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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化企业安全生产4篇

更新时间:2024-11-20 查看人数:76

石化企业安全生产

第1篇 制约石化企业安全生产的因素与对策

石化企业属于一项技术含量高、操作风险大的行业,一不小心就会酿成大祸。从生产安全和环境安全的角度分析,在国民经济的各个部门中,与石化产品有关的石油、石化行业的潜在危险性最大。这些行业的企业涉及数以亿吨计的石油及其加工产品,数以亿立方米计的天然气和液化石油气,数以万吨计的有毒乃至剧毒的有机和无机石化产品,数以百万吨计的强腐蚀性的酸碱。我国现有石化企业两万多家,其中的大企业多靠近大河、大湖或大海(以利于原料、产品和能源运输)。

近年来,随着城市的扩展,居民区与厂区的距离越来越近,而我国经济的飞速发展导致对各类基本石化产品的需求不断增长,加之规模效益使这些大企业的装置规模不断扩大,其中相当一部分是在高温高压条件下处理大量的易燃易爆物料。不难想象,这些装置一旦发生事故,后果很难局限在厂区范围内,极易演变成危害长远的生态灾难。

最近几年发生的一系列石化事故及其引发的后续灾害,使人们认识到加强石化生产过程安全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任何一项设备隐患、制度缺陷、工作疏忽或个人违章行为,都可能造成事故发生。实际上,一个石化厂从建立到生产出产品,需要很多的环节,包括环境评价、产品和生产装置的安全性评价、劳动保护评价等等环节。这些环节必须做到万无一失,否则,企业表面上虽然可以赢利,但实际上会造成各种各样的隐患。

安全生产是石化生产的前提和保障。由于石化生产中易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的物质多,高温、高压设备多,工艺复杂,操作要求严格,如果管理不当或生产中出现失误,就可能发生火灾、爆炸、中毒或灼伤等事故,影响到生产的正常进行。轻则影响到产品的质量、产量和成本,造成生产环境的恶化;重则造成人员伤亡和巨大的经济损失,甚至毁灭整个工厂。无数事故事实告诉我们,没有一个安全的生产基础,现代石化就不可能健康正常地发展。

石化企业发生事故的因素

所谓石化企业事故,一般是指有毒有害气体(或液体)的大量流失,对周围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造成威胁的意外事件。由于化学物品大都具有毒性大、易扩散和易燃烧爆炸等特点,因而极易造成事故地域大面积污染和大量人员伤亡,在人员稠密的大中城市尤为严重。

石化企业事故,其原因是多方面的,除自然灾害外,主要有以下几种因素:

违章操作。如违反操作规程、操作错误、不遵守安全规章制度等。石化生产和储运有着严格的操作程序,一旦违章,就有可能发生事故。由于操作人员违章作业而引起的事故约占整个事故比例的27.8%。

设备和设计上的不足。例如由于厂址选择不好,平面布置不合理,安全距离不符合要求,生产工艺不成熟等,从而给生产带来难以克服的先天性隐患。设备上的缺陷:如设计上考虑不周、材质选择不当、制造安装质量低劣、缺乏维护及更新等。许多石化产品生产需要高温高压(或低压),加上许多原料和产品具有很强的腐蚀性,容易造成各种管、阀、塔、缸的腐损而产生有毒物质跑、冒、滴、漏,这类事故约占整个事故比例的50%。

管理上的漏洞。如规章制度不健全,隐患不能得到及时消除和治理,人事管理不严,工人缺乏培训和教育,作业环境不良,领导指挥不当等。以及工人不遵守劳动纪律,对工作不负责任,缺乏主人翁责任感等。

意外因素。这类事故是石化生产过程中因突然断电、停水而使化学反应失去控制造成事故,以及有毒物品在运输过程中发生撞翻、爆炸而发生泄漏事故。

上述列举的4条事故起因,无不与人相关。事故既然主要是由人的过错造成的,那么人就必须想方设法去预防事故的发生。

预防石化企业事故的对策措施

安全技术措施。通过采取适当的技术措施,消除或降低作业场所的危害,防止工人在正常作业时受到危险石化产品的侵害。采取的主要措施包括替代、变更工艺、隔离、通风、个体防护和卫生。

