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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人员应5篇

更新时间:2024-11-20 查看人数:13

安全生产人员应

第1篇 煤矿井下从业人员应掌握法规要点-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国务院以国发〔2010〕23号文件的形式下发了《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其总体要求是: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全面加强企业安全管理,健全规章制度,完善安全标准,提高企业技术水平,夯实安全生产基础;坚持依法依规生产经营,切实加强安全监管,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和责任追究,促进我国安全生产形势实现根本好转。

通知要求,企业要加强对生产现场监督检查,严格查处违章指挥、违规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的“三违”行为。凡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组织生产的,要责令停产停工整顿。要经常性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并切实做到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到位”。主要负责人和领导班子成员要轮流现场带班。煤矿、非煤矿山要有矿领导带班并与工人同时下井、同时升井。

煤矿要安装煤矿安全避险“六大系统”等技术装备;企业要建立完善安全生产动态监控及预警预报体系,每月进行一次安全生产风险分析;要提高工伤事故死亡职工一次性赔偿标准,依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对因生产安全事故造成的职工死亡,其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调整为按全国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计算,发放给工亡职工近亲属。

第2篇 作业人员应知一般安全生产知识

第一节 一般安全生产法律法规

一、接受教育培训的权利

《安全生产法》第五十条规定:“员工应当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掌握本职工作所需的安全知识,提高安全生产技能,增强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通过教育培训,员工不但要熟悉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定,而且要逐渐养成自觉遵纪守法,按章操作的习惯;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做到“应知”,“应会”的要求。

二、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的权利

《安全生产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员工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是指企业管理层人员违反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或明知存在危险有害因素又没有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开始或继续作业会危及操作人员安全的情况下,忽视操作人员的安危,不顾操作人员的要求,强迫、命令其进行生产作业。这种行为会导致伤亡事故,是造成人员伤亡的直接原因。因此法律赋予员工拒绝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的权利,不仅是为了保障员工的人身安全,也是警示企业管理层人员必须照章指挥,保证安全。

三、紧急状态下停止作业或撤离的权利(紧急避险权)

《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七条规定:“职工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有权停止作业或者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后撤离作业场所”。生产作业中,由于自然和人为危险因素的存在,不可避免地会出现一些意外的危及员工人生安全的危险情况,将会或者可能对人身造成伤害。因此,法律赋予了员工享有停止作业和紧急撤离的权利,目的是最大限度地保护作业现场人员的生命安全。但是员工在行使这项权利时。应注意以下几方面问题:

1、危及安全的紧急情况是必须有确实可靠的事实依据,凭借个人猜测或者误判而实际没有构成对人身安全的威胁,这种情况不可贸然停止作业。

2、紧急情况必须是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情况,间接或者可能危及人身安全的状况下,不应撤离作业现场,而应积极采取有效的处理措施。

3、出现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首先是停止作业,然后要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采取措施无效时,再撤离现场。

四、批评、检举、控告的权利

《安全生产法》第四十六条规定:“职工有权利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批评、检举、控告。”因此,企业管理人员应当为员工充分行使这项权利提供机会,重视和尊重员工的批评和建议,并对批评和建议作出答复,并加以说明。如果不接受批评监督,员工有权向上级或向政府有关部门进行检举、控告。以便上级能及时督促处理。

五、从业人员有要服从管理的责任

《安全生产法》第九十条规定:从业人员要服从管理,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或者操作规程的,由生产经营单位给予批评教育,依据有关规章制度给予处分;造成重大事故,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节 作业人员安全生产职责、目的、意义及方针

一、安全生产职责

(一)遵守各自工种的安全操作规程,确保不违章作业,不冒险、蛮干。

(二)遵守有关设备维护保养制度中,员工应做到的条款以及对设备安全与正常运转尽到责任。

(三)自觉遵守本单位各项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四)有责任劝阻、纠正他人的违章作业和冒险蛮干行为。

(五)经常关心自己周围的安全生产情况,向有关领导或部门举报“三违“行为、事故隐患,并提出合理化建议和意见。

二、安全生产的目的与意义及方针

(一)安全生产的目的

安全生产就是通过采取安全技术、安全教育培训和安全管理手段,防止和减少安全事故,从而到达保障作业人员生命安全,保护企业财产不受损失,促进企业生产经营活动持续健康发展。

(二)安全生产的意义

1、安全生产为自己。一旦发生事故,不但给自己造成伤害,还会带来精神上的巨大痛苦。生存和健康是人们最根本的需求,企业保护员工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是贯彻落实“以人为本“思想的重要体现,是企业保护员工根本利益的重要表现,是安全生产的首要任务。

2、安全生产为了家庭。我们都有一个幸福美满的家庭,每天上班家里的亲人总是盼望我们高高兴兴上班去,平平安安回家来,但是总有一些人上班违章作业,冒险蛮干,结果是自己受到伤害,也造成家庭悲剧。

3、安全生产为了企业。伤亡事故不仅给自己和家庭带来不幸,也给企业造成巨大的损失。伤亡不仅造成医疗、抚恤等经济损失,还会影响生产的正常秩序,而且对企业造成不良影响,严重的会造成企业停产、破产。特别是近年来国家对安全生产工作高度重视,各单位对安全生产工作考核越来越严格,一旦发生伤亡事故,不仅取消责任人的评先资格,工资和奖金都要受到影响。可见安全生产与企业的声誉和发展都有直接的关系。

4、安全生产为了国家。人就是生产力,人工作就是要创造财富和价值。人一旦伤亡了,对国家和社会是一大损失,就是对生产力的破坏,国家历来十分重视安全生产工作,重视保护国家和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

(三)安全生产的方针

我国的安全方针是“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方针,首先要树立正确的安全观,在思想上要重视安全,把安全工作放在第一的位置上,当安全与生产出现矛盾的时候,必须首先保安全,决不能违章冒险蛮干这样才能保证生产稳定、持续、顺利进行。其二,要端正安全生产的态度,要变消极被动的“要我安全”为积极主动的“我要安全”,“我会安全”自觉遵守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其三、要树立科学的安全观,树立“事故是可以预防”的观念,积极采用科学技术手段来防止事故,不得消极被动的承受生产事故造成的损失和灾难。其四:坚持“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管理原则,安全管理方式变事后管理为事前预防,采取法律、技术、管理、培训、经济等多种措施进行综合治理、强化管理。

第三节 安全理念与遵章守纪

(一)安全理念

1、追求完美,零事故的安全目标

作为员工,在生产中只有把安全工作做得完美无缺,设备设施和环境无缺陷,安全工作才有保障。追求完美是人的天性,定下“零事故的安全目标”有利于激发人们搞好安全工作的积极性、创造性和主动性。

2、坚持“以人为本”的思想

安全工作的目的和出发点是为了保障从业人员生命和企业财产安全,同时,企业员工既是安全生产管理的对象,又是安全生产的主体。“以人为本”就是要重视人的因素、重视生命、重视人权。

3、树立“安全就是法律、安全就是效益、安全就是市场”的安全价值观,企业把安全生产作为“人命关天”的头等大事来抓,已建立了安全生产的体系。如果员工漠视企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一旦发生伤亡事故,就会给员工个人和家庭造成无法弥补的痛苦和损失,严重影响企业的经济效益和企业形象,因此,必须树立安全就是效益、安全就是市场的观念。

