第14篇 浅议新形式下建筑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为了降低建筑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具不完全统计,自1995年至今,国家相继出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多部法律、法规,部颁行业标准、规范、规程十几个,使安全生产管理法制化得已初步实现。虽然安全生产法律不断出台、制度不断完善,但建筑施工安全事故仍不断发生。如哈尔滨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公布,2005年1-7月哈市建筑业安全生产事故七起,死亡8人。但仅笔者了解,哈市某一级建筑施工企业,2005年1-11月份,在多起安全生产事故中,造成死亡2人,“植物人”1人,够成伤残标准的多人。这些事故均未按国家有关规定上报行业主管部门,所以建筑行业安全生产事故次数、伤亡人数远高于主管部门统计。
现在仅从企业安全生产管理角度,结合建筑企业普遍存在的共性问题,与产生的主要原因,及如何搞好新形式下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提出几点个人看法。
一、建筑施工企业的安全生产现状
(一)安全生产法律意识淡薄,安全生产隐患较多。
1.施工现场大量使用不合格或应按规定报废的安全帽、安全网、漏电保护器等安全防护用品;施工机械设备、安全防护器材不按国家规定检测、报废、更新。如1983年生产的卷扬机仍在施工现场使用。
2.施工现场安全防护设施不全面、不严密、不牢固;宿舍、食堂、卫生间等生活设施不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生活区、作业区极度脏乱差,文明施工达不到国家现行标准。
3.经济部门未在经济合同中体现安全生产费用;财务部门未设置专项安全生产费用帐户;技术人员未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施工项目部多数管理人员对安全隐患、不文明施工行为视而不见;安全隐患不按要求整改或拒绝整改。
4.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不健全;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文化水平低、专业素质差、配置未达到国家规定;“内业不完整、外业有缺陷”。
5.弄虚作假应付上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安全生产检查;平时无人管,检查前突击,查后即复原,出事钱摆平,是较为普遍、业内共知的一个“正常”现象。
6.个别领导对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心存侥幸,工作中存在“事前无预防措施、事中无应急措施、事后无经验教训”;用无谓的“牺牲”换取暂期的经济效益。
(二)法规、制度落实不到位,安全生产管理混乱。
1.对于上级建设主管部门下发的文件、国家的法规等,到达企业后形成了“老总不看、主管老总不认真看、项目经理让别人看,安全部门看了也白看”的局面。造成了人们对建筑企业生产过程中违法、违规行为司空见惯的现象。
2.分部分项工程违法分包,企业承担巨大的风险。 施工项目部均未能依法分包,将土建工程“单项或五项”分包给无任何资质的个人;特别是作业风险高、安全责任大的“脚手架”工程,也承包给资质不健全或根本没有资质的单位或个人。这样的分包单位,一无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二无施工技术人员,三是固定施工人员少,工期紧张时从社会上寻找未经专业培训的“三无”人员。
3.违章指挥、违章作业、野蛮施工普遍,分包单位不服从总包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 违章指挥,项目经理或工长让塔吊在没有专职指挥、司索或“人证不符”的情况使用;架子工、电工、机械工在未经培训,没有取得资格证书的情况上岗作业。 违章作业,基础施工不按设计要求防护,没有防止坍塌措施;临时施工用电未达到“三级配电二级保护”的要求,使用不合格或已淘汰的电闸箱,电线陈旧老化、绝缘破损,使用四芯线路,用电线路不按规范要求架设或埋设;脚手架不按规范进行防护,使用不合格或应淘汰的安全网或密目网;施工机械设备超期使用,不按规定进行维护保养与防护;
现场的施工人员不戴安全帽,高处作业人员不使用安全带等。 野蛮施工,木工拆除外墙的梁、板、柱模板时,将拆除的模板直接扔在脚手架上的“平网”上,或者将“平网”解开作业结束后不恢复;室内抹地面清楼时,从楼上向楼下抛仍建筑垃圾;拆除外脚手架时,架子工直接将钢管、扣件扔在地面上。 分包单位不服从总包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作业前不接受项目部的安全技术交底或不在交底上签名;架子工等“特业”人员无证上岗不接受处罚;架子工、木工不按要求进行安全防护;不为施工人员配备合格的安全帽等个人安全防护用品;有关人员不按检查要求整改安全隐患。
4.奖惩机制不完善,对违规行为无约束力。 企业未制定安全生产管理奖惩办法,对遵章、守制与违法、违规行为没有明确的奖罚标准。在生产中发生的情况,不能及时地奖励或处罚。
第15篇 建筑企业保卫部门的安全生产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地方政府有关消防保卫的法规、规定,协助领导做好消防保卫工作。
(2)制定年、季消防保卫工作计划和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参加施工组织设计、方案的审批,提出具体建议并监督其实施。
(3)经常对职工进行消防安全教育,会同有关部门对特种作业人员进行消防安全考核。
(4)组织消防安全检查,督促有关部门对火灾隐患进行解决。
(5)负责调查火灾事故的原因,提出处理意见。
(6)参加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的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
(7)负责施工现场的保卫,对新招人员需进行暂住证等资格审查,并将情况及时通知安全管理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