一、预防危险石化产品危害的最理想的方法就是在原料的选择上,采取替代的做法,即:用无毒、低毒石化产品替代有毒、高毒的石化产品,用可燃物替代易燃物等,从而可以有效地减少危险石化产品对人体的伤害或引发火灾爆炸的危险;

二、由于采用替代措施并不是总能达到生产工艺的要求,因此必须进行技术革新,选用可将危害减少到最低程度的工艺,即变更工艺,以消除或降低危险石化产品的危害;

三、在生产过程中采取隔离措施,将操作人员与危险石化产品分开,这是控制其危害的最有效的措施之一。最常用的做法,是将生产或使用危险石化产品的设备完全封闭起来,或者设置屏障,拉开作业人员与危险源之间的距离;

四、通风措施可以降低作业场所中有害气体、蒸气、粉尘的浓度,使其浓度低于安全浓度,是保证作业人员身体健康的有效措施。可以采取机械和自然通风进行空气置换,保持室内空气流通;

五、个体防护是阻止有毒有害物质进入人体的最后一道屏障。为确保人身安全和健康,危险石化产品作业人员要正确选择和使用个体防护用品;

六、保持作业场所的清洁。危险石化产品作业人员要注意个人卫生。

组织管理措施。建立危险石化产品的组织管理措施是预防作业场所中石化产品危害的一个重要方面。除了要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标准建立一般的安全管理措施外,危险石化产品的组织管理措施还应该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危害识别。防止危险石化产品事故发生的第一步,就是要对危险石化产品进行危害识别。危险石化产品危害识别是加强危险石化产品安全管理工作的基础。要判断分析危险石化产品是否具有火灾爆炸、有毒有害或腐蚀性等危险特性,是否构成重大危险源等,构成重大危险源的要向当地主管部门如实登记和上报;

二、实行“一书一签”制度。一书即安全技术说明书,它是一份详细介绍危险石化产品的燃爆、毒性和环境危害等信息的综合文件。安全技术说明书是企业进行危险石化产品安全教育的重要内容,是制定危险石化产品安全操作规程的重要依据。一签即安全标签,它是用易于理解的文字、图形,表述危险石化产品的危险特性及其安全注意事项,可以起到警示作用;

三、安全储存与运输。危险石化产品储存是石化产品流通过程中的非常重要的一个环节,处理不当,就会造成事故。危险石化产品的储存方式、方法与储存数量等必须按照国家标准严格执行。危险石化产品运输的危险性较大,必须采取有力的安全管理手段和适当的防范措施,严格执行关于危险石化产品运输的管理法规和标准;

四、废弃物处理。必须严格控制向环境中排放有毒有害物质。处理废弃的危险石化产品,应该依照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和国家有关规定执行。销毁、处理有燃烧、爆炸、有毒和其他危险性的废弃化学物品,应当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五、安全教育。安全教育是企业安全管理的重要内容。许多危险石化产品事故的发生都是由于作业人员缺乏安全知识,不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规章制度等造成的。因此,消除控制人的不安全行为,必须从加强危险石化产品的安全教育做起;

六、健康监护。健全的健康监护措施是确保危险石化产品作业人员安全健康的关键。对接触危险石化产品的操作人员,要进行上岗前体检及定期体检,建立健全职业卫生档案,对作业人员安排医务监督。对作业人员接触危险石化产品的情况要进行监测并做好记录备案;

七、应急救援措施。应急救援工作是危险石化产品安全管理的基本内容。危险石化产品企业是危险石化产品的直接操作者,事故几率大,潜在危害严重。为了保证企业安全生产的正常运行,企业必须结合生产实际,制定危险石化产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成立事故应急救援专业队伍,并定期组织职工进行预案的演练,提高员工的防灾、消灾意识。