4、作业中应倡导“爱岗敬业、团结协作、奉献负责”的工作态度

安全生产,人人有责,只有每一位员工热爱企业,抱着“爱岗敬业、团结协作、积极主动、奉献负责”的态度,才能实现企业的安全生产。

5、坚持“三不伤害”的行为准则

实际工作中,要将“三不伤害”的要求落实到每一个具体的行动中,坚绝杜绝不安全行为。

6、建立“遵章光荣、三违可耻”的安全道德规范。

创造安全合格班组,每一个人都有责任,一个人产生的“三违”行为就会影响到整个班组的荣誉。“三违”行为是造成事故的主要原因,因此“三违”行为应受到大家的唾弃。

7、坚持“四不放过”的事故和违章处理原则

不管是大事还是小事,不管违章行为严重与否,只要违章,都必须做到,事故原因或违章原因没有查清的不放过;同类事故或违章的防范措施没有落实不放过;事故或违章责任人没有严肃处理不放过;其他员工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

(二)怎样做一名遵章守纪的员工

1、安全生产既然对自己、对家庭、对企业都有利,为此首先要求每一名员工都为了自己和他人的安全和健康,自觉的学习和遵守各种规章制度。在作业中特别强调劳动纪律、操作规程和安全规程,安全意识,这些都是相辅相成的,没有严明的劳动纪律,安全就没有保障,同样没有严格的操作规程和强烈的安全意识,质量就没有保障,安全生产也就没有保障。而违反规程没有意识就更容易酿成事故。

2、作业人员要理解和支持班组长和安全管理人员的工作,安全管理人员他们的工作是与各种事故违章行为和职业危害做斗争,是为作业人员的安全健康站岗、放哨、当警卫员。平时安全管理人员应经常在作业区域的巡视并进行监督、制止违章作业行为。但在作业中,我们有些员工不能理解,个别人抱着对立情绪,认为是“找茬”与他过不去。之所以会出现这种情况,关键是这些人对安全知识了解太少,安全是为了谁的问题没有搞清楚,如果能真正意识到安全是为了自己、为了家庭、为了企业和国家的话,也就不会产生对立情绪。

3、作为一名员工应自觉接受安全教育培训,积极主动地学习和自学安全知识。安全知识可以提高自我防范能力,安全知识要通过不断学习来积累,丰富安全知识和态度要通过安全教育培训来强化,才能端正态度,提高意识。

4、作为一名员工,还应该掌握必要的安全常识包括:

(1)进入作业场所必须穿戴好劳动保护用品,特别是安全帽、工作服、工作鞋。

(2)进入作业区应注意来自天上、脚下、地上三个方面的危险因素。天上,要注意交叉作业有无落物、边坡滑坡,壕沟;脚下,要防止坠入陷阱、坑、孔中和在高处作业时发生坠落;地上,要防止有毒有害物质、运转物体对人造成的伤害,特别是视线不好时更应注意。

(3)各种操作室、变配电室、化验室,不得随意进入,更不允许私自触碰各种电气设备和开关。

(4)炸药库、油库、仓库严禁动火作业。

(5)进入各种作业场所必须按规定行走,并注意避让各种运输东西,不得跨越和用手触摸各种运转中的设备。

(6)危险场所或隐蔽场所作业必须有二人以上一起进行。

(三)作业中自我保护的基本要求

首先必须从加强安全意识开始。每位员工从刚踏上工作岗位,对安全生产需要有一个认识的过程,需要通过一段时间的工作实践才能获得真正的认识。每一个人不管做什么事都应懂得为什么要自我保护,怎样做到自我保护。懂得自我保护是保证个人安全健康的保证。自我保护意识是安全生产中看不见的防线,但却是第一而且是最重要的防线。所以必须做好以下几点:

1、每天上岗前,应穿戴好劳动保护用品参加班前会,听清当班负责人交代的应注意的事项。

2、进入作业场地要特别注意运转中的机器设备。

3、接受任务时,首先从思想重视,先动脑筋想一想作业环境有无危险因素,接触哪些设备,工作中应执行哪些安全操作规程、制度。有不清楚的地方,必须弄清楚,做到心中有数,然后仔细检查作业工具,才能开始工作。

4、当遇到艰苦繁重的工作任务时,总是希望找到比较简单、方便、省力的工作方法,但更要严格执行安全规程,决不可违反安全规定而冒险蛮干。

5、工间休息时,不要在电气房、配电室、炸药库、油库、操作室、偏辟场所、顶板不牢固的场所休息,不要在与本岗位工作无关的地方逗留。

6、不在仓库、油库、配电室、易燃易爆场所吸烟。

7、工作任务完成以后,要及时清除操作场所的垃圾,操作工具摆放整齐。

8、作业中禁止嬉戏、打闹,应专心工作。

9、作业中与同事发生矛盾,受到委屈时,千万不要争吵,不要掷物、打架,要及时上报领导,通过相互交换意见解决。

10、遇到安全与生产发生矛盾时,必须要以“生产服从安全”作为准则处理这种矛盾并要及时上报领导,采取妥善处理方法。

11、作业中与其他班组发生矛盾时,要妥善处理,发挥“一盘棋“精神。人与人之间,班与班之间要相互谅解、配合、支持、爱护,因为安全是大家的事,所以有危险时要有人喊一声,拉一把。

总之,不管在什么岗位,是老员工还是新员工,安全是第一要事,要时刻想到安全生产,把安全生产放在一切工作的头等大事来抓。

第四节 生产中的危险有害因素

生产中的危险也就是危险源,危险因素无处不在。要确保在生产中人身和设备的安全,学会识别危险因素是每个员工的必修课。下面就以人和物两大类进行分析。

(一)物的不安全状态因素及防护措施

▲物的不安全状态包括:

1、机器设备本身的缺陷。

2、防护设施、安全装置没有或不完善,没有接地、接零、或绝缘,危险标志不清楚等。

3、工作场所的缺陷,如安全通道不畅通,存在危险物等。

4、个人防护用品缺陷,质量不符合标准或不适应作业环境。

5、作业环境的缺陷,如通风不良,存在尘毒等。

▲要防止物的不安全因素,应该做到:

1、加强机械设备的维护检修。

2、保证防护设施和安全装置完好,危险标志清楚;工作中要切实做到“四有”“四必”(即有轮必有罩,有台必有栏,有洞必有盖、有轴必有盖);进行电气操作时,应先检查接地、接零和绝缘情况,否则不能作业。

3、加强作业场所的检查,保证安全通道畅通,危险物要及时排除或采取安全措施。

4、选用合适的劳动保护用品。

5、采取照明、通风、除尘等措施,保证作业场所环境良好。

6、不属于本工种作业范围的事,如动用电、气焊、临时搭接电等,都不能做并应及时报告听候处理。

(二)人的不安全行为

▲人的不安全行为包括:

1、不按规定的方法操作(违章作业)。

2、对危险的可能造成人员伤亡的作业没有采取安全措施。

3、对旋转中的设备进行清擦、加油、修理等。

4、私自图工作方便拆除或破坏安全保护装置。

5、作业行为本身就不安全。

6、没有穿戴劳动保护用品或使用不正确。

7、接触或置身不安全场所。

8、其他不安全行为。

▲为防止人的不安全行为,应做到:

1、作业人员应自觉接受作业现场管理和教育培训,养成良好的操作习惯,防止习惯性违章。特种作业人员经培训考试,取得操作资格证后方准上岗。

2、对危险性较大,可能造成自己伤害和他人伤亡的作业,必须采取安全防护措施,确认安全并有专人监护方能作业。

3、严禁对旋转中的设备进行清擦、加油、检修,要做到发生故障必须停机处理各类故障和杂物。

4、严格执行压力容器、危险物品的操作,管理规定,防止发生事故。

5、不得随意拆除安全装置,挪动消防器材摆放位置,并要经常检查,确保其齐全有效。

6、物件、工具要放好,特别是高空作业时,要防止其掉落。

7、要正确使用劳动保护用品。

8、进入运转的机器、采空区、通风不良场所,首先应检查是否安全,否则不得进入。

第五节、机械安全

(一)机械不安全的原因

各类机械在运转中,对人体的伤害有:碰伤、压伤、轧伤、挤伤、卷缠伤等,造成伤害的主要原因:

1、违章操作。如操作旋转机器时、操作者戴手套、衣服过于宽松、长发不盘在工作帽内,万一操作不慎就会造成卷缠伤害。

2、操作方法不当。站的位置不合适,人接触机体易造成到伤害的部份而造成伤害。

3、机械运转时进行维修、打扫卫生,误入危险区域等。

4、机械缺乏必要的安全防护装置,或安全防护装置已经损坏。

5、机械设备自身有故障,机械的传动装置和控制装置损坏、失灵。

6、操作手柄及按钮设计不当,使操作费力,容易疲劳。

7、部分机件受损,断裂飞出。

8、物体从高处坠落。

9、机械加工工件时,未将工件固定牢,加工的铁屑蹦出或飞出致人伤害。

10、机械设备安装的地点环境不佳,如照明不良、空间狭窄、噪声大、潮湿、通风不良、材料堆放不合理等,影响操作人员的安全作业。

(二)机械伤害的预防措施

机械设备种类较多、设计面广、工艺复杂、技术性强,要防此类事故的发生,应做好以下工作:

1、操作者应自觉严格执行规定的各项操作规程和规定。

2、作业人员应不断接受教育培训,使自己操作技能和全面掌控设备性能及工作原理的水平和技能不断提高,并使自己在作业中能及时排除设备常见故障。

3、作业人员必须穿戴好防护用品方能上岗作业。启动设备后,应集中精力,按规程的规定认真操作,严禁无关人员进入危险区域。

4、确保设备的技术性能良好,符合运行标准。

5、作业中要选一个舒适、安全可靠的位置进行作业。操作的各种手柄及按钮应机动、灵活。

6、机械的传动、齿轮及联轴器等旋转部位应装设防护罩。对易于接近的部位要设置栏杆或栅门隔离,并涂上醒目的安全色以示警戒,注意安全。

7、控制制动装置、限位装置、防过载装置、联锁报警装置等,各种安全保护装置与仪表应保持良好、灵活可用状态。防护装置与设备运转联锁,保证安全防护装置未启用之前,设备不能运转。各种仪表和提示应醒目、直观、易辨认。

8、安全防护装置不得有锐利的边缘和凸缘。

9、作业场地要有符合规定的安全通道,机械设备之间及墙壁之间应保持规定的安全距离、安全通道、安全距离以内不得堆积其他物件。

10、作业场地应有良好的照明条件、材料、工具摆放合理整齐。

(三)机械设备检修的安全要求:

机械设备的检修,既涉及电工、检修工、又牵涉操作工、焊割工,有时还需吊装设备等,往往人员复杂,忙中出错,酿成事故。因此在检修时,对危险部位一定要严加注意,谨慎作业,同时应有专人负责指挥。

1、检修或检查时,首先必须停电停机,待机器设备完全停止运行后,方能进行。

2、检修连接电源的机械设备,必须切断电源,并在断电处接上“有人工作,禁止送电”的警示牌。如有控制室的必须锁门,负责人装好钥匙。

3、在检修时,如需用到吊装设备,首先应检查吊装的钢绳有无断丝,钢绳的粗细是否符合重量要求,吊装设备的制动装置是否有效,被吊的机体困扎是否牢靠,检查完毕,确认无误方可起吊。起吊时,必须由一人指挥,严禁多人指挥。

4、在高处检修机械设备时,必须配挂安全带(规定2米以上),严禁将拆下的零部件,螺钉等往下抛扔。在拆很紧的螺钉、螺母时,应注意周围情况,防止失重,滑跤造成事故。

5、检修完毕,必须将所拆的安全防护装置及安全附件恢复原样,并保证齐全有效。

6、试机前,必须做好各个方面的联系,协调工作,检查确认不会有任何意外事故发生时,才能按照正常步骤进行操作。

第六节、电气安全

一、电气作业安全措施:

1、组织措施。电气作业应加强电气安全组织管理工作,严格执行工作制度、工作监护制度和恢复送电制度。

2、电气作业是特种作业,电工必须经过教育培训,考试合格持证上岗。非电气作业人员也要接受电气安全教育。

3、技术措施。在电气设备和线路上作业,尤其是高压场所作业,必须完成停电、验电、放电,装设临时接地线,悬挂警示牌,装设遮拦等保证安全的措施。

4、电气作业应实行工作票制度,作业时的一切操作必须按工作票面上的内容进行操作。

5、恢复送电时,值班负责人应接到工作负责人的完工报告,并确认无误后方可送电。

(二)用电安全要求:

1、电工上岗应穿戴和使用防护用品、用具进行操作。维修电气设备和线路,必须由持证的电工进行。

2、在输电线路上进行带电作业(一般不提倡),应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并经厂、矿长批准。

3、电气设备裸露的带电设备,应设保护罩和遮拦及警示标志。经常接触和使用的配电箱、配电板、闸刀、按钮、插座、插销以及导线等,应保持良好,不得有破损,或将带电部分裸露出来。

4、供电线路和设备的供电和送电,应严格执行工作票制度。

5、大型电气设备应设有专用的受电开关,停电和送电应有工作票。

6、电气设备和线路,应有可靠的防雷电、接地装置,并每年检测一至两次。

7、在电源线路上断电作业时,该线路的电源开关把手应加锁或设专人看管,并悬挂“有人作业,不准送电”的警示牌。在停电线路上作业时,应先采取验电和挂接地线等安全措施,作业完毕应将接地线拆除后再通电。

8、在导线、电气设备、变压器、油开关附近,不得有损坏电气绝缘或引起电气火灾的热源及易燃易爆物品。

9、熔断丝、熔断器、熔片、热断电器等保险装置,使用前必须核对,不得任意更换或代用。严禁用铜丝、铁丝代替熔断丝。

10、在使用手持式电动工具时,应安装漏电保护器。外壳要进行接地保护,移动工具要防止导线拉断或破损。

11、雷雨天气不要走近高压电杆、铁塔、避雷针的接地导线周围20米以内,当遇到高压线断落时,在落点周围10米内不许人畜进入;若已进入危险区域且感觉到有跨步电压作用时,应赶快将双脚并在一起或用单脚跳离危险区。