第2篇 石化企业空分设备安全生产管理探讨

第3篇 石化企业安全生产禁令规定

一、人身安全十大禁令

1.安全教育和岗位技术考核不合格者,严禁独立顶岗作业。

2.不按规定着装或班前饮酒者,严禁进入生产岗位和施工现场。

3.不戴好安全帽者,严禁进入生产装置和检修、施工现场。

4.未办理安全作业票及不系安全带者,严禁高处作业。

5.未办理安全作业票,严禁进入塔、容器、灌、油舱、反应器、下水井、电缆沟等有毒、有害、缺氧场所作业。

6.未办理维修工作票,严禁拆卸停用的与系统联通的管道、机泵等设备。

7.未办理电气作业“三票”,严禁电气施工作业。

8.未办理破土工作票,严禁破土施工。

9.机动设备或受压容器的安全附件、防护装置不齐全好用,严禁启动使用。

10.机动设备的转动部件,在运转中严禁擦洗或拆卸。

二、防火、防爆十大禁令

1、严禁在厂内吸烟及携带火种和易燃、易爆、有毒、易腐蚀物品入厂。

2、严禁未按规定办理用火手续,在厂内进行施工用火或生活用火。

3、严禁穿易产生静电的服装进入油气区工作。

4、严禁穿带铁钉的鞋进入油气区及易燃、易爆装置。

5、严禁用汽油、易挥发溶剂擦洗设备、衣物、工具及地面等。

6、严禁未经批准的各种机动车辆进入生产装置、罐区及易燃易爆区。

7、严禁就地排放易燃、易爆物料及化学危险品。

8、严禁在油气区用黑色金属或易产生火花的工具敲打、撞击和作业。

9、严禁堵塞消防通道及随意挪用或损坏消防设施。

10、严禁损坏厂内各类防爆设施。

三、车辆安全十大禁令

1、严禁超速行驶、酒后驾车。

2、严禁无证开车或学习、实习司机单独驾驶。

3、严禁空档放坡或采用直流供油。

4、严禁人货混载、超限装载或驾驶室超员。

5、严禁违反规定装运危险物品。

6、严禁迫使、纵容驾驶员违章开车。

7、严禁车辆带病行驶或私自开车。

8、严禁非机动车辆或行人在机动车临近时,突然横穿马路。

9、严禁吊车、叉车、电瓶车等工程车辆违章载人行驶或作业。

10、严禁撑伞、撒把、带人及超速骑自行车。

四、防止贮罐跑油(料)十条规定

1、按时检尺,定点检查,认真记录。

2、油品脱水,不得离人,避免跑油。

3、油品收付,核定流程,防止冒串。

4、切换油罐,先开后关,防止憋压。

5、清罐以后,认真检查,才能投用。

6、现场交接,严格认真,避免差错。

7、呼吸阀门,定期检查,防止抽瘪。

8、重油加温,不得超标,防止突沸。

9、管线用完,及时处理,防止冻凝。

10、新罐投用,验收签证,方可进油(料)。

五、防止中毒窒息十条规定

1、对从事有毒作业,有窒息危险作业人员,必须进行防毒急救安全知识教育。

2、工作环境(设备、容器、井下,地沟等)氧含量必须达到20%以上,毒害物质浓度符合国家规定时,方能进行工作。

3、在有毒场所作业时,必须佩带防护用具,必须有人监护。

4、进入缺氧或有毒气体设备内作业时,应将与其相通的管道加盲板隔绝。

5、在有毒或有窒息危险的岗位,要制订防救措施和设置相应的防护用器具。

6、对有毒有害场所的有害物浓度,要定期检测,使之符合国家标准。

7、对各类有毒物品了防毒器具必须有专人管理,并定期检查。

8、涉及和监测毒害物质的设备、仪器要定期检查,保持完好。

9、发生人员中毒、窒息时,处理及救护要及时、正确。

10、健全有毒有害物质管理制度,并严格执行。长期达不到规定卫生标准的作业场所,应停止作业。

六、防止静电危害十条规定

1、严格按规定的流速输送易燃易爆介质,不准用压缩空气调和、搅拌。

2、易燃、易爆流体在输送停止后,须按规定静止一定时间,方可进行检尺、测温、采样等作业。

3、对易燃、易爆流体贮罐进行测温、采样,不准使用两种或两种以上材质的器具。

4、不准从罐上部收油,油槽车应采用鹤管液下装车,严禁在装置或罐区灌装油品。

5、严禁穿易产生静电的服装进入易燃、易爆区,尤其不得在该区穿、脱衣服或用化纤织物擦拭设备。

6、容易产生化纤和粉体静电的环境,其湿度必须控制在规定界限以内。

7、易燃易爆区、易产生化纤和粉体静电的装置,必须做好设备防静电接地;混凝土地面、橡胶地板等导电性要符合规定。

8、化纤和粉体物料的输送和包装,必须采取消除静电或泄出静电措施;易产生静电的装置设备必须设静电消除器。

9、防静电措施和设备,要指定专人定期进行检查并建卡登记存档。

10新产品、设备、工艺和原材料的投用,必须对静电情况做出评价,并采取相应的消除静电措施。

七、防止硫化氢中毒十条规定

1、生产操作、检修及有关作业人员上岗前要接受有关硫化氢中毒及救护知识教育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方准上岗作业。

2、各企业要组织摸清硫化氢的分布情况,作出平面分布图,并在危险作业点设置警示牌。

3、要根据生产岗位和工作环境的不同特点,配备完善适用的防护用品,并落实到岗位责任制中,切实加强管理。

4、大力推进技术进步,加快工艺技术的革新改造,实现密闭化生产,使装置区或生产作业环境硫化氢浓度符合国家卫生标准。

5、对生产过程中的介质和作业环境中的硫化氢含量,须定期组织测定和评价,对因物料改变、装置改造或操作条件发生变化致使硫化氢浓度超过常规含量时,主管部门要采取相应有效的防护措施,并及时通知有关车间、班组或岗位,防止发生中毒事故。

6、有可能泄漏硫化氢构成中毒危险的装置或区域,要安装自动检测报警器。

7、甲、乙类油罐在进油、出油、调合时,禁止进行采样、检尺、测温(罐壁固定测温除外)、更换或拆检安全附件等罐顶作业。罐内液面静止30分钟后,方可进行上述作业。

8、在粗汽油罐、轻质污油罐及含酸性气、瓦斯介质的设备上从事采样、检尺、脱水、堵漏、检修等作业时,应选用适用的防毒面具,并有两人同时到现场,站在上风向,一人作业,一人监护。

9、佩戴特殊防护用品在硫化氢污染区作业,在未脱离危险区域前严禁脱下防护用品,以防中毒。

10、从事硫化氢作业的人员,要按规定定期进行体检,并按“职业禁忌症”的要求合理安排岗位工作。

八、使用液化石油气及瓦斯安全规定

1、液化气及瓦斯的设备及管线必须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操作,绝对不允许超温、超压、超装、超负荷运行。

2、液化气槽车和钢瓶、贮藏的充装系数不得超过其容积的80%(引进球罐按设计值充装)。进贮藏的液化气温度界限应保证其蒸汽压不超过贮藏的允许操作压力。当环境温度高于30℃时,对无保温的露天贮罐要采用喷淋水降温。

3、要随天气的变化而搞好液化气及瓦斯设备的操作。在冬季气温下降时,要减少瓦斯与液化气系统带水带液,并及时脱水排液,防止冻坏设备与管线;在大风天要加强巡回检查,谨防炉子灭火和火炬回火。

4、各种充装液化气槽车,充装完毕后,管线与接头必须彻底断开,并经岗位操作人员安全检查后,方能开车。汽车槽车进入现场,必须安设阻火器。

5、新装置投产,要对液化气及瓦斯装备部分详细检查验收,要有经主管部门批准的开工方案、安全措施、操作规程,严格贯彻执行。

6、要搞好液化气及瓦斯的设备与管线的密封工作,做到不渗不漏。一旦发生泄漏,必须立即采取措施。在不能制止泄漏时,必须紧急切断一切火源和进料,断绝车辆来往,以防止事故的发生和蔓延。所有监测报警设备,必须定期检查试验,确保灵敏好用。

7、通过道路或繁华区的液化气及瓦斯管线,要采取管网固定、管架加强、架桥加牢等措施;液化气及瓦斯管线跨越主马路,要设置明显的标志和安全警告牌。

8、液化气及瓦斯不准随便放空,要通过火炬排放燃烧,火炬的点火与引火装备定期检查,定期试验,保证灵敏好用。

燃用液化气或瓦斯的加热炉或锅炉,在点炉前要采取措施,保证炉膛内不积有瓦斯,以免发生爆炸。

9、加强民用液化气站充气、居民炉灶(包括住宅区的液化气管网)和集体食堂等使用液化气的安全管理,做到定期检查,液化气钢瓶不准超期使用。教育职工、家属正确使用液化气,防止发生着火、爆炸、伤人事故。