第七节 习惯性违章行为的控制

(一)习惯性违章的表现形式:

违章有无知违章和故意违章。无知违章是因缺乏或不懂有关安全技术,操作技能而造成的;有意违章是属于缺乏约束自己的能力,明知不符合安全操作规程却偏要干或无法控制自己而造成的。无论是无知违章还是故意违章,如果得不到及时纠正就会逐渐变成习惯性违章。习惯性违章的表现形式是:

1、不懂装懂。对岗位操作规程不认真学习,一知半解,意识不到自己的违章行为,长此以往即形成了习惯性违章。

2、明知故犯型。熟知安全操作规程,但作业图省事,怕麻烦,养成违章习惯。

3、胆大冒险型。这种人把违章作业当成英雄主义,别人不敢干他敢干,随心所欲。

4、盲目从众型。在作业中明知是违章行为,但认为法不责众,别人干没出事,自己随大流也不会出事,意识不到安全隐患和危险的存在。

5、心存侥幸型。明知是违章操作,却存在侥幸心理,认为一次违章作业不一定会出事故。

6、不拘小节型。粗心大意不拘小节,久而久之习惯成自然,使自己在对待安全事故时也粗心大意。

7、急功近利性。有些人进入作业地点,不问青红皂白,不对周边环境条件了解,拿起工具就干活,不管有无防范措施。

8、得过且过型。这种人无所用心,得过且过,什么安全隐患不放在心上,混过作业时间就心满意足了。

(二)习惯违章的特点:

1、隐蔽性。由于违章成了习惯,操作人员往往对自己的操作行为浑然不知,安全管理人员或其它员工甚至也对这种操作习惯习以为常,使习惯性违章不能得到及时发现和纠正。

2、长期性。违章行为由来已久成为习惯,习惯性违章往往被认为是正确的操作以继续。

3、普遍性。“三违”行为的存在范围相当广泛,各工种、各岗位普遍存在;员工中有,管理人员中有,决策人员中也有。

4、随意性。作业人员法制观念淡薄,安全基础知识不足,自我保护意识差,存在侥幸心理。在行动上表现出随意性,按照自己的意志行事,不考虑后果。

5、反复性。同一类型的事故在不同单位反复出现,同样的违章行为在同一单位、同一个人身上,只要不造成严重后果,也会重复发生。

6、不可遇见性。任何事故的发生都是人、物、环境等诸多因素综合作用的结果,但是由于作业时人多,工作环境千变万化,人的行为还要受到情绪、家庭、经济、上下级关系等多方面因素的影响,当各种因素的综合作用对人有正面效应时,则可能遵章作业,反之则可能出现违章作业。

(三)习惯性违章的主观原因:

1、侥幸心理。认为在作业时,严格按照规章制度操作过于繁琐或机械,即使偶尔出现一些违章行为也不会造成事故。

2、取巧心理。在作业中,一些作业人员为贪图方便、怕辛苦,往往不遵守操作,擅自将几项操作内容自行合并,不办理有关手续或采取安全措施就开工,操作中不使用安全用具。

3、逐利心理。个别作业人员(特别是在计件、计量工作中)为追求高额计件工资或奖金等,将操作程序或规章制度抛在脑后,违章操作,盲目加快操作进度。

4、偷懒心理。认为多一事不如少一事,多操作多做事就容易出事,所以不愿意认真学习专业知识和操作技能,作业中负责人或负责人让干什么就干什么,不认真履行自己的职责,该监督时也不监督。

5、逞能心理。作业时想当然,自以为是,盲目操作,最后造成事故。

6、自负心理。作业中出现故障或异常情况时,不是停止操作认真检查或及时上报,而是自以为是,强行操作。

7、从众心理。负责人或负责人违章,班内有人违章没有出现问题,大家就会对违章行为习以为常,自己也就跟着别人违章。

8、盲从心理。在学习中师傅或老员工可能将一些习惯性违章行为也传给徒弟,徒弟如果不加辨识,全盘接受,就成为习惯性违章行为的继续者和传播者。

(四)习惯性违章的客观原因:

1、工器具设计不合理。工作人员使用时不顺手,是引发违章操作的一个重要原因。由于员工在作业时感到别扭,导致他们不愿意使用。

2、作业环境不适。例如作业现场的噪声、高温、高湿度、臭气等使人难以忍受,导致员工急于避开;或者作业空间过于窄小,难以按规程作业等。

3、生产管理不当。由于工作安排不当使班组成员间产生人际纠葛,致使相互间配合不好,信息不通,从而导致人员责任事故的发生。在则班组长工作作风不实,容易造成“上行下效”和“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的恶果。

(五)控制习惯性违章行为的措施:

1、作为员工应积极主动的学习安全规章制度,特别是安全员是直接的现场操作监控人员,他们对规章制度的掌控程度,决定了安全规章制度是否能得以贯彻落实。作为员工应加深对操作规程的认识,自己应经常反省自己在工作中“是怎样操作的”,“我的操作是否符合安全规章制度”,“自己不符合的部分有哪些危险性”,“所执行的安全规章是否存在不符合的能否改进”。

2、培养自觉性。提高安全意识是提高每个人安全素质的保证,是实现安全生产的重要措施。因此,作为一名员工,应不断学习安全生产知识、常识,从而提高自己的安全意识,把学习作为自觉的行为。

3、加强自身岗位技术的修炼,只有提高了技能才能在作业中使自身的安全技术、操作水平和事故状态下的应变能力增强,杜绝各类违章操作事故发生。

4、安全员应对生产过程中的每个环节进行现场监督,特别是对一些较为危险的作业环节进行全过程的监控。监控前熟知该作业环节的安全操作规程,监控中应对这些环节进行危险分析,发现违章行为必须坚决及时制止。

第3篇 煤矿井下从业人员应掌握法规要点-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

为了深刻汲取事故教训,坚守发展决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的红线,始终把矿工生命安全放在首位,大力推进煤矿安全治本攻坚,建立健全煤矿安全长效机制,坚决遏制煤矿重特大事故发生,经国务院同意,国务院办公厅以国办发〔2013〕99号文件下发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

《意见》指出,煤矿矿长要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切实保护矿工生命安全;要保护煤矿工人权益,研究确定煤矿工人小时最低工资标准,提高下井补贴标准,提高煤矿工人收入,严格执行国家法定工时制度,停产整顿煤矿必须按期发放工人工资;煤矿必须依法配备劳动保护用品,定期组织职业健康检查,加强尘肺病防治工作,建设标准化的食堂、澡堂和宿舍;要提高煤矿工人素质,加强煤矿班组安全建设,加快变“招工”为“招生”,强化矿工实际操作技能培训与考核,所有煤矿从业人员必须经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

第4篇 煤矿井下从业人员应掌握法规要点-安全生产法

《安全生产法》是为了加强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发展而于制定的。本法律自2002年制定,填补了我国安全生产领域法律空白,于2014年8月进行了修订,新修订的《安全生产法》自2014年12月1日起施行。包括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障、从业人员的权利和义务、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法律责任等内容。

1.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了解事故应急处理措施,知悉自身在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和义务。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2. 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权利包括5个方面:

(1)要求劳动合同载明安全事项的权利。生产经营单位与从业人员订立的劳动合同,应当载明有关保障从业人员劳动安全、防止职业危害的事项,以及依法为从业人员办理工伤社会保险的事项。生产经营单位不得以任何形式与从业人员订立协议,免除或者减轻其对从业人员因生产安全事故伤亡依法应承担的责任。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依法参加工伤社会保险,为从业人员缴纳保险费。

(2)知情权和建议权。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有权了解其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有权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提出建议。

(3)批评、检举、控告和拒绝违章指挥或者强令冒险作业等权利。从业人员有权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批评、检举、控告;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因从业人员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提出批评、检举、控告或者拒绝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而降低其工资、福利等待遇或者解除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4) 紧急撤离权。从业人员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有权停止作业或者在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后撤离作业场所。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因从业人员在紧急情况下停止作业或者采取紧急撤离措施而降低其工资、福利等待遇或者解除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5) 因生产安全事故受到损害的从业人员享有的有关赔偿权利。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依法参加工伤社会保险,为从业人员缴纳保险费。因生产安全事故受到损害的从业人员,除依法享有工伤社会保险外,依照有关民事法律尚有获得赔偿权利的,有权向本单位提出赔偿要求。

3.从业人员的义务包括3个方面:

(1)从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应当严格遵守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服从管理,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2) 从业人员应当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掌握本职工作所需的安全生产知识,提高安全生产技能,增强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

(3)从业人员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向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本单位负责人报告;接到报告的人员应当及时予以处理。

第5篇 作业人员应知的一般安全生产知识

第一节 一般安全生产法律法规

一、接受教育培训的权利

《安全生产法》第五十条规定:“员工应当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掌握本职工作所需的安全知识,提高安全生产技能,增强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通过教育培训,员工不但要熟悉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定,而且要逐渐养成自觉遵纪守法,按章操作的习惯;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做到“应知”,“应会”的要求。

二、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的权利

《安全生产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员工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是指企业管理层人员违反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或明知存在危险有害因素又没有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开始或继续作业会危及操作人员安全的情况下,忽视操作人员的安危,不顾操作人员的要求,强迫、命令其进行生产作业。这种行为会导致伤亡事故,是造成人员伤亡的直接原因。因此法律赋予员工拒绝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的权利,不仅是为了保障员工的人身安全,也是警示企业管理层人员必须照章指挥,保证安全。

三、紧急状态下停止作业或撤离的权利(紧急避险权)

《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七条规定:“职工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有权停止作业或者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后撤离作业场所”。生产作业中,由于自然和人为危险因素的存在,不可避免地会出现一些意外的危及员工人生安全的危险情况,将会或者可能对人身造成伤害。因此,法律赋予了员工享有停止作业和紧急撤离的权利,目的是最大限度地保护作业现场人员的生命安全。但是员工在行使这项权利时。应注意以下几方面问题:

1、危及安全的紧急情况是必须有确实可靠的事实依据,凭借个人猜测或者误判而实际没有构成对人身安全的威胁,这种情况不可贸然停止作业。

2、紧急情况必须是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情况,间接或者可能危及人身安全的状况下,不应撤离作业现场,而应积极采取有效的处理措施。

3、出现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首先是停止作业,然后要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采取措施无效时,再撤离现场。

四、批评、检举、控告的权利

《安全生产法》第四十六条规定:“职工有权利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批评、检举、控告。”因此,企业管理人员应当为员工充分行使这项权利提供机会,重视和尊重员工的批评和建议,并对批评和建议作出答复,并加以说明。如果不接受批评监督,员工有权向上级或向政府有关部门进行检举、控告。以便上级能及时督促处理。

五、从业人员有要服从管理的责任

《安全生产法》第九十条规定:从业人员要服从管理,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或者操作规程的,由生产经营单位给予批评教育,依据有关规章制度给予处分;造成重大事故,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节 作业人员安全生产职责、目的、意义及方针

一、安全生产职责

(一)遵守各自工种的安全操作规程,确保不违章作业,不冒险、蛮干。

(二)遵守有关设备维护保养制度中,员工应做到的条款以及对设备安全与正常运转尽到责任。

(三)自觉遵守本单位各项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四)有责任劝阻、纠正他人的违章作业和冒险蛮干行为。

(五)经常关心自己周围的安全生产情况,向有关领导或部门举报“三违“行为、事故隐患,并提出合理化建议和意见。

二、安全生产的目的与意义及方针

(一)安全生产的目的

安全生产就是通过采取安全技术、安全教育培训和安全管理手段,防止和减少安全事故,从而到达保障作业人员生命安全,保护企业财产不受损失,促进企业生产经营活动持续健康发展。

(二)安全生产的意义

1、安全生产为自己。一旦发生事故,不但给自己造成伤害,还会带来精神上的巨大痛苦。生存和健康是人们最根本的需求,企业保护员工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是贯彻落实“以人为本“思想的重要体现,是企业保护员工根本利益的重要表现,是安全生产的首要任务。

2、安全生产为了家庭。我们都有一个幸福美满的家庭,每天上班家里的亲人总是盼望我们高高兴兴上班去,平平安安回家来,但是总有一些人上班违章作业,冒险蛮干,结果是自己受到伤害,也造成家庭悲剧。

3、安全生产为了企业。伤亡事故不仅给自己和家庭带来不幸,也给企业造成巨大的损失。伤亡不仅造成医疗、抚恤等经济损失,还会影响生产的正常秩序,而且对企业造成不良影响,严重的会造成企业停产、破产。特别是近年来国家对安全生产工作高度重视,各单位对安全生产工作考核越来越严格,一旦发生伤亡事故,不仅取消责任人的评先资格,工资和奖金都要受到影响。可见安全生产与企业的声誉和发展都有直接的关系。

4、安全生产为了国家。人就是生产力,人工作就是要创造财富和价值。人一旦伤亡了,对国家和社会是一大损失,就是对生产力的破坏,国家历来十分重视安全生产工作,重视保护国家和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

(三)安全生产的方针

我国的安全方针是“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方针,首先要树立正确的安全观,在思想上要重视安全,把安全工作放在第一的位置上,当安全与生产出现矛盾的时候,必须首先保安全,决不能违章冒险蛮干这样才能保证生产稳定、持续、顺利进行。其二,要端正安全生产的态度,要变消极被动的“要我安全”为积极主动的“我要安全”,“我会安全”自觉遵守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其三、要树立科学的安全观,树立“事故是可以预防”的观念,积极采用科学技术手段来防止事故,不得消极被动的承受生产事故造成的损失和灾难。其四:坚持“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管理原则,安全管理方式变事后管理为事前预防,采取法律、技术、管理、培训、经济等多种措施进行综合治理、强化管理。