10、认真贯彻执行液化气及瓦斯管理制度、标准与规范,充实设备检验人员的数量和提高检验人员的素质,并配备必要的检验设备和仪器。

11、要认真做好从事液化气及瓦斯工作人员的安全教育和培训,定期模拟事故演习。凡是调入易燃易爆岗位的操作人员,要进行专门技术培训,并要建立安全考核档案,考核不合格者不准顶岗。

12、液化气槽车及充装站台,必须设有符合规定的静电接地措施,并设置气液回收装置或密闭返回管线,禁止向大气排放;液化气罐区要设置围墙或围栏与大门,非岗位人员禁止入内。

13、液化气及瓦斯管线的低点与胀力点要安装排凝阀和引线,定期排凝和自动排凝,排凝要采取密闭方式。

14、进系统管网的液化气及瓦斯的硫化氢含量不大于20毫克/标米3,总硫量不大于400毫克/标米3。为保证硫含量指标达到上述要求,要尽快建设脱硫装置;未建脱硫装置的,要开好碱洗设备,以防腐蚀设备与管线。

15、凡贮存液化气与瓦斯的设备,包括管线、配件,必须符合原国家劳动总局颁发的《压力容器安全监察规程》和三部颁发的《钢制石化工业压力容器设计规定》的要求,不准用沸腾钢。凡材质与质量不符合要求的,要停止使用,及时安排更换。

16、液化气及瓦斯的生产、储运、使用区域要配齐、配全消防设施与消防器具和必要的环形消防通道,并始终处于良好状态。具有明火又有液化气及瓦斯的生产装置及系统的防火间距,要符合有关设计防火规范要求,并要配有必要的安全设施,如汽幕、水幕、隔离墙、隔离带、防火堤以及灭火蒸汽等。

17、用瓦斯作燃料的锅炉、加热炉、裂解炉等必须设阻火器和配有燃料油常明灯、火焰监测器、燃烧监测器等安全设施。

18、有液化气及瓦斯的装置和区域,必须配齐瓦斯监测报警器和必要的自保装置。

19、为防止静电积聚,运行中的液化气及瓦斯设备、管线,要有完善的接地设施,并符合标准。

20、液化气及瓦斯的设备及管线钢框架与大型钢支架下部,应砌以或衬以耐火隔热保护层,加以保护。

21、液化气及瓦斯的设备及仪表要采用防爆型。不防爆电动仪表,要逐步更换或采取有效措施。

22、凡铺设在地下的液化气及瓦斯管线,要有防腐涂层、阴极保护等措施。

23、在火炬前要设置液化气的气化和脱液设施,不准将液态烃直接排入火炬管网。

24、要在火炬系统上设置水封、氮封、阻火器等。防止回火、打炮或爆炸。

25、火炬管网走向要合理,管线尽量短,拐弯尽量少,管线要有坡度,低点要有排凝设施。

26、液化气及瓦斯的设施与管线的焊接,要有经考试合格的焊工和无损检验人员进行焊接与检验,并做好记录。

27、液化气及瓦斯的设施及管线在安装或检修完成后,必须按规定做水压试验和气密试验,并要有一定保压时间,达到无渗漏、无显著变形与均匀膨胀。

28、认真执行岗位责任制,对在用的液化气及瓦斯的设备与管线,要认真进行巡回检查和定期专业检查。装置停工检修时,进行宏观检查与无损探伤,并做好记录,建立、健全档案。