第三节 安全理念与遵章守纪

(一)安全理念

1、追求完美,零事故的安全目标

作为员工,在生产中只有把安全工作做得完美无缺,设备设施和环境无缺陷,安全工作才有保障。追求完美是人的天性,定下“零事故的安全目标”有利于激发人们搞好安全工作的积极性、创造性和主动性。

2、坚持“以人为本”的思想

安全工作的目的和出发点是为了保障从业人员生命和企业财产安全,同时,企业员工既是安全生产管理的对象,又是安全生产的主体。“以人为本”就是要重视人的因素、重视生命、重视人权。

3、树立“安全就是法律、安全就是效益、安全就是市场”的安全价值观,企业把安全生产作为“人命关天”的头等大事来抓,已建立了安全生产的体系。如果员工漠视企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一旦发生伤亡事故,就会给员工个人和家庭造成无法弥补的痛苦和损失,严重影响企业的经济效益和企业形象,因此,必须树立安全就是效益、安全就是市场的观念。

4、作业中应倡导“爱岗敬业、团结协作、奉献负责”的工作态度

安全生产,人人有责,只有每一位员工热爱企业,抱着“爱岗敬业、团结协作、积极主动、奉献负责”的态度,才能实现企业的安全生产。

5、坚持“三不伤害”的行为准则

实际工作中,要将“三不伤害”的要求落实到每一个具体的行动中,坚绝杜绝不安全行为。

6、建立“遵章光荣、三违可耻”的安全道德规范。

创造安全合格班组,每一个人都有责任,一个人产生的“三违”行为就会影响到整个班组的荣誉。“三违”行为是造成事故的主要原因,因此“三违”行为应受到大家的唾弃。

7、坚持“四不放过”的事故和违章处理原则

不管是大事还是小事,不管违章行为严重与否,只要违章,都必须做到,事故原因或违章原因没有查清的不放过;同类事故或违章的防范措施没有落实不放过;事故或违章责任人没有严肃处理不放过;其他员工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

(二)怎样做一名遵章守纪的员工

1、安全生产既然对自己、对家庭、对企业都有利,为此首先要求每一名员工都为了自己和他人的安全和健康,自觉的学习和遵守各种规章制度。在作业中特别强调劳动纪律、操作规程和安全规程,安全意识,这些都是相辅相成的,没有严明的劳动纪律,安全就没有保障,同样没有严格的操作规程和强烈的安全意识,质量就没有保障,安全生产也就没有保障。而违反规程没有意识就更容易酿成事故。

2、作业人员要理解和支持班组长和安全管理人员的工作,安全管理人员他们的工作是与各种事故违章行为和职业危害做斗争,是为作业人员的安全健康站岗、放哨、当警卫员。平时安全管理人员应经常在作业区域的巡视并进行监督、制止违章作业行为。但在作业中,我们有些员工不能理解,个别人抱着对立情绪,认为是“找茬”与他过不去。之所以会出现这种情况,关键是这些人对安全知识了解太少,安全是为了谁的问题没有搞清楚,如果能真正意识到安全是为了自己、为了家庭、为了企业和国家的话,也就不会产生对立情绪。

3、作为一名员工应自觉接受安全教育培训,积极主动地学习和自学安全知识。安全知识可以提高自我防范能力,安全知识要通过不断学习来积累,丰富安全知识和态度要通过安全教育培训来强化,才能端正态度,提高意识。

4、作为一名员工,还应该掌握必要的安全常识包括:

(1)进入作业场所必须穿戴好劳动保护用品,特别是安全帽、工作服、工作鞋。

(2)进入作业区应注意来自天上、脚下、地上三个方面的危险因素。天上,要注意交叉作业有无落物、边坡滑坡,壕沟;脚下,要防止坠入陷阱、坑、孔中和在高处作业时发生坠落;地上,要防止有毒有害物质、运转物体对人造成的伤害,特别是视线不好时更应注意。

(3)各种操作室、变配电室、化验室,不得随意进入,更不允许私自触碰各种电气设备和开关。

(4)炸药库、油库、仓库严禁动火作业。

(5)进入各种作业场所必须按规定行走,并注意避让各种运输东西,不得跨越和用手触摸各种运转中的设备。

(6)危险场所或隐蔽场所作业必须有二人以上一起进行。

(三)作业中自我保护的基本要求

首先必须从加强安全意识开始。每位员工从刚踏上工作岗位,对安全生产需要有一个认识的过程,需要通过一段时间的工作实践才能获得真正的认识。每一个人不管做什么事都应懂得为什么要自我保护,怎样做到自我保护。懂得自我保护是保证个人安全健康的保证。自我保护意识是安全生产中看不见的防线,但却是第一而且是最重要的防线。所以必须做好以下几点:

1、每天上岗前,应穿戴好劳动保护用品参加班前会,听清当班负责人交代的应注意的事项。

2、进入作业场地要特别注意运转中的机器设备。

3、接受任务时,首先从思想重视,先动脑筋想一想作业环境有无危险因素,接触哪些设备,工作中应执行哪些安全操作规程、制度。有不清楚的地方,必须弄清楚,做到心中有数,然后仔细检查作业工具,才能开始工作。

4、当遇到艰苦繁重的工作任务时,总是希望找到比较简单、方便、省力的工作方法,但更要严格执行安全规程,决不可违反安全规定而冒险蛮干。

5、工间休息时,不要在电气房、配电室、炸药库、油库、操作室、偏辟场所、顶板不牢固的场所休息,不要在与本岗位工作无关的地方逗留。

6、不在仓库、油库、配电室、易燃易爆场所吸烟。

7、工作任务完成以后,要及时清除操作场所的垃圾,操作工具摆放整齐。

8、作业中禁止嬉戏、打闹,应专心工作。

9、作业中与同事发生矛盾,受到委屈时,千万不要争吵,不要掷物、打架,要及时上报领导,通过相互交换意见解决。

10、遇到安全与生产发生矛盾时,必须要以“生产服从安全”作为准则处理这种矛盾并要及时上报领导,采取妥善处理方法。

11、作业中与其他班组发生矛盾时,要妥善处理,发挥“一盘棋“精神。人与人之间,班与班之间要相互谅解、配合、支持、爱护,因为安全是大家的事,所以有危险时要有人喊一声,拉一把。

总之,不管在什么岗位,是老员工还是新员工,安全是第一要事,要时刻想到安全生产,把安全生产放在一切工作的头等大事来抓。

第四节 生产中的危险有害因素

生产中的危险也就是危险源,危险因素无处不在。要确保在生产中人身和设备的安全,学会识别危险因素是每个员工的必修课。下面就以人和物两大类进行分析。

(一)物的不安全状态因素及防护措施

▲物的不安全状态包括:

1、机器设备本身的缺陷。

2、防护设施、安全装置没有或不完善,没有接地、接零、或绝缘,危险标志不清楚等。

3、工作场所的缺陷,如安全通道不畅通,存在危险物等。

4、个人防护用品缺陷,质量不符合标准或不适应作业环境。

5、作业环境的缺陷,如通风不良,存在尘毒等。

▲要防止物的不安全因素,应该做到:

1、加强机械设备的维护检修。

2、保证防护设施和安全装置完好,危险标志清楚;工作中要切实做到“四有”“四必”(即有轮必有罩,有台必有栏,有洞必有盖、有轴必有盖);进行电气操作时,应先检查接地、接零和绝缘情况,否则不能作业。

3、加强作业场所的检查,保证安全通道畅通,危险物要及时排除或采取安全措施。

4、选用合适的劳动保护用品。

5、采取照明、通风、除尘等措施,保证作业场所环境良好。

6、不属于本工种作业范围的事,如动用电、气焊、临时搭接电等,都不能做并应及时报告听候处理。

(二)人的不安全行为

▲人的不安全行为包括:

1、不按规定的方法操作(违章作业)。

2、对危险的可能造成人员伤亡的作业没有采取安全措施。

3、对旋转中的设备进行清擦、加油、修理等。

4、私自图工作方便拆除或破坏安全保护装置。

5、作业行为本身就不安全。

6、没有穿戴劳动保护用品或使用不正确。

7、接触或置身不安全场所。

8、其他不安全行为。

▲为防止人的不安全行为,应做到:

1、作业人员应自觉接受作业现场管理和教育培训,养成良好的操作习惯,防止习惯性违章。特种作业人员经培训考试,取得操作资格证后方准上岗。

2、对危险性较大,可能造成自己伤害和他人伤亡的作业,必须采取安全防护措施,确认安全并有专人监护方能作业。

3、严禁对旋转中的设备进行清擦、加油、检修,要做到发生故障必须停机处理各类故障和杂物。

4、严格执行压力容器、危险物品的操作,管理规定,防止发生事故。

5、不得随意拆除安全装置,挪动消防器材摆放位置,并要经常检查,确保其齐全有效。

6、物件、工具要放好,特别是高空作业时,要防止其掉落。

7、要正确使用劳动保护用品。

8、进入运转的机器、采空区、通风不良场所,首先应检查是否安全,否则不得进入。

第五节、机械安全

(一)机械不安全的原因

各类机械在运转中,对人体的伤害有:碰伤、压伤、轧伤、挤伤、卷缠伤等,造成伤害的主要原因:

1、违章操作。如操作旋转机器时、操作者戴手套、衣服过于宽松、长发不盘在工作帽内,万一操作不慎就会造成卷缠伤害。

2、操作方法不当。站的位置不合适,人接触机体易造成到伤害的部份而造成伤害。

3、机械运转时进行维修、打扫卫生,误入危险区域等。

4、机械缺乏必要的安全防护装置,或安全防护装置已经损坏。

5、机械设备自身有故障,机械的传动装置和控制装置损坏、失灵。

6、操作手柄及按钮设计不当,使操作费力,容易疲劳。

7、部分机件受损,断裂飞出。

8、物体从高处坠落。

9、机械加工工件时,未将工件固定牢,加工的铁屑蹦出或飞出致人伤害。

10、机械设备安装的地点环境不佳,如照明不良、空间狭窄、噪声大、潮湿、通风不良、材料堆放不合理等,影响操作人员的安全作业。

(二)机械伤害的预防措施

机械设备种类较多、设计面广、工艺复杂、技术性强,要防此类事故的发生,应做好以下工作:

1、操作者应自觉严格执行规定的各项操作规程和规定。

2、作业人员应不断接受教育培训,使自己操作技能和全面掌控设备性能及工作原理的水平和技能不断提高,并使自己在作业中能及时排除设备常见故障。

3、作业人员必须穿戴好防护用品方能上岗作业。启动设备后,应集中精力,按规程的规定认真操作,严禁无关人员进入危险区域。

4、确保设备的技术性能良好,符合运行标准。

5、作业中要选一个舒适、安全可靠的位置进行作业。操作的各种手柄及按钮应机动、灵活。

6、机械的传动、齿轮及联轴器等旋转部位应装设防护罩。对易于接近的部位要设置栏杆或栅门隔离,并涂上醒目的安全色以示警戒,注意安全。

7、控制制动装置、限位装置、防过载装置、联锁报警装置等,各种安全保护装置与仪表应保持良好、灵活可用状态。防护装置与设备运转联锁,保证安全防护装置未启用之前,设备不能运转。各种仪表和提示应醒目、直观、易辨认。

8、安全防护装置不得有锐利的边缘和凸缘。

9、作业场地要有符合规定的安全通道,机械设备之间及墙壁之间应保持规定的安全距离、安全通道、安全距离以内不得堆积其他物件。

10、作业场地应有良好的照明条件、材料、工具摆放合理整齐。

(三)机械设备检修的安全要求:

机械设备的检修,既涉及电工、检修工、又牵涉操作工、焊割工,有时还需吊装设备等,往往人员复杂,忙中出错,酿成事故。因此在检修时,对危险部位一定要严加注意,谨慎作业,同时应有专人负责指挥。

1、检修或检查时,首先必须停电停机,待机器设备完全停止运行后,方能进行。

2、检修连接电源的机械设备,必须切断电源,并在断电处接上“有人工作,禁止送电”的警示牌。如有控制室的必须锁门,负责人装好钥匙。

3、在检修时,如需用到吊装设备,首先应检查吊装的钢绳有无断丝,钢绳的粗细是否符合重量要求,吊装设备的制动装置是否有效,被吊的机体困扎是否牢靠,检查完毕,确认无误方可起吊。起吊时,必须由一人指挥,严禁多人指挥。

4、在高处检修机械设备时,必须配挂安全带(规定2米以上),严禁将拆下的零部件,螺钉等往下抛扔。在拆很紧的螺钉、螺母时,应注意周围情况,防止失重,滑跤造成事故。

5、检修完毕,必须将所拆的安全防护装置及安全附件恢复原样,并保证齐全有效。

6、试机前,必须做好各个方面的联系,协调工作,检查确认不会有任何意外事故发生时,才能按照正常步骤进行操作。

第六节、电气安全

一、电气作业安全措施:

1、组织措施。电气作业应加强电气安全组织管理工作,严格执行工作制度、工作监护制度和恢复送电制度。

2、电气作业是特种作业,电工必须经过教育培训,考试合格持证上岗。非电气作业人员也要接受电气安全教育。

3、技术措施。在电气设备和线路上作业,尤其是高压场所作业,必须完成停电、验电、放电,装设临时接地线,悬挂警示牌,装设遮拦等保证安全的措施。

4、电气作业应实行工作票制度,作业时的一切操作必须按工作票面上的内容进行操作。

5、恢复送电时,值班负责人应接到工作负责人的完工报告,并确认无误后方可送电。

(二)用电安全要求:

1、电工上岗应穿戴和使用防护用品、用具进行操作。维修电气设备和线路,必须由持证的电工进行。

2、在输电线路上进行带电作业(一般不提倡),应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并经厂、矿长批准。

3、电气设备裸露的带电设备,应设保护罩和遮拦及警示标志。经常接触和使用的配电箱、配电板、闸刀、按钮、插座、插销以及导线等,应保持良好,不得有破损,或将带电部分裸露出来。

4、供电线路和设备的供电和送电,应严格执行工作票制度。

5、大型电气设备应设有专用的受电开关,停电和送电应有工作票。

6、电气设备和线路,应有可靠的防雷电、接地装置,并每年检测一至两次。

7、在电源线路上断电作业时,该线路的电源开关把手应加锁或设专人看管,并悬挂“有人作业,不准送电”的警示牌。在停电线路上作业时,应先采取验电和挂接地线等安全措施,作业完毕应将接地线拆除后再通电。

8、在导线、电气设备、变压器、油开关附近,不得有损坏电气绝缘或引起电气火灾的热源及易燃易爆物品。

9、熔断丝、熔断器、熔片、热断电器等保险装置,使用前必须核对,不得任意更换或代用。严禁用铜丝、铁丝代替熔断丝。

10、在使用手持式电动工具时,应安装漏电保护器。外壳要进行接地保护,移动工具要防止导线拉断或破损。

11、雷雨天气不要走近高压电杆、铁塔、避雷针的接地导线周围20米以内,当遇到高压线断落时,在落点周围10米内不许人畜进入;若已进入危险区域且感觉到有跨步电压作用时,应赶快将双脚并在一起或用单脚跳离危险区。

第七节 习惯性违章行为的控制

(一)习惯性违章的表现形式:

违章有无知违章和故意违章。无知违章是因缺乏或不懂有关安全技术,操作技能而造成的;有意违章是属于缺乏约束自己的能力,明知不符合安全操作规程却偏要干或无法控制自己而造成的。无论是无知违章还是故意违章,如果得不到及时纠正就会逐渐变成习惯性违章。习惯性违章的表现形式是:

1、不懂装懂。对岗位操作规程不认真学习,一知半解,意识不到自己的违章行为,长此以往即形成了习惯性违章。

2、明知故犯型。熟知安全操作规程,但作业图省事,怕麻烦,养成违章习惯。

3、胆大冒险型。这种人把违章作业当成英雄主义,别人不敢干他敢干,随心所欲。

4、盲目从众型。在作业中明知是违章行为,但认为法不责众,别人干没出事,自己随大流也不会出事,意识不到安全隐患和危险的存在。

5、心存侥幸型。明知是违章操作,却存在侥幸心理,认为一次违章作业不一定会出事故。

6、不拘小节型。粗心大意不拘小节,久而久之习惯成自然,使自己在对待安全事故时也粗心大意。

7、急功近利性。有些人进入作业地点,不问青红皂白,不对周边环境条件了解,拿起工具就干活,不管有无防范措施。

8、得过且过型。这种人无所用心,得过且过,什么安全隐患不放在心上,混过作业时间就心满意足了。

(二)习惯违章的特点:

1、隐蔽性。由于违章成了习惯,操作人员往往对自己的操作行为浑然不知,安全管理人员或其它员工甚至也对这种操作习惯习以为常,使习惯性违章不能得到及时发现和纠正。

2、长期性。违章行为由来已久成为习惯,习惯性违章往往被认为是正确的操作以继续。

3、普遍性。“三违”行为的存在范围相当广泛,各工种、各岗位普遍存在;员工中有,管理人员中有,决策人员中也有。

4、随意性。作业人员法制观念淡薄,安全基础知识不足,自我保护意识差,存在侥幸心理。在行动上表现出随意性,按照自己的意志行事,不考虑后果。

5、反复性。同一类型的事故在不同单位反复出现,同样的违章行为在同一单位、同一个人身上,只要不造成严重后果,也会重复发生。

6、不可遇见性。任何事故的发生都是人、物、环境等诸多因素综合作用的结果,但是由于作业时人多,工作环境千变万化,人的行为还要受到情绪、家庭、经济、上下级关系等多方面因素的影响,当各种因素的综合作用对人有正面效应时,则可能遵章作业,反之则可能出现违章作业。

(三)习惯性违章的主观原因:

1、侥幸心理。认为在作业时,严格按照规章制度操作过于繁琐或机械,即使偶尔出现一些违章行为也不会造成事故。

2、取巧心理。在作业中,一些作业人员为贪图方便、怕辛苦,往往不遵守操作,擅自将几项操作内容自行合并,不办理有关手续或采取安全措施就开工,操作中不使用安全用具。

3、逐利心理。个别作业人员(特别是在计件、计量工作中)为追求高额计件工资或奖金等,将操作程序或规章制度抛在脑后,违章操作,盲目加快操作进度。

4、偷懒心理。认为多一事不如少一事,多操作多做事就容易出事,所以不愿意认真学习专业知识和操作技能,作业中负责人或负责人让干什么就干什么,不认真履行自己的职责,该监督时也不监督。

5、逞能心理。作业时想当然,自以为是,盲目操作,最后造成事故。

6、自负心理。作业中出现故障或异常情况时,不是停止操作认真检查或及时上报,而是自以为是,强行操作。

7、从众心理。负责人或负责人违章,班内有人违章没有出现问题,大家就会对违章行为习以为常,自己也就跟着别人违章。

8、盲从心理。在学习中师傅或老员工可能将一些习惯性违章行为也传给徒弟,徒弟如果不加辨识,全盘接受,就成为习惯性违章行为的继续者和传播者。

(四)习惯性违章的客观原因:

1、工器具设计不合理。工作人员使用时不顺手,是引发违章操作的一个重要原因。由于员工在作业时感到别扭,导致他们不愿意使用。

2、作业环境不适。例如作业现场的噪声、高温、高湿度、臭气等使人难以忍受,导致员工急于避开;或者作业空间过于窄小,难以按规程作业等。

3、生产管理不当。由于工作安排不当使班组成员间产生人际纠葛,致使相互间配合不好,信息不通,从而导致人员责任事故的发生。在则班组长工作作风不实,容易造成“上行下效”和“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的恶果。

(五)控制习惯性违章行为的措施:

1、作为员工应积极主动的学习安全规章制度,特别是安全员是直接的现场操作监控人员,他们对规章制度的掌控程度,决定了安全规章制度是否能得以贯彻落实。作为员工应加深对操作规程的认识,自己应经常反省自己在工作中“是怎样操作的?”,“我的操作是否符合安全规章制度?”,“自己不符合的部分有哪些危险性?”,“所执行的安全规章是否存在不符合的能否改进?”。

2、培养自觉性。提高安全意识是提高每个人安全素质的保证,是实现安全生产的重要措施。因此,作为一名员工,应不断学习安全生产知识、常识,从而提高自己的安全意识,把学习作为自觉的行为。

3、加强自身岗位技术的修炼,只有提高了技能才能在作业中使自身的安全技术、操作水平和事故状态下的应变能力增强,杜绝各类违章操作事故发生。

4、安全员应对生产过程中的每个环节进行现场监督,特别是对一些较为危险的作业环节进行全过程的监控。监控前熟知该作业环节的安全操作规程,监控中应对这些环节进行危险分析,发现违章行为必须坚决及时制止。

安全生产人员应5篇

第一节一般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一、接受教育培训的权利《安全生产法》第五十条规定:“员工应当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掌握本职工作所需的安全知识,提高安全生产技能,增强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通过教育培训,员工不但要熟悉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定,而且要逐渐养成自觉遵纪守法,按章操作的习惯;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做到“应知”,“应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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