29、液化气及瓦斯的设备要配齐各种安全附件,如安全阀、液面计、压力表、温度计、高低液位报警、紧急排空装置、保温设施等,并要定期检修校验,保证灵活好用。

30、要按规定要求对液化气及瓦斯设备与管线进行检查和监测,发生隐患要采取可靠措施,结合每年大检修或日常维修进行整改。当隐患发展威胁安全生产时,应立即停车处理。

九、生产区十四个不准

1、加强明火管理,厂区内不准吸烟。

2、生产区内不准未成年人进入。

3、上班时间不准睡觉、干私活、离岗和干与生产无关的事。

4、在班前、班上不准喝酒。

5、不准使用汽油等易燃液体擦洗设备、用具和衣服。

6、不按公司规定穿戴劳动防护用品不准进入生产岗位。

7、安全装置不齐全的设备不准使用。

8、不是自己分管的设备、工具不准动用。

9、检修设备时安全措施不落实,不准开始检修。

10、停机检修后的设备,未经彻底检查,不准启动。

11、未办高处作业证,不系安全带,脚手架、跳板不牢,不准登高作业。

12、石棉瓦上不固定好跳板,不准登高作业。

13、未安装触电保安器的移动式电动工具,不准使用。

14、未取得安全作业证的职工不准独立作业;特殊工种职工未经取证不准作业。

十、操作工六严格

1、严格执行交接班制。2、严格进行巡回检查制度。

3、严格控制工艺指标。4、严格执行操作票。

5、严格遵守劳动纪律。6、严格执行安全规定。

十一、防止违章动火六大禁令

1、动火证未经批准禁止动火。

2、不与生产系统可靠隔绝禁止动火。

3、不清洗、置换不合格禁止动火。

4、不消除周围易燃物禁止动火。

5、不按时做动火分析禁止动火。

6、没有消防措施禁止动火。

十二、进入容器、设备的八个必须

1、必须申请、输,并得到批准。

2、必须进行安全隔绝。

3、必须切断动力电,并使用安全灯具。

4、必须进行置换、通风。

5、必须按时间要求进行安全分析。

6、必须佩戴规定的防护用具。

7、必须有人在容器外监护,并坚守岗位。

8、必须有抢救后备措施。

第4篇 石化企业安全生产禁令和规定

一、人身安全十大禁令

1.安全教育和岗位技术考核不合格者,严禁独立顶岗作业。

2.不按规定着装或班前饮酒者,严禁进入生产岗位和施工现场。

3.不戴好安全帽者,严禁进入生产装置和检修、施工现场。

4.未办理安全作业票及不系安全带者,严禁高处作业。

5.未办理安全作业票,严禁进入塔、容器、灌、油舱、反应器、下水井、电缆沟等有毒、有害、缺氧场所作业。

6.未办理维修工作票,严禁拆卸停用的与系统联通的管道、机泵等设备。

7.未办理电气作业“三票”,严禁电气施工作业。

8.未办理破土工作票,严禁破土施工。

9.机动设备或受压容器的安全附件、防护装置不齐全好用,严禁启动使用。

10.机动设备的转动部件,在运转中严禁擦洗或拆卸。

二、防火、防爆十大禁令

1、严禁在厂内吸烟及携带火种和易燃、易爆、有毒、易腐蚀物品入厂。

2、严禁未按规定办理用火手续,在厂内进行施工用火或生活用火。

3、严禁穿易产生静电的服装进入油气区工作。

4、严禁穿带铁钉的鞋进入油气区及易燃、易爆装置。

5、严禁用汽油、易挥发溶剂擦洗设备、衣物、工具及地面等。

6、严禁未经批准的各种机动车辆进入生产装置、罐区及易燃易爆区。

7、严禁就地排放易燃、易爆物料及化学危险品。

8、严禁在油气区用黑色金属或易产生火花的工具敲打、撞击和作业。

9、严禁堵塞消防通道及随意挪用或损坏消防设施。

10、严禁损坏厂内各类防爆设施。

三、车辆安全十大禁令

1、严禁超速行驶、酒后驾车。

2、严禁无证开车或学习、实习司机单独驾驶。

3、严禁空档放坡或采用直流供油。

4、严禁人货混载、超限装载或驾驶室超员。

5、严禁违反规定装运危险物品。

6、严禁迫使、纵容驾驶员违章开车。

7、严禁车辆带病行驶或私自开车。

8、严禁非机动车辆或行人在机动车临近时,突然横穿马路。

9、严禁吊车、叉车、电瓶车等工程车辆违章载人行驶或作业。

10、严禁撑伞、撒把、带人及超速骑自行车。

四、防止贮罐跑油(料)十条规定

1、按时检尺,定点检查,认真记录。

2、油品脱水,不得离人,避免跑油。

3、油品收付,核定流程,防止冒串。

4、切换油罐,先开后关,防止憋压。

5、清罐以后,认真检查,才能投用。

6、现场交接,严格认真,避免差错。

7、呼吸阀门,定期检查,防止抽瘪。

8、重油加温,不得超标,防止突沸。

9、管线用完,及时处理,防止冻凝。

10、新罐投用,验收签证,方可进油(料)。

五、防止中毒窒息十条规定

1、对从事有毒作业,有窒息危险作业人员,必须进行防毒急救安全知识教育。

2、工作环境(设备、容器、井下,地沟等)氧含量必须达到20%以上,毒害物质浓度符合国家规定时,方能进行工作。

3、在有毒场所作业时,必须佩带防护用具,必须有人监护。

4、进入缺氧或有毒气体设备内作业时,应将与其相通的管道加盲板隔绝。

5、在有毒或有窒息危险的岗位,要制订防救措施和设置相应的防护用器具。

6、对有毒有害场所的有害物浓度,要定期检测,使之符合国家标准。

7、对各类有毒物品了防毒器具必须有专人管理,并定期检查。

8、涉及和监测毒害物质的设备、仪器要定期检查,保持完好。

9、发生人员中毒、窒息时,处理及救护要及时、正确。

10、健全有毒有害物质管理制度,并严格执行。长期达不到规定卫生标准的作业场所,应停止作业。

六、防止静电危害十条规定

1、严格按规定的流速输送易燃易爆介质,不准用压缩空气调和、搅拌。

2、易燃、易爆流体在输送停止后,须按规定静止一定时间,方可进行检尺、测温、采样等作业。

3、对易燃、易爆流体贮罐进行测温、采样,不准使用两种或两种以上材质的器具。

4、不准从罐上部收油,油槽车应采用鹤管液下装车,严禁在装置或罐区灌装油品。

5、严禁穿易产生静电的服装进入易燃、易爆区,尤其不得在该区穿、脱衣服或用化纤织物擦拭设备。

6、容易产生化纤和粉体静电的环境,其湿度必须控制在规定界限以内。

7、易燃易爆区、易产生化纤和粉体静电的装置,必须做好设备防静电接地;混凝土地面、橡胶地板等导电性要符合规定。

8、化纤和粉体物料的输送和包装,必须采取消除静电或泄出静电措施;易产生静电的装置设备必须设静电消除器。

9、防静电措施和设备,要指定专人定期进行检查并建卡登记存档。

10新产品、设备、工艺和原材料的投用,必须对静电情况做出评价,并采取相应的消除静电措施。

七、防止硫化氢中毒十条规定

1、生产操作、检修及有关作业人员上岗前要接受有关硫化氢中毒及救护知识教育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方准上岗作业。

2、各企业要组织摸清硫化氢的分布情况,作出平面分布图,并在危险作业点设置警示牌。

3、要根据生产岗位和工作环境的不同特点,配备完善适用的防护用品,并落实到岗位责任制中,切实加强管理。

4、大力推进技术进步,加快工艺技术的革新改造,实现密闭化生产,使装置区或生产作业环境硫化氢浓度符合国家卫生标准。

5、对生产过程中的介质和作业环境中的硫化氢含量,须定期组织测定和评价,对因物料改变、装置改造或操作条件发生变化致使硫化氢浓度超过常规含量时,主管部门要采取相应有效的防护措施,并及时通知有关车间、班组或岗位,防止发生中毒事故。

6、有可能泄漏硫化氢构成中毒危险的装置或区域,要安装自动检测报警器。

7、甲、乙类油罐在进油、出油、调合时,禁止进行采样、检尺、测温(罐壁固定测温除外)、更换或拆检安全附件等罐顶作业。罐内液面静止30分钟后,方可进行上述作业。

8、在粗汽油罐、轻质污油罐及含酸性气、瓦斯介质的设备上从事采样、检尺、脱水、堵漏、检修等作业时,应选用适用的防毒面具,并有两人同时到现场,站在上风向,一人作业,一人监护。

9、佩戴特殊防护用品在硫化氢污染区作业,在未脱离危险区域前严禁脱下防护用品,以防中毒。

10、从事硫化氢作业的人员,要按规定定期进行体检,并按“职业禁忌症”的要求合理安排岗位工作。

石化企业安全生产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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